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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51(昌红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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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151 昌红科技 更新日期:2025-11-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0-30 00:00 │昌红科技(300151):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2025-10-30 00:00 │昌红科技(30015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 ├─────────┼──────────────────────────────────────────────┤ │2025-10-30 00:00 │昌红科技(300151):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 ├─────────┼──────────────────────────────────────────────┤ │2025-10-30 00:00 │昌红科技(300151):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30 00:00 │昌红科技(300151):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30 00:00 │昌红科技(30015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 ├─────────┼──────────────────────────────────────────────┤ │2025-10-30 00:00 │昌红科技(300151):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 ├─────────┼──────────────────────────────────────────────┤ │2025-10-30 00:00 │昌红科技(300151):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30 00:00 │昌红科技(300151):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30 00:00 │昌红科技(30015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 ─────────┬──────────────────────────────────────────────── 2025-10-30 00:00│昌红科技(300151):2025年三季度报告 ─────────┴──────────────────────────────────────────────── 昌红科技(300151):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f9f15128-a9a9-4f59-a0e2-4a975685ab96.PDF ─────────┬──────────────────────────────────────────────── 2025-10-30 00:00│昌红科技(30015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 昌红科技(30015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598f997a-710c-46cb-99ba-c302f102ee17.PDF ─────────┬──────────────────────────────────────────────── 2025-10-30 00:00│昌红科技(300151):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 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市昌红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 乘积,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 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 细则的相关规定。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及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 累积投票制。股东会仅选举一名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置备适合 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第六条 累积投票选举的具体行使方式: (一)累积投票制的选票数 1、每位股东持有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所拥有的累积选票数。 2、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应选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的累积选票数。 (二)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时,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开进行,具体操作如下: 1、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 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 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七条 投票方式: 1、所有股东均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代理人应遵照委托人授权委托书指示)将累积表决票数分别或全部集中投向任一董事候选 人,但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 2、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多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该项表决 。 3、股东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超过应选董事人数时,该股东所有选票也将视为弃权。 4、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等于或少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有效,累积表决票 数与实际投票数的差额部分视为放弃。 第八条 董事的当选原则: 1、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候选人根据得票的多少来决定是否当选,但每位当选董 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2、若当选董事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但已超过《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时 ,则缺额在下次股东会上选举填补。 3、若当选董事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 上时,则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三轮选举;若经第三轮选举仍未达到上述要求时,则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 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4、若获得超过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选票的董事候选人多于应当选董事人数时,则按得票数多少排序 ,取得票数较多者当选。若因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的票数相同而不能决定其中当选者时,则对该等候选人进行第二、三轮选举。第 三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当选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若由此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公司 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时,则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5、出席股东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计票人员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候选人得票总数情况,按上述方式确定当选董事;并由 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当选的董事名单。 第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本细则与届时生效的法律、行 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并及时对本细则进行修订。 第十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7cee2e7c-b954-4b26-a699-89effd247af7.PDF ─────────┬──────────────────────────────────────────────── 2025-10-30 00:00│昌红科技(300151):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昌红科技(300151):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14642159-907d-4e08-bad4-61078120decd.PDF ─────────┬──────────────────────────────────────────────── 2025-10-30 00:00│昌红科技(300151):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昌红科技(300151):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207bc0d7-27f6-4b49-abee-515f6382ac73.PDF ─────────┬──────────────────────────────────────────────── 2025-10-30 00:00│昌红科技(30015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 昌红科技(30015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e1b1c651-7dfa-42f2-b848-373e2323e973.PDF ─────────┬──────────────────────────────────────────────── 2025-10-30 00:00│昌红科技(300151):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 昌红科技(300151):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f743e143-5e20-4d85-9903-764490e0001d.PDF ─────────┬──────────────────────────────────────────────── 2025-10-30 00:00│昌红科技(300151):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事 务,确保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内幕交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 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 时报告、财务数据、正在策划、编制、审批和披露期间的重大事项等。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报送信息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公司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对外报 送的监管工作,公司证券部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对外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各归口单位或相关人员应按本制度规定履行 对外报送信息的审核管理程序。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对公 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程序。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正式公开披露前或重大事项筹划、协商期间,负有保密 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通过任何途径(例如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披露或泄漏相关信息。 第七条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资料,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 位提出的报送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第八条 公司依据统计、税收征管等法律法规需向有关单位提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资料的,应书面提醒相关单位和个人认真履 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信息保密和避免内幕交易的义务,要求对方回函确认,并将外部单位和相关人员 纳入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予以登记备案。 第九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度报告相关信息的,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业绩 快报的披露内容不得少于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的信息内容。 第十条 公司在进行商务谈判、办理申请银行贷款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确需向对方提供公司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时,公司应要 求对方签署保密协议,保证不对外披露或泄漏有关信息,并承诺在有关信息公告前不买卖公司证券。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全资及 控股子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报送信息前,应当由经办人员以内部办公流程或书面方式提交《对外报送信息审 批表》(见附件),先后经所属部门负责人(或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公司主管总经理审核同意,并经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方 可对外报送,必要时须经董事长批准。对外报送信息的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公司主管总经理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负责,董事会秘书对报送程序的合规性负责。第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将对外报送的公司尚未公 开的信息作为内幕信息,书面提示接收/使用信息的外部单位及人员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信息 保密和禁止内幕交易的义务,并应按本制度规定在向外部单位或个人提供公司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时要求对方提供外部信息接收/使 用人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单位/部门、职务/岗位、身份证号码、首次获悉公司内幕信息的时间)且及时将上述信息报 公司证券部备案。 第十三条 外部信息使用人签署的保密协议、承诺函及其提供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相关信息等材料,由公司证券部统一保管,保管 期限为10年。 第十四条 接收和/或使用公司尚未公开信息的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通过任何途径(例如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 受投资者调研等)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披露或泄漏所知悉的公司尚未公开的信息,不得利用所知悉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 买卖公司证券。 第十五条 公司各部门、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应当要求和督促外部单位或个人对其内部传递的 文件、资料、报告等材料中涉及/使用的其所知悉的公司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严格限制信息知情人范围。 第十六条 公司各部门、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应当督促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在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 被披露或泄露时,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亦应在知悉后的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七条 公司各部门、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应要求接收和/或使用公司尚未公开信息的外部单位或个人严格遵守上述 条款,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信息保密和避免内幕交易的义务。若该等外部单位或个人违规使用其所 知悉的公司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依法有权并应当立即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若该等外部单位或个人 利用所知悉的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公司应立即将相关材料报送证券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追究处理。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执行。本制度 与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f6eb293f-59bd-4a91-9f28-27fd21176650.PDF ─────────┬──────────────────────────────────────────────── 2025-10-30 00:00│昌红科技(300151):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昌红科技(300151):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8e58324e-1432-4d7c-be3c-b6b46ef4b6bb.PDF ─────────┬──────────────────────────────────────────────── 2025-10-30 00:00│昌红科技(30015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昌红科技(30015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35bd3a40-a5aa-48f0-b8c6-719a5006970d.PDF ─────────┬──────────────────────────────────────────────── 2025-10-30 00:00│昌红科技(300151):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10月)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恪尽职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须按《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 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规范运作。 第三条 内部问责是指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或过失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 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四条 问责的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统称“被问责人”)。第五条 公司内部问责坚持下列原则: (一) 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二) 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三) 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四) 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五)坚持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第二章 问责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问责范围如下: (一) 董事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无故不出席会议,不执行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高管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 不执行董事会决议的; (二)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工作计划中明确规定应由其承担的工作任务及工作要求,因工作不力未完成的; (三) 未认真履行董事会决议、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及交办的工作任务,影响公司整体工作计划的; (四) 未认真履行其职责,管理松懈,措施不到位或不作为,导致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不能完成,影响公司总体工作的; (五) 重大事项违反决策程序,主观盲目决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重要建设工程项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造成重大损失或 恶劣影响的; (六) 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度使用资金、对外投资、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资产处置、对外担保等; (七) 违反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导致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处罚或损害公司形象的; (八) 违反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泄露公司内幕信息,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或者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 (九) 违反公司持股变动相关的管理制度,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包括内幕交易、短线交易和窗口期交易等)的; (十) 弄虚作假或虚报、瞒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的; (十一) 管理不作为,导致其管理的下属部门或人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十二) 对下属部门或人员违法违纪、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包庇、袒护、纵容的; (十三) 泄露公司商业、技术等相关保密信息,从而造成公司损失的; (十四) 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重大案件,给公司财产和员工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 (十五) 在公司采购、外协、招标、销售等经济活动中出现严重徇私舞弊或渎职、失职行为的; (十六) 依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认为应当问责的情形; (十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进行内部问责的其他情形。第三章 问责方式 第七条 问责的方式: (一) 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 公司内部通报批评; (三) 扣发工资、奖金; (四) 留用察看; (五) 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六) 罢免、解除劳动合同;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规定,以上责任问责追究方式可单独或合并执行。 第八条 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机制,除第七条规定的问责方式外,公司董事会还可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符合股权激励条件的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采取限制股权激励的措施,具体限制措施由公司董事会视违规情节的严重程度决定。第九条 因故意造成经济损失的 ,被问责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因过失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按比例承担经济责任。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 (一) 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 (二) 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纠正的; (三) 确因意外和自然因素造成的; (四) 非主观因素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五) 因行政干预或当事人确已向上级领导提出建议而未被采纳的,不追究当事人责任,追究上级领导责任; (六)公司董事会认为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追究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重或加重处罚: (一) 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二) 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 (三) 干扰、阻挠公司调查或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的; (四) 屡教不改且拒不承认错误的; (五) 拒不执行董事会的处理决定的; (六)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且无法补救的; (七) 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第四章 问责程序 第十二条 涉嫌违反国家法律需交由国家司法机关处理的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三条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权向董事会、总经 理举报被问责人不履行或不作为的情况。 第十四条 对董事的问责由董事长或三名以上董事联名提出;对董事长的问责,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联名提出。对总经理的 问责由董事长或三名以上董事联名提出;对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问责由总经理提出。 第十五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需罢免由股东会选举的董事的,应提交股东会批准;罢免职工代表董事需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批准;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需罢免由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应提交董事会批准。 第十六条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问责提出后,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汇总与问责有关的资料,按本制度规定提出相关 处理方案,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七条 被问责人应当配合调查,提供真实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调查,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击报复检举、举报的 单位和个人。 第十八条 被问责人出现过失后,要责成其做出产生过失的说明及避免今后工作再发生过失的计划和措施,防范类似问题的发生 。 第十九条 在对被问责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被问责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问责决定做出后,被问责人可享有 申诉的权利;被问责人对问责追究方式有异议,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总经理申请复核。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违法违规受到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外部问责时,公司应同时启动内部问责程序 。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有问责方式的参照本制度执行,凡与本制度相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一般管理人员的问责可以参照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负责。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中的“以上”、“以下”、“之内”均包含本数。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e49971c5-e24c-4406-9905-c67f294a084a.PDF ─────────┬──────────────────────────────────────────────── 2025-10-30 00:00│昌红科技(300151):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昌红科技(300151):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c6410e03-22ca-45dd-8e3c-42e2716a3ab3.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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