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54 瑞凌股份 更新日期:2026-07-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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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04 │瑞凌股份(300154):关于完成注册地址变更及《公司章程》修订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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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04 │瑞凌股份(300154):公司章程(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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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8:00 │瑞凌股份(30015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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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21:17 │瑞凌股份(300154):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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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7:34 │瑞凌股份(300154):关于变更公司办公及联系地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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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9:06 │瑞凌股份(300154):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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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9:06 │瑞凌股份(300154):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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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13 │瑞凌股份(300154):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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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11 │瑞凌股份(300154):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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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10 │瑞凌股份(300154):关于全资孙公司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拟被收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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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04│瑞凌股份(300154):关于完成注册地址变更及《公司章程》修订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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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
司注册地址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对公司注册地址进行变更,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14日和 2026年 5月 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一、工商登记变更情况
近日,公司完成了上述事项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注册地址由“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 67 区隆昌路 8号飞
扬科技创新园 B栋 501(4-5 楼)(经营场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凤凰社区凤凰第四工业区 4号厂房)邮政编码:518133”变更
为“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 70区润坊路 5号润智研发中心 2栋 11F1102(1101-1104)(一照多址企业)邮政编码:518133
”,并收到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公司《营业执照》基本信息如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
7504895037
名称: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 06月 25日
法定代表人:邱光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 70 区润坊路 5 号润智研发中心 2 栋11F1102(1101-1104)(一照多址企业)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基于前述注册地址变更情况,公司修订《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并已完成《公司章程》备案手续。相关条款修订具体如下:
章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
东社区 67区隆昌路 8号飞扬科技创新园B栋 街道兴东社区70区润坊路5号润智研
501(4-5楼)(经营场所:深圳市宝安区福 发中心 2栋 11F1102(1101-1104)(一
永街道凤凰社区凤凰第四工业区 4号厂房) 照多址企业)
邮政编码:518133 邮政编码:518133
三、备查文件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营业执照》《经营场所登记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f42227a4-312e-4777-9a03-f3868ab87f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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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04│瑞凌股份(300154):公司章程(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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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凌股份(300154):公司章程(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0ef7dd44-4472-4299-9f3d-6128abf09b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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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8:00│瑞凌股份(30015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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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两个交易日(2026年 7月 1日、2026年 7月 2日)收盘价
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31.2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进行了全面自查,并就相关情况通过电话及核实函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与公司相关且市场关注度较高的信息;
3、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
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
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无需披露业绩预告,未公开的定期业绩信息也未向除为公司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核实函及回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87f7feb6-b1eb-4144-b328-70a13ee3c6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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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21:17│瑞凌股份(300154):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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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8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当日的公司总股本449,555,2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
人民币2.00元现金(含税)的股利分红,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9,911,040.20元(含税)。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
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方案则按“分派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
的原则实施。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449,555,2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
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
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6 月 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6月 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6月 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330 邱光
2 08*****243 深圳市鸿创科技有限公司
3 08*****233 深圳市理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4 03*****066 齐雪霞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5月 27日至登记日:2026年 6月 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雪花路 5 号润智研发中心 2 栋11楼 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孔亮 熊小菊
咨询电话:0755-27345888
传真电话:0755-2734599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9fc44131-6e31-4300-86ef-7a3ac901db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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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7:34│瑞凌股份(300154):关于变更公司办公及联系地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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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研发及总部办公地址迁至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
社区雪花路 5号润智研发中心 2栋 11楼,现将联系地址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联系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雪花路
社区 67 区隆昌路 8 号飞扬科 5号润智研发中心 2栋 11楼
技创新园 B栋 501(4-5楼)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均未发生变化。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地址同时变更,具体
联系信息如下: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雪花路 5号润智研发中心 2栋 11楼邮 编:518133
联系电话:0755-27345888
传 真:0755-27345999
电子邮箱:riland@riland.com.cn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上述变更事项,由此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c79a077d-c990-4ce8-883d-eb75f5d848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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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9:06│瑞凌股份(300154):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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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凌股份(300154):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60a691b8-10ab-42f7-9d3a-12e3a071af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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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9:06│瑞凌股份(300154):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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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创业二路453号雪花科创城城市展厅3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邱光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6人,代表股份302,201,94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7.2224%。其中:出席现场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人,代表股份300,078,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6.750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79人,代表
股份2,618,84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5825%。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78人,代
表股份2,123,94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725%。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02,648,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1%;反对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49%;
弃权3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2,075,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01%;反对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15%;弃权3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84%。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02,661,3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2%;反对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48%;
弃权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2,088,3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39%;反对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27%;弃权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34%。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02,649,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2%;反对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48%;
弃权3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2,076,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542%;反对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74%;弃权3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84%。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02,649,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2%;反对1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49%;
弃权3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2,076,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48%;反对1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68%;弃权3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84%。
5、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111,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18%;
反对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08%;
弃权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2,073,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129%;反对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74%;弃权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97%。关联股东邱光先生、齐雪
霞女士、深圳市鸿创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理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02,646,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3%;反对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48%;
弃权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2,073,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129%;反对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74%;弃权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97%。
7、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与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02,646,3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3%;反对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48%;
弃权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2,073,3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176%;反对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27%;弃权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97%。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
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
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d3926d8c-39fc-49d9-8791-b0c9be5711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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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13│瑞凌股份(300154):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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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
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
席董事7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邱光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
告。
二、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拟被收储的议案》
全资孙公司高创亚洲(江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创亚洲”)拟与常州市金坛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常州市金坛区指前
镇人民政府签订《常州市金坛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合同》,拟与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人民政府签订《资产收购合同》,将位于金坛
区指前镇社头集镇镇东路 188号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进行收储。本次拟被收储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55552平方米,地上建
筑物面积合计约 8016.25 平方米(其中有证房屋建筑面积为 7921.35 平方米,房产证号为 CZ0100298;无证房产 94.9平方米),
拟收储价格合计约为人民币 3700万元,最终金额以高创亚洲与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人民政府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孙公司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拟被收储的公告》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2a3c284-6384-4220-ad92-7273838e88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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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11│瑞凌股份(300154):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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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凌股份(300154):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5bb24af-6107-49c0-b782-5a92ad137c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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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10│瑞凌股份(300154):关于全资孙公司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拟被收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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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高创亚洲(江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创亚洲”)
拟与常州市金坛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人民政府签订《常州市金坛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合同》,拟与常州市金
坛区指前镇人民政府签订《资产收购合同》,将位于金坛区指前镇社头集镇镇东路 188 号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进行收
储。本次拟被收储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55552平方米,地上建筑物面积合计约 8016.25平方米(其中有证房屋建筑面积为 7921.35平方
米,房产证号为 CZ0100298;无证房产 94.9平方米),拟收储价格合计约为人民币 3700万元,最终金额以高创亚洲与常州市金坛区
指前镇人民政府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全资
孙公司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拟被收储的议案》。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常州市金坛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人民政府,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基本概况
本次拟被收储土地位于金坛区指前镇社头集镇镇东路 188 号,土地证号为坛国用(2006)第 0707071 号,收储土地使用权面积
为 55552 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地上建筑物面积为 8016.25平方米,其中有证房屋建筑面积为 7921.35平方米,房产证号
为 CZ0100298;无证房产 94.9平方米。上述房屋资产包括附属及装潢。
2、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其他第三人权利或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仲裁事
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本次收储金额在根据当地土地收储补偿标准,参考市场价格及各方协商的基础上确定,交易定价公允。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常州市金坛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合同》
1、协议主体
甲方:常州市金坛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乙方:高创亚洲(江苏)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人民政府
2、协议主要内容
(1)丙方负责地块收储的前期调查工作,负责收购补偿方案的制定、收购资金的筹集,确保收储地块产权清晰、补偿到位。
(2)丙方负责督促乙方完成被收储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确保被收储地块范围的土壤符合环保要求,并提交区环保审
查意见。
(3)甲方收回乙方一宗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上构、建筑物所有权。地块土地证号为:坛国用(2006)第 0707071 号
,宗地面积为 55552.00㎡,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房产证号为房权证村镇字第 CZ0100298号,建筑面积为 7921.35
㎡。
(4)乙方、丙方按资产收购合同约定交接该地块及所涉及的土地权属、房产权属(不动产权证)原件,并配合甲方办理权证注销
手续。
(5)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在权证注销手续未办结之前,乙丙双方未交接,地块所涉及的水电、燃气、通讯等一切费用由乙方
负责缴纳,已腾空的房屋等由乙方负责管理,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6)权证注销手续办结后,由丙方按乙、丙双方签订的补偿协议接受乙方交付的土地及地上构、建筑物,乙丙双方完成交接后
向甲方出具加盖双方印章的交接确认单;收回的土地及地上构、建筑物由丙方负责管理。
(7)甲方负责协助乙方、丙方完善收储程序,本合同的签订仅为完善用地手续,不存在争议。
(8)本合同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壹份交金坛不动产分中
心存档。
(二)《资产收购合同》
1、协议主体
(1)甲方: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人民政府
(2)乙方:高创亚洲(江苏)科技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依据本合同收储乙方座落于指前镇社头集镇镇东路 188号地块的所有实物资产,四至坐落是东至华荣生物、南至河塘
、西至瑞华电子、北至 205 县道。具体包括:
①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权面积为 55552平方米,合计 83.328亩,土地证号为坛国用(2006)第 0707071号,土地使用权类型
为出让,土地登记用途为工业用地。②土地上(含地面上下)的全部附着物,乙方应保证上述附着物归其所有并有合法产权,并应提
供相应的不动产权证及其它能证明房屋权属的合法手续。如有部分附着物不属于乙方所有,乙方应负责补偿处理,并应取得原产权人
的授权。其中有证房屋建筑面积为 7921.35 平方米,房产证号为 CZ0100298;无证房产 94.9 平方米。上述房屋资产包括附属及装
潢。
③除机械设备及存货外的其他附属设施。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支付乙方上述地块收购补偿款计人民币3700.5016万元(大写:叁仟柒佰万伍仟零壹拾陆元整)。
甲方支付的上述收购补偿费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费、房屋、装潢补偿费、设备搬迁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各类奖励等。
(3)乙方承诺已如实披露被收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已设定的他项权利、租赁情况;如所收购土地及其
附着物已设定了他项权利,双方共同配合解除他项权利。非因乙方故意隐瞒产生的纠纷,不单独归责于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十个工作
日内,乙方应确保被收储收回地块的不动产权未设定他项权利,并配合甲方办理权证注销手续,乙方不得再利用该地块及地上附着物
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等活动。
(4)为强化合同履约,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分二次支付收购补偿款,并另外设定定金条款,具体为:
①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收购补偿款首付款人民币1850.2508万元(大写:壹仟捌佰伍拾万贰仟伍佰零捌元整)
,乙方收到收购补偿款首付款及定金款后当日内配合甲方办理完成权证注销手续。权证注销需协调事项由甲方负责沟通,乙方负责相
应材料准备。
②权证注销后三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收购补偿款尾款人民币 1850.2508万元(大写:壹仟捌佰伍拾万贰仟伍佰零捌元整)。
③定金条款如下:甲方向乙方支付收购补偿款首付款当日,甲方向乙方账户转入人民币 200 万元(大写:贰佰万元整)作为定金。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时间支付收购补偿款尾款,乙方已收定金不予退还;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四
条”约定时间交付地块,则乙方须于违约后三个工作日内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如双方均未违反约定,该定金自动转作收购补偿款尾款,即甲方在权证注销后三个月内支付的收购补偿款尾款调整为人民币 165
0.2508万元(大写:壹仟陆佰伍拾万贰仟伍佰零捌元整)。
(5)若乙方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地块,每推迟一天,按补偿款总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
,乙方还应额外赔偿甲方损失。
(6)若甲方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补偿款,每超过一天,按拖欠乙方补偿款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
方损失,甲方还应额外赔偿乙方损失。
(7)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行为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
,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发生不可抗力后,双方应协商决定合同的
变更或解除。
(8)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①乙方应负责解决地块内租赁户的清理工作。
②乙方截止本协议生效前所涉及的税费和所有的债权、债务等经济民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9)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可由双方协商或请有关政府部门协调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通过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
辖解决。
(10)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即视为乙方该地块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已被甲方依法收储。本合同
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
五、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其他新增交易,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安排。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不存在向关联
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土地被收储事项是公司基于地方相关政策调整及整体发展做出的决策,有利于盘活公司现有资产,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
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经初步测算,本次
收储事项对公司预计产生收益约 2,200万元(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
结果为准。
本次交易尚需交易双方签署协议并完成款项支付、资产交割等手续。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常州市金坛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合同》;
3、《资产收购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c3ec248-e7dd-4cfc-8ce1-890522aab5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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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07│瑞凌股份(300154):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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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4 月 26 日,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a2957d5-9a5e-4294-84ab-14772b3086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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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50│瑞凌股份(300154):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注册资本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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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邱光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深圳市理涵投资
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涵投资”)关于其注册资本变更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理涵投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530.10万元。
注册资本变更后,理涵投资股东出资情况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邱光 410.10 77.362762%
2 王巍 120.00 22.637238%
合计 530.10 100.000000%
目前上述注册资本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理涵投资上述注册资本变更事项对公司经营活动不构成影响,对公司的持股情况不构成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亦未发
生变化,理涵投资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邱光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faa739d-275d-40dc-8fe1-f484222ae4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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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00:30│瑞凌股份(300154):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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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凌股份(300154):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827146a8-c7f2-4f4a-b423-afe0978ea7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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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9:42│瑞凌股份(300154):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与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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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与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情况
因公司购买的研发及总部办公用房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计划搬迁至新办公地址,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将公司注册地址
由“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 67 区隆昌路 8号飞扬科技创新园 B栋 501(4-5楼)(经营场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凤凰
社区凤凰第四工业区 4号厂房)邮政编码:518133”变更为“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雪花路 5 号润智研发中心 2 栋 11 楼
(经营场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凤凰社区凤凰第四工业区 4 号厂房)邮政编码:518133”。本次变更注册地址最终以工商登记
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拟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上述注册地址的变更内容,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公司章 修订前 修订后
程
第五条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
街道兴东社区 67区隆昌路 8号飞扬科 兴东社区雪花路 5 号润智研发中心 2 栋 11
技创新园 B 栋 501(4-5 楼)(经营场 楼(经营场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凤
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凤凰社区凤凰第四工业区 4 凰社区凤凰第四工业区 4号厂房)邮政编码:
号厂房) 518133
邮政编码:518133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4c3256bc-8085-4414-9334-5b691f74e4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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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9:42│瑞凌股份(300154):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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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
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5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5月11日(星期一)下午15:00至17:00时在“约调研”小
程序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约调研”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
。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投资者参与方式如下:
参与方式一:“约调研”小程序,点击“网上交流会”,搜索“瑞凌股份”;
参与方式二:网页登录活动链接:
https://www.yuediaoyan.com/research/index.php/Home/Achievement/achievement_detail/id/7582
参与方式三: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约调研”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邱光先生,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潘文先生,董事会秘书孔亮先生,独立董事董
秀琴女士,保荐代表人欧阳刚先生等。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590573d5-7222-4944-b75a-382f16b478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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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9:42│瑞凌股份(300154):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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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分配基准为2025年度。
2、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2,210,516.34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按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221,051.6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06,637,943.69元,减
去2025年度派发的2024年度普通股股利89,911,040.20元,母公司2025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72,716,368.20元。2025年度公司合
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4,383,678.59元,截止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29,010,080.45元
。
3、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当日的公司总股本449,555,2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人民
币2.00元现金(含税)的股利分红,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9,911,040.20元(含税)。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
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方案则按“分派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
则实施。
4、2025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的情况
(1)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以现金为对价的股份回购事宜。
(2)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预计为人民币89,911,040.2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预计为
86.14%。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不存在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1、现金分红方案相关指标
项目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现金分红总额(元) 89,911,040.20 89,911,040.20 90,104,240.2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24,634,174.46 4,195,44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104,383,678.59 150,304,861.53 100,554,012.65
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33,787,809.25 37,848,510.49 35,344,352.02
营业收入(元) 894,177,694.63 1,014,837,241.49 1,149,731,232.35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 429,010,080.45
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272,716,368.20
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 是
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 269,926,320.60
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 28,829,614.46
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 118,414,184.26
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 298,755,935.06
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 106,980,671.76
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 3.50%
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
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深圳证券交易 否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
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情形
2、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为298,755,935.06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业绩增长状况和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对股东的
长期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相关财务数据及其合计数分别占总资产比例如下:
单位:元
项目 合并资产负债表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交易性金融资产 491,548,556.45 341,906,142.05 130,876,229.94 131,646,277.25
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
工具除外)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00,000.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24,040,789.89 19,404,756.55 12,106,163.03 9,513,765.61
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
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
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
关的资产除外)
合计金额 515,589,346.34 361,410,898.60 142,982,392.97 141,160,042.86
资产总计 2,812,464,980.37 2,584,569,995.02 2,208,922,800.66 2,076,092,359.49
合计金额占总资产比例 18.33% 13.98% 6.47% 6.80%
三、其他说明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
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5435259a-d967-472d-b740-5b2eaf50a6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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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9:42│瑞凌股份(30015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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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
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
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2025年度末合伙人数量:300人
2025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523人
2025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02人2025年度收入总额(未经审计):50.00亿元
2025年度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6.72亿元
2025年度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05亿元
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70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4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此议案经过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该议案于 2025年 5月 16日经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 20
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
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
母公司财务状况及 2025 年度的合并、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
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
,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 4月 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5年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 11月 10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
议,对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年 3月 27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
,及时对 2025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监管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立信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
、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6年 4月 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年度报
告及摘要、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
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的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
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a8b79e4a-93d8-4f7a-be73-b1dba681f0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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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9:42│瑞凌股份(300154):2025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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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凌股份(300154):2025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74557fc8-34cd-4bd6-a82b-feb36a82f7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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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9:42│瑞凌股份(30015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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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存货核算精细化程度,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存货情况,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拟对存货核
算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变更后,相关会计处理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对实际成本计量的要求。
2、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变更前:当期实际成本与标准成本的差额计入营业成本。
变更后:当期实际成本与标准成本的差额在期末存货与营业成本之间进行分摊。
3、变更日期
2025年12月1日。
4、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公司自主会计政策变更,因当期实际成本与标准成本的差异金额较小,分摊后对当期损益影响不重大,不
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从2025年12月1日开始执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
定“在当期期初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涉及的业务范围为公司的存货成本核算业务,执行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必要及合理的,符合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执行变更后的财务报
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2c9e835e-8eee-4cd4-b950-56e219ce7f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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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9:42│瑞凌股份(300154):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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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有关规定,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在2025年度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董秀琴女士、黄纲先生、张华先生三名成员组成,其中具有会计专业资格人士董秀琴女士担任主
任委员(召集人),人员构成及任职条件符合监管要求及相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4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各次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表专业意见,会议的召集
、召开、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具体会议召开情况及审议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之“八、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的情况”
的内容。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及履职情况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围绕公司财务信息审核、募集资金使用监管、内外部审计监督、内部
控制有效性评估等核心工作开展履职,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核公司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半年度和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能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二)监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的证券业从业资格、专业服务能力、职业操守等进行了全面审查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确保审计机构的选聘符合公司发展及监管要求。同时,审
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履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形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
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认为其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
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四)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定期审议2025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四季度审计监察部的工作报告和下一季度的工作计划,及时了
解内部审计工作进展及发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对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执行及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未发现内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
(五)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
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
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审计及监督作用,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等相关部门与外
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时关注审计工作进展,协助公司审计工作顺利高效完成。
四、总体履职评价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始终秉承客观公正、独立严谨的原则,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审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针对公司财务信息审核、内外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情况等事项,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并提出专
业意见,充分发挥了审计、协调、监督作用,促进了公司健康稳步发展。
2026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秉承独立、客观、审慎的
原则,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和专业水平,切实履行职权范围内的责任,继续发挥专业作用及职能,不断提升科学决策能力和提高议事效
率,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7de8dd85-1405-4645-926d-1a8098f1d1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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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9:42│瑞凌股份(300154):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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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聘期1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立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1年。董事
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6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
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
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起诉(仲
裁)人
投资者
投资者
被诉(被仲裁)人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
金亚科技、周旭 事件 金额
辉、立信 2014年报
保千里、东北证 2015年重组、
券、银信评估、立 2015年报、 尚余 500万元
信等 2016年报 1,096万元
诉讼(仲裁)结果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
金亚科技、立信所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有权人
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
失的 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所承担
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
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 2015年年度报告;2016
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
以及临时公告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
里、立信、银信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讼。
立信未受到行政处罚,但有权人民法院判令立
信对保千里在 2016年 12月 30日至 2017年 12
月 29日期间因虚假陈述行为对保千里所负债
务的 15%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目前胜诉投
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从事务所账
户中扣划执行款项。立信账户中资金足以支付
投资者的执行款项,并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会
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
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
名。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章顺文,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1994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08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1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010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熊平,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4年10月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3月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4月起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陈雷先生,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4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章顺文、质量复核合伙人陈雷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熊平最近 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
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
处分。
3、独立性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
间等因素定价,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86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56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30万元。董事会提请股东
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6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立信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作为公司2026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1年。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查,立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独立董事认为:立信在
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遵循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
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2026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立信为公
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6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审
计费用。
4、生效日期
《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4fec87ff-d4c3-4e04-beea-66e7dd2fa5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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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9:42│瑞凌股份(300154):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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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凌股份(300154):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f7590ab8-35eb-4a5d-a707-7786be3208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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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9:42│瑞凌股份(300154):2025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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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凌股份(300154):2025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4c2d7c8b-79d9-4b49-a330-ae6b08ab0a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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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9:42│瑞凌股份(300154):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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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凌股份(300154):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549757cb-fd47-4076-8d00-9b801fa1a9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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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9:41│瑞凌股份(30015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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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凌股份)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瑞凌股份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瑞凌股份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6年 4月 11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c4e6438f-a2c7-48aa-9c9a-7087544e45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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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9:41│瑞凌股份(300154):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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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
况汇总表 1-2
三、 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证明
关于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的专项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I10134 号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凌股份”)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
注,并于2026 年 4月 11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6]第 ZI10131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瑞凌股份管理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
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后附的 2025 年
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编制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合法和完整是瑞凌
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将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瑞凌股份 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已审计财务报表中披露的
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没有发现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瑞凌股份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瑞凌股份为披露 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057bf9fa-d7eb-4979-abf1-a1cce8e3c2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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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9:41│瑞凌股份(300154):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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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凌股份(300154):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f01975ac-34b7-4803-88b6-8bd5021c0f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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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9:41│瑞凌股份(300154):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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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凌股份(300154):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d2679b18-09f8-4f39-88d6-dc741adeb4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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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9:41│瑞凌股份(300154):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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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凌股份(300154):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7b9caabe-5a82-431f-bc96-8022e42d5b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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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9:41│瑞凌股份(300154):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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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凌股份(300154):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8f19c04d-7fed-491e-8cf1-82b4096faa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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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9:41│瑞凌股份(300154):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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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凌股份(300154):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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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9:41│瑞凌股份(30015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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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凌股份(30015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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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9:40│瑞凌股份(300154):关于重新审议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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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实际经营的需求,为引进高端人才居住使用,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同意,于2023年5月1日与深圳天煜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天煜”或“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上述合同生效将满三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的规定,应当每三年对该合同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协议条款未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6年4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审议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向关联法人深圳天煜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租赁其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69区中粮创芯研发中
心4栋1918的一套房屋,用于公司引进高端人才居住使用。租赁房屋的建筑面积为72.1平方米,租期五年,自2023年5月1日起至2028
年4月30日止。房屋租金为人民币8000元/月,五年租金合计为48万元。
(二)关联关系
齐雪霞女士为公司董事,持有深圳天煜90%股权,同时担任深圳天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邱光先
生持有深圳天煜10%股权,齐雪霞女士为邱光先生之配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深圳天煜属于
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房屋租赁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邱光先生、齐雪霞女士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全部同意本议案。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4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审议房屋租
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邱光先生、齐雪霞女士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全部同意本议案。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深圳天煜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3WBL7N
3、成立日期:2021-12-06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注册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69区中粮创芯研发中心4栋1918
6、法定代表人:齐雪霞
7、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8、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智能
机器人的研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气设备销售;礼品花卉销售;通信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软件销售
;电子产品销售。
9、股权结构:齐雪霞持有深圳天煜90%股权,邱光持有深圳天煜10%股权。
10、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深圳天煜总资产301.26万元,净资产-48.10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9.14万元,净利润-16.62万元。(上
述数据未经审计)
11、关联关系说明:齐雪霞女士为公司董事,持有深圳天煜90%股权,同时担任深圳天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邱光先生持有深圳天煜10%股权,齐雪霞女士为邱光先生之配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规定,深圳天煜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12、经查询,深圳天煜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租赁标的
公司租赁深圳天煜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69区中粮创芯研发中心4栋1918的一套房屋,具体情况如下:
承租方 出租方 建筑面积 租赁期限 用途 租金 合同期内租赁金额
公司 深圳天煜 72.1㎡ 五年 居住 8000元/月 48万元
上述房屋产权清晰,产权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
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其房屋及附属设施处于安全、可使用、可租赁的状态。
(二)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
本次交易的租赁价格是在参考市场公开价格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为正常的商业行为,定价原则合理、公允,遵
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签订的租赁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合同主体:
甲方(出租方):深圳天煜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租赁标的: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69区中粮创芯研发中心4栋1918的一套房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72.1平方米。
3、租赁期限:自2023年5月1日至2028年4月30日止,共五年。
4、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为人民币8000元/月,租金按年支付,乙方应当于每年租期开始前30天内支付年租金9.6万元。五年租
金合计为48万元。
5、其他条款
关于装修的约定: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该房屋进行改造、装修,费用由乙方自理。
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供暖费、房屋租赁税费及其他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则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支
付。
租赁期满,若续租赁,则须提前一个月书面向出租方提出。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目的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的需求,为引进高端人才居住使用,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符合交易公平原则,并按照相关
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结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深圳天煜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9.6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与深圳天煜未发生其
他关联交易。
七、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
本次重新审议公司与公司关联方深圳天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基于相关规则要求,每三年对该合同重新审议。本次关联交
易是为了公司引进高端人才的稳定性,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求。此次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
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次关联交
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情形,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
性,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定价方法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等规定。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
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意见
公司与关联法人深圳天煜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1日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合同期限为五年,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与
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3年的,应当每3年根据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本次重新审议的关联交易内
容情况未发生变化,相关交易价格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继续履
行上述合同。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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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9:39│瑞凌股份(300154):公司章程(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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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凌股份(300154):公司章程(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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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9:39│瑞凌股份(300154):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董秀琴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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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凌股份(300154):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董秀琴女士)。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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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9:39│瑞凌股份(30015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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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
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报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提出建议;制定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
核的标准;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
第七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与发放
第八条 公司董事津贴具体执行标准为:董事长津贴5万元/年;内部董事3万元/年;外部董事8万元/年;独立董事10万元/年。
第九条 公司独立董事、外部董事薪酬实行津贴制,按季度发放,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公司内部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基本薪酬参考市场同类薪酬标准,结合考虑职位、责任、能
力等因素确定,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酬结合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确定,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其发放
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执行,且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一条 公司可以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任职薪酬自董事经股东会批准任职当月起计算,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公司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合理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以实施降薪或不予发放薪酬或津贴: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四)公司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章 薪酬止付追索
第十五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七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战略实际情况变化进行适当调整以适应公司长期稳定发展需要;
若公司遇有外部宏观经济形势或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管理制度提出修订方案。
第十八条 公司每年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状况、组织结构调整、行业薪酬水平及通货膨胀水平、公司盈利水平、岗位发生变动等
因素变化提出年度薪酬调整建议,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年度薪酬方案报董事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故请事假、病假、工伤假等以及在职学习期间的薪资与福利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不时颁布的法律、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冲突的,以法律、法规、其他有
关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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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9:39│瑞凌股份(300154):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黄纲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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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凌股份(300154):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黄纲先生)。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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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9:39│瑞凌股份(300154):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桓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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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凌股份(300154):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桓先生)。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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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9:39│瑞凌股份(300154):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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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凌股份(300154):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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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9:38│瑞凌股份(300154):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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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
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2025年度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
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29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4月29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
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创业二路453号雪花科创城城市展厅3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实例表
提 提案名称 备注
案 该列打勾的
编 栏目可以投
码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5.00 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6.00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7.00 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与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的议案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以上议案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刊登在巨潮资
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上述议案中,议案5.00因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涉及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不可以接受其他股东委托
进行投票。议案7.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
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办
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须在2026年5月7日(星期四)下午17:00之前以专人送达
、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2、登记时间:2026年5月7日9:00—11:30、13: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雪花路5号润智研发中心2栋11楼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孔亮、熊小菊
联系电话:0755-27345888
传真号码:0755-27345999
电子邮箱:riland@riland.com.cn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雪花路5号润智研发中心2栋11楼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518133
6、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
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
.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参会登记表》
三、《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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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 17:22│瑞凌股份(300154):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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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凌股份(300154):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4/d1e04994-d9f3-4304-85a7-987df0a969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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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17:48│瑞凌股份(300154):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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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凌股份(300154):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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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8:10│瑞凌股份(30015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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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月28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1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67区隆昌路8号飞扬科技创新园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邱光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5人,代表股份300,858,10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6.9235%。其中:出席现场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份299,706,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6.667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90人,代表
股份1,152,10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563%。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90人,代表
股份1,152,10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563%。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00,657,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2%;反对1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434%;
弃权7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951,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623%;反对1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445%;弃权7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32%。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00,737,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9%;反对1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381%;
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031,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409%;
反对1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0%;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5121%。
3、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00,741,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3%;反对1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378%;
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035,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967%;
反对1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6%;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7%。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
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8/588c4cad-c006-4687-be54-23d86fae0a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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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8:10│瑞凌股份(30015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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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凌股份(30015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8/cb477aa3-f7d7-4505-a641-d84a61feea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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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19:12│瑞凌股份(300154):公司章程(202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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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凌股份(300154):公司章程(2026年1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2/37f94a9b-43e8-4b14-80c3-832f4869ae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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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19:12│瑞凌股份(300154):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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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
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3,0
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况
1、委托理财的目的: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利益。
2、委托理财主体: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3、委托理财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在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
公司等金融机构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各种理财产品等。
4、资金来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5、委托理财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3,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以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6、投资期限: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之日不超过12个月(以买入理财产品时点计算)。
7、实施方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由公司总裁负责组织财务部实施。
8、本次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9、决策程序:本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
定,本事项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委托理财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汇率及资金面等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
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的操作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委托理财事项
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2)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总裁负责,组织财务部实施,并建立跟踪监控机制。财务部指派专人跟踪进展情况及投资
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须及时报告董事会,以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3)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审查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
务处理,并对财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的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
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
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3、会计核算原则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的上述投资行为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
四、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2/fee62872-fe18-4785-bfee-f9c9d5adbc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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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19:12│瑞凌股份(300154):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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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凌股份(300154):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2/5275440d-7454-41b1-9dad-bda65678ef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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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19:12│瑞凌股份(300154):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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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凌股份(300154):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2/e01ffb3e-1531-401c-bdd4-013fca19d8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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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19:12│瑞凌股份(300154):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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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6年1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1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邱光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以交易
开始时点计算),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该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3,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
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不超过12个月(以买入理财产品
时点计算)。
该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
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三、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本次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金额不超过
5,000万美元(交易币种为非美元时按照实际交易汇率折算成美元进行额度统计)。上述额度内,可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
用。授权期限为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不超过12个月(以交易开始时点计算)。
该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外
汇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四、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日常运营的需要及投资、发展计划,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0,000万元
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以银行批准时点为准)。上述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实
际融资金额,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不同银行间进行调整,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与授信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资、开户、销户等)
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该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五、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如下变更:
变更前经营范围:焊割设备、电源设备、自动化控制系统、配件及辅助设备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生产、加工及销
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按深贸管登证字第2003-1000号经营);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
;五金产品零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
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
变更后经营范围:焊割设备、电源设备、自动化控制系统、配件及辅助设备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生产、加工及销
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按深贸管登证字第2003-1000号经营);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
;五金产品零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
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特种设备销售。
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根据上述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的内容,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同步进行修订。《关于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与修订<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的公告》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1月 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六、以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26年 1月 28日下午 14:30时在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 67区隆昌路 8号飞扬科技创新园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1月 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2/acc29019-edfa-4c04-bf72-a8ef154397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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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19:12│瑞凌股份(300154):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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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的背景与目的
公司外贸业务部分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不仅会影响公司进出口业务的正常进行,而且汇兑损
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也会造成较大影响。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持续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通过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从而降低公司成本及经营风险。
二、交易的基本情况
1、交易品种:
(1)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
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
(2)外汇期权业务:公司与银行签订外汇期权合约,在规定的期间按照合约约定的执行汇率和其他约定条件,买入或者卖出外
汇的选择权进行交易。
(3)掉期(包括利率和汇率掉期等):通过利率或者汇率互换,将利率固定或者汇率锁定。
2、交易金额:本次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交易币种为非美元时按照实际交易汇率折算成美元进行
额度统计)。上述额度内,可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3、资金来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
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4、授权期限: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不超过 12 个月(以交易开始时点计算)。
5、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事项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是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
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收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并导致公司损失;
3、银行违约风险:对于远期外汇交易,如果在合约期内银行违约,则公司不能以约定价格执行外汇合约,存在风险敞口不能有
效对冲的风险;
4、相关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经制订《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
汇交易,所有远期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制度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
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
2、为防止延期交割,公司将严格按照远期结售汇计划的规定,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远期结售汇锁定金额和时间原
则上应与外币货款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
3、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违约风险可控。
四、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所有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
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公司已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衍生品投资
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通过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锁定未来时点的
交易成本或收益,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因此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能有效地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
可行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2/3584f78f-45a1-4557-92c1-c080aa719932.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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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瑞凌股份: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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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177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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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瑞凌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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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14/12250993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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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瑞凌股份: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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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8/12247464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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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瑞凌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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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977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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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瑞凌股份: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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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8/12233030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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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瑞凌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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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2/12231916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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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瑞凌股份: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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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408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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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0│瑞凌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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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0/12209081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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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瑞凌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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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7/1219859136.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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