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34 大富科技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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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8:40 │大富科技(300134):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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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20:50 │大富科技(300134):关于选举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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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20:50 │大富科技(300134):大富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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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20:50 │大富科技(300134):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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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20:50 │大富科技(300134):公司章程(2024年12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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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8:54 │大富科技(300134):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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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20:24 │大富科技(300134):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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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20:24 │大富科技(300134):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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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9:14 │大富科技(300134):关于提请大富科技监事会召集并召开大富科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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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9:14 │大富科技(300134):关于监事会收到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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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8:40│大富科技(300134):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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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以电话/邮件方式向各董事发出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2. 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在蚌埠市涂山路南山豪生大酒店 3 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
3. 会议应到 9 人,亲自出席董事 8 人,其中现场出席董事 5 人,分别为周学保、肖竞、王宇、万光彩、周蕾;电话出席董事
3 人,分别为童恩东、任朝颖、钱
南恺。董事刘韵洁因事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童恩东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4. 会议由副董事长童恩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5.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周学保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议案》
本次董事会同意选举周学保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周学
保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1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提请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召集并召开大富
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函》。
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同意补选周学保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前述委员职务任期自本次董
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8/ed442dd8-05f9-4add-9829-ed4b998d37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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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20:50│大富科技(300134):关于选举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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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富科技(300134):关于选举董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1/47d25d12-e947-402b-ab3e-dfd98f9464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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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20:50│大富科技(300134):大富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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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
了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按
照律师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信达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含当日)以前发生的事实及信达对该事实的了解,并仅就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中国法律
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时,信达假设:1、贵公司提供给信达文件中的盖章、签字均真实,所有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与原件一致;2
、贵公司提供给信达的文件之签署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3、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上公告的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且无隐瞒、遗漏和误导之处。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贵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11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公告》,于2024年1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
告》。
上述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
记等事项,并于召开(不含会议召开当日)15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了股东。
2024年12月11日下午15:30,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依照前述公告,在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蚝乡路沙井工业公司第三工
业区A2栋三层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2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1
日上午9:15至2024年12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信达律师审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根据贵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告,贵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1月4日收到公司股东安徽配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配
天集团”)发出的《关于提请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并召开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函》
,并于函件中载明拟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贵公司董事会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未审议通过《关于安徽配天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贵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告,贵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11月14日收到配天集团发出的《关于提请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会召集并召开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函》,前述函件请贵公司监事会在收到该函件后10日内向配
天集团书面反馈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意见,并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贵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
》(2023年修订)等规定,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安徽配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请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监事会作为召集人将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的提案。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8名,代表贵公司股份265,342,102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72
4%。
经信达律师验证,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1,035名
,代表贵公司股份218,718,372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976%。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其身份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认证。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43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84,060,474股
,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699%。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贵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达律师。
信达律师认为,上述人员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按《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贵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资料,贵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当场公布
表决结果,所有议案均获有效表决通过。议案三所列董事候选人均已当选。
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表决情况具体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汇总表》。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信达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1/6ea11568-2dd7-4489-994e-41679a5546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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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20:50│大富科技(300134):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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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富科技(300134):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1/8a2495f6-be4e-4555-9fcc-4e6ff18564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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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20:50│大富科技(300134):公司章程(2024年12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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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富科技(300134):公司章程(2024年12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1/1c0b68a0-a3a8-4081-aedb-36fa0ddfaa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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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8:54│大富科技(300134):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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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定于2024年12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
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4年11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股东大会
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会议为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安徽配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配天集团”)现持有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大富
科技”)25%的股份。2024年11月4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股东配天集团发出的《关于提请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
集并召开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函》,并于函件中载明拟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公司董事会于2024
年11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4票反对,1票弃权的表决结果未通过《关于安徽配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7)。
2024年11月14日,公司监事会收到配天集团发出的《关于提请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召集并召开大富科技(安徽
)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函》,并于函件中载明拟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监事会根据《公司法》(2023年修订)等规
定,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安徽配天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监事会作为召集人将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的提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11日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1日上午9:15至2024年12月11日下午15: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
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6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 2024 年 12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蚝乡路沙井工业公司第三工业区A2栋三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
2.00 关于提请罢免孙尚传先生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提案 √
累积投票 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提案
3.00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应选人数
(2)人
3.01 关于补选周学保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
3.02 关于补选王宇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
上 述 提 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4 年 11 月 15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请大富科
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召集并召开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函》。
上述提案2《关于提请罢免孙尚传先生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提案》和提案3《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提交同一次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表决,提案3的表决结果生效以提案2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为前提,若提案2经股东大会表决未通
过,则提案3的表决结果将不生效。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 登记时间:2024年12月9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
2. 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
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出席人身
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 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蚝乡路第三工业区A2栋三层。4. 其他事项: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信函、传真的方式登记
(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方式请发送传真后来电确认。
5.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
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如果出现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29816308;指定传真:0755-27356851
联系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蚝乡路沙井工业公司第三工业区A2栋三层4.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9/5e247715-f955-44ed-8809-5d4a782d29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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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20:24│大富科技(300134):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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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富科技(300134):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2/80ff8b28-32d2-4207-9963-2c5fee9031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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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20:24│大富科技(300134):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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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以电话/邮件方式向各监事发出公司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2. 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在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蚝乡路沙井工业公司第三工业区 A2 栋三层
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召开。
3. 会议应到 3 人,亲自出席监事 3 人,其中现场出席监事 2 人,分别为监事会主席冯小敏、非职工代表监事茹志云;电话出
席监事 1 人,为职工代表监事
王健鹏。监事会主席冯小敏主持了本次会议。
4.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配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2/3e1469d5-e6a3-4078-bc7b-964f40aae6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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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9:14│大富科技(300134):关于提请大富科技监事会召集并召开大富科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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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富科技(300134):关于提请大富科技监事会召集并召开大富科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1bffb528-c835-486c-88f6-2cccdc41ef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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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9:14│大富科技(300134):关于监事会收到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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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安徽配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配天集团”
)发出的“关于提请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召集并召开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函”,现对函
件内容公告如下:
配天集团作为持有上市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请公司监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提案: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2. 关于提请罢免孙尚传先生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提案
3.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3.1 关于补选周学保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3.2 关于补选王宇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上述提案 2《关于提请罢免孙尚传先生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提案》和提案 3《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提交同一次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表决,提案 3 的表决结果生效以提案 2 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为前提,若提案 2 经股东大会
表决未通过,则提案 3 的表决结果将不生效。
以上议案内容请见配天集团发出的《关于提请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召集并召开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临时股东大会的函》。
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生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
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在收到请求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是否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决定,并书面答复
股东”,同时结合函件要求“请监事会在收到本函后 10日内向本公司书面反馈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意见”,因此,监
事会将按照前述规定和要求在收到函件后 10 日内,即 2024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监事会,审议相关请求。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
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708d4b2f-8156-4840-aa53-e5e89bd49c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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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9:34│大富科技(30013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富科技董事会不同意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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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富科技(30013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富科技董事会不同意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4/5f2f0aae-f43c-4348-98eb-8915b69980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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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9:32│大富科技(300134):大富科技董事会关于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回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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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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