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34 大富科技 更新日期:2025-04-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3-17 18:26 │大富科技(300134):大富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
│2025-03-17 18:26 │大富科技(30013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3-13 18:42 │大富科技(300134):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3-13 18:42 │大富科技(300134):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批股份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2-27 16:59 │大富科技(300134):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
├─────────┼──────────────────────────────────────────────┤
│2025-02-27 16:57 │大富科技(300134):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
│2025-02-27 16:56 │大富科技(300134):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2-14 19:59 │大富科技(300134):大富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2025-01-20 18:18 │大富科技(300134):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
├─────────┼──────────────────────────────────────────────┤
│2025-01-17 20:26 │大富科技(300134):2025-005 2024年度业绩预告 │
└─────────┴──────────────────────────────────────────────┘
─────────┬────────────────────────────────────────────────
2025-03-17 18:26│大富科技(300134):大富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致: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
了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信达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
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时,信达假设:1、贵公司提供给信达文件中的盖章、签字均真实,所有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与原件一致;2
、贵公司提供给信达的文件之签署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3、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上公告的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且无隐瞒、遗漏和误导之处。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2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公告》,于2025年3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
告》。
上述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
记等事项,并于召开(不含会议召开当日)15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了股东。
2025年3月17日下午15:30,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依照前述公告,在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蚝乡路沙井工业公司第三工业
区A2栋三层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17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17日上午9
:15至2025年3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信达律师审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根据贵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1名,代表贵公司股份191,874,502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00
0%。
经信达律师验证,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705名,
代表贵公司股份141,083,818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823%。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其身份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认证。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06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32,958,320股,
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823%。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贵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达律师。
信达律师认为,上述人员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按《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贵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资料,贵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当场公布
表决结果,所有议案均获有效表决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表决情况具体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汇总表》。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信达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7/3a962730-1c95-4457-8cdf-07fc23d7ecd8.PDF
─────────┬────────────────────────────────────────────────
2025-03-17 18:26│大富科技(30013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3月17日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17日上午9:15至2025年3月17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蚝乡路沙井工业公司第三工业区A2三层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学保先生。
6.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名,代表股份191,874,502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5.0000%;通过网络投票出
席会议的股东共705名,代表股份141,083,818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8.3823%;中小股东共704名,代表股份22,065,654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8750%。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下述议案,其表决情况如下:
1.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
332,516,412 99.8673% 175,500 0.0527% 266,408 0.0800%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21,623,746 97.9973% 175,500 0.7954% 266,408 1.2073%
回避表决情况:无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麻云燕、董楚
3.结论性意见: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7/bdbca38b-4630-45d3-9020-701f095ad396.PDF
─────────┬────────────────────────────────────────────────
2025-03-13 18:42│大富科技(300134):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定于2025年3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
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5年2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股东大会采
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会议为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3月17日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17日上午9:15至2025年3月17日下午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
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3 月 12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 2025 年 3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蚝乡路沙井工业公司第三工业区A2三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2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 登记时间:2025年3月13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
2. 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
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出席人身
份证和授权委托书。3. 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蚝乡路第三工业区A2栋三层董事会办公室。
4. 其他事项: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信函、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方式请发送传
真后来电确认。
5.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
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
(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如果出现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 联系方式:
联系人:后杏萍
联系电话:0755-29816308;指定传真:0755-27356851
联系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蚝乡路沙井工业公司第三工业区A2栋三层董事会办公室
4.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3/fad7242e-4ca4-48b7-b724-986bf960cb2e.PDF
─────────┬────────────────────────────────────────────────
2025-03-13 18:42│大富科技(300134):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批股份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 2022 年2 月 11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
要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2022 年 2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
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现将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批股份锁定期届满的情况公告如下
: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和锁定期安排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大
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 659.2700 万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2 年 3 月 11日以 4.68 元/股的
价格非交易过户至“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本次非交易过户完
成时总股本的 0.86%。
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持有公司股票余额为 0 股。根据公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履行相关程序后,存续
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40%、30%、30%,各期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
据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批股份锁定期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届满,涉及股份数量为 197.7810 万股,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数
的 30%,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6%。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批股份锁定期届满的后续安排
1. 公司后续将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达成情况。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审议的结果处置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
2. 根据《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
定,由管理委员会在存续期内陆续变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按持有人
所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如存在剩余未分配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分红(如有),由管理委员会在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按
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3.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不在法律法规规
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期间买卖公司股票。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1.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 个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公司股票
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
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
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5)公司应当在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6)公司应当至迟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时披露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
后的处置安排。拟展期的,应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7.8.7 条的披
露要求逐项说明与展期前的差异情况,并按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2.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
依据、存续期延长等事项,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或因公司股票停牌、窗口期较短等情形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
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出售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
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3/e6b753fb-2ba4-4111-afe7-b339754420e1.PDF
─────────┬────────────────────────────────────────────────
2025-02-27 16:59│大富科技(300134):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会议为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3月17日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