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40 节能环境 更新日期:2025-10-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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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7:34 │节能环境(300140):2025-35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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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7:32 │节能环境(300140):2025-34关于拟变更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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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7:31 │节能环境(300140):2025-33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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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8:52 │节能环境(300140):2025-32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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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38 │节能环境(300140):2025-31 2025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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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38 │节能环境(300140):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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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33 │节能环境(300140):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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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33 │节能环境(300140):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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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32 │节能环境(300140):2025-28关于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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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32 │节能环境(300140):2025-30-关于举行2025年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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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7:34│节能环境(300140):2025-35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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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审议事项的相关资料完整。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及视频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7日(星期五)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7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7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年度股东会采取现场及视频会议、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13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2025年10月13日(星期一)15:00时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股东会提案名称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上述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本次审
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单独统计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股东应当持有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出席股东会。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
效身份证件。召集人和律师应当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
止。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持
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应持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
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一),以便确认登记,信函或传真请
于2025年10月15日16: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82(信封请注明“股东会
”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10月15日 9:00-11:30 13:00-16:30。
3、登记地点: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 )。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郝家华 电子邮箱:300140@cecep.cn
电 话:010-83052343 传 真:010-62269659
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238d4e1f-5083-44ac-9e72-400ef282a1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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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7:32│节能环境(300140):2025-34关于拟变更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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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赵国峻先生的任期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赵国峻先生当选董事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
赵国峻先生个人简历如下:
(1)赵国峻先生,197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
(2)2021 年 5 月至 2022 年 8 月,任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绿色供应链管理服务分公司总经理助理;2022 年 8 月至今
,任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战略管理部(碳达峰碳中和事业部)副主任;
(3)2022 年 12 月至今,任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23 年 8 月至今,任中国启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
(4)赵国峻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不得
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5)除在公司实控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任职外,赵国峻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6)赵国峻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7)赵国峻先生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8)赵国峻先生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赵国峻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
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4793f9df-da78-476c-9c8d-1ea4b1ebc8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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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7:31│节能环境(300140):2025-33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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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9月 25 日(星期四)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应表决董事 8人,实际表决董事 8人,授权委托 0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康先生主持,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原董事丁航因到龄退休,已于 2025 年 9月 18 日辞
去董事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经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拟提名赵国峻
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赵国峻先生经公司股东会同意选举为非独立董事后,将一并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拟变更董事的公告》(2025-34)。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表决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中有关召开临时股东会的规定,董事会现提议于 2025 年10 月 17 日(星期五)15:30 时在北京节能大厦会
议室以现场会议、视频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日披露的《关于召
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bcf42466-1344-4829-aafe-39095b1744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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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8:52│节能环境(300140):2025-32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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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8 日收到董事丁航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丁航女士因到龄退休
,申请辞去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丁航女士原定任职期间为 2024 年 2月 22日起三年。辞职后,丁
航女士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丁航女士的辞职未导致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辞职报告于送达公司之日生效。
截止公告日,丁航女士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未持有公司股份。丁航女士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离任工作交接。
公司及董事会谨对丁航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的规范运作以及业务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董事补选等相关后续工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8/66a79395-3e9f-4c58-9eb4-ab6a13dc4a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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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38│节能环境(300140):2025-31 2025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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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视频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于2025年8月27日以
公告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后于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下午15:3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会议室以现场、视频
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康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
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出席现场会议、视频参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21人,代表股份2,596,841,2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
.7943%;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所持股109,160,7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5224%。以现场会议及视频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6人,代表股份2,487,680,94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0.2
71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15人,所持股份109,160,3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24%。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视频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撤销监事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91,244,1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45%;反对5,57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7%;弃权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
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3,563,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726%;反对5,57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82%;弃权20,9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96,401,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1%;反对37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弃权6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
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8,721,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74%;反对37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69%;弃权60,8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7%。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96,413,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5%;反对38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弃权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17%。
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8,732,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80%;反对38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22%;弃权43,4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8%。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96,399,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0%;反对43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
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8,718,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52%;反对43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57%;弃权10,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96,452,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0%;反对37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
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8,772,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39%;反对37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69%;弃权10,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96,446,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8%;反对38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
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8,766,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86%;反对38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22%;弃权10,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2,596,378,1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2%;反对4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8,697,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58%;反对4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75%;弃权7,3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提案涉及的关联交易对手方的实际控制人;股东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启源工程
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机国际(西安)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与关联交易对手方均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子公司;上述股东均为本
提案关联方,共持有股份2,233,511,051股,以上关联方对本提案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62,941,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0%;反对37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3%;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8,772,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39%;反对37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1%;弃权9,8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刘焕、江之帆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节能环境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
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节能环境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aa74ce53-3c34-44b9-ac64-46d4d90117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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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38│节能环境(300140):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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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境(300140):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16da9841-928e-4305-ae34-222485fd3f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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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33│节能环境(300140):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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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境(300140):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fba21818-71b9-4189-afbd-983fcc2537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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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33│节能环境(300140):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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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境(300140):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0f6e4836-d4a2-453a-8ac2-c9d17a01cd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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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32│节能环境(300140):2025-28关于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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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一、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全体独立董事对 202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 公司 202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将由公司董事会提交公司 2025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本预案分配基准为 2025 年半年度。
2.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5 年半年度母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3,414.32 万元,提取任意公积金 0万元
,弥补亏损 0万元。
根据公司 2025年中期经营数据,母公司净利润 34,143.15万元,合并净利润56,067.80 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 2025 年
6月 30 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4,195.93 万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 3,099,067,016 股。
3. 结合经营发展情况,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0.6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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