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54 瑞凌股份 更新日期:2025-06-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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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8:47 │瑞凌股份(300154):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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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8 15:33 │瑞凌股份(300154):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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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20:00 │瑞凌股份(300154):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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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20:00 │瑞凌股份(300154):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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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9 16:56 │瑞凌股份(300154):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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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5:45 │瑞凌股份(300154):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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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5:42 │瑞凌股份(300154):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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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20:29 │瑞凌股份(300154):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黄纲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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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20:29 │瑞凌股份(300154):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李桓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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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20:29 │瑞凌股份(300154):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董秀琴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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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8:47│瑞凌股份(300154):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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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当日的公司总股本449,555,2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
人民币2.00元现金(含税)的股利分红,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9,911,040.20元(含税)。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
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方案则按“分派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
的原则实施。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449,555,2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
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
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月 2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6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330 邱光
2 08*****243 深圳市鸿创科技有限公司
3 03*****066 齐雪霞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 月 17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6月 2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 67 区隆昌路 8 号飞扬科技创新园 B 栋 501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
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孔亮 熊小菊
咨询电话:0755-27345888
传真电话:0755-2734599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7/dec1feac-97fb-49b8-952c-52ed1cf95b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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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8 15:33│瑞凌股份(300154):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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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深圳市理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成军先生、潘文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邱光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深圳市
理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5591%),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486,656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2、持有本公司股份49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03%)的高级管理人员成军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
个月内(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4,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276%)。
3、持有本公司股份39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81%)的高级管理人员潘文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
个月内(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9,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220%)。
近日,公司收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邱光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深圳市理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成军先生、潘
文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深圳市理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6,000,000 3.5591%
成军 496,000 0.1103%
潘文 396,000 0.088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深圳市理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高级管理人员成军先生、潘文先生的股份来源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授予股份。
3、减持数量:
股东名称 拟减持数量不超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深圳市理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3,486,656 3.00%
成军 124,000 0.0276%
潘文 99,000 0.0220%
注: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减持)
5、减持方式:深圳市理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减持方式为集中竞价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大宗交易减持的股
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高级管理人员成军先生、潘文先生的减持方式为集中竞价方式。
6、减持价格: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本次减持主体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
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邱光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关于股份锁定和股份减持的承诺情况如下: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要求公司回购本人(即邱光先生,下同)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及关联方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若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含第六个月)申报离职,将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含第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含第七个月、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
,将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含第十二个月)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邱光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深圳市理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关于股份锁定和股份减持的承诺情况如下: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
司回购本公司(即深圳市理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深圳市理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成军先生、潘文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深圳市理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成军先生、潘文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
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深圳市理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成军先生、潘文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
3、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规定不得减持的情形,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情
况。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更。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五、备查文件
深圳市理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成军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
潘文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9/bd646d58-4c53-490b-a8a5-bb8e1d8d9b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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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20:00│瑞凌股份(300154):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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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67区隆昌路8号飞扬科技创新园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邱光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1人,代表股份302,661,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7.3245%。其中:出席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份301,571,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7.082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16人
,代表股份1,09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425%。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1
5人,代表股份892,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984%。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董事齐雪霞、张华、李桓、黄纲通过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302,623,8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7%;
21,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15,6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854,8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296%;
21,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15%;
15,6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89%。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302,621,3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9%;
25,1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14,6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852,3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493%;
25,1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39%;
14,6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68%。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302,628,1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1%;
21,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11,3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859,1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117%;
21,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15%;
11,3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68%。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302,628,1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1%;
24,1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8,8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859,1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117%;
24,1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18%;8,8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9865%。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302,635,4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5%;
16,8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8,8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866,4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300%;
16,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34%;8,8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9865%。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302,568,6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5%;
81,9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1%;
10,5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799,6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413%;
81,9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16%;
10,5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71%。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302,625,5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3%;
21,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13,9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856,5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202%;
21,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15%;
13,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8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
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e820f542-3971-46a6-a337-02ae3c64bc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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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20:00│瑞凌股份(300154):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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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凌股份(300154):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adba062a-ce40-4e45-a24e-c258e4cac8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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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9 16:56│瑞凌股份(300154):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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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凌股份(300154):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9/c84777cb-e896-4cb5-88ed-b3753c145b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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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5:45│瑞凌股份(300154):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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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凌股份(300154):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82704cb9-8b8f-4332-b181-2e18a4ca1d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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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5:42│瑞凌股份(300154):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瑞凌股份(300154):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5/ca6f99c5-e411-4069-ac4b-f1ba430196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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