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33 华策影视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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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7:44 │华策影视(300133):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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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21:40 │华策影视(300133):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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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9:32 │华策影视(300133):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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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8:16 │华策影视(300133):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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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8:28 │华策影视(30013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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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8:28 │华策影视(30013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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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8:26 │华策影视(300133):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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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 │华策影视(30013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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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 │华策影视(300133):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
│ │单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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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 │华策影视(300133):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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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7:44│华策影视(300133):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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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策影视(300133):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2469dd3e-26e6-478e-b91b-9a8cb2da5d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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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21:40│华策影视(300133):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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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策影视(300133):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f39ea15f-3080-4f92-bb76-f138c15cbc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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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9:32│华策影视(300133):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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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策影视(300133):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eff3618e-7ffb-4aac-8402-35b1deb3b9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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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8:16│华策影视(300133):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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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策影视(300133):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10b3ba29-15ef-4b9a-9695-55f86ae86e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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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8:28│华策影视(30013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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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就本次
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
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
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存在的事实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
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
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 一 ) 公 司 董 事 会 已 于 2026 年 6 月 10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浙江华策
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会
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会务联系方式等事
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由于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
在会议通知中还对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投票程序等有关事项做出了明确说明。
(二)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6月 25日下午 15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联席董事长傅梅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三)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6月 25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25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25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的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一)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截至 2026年 6月 1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
请的见证律师。
(二)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的身份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等,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名
,代表股份数 586,937,9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14,814,000 股,下同)的31.3291%。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结果,在本次股东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
过网络有效投票的股东共445名,代表股份数 14,122,7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7538%。
上述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合计 448名,代表股份数 601,060,677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32.0830%。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下同)共计 446名,代表股份数 14,505,6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7743%。
(三)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公司全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四)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该等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具备出席、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本次股东会出
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在现场
投票全部结束后,本次股东会按《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由股东代表以及本所律师进行计票和监票,并统计了投
票的表决结果。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
供了网络投票的股份总数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对中小投资
者股东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形成本次股东会的最终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99,516,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30%;反对1,403,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35%;弃权 14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2,961,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
3529%;反对 1,403,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72%;弃权 14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00%。
2、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599,212,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26%;反对1,706,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38%;弃权 14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657,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
621%;反对 1,706,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611%;弃权 14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69%。综合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结果,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如下
: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
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文结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34c82d33-7947-413c-b352-a8b053ecf7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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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8:28│华策影视(30013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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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6月 25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6 月 25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25日 9:15-15:00。
2、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五常港路 466号华策中心 A座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联席董事长傅梅城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
东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共 448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01,060,67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0830%(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
回购账户的股票数量,下同)。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 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86,937,9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329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4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4,122,7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538%。
本次股东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下(不含 5%)股份的股东。中小股东共 44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4,505,6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43%。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均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 599,516,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30%;反对 1,403,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335%;弃权14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2,961,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529%;反对 1,403
,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72%;弃权 14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599,212,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26%;反对 1,706,0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838%;弃权14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2,657,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621%;反对 1,706
,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611%;弃权 14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69%。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忠兰、陈家齐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6f165308-6a99-4c30-986b-e9603bd7bd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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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8:26│华策影视(300133):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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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6年 6月 25日召开 202
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9)、
《章程修订对照表》(公告编号:2026-060)。公司完成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873,456,981股减少至 1,87
3,415,941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1,873,456,981元减少至 1,873,415,941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 45日内,有权要求
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联系方式:
1.联系人:张思拓、毛婷婷
2.联系电话:0571-87553075
3.联系传真:0571-81061286
4.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五常港路 466号华策中心 A座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5.邮政编码:310012
6.电子邮箱:zqsw@huacemedia.com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bf98ba92-33d9-4a14-bf4c-019f7fcbe8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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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华策影视(30013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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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策影视(30013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643f4b84-96c6-4ad7-99de-ca704670ca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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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华策影视(300133):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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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委员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经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就《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28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
(二)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次可归属的 49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激励对象名单。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49f2fdc0-30ec-4460-ac48-070ace517f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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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华策影视(300133):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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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6月 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 20
26年 6月 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 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 9名,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赵依芳女士主持,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4年特别权益分派、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拟对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进行调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3.61元/股调整为 3.57元/股。
董事傅斌星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关联董事赵依芳、傅梅城为激励对象傅斌星父母,回避本议案的表
决。
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2.会议以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以及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
售条件的 28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项,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121.9080万股。
董事夏欣才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3.会议以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对应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根
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共计 4.1040万股,回购价格为 3.566元/股。
董事夏欣才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4.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拟回购注销 2024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1040 万股限制性股票,因而注册资 本 由 人 民 币 1,873,456,981 元 变 更
为 1,873,415,941 元 , 公 司 股 本 由1,873,456,981 股变更为 1,873,415,941 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章程修订对照表》(2026年 6月)。
5.会议以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以及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归属条
件的 4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项,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135.5724万股。
董事傅斌星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关联董事赵依芳、傅梅城为激励对象傅斌星父母,回避本议案的表
决。
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6.会议以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14人已离职、部分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个
人层面考核全部或部分不达标,对应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124.9376万股。
董事傅斌星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关联董事赵依芳、傅梅城为激励对象傅斌星父母,回避本议案的表
决。
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7.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6年 6月 25日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460a35b6-cd37-4760-8942-c53e8f8a00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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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华策影视(300133):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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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策影视(300133):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a2abae18-f4ce-460b-93e2-b4d372325c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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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华策影视(300133):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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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策影视(300133):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61699133-ff01-4741-a0af-0f4127a764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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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华策影视(300133):章程修订对照表(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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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具体修订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73,456,981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73,415,941 元。
元。
第二十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1,873,456,981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1,873,415,941
一条 股,均为普通股。 股,均为普通股。
注:2026年5月14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股本由1,888,270,981股减至1,
873,456,981股。相关股份暂未办理注销。
以上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最终以行政审批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6e8c148c-876c-4050-97a9-47893efba8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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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华策影视(300133):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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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
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4 年 4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
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2024 年 4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4年 4月 25日至 2024年 5月 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 5月 1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4年 5月 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年 5月 17日,公司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
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2024 年 5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查,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七)2024年 10月 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八)2025 年 4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九)2025年 5月 15日,公司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2025 年 5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一)2025年 7月 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十二)2026年 6月 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等中介机
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2025年 2月 28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特别分红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26,128,600.00 股后的 1
,874,945,101.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3月 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3月 6日。
2025年 5月 22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 1,901,073,701股扣除
回购专户上股份 26,128,600股后的股本总额 1,874,945,101股为基数,按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13元(含税),现金分红
总额 24,374,286.31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5月 28日,除权除息
日为:2025年 5月 29日。
2026年 5月 22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 1,888,270,981股扣除
回购专户上股份 14,814,000股后的股本总额 1,873,456,981股为基数,按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11元(含税),现金分红
总额 20,608,026.79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5月 28日,除权除息
日为:2026年 5月 29日。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
,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一)调整方法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
(二)调整结果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3.61-0.02-0.013-0.011≈3.57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综上,经调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3.61元/股调整为 3.57元/股。根据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
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
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鉴于公司 2024年特别权益分派、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成,公司拟对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价格调整、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归属、本次作废及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
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价格
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已成就,相关激励对象尚需在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后方可办理相应解除事宜;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作废及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与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据有关规定,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归属登记手续及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三)《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与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9e142bae-3043-48e4-998a-41e43973ac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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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华策影视(300133):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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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4 年 4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
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2024 年 4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4年 4月 25日至 2024年 5月 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 5月 1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4年 5月 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年 5月 17日,公司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
事宜的议案》。
(六)2024 年 5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查,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七)2024年 10月 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八)2025 年 4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九)2025年 5月 15日,公司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2025 年 5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一)2025年 7月 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十二)2026年 6月 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等中介机
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激励对象离职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4人已离职,均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09.1720
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二)个人层面考核全部或部分不达标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个人层面考核等级为“优秀(S)”的共计 46人,对应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 100
%,个人层面考核等级为“合格(B)”的共计 3人,对应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 60%,个人层面考核等级为“不合格(C)”的共计
4 人,对应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 0%。考核不达标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7656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共计 124.9376万股。
根据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作废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 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鉴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部分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个人层面考核全部或部分不达标,
激励对象对应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
公司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价格调整、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归属、本次作废及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
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价格
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已成就,相关激励对象尚需在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后方可办理相应解除事宜;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作废及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与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
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据有关规定,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归属登记手续及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三)《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与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ee486821-e526-446b-9e9d-885954a0bd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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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华策影视(300133):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首次
│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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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策影视(300133):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首次授予...。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dd0ccefa-274f-4ac1-95a8-e4b9c788b7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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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华策影视(300133):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与首次授予
│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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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策影视(300133):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与首次授予第二...。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595acd48-c11b-4255-b410-56f6139967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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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华策影视(30013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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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6月 25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月 25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月 2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月 18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市西湖区五常港路 466 号华策中心 A座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0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程〉的议案》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3.提案 2.00 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并按照审慎性
原则,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
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
(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4.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2026年 6月 22日,9:30-11:30,13:30-17:00。5.登记地点:杭州市西湖区五常港路 466号华策中心 A
座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41591716-e275-4555-ac0c-8f10836075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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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9:26│华策影视(30013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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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 14,814
,00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1,888,270,981 股扣除回购股份 14,814,000股
后的 1,873,456,981股为基数进行权益分派。
2、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每 10 股分红金额÷10 股=1,873,456,981股×0.11元÷10股= 20,608,026.79
元,按照公司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 10股派息(含税)= 20,608,026.79元÷1,888,270,981股*10=0.109137元,按
照公司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股派息(含税)= 20,608,026.79 元÷1,888,270,981 股 = 0.0109137 元。因此,在
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除权(息)
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按总股
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0.0109137元。
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14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 1,888,270,981股扣
除回购专户上股份14,814,000股后的股本总额 1,873,456,981 股为基数,按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11元(含税),现金分
红总额 20,608,026.79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此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4,814,000.00股后的 1,873,456,981.00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11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0.099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
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2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11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5月 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5月 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年 5月 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12 杭州大策投资有限公司
2 00*****550 傅梅城
3 02*****611 傅斌星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5月 18日至登记日:2026年 5月 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 14,814
,00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1,888,270,981 股扣除回购股份 14,814,000股
后的 1,873,456,981股为基数进行权益分派。
2、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每 10股分红金额÷10股=1,873,456,981股×0.11元÷10股= 20,608,026.79
元,按照公司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 10股派息(含税)= 20,608,026.79元÷1,888,270,981股*10=0.109137元,按
照公司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股派息(含税)= 20,608,026.79元÷1,888,270,981股 = 0.0109137元。因此,在保证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除权(息)参考
价计算公式为: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按总股本折
算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 0.0109137元。
3、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将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如涉及)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五常港路 466 号华策中心 A 座 4 楼
咨询联系人:张思拓、毛婷婷
咨询电话:0571-87553075
传真:0571-81061286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0979eb93-054c-4378-87fa-4c7f0e01a8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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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46│华策影视(300133):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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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6年 5月 14日召开 20
25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
23)、《章程修订对照表》(公告编号:2026-024)。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888,270,981股减
少至 1,873,456,981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1,888,270,981元减少至 1,873,456,981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 45日内,有权要求
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联系方式:
1.联系人:张思拓、毛婷婷
2.联系电话:0571-87553075
3.联系传真:0571-81061286
4.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五常港路 466号华策中心 A座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5.邮政编码:310012
6.电子邮箱:zqsw@huacemedia.com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5ee1e9e9-59f6-400e-a728-888dfaaa03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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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46│华策影视(30013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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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有效的《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就本次股
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
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
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存在的事实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
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
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6年 4月 23日及 2026年 5月 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及证券时报上刊载了《浙
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及《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更正后)(以下合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及表
决方式、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会务联系方式等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
行使表决权。由于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在会议通知中还对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投票程序等有关
事项做出了明确说明。
(二)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14日 15时 0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联席董事长傅梅城主持本次股东会。
(三)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年 5月 14日,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14日 9:15-15:00。
(四)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的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一)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截至 2025年 5月 1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
请的见证律师。
(二)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等,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共 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86,950,3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298%。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结果,在本次股东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
过网络有效投票的股东共37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6,994,5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71%。以上通过网络投票
进行表决的股东,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身份。
上述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合计 37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603,944,818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2.2369%。
(三)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四)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该等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具备出席、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本次股东会出
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在现场
投票全部结束后,本次股东会按《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由股东代表以及本所律师进行计票和监票,并统计了投
票的表决结果。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
供了网络投票的股份总数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对中小投资
者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形成本次股东会的最终表决结果,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及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5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2026年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7)《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议案》;
(8)《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0)《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议案》;
(11)《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14)《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5)《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16)《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17)《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2、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第(11)、(12)项议案为特别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获得通过。
3、本次股东会审议的第(9)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其他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关联股东
应回避而未回避表决的情况。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前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并进行公开披露。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全部获得通过。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治理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为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文结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52cfcea3-60f4-4d86-9e8b-b2f9b032ca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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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46│华策影视(30013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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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策影视(30013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9eaf91a3-023a-47ad-9b51-5916e2eefc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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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58│华策影视(300133):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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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年 5月 14日(星期四)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14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4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4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11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市西湖区五常港路 466 号华策中心 A座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2025 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 2026 年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7.00 《关于 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销坏账的议案》
8.00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9.00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酬方案的议案》
10.00 《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11.00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12.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3.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14.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制度〉的议案》
15.00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16.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7.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的相关公告。
4、提案 11.00、提案 12.00 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并按照审慎性
原则,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
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
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4、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2日,9:30-11:30,13:30-17:00。5、登记地点:杭州市西湖区五常港路 466号华策中心
A座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5097105c-7ab0-48de-8167-249de6c0c1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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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56│华策影视(300133):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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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3 日披露《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
号:2026-047),经事后审查发现,公告中披露的提案信息存在错误,现将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
……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2025 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 2026 年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7.00 《关于 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销坏账的议案》
8.00 《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9.00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方案的议案》
10.00 《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11.00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12.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3.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4.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制度〉的议案》
15.00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6.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7.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e338ee83-b874-4935-927e-e981a2d2ca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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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21:16│华策影视(300133):关于购买资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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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购买资产的额度系预估金额,实际交易情况可能存在差异,具体交易金额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拟向多家供应商采购服务器,并签署相关采
购合同,采购合同总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33 亿元。
公司购买服务器主要用于为客户提供云算力服务,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资产的议
案》。
本次购买资产事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金额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及以上,亦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及以上,本次交易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该项交易目前不存在需要履行的其他审批程序,亦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出于商业秘密及战略发展的考虑,本次交易按照规则披露交易对手方信息将导致违约或可能引发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
益,因此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本次交易对手方的相关信息履行豁免披露程序,不予披露交易对手方的具体情况。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名称:服务器
(二)资产类别:固定资产。
(三)用途:提供云算力服务
(四)标的权属: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标的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
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五)标的价格: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3 亿元。
(六)预计交付时间:以实际交付为准。
(七)定价依据:参考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
(八)其他说明:公司本次购买的资产未经出售方使用,为其生产并出售的产品,不存在相关使用情况说明,本次交易价格为参
考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认的最终价格。
四、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成交金额: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3 亿元。
(二)支付方式:以签署的协议内容为准。
(三)支付期限:以签署的协议内容为准。
(四)协议生效条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五)生效时间及协议有效期: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本协议有效期至本协议项下所有服务终止之日止。
(六)违约责任:以各方签署的协议内容为准。
(七)交易定价依据:参考市场价格并经协议各方协商确认。
(八)交易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九)标的交付状态:尚未交付。
(十)标的交付时间:以实际交付为准。
五、涉及购买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
六、购买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购买资产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将促进公司新兴业务的发展,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必要的要素支撑,对公司开拓算
力市场有着重大的促进作用。本次购买资产成交金额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本次购买资产事项受行业政策、市场价格波动、供应链及资金筹备的有效性、不可抗力等多重因素影响,导致最终购买金额存在
一定不确定性。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 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1689d75a-ea8e-43fe-901a-bc558248e3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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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21:16│华策影视(300133):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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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6 年 5月 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为紧急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6 年 5 月 4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 9 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 9名,公司全体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赵依芳女士主持,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资产的议案》。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多家供应商采购服务器,并签署相关采购合同,采购合同总金额预计不超过 33亿元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21004067-4e5b-45ae-a9ab-a50ec75e3a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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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00:33│华策影视(300133):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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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策影视(300133):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cd7448d5-3778-450d-aee1-afdc1e8157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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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6│华策影视(300133):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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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策影视(300133):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c41ce9ae-843e-4540-ae01-31636058a3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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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5│华策影视(300133):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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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策影视(300133):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3aef5a36-37a8-4e00-93a4-5a76bd8bd8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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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5│华策影视(300133):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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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或投资时点等值外币(含)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有效期自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其中任意时点购买的理财产品余额不得超过 30
亿元(含)或投资时点等值外币(含)。具体如下:
一、 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利用暂时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2、投资额度:任意时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或投资时点等值外币(含)。在上述投资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3、投资品种:(1)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风险等级(R1-R5)的理财产品;(2)国债逆回
购;(3)货币型基金;(4)利率债(含政府支持机构债券);(5)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信托产品及私募基金。
4、有效期:自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5、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4)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
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将做好资金计划,充分预留资金,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对理财产品安全性、期限、收益和双方的权
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情况进行严格评估、筛选,谨慎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在选择投资时机和投资品种时,财经管理中心负责审核产
品投资文件,必要时应咨询财务、法律、证券专业人士,提出投资参考意见,报公司管理层审批。
(3)公司内审部对购买理财产品业务进行监督,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
财经管理中心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公司根据已制定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切实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同时,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
信息披露工作。
(5)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投资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充分保障全体股东利益。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经审阅公司相
关资料,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不受影响,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人民币不超过 30 亿元(含)或投资时点等值外币(含)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或投资时点等值外币(含)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b640bddf-3b3f-4510-9bff-d0b730ca08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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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5│华策影视(300133):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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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 1—2页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6〕9125 号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策
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华策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华策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78832378-3c85-40cd-a680-99b3f5fd82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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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5│华策影视(30013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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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策影视(30013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d2919a9d-32ae-4320-8e1c-0eec6cf852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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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4│华策影视(300133):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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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策影视(300133):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eaeef123-3c8c-4eee-802c-e14027c3d4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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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4│华策影视(300133):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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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保障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维护投资者
的利益,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
行为:
(一)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除外);
(二)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三)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四)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
(五)委托理财;
(六)其他对外投资。
第三条 公司所进行的对外投资行为,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投资应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发展思路,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优化
公司产业结构,培育核心竞争力。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行为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
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作出决策。
(一)股东会的审批权限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
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5000万元;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5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董事会的审批权限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
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1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
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三)总经理的审批权限
原则上,公司除上述第(一)、(二)项规定需要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投资事项外,其他投资事项可由总经理审批。
此外,总经理需根据公司制定的《总经理工作细则》履行职责,包括履行向董事长的报告义务,董事长经总经理报告后认为需提
交董事会审议的对外投资事项,仍需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长经总经理报告后认为不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可由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 公司购买或者出售股权的,应当按照公司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适用本制度第五条的规定。
交易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以该股权对应标的公司的相关财务指标适用本制度第五条的规定。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仅达到本制度第五条第(一)项第3目或者第5目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0
.05元的,可免于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的规定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第八条 根据《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达到涉及信息保密、信息报告、信息披露标准的
对外投资,相关知情人应当依照上述规定履行信息保密、信息报告、信息披露相关义务。
第九条 公司每年年初拟定公司年度投资计划。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可于年度投资计划之外选择对外投资项目,拟订投资方
案。
年度投资计划或年度投资计划之外的对外投资项目的投资方案,须根据决策权限报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核批准。
第十条 年度投资计划如需要调整,或单个对外投资项目投资预算需要调整的,由相关部门做出论证后再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战略投资中心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
第十二条 公司战略投资中心负责跟踪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并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后评价。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公司投资项目的
实际情况,配合或参与投资的部分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内审部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四条 公司司法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和相关重要文件、章程等的法律审核。
第十五条 公司战略投资中心应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第十六条 若对外投资项目出现未按计划投资、未能实现项目预期收益、投资发生损失,或内部审计发现其他问题,应查明原因
并向董事会报告,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总经理及其他有关机构,可以全面检查或部分抽查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及落实情况,任何人
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口拒绝或逃避监督。
第十七条 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有权对责任人给予行政、经济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未经审批擅自对外投资的;
(二)因工作严重失误,致使对外投资项目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弄虚作假,不如实反映对外投资项目情况的;
(四)与外方恶意串通,造成公司对外投资损失的。
第十八条 对认真执行本制度,且对外投资项目达到预期目标的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公司给予奖励。
第十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涉及委托理财、证券投资、银行间债权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应当同时适用公
司制定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证券投资管理制度》《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
制度》的相关规定。
涉及关联投资的,应当同时适用公司制定的《关联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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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4│华策影视(300133):关联交易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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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策影视(300133):关联交易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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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4│华策影视(30013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芮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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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任职期内,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严格审核公
司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年度任期内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芮斌先生,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上海铁道学院(现“同济大学”),学士学位。曾任英特尔亚
太研发有限公司战略发展总监;上海文广 SMG上海东方宽频传播有限公司总经理;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华为技术
有限公司华为终端首席战略官消费者 BG副总裁;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深圳市前海芮邦企业管
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芮邦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任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通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本人积极参加,按时出席,未有缺席或委托出席情况。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
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经审慎独立的研究、判断,本
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2025 年度,任职期内公司召开 3 次
股东会。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合法有效地履行了相关程序。
(二)参与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实施细则》《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主持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严格执行公司薪酬
管理制度确定的业绩考核指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战略、提名委员会会议,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
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025 年度,公司召开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并对议案投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听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及指定事项的检查结果,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交流,积极助推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
,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 16天,本人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
保持密切联系,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
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真实、及时
、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
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颁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
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
3、2025年度,对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提前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并通过会谈、电话等方式与公
司董秘、其他高管及其他董事保持交流和联系,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本人对上述相关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
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对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未发现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也未发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 年,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
机构期间能够遵循公正、客观、独立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职责,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能
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审计。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五)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此次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 2025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制度,与公司经营业
绩及个人贡献相匹配,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及时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及其
影响,在工作中保持客观独立性,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切实履行了应尽的职
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
参考意见,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尽职尽责,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报告。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芮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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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4│华策影视(30013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以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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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年任职期内,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严格审核公
司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年度任期内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以弛先生,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10年 8月至今在校宝在线(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本人积极参加,按时出席,未有缺席或委托出席情况。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
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经审慎独立的研究、判断,本
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2025 年度,任职期内公司召开 3 次
股东会。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合法有效地履行了相关程序。
(二)参与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内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
有计划地开展工作,主持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沟通交流。
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对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工作、内外部审计、风险管控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及时督促审计工作的开
展,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
益。
2025 年度,任职期内公司召开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并对议案投同意票,未提出异议。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良好沟通,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监督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重点关注等事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重点的内容,确保公
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 16天。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公
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真实、及时
、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
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颁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
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
3、2025年度任职期内,对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提前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并通过会谈、电话等
方式与公司董秘、其他高管及其他董事保持交流和联系,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本人对上述相关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
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对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未发现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也未发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 年,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
机构期间能够遵循公正、客观、独立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职责,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能
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审计。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五)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此次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 2025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制度,与公司经营业
绩及个人贡献相匹配,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任职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及时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重
大事项及其影响,在工作中保持客观独立性,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切实履行
了应尽的职责。
2026 年,本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
参考意见,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尽职尽责,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报告。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以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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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4│华策影视(300133):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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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策影视(300133):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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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4│华策影视(300133):对外担保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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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策影视(300133):对外担保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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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4│华策影视(300133):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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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策影视(300133):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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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4│华策影视(300133):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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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明确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保证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本细
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
事会负责。公司证券部为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
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
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
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公司应当
及时披露拟聘任该人士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
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问询;
(六)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
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
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协助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或者《公司章程
》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
(九)协助董事会下属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十)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十一)《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十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包括:
(一)组织筹备并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会会议;
(二)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三)积极推动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事项;
(四)积极推动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五)积极推动公司承担社会责任。
第六条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完善公司投资者的沟通、接待和服务工作机制。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包括:
(一)保管公司股东持股资料;
(二)办理公司限售股相关事项;
(三)督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公司股份买卖相关规定;
(四)其他公司股权管理事项。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协助筹划或者实施公司资本市场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事务。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规范运作培训事务,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培训。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提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如知悉前述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
或《公司章程》,做出或可能做出相关决策时,应当予以警示。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对于董事会秘书提出的问询,应当及时、如实予以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公司董事会报告重大信息的,应当同时通报董事会秘书。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以及其他涉及公司重大事
项的会议,应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列席,并提供会议资料。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及工作细则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果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
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其职
责并行使相应权利。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出现本细则第三条第三款规定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
大损失。
第十五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六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董事会秘书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
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除外。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妥善做好工作交接或依照公司制定的相关制度接受离任审计。
第十七条 公司原则上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
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代行后的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都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第十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本细则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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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4│华策影视(30013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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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
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通过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内部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后产生。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
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
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召开会议的,原则上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成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
信息,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
作出说明且经全体成员同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成员(独立董事)主持。第十
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成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成员
的过半数通过。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应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成员
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独立董事成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成员代为出席。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
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成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采用通讯方式或通讯方式与现场会议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应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
见,出席会议的成员、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成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今后颁布的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上述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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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4│华策影视(300133):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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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及《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经营或业务需要,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国际业务的外币收付情况,与境内外
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用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而达成的与上述风险基本吻合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
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衍生产品业务及以上业务的组
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的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视同公司进行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适用本制度。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进行统一管理。
第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行为除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种类及规模,以正常生
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非法套利交易。
第六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经国家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
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合约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的实际
需求总额。同时,针对发生的外币融资,公司参照上述原则,合理安排外汇套期保值的额度、品种和时间,以保障外汇套期保值的有
效性。
第八条 公司必须以自身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九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且严格按照董事
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进行。各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严格限定在
经审批的外汇套期保值方案内进行,不得超范围操作。
第十一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 5000 万元人民币,需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
(三)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
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需
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
(四)公司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
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四章 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对象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运作和管理,包括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第十三条 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一)公司财经管理中心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计划制定、资金筹集、日常管理(包括提请
审批、实际操作、资金使用情况等工作);对拟进行外汇交易的汇率水平、外汇金额、交割期限等进行分析,在进行分析比较的基础
上,提出开展或中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框架方案;
(二)销售部门、采购部门等相关部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础业务协作部门,负责向财经管理中心提供与未来外汇收付相关
的基础业务信息和交易背景资料;
(三)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四)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保荐机构(如有)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内审部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部门,定期审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收益情
况及账务处理等,并将审查结果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一)业务部门对公司未来现金流进行预测,提供跨境收付款计划,以供财经管理中心进行风险分析;
(二)财经管理中心以稳健为原则,以防范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根据货币汇率变动趋势以及各金融机构报价信息,结合
外币付款、存款、贷款等相关信息,并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制订外汇套期保值方案,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按本制度第十一条规定的
审批权限报送批准后实施;
(三)公司财经管理中心根据经公司有权机构审批通过的最终方案,选择具体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向金融机构提交相关业
务申请书;
(四)金融机构根据公司申请,确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价格,双方确认后签署相关协议;
(五)财经管理中心根据本制度规定的内部风险报告和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董事会秘书并将相关资料提供给董事
会秘书进行备案。
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五条 参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所有人员及合作的金融机构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交易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十六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独立,不得由单人负责业务操作的全部流程,并由公司内审
部负责监督。
第六章 内部风险管理
第十七条 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过程中,财经管理中心应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外汇套期保值协议中约定的外汇金额、汇率
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第十八条 当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经管理中心应及时进行分析,做出对策,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董事长,必要时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第十九条 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并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财经管理中心应及时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
,并随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公司董事会应立即商讨应对措施,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应对策略,提
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第七章 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
第二十条 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披露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信息。
第二十一条 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计划、交易资料、交割资料等业务档案及业务交易协议、授权文件等原始档案由公司财经管理
中心负责保管。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部门和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的规定,并自觉接受公司内审部及公司外聘审计机构的
审计。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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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4│华策影视(300133):总经理工作细则(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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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策影视(300133):总经理工作细则(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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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4│华策影视(300133):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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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策影视(300133):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管理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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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4│华策影视(300133):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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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策影视(300133):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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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4│华策影视(30013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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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法人治理,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
他职务,并与公司及本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
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七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八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前应经公司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除审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召
集人原则上应当于会议召开前3天(不包括开会当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前述通知期可以豁免。第十一
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通过现场、通讯表决的方式(含视频、电话等)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
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以及通讯表决。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关注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公司重大事项,可以依照程序及时提请专门委员会进行讨
论和审议。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
的意见,会议记录的内容包括: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出席独立董事的姓名;
(二)所讨论事项的基本情况;
(三)独立董事发言要点;
(四)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应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表明确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
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记录作为公
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为十年。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并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前提供公司
运营情况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办公
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公司应当承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要求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
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第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亦同。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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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4│华策影视(30013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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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浙江华策影
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华策影视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薪酬水平符合公司规模、公司行业与公司业绩,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对等,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
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第七条 公司组织人才发展中心、财经管理中心等相关
部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八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按下列标准确定:
(一)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公司可根据地区经济、行业水平及自身经营情况对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绩效考核。
(二)未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可选择性领取董事津贴,领取董事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
(三)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依据其在公司所从事的具体岗位或担任的职务领取相应的薪酬及中长期激励收入,不另行
领取董事津贴。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
总额的 50%。
(一)基本薪酬根据其岗位职责、工作能力和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
(二)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目标绩效结果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和个人考核业绩相挂钩。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根据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确定,是对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员工持股计划以及中长期专项奖金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激励方案。
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薪酬支付及止付追索
第十一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按照本制度以及公司工资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确定非独立董事(包括在公司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在公司同时兼任其他非高级管理人员职
务的非独立董事或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
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五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有权减少或不予发放一定金额的薪酬:
(一)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出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七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公司盈利状况以及经营情况。
(二)同行业薪酬水平:每年通过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四)公司组织架构的调整。
(五)岗位变动的个别调整或工作内容调整。
第十九条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
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该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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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4│华策影视(300133):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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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
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是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成员由四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独立董事。第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战略决策委员会成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 1-2 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决策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
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决策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决策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按需召开会议,召开会议的,原则上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成员并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情况
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且经
全体成员同意,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成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成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
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战略决策委员会成员应当亲自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意见并书面委
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
第十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成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采用通
讯方式或通讯方式与现场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决策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
第十八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 记录, 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
见,出席会议的成员、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成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今后颁布的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上述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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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4│华策影视(300133):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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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策影视(300133):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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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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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华策影视: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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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华策影视: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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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5│华策影视: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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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华策影视: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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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华策影视: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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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华策影视: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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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华策影视: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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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0│华策影视: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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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华策影视: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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