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52 新动力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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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7 17:42 │新动力(300152):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河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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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7:06 │新动力(300152):2024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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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8 18:40 │新动力(300152):新动力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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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8 18:40 │新动力(300152):新动力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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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6:21 │新动力(300152):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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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6:20 │新动力(30015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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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6:19 │新动力(30015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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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6:17 │新动力(30015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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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7:00 │新动力(300152):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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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7:00 │新动力(300152):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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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7 17:42│新动力(300152):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河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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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动力(300152):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河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7/1253a935-4c04-4c77-9f74-6c72e879ae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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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7:06│新动力(300152):2024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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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4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5,500万元–7,500万元 亏损:6,999.78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1,423万元–3,423万元 亏损:7,040.94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营业收入 20,000万元–24,000万元 20,329.63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 19,400万元–23,400万元 19,704.37万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原因:主要系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持续提高运营管控能力,加强降本增效工
作,产品竞争力增强,盈利能力相应提高。
2.报告期内,公司预计非经常性损益约为-4,077万元,主要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诉讼案件相关负债进行计提及计
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所致。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4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
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关于本期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1/911de582-3ebe-4c9f-ab3f-f7b5ab75c2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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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8 18:40│新动力(300152):新动力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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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月 8日(星期三)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 1月 8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8日9:15—15: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路 5 号院新动力大厦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程芳芳女士。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截止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25年 1月 3日,公司总股本 712,800,000股,股东出席情况如下: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638人,代表股份 8,498,42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23%。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638 人,代表
股份 8,498,42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2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638人,代表股份 8,498,42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23%。其
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表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38
人,代表股份 8,498,42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23%。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95,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3108%;反对 1,0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0069%;弃权 48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822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95,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108%;反对 1,0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069%;弃权 48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822%。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 1/2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嘉善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股东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嘉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8/fefad885-be79-48c2-abb1-47669ad784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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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8 18:40│新动力(300152):新动力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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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北京嘉善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批准、合法设立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从
事法律服务资格的律师执业机构。本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本所王一萍律师、李殊律师参加并见证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本法律意见书所提及的“股东大会”与《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会”涵义一致)。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的合法性,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
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已经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F 座 13A 室Room 13A, Block F, Fuhua Building, No. 8 Chaoyangmen Nort
h Street,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电话:010-6554 1832
3.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
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就本次股东大会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格。2024年 12月 24 日,公司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0),公司
拟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月 8日 15:00 在北京市海淀
区皂君庙路 5号院新动力大厦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 2
025年 1月 8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起止时间为 202
5年 1月 8日 9:15—15:00任意时间。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十九日之前,即在 2024年 12月 20 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
东,该通知包含了本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需要审议的内容。
公司发布的上述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表决方式、召集人、召开方式、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有权出席会议
的对象、公司联系人、本次会议的登记方法等事项,并说明了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F 座 13A 室Room 13A, Block F, Fuhua Building, No. 8 Chaoyangmen Nort
h Street,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电话:010-6554 1832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实际于 2025年 1月 8日 15:00在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路 5号院新动力大厦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
2025年 1月 8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起止时间为 2
025年 1月 8日 9:15—15:00任意时间。
经查验,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召集本次会
议,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及人员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公司提供的股东身份证明文件、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册、在本
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的统计结果等文件,并经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
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总计【638】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498,4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923】%。其中,在现场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0】名,代表股份数量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直接投票的股东共【638】名,代表股份数量为【8,498,4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
1923】%。
出席会议人员除公司股东外,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其中,公司董事长【程芳芳
】、副总经理【武景海】、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宗冉】、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齐龙龙】、本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F 座 13A 室Room 13A, Block F, Fuhua Building, No. 8 Chaoyangmen Nort
h Street,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电话:010-6554 1832经办律师【王一萍】【李殊】出席会议现场,公司董事【陈卫东】【郭
接见】【张玉国】、独立董事【宋岩涛】【谢思敏】【姜朋】、公司监事会主席【毛闯】、公司监事【刘垒】、职工监事【陈上级】
通过视频网络方式出席会议。
经查验,上述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人员及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履行了全部会
议议程,以书面的方式对列入审议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亦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
公司本次大会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完全一致,并按规定由本次大会推举的监票人和计票人对现场投票进行了监票
、计票。
(二)表决结果
经统计、确定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提案编码为 1.0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95,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108%;反对 1,0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2.0069%;弃权 48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82
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F 座 13A 室Room 13A, Block F, Fuhua Building, No. 8 Chaoyangmen Nort
h Street,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电话:010-6554 1832同意 6,995,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2.3108%;反对 1,0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069%;弃权 482,9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822%。
经验证,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并以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均合法有效。
本意见书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F 座 13A 室Room 13A, Block F, Fuhua Building, No. 8 Chaoyangmen Nort
h Street,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电话:010-6554 1832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8/79b4fc0d-da59-4137-9413-316866995b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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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6:21│新动力(300152):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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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动力”)于 2024 年 12月20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
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通知于 2024年 12月 18日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
事发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程芳芳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审计委员会已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全票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69)。
表决结果为: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于 2025年 1月 8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0)。
表决结果为: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第 6 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3/70165383-7d09-4cc0-9b5f-8748ade5e6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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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6:20│新动力(30015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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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动力(30015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3/23c480d0-ed4f-4456-b5a0-322940ab90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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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6:19│新动力(30015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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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
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此次股东大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月8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
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1月3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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