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40 节能环境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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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9:13 │节能环境(300140):关于控股股东承诺不减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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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26 │节能环境(300140):2026-038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 │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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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24 │节能环境(300140):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
│ │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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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8:38 │节能环境(300140):2026-37-关于拟参与关联方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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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20:20 │节能环境(300140):2026-36 关于拟参与关联方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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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20:04 │节能环境(300140):2026-35 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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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9:02 │节能环境(300140):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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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42 │节能环境(30014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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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42 │节能环境(300140):2026-32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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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42 │节能环境(300140):2026-33 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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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9:13│节能环境(300140):关于控股股东承诺不减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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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月 14 日接到控股股东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环保”)出具的《关于自愿不主动减持节能环境 A股股票的承诺函》。中国环保鉴于对节能环境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长期
价值的认可,为促进节能环境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支持节能环境实现未来战略规划,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节能环境内
在价值合理反映,自愿承诺自 2026 年 7月 20 日起 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主动减持所持有的节能环境 A股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承诺股东持股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中国环保共持有公司股份 2,075,144,67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 66.96%,均为限售股份,将于 2026 年 7
月 18 日限售期届满,因该日期为非交易日,将于下一交易日 2026年 7月 20日上市流通。
二、承诺的主要内容
中国环保鉴于对节能环境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长期价值的认可,为促进节能环境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支持节能环境实现
未来战略规划,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节能环境内在价值合理反映,自愿承诺自 2026 年 7 月 20日起 6个月内(即自 202
6 年 7月 20 日至 2027 年 1月 19 日),不主动减持所持有的节能环境 A股股票。在上述承诺期间内,若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
股本、配股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遵守该不减持承诺。但中国环保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要求无偿划转所持有上市公司 A股股票的情
形除外。
三、董事会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上述承诺
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关于自愿不主动减持节能环境 A股股份的承诺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74c660be-74a6-4514-9ceb-431171c493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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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26│节能环境(300140):2026-038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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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境(300140):2026-038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887f008a-4aac-4fe5-bf60-0cc9fd3cd9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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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24│节能环境(300140):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
│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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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境(300140):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6f0137f2-4b88-4606-800a-4108729798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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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8:38│节能环境(300140):2026-37-关于拟参与关联方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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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交易概述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参与关联方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节能铁汉”)
的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即节能铁汉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公司持有的中节能西安启源机电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源装备
”)的控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日披露的《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参与关联
方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36)。
2023 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来,公司主营业务为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为核心的固废综合处理,启源装备作为电工装备板块,与
固废综合处理业务协同性不强。通过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有效回笼经营现金流,优化资产结构,进一步集中优质资源深耕以生活垃
圾焚烧发电为核心的固废综合处理主营业务,同步统筹推进产业链上下游相关协同业务,持续夯实核心主业竞争优势。
二、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内部对本次交易进行了立项,并就本次交易事项同节能铁汉持续沟通协商,共同推进审计、评估及尽职
调查等相关工作。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范围、交易价格等要素均未最终确定,相关方尚未签署交易文件。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如本交易获决策审批通过,公司将对相关协议中转让款项支付等关键条款进行充分论证,及时跟进交易对方交易资金来源,多措
并举防范相关履约风险,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交易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经有权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的评估值为基础
确定,以保证交易价格公允性。
三、风险提示
鉴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结合本次交易的进展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f919b7f5-7600-4ec9-a48c-5fb4b60302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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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20:20│节能环境(300140):2026-36 关于拟参与关联方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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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交易概述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日接到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节
能”)《通知》。根据《通知》,中国节能正在筹划推进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节能铁汉”)重大资产重组
暨关联交易的相关工作。其中,节能铁汉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公司持有的中节能西安启源机电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源装备
”)的控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但本次交易的具体交易方案、标的资产作价等安排尚未最终确定,本次交易预计不会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
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目前交易各方尚未签署交易意向性文件,交易方案仍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并需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交易对方名称: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亮
注册资本:296,529.808 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黄阁北路 449 号龙岗天安数码创新园三号厂房 B14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31109149K
经营范围: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水土保
持工程;造林工程规划设计与施工;城乡规划编制;环境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和园
林养护;旅游项目规划设计、旅游项目建设与运营(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公园管理及游览景区管理;销售生物有机肥;农产品的生
产和经营;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企业管理服务;建筑、市政、环境、水利工程咨询;咨
询服务。生态环保产品的技术开发(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苗木的生产和经营。
关联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鉴于节能铁汉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节能下属企业,节能铁汉系
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节能铁汉总资产24,679,059,976.24元;归母净资产 687,437,715.73 元;2025 年度,营
业收入 900,385,470.19 元;归母净利润-2,074,947,622.05 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二)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交易对方节能铁汉因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节能铁汉及其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公司
后续将在协议签署、付款支付等关键环节强化风险防控与审核把关,多措并举防范相关风险,该情形预计不会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节能西安启源机电装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得科
注册资本:11,8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十二路 98 号启源研发大楼1301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2MA6U1Y4GX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
;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
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
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技术
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
械设备租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启源装备总资产 469,164,975.13元;净资产 145,922,979.09 元;2025 年度,营
业收入 411,833,515.29 元;净利润 40,564,377.02 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二)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标的公司启源装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风险提示
鉴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结合本次交易的进展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f9a3aa95-0bee-4608-aa31-0497a483df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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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20:04│节能环境(300140):2026-35 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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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系中国启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启源”)将其持有的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公司”)10,463,37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34%)无偿划转至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节能”)名下。
本次划转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仍为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环保
”),实际控制人仍为中国节能。
本次无偿划转不影响公司控股权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节能和中国启源已就本次划转事项签订协议,后续尚需办理相关法律手续,股权划转的时间尚存在不
确定性。
一、本次无偿划转进展情况
为实现国有资本的优化配置,服务国家战略与产业升级,中国启源拟将其持有的 10,463,379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34%)
无偿划转至中国节能。本次无偿划转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仍为中国环保,实际控制人仍
为中国节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6 年 5月 7日披露的《关于国有股份拟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
告》(2026-30)。
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8 日收到中国节能的通知,其与中国启源于同日签署了《企业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书》。
二、划转双方基本情况
(一)划出方情况
公司名称 中国启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凤城十二路 108 号
法定代表人 黄以武
成立时间 1999-02-26
注册资本 53,173.1393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000220521844C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社会经济
咨询服务;环保咨询服务;规划设计管理;非居住房地产
租赁;物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质能技术服务;风力发
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技术
进出口;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金
属结构制造;节能管理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
服务;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
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燃煤烟气脱硫脱硝装备
制造;污泥处理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专用
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软件开发;信息
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
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专业设计服务;平面设计;招
投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代理服务;采购代理服务。(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项目:人防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
设计;建设工程勘察;特种设备设计;安全评价业务;房
地产开发经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特种设备制造;建设
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划入方情况
公司名称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宏业东路 1号院 25 号楼
法定代表人 廖家生
成立时间 1989-06-22
注册资本 81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0010310K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节能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工程和技术研
究和试验发展;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
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
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循环利
用服务技术咨询;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再生资源加工;
再生资源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热力生产和供应;
固体废物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土
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利相关
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水资源管理;园区管理服务;
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储能技术服务;远
程健康管理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养生
保健服务(非医疗);日用化学产品制造。(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
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三、无偿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划出方):中国启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凤城十二路 108 号
法定代表人:黄以武
乙方(划入方):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大兴区宏业东路 1号院 25 号楼
法定代表人:廖家生
第一条 被划转股权所属企业的基本情况
被划转股权所属企业节能环境,股票代码为 300140。注册资本 30.99 亿元,甲方持有其 1.66%股权,乙方直接持有节能环境 3
.17%股权,乙方及其下属公司(含甲方)合计持有节能环境 72.10%股权;节能环境住所地为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凤城十二路,法定
代表人周康。节能环境主要从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协同类垃圾处理业务、资源综合利用以及电工装备等业务。
第二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案
1、甲方同意将其所持节能环境 0.34%股权,计 10,463,379 股无偿划转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
2、股权划转后,乙方直接持有节能环境 3.50%的股权,及其下属公司合计持有节能环境 72.10%股权,由乙方履行出资人职责,
并依法享有出资人权利。
3、本次无偿划转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变更登记、过户等全部环节)过程中产生的任何税费,由双方各自承担其应缴纳的
部分。
第三条 职工分流安置方案
被划转股权所属企业节能环境仅涉及到股东变更,其作为独立法人的主体资格不变,原劳动关系不变,资产状况不变,因此,本
次无偿划转不涉及职工分流安置问题,原劳动合同关系维持不变。
第四条 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的处理方案
被划转股权所属企业节能环境仅涉及到股东变更,其作为独立法人的主体资格不变,其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仍由其按照法
律的规定享有或承担。
第五条 股权交割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依法办理相关股权交割手续。
四、涉及的后续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划转事项尚需办理相关法律手续,股权划转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
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企业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b71b8d25-3dfc-4890-919c-8afe0db650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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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9:02│节能环境(300140):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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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止目前,公司总股本 3,099,067,01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为18
5,944,020.96元,合并中期现金分红金额,2025年度全年派发现金红利为371,888,041.92元。自本方案批准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股本分配基数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金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099,067,0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
0股派0.5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
人所【注】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6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35 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
2 08*****541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3 08*****466 中机国际(西安)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4 08*****418 中国启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22日至登记日:2026年6月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总股本没有变化。
七、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综合管理部)
2.咨询联系人:易田
3.咨询电话:010-83052343
4.传真电话:010-62269659
八、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定期)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4c695a67-1d8d-4243-b38e-91c9d41cb8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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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42│节能环境(30014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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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律股字[2026]第 260332 号致: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称“《
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及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称“节能环境”或“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节能环境 2
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称“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会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了核查和验证(以下称“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其他信
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神,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查验,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系由 2026年 4月 29 日召开的节能环境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召集的。节能环境董事会于 202
6年 4月 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开发布了《中节能环境
保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该会议通知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网
络投票的时间及具体操作流程,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
登记办法、联系地址、联系人等事项,同时公告列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月 19日下午 15:30 在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42 号节能大厦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董事长周康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2026年 5月 19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9日的 9:15-15:00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节能环境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由节能环境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召集并发布公告通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节能环境董事
会。
2、根据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股东签名、授权委托书、相关股东身份证明文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
结果、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查验,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128人,代表股份
2,507,363,239股,占节能环境股份总数的 80.9070%。除节能环境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有节能环境部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节能环境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节能环境已公告的会议通知所列出的全部议案。本次股东会经审议,依照节能环境章程
所规定的表决程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06,916,9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2%;反对 40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0%;弃权 4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3,405,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70%;反对 400,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2%;弃权 4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168%。
2、《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选举刘小元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04,016,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7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0,505,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2618%。
2.2《选举彭红星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04,020,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7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0,509,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2632%。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两名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
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节能环境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已经本次股东会表决通过。上述第 2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刘小元先生、彭红星先生当选为独立董事。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节能环境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节能环境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节能环境章程的
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二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9f11f42e-1dc0-4bd7-8d1c-84276d6637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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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42│节能环境(300140):2026-32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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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视频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于 2026 年 04 月
30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后于 2026 年 05 月 19 日(星期二)下午 15:30 在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42 号节能大厦
会议室以现场、视频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康先生主持,受提名的独立董事、部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代表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项目 数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总人数(现场+视频+网络投票) 128
(人)
其中: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人) 5
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人数(人) 12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507,363,239
其中: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的股东代表股份数(股) 2,388,464,324
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代表股份数(股) 118,898,915
除董事、高管人员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下股份的 273,852,188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数(股)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80.9070%
总数的比例(%)
其中: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的股东代表股份占比(%) 77.0704%
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代表股份占比(%) 3.8366%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8.8366%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视频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 (%) (股) (%) (股) (%)
整体结果 2,506,916,939 99.9822% 400,400 0.0160% 45,900 0.0018%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273,405,888 99.8370% 400,400 0.1462% 45,900 0.0168%
(除董事、高管外单独/合计
持股 5%以下)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 选举刘小元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股数 比例
(股) (%)
整体结果 2,404,016,360 95.878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170,505,309 62.2618%
(除董事、高管外单独/合计持
股 5%以下)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刘小元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
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公告》(2026-33)。
2.2 选举彭红星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股数 比例
(股) (%)
整体结果 2,404,020,060 95.8784%
表决情况 同意
股数 比例
(股) (%)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170,509,009 62.2632%
(除董事、高管外单独/合计持
股 5%以下)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彭红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公告》(2026-33)。
本次股东会除审议通过上述各项议案外,还听取了公司《2026年度经理层成员薪酬方案》说明。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宣布了现场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及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6799e4c3-3ca9-41a1-aae5-7a80e65082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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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42│节能环境(300140):2026-33 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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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选举情况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6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2026-27)。刘小元先生、彭红星先生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前审核无
异议后,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9 日召开了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刘小元先生、彭红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刘小元
先生同时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彭红星先生同时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
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担任董事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刘小元先生、彭红星先生简历详见公司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6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2026-28)
。刘小元先生、彭红星先生当选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会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
二、董事离任情况
刘小元先生、彭红星先生就任后,原独立董事李玲女士、骆建华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履行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并将
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各项工作交接事宜。关于李玲女士、骆建华先生任期届满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2026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2026-28)。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e96853e5-ecbc-4ed6-a0de-f56d286792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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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14│节能环境(300140):2026-31 关于参加“2026年陕西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
│”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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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增强上市公司信息透明度,加强与广大投资者沟通交流,进一步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
,陕西上市公司协会在陕西证监局指导下,联合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举办“2026年陕西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2025年
度业绩说明会”。
届时,公司相关董高人员将通过互动平台与投资者进行网络沟通和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加!
活动时间:2026年5月20日15:00-17:00。
活动地址:“全景路演”
网址:http://rs.p5w.net。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e0e1b592-c8f9-49c9-a787-8f8bb77a9b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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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34│节能环境(300140):2026-30 关于国有股份拟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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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系中国启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启源”)将其持有的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公司”)10,463,37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34%)无偿划转至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节能”)名下。
本次划转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仍为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环保
”),实际控制人仍为中国节能。
本次划转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符合免于要约方式增持股份。
本次无偿划转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影响公司控股权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持
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划转事项尚未签订协议,尚需办理相关法律手续,股权划转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无偿划转概况
公司于 2026 年 5月 7日收到实际控制人中国节能《关于无偿划转中国启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所持节能环境股份有关事宜
的通知》,为实现国有资本的优化配置,服务国家战略与产业升级,拟将中国启源持有的 10,463,379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3
4%)无偿划转给中国节能。本次无偿划转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仍为中国环保,实际控制
人仍为中国节能。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购人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收购
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股份转让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无
偿划转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中国节能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
二、本次无偿划转前后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无偿划转前,中国启源持有公司 51,352,66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6%;中国节能持有公司 98,133,708 股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17%。中国节能直接及通过中国环保、中国启源、中机国际(西安)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中机国际”)和
中节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简称“资本控股”)合计持有公司 2,234,279,63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72.10%。公司的直接
控股股东为中国环保,实际控制人为中国节能。
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中国启源持有公司 40,889,28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32%;中国节能持有公司 108,597,087 股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50%。中国节能直接及通过中国环保、中国启源、中机国际和资本控股合计持有公司 2,234,279,638 股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72.10%。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为中国环保,实际控制人为中国节能。
三、本次无偿划转前后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无偿划转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影响公司控股权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
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无偿划转事项完成后,对于本次无偿划转取得的
股份,中国节能将继续履行原持有者中国启源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做出的承诺事项。
四、涉及的后续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划转事项尚未签订协议,尚需办理相关法律手续,股权划转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上
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cf30b06e-6914-4df7-97a3-0c3ea6921f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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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节能环境(300140):2026-27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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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星期三)以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 年 4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授权出席 0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康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郝家华先生列席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2026-28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经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任职资格审查,拟提名刘小元先生、彭红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表决通过,本议案尚须经深交所事前审查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2026-29
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根据《公司章程》中有关召开临时股东会的规定,董事会现提议于 2026 年5 月 19 日(星期二)下午 15:30 在北京节能大厦
会议室以现场方式、视频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签字版);
2、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签字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cb1ff990-edb0-434b-8709-3e63980a12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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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节能环境(300140):2026-29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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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
会审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审议事项的相关资料完整。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19 日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9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 月 1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及视频会议、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
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2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 2026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二)下午 15:00 时交易结
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
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42 号节能大厦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2)人
议案》
2.01 选举刘小元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02 选举彭红星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累积投票制
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
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上述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 4 月 23 日及本通知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
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本次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单独统计并披露。
4、公司将在本次临时股东会上说明《2026 年度经理层成员薪酬方案》。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股东应当持有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出席股东会。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
效身份证件。召集人和律师应当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
止。(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持
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应持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
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3),以便确认登记,信函或传真请于
2026年5月14日16: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82(信封请注明“股东会
”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5月14日9:00-11:30 13:00-16:30。
3、登记地点: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郝家华 电子邮箱:300140@cecep.cn
电 话:010-83052343 传 真:010-62269659
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2b827cb9-4683-4a4f-93f1-498551730c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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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节能环境(300140):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彭红星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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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彭红星为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第 8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
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第 8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
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
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第 8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已完成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前培训的报名,正在进行培训。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
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
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
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03a7a9b2-6253-4dfa-8b1e-5b990e24bb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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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节能环境(30014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小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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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刘小元作为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第 8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节能环境不好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8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
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本人已经通过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第 8届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已完成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前培训的报名,正在进行培训。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
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
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刘小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b110c6bb-034a-4dd8-81a5-d556b043e4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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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节能环境(30014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彭红星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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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彭红星作为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第 8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节能环境保护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8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
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本人已经通过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第 8届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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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
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
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彭红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ec108603-18f7-428f-98fd-abc4000b80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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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节能环境(300140):2026-28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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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情况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两名现任独立董事骆建华、李玲自 2020 年 5月 20 日任职,将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连续任职满 6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二人任期届满后不得继续连任。任期届满后,骆建华
先生、李玲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在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前,骆建华先生、李玲女士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各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骆建华先生、李玲女士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及董事会谨对骆建华先生、李
玲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的规范运作以及业务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刘小元先生、彭红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该议案尚需经深交所事前审查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刘小元先生、彭红星先
生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刘小元先生经公司股东会同意选举为独立董事后,将一并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彭
红星先生经公司股东会同意选举为独立董事后,将一并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相
关职务任免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刘小元先生个人简历如下:
(1)刘小元先生,198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
(2)2009 年 12 月,毕业于南开大学公司治理专业,获管理学博士学位。2015 年 5 月至 2023 年 4 月,任中央财经大学商
学院战略系系主任;2023 年 4月至 2025 年 9 月,任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副院长;2025 年 10 月至今,任中央财经大学 MBA 教育
中心副主任兼商学院副院长;
(3)刘小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不得
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4)刘小元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5)刘小元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6)刘小元先生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7)刘小元先生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刘小元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
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彭红星先生个人简历如下:
(1)彭红星先生,1986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级经济师,会计学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北京市属高校优
秀青年人才;
(2)2018 年 11 月至今,任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财务管理专业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24 年 12 月任交控科技(688015.SH)
外部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3)彭红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不得
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4)彭红星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5)彭红星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6)彭红星先生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7)彭红星先生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彭红星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
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签字版);
2、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签字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c7b95fc1-5bbc-4838-9c8b-26fc5b44d3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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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节能环境(300140):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刘小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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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刘小元为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第 8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
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第 8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
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
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第 8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已完成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前培训的报名,正在进行培训。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
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
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
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50d635af-c8ad-4ea5-bdb9-d29fb6399d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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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0│节能环境(300140):2026-26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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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视频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于 2026 年 04 月 03 日
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后于2026 年 04 月 28 日(星期二)下午 15:30 在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42 号节能大厦会议室
以现场、视频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康先生主持,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代表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项目 数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总人数(现场 + 视频 + 网络投 171
票)(人)
其中: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人) 5
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人数(人) 16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505,521,639
其中: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的股东代表股份数(股) 2,388,464,324
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代表股份数(股) 117,057,315
除董事、高管人员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下股份的 272,010,588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数(股)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80.8476%
总数的比例(%)
其中: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的股东代表股份占比(%) 77.07%
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代表股份占比(%) 3.7772%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8.777197%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视频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骆建华、李玲、刘建国进行了述职。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 (%) (股) (%) (股) (%)
整体结果 2,504,820,539 99.9720% 654,400 0.0261% 46,700 0.001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271,309,488 99.7423% 654,400 0.2406% 46,700 0.0172%
(除董事、高管外单独/合计
持股 5%以下)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 (%) (股) (%) (股) (%)
整体结果 2,504,806,939 99.9715% 668,000 0.0267% 46,700 0.001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271,295,888 99.7373% 668,000 0.2456% 46,700 0.0172%
(除董事、高管外单独/合
计持股 5%以下)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 (%) (股) (%) (股) (%)
整体结果 2,504,808,939 99.9716% 653,500 0.0261% 59,200 0.002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271,297,888 99.7380% 653,500 0.2402% 59,200 0.0218%
(除董事、高管外单独/合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 (%) (股) (%) (股) (%)
计持股 5%以下)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授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 (%) (股) (%) (股) (%)
整体结果 2,504,835,239 99.9726% 641,700 0.0256% 44,700 0.0018%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271,324,188 99.7477% 641,700 0.2359% 44,700 0.0164%
(除董事、高管外单独/合计
持股 5%以下)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 (%) (股) (%) (股) (%)
整体结果 2,504,831,039 99.9724% 631,400 0.0252% 59,200 0.002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271,319,988 99.7461% 631,400 0.2321% 59,200 0.0218%
(除董事、高管外单独/合
计持股 5%以下)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董事任职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 (%) (股) (%) (股) (%)
整体结果 2,504,812,339 99.9717% 663,800 0.0265% 45,500 0.0018%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 (%) (股) (%) (股) (%)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271,301,288 99.7392% 663,800 0.2440% 45,500 0.0167%
(除董事、高管外单独/合
计持股 5%以下)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宣布了现场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及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6bdfeb3-fba5-465c-9db6-92f4fa1b36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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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0│节能环境(300140):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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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律股字[2026]第 260288号致: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称“《股
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及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称“节能环境”或“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节能环境 202
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称“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会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了核查和验证(以下称“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其他信
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查验,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系由 2026年 4月 1日召开的节能环境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召集的。节能环境董事会于 2026
年 4月 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开发布了《中节能环境保
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该会议通知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网络投票的
时间及具体操作流程,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登记办法
、联系地址、联系人等事项,同时公告列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4月 28日下午 15:30 在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42 号节能大厦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董事长周康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2026年 4月 28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4月 28日的 9:15-15:00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节能环境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由节能环境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召集并发布公告通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节能环境董事
会。
2、根据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股东签名、授权委托书、相关股东身份证明文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
结果、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查验,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171 人,代表股
份 2,505,521,639 股,占节能环境股份总数的 80.8476%。除节能环境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有节能环境部
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节能环境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节能环境已公告的会议通知所列出的全部议案。本次股东会经审议,依照节能环境章程
所规定的表决程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504,820,5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0%;反对 65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1%;弃权 4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1,309,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23%;反对 654,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06%;弃权 4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172%。
2、《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504,806,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5%;反对 66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7%;弃权 4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1,295,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73%;反对 668,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56%;弃权 4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172%。
3、《关于公司 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04,808,9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6%;反对 6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1%;弃权 5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1,297,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80%;反对 653,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02%;弃权 5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218%。
4、《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 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04,835,2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6%;反对 64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6%;弃权 4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1,324,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77%;反对 641,7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59%;弃权 4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164%。
5、《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04,831,0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4%;反对 63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2%;弃权 5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1,319,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61%;反对 631,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21%;弃权 5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218%。
6、《关于制定〈公司董事任职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04,812,3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7%;反对 66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5%;弃权 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1,301,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92%;反对 663,8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40%;弃权 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167%。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两名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
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节能环境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已经本次股东会表决通过。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节能环境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节能环境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节能环境章程的
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二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6554ba1-1c22-4e12-96ab-7b23b2f1b0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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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06│节能环境(300140):2026-23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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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星期二)以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 年 4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授权出席 0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康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郝家华先生列席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2026-22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
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董事会经审议,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同意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相关财务信息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2026-25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全体董事均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次表决。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9票回避,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安排另行通知。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经理层成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2026-25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表决通过。该议案需在公司股东会上说明。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经理层成员任期岗位聘任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签字版);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签字版);
3、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签字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86a48df3-e8ae-4dc7-abe5-0a21d4e125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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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06│节能环境(300140):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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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境(300140):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847a84b7-c0fe-400a-bdbe-a461ea3a52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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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04│节能环境(300140):2026-24 关于举行2026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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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已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
,为便于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5月7日(星期四)下午15:00~16:00通过“价值在线-路演资讯平台”网
址https://eseb.cn/1xjOJjeBWDe举行2026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召开。参加本次第一季
度业绩说明会人员:董事长周康先生,独立董事李玲女士,总会计师邓先柏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
郝家华先生等。
为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本次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
可于2026年5月7日(星期四)12:00前登录https://eseb.cn/1xjOJjeBWDe,进入互动交流页面提交问题。公司将在2026第一季度业
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9f36bafd-7206-41ab-8ecd-a3439a7de5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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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04│节能环境(300140):2026-25 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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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星期二)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
议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经理层成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
(二)适用期限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方案
1、在实控人、控股股东、其余股东或下属其他子公司兼任其他职务且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周康、赵国鸿、赵国峻、马媛茹
、张军、马西军),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2、在公司内部兼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涉及具体人员),薪酬按照上级单位及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薪
酬,不额外领取董事薪酬或津贴。
3、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7.2万/年,按月发放。
(四)其他说明
1、以上薪酬均为含税薪酬,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扣除(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
业年金等费用。
2、公司董事因履行职务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3、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上述方案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二、2026 年度经理层成员薪酬方案
为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管理职务,按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的相关制度领取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主要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及中长期激励等构成。
1、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构成,年度薪酬中与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的浮动收入占比原则上不低于60%。基本年薪
是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基本收入,绩效年薪是与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结果相联系的薪酬收入,根据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年度业绩考核
和综合考核评价情况计算得出。
2、任期激励收入是指与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业绩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薪酬收入。以三年为高级管理人员一个业绩考核任期。
3、高级管理人员除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外,如参与中长期激励计划的,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说明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按月发放,绩效年薪和奖励薪酬经审批后按规定发放。以上薪酬均为含税薪酬,公司将按照国
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扣除(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等费用。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履行职务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上述方案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签字版);
2、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签字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e9655280-1cd9-4418-ab72-887b5a3ebf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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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00:31│节能环境(300140):节能环境 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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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境(300140):节能环境 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f8c996db-416c-49de-9807-13e744d62f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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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1:12│节能环境(300140):2026-18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授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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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境(300140):2026-18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授权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b93d7c8e-6a88-4241-b376-160107e920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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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1:03│节能环境(300140):2026-15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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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定期)会议于 2026 年 4月 1 日(星期三)以现
场及视频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3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授权出席 0人。其中刘建国先生、骆建华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纪委书记列席本次会
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康先生主持,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三位独立董事骆建华、李玲、刘建国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 2025 年度述职报
告,并将在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进行述职,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具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专项意见的议案》,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独立董事骆建华、李玲、刘建国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次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全体董事均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次表决。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9票回避,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已经结束,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已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年度审计报告
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本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2026 年度全面预算报告》。
本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6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授权的议案》,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
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董事周康、赵国鸿、赵国峻、马西军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次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该议案获表决通过。10、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
况的评估报告》,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13、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14、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15、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6 年度重大经营风险预测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董事周康、赵国鸿、赵国峻、马西军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次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17、审议通过了《2025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董事会经审议,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相关财务信息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18、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19、审议通过了《2026 年投资者关系管理计划》,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2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2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董事任职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根据公司章程中有关召开年度股东会的规定,董事会现提议于 2026 年 4月28 日(星期二)下午 15:30 在北京节能大厦会议
室以现场方式、视频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签字版);
2、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签字版);
3、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签字版);
4、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签字版);
5、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签字版),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签字版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cbab6fc1-8058-4736-a117-917aeda6b8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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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1:02│节能环境(300140):节能环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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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提交的《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评价,审计委
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依照审计业务约定书,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编制相关工作
安排,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要求,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审
计工作开展期间,中审华就审计人员独立性、审计团队组成、审计计划制定、风险判断标准、风险及舞弊的测试与评价方法、年度审
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及预审意见等相关事宜,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
中审华资质合规有效,其在 2025 年度执业过程中严格恪守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法定职责,按期完成公司2025 年
度各项审计工作。执业期间未发生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审计操作规范有序,所出具的相关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准确、及时合规。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48be9eb7-0d5e-4227-b286-d26a37b980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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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1:02│节能环境(300140):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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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聘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作为
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中审华在 2025 年度
年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0 年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21 号 4 栋 1003 室
执业资质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天津市财政局 NO 12010011
2.人员信息
中审华首席合伙人:黄庆林
截至 2025 年末,中审华从业人员近 1800 人,其中合伙人 98 人,注册会计师 562 人。
3.业务规模
中审华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80,831.77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54,297.32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8,752.55 万
元。
2024 年度,中审华共承担 22 家上市公司和 77 家挂牌公司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分别为 1,912.60 万元和 963.98 万元,
共计2,876.58 万元。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
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审华审计的与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 1家,同行业挂牌公司客
户为 3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华已购买职业保险,并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质量控制体系,符合相关规定,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中审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为 2,600.88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9,081.7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审华近三年(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行政监管措施 2 次、自律监管措
施 1 次,纪律处分 1 次,均已整改完毕。11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人次、行政处罚 0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5 人
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 2 人次、行业惩戒 2人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25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该议案,续聘事项正式生效。
三、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中审华依照审计业务约定书,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编制相关工作安排,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
要求,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 12月 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审计工作开展期间,中审华就审计人员独立性、审计团队组成、审
计计划制定、风险判断标准、风险及舞弊的测试与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及预审意见等相关事宜,与公司管理层充
分沟通,有效的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中审华资质合规有效,其在 2025 年度执业过程中严格恪守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法定职责,按
期完成公司 2025 年度各项审计工作。执业期间未发生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审计操作规范有序,所出具的相关
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准确、及时合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08606167-4d2a-4100-874b-5f413e79b5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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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1:02│节能环境(300140):2026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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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陕西监管局《关
于加强和改进投资者关系管理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通知》(陕证监发〔2011〕104 号)的有关规定,现结合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司 2026 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计划。
一、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
范和自律规则、公司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二、公司通过各项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争取达到的目标
(一)通过加强信息披露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认同,树立公开、透明、诚信的公司形象,进而实现公司价值最
大化。
(二)推动营造公司与投资者之间诚信互利的氛围,形成尊重投资者,对投资者负责的企业文化。
(三)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四)加强培训,提高参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相关人员的服务质量和业务能力,进而建立稳定优质的投资者基础。
三、投资者关系管理责任人和组织机构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组织及协调工作,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
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公司其他部门配合董事
会秘书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四、2026 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措施和日常工作
(一)根据监管规则要求,制定或修订相关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密切关注国家、证监会、深圳交易所发布
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监管规则,及时跟进,制定或修订投资者关系相关管理制度。
(二)加强能力建设
2026 年,公司董事会将重点加强专职人员能力建设及外董履职支撑。一方面,积极关注深交所、陕西局、陕上协等机构的培训
安排,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学习,持续提升专业能力。另一方面,通过组织实地调研,最新行业、战略、政策资料分享等多种
形式强化外董履职支撑,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夯实基础。
(三)做好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2026 年,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监管要求,按时披露定期报告和公司重大事项等其他临时报告,确保股东及投
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公司认真做好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编制、披露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确
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重点加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宣贯和管理,对各业务口、各子公司的重大对外投资
、对外担保、财务资助、重大合同、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尤其是重大诉讼、关联交易、重大合同信息,落实向董事会办公室报送的
标准和工作机制,如触发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条件的,按要求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并及时披露,对需履行持续性信息披露事项,
做好信息披露的持续跟踪管理工作,完整、准确、及时地向投资者传递公司重要信息。
(四)组织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专项活动
1、组织筹备股东会,积极为中小投资者参会创造条件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召开股东会,规范
股东会召集、通知、召开、表决等程序,做好登记、会议记录等工作;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
便利,积极为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参会创造条件;在股东会召开时,公司不向参会者披露任何未公开披露的信息,公平对待所有
投资者,做好投票结果的分类统计和披露,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维护其合法的股东权益。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制度,持续规范投资者来访调研
流程。除应邀参加证券公司研究所等机构举办的投资策略分析会等情形外,当公司与机构及个人进行直接沟通的,应按照监管要求,
收集调研机构及个人提供的单位证明和身份证等资料,并要求其签署承诺书。积极组织投资者调研、路演、反路演等活动,合理、妥
善准备交流素材或参观流程,推动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战略、业务和经营情况,并确保不向投资者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两个交易日内及时将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提交指定网站披露。
3、根据相关监管要求,结合公司经营实际,及时制定并实施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提升投资者价值回报。
4、按时间、按要求参加陕西地区现场业绩说明会,积极组织业绩说明会,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直接交流和沟通,让投资者更全
面、详细地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
(五)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日常工作
1、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陕西证监局和深交所有关投资者管理的政策和要求,做好交流和沟通,及时向监管机构汇报重大情况
。
2、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年度计划及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3、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做好证券相关法规培训和宣传工作,积极响应国家和陕西省普法宣传,根据要求开展形式丰富、
通俗易懂的投资者教育宣传活动,提醒投资者注意市场风险并理性投资。组织好内幕交易警示学习,并做好公司董监高定期学习培训
工作。
4、专人负责中国证监会“12386 热线”和转办来的事项,积极在规定时限内协商办结投资者的投诉事项。
5、做好公司资本市场舆情监控工作,关注新闻媒体关于公司的报道,确保对公司的报道符合公司实际,以免误导投资者或导致
股价异动,及时做好内部沟通和危机管理,依法履行相关报道可能引发的信息披露义务。
6、密切关注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简称“互动易”)上的相关信息,了解投资者关注事项,及时处理投资者提问,认真进行答
复。
7、做好董事深入公司现场调研的接待;做好来访、调研人员的接待以及投资者来函、来电的答复,认真、耐心回答投资者的询
问,记录投资者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投资者关系专线:010-83052343,传真:010-62269659。持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切实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投资者提供真实、准确的投资决策依据。在资本市场发生波动时,引导投资者客观看待行情波动,理性认识
市场,树立健康的投资理念。
8、定期统计分析公司在册股东持股情况,为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及投资者关系管理提供依据。
9、持续完善公司内控制度,全面提升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水平,让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增强对公司的认知。
2026 年,公司将通过开展上述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各项工作,持续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
与投资者关系的良性互动,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认同度,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74dce768-74ee-4492-b7d7-7149f0de51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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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1:02│节能环境(300140):2026-13 关于举行2025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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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已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为
便于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4月8日(星期三)下午15:00~16:00通过“价值在线-路演资讯平台”网址ht
tps://eseb.cn/1wKDRY0NZq8举行2025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召开。参加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人员:董事长周康先生,独立董事刘建国先生,总会计师邓先柏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郝家华先生
等。
为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于
2026年4月8日(星期三)12:00前登录https://eseb.cn/1wKDRY0NZq8,进入互动交流页面提交问题。公司将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上
,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fc0710da-4ac6-4f89-bd7c-37e2c53fa6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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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1:02│节能环境(300140):2026-19 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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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投保概述
为保障公司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力、履行职责,降低公司运营风险,根据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本次责任保险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2、被投保人: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3、赔偿责任限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任一赔偿请求以及所有赔偿请求累计)
4、保险费总额:36 万元人民币
5、保险期限:1年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
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上述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
二、审议程序
本事项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2e14d204-ba63-41fd-9b08-e6350a0069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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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1:02│节能环境(300140):上市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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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境(300140):上市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2484d9ce-9d9f-4904-bf21-731ed202dc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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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1:02│节能环境(300140):节能环境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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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境(300140):节能环境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e251fd04-9cd1-4cf9-bc5b-d86c216a31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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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1:02│节能环境(300140):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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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 2025 年度的《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
况的专项说明》。本专项说明仅供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一、公司简介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节能环境”、“本公司”或“公司”)前身为西安启源机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系经
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函【2001】28 号《关于设立西安启源机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由原机械工业部第七设计研究院(
现中国启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前身)作为主发起人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 10 月 2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438 号”文《关于西安启
源机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的核准,同意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16 年 10 月 20 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安启源机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
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362 号),核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017 年 2 月,根据重组后公司战略定位,结合重组后业务变化及未来发展战略,公司名称由“西安启源机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变更为“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5 月 16 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1052 号),核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2023 年 9 月,重大资产重组后本公司名称由“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10000727342693Q。
公司住所: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凤城十二路。
本财务报表已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4 月 1 日决议批准报出。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统称“本集团”)主要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业务、动物无害化处理业务
、固废处理及灰渣综合利用、节能环保装备、电工专用装备等业务。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 2022 年 11 月 3 日节能环境与中节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境科技”)原股东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方”、“中国环保”)签订的《关于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盈利预测
补偿协议》及2023 年 4 月 10 日签订的《关于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的补充协议》,业绩承诺方承诺,环境科技 2023 年、2024 年、2025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息前税
后利润(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息前税后利润对应的范围不包括环境科技(母公司)、中节能(鹤岗)环保能
源有限公司、中节能(平山)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中节能(怀来)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该利润不含业绩承诺资产利息费用、业绩承诺资
产预计负债。)分别不低于 141,637.16万元、137,557.94 万元和 142,143.70 万元。如业绩承诺资产在业绩承诺期任一年度经审计
的实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息前税后利润数低于当年承诺数时,则中国环保须对节能环境进行补偿;如业绩承
诺资产在业绩承诺期经审计的实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息前税后利润数达到当年承诺数的,则实际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息前税后利润数可累计至下一年度合计计算,但三年累计承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息前税后利润合计不低于 421,338.80 万元。如中国环保需向节能环境支付补偿的,则先以中国环保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进行补
偿,不足部分由中国环保以现金补偿。
三、业绩实现情况
1.2025 年当年业绩实现情况
项目 2025 年度
业绩承诺金额 1,421,437,000.00
实现金额 1,398,150,677.72
差额 -23,286,322.28
实现率(%) 98.36%
对上表中“实现金额”计算口径的说明:
实现金额=业绩承诺范围内子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金额+{当期应计提预计负债金额+当期应计提利息费用金额(
不含预计负债利息费用)}*(1-所得税税率)*母公司持股比例
2.2024 年-2025 年两年合计业绩实现情况
项目 2024 年度 2025 年度 合计
业绩承诺金额 1,375,579,400.00 1,421,437,000.00 2,797,016,400.00
实现金额 1,409,964,543.71 1,398,150,677.72 2,808,115,221.43
差额 34,385,143.71 -23,286,322.28 11,098,821.43
实现率(%) 102.50% 98.36% 100.40%
3.2023 年-2025 年三年合计业绩实现情况
项目 2023 年度 2024 年度 2025 年度 合计业绩承诺金额 1,416,371,600.00 1,375,579,400.00 1,421,437,000.00 4,213,388
,000.00实现金额 1,387,444,792.02 1,409,964,543.71 1,398,150,677.72 4,195,560,013.45差额 -28,926,807.98 34,385,143.71
-23,286,322.28 -17,827,986.55
实现率(%) 97.96% 102.50% 98.36% 99.58%
注:环境科技 2023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息前税后利润未能实现承诺的金额,已按相关约定进行
过补偿。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a958c40d-c791-41d4-834c-a95570c92b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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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1:02│节能环境(300140):2025年度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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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境(300140):2025年度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1feb238c-1ba5-4285-b90b-dbbaf0e79a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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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1:02│节能环境(300140):节能环境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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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国家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结合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
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领导和组织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
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
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或事项。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建设及评价工作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全资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二)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业务和具体事项
公司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个方面开展,对公司各项业务流程进行评价。纳入评价范围
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治理结构、采购业务、销售业务、投资业务、信息系统、资金活动、财务报告、全面
预算、企业文化、资产管理、内部信息传递、研究与开发、人力资源、信息披露、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覆
盖了对如下内部控制目标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核心业务、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经营效率和
效果达标。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控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内部控制评价实施细则》,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
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规定的程序执行。本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包括:制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
案、组成评价工作小组、实施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现场测试、汇总评价结果、认定控制缺陷、编制内控评价报告。评价工作主要
采用现场测试与系统抽样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运用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分析比较等方法,
充分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按照评价具体内容,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的效
率、效果进行客观评价,研究分析内部控制缺陷,对发现的内控缺陷做初步认定后编制内部控制缺陷认定表并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别判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断类别
资产总额 差错金额≥资产 资产总额的 0.5%≤ 差错金额<资产
总额的 1% 差错金额<资产总额 总额的 0.5%
的 1%
主营业务收 差错金额≥主营 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 差错金额<主营
入 业务收入总额的 1%≤差错金额<主营 业务收入总额的
2% 业务收入总额的 2% 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 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 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4) 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别判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断类别
资产总额 差错或损失金额 资产总额的 0.5% 差错或损失金额<
≥资产总额的 1% ≤差错或损失金额 资产总额的 0.5%
<资产总额的 1%
主营业务收 差错或损失金额 主营业务收入总额 差错或损失金额<
入 ≥主营业务收入 的 1%≤差错或损 主营业务收入总额
总额的 2% 失金额<主营业务 的 1%
收入总额的 2%
缺陷类别判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断类别
重大负面影 受到国家政府部 受到省级及以上政 受到省级以下政府
响 门处罚,且已正式 府部门处罚,但未 部门处罚,但未对
对外披露并对本 对公司定期报告披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
公司定期报告披 露造成负面影响 造成负面影响
露造成负面影响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做出判断。
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1) 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2)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3) 严重违规并被处以重罚或承担刑事责任;
4) 负面消息在全国各地流传,对企业声誉造成重大损害且未澄清;
5) 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6) 达到重大环境事件(Ⅱ级)情形之一的。
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要缺陷:
1) 违规并被处罚;
2) 负面消息在某区域流传,对企业声誉造成较大损害且未澄清;
3)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4) 达到较大环境事件(Ⅲ级)情形之一的。
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一般缺陷:
1) 轻微违规并已整改;
2) 负面消息在企业内部流传,企业的外部声誉没有受较大影响;
3)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
4) 达到一般环境事件(Ⅳ级)情形之一的。
(四)内控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303de954-06b2-4372-a02d-954f430699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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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1:02│节能环境(30014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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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境(30014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f92adf92-ab0a-4325-8df7-5d639b3310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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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1:02│节能环境(300140):2026-12 关于 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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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境(300140):2026-12 关于 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521392b3-c4c7-457d-8b99-426645529d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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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1:02│节能环境(300140):2026-14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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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境(300140):2026-14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ebf5ab93-79e8-4e40-a6af-d388ed5e46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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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1:02│节能环境(300140):2026-21 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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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境(300140):2026-21 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03a62b76-638a-49c1-bce3-e3bffaa14d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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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1:01│节能环境(300140):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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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境(300140):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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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1:01│节能环境(300140):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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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境(300140):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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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1:00│节能环境(300140):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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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项审核报告 1-2
二、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1-3
关于中节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CAC 专字[2026]0970号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节能环境公司”)2025年度的《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
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
性,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节能环境公司管理层
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
,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
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
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节能环境公司 2025年度的《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的规定编制。
本审核报告仅供节能环境公司 2025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天津市 2026年 4月 1日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 2025 年度的《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
况的专项说明》。本专项说明仅供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一、公司简介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节能环境”、“本公司”或“公司”)前身为西安启源机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系经
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函【2001】28 号《关于设立西安启源机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由原机械工业部第七设计研究院(
现中国启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前身)作为主发起人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 10 月 2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438 号”文《关于西安启
源机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的核准,同意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16 年 10 月 20 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安启源机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
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362 号),核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017 年 2 月,根据重组后公司战略定位,结合重组后业务变化及未来发展战略,公司名称由“西安启源机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变更为“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5 月 16 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1052 号),核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2023 年 9 月,重大资产重组后本公司名称由“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10000727342693Q。
公司住所: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凤城十二路。
本财务报表已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4 月 1 日决议批准报出。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统称“本集团”)主要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业务、动物无害化处理业务
、固废处理及灰渣综合利用、节能环保装备、电工专用装备等业务。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 2022 年 11 月 3 日节能环境与中节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境科技”)原股东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方”、“中国环保”)签订的《关于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盈利预测
补偿协议》及2023 年 4 月 10 日签订的《关于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的补充协议》,业绩承诺方承诺,环境科技 2023 年、2024 年、2025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息前税
后利润(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息前税后利润对应的范围不包括环境科技(母公司)、中节能(鹤岗)环保能
源有限公司、中节能(平山)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中节能(怀来)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该利润不含业绩承诺资产利息费用、业绩承诺资
产预计负债。)分别不低于 141,637.16万元、137,557.94 万元和 142,143.70 万元。如业绩承诺资产在业绩承诺期任一年度经审计
的实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息前税后利润数低于当年承诺数时,则中国环保须对节能环境进行补偿;如业绩承
诺资产在业绩承诺期经审计的实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息前税后利润数达到当年承诺数的,则实际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息前税后利润数可累计至下一年度合计计算,但三年累计承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息前税后利润合计不低于 421,338.80 万元。如中国环保需向节能环境支付补偿的,则先以中国环保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进行补
偿,不足部分由中国环保以现金补偿。
三、业绩实现情况
1.2025 年当年业绩实现情况
项目 2025 年度
业绩承诺金额 1,421,437,000.00
实现金额 1,398,150,677.72
差额 -23,286,322.28
实现率(%) 98.36%
对上表中“实现金额”计算口径的说明:
实现金额=业绩承诺范围内子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金额+{当期应计
提预计负债金额+当期应计提利息费用金额(不含预计负债利息费用)}*(1-所得税税率)*母公司持股比例
2.2024 年-2025 年两年合计业绩实现情况
项目 2024 年度 2025 年度 合计
业绩承诺金额 1,375,579,400.00 1,421,437,000.00 2,797,016,400.00
实现金额 1,409,964,543.71 1,398,150,677.72 2,808,115,221.43
差额 34,385,143.71 -23,286,322.28 11,098,821.43
实现率(%) 102.50% 98.36% 100.40%
3.2023 年-2025 年三年合计业绩实现情况
项目 2023 年度 2024 年度 2025 年度 合计
业绩承诺金额 1,416,371,600.00 1,375,579,400.00 1,421,437,000.00 4,213,388,000.00实现金额 1,387,444,792.02 1,409,
964,543.71 1,398,150,677.72 4,195,560,013.45差额 -28,926,807.98 34,385,143.71 -23,286,322.28 -17,827,986.55实现率(%
) 97.96% 102.50% 98.36% 99.58%
注:环境科技 2023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息前税后利润未能实现承诺的金额,已按相关约定进行
过补偿。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e291c37e-f78c-4fa5-ad93-f524a2e87e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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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1:00│节能环境(300140):关于节能环境在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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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项审核报告 1-2
二、在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汇总表 1
关于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在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的
专项审核报告
CAC 专字[2026] 0968号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节能环境公司”)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
债表,2025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
附的《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在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专项
审核。
一、管理层对汇总表的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编制和披露汇总表,提供真实、合法、完
整的审核证据,是节能环境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
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
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
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情况
经审核,《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在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汇总表》已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有关要求编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在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
报表一并阅读。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天津市 2026年 4月 1日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在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汇总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行次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栏次 1 2 3 4
一、在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存 1 1,914,320,633.4 10,601,350,319.0 10,883,167,336.2 1,632,503,616.2
款 1 5 4 2
二、向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借 2
款
(一)短期借款 3 15,013,291.67 13,226,719.45 17,230,894.45 11,009,116.67
(二)长期借款 4 460,973,895.25 12,417,029.33 133,189,726.39 340,201,198.19
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f1728791-962d-444c-b9b5-f2aab97ebc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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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1:00│节能环境(30014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节能环境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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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境(30014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节能环境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2ce77f85-2efb-4475-961c-e582c3a965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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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1:00│节能环境(300140):关于节能环境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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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境(300140):关于节能环境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6120df57-3158-4003-9ead-3e8d8dc1db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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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1:00│节能环境(300140):关于节能环境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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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境(300140):关于节能环境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b811de73-049d-4659-ac9c-5b8c8d1d28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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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1:00│节能环境(300140):节能环境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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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CAC 内字[2026] 0016号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节能环境”)2025年 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节能环境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节能环境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天津市 2026年 4月 1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c6ad5fa5-9409-479d-9365-2c7c86e07aa2.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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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节能环境: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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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3/12251461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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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节能环境: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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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03/12250775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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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节能环境: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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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524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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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节能环境: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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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7/12245832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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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节能环境: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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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8/12233200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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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节能环境: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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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8/12233200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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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节能环境: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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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4/12214897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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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节能环境: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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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8/12210077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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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节能环境: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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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0/1219704065.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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