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57 新锦动力 更新日期:2025-11-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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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36 │新锦动力(30015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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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34 │新锦动力(30015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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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17:00 │新锦动力(300157):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暨累计诉讼、仲裁及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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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7:14 │新锦动力(300157):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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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7:13 │新锦动力(30015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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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7:12 │新锦动力(300157):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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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7:11 │新锦动力(30015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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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7:10 │新锦动力(300157):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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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8:02 │新锦动力(300157):关于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书》及形成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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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7:00 │新锦动力(300157):关于与重庆市长寿区经开盛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执行和解│
│ │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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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36│新锦动力(30015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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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
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公司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11月 13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3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3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号院 4号楼 5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莉斐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9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47,647,754股,占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
5835%。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 39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461,232股,占公司已发行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0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0股,占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0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 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0股,占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00%。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39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47,647,754股,占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9.5835%。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39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1,461,232股,占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02%。
8、其他人员出席、列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46,608,1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59%;反对 82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79%;弃权 2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46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421,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294%;
反对 82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68%;弃权 2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37%。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石家庄)律师事务所指派武清华律师、戈义玲律师现场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b5c84097-c592-47c2-9ab5-41ebfd548b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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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34│新锦动力(30015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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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30015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92b814ea-f465-4d97-9cc6-3be8dd5351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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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17:00│新锦动力(300157):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暨累计诉讼、仲裁及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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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锦动力”)近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区人民法院
”)送达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恒泰艾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恒泰”)、苏州杜尔气体化工装备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杜尔气体”)以及北京大河恒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第三人,以下简称“大河恒泰”)合同纠纷事项的《民事判决
书》
(2025)京 0108民初 1802号,驳回原告杜尔气体全部诉讼请求。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苏州杜尔气体化工装备有限公司
被告一: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西藏恒泰艾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三人:北京大河恒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案件基本情况
2025 年 2月,公司收到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恒泰、杜尔气体以及大河恒泰合同纠纷事项的《民事
起诉状》,关于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2月 14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及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暨累
计诉讼、仲裁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5年 11月,公司收到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京0108民初 1802号,法院判决如下:
1、驳回原告杜尔气体全部诉讼请求;
2、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杜尔气体自行负担。
三、前期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展
有关公司前期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详见附件一。
四、新增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发生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截至本公告出具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连续
十二个月发生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及人民币 79.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39%。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二。
五、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对于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加强应收账款回收等工作,确保经营活动
的正常开展,对公司经营业绩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对于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
理,依法保护公司、业务相关方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
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对相关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七、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2025)京 0108民初 1802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5/c90cce4f-a1c5-4a36-8230-14deb6e7de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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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7:14│新锦动力(300157):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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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300157):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3300cf3b-a8d1-4028-bb38-96120f517c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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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7:13│新锦动力(30015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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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1月 13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3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3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1月 0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号院 4号楼 5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所有提案
1.00 关于续聘 2025年度会计师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务所的议案
2、上述相关审议事项已经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和文件。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年 11月 12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7: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号院 4号楼 4层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有效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
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和有效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
记确认(须在 2025年11月 12日下午 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来信请寄: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号院 4号楼 4层公司证券事务
部,邮编:100094,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以邮件送达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姓名:王艳秋、四利晓
电话号码:010-56931156
传真号码:010-56931156
电子邮箱:zqb@newjcmgroup.cn
6、本次会议会期 1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db2b7cc4-c579-4474-9683-70005755b0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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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7:12│新锦动力(300157):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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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立信中联”)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承担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聘期 1年。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0 月 31 日(由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 1-1-2205-1
首席合伙人:邓超
2024年末合伙人 48人,注册会计师 2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37人。
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31,555.4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25,092.2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9,972.20万元。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8家,年报审计收费含税总额 2,438.00万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
乐业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中联根据有关规定投保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6,000万元,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
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中联近三年(2022年至今)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2次、行政监管措施 4次、自律监管措施 2次、纪律处
分 1次。
2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2022 年至今)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6次、行政监管措施 9次、自律监管措施 2次、
纪律处分 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黄小蓉,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朱建春,202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审计,2021 开始在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2022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高凯,合伙人,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 年开始在立信中联执
业,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除高凯先生受到 1次行政处罚,其他人员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况,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
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高凯先生收到监督管理措施情况如下: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高凯 2023年 12月 7日 行政处罚 中国证监会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
北京监管局 股份公司 2019年至 2020年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黄小蓉、签字会计师朱建春,及质量控制复核人高凯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
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
因素综合考虑,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对立信中联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执业资格等方面进行了调研及审查,认为立信中联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其与公司股东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其审计独立性的
情形。为继续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公允性与连续性,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服务机构,负责
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聘期一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承担公司 2025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聘期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5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其协商
确定审计费用及签订相关协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1b843afb-f421-4ac1-915a-999413afe4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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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7:11│新锦动力(30015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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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10月 26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
路 3号院 4号楼 5层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10月 23日以邮件或其他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9人
,实到董事 9人,全体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莉斐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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