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54 瑞凌股份 更新日期:2026-06-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27 21:17 │瑞凌股份(300154):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6-05-13 17:34 │瑞凌股份(300154):关于变更公司办公及联系地址的公告 │
├─────────┼──────────────────────────────────────────────┤
│2026-05-08 19:06 │瑞凌股份(300154):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
│2026-05-08 19:06 │瑞凌股份(300154):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4-27 21:13 │瑞凌股份(300154):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4-27 21:11 │瑞凌股份(300154):2026年一季度报告 │
├─────────┼──────────────────────────────────────────────┤
│2026-04-27 21:10 │瑞凌股份(300154):关于全资孙公司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拟被收储的公告 │
├─────────┼──────────────────────────────────────────────┤
│2026-04-27 21:07 │瑞凌股份(300154):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
│2026-04-24 17:50 │瑞凌股份(300154):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注册资本变更的公告 │
├─────────┼──────────────────────────────────────────────┤
│2026-04-14 00:30 │瑞凌股份(300154):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
└─────────┴──────────────────────────────────────────────┘
─────────┬────────────────────────────────────────────────
2026-05-27 21:17│瑞凌股份(300154):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8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当日的公司总股本449,555,2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
人民币2.00元现金(含税)的股利分红,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9,911,040.20元(含税)。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
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方案则按“分派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
的原则实施。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449,555,2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
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
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6 月 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6月 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6月 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330 邱光
2 08*****243 深圳市鸿创科技有限公司
3 08*****233 深圳市理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4 03*****066 齐雪霞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5月 27日至登记日:2026年 6月 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雪花路 5 号润智研发中心 2 栋11楼 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孔亮 熊小菊
咨询电话:0755-27345888
传真电话:0755-2734599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9fc44131-6e31-4300-86ef-7a3ac901db46.PDF
─────────┬────────────────────────────────────────────────
2026-05-13 17:34│瑞凌股份(300154):关于变更公司办公及联系地址的公告
─────────┴────────────────────────────────────────────────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研发及总部办公地址迁至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
社区雪花路 5号润智研发中心 2栋 11楼,现将联系地址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联系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雪花路
社区 67 区隆昌路 8 号飞扬科 5号润智研发中心 2栋 11楼
技创新园 B栋 501(4-5楼)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均未发生变化。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地址同时变更,具体
联系信息如下: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雪花路 5号润智研发中心 2栋 11楼邮 编:518133
联系电话:0755-27345888
传 真:0755-27345999
电子邮箱:riland@riland.com.cn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上述变更事项,由此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c79a077d-c990-4ce8-883d-eb75f5d848f7.PDF
─────────┬────────────────────────────────────────────────
2026-05-08 19:06│瑞凌股份(300154):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瑞凌股份(300154):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60a691b8-10ab-42f7-9d3a-12e3a071af5a.PDF
─────────┬────────────────────────────────────────────────
2026-05-08 19:06│瑞凌股份(300154):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创业二路453号雪花科创城城市展厅3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邱光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6人,代表股份302,201,94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7.2224%。其中:出席现场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人,代表股份300,078,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6.750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79人,代表
股份2,618,84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5825%。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78人,代
表股份2,123,94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725%。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02,648,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1%;反对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49%;
弃权3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2,075,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01%;反对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15%;弃权3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84%。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02,661,3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2%;反对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48%;
弃权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2,088,3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39%;反对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27%;弃权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34%。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02,649,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2%;反对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48%;
弃权3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2,076,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542%;反对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74%;弃权3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84%。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02,649,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2%;反对1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49%;
弃权3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2,076,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48%;反对1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68%;弃权3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84%。
5、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111,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18%;
反对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08%;
弃权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2,073,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129%;反对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74%;弃权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97%。关联股东邱光先生、齐雪
霞女士、深圳市鸿创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理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02,646,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3%;反对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48%;
弃权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2,073,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129%;反对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74%;弃权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97%。
7、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与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02,646,3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3%;反对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48%;
弃权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2,073,3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176%;反对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27%;弃权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97%。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
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
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d3926d8c-39fc-49d9-8791-b0c9be57115b.PDF
─────────┬────────────────────────────────────────────────
2026-04-27 21:13│瑞凌股份(300154):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
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
席董事7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邱光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
告。
二、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拟被收储的议案》
全资孙公司高创亚洲(江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创亚洲”)拟与常州市金坛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常州市金坛区指前
镇人民政府签订《常州市金坛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合同》,拟与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人民政府签订《资产收购合同》,将位于金坛
区指前镇社头集镇镇东路 188号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进行收储。本次拟被收储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55552平方米,地上建
筑物面积合计约 8016.25 平方米(其中有证房屋建筑面积为 7921.35 平方米,房产证号为 CZ0100298;无证房产 94.9平方米),
拟收储价格合计约为人民币 3700万元,最终金额以高创亚洲与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人民政府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孙公司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拟被收储的公告》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2a3c284-6384-4220-ad92-7273838e8878.PDF
─────────┬────────────────────────────────────────────────
2026-04-27 21:11│瑞凌股份(300154):2026年一季度报告
─────────┴────────────────────────────────────────────────
瑞凌股份(300154):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5bb24af-6107-49c0-b782-5a92ad137ce8.PDF
─────────┬────────────────────────────────────────────────
2026-04-27 21:10│瑞凌股份(300154):关于全资孙公司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拟被收储的公告
─────────┴────────────────────────────────────────────────
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高创亚洲(江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创亚洲”)
拟与常州市金坛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人民政府签订《常州市金坛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合同》,拟与常州市金
坛区指前镇人民政府签订《资产收购合同》,将位于金坛区指前镇社头集镇镇东路 188 号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进行收
储。本次拟被收储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55552平方米,地上建筑物面积合计约 8016.25平方米(其中有证房屋建筑面积为 7921.35平方
米,房产证号为 CZ0100298;无证房产 94.9平方米),拟收储价格合计约为人民币 3700万元,最终金额以高创亚洲与常州市金坛区
指前镇人民政府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全资
孙公司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拟被收储的议案》。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常州市金坛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人民政府,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基本概况
本次拟被收储土地位于金坛区指前镇社头集镇镇东路 188 号,土地证号为坛国用(2006)第 0707071 号,收储土地使用权面积
为 55552 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地上建筑物面积为 8016.25平方米,其中有证房屋建筑面积为 7921.35平方米,房产证号
为 CZ0100298;无证房产 94.9平方米。上述房屋资产包括附属及装潢。
2、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其他第三人权利或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仲裁事
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本次收储金额在根据当地土地收储补偿标准,参考市场价格及各方协商的基础上确定,交易定价公允。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常州市金坛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合同》
1、协议主体
甲方:常州市金坛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乙方:高创亚洲(江苏)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人民政府
2、协议主要内容
(1)丙方负责地块收储的前期调查工作,负责收购补偿方案的制定、收购资金的筹集,确保收储地块产权清晰、补偿到位。
(2)丙方负责督促乙方完成被收储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确保被收储地块范围的土壤符合环保要求,并提交区环保审
查意见。
(3)甲方收回乙方一宗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上构、建筑物所有权。地块土地证号为:坛国用(2006)第 0707071 号
,宗地面积为 55552.00㎡,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房产证号为房权证村镇字第 CZ0100298号,建筑面积为 7921.35
㎡。
(4)乙方、丙方按资产收购合同约定交接该地块及所涉及的土地权属、房产权属(不动产权证)原件,并配合甲方办理权证注销
手续。
(5)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在权证注销手续未办结之前,乙丙双方未交接,地块所涉及的水电、燃气、通讯等一切费用由乙方
负责缴纳,已腾空的房屋等由乙方负责管理,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6)权证注销手续办结后,由丙方按乙、丙双方签订的补偿协议接受乙方交付的土地及地上构、建筑物,乙丙双方完成交接后
向甲方出具加盖双方印章的交接确认单;收回的土地及地上构、建筑物由丙方负责管理。
(7)甲方负责协助乙方、丙方完善收储程序,本合同的签订仅为完善用地手续,不存在争议。
(8)本合同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壹份交金坛不动产分中
心存档。
(二)《资产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