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50 世纪瑞尔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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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00 │世纪瑞尔(300150):世纪瑞尔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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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00 │世纪瑞尔(30015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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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9 │世纪瑞尔(30015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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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9 │世纪瑞尔(30015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岳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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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9 │世纪瑞尔(300150):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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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9 │世纪瑞尔(30015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雪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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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7 │世纪瑞尔(300150):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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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7 │世纪瑞尔(300150):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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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7 │世纪瑞尔(300150):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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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7 │世纪瑞尔(300150):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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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00│世纪瑞尔(300150):世纪瑞尔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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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德皓内字[2026]00000073号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瑞尔股份公司)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瑞尔股份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郑志刚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宝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d65cc56e-e0d7-4ae6-8d80-9a5769ef5e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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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00│世纪瑞尔(30015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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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瑞尔(30015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dc18f9a4-e92c-41fe-b0a9-c5d0b7b1f1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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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9│世纪瑞尔(30015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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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经营
者的约束激励机制,保持核心团队的稳定性,有效地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
、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津贴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四条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进行预算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参考,
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等因素综合确
定。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制
定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
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
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公司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绩效考评控制的有效性以及薪酬发放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求。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不参与绩效考核。
第八条 非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
(二)不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仅享受董事固定津贴,不参与绩效考核。
第九条 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月度绩效薪酬、年度绩效薪酬和中长期
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一)基本薪酬:主要依据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二)月度绩效薪酬:公司制定并实施月度绩效考核方案,明确各岗位考核指标及标准,以自然月为考核周期,于次月工资发放
日根据上一月度绩效考核指标达成情况核定并发放。特殊情况下,可基于审慎原则在考核结束后对绩效薪酬进行预发放,待实际绩效
薪酬核定后,按“多退少补原则予以调整”。
(三)年度绩效薪酬:绩效奖励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个人完成年度经营指标核定年度奖励总额,并根据其个人年度
工作目标的考核情况核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当年度结束后根据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公司薪酬制度,结合高级管理人
员当年度经营绩效、工作能力、岗位职级等进行绩效评价并审核确认。
(四)中长期激励收入:根据公司的长期发展需要和建立长效激励机制以及激励多层次、多元化的要求,设计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中长期激励。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按月发放。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或津贴发放时间、方式根据公司执行的工资发放制度确定。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
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不予发放绩效奖励或津贴:
(一)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六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主要依据:
(一)公司盈利状况;
(二)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三)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
资调整的参考依据。第十八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批准并经董事会备案后,可以临时性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
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 其他激励事项
第十九条 公司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并实施
相应的绩效考核。公司的激励机制,应当有利于增强公司创新发展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和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的
相关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确定。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有利于激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高工作绩效和促进经营指标达成的其他激励方
案,并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
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
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
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若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dd61633-9501-4e9e-8df8-2263f39f5a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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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9│世纪瑞尔(30015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岳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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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瑞尔(30015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岳军)。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39b24e6-a746-448d-bff2-5cf3a4c38e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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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9│世纪瑞尔(300150):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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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瑞尔(300150):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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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9│世纪瑞尔(30015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雪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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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瑞尔(30015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雪飞)。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aeb5d89-ee78-4633-b4fe-f3e40026d5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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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7│世纪瑞尔(300150):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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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全体董事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5年度。
2、根据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德皓审字[2026]00001610号),公司 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1,506,490.03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502,
640.85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188,495,726.20元,年末资本公积金余额 1,097,547,417.1
5 元,盈余公积余额 90,922,687.51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44,413,188.90元,年末资本公积金余额 1,101,733,871.02元,盈
余公积余额 90,922,687.51元。
3、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及长期发展规划,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公司 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00 0.00 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51,506,490.03 34,172,821.81 -17,498,194.91
研发投入(元) 75,013,202.77 95,128,202.43 102,296,084.59
营业收入(元) 866,868,367.33 847,261,613.34 803,706,827.78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188,495,726.20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144,413,188.90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0.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22,727,038.98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 0.00
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272,437,489.79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 10.82%
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 □是 ?否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6.1.4 条:
“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
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及《公司章程》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
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因公司 2025 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董事会拟定公司 202
5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b83c066f-fe73-4b09-b454-f5b03b649c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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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7│世纪瑞尔(300150):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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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
聘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
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 12月 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号 5层 519A
首席合伙人:赵焕琪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 72人,注册会计师 29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65
人。
2025 年度收入总额为 40,109.58 万元(未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30,397.0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7,428.74 万
元。审计 2025 年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 129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3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
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0次、行政监管措施 2次、自律监管措施 0次、纪律处分 0次和行
业惩戒 0次。期间有 3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24 次、自律监管措施 6次、行政处罚 2次、纪律处分 1次
、行业惩戒 1次(除 1次行政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行业惩戒,其余均不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郑志刚
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数量 6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3 家;签署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 0 家,复核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 4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宝玥
202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
量 1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0家。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勇
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
量 13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6家;签署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 1家,复核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 2家。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
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 姓名 处理处罚日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号 期
1 郑志刚 2023年 12 行政监管措施 中国证券监 因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
月 19 日 督管理委员 司审计项目被中国证券监督
会浙江证监 管理委员会浙江证监局出具
局 警示函
3、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及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未持有和买
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2026 年度审计费用不超过 8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超过 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 15 万元。以上费用系
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
国际相关资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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