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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36(信维通信)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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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136 信维通信 更新日期:2025-06-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26 18:58 │信维通信(30013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6-26 18:58 │信维通信(300136):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6-05 20:39 │信维通信(300136):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 │2025-06-05 19:16 │信维通信(300136):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6-05 19:14 │信维通信(300136):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05-30 18:34 │信维通信(300136):关于参加深交所“乘风远航·走向广阔新天地”2024年度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 │2025-05-07 20:14 │信维通信(300136):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 │2025-04-28 23:35 │信维通信(300136):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 │2025-04-28 23:35 │信维通信(300136):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 ├─────────┼──────────────────────────────────────────────┤ │2025-04-28 23:34 │信维通信(300136):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 │ └─────────┴──────────────────────────────────────────────┘ ─────────┬──────────────────────────────────────────────── 2025-06-26 18:58│信维通信(30013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9 号中国市长大厦 1801 室 北京浩天(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2025)粤浩律法字第 1040 号致: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 的有关规定,北京浩天(广州)律师事务所(下 称“本所”)受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 ”),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且仅用于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 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有关事实及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进行了核查、验 证,并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25年6月5日召开了第十五次会议。 该次董事会定于2025年6月26日下午14:00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2025年6月6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深圳市信维 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 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 以及网络投票时间及程序等内容,符合《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2025年6月26日下午14:00,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如期在深圳市南山区科丰路2号特发信息港大厦A栋北区2楼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彭浩先生主持。除现场会议外,公司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以下简称“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合称“网络投票平台 ”)。其中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6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和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载明的内容一致,且按规定通过网络投票平台为相关股东提 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 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 1、根据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的会议登记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88,503,733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9.7911%。本所律师已核查了上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共同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本次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526人,代表股份68,736,9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7.2167%。通过网络投票平台参加表决的股东资 格,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上述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中,中小股东528人,代表股份68,737,18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7.2167%。 3、出席、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根据公告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如下事项: 1、《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7、《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8、《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为一般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公司董事会所公告的议案一致,未发生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议案审议过程中提出新议案 或对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符合《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公司对现场投票当场清点投票结果, 按照《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并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的网络投票结果结合现场投票的情况合 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所认为,投票表决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三)表决结果 根据现场投票结果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资料,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 结果,并单独计算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根据投票的表决结果,《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均获本次会议有效通过。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 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二份,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及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6/743e668d-18f7-4e45-bc95-9691dd4c4ccb.PDF ─────────┬──────────────────────────────────────────────── 2025-06-26 18:58│信维通信(300136):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6月 26 日(星期四)下午 14:00(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6月 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6 月 26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6月 26日 09:15-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丰路 2号特发信息港 A 栋北区 2楼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彭浩先生 6.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并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该公告已于 2025年 6月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浩天(广州)律师事务所许玉祥律师、钟学武 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 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29 人,代表股份 257,240,7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078%(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 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15,100,031 股,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88,503,733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9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26 人,代表股份68,736,9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16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28 人,代表股份 68,737,1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167%。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26 人,代表股份68,736 ,9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167%。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1.00《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5,993,8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53%;反对1,18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4590%;弃权6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490,2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860%;反对 1,18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78%;弃权 6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2%。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2.00《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5,844,6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73%;反对 1,21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32%;弃权17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6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341,0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689%;反对 1,21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08%;弃权 17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03%。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3.00《关于公司<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5,873,0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83%;反对 1,19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51%;弃权17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6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369,4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102%;反对 1,19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07%;弃权 17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91%。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4.00《关于公司<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5,857,3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22%;反对 1,21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31%;弃权16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6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353,7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874%;反对 1,21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04%;弃权 16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22%。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5.00《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5,748,3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99%;反对 1,341,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16%;弃权15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5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244,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289%;反对 1,341,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22%;弃权 15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9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6.00《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5,785,8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44%;反对 1,300,5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56%;弃权15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6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282,3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35%;反对 1,300,5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20%;弃权 15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45%。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7.00《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5,862,7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43%;反对 1,196,6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52%;弃权18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7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359,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53%;反对 1,196,6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09%;弃权 18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38%。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8.00《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5,848,5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88%;反对 1,222,7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53%;弃权16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6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345,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47%;反对 1,222,7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89%;弃权 16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64%。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浩天(广州)律师事务所许玉祥律师、钟学武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 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6/d90e4da1-c722-481d-8edb-ca39315df9d8.PDF ─────────┬──────────────────────────────────────────────── 2025-06-05 20:39│信维通信(300136):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25.00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且不超 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调整至“不低于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的上限 由“不超过人民币 25.00 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30.00 元/股(含)”;回购资金的来源由“公司自有资金”调整为 “公司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 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 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15,100,031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1.56%,最高成交价为 18.2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7.1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68,017,757.36 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公司后续会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5/79d17a06-3663-4c0c-8b15-79d00bed4561.PDF ─────────┬──────────────────────────────────────────────── 2025-06-05 19:16│信维通信(300136):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 讯表决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以电话、直接送达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 表决的董事 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名。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彭浩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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