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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57(恒泰艾普)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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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157 新锦动力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10-31 00:00│新锦动力(300157):关于变更公司官网网址及电子信箱的公告 ─────────┴──────────────────────────────────────────────── 为适应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需要,提升公司形象,优化投资者使用体验,方便投资者、客户及 社会公众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信息,自即日起,公司启用新的官网网址及电子信箱,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官网网址 www.ldocean.com.cn www.newjcmgroup.com 电子信箱 zqb@ldocean.com.cn zqb@newjcmgroup.cn 上述变更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原官网网址及电子信箱停止使用。除上述变更内容外,公司其他联系方式保持不变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b72ca8ed-e6e1-4429-af90-c6596b03d28e.PDF ─────────┬──────────────────────────────────────────────── 2024-10-31 00:00│新锦动力(300157):2024年三季度报告 ─────────┴──────────────────────────────────────────────── 新锦动力(300157):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cd84b6fd-7152-4d1e-91d6-d1e3b69a2067.PDF ─────────┬──────────────────────────────────────────────── 2024-10-10 17:56│新锦动力(300157):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暨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情况的公告 ─────────┴────────────────────────────────────────────────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锦动力”)近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区人民法院 ”)送达的关于公司与闫瑶追偿权纠纷案的《民事判决书》(2023)京 0108 民初 53150 号。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闫瑶(公司原实控人孙庚文之配偶) 被告: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2023 年 9 月,公司收到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公司与闫瑶追偿权纠纷案的《起诉状》,原告闫瑶要求公司偿还代偿款及利 息,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23 年 9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暨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63)。 二、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4 年 10 月,公司收到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3)京0108 民初 53150 号,法院判决如下: 1、被告新锦动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闫瑶支付代偿款 2,000万元及利息(以 2,000 万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2 月 8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2、被告新锦动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闫瑶支付代偿款103,544.90 元及利息(以 103,544.90 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2 月 9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3、被告新锦动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闫瑶支付代偿款1,362,812.74 元及利息(以 1,362,812.74 元为基数,自 2 022 年 5 月 16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4、驳回原告闫瑶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前期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进展 有关公司前期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详见附件一。 四、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发生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截至本公告出具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连续 十二个月发生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及人民币 405.5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77%。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二。 五、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对于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加强应收账款回收等工作,确保经营活动 的正常开展,对公司经营业绩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对于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 理,依法保护公司、业务相关方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 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对相关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七、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2023)京 0108 民初 53150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0/40938c5e-e10c-4c30-8c28-3456499b600f.PDF ─────────┬──────────────────────────────────────────────── 2024-09-25 18:02│新锦动力(300157):关于接受永续债权投资暨关联交易进展的公告 ─────────┴──────────────────────────────────────────────── 一、关联交易概述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锦动力”)控股股东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晟科 技”)基于对公司长期价值及未来发展前景的高度认可,为保障公司经营业务的高效运转,增强公司抵抗风险的能力,坚定投资者信 心,进一步提升对公司发展的长期支持力度,向公司进行永续债权投资。 2022 年 6 月 1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永续债权投资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硕晟科技签署了《永续债权投资协议》。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签署<永续债权投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永续债权投资协议>有关的补充协议 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永续债权投资协议》有关的补充协议。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永续债权投资协议补 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硕晟科技签署了《永续债权投资协议补充协议》。2022 年 10 月 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永续债权投资协议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硕晟科技签署了《永续债权投资 协议补充协议(二)》。2023 年 1 月 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永续债权投资协议补充协议( 三)>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硕晟科技签署了《永续债权投资协议补充协议(三)》。 基于上述,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接受硕晟科技的永续债权投资金额为 27,300.00 万元。 2024 年 9 月 24 日,公司接受上述《永续债权投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硕晟科技对公司的第三期永续债权投资,金额为 7 ,700.00 万元。本次新增永续债权投资在经审议的永续债权投资额度内,且符合上述《永续债权投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安排,无 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中街 16 号 3 层 1 单元 309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王莉斐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1TLFA0T 经营范围: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教育咨询;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计算机系统 服务;企业管理;市场调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翻译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 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李丽萍持股 51%;王莉斐持股 49%。 硕晟科技为公司控股股东,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 硕晟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变更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四、关联交易进展事项 2024 年 9 月 24 日,根据《永续债权投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公司与硕晟科技签署《永续债投资确认函》,硕晟科技 对公司进行第三期永续债权投资,金额为 7,700.00 万元,投资资金发放日期为《永续债投资确认函》签署日。 本次永续债权交易进展完成后,硕晟科技基于《永续债权投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对公司的永续债权投资资金总额已全部完 成。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永续债权投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其项下永续债权的投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0 万元。本次公司接受硕晟 科技第三期永续债投资的投资资金额为 7,700.00 万元,本次永续债权交易进展完成后,硕晟科技基于《永续债权投资协议》及其补 充协议项下对公司的永续债权投资资金总额已全部完成。本次关联交易实施合理,未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本次增加永续债 投资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及财政部发布的《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公司将本次永续 债权融资作为权益工具计入其他权益工具。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1、本年年初至本披露日,公司与硕晟科技(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的总金额为 8,286.50 万元。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因向硕晟科技进行借款而发生关联交易,累计借款金额为 36,091.81 万元,其中 35,000.00 万 元转为永续债;目前,借款本息余额为人民币 1,154.62 万元、永续债本息余额 37,055.39 万元。 七、备查文件 1、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签署的《永续债权投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2、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永续债投资确认函》; 3、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永续债投资确认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5/c3a8ca6d-b735-4db0-9a92-e86e70ff9845.PDF ─────────┬──────────────────────────────────────────────── 2024-09-24 17:36│新锦动力(300157):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新锦动力(300157):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4/7aca2d92-0a4c-4c5c-876b-358b9e3528f1.PDF ─────────┬──────────────────────────────────────────────── 2024-09-20 00:00│新锦动力(300157):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 │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新锦动力(300157):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9/b0271d12-b2e5-4174-be60-14d9f6c13000.PDF ─────────┬──────────────────────────────────────────────── 2024-09-19 18:30│新锦动力(300157):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 新锦动力(300157):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9/7606b584-27a1-4789-b866-fb863ac8f7b1.PDF ─────────┬──────────────────────────────────────────────── 2024-09-19 18:30│新锦动力(300157):北京德恒(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关于新锦动力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新锦动力(300157):北京德恒(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关于新锦动力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9/de2bcded-060e-4be4-88c1-2f86153540a5.PDF ─────────┬──────────────────────────────────────────────── 2024-09-18 19:38│新锦动力(300157):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 ─────────┴──────────────────────────────────────────────── 新锦动力(300157):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8/b3274acd-8e63-466c-8109-ad1987e7fcd9.PDF ─────────┬──────────────────────────────────────────────── 2024-08-30 00:00│新锦动力(300157):新锦动力章程(2024年8月) ─────────┴──────────────────────────────────────────────── 新锦动力(300157):新锦动力章程(2024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30/d150af9c-e9fa-497c-9f13-e288c46a22d9.PDF ─────────┬──────────────────────────────────────────────── 2024-08-30 00:00│新锦动力(300157):监事会决议公告 ─────────┴────────────────────────────────────────────────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上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 路 3 号院 4 号楼 5 层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8 月 18 日以邮件或其他方式发出。本次 会议应参加监事 3 人,实际参加监事 3 人,其中刘海生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珊珊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 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新锦动力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其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 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 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 668.75 万股。监事会对本次符合解除限售 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 668.75 万股。监事会对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归属的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 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因本次激励计划有 2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0 万股,作废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0 万股。以上回购注销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无须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备查文件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30/c40451e7-8195-43da-ab03-9b5499c76213.PDF ─────────┬──────────────────────────────────────────────── 2024-08-30 00:00│新锦动力(300157):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新锦动力(300157):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9/50894886-7f9d-4ce4-af93-95d7a35d9c42.PDF ─────────┬──────────────────────────────────────────────── 2024-08-30 00:00│新锦动力(300157):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新锦动力(300157):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9/eab4139d-3750-4c25-a670-95ddadc05214.PDF ─────────┬──────────────────────────────────────────────── 2024-08-30 00:00│新锦动力(300157):董事会决议公告 ─────────┴────────────────────────────────────────────────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上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 路 3 号院 4 号楼 5 层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8 月 18 日以邮件或其他方式发出。本次 会议应参会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其中王莉斐女士、王潇瑟女士、杨永先生、吴文浩先生、梁彤先生、王彦亮先生、赵丹女士 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新锦 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 668.75万股。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 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42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王莉斐、王潇瑟、杨永、王艳秋、于雪霞、吴文浩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 可归属数量为 668.75 万股。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为符合条件的 142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王莉斐、王潇瑟、杨永、王艳秋、于雪霞、吴文浩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四、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因本次激励计划有 2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 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10 万股;拟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10 万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1.72 元/股)加上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及作废上述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 /3 以上通过;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须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拟对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7 25,588,257 股减少至725,488,257 股,注册资本将由 725,588,257 元减少至 725,488,257 元。 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的注册资本等条款进行修订。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与上述事项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的公告》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下午 14:00 召开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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