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34 大富科技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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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9:14│大富科技(300134):关于提请大富科技监事会召集并召开大富科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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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富科技(300134):关于提请大富科技监事会召集并召开大富科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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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9:14│大富科技(300134):关于监事会收到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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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安徽配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配天集团”
)发出的“关于提请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召集并召开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函”,现对函
件内容公告如下:
配天集团作为持有上市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请公司监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提案: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2. 关于提请罢免孙尚传先生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提案
3.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3.1 关于补选周学保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3.2 关于补选王宇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上述提案 2《关于提请罢免孙尚传先生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提案》和提案 3《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提交同一次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表决,提案 3 的表决结果生效以提案 2 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为前提,若提案 2 经股东大会
表决未通过,则提案 3 的表决结果将不生效。
以上议案内容请见配天集团发出的《关于提请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召集并召开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临时股东大会的函》。
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生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
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在收到请求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是否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决定,并书面答复
股东”,同时结合函件要求“请监事会在收到本函后 10日内向本公司书面反馈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意见”,因此,监
事会将按照前述规定和要求在收到函件后 10 日内,即 2024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监事会,审议相关请求。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
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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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9:34│大富科技(30013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富科技董事会不同意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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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富科技(30013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富科技董事会不同意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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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9:32│大富科技(300134):大富科技董事会关于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回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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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富科技(300134):大富科技董事会关于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回函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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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9:32│大富科技(300134):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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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以电话/邮件方式向各董事发出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
2. 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在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蚝乡路沙井工业公司第三工业区 A2 栋三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电
话会议方式召开。
3. 会议应到 8 人,亲自出席董事 7 人,其中现场出席董事 1 人,为童恩东;电话出席董事 6 人,分别为刘韵洁、肖竞、任
朝颖、钱南恺、万光彩、周蕾。董
事孙尚传因事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童恩东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4. 会议由副董事长童恩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列席了本次会议。
5.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未通过《关于安徽配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大富科技董事会关于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回函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大富科技董
事会关于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回函的公告》同时刊登在 2024 年 11 月 14 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和《证券日报》。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4 票反对,1 票弃权的结果,未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其中,董事孙尚传、童恩东、肖竞、钱南恺投反对票;董事刘韵洁投弃权票。
董事孙尚传反对理由如下:
针对提案一,公司已于 2022 年 5 月根据章程指引等法规要求,对章程进行了修订,并在公司章程中增加了党章相关内容。同
时,公司当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决定不对公司章程第九十七条“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之内容进行
修订。
针对提案二,本人可以正常履职,不存在无法履职的情形。
针对提案三,提案二不成立,因此第三个提案亦不成立。
董事童恩东、肖竞反对理由如下:
(1) 提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公司已于 2022 年 5 月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并在公司章程中增加了党章相关内容
,即第十二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公司当时
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决定不对公司章程第九十七条“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之内容进行修订。新《公
司法》于 2024 年 7 月正式生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正在研究制定配套指引,以贯彻落实新《公司法》的修订要点。截至目前,
监管部门相关配套指引制订工作尚未完成。为提高会议效率,公司认为可以在新《公司法》配套政策修订后,结合新《公司法》规定
对公司章程作出统一修订。公司认为现阶段审议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必要性不足。
(2) 提案二《关于提请罢免孙尚传先生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提案》
受蚌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配天集团提出的罢免孙尚传先生董事职务的提案不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缺乏事实依据
,无法成为有效的股东大会议案,不应为此召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一,孙尚传先生为公司创始人,其在公司的任职始于公司成立之初,其董事任职可追溯至 2009 年公司股份制改造时,其第五
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 2022年 6 月 6 日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应当解除其职务的情形。
第二,罢免提案所述的罢免理由均不具备法律和事实依据,具体如下:
提案中描述“孙尚传先生已经不再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且因对外担保已被相关方提起诉讼,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已质押给相关
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董事身份并不以是否系实际控制人为前提,提案描述的前述股权质押情况目前不构成孙尚传先生担任董事
的障碍。
提案中描述“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后,配天集团法定代表人两次前往上市公司与董事、高管沟通均未能见到孙尚传先生,上
市公司相关董事、高管也表示无法联系到孙尚传先生,且最近一次上市公司董事会孙尚传先生本人亦未参会”。首先,经询问公司管
理团队,均表示与孙尚传先生的日常汇报、交流没有障碍,不存在未能见到、无法联系到的情形。其次,2024 年 10 月 23 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孙尚传先生因事未能出席会议,会前孙尚传先生授权委托总经理肖竞先生代为表决并签署了授权委托
书以及第三季度报告书面确认意见,孙尚传先生始终勤勉履职,其作为公司创始人、董事长将个人全部精力投入到公司的经营发展中
。不存在函件描述的“不能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上市公司事务”的情形。
(3) 提案三《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根据《关于提请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并召开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函》,上述提
案 2《关于提请罢免孙尚传先生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提案》和提案 3《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提交同一
次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表决,提案 3 的表决结果生效以提案 2 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为前提,若提案 2 经股东大会表决未通过,
则提案3 的表决结果将不生效。
鉴于提案 3 是在提案 2 基础上作出,提案 2 将不予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所以提案 3 缺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基础,不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钱南恺反对理由如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一贯秉承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原则。衷心希望公司能够持续发展,做大做强。为国家、社会做出突
出贡献!为企业和员工,为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带来应有的回报!
目前从上市公司经营稳定性的角度考虑,控制权、经营权交替的过程中极易出现不能平稳过渡的状态,造成上市公司各方利益受
损。从为了公司利益最大化、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所有者权益最大化及国有资产保值升值等综合角度来看,公司的正常运作最
为关键。因此,从稳定核心团队、稳定公司发展、稳定客户情绪及市场等多方面考虑,建议暂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同时衷心希望相关各方本着对全体股东和股民、企业发展和企业员工负责任的原则能够进一步充分协商,审慎妥善解决好相关问
题。实现共赢!
董事刘韵洁弃权理由如下:
一方面,本人目前无法对股东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的必要性做出准确判断;另一方面,股东提交审议的部分提案可能对公司
经营稳定性产生不确定的影响,出于谨慎性考虑,故本次投弃权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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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20:27│大富科技(300134):关于收到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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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安徽配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配天集团”
)发出的“关于提请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并召开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函”,现对函
件内容公告如下:
配天集团作为持有上市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请公司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提案: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2. 关于提请罢免孙尚传先生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提案
3.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3.1 关于补选周学保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3.2 关于补选王宇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上述提案 2《关于提请罢免孙尚传先生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提案》和提案 3《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提交同一次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表决,提案 3 的表决结果生效以提案 2 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为前提,若提案 2 经股东大会
表决未通过,则提案 3 的表决结果将不生效。
以上议案内容请见配天集团发出的《关于提请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并召开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临时股东大会的函》。
公司将于近期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请求。董事会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
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
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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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20:27│大富科技(30013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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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富科技(30013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5/89c78c5c-15f6-4cdf-a000-604401bb41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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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20:27│大富科技(300134):关于提请大富科技董事会召集并召开大富科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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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富科技(300134):关于提请大富科技董事会召集并召开大富科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5/8f748783-cf7b-4b29-a65c-f84449c774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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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大富科技(300134):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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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富科技(300134):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6bf05b91-a077-4027-8c20-a37ba8261f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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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大富科技(300134):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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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0 月 23 日,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aafa2128-0287-4cf0-96c3-754e4eddfe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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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大富科技(300134):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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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富科技(300134):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38aa4c58-3ec5-48d2-ba0d-bdf057b868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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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大富科技(300134):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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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以电话/邮件方式向各监事发出公司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2. 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在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蚝乡路沙井工业公司第三工业区 A2 栋三楼
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 会议应到 3 人,亲自出席监事 3 人,监事会主席冯小敏、职工代表监事王健鹏、非职工代表监事茹志云共 3 名监事均出席
了本次会议,监事会主席冯小敏主持
了本次会议。
4.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经认真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
在 2024 年 10 月 25 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bf7721ad-692c-4134-8b4d-5e96137928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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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 19:50│大富科技(300134):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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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富科技(300134):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3/6948b913-2031-4acd-a1e1-d6106f1e2a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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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 21:09│大富科技(30013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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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名称: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大富科技
股票代码:300134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孙尚传
联系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蚝乡路沙井工业公司第三工业区
股权变动性质: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签署日期:二零二四年十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大富科技(安徽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富科技”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
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大富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大富科技、上市公司 指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配天集团、配天投资 指 安徽配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孙尚传
信富基金 指 安徽信富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报告书或本报告书 指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合并重整计划草案》 指 《安徽配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合并重整计划
草案》
《合并重整计划》 指 《合并重整计划草案》经法院批准后成为的《安徽配天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合并重整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因执行合并重整计划而被动减少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孙尚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蚝乡路沙井工业公司第三工业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中未持有或控制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
发行股份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合并重整计划》执行所致的被动减持。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禹会区法院”)裁定对配天集团等五家公司进行合并重整。根据《合并重整计划》,配天集
团持有大富科技 42.51%股权,其中配天集团持有的大富科技 17.51%股权按照重整计划抵偿相关担保债权,配天集团持有大富科技的
股权由42.51%减少至 25%,其余配天集团持有的大富科技 25%股权由配天集团继续持有。配天集团自身的 100%股权调整为由转股债
权人持有。在《合并重整计划》规定的期限内,其他债权人均未选择承债式转股,仅蚌埠投资选择以部分债权承债式转股。法院于 2
024 年 10 月10 日裁定配天集团 100%股权调整至蚌埠投资所有,并于 2024 年 10 月 12 日将上述股权过户变更至蚌埠投资名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十二个月内因自身实际情况而
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合并重整计划》执行所致的被动减持,禹会区法院裁定对配天集团等五家公司进行合并重整。根据《合并重整
计划》,配天集团持有大富科技42.51%股权,其中配天集团持有的大富科技17.51%股权按照重整计划抵偿相关担保债权,配天集团持
有大富科技的股权由42.51%减少至25%,其余配天集团持有的大富科技25%股权由配天集团继续持有。配天集团自身的100%股权调整为
由转股债权人持有。在《合并重整计划》规定的期限内,其他债权人均未选择承债式转股,仅蚌埠投资选择以部分债权承债式转股。
法院裁定配天集团100%股权调整至蚌埠投资所有,并于2024年10月12日将上述股权过户变更至蚌埠投资名下,过户完成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不再通过配天集团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73,440,000 股,占大富科技总股本的 9.57%,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信富基
金控制配天集团进而间接持有上市公司191,874,502 股,持股比例 2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73,440,000 股,占大富科技总股本的 9.57%,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间接持
有上市公司的股权。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 9.57%股权以及通过配天集团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 25%股权均处于质押
状态。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但将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信息披露义务人变更为蚌埠市人民政府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除前述权益变动情况外,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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