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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44(宋城演艺)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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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144 宋城演艺 更新日期:2024-04-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3-18 17:52│宋城演艺(300144):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3 月 18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3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 :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3 月 18 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之江路 148 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娴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2 人,代表股份 1,293,975,39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9.38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 16 人,代表股份 1,078,282,5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1.15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6 人,代表股份215,692,876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232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3 人,代表股份 329,517,97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57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113,825,10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344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6 人,代表股份 215,692,8 7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2323%。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二)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67,377,8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445%;反对 26,518,793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94%;弃权 78,76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00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2,920,41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9283%;反对 26,518,793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478%;弃权 78,76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0239%。 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93,812,5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4%;反对 138,3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107%;弃权 2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9,355,0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06%;反对 138,387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0%;弃权 2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4 %。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 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8/55b8f56d-a3ce-48bc-aec3-c18ead44447b.PDF ─────────┬──────────────────────────────────────────────── 2024-03-18 17:52│宋城演艺(30014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宋城演艺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城演艺”或“公司”)的委托,指派 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 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宋城演艺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 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宋城演艺本次股东大会 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宋城演艺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4年 3月 2日在符合条件的 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4 年3 月 18 日下午 14 点 30分;召开地点为杭州市 之江路 148号公司会议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 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18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3月 18 日 9:15-15:00。 (三)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二)的议案》; 2、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4 年 3 月 13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 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6人,持股数共计 1,078,282,5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1543%。 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6名,代表股份共计 215,692,8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2323%。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 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 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二)的议案》; 同意 1,267,377,836 股,反对 26,518,793 股,弃权 78,769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44 5%,表决结果为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 302,920,415 股,反对股份数 26,518,793 股,弃权股份数 78,7 69 股,同意股份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为 91.9283%。 2、《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1,293,812,511股,反对138,387股,弃权24,5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4%,表决结 果为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329,355,090股,反对股份数138,387股,弃权股份数24,500股,同意股份占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为99.9506%。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8/d8ce7832-ea33-4ff9-895f-27dde1d5abe2.PDF ─────────┬──────────────────────────────────────────────── 2024-03-02 00:00│宋城演艺(300144):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 日上午 11:00,在公司会议室 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 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3 月 1 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传达 公司全体董事,董事长张娴女士已在会议做出说明。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娴女士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9人,实到董事 9人,公司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 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决定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 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4)。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报备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1/94ec5291-4c28-42fc-8aac-413c138f87e7.PDF ─────────┬──────────────────────────────────────────────── 2024-03-02 00:00│宋城演艺(300144):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根据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决议,公司将 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3月18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18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 //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 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 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3月13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即:截至2024年3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 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市之江路14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钩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计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二)的议案》 √ 2.00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9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委托出席者持委托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人代表出席会议的,请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 人股东由其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 (3)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或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邮件请在2024 年3月14日17:00前送达公司邮箱。 2、登记时间:2024年3月14日(星期四)上午9:00至下午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 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竹青 电 话:0571-87091255 邮 箱:sczq@songcn.com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之江路 148 号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若有其它事宜,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1/1119f575-a177-491a-9397-95350fb679c8.PDF ─────────┬──────────────────────────────────────────────── 2024-03-01 00:00│宋城演艺(300144):关于深交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 宋城演艺(300144):关于深交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1/5227f1d4-31c6-4757-ac29-26276eb4b540.PDF ─────────┬──────────────────────────────────────────────── 2024-02-28 00:00│宋城演艺(300144):关于延期回复深交所关注函的公告 ─────────┴────────────────────────────────────────────────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1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 对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4〕第 31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及相关方就《 关注函》所提相关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公司审计委员会就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在 2024 年 2 月 28 日前报送有关 说明材料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公司在收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中介机构和审计委员会就《关注函》中的相关问题进行逐项落实。鉴于 《关注函》中的部分问题仍需进一步落实,为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预计将延期至 202 4 年 3 月 6 日前完成《关注函》回复并履行披露义务。 公司对此次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有关公司的信息请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8/83b13ba0-6b7c-459f-ae0f-d5d6f2fa2e16.PDF ─────────┬──────────────────────────────────────────────── 2024-02-26 00:00│宋城演艺(300144):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经第八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的 期限要求,通过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 均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由董事长张娴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06),于 2024 年 2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延期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拟定于 2024 年 2 月29 日召开 20 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因统筹相关工作安排,经综合评估和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决定会议时间安排并及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取消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0)。 三、报备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6/8a250fce-f867-4cf0-9adb-8bdaa169682a.PDF ─────────┬──────────────────────────────────────────────── 2024-02-26 00:00│宋城演艺(300144):关于取消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 宋城演艺(300144):关于取消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6/ea3a980b-892d-4e7d-ad22-0219cbf122b9.PDF ─────────┬──────────────────────────────────────────────── 2024-02-21 00:00│宋城演艺(300144):2024-02-21关注函 ─────────┴────────────────────────────────────────────────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月 9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拟将 2023年度审计机构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对你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次辞任理由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人员配置及工作计划安排无 法满足你公司审计要求,向你公司提出辞任。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如下事项: 1.结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审计团队等人员的具体工作计划安排、你公司审计要 求、与以前年度工作安排对比情况等,说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人员配置及工作计划安排无法满足你公司2023年度审计要求的具体情况 ,本次公告披露的辞任理由是否真实合理;并结合你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消除进展等,说明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辞任是否与2022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存在关联,你公司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3 年度相关会计处理事项等是否存在 重大分歧。 2.2024 年 1 月 31 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业绩预告》,预计 2023年度亏损 9,700 万元至 18,200 万元,其中拟对持有的 H uafang Group Inc.35.35%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86,000 万元至 90,000 万元。你公司称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了预沟通。请详细说明预沟通的具体情况,你公司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的及时性、计提金额的 合理性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恰当性等是否存在重大分歧。 3.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对新任审计机构的选聘方式、选聘审议程序等是否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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