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50 世纪瑞尔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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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5:46 │世纪瑞尔(300150):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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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5:45 │世纪瑞尔(30015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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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7:53 │世纪瑞尔(300150):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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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7:53 │世纪瑞尔(300150):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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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00 │世纪瑞尔(300150):世纪瑞尔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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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00 │世纪瑞尔(30015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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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9 │世纪瑞尔(30015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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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9 │世纪瑞尔(30015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岳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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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9 │世纪瑞尔(300150):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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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9 │世纪瑞尔(30015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雪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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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5:46│世纪瑞尔(300150):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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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25日 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6月 12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朱江滨先生
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求,同意公司为天津市北海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通信”)分别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
津南开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和平支行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金额分别为人民币肆仟伍佰万元整、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和人民币壹仟万元整,期限均为自担保文件签署之日起一年,用途均为支付
货款等;同意公司为北海通信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金额为人民币叁仟伍佰万元整,期限为自担保文件签署之日起六个月,用途为支付货款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票;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a57a21bd-8446-4042-ac17-21d6fa1abc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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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5:45│世纪瑞尔(30015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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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天津市北海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
海通信”)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求,同意公司为北海通信分别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和平支
行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分别为人民币肆仟伍佰万元整、人民币壹
仟万元整和人民币壹仟万元整,期限均为自担保文件签署之日起一年,用途均为支付货款等;同意公司为北海通信向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叁仟伍佰万元整,期限为自担保
文件签署之日起六个月,用途为支付货款等。
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北海通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00%的股权。其基本情况如下:
1、北海通信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天津市北海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7257434503
住所:华苑产业区竹苑路 6号创新基地 D座 401室
法定代表人:张有利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期限:2001年 3月 6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轨道交通通信信号系统开发;轨道交通运营
管理系统开发;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
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音响设备制造;音响设备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铁路运输基础设备
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被担保人北海通信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6 年 3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618,356,989.08 586,759,539.82
负债总额 173,928,762.05 152,508,363.17
净资产 444,428,227.03 434,251,176.65
项目 2025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6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96,427,300.84 34,709,735.10
利润总额 32,873,387.46 -9,789,078.77
净利润 30,687,621.16 -10,106,254.42
北海通信是公司主营业务开展主体之一,拥有优良的信用资质和资产质量、偿债能力可靠。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为满足北海通信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所需。被担保的子公司经营稳健,资信状况良好,且由公司全资控
股,风险可控,目前未发现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明显迹象。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对正常经营造成不良影响,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担保条件公平合理,未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且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北海通
信银行贷款及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全部担保事项均系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本次为北海通信提供担保后,公司累计为子公
司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4,5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5.46%。其中:为全资子公司北京世纪瑞尔科技有限公司提
供的担保合计人民币 6,00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天津市北海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合计人民币 18,500 万元。公司不存在逾期
担保事项,亦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情况。
五、其他
本次担保事项披露后,如果担保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会及时披露相应的进度公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e6f8d6ea-48e2-4637-9a2d-7a565c8b9a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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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7:53│世纪瑞尔(300150):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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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22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5月 2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2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 22 号上地科技综合楼 B座九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集人: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江滨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11 人,代表股份170,634,0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629%。
2、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4 人,代表股份 78,854,2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76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共计 107人,代表股份 91,779,7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860%。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08人,代表股份 8,71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87%。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计算,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
(一)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李岳军先生、孟令星先生、李雪飞先生在本报告后进行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70,634,061 股。同意169,957,2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
34%;反对 61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90%;弃权 6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03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92.2299%;反对 612,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7.0331%;弃权 6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
7371%。
(二)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70,634,061 股。同意169,961,2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
57%;反对 61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90%;弃权 6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03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92.2758%;反对 612,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7.0331%;弃权 6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
6911%。
(三)审议通过《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70,634,061 股。同意169,950,6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
95%;反对 61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90%;弃权 7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02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92.1541%;反对 612,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7.0331%;弃权 7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
8128%。
(四)审议通过《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公司 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70,634,
061 股。同意169,935,5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06%;反对 63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731%;弃权 6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01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91.9808%;反对 636,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7.3097%;弃权 6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
7095%。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事项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8,710,300股。同意 7,98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352%
;反对 66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737%;弃权 6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98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91.6352%;反对 668,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7.6737%;弃权 6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
6911%。
关联股东牛俊杰先生、王铁先生、朱江滨先生对该议案已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70,634,061 股。同意169,944,6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
60%;反对 61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25%;弃权 7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02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92.0852%;反对 618,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7.1019%;弃权 7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
8128%。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70,634,061 股。同意169,926,4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
53%;反对 63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32%;弃权 7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00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91.8763%;反对 63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7.3109%;弃权 7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
812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冯玫律师、张玉慧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e43ad7e3-eaff-41b3-bfcc-186f9b819e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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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7:53│世纪瑞尔(300150):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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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瑞尔(300150):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a4547765-c83f-4a29-8f54-1fa928065e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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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00│世纪瑞尔(300150):世纪瑞尔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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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德皓内字[2026]00000073号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瑞尔股份公司)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瑞尔股份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郑志刚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宝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d65cc56e-e0d7-4ae6-8d80-9a5769ef5e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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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00│世纪瑞尔(30015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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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瑞尔(30015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dc18f9a4-e92c-41fe-b0a9-c5d0b7b1f1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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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9│世纪瑞尔(30015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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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经营
者的约束激励机制,保持核心团队的稳定性,有效地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
、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津贴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四条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进行预算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参考,
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等因素综合确
定。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制
定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
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
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公司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绩效考评控制的有效性以及薪酬发放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求。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不参与绩效考核。
第八条 非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
(二)不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仅享受董事固定津贴,不参与绩效考核。
第九条 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月度绩效薪酬、年度绩效薪酬和中长期
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一)基本薪酬:主要依据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二)月度绩效薪酬:公司制定并实施月度绩效考核方案,明确各岗位考核指标及标准,以自然月为考核周期,于次月工资发放
日根据上一月度绩效考核指标达成情况核定并发放。特殊情况下,可基于审慎原则在考核结束后对绩效薪酬进行预发放,待实际绩效
薪酬核定后,按“多退少补原则予以调整”。
(三)年度绩效薪酬:绩效奖励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个人完成年度经营指标核定年度奖励总额,并根据其个人年度
工作目标的考核情况核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当年度结束后根据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公司薪酬制度,结合高级管理人
员当年度经营绩效、工作能力、岗位职级等进行绩效评价并审核确认。
(四)中长期激励收入:根据公司的长期发展需要和建立长效激励机制以及激励多层次、多元化的要求,设计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中长期激励。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按月发放。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或津贴发放时间、方式根据公司执行的工资发放制度确定。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
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不予发放绩效奖励或津贴:
(一)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六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主要依据:
(一)公司盈利状况;
(二)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三)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
资调整的参考依据。第十八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批准并经董事会备案后,可以临时性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
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 其他激励事项
第十九条 公司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并实施
相应的绩效考核。公司的激励机制,应当有利于增强公司创新发展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和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的
相关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确定。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有利于激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高工作绩效和促进经营指标达成的其他激励方
案,并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
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
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
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若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dd61633-9501-4e9e-8df8-2263f39f5a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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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9│世纪瑞尔(30015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岳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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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瑞尔(30015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岳军)。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39b24e6-a746-448d-bff2-5cf3a4c38e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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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9│世纪瑞尔(300150):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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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瑞尔(300150):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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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9│世纪瑞尔(30015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雪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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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瑞尔(30015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雪飞)。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aeb5d89-ee78-4633-b4fe-f3e40026d5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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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7│世纪瑞尔(300150):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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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全体董事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5年度。
2、根据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德皓审字[2026]00001610号),公司 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1,506,490.03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502,
640.85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188,495,726.20元,年末资本公积金余额 1,097,547,417.1
5 元,盈余公积余额 90,922,687.51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44,413,188.90元,年末资本公积金余额 1,101,733,871.02元,盈
余公积余额 90,922,687.51元。
3、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及长期发展规划,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公司 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00 0.00 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51,506,490.03 34,172,821.81 -17,498,194.91
研发投入(元) 75,013,202.77 95,128,202.43 102,296,084.59
营业收入(元) 866,868,367.33 847,261,613.34 803,706,827.78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188,495,726.20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144,413,188.90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0.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22,727,038.98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 0.00
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272,437,489.79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 10.82%
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 □是 ?否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6.1.4 条:
“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
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及《公司章程》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
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因公司 2025 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董事会拟定公司 202
5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b83c066f-fe73-4b09-b454-f5b03b649c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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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7│世纪瑞尔(300150):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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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
聘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
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 12月 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号 5层 519A
首席合伙人:赵焕琪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 72人,注册会计师 29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65
人。
2025 年度收入总额为 40,109.58 万元(未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30,397.0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7,428.74 万
元。审计 2025 年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 129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3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
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0次、行政监管措施 2次、自律监管措施 0次、纪律处分 0次和行
业惩戒 0次。期间有 3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24 次、自律监管措施 6次、行政处罚 2次、纪律处分 1次
、行业惩戒 1次(除 1次行政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行业惩戒,其余均不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郑志刚
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数量 6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3 家;签署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 0 家,复核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 4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宝玥
202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
量 1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0家。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勇
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
量 13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6家;签署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 1家,复核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 2家。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
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 姓名 处理处罚日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号 期
1 郑志刚 2023年 12 行政监管措施 中国证券监 因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
月 19 日 督管理委员 司审计项目被中国证券监督
会浙江证监 管理委员会浙江证监局出具
局 警示函
3、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及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未持有和买
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2026 年度审计费用不超过 8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超过 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 15 万元。以上费用系
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
国际相关资料进行了查阅及审核,综合考虑其专业资质、独立性、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执业记录等方面,认为:北京德皓国
际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资质,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
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可以胜任下一年度的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6年
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记录;
3、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b0b3813-a71a-4bcc-8b9f-762cf2a692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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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7│世纪瑞尔(300150):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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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
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基于此,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李岳军先生、孟令星先生、李雪飞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李岳军先生、孟令星先生、李雪飞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不存在以下情形: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
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李岳军先生、孟令星先生、李雪飞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
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200080b-1f9a-4a35-954d-021099cd96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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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7│世纪瑞尔(300150):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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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6年 4月 27日(
星期一)15:00-17: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 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
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安排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4月 27日(星期一)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投资者参加方式: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星期一)15:00-17:00 通过网址 https://eseb.cn/1x36fAgzURy 或使用微
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如下:董事长、总经理朱江滨先生,财务负责人宋月女士,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卓妮女士,独立董事
李岳军先生。
二、征集问题事项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 15:00 前访问网址https://eseb.cn/1x36fAgzURy 或微信扫描上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
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ea6634a-95ac-44ee-a7db-a1d20fd426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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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7│世纪瑞尔(300150):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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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和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
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 12月 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号 5层 519A
首席合伙人:赵焕琪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 72人,注册会计
师 29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65人。
2025 年度收入总额为 40,109.58 万元(未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30,397.0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7,428.74 万
元。审计 2025 年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 129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3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
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0次、行政监管措施 2次、自律监管措施 0次、纪律处分 0次和行
业惩戒 0次。期间有 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24次、自律监管措施 6次、行政处罚 2次、纪律处分 1次、
行业惩戒 1次(除 1次行政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行业惩戒,其余均不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期间)。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2025年 8月 22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国际相关资料进行了查阅及审核,综合考虑其专业资质、独立性、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执
业记录等方面,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
任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2、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8月 25 日、2025 年 9 月 1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关于聘任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北京德皓国际
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北京德皓国际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北京德皓国际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德皓国际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
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国际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
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2025 年 11 月 17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5年度审计工
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年 3月 20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 2025年度审计中的重
大事项及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等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北京德皓国际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
中发现的问题情况等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6年 4月 10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 2025年度审计工作情
况、重要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结果等内容进行了沟通。
(五)2026年 4月 2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在 2025 年度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的审计以及关联交
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
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
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
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
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
观、完整、清晰、及时。
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94a3ea2-ff72-46ff-8d8d-56518e230d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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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7│世纪瑞尔(300150):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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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瑞尔(300150):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6241e43-fea0-400d-9e24-9a1726e991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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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7│世纪瑞尔(300150):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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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瑞尔(300150):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099f96ae-49ee-488c-9466-6ebe516351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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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7│世纪瑞尔(300150):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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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瑞尔(300150):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99f204c-4221-4f8e-aec5-efbfadd631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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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6│世纪瑞尔(300150):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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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瑞尔(300150):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fb83faa-c3bd-494c-97f2-e1c03b82cf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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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6│世纪瑞尔(300150):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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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瑞尔(300150):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de5a531d-3c00-43f6-8c4f-4b20ed4e1f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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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6│世纪瑞尔(300150):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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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瑞尔(300150):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0a3a5144-6e61-4ca2-a5ba-82a6dc93e4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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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6│世纪瑞尔(300150):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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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瑞尔(300150):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5e2975b-e12c-4245-994d-b5319b7f38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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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5│世纪瑞尔(300150):世纪瑞尔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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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瑞尔(300150):世纪瑞尔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aa65661-0c86-4dd1-81f2-7d667337ba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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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5│世纪瑞尔(300150):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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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瑞尔(300150):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2675a38-5a62-4a68-823b-5d1a2582bd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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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5│世纪瑞尔(30015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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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未来 12个月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投资理财,委托理财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在任一时点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理财,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公司及子公司收益最大化,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投资理财,该类资金可以单笔或分笔进行单次或累计循环滚动使用,委托理财余额(
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在任一时点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0,000万元。
3、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评估、筛选,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购买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第二节委托理财中规定的上市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
、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相
关的投资品种。
4、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
5、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与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理财产品均经过严格评估,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投资理财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投资品种
,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投资相关产品,同时相关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因此短
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督管理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
(2)公司财务管理部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
及子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核实,并
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持续关注公司委托理财的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适时进行投资理财。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
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公司和股
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与指南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真实客观的反应理财业务本金
及收益情况,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04b18080-f12f-4b68-895f-1e241c0f5b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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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4│世纪瑞尔(30015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孟令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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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瑞尔(30015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孟令星)。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3033884-5339-4d7c-887a-4a411bc1c7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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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6:03│世纪瑞尔(300150):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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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瑞尔(300150):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1/7cbfecc3-bba5-4911-9adf-98eaea0a17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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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5:46│世纪瑞尔(300150):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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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
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江滨先生召集并主持,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 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亲自出席会议董事 9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需要,同意分别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1 亿元
人民币,期限均为 1 年,担保方式均为信用方式,具体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非融资性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商票贴现、商票
保贴等。
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
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bab544d7-143e-49c4-ab34-428d3c0cfa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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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6:01│世纪瑞尔(300150):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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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0月 10 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
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江滨先生召集并主持,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 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人,亲自出席会议董事 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票;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四次会议记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4/ad92c74c-9eef-4e7b-828d-27901ecc55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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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5:59│世纪瑞尔(300150):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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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瑞尔(300150):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4/84676e00-ccd2-4030-8019-77910d181a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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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09│世纪瑞尔(30015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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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瑞尔(30015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b354b7ca-13ef-4fc5-9f6f-4d559e267d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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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09│世纪瑞尔(30015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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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瑞尔(30015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4e0ed96b-d4f8-45c9-80f4-6ae7e7b3cb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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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16│世纪瑞尔(300150):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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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8月 14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
式送达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江滨先生召集并主持,于 2025年 8月 25日 10: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
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人,亲自出席会议董事 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公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票;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世纪瑞尔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均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担保期限分别为自担保文
件签署之日起三年、一年;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天津市北海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分别向中国工商银行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中国
银行天津和平支行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分别为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整、壹仟万元整,期限均为自担
保文件签署之日起一年,用途均为支付货款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票;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关于拟聘任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票;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公司章程》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有关工商备案登记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票;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治理情况,同意公司新制
定、修订及废止下列内部管理制度:
5.01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票;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5.02关于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票;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5.03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票;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5.04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票;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5.05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票;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5.0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票;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5.07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票;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5.08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和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票;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5.09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票;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5.10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票;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5.11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票;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5.12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票;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5.13关于修订《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票;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5.14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票;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5.15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票;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5.16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票;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5.17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票;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5.18关于修订《大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制度修订后名称变更为《大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票;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5.19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票;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5.20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票;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5.21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票;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5.22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票;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5.23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票;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5.24关于修订《突发事件处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票;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5.25关于修订《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票;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5.26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票;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5.27关于修订《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票;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5.28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票;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5.29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票;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5.30关于修订《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票;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5.31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票;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5.32关于废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票;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5.33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已不再设置监事会,《
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相关职权已改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票;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上述子议案中,5.04至 5.12及 5.33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废止公司部分内部管
理制度的公告》及本次制定、修订后的内部管理制度全文。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票;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三次会议记录;
4、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第三次会议记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3533bd98-8a65-4596-a0ee-22e7a531a7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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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15│世纪瑞尔(30015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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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世纪瑞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尔
科技”)和天津市北海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通信”)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同意为瑞尔科技分别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的
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均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担保期限分别为自担保文件签署之日起三年、一年;同意为
北海通信分别向中国工商银行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中国银行天津和平支行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
额分别为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整、壹仟万元整,期限均为自担保文件签署之日起一年,用途均为支付货款等。
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瑞尔科技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瑞尔科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00%的股权。其情况如下:
1、瑞尔科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北京世纪瑞尔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38397248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 22号 B座 10层 10-1室
法定代表人:邱仕育
注册资本:5,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期限:2012年 4月 11日至 2042年 4月 10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
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子产品销售;通信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网
络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
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通信设备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
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网络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对外承包工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施工专业作业;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被担保人瑞尔科技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93,392,790.85 100,154,059.12
负债总额 44,516,374.30 46,811,541.10
净资产 48,876,416.55 53,342,518.02
项目 2024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5 年 1~6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8,334,677.58 38,639,807.86
利润总额 -12,697,206.46 4,523,077.08
净利润 -12,707,182.27 4,466,101.47
瑞尔科技是公司主营业务开展主体之一,拥有优良的信用资质和资产质量、偿债能力可靠。
(二)被担保人北海通信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北海通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00%的股权。其基本情况如下:
1、北海通信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天津市北海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7257434503
住所:华苑产业区竹苑路 6号创新基地 D座 401室
法定代表人:朱陆虎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期限:2001年 3月 6日至 2031年 3月 5日
经营范围: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轨道交通通信信号系统开发;轨道交通运营
管理系统开发;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
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音响设备制造;音响设备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铁路运输基础设备
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被担保人北海通信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83,763,267.86 579,103,571.90
负债总额 170,022,661.99 147,123,926.47
净资产 413,740,605.87 431,979,645.43
项目 2024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5 年 1~6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11,438,587.25 124,273,549.08
利润总额 31,780,047.00 21,914,744.70
净利润 29,971,912.11 18,239,039.57
北海通信是公司主营业务开展主体之一,拥有优良的信用资质和资产质量、偿债能力可靠。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为满足瑞尔科技和北海通信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所需。被担保的两家子公司经营稳健,资信状况良好,
且均由公司全资控股,风险可控,目前未发现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明显迹象。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对正常经
营造成不良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担保条件公平合理,未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且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董
事会同意公司为上述两家子公司银行贷款及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全部系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本次为瑞尔科技和北海通信提供担
保后,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9,5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71%,其中,为全资子公司北京
世纪瑞尔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合计人民币 6,00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天津市北海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合计人民币 8,500
万元;为控股子公司苏州易维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合计人民币 5,000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
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情况。
五、其他
本次担保事项披露后,如果担保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会及时披露相应的进度公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c2438799-12ec-4ffc-8a94-84d1e8d6e4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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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14│世纪瑞尔(30015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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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于 2025年 9月 16日(星期二)14:00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年 9月 16日(星期二)14:
00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16日(星期二)14:00(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9月 1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6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股东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10日(星期三)
7、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 2025年 9月 1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上述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 22 号上地科技综合楼 B座九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聘任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废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作为投票对
象的子议案
数:(10)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3.01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2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3.03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
3.04 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
3.05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和决策制度》的议案 √
3.06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3.07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3.08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
3.09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
3.10 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5年 8月 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8月 27日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提示和说明
议案 2、议案 3.01 和议案 3.10 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5年 9月 15日(星期一)9:00~11:30,13:30~17: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 22 号上地科技综合楼 B座九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
认。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须于 2025年 9月 15日(星期一)17:0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
所发信函或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来信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确认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
票的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卢佳琪
联系电话:010-62970877
传真号码:010-62962298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 22号上地科技综合楼 B座九层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5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f154f99f-433f-412d-97ba-6a88c24a57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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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14│世纪瑞尔(300150):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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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行为,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力,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
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
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选举或变更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选举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
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第五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董事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六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置备适
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
选票应当标明:会议名称、董事候选人姓名、股东姓名、代理人姓名、所持股份数、累积投票时的表决票数、投票时间,选票不
设“反对”和“弃权”项。董事会秘书应就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计票方法作出明确的说明和解释。第七条 采用累积投票
制选举时,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开进行,具体操作如下:
1、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
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
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八条 投票方式:
1、股东投票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候选人的表决栏中,注明其投向该董事候选人的累积表决票数;
2、所有股东均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代理人应遵照委托人授权委托书指示)将累积表决票数分别或全部集中投向任一董事候选
人,但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
3、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多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该项表决
。
4、股东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超过应选董事人数时,该股东所有选票也将视为弃权。
5、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等于或少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有效,累积表决票
数与实际投票数的差额部分视为放弃。
第九条 董事的当选原则:
1、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候选人根据得票的多少来决定是否当选,但每位当选董
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2、如果获得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以上选票的董事候选人多于应当选
董事人数时,则按得票数多少排序,取得票数较多者当选。
3、如果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得票总数相同,且该得票总数在拟当选人中最少,如其全部当选将导致当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的
,则该次股东会应就上述得票总数相同的董事候选人按规定程序进行第二轮、第三轮选举。再次选举应以实际缺额为基数实行累积投
票制。
4、董事会换届选举时,如果在股东会上当选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应选人数 2/3时,此次选举失败,原董事会继续履行职责,并尽
快组织实施下一轮选举程序。如果当选董事人数超过应选人数的 2/3但不足应选人数时,则新一届董事会成立,新董事会可就所缺名
额再次进行选举或重新启动提名、资格审核、选举等程序。第十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少于”、“多于”不含
本数。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悖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f9022422-b043-4fef-bf6a-3c6070e0a4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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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14│世纪瑞尔(30015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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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瑞尔(30015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87d6d9b3-b218-47bf-ab77-77210d648f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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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14│世纪瑞尔(300150):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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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瑞尔(300150):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5f69a125-bc4c-43b3-8ad8-5eccf0d588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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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14│世纪瑞尔(300150):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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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瑞尔(300150):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043fcbe6-58b5-4920-9a67-5d2e59efd1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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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14│世纪瑞尔(300150):公司章程(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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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瑞尔(300150):公司章程(2025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f8121923-bfd8-4606-86bd-857e7b01c7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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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14│世纪瑞尔(30015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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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促进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事前、事后审核的独立性,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
的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1、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2、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
3、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
4、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5、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
6、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财务负责人应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核公司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
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
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管理层及年审机构就公司年报审计应切实加强沟通,并形成有关工作底稿支持的书面沟通会议记录,参会
人员均应在会议记录中签字。第七条 公司指定财务管理部为公司年报沟通牵头部门,负责向审计委员会、年审机构提供沟通会议所
需生产经营信息、财务资料及其他信息,积极参与三方沟通工作。
第八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应为审计委员会做出决策提供必要的资料,如公司财务报告、生产经营报告、《内部审计制度》、内部
控制制度和年审机构工作底稿等;
对于有关重大问题,独立董事可进行实地考察。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工作人员列席有关会议。
沟通过程中,如独立董事或年报审计人员提出需管理层回避的,管理层人员应予以回避。
第九条 年度报告的财务信息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审核,由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成员无法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审计委员会审核年度报告时投反
对票或者弃权票。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主要包括其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况和审计委员会会议
的召开情况。
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除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审计人员和时间安排难以保障公司按时完成年度审计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要求
终止对公司的审计业务等情况外,公司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如果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第十四条所述情形,会计师事务所职位出现空缺,审计委员会应当履行尽职
调查后向董事会提议,在股东会召开前委任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填补该空缺,但应当提交下次股东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在审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时,应约见前任和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情况认
真调查,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发表审核意见。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密
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三条 本工作规程未尽事宜,审计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工作规程由公司董事会修订并解释。
第十五条 本工作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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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14│世纪瑞尔(300150):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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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
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制定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
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第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
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下设战略规划部。
第十条战略规划部负责做好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
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战略规划部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战略规划部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每年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可采用专人送达、邮寄、传
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进行通知。因特殊原因需要紧急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期限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上作出说明
。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
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战略规划部负责人可列席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
第十七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存
,保存期限为至少十年。第十八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并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b20bc140-eee5-4f49-9ffb-3a387c039d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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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14│世纪瑞尔(300150):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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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提问回复的管理,建立公司与投资
者良好沟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
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台,是上市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的有益补充。具体网址:http://irm.cninfo.com.cn。
第三条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的总体要求:
(一)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
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二)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信息披露以其通过符合条件的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
的信息相冲突;
(三)公司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具备明确
事实依据的,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二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四条 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详细地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
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义务或泄露未公开重
大信息。
第五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
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对于重要或者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及答复,公司应当加以整
理并在互动易平台以显著方式刊载。
第六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
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公司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
反保密义务。
第七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
定性和风险。
第八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
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创新、采购销售、重大合同、战略合作、发展规划以及行业竞争等方面的
影响,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第九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者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
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内部管理
第十一条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程序:公司应当及时回复投资者问题,董事会秘书负责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
复工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对拟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
复投资者提问涉及的信息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提问回复的归口管理部门,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分公司应在各自职责范围
内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投资部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分析、解答,及时将相关资料报送证券投资部,由证券投资部整理编制
符合披露要求的回复内容,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发布至互动易平台。
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敏感的回复,可视情况报董事长审批。董事会秘书可根据情况,就有关信息发布和问题回复,征求外
部咨询机构意见。未经审核,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对外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db7f8ef2-425e-49ec-8062-5d92e06149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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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14│世纪瑞尔(300150):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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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
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
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 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需经本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后,报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公司不得为《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公司的关联参股公司(不包括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主体)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的,公司可以向该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但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
会审议。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该公司的其他股东原则上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
务资助。如其他股东未能以同等条件或者出资比例向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说明原因以及公司利益未受到损害的理由,公司是
否已要求其他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本条所称关联参股公司,是指由公司参股且属于《上市规则》规定的公司的关联法人。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时,应当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并做出决议,且关联董事应当回避
表决;当表决人数不足三人时,应当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七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提供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可以免于适用前两条规定。
第八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与资助对象等有关方签署协议,约定资助对象应遵守的条件、财务资助的金额、期限、违
约责任等内容。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向同一对象继续提供财务资助或追加提供财务资助。第九条 董事会审议提供
财务资助事项时,董事应当积极了解被资助方的基本情况,如经营和财务状况、资信情况、纳税情况等。董事会审议提供财务资助事
项时,董事应当对提供财务资助的合规性、合理性、被资助方偿还能力以及担保措施是否有效等作出审慎判断。
董事会审议公司为持股比例不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或者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时,董事
应当关注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是否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且条件同等,是否损害公司利益。第十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约定
期限届满后,拟继续向同一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视同为新发生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须重新履行相应的报批程序。
第三章 信息披露
第十一条 公司应及时披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在披露相关事项时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公告文稿;
(二)董事会决议和决议公告文稿;
(三)保荐机构意见(如适用);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二条 公司披露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下列内容: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包括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资金用途以及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审批程序;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主营业务、主要财务
指标(至少应包括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以及资信情况等;与公司是否存在关
联关系,如存在,应当披露具体的关联情形;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三)所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被资助对象或其他第三方就财务资助事项是否提供担保。由第三方就财务资助事项
提供担保的,应当披露该第三方的基本情况及其担保履约能力情况;
(四)为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披露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与公司
的关联关系及其按出资比例履行相应义务的情况;其他股东未按同等条件、未按出资比例向该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相应提供财务资
助的,应说明原因以及公司利益未受到损害的理由;
(五)董事会意见,主要包括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在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
第三方担保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披露该财务资助事项的利益、风险和公允性,以及董事会对被资助对象偿还债
务能力的判断;
(六)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主要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公允性及存在的风险等发表意见(如适用);
(七)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八)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十三条 对于已披露的财务资助事项,公司还应当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已采取的补救措施及拟采取的措
施,并充分说明董事会关于被资助对象偿债能力和该项财务资助收回风险的判断:
(一)被资助对象在约定资助期限到期后未能及时还款的;
(二)被资助对象或者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的第三方出现财务困难、资不抵债、现金流转困难、破产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
力情形的;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平;
(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
第十五条 公司出现因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导致其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等情况的,若交易完成后原有事项构成本制度规定的财务
资助情形,应当及时披露财务资助事项及后续安排。
第四章 职责与分工
第十六条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之前,由公司财务管理部和证券投资部负责做好财务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
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方面的风险调查工作。
第十七条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在经本管理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程序审批通过后,由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八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办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手续。
第十九条 财务管理部负责做好财务资助对象日后的跟踪、监督及其他相关工作,若财务资助对象在约定资助期间到期后未能及
时清偿,或出现财务困难、资不抵债、破产等严重影响清偿能力情形的,公司财务管理部应及时制定补救措施,并将相关情况上报本
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违反以上规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
罪的,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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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14│世纪瑞尔(300150):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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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瑞尔(300150):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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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14│世纪瑞尔(300150):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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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瑞尔(300150):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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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14│世纪瑞尔(300150):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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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提高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
其他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未按规定履行职责、义务,导致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向董事会报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情况,提出相关处理方案,董事会审批后执行。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北
京监管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充分了解情况,听取责任人的陈述,分清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1、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2、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3、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4、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1、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2、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3、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4、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第八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罚款、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六)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确定的其他形式。
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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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14│世纪瑞尔(300150):突发事件处理制度(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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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瑞尔(300150):突发事件处理制度(2025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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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14│世纪瑞尔(300150):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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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由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
事会备案。
当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
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
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实施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
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
,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
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因特殊原因需要紧急召开会议的,
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期限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上作出说明。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出等方式进行通知。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
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
数通过。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进行表决时,既可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也可采取举手表决、通讯表决或其他表决方式。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
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存。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若本细则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抵触
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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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14│世纪瑞尔(300150):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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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部信息的报送和使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可以接触、
获取公司重大未公开信息的人员。
第三条 对外报送公司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依照统计、税收征管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外部
单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资料的,或公司在进行申请授信、贷款、融资、商务谈判、申报产品专利项目及申请相关资质等事项时,因
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方提供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
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
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六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七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应当报送的,或公司在进行申请授信、贷款、融资、商务谈判、申报产品专利及申
请相关资质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外部单位提供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的,公司应当提示报送的外部单位以及相关人员认真
履行保密义务和禁止内幕交易的义务,要求对方签署保密协议或保密承诺函,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
案备查。
第八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
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第九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报告并公告。第十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第十一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应该严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
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本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应
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并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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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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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世纪瑞尔: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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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世纪瑞尔: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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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世纪瑞尔: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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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世纪瑞尔: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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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世纪瑞尔: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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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世纪瑞尔: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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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世纪瑞尔: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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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世纪瑞尔: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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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世纪瑞尔: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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