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51 昌红科技 更新日期:2026-10-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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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0 00:00 │昌红科技(30015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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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0 00:00 │昌红科技(30015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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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0 00:00 │昌红科技(300151):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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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0 00:00 │昌红科技(300151):回购股份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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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8 15:56 │昌红科技(300151):关于2026年第三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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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20:01 │昌红科技(300151):关于回购股份的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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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20:01 │昌红科技(300151):关于向下修正昌红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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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20:01 │昌红科技(30015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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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19:58 │昌红科技(30015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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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19:58 │昌红科技(30015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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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0 00:00│昌红科技(30015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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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
近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与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柏明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浙江柏明胜”)签署了《授信协议》(编号:755XY260821T000093),同意向浙江柏明胜提供人民币 3,000万元的授信额度。为支持
子公司业务发展,公司与招商银行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公司为浙江柏明胜与招商银行发生的债务的履行提供连带保证责
任,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3,000 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在已经审议的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
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2、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9日、2026 年 5月 6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
关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浙江柏明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04MA2JRGPLX1
成立时间 2021年 1月 18日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康阳大道 26 号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李焕昌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人体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
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医护人员防护用品
生产(Ⅰ类医疗器械);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
模具制造;塑料制品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
务;医疗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
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
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消毒器械生产(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审批结果为准)。
2、股本结构: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4,000.00 70.00
绍兴市上虞昌红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6,000.00 30.00
(有限合伙)
合计 20,000.00 100.00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6 月 30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50,400.99 53,146.67
负债总额 44,899.29 46,886.15
所有者权益 5,501.70 6,260.52
项目 2026 年半年度 2025 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2,130.93 4,564.16
利润总额 -765.49 -1,869.36
净利润 -765.49 -1,869.36
注:浙江柏明胜最近一年(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 88.22%。
4、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5、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担保书主要内容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债务人:浙江柏明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5、担保额度:3,000 万元人民币
6、保证范围:招商银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额度为 3,000
万元人民币),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7、保证期限:自《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
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6 年 10月 19 日,公司审议生效的担保额度为 25,000 万元,公司及子公司正在履行的对外担保合同总额为 11,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65%。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为 1,100 万元(不包括此次担保事项),占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67%。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金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20/0a5ee763-995b-4411-8db3-a2eefd02c2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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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0 00:00│昌红科技(30015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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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9月 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0万元且不超过 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6.97元/股(含)
,按照回购资金总额的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707,822股至 7,415,64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70
%-1.39%。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
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9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的方案》(公
告编号:2026-07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
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年 9月 30日,公司尚未实施股份回购。公司将根据既定的回购方案,适时启动股份回购,并将按时完成股份回购的相
关工作。本次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0/e9142ad9-3696-46c9-b865-861db09e55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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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0 00:00│昌红科技(300151):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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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9月 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 10,000万元且不超过 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
公众股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9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6-075)。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交易日(即2026年 9月 28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
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1 李焕昌 202,696,900 38.06%
2 徐燕平 15,050,718 2.83%
3 华守夫 13,830,000 2.60%
4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0,236,424 1.92%
5 珠海阿巴马私募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阿巴马万象 9,929,960 1.86%
益新 6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 银河德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3,984,038 0.75%
7 徐进 3,302,750 0.62%
8 高盛国际-自有资金 3,196,730 0.60%
9 青岛祝融富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祝融帛汇16号私募 2,425,151 0.46%
证券投资基金
10 青岛祝融富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祝融富田三期私募 2,288,700 0.43%
投资基金
二、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无限售条
件股本比例
1 李焕昌 50,674,225 13.75%
2 华守夫 13,830,000 3.75%
3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0,236,424 2.78%
4 珠海阿巴马私募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阿巴马 9,929,960 2.69%
万象益新 6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 银河德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3,984,038 1.08%
6 徐燕平 3,762,680 1.02%
7 徐进 3,302,750 0.90%
8 高盛国际-自有资金 3,196,730 0.87%
9 青岛祝融富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祝融帛汇 16 2,425,151 0.6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0 青岛祝融富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祝融富田三期 2,288,700 0.62%
私募投资基金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0/3acfdaee-aabb-4125-9631-2c5ca0d4b4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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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0 00:00│昌红科技(300151):回购股份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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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A股非限售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
3、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可转债转股
4、回购股份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26.97元/股(含)。
5、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6、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资金总额的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707,82
2股至 7,415,64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70%-1.39%。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7、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个月、未来 6个月尚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上述主体未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回购报告书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方案概述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
、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回购的股份
将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2)回购股份方式和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6.97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
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3)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及金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用途 拟回购股份数量(股) 拟回购资金总额(万元) 占公司总股本
上限 下限 上限 下限 的比例
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7,415,644 3,707,822 20,000.00 10,000.00 0.70%-1.39%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
公司债券
(4)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5)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若因筹划重大
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应当及
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2、回购股份事项履行相关审议及授权情况
(1)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6年 9月 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
方案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2026年 9月 29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回购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
026-075)。
(2)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框架和原则下,全权办理回购股份具体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
但不限于:
①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并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
,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②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③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股票价格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⑤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⑥上述授权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3、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1)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回购期间公司将在以下时间或环节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①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②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公司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③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2)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
(3)回购期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并在公告
中将实际回购股份数量、比例、使用资金总额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进行对照,就回购实施情况与方案的差异作出解释,
并就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作出说明。
4、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东会回购决议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会秘书刘力先生于 2026年 7月 14日增持 120,000股,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
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暂无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名称:深圳市昌红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6、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取得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出具的《
贷款承诺函》,同意为公司股份回购提供贷款金额不超过 18,000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回购金额上限 90%的股票回购贷款,贷款期
限为不超过 36个月,具体贷款事宜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根据公司资金储备和资金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
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二、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
风险;
2、若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
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0/6d2d0045-1d75-47cd-93a5-63f8b8082a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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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8 15:56│昌红科技(300151):关于2026年第三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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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昌红转债”(债券代码: 123109)转股期为 2021年 10月 8日至 2027年3月 31日;初始转股价格为 28.26元/股,最新转
股价格为 20.93元/股。
2、2026年第三季度,“昌红转债”因回售减少 1,000.00元(10张),因转股减少 3,000.00 元(30 张),转股数量为 132 股
。截至 2026年 9月 30日,“昌红转债”剩余张数 4,594,994张(票面余额为 459,499,400.00元人民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
规定,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 2026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昌红转债”或“可转
债”)转股及公司总股本变化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1〕609 号)核准,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为 46,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 460.00万张,每张面值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46,00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1,226.23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44,773.7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年 4月 8日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 2021
第 ZL10041号《验资报告》。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公司 46,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1年 4 月 1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
称“昌红转债”,债券代码“123109”。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
相关规定,“昌红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自2021年 10月 8日至 20
27年 3月 31日。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昌红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8.26 元/股,2021 年 6 月 2 日,因公司实施完成了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昌红转债”的
转股价格由 28.26 元/股调整为 28.0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年 6月 2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
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2022 年 5 月 17 日,因公司实施完成了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昌红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8.06元/股调整为 27.88元/股,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年 5月 17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43)。
2023 年 5 月 26 日,因公司实施完成了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昌红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7.88元/股调整为 27.68元/股,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年 5月 26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36)。
2023年 9月 14日,公司向 8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 13.79元/股,新增股份于 2023年 9月
1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昌红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7.68 元/股调整为 26.90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 9月 14日
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
2024年 5月 29日,公司因实施完成了 2023年度权益分派,“昌红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6.90元/股调整为 26.85元/股,调整后
的转股价格自 2024年 5月 29日起生效,具体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1)。
2024年 8月 23日,公司因实施完成了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昌红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6.85元/股调整为 26.79元/股,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年 8月23日起生效,具体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55)。
2025年 5月 29日,公司因实施完成了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昌红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6.79元/股调整为 26.72元/股,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年 5月29 日起生效,具体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40)。
2026年 5月 15日,公司因实施完成了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昌红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6.72元/股调整为 26.64元/股,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6年 5月15 日起生效,具体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30)。
2026年 9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下修正“昌红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昌红转债
”的转股价格由 26.64元/股向下修正为 20.93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6年 9月 29日起生效,具体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关于向下修正昌红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4)。
二、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2026年第三季度,“昌红转债”因回售减少 1,000.00元(10张),因转股减少 3,000.00 元(30 张),转股数量为 132 股。
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昌红转债”剩余张数 4,594,994张(票面余额为 459,499,400.00元人民币)。2026年第三季度股份变
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2026年 6月 30日 本次变动 2026年 9月 30日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63,811,712 30.76 90,000 163,901,712 30.78
其中:高管锁定股 163,811,712 30.76 90,000 163,901,712 30.78
无限售条件股份 368,697,787 69.24 -89,868 368,607,919 69.22
总股本 532,509,499 100.00 132 532,509,631 100
三、咨询方式
联系人: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5-89785568-885
联系邮箱:security@sz-changhong.com
四、备查文件
1、截至 2026 年 9月 30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昌红科技”股本结构表;
2、截至 2026 年 9月 30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昌红转债”股本结构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09/9e4e0667-baa7-45bf-95e4-9f9e485570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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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20:01│昌红科技(300151):关于回购股份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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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红科技(300151):关于回购股份的方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9/ea1a4abf-f647-464b-8694-256fb91c4d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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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20:01│昌红科技(300151):关于向下修正昌红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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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证券代码: 300151 证券简称:昌红科技
2、债券代码: 123109 债券简称: 昌红转债
3、修正前转股价格:26.64元/股
4、修正后转股价格:20.93元/股
5、修正后转股价格生效日期:2026年 9月 29日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609号)核准,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 4月 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4,600,000.00 张
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00 元,发行总额460,000,000.00元,并于 2021年 4月 1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
称“昌红转债”,债券代码:“12310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昌红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至可转债到期
日止,即自 2021年 10月 8日至 2027年 3月 31日。
(二)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昌红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8.26 元/股,2021 年 6 月 2 日,因公司实施完成了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昌红转债”的
转股价格由 28.26 元/股调整为 28.0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年 6月 2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
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2022 年 5 月 17 日,因公司实施完成了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昌红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8.06元/股调整为 27.88元/股,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年 5月 17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43)。
2023年 5月 26日,公司因实施完成了 2022年度权益分派,“昌红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7.88元/股调整为 27.68元/股,调整后
的转股价格自 2023年 5月 26日起生效,具体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6)。
2023年 9月 14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 13.79元/股。“昌红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7
.68元/股调整为 26.9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年 9月 14日起生效,具体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
2024年 5月 29日,公司因实施完成了 2023年度权益分派,“昌红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6.90元/股调整为 26.85元/股,调整后
的转股价格自 2024年 5月 29日起生效,具体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1)。
2024年 8月 23日,公司因实施完成了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昌红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6.85元/股调整为 26.79元/股,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年 8月23 日起生效,具体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55)。
2025年 5月 29日,公司因实施完成了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昌红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6.79元/股调整为 26.72元/股,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年 5月29 日起生效,具体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40)。
2026年 5月 15日,公司因实施完成了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昌红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6.72元/股调整为 26.64元/股,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6年 5月15 日起生效,具体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30)。
二、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依据及原因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
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自 2026年 8月 21日至 2026年 9月 10日,公司股票价格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
价格的 85%(即 22.64 元/股),已触发“昌红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三、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审议程序及结果
1、 2026年 9月 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昌红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昌红转债”转股价格,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2026年 9月 28日,公司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昌红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确定本次修正后的最终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全权办理本次转股价格
修正的全部相关手续。
3、2026 年 9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下修正“昌红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
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综合考虑当前市场环境、股价走势及公司未来发展等因素,公司董
事会决定将“昌红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6.64元/股向下修正为 20.93 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召开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 18.646 元/股)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 20.922元/股),本次修正后
的转股价格自 2026年 9月 29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昌红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0 年 10月 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全文。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9/dd11d7aa-047f-45f9-9057-a4b7d735cb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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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20:01│昌红科技(30015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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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6年 9月 28日以
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26年 9月 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
时限。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6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6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焕昌先生
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通过并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昌红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根据《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条款的规定及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将“昌红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 20.93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6年 9月 29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下修正昌红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4)。
表决结果:同意票 6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
、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回购的股份
将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26.97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 2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7,415,644股,约占当前公
司总股本的 1.39%;按回购金额下限 1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3,707,822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7%,具体回购股
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框架和原则下,全权办理回购股份具体事宜,本次授权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议案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6-075)。
表决结果:同意票 6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9/cc55f4e5-8d4f-4e27-8563-7352602703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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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19:58│昌红科技(30015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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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信达律师出席
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
信达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
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信达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 信达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 信达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 信达及信达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
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
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信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
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信达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
规则(试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26年9月28日14:30召开本次股东会。
2.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9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等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
、出席会议对象、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及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等相关事项。
3.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9月28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沙湖社区锦龙大道3号昌红科技园研发楼四楼会议室。
4.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焕昌先生主持。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本次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1.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5名,代表
公司股份数218,400,4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0134%。
根据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7名(包括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代表公司股份数6,270
,9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776%。
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109名,代
表公司股份数6,803,7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777%。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共计112名(包括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代表公司股份数224,671,3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42.1910%。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还有公司的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信达律师。
在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信达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验证,信达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本次股东会的通知等相关公告文件,公司股东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按规定指定的股东代表和信达律师对现场投
票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
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公司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昌红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9,201,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915%;反对 5,403,7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58%;弃权 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
33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798%;反对 5,403,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0.1297%;弃权 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参与本次股东会表决并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昌红转债”的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经验证,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贰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9/19df5d1e-b37f-49f7-adb6-97f3fb496a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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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19:58│昌红科技(30015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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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09月 28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9月 28日的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9月 28日的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地点: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沙湖社区锦龙大道 3号昌红科技园研发楼四楼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李焕昌先生。
7、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2人,代表股份 224,671,3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91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5人,代表股份218,400,4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013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7 人,代表股份 6,270,9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7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9 人,代表股份 6,803,7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53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7 人,代表股份 6,270,9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76%。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编 提案名 表决分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决结
码 称 类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果
(股) (股) (股) (股)
1.00 《关于 总表决 219,20 97.591 5,403, 2.4058 6,100 0.0027 60,000 通过
董事会 情况 1,518 5% 743 % %
提议向
下修正
“昌红
转债” 其中, 1,333, 19.779 5,403, 80.129 6,100 0.0905 60,000 通过
转股价 中小股 900 8% 743 7% %
格的议 东的表
案》 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9,201,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915%;反对 5,403,7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58%;弃权 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
33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798%;反对 5,403,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0.1297%;弃权 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参与本次股东会表决并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昌红转债”的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
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9/9a868432-2f10-4e8d-978c-d93949ddff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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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8 18:14│昌红科技(300151):关于昌红转债回售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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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债券简称:昌红转债;债券代码:123109
2、回售价格:101.340 元/张(含息、税)
3、回售申报期:2026 年 9月 11日至 2026 年 9 月 17 日
4、回售有效申报数量:10 张
5、回售金额:1,013.40 元(含息、税)
6、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6 年 9 月 24 日
一、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公告情况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分别于 2026 年8 月 28 日、2026 年 8月 31 日、2026 年 9月 1日、2026 年 9月 2日、202
6 年 9月 3日、2026 年 9月 4日、2026 年 9月 7日、2026 年 9月 8日、2026 年 9月 9日、2026 年 9月 10日、2026 年 9月 11日
、2026 年 9月 14日、2026 年 9月 15日、2026 年 9月 16日、2026 年 9月 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
关于昌红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关于昌红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
51)、《关于昌红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52)、《关于昌红转债回售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6-053)、《关于昌红转债回售的第五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54)、《关于昌红转债回售的第六次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6-055)、《关于昌红转债回售的第七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57)、《关于昌红转债回售的第八次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2026-058)、《关于昌红转债回售的第九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59)、《关于昌红转债回售的第十
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60)、《关于昌红转债回售的第十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64)、《关于昌红转债
回售的第十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65)、《关于昌红转债回售的第十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66)、《
关于昌红转债回售的第十四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67)、《关于昌红转债回售的第十五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
26-068),提示“昌红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选择将持有的“昌红转债”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回售价格为人民币 101
.340元/张(含息、税),回售申报期为 2026 年 9月 11 日至 2026 年 9月 17 日。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昌红转债”回售申报期已于2026年9月1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结束,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
的《证券回售付款通知》,“昌红转债”(债券代码:123109)本次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 10 张,回售金额为 1,013.40 元(含息、
税)。公司将根据有效回售的申报数量将回售资金及回售手续费足额划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账户。按照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 2026 年 9月 24 日。
本次“昌红转债”回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股本结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较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
续经营能力。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后续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未回售的“昌红转债”将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回售付款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8/7db0f700-f643-4636-8d33-b7c19e98d9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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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6 19:36│昌红科技(300151):关于昌红转债恢复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债券代码:123109
2、债券简称:昌红转债
3、转股起止时间:2021 年 10 月 8日至 2027 年 3月 31 日
4、暂停转股时间:2026 年 9月 11 日至 2026 年 9月 17 日
5、恢复转股时间:2026 年 9月 18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1〕609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月
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46,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自发行之日起六年。“昌红转债”自 2021 年 10 月 8日起可转换为
公司股份,目前处于转股期。
公司股票2026年 7月16日至 2026年 8月 26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昌红转债”转股价格 26.64 元/股的 70%
,即 18.65 元/股,且“昌红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
定,“昌红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可转债实施回售的,应当暂停可转债转股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昌红转债”在回售申报期间暂停转股,即自 2026 年 9月 11 日(星期五)开始暂停转股,暂停转股
期为 5个交易日,至 2026 年 9月 17 日(星期四)止。根据规定,“昌红转债”将在回售申报期结束的次一交易日(2026 年 9月1
8 日)起恢复转股。敬请昌红转债持有人留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7/7c98535e-4b9e-4b14-872c-515685b3d7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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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6 15:46│昌红科技(300151):关于昌红转债回售的第十五次提示性公告
─────────┴────────────────────────────────────────────────
特别提示:
1、回售价格:101.340 元/张(含息、税)
2、回售条件满足日:2026 年 8月 26 日
3、回售申报期:2026 年 9月 11日至 2026 年 9 月 17 日
4、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6 年 9 月 24 日
5、回售申报期内,“昌红转债”暂停转股
6、“昌红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7、风险提示:持有人本次选择回售等同于以 101.340 元/张(含当期利息、含税)的价格卖出持有的“昌红转债”。截至目前
,“昌红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 2026 年 7月16 日至 2026 年 8 月 26 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格低于当期“昌红转债”转股价格 26.64 元/股的 70%,即 18.65 元/股,且“昌红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昌红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
效。现将“昌红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事项概述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公司股票自2026年 7月16日至 2026年 8月 26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昌红转债”转股价格 26.64 元/股的 7
0%,即 18.65 元/股,且“昌红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昌红转债”触发《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有条件回售条款,有条件回
售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
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回售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3.00%(“昌红转债”第五个计息期年度,即 2026 年 4 月 1 日至2027 年 3月 31 日的票面利率);t=163 天(2026
年 4月 1日至 2026 年 9月 11日,算头不算尾,其中 2026 年 9月 11 日为回售申报期首日)。
计算可得:IA=100×3.00%×163/365=1.340 元/张(含税)。由上可得“昌红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1.340 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昌红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
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 101.072 元/张;对于持有“昌红转债”的合格境外
投资者(QFII 和 RQIFF),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1.340 元/张;对于持有“昌红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对当期
可转债利息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1.340 元/张。
3、回售权利
“昌红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昌红转债”。“昌红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
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1、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规定,公司应当在满足回售条件的次一交易日开
市前披露回售公告,此后在回售期结束前每个交易日披露 1次回售提示性公告。公司将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
ww.cninfo.com.cn)披露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2、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2026年 9月11日至 2026年 9月 17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
,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消。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债券持
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3、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售“昌红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
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26 年 9月 24 日。回售期
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昌红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在同一交易日内,若“昌红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或转让、转托管、转股、回售等两项以
上业务申请的,按照交易或者转让、回售、转股、转托管的顺序处理申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7/8e3b0b68-8515-4107-bee8-b6697f8aa5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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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5 15:46│昌红科技(300151):关于昌红转债回售的第十四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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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回售价格:101.340 元/张(含息、税)
2、回售条件满足日:2026 年 8月 26 日
3、回售申报期:2026 年 9月 11日至 2026 年 9 月 17 日
4、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6 年 9 月 24 日
5、回售申报期内,“昌红转债”暂停转股
6、“昌红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7、风险提示:持有人本次选择回售等同于以 101.340 元/张(含当期利息、含税)的价格卖出持有的“昌红转债”。截至目前
,“昌红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 2026 年 7月16 日至 2026 年 8 月 26 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格低于当期“昌红转债”转股价格 26.64 元/股的 70%,即 18.65 元/股,且“昌红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昌红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
效。现将“昌红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事项概述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公司股票自2026年 7月16日至 2026年 8月 26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昌红转债”转股价格 26.64 元/股的 7
0%,即 18.65 元/股,且“昌红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昌红转债”触发《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有条件回售条款,有条件回
售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
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回售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3.00%(“昌红转债”第五个计息期年度,即 2026 年 4 月 1 日至2027 年 3月 31 日的票面利率);t=163 天(2026
年 4月 1日至 2026 年 9月 11日,算头不算尾,其中 2026 年 9月 11 日为回售申报期首日)。
计算可得:IA=100×3.00%×163/365=1.340 元/张(含税)。由上可得“昌红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1.340 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昌红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
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 101.072 元/张;对于持有“昌红转债”的合格境外
投资者(QFII 和 RQIFF),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1.340 元/张;对于持有“昌红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对当期
可转债利息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1.340 元/张。
3、回售权利
“昌红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昌红转债”。“昌红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
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1、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规定,公司应当在满足回售条件的次一交易日开
市前披露回售公告,此后在回售期结束前每个交易日披露 1次回售提示性公告。公司将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
ww.cninfo.com.cn)披露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2、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2026年 9月11日至 2026年 9月 17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
,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消。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债券持
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3、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售“昌红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
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26 年 9月 24 日。回售期
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昌红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在同一交易日内,若“昌红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或转让、转托管、转股、回售等两项以
上业务申请的,按照交易或者转让、回售、转股、转托管的顺序处理申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6/75990f08-b7a0-4b4b-8387-69c5476a7f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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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4 15:51│昌红科技(300151):关于昌红转债回售的第十三次提示性公告
─────────┴────────────────────────────────────────────────
特别提示:
1、回售价格:101.340 元/张(含息、税)
2、回售条件满足日:2026 年 8月 26 日
3、回售申报期:2026 年 9月 11日至 2026 年 9 月 17 日
4、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6 年 9 月 24 日
5、回售申报期内,“昌红转债”暂停转股
6、“昌红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7、风险提示:持有人本次选择回售等同于以 101.340 元/张(含当期利息、含税)的价格卖出持有的“昌红转债”。截至目前
,“昌红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 2026 年 7月16 日至 2026 年 8 月 26 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格低于当期“昌红转债”转股价格 26.64 元/股的 70%,即 18.65 元/股,且“昌红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昌红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
效。现将“昌红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事项概述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公司股票自2026年 7月16日至 2026年 8月 26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昌红转债”转股价格 26.64 元/股的 7
0%,即 18.65 元/股,且“昌红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昌红转债”触发《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有条件回售条款,有条件回
售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
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回售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3.00%(“昌红转债”第五个计息期年度,即 2026 年 4 月 1 日至2027 年 3月 31 日的票面利率);t=163 天(2026
年 4月 1日至 2026 年 9月 11日,算头不算尾,其中 2026 年 9月 11 日为回售申报期首日)。
计算可得:IA=100×3.00%×163/365=1.340 元/张(含税)。由上可得“昌红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1.340 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昌红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
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 101.072 元/张;对于持有“昌红转债”的合格境外
投资者(QFII 和 RQIFF),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1.340 元/张;对于持有“昌红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对当期
可转债利息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1.340 元/张。
3、回售权利
“昌红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昌红转债”。“昌红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
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1、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规定,公司应当在满足回售条件的次一交易日开
市前披露回售公告,此后在回售期结束前每个交易日披露 1次回售提示性公告。公司将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
ww.cninfo.com.cn)披露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2、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2026年 9月11日至 2026年 9月 17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
,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消。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债券持
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3、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售“昌红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
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26 年 9月 24 日。回售期
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昌红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在同一交易日内,若“昌红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或转让、转托管、转股、回售等两项以
上业务申请的,按照交易或者转让、回售、转股、转托管的顺序处理申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5/d088973f-a23f-4433-bd80-755dd9ad10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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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4 11:42│昌红科技(300151):关于昌红转债回售的第十二次提示性公告
─────────┴────────────────────────────────────────────────
特别提示:
1、回售价格:101.340 元/张(含息、税)
2、回售条件满足日:2026 年 8月 26 日
3、回售申报期:2026 年 9月 11日至 2026 年 9 月 17 日
4、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6 年 9 月 24 日
5、回售申报期内,“昌红转债”暂停转股
6、“昌红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7、风险提示:持有人本次选择回售等同于以 101.340 元/张(含当期利息、含税)的价格卖出持有的“昌红转债”。截至目前
,“昌红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 2026 年 7月16 日至 2026 年 8 月 26 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格低于当期“昌红转债”转股价格 26.64 元/股的 70%,即 18.65 元/股,且“昌红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昌红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
效。现将“昌红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事项概述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公司股票自2026年 7月16日至 2026年 8月 26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昌红转债”转股价格 26.64 元/股的 7
0%,即 18.65 元/股,且“昌红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昌红转债”触发《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有条件回售条款,有条件回
售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
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回售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3.00%(“昌红转债”第五个计息期年度,即 2026 年 4 月 1 日至2027 年 3月 31 日的票面利率);t=163 天(2026
年 4月 1日至 2026 年 9月 11日,算头不算尾,其中 2026 年 9月 11 日为回售申报期首日)。
计算可得:IA=100×3.00%×163/365=1.340 元/张(含税)。由上可得“昌红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1.340 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昌红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
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 101.072 元/张;对于持有“昌红转债”的合格境外
投资者(QFII 和 RQIFF),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1.340 元/张;对于持有“昌红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对当期
可转债利息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1.340 元/张。
3、回售权利
“昌红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昌红转债”。“昌红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
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1、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规定,公司应当在满足回售条件的次一交易日开
市前披露回售公告,此后在回售期结束前每个交易日披露 1次回售提示性公告。公司将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
ww.cninfo.com.cn)披露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2、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2026年 9月11日至 2026年 9月 17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
,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消。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债券持
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3、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售“昌红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
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26 年 9月 24 日。回售期
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昌红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在同一交易日内,若“昌红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或转让、转托管、转股、回售等两项以
上业务申请的,按照交易或者转让、回售、转股、转托管的顺序处理申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4/29cbf4ae-07c4-4e6e-8468-04b2a85875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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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6:41│昌红科技(300151):关于昌红转债回售的第十一次提示性公告
─────────┴────────────────────────────────────────────────
特别提示:
1、回售价格:101.340 元/张(含息、税)
2、回售条件满足日:2026 年 8月 26 日
3、回售申报期:2026 年 9月 11日至 2026 年 9 月 17 日
4、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6 年 9 月 24 日
5、回售申报期内,“昌红转债”暂停转股
6、“昌红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7、风险提示:持有人本次选择回售等同于以 101.340 元/张(含当期利息、含税)的价格卖出持有的“昌红转债”。截至目前
,“昌红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 2026 年 7月16 日至 2026 年 8 月 26 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格低于当期“昌红转债”转股价格 26.64 元/股的 70%,即 18.65 元/股,且“昌红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昌红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
效。现将“昌红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事项概述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公司股票自2026年 7月16日至 2026年 8月 26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昌红转债”转股价格 26.64 元/股的 7
0%,即 18.65 元/股,且“昌红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昌红转债”触发《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有条件回售条款,有条件回
售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
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回售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3.00%(“昌红转债”第五个计息期年度,即 2026 年 4 月 1 日至2027 年 3月 31 日的票面利率);t=163 天(2026
年 4月 1日至 2026 年 9月 11日,算头不算尾,其中 2026 年 9月 11 日为回售申报期首日)。
计算可得:IA=100×3.00%×163/365=1.340 元/张(含税)。由上可得“昌红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1.340 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昌红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
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 101.072 元/张;对于持有“昌红转债”的合格境外
投资者(QFII 和 RQIFF),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1.340 元/张;对于持有“昌红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对当期
可转债利息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1.340 元/张。
3、回售权利
“昌红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昌红转债”。“昌红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
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1、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规定,公司应当在满足回售条件的次一交易日开
市前披露回售公告,此后在回售期结束前每个交易日披露 1次回售提示性公告。公司将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
ww.cninfo.com.cn)披露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2、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2026年 9月11日至 2026年 9月 17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
,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消。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债券持
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3、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售“昌红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
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26 年 9月 24 日。回售期
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昌红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在同一交易日内,若“昌红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或转让、转托管、转股、回售等两项以
上业务申请的,按照交易或者转让、回售、转股、转托管的顺序处理申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1/397e42b7-d4c3-489a-a679-ced3c5a2127a.PDF
─────────┬────────────────────────────────────────────────
2026-09-10 16:26│昌红科技(300151):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昌红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
昌红科技(300151):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昌红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1/668b3b12-4f95-4374-941d-1167b28232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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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6:26│昌红科技(30015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昌红科技(30015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1/0b4fc137-dd34-4868-8a13-565efb2a30df.PDF
─────────┬────────────────────────────────────────────────
2026-09-10 16:24│昌红科技(300151):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9月 28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9月 28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9月 28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9月 1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
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沙湖社区锦龙大道 3号昌红科技园研发楼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昌红转债”转股价格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
关公告。
3、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持有“昌红转
债”的股东应当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且关联股东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进行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会议人
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3)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
署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会议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须在2026年 9月 24日 17:00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
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2、登记时间:2026年 9月 24日,9:30-11:30,13:30-17:00。
3、登记地点及邮寄送达地点:
(1)现场登记地点: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沙湖社区锦龙大道 3号昌红科技证券部。(2)通讯地址: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沙
湖社区锦龙大道 3号昌红科技证券部。(3)联系电话:0755-89785568-885
(4)联系传真:0755-89785598
(5)邮编:518118
4、注意事项
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并于会前半小
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1/487daf4d-a56e-468b-96f4-daaab7e9ab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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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00:00│昌红科技(300151):关于昌红转债回售的第十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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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回售价格:101.340 元/张(含息、税)
2、回售条件满足日:2026 年 8月 26 日
3、回售申报期:2026 年 9月 11日至 2026 年 9 月 17 日
4、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6 年 9 月 24 日
5、回售申报期内,“昌红转债”暂停转股
6、“昌红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7、风险提示:持有人本次选择回售等同于以 101.340 元/张(含当期利息、含税)的价格卖出持有的“昌红转债”。截至目前
,“昌红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 2026 年 7月16 日至 2026 年 8 月 26 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格低于当期“昌红转债”转股价格 26.64 元/股的 70%,即 18.65 元/股,且“昌红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昌红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
效。现将“昌红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事项概述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公司股票自2026年 7月16日至 2026年 8月 26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昌红转债”转股价格 26.64 元/股的 7
0%,即 18.65 元/股,且“昌红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昌红转债”触发《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有条件回售条款,有条件回
售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
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回售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3.00%(“昌红转债”第五个计息期年度,即 2026 年 4 月 1 日至2027 年 3月 31 日的票面利率);t=163 天(2026
年 4月 1日至 2026 年 9月 11日,算头不算尾,其中 2026 年 9月 11 日为回售申报期首日)。
计算可得:IA=100×3.00%×163/365=1.340 元/张(含税)。由上可得“昌红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1.340 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昌红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
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 101.072 元/张;对于持有“昌红转债”的合格境外
投资者(QFII 和 RQIFF),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1.340 元/张;对于持有“昌红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对当期
可转债利息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1.340 元/张。
3、回售权利
“昌红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昌红转债”。“昌红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
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1、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规定,公司应当在满足回售条件的次一交易日开
市前披露回售公告,此后在回售期结束前每个交易日披露 1次回售提示性公告。公司将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
ww.cninfo.com.cn)披露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2、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2026年 9月11日至 2026年 9月 17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
,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消。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债券持
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3、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售“昌红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
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26 年 9月 24 日。回售期
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昌红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在同一交易日内,若“昌红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或转让、转托管、转股、回售等两项以
上业务申请的,按照交易或者转让、回售、转股、转托管的顺序处理申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0/321a9999-ff50-4eef-bf67-73307323a160.PDF
─────────┬────────────────────────────────────────────────
2026-09-08 16:06│昌红科技(300151):关于昌红转债回售的第九次提示性公告
─────────┴────────────────────────────────────────────────
特别提示:
1、回售价格:101.340 元/张(含息、税)
2、回售条件满足日:2026 年 8月 26 日
3、回售申报期:2026 年 9月 11日至 2026 年 9 月 17 日
4、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6 年 9 月 24 日
5、回售申报期内,“昌红转债”暂停转股
6、“昌红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7、风险提示:持有人本次选择回售等同于以 101.340 元/张(含当期利息、含税)的价格卖出持有的“昌红转债”。截至目前
,“昌红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 2026 年 7月16 日至 2026 年 8 月 26 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格低于当期“昌红转债”转股价格 26.64 元/股的 70%,即 18.65 元/股,且“昌红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昌红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
效。现将“昌红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事项概述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公司股票自2026年 7月16日至 2026年 8月 26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昌红转债”转股价格 26.64 元/股的 7
0%,即 18.65 元/股,且“昌红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昌红转债”触发《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有条件回售条款,有条件回
售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
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回售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3.00%(“昌红转债”第五个计息期年度,即 2026 年 4 月 1 日至2027 年 3月 31 日的票面利率);t=163 天(2026
年 4月 1日至 2026 年 9月 11日,算头不算尾,其中 2026 年 9月 11 日为回售申报期首日)。
计算可得:IA=100×3.00%×163/365=1.340 元/张(含税)。由上可得“昌红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1.340 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昌红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
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 101.072 元/张;对于持有“昌红转债”的合格境外
投资者(QFII 和 RQIFF),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1.340 元/张;对于持有“昌红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对当期
可转债利息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1.340 元/张。
3、回售权利
“昌红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昌红转债”。“昌红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
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1、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规定,公司应当在满足回售条件的次一交易日开
市前披露回售公告,此后在回售期结束前每个交易日披露 1次回售提示性公告。公司将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
ww.cninfo.com.cn)披露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2、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2026年 9月11日至 2026年 9月 17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
,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消。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债券持
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3、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售“昌红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
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26 年 9月 24 日。回售期
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昌红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在同一交易日内,若“昌红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或转让、转托管、转股、回售等两项以
上业务申请的,按照交易或者转让、回售、转股、转托管的顺序处理申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9/aba83d11-1b09-4257-a219-1bee44695a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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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5:51│昌红科技(300151):关于昌红转债回售的第八次提示性公告
─────────┴────────────────────────────────────────────────
特别提示:
1、回售价格:101.340 元/张(含息、税)
2、回售条件满足日:2026 年 8月 26 日
3、回售申报期:2026 年 9月 11日至 2026 年 9 月 17 日
4、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6 年 9 月 24 日
5、回售申报期内,“昌红转债”暂停转股
6、“昌红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7、风险提示:持有人本次选择回售等同于以 101.340 元/张(含当期利息、含税)的价格卖出持有的“昌红转债”。截至目前
,“昌红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 2026 年 7月16 日至 2026 年 8 月 26 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格低于当期“昌红转债”转股价格 26.64 元/股的 70%,即 18.65 元/股,且“昌红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昌红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
效。现将“昌红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事项概述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公司股票自2026年 7月16日至 2026年 8月 26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昌红转债”转股价格 26.64 元/股的 7
0%,即 18.65 元/股,且“昌红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昌红转债”触发《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有条件回售条款,有条件回
售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
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回售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3.00%(“昌红转债”第五个计息期年度,即 2026 年 4 月 1 日至2027 年 3月 31 日的票面利率);t=163 天(2026
年 4月 1日至 2026 年 9月 11日,算头不算尾,其中 2026 年 9月 11 日为回售申报期首日)。
计算可得:IA=100×3.00%×163/365=1.340 元/张(含税)。由上可得“昌红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1.340 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昌红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
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 101.072 元/张;对于持有“昌红转债”的合格境外
投资者(QFII 和 RQIFF),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1.340 元/张;对于持有“昌红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对当期
可转债利息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1.340 元/张。
3、回售权利
“昌红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昌红转债”。“昌红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
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1、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规定,公司应当在满足回售条件的次一交易日开
市前披露回售公告,此后在回售期结束前每个交易日披露 1次回售提示性公告。公司将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
ww.cninfo.com.cn)披露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2、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2026年 9月11日至 2026年 9月 17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
,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消。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债券持
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3、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售“昌红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
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26 年 9月 24 日。回售期
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昌红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在同一交易日内,若“昌红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或转让、转托管、转股、回售等两项以
上业务申请的,按照交易或者转让、回售、转股、转托管的顺序处理申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8/77b734f8-9b82-410c-a8c8-e81e12921bda.PDF
─────────┬────────────────────────────────────────────────
2026-09-06 15:36│昌红科技(300151):关于昌红转债回售的第七次提示性公告
─────────┴────────────────────────────────────────────────
特别提示:
1、回售价格:101.340 元/张(含息、税)
2、回售条件满足日:2026 年 8月 26 日
3、回售申报期:2026 年 9月 11日至 2026 年 9 月 17 日
4、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6 年 9 月 24 日
5、回售申报期内,“昌红转债”暂停转股
6、“昌红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7、风险提示:持有人本次选择回售等同于以 101.340 元/张(含当期利息、含税)的价格卖出持有的“昌红转债”。截至目前
,“昌红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 2026 年 7月16 日至 2026 年 8 月 26 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格低于当期“昌红转债”转股价格 26.64 元/股的 70%,即 18.65 元/股,且“昌红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昌红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
效。现将“昌红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事项概述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公司股票自2026年 7月16日至 2026年 8月 26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昌红转债”转股价格 26.64 元/股的 7
0%,即 18.65 元/股,且“昌红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昌红转债”触发《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有条件回售条款,有条件回
售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
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回售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3.00%(“昌红转债”第五个计息期年度,即 2026 年 4 月 1 日至2027 年 3月 31 日的票面利率);t=163 天(2026
年 4月 1日至 2026 年 9月 11日,算头不算尾,其中 2026 年 9月 11 日为回售申报期首日)。
计算可得:IA=100×3.00%×163/365=1.340 元/张(含税)。由上可得“昌红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1.340 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昌红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
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 101.072 元/张;对于持有“昌红转债”的合格境外
投资者(QFII 和 RQIFF),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1.340 元/张;对于持有“昌红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对当期
可转债利息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1.340 元/张。
3、回售权利
“昌红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昌红转债”。“昌红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
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1、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规定,公司应当在满足回售条件的次一交易日开
市前披露回售公告,此后在回售期结束前每个交易日披露 1次回售提示性公告。公司将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
ww.cninfo.com.cn)披露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2、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2026年 9月11日至 2026年 9月 17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
,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消。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债券持
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3、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售“昌红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
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26 年 9月 24 日。回售期
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昌红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在同一交易日内,若“昌红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或转让、转托管、转股、回售等两项以
上业务申请的,按照交易或者转让、回售、转股、转托管的顺序处理申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7/04c27f4e-d955-4e6f-b8fd-5063a7d452fa.PDF
─────────┬────────────────────────────────────────────────
2026-09-03 16:06│昌红科技(300151):关于预计触发昌红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
昌红科技(300151):关于预计触发昌红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4/025a4899-1000-4619-87ed-bf7d30bc52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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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3 16:06│昌红科技(300151):关于昌红转债回售的第六次提示性公告
─────────┴────────────────────────────────────────────────
昌红科技(300151):关于昌红转债回售的第六次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4/f5cf17e9-67c2-4626-b75d-20902ed28cb6.PDF
─────────┬────────────────────────────────────────────────
2026-09-02 16:11│昌红科技(300151):关于昌红转债回售的第五次提示性公告
─────────┴────────────────────────────────────────────────
特别提示:
1、回售价格:101.340 元/张(含息、税)
2、回售条件满足日:2026 年 8月 26 日
3、回售申报期:2026 年 9月 11日至 2026 年 9 月 17 日
4、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6 年 9 月 24 日
5、回售申报期内,“昌红转债”暂停转股
6、“昌红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7、风险提示:持有人本次选择回售等同于以 101.340 元/张(含当期利息、含税)的价格卖出持有的“昌红转债”。截至目前
,“昌红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 2026 年 7月16 日至 2026 年 8 月 26 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格低于当期“昌红转债”转股价格 26.64 元/股的 70%,即 18.65 元/股,且“昌红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昌红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
效。现将“昌红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事项概述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公司股票自2026年 7月16日至 2026年 8月 26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昌红转债”转股价格 26.64 元/股的 7
0%,即 18.65 元/股,且“昌红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昌红转债”触发《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有条件回售条款,有条件回
售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
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回售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3.00%(“昌红转债”第五个计息期年度,即 2026 年 4 月 1 日至2027 年 3月 31 日的票面利率);t=163 天(2026
年 4月 1日至 2026 年 9月 11日,算头不算尾,其中 2026 年 9月 11 日为回售申报期首日)。
计算可得:IA=100×3.00%×163/365=1.340 元/张(含税)。由上可得“昌红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1.340 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昌红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
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 101.072 元/张;对于持有“昌红转债”的合格境外
投资者(QFII 和 RQIFF),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1.340 元/张;对于持有“昌红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对当期
可转债利息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1.340 元/张。
3、回售权利
“昌红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昌红转债”。“昌红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
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1、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规定,公司应当在满足回售条件的次一交易日开
市前披露回售公告,此后在回售期结束前每个交易日披露 1次回售提示性公告。公司将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
ww.cninfo.com.cn)披露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2、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2026年 9月11日至 2026年 9月 17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
,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消。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债券持
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3、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售“昌红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
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26 年 9月 24 日。回售期
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昌红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在同一交易日内,若“昌红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或转让、转托管、转股、回售等两项以
上业务申请的,按照交易或者转让、回售、转股、转托管的顺序处理申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3/f76a479f-16ba-4e22-b343-2e9adeba40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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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15:51│昌红科技(300151):关于昌红转债回售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
特别提示:
1、回售价格:101.340 元/张(含息、税)
2、回售条件满足日:2026 年 8月 26 日
3、回售申报期:2026 年 9月 11日至 2026 年 9 月 17 日
4、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6 年 9 月 24 日
5、回售申报期内,“昌红转债”暂停转股
6、“昌红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7、风险提示:持有人本次选择回售等同于以 101.340 元/张(含当期利息、含税)的价格卖出持有的“昌红转债”。截至目前
,“昌红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 2026 年 7月16 日至 2026 年 8 月 26 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格低于当期“昌红转债”转股价格 26.64 元/股的 70%,即 18.65 元/股,且“昌红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昌红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
效。现将“昌红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事项概述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公司股票自2026年 7月16日至 2026年 8月 26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昌红转债”转股价格 26.64 元/股的 7
0%,即 18.65 元/股,且“昌红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昌红转债”触发《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有条件回售条款,有条件回
售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
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回售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3.00%(“昌红转债”第五个计息期年度,即 2026 年 4 月 1 日至2027 年 3月 31 日的票面利率);t=163 天(2026
年 4月 1日至 2026 年 9月 11日,算头不算尾,其中 2026 年 9月 11 日为回售申报期首日)。
计算可得:IA=100×3.00%×163/365=1.340 元/张(含税)。由上可得“昌红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1.340 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昌红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
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 101.072 元/张;对于持有“昌红转债”的合格境外
投资者(QFII 和 RQIFF),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1.340 元/张;对于持有“昌红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对当期
可转债利息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1.340 元/张。
3、回售权利
“昌红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昌红转债”。“昌红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
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1、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规定,公司应当在满足回售条件的次一交易日开
市前披露回售公告,此后在回售期结束前每个交易日披露 1次回售提示性公告。公司将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
ww.cninfo.com.cn)披露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2、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2026年 9月11日至 2026年 9月 17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
,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消。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债券持
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3、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售“昌红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
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26 年 9月 24 日。回售期
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昌红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在同一交易日内,若“昌红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或转让、转托管、转股、回售等两项以
上业务申请的,按照交易或者转让、回售、转股、转托管的顺序处理申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2/85c6ac0a-c1e7-45e3-81fe-fcfb3a208f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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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00:00│昌红科技(300151):关于昌红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
特别提示:
1、回售价格:101.340 元/张(含息、税)
2、回售条件满足日:2026 年 8月 26 日
3、回售申报期:2026 年 9月 11日至 2026 年 9 月 17 日
4、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6 年 9 月 24 日
5、回售申报期内,“昌红转债”暂停转股
6、“昌红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7、风险提示:持有人本次选择回售等同于以 101.340 元/张(含当期利息、含税)的价格卖出持有的“昌红转债”。截至目前
,“昌红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 2026 年 7月16 日至 2026 年 8 月 26 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格低于当期“昌红转债”转股价格 26.64 元/股的 70%,即 18.65 元/股,且“昌红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昌红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
效。现将“昌红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事项概述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公司股票自2026年 7月16日至 2026年 8月 26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昌红转债”转股价格 26.64 元/股的 7
0%,即 18.65 元/股,且“昌红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昌红转债”触发《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有条件回售条款,有条件回
售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
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回售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3.00%(“昌红转债”第五个计息期年度,即 2026 年 4 月 1 日至2027 年 3月 31 日的票面利率);t=163 天(2026
年 4月 1日至 2026 年 9月 11日,算头不算尾,其中 2026 年 9月 11 日为回售申报期首日)。
计算可得:IA=100×3.00%×163/365=1.340 元/张(含税)。由上可得“昌红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1.340 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昌红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
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 101.072 元/张;对于持有“昌红转债”的合格境外
投资者(QFII 和 RQIFF),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1.340 元/张;对于持有“昌红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对当期
可转债利息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1.340 元/张。
3、回售权利
“昌红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昌红转债”。“昌红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
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1、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规定,公司应当在满足回售条件的次一交易日开
市前披露回售公告,此后在回售期结束前每个交易日披露 1次回售提示性公告。公司将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
ww.cninfo.com.cn)披露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2、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2026年 9月11日至 2026年 9月 17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
,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消。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债券持
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3、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售“昌红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
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26 年 9月 24 日。回售期
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昌红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在同一交易日内,若“昌红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或转让、转托管、转股、回售等两项以
上业务申请的,按照交易或者转让、回售、转股、转托管的顺序处理申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1/6db2c933-5666-47b3-b196-cdd5ab3c16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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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30 15:46│昌红科技(300151):关于昌红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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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红科技(300151):关于昌红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31/90de319f-ea7f-463f-8131-f3fab73cd6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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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6:06│昌红科技(300151):关于昌红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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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红科技(300151):关于昌红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9f30f6fd-68b2-466c-8b2b-3ead416beb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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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21│昌红科技(300151):关于昌红转债回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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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回售价格:101.340 元/张(含息、税)
2、回售条件满足日:2026 年 8月 26 日
3、回售申报期:2026 年 9月 11日至 2026 年 9 月 17 日
4、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6 年 9 月 24 日
5、回售申报期内,“昌红转债”暂停转股
6、“昌红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7、风险提示:持有人本次选择回售等同于以 101.340 元/张(含当期利息、含税)的价格卖出持有的“昌红转债”。截至目前
,“昌红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 2026 年 7月16 日至 2026 年 8 月 26 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格低于当期“昌红转债”转股价格 26.64 元/股的 70%,即 18.65 元/股,且“昌红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昌红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
效。现将“昌红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事项概述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公司股票自2026年 7月16日至 2026年 8月 26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昌红转债”转股价格 26.64 元/股的 7
0%,即 18.65 元/股,且“昌红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昌红转债”触发《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有条件回售条款,有条件回
售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
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回售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3.00%(“昌红转债”第五个计息期年度,即 2026 年 4 月 1 日至2027 年 3月 31 日的票面利率);t=163 天(2026
年 4月 1日至 2026 年 9月 11日,算头不算尾,其中 2026 年 9月 11 日为回售申报期首日)。
计算可得:IA=100×3.00%×163/365=1.340 元/张(含税)。由上可得“昌红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1.340 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昌红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
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 101.072 元/张;对于持有“昌红转债”的合格境外
投资者(QFII 和 RQIFF),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1.340 元/张;对于持有“昌红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对当期
可转债利息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1.340 元/张。
3、回售权利
“昌红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昌红转债”。“昌红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
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1、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规定,公司应当在满足回售条件的次一交易日开
市前披露回售公告,此后在回售期结束前每个交易日披露 1次回售提示性公告。公司将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
ww.cninfo.com.cn)披露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2、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2026年 9月11日至 2026年 9月 17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
,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消。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债券持
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3、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售“昌红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
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26 年 9月 24 日。回售期
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昌红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在同一交易日内,若“昌红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或转让、转托管、转股、回售等两项以
上业务申请的,按照交易或者转让、回售、转股、转托管的顺序处理申请。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关于实施“昌红转债”回售的申请;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c17f7692-de67-4b32-8ea0-45728d3c98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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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21│昌红科技(300151):可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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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红科技(300151):可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dfdf600e-5224-43e7-a62c-2bba1817f6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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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15│昌红科技(300151):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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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红科技(300151):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05acbb90-25ac-4d98-a6e0-69b7ec24aa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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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7:56│昌红科技(30015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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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红科技(30015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1/9b9ac87b-c94d-4d93-b287-a26adcace5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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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7:55│昌红科技(300151):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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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红科技”、“
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昌红科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具
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79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3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79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413,70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0,081,011.5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03,618,988.49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年 8月 29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L10414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人、
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
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9,800.00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 调整后拟投入募
资金 集资金1
1 高端医疗器械及耗材华南基地建设项目 26,500.00 26,300.00 13,302.23
2 总部基地改造升级项目 34,000.00 34,000.00 17,196.80
3 补充流动资金 19,500.00 19,500.00 9,862.87
合计 80,000.00 79,800.00 40,361.90
三、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延期和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公司于 2023年 9月 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54,861,800.70元及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 1,526,081.53元,置换资金总额 56
,387,882.23元。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人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上述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L10420号)。
(二)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8月 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高端
医疗器械及耗材华南基地建设项目”、“总部基地改造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5年 9月 30日延期至 2026年 12月
31日。保荐人对本次延期事项出具了专项意见。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1 公司于 2023年 9月 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
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9月 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后拟投入募 累计已投入募 募集资金
集资金投资总额 集资金金额 投资进度
1 高端医疗器械及耗材华南基地建设项目 13,302.23 13,681.33 102.85%
2 总部基地改造升级项目 17,196.80 17,582.39 102.24%
3 补充流动资金 9,862.87 9,887.01 100.24%
合计 40,361.90 41,150.73 101.95%
注 1:“高端医疗器械及耗材华南基地建设项目”“总部基地改造升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的累计投入金额包含期间银行产
生的利息;
注 2:以上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新增前 新增后
高端医疗器械及 上市公司、 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 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沙湖社区锦龙大
耗材华南基地建 深圳市柏明 道沙湖社区锦龙大道 道 3号
设项目 胜医疗器械 3号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经济技术开
有限公司 发区康阳大道 26号
上述新增实施地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柏明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自有房产所在地。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原因
公司根据现有园区整体规划布局的战略考量,为进一步优化园区功能布局、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并增强项目运营的整体协同效能,
公司决定增加“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康阳大道 26号”作为“高端医疗器械及耗材华南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
地点。本次新增实施地点系结合项目建设实际需求、设备安置及研发生产开展需要作出的合理安排,场地条件与规模更契合公司现阶
段运营需求,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推进。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经营发展方向和未来战略规划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
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影响,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
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相关审核、审批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8月 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
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高端医疗器械及耗材华南基地建设项目”增加“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
区康阳大道 26号”为实施地点,实施主体不变。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
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1/2cf69013-d5c4-4a82-ad2b-31f6d5d431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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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7:53│昌红科技(300151):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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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红科技(300151):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1/378d9c7b-0509-4272-9c6d-89fbd73681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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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7:53│昌红科技(300151):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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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红科技(300151):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1/9f5bdc88-2869-4711-b8bb-dbf60c7cc5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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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7:52│昌红科技(300151):董事会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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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红科技”或“公司”)董事会就募集资金 2026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
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79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30,000,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79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413,7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0,081,011.5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03,618,988.49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年 8月 29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L10414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人
、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 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净额 403,618,988.49
减: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 404,807,439.37
减:报告期内使用的募集资金 6,699,924.91
其中:高端医疗器械及耗材华南基地建设项目 6,699,924.91
总部基地改造升级项目 0.00
补充流动资金 0.00
减:报告期末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 0.00
加:银行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减手续费金额 7,892,235.60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3,859.81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加强对公司募集资金行为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地监督和管理,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履行相应的审
批程序,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存储与监管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2026年 6月 30 日
专户余额(元)
1 昌红科技 中国银行深圳坪山支行营业部 751077409705 137
2 昌红科技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坪山支行 79260078801800002055 0
3 昌红科技 兴业银行深圳盐田支行 338110100100161330 3,720.65
4 深圳柏明胜 兴业银行深圳盐田支行 338110100100161695 2.16
合计 3,859.81
2023 年 9月 5日,公司、子公司深圳市柏明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相关开户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前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
协议各方均按照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三、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 1。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公司于 2023年 9月 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54,861,800.70 元及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 1,526,081.53 元,置换资金总额56
,387,882.23元。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人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上述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L10420号)。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6年 6月 30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 3,859.81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
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1/c4a87d6b-7e65-4a23-b17d-75700a40ba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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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7:52│昌红科技(300151):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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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 2026年 8月 1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高端医疗器械及耗材华
南基地建设项目”增加“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康阳大道 26 号”为实施地点。
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
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79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30,000,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79 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13,70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0,081,011.5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03,618,
988.49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8月 29 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深圳市昌红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L10414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9,800.00 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 调整后拟投入
资金 募集资金1
1 高端医疗器械及耗材华南基地建设项目 26,500.00 26,300.00 13,302.23
2 总部基地改造升级项目 34,000.00 34,000.00 17,196.80
3 补充流动资金 19,500.00 19,500.00 9,862.87
合计 80,000.00 79,800.00 40,361.90
三、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延期和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公司于 2023 年 9月 1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54,861,800.70 元及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 1,526,081.53 元,置换资金总额
56,387,882.23 元。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人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上述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L10420 号)。
(二)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高
端医疗器械及耗材华南基地建设项目”、“总部基地改造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5 年 9月 30日延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保荐机构对本次延期事项出具了专项意见。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6 年 6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如下:1 公司于 2023年 9月 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 9月
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后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1 高端医疗器械及耗材华南基地建设项目 13,302.23 13681.33 102.85%
2 总部基地改造升级项目 17,196.80 17,582.39 102.24%
3 补充流动资金 9,862.87 9,887.01 100.24%
合计 40,361.90 41,150.73 101.95%
注 1:“高端医疗器械及耗材华南基地建设项目”“总部基地改造升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的累计投入金额包含期间银行产
生的利息;
注 2:以上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新增前 新增后
高端医疗器械及 上市公司、 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 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沙湖社区锦龙大
耗材华南基地建 深圳市柏明 道沙湖社区锦龙大道 3 道 3号
设项目 胜医疗器械 号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经济技术开
有限公司 发区康阳大道 26 号
上述新增实施地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柏明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自有房产所在地。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原因
公司根据现有园区整体规划布局的战略考量,为进一步优化园区功能布局、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并增强项目运营的整体协同效能,
公司决定增加“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康阳大道 26 号”作为“高端医疗器械及耗材华南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
地点。本次新增实施地点系结合项目建设实际需求、设备安置及研发生产开展需要作出的合理安排,场地条件与规模更契合公司现阶
段运营需求,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推进。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经营发展方向和未来战略规划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
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影响,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
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相关审核、审批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8月 1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
意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高端医疗器械及耗材华南基地建设项目”增加“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经济技术开
发区康阳大道 26 号”为实施地点,实施主体不变。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已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
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1/6e2964a5-544c-4a3f-9c53-f016371072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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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7:52│昌红科技(30015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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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 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9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号》(财会〔2026〕7号)(以
下简称“《解释第 20 号》”)的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
政策是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执行的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性质及原因
2025年 12月,财政部颁布《解释第 19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
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
容,并自2026年 1月 1日起施行。
2026 年 6月,财政部颁布《解释第 20 号》,规定“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和“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
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相关内容,并自 2026年 1月 1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公司自 2026年 1月 1日起执行《解释第 19号》、《解释第 20号》规定。
(三)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根据《解释第 19号》《解释第 20号》的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
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1/d5cc8ca9-28e8-4086-b1e6-7dfa5897a0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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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7:52│昌红科技(300151):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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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红科技(300151):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1/e21dad7d-d75e-4874-a59a-c398ada52b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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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7:52│昌红科技(300151):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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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红科技(300151):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1/08218a31-4986-4d16-a34f-ccb42b6e5f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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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20:06│昌红科技(300151):关于不向下修正昌红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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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截至 2026年 7月 20日,公司股票价格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
已触发“昌红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昌红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且在未来一
个月内(2026年 7月 21日至 2026年 8月 20日),如再次触发“昌红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
之后,若再次触发“昌红转债”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昌红转债”的向下修正权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609号)核准,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 4月 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4,600,000.00 张
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00 元,发行总额460,000,000.00元,并于 2021年 4月 1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
称“昌红转债”,债券代码:“12310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昌红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至可转债到期
日止,即自 2021年 10月 8日至 2027年 3月 31日。
(二)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昌红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8.26 元/股,2021 年 6 月 2 日,因公司实施完成了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昌红转债”的
转股价格由 28.26 元/股调整为 28.0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年 6月 2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
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2022 年 5 月 17 日,因公司实施完成了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昌红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8.06元/股调整为 27.88元/股,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年 5月 17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43)。
2023年 5月 26日,公司因实施完成了 2022年度权益分派,“昌红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7.88元/股调整为 27.68元/股,调整后
的转股价格自 2023年 5月 26日起生效,具体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6)。
2023年 9月 14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 13.79元/股。“昌红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7
.68元/股调整为 26.9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年 9月 14日起生效,具体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
2024年 5月 29日,公司因实施完成了 2023年度权益分派,“昌红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6.90元/股调整为 26.85元/股,调整后
的转股价格自 2024年 5月 29日起生效,具体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1)。
2024年 8月 23日,公司因实施完成了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昌红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6.85元/股调整为 26.79元/股,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年 8月23 日起生效,具体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55)。
2025年 5月 29日,公司因实施完成了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昌红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6.79元/股调整为 26.72元/股,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年 5月29 日起生效,具体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40)。
2026年 5月 15日,公司因实施完成了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昌红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6.72元/股调整为 26.64元/股,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6年 5月15 日起生效,具体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30)。
二、关于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
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
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
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公司股价自 2026年 6月 8日至 2026年 7月 20日,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即 22.64元/股)的情形,已触发“昌红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公司董事会从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公司现阶段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
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公司于 2026年 7月 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昌红转债”转
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昌红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且在未来一个月内(2026 年 7 月 21 日至 2
026 年 8月 20日),如再次触发“昌红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之后,若再次触发“昌红转债
”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昌红转债”的向下修正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0cb6b77b-e74e-4d01-b7cb-13a150f285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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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20:06│昌红科技(30015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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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6年 7月 20
日下午在公司研发楼 4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通知时间及方式:会议通知于 2026年 7月 20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经全体董事一
致同意,豁免通知时限要求。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6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6名。
4、本次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焕昌先生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通过并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昌红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昌红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且在未来一个月内(2026年 7月 21日至 2026年 8月 20日),
如再次触发“昌红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之后,若再次触发“昌红转债”的向下修正条款,届
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昌红转债”的向下修正权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不向下修正昌红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表决结果:同意票 6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4f98b282-9e0d-4d06-b6a1-3572104aa8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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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7:01│昌红科技(300151):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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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刘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14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刘力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
份的告知暨承诺函》,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刘力先生于 2026年 7月14日以自有资金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2万股,增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25%。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董事会秘书刘力先生
2、增持主体持股情况:本次增持前,刘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0万股,均为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但未归属份额
。
3、刘力先生在本次公告披露前 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本次公告披露前 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本次增持的情况说明
1、增持股份的目的:刘力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2、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3、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4、增持时间:2026年 7月 14日
5、增持的数量及比例:增持股份数量 12万股,增持均价约为 18.73元/股,增持总金额约为 224.74万元(不含交易税费),增
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225%。
6、本次增持股份不存在锁定安排。
7、本次增持前后刘力先生的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 增持前 增持数量 增持后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股)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股) 本1比例 (股) 本比例
刘力 500,000 0.09% 120,000 620,000 0.12%
8、后续增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主体暂未提出后续增持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刘力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制度的要求,自增持完成后的 6 个月内及法定期
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敏感期买卖公司股票。
3、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
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刘力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暨承诺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0fe304c2-92af-4adf-aaef-8e33310319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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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8:41│昌红科技(300151):关于预计触发昌红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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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股票代码:300151 股票简称:昌红科技
2、债券代码:123109 债券简称:昌红转债
3、转股价格:26.64元/股
4、转股期限:2021年 10月 8日至 2027年 3月 31日
5、自 2026年 6月 8日至 2026年 7月 13日,公司股票已有 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26.64元/股的 85%,即 22.
64元/股的情形,预计触发“昌红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条件,公司将于触发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
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1〕609 号)核准,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为 46,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 460.00万张,每张面值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46,00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1,226.23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44,773.7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年 4月 8日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 2021
第 ZL10041号《验资报告》。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公司 46,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1年 4 月 1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
称“昌红转债”,债券代码“123109”。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昌红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至可转债到期
日止,即自 2021年 10月 8日至 2027年 3月 31日。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昌红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8.26 元/股,2021 年 6 月 2 日,因公司实施完成了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昌红转债”的
转股价格由 28.26 元/股调整为 28.0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年 6月 2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
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2022 年 5 月 17 日,因公司实施完成了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昌红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8.06元/股调整为 27.88元/股,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年 5月 17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43)。
2023年 5月 26日,公司因实施完成了 2022年度权益分派,“昌红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7.88元/股调整为 27.68元/股,调整后
的转股价格自 2023年 5月 26日起生效,具体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6)。
2023年 9月 14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 13.79元/股。“昌红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7
.68元/股调整为 26.9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年 9月 14日起生效,具体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
2024年 5月 29日,公司因实施完成了 2023年度权益分派,“昌红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6.90元/股调整为 26.85元/股,调整后
的转股价格自 2024年 5月 29日起生效,具体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1)。
2024年 8月 23日,公司因实施完成了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昌红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6.85元/股调整为 26.79元/股,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年 8月23日起生效,具体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55)。
2025年 5月 29日,公司因实施完成了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昌红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6.79元/股调整为 26.72元/股,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年 5月29 日起生效,具体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40)。
2026年 5月 15日,公司因实施完成了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昌红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6.72元/股调整为 26.64元/股,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6年 5月15 日起生效,具体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30)。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
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
转股的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自 2026年 6月 8日至 2026年 7月 13日,公司股票已有 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26.64元/股的 85%,即 22.64
元/股的情形,预计触发“昌红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 号——可转换公司
债券》等相关规定,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将于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在次
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同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若公司未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时召开董事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昌红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2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的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2c90f19a-c5ef-41e5-99d8-33f2fe9262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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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6:16│昌红科技(300151):关于2026年第二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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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昌红转债”(债券代码: 123109)转股期为 2021年 10月 8日至 2027年3月 31日;初始转股价格为 28.26元/股,最新转
股价格为 26.64元/股。
2、2026年第二季度,“昌红转债”因转股减少 17,000.00元(170张),转股数量为 635股。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昌红转
债”剩余张数 4,595,034张(票面余额为 459,503,400.00元人民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
规定,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 2026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昌红转债”或“可转
债”)转股及公司总股本变化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1〕609 号)核准,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为 46,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 460.00万张,每张面值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46,00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1,226.23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44,773.7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年 4月 8日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 2021
第 ZL10041号《验资报告》。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公司 46,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1年 4 月 1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
称“昌红转债”,债券代码“123109”。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
相关规定,“昌红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自2021年 10月 8日至 20
27年 3月 31日。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昌红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8.26 元/股,2021 年 6 月 2 日,因公司实施完成了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昌红转债”的
转股价格由 28.26 元/股调整为 28.0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年 6月 2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
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2022 年 5 月 17 日,因公司实施完成了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昌红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8.06元/股调整为 27.88元/股,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年 5月 17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43)。
2023 年 5 月 26 日,因公司实施完成了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昌红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7.88元/股调整为 27.68元/股,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年 5月 26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36)。
2023年 9月 14日,公司向 8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 13.79元/股,新增股份于 2023年 9月
1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昌红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7.68 元/股调整为 26.90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 9月 14日
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
2024年 5月 29日,公司因实施完成了 2023年度权益分派,“昌红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6.90元/股调整为 26.85元/股,调整后
的转股价格自 2024年 5月 29日起生效,具体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1)。
2024年 8月 23日,公司因实施完成了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昌红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6.85元/股调整为 26.79元/股,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年 8月23日起生效,具体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55)。
2025年 5月 29日,公司因实施完成了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昌红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6.79元/股调整为 26.72元/股,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年 5月29 日起生效,具体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40)。
2026年 5月 15日,公司因实施完成了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昌红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6.72元/股调整为 26.64元/股,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6年 5月15 日起生效,具体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30)。
二、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2026年第二季度,“昌红转债”因转股减少 17,000.00元(170 张),转股数量为 635股。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昌红转债
”剩余张数 4,595,034张(票面余额为 459,503,400.00元人民币)。2026年第二季度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2026年 3月 31 日 本次变动数 2026年 6月 30 日
数量(股) 比例(%) 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63,852,588 30.77 -40,876 163,811,712 30.76
其中:高管锁定股 163,852,588 30.77 -40,876 163,811,712 30.76
无限售条件股份 368,656,276 69.23 41,511 368,697,787 69.24
总股本 532,508,864 100.00 635 532,509,499 100.00
三、咨询方式
联系人: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5-89785568-885
联系邮箱:security@sz-changhong.com
四、备查文件
1、截至 2026 年 6月 30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昌红科技”股本结构表;
2、截至 2026 年 6月 30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昌红转债”股本结构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5ca80a4a-5eef-48ad-bc40-88c5888ea2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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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7:42│昌红科技(300151):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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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交易目的: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中的进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为对冲经营活动中的汇率风险,降
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充分利用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套期保值功能,公司(含子公司)拟实施与业务规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外
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2、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业务。
3、交易场所: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非关联方机构)。
4、交易金额:有效期内任一时点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5,000 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
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 300 万美元或等值其
他币种。上述交易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5、交易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6、资金来源:使用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二、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和套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
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时,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若汇
率在未来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偏差较大也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履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
成公司损失。
4、流动性风险: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三、套期保值的风控措施
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公司业务为基础、以规避风险为目的,尽可能选择结构简单的外汇套期保值产品。
2、公司制定了相关业务管理办法,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等做出了规定。
3、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外部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
兑损失。
4、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公司将慎重选择与具有合法资格且实力较强的境内外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密切跟踪相关法律法规
,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四、套期保值的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
定及其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及披露。
五、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
险,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
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
营的前提下开展的,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a3b783a2-498f-4dcc-a65a-2eca36d30b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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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7:41│昌红科技(300151):2021年昌红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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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红科技(300151):2021年昌红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87fdc4d6-7b06-406a-a180-04fda39f7c42.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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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昌红科技: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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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1/12254858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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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昌红科技: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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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060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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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昌红科技: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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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11/12250943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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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昌红科技: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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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656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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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昌红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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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2/12245311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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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昌红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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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3118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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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昌红科技: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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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3118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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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昌红科技: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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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384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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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3│昌红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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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13/12208495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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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昌红科技: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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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7/1219867851.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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