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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33(华策影视)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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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133 华策影视 更新日期:2025-04-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3-31 16:56 │华策影视(300133):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 ├─────────┼──────────────────────────────────────────────┤ │2025-02-27 18:02 │华策影视(300133):2024年特别分红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02-18 16:44 │华策影视(300133):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 │2025-02-14 18:34 │华策影视(30013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2-14 18:34 │华策影视(30013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2-05 18:04 │华策影视(300133):关于电影《唐探1900》票房的公告 │ ├─────────┼──────────────────────────────────────────────┤ │2025-01-24 17:38 │华策影视(300133):关于财务总监辞职的公告 │ ├─────────┼──────────────────────────────────────────────┤ │2025-01-15 18:35 │华策影视(30013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1-15 18:32 │华策影视(300133):2025-004 关于2024 年特别分红方案的公告 │ ├─────────┼──────────────────────────────────────────────┤ │2025-01-15 18:29 │华策影视(30013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 └─────────┴──────────────────────────────────────────────┘ ─────────┬──────────────────────────────────────────────── 2025-03-31 16:56│华策影视(300133):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 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大策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大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策投资”)的通知,大策投资将其持有本公司部分股份进行了质押。具体 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 占其所 占公 是否 是否 质押 质押到 质权人 质 名称 股股东或 质押 持股份 司总 为限 为补 起始 期日 押 第一大股 数量 比例 股本 售股 充质 日 用 东及其一 比例 押 途 致行动人 大投 是 800 2.46% 0.42% 否 否 2025 至申请 中国光大 融 投资 万股 年 3 解除质 银行股份 资 月 27 押登记 有限公司 日 为止 杭州分行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 持股比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称 量 例 前质押股 后质押股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 占已质 未质押 占未质 (股) (%) 份数量 份数量 比例 比例 股份限 押股份 股份限 押股份 (股) (股) (%) (%) 售和冻 比例 售和冻 比例 结数量 (%) 结数量 (%) (股) (股) 傅梅城 348,13 18.31 31,500,00 31,500,00 9.05 1.66 0 0 0 0 5,743 0 0 银万全 10,473, 0.55 0 0 0 0 0 0 0 0 盈 31 200 号私募 证券投 资基金 银万全 3, 0.20 0 0 0 0 0 0 0 0 盈 32 822, 号私募 800 证券投 资基金 大策投 325,48 17.12 125,500,0 133,500,0 41.02 7.02 0 0 0 0 资 1,020 00 00 合计 687,91 36.19 157,000,0 165,000,0 23.99 8.68 0 0 0 0 2,763 00 00 质押股份未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31/df9e4c61-d9c5-43b6-9dc9-ec6ea313e904.PDF ─────────┬──────────────────────────────────────────────── 2025-02-27 18:02│华策影视(300133):2024年特别分红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 26,128 ,600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1,901,073,701 股扣除回购股份 26,128,600 股后的 1,874,945,101 股为基数进行权益分派。 2、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每 10 股分红金额÷10 股=1,874,945,101 股×0.20 元÷10 股= 37,498,902 .02 元,按照公司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 10 股派息(含税)= 37,498,902.02 元÷1,901,073,701 股*10= 0.19725 1 元,按照公司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股派息(含税)= 37,498,902.02 元÷1,901,073,701 股 = 0.0197251 元。 因此,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公司 2024 年特别分红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 ,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收 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0.0197251 元。 公司 2024 年特别分红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2 月 14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 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 年特别分红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特别分红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截止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日公司总股本 1,901,073,701 股扣除回购专户上的股份 26,128,600 股后的股本总额 1, 874,945,10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20 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 37,498,902.02元(含税),不送 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此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 年特别分红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特别分红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26,128,600.00 股后的 1,874,945,101.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0.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18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 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3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3月 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3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 年 3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12 杭州大策投资有限公司 2 00*****550 傅梅城 3 02*****611 傅斌星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2 月 26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3月 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 26,128 ,600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1,901,073,701 股扣除回购股份 26,128,600 股后的 1,874,945,101 股为基数进行权益分派。 2、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每 10 股分红金额÷10 股=1,874,945,101 股×0.20 元÷10 股= 37,498,902 .02 元,按照公司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 10 股派息(含税)= 37,498,902.02 元÷1,901,073,701 股*10= 0.19725 1 元,按照公司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股派息(含税)= 37,498,902.02 元÷1,901,073,701 股 = 0.0197251 元。 因此,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公司 2024 年特别分红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 ,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收 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0.0197251 元。 3、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将根据《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五常港路 466 号华策中心 A 座 4 楼 咨询联系人:张思拓、毛婷婷 咨询电话:0571-87553075 传真:0571-81061286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7/3b5f04d1-ea5b-4323-9111-e5d3b642fe0a.PDF ─────────┬──────────────────────────────────────────────── 2025-02-18 16:44│华策影视(300133):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大策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大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策投资”)的通知,大策投资将其持有本公司部分股份进行了解除质押。 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 占其所 占公 是否 是否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股股东或 解除 持股份 司总 为限 为补 起始 到期 用途 第一大股 质押 比例 股本 售股 充质 日 日 东及其一 数量 比例 押 致行动人 大策 是 2460 7.56% 1.29% 否 否 2024 2025 南京银行 融资 投资 万股 年 8 年 2 股份有限 月 6 月 17 公司杭州 日 日 分行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 持股比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称 量 例 解除前质 解除后质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 占已质 未质押 占未质 (股) (%) 押股份数 押股份数 比例 比例 股份限 押股份 股份限 押股份 量(股) 量(股) (%) (%) 售和冻 比例 售和冻 比例 结数量 (%) 结数量 (%) (股) (股) 傅梅城 348,13 18.31 31,500,00 31,500,00 9.05 1.66 0 0 0 0 5,743 0 0 银万全 10,473, 0.55 0 0 0 0 0 0 0 0 盈 31 200 号私募 证券投 资基金 银万全 3, 0.20 0 0 0 0 0 0 0 0 盈 32 822, 号私募 800 证券投 资基金 大策投 325,48 17.12 150,100,0 125,500,0 38.56 6.60 0 0 0 0 资 1,020 00 00 合计 687,91 36.19 181,600,0 157,000,0 22.82 8.26 0 0 0 0 2,763 00 00 质押股份未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8/2b78a0e2-cf2f-420a-b1bf-0b0b0a966291.PDF ─────────┬──────────────────────────────────────────────── 2025-02-14 18:34│华策影视(30013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五年二月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 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 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浙江华策影视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的合法性 、合规性,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性,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但 不限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和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的、真实并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 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并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 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同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已于 2025 年 1月 15 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 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会务 联系方式等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由于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公司在会议通知中还对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投票程序等有关事项做出了明确说明。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以及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2月 14 日下午 15: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赵依芳女士主持。 2、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14日上午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2月 14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的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截至2025年2月1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 聘请的见证律师。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等,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共2名,代表出席会议股东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673,631,7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的35.9281%。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结果,在本次股东大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 ,通过网络投票平台进行表决的股东共 829名,持有有表决权的股份 31,218,0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6650%。以上 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资格。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共832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公司股份704,849,8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7.5931%。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计83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31,233,094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6658%。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 师列席。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 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1、 《关于2024年特别分红方案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的内容相符,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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