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35 宝利国际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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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6:26 │宝利国际(30013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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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47 │宝利国际(300135):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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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47 │宝利国际(30013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金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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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47 │宝利国际(300135):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金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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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46 │宝利国际(300135):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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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45 │宝利国际(300135):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暨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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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44 │宝利国际(300135):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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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44 │宝利国际(300135):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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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8:50 │宝利国际(300135):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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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08 │宝利国际(300135):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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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6:26│宝利国际(30013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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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年 9月 13日、2025 年 9月 26 日和 2026 年 1月 5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76)和《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披露了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
宝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利建设)诉吉林市城市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城建)吉林市新城大桥工程项目合
同纠纷一案及其二审判决和强制执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吉林城建尚未履行法院二审判决,鉴于双方及其相关各方目前正沟通
协商和解方案,经宝利建设申请,法院准予宝利建设撤销强制执行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就宝利建设诉吉林城建吉林市新城大桥工程项目合同纠纷一案,因吉林城建未履行法院二审判决,经宝利建设申请,吉林省吉林
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 2026年 1月 4日对宝利建设强制执行申请予以立案执行,截至目前,宝利建设尚未执行到相关财产,现双方及
其相关各方拟就诉讼案件沟通协商和解方案,经宝利建设申请,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同意宝利建设撤销执行申请,并出
具了《执行裁定书》,终结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宝利建设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仲裁及诉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的其他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披露标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就本次公告进展的诉讼事项,公司已对相关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减值,并已在公司过往定期报告中予以反映,鉴于双方及相关各方
拟就诉讼案件沟通协商和解方案,若宝利建设在后续过程中收回全部或部分款项,将对公司利润产生正面影响,最终会计处理及对公
司利润的影响数据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前期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展
除前述案件进展外,公司 2025 年 9月 13 日于《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中披露的单项涉案
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且尚未结案的案件中,公司控股子公司宝利建设诉吉林城建另一案件(吉林市解放大路下穿隧道工程项目合同
纠纷案件)已获法院二审判决;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宝利乐泰贸易有限公司诉宁波港鑫东方燃供仓储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案件一审
已判决,尚未收到二审判决;公司诉甘肃喜易达物资有限公司、华邦建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一审判决且公司已申
请强制执行正在执行过程中。
五、备查文件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6)吉 02执 40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fcc1e9d2-079f-446f-9e02-65c8fc3531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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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47│宝利国际(300135):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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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陈刚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因个人工作原因,
陈刚先生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辞职后陈刚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
因陈刚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全体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且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根据《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陈刚先生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陈刚先
生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责。
陈刚先生原定任期至2028年11月17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离
任后其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陈刚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并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离任交接工作,公司董事会对陈刚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
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情况
为保证董事会的规范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选举金晔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金晔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并在通过公司股东会选举为独立董事后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其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金晔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其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金晔女士已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
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金晔女士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陈刚先生辞职报告。
(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16d25e3a-3d58-450b-bb57-9a8f0b3984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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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47│宝利国际(30013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金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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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
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本人承诺当选后参加最近一次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培训证明。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规定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
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任为由拒绝
履职。
候选人(签署):金晔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a1f62fae-3c49-4070-9b55-fb06c22ab0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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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47│宝利国际(300135):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金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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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利国际(300135):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金晔)。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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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46│宝利国际(300135):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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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6年 7月 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
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已于会议召开 2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7名,其中董事长
刘俊先生及独立董事邓效先生、周鹏先生、陈刚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俊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法、有
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金晔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陈刚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董事会同意提名金晔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会选举,金晔女士将在通过公司股东会选举为独立
董事后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其任期自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
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在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关于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6-025)。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暨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合作开展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万元的资产池业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为资产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合理方式进行担保,具体担保形式及
金额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确定及办理,不得超过资产池业务额度。前述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
月,在上述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董事会同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管理层授权职能机构)根据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合作银行并签
署相关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关于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暨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6)。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6年7月31日(星期五)14:30在上海市闵行区新虹街道申武路109号虹桥丽宝广场T3-601A公司会议室召开2026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6-027)。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3d50bb54-0bc4-45b3-9cd0-6683c72aa4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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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45│宝利国际(300135):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暨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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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利国际(300135):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暨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0fbc449a-8799-4212-81db-2f79febec0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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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44│宝利国际(300135):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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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7月 31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7月 31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7月 31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7月 24日
7、出席对象:
(1)凡 2026年 7月 24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
股东会及参加会议表决;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
件 2);(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新虹街道申武路 109号虹桥丽宝广场 T3-601A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选举金晔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董事的议案》
2.00 《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暨提供担保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 2026年 7月 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7月 16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上述提案 2.0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
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
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
书(见附件 2)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6年 7月 27日(星期一)9:00-11:30、13:00-16: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上海市闵行区新虹街道申武路 109号虹桥丽宝广场 T3-601A单元,邮编:201107。
(四)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其他: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本次股东会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2210952
传真号码:021-62200838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2bcd5d04-aba8-49be-a69a-3ebbaccc7a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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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44│宝利国际(300135):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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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江苏宝利国际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金晔女士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现
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能力,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
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候选人金晔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其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金晔女士已承诺将参加最
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
能力。
四、综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提名金晔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32d730d5-37e4-4d77-a828-8f226d1b26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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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8:50│宝利国际(300135):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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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利国际(300135):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92f5bd72-7b79-4517-ad36-9390f39303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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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08│宝利国际(300135):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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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利国际(300135):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ab395c50-feac-459f-ab77-d001bf2e33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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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32│宝利国际(30013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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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利国际(30013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cbf51eea-a09b-4423-88ca-0625e4c0d1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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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32│宝利国际(300135):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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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国浩律师(合肥)事务
所接受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夏发柱、王腊梅律师出席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本次股东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
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
,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法律
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
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
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经核查,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27日以公告方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http://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上述公告的内容包括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时间、会议方式、网络投票时间、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地点、会议议题
等事项。上述通知公告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18日下午 14:30在上海市闵行区新虹街道申武路109号虹桥丽宝广场T3-601
A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俊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8日 9:15-9:25,9:3
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6年 5月 18日 9:15-15:00。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
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其他人员
根据出席会议股东的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2人,持有公司股份 102,845,628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326%.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为于 2026年 5月 11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除上述股东外,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数据,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92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26,487,536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365%。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通
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其中,现场投票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投票结束后公司当场统计了表决结果;股东以网络投票的,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
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公司对每项议案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并当场予以
公布。
其中,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 2026年度报酬方案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及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及期限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公告的拟审议议案一致。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列于本次会议通知的各项议案均按照本次会议议程逐项进行了审议并采取
记名投票或网络投票系统方式进行了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319c44b4-5f8f-4a3b-8c96-7985a91111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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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7:16│宝利国际(300135):关于对宝利国际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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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闵行区新虹街道申武路 109 号虹桥丽宝广场 T3-601A 单元;
周文彬,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曹晔,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经查明,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利国际)及相关
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5 年 9 月 12 日,宝利国际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显示,2022 年 2 月 21 日以来,宝利国际累计发生
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为 8.56 亿元,宝利国际未就前述诉讼、仲裁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宝利国际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8.7.3 条的规定。宝利
国际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周文彬、时任董事会秘书曹晔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5.1.2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2.5 条的规定,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
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周文彬、时任董事会秘书曹晔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宝利国际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6 年 1 月 9 日— 2 —
http://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zqjghj/sup_jghj_00019E162EC6053FD57AE5B12C3418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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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6:50│宝利国际(300135):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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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
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周文彬、曹晔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49号)(以下简称《
警示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周文彬、曹晔:
经查,2022年 3月至 2025年 5月期间,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利国际或公司)发生多起诉讼、仲裁案件
,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相应的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后续已补充披露相关信息。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
十项、第十五条第七项、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一项等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周文彬及时任董事会秘书曹晔未能勤勉
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对其任期内发生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宝利国际、周文彬、曹晔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
场诚信档案。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管理,严格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体董监高应当加强对证券法
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履职能力。你们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
本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所指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积极进行整改,加强对《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就所指出问题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已于 2025 年 9月 13日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披露。补充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主要为公司日
常经营相关的纠纷,90%以上案件目前已结案,且绝大多数案件为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要求被告/被申请人支付款项或者履行其他义
务。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以往年度相关期间的,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在以往年度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处理
,相关案件对公司以往年度的影响已在各定期报告中充分体现,公司于相关期间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各年度
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9月 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累
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且根据部分案件的进展情况,公司后续分别于 2025年 9月 26日、2025年 11
月 1日、2026年 1月 5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76、2025-089及 2026-001号)。
2、公司已于 2025 年 9月 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重大诉讼、仲裁披露管理制度>的
议案》,对重大诉讼、仲裁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标准、审核及披露流程、管理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职责、管理和报告制度、责任追究机制
进行了明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及制度全文。
3、本次收到《警示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关于对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周文彬、曹晔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49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3fb857dd-34a9-492d-b838-987abefd9d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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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1│宝利国际(300135):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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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德皓内字[2026]00000081 号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宝利国际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宝利国际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翔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雨亭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d0012efe-da4e-4c0b-99f2-7cceb98c9c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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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1│宝利国际(30013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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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利国际(30013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5220eee1-5002-4680-8333-e9f378df37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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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1│宝利国际(30013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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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循现代企业制度,增强企业发展活力,薪酬水平遵循市场化导向原则;
(二)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业绩、长远利益及公司规模相适配原则;
(三)薪酬水平与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奖惩对等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审查其履职情况并开展年度考核,评估
是否发起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程序,监督本制度执行情况。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审议决定并予以披露。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评价董事个人履职、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
当回避。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充分披露。
第七条 公司业绩如果发生亏损,应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董事会秘书协助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负责具体
落地实施。
第三章薪酬标准
第九条 公司董事薪酬按任职类型差异化设定:
(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津贴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与薪酬挂钩
的绩效考核,其依法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在公司兼任具体职务的,按所属岗位、具体职务及当年绩效考核情况领取薪酬,不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兼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按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规定执行;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的,不领取董事薪酬,其依
法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其他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
的50%。
(一)基本薪酬:结合行业和地区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等确定;
(二)绩效薪酬:绩效薪酬与年度经营业绩挂钩,根据考核结果核定;
(三)其他激励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奖励等,具体方案(如有)由公
司另行制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待遇,补贴等其他福利(如有)按公司统一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设置经营奖励或其他专项奖励,且奖励适用对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按照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绩效考核办法等执行。
第十二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参考,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
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其薪酬与考核以公司经济效益为出发点,结合公司年度经营计划、高级管理人员
分管工作目标开展综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年度薪酬分配;同时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同行业薪酬水平、社会通胀水平及个人岗
位调整等情况,对薪酬进行适时调整。
第十三条 公司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
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稳步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四章薪酬发放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收入,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按国家规定代扣代缴。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度发放。
第十六条 在公司兼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支付;年度绩效薪酬的一定比例在当年度预发,并
保留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于次年在年度绩效评价和年度报告披露后进行结算支付。年度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经审计的年
度财务数据开展,最终确定年度绩效薪酬,并对已发绩效薪酬进行多退少补。
第五章薪酬追索扣回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和其他激励收入的追索扣回程
序。
第十八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其他激励收入予以重新
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
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其他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
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其他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薪酬调整
第二十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经营战略服务,并随公司经营状况变化而相应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的依据包括:
(一)与公司可对标的市场薪酬增幅水平,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薪酬数据等汇总分析确定;
(二)社会通胀水平,保障薪酬实际购买力基本稳定;
(三)公司盈利状况及个人业绩表现;
(四)公司组织结构调整情况;
(五)个人岗位变动情况。
第二十二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公司应当披
露具体原因。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本制度如与前述规定相抵触
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并自2026年1月1日起适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00449c60-cd98-40e2-8db4-84c0acd280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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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1│宝利国际(30013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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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本人 2025年度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刚,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现任北京国府嘉盈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总所管理合伙人、安徽分所负责人,2004-2008年,任安徽中健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08-2011年
,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安徽分所所长助理;2011-2024年 10 月,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安徽分所副所长、所长、党支部书记
。2025年 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则所要求的独立董事独立性。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
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情形,亦不存在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情况如下:
姓名 任职期间公司召开董事会次数 本人出席次数 出席方式 投票情况
陈刚 2 2 亲自出席 均为同意票
(二)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公司股东会情况如下:
姓名 任职期间公司召开股东会次数 本人出席次数
陈刚 0 0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委员。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次审计
委员会会议、0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于本人任职期间召开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
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年度,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认真审议,对有关
议案的执行等问题提出了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行使职权。本
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认真审阅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就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事项发表意见。任职期内,公司未发
生独立董事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特别职权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首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代表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
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对审计工作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的期间内提交审计报告
,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主动参与各类培训,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培训证明,持续研习与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
行政法规,重点跟进最新颁布及修订的法律法规与监管规则,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与履职能力,为公司科学决策、风险防范提供更
加专业的意见与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公司设有独立董事专门邮箱,投资者可以通过邮箱与独立董事进行交流,本人积极关注投资者提问情况,注意加强与中小
股东的沟通交流。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除通过参加董事会、现场调研等方式加强对公司了解外,还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及个人的专业知识经验,主动通
过电话、会谈等多种形式,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他董事等关键人员保持沟通,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财
务情况、经营状况、内部控制等,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了专业的见解与建议,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
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确保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得到发挥。
(八)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阻碍、不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
要的工作条件,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必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能够按规定的时间通知独立董事并及时
提供足够的资料。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应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应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人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应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任职期内公司未披露相关报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应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 年度内,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续聘曾庆波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在续聘财务总监的董事会召开前,公司
独立董事已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续聘事项进行事前审议,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本人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应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内,公司于 2025年 11月 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在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会召开前,公司独立董事已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事前审议,并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对续聘财务总监进行了事前审议。
本人任职期内,公司提名及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报酬方案于 2025年 11月 18日经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第七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于 2025年 11月 18 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报酬方案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地区的收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5 年度,公司不存在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
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况。
除上述事项外,2025年本人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积极为
公司提供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持续主动学习最新监管政策,以诚信、勤勉、尽责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科学决策与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助力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持
续提升,为公司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建设性思路。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b4cc71f5-b553-44ca-9ce7-4faded38e7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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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1│宝利国际(30013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邓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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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利国际(30013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邓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6d5bdc0d-fb18-46c5-99cb-9c54fd34e3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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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1│宝利国际(30013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良卫-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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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本人 2025年度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吴良卫,1979 年 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律师。主要工作经历:2003年 3月至 2003年 8月,任
新苏商标事务所职员;2003年 8月至 2005年 8月,任江苏澄星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专员;2005年 8月至 2008年 2月,任云南宣威磷电
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办公室主任;2008年 2月至 2009年 1月,任江苏新桥建工有限公司法务经理;2009 年 1月起任江苏远闻律师
事务所江阴分所、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2021 年 3月起任远闻(江阴)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现
任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 11月至 2025
年 5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则所要求的独立董事独立性,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
为公司及其时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情况如下:
姓名 任职期间公司召开董事会次数 本人出席次数 出席方式 投票情况
吴良卫 4 4 亲自出席 均为同意票
(二)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公司股东会情况如下:
姓名 任职期间公司召开股东会次数 本人出席次数
吴良卫 3 3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在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审计委员会担任委员。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2次
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于本人任职期间召开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均全部亲自出席。
除专门委员会外,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次,对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反担保、利润分配等事项
进行了审核。对于本人任职期间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全部亲自出席。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行使职权。本
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认真审阅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就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事项发表意见。
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独立董事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特别职权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内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积极沟通。本人任职期内,经履行审计委员会事
前审议、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等程序,公司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必要的了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本人积极关注互动易等平
台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并及时向公司核实。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微信等密切联系。在任职期间利用参加公司股东
大会、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重大
事项进展、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等情况介绍,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同时积极关注公共传媒、网络渠
道等关于公司的报道,及时关注市场舆情,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八)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阻碍、不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
要的工作条件,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必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能够按规定的时间通知独立董事并及时
提供足够的资料。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应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应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人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应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任职期内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
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报告内容无重大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
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 2025年度续聘北京德皓为公司审计机构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的基本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北京德皓具备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及独立性,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北京德皓为公司 2025年度财
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已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
获通过,聘用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应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本人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应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公司于 2025年 5月 19日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相关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均已经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事前审核通过。
本人任职期内,公司提名及选举董事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
合法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任职期内,公司董事报酬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报酬方案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地区的收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5 年度,公司不存在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
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况。
除上述事项外,2025年本人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本人坚持
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秉持高度的责任心,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积极参加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等,充分利用自身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因工作调动原因,本人于 2025年 5月 19日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在此感谢公司董事会
、公司管理层等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支持和配合,并祝愿公司在今后取得更大的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吴良卫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33ea7a34-c544-4931-80fd-b715dfad3b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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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1│宝利国际(30013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鹰-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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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利国际(30013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鹰-已离任)。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6ac096d0-5e5b-4359-bf94-bd53105748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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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1│宝利国际(300135):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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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利国际(300135):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审核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31ce2cd4-2df9-4564-8c29-5962cb8631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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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1│宝利国际(300135):公司章程(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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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利国际(300135):公司章程(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f177af3b-e589-4c2c-bf80-bb468a0c2c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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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1│宝利国际(300135):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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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利国际(300135):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e18757a9-d5f1-418f-a7a2-7195b4ad2d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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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1│宝利国际(30013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承军-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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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利国际(30013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承军-已离任)。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6549a8c2-8d1d-4fa5-a353-8c95e8cd5a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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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9│宝利国际(300135):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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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18日 14:3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18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18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5月 11日
7、出席对象:
(1)凡 2026年 5月 11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
股东会及参加会议表决;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
件2);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新虹街道申武路 109号虹桥丽宝广场 T3-601A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董事 2026年度报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及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9.00 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及期限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其他说明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上述提案 6.00、8.0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
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述职。
(4)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
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
书(见附件 2)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6年 5月 12日(星期二)9:00-11:30、13:00-16: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上海市闵行区新虹街道申武路 109号虹桥丽宝广场 T3-601A单元,邮编:201107。
(四)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其他: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本次股东会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2210952
传真号码:021-62200838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eb275c76-1567-426b-9a16-35f3379c49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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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9│宝利国际(30013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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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利国际(30013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e8002297-0868-4788-9004-fbb80feb0d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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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9│宝利国际(300135):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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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利国际(300135):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41f40ceb-80f8-4a3f-ae9f-97841cc7da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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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8│宝利国际(30013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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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利国际(30013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鹏)。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8eb51a02-f756-459f-a930-5dba1404da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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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8│宝利国际(300135):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及期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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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利国际(300135):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及期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438d53f4-8276-43cd-a88f-fd445c25d0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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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8│宝利国际(300135):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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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利国际(300135):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d0088bb7-b573-476c-9f12-db20e7b03f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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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7│宝利国际(300135):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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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利国际(300135):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7ea35e1f-b3f6-44c9-b920-8a72229810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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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7│宝利国际(300135):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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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
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年
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若在上述授权有效期内,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由中国证监会注册
,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股票的整个存续期间)。上述事项尚需提交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
下内容:
一、授权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
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格投资者等不超
过 35 名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
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百分之八十。若
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最
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和相关规定,依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
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
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
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
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九)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若在上述授权有效期内,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由中国证监会注册,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股票的整个存续期间)。同时,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转授权有效期同上。
(十)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
事宜,决定本次发行的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
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
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托管
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
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
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相关政策发生变化
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
11、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
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情况,结合公司实际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本次股票发行事宜。若启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ec52a9cc-a453-4685-abbd-1ab2a253fd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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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7│宝利国际(300135):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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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于2026年4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5年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5月6日(星期三)下午15:00至16:00时在价值在线(ww
w.ir-online.cn)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出席公司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
会的人员有: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笪扬先生,董事、总经理郑毅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曾庆波先生,副总经理钱永康
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罗再强先生及独立董事陈刚先生。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5 月 6 日 ( 星 期 三 ) 15:00-16:00 通 过 网 址https://eseb.cn/1x7R5aYgoVi或使用微信扫描
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6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
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9b001b5c-b8d1-4147-8ac2-5875052266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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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7│宝利国际(300135):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及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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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利国际(300135):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及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24190c3a-adf8-4678-b8fb-d5efc4d64a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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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7│宝利国际(30013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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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赵焕琪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北京德皓合伙人 72人,注册会计师 29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65人。
2025年度收入总额为 40,109.58万元(含合并数,未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 30,397.0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7,4
28.74万元。审计 2025 年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 129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87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
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诚信记录
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北京德皓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0次、行政监管措施 2次、自律监管措施
0次、纪律处分 0次和行业惩戒 0次。期间有 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24次、自律监管措施 6次、行政处
罚 2次、纪律处分 1次、行业惩戒 1次(除 1次行政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行业惩戒,其余均不在北京德皓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翔,1997年 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 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 12月开始在
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3年为本公司提供过审计服务;2025 年重新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7
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6家,签署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 5家,复核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 0家。
2、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雨亭,2024年 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 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 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
际所执业,2023年 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2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0家,签
署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 0家,复核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0家。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惠增强,2001年 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 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 12月开
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6 年 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 9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数量超过 3家。签署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 4家,复核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 1家。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
况。
(三)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
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一)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
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审计收费
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将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规模、工作量等因素并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由双方协
商确定。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参照以前年度审计费用及审计工作量决定审计费用。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通过对北京德皓的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验、独立性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北京德皓及拟
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北京德皓为
公司 2026年度的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三)北京德皓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66c241e2-72f0-419f-a6b4-a0f3a685d8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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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7│宝利国际(300135):关于2025年第四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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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
计政策的规定,现将公司 2025年第四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
表范围内截至 2025 年 12 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对各项资产是否存在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并对相关资
产计提减值准备。经测算,2025 年第四季度计提减值损失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2025年第四季度计提金额(万元) 备注
信用减值损失 -4,190.24 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
收款、其他流动资产坏账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 -1,509.20 存货跌价损失、投资性房地产
减值损失
合计 -5,699.44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金融资产减值
公司需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1、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上述各项目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一般方法或简化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
用减值损失。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
,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一般方法是指,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金融资产(含合同资产等其他适用项目,下同)的信用风险自
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
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未来 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公司在评估预期
信用损失时,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选择按照未来 12个月内
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不选择简化处理方法,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而采用未来 12月内或者整个存
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金额为基础计量损失准备。
2、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标准
如果某项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高于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
明该项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除特殊情况外,公司采用未来 12 个月内发生的违约风险的变化作为整个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
险变化的合理估计,来确定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3、以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的组合方法
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
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4、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方法
期末公司计算各类金融资产的预计信用损失,如果该预计信用损失大于其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
如果小于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则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
5、各类金融资产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1)应收票据
对于应收票据,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
,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对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将无法按原有条款收回的应收票据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
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划分为
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提方法
银行承兑汇票组合 承兑机构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
状况的预期计量坏账准备
商业承兑汇票组合 承兑机构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
况的预期,编制应收票据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
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应收账款
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
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对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将无法按原有条款收回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
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
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提方法
政府款项 公司以应收款项与交易对方关系为信用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
风险特征划分组合 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计算
预期信用损失。
存在担保的销售货款 公司以应收款项与交易对方关系为信用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
风险特征划分组合 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计算
预期信用损失。
未逾期销售货款 公司以未逾期应收款项为信用风险特征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
划分组合 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计算
预期信用损失。
逾期销售货款 公司根据以往的历史经验对逾期应收款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
项计提比例作出最佳估计,参考应收款项 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计算
的逾期账龄进行信用风险组合分类 预期信用损失。
确定组合的依据:销售货款:本组合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3)其他应收款
公司对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按照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一般方法确定。
(二)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根据存货会计政策,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及陈旧和滞销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
货减值至可变现净值是基于评估存货的可售性及其可变现净值。鉴定存货减值要求管理层在取得确凿证据,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的基础上作出判断和估计。实际的结果与原先估计的差异将在估计被改变的期间影响存货的账面
价值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
(三)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投资性房地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投资性房地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
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
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加
公允地反映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已在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中予以反映。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已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70b1db8e-b967-487f-bdf1-4140d0a902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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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7│宝利国际(30013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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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利国际(30013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4e71be9b-eedd-429a-85c7-98e67279f4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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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7│宝利国际(300135):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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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作为
公司 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对北
京德皓 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机构信息
(一)基本信息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
成立日期:2008年 12月 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号 5层 519A
首席合伙人:赵焕琪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北京德皓合伙人 72人,注册会计师 29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65人。
2025 年度收入总额为 40,109.58 万元(含合并数,未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 30,397.0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7,
428.74万元。审计 2025 年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 129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87家。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后,公司于 2025年 4月 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北京德皓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后
经公司 2025年 5月 19日召开的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年审期间履职情况
北京德皓根据公司报告披露的时间要求,制订了关于本公司的审计工作计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在执行
审计工作过程中,北京德皓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针对性的审计工作方案。
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北京德皓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与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并于 2025年 12月 24日向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审计计划、预审情况及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了汇报;于 2026年 4月 17日以线上会议的方式,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深入沟通了公司 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情况,会计师详细汇报了收入确认(包括总/净额法核算的贸易业务)核算情况,应收
款项的真实性以及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恰当性,预付款的真实性、合理性,存货的存在和计价,货币资金的真实性情况
,有息负债期末余额及发生额,长期资产出售情况和审计结论等。
(二)出具报告情况
北京德皓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
部控制分别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等执行了
核查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北京德皓的资质条件、资源配备等能够满足公司 2025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在公司 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如期按照工作计划完成
各专项工作,执业期间未发生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审计操作规范有序,出具了恰当的专业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c715a09d-ea77-43be-b322-437f766e35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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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7│宝利国际(300135):会计师事务所对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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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 1-2
说明
二、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 1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
总表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说 明
德皓核字[2026]00001070 号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利国际公司)2025 年度
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
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签发了德皓审字[2026]00001661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
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就宝利国际公司编制的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出具专项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该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宝利国际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
审计宝利国际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
致。除了对宝利国际公司实施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
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宝利国际公司 202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后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
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是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
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雨亭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ca9f4397-61ab-438a-bcbb-bc00961b14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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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7│宝利国际(300135):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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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邓效、周鹏、陈刚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
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邓效、周鹏、陈刚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9ff8acec-57ba-4d68-b9de-0120fd5e26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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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7│宝利国际(300135):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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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
资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与衍生品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6月 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 2024年 7月 15日召开 2024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在所需交易保证金
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范
围内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拟在所需交易保证金(含占用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保证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
额、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范围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于 2025年 6月 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 2025年 7月 14日召开 2025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在所需交易保
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
额范围内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拟在所需交易保证金(含占用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保证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或等值其他外
币金额、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范围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相关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年 6 月 29 日和 2025 年 6月 26日披露的《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及可行性分析
的公告》。
二、证券与衍生品投资交易情况
公司 2025年度证券及衍生品投资均为商品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衍生品投 初始投 期初金额 本期公允 计入权益的 报告期内 报告期内 期末 期末投资金额
资类型 资金额 价值变动 累计公允价 购入金额 售出金额 金额 占公司报告期
损益 值变动 末净资产比例
期货 702.63 702.63 826.88 0 60,761.55 68,329.43 218.09 0.25%
期权 0 0 -2.48 0 347.30 314.30 33.00 0.04%
合计 702.63 702.63 824.4 0 61,108.85 68,643.73 251.09 0.29%
三、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公司已制定《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开展商品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流程、信息保密和风
险控制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建立了有效的监督检查、风险控制机制。2025年度,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及内部管理要
求执行,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之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187cc710-7f9c-4a46-bef1-3ded2d2df8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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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7│宝利国际(30013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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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就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
成立日期:2008年 12月 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号 5层 519A
首席合伙人:赵焕琪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北京德皓合伙人 72人,注册会计师 29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65人。
2025年度收入总额为 40,109.58万元(含合并数,未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 30,397.0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7,42
8.74万元。审计 2025年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 129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87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续聘北京德皓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履行了如下必要审议程序:
(一)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 2024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已经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的基本情况、执业资格、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
立性和诚信记录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北京德皓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及
独立性。
(二)在公司 2025年度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北京德皓项目组展开了充分的沟通与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
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审计工作,并对其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
1、2025年 12月 24日,北京德皓项目组就公司 2025年度审计事项向审计委员会汇报了 2025年年报审计计划,包括人员配置、
现场审计计划、底稿送审及报告出具等时间安排。此外,项目组就年报审计预审沟通进行了汇报,经预审,项目组认为公司 2025 年
1-10 月财务报表较上年及同期数据整体比较平稳,暂无需要特别讨论的重大、特殊交易,暂无涉及重大会计判断的讨论事项,并就
重点关注事项与审计委员会进行了充分的交流沟通。
2、2026年 4月 17日,审计委员会与北京德皓项目组以线上会议的方式,深入沟通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情况,
会计师详细汇报了收入确认(包括总/净额法核算的贸易业务)核算情况,应收款项的真实性以及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恰当性,预付款的真实性、合理性,存货的存在和计价,货币资金的真实性情况,有息负债期末余额及发生额,长期资产出售情况和
审计结论等。
(三)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北京德皓对相关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认为北京德皓审计过程规
范有序,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各项工作,出具的相关报告客观、公正。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在年审期间与签字会计师进行了必要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依法依规
执行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德皓在执行公司 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
要求开展工作,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e43f69ba-c43f-44d5-8759-20b5d0c2bd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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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7│宝利国际(300135):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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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江苏宝
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营管理层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
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
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
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人事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仓储管理制度、生产管理制度、销售管理制度、合同评审
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
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
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2%,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2%但小于
5%,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
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2%,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2%但小于 5%,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5
%,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
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
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
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失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2%,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2%但小于 5%认
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失
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2%,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2%但小于 5%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5%,则认定为
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做判定。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
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
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
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内部控制信息。
未来,公司将持续完善内控体系,强化制度执行与监督检查,优化业务流程与信息系统,保障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cc39737b-f52f-41d7-850b-a705579ac8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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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7│宝利国际(300135):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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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利国际(300135):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7cdd473c-56c5-4edf-b4d5-e20fc691e9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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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7│宝利国际(300135):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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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利国际(300135):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7f4db64f-f190-4102-b6b8-78be4746c8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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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6│宝利国际(300135):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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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利国际(300135):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99776c81-0fe3-45aa-b8d7-35138871ba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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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17:12│宝利国际(300135):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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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市宝利沥青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利新材料)、
江苏宝利路面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利路面)分别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分行申请 1,000.00万元授信,由公司全资
子公司江苏宝利航空装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利航空)为上述授信提供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宝利航空此次为宝利新材料、宝利路面提供担保事项属于上市公司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提供担保,已
履行子公司内部审议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宝利新材料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江阴市宝利沥青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4-08-08
注册地址 江阴市澄杨路 502 号
营业期限 2014-08-08至 2064-08-07
法定代表人 周文彬
注册资本 5000万元
经营范围 沥青材料(不含危险品)的研发、销售;飞机零部件的制造、
维修;航空器及零部件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
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
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股权结构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00%持股
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2、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项目 2024年末/2024年度 2025年 9月末/2025年 1-9 月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1,496.88 3,198.47
负债总额 11,185.99 3,627.90
净资产 310.90 -429.43
营业收入 24,178.65 21,164.81
利润总额 -38.13 -740.33
净利润 -38.13 -740.33
(二)宝利路面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江苏宝利路面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9-06-13
注册地址 江阴市东外环路 9号 E座 6楼 603a
营业期限 2019-06-13至无固定期限
法定代表人 周文彬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废旧沥青再生技术研发;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技术推广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
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
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
含危险化学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00%持股
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2、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项目 2024年末/2024年度 2025年 9月末/2025年 1-9 月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764.64 1,701.68
负债总额 1,014.01 1,006.16
净资产 750.62 695.53
营业收入 194.95 70.67
利润总额 -7.36 -55.11
净利润 -7.14 -55.10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保证人:江苏宝利航空装备投资有限公司
(二)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分行
(三)债务人:江阴市宝利沥青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宝利路面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四)被担保债务本金金额:人民币 2,000 万元。
(五)保证范围:基于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
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四)、(五)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六)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七)保证期间: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2026年 3月 30日起至 2027年 3月 30日)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4,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15%。其中,公
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及
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一)宝利航空股东决定;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6ed88acd-27b4-4d16-8c48-2541ca8e32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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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6:59│宝利国际(300135):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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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市宝利沥青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利新材料)、
江苏宝利路面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利路面)分别向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亭支行申请 1,000.00万元流动
资金贷款,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宝利航空装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利航空)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宝利航空此次为宝利新材料、宝利路面提供担保事项属于上市公司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提供担保,已
履行子公司内部审议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宝利新材料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江阴市宝利沥青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4-08-08
注册地址 江阴市澄杨路 502 号
营业期限 2014-08-08至 2064-08-07
法定代表人 周文彬
注册资本 5000万元
经营范围 沥青材料(不含危险品)的研发、销售;飞机零部件的制造、
维修;航空器及零部件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
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
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股权结构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00%持股
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2、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项目 2024年末/2024年度 2025年 9月末/2025年 1-9 月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1,496.88 3,198.47
负债总额 11,185.99 3,627.90
净资产 310.90 -429.43
营业收入 24,178.65 21,164.81
利润总额 -38.13 -740.33
净利润 -38.13 -740.33
(二)宝利路面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江苏宝利路面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9-06-13
注册地址 江阴市东外环路 9号 E座 6楼 603a
营业期限 2019-06-13至无固定期限
法定代表人 周文彬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废旧沥青再生技术研发;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技术推广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
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
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
含危险化学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00%持股
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2、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项目 2024年末/2024年度 2025年 9月末/2025年 1-9 月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764.64 1,701.68
负债总额 1,014.01 1,006.16
净资产 750.62 695.53
营业收入 194.95 70.67
利润总额 -7.36 -55.11
净利润 -7.14 -55.10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保证人(甲方):江苏宝利航空装备投资有限公司
(二)债权人(乙方):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亭支行
(三)借款人:江阴市宝利沥青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宝利路面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四)被担保债务本金金额:人民币 2,000 万元。
(五)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六)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七)保证期间:主合同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借款期限自 2026年 3月 16日起至 2027年 3月 15 日止)。借款人
与乙方达成期限变更协议的,甲方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期限变更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
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乙方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乙方确定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2,28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37%。其中,公
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28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29%。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
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一)宝利航空股东决定;
(二)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7/0cd53938-30ab-4274-b64e-70aa60ae3e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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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16:30│宝利国际(300135):关于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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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利国际(300135):关于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4/e05d157d-c153-4ddd-bc5d-a08d8bc99ef0.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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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宝利国际: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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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7/12251879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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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宝利国际: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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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7/12251879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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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宝利国际: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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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2/12247232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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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宝利国际: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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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7/12245800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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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宝利国际: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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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3/12232113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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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宝利国际: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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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3/12232113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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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宝利国际: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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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5/12215069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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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宝利国际: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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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8/12210037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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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宝利国际: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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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7/1219873288.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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