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54 瑞凌股份 更新日期:2026-05-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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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7:34 │瑞凌股份(300154):关于变更公司办公及联系地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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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9:06 │瑞凌股份(300154):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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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9:06 │瑞凌股份(300154):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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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13 │瑞凌股份(300154):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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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11 │瑞凌股份(300154):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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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10 │瑞凌股份(300154):关于全资孙公司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拟被收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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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07 │瑞凌股份(300154):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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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50 │瑞凌股份(300154):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注册资本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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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00:30 │瑞凌股份(300154):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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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9:42 │瑞凌股份(300154):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与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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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7:34│瑞凌股份(300154):关于变更公司办公及联系地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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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研发及总部办公地址迁至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
社区雪花路 5号润智研发中心 2栋 11楼,现将联系地址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联系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雪花路
社区 67 区隆昌路 8 号飞扬科 5号润智研发中心 2栋 11楼
技创新园 B栋 501(4-5楼)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均未发生变化。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地址同时变更,具体
联系信息如下: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雪花路 5号润智研发中心 2栋 11楼邮 编:518133
联系电话:0755-27345888
传 真:0755-27345999
电子邮箱:riland@riland.com.cn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上述变更事项,由此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c79a077d-c990-4ce8-883d-eb75f5d848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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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9:06│瑞凌股份(300154):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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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凌股份(300154):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60a691b8-10ab-42f7-9d3a-12e3a071af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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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9:06│瑞凌股份(300154):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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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创业二路453号雪花科创城城市展厅3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邱光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6人,代表股份302,201,94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7.2224%。其中:出席现场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人,代表股份300,078,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6.750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79人,代表
股份2,618,84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5825%。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78人,代
表股份2,123,94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725%。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02,648,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1%;反对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49%;
弃权3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2,075,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01%;反对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15%;弃权3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84%。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02,661,3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2%;反对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48%;
弃权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2,088,3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39%;反对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27%;弃权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34%。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02,649,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2%;反对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48%;
弃权3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2,076,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542%;反对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74%;弃权3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84%。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02,649,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2%;反对1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49%;
弃权3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2,076,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48%;反对1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68%;弃权3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84%。
5、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111,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18%;
反对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08%;
弃权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2,073,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129%;反对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74%;弃权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97%。关联股东邱光先生、齐雪
霞女士、深圳市鸿创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理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02,646,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3%;反对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48%;
弃权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2,073,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129%;反对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74%;弃权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97%。
7、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与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02,646,3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3%;反对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48%;
弃权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2,073,3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176%;反对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27%;弃权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97%。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
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
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d3926d8c-39fc-49d9-8791-b0c9be5711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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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13│瑞凌股份(300154):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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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
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
席董事7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邱光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
告。
二、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拟被收储的议案》
全资孙公司高创亚洲(江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创亚洲”)拟与常州市金坛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常州市金坛区指前
镇人民政府签订《常州市金坛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合同》,拟与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人民政府签订《资产收购合同》,将位于金坛
区指前镇社头集镇镇东路 188号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进行收储。本次拟被收储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55552平方米,地上建
筑物面积合计约 8016.25 平方米(其中有证房屋建筑面积为 7921.35 平方米,房产证号为 CZ0100298;无证房产 94.9平方米),
拟收储价格合计约为人民币 3700万元,最终金额以高创亚洲与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人民政府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孙公司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拟被收储的公告》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2a3c284-6384-4220-ad92-7273838e88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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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11│瑞凌股份(300154):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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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凌股份(300154):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5bb24af-6107-49c0-b782-5a92ad137c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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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10│瑞凌股份(300154):关于全资孙公司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拟被收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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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高创亚洲(江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创亚洲”)
拟与常州市金坛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人民政府签订《常州市金坛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合同》,拟与常州市金
坛区指前镇人民政府签订《资产收购合同》,将位于金坛区指前镇社头集镇镇东路 188 号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进行收
储。本次拟被收储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55552平方米,地上建筑物面积合计约 8016.25平方米(其中有证房屋建筑面积为 7921.35平方
米,房产证号为 CZ0100298;无证房产 94.9平方米),拟收储价格合计约为人民币 3700万元,最终金额以高创亚洲与常州市金坛区
指前镇人民政府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全资
孙公司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拟被收储的议案》。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常州市金坛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人民政府,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基本概况
本次拟被收储土地位于金坛区指前镇社头集镇镇东路 188 号,土地证号为坛国用(2006)第 0707071 号,收储土地使用权面积
为 55552 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地上建筑物面积为 8016.25平方米,其中有证房屋建筑面积为 7921.35平方米,房产证号
为 CZ0100298;无证房产 94.9平方米。上述房屋资产包括附属及装潢。
2、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其他第三人权利或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仲裁事
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本次收储金额在根据当地土地收储补偿标准,参考市场价格及各方协商的基础上确定,交易定价公允。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常州市金坛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合同》
1、协议主体
甲方:常州市金坛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乙方:高创亚洲(江苏)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人民政府
2、协议主要内容
(1)丙方负责地块收储的前期调查工作,负责收购补偿方案的制定、收购资金的筹集,确保收储地块产权清晰、补偿到位。
(2)丙方负责督促乙方完成被收储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确保被收储地块范围的土壤符合环保要求,并提交区环保审
查意见。
(3)甲方收回乙方一宗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上构、建筑物所有权。地块土地证号为:坛国用(2006)第 0707071 号
,宗地面积为 55552.00㎡,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房产证号为房权证村镇字第 CZ0100298号,建筑面积为 7921.35
㎡。
(4)乙方、丙方按资产收购合同约定交接该地块及所涉及的土地权属、房产权属(不动产权证)原件,并配合甲方办理权证注销
手续。
(5)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在权证注销手续未办结之前,乙丙双方未交接,地块所涉及的水电、燃气、通讯等一切费用由乙方
负责缴纳,已腾空的房屋等由乙方负责管理,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6)权证注销手续办结后,由丙方按乙、丙双方签订的补偿协议接受乙方交付的土地及地上构、建筑物,乙丙双方完成交接后
向甲方出具加盖双方印章的交接确认单;收回的土地及地上构、建筑物由丙方负责管理。
(7)甲方负责协助乙方、丙方完善收储程序,本合同的签订仅为完善用地手续,不存在争议。
(8)本合同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壹份交金坛不动产分中
心存档。
(二)《资产收购合同》
1、协议主体
(1)甲方: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人民政府
(2)乙方:高创亚洲(江苏)科技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依据本合同收储乙方座落于指前镇社头集镇镇东路 188号地块的所有实物资产,四至坐落是东至华荣生物、南至河塘
、西至瑞华电子、北至 205 县道。具体包括:
①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权面积为 55552平方米,合计 83.328亩,土地证号为坛国用(2006)第 0707071号,土地使用权类型
为出让,土地登记用途为工业用地。②土地上(含地面上下)的全部附着物,乙方应保证上述附着物归其所有并有合法产权,并应提
供相应的不动产权证及其它能证明房屋权属的合法手续。如有部分附着物不属于乙方所有,乙方应负责补偿处理,并应取得原产权人
的授权。其中有证房屋建筑面积为 7921.35 平方米,房产证号为 CZ0100298;无证房产 94.9 平方米。上述房屋资产包括附属及装
潢。
③除机械设备及存货外的其他附属设施。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支付乙方上述地块收购补偿款计人民币3700.5016万元(大写:叁仟柒佰万伍仟零壹拾陆元整)。
甲方支付的上述收购补偿费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费、房屋、装潢补偿费、设备搬迁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各类奖励等。
(3)乙方承诺已如实披露被收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已设定的他项权利、租赁情况;如所收购土地及其
附着物已设定了他项权利,双方共同配合解除他项权利。非因乙方故意隐瞒产生的纠纷,不单独归责于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十个工作
日内,乙方应确保被收储收回地块的不动产权未设定他项权利,并配合甲方办理权证注销手续,乙方不得再利用该地块及地上附着物
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等活动。
(4)为强化合同履约,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分二次支付收购补偿款,并另外设定定金条款,具体为:
①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收购补偿款首付款人民币1850.2508万元(大写:壹仟捌佰伍拾万贰仟伍佰零捌元整)
,乙方收到收购补偿款首付款及定金款后当日内配合甲方办理完成权证注销手续。权证注销需协调事项由甲方负责沟通,乙方负责相
应材料准备。
②权证注销后三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收购补偿款尾款人民币 1850.2508万元(大写:壹仟捌佰伍拾万贰仟伍佰零捌元整)。
③定金条款如下:甲方向乙方支付收购补偿款首付款当日,甲方向乙方账户转入人民币 200 万元(大写:贰佰万元整)作为定金。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时间支付收购补偿款尾款,乙方已收定金不予退还;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四
条”约定时间交付地块,则乙方须于违约后三个工作日内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如双方均未违反约定,该定金自动转作收购补偿款尾款,即甲方在权证注销后三个月内支付的收购补偿款尾款调整为人民币 165
0.2508万元(大写:壹仟陆佰伍拾万贰仟伍佰零捌元整)。
(5)若乙方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地块,每推迟一天,按补偿款总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
,乙方还应额外赔偿甲方损失。
(6)若甲方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补偿款,每超过一天,按拖欠乙方补偿款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
方损失,甲方还应额外赔偿乙方损失。
(7)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行为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
,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发生不可抗力后,双方应协商决定合同的
变更或解除。
(8)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①乙方应负责解决地块内租赁户的清理工作。
②乙方截止本协议生效前所涉及的税费和所有的债权、债务等经济民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9)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可由双方协商或请有关政府部门协调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通过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
辖解决。
(10)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即视为乙方该地块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已被甲方依法收储。本合同
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
五、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其他新增交易,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安排。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不存在向关联
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交易的目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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