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57 新锦动力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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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9:24 │新锦动力(300157):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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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7:36 │新锦动力(300157):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
│ │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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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8:06 │新锦动力(30015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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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8:06 │新锦动力(30015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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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8:06 │新锦动力(300157):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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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6:48 │新锦动力(30015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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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6:48 │新锦动力(300157):关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补充通│
│ │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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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6:48 │新锦动力(300157):新锦动力章程(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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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6:48 │新锦动力(30015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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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6:08 │新锦动力(300157)::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解除限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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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9:24│新锦动力(300157):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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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协议期限: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直至双方完全履行其在协议项下的义务为止。
2、本次签署的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合同,受具体交货及验收时间的影响,预计本合同将对公司 2028 年经营业绩产
生积极的影响,实际影响可能因市场环境变化、生产能力限制、技术更新等因素而有所差异。实际对公司各年度业绩产生的影响以经
审计财务报告为准。
3、本合同虽然已对各方权利及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作出明确约定,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行业政策调整、
市场环境变化、突发意外事件等不可预见的或其它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本合同无法全面履行。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控股子公司锦州新锦化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锦化机”
)与阿克托别?油机械成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MMK”)签订了《工程采购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或“合同”),新锦
化机将为某型号 15兆瓦燃气轮机提供发动机及自动控制与调节系统的大修,合同总金额为 1,968,300,000坚戈(KZT)(人民币约2,
800万元)。
本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的日常经营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合同的签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交易对手方
企业名称:阿克托别?油机械成套有限责任公司
英文名称:LLPAktobe Munai Mash Komplect
简称:AMMK
地址:哈萨克斯坦阿克托别州穆加尔扎尔区坎迪阿加什市工业区街 19G号
2、公司及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交易对手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关联交易。
3、上述交易对手方的资信良好,具备履约能力,履约风险可控。
4、最近三年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交易对手方未发生过交易。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1、客户:阿克托别?油机械成套有限责任公司
2、承包商:锦州新锦化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
为某型号 15兆瓦燃气轮机提供发动机及自动控制与调节系统的大修。
(三)双方权利义务
承包商承诺按照本协议条款履行工作,客户承诺在承包商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前提下,按照本协议条款验收并支付已完成
的工作款项。
(四)协议金额和付款条款
本协议总金额为 1,968,300,000坚戈(KZT)(人民币约 2,800万元)。
(五)违约责任
合同明确约定了承包商与客户双方的各项违约情形及对应责任,针对承包商未按约定提供工程价值计算、违反合规及客户内部制
度、逾期完工、逾期整改缺陷、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等违约行为,以及客户逾期付款、延迟验收工程、延迟签署竣工证书、拒不履行合
同义务等违约行为,均约定了每日按对应未履行义务金额 0.1%计算、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 10%的责任标准,同时明确客户
可从合同应付款项中抵扣承包商应付的罚款。
(六)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直至双方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为止;对于双方达成的和解,则直至双方完全
履行其义务为止。
工作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8年 3月 31日止。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作对公司的燃气轮机MRO 业务的技术提升和业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最终业主方作为一家市场垄断性强,长期存在管
道扩容、新增压气站、老旧机组改造、大修维保订单需求的企业,公司与其开展合作关系,建立相互信任,将为后续获取其持续释放
的设备与服务订单奠定基础;同时,本次燃机MRO业务落地将发挥战略牵引作用,推动公司“三机协同”战略深度落地实施,通过运
维服务场景带动成套设备出海,完善公司能源装备全链条服务能力,进一步强化公司在海外市场的整体竞争优势。
本次合作顺利开展,将有利于提升公司在中亚油气装备服务市场的品牌知名度,助力公司完善全球化业务布局,持续拓展海外能
源装备服务市场空间。同时,公司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积累海外机型检修工况数据与修复工艺,持续完善燃机技术体系,为燃机整机
研发制造提供实践支撑。
2、本次签署的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合同,受具体交货及验收时间的影响,预计本合同将对公司 2028 年经营业绩产
生积极的影响,实际影响可能因市场环境变化、生产能力限制、技术更新等因素而有所差异。实际对公司各年度业绩产生的影响以经
审计财务报告为准。
3、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次合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重大依赖。
五、风险提示
1、合同价款回收为分阶段按比例执行,存在回款较慢的风险;同时,若公司不能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则可能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的风险。对此,公司将加强生产管理,保质保量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同时注重加强应收账款的回收。
2、合同虽然已对各方权利及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作出明确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行业政策调整、市场
环境变化、突发意外事件等不可预见的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本合同无法全面履行。同时,存在当地政治环境变化
、法律法规调整、外汇管制、汇率波动、劳工政策、文化差异等海外经营特有的风险。公司将积极研究当地法律法规及政策环境,采
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次披露的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根据《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
会及股东会审议批准,也无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七、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锦州新锦化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阿克托别?油机械成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工程采购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69a810bb-621f-49d4-a1e4-5221118b19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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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7:36│新锦动力(300157):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
│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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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300157):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
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bf076311-2bba-4435-a9ad-6ca486ad88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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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8:06│新锦动力(30015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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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30015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5c847f43-5726-4303-a6d8-6df19b3fa9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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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8:06│新锦动力(30015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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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
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公司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7月 14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月 14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14 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号院 4号楼 5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莉斐女士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9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2,048,777股,占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6
73%。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 38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5,862,255股,占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1039%。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0股,占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0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 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0股,占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00%。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39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52,048,777股,占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0.1673%。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38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5,862,255股,占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39%。
8、其他人员出席、列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0,790,6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25%;反对 994,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40%;弃权 26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3
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604,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683%;反对 994,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687%;弃权 26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31%。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0,770,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91%;反对1,026,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49%;弃权 25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66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583,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390%;反对 1,026,2
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698%;弃权 25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12%。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0,656,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45%;反对1,079,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00%;弃权 3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5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470,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241%;反对 1,079,5
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058%;弃权 3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8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01%。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张莹律师、林威律师现场出席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aa8394b7-8167-42c3-9a3a-485ac83142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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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8:06│新锦动力(300157):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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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6年 6月 23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 2026年 7
月 14日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
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6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刊登的《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关于变更注册资
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 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按授予价格加上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之和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7.4350万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753,937,707 元减少至753,863,357 元,公司总股本将由 753,937,707 股变更为
753,863,357 股。股本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公司董事会
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新锦动力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日内,可以要
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
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
,还需携带加盖法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要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
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日内,工作日(9:30-11:30,14: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号院 4号楼 4层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联系人:四利晓
联系电话:010-56931156
传真号码:010-56931156
电子邮箱:zqb@newjcmgroup.cn
邮政编码:100094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b53b6201-af56-4ae1-997f-387ea6c678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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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6:48│新锦动力(30015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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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30015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860e7f3e-72e8-426a-920d-3c37d3652b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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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6:48│新锦动力(300157):关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补充通知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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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于 2026年 7月 14日下午 14:00召开 202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7)。
2026年 6月 30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晟科技”)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提
请增加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核查,截至该函出具日,硕晟科技持有公司股份 9,416,7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5%,作为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表决权的
普通股股东,符合向股东会提交临时提案的主体资格;临时提案于股东会召开 10日前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临时提案内容属于公司
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6年 6月 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增加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除增加临时议案外,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
、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未发生变更。现将增加临时提案后的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7月 14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7月 14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7月 14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7月 0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号院 4号楼 5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 √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票提案
1.00 关于回购注销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非累积投 √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票提案
2.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 非累积投 √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票提案
3.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注:
1、议案 1.00、2.00 已经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议案3.00已经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和文件。
2、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规定并按照审慎性原则,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单独统计并披
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上述议案中,议案 1.00是议案 2.00的前提,作为前提的议案表决通过后,后续议案表决结果方可生效。
4、议案 1.00、议案 2.00、议案 3.00均需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
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07月 13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7: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号院 4号楼 4层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受托人须持本人
身份证原件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等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
记确认(须在 2026年07月 13日下午 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来信请寄: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号院 4号楼 4层公司证券事务
部,邮编:100094,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以邮件送达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姓名:王艳秋、四利晓
电话号码:010-56931156
传真号码:010-56931156
电子邮箱:zqb@newjcmgroup.cn
6、本次会议会期 1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bcfa8797-3f07-4b99-a2d0-5c5e441b72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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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6:48│新锦动力(300157):新锦动力章程(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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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300157):新锦动力章程(2026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27cea603-9b51-4c86-b848-02d68df4a7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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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6:48│新锦动力(30015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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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30015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c3a0f9d9-a2ca-4abf-8a05-dc7d78afa9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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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6:08│新锦动力(300157)::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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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300157)::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7b9e56c7-9cb2-4c11-8bd2-f39cd9aa9f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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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7:09│新锦动力(300157):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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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7月 14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7月 14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7月 14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7月 0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号院 4号楼 5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1.00 关于回购注销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非累积投 √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票提案
2.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 非累积投 √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票提案
注:
1、上述相关审议事项已经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的相关公告和文件。
2、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规定并按照审慎性原则,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单独统计并披
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上述议案中,议案 1.00是议案 2.00的前提,作为前提的议案表决通过后,后续议案表决结果方可生效。
4、议案 1.00和议案 2.00均需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07月 13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7: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号院 4号楼 4层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受托人须持本人
身份证原件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等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
记确认(须在 2026年07月 13日下午 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来信请寄: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号院 4号楼 4层公司证券事务
部,邮编:100094,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以邮件送达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姓名:王艳秋、四利晓
电话号码:010-56931156
传真号码:010-56931156
电子邮箱:zqb@newjcmgroup.cn
6、本次会议会期 1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d2cb52fc-23bd-4639-b3f1-bfd3cadd58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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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7:09│新锦动力(300157):新锦动力章程(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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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300157):新锦动力章程(2026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2865d8c2-5feb-4f30-a5a8-e3f45968e4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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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7:07│新锦动力(300157):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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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300157):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baf5eff5-375a-4168-bd25-910e70afed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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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7:07│新锦动力(300157):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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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300157):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821479fd-05b5-4280-94b3-28820365b1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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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7:07│新锦动力(300157):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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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公司拟对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7.435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将由 753,937,707股减少至 753,863,357股,注册资本将由 753,937,707 元减少至 753,863,357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25)。
二、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上述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注册资本及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753,937,707 元。 753,863,357 元。
2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为 753,937,707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均 753,863,357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均为人
为人民币普通股。 民币普通股。
除上述内容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与上述事项相
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公司已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查阅。
三、备查文件
1、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7ce6470d-9885-4fa5-a233-8fd7f62899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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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7:07│新锦动力(300157):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第一个
│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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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300157):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第一个归属...。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dbfcf406-7f77-4a05-9a4d-675fc8205c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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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7:06│新锦动力(300157):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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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
如下:
一、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 3月 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新
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
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5年 3月 14日,公司披露了《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
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赵丹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5年 4月 1日召开的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5年 3月 14日至 2025年 3月 24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司
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邮件或书面反映情况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5年 3月 28日,公司披露了《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14)。
(四)2025年 4月 1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
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16)。
(五)2025年 5月 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截至首次授予日的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已于 2025年 6月 20 日办理完毕 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六)2025年 7月 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截至预留授予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
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已于 2025年 8月 6日办理完毕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七)2026年 6月 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及作废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合计7.4350万股。
(二)回购价格
根据《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三)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价款共计11.9704万元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时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之后,有 2名激励
对象放弃授予的全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 8.5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753,937,707股变更为753,863,357股,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增减(+,-)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 46,113,075 6.12 -74,350 46,038,725 6.11
条件股份
二、无限售 707,824,632 93.88 0 707,824,632 93.89
条件股份
三、股份总 753,937,707 100.00 -74,350 753,863,357 100.00
数
注:本次股份结构最终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数据为准。
五、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
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宜,对应需回购注销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4350万股,对应需作废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5000万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事宜。
七、法律意见的结论意见
北京德恒(石家庄)律师事务所承办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已经取
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回购
数量、价格及回购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事宜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北京德恒(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670732f2-23dd-4af7-ab04-3b47ac0e91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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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7:06│新锦动力(300157):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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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除已离职员工外,其余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的 29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
法》《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
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025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
》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的 29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对应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
售数量为 1,140.75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归属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除已离职员工以及 2名激励对象放弃公司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外,其余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29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025年度,公司层面业绩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
效考核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 2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
1,140.75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宜,对应需回购注销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4350 万股,对应需作废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 8.5000万股,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5d4e843c-5433-4eeb-bfaa-c5a33ec014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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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7:06│新锦动力(30015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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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23日上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号院 4号楼 5层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6月 20日以邮件或其他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
会董事 9人,实到董事 9人,其中王艳秋女士现场出席,其他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莉斐女士主持。本次会
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 1,140.7500万股。根据公司 202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29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德恒(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董事吴文浩、杨永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
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140.7500 万股。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29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德恒(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董事吴文浩、杨永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管理办法》《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前述 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7.4350万股;拟
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7.5000万股。同时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之后,有 2名激励对象放弃授予
的全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拟作废前述 2名激励对象已授予的合计 1.0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因此,本次合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7.4350 万股,合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8.5000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须再次提交股
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德恒(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拟对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7.435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将由 753,937,707股减少至 753,863,357股,注册资本将由 753,937,707 元减少至 753,863,357 元。结合上述情况,公
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注册资本等条款进行修订。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与上述事项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通
过。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6年 7月 14 日下午 14:00 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6-027)。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备查文件
1、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c3dd4490-e075-4013-9907-cfdef96577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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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7:22│新锦动力(300157):关于全资子公司仲裁事项进展暨公司累计诉讼、仲裁及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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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廊坊新赛浦特种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赛浦”)近日收
到海外受理法院送达的关于新赛浦与 Sealand Engineering and Well Services Asia-Kish(中文名称:亚洲基什海路油田服务公司
,以下简称“亚基公司”)合同纠纷的《最终仲裁裁决》《补充仲裁裁决》,法院裁决亚基公司向新赛浦支付本金 565.10万欧元、
债务延迟支付赔偿金以及因仲裁庭费用、律师费用所产生的损害赔偿;同时,新赛浦也应向亚基公司支付部分律师费损失。
本项仲裁裁决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2、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风险提示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一、仲裁的基本情况
1、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廊坊新赛浦特种装备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Sealand Engineering and Well Services Asia-Kish
2、案件基本情况
2024 年 7月,新赛浦就与亚基公司的合同纠纷事宜向海外受理法院提起仲裁,请求亚基公司支付尚未偿付的款项约 565.17 万
欧元,关于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月 8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仲裁事项及公司诉讼进展暨累计诉
讼、仲裁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二、仲裁的进展情况
2026 年 6月,新赛浦收到海外受理法院送达的《最终仲裁裁决》《补充仲裁裁决》,法院裁决如下:
1、关于索赔,被申请人(亚基公司)须向索赔人(新赛浦)支付 565.10万欧元;
2、关于债务延迟支付赔偿金,被申请人(亚基公司)须向索赔人(新赛浦)支付 5,651,010欧元自 2019年 2月 28日起至仲裁
裁决执行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计算延迟支付赔偿金;
3、被申请人(亚基公司)向索赔人(新赛浦)支付因仲裁庭费用及律师费用产生的损害赔偿;同时,索赔人也应向被申请人支
付部分律师费损失。
三、前期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展
有关公司前期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详见附件一。
四、新增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发生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截至本公告出具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连续
十二个月发生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及人民币 243.4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47%。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二。
五、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对于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加强应收账款回收等工作,确保经营活动
的正常开展,对公司经营业绩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对于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
理,依法保护公司、业务相关方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
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对相关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七、备查文件
1、《Final Arbitration Award》;
2、《SUPPLEMENTALARBITRATIONAWARD》。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d66f4aa3-3409-4bad-b2dc-3ca0aaa65c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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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8:24│新锦动力(300157):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中标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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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锦州新锦化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锦化机”)近期
收到国际中标通知,但尚未与业主方签署正式合同,最终合同信息仍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正式签署的合同为准。
2、若项目顺利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期间和金额需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确定,最终数
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控股子公司新锦化机于近日收到 STATE CONCERN TURKMENGAS(土库曼天然气国家公司)的中标通知,确认新锦化机中标。
现将本次中标信息公告如下:
一、中标基本情况
1、中标内容:“达绍古兹天然气开采局”所属“扬兰雷”和“杰里亚雷克”增压站安装的 8台 DG-90L2型燃气轮机的维修服务
。
2、中标金额:报价为 1,500万美元-2,000万美元之间
3、目前新锦化机尚未与客户签署正式合同,签署时间、合同实际金额和具体内容尚存在不确定性,仍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
并以正式签署的合同为准。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STATE CONCERN TURKMENGAS(土库曼天然气国家公司),是全球最大的能源公司之一,其业务专注于天然气的勘
探、开采、生产、流动和加工。
2、公司及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交易对手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关联交易。
3、上述交易对手方的资信良好,具备履约能力,履约风险可控。
4、最近三年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交易对方未发生过交易。
三、本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成功中标土库曼斯坦燃气轮机项目,项目技术方案和商业报价均获得 STATE CONCERN TURKMENGAS(土库曼天然气国家
公司)的认可,双方将开启合作协议洽谈和落地工作。土库曼斯坦共和国是全球重要的天然气生产国和出口国,作为中亚地区的能源
龙头,STATE CONCERN TURKMENGAS(土库曼天然气国家公司)对供应商的技术、质量和服务标准具有较高要求,供应商选择具有很强
的示范效应,此次合作将为公司树立区域标杆,快速提升公司在中亚乃至更广阔市场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认可度。
本次中标项目,是公司确立“离心式压缩机-汽轮机-燃气轮机”三机发展战略以来,截至目前斩获的单体最大燃气轮机领域订单
,对公司深耕燃机赛道、推进多元化市场布局具有重要的里程碑与示范价值。公司依托燃气轮机维修、备品备件提供及机组成套解决
方案的综合服务能力,正式切入燃机MRO市场,成功搭建与国际客户的信任纽带及合作体系,为后续拓展海外市场、提升全球燃机业
务市场占有率奠定了坚实基础。本项目如顺利落地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积累燃气轮机维修项目执行经验,进一步夯实、壮大燃气轮机
业务,为公司开拓燃机市场、打造标准化服务体系提供标杆性项目支撑。
本项目属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性项目,若后续顺利签约,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期间和金
额需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确定,最终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本次项目中标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影响。
四、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项目尚未签署正式合同,合同相关条款、结算金额等具体内容仍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
的合同为准。
2、在合同签署和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因政策因素、市场因素、业主方筹资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合同的签署和执行。同
时,存在当地政治环境变化、法律法规调整、外汇管制、汇率波动、劳工政策、文化差异等海外经营特有的风险。公司将积极研究当
地法律法规及政策环境,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中标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c8df463b-754d-44bc-8492-181f46f1cd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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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28│新锦动力(300157):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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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300157):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d9b17081-0983-4591-aebc-6a7200aea6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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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28│新锦动力(300157):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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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公司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21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1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1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号院 4号楼 5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莉斐女士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
7、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8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45,483,626股,占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9
65%。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 37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9,297,104股,占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331%。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本次股东会无股东通过现场会议行使投票权。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38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45,483,626股,占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9.2965%。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37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9,297,104股,占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2331%。
8、其他人员出席、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已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2,575,8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13%;反对 2,721,1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04%;弃权 18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389,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7236%;反对
2,721,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693%;弃权 18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71%。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2,522,8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649%;反对 2,800,9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53%;弃权 15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336,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1535%;反对
2,800,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276%;弃权 15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88%。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2,520,1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630%;反对 2,798,6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37%;弃权 16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333,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1245%;反对
2,798,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029%;弃权 16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26%。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2,214,2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527%;反对 3,122,2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62%;弃权 14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027,7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8342%;反对
3,122,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836%;弃权 14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22%。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2,436,4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055%;反对 2,896,8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12%;弃权 15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249,9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2242%;反对
2,896,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591%;弃权 15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66%。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174,9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175%;反对 2,922,4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345%;弃权 19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
.148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174,9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4175%;反对
2,922,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4345%;弃权 19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80%。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合计回避表决的股份数量为 136,186,522股。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度预计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2,450,4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151%;反对 2,869,8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27%;弃权 16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263,9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3748%;反对
2,869,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8687%;弃权 16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65%。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2,427,7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995%;反对 2,895,9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06%;弃权 15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241,2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1306%;反对
2,895,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495%;弃权 15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99%。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2,427,5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994%;反对 2,902,9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54%;弃权 15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241,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1285%;反对
2,902,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248%;弃权 15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67%。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张莹律师、刘晨律师现场出席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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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37│新锦动力(300157):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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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300157):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0d4ea8b-55fb-4e9e-95cb-a2b5bef55f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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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51│新锦动力(300157):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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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
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
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 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
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股票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事项
尚需提请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
超过 35名(含 35名)的特定对象。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
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及限售期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
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若公司股票在该 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
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2)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
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
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3)本次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
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决议有效期
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7、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9、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
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
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
本次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
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
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
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发行完成后,办理发行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
宜;
(9)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
、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
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1)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
整;
(12)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13)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发行方案
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决定,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
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3dfcb72-add7-49c6-94ac-78d583ec7c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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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20│新锦动力(300157):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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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LixinZhonglian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LixinZhonglian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审核意见
立信中联专审字[2026]D-0306 号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锦动力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出具了立信中联审字[2026]D-0159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及相关指南”)的相关规定,新锦动力公司管理层编制了后附的《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
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按照上市规则及相关指南的规定编制和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
性及完整性是新锦动力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新锦动力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检查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
关内容进行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我们认为,新锦动力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符合上市规则及相关指
南的相关规定。
为了更好地理解新锦动力公司营业收入及其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审核意见仅供新锦动力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会计师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立信中联专审字[2026]D-0306号附件:新锦动力集团股份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黄小蓉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朱建春
中国天津市 2026 年 4月 27 日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情 上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况
营业收入金额 71,894.0 55,213.9
1 5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74.12 1,026.03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0.10% 1.86%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 74.12 废料销售、 166.24 废料销售、租
产、 租 赁收入
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 赁收入
托
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
上
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 15.01 客户延期付
会 款利息
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如
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
收
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6. 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844.78 EPC 工程总包
业务预计无
持续性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74.12 1,026.03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
交
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
实
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
生
的虚假收入等。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
并
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71,819.8 54,187.9
9 2
法定代表人:王莉斐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晓晶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晓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90249b8-2f31-4b61-bef2-bb7e868872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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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20│新锦动力(30015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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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30015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ac5790f-a2ab-4ede-80fb-7b41226171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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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20│新锦动力(300157):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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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LixinZhonglian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L i x i n Z h o n g l i a n C P A s ( S P E C I A L G E N E R A L P A R T N E R S H I P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立信中联审字[2026]D-0169 号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锦动力”)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新锦动力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的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
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新锦动力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4a6f4cc-f353-40cf-8ec2-2feb74901f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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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19│新锦动力(300157):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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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21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21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21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5月 1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号院 4号楼 5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1.00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2.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3.00 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4.00 关于 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5.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 非累积投 √
一的议案 票提案
6.00 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7.00 关于公司 2026年度预计担保事项的议案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8.00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 非累积投 √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 票提案
案
9.00 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非累积投 √
制度》的议案 票提案
注:
1、上述相关审议事项已经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的相关公告和文件。
2、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规定并按照审慎性原则,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单独统计并披
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议案 6.00需公司关联股东在审议时回避表决。议案 8.00需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20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7: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号院 4号楼 4层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受托人须持本人
身份证原件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等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
记确认(须在 2026年5月 20日下午 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来信请寄: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 4号楼 4层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编:100094,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以邮件送达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姓名:王艳秋、四利晓
电话号码:010-56931156
传真号码:010-56931156
电子邮箱:zqb@newjcmgroup.cn
6、本次会议会期 1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7c78450-0102-4450-b623-2e23d60fe0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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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18│新锦动力(300157):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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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2025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新
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梁彤先生、王彦亮先生、赵丹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
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梁彤先生、王彦亮先生、赵丹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
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347d636-c1c0-4dca-b14e-092032dd29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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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18│新锦动力(300157):关于调整公司内部组织架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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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
司内部组织架构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的适配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满足业务规模持续扩张、市场布局不断深化
的经营需要,进一步理顺管理机制、明晰权责边界,提升运营效率与决策执行力,公司对现有内部组织架构进行系统性优化调整,以
保障公司长期稳健可持续发展。
调整后的组织架构详见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9e2760d-b93a-41fc-899d-3fab5e2bdc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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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18│新锦动力(30015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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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就 20
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成立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期,是全国首批自主创立品牌的
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历经三十余年的发展沿革,事务所形成了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的发展态势,连续多年在全国百强所排名中名
列前茅,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 1-1-2205
-1。截至 2025年末,拥有合伙人 52人,注册会计师 2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46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公司续聘立信中联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年度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将此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督导及审计工作监督职责,履职情况
如下:
(一)对立信中联进行全面审查与评估,重点核查其专业资质、执业经验、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及执业质量等情况,认
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内部控制
审计及相关专项核查工作的要求。2025年 10月 26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年度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中联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对会计师事务所年审工作进行跟踪、核查与监督,并结合审计进展提出相关建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
的方式,多次与执行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负责人召开沟通会议,就 2025年审工作安排、预审情况、审计重点领域、年审工
作重大事项、审计工作进展、审计阶段性结果、总体审计结论等问题进行沟通,认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审计调整事项、审计过程
中发现的问题、初步审计意见及审计报告出具安排等情况汇报,持续监督审计工作规范、有序、高效推进。
(三)2026年 4月 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八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财务决算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认为相关文件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
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勤勉履行各项职责。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执业能力与独立
性进行了审慎审查,在年度审计过程中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持续、充分、有效的沟通,督促其严格按照执业准则开展工作,及时、准
确、客观、公正地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01548dd-1f65-4b88-9eee-5c5fda6efe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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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18│新锦动力(30015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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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9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 2025 年 12月 5日发布了《解释第 19 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
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
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
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6 年 1月 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
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 1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 19号》的规定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c237bca-0f26-4175-9ab9-58044616b8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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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18│新锦动力(300157):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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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锦动力”或“公司”),2025年度继续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中联”)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服务机构,承担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根据《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就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估。
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0 月 31 日(由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 1-1-2205-1
首席合伙人:邓超
2025年末合伙人 52人,注册会计师 2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46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公司续聘立信中联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立信中联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相关执业规范要求,结合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安排,独
立、客观、审慎地开展各项审计工作。立信中联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全面审计,并对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内部控制审计,按期完成 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同时,对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营业收入扣除等进行专项核查,并出具了相应专项核查意见。
经审计,立信中联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
其配套指引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审计期间,立信中联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及公司管理层保持常态化、规范化沟通,就审计机构和相关审计人员
的独立性、审计团队组成、审计计划安排、重大错报风险识别与评估、舞弊风险的评估与应对、重点审计领域、审计调整事项、初审
意见等重要事项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审计工作规范、高效、有序推进,切实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专业职责。
三、总体评价
公司认为,立信中联在 2025 年度年报审计过程中,始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严格按照审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开展
审计工作,展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专业胜任能力与严谨的工作作风。立信中联按期保质完成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相
关专项核查工作,审计程序规范、过程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及专项文件客观公允、内容完整,能够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有效性,切实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职责与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74e97a8-e9e5-4c87-8f14-98f0fd57e5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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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18│新锦动力(300157):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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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关于 2026年度董
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因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出于谨慎性考虑,全体董事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并直接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王莉斐、王艳秋、于雪霞、吴文浩已对
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为充分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 2026年
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1、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2026年 1月 1日-2026年 12月 31日。
三、薪酬(津贴)方案
1、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董事,按其所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在公
司领取董事津贴 1.2 万元/月(税前);
(2)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 1.2万元/月(税前);
(3)除外部非独立董事外,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
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
额的 50%。
四、发放办法
1、独立董事、外部非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及外部非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除此
之外不再享受公司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公司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对独立董事津贴及外部非独立董事津贴标准
进行适当调整,独立董事、外部非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2、除外部非独立董事外,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
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基本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工作内容,参照同行业、同地区类
似岗位薪酬水平,按公司薪酬制度按月发放;绩效奖金需根据公司当年的经营业绩(可综合参考营业收入、利润等指标)、结合非独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综合确定;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是对非独立董事
、职业经理人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
奖金、激励或者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公司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评价,并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公司发放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及其他
应由个人承担缴纳的部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五、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方案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本薪酬方案执行
情况进行监督。
2、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董事薪酬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8ce2903-ece0-4942-98e1-1c8b6023f5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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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18│新锦动力(300157):关于对新锦动力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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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300157):关于对新锦动力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9efe236-4329-4b17-93d8-b151f04529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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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18│新锦动力(300157):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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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
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合并层面未分配利润为-354,045.82万元,实收股本 75,393.77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
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亏损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068.31 万元,较 2024年度同比增长 124.54%,实现扭亏为盈。但是,由于
以前年度公司存在连续亏损情况,导致公司未弥补亏损累计金额较大,截至 2025年 12 月 31日,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仍超过实收股
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三、应对措施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高度重视,立足自身发展实际,结合高端装备产业发展趋势,制定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聚焦主业提
质、成本管控、资产盘活、人才赋能及品牌升级,全力改善经营状况、提升盈利能力,逐步弥补亏损,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切实
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具体措施如下:
1、做强高端装备主业,筑牢盈利根基
公司进一步明确能源装备的核心主业地位,持续巩固在合成氨、尿素、甲醇等领域的技术优势,报告期内完成百万吨级以上合成
氨压缩机组的交付,积累了丰富的大型项目实施经验,获得下游客户高度认可。
在此基础上,公司主动拓展业务边界,加快向燃气轮机领域延伸,构建“离心式压缩机-汽轮机-燃气轮机”三机协同发展战略,
通过持续加大核心技术研发投入、优化生产工艺、完善产品测试体系,不断提升产品质量与核心性能,丰富高端产品矩阵,拓展产品
在绿氢制氨醇、新型储能、超临界 CO2循环发电等新兴领域的应用场景,进一步提升主业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市场布局方面,国内市场上,紧盯新兴能源产业升级与国产化替代机遇,深挖传统能源领域存量客户需求,拓展新兴能源领域增
量市场,加强与国内大型能源、化工央企的深度合作,提升国内市场份额;国际市场上,公司形成清晰的双路径突破模式,一方面巩
固中东、中亚等传统优势市场,深化与当地核心客户的长期合作,另一方面稳步拓展北非、西非、东南亚及南美等新兴能源市场,加
快构建覆盖全球主要目标市场的海外营销与服务网络,推动产品出口提质增量,以主业增长带动盈利水平提升。
2、严控成本费用,提升运营效能
公司以全面预算管理为核心抓手,构建全流程成本管控体系,多措并举降低运营成本、提升运营效率。生产环节,通过优化薪酬
激励机制、梳理生产全流程、加强跨部门协同联动、新增高精度数控化生产设备等措施,有效提升生产效率、降低人工成本与生产损
耗;同时,严格推进标准化质量管控体系落地,加强生产各环节质量检测,减少质量损失,提升产品合格率,进一步降低综合生产成
本。
资金管理方面,加大应收账款催收力度,建立分级催收机制,明确催收责任、优化催收流程,缩短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加快资金
回笼速度,降低坏账发生风险;同时,合理统筹资金使用,优化资金配置效率,减少资金闲置,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此外,严格控制
期间费用,精简非必要开支,聚焦资源投向核心业务与研发创新,切实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
3、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源配置
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及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梳理排查,聚焦核心主业发展需求,有计划地对与主业关联度低、长期亏损、不具备持续
经营能力的子公司实施注销或股权转让,坚决剥离低效无效资产,减少亏损源,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等核心资源投向高端装备主业
,提升资源使用效率。
同时,积极推进存量债务化解工作,通过协商展期、债务重组、优化融资结构等方式,有效降低债务压力,报告期末主要逾期债
务余额较前期大幅下降。随着公司信用状况持续修复,新增融资渠道不断拓宽,平均新增融资成本较往期显著下降,财务费用大幅降
低,有效缓解了资金压力,改善了公司财务状况。
4、优化人才激励,强化人才支撑
人才是公司扭亏为盈、持续发展的核心支撑,公司坚持“引育并举”,积极引进高端技术、管理及市场人才,构建分层分类的人
才发展体系,明确各层级人才培养目标与发展路径,提升团队整体专业素养。后续,公司将积极引进具备国际先进水平的透平技术专
业人才,以提升团队的技术实力与创新能力。
同时,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长、中、短”三级激励体系,同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将核心技术、管理及市场人才的个人利
益与公司长期发展深度绑定,充分激发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稳定核心人才队伍,为公司技术创新、主业升级及
扭亏脱困提供坚实的人力保障。
5、夯实质量与品牌,赋能市场拓展
为配合海外业务持续拓展,公司积极推进 API Q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严格按照国际标准规范生产经营流程,提升产品国际
认可度,助力中东、欧美等高端市场的开拓。同时加强知识产权申报与保护工作,聚焦核心技术领域,加大专利、软著等知识产权的
申报力度,建立健全研发管理制度,强化核心技术壁垒。
品牌建设方面,公司商标注册已全面覆盖核心目标市场及相关地区,将商标管理从单纯的法律防御升级为品牌出海核心资产,持
续强化品牌宣传与口碑建设,提升品牌知名度与影响力,为国际市场拓展提供有力支撑,进一步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助力公司实现
盈利改善、逐步弥补亏损。
四、备查文件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ead2e69-6b16-45dd-8c91-634122f13d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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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18│新锦动力(300157):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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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300157):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7e71edd-9639-4268-8961-8bae3ae408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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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18│新锦动力(300157):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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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会议精神和决策部署,积极响应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专项行动倡议,牢固树立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推动公司持续优化经营、规范治理,切实提高经营质
量和投资回报水平,实现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与全体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公司立足“国际化、高端化、主业化”发展方向
,结合高端装备产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发展战略,研究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持续聚焦主业,提升经营质量
公司作为透平机械行业优质生产商与全生命周期服务商,始终围绕“技术高端化、制造绿色化、服务全球化”核心发展理念,以
高端能源装备为主业,以自主创新为核心驱动力,坚持全球发展战略,持续丰富产品矩阵,巩固传统能源领域领先优势,深耕新型能
源赛道,深化全球产业链布局,提升核心竞争力,致力于成为全球高端能源装备解决方案领航者。
1、公司将坚持国内国际双循环发展思路,深度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推动国际化战略从“产品出海”向“品牌出海”跨
越,拓展全球市场空间。国内市场紧盯新兴产业趋势,深挖产品在传统能源与新兴能源领域的应用场景,抢占市场先机。国际市场深
度研判目标市场能源需求、政策环境和竞争格局,与当地政府、企业建立紧密合作,搭建本土化销售渠道,加快构建覆盖全球主要目
标市场的海外营销与服务网络,持续完善全生命周期服务能力,实现对海外客户的快速响应与本地化服务,推动 NEW JCM品牌成为具
有国际影响力的高端能源装备品牌。
2、公司持续聚焦离心式压缩机、工业驱动汽轮机等关键核心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与全生命周期服务。一方面,持续巩固在
合成氨、尿素、甲醇等传统化工领域的技术壁垒与市场领先地位;另一方面,抢抓绿氢、绿氨、绿色甲醇等新兴清洁能源产业爆发式
增长机遇。在产业布局方面,在已具备的燃气轮机维修、备件提供及机组成套解决方案的综合服务能力基础上,公司将推进燃气轮机
重点机型国产化研发与整机制造,构建“离心式压缩机-汽轮机-燃气轮机”三机发展战略,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矩阵,拓展公司业务
边界,为公司未来业绩增长筑牢根基、稳固长期增长曲线。
3、公司将继续剥离低效业务,集中资源投向核心装备制造,依托“一核三翼”制造网络体系,充分发挥锦州总部在研发设计、
核心制造上的龙头优势,联动三个区域配套生产基地实现产能协同、资源共享与技术互通,提升产能。持续更新生产设备、优化加工
工艺,扩招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同时引入数字化管理工具,搭建生产全流程智能管控体系,全面提升生产配套能力与产品质量稳定性
。深化与上下游优质企业的战略合作,构建稳定、高效、韧性的供应链体系。
公司将持续以产品质量为根本、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完善从装备制造到安装调试、运维检修的全链条服务,实现“装备制造+服
务”双轮驱动,通过做精做深产品、优化产能结构、推进智能化升级、强化供应链韧性等方式,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提升经营质
量,夯实公司长远发展基础。
二、强化科技创新,发展新质生产力
公司将以政策为导向、市场为牵引,紧扣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立足透平机械领域核心技术积淀,推进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
1、公司依托博士后工作站及透平机械研究院等研发平台,构建起“基础研究-技术攻关-产品开发-产业化应用”的全链条研发链
路,围绕合成氨装备高效节能、低振动、长寿命、极端工况适配等核心技术指标持续攻关,保持技术指标国际领先地位;针对大型化
、集约化项目需求,研发更高产能等级的合成氨核心装备,拓展高端产品市场份额。
2、在绿氢氨醇领域,紧跟“双碳”趋势,重点攻关绿氢制氨醇配套压缩机组技术、核心装备的研发与试验,形成绿氨全产业链
装备解决方案。深化与龙头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的产学研用合作,聚焦行业共性技术难题攻关,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持续扩大合成
氨领域专利布局,强化核心技术知识产权保护,巩固在全球合成氨核心装备市场的领先地位。
3、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与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强化高端研发人才引育与团队建设,推动公司产业
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升级,以科技创新驱动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秉持“创新、质量、服务”三位一体的发展理念,公司将以可靠性能、扎实业绩与全生命周期服务,巩固国产化替代先发优势,
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和行业话语权。
三、完善公司治理,强化规范运作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深交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持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管理体系,
强化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公司严格对标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最新监管要求,结合公司
业务发展实际与规范运作需要,累计修订并新增制定核心制度35部,并就相关制度具体实施细则进行研讨,夯实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
础。后续,公司将持续跟踪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及深交所业务规则的修订与更新动态,及时对照开展制度适用性梳理与评估,结
合公司经营发展、业务拓展及治理运作实际需要,动态优化完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相关制度体系,确保公司各项制度合法合规、务
实管用、衔接顺畅,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为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公司高度重视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的职责履行,常态化传递最新监管政策与重点监管要求,积极组织
参加各类专题培训,强化责任意识和专业履职能力,严守上市公司合规经营底线。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在合规审查
、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四、提升回报水平,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坚持回报投资者与支持公司长远发展相协调。公司将以本次“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
案为契机,持续聚焦主业,提升经营质量,立足技术创新,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实现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未来将结合公司经营业
绩、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及长远发展规划,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内部制度的前提下,持续健全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
投资者回报机制,积极探索多元化股东回报方式,稳定投资者预期,切实增强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与幸福感。
五、加强投资者沟通,积极回应投资者诉求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深交所“互动易”平台、投资者热线、现场调研等多种渠道,与广大投资者保持常态化、开放式沟通。未
来将进一步丰富沟通方式、提升沟通效率,建立健全投资者意见征询、处理和反馈机制,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持续提升投资服务质
量和水平,构建更加和谐、互信的投资者关系。
公司将以高度的责任感与使命感,积极推进“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全面落地见效,以持续高质量的经营成效为投资者创
造长期稳定回报,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贡献应有力量。
本次行动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和外部环境做出的判断,未来可能会受到政策调整、行业发展、国内外市场环境等因素的
影响。方案所涉及的公司规划、发展战略等为非既成事实的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4414010-6278-49f2-b6f6-cf524ed5a1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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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18│新锦动力(300157):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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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300157):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3c87c86-5781-46c1-8d7b-4fc74a4935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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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18│新锦动力(300157):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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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
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6年 5月 12日(星期二)15
:00-16: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
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2日(星期二)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莉斐女士、董事会秘书王艳秋女士、财务总监张晓晶女士、独立董事梁彤先生。
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5 月 12 日 ( 星 期 二 ) 15:00-16:00 通 过 网 址https://eseb.cn/1xq9XoyahUs 或使用微信扫
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年 5月 11日前进行会前提问。
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bf0a1d4-5075-4e3f-aba5-4a2e0a6d37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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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17│新锦动力(300157):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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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鉴于公司 20
25年度末公司仍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具备分红条件,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以及长期发展规划的情况下,经董事
会研究决定,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 839.78万元,年初未分配利润-368,765.83万
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69,181.57 万元,集团合并层面未分配利润为-354,045.82万元。鉴
于 2025年度末公司仍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具备分红条件,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以及长期发展规划的情况下,
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情况
1、公司 2025年度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5 年 2024 年 2023 年
现金分红总额(元) 0.00 0.00 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40,683,077.89 -165,781,407.75 -174,773,947.86
利润(元)
项目 2025 年 2024 年 2023 年
研发投入(元) 31,053,007.11 26,548,171.38 29,257,406.85
营业收入(元) 718,940,098.52 552,139,537.59 656,580,138.26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 -3,540,458,154.25
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3,691,815,704.63
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 是
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 0.00
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 0.00
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 -99,957,425.91
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 0.00
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 86,858,585.34
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 4.51
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
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否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
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
形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
形。
2、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 年度实现扭亏为盈,但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公司不满足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以及长期发展规划的情况下,公司 2025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五、备查文件
1、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2025年度审计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ff22aa3-7bf1-4702-9085-114635c32a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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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16│新锦动力(300157):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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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300157):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46c5d0f-f6da-42eb-8923-ab92e4e084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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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16│新锦动力(30015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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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30015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f59cde5-9075-4869-9096-d620221699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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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16│新锦动力(30015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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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30015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a9abc69-7803-4d27-8b0e-8f1eebe469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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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16│新锦动力(300157):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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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300157):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a59b463-0977-456f-8676-eae7eec67a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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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15│新锦动力(300157):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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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解决公司可能面临的短期资金压力,公司控股股
东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晟科技”)拟向公司提供不高于 4.2亿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借款,借款主要用于补
充公司流动资金及日常经营所需,本次借款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3个月,借款期限内可随借随还,借款利率
按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收取,相关具体操作事项授权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管理层办理。
硕晟科技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
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6年 4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
事王莉斐、王潇瑟已回避表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
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0年 7月 17日
法定代表人:王莉斐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中街 16号 3层 1单元 30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1TLFA0T
经营范围: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教育咨询;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计算机系统
服务;企业管理;市场调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翻译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
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查询,硕晟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股权结构及关联关系说明
硕晟科技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李丽萍 10,200 51%
王莉斐 9,800 49%
合计 20,000 100%
硕晟科技为公司控股股东、李丽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硕晟科技为公司关联方。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及用途
硕晟科技拟以自行或通过委托贷款等方式向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合计提供不超过 4.2亿元人民币的借款,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及日常经营所需,具体以后续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2、借款方式及借款期限
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按照签订的借款合同获得借款,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本息;借款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3个月;在上述借款额度范围内,公司可随借随还。
3、借款利率和借款利息
本项借款按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借款利息自每一笔借款金额到账之日起计算,根据资金实际使用时间计
算利息费用。
四、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其经营和发展需求,与硕晟科技商议和办理具体借款事项,并签署借款事项有关的
合同、协议等各项文件。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项借款按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关联交易定价方法客观、合理,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决策程
序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借款系交易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硕晟科技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旨在进一步促进公司长远发展,也是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所
需;其借款利息按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收取,较大程度缓解了公司的融资压力,有助于优化公司的资金状况,降低
融资成本,进而推动公司的稳健和良性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七、本年内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披露日,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
额为 15万元。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6年 4月 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借款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保障了公司
经营的平稳、有序。本次关联交易是在各方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遵循公平、公正、自愿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
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侵犯公司利益以及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16ecc67-c58f-4090-9011-f3f7f64dd9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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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15│新锦动力(300157):关于公司2026年度预计担保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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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100%。
2、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求,预计 2026年度公司拟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为不超过人民币
55,000万元(含等值外币),其中,新增不超过 10,000 万元(包含本数)担保额度可在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子公司(含新设全
资、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新增不超过 15,000 万元(包含本数)担保额度可在资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上的子公司(含新设全
资、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担保对象之间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资产负债率为 70%及以
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额度及期限内,可在符合要求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公司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担保期限以具体签
署的担保合同约定的保证责任期间为准。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前述担保额度内全权负责审批和办理
担保协议相关事宜,并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融资需求调整授信银行及相关担保额度;由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法定代
表人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
前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情形包括: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前述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
;以房产、土地、机器设备、应收账款、存货、存单、保证金等资产提供抵质押担保;开具履约保函;提供反担保;办理融资租赁业
务等。
2026年 4月 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预计担保事项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请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根据公司 2025年度经营计划和资金预算,公司拟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及有效期限内向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预计情况如下: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 被担保 截至目 本次新 担保额 是否关
持股比 方最近 前担保 增担保 度占上 联担保
例 一期资 余额(万 额度(万 市公司
产负债 元) 元) 最近一
率 期经审
计净资
产比例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新锦动力 锦州新锦化机 86.96% 43.94% 2,017.99 30,000 181.50% 否
集团股份 械制造有限公
有限公司 司
合并报表全资、 注 1 <70% 10,000 60.50% 否
控股子公司
合并报表全资、 注 1 ≥70% 745 15,000 90.75% 否
控股子公司
合计 - - 2,762.99 55,000 332.75% -
注 1:2026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预计提供新增合计不超过 55,000 万元(包含本数)担保额度。其中,新增不超过 10,000 万
元(包含本数)担保额度可在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子公司(含新设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新增不超过 15,000 万元
(包含本数)担保额度可在资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上的子公司(含新设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
符合条件的担保对象之间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资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为 7
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锦州新锦化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锦化机”)
1、成立日期:2005年 5月 30日
2、注册地点:辽宁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路西
3、法定代表人:刘会增
4、注册资本:人民币 11,500万元
5、经营范围:透平机械设计、制造、维修及现场服务、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公司实际持股占比 86.96%;北京易丰恒泰智能制造产业并购基金(有限合伙)持股占比 13.04%。
7、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 12月 31日 2026年 3月 31日
(数据经审计) (数据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64,521.13 169,098.89
负债总额 72,290.88 75,362.57
净资产 91,654.88 93,165.44
2025年度 2026 年第一季度
(数据经审计) (数据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9,935.75 6,763.59
利润总额 11,507.06 1,462.40
净利润 10,265.54 1,149.39
9、新锦化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被担保的主要内容
上述预计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公司及子公司尚未就担保事项签订协议。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
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内容,将由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或相关机构在上述范围内共同协商确定。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6年对外担保预计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发展与资金需求,符合监管机构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2026年度对外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此次担保有利于公司及子
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保障公司利益。同意公司 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55,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额度在
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公司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担保期限以具体签署的担保合同约定的保证责任期间为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总计为 2,762.9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6.72%;公司及
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总计为 899.7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44%。前述担保中涉及诉讼的
担保金额为 899.70 万元,公司已对相关案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维护公司相关权益。
七、备查文件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1854675-fec8-45f6-b405-2f2c137675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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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14│新锦动力(300157):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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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有效调动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劳分配,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二)薪酬与公司业绩、个人绩效相挂钩;
(三)标准公平、程序公开、分配公正、考核科学;
(四)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
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决定董事的薪酬
,并予以披露。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相关内容可以通过董事会工作
报告予以披露。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公司如果
发生亏损,公司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年度业绩考核联动要求。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绩效考评控制的有效性以及薪酬发放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求。
第五条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政策与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并对薪酬与绩效考核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
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协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发放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参考,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
划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董事,按其所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在公
司领取董事津贴。
(二)独立董事、外部非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及外部非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除
此之外不再享受公司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公司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对独立董事津贴及外部非独立董事津贴标
准进行适当调整,独立董事、外部非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三)除外部非独立董事外,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薪
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基本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工作内容,参照同行业、同地区
类似岗位薪酬水平,按公司薪酬制度按月发放;绩效奖金需根据公司当年的经营业绩(可综合参考营业收入、利润等指标)、结合非
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综合确定;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是对非独立董
事、职业经理人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
项奖金、激励或者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公司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评价,并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第十条 公司发放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及
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缴纳的部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第四章 薪酬止付追索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
励收入的追索扣回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十三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者部分追回。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做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
的进一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
协调。
第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同地区薪资增幅水平:可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者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所在地区、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
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调整或者职责变化;
(六)董事会、股东会认为应当纳入参考的其他情形。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或
者《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同时,公司应及时修订本制度,并报股东会审议
通过。
第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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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14│新锦动力(300157):5-3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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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300157):5-3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丹。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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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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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新锦动力: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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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新锦动力: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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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477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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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新锦动力: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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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新锦动力: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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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7/12245777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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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新锦动力: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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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新锦动力: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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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新锦动力: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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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新锦动力: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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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新锦动力: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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