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54 瑞凌股份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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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2 18:30 │瑞凌股份(30015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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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2 18:30 │瑞凌股份(30015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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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18:07 │瑞凌股份(300154):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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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18:07 │瑞凌股份(300154):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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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18:07 │瑞凌股份(300154):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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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18:06 │瑞凌股份(300154):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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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18:05 │瑞凌股份(300154):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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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18:05 │瑞凌股份(300154):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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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18:05 │瑞凌股份(300154):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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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18:05 │瑞凌股份(300154):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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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2 18:30│瑞凌股份(30015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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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2月12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2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67区隆昌路8号飞扬科技创新园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邱光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73人,代表股份304,498,6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7.7333%。其中:出席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份301,571,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7.082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68人
,代表股份2,927,6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6512%。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6
7人,代表股份2,729,6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6072%。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董事齐雪霞、查秉柱、张华、董秀琴、李桓通过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304,184,8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9%;
254,8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7%;
59,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2,415,8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038%;
254,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47%;
59,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15%。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303,762,1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81%;
665,2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5%;
71,3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1,993,1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180%;
665,2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699%;
71,3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2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
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2/da5d36c8-41f0-45e9-850b-8129728041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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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2 18:30│瑞凌股份(30015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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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凌股份(30015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2/672fc2cf-7af1-40a4-ad90-518d0aabcb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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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18:07│瑞凌股份(300154):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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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
响。本次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交易币种为非美元时按照实际交易汇率折算成美元进行额度统计)。
上述额度内,可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授权期限为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不超过12个月(以交易开始时点计算)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的背景与目的
公司外贸业务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不仅会影响公司进出口业务的正常进行,而且汇兑损
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也会造成较大影响。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持续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通过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从而降低公司成本及经营风险。
二、交易的基本情况
1、交易品种:
(1)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
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
(2)外汇期权业务:公司与银行签订外汇期权合约,在规定的期间按照合约约定的执行汇率和其他约定条件,买入或者卖出外
汇的选择权进行交易。
(3)掉期(包括利率和汇率掉期等):通过利率或者汇率互换,将利率固定或者汇率锁定。
2、交易金额:本次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交易币种为非美元时按照实际交易汇率折算成美元进行
额度统计)。上述额度内,可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3、资金来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
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4、授权期限: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不超过 12 个月(以交易开始时点计算)。
5、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事项
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是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
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收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并导致公司损失;
3、银行违约风险:对于远期外汇交易,如果在合约期内银行违约,则公司不能以约定价格执行外汇合约,存在风险敞口不能有
效对冲的风险;
4、相关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经制订《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
汇交易,所有远期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制度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
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
2、为防止延期交割,公司将严格按照远期结售汇计划的规定,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远期结售汇锁定金额和时间原
则上应与外币货款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
3、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违约风险可控。
四、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可以减轻或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本次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金额不超过 5,000万美元(交易币种为非美元时按照实际交易汇率折算成美元进行
额度统计),上述额度内,可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授权期限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不超过 12
个月(以交易开始时点计算)。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0/8e6cb095-8163-41a0-bd1f-130f0149ad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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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18:07│瑞凌股份(300154):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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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的背景与目的
公司外贸业务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不仅会影响公司进出口业务的正常进行,而且汇兑损
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也会造成较大影响。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持续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通过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从而降低公司成本及经营风险。
二、交易的基本情况
1、交易品种:
(1)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
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
(2)外汇期权业务:公司与银行签订外汇期权合约,在规定的期间按照合约约定的执行汇率和其他约定条件,买入或者卖出外
汇的选择权进行交易。
(3)掉期(包括利率和汇率掉期等):通过利率或者汇率互换,将利率固定或者汇率锁定。
2、交易金额:本次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交易币种为非美元时按照实际交易汇率折算成美元进行
额度统计)。上述额度内,可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3、资金来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
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4、授权期限: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不超过 12 个月(以交易开始时点计算)。
5、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事项
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是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
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收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并导致公司损失;
3、银行违约风险:对于远期外汇交易,如果在合约期内银行违约,则公司不能以约定价格执行外汇合约,存在风险敞口不能有
效对冲的风险;
4、相关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经制订《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
汇交易,所有远期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制度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
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
2、为防止延期交割,公司将严格按照远期结售汇计划的规定,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远期结售汇锁定金额和时间原
则上应与外币货款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
3、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违约风险可控。
四、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所有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
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公司已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衍生品投资
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通过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锁定未来时点的
交易成本或收益,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因此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能有效地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
可行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0/0ad63d9a-417a-4704-90d1-f30e465486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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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18:07│瑞凌股份(300154):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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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凌股份(300154):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0/e7500570-ee06-4c9d-ab1d-70102cee1b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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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18:06│瑞凌股份(300154):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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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凌股份(300154):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0/e5a266a8-b4ff-4314-a8c0-d70f1cfdd6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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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18:05│瑞凌股份(300154):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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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凌股份(300154):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1/6bed976d-d38a-4ef4-91bc-c6fe30a4a9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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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18:05│瑞凌股份(300154):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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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9
,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利益。
2、投资主体: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3、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股票投资、债券投资、证券回购、公募基金、交易所基金、上市公司增发或配股等有价证券及其衍
生品以及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4、资金来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5、投资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9,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该额度在投资期限内
可以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
6、投资期限: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之日不超过12个月。
7、实施方式: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在39,000万元人民币额度内,根据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情况行使决策权,并领导公司专门证券
投资团队实施。
8、本次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9、决策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事项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证券投资事宜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汇率及资金面等变化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投资
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证券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于货币
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相关人员的操作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进行证券投资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证券投资管理
制度》等相关规定对证券投资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操作风险;
(2)鉴于证券投资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投资风险,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调研以及人员培训工作,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
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严控投资风险;
(3)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具有丰富投资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风险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
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4)公司审计监察部按照《内部审计制度》相关规定定期对公司证券投资进行监督和检查;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随时调查跟踪公司证券投资情况,以此加强对公司证券投资的前期与跟踪管理,控制风险;
(6)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证券投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
证券投资活动;
(7)独立董事可以对证券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有权聘任外部审计机构进行资金的专项审计;
(8)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
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证券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3、会计核算原则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的上述投资行为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能够提高公司资金
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的开展。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9,000万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证券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不
超过12个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0/ac00a060-0859-40df-8ade-92500d0e84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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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18:05│瑞凌股份(300154):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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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瑞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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