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33 华策影视 更新日期:2026-09-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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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8:24 │华策影视(30013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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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8:24 │华策影视(30013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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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8:24 │华策影视(300133):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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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21:10 │华策影视(300133):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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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17:48 │华策影视(300133):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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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9:27 │华策影视(300133):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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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9:25 │华策影视(300133):章程修订对照表(2026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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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9:25 │华策影视(300133):2026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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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9:25 │华策影视(300133):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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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9:24 │华策影视(300133):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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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8:24│华策影视(30013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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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分红、转增方案。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9 月 07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09 月 07 日的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07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五常港路 466 号华策中心 A座公司会议室。
5、召集人: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联席董事长傅梅城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
东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
8、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共 357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01,517,8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0848%。其中:出席现场投票
的股东 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86,610,6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28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5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4,907,10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951%。
本次股东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中小股东共 355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4,962,8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81%。
9、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均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
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提案名 表决分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决
编码 称 类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 结果
(股 (股 (股) (股 例
) ) )
1.00 《2026 总表决 598,3 99.4 2,979 0.495 202,50 0.0337% 0 0% 通过
年半年 情况 36,00 71% ,300 3% 0
度利润 3
分配预 其中, 11,78 78.7 2,979 19.91 202,50 1.3534% 0 0%
案》 中小股 1,025 353% ,300 13% 0
东的表
决情况
2.00 《关于 总表决 598,8 99.5 2,437 0.405 186,80 0.0311% 0 0% 通过
回购注 情况 93,60 637% ,400 2% 0
销部分 3
限制性 其中, 12,33 82.4 2,437 16.28 186,80 1.2484% 0 0%
股票的 中小股 8,625 619% ,400 97% 0
议案》 东的表
决情况
3.00 《关于 总表决 598,5 99.5 2,783 0.462 183,20 0.0305% 0 0% 通过
变更公 情况 51,10 068% ,500 7% 0
司注册 3
资本暨
修订 其中, 11,99 80.1 2,783 18.60 183,20 1.2244% 0 0%
〈公司 中小股 6,125 728% ,500 28% 0
章程〉 东的表
并办理 决情况
工商变
更登记
的议
案》
上述提案均获得股东会投票表决通过。其中提案 3.00 作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7/24c200d5-0eaf-4dce-bb57-4641d42172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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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8:24│华策影视(30013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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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就本次
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
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
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存在的事实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
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
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 一 ) 公 司 董 事 会 已 于 2026 年 8 月 2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浙江华策
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会
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会务联系方式等事
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由于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
在会议通知中还对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投票程序等有关事项做出了明确说明。
(二)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9月 7日下午 15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联席董事长傅梅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三)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9月 7日,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9月 7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9月 7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的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一)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截至 2026年 9月 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
请的见证律师。
(二)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的身份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等,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名
,代表股份数 586,610,6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1.2897%。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结果,在本次股东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
过网络有效投票的股东共354名,代表股份数 14,907,1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7951%。
上述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合计 357名,代表股份数 601,517,803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32.0848%。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下同)共计 355名,代表股份数 14,962,8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7981%。
(三)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四)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该等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具备出席、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本次股东会出
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在现场
投票全部结束后,本次股东会按《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由股东代表以及本所律师进行计票和监票,并统计了投
票的表决结果。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
供了网络投票的股份总数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对中小投资
者股东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形成本次股东会的最终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598,336,0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10%;反对 2,979,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53%;弃权 20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7%。其中,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781,0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的78.7353%;反对2,979,3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9.9113%;弃权20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3534%。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98,893,6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37%;反对 2,437,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2%;弃权 186,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1%。其中,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338,6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2.4619%;反对2,437,4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6.2897%;弃权18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484%。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98,551,1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68%;反对 2,783,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27%;弃权 18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5%。其中,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996,1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0.1728%;反对2,783,5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8.6028%;弃权18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244%。
综合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结果,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
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文结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7/95c72810-8b3f-4f95-99c3-01ffab84b0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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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8:24│华策影视(300133):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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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策影视(300133):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7/49c9e4d3-4aa1-4ba4-8540-f25ebc8461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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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21:10│华策影视(300133):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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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策影视(300133):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4/1bab17fa-a8b0-4958-b7ae-ed03b2ada3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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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17:48│华策影视(300133):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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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4.104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022%。
2.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约为 146,348.64元,回购资金为自有资金。
3.截至 8月 20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4.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874,812,705股变更为 1,874,771,665 股。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 2026年 6月 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近日,公司完成了
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4 年 4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
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2024 年 4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4年 4月 25日至 2024年 5月 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 5月 1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4年 5月 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年 5月 17日,公司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
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2024 年 5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查,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七)2024年 10月 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八)2025 年 4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九)2025年 5月 15日,公司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2025 年 5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一)2025年 7月 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十二)2026年 6月 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等中介机
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十三)2026年 6月 25日,公司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四)2026年 6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五)2026 年 7月 1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
告》,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日期为2026年 7月 3日。
(十六)2026 年 7月 7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 7月 9日。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原因及回购数量
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以 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
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1%;或以 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1%,根据公司 2023年年度及 2025 年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2023 年、 2025 年营业收入分别为2,267,424,106.98元、2,828,466,281.30元,以 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
数,2025年实际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24.74%,满足当期公司层面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 1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等级为“(不合格)C”,对应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0%,未满足当期个人层面的解除限售条件,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1040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合计回购注销 1名激励对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4.1040万股。
(二)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2025年 2月 28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特别分红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26,128,600.00 股后的 1
,874,945,101.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3月 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3月 6日。
2025年 5月 22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 1,901,073,701股扣除
回购专户上股份 26,128,600股后的股本总额 1,874,945,101股为基数,按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13元(含税),现金分红
总额 24,374,286.31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5月 28日,除权除息
日为:2025年 5月 29日。
2026年 5月 22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 1,888,270,981股扣除
回购专户上股份 14,814,000股后的股本总额 1,873,456,981股为基数,按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11元(含税),现金分红
总额 20,608,026.79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5月 28日,除权除息
日为:2026年 5月 29日。
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具体情况如下:
派息: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
后,P仍须大于 1。
则 2024年特别分红权益分派实施后 P=3.61-0.02=3.59元/股;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P=3.59-0.013=3.577元/股;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P=3.577-0.011=3.566元/股;
根据《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激励对象考核当年由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的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3.566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约为 146,348.64元,回购资金为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290
号)。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股份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6年 8月 20日完成。
三、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10,812,339 11.24 -41,040 210,771,299 11.2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664,000,366 88.76 0 1,664,000,366 88.76
三、总股本 1,874,812,705 100.00 -41,040 1,874,771,665 100.00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实际注销时结算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对回购注销股份进行会计处理,最终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
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1/5bc27ef9-3741-4b67-aea3-b58c66884a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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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9:27│华策影视(300133):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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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策影视(300133):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1/8953be6b-9d1b-41b2-b069-6d9fc67236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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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9:25│华策影视(300133):章程修订对照表(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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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
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73,415,941 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74,716,945 元。
第二十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1,873,415,941 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1,874,716,945
一条 均为普通股。 股,均为普通股。
以上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最终以行政审批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1/b124a4ac-9aeb-412f-8f43-aa411583c0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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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9:25│华策影视(300133):2026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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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策影视(300133):2026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1/5b72c63c-ab6b-45aa-97d5-b4513bd03b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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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9:25│华策影视(300133):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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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策影视(300133):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1/18f695b9-72cc-441c-ad34-94c8d741a2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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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9:24│华策影视(300133):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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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9月 7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月 7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月 7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9月 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市西湖区五常港路 466 号华策中心 A座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3.提案 3.00 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并按照审慎性
原则,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
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
(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4.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2026年 9 月 2日,9:30-11:30,13:30-17:00。5.登记地点:杭州市西湖区五常港路 466号华策中心 A
座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1/0b6c5ca0-4562-4067-a00f-f231ad3258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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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9:23│华策影视(300133):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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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策影视(300133):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1/6d16e8b1-8506-4b50-904d-b96fd3bd5e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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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9:23│华策影视(300133):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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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策影视(300133):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1/5c263e93-9d95-4186-bd19-6f1125c21c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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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9:22│华策影视(300133):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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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8月 1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 2
026年 8月 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 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 9名,公司全体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赵依芳女士主持,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 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6年半年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
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2.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
根据公司 2026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2026年半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66,852,068.96 元,截
至 2026 年 6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311,420,098.90 元,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926
,151,775.56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6年半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 1,926,151,775.56元。
为切实回报广大投资者,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公司长期分红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增强投
资者获得感,提振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情况、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 2026年半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874,771,66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0 元(含税),不送
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3.会议以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1人已经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对应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
司回购注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5.4720万股,回购价格为 3.715元/股。
董事夏欣才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4.会议以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1人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对应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由公司作废,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作废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共计 2.2480万股。
董事傅斌星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关联董事赵依芳、傅梅城为激励对象傅斌星父母,回避本议案的表
决。
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5.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近期完成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 135.5724万股的归属登记并上市流通手续,同时本激励计划拟
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5.4720万股。经上述股份变动后,公司总股本由 1,873,415,941股变更为 1,874,716,945股,公司注
册资本由 1,873,415,941元变更为 1,874,716,945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6.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
过《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6年 9月 7日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1/20cc22d5-41a1-40db-911c-1b788c4c43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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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9:22│华策影视(300133):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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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策影视(300133):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1/023e14c4-cc8f-4934-bbff-15b56e7923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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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9:21│华策影视(30013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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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策影视(30013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1/4cb0dde8-26a9-4f3a-8ba7-4447280848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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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9:20│华策影视(300133):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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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作废、回购注销相关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区 2号、15号国浩律师楼 邮编:310008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
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回购注
销相关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国浩”)受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策影视”或“公司”)
委托,作为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为本次激励计
划制定的《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就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作废(以下简称“本次作废”)及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注销(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国浩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有关规定,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查阅了按规定需要查阅的文件以及国浩认为必须查阅的其他文件。在公司保证提供了国浩为出具本
法律意见所要求公司提供的文件、说明与承诺,提供给国浩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并无任何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
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的基础上,国浩合理、充分地运用了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审查、网络核查等方
式进行了查验,对有关事实进行了查证和确认。
国浩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
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仅就与公司实施本次作废及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且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仅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涉及法律法规适用之目的,中国境内特指中国内地)现行法律法规发表法律意见,并不依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法律意见。国浩不
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考核标准等问题的合理性以及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
中对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进行引述时,国浩已履行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但该等引述不应视为国浩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华策影视或第三人出具的说明或证明文件出具法律
意见。
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其实施本次作废及本次回购注销的必备文件之一,随其他材料一起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实施本次作废及本次回购注销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在其为实施本次作废
及本次回购注销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本所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的相应内容再次审阅并确认。
本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作废及本次回购注销的批准和授权
2024年 5月 17日,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负责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包括
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作废失效处理”。
2026 年 8月 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出具《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认为“本次作废部
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2.2480万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
有关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共计 5.4720万股,回购价格为 3.715元/股”。
2026年 8月 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1人已离职,对应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2480
万股由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 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5.4720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3.715元/股。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华策影视已就本次作废及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
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作废的具体内容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激励对象考核当年由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的原因不能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
废;激励对象主动提出辞职申请,或因公司裁员、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到期等原因而离职的,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已获授但尚未归
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华策影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提供的离职证明文
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1人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2480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作废的原因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回购注销的具体内容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主动提出辞职申请,或因公司裁员、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到期等原因而离职的,自
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
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根据华策影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提供的离职证明文
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 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 5.4720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715元/股。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回购前述限制性股票。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作废及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
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及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符合《管
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1/e448a97c-8c9e-4c0a-926b-6b02c30658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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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7:44│华策影视(300133):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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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策影视(300133):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2469dd3e-26e6-478e-b91b-9a8cb2da5d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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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21:40│华策影视(300133):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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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策影视(300133):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f39ea15f-3080-4f92-bb76-f138c15cbc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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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9:32│华策影视(300133):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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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策影视(300133):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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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8:16│华策影视(300133):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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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策影视(300133):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10b3ba29-15ef-4b9a-9695-55f86ae86e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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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8:28│华策影视(30013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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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就本次
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
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
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存在的事实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
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
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 一 ) 公 司 董 事 会 已 于 2026 年 6 月 10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浙江华策
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会
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会务联系方式等事
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由于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
在会议通知中还对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投票程序等有关事项做出了明确说明。
(二)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6月 25日下午 15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联席董事长傅梅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三)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6月 25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25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25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的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一)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截至 2026年 6月 1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
请的见证律师。
(二)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的身份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等,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名
,代表股份数 586,937,9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14,814,000 股,下同)的31.3291%。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结果,在本次股东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
过网络有效投票的股东共445名,代表股份数 14,122,7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7538%。
上述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合计 448名,代表股份数 601,060,677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32.0830%。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下同)共计 446名,代表股份数 14,505,6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7743%。
(三)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公司全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四)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该等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具备出席、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本次股东会出
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在现场
投票全部结束后,本次股东会按《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由股东代表以及本所律师进行计票和监票,并统计了投
票的表决结果。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
供了网络投票的股份总数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对中小投资
者股东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形成本次股东会的最终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99,516,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30%;反对1,403,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35%;弃权 14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2,961,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
3529%;反对 1,403,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72%;弃权 14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00%。
2、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599,212,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26%;反对1,706,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38%;弃权 14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657,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
621%;反对 1,706,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611%;弃权 14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69%。综合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结果,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如下
: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
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文结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34c82d33-7947-413c-b352-a8b053ecf7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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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8:28│华策影视(30013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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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6月 25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6 月 25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25日 9:15-15:00。
2、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五常港路 466号华策中心 A座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联席董事长傅梅城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
东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共 448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01,060,67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0830%(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
回购账户的股票数量,下同)。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 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86,937,9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329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4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4,122,7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538%。
本次股东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下(不含 5%)股份的股东。中小股东共 44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4,505,6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43%。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均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 599,516,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30%;反对 1,403,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335%;弃权14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2,961,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529%;反对 1,403
,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72%;弃权 14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599,212,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26%;反对 1,706,0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838%;弃权14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2,657,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621%;反对 1,706
,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611%;弃权 14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69%。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忠兰、陈家齐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6f165308-6a99-4c30-986b-e9603bd7bd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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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8:26│华策影视(300133):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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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6年 6月 25日召开 202
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9)、
《章程修订对照表》(公告编号:2026-060)。公司完成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873,456,981股减少至 1,87
3,415,941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1,873,456,981元减少至 1,873,415,941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 45日内,有权要求
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联系方式:
1.联系人:张思拓、毛婷婷
2.联系电话:0571-87553075
3.联系传真:0571-81061286
4.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五常港路 466号华策中心 A座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5.邮政编码:310012
6.电子邮箱:zqsw@huacemedia.com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bf98ba92-33d9-4a14-bf4c-019f7fcbe8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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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华策影视(30013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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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策影视(30013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643f4b84-96c6-4ad7-99de-ca704670ca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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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华策影视(300133):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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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委员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经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就《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28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
(二)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次可归属的 49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激励对象名单。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49f2fdc0-30ec-4460-ac48-070ace517f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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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华策影视(300133):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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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6月 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 20
26年 6月 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 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 9名,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赵依芳女士主持,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4年特别权益分派、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拟对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进行调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3.61元/股调整为 3.57元/股。
董事傅斌星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关联董事赵依芳、傅梅城为激励对象傅斌星父母,回避本议案的表
决。
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2.会议以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以及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
售条件的 28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项,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121.9080万股。
董事夏欣才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3.会议以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对应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根
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共计 4.1040万股,回购价格为 3.566元/股。
董事夏欣才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4.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拟回购注销 2024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1040 万股限制性股票,因而注册资 本 由 人 民 币 1,873,456,981 元 变 更
为 1,873,415,941 元 , 公 司 股 本 由1,873,456,981 股变更为 1,873,415,941 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章程修订对照表》(2026年 6月)。
5.会议以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以及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归属条
件的 4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项,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135.5724万股。
董事傅斌星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关联董事赵依芳、傅梅城为激励对象傅斌星父母,回避本议案的表
决。
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6.会议以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14人已离职、部分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个
人层面考核全部或部分不达标,对应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124.9376万股。
董事傅斌星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关联董事赵依芳、傅梅城为激励对象傅斌星父母,回避本议案的表
决。
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7.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6年 6月 25日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460a35b6-cd37-4760-8942-c53e8f8a00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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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华策影视(300133):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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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策影视(300133):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a2abae18-f4ce-460b-93e2-b4d372325c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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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华策影视(300133):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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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策影视(300133):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61699133-ff01-4741-a0af-0f4127a764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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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华策影视(300133):章程修订对照表(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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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具体修订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73,456,981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73,415,941 元。
元。
第二十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1,873,456,981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1,873,415,941
一条 股,均为普通股。 股,均为普通股。
注:2026年5月14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股本由1,888,270,981股减至1,
873,456,981股。相关股份暂未办理注销。
以上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最终以行政审批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6e8c148c-876c-4050-97a9-47893efba8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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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华策影视(300133):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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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
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4 年 4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
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2024 年 4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4年 4月 25日至 2024年 5月 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 5月 1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4年 5月 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年 5月 17日,公司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
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2024 年 5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查,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七)2024年 10月 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八)2025 年 4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九)2025年 5月 15日,公司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2025 年 5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一)2025年 7月 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十二)2026年 6月 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等中介机
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2025年 2月 28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特别分红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26,128,600.00 股后的 1
,874,945,101.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3月 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3月 6日。
2025年 5月 22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 1,901,073,701股扣除
回购专户上股份 26,128,600股后的股本总额 1,874,945,101股为基数,按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13元(含税),现金分红
总额 24,374,286.31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5月 28日,除权除息
日为:2025年 5月 29日。
2026年 5月 22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 1,888,270,981股扣除
回购专户上股份 14,814,000股后的股本总额 1,873,456,981股为基数,按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11元(含税),现金分红
总额 20,608,026.79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5月 28日,除权除息
日为:2026年 5月 29日。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
,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一)调整方法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
(二)调整结果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3.61-0.02-0.013-0.011≈3.57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综上,经调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3.61元/股调整为 3.57元/股。根据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
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
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鉴于公司 2024年特别权益分派、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成,公司拟对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价格调整、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归属、本次作废及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
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价格
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已成就,相关激励对象尚需在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后方可办理相应解除事宜;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作废及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与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据有关规定,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归属登记手续及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三)《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与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9e142bae-3043-48e4-998a-41e43973ac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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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华策影视(300133):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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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4 年 4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
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2024 年 4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4年 4月 25日至 2024年 5月 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 5月 1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4年 5月 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年 5月 17日,公司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
事宜的议案》。
(六)2024 年 5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查,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七)2024年 10月 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八)2025 年 4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九)2025年 5月 15日,公司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2025 年 5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一)2025年 7月 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十二)2026年 6月 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等中介机
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激励对象离职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4人已离职,均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09.1720
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二)个人层面考核全部或部分不达标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个人层面考核等级为“优秀(S)”的共计 46人,对应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 100
%,个人层面考核等级为“合格(B)”的共计 3人,对应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 60%,个人层面考核等级为“不合格(C)”的共计
4 人,对应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 0%。考核不达标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7656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共计 124.9376万股。
根据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作废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 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鉴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部分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个人层面考核全部或部分不达标,
激励对象对应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
公司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价格调整、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归属、本次作废及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
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价格
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已成就,相关激励对象尚需在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后方可办理相应解除事宜;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作废及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与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
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据有关规定,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归属登记手续及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三)《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与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ee486821-e526-446b-9e9d-885954a0bd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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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华策影视(300133):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首次
│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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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策影视(300133):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首次授予...。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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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华策影视(300133):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与首次授予
│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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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策影视(300133):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与首次授予第二...。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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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华策影视(30013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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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6月 25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月 25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月 2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月 18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市西湖区五常港路 466 号华策中心 A座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0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程〉的议案》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3.提案 2.00 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并按照审慎性
原则,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
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
(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4.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2026年 6月 22日,9:30-11:30,13:30-17:00。5.登记地点:杭州市西湖区五常港路 466号华策中心 A
座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41591716-e275-4555-ac0c-8f10836075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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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9:26│华策影视(30013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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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 14,814
,00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1,888,270,981 股扣除回购股份 14,814,000股
后的 1,873,456,981股为基数进行权益分派。
2、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每 10 股分红金额÷10 股=1,873,456,981股×0.11元÷10股= 20,608,026.79
元,按照公司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 10股派息(含税)= 20,608,026.79元÷1,888,270,981股*10=0.109137元,按
照公司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股派息(含税)= 20,608,026.79 元÷1,888,270,981 股 = 0.0109137 元。因此,在
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除权(息)
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按总股
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0.0109137元。
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14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 1,888,270,981股扣
除回购专户上股份14,814,000股后的股本总额 1,873,456,981 股为基数,按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11元(含税),现金分
红总额 20,608,026.79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此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4,814,000.00股后的 1,873,456,981.00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11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0.099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
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2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11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5月 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5月 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年 5月 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12 杭州大策投资有限公司
2 00*****550 傅梅城
3 02*****611 傅斌星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5月 18日至登记日:2026年 5月 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 14,814
,00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1,888,270,981 股扣除回购股份 14,814,000股
后的 1,873,456,981股为基数进行权益分派。
2、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每 10股分红金额÷10股=1,873,456,981股×0.11元÷10股= 20,608,026.79
元,按照公司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 10股派息(含税)= 20,608,026.79元÷1,888,270,981股*10=0.109137元,按
照公司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股派息(含税)= 20,608,026.79元÷1,888,270,981股 = 0.0109137元。因此,在保证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除权(息)参考
价计算公式为: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按总股本折
算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 0.0109137元。
3、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将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如涉及)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五常港路 466 号华策中心 A 座 4 楼
咨询联系人:张思拓、毛婷婷
咨询电话:0571-87553075
传真:0571-81061286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0979eb93-054c-4378-87fa-4c7f0e01a8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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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46│华策影视(300133):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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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6年 5月 14日召开 20
25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
23)、《章程修订对照表》(公告编号:2026-024)。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888,270,981股减
少至 1,873,456,981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1,888,270,981元减少至 1,873,456,981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 45日内,有权要求
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联系方式:
1.联系人:张思拓、毛婷婷
2.联系电话:0571-87553075
3.联系传真:0571-81061286
4.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五常港路 466号华策中心 A座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5.邮政编码:310012
6.电子邮箱:zqsw@huacemedia.com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5ee1e9e9-59f6-400e-a728-888dfaaa03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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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46│华策影视(30013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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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有效的《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就本次股
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
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
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存在的事实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
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
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6年 4月 23日及 2026年 5月 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及证券时报上刊载了《浙
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及《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更正后)(以下合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及表
决方式、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会务联系方式等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
行使表决权。由于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在会议通知中还对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投票程序等有关
事项做出了明确说明。
(二)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14日 15时 0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联席董事长傅梅城主持本次股东会。
(三)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年 5月 14日,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14日 9:15-15:00。
(四)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的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一)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截至 2025年 5月 1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
请的见证律师。
(二)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等,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共 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86,950,3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298%。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结果,在本次股东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
过网络有效投票的股东共37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6,994,5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71%。以上通过网络投票
进行表决的股东,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身份。
上述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合计 37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603,944,818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2.2369%。
(三)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四)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该等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具备出席、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本次股东会出
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在现场
投票全部结束后,本次股东会按《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由股东代表以及本所律师进行计票和监票,并统计了投
票的表决结果。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
供了网络投票的股份总数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对中小投资
者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形成本次股东会的最终表决结果,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及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5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2026年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7)《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议案》;
(8)《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0)《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议案》;
(11)《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14)《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5)《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16)《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17)《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2、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第(11)、(12)项议案为特别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获得通过。
3、本次股东会审议的第(9)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其他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关联股东
应回避而未回避表决的情况。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前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并进行公开披露。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全部获得通过。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治理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为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文结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52cfcea3-60f4-4d86-9e8b-b2f9b032ca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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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46│华策影视(30013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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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策影视(30013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9eaf91a3-023a-47ad-9b51-5916e2eefc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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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58│华策影视(300133):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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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年 5月 14日(星期四)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14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4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4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11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市西湖区五常港路 466 号华策中心 A座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2025 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 2026 年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7.00 《关于 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销坏账的议案》
8.00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9.00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酬方案的议案》
10.00 《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11.00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12.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3.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14.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制度〉的议案》
15.00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16.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7.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的相关公告。
4、提案 11.00、提案 12.00 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并按照审慎性
原则,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
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
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4、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2日,9:30-11:30,13:30-17:00。5、登记地点:杭州市西湖区五常港路 466号华策中心
A座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5097105c-7ab0-48de-8167-249de6c0c1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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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56│华策影视(300133):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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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3 日披露《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
号:2026-047),经事后审查发现,公告中披露的提案信息存在错误,现将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
……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2025 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 2026 年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7.00 《关于 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销坏账的议案》
8.00 《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9.00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方案的议案》
10.00 《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11.00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12.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3.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4.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制度〉的议案》
15.00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6.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7.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e338ee83-b874-4935-927e-e981a2d2ca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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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21:16│华策影视(300133):关于购买资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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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购买资产的额度系预估金额,实际交易情况可能存在差异,具体交易金额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拟向多家供应商采购服务器,并签署相关采
购合同,采购合同总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33 亿元。
公司购买服务器主要用于为客户提供云算力服务,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资产的议
案》。
本次购买资产事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金额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及以上,亦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及以上,本次交易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该项交易目前不存在需要履行的其他审批程序,亦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出于商业秘密及战略发展的考虑,本次交易按照规则披露交易对手方信息将导致违约或可能引发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
益,因此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本次交易对手方的相关信息履行豁免披露程序,不予披露交易对手方的具体情况。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名称:服务器
(二)资产类别:固定资产。
(三)用途:提供云算力服务
(四)标的权属: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标的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
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五)标的价格: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3 亿元。
(六)预计交付时间:以实际交付为准。
(七)定价依据:参考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
(八)其他说明:公司本次购买的资产未经出售方使用,为其生产并出售的产品,不存在相关使用情况说明,本次交易价格为参
考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认的最终价格。
四、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成交金额: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3 亿元。
(二)支付方式:以签署的协议内容为准。
(三)支付期限:以签署的协议内容为准。
(四)协议生效条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五)生效时间及协议有效期: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本协议有效期至本协议项下所有服务终止之日止。
(六)违约责任:以各方签署的协议内容为准。
(七)交易定价依据:参考市场价格并经协议各方协商确认。
(八)交易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九)标的交付状态:尚未交付。
(十)标的交付时间:以实际交付为准。
五、涉及购买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
六、购买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购买资产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将促进公司新兴业务的发展,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必要的要素支撑,对公司开拓算
力市场有着重大的促进作用。本次购买资产成交金额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本次购买资产事项受行业政策、市场价格波动、供应链及资金筹备的有效性、不可抗力等多重因素影响,导致最终购买金额存在
一定不确定性。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 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1689d75a-ea8e-43fe-901a-bc558248e3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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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21:16│华策影视(300133):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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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6 年 5月 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为紧急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6 年 5 月 4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 9 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 9名,公司全体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赵依芳女士主持,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资产的议案》。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多家供应商采购服务器,并签署相关采购合同,采购合同总金额预计不超过 33亿元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21004067-4e5b-45ae-a9ab-a50ec75e3a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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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00:33│华策影视(300133):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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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策影视(300133):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cd7448d5-3778-450d-aee1-afdc1e8157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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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6│华策影视(300133):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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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策影视(300133):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c41ce9ae-843e-4540-ae01-31636058a3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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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5│华策影视(300133):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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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策影视(300133):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3aef5a36-37a8-4e00-93a4-5a76bd8bd8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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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5│华策影视(300133):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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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或投资时点等值外币(含)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有效期自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其中任意时点购买的理财产品余额不得超过 30
亿元(含)或投资时点等值外币(含)。具体如下:
一、 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利用暂时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2、投资额度:任意时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或投资时点等值外币(含)。在上述投资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3、投资品种:(1)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风险等级(R1-R5)的理财产品;(2)国债逆回
购;(3)货币型基金;(4)利率债(含政府支持机构债券);(5)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信托产品及私募基金。
4、有效期:自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5、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4)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
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将做好资金计划,充分预留资金,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对理财产品安全性、期限、收益和双方的权
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情况进行严格评估、筛选,谨慎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在选择投资时机和投资品种时,财经管理中心负责审核产
品投资文件,必要时应咨询财务、法律、证券专业人士,提出投资参考意见,报公司管理层审批。
(3)公司内审部对购买理财产品业务进行监督,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
财经管理中心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公司根据已制定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切实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同时,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
信息披露工作。
(5)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投资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充分保障全体股东利益。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经审阅公司相
关资料,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不受影响,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人民币不超过 30 亿元(含)或投资时点等值外币(含)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或投资时点等值外币(含)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b640bddf-3b3f-4510-9bff-d0b730ca08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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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5│华策影视(300133):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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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 1—2页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6〕9125 号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策
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华策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华策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78832378-3c85-40cd-a680-99b3f5fd82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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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5│华策影视(30013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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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策影视(30013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d2919a9d-32ae-4320-8e1c-0eec6cf852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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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4│华策影视(300133):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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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策影视(300133):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eaeef123-3c8c-4eee-802c-e14027c3d4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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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4│华策影视(300133):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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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保障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维护投资者
的利益,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
行为:
(一)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除外);
(二)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三)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四)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
(五)委托理财;
(六)其他对外投资。
第三条 公司所进行的对外投资行为,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投资应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发展思路,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优化
公司产业结构,培育核心竞争力。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行为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
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作出决策。
(一)股东会的审批权限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
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5000万元;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5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董事会的审批权限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
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1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
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三)总经理的审批权限
原则上,公司除上述第(一)、(二)项规定需要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投资事项外,其他投资事项可由总经理审批。
此外,总经理需根据公司制定的《总经理工作细则》履行职责,包括履行向董事长的报告义务,董事长经总经理报告后认为需提
交董事会审议的对外投资事项,仍需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长经总经理报告后认为不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可由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 公司购买或者出售股权的,应当按照公司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适用本制度第五条的规定。
交易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以该股权对应标的公司的相关财务指标适用本制度第五条的规定。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仅达到本制度第五条第(一)项第3目或者第5目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0
.05元的,可免于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的规定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第八条 根据《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达到涉及信息保密、信息报告、信息披露标准的
对外投资,相关知情人应当依照上述规定履行信息保密、信息报告、信息披露相关义务。
第九条 公司每年年初拟定公司年度投资计划。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可于年度投资计划之外选择对外投资项目,拟订投资方
案。
年度投资计划或年度投资计划之外的对外投资项目的投资方案,须根据决策权限报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核批准。
第十条 年度投资计划如需要调整,或单个对外投资项目投资预算需要调整的,由相关部门做出论证后再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战略投资中心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
第十二条 公司战略投资中心负责跟踪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并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后评价。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公司投资项目的
实际情况,配合或参与投资的部分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内审部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四条 公司司法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和相关重要文件、章程等的法律审核。
第十五条 公司战略投资中心应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第十六条 若对外投资项目出现未按计划投资、未能实现项目预期收益、投资发生损失,或内部审计发现其他问题,应查明原因
并向董事会报告,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总经理及其他有关机构,可以全面检查或部分抽查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及落实情况,任何人
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口拒绝或逃避监督。
第十七条 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有权对责任人给予行政、经济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未经审批擅自对外投资的;
(二)因工作严重失误,致使对外投资项目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弄虚作假,不如实反映对外投资项目情况的;
(四)与外方恶意串通,造成公司对外投资损失的。
第十八条 对认真执行本制度,且对外投资项目达到预期目标的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公司给予奖励。
第十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涉及委托理财、证券投资、银行间债权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应当同时适用公
司制定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证券投资管理制度》《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
制度》的相关规定。
涉及关联投资的,应当同时适用公司制定的《关联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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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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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华策影视: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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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华策影视: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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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华策影视: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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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5│华策影视: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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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华策影视: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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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华策影视: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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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华策影视: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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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华策影视: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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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0│华策影视: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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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华策影视: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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