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44 宋城演艺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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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6:07 │宋城演艺(300144):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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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7:04 │宋城演艺(300144):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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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7:04 │宋城演艺(300144):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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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7:04 │宋城演艺(300144):公司章程(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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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7:03 │宋城演艺(300144):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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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7:03 │宋城演艺(300144):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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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7:02 │宋城演艺(300144):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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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7:02 │宋城演艺(300144):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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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7:01 │宋城演艺(300144):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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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7:01 │宋城演艺(300144):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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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6:07│宋城演艺(300144):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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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9月16日(星期二)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于2025年8月27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6)。为确保公司
股东充分了解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信息,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
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6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
//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
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
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即:截至2025年9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附后)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之江路14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提交股东会表决的提案具体如下: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钩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特别提示与情况说明
(1)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
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2)以上提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本次股东会存在前提关系的提案,提案2.00需以提案1.00获得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作为前置条件方可生效,敬请各位股东
注意决策风险。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公
司将对上述提案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出席本次会议的,应提交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出具
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请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其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及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或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邮件请在2025
年9月12日17:00前送达公司邮箱。
2、登记时间: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9:00至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
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竹青
电 话:0571-87091255
邮 箱:sczq@songcn.com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之江路 148号公司证券部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若有其它事宜,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28c92abc-ab54-46ec-8e4c-80bbeb0607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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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7:04│宋城演艺(300144):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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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决议,公司将于2025
年9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
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6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
//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
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
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即:截至2025年9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附后)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之江路14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提交股东会表决的提案具体如下: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钩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特别提示与情况说明
(1)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刊登的相关公告。
(2)以上提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本次股东会存在前提关系的提案,提案2.00需以提案1.00获得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作为前置条件方可生效,敬请各位股东
注意决策风险。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公
司将对上述提案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出席本次会议的,应提交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出具
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请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其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及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或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邮件请在2025
年9月12日17:00前送达公司邮箱。
2、登记时间: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9:00至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
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竹青
电 话:0571-87091255
邮 箱:sczq@songcn.com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之江路 148号公司证券部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若有其它事宜,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0a640628-9805-4976-91c1-4a10220b1f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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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7:04│宋城演艺(300144):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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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城演艺(300144):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efdceeb4-767c-448b-914e-bb270755af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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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7:04│宋城演艺(300144):公司章程(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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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城演艺(300144):公司章程(2025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8b250888-696f-475c-955b-68dd30ed25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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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7:03│宋城演艺(300144):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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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城演艺(300144):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d220dd60-abad-4917-9916-d631e0cf0b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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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7:03│宋城演艺(300144):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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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城演艺(300144):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a609a5e2-e762-4d39-9214-19973e808e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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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7:02│宋城演艺(300144):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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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城演艺(300144):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e0ceccf1-1707-499b-adac-08d8fd53cd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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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7:02│宋城演艺(300144):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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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
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
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致: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宋城演艺”)的委托,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就宋城演艺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以下简称“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已得到宋城演艺如下保证:宋城演艺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文件,所有文件真实、完整
、合法、有效,所有文件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所有文件上的签名、印章均为真实;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所律师作出法
律判断的事实和文件均已披露,并无任何隐瞒、误导、疏漏之处。
(三)本所仅就公司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的相关法律事项发表意见,而不对公司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所涉及的标的股权价值、考
核标准等方面的合理性以及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不具备对该等专业事项进行核查和作出判断的合法资格
。本所及经办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与该等专业事项有关的报表、数据或对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等专业报告内容的引用,不意味着
本所及经办律师对这些引用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宋城演艺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其他材料一同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所出
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在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充分核查验证的基础
上,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的批准与授权
2023年 8月 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3年 8月 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3年 8月 30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2023年 9月 19日,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025年 8月 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的情况
(一)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的情况
1.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后的结果
鉴于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公司当时总股本 2,622,612,94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人民币 2.00元(含税)的现金股利分红,股权登记日为 2025年 6月 27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年 6月 30日
。公司已实施完成上述权益分派方案。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
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调整后公司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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