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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40(中环装备)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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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140 节能环境 更新日期:2024-04-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01 00:00│节能环境(300140):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及资金解除冻结的公告 ─────────┴────────────────────────────────────────────────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节能环境”)于 2024年 3月 29日通过银行查询获悉,公司部分银行账户 及资金被解除冻结,解除冻结资金 439,681.33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账户及资金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4月 28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因新疆万协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万协 ”)向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伊州区人民法院”)花园乡法庭申请诉前保全,共冻结公司银行账户 12 个,冻结账户余 额 400,490.38元。2023 年 4月 28日,公司向伊州区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复议。经沟通,公司于 2023年 6月 2日向伊州区人民法院申 请用已被冻结银行账户其中之一进行冻结资金置换,公司被冻结的包括基本账户在内的其余 11个银行账户已于 2023年 6月 9日解除 冻结,恢复正常使用,解除冻结资金 427,268.56元。公司用于置换的被冻结银行账户冻结金额为 438,961.83元(含该冻结账户原有 金额),详见公司于 2023年 6月 1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基本户等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进展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冻结金额(元) ***分行营业部 ***4228 438,961.83 二、资金解除冻结的进展情况 2023年 11月 1 日,伊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新疆万协支付工程款的诉讼请求,新疆万协于 2023年 12月 28日向哈密市 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4年 3月 15日,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公司对北京百创环保欠付新疆万协工程款及利息不承担连 带责任。公司于 2024年 3月 21日向伊州区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公司上述银行账户及资金的冻结,伊州区人民法院于 2024年 3月 28 日解除上述冻结,解除冻结资金 439,681.33元。 三、公司银行账户被解除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银行账户解除冻结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被冻结账 户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1/876fff4b-bada-45be-bf10-21092029f593.PDF ─────────┬──────────────────────────────────────────────── 2024-02-22 00:00│节能环境(300140):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关于节能环境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节能环境(300140):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关于节能环境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2/cd033802-ce63-4233-94ad-40b1a8f75512.PDF ─────────┬──────────────────────────────────────────────── 2024-02-22 00:00│节能环境(300140):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节能环境(300140):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2/80a0537e-e841-414b-b3a5-3f6301e340c1.PDF ─────────┬──────────────────────────────────────────────── 2024-02-22 00:00│节能环境(300140):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节能环境”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4年 2月 22日(星期四)以 现场及视频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股东大会后现场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表决董事 9 人,实际表决董事 9人 ,授权委托 0人。经与会董事推荐,会议由公司董事周康先生主持,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周康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 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周康、骆建华、刘建国、张军、马媛茹为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周康担任主任委员;同意骆建华、李玲、丁航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骆建华担任主任委员 ;同意刘建国、李玲、赵国鸿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刘建国担任主任委员;同意李玲、骆建华、刘建国、周康 、刘雪原为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李玲担任主任委员。以上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 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认为郝家华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任职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郝家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四、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邓先柏先生、郝家华先生 、李豫军先生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任职资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邓先柏先生任公司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其符合担 任公司总会计师的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邓先柏先生担任公司总会计师,郝家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李豫军先 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同意聘任邓先柏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2)同意聘任郝家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3)同意聘任李豫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2/40ddee98-70d3-453c-a2e3-01615f998123.PDF ─────────┬──────────────────────────────────────────────── 2024-02-22 00:00│节能环境(300140):关于选举产生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公司召开职代会团组长联席会议,选举付首文先生 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付首文先生将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 2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2/cc2ad286-969e-49b9-a692-24095082d279.PDF ─────────┬──────────────────────────────────────────────── 2024-02-22 00:00│节能环境(300140):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 2024年 2月 22日召开 202 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公司工会委员会召开职代会团组长联席 会议,完成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选举。股东大会会后,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 通过了选举公司董事长、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选举监事会主席等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董事长:周康先生 非独立董事:周康先生、赵国鸿先生、丁航女士、刘雪原女士、张军先生、马媛茹女士 独立董事:骆建华先生、李玲女士、刘建国先生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自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 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要求,三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公司股东大会 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二、 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 如下: 战略委员会:周康(主任委员)、骆建华、刘建国、张军、马媛茹 审计委员会:李玲(主任委员)、骆建华、刘建国、周康、刘雪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刘建国(主任委员)、李玲、赵国鸿 提名委员主任委员:骆建华(主任委员)、李玲、丁航 以上委员任期三年,自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专门委员会委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 委员会成员均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并且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监事会主席:王利娟女士 非职工代表监事:王利娟女士、郭珊珊女士 职工代表监事:付首文先生 监事会成员最近三年均未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上述人员具 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 四、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副总经理:郝家华先生(兼任总法律顾问)、李豫军先生 董事会秘书:郝家华先生 总会计师:邓先柏先生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邓先柏先生、郝家华先生 、李豫军先生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任职资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邓先柏先生任公司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其符合担 任公司总会计师的条件。郝家华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所必需的工作 经验和专业知识水平。 董事会秘书郝家华联系方式 电话:029-86531386 传真:029-86531333 通讯地址: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十二路 98 号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710018 邮箱:haojiahua@cecep.cn 五、公司部分董事、监事离任情况 (一) 董事离任情况 因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董事贾剑波先生、王学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贾剑波先生、王学军 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票。截至本公告日,上述离任董事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 监事离任情况 因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刘广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刘广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截至本公告日,刘广生先生不存在应当 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上述董事、监事离任后,仍将继续遵守相关股份管理规定。 公司对上述因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2/27fd6e24-d155-477a-bfb3-9f49db197d49.PDF ─────────┬──────────────────────────────────────────────── 2024-02-22 00:00│节能环境(300140):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集期间,公司收到3%以上股东国新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发展”)《关于提请增加中节能环 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国新发展推荐马媛茹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 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于2024年2月7日在指定媒体上刊载了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视频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2月6日 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22日(星期四)下午15:30以现场方式、视频方式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 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康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现场会议、视频参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1名,代表股份2,627,329,2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 3533%;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所持股124,043,1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9825%。以现场会议及视频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代表股份2,503,286,11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0 .370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所持股份124,043,1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25%。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视频参会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选举周康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625,380,6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8%。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22,094,532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91%。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周康先生当选 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选举赵国鸿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625,380,6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8%。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22,09 4,5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91%。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赵国 鸿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 选举丁航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625,380,6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8%。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22,09 4,5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91%。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丁航 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 选举刘雪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625,380,6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8%。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22,09 4,5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91%。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刘雪 原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 选举张军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625,380,6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8%。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22,09 4,5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91%。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张军 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 选举马媛茹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625,380,6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8%。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22,09 4,5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91%。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马媛 茹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 选举骆建华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625,706,5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82%。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22,42 0,4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919%。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骆建 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 选举李玲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625,706,5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82%。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22,42 0,4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919%。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李玲 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 选举刘建国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625,706,5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82%。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22,42 0,4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919%。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刘建 国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1 选举王利娟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625,067,0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9%。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21,780 ,9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763%。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王利 娟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2 选举郭姗姗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625,067,0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9%。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21,780 ,9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763%。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郭珊 珊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新建源股权投资基金(成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开展合作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国新建源股权投 资基金(成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信贷融资、资本市场、公司治理等方面开展合作,本次合作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公司以及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节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就国新建源持有公司认购股份期间的自身资产负债率指标及实现保障措施作出承诺,并授权 管理层与国新建源签署有关协议。国新建源股权投资基金(成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254,169,491股,对本提案回避表 决。 表决结果:同意2,373,140,7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2%;反对1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4,024,1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847%;反对1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林燕焱、王慧玲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2/f84bee7e-1d86-40ae-a316-de519475fcce.PDF ─────────┬──────────────────────────────────────────────── 2024-02-07 00:00│节能环境(300140):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节能环境”或“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临时)于 2024 年 2 月 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2 月 1 日以邮件、书面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表决监事 3人,实际表决监事 3 人,授权委托 0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利娟女士主持。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分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 3%以上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推 荐王利娟、郭珊珊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审核,王利娟女士与郭珊珊女士除在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节能环保 集团有限公司任职以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况;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情况;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 情形,二人均具备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资格。非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股东 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告附件。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同意确定王利娟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2)同意确定郭珊珊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07/d251997c-523b-45a4-9997-391c723adad7.PDF ─────────┬──────────────────────────────────────────────── 2024-02-07 00:00│节能环境(300140):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节能环境”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临时)于 2024 年 2 月 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2 月 1 日以邮件、书面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表决董事 7人,实际表决董事 7 人,授权委托 0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康先生主持。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分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 3%以上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推 荐周康、赵国鸿、丁航、刘雪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 3%以上股东国新建源股权投资基金(成都)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推荐张军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认为上述五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具备任职资格。公司董事会确定上述五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股东大 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告附件。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同意确定周康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2)同意确定赵国鸿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3)同意确定丁航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4)同意确定刘雪原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5)同意确定张军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二、分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推荐骆建华、李玲、刘建国担任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认为上述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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