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52 *ST动力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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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7:22 │*ST动力(300152):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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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20:10 │*ST动力(300152):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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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20:10 │*ST动力(300152):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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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20:10 │*ST动力(300152):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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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20:08 │*ST动力(300152):新动力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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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9:59 │ST新动力(30015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蔡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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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9:58 │ST新动力(300152):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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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9:58 │ST新动力(300152):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络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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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4 │ST新动力(300152):新动力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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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3 │ST新动力(300152):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络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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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7:22│*ST动力(300152):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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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
,公司股票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
》第 10.4.18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包含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表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
》第9.4 条第(六)项规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
公司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
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4.10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10.4.1 条第六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每月披露一次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当年会计
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该月首次披露风险提示公告后至该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前
,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本次公告为公司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2025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
见,且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第 10.4.1 条第(六)项规定:“连续两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
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第 10.4.18 条第(六)项规定,上市公司出现“因触及第 10.4.
1 条第六项情形其股票交易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
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将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如公司 2026 年度出现上述情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二、重点提示的风险事项
(一)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且公司 2
024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6 年修订)》第 10.4.1 条第(六)项规定:“连续两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
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后续整改及措施
1、公司十分重视内部控制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全面梳理内控缺陷,强化风险管理与内控体系建设,完善内控制度,加强内控审
计监督,促进公司各项经营活动规范运行,重点规范对外投资、资金支付、应收款项、财务报表编制列报、财务核算等关键环节,保
障内控有效执行,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2、公司持续推进内部控制的全面自查与优化工作,在执行层面,确保已整改事项、已修订完善的制度、流程得到有效执行;在
监督层面,公司审计委员会要求公司管理层深入剖析内控缺陷成因、抓紧时间整改并切实汲取教训。针对内部控制报告被出具否定意
见的实际情况,公司将积极吸纳制度建设、流程优化、风险识别等方面的专业意见,推动内控管理向专业化、规范化升级,持续健全
完善公司治理架构,全面提升经营管理合规水平与风险管控能力,力争尽快消除相关事项的不利影响。
3、针对 2025 年度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所涉事项,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着手
开展追溯调整以前年度会计报表的财务工作,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同时,加强对财务人员在会计准则、政策理解及实务运用
方面的培训,提升其专业水平与管理能力,确保财务核算的规范性。
4、针对 2025 年度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所涉事项,公司管理层继续督促普益石家庄股权投资基金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基金管理人就相关事项与中能(天津)智能传动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沟通,并要求基金管理人河北诺安股权投
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穷尽合法途径,切实维护投资人权益。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告知,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于 2026 年 5月 7日,就
普益石家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中能(天津)智能传动设备有限公司,天津新能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
纠纷一案出具了(2026)津 0115 民初 5745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公司将持续强化投后管理,严格执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相
关规定,建立对外投资项目的动态跟踪和定期报告机制,确保对参股公司重大事项的及时知情与决策。
5、公司将持续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及时了解监管政策和监管要点,主动向监管部门汇报整改进展,并认真听取监管
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公司经营运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要求。
(三)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 2
025 年度审计报告包含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表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
第 9.4 条第(六)项规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四)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后续整改及措施
1、强化全面预算与经营考核,严控费用支出;科学统筹资金,加快应收账款与存货周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与盈利能力。
2、公司将紧跟生态环保政策导向与市场需求,积极研究新型环境治理模式及客户痛点,充分利用绿色产业融资政策,挖掘存量
资产增效与新环保应用场景机会,优化业务结构。
3、全面梳理现有存量资产,加大回款力度,对效益不佳、长期闲置以及未来协同效应较差的资产进行处置或清算,降低管理成
本;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多措并举降低负债,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4.10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10.4.1 条第六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每月披露一次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当年会计年
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该月首次披露风险提示公告后至该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前,
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次公告为第一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四、其他事项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公司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c815200b-2c9e-45bb-a872-e9d780e3b6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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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20:10│*ST动力(300152):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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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终局决定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3、涉案标的:向申请人返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编号:3203012008CR0023)中125,166.79平方米的国有建设土地
使用权;支付申请人开工违约金22,975,212.94元(违约金暂计算至2025年4月23日);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不会对本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一、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申请人”)于2025年6月3日收到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
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其主要仲裁请求为公司向申请人返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3203012008CR0023)中125,
166.79平方米的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支付申请人开工违约金22,975,212.94元(违约金暂计算至2025年4月23日),仲裁费用由被申
请人承担。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2025年6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仲裁申请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徐州仲裁委员会送达的(2025)徐仲决字第163号《决定书》,《决定书》的终局决定如下:
“综上,本案不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不属于本会可以依法受理的事项。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
<<徐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如下:
一、驳回申请人(反请求被申请人)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仲裁申请;
二、驳回被申请人(反请求申请人)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仲裁反请求申请;
三、本案本请求仲裁费用353618元(申请人已预交),由申请人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本案反请求仲裁费用1200元(被申请
人已预交),由被申请人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本决定为终局决定,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依据徐州仲裁委员会送达的(2025)徐仲决字第163号《决定书》承担仲裁费用1200元,不会对本公
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仲裁决定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7cc3f2b0-e274-48c1-b668-ef47d40254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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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20:10│*ST动力(300152):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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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更正影响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一季度报告》中“一、主要财务数据”之“(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主要调整事项为:上年度末总资产(元)调整为676,803,785.93,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调
整为-9.31%;上年度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调整为214,739,316.51,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调整为-1.
59%。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及实际经营产生影响。本次调整不涉及
对期初余额及上期发生额的调整,不会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6年一季度报告》,经事后核查发现,因工作人
员疏忽,导致上年度末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及对应增减比例有误。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现拟对该部分内容予以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更正内容
(一)“一、主要财务数据”之“(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更正前: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元) 613,772,214.27 746,130,301.66 -17.7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11,327,104.67 235,734,735.20 -10.35%
所有者权益(元)
2、更正后: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元) 613,772,214.27 676,803,785.93 -9.3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11,327,104.67 214,739,316.51 -1.59%
所有者权益(元)
二、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5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正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更正事项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
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更正后的2026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更正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5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正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更正事项
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总资产、净资产、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以及公司实际经营产生影响。更正后的2026年第
一季度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因此,
董事会同意本事项。
三、其他事项
除上述更正外,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已同步更正《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
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后)》,敬请投资者查阅。
对因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的审核工作,提
高信息披露质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3f5f3f18-7d85-42b5-8cd3-230ee1e02e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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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20:10│*ST动力(300152):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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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5月 8日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
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5月 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7名,实际参会董事 7名。本
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程芳芳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更正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次更正事项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5 年修订)》等相关
规定,不会对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总资产、净资产、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以及公司实际经营产生
影响。更正后的 2026 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
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审计委员会已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全票通过本议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6 年 5 月 8 日 刊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6 年第
一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e2a2039d-fecc-4924-ae78-d9d1713e8f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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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20:08│*ST动力(300152):新动力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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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动力(300152):新动力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f1433db8-6766-42db-8298-0a5384ee8a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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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9:59│ST新动力(30015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蔡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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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2025年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
,充分发挥自己的会计、审计专长,独立、勤勉地履职,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在参与公司董事会及
专门委员会等会议时,会提前了解各项议案背景资料,认真把控风险并进行提示,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专业意见。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人蔡昌,男,中国国籍,会计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现任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财经大学税收与法律研究中
心主任,北京大数据协会财税大数据专委会会长、福建省闽江学者讲座教授、国际注册高级会计师ICSPA)。兼任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
学术委员,“中国税收与法律智库”主编。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2025年度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会主动获取会议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全面了解公司运营情况,以便为董事会相关重要决
策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会后继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积极作用。2025年度,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
下:
(一)出席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会,本人均出席参会。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以现场/通 缺席次数
讯方式参加
次数
蔡昌 4 4 4 0
1. 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2. 年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3. 年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2、聘任公司财务总监
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齐龙龙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
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3、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
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马辉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六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4、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鉴于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已满,且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匹配公司后续发展需要,满足
新阶段的审计需求,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审计委员会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4 4 4 4
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
督检查,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
,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充分了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职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评估并提出
建议,同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搜寻符合公司发展的优秀人才,确认薪酬情况,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指标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提
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义务,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水平。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
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 15 日,对公司进行实地调研,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还积极与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
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
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三、保护社会公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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