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36 信维通信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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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9:16 │信维通信(300136):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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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7:52 │信维通信(300136):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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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20:11 │信维通信(300136):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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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20:10 │信维通信(300136):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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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20:09 │信维通信(300136):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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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 17:20 │信维通信(300136):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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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0 18:36 │信维通信(30013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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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2 17:22 │信维通信(300136):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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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0 20:40 │信维通信(300136):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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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0 20:40 │信维通信(300136):监事会关于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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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9:16│信维通信(300136):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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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25.00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
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15,100,031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1.56%,最高成交价为 18.2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7.1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68,017,757.36 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公司后续会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2/8e94773e-9db1-4174-937f-ef02464ecb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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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7:52│信维通信(300136):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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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维通信(300136):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1/a252a95b-0798-42fb-8763-a374a8a903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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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20:11│信维通信(300136):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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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维通信(300136):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fb838898-19ae-463a-9d8b-af73dfaf4b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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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20:10│信维通信(300136):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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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直接送达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4年 10月 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国荣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监事 3人,实际出席3 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
制和审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以 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379a2837-7412-48f0-9ac9-0bb2a9e740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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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20:09│信维通信(300136):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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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维通信(300136):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b29c5473-4c64-4191-954f-cd98567a5c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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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 17:20│信维通信(300136):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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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维通信(300136):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0/149cf052-7e17-4d8d-a69f-fcfe13571b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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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0 18:36│信维通信(30013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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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25.00 元/股,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9 月 19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11,144,631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1.15%,最高成交价为 18.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7.1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96,396,995.36 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公司后续会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0/ef993cd6-6875-4efd-9c50-02c2d10cdf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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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2 17:22│信维通信(300136):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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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25.00 元/股,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
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 年 9 月 1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 1,715,4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18%,最高成交价为 17.5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7.42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0,036,755.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区间、资金来源均符合回购股份方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2/30d863d1-0f2b-4d27-ba0a-e7aa2ba481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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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0 20:40│信维通信(300136):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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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4年 9月 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
表决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通知时限要求,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4年 9月 10日通过电话、口头通知等方式向全
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名。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彭浩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
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4 年 9 月
10 日为授予日,以 9.1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1 名激励对象授予 41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关联董事吴会林、毛大栋、虞城成、李敢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以 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4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0/2fc36b03-8edf-4d2e-acdf-3b8675f3a0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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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0 20:40│信维通信(300136):监事会关于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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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
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0/1ebc100b-00ac-446d-a37c-d972887e02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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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0 20:40│信维通信(300136):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信维通信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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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维通信(300136):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信维通信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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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0 20:40│信维通信(300136):关于向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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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维通信(300136):关于向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0/53e140d4-d17a-4667-ae79-8651b9ad92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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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0 20:40│信维通信(300136):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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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维通信(300136):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0/e41dd209-7069-4f22-a9c5-233e16b3cb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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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0 20:40│信维通信(300136):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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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9 号中国市长大厦 2003 室
北京浩天(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2024)粤浩律法字第 1378 号致: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北京浩天(广州)律师事务所(
下称“本所”)受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
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
意见。
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且仅用于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
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有关事实及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进行了核查、
验证,并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了第十次会议。该
次董事会定于2024年9月10日下午14:00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2024年8月22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关于召开2
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并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
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以及网络投票
时间及程序等内容,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2024年9月10日下午14:00,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深圳市南山区科丰路2号特发信息港大厦A栋北区2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
由公司董事长彭浩先生主持。除现场会议外,公司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以下简称“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合称“网络投票平台”)。
其中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和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载明的内容一致,且按规定通过网络投票平台为相关股东提
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
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
1、根据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的会议登记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188,944,733股,占公司
股本总额的19.5278%。本所律师已核查了上述股东的身份证明。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共同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本次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601人,代表股份48,528,30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0155%。通过网络投票平台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
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上述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中,中小股东共 603人,代表股份48,528,5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155%。
2、出席、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根据公告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如下事项:
1、《关于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上述第1-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股东毛大栋回避第1-3项议案的表
决。其余议案为一般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公司董事会所公告的议案一致,未发生股东在议案审议过程中提出新议案或对议案进行
修改的情形,符合《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公司对现场投票当场清点投票结果,
按照《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并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的网络投票结果结合现场投票的情况
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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