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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47(香雪制药)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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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147 ST香雪 更新日期:2025-06-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06 18:16 │ST香雪(300147):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6-06 18:15 │ST香雪(300147):关于申请借款续期的公告 │ ├─────────┼──────────────────────────────────────────────┤ │2025-06-06 18:14 │ST香雪(300147):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06-02 16:17 │ST香雪(300147):关于涉及重大诉讼案进展的公告 │ ├─────────┼──────────────────────────────────────────────┤ │2025-05-15 18:12 │ST香雪(300147):关于TAEST1901注射液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的公告 │ ├─────────┼──────────────────────────────────────────────┤ │2025-05-09 19:02 │ST香雪(300147):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选聘中介机构结果的公告 │ ├─────────┼──────────────────────────────────────────────┤ │2025-04-29 00:26 │ST香雪(300147):2024年年度报告 │ ├─────────┼──────────────────────────────────────────────┤ │2025-04-29 00:26 │ST香雪(300147):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 ├─────────┼──────────────────────────────────────────────┤ │2025-04-29 00:25 │ST香雪(300147):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 ├─────────┼──────────────────────────────────────────────┤ │2025-04-29 00:25 │ST香雪(300147):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 ─────────┬──────────────────────────────────────────────── 2025-06-06 18:16│ST香雪(300147):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在公司本部会议室以现 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6 月 3 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董事六名,实际参加董事 六名,独立董事吴杰先生、周庆权先生、陶剑虹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无委托出席的情况,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列席 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永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对召开董事会的规定,经表决方式通过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 2025 年 6 月 27 日(星期五)上午 10 时在公司本部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借款续期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向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埔支行申请人民币 55,000 万元借款续期,续期不超过一年,用于公司的经营 生产发展,借款原有的抵押等担保相应续期。会议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人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抵押等)及办理相关借款续期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申请借款续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e1d39e6f-3870-4f01-8c7d-fd81c4a8415c.PDF ─────────┬──────────────────────────────────────────────── 2025-06-06 18:15│ST香雪(300147):关于申请借款续期的公告 ─────────┴──────────────────────────────────────────────── 一、借款续期概述 (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埔支行申请 人民币 55,000 万元借款续期,借款续期不超过一年,用于公司的经营生产发展。本次借款续期由公司子公司广州香雪云埔产业投资 有限公司、广州香岚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昆仑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永辉、陈淑梅及广东厚朴实业有限公 司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公司持有的广州香雪云埔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香岚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股权提供最高额质押担 保,以及由公司及广州香岚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厂房、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予以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属于以 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公司自身的资产为公司提供担保,全资子公司广州香岚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广州香雪云埔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已履行 了内部审议程序同意继续为借款续期提供担保。 (二)履行的审批程序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人签署相关合同、协 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抵押等)及办理相关借款续期事宜。 上述借款续期及担保金额在公司 2023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债权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埔支行 债务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额抵押担保及最高额质押担保等,具体以实际签署协议为准。 最高额保证人:广州香雪云埔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香岚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广州市昆仑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永辉、 陈淑梅及广东厚朴实业有限公司 最高额抵押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的最高主债权额:玖亿壹仟万元整)、广州香岚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最高额质押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主债权确定期间:2019年 3月 12日至 2028年 8月 10日 担保范围:人民币 55,000万元本金及其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电讯费、律师费等)等所有债务提供担保。 担保抵质押物:广州开发区科学城金峰园路 2 号 1-7 栋,黄埔区瑞祥路 355号自编 2-5栋;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香岚健康产业 有限公司位于生物岛环岛 A线以北商业 2 号地块(自编号 B、裙楼)在建工程。公司持有的广州香雪云埔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 、广州香岚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的股权。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续期及担保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保证正常运营资金需求,满足经营发展需要的综合考虑,有助于保障公司的稳定 和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借款及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担保额度总金额 117,083.3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10.99%;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累计逾期的债务金额合计约 102,933.28 万元(含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 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等,具体金额最终法院判决金额或双方和解金额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97.58%,由于公司正处 于预重整阶段,其中包括有债权申报程序,最终的债权担保金额尚需以临时管理人认定为准,公司将根据预重整情况和相关规定及时 履行披露。 五、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4750a0c9-fe84-46b7-ad87-7a72fcd006f6.PDF ─────────┬──────────────────────────────────────────────── 2025-06-06 18:14│ST香雪(300147):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广州市香 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 现将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的届次:2024 年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召开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 年 6 月 27 日(星期五)上午 10: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5 年 6 月 2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27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27 日 9:15-1 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 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网络投票时限内通过上述系统进行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24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 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金峰园路2号本部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00 《2024年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 4.00 《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 5.00 《关于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 6.00 《关于 2025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事项的议案》 √ 7.00 《关于 2025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事项的议案》 √ 8.00 《关于向银行及非银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 9.00 《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 √ 10.00 《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11.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 √ 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本次股东会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股东会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6月26日9:00-12:00,13:30-17:00 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金峰园路2号证券部 4、登记方式: (1)股权登记日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人股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 确认。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须在 2025 年 6 月 26 日下午 17:00 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传真或到达公司电子邮箱的方式向公 司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5)注意事项: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 件。 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 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一。 四、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力 联系电话:020-22211007 传真:020-22211018 邮箱:directorate@xphcn.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金峰园路2号证券部 邮编:510663 2、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预计会期一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 知进行。 4、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6日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股东投票代码:350147 2、投票简称:香雪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 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 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6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27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 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 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bc76f3ed-523b-443f-918c-9420543323e5.PDF ─────────┬──────────────────────────────────────────────── 2025-06-02 16:17│ST香雪(300147):关于涉及重大诉讼案进展的公告 ─────────┴────────────────────────────────────────────────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湖北青松逾越医药有限公司因借贷纠纷的诉讼事项,已于 2024 年 12 月 14 日在巨潮网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近日公司收到了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出具的 《民事判决书》(2024)鄂 0103 民初 15837 号,情况如下: 一、判决情况 1、被告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北青松逾越医药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 8,120 万元, 并支付借款利息(截至 2023年 12 月 28日利息 13,124,240元,此后利息以 8,12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14.6%的标准计算至实 际清偿之日止); 2、被告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北青松逾越医药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 4,000 万元, 并支付借款利息(以 4,000 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3.1% 的标准,自 2024年 12月 5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3、被告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北青松逾越医药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 60万元; 4、若被告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则原告湖北青松逾越医药有限公司对被告广州 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质押的其持有的第三人湖北天济药业有限公司 6,000万元股份(质权登记编号 420112202200000090) 实现质押权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5、驳回原告湖北青松逾越医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 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804,199元,由被告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与湖北青松逾越医药有限公司积极沟通中,争取妥善解决争端,以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已将持有的湖北天济药业有 限公司 6,000 万元股份向其质押,目前该诉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不产生重大影响,对 2025 年经营业绩的影响以年度 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涉及的诉讼情况详见附件:(一)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二)公司及子公司作为 原告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 三、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2024)鄂 0103民初 15837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8bed339b-c6d2-41f3-ba0f-9c31b0b0e167.PDF ─────────┬──────────────────────────────────────────────── 2025-05-15 18:12│ST香雪(300147):关于TAEST1901注射液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的公告 ─────────┴────────────────────────────────────────────────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香雪生命科学技术(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雪生命科学”) 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通知书编号:2025LP01317),香雪生命科学申报的 TAEST1901注射 液新药临床注册申请获得临床试验许可。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获得临床试验许可药品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名称:香雪生命科学技术(广东)有限公司 药品名称:TAEST1901 注射液 适应症:用于治疗基因型为 HLA-A*02:01,肿瘤抗原 AFP 表达为阳性的晚期胃癌。 二、药品的研发情况 香雪生命科学已建立 TCR-T完整的技术平台及工艺,具有完整的自主知识产权,TAEST1901注射液是香雪生命科学研发管线的第 二个产品,TAEST1901 针对的靶点是 HLA-A*02:01 及 AFP 抗原肽组成的复合物,使用慢病毒转导自体 T 细胞,表达 AFP抗原特异 性的 TCR。 2022年 4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TAEST1901注射液的新药临床注册申请,申请适应症为用于治疗组织基因型为 HLA-A*02: 01,肿瘤抗原 AFP 表达为阳性的晚期肝癌或其它晚期肿瘤。目前,TAEST1901 注射液正在进行首个适应症晚期肝癌的 I期临床试验 。 2025 年 5 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通知书编号:2025LP0131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 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 年 2 月 20 日受理的 TAEST1901 注射液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同意开展治疗基因型为 HL A-A*02:01,肿瘤抗原 AFP 表达为阳性的晚期胃癌的临床试验。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 TAEST1901 注射液获得临床试验批准,是香雪生命科学获得的第五个关于 TCR-T产品的《临床试验通知书》。临床试验获 得许可不会对公司 2025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国家药品注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产品研发规划开展后 续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对新药研发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新药研发具有周期长、投入大、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过程中不可预测因素多,涉及技术、工艺等一系列的难题与创新,临 床试验进度及结果存在不确定性,也不可避免存在研发失败的风险,且后续能否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生产批件、获准上市尚存 在诸多不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5/a7b1dd85-ff0a-4514-b0e5-832eca124c2f.PDF ─────────┬──────────────────────────────────────────────── 2025-05-09 19:02│ST香雪(300147):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选聘中介机构结果的公告 ─────────┴──────────────────────────────────────────────── 2025年 4月 11 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作出(2025)粤 01 破申 54 号《决定书》《指定临时管理 人决定书》,决定对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主办机 构)、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作为联合体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为尽快开展资产调查、债务核查等工作,充分识别公司是否具备重整价值与重整可能,依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重整 案件审理指引(试行)》第三十二条,临时管理人通过公开选聘方式确定公司预重整案(以下简称“本案”)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及 财务顾问机构(以下合称“中介机构”)。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 4月 18日巨潮网披露的《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选聘审计、评估及财 务顾问机构的公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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