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49 睿智医药 更新日期:2025-05-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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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7:58 │睿智医药(300149):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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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7:58 │睿智医药(300149):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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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19:38 │睿智医药(300149):关于租金调整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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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19:38 │睿智医药(300149):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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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19:38 │睿智医药(30014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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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19:38 │睿智医药(30014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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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19:38 │睿智医药(300149):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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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19:38 │睿智医药(300149):对外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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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19:38 │睿智医药(300149):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调整会议召开时间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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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19:38 │睿智医药(300149):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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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7:58│睿智医药(300149):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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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睿智医药”)股东北海八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本投资”或“
转让方”)于 2025 年 3 月 28日与江门睿联医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联投资”或“受让方”)签署了《关于睿智医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八本投资拟将其持有的睿智医药 26,641,074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5%)以协议转
让方式转让给睿联投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股东拟协议
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9)。
二、本次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八本投资提供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协议转让股份的过户登记
手续已办理完成,过户日期为 2025 年 5 月 20 日。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前后转让双方持股情况如下:
(一)八本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曾宪经先生的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 本次股份变动前 本次股份变动后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八本投资 38,408,702 7.71% 11,767,628 2.36%
曾宪经 12,755,275 2.56% 12,755,275 2.56%
合计 51,163,977 10.27% 24,552,903 4.92%
(二)睿联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 WOO SWEE LIAN 先生、MEGA STARCENTRE LIMITED(以下简称“MEGA STAR”)、郑文略先生(
睿联投资财务负责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 本次股份变动前 本次股份变动后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睿联投资 0 0.00% 26,641,074 5.35%
WOO SWEE LIAN 55,482,062 11.14% 55,482,062 11.14%
MEGA STAR 22,711,333 4.56% 22,711,333 4.56%
郑文略 640,000 0.13% 640,000 0.13%
合计 78,833,395 15.83% 105,474,469 21.18%
注:1、本次股份变动后,郑文略先生因担任睿联投资的财务负责人,而成为睿联投资的一致行动人。
2、表格中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间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相关主体在不得买卖公司股份的期间买卖公司
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本次股份转让而违反履行承诺的情形。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 18 个月
内不得转让”的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对上市公司的收购,睿联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 WOO SWEE LIAN 先生、MEGA STAR、郑文略先生承
诺自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的 18 个月内,不对外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和受让方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治理
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0d7f63df-4f3c-4479-96c1-bfaaf18e1f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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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7:58│睿智医药(300149):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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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
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5年 4月 30日至 2025年 5月 9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办公系统。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内,公司员工若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反馈。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核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任职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
的劳务合同或聘用合同以及在公司的任职情况等。
三、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676b4c37-0322-4e43-97e0-9b0fc94704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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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19:38│睿智医药(300149):关于租金调整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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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睿智医药”)于 2025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与尚华科创签订<租金调整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房屋租赁情况
为拓展公司大分子 CDMO 业务,公司全资孙公司睿智医药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智江苏”)建设了“创新生物药一站式研
发生产服务平台”项目,生产经营场所承租尚华科创投资管理(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华科创”)房屋,睿智江苏根据项目
建设情况分期与尚华科创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8 年 11 月 15日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与尚华科创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睿智江苏承租尚华科创位于江苏省启东市高新区东振海路 1
号抗体车间楼整栋、实验动物中心楼第 1 层和第 2 层、综合楼第5 层(以下简称“合同 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尚华科创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同意睿智江苏承租尚华科创位于江苏省启东市高新区东振海路 1 号实验动物中心第 3 层、综合楼第 4 层(以下简称“合同
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尚华科创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以及《关于与尚华科创签订<租金调整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尚华科创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睿智江苏承租尚华科创位于江苏省启东市高新区东
振海路 1 号综合楼第 1、2、3 层及抗体车间配套建筑(以下简称“合同 3”),同时对租金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尚华科创签订<租金调整补充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同意根据协议约定,对租金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综上,睿智江苏自 2021 年 1 月 20 日起承租了尚华科创位于启东园区的全部房屋,租赁面积合计为 41,290.53 平方米,租金
为每日每平方米 1.46 元。
(二)本次租金调整情况
1、目前,因睿智江苏大分子 CDMO 业务受市场环境影响,订单获取情况未达到预期,且尚未看到有好转迹象,如继续按照目前
承租面积及租金会对公司造成较大负担。同时鉴于睿智江苏投入使用后,实验动物中心已成为公司开展业务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抗
体车间等商业化生产投入也较大,搬迁成本较高。因此,参考周边或当地厂房租赁价格,经租赁双方友好协商,拟重新确定租赁价格
。自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上述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由1.46 元调整至 1.25 元。
2、审议情况: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尚华科创签订<租金调整补充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租金调整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租金调整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协议为前期与尚华科创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补充协议,此前该关联交易已纳入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本次交易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其交易额将继续计入日常关联交易。
(三)关联关系说明
鉴于尚华科创为公司离任董事 HUI MICHAEL XIN(惠欣)(其离任未超过十二个月)及其家族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尚华科创投资管理(江苏)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1MA1ME3QL0P
住所:江苏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园东振海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HUI MICHAEL XIN
注册资本:14,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药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尚华科创总资产为 20,099.13万元,净资产为 9,347.79万元。202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873.11 万
元,净利润-710.42 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离任董事 HUI MICHAEL XIN(惠欣)及其家族持有尚华科创 100%股权。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尚华科创投资管理(江苏)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房屋位于江苏省启东市高新区东振海路 1 号,租赁面积合计为 41,290.53平方米。
四、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该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1.25 元。月租金总计为(
人民币)1,569,900.36 元(大写:壹佰伍拾陆万玖仟玖佰零叁角陆分)。房屋租赁保证金按原合同相应调整。
2、原合同其它条款不做变更,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内容发生冲突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3、本补充协议双方签章后生效,即成为原合同之有效补充,并与原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睿智江苏 CDMO 厂房系尚华科创针对大分子 CDMO 业务专门设计、建造的,比一般工业厂房规格要高,更适合于生物医药的商业
化生产以及动物实验,因此在参考周边或当地厂房租赁价格基础上,综合考虑厂区建造成本、融资成本等因素,经租赁双方友好协商
,调整了房屋的租金。本次调整租金价格是在市场化原则基础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后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
司合法利益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所需。本次对租金单价调整事宜是在市场化原则基础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
协商后进行,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关联人 HUIMICHAEL XIN(惠欣)及其家族控制的企业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1,070.56
万元。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将该议案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睿智江苏与尚华科创发生的租
金调整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市场行情,经协商一致进行的调整。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
,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审核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9/389ce3b4-efd0-4043-bf96-fab065d461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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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19:38│睿智医药(300149):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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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
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
%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4 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
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
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
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
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三)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
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和相关规定,依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
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
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五)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
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
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七)决议的有效期
2024 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
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
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
本次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
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
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
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实施结果,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
,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
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
调整;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
时,可酌情决定对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1、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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