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41 和顺电气 更新日期:2025-11-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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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20:12 │和顺电气(300141):和顺电气章程修订对照说明(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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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20:12 │和顺电气(300141):和顺电气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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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20:11 │和顺电气(300141):和顺电气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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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20:10 │和顺电气(300141):和顺电气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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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20:09 │和顺电气(300141):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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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20:09 │和顺电气(300141):和顺电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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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20:09 │和顺电气(300141):和顺电气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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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20:09 │和顺电气(300141):和顺电气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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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20:09 │和顺电气(300141):和顺电气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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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20:09 │和顺电气(300141):和顺电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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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20:12│和顺电气(300141):和顺电气章程修订对照说明(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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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电气(300141):和顺电气章程修订对照说明(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8884aee6-3860-4a1f-90d0-b6b7bef8da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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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20:12│和顺电气(300141):和顺电气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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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等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注册资本的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8月 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已办理完成了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
。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为 396万股,上市流通日为 2025年9月 16日。上述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253,
884,600股增加至 257,844,60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 253,884,600元增加至 257,844,600元。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情况
根据上述注册资本的变更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最
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和完善。同时,公司修订、制定了相关治
理制度。
三、本次修订、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结合公
司具体情况,公司修订和新增制定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序 制度名称 类型 是否提交股东大
号 会审议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 是
4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 是
5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是
6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修订 否
7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8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9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0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1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制定 否
12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制定 否
13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4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制定 否
管理制度》
15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制定 否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以及上述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以及章程备案等手续,并授
权董事会及其授权办理人员按照工商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相关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
修订及制定的相关治理制度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09380d37-337a-4337-a867-92f7a80dd3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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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20:11│和顺电气(300141):和顺电气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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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 2025年 10
月 20日以传真、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5年 10月 27日在苏州工业园区和顺路 8号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以现场
书面记名投票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7名,实到董事 7名(其中非独立董事何德军先生、郁强先生,独立董事
袁建军先生、马云星先生、徐茜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东
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形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编制《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公司董事会特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章程修订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的一切有关事宜,授权有效期至相关事项全部办理
完毕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并制定新制度。逐
项表决情况如下:
3.01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02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03 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04 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05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06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07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08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09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10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11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12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13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14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15制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修订及制定的相关治理制度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的子议案 3.01至 3.05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的相关议案需要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 11月 14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上述相关议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84e95ae8-9850-4683-82f2-71a334c486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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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20:10│和顺电气(300141):和顺电气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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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
0 月 20 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在苏州和顺路 8 号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
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川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公司将不再设
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91b4698a-5781-482e-af89-74b2017545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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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20:09│和顺电气(300141):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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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电气(300141):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0db9f83a-7aa6-4e3e-bf9f-43370ab913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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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20:09│和顺电气(300141):和顺电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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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
的作用,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二章 职责与履职方式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
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通
知全体独立董事。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取现场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全部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
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八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一)至第(三)项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会议决议。
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
认。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所讨论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包括所履行的程序、核查的文件、现场检查的内容等;
(三)所讨论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四)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公司采取的措施是否有效;
(五)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在专门会议中发表明确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
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对重大事项提出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者无法发表意见的,相关独立董事应当明确说明理
由、无法发表意见的障碍。
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详细记录。
第三章 履职保障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并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前提供公司运营情况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
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证券部、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公司应当承担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要求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第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亦同。
第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
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7f4ca7ca-c46f-42a4-b861-8d8a2f375b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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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20:09│和顺电气(300141):和顺电气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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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电气(300141):和顺电气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58dd7c17-cf59-4d62-99ed-efaa24ab6d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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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20:09│和顺电气(300141):和顺电气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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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电气(300141):和顺电气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eb2dd019-2132-4937-ac4e-3e7c36d1f0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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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20:09│和顺电气(300141):和顺电气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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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
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
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1/3 以上(含 1/3)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由战略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
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召集人委托其他一名委员履行职务或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其他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职
务。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
,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本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增补新
的委员。
第七条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5、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董事会秘书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1、由公司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
料;
2、由董事会秘书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评审,提出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董事会秘书提交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委员提议召开。战略委员会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 3 天通知全体
委员,特殊情况除外。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
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可参加(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方面专家列席会议
。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
则》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
限不少于 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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