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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44(宋城演艺)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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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144 宋城演艺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4-23 19:16 │宋城演艺(300144):2026年一季度报告 │ ├─────────┼──────────────────────────────────────────────┤ │2026-04-23 19:16 │宋城演艺(300144):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 │2026-04-23 19:16 │宋城演艺(300144):2025年年度报告 │ ├─────────┼──────────────────────────────────────────────┤ │2026-04-23 19:15 │宋城演艺(300144):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 │2026-04-23 19:15 │宋城演艺(300144):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 │2026-04-23 19:15 │宋城演艺(300144):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 │2026-04-23 19:14 │宋城演艺(300144):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4-23 19:14 │宋城演艺(30014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 │2026-04-23 19:14 │宋城演艺(30014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 │2026-04-23 19:14 │宋城演艺(300144):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 ─────────┬──────────────────────────────────────────────── 2026-04-23 19:16│宋城演艺(300144):2026年一季度报告 ─────────┴──────────────────────────────────────────────── 宋城演艺(300144):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c652ddd-5ebb-4776-bb71-01d458bfab57.PDF ─────────┬──────────────────────────────────────────────── 2026-04-23 19:16│宋城演艺(300144):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宋城演艺(300144):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48df0a5-e521-49ac-8cdd-44cf8615a13a.PDF ─────────┬──────────────────────────────────────────────── 2026-04-23 19:16│宋城演艺(300144):2025年年度报告 ─────────┴──────────────────────────────────────────────── 宋城演艺(300144):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7a27e5e-b38f-41c9-89d6-71bc434c9698.PDF ─────────┬──────────────────────────────────────────────── 2026-04-23 19:15│宋城演艺(300144):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宋城演艺(300144):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4e466b1e-b297-4d89-8b56-3ea3821700f5.PDF ─────────┬──────────────────────────────────────────────── 2026-04-23 19:15│宋城演艺(300144):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宋城演艺(300144):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d17fb975-657b-4395-b0c2-0f380fc3d19d.PDF ─────────┬──────────────────────────────────────────────── 2026-04-23 19:15│宋城演艺(300144):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宋城演艺(300144):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0aee384-cd84-4a9a-82b7-7a340077715b.PDF ─────────┬──────────────────────────────────────────────── 2026-04-23 19:14│宋城演艺(300144):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18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月 18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8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3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即:截至 2026 年 5月 1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参考 格式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之江路 148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0 《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3.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制度〉的议案》 6.00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本次会议共审议 8项提案,提案 1.00 至 4.00、提案 7.00、提案 8.00 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董事 对提案 5.00、提案 6.00 已回避表决并直接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 提案 1.00 至 6.00 为普通决议事项,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同意方可通过;提案 7.00 及提案 8.00 为特别决议事项,即由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同意方可通过。详细内容 参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提案 5.00 及 6.00 关联股东应当回 避表决。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和第八届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年度述职。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将对上述提案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 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委托出席者持委托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人代表出席会议的,请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 股东由其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或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邮件请在 2026 年 5 月 12 日 17:00 前送达公司邮箱。2、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12 日(星期二)上午 9:00 至下午 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竹青 电 话:0571-87091255 邮 箱:sczq@songcn.com 地 址:杭州市之江路 148 号宋城演艺证券部 5、会议费用: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0183e881-cabc-4a34-99de-406d717f71e8.PDF ─────────┬──────────────────────────────────────────────── 2026-04-23 19:14│宋城演艺(30014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第一条 为规范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股 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与生效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 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第五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 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 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相关情况,并说明原因及影响。涉及独立董事辞 职的,公司应当对独立董事辞职的原因及关注事项予以披露。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总裁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或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停止履 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或法 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0日内解除其职务。 相关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 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八条 独立董事在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者任职资格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并按照《自律监管指引》及 本制度第四条至第七条的规定执行。第九条 股东会可在董事任期届满前解除其职务,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向股东会提出解除董事职务提案方,应提供解除董事职务的理由或依据。股东会审议解除董事职务的提案时,应当由出席股东会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和更换。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出现《自律监管指引》3.2.15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 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三章 离职后的责任及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后 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 证券账户、离职时间等个人信息。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于正式离职 5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完成工作 交接,包括但不限于未完结事项的说明及处理建议、分管业务文件、财务资料、以及其他物品等的移交。交接过程由董事会秘书监交 ,交接记录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无论其离职原因如何,均应继续履行。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 时尚未履行完毕公开承诺,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前提交书面说明,明确未履行完毕承诺的具体事项、预计完成时间及后 续履行计划,公司在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督促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承诺。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离职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离职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职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到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 第十六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承担的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综合考虑事件发生与离职之间的时间间 隔,以及其与公司关系的终止情形与条件等因素予以确定。 第十七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因其擅自离职而致使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离职后的持股管理 第十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的持股变动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 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个月内,遵守以下规定: 1、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 、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一千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3、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条 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 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二十一条 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变动情况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如有需要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制度生效后,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则、依法修订后的《公 司章程》抵触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 应及时修订本制度。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本制度有关的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6c1f442-f368-4b56-9b3e-05d9581b6ee4.PDF ─────────┬──────────────────────────────────────────────── 2026-04-23 19:14│宋城演艺(30014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 励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人员为《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方案,并予以披露;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第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在董事会或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第七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标准 第八条 公司以年度经营计划和经营成果、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为基础,参考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综合考虑提高劳动生产率和 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等情况,合理确定工资总额。 第九条 公司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 配向关键岗位、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十条 公司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和工作性质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确定不同的薪酬标准: (一)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津贴标准由董事会拟定,提交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 (二)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岗位、绩效情况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及董事津贴。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领取薪酬 ,不重复计算。 (三)高级管理人员: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经营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年度薪酬方案领取薪酬。 第十一条 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基本薪酬主要结合公司产业规模和岗位职责,参考行 业及地区薪酬水平确定,绩效薪酬与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挂钩。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 的50%。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二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收入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 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奖金或奖励等,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另行确定。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规定履职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发放;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一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 度执行,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第十五条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并予以发放。 第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保费用等 事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第十七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 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十八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止付追索,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有权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评估建议,决定是否对特定人员扣减、不予发放其当年未发放的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收入 ,或追回其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收入。 第十九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二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 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可根据经营效益情况、市场及行业薪酬水平变动情况以及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及个人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等,相 应调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 第二十二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所在地区、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所在地区、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 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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