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44 宋城演艺 更新日期:2026-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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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 18:02 │宋城演艺(30014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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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 18:02 │宋城演艺(30014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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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 18:00 │宋城演艺(300144):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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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18:36 │宋城演艺(300144):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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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18:34 │宋城演艺(300144):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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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18:34 │宋城演艺(300144):公司章程(2026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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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18:32 │宋城演艺(300144):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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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18:32 │宋城演艺(300144):关于董事长辞职及选举董事长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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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18:32 │宋城演艺(300144):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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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18:32 │宋城演艺(300144):2026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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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 18:02│宋城演艺(30014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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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09月 08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09月 08日的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9月 08日的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之江路 148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鸿鸣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61人,代表股份 1,021,697,0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162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 11人,代表股份 960,576,9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81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50人,代表股份 61,120,08
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2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53人,代表股份 61,562,8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9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3人,代表股份 44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50人,代表股份 61,120,
0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28%。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5,462,3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98%;反对 5,805,888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83%;弃权42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4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5,328,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727%;反对 5,805,888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08%;弃权 42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6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叶永祥律师、何佳佳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8/c2c8ffe1-30a7-4558-b6af-5c1120b84a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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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 18:02│宋城演艺(30014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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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城演艺(30014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8/05070ca1-e566-4691-81e0-243265a8b7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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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 18:00│宋城演艺(300144):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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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8 月 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6年 9月 8日召
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8月 22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公司章程
(2026年 8月)》。由于公司回购注销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达解除限售条件的 11,752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及注销存
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的公司股份 15,805,012 股,公司总股本由 2,624,691,562 股变更为 2,608,
874,798 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624,691,562 元变更为人民币2,608,874,798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
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
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
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申报债权需要提供的材料
公司债权人需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
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
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箱、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 9月 9日起 45日内(工作日 9:00-11:3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之江路 148号,宋城演艺证券部,邮编 310008
3、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竹青
联系电话:0571-87091255
电子邮箱:sczq@songcn.com
4、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信函发出后请与公司联系人
电话确认;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8/5f45dd55-ce6c-4073-9d73-de54daef07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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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18:36│宋城演艺(300144):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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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6年 8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
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 8月 11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交公司全体董事,2026年 8月 20日,因临时增加《关于
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公司以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了本次会议的补充通知,并取得了全体董事的一致同意。本次会
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 9人,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黄鸿鸣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38)及《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39)。
本议案中的财务报告部分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黄鸿鸣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长辞职及选举董事长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4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4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本
次变更事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于2026年9月8日(星期二)15:0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编号:2026-04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2/fe51e15d-c9e1-4a88-8a6d-43b628745b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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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18:34│宋城演艺(300144):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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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提请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9月 08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9月 08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9月 08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9月 0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即:截至 2026年 9月 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该股东代理人
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之江路 14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本次股东会共审议一项提案,提案 1.00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3、提案 1.00为特别决议事项,即由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 的 2/3 以 上 同 意 方 可 通 过
。 详 细 内 容 参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公
司将对提案 1.00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表明身份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
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代
理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采用现场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登记表》(见附件 3),并于 2026年 9月 4日 17:00前送
达公司证券部邮箱,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6年 9月 4日(星期五)上午 9:00至下午 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竹青
电话:0571-87091255
邮箱:sczq@songcn.com(邮件主题请注明:股东会登记)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之江路 148号宋城演艺证券部
5、会议费用: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
.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2/304edb2a-4875-48d4-823d-04612e338a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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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18:34│宋城演艺(300144):公司章程(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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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城演艺(300144):公司章程(2026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2/63c37143-0d11-457b-8186-9fb6accefd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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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18:32│宋城演艺(300144):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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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
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公司层面未能 100%解除限售,对应未达解除限售条件的 11,752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该回购注销事项已于 2026
年 6月1日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6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2,624,691,562股变更为 2,624,679,810 股,注册资本
将由人民币 2,624,691,562元变更为 2,624,679,810元。
公司于 2025年 12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回购报告书》,拟使用自有资金 1-2亿元,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按计划实施完毕,公司实际回购股份 15,805,012
股,并于 2026 年 7月 3日完成全部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年 6月 25日、2026年 7月 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股份完成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和《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2,624,679,810股变更为 2,608,874,798 股,注册资本将由人
民币 2,624,679,810元变更为 2,608,874,798元。
综上,公司总股本将由 2,624,691,562股变更为 2,608,874,798 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2,624,691,562元变更为 2,608,874,
798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修订前 修订后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624,691,562元。 2,608,874,798 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2,624,691,562股,均为普通股。 2,608,874,798 股,均为普通股。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本次变更事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
准登记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2/dcf9ac2a-4932-4a53-be15-4856473f63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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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18:32│宋城演艺(300144):关于董事长辞职及选举董事长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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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城演艺(300144):关于董事长辞职及选举董事长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2/3347d71b-804b-409a-b8bf-3ddb1c7240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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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18:32│宋城演艺(300144):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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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城演艺(300144):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2/3d6f90e6-3672-40a0-b494-6f12b7fa02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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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18:32│宋城演艺(300144):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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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城演艺(300144):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2/1c436cd2-e786-43bd-9eeb-e5615d32ee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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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18:32│宋城演艺(300144):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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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城演艺(300144):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2/059c7df4-32f3-4db1-b066-a8bdbe6248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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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6 19:48│宋城演艺(300144):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内部转让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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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内部转让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QIAO LONG HUANG 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实
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QIAO LONG HUANG
先生拟在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其配偶刘萍女士转让不超过 43,000,000股(含本
数)公司股份,转让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65%。
2、本次股份转让系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不涉及向二级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实际控
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近日,公司收到 QIAO LONG HUANG 先生出具的《关于所持股份内部转让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内
部转让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成,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内部转让股份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 转让方式 转让时间 转让均价 转让数量(股) 占总股本
(元/股) 比例
QIAO LONG 大宗交易 2026年8月 6.23 43,000,000 1.65%
HUANG 5日
注:本次转让股份来源为协议受让取得。
二、本次内部转让股份前后QIAO LONG HUANG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内部转让前持有股份 本次内部转让后持有股份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QIAO LONG 合计持有股份 85,836,643 3.29% 42,836,643 1.64%
HUANG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5,836,643 3.29% 42,836,643 1.64%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刘萍 合计持有股份 27,910,758 1.07% 70,910,758 2.7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7,910,758 1.07% 70,910,758 2.72%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杭州宋城集团 合计持有股份 724,835,254 27.78% 724,835,254 27.78%
控股有限公司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24,835,254 27.78% 724,835,254 27.78%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黄巧灵 合计持有股份 232,192,225 8.90% 232,192,225 8.9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32,192,225 8.90% 232,192,225 8.9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郑琪 合计持有股份 189,781 0.01% 189,781 0.0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0,000 0.00% 50,000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39,781 0.01% 139,781 0.01%
黄巧燕 合计持有股份 75,000 0.00% 75,000 0.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5,000 0.00% 75,000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合计 1,071,039,661 41.05% 1,071,039,661 41.05%
注:上表所述公司总股本为 2,608,874,798股;本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内部转让股份计划已按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内部转让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内部转让股
份计划已实施完毕。
3、本次内部转让股份系QIAO LONG HUANG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基于家庭资产规划的需要,不涉及向二级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
购,不会导致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及
正常生产经营。
四、备查文件
1、QIAO LONG HUANG先生出具的《关于所持股份内部转让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6/20bcc950-cc4f-41f1-adf9-3a64eb7342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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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8:12│宋城演艺(300144):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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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QIAO LONG HUANG 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持有公司股份 85,836,64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29%)的 QIAO LONGHUANG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
的三个月内(即 2026年7月 28日至 2026年 10月 27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向其配偶刘萍女士转让不超过 43,000,000股(含本数)
公司股份,即转让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65%。
2、QIAO LONG HUANG 先生与刘萍女士系夫妻关系,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转让系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
人之间内部转让,不涉及向二级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和
比例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 QIAOLONG HUAN
G 先生出具的《关于所持股份内部转让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QIAO LONG HUANG。
2、持股数量及比例:QIAO LONG HUANG持有公司股份85,836,64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3.29%。
二、内部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1、转让原因:家庭资产规划。
2、转让方式:大宗交易(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
3、转让价格:根据转让时市场价格确定。
4、拟转让股份来源:协议受让取得。
5、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
6、拟转让期间: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7、拟转让比例及数量:QIAO LONG HUANG先生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向其配偶刘萍女士转让不超过43,000,000股(含本数)公司股
份,即转让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65%。若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增发新股、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相应调整转
让数量,转让比例保持不变。
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QIAO LONG HUANG先生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股份锁定、减持承诺。
9、QIAO LONG HUANG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
条至第八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东将根据股票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内部转让股份计划,存在时间、数量、价格的不
确定性。
2、本次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QIAO LONG HUANG先生出具的《关于所持股份内部转让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6/f2d5b5f5-555b-4133-817a-6a27025f93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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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6:11│宋城演艺(300144):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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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为 15,805,012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602
2%,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624,679,810股变更为 2,608,874,798股。
2、截至 2026年 7月 3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1、公司分别于 2025年 12月 9日、2025年 12月 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逐项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全部用于注
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年 12 月 10 日、2025 年 12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78)。
2、2026年 1月 5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 1,222,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
26年 1月 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
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已及时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回购期间每月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进展公告。
4、截至 2026 年 6月 24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间为 2026年 1月 5日起至 2026年 6月 22日。
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5,805,012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6022%。本次回购
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9.03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07 元/股,交易均价为 7.6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121,077,457.36 元
(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
回购股份完成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二、回购股份注销安排
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为 15,805,012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6022%。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并减少
注册资本事项履行了债权人通知 程 序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
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部分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截至公示期满,公司
未接到相关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要求。
截至 2026年 7月 3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本次回购股份
的注销数量、完成日期、注销期限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股份性质 本次回购注销前 本次变动 本次回购注销后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
比例(%) (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27,276,804 1.04 0 27,276,804 1.05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26,210,804 1.00 0 26,210,804 1.00
股权激励限售股 1,066,000 0.04 0 1,066,000 0.0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2,597,403,006 98.96 -15,805,012 2,581,597,994 98.95
股
三、总股本 2,624,679,810 100.00 -15,805,012 2,608,874,798 100.00
注:本表仅考虑本次回购注销带来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本报表中
的“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四、本次回购注销导致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宋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巧灵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
40.81%被动增加至 41.05%,跨越 1%的整数倍。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总股本变动导致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合计持股比例的被动变化,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宋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巧灵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
变化。
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宋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巧灵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
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回购注销前 本次回购注销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杭州宋城集团控股有限 724,835,254 27.62% 724,835,254 27.78%
公司
黄巧灵 232,192,225 8.85% 232,192,225 8.90%
QIAO LONG HUANG 85,836,643 3.27% 85,836,643 3.29%
刘萍 27,910,758 1.06% 27,910,758 1.07%
郑琪 189,781 0.01% 189,781 0.01%
黄巧燕 75,000 0.00% 75,000 0.00%
合计 1,071,039,661 40.81% 1,071,039,661 41.05%
本次回购注销未导致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比例触及或跨越 1%和 5%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
定,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可免于发出要约。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持续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六、后续事项安排
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与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6745eb4d-f569-457c-b904-835f43b2d0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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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9:38│宋城演艺(300144):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股份完成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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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9日、2025 年 12 月 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上限为 12.00元/股,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
议前 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含本数
),具体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10日、2025 年 12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78)。
2026年 6 月 12日,公司实施完成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相关约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由不超过人民币 12.00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1.7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披露的《关于 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截至 2026年 6月 24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相
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情况
1、2026年 1月 5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 1,222,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
26年 1月 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
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已及时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回购期间每月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进展公告。
3、截至 2026 年 6月 24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5,805,012股,占公司当
前总股本的 0.6022%。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9.0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0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121,077,457.36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6年 1月 5日起至 2026年 6月 22日。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股份
实施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股份回购的方式、数量、价格、资金总额及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
际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规定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三、回购股份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持续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股份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回购期间内任职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1、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且不得质押和出借。
2、本次回购股份将依规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c8cc34e6-ba84-4318-b8e8-983efbed7e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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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8:28│宋城演艺(300144)::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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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城演艺(300144)::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6e9ddd83-fbb5-4467-853d-a84c342493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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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9:26│宋城演艺(300144):关于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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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2.00元/股;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1.75元/股;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生效日期:2026年 6月 12日(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年 12月 9日、2025年 12月 2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上限为 12.00 元/股,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
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亿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含本数
),具体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2025 年 12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78)。
二、调整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 2026年 5月 18日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
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人民币 2.50元(含税)的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
增股本。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派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
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自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根据“分派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
调整,调整后的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最新总股本 2,624,679,81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13,988,074股后的总股
本 2,610,691,736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 2.50元(含税)的现金股利,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652,672,934
.00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含税)=现金分红总额/
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652,672,934.00元/2,624,679,810*10=2.486676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公司股票的除权除息价参考价格=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股权登记日收
盘价-0.2486676元。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6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6 年 6月 12日。
具体分派方案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
根据《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除权除
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相关约定,公司将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自 2026年 6月 12
日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不超过 12.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11.75元/股。调整计算如下: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
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12.00元/股-0.2486676元/股≈11.75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4fba1eb9-b907-41df-8f96-e8400a36b1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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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9:26│宋城演艺(300144):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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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13,988,074股不参与本次权
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最新总股本 2,624,679,81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13,988,074股后的总
股本 2,610,691,736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 2.50元(含税)的现金股利,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652,672,9
34.00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含税)=现金分红总
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652,672,934.00元/2,624,679,810*10=2.486676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股票的除权除息价参考价格=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
现金分红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486676元。
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 2026年 5月 18日公司召开的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和《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26-023)。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2.50元(含税)的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
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派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2、自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变动如下:
(1)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11,222股已完成归属登记,公司总股本
由2,624,680,340股变更为2,624,691,562股;
(2)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100%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对
该部分股份11,752股完成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2,624,691,562股变更为2,624,679,810股;
(3)自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增加6,036,050股。截至本次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股份为13,988,074股。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和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司按照“分派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
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最新总股本2,624,679,81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13,988,074股后
的总股本2,610,691,736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人民币2.50元(含税)的现金股利,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52,672,934
.00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最新总股本2,624,679,81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13,988,074股后
的总股本2,610,691,736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
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
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元;持股超过1年的
,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11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1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6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一码通账号 股东名称
1 19*******404 杭州宋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 18*******614 黄巧灵
3 18*******568 QIAO LONG HUANG
4 18*******341 刘萍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6 月 4日至登记日:2026年 6月 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 2
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情况请关注后续公告。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 =现金分红总额 /总
股本(含回购股份)*10=652,672,934.00元/2,624,679,810*10=2.486676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股票的除权除息价参考价格=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股现金分红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486676元。
4、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
031)。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之江路 148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李竹青
咨询电话:0571-87091255
传真电话:0571-87091233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7098025d-4ff3-4787-9ce0-e08e4e9838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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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8:28│宋城演艺(300144):关于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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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城演艺(300144):关于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0db7863e-fb74-4d2a-871c-c7826c780d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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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7:18│宋城演艺(30014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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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5日召开2
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
,具体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价格上限为12.00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2月 10日、 2025年 12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7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
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截至2026年5月31日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年 5月 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13,988,074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5329%。最高成交价为 9.0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0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09,982,661.1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
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78740f46-eb49-41eb-9cda-e02cf5205d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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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7:18│宋城演艺(300144):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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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2025年
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4日、2026年5月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和《2025年
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由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现将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营业执照基本信息
1、名称: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4年09月21日
3、法定代表人:商玲霞
4、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之江路148号
5、注册资本:贰拾陆亿贰仟肆佰陆拾玖万壹仟伍佰陆拾贰元
6、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3102311G
8、经营范围:歌舞表演、杂技表演、戏曲表演、音乐表演、综合文艺表演(凭《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经营),经营演出及经纪
业务(凭《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经营),餐饮服务(范围详见《餐饮服务许可证》),停车服务。旅游服务,主题公园开发经营,文
化活动策划、组织,文化传播策划,动漫设计,会展组织,休闲产业投资开发,实业投资,旅游电子商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国内各类广告,影视项目的投资管理,旅游用品及工艺美术品(不含金饰品)、百货、土特产品(不含食品)的销售,出版物批发、
零售(凭许可证经营);含下属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备查文件
1、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dbbf3aa5-b084-4676-99ea-368431df43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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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9:04│宋城演艺(300144):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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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城演艺(300144):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afada6f6-6a24-42b5-afce-7ec416c451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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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宋城演艺(300144):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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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18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预留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未能 1
00%解除限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
定,公司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11,752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752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04%,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 71,2
17.12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 11,752 股,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11,752元,公
司总股本将从 2,624,680,340股减少至 2,624,668,588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由 2,624,680,340元减少至 2,624,668,588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影
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申报债权需要提供的材料
公司债权人需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
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
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箱、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 5月 20日起 45日内(工作日 9:00-11:3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之江路 148号,宋城演艺证券部,邮编 310008
3、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竹青
联系电话:0571-87091255
电子邮箱:sczq@songcn.com
4、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信函发出后请与公司联系人
电话确认;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20379570-1831-42f8-9175-51facee1e3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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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56│宋城演艺(300144):关于股东回馈活动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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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答谢广大股东长期以来对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宋城演艺”)的关心和支持,让股东更深入地了
解和体验公司旗下各景区产品,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理解和价值认同,公司旗下各千古情景区推出“2026年股东专属回馈活动”,现
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参加活动的股东范围
本次活动限 2026年 5月 13日(即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股权登记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100股(含本数)以上股东(包括通过融资融券交易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股东)参与。
二、活动内容
符合活动条件的个人股东可享受一次本人免费入园权益,并可携 3名家属同行,家属享受成人票当期门市价 5折优惠;法人股东
可指定最多 5名代表免费入园。
三、活动时间
本次活动登记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8日至 2026年 6月 30日 24:00,逾期未登记视为股东自动放弃;本次权益使用有效期至 20
26年 12月 31 日,逾期未使用视为股东自动放弃。
四、活动登记流程
符合本公告“一、参加活动的股东范围”的股东,可于 2026年 5月 18日至2026 年 6月 30 日 24:00,扫描下方活动二维码,
按页面指引提交股东身份信息完成认证,认证通过即视为登记成功。
登记成功的确认信息,将于股东认证通过后 2个工作日内以短信形式发送至认证登记的手机号。股东可通过短信链接预约游览景
区、游览时间及演出场次。权益一经发放,恕不退换。
活动详情、使用规则及活动协议等请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
五、活动相关说明
1、咨询电话:
( 1)认证及登记:0571-87091255(服务时间为工作日 9:00-11:30,13:00-17:00);
(2)预约及使用:400-8888-518(服务时间为 8:30-22:00)。
2、本次活动不属于上市公司利润分配行为,股东自愿参加。未参加、参加未成功以及成功参加未在有效期内使用导致失效的,
均不可以向公司主张其他任何权利。
3、本次活动解释权归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六、风险提示
本次活动仅作为答谢股东长期以来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96762cc6-f6f5-4f38-aa14-821c0adede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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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56│宋城演艺(300144):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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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8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
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之江路 148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娴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00 人,代表股份 1,027,448,9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3131%。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964,786,4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91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82人,代表股份 62,662,
5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7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92 人,代表股份 65,238,2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962%。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中小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2,575,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82 人,代表股份
62,662,5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76%。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20,338,5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80%;反对 6,183,935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19%;弃权 92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9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8,127,7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008%;反对 6,183,935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90%;弃权 92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9,6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02%。
2、《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9,123,0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96%;反对 7,257,235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63%;弃权 1,06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6,912,2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376%;反对 7,257,235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242%;弃权 1,06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4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82%。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和第八届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已就 2025年度任期内履职情况作述职报告。
3、《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21,553,0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62%;反对 5,540,042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92%;弃权 355,89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9,342,2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625%;反对 5,540,042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20%;弃权 355,89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9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55%。
4、《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20,160,7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06%;反对 6,518,735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45%;弃权 76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7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7,949,9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8283%;反对 6,518,73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2%;弃权 76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6,5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95%。
5、《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1,732,2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96%;反对 9,629,135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19%;弃权 90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8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4,704,7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8539%;反对 9,629,13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600%;弃权 90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9,6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62%。
关联股东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6、《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2,380,0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17%;反对 9,630,835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15%;弃权 88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8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4,719,2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8761%;反对 9,630,83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626%;弃权 88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9,6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13%。
关联股东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7、《关于回购注销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21,028,0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51%;反对 5,941,735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83%;弃权 47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4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8,817,2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577%;反对 5,941,73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78%;弃权 47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7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4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20,387,7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27%;反对 6,396,035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25%;弃权 66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6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8,176,9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762%;反对 6,396,03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41%;弃权 66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7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9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叶永祥律师、何佳佳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20d37b35-7954-47e7-8955-918409ead7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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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56│宋城演艺(300144):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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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城演艺(300144):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814cd52b-2c72-424b-961d-08665f00c8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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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44│宋城演艺(300144):关于参加浙江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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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浙江证监局指导,浙江上市公司
协会主办,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承办的“浙江辖区上市公司 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现将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s://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6年 5月 13日(周三)15:00-17:00。
参会人员:公司总裁商玲霞女士、常务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赵雪璎女士、独立董事杨轶清先生、总裁助理兼财务总监陈胜敏先生
。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提前向所有关心公司的投资者公开征集交流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
资者可提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提交您所关心的问题。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
与!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da831ad5-ef3e-4158-b184-02e56a9f00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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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6:46│宋城演艺(30014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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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5日召开2
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
,具体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价格上限为12.00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2月 10日、 2025年 12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7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
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截至2026年4月30日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年 4月 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10,510,574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4005%。最高成交价为 9.03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62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84,987,797.18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53bda7ac-b199-48c8-9987-cd5fe76e44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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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16│宋城演艺(300144):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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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城演艺(300144):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c652ddd-5ebb-4776-bb71-01d458bfab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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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16│宋城演艺(300144):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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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城演艺(300144):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48df0a5-e521-49ac-8cdd-44cf8615a1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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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16│宋城演艺(300144):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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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城演艺(300144):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7a27e5e-b38f-41c9-89d6-71bc434c96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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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15│宋城演艺(300144):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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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城演艺(300144):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4e466b1e-b297-4d89-8b56-3ea3821700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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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15│宋城演艺(300144):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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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城演艺(300144):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d17fb975-657b-4395-b0c2-0f380fc3d1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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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15│宋城演艺(300144):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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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城演艺(300144):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0aee384-cd84-4a9a-82b7-7a34007771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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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14│宋城演艺(300144):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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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18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月 18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8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3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即:截至 2026 年 5月 1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参考
格式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之江路 148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0 《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3.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制度〉的议案》
6.00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本次会议共审议 8项提案,提案 1.00 至 4.00、提案 7.00、提案 8.00 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董事
对提案 5.00、提案 6.00 已回避表决并直接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
提案 1.00 至 6.00 为普通决议事项,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同意方可通过;提案
7.00 及提案 8.00 为特别决议事项,即由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同意方可通过。详细内容
参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提案 5.00 及 6.00 关联股东应当回
避表决。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和第八届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年度述职。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将对上述提案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
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委托出席者持委托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人代表出席会议的,请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
股东由其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或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邮件请在 2026 年 5
月 12 日 17:00 前送达公司邮箱。2、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12 日(星期二)上午 9:00 至下午 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竹青
电 话:0571-87091255
邮 箱:sczq@songcn.com
地 址:杭州市之江路 148 号宋城演艺证券部
5、会议费用: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0183e881-cabc-4a34-99de-406d717f71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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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14│宋城演艺(30014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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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股
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与生效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
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第五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
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 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相关情况,并说明原因及影响。涉及独立董事辞
职的,公司应当对独立董事辞职的原因及关注事项予以披露。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总裁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或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停止履
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或法
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0日内解除其职务。
相关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
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八条 独立董事在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者任职资格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并按照《自律监管指引》及
本制度第四条至第七条的规定执行。第九条 股东会可在董事任期届满前解除其职务,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向股东会提出解除董事职务提案方,应提供解除董事职务的理由或依据。股东会审议解除董事职务的提案时,应当由出席股东会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和更换。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出现《自律监管指引》3.2.15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
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三章 离职后的责任及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后 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
证券账户、离职时间等个人信息。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于正式离职 5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完成工作
交接,包括但不限于未完结事项的说明及处理建议、分管业务文件、财务资料、以及其他物品等的移交。交接过程由董事会秘书监交
,交接记录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无论其离职原因如何,均应继续履行。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
时尚未履行完毕公开承诺,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前提交书面说明,明确未履行完毕承诺的具体事项、预计完成时间及后
续履行计划,公司在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督促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承诺。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离职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离职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职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到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
第十六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承担的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综合考虑事件发生与离职之间的时间间
隔,以及其与公司关系的终止情形与条件等因素予以确定。
第十七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因其擅自离职而致使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离职后的持股管理
第十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的持股变动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 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个月内,遵守以下规定:
1、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
、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一千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3、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条 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
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二十一条 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变动情况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如有需要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制度生效后,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则、依法修订后的《公
司章程》抵触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
应及时修订本制度。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本制度有关的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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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14│宋城演艺(30014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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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
励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人员为《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方案,并予以披露;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第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在董事会或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第七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标准
第八条 公司以年度经营计划和经营成果、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为基础,参考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综合考虑提高劳动生产率和
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等情况,合理确定工资总额。
第九条 公司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
配向关键岗位、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十条 公司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和工作性质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确定不同的薪酬标准:
(一)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津贴标准由董事会拟定,提交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
(二)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岗位、绩效情况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及董事津贴。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领取薪酬
,不重复计算。
(三)高级管理人员: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经营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年度薪酬方案领取薪酬。
第十一条 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基本薪酬主要结合公司产业规模和岗位职责,参考行
业及地区薪酬水平确定,绩效薪酬与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挂钩。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
的50%。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二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收入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
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奖金或奖励等,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另行确定。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规定履职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发放;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一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
度执行,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第十五条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并予以发放。
第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保费用等
事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第十七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
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十八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止付追索,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有权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评估建议,决定是否对特定人员扣减、不予发放其当年未发放的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收入
,或追回其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收入。
第十九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二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
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可根据经营效益情况、市场及行业薪酬水平变动情况以及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及个人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等,相
应调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
第二十二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所在地区、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所在地区、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
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发展战略;
(四)公司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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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14│宋城演艺(300144):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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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对
特定信息办理暂缓披露、豁免披露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
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暂缓、豁免事项的范
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深交所上市时保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
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公司核心技术信息,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或合作方、供应商等第三方的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或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
司或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
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九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
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条 公司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
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三章 内部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证券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具体
事务。
第十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履行以下内部审批程序:
(一)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子公司或指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向证券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见附件),并提交相关事项资料及情况说明。申请材料应包括:暂缓/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原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
(二)董事会秘书对申请事项是否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
(三)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后,报董事长审批。董事长签字确认后,该信息方可作为暂缓、豁免披露事项。
第十三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
于十年。
第十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
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四章 后续管理与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相关部门及子公司应持续跟踪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进展情况。如出现本制度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应立即向证券
部报告。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浙江
证监局和深交所。第十七条 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滥用暂缓、豁免程序,或由于
保密不当导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依据公司相关制度给予
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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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14│宋城演艺(30014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轶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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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城演艺(30014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轶清)。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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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14│宋城演艺(300144):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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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防范财务风险,保证公司资产
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
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及质押等。
第三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
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未经公司同意,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公司控
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批。第七条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五)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八)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会审议前款第(六)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除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
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前款第
(一)、(二)、(三)和(五)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八条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三章 对外担保对象及办理程序
第九条 被担保方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营和财务方面正常,不存在比较大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二)被担保方非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被担保方或第三方以其合法拥有的资产提供有效的反担保。
第十条 公司在接到被担保方提出的担保申请后,由公司总裁指定公司财务管理部对被担保方的资信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和评估,
必要时可聘请法律顾问协助办理。审查评估材料经公司总裁审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条 在实施对外担保过程中,公司财务管理部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认真做好被担保企业的调查、信用分析及风险预测等资格审查工作,出具财务上的可行性建议;
(二)具体经办对外担保手续;
(三)对外提供担保之后,及时做好对被担保企业的跟踪、监督工作;
(四)认真做好有关被担保企业的文件归档管理工作;
(五)办理与对外担保有关的其他事宜。
公司主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日常担保事项的审核。
第十二条 董事会应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审慎依法做出决定。
第十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反担保合同文件由公司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订,根据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代表公司签署。未经公
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并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义代表公司签订任何担保合同。
审批人应当根据担保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权限审批。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
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担保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权限审批的担保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审批人应当根据担保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权限审批。
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担保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权限审批的担保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
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严禁任何个人擅自决定提供担保或者改变集体审批意见。
第十四条 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需继续由其提供担保的,应作为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 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相关担保业务资料报公司财务部门审核无异议后,由公司的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决议。
第四章 对外担保的风险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有关部门应在担保期内,对被担保方的经营情况及债务清偿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一)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了解掌握被担保方的资金使用与回笼情况;应定期向被担保方及债权人了解债务清偿情况;一旦发现
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出现恶化,应及时向公司汇报,并提供对策建议;一旦发现被担保方有转移财产等躲避债务行为,应协同公司法
律事务部门事先做好风险防范措施。
(二)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了解掌握被担保方的经营情况;一旦发现被担保方的经营情况出现恶化,应及时向公司汇报,并提供
对策建议。
第十七条 被担保方不能履约,担保债权人对公司主张债权时,公司应立即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
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有关责任人应当提请公司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
权。
第十九条 保证合同中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且与债权人约定按份额承担保证责任的,公司应当拒绝承担超出公司份额外的保证责
任。
第五章 对外担保业务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公司审计部是对外担保业务的监督检查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对外担保业务进行检查。
第二十一条 担保业务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担保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担保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二)担保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担保对象是否符合规定,担保业务评估是否科学合理,担保业务的审批手续
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的行为。
(三)担保业务的审批情况。重点检查担保业务审批过程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
(四)担保业务监测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对被担保人财务风险及被担保事项的实施情况是否定期提交监测报告,以及
反担保财产的安全、完整是否得到保证。
(五)担保合同到期是否及时办理终结手续。
第二十二条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担保业务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公司审计部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应当查明原因,采
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公司审计部按照单位内部管理权限报告担保业务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情况和有关部门的整改情况。
第二十三条 对在担保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审批程序和不按规定执行担保业务的部门及人员,视情形严重程度及对
公司造成的损失或负面影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必须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及时披露,披露的内容包
括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
第二十五条 对于已披露的担保事项,公司应当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及时披露:
(一)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
(二)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或者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
第二十六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应当按规定向负责公司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全部担保事项。
第二十七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应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公司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公司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子公司应在
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其修正案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本制度若与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
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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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14│宋城演艺(30014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树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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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城演艺(30014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树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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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14│宋城演艺(300144):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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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
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
的误导。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机制,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人。除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外,公
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
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对象: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投资者关系顾问;
(五)证券监管机构等相关政府部门;
(六)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沟通内容: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不得误导投资者。
第九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
(二)年度报告说明会;
(三)股东会;
(四)投资者说明会;
(五)公司网站、信息披露法定指定媒体;
(六)一对一沟通;
(七)邮寄资料;
(八)电话咨询;
(九)现场参观;
(十)分析师会议;
(十一)路演;
(十二)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第十条 公司举行投资者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为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可以采取网上直播的方
式。采取网上直播方式的,公司应当提前发布公告,说明投资者关系活动的时间、方式、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和活动主题等。
第十一条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
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第十二条 公司应积极利用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
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应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第十三条 公司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以电子或纸质形式存档。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各项活动,应当采用文字、图
表、声像等方式记录活动情况和交流内容,记入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档案的内容分类、利用公布、保管期限等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具体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应披露的信息必须第一时间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媒体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布。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
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确有需要的,可以在非交易时段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专访、公司网站、网络自媒体等方式对外发布
应披露的信息,但公司应当于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披露相关公告。
第十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一)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关规定,需要说明原因;
(二)公司在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后终止重组;
(三)公司证券交易出现相关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公司核查后发现存在未披露重大事件;
(四)公司相关重大事件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
(五)其他应当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情形。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证券部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未经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同意,任何
人不得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十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并在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
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十八条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须具备以下素质:
(一)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二)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全面了解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第十九条 具体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责,主要包括: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
露;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举行说明会及路演等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
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三)负责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及临时报告的编制工作;
(四)筹备股东会、董事会,准备会议材料;
(五)建立和维护与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良好的公共关系;
(六)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
(七)在诉讼、仲裁、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盈利大幅度波动、股票交易异动、自然灾害等危机发生后迅速提出有效的处
理 方案;
(八)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的建立、健全、保管等工作,档案文件内容至少记载投资者关系活动的参与人员、时间、地点、内容
及相关建议、意见等;
(九)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各分/子公司、全体员工应积极参与并主动配合证券部实施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为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就投资者关系管理进行全面和系统的培训,提高其与特定对
象进行沟通的能力,增强其对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规章制度的理解,树立公平披露意识。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持续关注
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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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14│宋城演艺(30014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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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城演艺(30014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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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14│宋城演艺(300144):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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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城演艺(300144):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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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14│宋城演艺(300144):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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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城演艺(300144):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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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14│宋城演艺(300144):总裁工作细则(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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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城演艺(300144):总裁工作细则(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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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14│宋城演艺(300144):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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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宋城演
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或者导致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本细
则第三条规定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
、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举行不定期会议,经主任委员或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提议即可召开。会议召开前三天应发出
会议通知,但紧急情况下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会议议程和相关背景材料应该在发送会议通知的同时送达全体委员。
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当载明授权范围。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可以采取现场方式召开,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也可以采取视频会议、
电话会议等通讯方式举行,只要与会委员能充分进行交流,即被视作亲自出席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
半数通过。
提名委员会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
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该提名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
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提名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
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
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纪要或形成的决议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除基于法定原因或应有权机关的强制命令外
。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3bdece5-eb80-47d1-8040-5b87aefca2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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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14│宋城演艺(300144):财务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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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城演艺(300144):财务管理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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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14│宋城演艺(300144):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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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城演艺(300144):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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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14│宋城演艺(30014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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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城演艺(30014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宏伟)。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b6808dee-2491-4877-9242-9c5691f6f12c.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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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2│宋城演艺: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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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宋城演艺: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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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宋城演艺: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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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646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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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宋城演艺: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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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宋城演艺: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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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宋城演艺: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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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宋城演艺: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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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宋城演艺: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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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宋城演艺: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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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宋城演艺: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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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30299.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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