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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37(先河环保)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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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137 ST先河 更新日期:2025-0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2-19 16:46 │ST先河(300137):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 ├─────────┼──────────────────────────────────────────────┤ │2025-02-12 18:32 │ST先河(300137):内部审计制度 │ ├─────────┼──────────────────────────────────────────────┤ │2025-02-12 18:32 │ST先河(300137):关于先河环保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审核报告 │ ├─────────┼──────────────────────────────────────────────┤ │2025-02-12 18:32 │ST先河(300137):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2-12 18:32 │ST先河(300137):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 ├─────────┼──────────────────────────────────────────────┤ │2025-02-12 18:32 │ST先河(300137):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2-12 18:32 │ST先河(300137):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 │ ├─────────┼──────────────────────────────────────────────┤ │2025-02-11 19:12 │ST先河(300137):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 ├─────────┼──────────────────────────────────────────────┤ │2025-01-21 18:10 │ST先河(300137):2024年度业绩预告 │ ├─────────┼──────────────────────────────────────────────┤ │2025-01-16 18:50 │ST先河(300137):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 └─────────┴──────────────────────────────────────────────┘ ─────────┬──────────────────────────────────────────────── 2025-02-19 16:46│ST先河(300137):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 询,获悉公司股东李玉国先生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解除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 本次解除 占其所 占公司 起始日 解除日 解除冻结机关 称 股 冻结股份 持 总 股东或第 数量(股 股份比 股本比 一 ) 例 例 大股东及 其 一致行动 人 李玉国 是 18,590,00 29.51% 3.46% 2022 年 2 月 17 2025 年 2 月 17 日 上海市杨浦区 0 日 人民法院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玉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被司法冻结 占其所持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 (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比例 李玉国 62,990,929 11.74% 13,692,000 21.74% 2.55% 姚国瑞 - - - - - 青岛清利新能源有限公司 5,667,480 1.06% - - - 河北智新达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465,680 0.65% - - - 合计 72,124,089 13.44% 13,692,000 18.98% 2.55% 备注:上述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因段桂山在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起诉李玉国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案号分别为(2022)沪 0110 民初 2716、2717、2718、27 19、2720 号)],李玉国先生所持公司共计 4,938.60 万股股票先后被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2024年 5 月,李玉国先生 已依据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22)沪 0110 民初 2719 号、2720 号的民事判决书履行完毕,前述 2719 号和 2720 号案件涉案 的股票合计1,710.40 万股已解除司法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 日、2022 年3 月 21 日、2022 年 10 月 11 日 、2022 年 10 月 14 日、2023 年 6 月 16 日、2024年 4 月 17 日和 2024 年 5 月 1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期,李玉国持有的 1,859.00 万股股票解除司法冻结,系前述 2716 号、2717号和 2718 号案件涉及的部分股票冻结期限届满 所致。 2、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后续进展,并依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9/e95fc9cc-349d-4090-be54-e46aed874670.PDF ─────────┬──────────────────────────────────────────────── 2025-02-12 18:32│ST先河(300137):内部审计制度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 司及其人员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 作的规定》,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 范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 计部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部门与人员 第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六条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适量的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公司专职审计人员应不少于 三人。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内部审计部门除负责人外的审计人员聘用、辞退, 由内部审计部门主管领导决定。第八条 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会计、审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并保持一定的 稳定性。 第九条 审计人员应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违者按有关 规定处理。 第十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部门、单位或人员(以下统称“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第十一条 公司各内部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 部门的工作。 第十二条 当遇有重大、复杂审计项目任务时,要求其他职能部门的有关人员与审计人员共同参与并组成专项审计组。必要时, 经有关领导批准可聘请外部人员或借助社会审计机构进行专题审计或专案审计。 第十三条 审计人员按本制度规定行使审计职权,被审计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刁难或打击报复。对审计人员进行刁难或打击报复 的人员,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应给予相应的处罚、处分。 第十四条 审计人员工作成绩显著、对公司贡献突出的,应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严重失职 渎职、泄露公司重要经济秘密的审计人员,视情节轻重和给公司造成的后果,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三章 审计职责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 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 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 为;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拟定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并在审批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 (四)对公司年度财务预算、财务决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五)对公司及成员企业的年度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确认; (六)总结、交流内部审计工作经验,组织内部审计理论研讨,培训内部审计人员; (七)根据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2、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3、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4、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5、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6、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7、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八)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 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督促公司对外披露: 1、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 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2、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九)做好审计档案管理,按期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审计计划和审计报告,按时完成交办的审计任务。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工作的主要程序如下: (一)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及审计委员会的安排,拟订审计项目计划,报经审计负责人批准; (二)确定项目主审及审计组人员,收集研究被审计单位资料,初步确定审计重点,制定审计实施计划,经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 批准后实施; (三)实施审计前,需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就地审计的,被审计单位应积极配合、协助,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送达 审计的,被审计单位应将审计所需资料报送公司内部审计部门; (四)审查会计凭证、账簿、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及取证 (如函证、外调)等; (五)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提出改进意见。审计终结后 10日内,提出审计报告(初稿)并送 被审计单位核实签字确认。被审计单位在接到审计报告(初稿)后 5日内将意见反馈到内部审计部门,若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表达 ;若超过时间而无反馈意见,将视同无异议处理。如确属审计情况与事实有较大出入应予以修改或重审;如纯属双方看法不一致,可 以各自保留意见并将被审计单位意见和审计报告一并上报; (六)审计报告由审计项目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审计部门负责人审批; (七)内部审计部门做出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经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批准,连同审计报告下达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对审 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若有异议,可在意见书和决定下达后 5日内向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诉。在未做出修改决定前,原审计 意见书或审计决定有效; (八)内部审计部门同经营管理、人事部门商定审计结果落实事项,制定《落实审计结果责任表》,连同审计报告抄送财务总监 、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总经理),发送至被审计单位及有关落实审计结果的责任人、督办单位; (九)被审计单位及有关落实审计结果的责任人、督办单位应按审计结果事项逐项落实,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公 司人事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 (十)对被审计单位或部门违反国家、公司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部应当根据审计结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 度的规定做出审计处理,提出处罚建议和意见 ; (十一)内部审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跟踪检查落实审计结果情况,必要时可安排进行后续审计。 第五章 审计权限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工作的主要权限: (一)有权要求公司及成员企业按时报送财务收支计划、资金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等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有权检查、审核公司及成员企业的会计账目、凭证、账簿、业务记录、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检查资金、资产管理情 况,检测财务会计电算化软件; (三)有权参加公司及成员企业重大的经营管理等有关方面的会议; (四)有权参与公司及其成员企业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重大投资项目及重大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和效益性调研过程; (五)就审计中的有关事项及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有权召开调查会、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六)有权提出制止、纠正违反公司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等事项的意见。对被审计单位严重损失浪费的现象,有权提出限期采取 措施、改进工作、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七)对阻挠、拒绝审计和弄虚作假、破坏审计工作的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提请公司有关领导批准后,有权采 取查封有关账册、冻结资财等临时措施,并有权提出追究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八)有权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财经制度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九)对审计中发现的、需查处的重大或紧急事项,有权直接向董事会报告。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2/9b84cc44-9836-4d42-9444-8002b96c16fe.PDF ─────────┬──────────────────────────────────────────────── 2025-02-12 18:32│ST先河(300137):关于先河环保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审核报告 ─────────┴──────────────────────────────────────────────── ST先河(300137):关于先河环保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审核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2/c1aa98c3-5cfe-49e5-aeaa-2b17111b7081.PDF ─────────┬──────────────────────────────────────────────── 2025-02-12 18:32│ST先河(300137):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2025 年 2 月 11 日,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 结合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2 月8 日以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人。会议 由监事会主席陈运辉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经投票表决,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获得通过,会议决议如下: 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监管要求,更正后的财务报表 及财务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2/2f7af0a4-caab-45c8-99cd-7a89668b40bb.PDF ─────────┬──────────────────────────────────────────────── 2025-02-12 18:32│ST先河(300137):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 ST先河(300137):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2/0ff36b13-3206-4020-ba25-72828771b413.PDF ─────────┬──────────────────────────────────────────────── 2025-02-12 18:32│ST先河(300137):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ST先河(300137):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2/0f4b4bdb-21d2-4b7e-a9e4-41cbd3bb4546.PDF ─────────┬──────────────────────────────────────────────── 2025-02-12 18:32│ST先河(300137):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 ─────────┴──────────────────────────────────────────────── ST先河(300137):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2/8a99a343-c94b-4562-87d0-a3e64029d8b0.PDF ─────────┬──────────────────────────────────────────────── 2025-02-11 19:12│ST先河(300137):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 河北智新达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姚国瑞先生控制的企业河北智新达能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新达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自2024 年 11 月 11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增持总金额不低于8 ,000 万元人民币(含),不超过 12,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次增持计划价格上限为不超过 8.5 元/股(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 划”)。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过半,智新达能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3,465,68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6 5%,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8,429,767.86 元(含交易费),占增持计划金额下限的 23.04%。 近日,公司收到智新达能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时间已过 半,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增持计划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姚国瑞先生控制的企业智新达能。 (二)本次增持计划披露前 12 个月内,智新达能未披露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三)本次增持计划披露前 6 个月内,智新达能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智新达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增持总金额不低于8,000 万元人民币(含), 不超过 12,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次增持计划价格上限为不超过 8.5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披露于 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控股股东的关联方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过半,智新达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 份 3,465,68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65%,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18,429,767.86 元(含交易费),占增持计划金额下限的 2 3.04%。目前智新达能持有公司股份 3,465,68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65%。 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智新达能将继续按照本次增持计划,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四、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智新达能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1/bec1d2bb-c981-4ea6-b217-61f931c539a4.PDF ─────────┬──────────────────────────────────────────────── 2025-01-21 18:10│ST先河(300137):2024年度业绩预告 ─────────┴──────────────────────────────────────────────── ST先河(300137):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1/cfdf08e9-7362-4857-8b2d-4936703770aa.PDF ─────────┬──────────────────────────────────────────────── 2025-01-16 18:50│ST先河(300137):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 ST先河(300137):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6/e43521f6-d397-4a68-812d-bb9ce2d98da9.PDF ─────────┬──────────────────────────────────────────────── 2025-01-15 18:22│ST先河(300137):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专项核查意见-关注函第65号 ─────────┴──────────────────────────────────────────────── ST先河(300137):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专项核查意见-关注函第65号。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5/384ada89-b343-468e-b88a-00f4271cfd0e.PDF ─────────┬──────────────────────────────────────────────── 2025-01-15 18:22│ST先河(300137):关于深交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 ST先河(300137):关于深交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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