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44 宋城演艺 更新日期:2025-10-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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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18:14 │宋城演艺(300144):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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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8:38 │宋城演艺(300144):关于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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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7:16 │宋城演艺(300144):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
│ │条件成就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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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7:16 │宋城演艺(300144):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 │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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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7:16 │宋城演艺(300144):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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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7:16 │宋城演艺(300144):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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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7:16 │宋城演艺(300144):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 │及首次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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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7:16 │宋城演艺(300144):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 │成就相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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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7:16 │宋城演艺(300144):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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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12 │宋城演艺(30014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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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18:14│宋城演艺(300144):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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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1、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1月 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于 2025年 5月20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
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 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 70,0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已于 2025年 6月 19日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2、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
的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5,000股限制性股票。公
司已于2025年9月26日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期间由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完成归属登记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公司股份总数变更
为2,622,682,940股,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2,622,682,940元。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关于工商变更的相关要求,公司现就本次注册
资本变更情况再次通知债权人如下:
前述两次回购注销共计减少公司股份总数145,000股,公司股份总数由2,622,682,940股变更为2,622,537,940股,注册资本相应
将由人民币2,622,682,940元变更为人民币2,622,537,94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影
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
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需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
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
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箱、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 10月 17日起 45日内(工作日 9:30-11:30、13:0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之江路 148 号,宋城演艺证券部,邮编 310008
3、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竹青
联系电话:0571-87091255
电子邮箱:sczq@songcn.com
4、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信函发出后请与公司联系人
电话确认;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6/2bfc9efb-0909-4e31-a0f5-2913c8393d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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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8:38│宋城演艺(300144):关于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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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城演艺(300144):关于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f652a1c2-53bf-4b32-94f0-9c5bfd088c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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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7:16│宋城演艺(300144):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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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城演艺(300144):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
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4/3297d2de-56a7-4302-82ba-c61982fa67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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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7:16│宋城演艺(300144):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
│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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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
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归属的 286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归属
条件的 286名激励对象办理214.2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4/6c4432a6-8525-48ba-908a-4e112e154b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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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7:16│宋城演艺(300144):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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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年 9月 24日召开第九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3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 年 8月 31 日至 2023 年 9月 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3
年 9月 12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
见》。
4、2023 年 9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公司《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
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3 年 11 月 10 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 2
023 年 9月 19 日,上市日期为2023 年 11 月 15 日,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人数为 43 人,首次授予登记的数量为 540
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0.21%。
7、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批)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4 年 5 月 31 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第一批)登记工作,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
授予日(第一批)为 2024 年4 月 26 日,上市日期为 2024 年 6 月 4 日,登记人数为 3 人,登记的数量为 38万股,占 2024 年
5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的 0.0145%。
9、2024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
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4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1、2025 年 4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2、2025 年 5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
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5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3、2025 年 8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
格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14、2025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
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9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15、2025 年 9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 9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激励计
划本批次可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剩余全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8.1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作废及归属已取得现阶段
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不会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
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
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4/7d68c509-0f61-4ddd-b9fb-2f7b85256f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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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7:16│宋城演艺(300144):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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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年 9月 24日召开第九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
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3 年 8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
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 年 8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年 8月 31日至 2023年 9月 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3年
9月 1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年 9月 19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公司《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 年 9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
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3年 11月 10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9月 19日,上市日期为2023年 11月 15日,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人数为 43人,首次授予登记的数量为 540万股,占本
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0.21%。
7、2024 年 4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批)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4 年 5月 31 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第一批)登记工作,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
予日(第一批)为 2024年4 月 26 日,上市日期为 2024 年 6 月 4 日,登记人数为 3 人,登记的数量为 38万股,占 2024年 5月
31日公司总股本的 0.0145%。
9、2024年 10月 14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4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1、2025年 4月 24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2、2025年 5月 20日,公司召开了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
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 2025年 5月 21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3、2025年 8月 26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的
议案》《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14、2025 年 9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
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 2025年 9月 16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5、2025年 9月 24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作废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的具体情况
1、调整原因
(1)历次调整的原因
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2,620,474,0
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月 21日。公司已实施完成上述权益分派方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6.36元/股调整
为 6.26元/股。
(2)本次调整的原因
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当时总股本 2,622,612,9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人民币 2.00元(含税)的现金股利分红,股权登记日为 2025年 6月 27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
年 6月 30日。公司已实施完成上述权益分派方案。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2、调整结果
调整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P=P0-V=6.26-0.2=6.06元/股。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
议。
三、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因公司实施 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作废及归属已取得现阶段
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调整方法及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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