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36 信维通信 更新日期:2026-05-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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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20:10 │信维通信(300136):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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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20:10 │信维通信(300136):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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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20:10 │信维通信(300136):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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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20:08 │信维通信(300136):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信维通信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 │
│ │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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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20:08 │信维通信(300136):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信维通信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 │
│ │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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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20:08 │信维通信(300136):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交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申请文件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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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20:08 │信维通信(300136):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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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9:00 │信维通信(300136):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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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20 │信维通信(300136):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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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20 │信维通信(300136):关于信维通信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豁免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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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20:10│信维通信(300136):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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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9 号中国市长大厦 1801 室
北京浩天(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之
法律意见书
(2026)粤浩律法字第 675 号致: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 的有关规定,北京浩天(广州)律师事务所(下
称“本所”)受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
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且仅用于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
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的有关事实及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
,并出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1、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为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四次会议。该次董
事会定于2026年5月8日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
2、2026年4月18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深圳市信
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
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以及
网络投票时间及程序等内容,符合《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2026年5月8日下午14:00,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如期在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西环路1013号A栋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
长彭浩先生主持。除现场会议外,公司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以下简称“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合称“网络投票平台”)。其中交易
系统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
26年5月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和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载明的内容一致,且按规定通过网络投票平台为相关股东提供
了网络投票安排。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具备
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
1、根据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股东的会议登记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78,875,214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额的18.5602%。本所律师已核查了上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共同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本次股
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1,320人,代表股份21,585,0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2.2397%。通过网络投票平台参加表决的股东资
格,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上述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中,中小股东1,326人,代表股份21,594,27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2.2406%
。
2、出席、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资格。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
根据公告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审议如下事项:
1、《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6、《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9、《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第1-9项议案为一般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其中对第7项议案,相关董事(含独立
董事)等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公司董事会所公告的议案一致,未发生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议案审议过程中提出新议案或
对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符合《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公司对现场投票当场清点投票结果,按
照《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并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的网络投票结果结合现场投票的情况合并
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所认为,投票表决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三)表决结果
根据现场投票结果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资料,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
结果,并单独计算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根据投票的表决结果,《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均获本次股东会有效通过。经核查,本所律
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审议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
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二份,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及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35a12f9b-0fa1-4810-8269-7f55e23b81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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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20:10│信维通信(300136):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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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8日(星期五)下午 14:00(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月 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5月 8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8日 09:15-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西环路 1013 号 A栋一楼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彭浩先生
6.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并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该公告已于 2026 年 4月 1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浩天(广州)律师事务所许玉祥律师、谭广闻律师现场见
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967,568,638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3,811,631股。因回购
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本次股东会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963,757,007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27人,代表股份 200,460,2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9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 7人,代表股份 178,875,2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6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20人,代表股份 21,585,0
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9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26 人,代表股份 21,594,2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06%。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中小股东 6人,代表股份 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20 人,代表股份 21
,585,0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97%。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1.00《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303,7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9%;反对 10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545%;弃权 4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437,7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53%;反对 10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57%;弃权 4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19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2.00《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302,4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3%;反对 11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566%;弃权 4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436,4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93%;反对 11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56%;弃权 4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051%。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3.00《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297,8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0%;反对 11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591%;弃权 4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431,8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79%;反对 11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83%;弃权 4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038%。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4.00《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282,7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5%;反对 137,9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688%;弃权 3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416,7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81%;反对 137,9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90%;弃权 3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829%。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5.00《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290,0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1%;反对 12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642%;弃权 4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424,0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18%;反对 12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55%;弃权 4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926%。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6.00《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285,3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7%;反对 118,6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592%;弃权 56,2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419,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00%;反对 118,6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97%;弃权 56,2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604%。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7.00《关于公司董事 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374,9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45%;反对166,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7706%;弃权 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50%。中小
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374,9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45%;反对 166,3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06%;弃权 5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450%。
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议案 8.00《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
决情况:
同意 200,246,9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6%;反对 16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817%;弃权 4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380,9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22%;反对 16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85%;弃权 4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292%。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9.00《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2,336,9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477%;反对 7,944,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9631%;弃权 178,9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70,9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819%;反对 7,944,3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893%;弃权 178,96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87%。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浩天(广州)律师事务所许玉祥律师、谭广闻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
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
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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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20:10│信维通信(300136):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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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
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所需时间
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b900b81a-de17-4160-80c8-654ebbe6fc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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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20:08│信维通信(300136):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信维通信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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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维通信(300136):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信维通信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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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20:08│信维通信(300136):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信维通信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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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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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20:08│信维通信(300136):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交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申请文件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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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于 2026 年 5月 8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根据本次发行事项相关审核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和公司实际情况,形成了《深
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
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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