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36 信维通信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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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3:35 │信维通信(300136):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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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3:35 │信维通信(300136):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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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3:34 │信维通信(300136):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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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3:34 │信维通信(300136):独立董事2024年年度述职报告(邓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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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3:34 │信维通信(300136):独立董事2024年年度述职报告(李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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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3:34 │信维通信(300136):独立董事2024年年度述职报告(徐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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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3:34 │信维通信(300136):独立董事2024年年度述职报告(彭建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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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3:32 │信维通信(300136):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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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3:32 │信维通信(300136):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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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3:32 │信维通信(300136):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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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3:35│信维通信(300136):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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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信维通信”)2024 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信维通信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信维通信于 2024 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续)
天职业字[2025]19952-2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bc3af4bd-ad18-411a-8aec-1a10eb7e6f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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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3:35│信维通信(300136):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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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维通信(300136):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028a7518-2a7d-4dd5-b7d9-4b8265d7e5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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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3:34│信维通信(300136):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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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维通信(300136):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3e586521-15fc-4501-a280-3841480890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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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3:34│信维通信(300136):独立董事2024年年度述职报告(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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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信维
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
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邓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博士,深圳证券交易所金融证券法方向博士后。曾担任深圳市律师协会公司法律业务
委员会副主任,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权益合
伙人,兰亭集势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福田区政协委员等。2019年5月至今
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 应出席董事 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2024年度 出席股
会会议次数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任期内召 东
席 席 开股东大 大会次
会次数 数
邓磊 5 5 0 0 2 2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规定,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在参加会议前,认真阅读、详细研究了各
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在会议上,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对各项议案均独立负责的发表意见。2024年度,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
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各项工作,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
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充分运用本人的专业知识,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公司的规范
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4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本人均已亲自出席,不存在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并对公司定期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或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经审慎考虑和客观判断后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形,也未遇到无
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本人已亲自出席,不存在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审议了补选独立董事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在深入了解相关人员任职资格及简历背景等资料的基础上,经审慎考虑和客观评价,对相关议案投
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已亲自出席会议,没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本人恪尽职守,对公司
利润分配、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审查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的相关会议,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计划,
并听取了相关工作总结汇报,关注公司重点审计工作的情况。同时,在年度审计事项中,保持与会计师事务所的良好沟通,及时对审
计计划的执行、财务报告的编制及审计工作进展等情况进行跟进了解,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财务总监等公司管理层保持必要的
交流,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编制、年度审计等工作的有序进行,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工作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对公司多次实地现场考察,2024年度现场工作时间为15天。重点了解了公司产品销售情况、行
业发展趋势、市场环境变化、宏观经济影响等生产经营相关的情况,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执行、财务状况、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等情况,督促公司及内部管理人员保持对公司治理、监管政策相关法规的持续学习。此外,本人还前往公司全资子公司信维通
信(江苏)有限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重要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重要研发项目的推进情况,并就前述内容与子公司管
理层进行深入探讨,了解子公司运营基础信息,为公司的整体经营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本人长期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督促公司在内部管理事务上时刻保持较高的警惕性,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强化管理能力,实现高质量的经营发展。此外,本人还
通过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对公司管理提出建议,忠实地履行了
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董事会工作,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相关部门和人
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
2、依法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以及对董事会决议执行、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等情况
进行核查和监督,同时结合公司发展,对公司补选董事、聘任高管、利润分配等关键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
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
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4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
度报告》《202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公开披露了相关公告。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
对上述事项及相关文件资料进行了仔细审阅,认为公司编制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已签署了无异议的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已建立了
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
行情况。
(二)补选独立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议案》,提名李莉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该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任期自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意聘任缪祥如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2024年8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周进军先生、李爱华先生、徐成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人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提名委员会委员,在充分了解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况,相关人员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必需的工作能力或任职条件,且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三)关联交易事项
本人从交易的必要性、定价政策的公允性、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的合法性、 关联交易对公司业务独立性和财务状况的影响以及
风险等维度,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其他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和审议,
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忠实、勤勉、客观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严格审核
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作用。此外,本人还积极利用自身法律专业优势,重点关注公司的规范
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有效执行,对公司的合规发展起到督导作用。在内部审计工作中,认真听取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
关心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专业的指导及监督,帮助公司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
监督职责。
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与勤勉义务,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加强
与公司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合作,积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持续完善与优化,有效监督公司内控规范实施,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
高,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邓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6421c095-906a-46f9-9175-5955b91259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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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3:34│信维通信(300136):独立董事2024年年度述职报告(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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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信维
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
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4年度(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12月31日)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李莉,中注协资深会员,财政部高端会计人才,粤港澳合作促进会会计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六届理事
会理事。曾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华南大陆地区鉴证咨询主管合伙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合伙人。2023年7月至今,担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合伙人。2024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 应出席董事 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2024年度 出席股
会会议次数 任期内召 东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开股东大 大会次
席 席 会次数 数
李莉 5 5 0 0 2 2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规定,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在参加会议前,认真阅读、详细研究了各
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在会议上,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对各项议案均独立负责地发表意见。2024年度,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
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各项工作,按照《公司章程》及公
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充分运用本人的专业知识,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公司
的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4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2次,均已亲自出席,不存在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并
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与披露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对各项议案经审慎考虑和客观判断后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2次,均已亲自出席,不存在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
况,并对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及向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经审慎考虑和客观评价,对相关议案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组织审计委员会的相关会议,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
工作计划,并听取了相关工作总结汇报,关注公司重点审计工作的情况。同时,与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就公司
年度审计工作等事项进行探讨和交流,督促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有序推进,确保公司财务报表编制、年度审计等工作顺利开展。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工作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多次在公司现场参与工作,了解公司业务、熟悉公司行业特色、询问市场环境变化及外部经济环境对公
司的影响等相关情况,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执行、财务状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情况,督促公司及内部管理人员保持
对公司治理、监管政策相关法规的持续学习。2024年度任职期间,现场工作时间为9天。此外,积极配合公司的日常治理工作,通过
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认真听取管理层的工作汇报,深入了解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同时,保持与公
司证券部、财务部和会计师事务所密切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的工作动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董事会工作,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相关部门和人
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
2、依法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以及对董事会决议执行、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等情况
进行核查和监督,同时结合公司发展,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关键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
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
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
公开披露了相关公告。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上述事项及相关文件资料进行了仔细审阅,认为公司编制相关报
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全体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已签署了无异议的书面确认意见。
(二)股权激励事项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制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公司
本次制定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及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吸引和留住优秀人
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忠实、勤勉、客观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严格审核
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作用。此外,积极利用自身的会计专业经验,在财务决策、内控管理等
方面提出专业意见,辅助公司完善财务管理体系,加强财务监督,防范财务风险,助力公司财务工作规范、高效开展。
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与勤勉义务,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加强
与公司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合作,有效监督公司内控规范实施,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推动公司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李莉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dd8d5fe8-d8a6-417d-beee-a40958d94f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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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3:34│信维通信(300136):独立董事2024年年度述职报告(徐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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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维通信(300136):独立董事2024年年度述职报告(徐坚)。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fdeae802-29fa-4a97-9f46-91dcf436fe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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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3:34│信维通信(300136):独立董事2024年年度述职报告(彭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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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维通信(300136):独立董事2024年年度述职报告(彭建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cf3d9033-4253-4145-9660-6c91e95fc2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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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3:32│信维通信(300136):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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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28,573,631.00 元,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661,605,544.10元。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 2,806,217,885.55元。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67,568,638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15,100,031股后的股份总数 952,468,607 股为基
数,按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47,623,430.35 元,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七条:“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
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 2024 年度现金
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 315,641,187.71 元,占公司2024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47.71%。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公司 2024 年度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47,623,430.35 96,756,863.80 48,378,431.9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661,605,544.10 521,403,065.93 648,889,733.72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708,032,747.67 676,404,608.51 676,849,014.57
营业收入(元) 8,743,610,645.71 7,547,645,710.16 8,589,916,593.29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5,927,770,739.04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2,806,217,885.55
计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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