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52 新动力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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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17:16│新动力(300152):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严重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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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动力(300152):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严重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4cbf2c69-31dd-48ce-bdb5-82dd2a70d1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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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20:40│新动力(300152):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动力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
│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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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动力(300152):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动力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f91fe308-fe51-41c0-9cee-5bca94641e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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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20:39│新动力(300152):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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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动力(300152):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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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20:37│新动力(300152):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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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将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
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026a1334-6607-407d-b7bc-8348264ed2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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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20:36│新动力(300152):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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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动力(300152):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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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20:36│新动力(300152):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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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津腾宇高通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昌达亿投资有限公司、方海云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动力”)股东天津腾宇高通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天津腾宇”)与南昌达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达亿”)、方海云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持股比例
未发生变化。天津腾宇持有公司1,800万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53%),南昌达亿持有公司1,200万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
.68%),方海云持有公司1,179.74万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66%),《一致行动人协议》签署后,天津腾宇、南昌达亿及方海
云合计持有公司4,179.74万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86%),为新动力第一大表决权股东。
2、本次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事项未触及要约收购。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收到公司股东天津腾宇、南昌达亿及方海云的通知,天津腾宇与南昌达亿、方海云签署《一致行动
人协议》,《一致行动人协议》签署后,天津腾宇、南昌达亿及方海云合计持有 4,179.74 万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5.86%),
为新动力第一大表决权股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人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天津腾宇高通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77U3N01
住所地: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三道 158 号 5 幢 902-B(天津信至嘉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 800 号)
乙方:南昌达亿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3MADK9R2A67
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新经济产业园内
丙方:方海云
身份证号码:3408231977******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万柳东路光大花园
2024 年 10 月 29 日,作为甲方的天津腾宇与作为乙方的南昌达亿、丙方的方海云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一致行动”的目的
各方将保证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会议中行使表决权时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以提高各方在上市公司的决策效率。
2、“一致行动”的内容及方式
本协议所称的一致行动,系指协议各方所提名的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中就每个议案或事项统一投出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或协
议各方在股东大会会议中,对每一议案以其拥有或实际控制的全部表决权统一投出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或在上市公司运作过程
中涉及的其他需表决情况下统一投出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具体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如下:
(1)协议各方就有关上市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时采取一致意见。
(2)协议各方向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共同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人选,并在所有候选人投票选举中采取一致意见。
(3)协议各方所提名的上市公司董事共同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出同一提案,并在所有提案表决中采取一致意见。
(4)协议各方所提名的上市公司董事共同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出同一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并在所有候
选人投票选举中采取一致意见。
(5)协议各方参与上市公司的其他经营决策活动中以及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等方面,意思表示保持一致。
3、“一致行动”的延伸
(1)若各方内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各方应按照甲方的意向进行表决;
(2)各方承诺,如其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对外转让,则该等转让需以受让方同意承继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代
替出让方重新签署本协议作为股权转让的生效条件之一。
4、“一致行动”的期限
本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为:自 2024年 10月 29日至 2027年 10月 28日止。
5、股份减持
各方同意:协议各方一致行动如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各方应严格按照《收购管理办法》规定,自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之日
起 18 个月内不得减持股份。
6、陈述与保证
各方陈述并保证:
(1)保证其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协议,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会违反其内部
审批程序。除应本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外,其已就本协议的签署获得了必要批准和授权。
(2)其确认完全明白本协议各条款含义,并自愿签署本协议。其签署并履行本协议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均已认
真审阅并充分理解本协议的各项条款,不会以本协议显失公平、存在重大误解等理由要求撤销、终止、解除、变更本协议的全部或部
分条款、主张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效。
(3)自本协议签署日起,如果发生任何情况导致或预期可能导致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陈述和保证不真实或不准确,或者发生导致
或合理预期可能对本协议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情况,应立即向其他方进行披露。
7、保密义务
本协议各方均须对本协议的协商、签署过程、本协议的条款,以及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所知悉的本协议另一方的任何信息、文
件、数据等全部资料(统称为“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除非法律、法规或证监会、交易所有强制性的规定,任何一方不得以作为
或不作为的方式,使双方以及参与本次股份收益权转让的人员或专业顾问等有权知情的人员以外的第三方知晓该等保密信息。
8、违约责任
因本协议一方的违约行为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全部损失,包括因此而造成守约方的
直接损失和一切间接损失。
9、协议解除
本协议约定的一致行动期限内,各方不得解除本协议,但因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等原因导致协议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各方丧失上
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地位的除外。
10、争议的解决及管辖
(1)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法规)。
(2)本协议在履行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
对各方具有约束力。除仲裁裁决另有约定外,仲裁费、各方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天津腾宇、南昌达亿及方海云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不涉及持股变动。权益变动前,天津腾宇持有公司
1,800 万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53%),南昌达亿持有公司 1,200 万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68%),方海云持有公司
1,179.74 万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66%);权益变动后,上述三方持股数量及比例不变,天津腾宇、南昌达亿及方海云合计
持有公司4,179.74 万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5.86%),为新动力第一大表决权股东。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后续事项及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情形。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
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指引的规定,天津腾宇、南昌达亿及方海云已编制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天津腾宇、南昌达亿及方海云提供的《一致行动人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2b1deae7-53d3-4ae6-8642-54a8557fc8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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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20:36│新动力(300152):关于公司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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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动力”)股东天津腾宇高通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天津腾宇”)及其一致行动人南昌达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达亿”)、方海云合计持有公司5.86%的股份,与公司
第一大股东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30%)、第二大股东青岛俊图投资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4.21%)
拥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比例较为接近,其余股东持股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故截至目前,任一股东均无法单独通过可实际支配的
公司股份表决权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任一股东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并不能确保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足够重
大影响。公司不存在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
况由控股股东徐州丰利、实际控制人毛凤丽女士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
2、本次控制权变更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结构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
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
构。
一、原控股股东股份变更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月 20 日收到控股股东徐州丰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丰利”)通知,获悉徐州丰利于当日收到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徐州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23)苏 0391 破申 9 号】,江苏省徐
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已裁定受理徐州丰利的破产申请一案。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4 月 9 日作出(2023)
苏 0391破 12 号《决定书》:裁定宣告徐州丰利破产并指定江苏汇君律师事务所作为该企业的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日、2024 年 4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控股股东徐州丰
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被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
08)。
徐州丰利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0,097,215股(占公司总股本为 8.43%)分别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2024 年 5月 24
日、2024 年 6 月 5日、2024 年 8 月12 日在淘宝网进行拍卖,上述股份均成交过户,具体情况详见《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
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
-029)《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第三次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被司法拍卖的
部分股份完成过户暨被动减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2024-046)《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关于控股股东被司法拍卖的部分
股份完成过户暨公司控制权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徐州丰利破产管理人已分别于 2024 年 7 月 8日 10
时至 2024 年 7 月 9 日 10时止、2024 年 7 月 18 日 10 时至 7 月 19日 10 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
)对公司控股股东徐州丰利所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0,417,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8%)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活动,上
述股份已成交过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月 18 日、2024 年 7 月 9 日、2024 年 7 月 11 日及 2024 年 7 月 19日在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
将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第二次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3)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第二次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关于控股股东被司法拍卖的
部分股份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拍卖过户前,徐州丰利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120,514,61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6.91%。毛凤丽女士通过徐州丰利
实际控制公司。截至 2024 年9 月 25 日,徐州丰利所持公司股份已被司法拍卖并完成过户,徐州丰利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毛凤丽女
士不再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截至 2024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620,000.00 4.30%
2 青岛俊图投资咨询管理合伙企 30,000,000.00 4.21%
业(有限合伙)
3 天津腾宇高通信息咨询合伙企 18,000,000.00 2.53%
业(有限合伙)
4 南昌达亿投资有限公司 12,000,000.00 1.68%
5 方海云 11,797,400.00 1.66%
6 高盛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4,075,935.00 0.57%
7 徐兵 3,300,000.00 0.46%
8 舒俊 3,097,215.00 0.43%
9 朱雪平 2,564,000.00 0.36%
10 盛智英 2,046,800.00 0.29%
二、相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
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
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2)《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
制权:①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 50%以上的控股股东;②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 30%;③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
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④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
决议产生重大影响;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13.1 条规定,实际控制人:指通过投资关系
、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
获取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①为上市公司持股 50%以上的控股股东;②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
权超过30%;③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④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
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⑤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依据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收到公司股东天津腾宇、南昌达亿及方海云的通知,天津腾宇与南昌达亿、方海云签署《一致行动
协议》,《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后,天津腾宇、南昌达亿及方海云合计持有公司 5.86%的股份,为新动力第一大表决权股东,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目前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分散,单个股东持有公司权益的比例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0%。公司股东天津腾宇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
持有公司 5.86%的股份,与公司第一大股东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4.30%)、第二大股东青岛俊图投资咨询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持股比例 4.21%)拥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比例较为接近。其余股东持股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故截至目前,任
一股东均无法单独通过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任一股东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并不
能确保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足够重大影响。公司不存在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
综上,公司由控股股东徐州丰利、实际控制人毛凤丽女士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四、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制权变更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结构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
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后,将持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障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正常运转,
保证公司治理及重大决策机制的规范运行。同时,公司将敦促公司主要股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使股东权利,保证公司经营稳定
,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d35e513e-03c8-4076-ad26-13681d3b51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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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19:04│新动力(300152):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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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动力(300152):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682e686a-b685-40c4-b49d-7fa1bdf711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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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 16:40│新动力(300152):关于参加2024年河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2024年半年报业绩说明会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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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动力(300152):关于参加2024年河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2024年半年报业绩说明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0/400930d8-f613-43cc-99fe-51168cd28c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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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 17:52│新动力(300152):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严重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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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动力”或“公司”)2024年10月 8 日、10月 9 日连续 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
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同时,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五个交易日(2024
年 9 月 26 日至 2024 年 10 月 9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0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
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形。
公司已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4)。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徐州丰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等就相关
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9月 25日,徐州丰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丰利”)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3,097,215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为 4.64%)股份被拍卖已完成过户,徐州丰利所持公司股份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司法过户或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待
律师尽职调查确认后,公司董事会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 2024年 9月 2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被司法拍卖的部分股份完成过户暨公司控制权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5、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6、除公司前期已披露的风险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月 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第三节、
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有关内容)以及本公告披露的风险以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风险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在指定媒体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目前没有其他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
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
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公司拟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披露《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目前相关编制工作正常进行中,公司不存在需披露业绩预告
的情形,且未向第三方提供2024 年第三季度业绩信息,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后续披露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3、公司股票连续五个交易日(2024 年 9 月 26 日-2024 年 10 月 9 日)内收盘价格涨幅累计超过 100%,与同期创业板综指
偏离度较大,且高于同行业公司的同期涨幅,请投资者充分了解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4、目前公司基本面未有重大变化,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鉴于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与基本面严重背离,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二级市场炒作风险,理性投资,审慎决策。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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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 19:02│新动力(300152):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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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动力(300152):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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