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52 ST新动力 更新日期:2025-06-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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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6:40 │ST新动力(300152):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河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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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6:40 │ST新动力(300152):董事会关于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事项说明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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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6:40 │ST新动力(300152):董事会对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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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6:40 │ST新动力(300152):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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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2 15:37 │ST新动力(300152):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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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2 15:36 │ST新动力(300152):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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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2 15:36 │ST新动力(300152):新动力2024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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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ST新动力(300152):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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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ST新动力(300152):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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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9:52 │ST新动力(300152):关于公司收到仲裁申请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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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6:40│ST新动力(300152):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河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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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动力”)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出具的《河北证监
局关于对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程芳芳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20号),现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20号主要内容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程芳芳: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动力或公司)2025年 6月 20日披露《关于 2024年年度报告的补充更正公告》,对 2025
年 4月 30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财务报告附注章节、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章节、母公司财务报
告章节等部分内容进行更正。本次更正未影响新动力2024年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新动力披露的《2024 年年度报告》不真实、不完整,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程芳芳作为新动力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违反《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应当对公司上述违法行为承担
主要责任。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新动力、程芳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相关责任人及
其他董事、管理层应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采取风险防范及控制措施,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
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6号)第十一条,我局将该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证券期货
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
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在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所指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全面梳理
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财务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或不规范情形,严格按照河北证监局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
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规范运作意识、完善内部控
制,夯实财务核算基础,提升财务人员的专业能力,提升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专业性和规范性,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
,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监管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
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出具的《河北证监局关于对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程芳芳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
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20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4/af7b0cae-8e59-4383-95b5-b7a28570d6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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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6:40│ST新动力(300152):董事会关于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事项说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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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会通知情况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动力”)于 2025 年4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
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8)。
二、股东增加临时提案基本情况
2025年 6月 23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天津腾宇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提议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改
选董事会的临时议案》。
函件主要内容如下:
我司及一致行动人南昌达亿投资有限公司、方海云持有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41,797,400股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5.8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第五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现针对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提出董事会改选议案,具体如下:
一、议案背景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2024年8月15日已届满,2024年8月2日公司已披露《关于董事会及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现为保
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我司提议对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二、议案内容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我司提议提名李继东、刘鑫、黄庆霖、程芳芳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1。上述非独立候选人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我司提议提名胡文晟、谢思敏、宋岩涛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候
选人简历详见附件2。上述独立候选人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三、提案人承诺
本公司承诺所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法律、法规禁止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四、请求事项
请董事会及召集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议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内容,并将
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董事会审查情况
(一)董事会负有认定股东临时提案的议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是否予以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临时提案应当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
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但临时提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不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
的除外。”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可以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
的内容。但临时提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不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的除外。”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深交所自律监管 2号指引》”)
2.1.6条规定,“召集人认定临时提案存在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进而认定股东会不得对该临时提案进行表决并做出决议的,应当在收
到提案后两日内公告相关股东临时提案的内容,并说明做出前述认定的依据及合法合规性,同时聘请律师事务所对相关理由及其合法
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公告。”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董事会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有权审查股东临时提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决定是否提交股东会审议
。
(二)董事会审查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6月 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
四、 董事会对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理由
(一)临时提案提交的时间不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可以在
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并
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但临时提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不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的除外。公司不得
提高提出临时提案股东的持股比例。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者增加新的
提案。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或者不符合第十四条规定的提案,股东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经审查,公司于 2025年 6月 23日上午收到股东天津腾宇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提议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
度股东大会改选董事会的临时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股东天津腾宇提交的上述书面文件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召集人的情形,导
致股东天津腾宇出现了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
(二)提案主体不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5 年修订)》第二章第一节第二条第(一)款的规
定,股东通过委托方式联合提出提案的,委托股东应当向被委托股东出具书面授权文件。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或者其授权代理人应当
将提案函、授权委托书、表明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相关文件在规定期限内送达召集人。《深交所自律监管 2 号指引》第 2.1.6 条
规定,股东提出股东会临时提案的,不得存在下列任一情形:(一)提出提案的股东不符合持股比例等主体资格要求;(二)超出提
案规定时限;(三)提案不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四)提案没有明确议题或具体决议事项;(五)提案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本所有
关规定;(六)提案内容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应当向召集人提供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
优先股等)的证明文件,上市公司不得提高提出临时提案需要的股东持股比例。股东通过委托方式联合提出提案的,委托股东应当向
被委托股东出具书面授权文件。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当将提案函、授权委托书、表明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相关文
件在规定期限内送达召集人。临时提案的提案函内容应当包括提案名称,提案具体内容,提案人关于提案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本指引和本所相关规定的声明,提案人保证所提供持股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真实性的声明。临时提案不存在第一款规定情形的
,召集人不得拒绝将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召集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披露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姓名或者名
称、持股比例和新增提案的具体内容。召集人认定临时提案存在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进而认定股东会不得对该临时提案进行表决并作
出决议的,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公告相关股东临时提案的内容,并说明作出前述认定的依据及合法合规性,同时聘请律师事务所
对相关理由及其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公告。
经审查,公司未收到一致行动人股东出具的委托天津腾宇提出临时提案的书面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未收到表明股东身份的证
明文件,该授权委托书及表明股东身份的证明文件的缺失导致公司无法判断临时提案权行使的主体。
(三)临时提案提交的董事候选人相关资料不符合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4.2.3条规定,“上市公司最迟应当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会通知公告时
,将所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履历表等)报送本所,并保证报送材料
的真实、准确、完整。”
《深交所自律监管 2号指引》3.2.9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简历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在公司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情况以及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况;……(五)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是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六)是否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
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七)本所要求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第 37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证券公司、期
货公司、基金管理人、证券期货服务机构拟聘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业人员的,应当查询拟聘任人员的诚信档案,并将
其诚信状况作为决定是否聘任的依据。”
经核查,天津腾宇提交的临时提案包含的董事候选人资料不完备,包括:(1)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未提交《独立董事履历表
》;(2)4名董事候选人提交的简历均缺乏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描述;(3)7名董事候选人均
未提交诚信档案查询记录。
综上,天津腾宇提交的董事候选人相关资料不符合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五、 律师事务所发表的法律意见
北京嘉善律师事务所对此发表了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北京嘉善律师
事务所关于公司董事会不将股东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4/5292f480-c7d4-4c8f-a34e-ea0aa3df0f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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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6:40│ST新动力(300152):董事会对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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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动力(300152):董事会对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4/a8311fad-f9f0-4ace-9201-469e026e96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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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6:40│ST新动力(300152):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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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动力”)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6月 23日以电话、
短信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6月 23日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7名,实际参会董事 7名。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程芳芳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4/658248c3-ccb8-4e70-ad69-d2b7bc1b62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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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2 15:37│ST新动力(300152):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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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宗冉先生因合同期满,已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其所负责的工作已平
稳交接。离职后,宗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离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公司对宗冉先生在任期间为公司作出
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宗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23%。其离职后,宗冉先生将继续严格遵守《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22c52cf0-7994-4d44-8ffb-286f1546a0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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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2 15:36│ST新动力(300152):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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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动力(300152):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3/65b0ad27-59d6-4ef0-bac4-ef7d62bd4d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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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2 15:36│ST新动力(300152):新动力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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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动力(300152):新动力2024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3/a866e2a2-41c3-423e-8ed1-fac3044740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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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ST新动力(300152):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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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动力”)2024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现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四)项规定,公司出现“(四)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4.4 条第(五)
项规定,上市公司出现“首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情形,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
5 年4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16)。
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公司已于2025年 5月 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二、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积极采取行动,力争尽快消除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1. 针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指出的问题,公司目前已成立专项整改小组,由董事长牵头,联合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审
计部等开展全面自查。为进一步强化内控管理,聚焦内部控制关键环节,组织各部门围绕合同风险防控、财务管理等业务场景,开展
制度执行情况联合自查工作,通过内部协同监督深入排查潜在风险,强化内控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 组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深入学习《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强化合法合规经营意识,严格落实各项规定的执行。同时,要求公司及子公司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提
高各业务环节规范运作意识,优化内部控制环境。参加培训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在公司专项整改小组范围内进行
了讲解、传达,提高了培训效果。
3. 各分、子公司负责人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汇报业务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完善和加强公司内外部重大信息沟通机制,
确保相关主体在重大事项发生时,第一时间通知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防范经营风险的发生。
4. 加强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专业机构的日常沟通,提升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5. 加强公司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监管政策和要求的变动。主动向监管部门汇报公司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和内部
控制的改进情况,认真听取监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按照监管要求规范公司运作。
三、 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9条规定,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第 10.4.4 条的规定披露风险提示公告后,公司应至少每月披
露一次相关进展的情况和风险提示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
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
谨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9/f9393583-c4b0-40cf-a723-e78bd6a001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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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ST新动力(300152):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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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此次股东大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24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保定市雄安市民服务中心企业办公区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
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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