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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51(昌红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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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151 昌红科技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4-24 11:39 │昌红科技(300151):中信证券关于昌红科技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 ├─────────┼──────────────────────────────────────────────┤ │2026-04-20 16:06 │昌红科技(300151):关于预计触发昌红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 ├─────────┼──────────────────────────────────────────────┤ │2026-04-10 19:09 │昌红科技(30015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剑) │ ├─────────┼──────────────────────────────────────────────┤ │2026-04-10 19:09 │昌红科技(30015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谦) │ ├─────────┼──────────────────────────────────────────────┤ │2026-04-10 19:09 │昌红科技(30015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仲维宇) │ ├─────────┼──────────────────────────────────────────────┤ │2026-04-10 19:09 │昌红科技(300151):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4-10 19:07 │昌红科技(300151):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 │2026-04-10 19:07 │昌红科技(30015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 │ │告 │ ├─────────┼──────────────────────────────────────────────┤ │2026-04-10 19:07 │昌红科技(300151):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2026-04-10 19:07 │昌红科技(300151):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 └─────────┴──────────────────────────────────────────────┘ ─────────┬──────────────────────────────────────────────── 2026-04-24 11:39│昌红科技(300151):中信证券关于昌红科技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6年 4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151.SZ 注册资本 53,250.80万元 注册地址 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沙湖社区锦龙大道 3号昌红科技公司 1层至 3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沙湖社区锦龙大道 3号昌红科技公司 1层至 3层 法定代表人 李焕昌 实际控制人 李焕昌 董事会秘书 刘力 联系电话 0755-8978556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3年 8月 22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3年 9月 14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79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0,000,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3,70 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10,081,011.5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03,618,988.4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3年 8月 29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L10414号《验资报告》。 三、保荐工作概述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承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义务,主 要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督导发行 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 表意见; 3、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 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4、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意见; 5、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6、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7、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8、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9、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 1、2024 年 12 月 5 日,原委派的保荐代表人许佳伟先生因工作安排原 由 因,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 进行,中信证券决定委派孔磊先生接替许佳伟先生担任公司 2022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 此次变更后,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范璐女士和孔磊先生,持续督导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止 2、2025年 9月 26 日,原委派的保荐代表人孔磊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 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 行,中信证券决定委派孙璐女士接替孔磊先生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此 次变更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 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范璐女士和孙璐女士,法定持续督导期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 2、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 不适用 会、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 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及整改情况 3、其他重大事项 2025 年 5 月,昌红科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监局下发 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焕昌、周国铨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82 号), 指出公司存在股份支付费用核算不准确、部分收入及费用确认跨期、个 别应收账款未根据公司会计政策按单项计提坏账等问题。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所提出的问题,深刻反思公司 在股份支付费用核算、部分收入及费用确认跨期、个别应收账款计提坏 账等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全面梳理公司财务会计核算等 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或不规范情形。同时,公司将通过培训等方式增强 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夯实财务核算基础,提升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 专业性和规范性,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对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和持续督导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不存在影响 保荐工作和持续督导工作开展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履行持续督导工作职责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意见 。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 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在中信证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全部使用完毕,保荐人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 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617954d-d270-4b5c-93d1-d7c4506252a1.PDF ─────────┬──────────────────────────────────────────────── 2026-04-20 16:06│昌红科技(300151):关于预计触发昌红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 特别提示: 1、股票代码: 300151 股票简称:昌红科技 2、债券代码: 123109 债券简称: 昌红转债 3、转股价格:26.72元/股 4、转股期限:2021年 10月 8日至 2027年 3月 31日 5、自 2026年 4月 7日至 2026年 4月 20日,公司股票已有 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26.72元/股的 85%,即 22. 71元/股的情形,预计触发“昌红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条件,公司将于触发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 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1〕609 号)核准,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为 46,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 460.00万张,每张面值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46,00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1,226.23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44,773.7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年 4月 8日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 2021 第 ZL10041号《验资报告》。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公司 46,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1年 4 月 1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 称“昌红转债”,债券代码“123109”。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昌红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至可转债到期 日止,即自 2021年 10月 8日至 2027年 3月 31日。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昌红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8.26 元/股,2021 年 6 月 2 日,因公司实施完成了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昌红转债”的 转股价格由 28.26 元/股调整为 28.0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年 6月 2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 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2022 年 5 月 17 日,因公司实施完成了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昌红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8.06元/股调整为 27.88元/股,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年 5月 17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43)。 2023年 5月 26日,公司因实施完成了 2022年度权益分派,“昌红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7.88元/股调整为 27.68元/股,调整后 的转股价格自 2023年 5月 26日起生效,具体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6)。 2023年 9月 14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 13.79元/股。“昌红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7 .68元/股调整为 26.9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年 9月 14日起生效,具体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 2024年 5月 29日,公司因实施完成了 2023年度权益分派,“昌红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6.90元/股调整为 26.85元/股,调整后 的转股价格自 2024年 5月 29日起生效,具体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1)。 2024年 8月 23日,公司因实施完成了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昌红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6.85元/股调整为 26.79元/股,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年 8月23日起生效,具体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55)。 2025年 5月 29日,公司因实施完成了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昌红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6.79元/股调整为 26.72元/股,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年 5月29 日起生效,具体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40)。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 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 转股的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自 2026年 4月 7日至 2026年 4月 20日,公司股票已有 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26.72元/股的 85%,即 22.71 元/股的情形,预计触发“昌红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 号——可转换公司 债券》等相关规定,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将于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在次 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同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若公司未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时召开董事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昌红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2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的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9c7f1396-73a8-4d7c-bc10-e54344a04940.PDF ─────────┬──────────────────────────────────────────────── 2026-04-10 19:09│昌红科技(30015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剑)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李剑),作为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李剑,1976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2000年1月至2001年8月,担任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2001年8月至2004年1 0月,担任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04年11月至2018年5月,任职于上海证监局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副处级调研员;2019年1月至2023年12月,任职于国新控股(上海)有限公司;2024年1月至今,任职国风投创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2021年6月至今任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9月至今任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 23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在任职后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 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会,本人均列席参会。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应出席(次)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李剑 7 7 0 0 1、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2、2025年内,本人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2025年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审计委员会 应出席(次) 实际出席(次) 4 4 1、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检查 监督;负责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 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2025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应出席(次) 亲自出席(次) 缺席(次) 1 1 0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财务资助、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发 表同意的审核意见。 (五)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未发生以下事项:主要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提议召开董事会,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 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七)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深入 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 治理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按时参加股东会,与中小股东进行交流,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八)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年,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十五日,通过现场及视频等方式参加董事会、股东会,与公司管理层深入交流,了解公司生 产经营情况、公司财务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同时,本人通过微信、电话及走访等方式,及时获悉公司重大 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报告期内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进行了认真的查验,对涉及公司生产经 营、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设、关联交易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 股东的利益。 (九)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服务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职权行使。 三、其他事项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6年 ,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 策提供参考意见,为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剑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70212da2-1673-4a6f-9e80-ab1f8e2cdc2d.PDF ─────────┬──────────────────────────────────────────────── 2026-04-10 19:09│昌红科技(30015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谦)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何谦),作为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何谦,1981年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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