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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45(中金环境)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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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145 中金环境 更新日期:2024-04-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12 18:16│中金环境(300145):关于《执行和解协议》履行进展的公告 ─────────┴──────────────────────────────────────────────── 中金环境(300145):关于《执行和解协议》履行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2/8f0869d2-12d6-4b7a-b650-c828eb045ee5.PDF ─────────┬──────────────────────────────────────────────── 2024-04-02 17:48│中金环境(300145):关于公司出售股权的进展公告 ─────────┴──────────────────────────────────────────────── 一、交易概述 1、根据国有资产“两非两资”管理要求,为盘活闲置资产、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结合公 司聚焦主业(泵业)的发展战略,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外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事宜,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 管理层办理出售事项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谈判、签署相应协议、办理转让手续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出售部分资产及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12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出售资产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的进展情况 本次拟出售的子公司江苏南方中金污泥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南方”)100%股权及债权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公司聘请了评估机构对江苏南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即公司持有的江苏南方 100%股权进行了评估。以 2023年 8月31 日为基准日,经 评估机构评估本次出售的股权的评估价值为 2,288.65 万元,债权为 4,878.313131,共 7,166.963131万元。 上述资产以评估价 7,166.963131 万元作为挂牌价,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至2024 年 2 月 26 日在无锡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 。挂牌期间,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宜兴市万石房屋征收事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兴万石”),按照产权交易规则确定宜兴万石 为江苏南方的受让方。 2024 年 3 月 12 日,公司与宜兴万石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交易价格为7,166.963131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全额收 到了上述股权转让款,江苏南方已于近日完成了股权转让的相关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新的《营业执照》。至此,本 次股权转让事项已全部完成。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宜兴市万石房屋征收事务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MA27FMAJ8L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企业地址:宜兴市万石镇华东石材市场 1号 5、法定代表人:李晓巍 6、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21-11-22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房地产咨询;物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情况如下: 江苏省华东石材城有限公司对宜兴市万石房屋征收事务有限公司认缴出资500万元,100%持股。 10、关联关系:宜兴市万石房屋征收事务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关联 关系,亦无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1、经公司查询,宜兴市万石房屋征收事务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202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元,以下数据未经审计)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10,647,765.84 -153,234.16 0 -153,234.16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出售的资产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出售部分资产及股权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68)。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仁河大道 46 号 法人代表:杭军 乙方:宜兴市万石房屋征收事务有限公司 地址:宜兴市万石镇华东石材市场 1号 法人代表:李晓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甲、 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鉴于: 1.江苏南方中金污泥处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6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0万元,系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2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0%。 2.经评估,截止 2023年 8月 31日,江苏南方中金污泥处理有限公司资产合计为人民币 7167.84 万元,负债合计为 4879.19 万 元,净资产为 2288.65 万元。 3.本次江苏南方中金污泥处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 4878.313131 万元债权转让,各方当事人已被授权。 第一条 产权转让的标的 甲方将所拥有(持有)的江苏南方中金污泥处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4878.313131万元债权有偿转让给乙方。其中债权部分包括 转让方出借给标的公司的借款本金 4400万元(转让股权部分对应的借款本金)和计算至 2023 年 8月31 日的利息 475.463608 万元 (转让股权部分对应的借款利息),以及其他往来款 2.849523万元。债权本金 4400万元自 2023 年 8月 31日起至本《产权交易合 同》生效之日期间的利息由甲方享有,按照标的企业《借款协议》约定向甲方计算支付。 第二条 产权转让的方式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于 2023 年 12 月 07 日至 2024 年 01 月 04 日在无锡产权交易所网站进行信息预披露,并于 2024 年 0 1 月 11 日至 2024 年 02 月 26 日,经无锡产权交易所正式公开挂牌,挂牌期间征集到乙方一个意向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规则确 定乙方为转让标的受让方,乙方同意依法受让本合同项下产权转让标的。 第三条 产权转让的价格 甲方将上述产权以人民币(小写)7166.963131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柒仟壹佰陆拾陆万玖仟陆佰叁拾壹元叁角壹分】转让给 乙方。其中股权转让价格为 2288.65 万元。 第四条 价款支付方式 4.1 乙方已支付至无锡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计人民币(小写)2149万元【即人民币(大写)贰仟壹佰肆拾玖万元】,在本合同生 效后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4.2 除 4.1款中保证金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其余的产权交易价款人 民币(小写)5017.963131万元【即人民币(大写)伍仟零壹拾柒万玖仟陆佰叁拾壹元叁角壹分】一次性支付至无锡产权交易所指定 银行账户。 4.3 乙方同意根据无锡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办理交易,待转让产权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乙方确认移交资料齐全 后的 5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划转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第五条 产权转让涉及的企业职工安置 此次产权转让涉及职工安置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办法 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采用如下方式处理: 乙方受让产权转让标的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已披露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第七条 产权转让中涉及的资产处置 此次产权转让不涉及资产处置。 第八条 产权交割事项 8.1 本合同的产权交易基准日为 2023年 8 月 31日,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产权持有主体 的权利交接,并在获得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二十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所转让产权的权证变更登 记手续。 8.2 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甲、乙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8.3 在交易基准日至产权持有主体完成权利交接期间,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标的、股东权益及标的企业资产负有善良管 理的义务。 第九条 产权转让的税收和费用 9.1 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 9.2 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费用,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约定,由双方共同承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均应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 3 %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2 乙方未能按期支付产权转让价款,每逾期壹天,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 0.1%向对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30 日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已支付的款项不予退还,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10.3 甲方若逾期不配合乙方完成产权交割变更,每逾期壹天,应按乙方已支付交易价款的 0.1%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转让江苏南方股权及债权将有利于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优化企业资产配置,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股权及债权转让获得的资 金计划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降低负债及财务费用,将对现金流起到积极影响,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因此,本事宜符合公司 整体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出售资产预计将使得公司 2024 年度净利润增加约 2,682 万元(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备查文件 1、评估机构出具的《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江苏南方中金污泥处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所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2、双方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 3、江苏南方中金污泥处理有限公司新《营业执照》; 4、收款凭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2/d395f046-cb02-44dd-b4dc-c60c1052ac83.PDF ─────────┬──────────────────────────────────────────────── 2024-04-02 17:47│中金环境(300145):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顾利星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顾利星先生 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任职。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顾利星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顾利星先生原定任期为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4 月 7 日。截至本公告日,顾利星先生持有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00,000 股,其承诺离任后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正稿) 》的规定,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会对顾利星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2/0e1c452a-f76d-46da-b5ce-a4200ce7ad5d.PDF ─────────┬──────────────────────────────────────────────── 2024-03-19 18:46│中金环境(300145):关于参与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公告 ─────────┴──────────────────────────────────────────────── 中金环境(300145):关于参与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9/7ae0e6c5-f8fe-4bc9-ac65-835bf441a0b0.PDF ─────────┬──────────────────────────────────────────────── 2024-02-19 00:00│中金环境(300145):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进展的公告 ─────────┴────────────────────────────────────────────────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近日接到股东沈金浩先生的通知,获悉沈金浩先生将其所持有的 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延期购回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延期购回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押延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是否 质押起 原质押 质押延 质权 质押 名称 股东或第一 期购回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为补 始日 到期日 期购回 人 用途 大股东及其 (股) 比例 比例 售股 充质 到期日 一致行动人 (%) (%) 押 沈金 是 10,500,000 6.94 0.55 注 1 否 2022.2 2024.2 2025.1 广发 个人 浩 否 .18 .18 .18 证券 融资 37,842,233 25.00 1.97 否 否 股份 4,680,000 3.09 0.24 否 是 2023.2 2024.2 有限 补充 .16 .16 公司 质押 合计 53,022,233 35.03 2.76 - 注:在 2022年 2月 18日办理该笔股份质押时,10,500,000股的股份性质为限售股(高管锁定股)。目前该笔股份的股份性质已 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 二、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累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延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 比例 延期购回 期购回后质 所持 司总 况 (%) 前质押股 押股份数量 股份 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份数量 比例 比例 份限售和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股) (股) (%) (%) 冻结、标 股份 售和冻 股份 记数量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股) (%) (股) (%) 无锡市市 414,639,39 21.57 0 0 0 0 - - - - 政 1 公用产业 集 团有限公 司 沈金浩 151,368,93 7.88 53,022,23 53,022,233 35.03 2.76 0 0 0 0 1 3 沈洁泳 40,974,912 2.13 0 0 0 0 - - - - 合计 606,983,23 31.58 53,022,23 53,022,233 8.74 2.76 - - - - 4 3 三、其他说明 本次股份质押延期购回是股东沈金浩先生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进行的延期购回,不会改变其持有、质押本公司股份的数量,不涉及 新增质押融资。 沈金浩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截至目前,沈金浩先生质押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平 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后续如出现上述风险,沈金浩先生将采取提前还款、补充质押物等措施进行应对。公司将持续关注沈金浩 股份质押及质押风险情况,并督促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19/2e5d09a4-010e-46f6-95b1-355d253a47c1.PDF ─────────┬──────────────────────────────────────────────── 2024-02-19 00:00│中金环境(300145):关于《执行和解协议》履行进展的公告 ─────────┴──────────────────────────────────────────────── 一、公司与业绩承诺方因业绩补偿事项纠纷情况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金环境”)于 2017 年12月收购了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金泰莱”)100%股权,并与戴云虎、宋志栋、陆晓英(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方”或“业绩赔偿方”)签订了《利润补偿协议》。 由于 2020 年度金泰莱未能完成承诺业绩,根据《利润补偿协议》相关条款约定,公司于 2021 年分步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上海国际仲裁委员会”)提出业绩补偿和资产减值补偿仲裁申请;2021 年 11 月,业绩承诺 方向上海国际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反请求。 2022 年 12 月及 2023 年 2 月,上海国际仲裁委员会就上述案件分别作出裁决。根据《裁决书》,业绩承诺方应向公司支付业 绩补偿款项人民币 121,552,613元、部分仲裁费用 821,961.60 元。 上述《裁决书》生效后,公司多次催促业绩承诺方尽快履行赔偿义务,同时向浙江省杭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更好地 实现赔偿款的回收,经法院调解,公司与业绩赔偿方达成执行和解方案,并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主要索引如下: 公告名称 披露日期 公告编号 《关于业绩承诺补偿所涉及仲裁事项的公告》 2021.2.9 2021-012 《关于收购标的公司业绩对赌完成情况及补偿情况的公告》 2021.7.30 2021-065 《关于业绩承诺补偿所涉及仲裁事项暨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2021.9.29 2021-084 《关于业绩承诺补偿所涉及仲裁事项暨公司收到仲裁反请求受理通知的公告》 2021.11.17 2021-094 《关于业绩承诺补偿所涉及仲裁事项仲裁结果的公告》 2022.12.20 2022-095 《关于业绩承诺补偿所涉及仲裁事项仲裁结果的公告》 2023.2.28 2023-005 公告名称 披露日期 公告编号 《关于与业绩赔偿方签署〈执行和解协议〉的公告》 2023.4.24 2023-042 《关于〈执行和解协议〉履行进展的公告》 2023.5.31 2023-048 《关于〈执行和解协议〉履行进展的公告》 2024.1.2 2024-001 二、关于《执行和解协议》的具体进展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执行和解协议》,对业绩赔偿方所持有的中金环境合计 34,380,893 股无限售流通股票采取了 执行措施。公司于 2023 年 5月收到来自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股票强制执行的执行款合计85,642,824.05 元。根据 《执行和解协议》的约定,业绩赔偿方将分别于 2023 年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分期履行不 足部分36,731,750.55 元,同时每笔履行需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1 年期 LPR 支付利息。根据《执行和解协议》的约定,业绩赔偿方 在 2023 年 12月 31 日(以下简称“本期”)前应当支付赔偿款 12,666,331.98 元(含利息)。2023 年 12 月 29日,公司收到来 自业绩赔偿方支付的本期赔偿款 2,000,000 元;近日,公司收到来自业绩赔偿方支付的本期赔偿款 3,000,000 元。截至本公告日, 公司已累计收到业绩赔偿方支付的本期赔偿款 5,000,000 元。公司将持续督促业绩赔偿方履行本期赔偿款差额部分 7,666,331.98 元及逾期利息,积极维护公司的利益,并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信 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19/aa5209e2-05dc-4c83-8ff9-97bed3aa314c.PDF ─────────┬──────────────────────────────────────────────── 2024-01-23 00:00│中金环境(300145):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业绩预告情况:□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盈利:18,000万元–24,000万元 盈利:11,552.12万元 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55.82% - 107.7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盈利:13,000万元–19,000万元 盈利:7,074.22万元 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83.77% -168.58% 注:本公告中的“元”均指人民币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 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既定的发展战略,聚焦制造业(泵业)做大做强,逐步优化其他环保类业务布局减负减亏,公司整体资产质 量进一步得到夯实。本报告期与上年同期相比,业绩变动主要系以下原因: 1、报告期内,公司核心主业制造业(泵业)品牌效应不断释放、研发投入持续加强、渠道建设日益稳固、降本增效成果显著、 发展形势持续稳健向上。报告期内,公司制造业(泵业)预计实现营业收入48亿元左右,实现归母净利润4.9亿元左右,业绩持续增 长; 2、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通过多种方式推动环保类业务“瘦身健体”,加大“非主业、非优势、低效、无效”资产和业务处置力 度,同时根据相关会计准则要求,按照审慎原则,对个别环保类项目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 3、报告期内,预计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影响金额为 5000 万元左右,主要为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当期收到的政府补助款 等。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 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23/6be1b88b-e700-4a4a-800e-3515599f8a08.PDF ─────────┬──────────────────────────────────────────────── 2024-01-02 00:00│中金环境(300145):关于《执行和解协议》履行进展的公告 ─────────┴──────────────────────────────────────────────── 一、公司与业绩承诺方因业绩补偿事项纠纷情况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金环境”)于 2017 年12月收购了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金泰莱”)100%股权,并与戴云虎、宋志栋、陆晓英(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方”或“业绩赔偿方”)签订了《利润补偿协议》。 由于 2020 年度金泰莱未能完成承诺业绩,根据《利润补偿协议》相关条款约定,公司于 2021年分步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上海国际仲裁委员会”)提出业绩补偿和资产减值补偿仲裁申请;2021 年 11月,业绩承诺方 向上海国际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反请求。 2022 年 12 月及 2023 年 2 月,上海国际仲裁委员会就上述案件分别作出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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