公司公告☆ ◇300133 华策影视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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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16:44 │华策影视(300133):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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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 18:34 │华策影视(30013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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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 18:34 │华策影视(30013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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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5 18:04 │华策影视(300133):关于电影《唐探1900》票房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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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7:38 │华策影视(300133):关于财务总监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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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 18:35 │华策影视(30013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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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 18:32 │华策影视(300133):2025-004 关于2024 年特别分红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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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 18:29 │华策影视(30013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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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 18:26 │华策影视(30013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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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3 16:26 │华策影视(300133):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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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16:44│华策影视(300133):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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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大策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大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策投资”)的通知,大策投资将其持有本公司部分股份进行了解除质押。
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 占其所 占公 是否 是否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股股东或 解除 持股份 司总 为限 为补 起始 到期 用途
第一大股 质押 比例 股本 售股 充质 日 日
东及其一 数量 比例 押
致行动人
大策 是 2460 7.56% 1.29% 否 否 2024 2025 南京银行 融资
投资 万股 年 8 年 2 股份有限
月 6 月 17 公司杭州
日 日 分行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 持股比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称 量 例 解除前质 解除后质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 占已质 未质押 占未质
(股) (%) 押股份数 押股份数 比例 比例 股份限 押股份 股份限 押股份
量(股) 量(股) (%) (%) 售和冻 比例 售和冻 比例
结数量 (%) 结数量 (%)
(股) (股)
傅梅城 348,13 18.31 31,500,00 31,500,00 9.05 1.66 0 0 0 0
5,743 0 0
银万全 10,473, 0.55 0 0 0 0 0 0 0 0
盈 31 200
号私募
证券投
资基金
银万全 3, 0.20 0 0 0 0 0 0 0 0
盈 32 822,
号私募 800
证券投
资基金
大策投 325,48 17.12 150,100,0 125,500,0 38.56 6.60 0 0 0 0
资 1,020 00 00
合计 687,91 36.19 181,600,0 157,000,0 22.82 8.26 0 0 0 0
2,763 00 00
质押股份未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8/2b78a0e2-cf2f-420a-b1bf-0b0b0a9662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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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 18:34│华策影视(30013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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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电话/T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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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五年二月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
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
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浙江华策影视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的合法性
、合规性,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性,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但
不限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和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的、真实并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
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并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
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同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已于 2025 年 1月 15 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
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会务
联系方式等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由于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公司在会议通知中还对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投票程序等有关事项做出了明确说明。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以及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2月 14 日下午 15: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赵依芳女士主持。
2、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14日上午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2月 14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的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截至2025年2月1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
聘请的见证律师。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等,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共2名,代表出席会议股东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673,631,7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的35.9281%。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结果,在本次股东大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
,通过网络投票平台进行表决的股东共 829名,持有有表决权的股份 31,218,0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6650%。以上
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资格。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共832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公司股份704,849,8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7.5931%。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计83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31,233,094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6658%。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
师列席。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
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1、 《关于2024年特别分红方案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的内容相符,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
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在现场投票全部结束后,本次股东大会按《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由2名股东代表、公司1名监事和本所律
师进行计票和监票,并统计了投票的表决结果。
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
票的股份总数和网络投票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形成本次股
东大会的最终表决结果,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特别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702,336,3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34%;反对1,053,9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5%;弃权1,459,5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1%。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结果为:同意28,719,5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524%;反对1,
053,9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44%;弃权1,459,5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6731%。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4/c9f19826-713c-4d36-a558-3c29ec6943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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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 18:34│华策影视(30013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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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策影视(30013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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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5 18:04│华策影视(300133):关于电影《唐探1900》票房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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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策影视(300133):关于电影《唐探1900》票房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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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7:38│华策影视(300133):关于财务总监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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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财务总监陈敬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陈敬先生因工作调
整,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其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陈敬先生原定任期届满日为 2025年 5月 18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敬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2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1%),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所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陈
敬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产生不利影响。在公司董事会聘任新的财务
总监之前,暂由公司董事、总裁傅斌星女士代行财务总监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聘任新的财务总监。
陈敬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陈敬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4/b9b2c5b1-3d0b-4dd0-9d40-da3ab5fdaa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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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 18:35│华策影视(30013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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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 月 9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 3 名,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 3 名,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根元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特别分红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年特别分红方案符合实际,体现了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障了对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没有超出公司的可分配利润,没有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未来三年
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度-2024年度)》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5/77da7380-ff82-4365-bf42-e30fe7bafd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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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 18:32│华策影视(300133):2025-004 关于2024 年特别分红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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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特别分红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特别分红方案的基本情况
为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 号)及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的相关精神和要求,公司综合考虑业务发展、投资者回报、财务状况及资金规划等因素,此次
拟通过特别分红的方式提前部分实施 2024 年年度分红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6,225,621.06 元(未经审计)。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财务报表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364,562,312.26元。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止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日公司总股本1,901,073,701 股扣除回购专户上的股份 26,128,60
0 股后的股本总额 1,874,945,10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2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本次拟分配金额为 37,498,902.02 元。
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特别分红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特别分红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综合考虑了业务发展、投资者回报、财务
状况及资金规划等因素,通过增加分红频次有利于切实提升投资者获得感,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实施本方案不会造
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综上所述,本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关于 2024 年特别分红方案的议案》综合考虑了股东回报和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
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与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二)监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特别分红方案符合实际,体现了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障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没有超出公司的可分配利润,没有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
报规划(2022年度-2024年度)》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特别分红方案的议案》,经审阅公司相关资料,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于 2024年特别分红方案的议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利润水平及未来发展潜力,方案制订注重股东回报,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6/2adeb452-b7cd-4f7b-99fd-13a4724544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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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 18:29│华策影视(30013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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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星期五)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依芳女士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已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5、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2 月 14 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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