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55 安居宝 更新日期:2025-07-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7-08 16:37 │安居宝(300155):公司制度修订对照表(2025年7月) │
├─────────┼──────────────────────────────────────────────┤
│2025-07-08 16:36 │安居宝(300155):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7-08 16:34 │安居宝(300155):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7月) │
├─────────┼──────────────────────────────────────────────┤
│2025-07-08 16:34 │安居宝(300155):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7月) │
├─────────┼──────────────────────────────────────────────┤
│2025-07-08 16:34 │安居宝(300155):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
├─────────┼──────────────────────────────────────────────┤
│2025-07-08 16:34 │安居宝(300155):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 │
├─────────┼──────────────────────────────────────────────┤
│2025-05-22 15:42 │安居宝(300155):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暨调减资助额度的公告 │
├─────────┼──────────────────────────────────────────────┤
│2025-05-22 15:42 │安居宝(300155):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5-22 15:42 │安居宝(300155):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5-20 19:36 │安居宝(300155):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
─────────┬────────────────────────────────────────────────
2025-07-08 16:37│安居宝(300155):公司制度修订对照表(2025年7月)
─────────┴────────────────────────────────────────────────
安居宝(300155):公司制度修订对照表(2025年7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9/92ed15c1-5298-4b01-9aa4-7af2c7dc88bc.PDF
─────────┬────────────────────────────────────────────────
2025-07-08 16:36│安居宝(300155):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8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 A
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年 6月 27日以专人送达、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给各位董事和监事
。会议应到董事 5人,实到董事 5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波先生召集和主持,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的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四)审议通过了《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8/52233fa1-4f70-4339-bac7-8bfb5a7de2dd.PDF
─────────┬────────────────────────────────────────────────
2025-07-08 16:34│安居宝(300155):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7月)
─────────┴────────────────────────────────────────────────
安居宝(300155):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7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9/67f4d40a-c532-420e-8c7d-5cd6ad920c34.PDF
─────────┬────────────────────────────────────────────────
2025-07-08 16:34│安居宝(300155):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7月)
─────────┴────────────────────────────────────────────────
安居宝(300155):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7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9/4430b091-a3a5-43be-8664-82747318283f.PDF
─────────┬────────────────────────────────────────────────
2025-07-08 16:34│安居宝(300155):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
持股变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以及《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
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
股东,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申报其个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等):
(一)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内;
(二)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内;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2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视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规定予以管理的申
请。
第五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时公布其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股份变动管理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十六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前,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应将本人的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
行为可能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七条 每年的第一个交易日,登记结算公司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为基数,按25%计算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同时,对该人员所持的在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内的无限售
条件的流通股进行解锁。
当计算可解锁额度出现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数位;当某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余额不足1000 股时,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
即为其持有公司股份数。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化的,对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
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第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方式年内新增的公司无限售
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的,当解除限售的条件满足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可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解除限售。解除限售后,登记结算公司自动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名下可转让股份剩余额度内的股份进行解锁,其余股份自动锁定。
第十一条 在锁定期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依法享有的收益权、表决权、优先配售权等相关权益不受影
响。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票且尚在承诺期内的;
(四)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
的;
(五)本人因涉嫌与本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
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六)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
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
(七)本人因涉及与本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八)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内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离职信息。
自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信息之日起,离职人员所持股份将按规定予以锁定。
自离职人员的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离职人员增持公司股份也将予以锁定。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在解除限售的条件满足时,上述人员可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
解除锁定。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该规定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本条款所称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行为: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或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特
殊关系,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上述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应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日常监管。 深圳证
券交易所通过发出问询函、约见谈话等方式对上述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问询时,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
第四章 责任与处罚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除非有关当事人向公司提供充分证据,使得公司确信,有关违反
本制度规定的交易行为并非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如证券账户被他人非法冒用等情形),公司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追究
当事人的责任:
(一)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警告、通报批评、降职、撤职、建议董事会、股东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予以撤换等形式的处分;
(二)对于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在禁止买卖本公司股票期间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处
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三)对于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
的,公司知悉该等事项后,按照《证券法》规定,董事会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
(四)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可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五)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可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二十条 无论是否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公司对违
反本制度的行为及处理情况均应当予以完整的记录;按照规定需要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或者公开披露的,应当及时向证券监管机构报
告或者公开披露。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买卖股票的,参照本制度第十五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
─────────┬────────────────────────────────────────────────
2025-07-08 16:34│安居宝(300155):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
─────────┴────────────────────────────────────────────────
安居宝(300155):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9/fd1a442a-6b5e-42ed-a77a-b8812ea91984.PDF
─────────┬────────────────────────────────────────────────
2025-05-22 15:42│安居宝(300155):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暨调减资助额度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资助对象: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奥迪安监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资助方式:借款,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收取;金额:4,0
00万元额度;期限:一年,自借款协议签署之日起算。
2、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
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将密切关注控股子公司奥迪安未来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持续做好风控管理,虽公司已为本次财务资助延期暨调减资
助额度事项采取了相应的风控措施,但仍存在一定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财务资助延期事项概述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居宝”)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延期暨调减资助额度的议案》,同意对控股子公司广东奥迪安监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迪安”)提供合计
5,500万元的财务资助额度延期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2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公司上述财务资助期限届满,为满足奥迪安日常运营支出及业务发展的需求,缓解其资金压力,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暨调减资助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上述财务资助继续延期
一年,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利息,由奥迪安归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给公司,同时资助额度由原来的5,500万元调减为4,000万元。
本次财务资助延期暨调减资助额度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规
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资助对象概况
公司名称:广东奥迪安监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文森
实收资本:人民币 3,300万元
注册地址:广州市萝岗区广州开发区科学城起云路 6 号自编一栋四层404-406、408-415 房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按本公司有效证书经营);销售: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及配件,通讯设备
(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发射设施);设备租赁;计算机软件开发;节能产品开发;物业管理;市场经营管理、摊位出租
。
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安居宝 1,852.80 56.15%
梁广洋 431.50 13.08%
何静雯 274.17 8.31%
吕伟 194.00 5.88%
邓莹珊 54.83 1.66%
黄文森 301.20 9.13%
罗轶 191.50 5.80%
合计 3,300 100%
2、资助对象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 3月 31日 2024年 12 月 31日
资产总额 14,222.36 14,615.31
负债总额 9,698.40 9,998.35
净资产 4,523.96 4,616.95
项目 2025年 1-3月 2024年 1-12月
营业收入 229.49 1,664.94
净利润 -93.00 -166.44
注:2025年3月31日财务数据尚未经审计。
3、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际对奥迪安提供财务资助 2,897.84 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暨调减资助额度的议
案》。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资金使用协议
本次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奥迪安续签借款协议。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相关财务收、支将由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
五、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 2,684.02 万元(含本次资助金额),占公司 2024年 12月 31日经
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2.13%,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金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六、本次财务资助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奥迪安提供的财务资助进行延期并调减资助额度处理,有利于缓解其资金压力,有利于保障其日常运营支出和业务发
展需要。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财务风险可控。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奥迪安提供4,000万元的财务资助额度,有利于解决其生产经营及发
展的资金需求,促进其业务的发展,实现公司总体经营战略布局。
公司持有奥迪安 56.15%的股权,处于绝对控股的地位,公司对其财务、生产经营、人事等拥有充分的控制力。本次资助延期是
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单方提供财务资助,其他股东梁广洋、吕伟、黄文森、罗轶承诺以其持有奥迪安的股权继续进行担保。本议案能
为奥迪安开展业务和日常运营提供支持,公司能从中分享经营成果,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会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加强对奥
迪安的经营管理,控制资金风险,保护资金安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资金情况决定提供资助期限、金额的具体事宜及签署相
关法律文件。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本次财务资助延期暨调减资助额度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的资金筹措和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
良影响,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东奥迪安监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延期一年并将资助额度由原来的5,500万元调减至4
,000万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11a53cf8-fd54-48f8-aa2d-4a15ef089d4e.PDF
─────────┬────────────────────────────────────────────────
2025-05-22 15:42│安居宝(300155):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5年 5 月 22日上午 10:30在公司 A会议
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以书面、电话的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名,会议
由监事会主席范文梅女士主持,董事会秘书吴若顺先生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暨调减资助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本次财务资助延期暨调减资助额度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的资金筹措和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
良影响,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东奥迪安监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延期一年并将资助额度由原来的 5,500万元调减至
4,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d8906ddb-8261-464d-8b39-9335f15b6e1b.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