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40 节能环境 更新日期:2025-03-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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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 18:50 │节能环境(300140):关于被冻结银行账户解冻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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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0 18:06 │节能环境(300140):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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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7 17:34 │节能环境(300140):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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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 19:02 │节能环境(300140):节能环境:关于部分被冻结银行账户解冻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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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4 15:42 │节能环境(300140):关于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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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6 19:02 │节能环境(30014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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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6 19:02 │节能环境(30014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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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6:37 │节能环境(300140):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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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6:36 │节能环境(300140):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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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6:35 │节能环境(300140):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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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 18:50│节能环境(300140):关于被冻结银行账户解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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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境(300140):关于被冻结银行账户解冻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3/c689bf61-9584-494d-90ab-26d28b8b69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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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0 18:06│节能环境(300140):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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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节能环境”)于 2025年 3月 7日通过银行查询获悉,公司基本账户及部
分其他账户被冻结,相关账户资金余额总计 2,046,704.06 元。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账户及资金被冻结的情况
经查询,本次公司有 8 个银行账户被冻结,被冻结余额合计 2,046,704.06元。各账户情况详见下表:
开户银行 冻结银行账户 冻结金额(元) 备注
交通银行西安东 6113****4850 500,000.00 公司基本户
开发区支行
中国银行西安凤城 1036****7792 13,179.15 /
五路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西安 1209****7910 4.87
经济技术开发区
支行
建设银行西安 6105****0173 0 /
和平门支行
建设银行西安 6105****1763 682,272.03 募集资金专户
和平门支行
浙商银行西安 7910****4228 386.65
分行营业部
招商银行北京 1299****0206 4.96
长安街支行
工商银行清远阳山 2018****5301 850,856.4
支行营业部
合计 2,046,704.06
二、账户被冻结原因
经了解,2025年 2月 24日,河间市春韵运输站向盐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节能(盐山)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支付运输费
及逾期付款利息 3,546,574.64元,支付违约金 50,000 元。2025年 3月 3 日,河间市春韵运输站申请追加公司为被告,要求公司对
其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5 年 3 月 3 日,盐山县人民法院下发《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中节能(盐山)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名下银行存款 3,546,574.64 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三、本次资金被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被冻结账户资金余额 3,475.00 万元,占公司及子公司货币资金余额的 1.82%,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0.26%,公司被冻结账户余额占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及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较小,
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将持续关注冻结资金的事项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尽快处理账户冻结事宜,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
公司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河北省盐山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冀 0925民初 563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0/29b0b622-6310-4429-95e3-4bce34e3f8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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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7 17:34│节能环境(300140):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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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6日,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
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同意公司对已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现有生产设施的技改项目”予以结项,并将两个募集资金专户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一个
账户已于2024年9月完成销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61),剩余一个账户于近日完成了销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相关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周震球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8〕1976 号)核准,本公司 2019 年 2 月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 51,572,32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95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 409,999,999.65 元,扣除承销费用 1,900,000
.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408,099,999.65 元。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9
〕01540004 号)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9年 2月 25日存入本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按照要求将募集资金全部缴存于经公司
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财务顾问)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资金监管协议,对公司
募集资金的使用在共同监管下按照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所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序号 专户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户用途 账户状态
1 中国工商银行西安经 3700000629200207822 现有生产设施的技改 本次销户
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32050161626600000423 注
限公司宜兴周铁支行 销户
注:销户详见公司于 2024年 9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61)
。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节能环境在中国工商银行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开立的关于“现有生产设施的技改”项目项下的公开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银行账号:3700000629200207822)的结余资金已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0.00 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并将该事项及时通知相应保荐机构及财
务顾问主办人。上述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后,与之对应的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销户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7/128bdef4-7764-4745-aa4c-68ed55b31c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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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 19:02│节能环境(300140):节能环境:关于部分被冻结银行账户解冻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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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节能环境”)近日通过银行查询获悉,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已解冻(相关冻
结情况公司已在2024年4月24日《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2024-35)、5月21日《关于部分募集资金账户资金被冻结
的进展公告》(2024-42)、6月23日《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2024-44)、11月25日《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
进展公告》(2024-66)进行了披露),现将解冻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账户解冻情况
经了解,2024年4月因子公司中节能(唐山)环保装备有限公司与合肥荣事达太阳能有限公司诉讼事宜,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
结(该案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2024-35))。近日,该案件的相关保
全措施已解除,相关账户已解冻,实际解冻金额合计4,862,850.68元,具体如下:
开户银行 解冻银行账户 解冻金额(元) 备注
交通银行西安东 6113****4850 576,205.17 公司基本户
开发区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西安 3700****7822 3,572,624.93 募集资金专户
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6105****1763 682,272.03 募集资金专户
有限公司西安
和平门支行
中国银行西安凤城 1036****7792 13,179.15 /
五路支行
工商银行清远阳山 2018****5301 18,569.4 /
支行营业部
目前,公司仍有 1 个银行账户存在资金冻结情况,剩余被冻结余额合计832,487.00元,具体如下:
开户银行 冻结银行账户 剩余冻结金额 备注
(元)
工商银行清远阳山 2018****5301 832,487.00 /
支行营业部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被冻结账户资金余额3766.57万元,占公司及子公司货币资金余额的2.06%,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29%,公司被冻结账户余额占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及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较小,不会
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将持续关注剩余冻结资金的事项进展,积极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三、风险提示
1、公司将密切关注剩余被冻结账户情况,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5/cbedba5f-f62e-46cd-9cfc-59f04e6a9c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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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4 15:42│节能环境(300140):关于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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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证券事务代表谭鑫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谭鑫先生
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谭鑫先生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后,将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公司对其在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期
间所做出的努力和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谭鑫先生辞职后,易田女士将继续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易田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
电话:010-83052343;
传真:029-86531333;
邮箱:yitian@cecep.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4/3ac0b484-b0ff-414f-828b-ac36dc7b4d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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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6 19:02│节能环境(30014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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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视频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12月20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后于2025年1月6日(星期一)下午15:30以现场、视频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
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康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现场会议、视频参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25人,代表股份2,620,611,0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
.5613%;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所持股132,930,5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2894%。以现场会议及视频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代表股份2,487,680,54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0
.271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20人,所持股份132,930,5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94%。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视频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20,219,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0%;反对 258,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弃权 13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32,538,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52%;反对 258,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4%;弃权 133,5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4%。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19,883,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2%;反对 652,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9%;弃权 7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32,203,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29%;反对 652,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11%;弃权 74,5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林燕焱、孙洁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
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6/90c401cd-7504-4487-84b2-8dfbe8bda4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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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6 19:02│节能环境(30014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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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中凯意字【2025】第 1001号
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
2025年 1 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号奥南五号大厦三层(100029)
电话:010-64522112、13、14……20 传真:010-64522107
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中凯意字【2025】第 1001号
致: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林燕焱律师、孙洁律
师出席公司于 2025年 1月 6 日下午 15:30 时在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42 号节能大厦会议室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法律见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
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现行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对本所出具的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承办律师声明如下:
1、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所律师依据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本所律师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对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的合法有效性、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的合法有效性等发表法律意见
;
3、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随公司其他公告文件一并予以公告;
4、本所及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出说明和解释;
5、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已经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同时本所已得到公司确认,公司提供给本所律师的所有文件及相关资料均是真实、完整、准确的,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
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正 文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
公司董事会于 2024年 12月 21日在指定媒体上刊载《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4-70)。上述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时间、地点、召开方式、议案、出席人员和会议登记方法等重
大会议事项。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符合公司现行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视频方式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6 日下午 15:30 时在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42号节能大厦会议室召开,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董事长周康参加并主持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通过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 2025年 1月6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
月 6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方式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
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现行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一)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召集。经本所律师核查,第八届董事会组成人员合法。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出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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