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57 新锦动力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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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7:02 │新锦动力(300157):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暨公司累计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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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1:43 │新锦动力(300157):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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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1:43 │新锦动力(300157):关于调整公司内部组织架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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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1:43 │新锦动力(300157):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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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1:43 │新锦动力(300157):关于签署《执行和解协议书》暨债务重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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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1:43 │新锦动力(30015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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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6:58 │新锦动力(300157):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增持计划期限过半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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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8:54 │新锦动力(300157):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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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20:52 │新锦动力(30015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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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 │新锦动力(300157):关于变更公司官网网址及电子信箱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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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7:02│新锦动力(300157):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暨公司累计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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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锦动力”)全资子公司廊坊新赛浦特种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赛浦
”)近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新赛浦与北京恒泰洁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北京洁能”)买卖合同纠纷案的《民事判决书》(2024)京 0108 民初 5598 号。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北京恒泰洁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廊坊新赛浦特种装备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2024 年 5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新赛浦收到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新赛浦与北京洁能买卖合同纠纷的《民事起诉状》,原告
北京洁能要求新赛浦返还合同款并承担违约金,合计 3,848 万元,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2024-033)。
二、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4 年 12 月,公司收到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京0108 民初 5598 号,法院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北京洁能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前期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进展
有关公司前期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详见附件。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对于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加强应收账款回收等工作,确保经营活动
的正常开展,对公司经营业绩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对于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
理,依法保护公司、业务相关方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
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并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将严格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对相关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2024)京 0108 民初 5598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4/c16fd1f4-a926-470e-95b2-a5fbeb306d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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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1:43│新锦动力(300157):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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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300157):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0/77aae7ee-080c-4171-a848-7944bb7fc5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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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1:43│新锦动力(300157):关于调整公司内部组织架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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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300157):关于调整公司内部组织架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0/4b8fb309-f1ce-42a1-9152-e88241190d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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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1:43│新锦动力(300157):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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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300157):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0/b4daf7c3-c37e-4b6d-b914-5c794911e7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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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1:43│新锦动力(300157):关于签署《执行和解协议书》暨债务重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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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300157):关于签署《执行和解协议书》暨债务重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0/411f3e81-1213-4cc7-bf55-057b22fc0c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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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1:43│新锦动力(30015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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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1 月 6 日下午 14:00 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根据相关规定,现将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 月 6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 月 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月 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
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
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 号院 4 号楼 5 层会议室
9、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
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具体投票流程见附件一)。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与北京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订< √
执行和解协议书>的议案》
注:
上述相关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和文件。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 年 1 月 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7: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 号院 4 号楼 4 层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受托人须持
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和有效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证
明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
卡、有效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
记确认(须在 2025 年 1 月 3日下午 17:0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来信请寄: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 号院 4号楼 4 层公司证券
事务部,邮编:100094,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以邮件送达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姓名:王艳秋、四利晓
电话号码:010-56931156
传真号码:010-56931156
电子邮箱:zqb@newjcmgroup.cn
6、本次会议会期 1 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0/5c5c2c9c-8b38-437f-b0e5-ecaa9cf1d3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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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6:58│新锦动力(300157):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增持计划期限过半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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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潇瑟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增持计
划的公告》(以下简称“增持计划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晟科技”)及其一致行动
人王潇瑟女士计划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持金额为人民币不低于 1,000 万元且不超过 2,000 万元。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过半。2024 年 9 月 18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8 日期间,硕晟科技及其一致
行动人王潇瑟女士因受定期报告窗口期、市场行情波动等综合因素影响,尚未增持公司股份。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硕晟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潇瑟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期限过半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硕晟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潇瑟女士。
2、增持主体已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硕晟科技、王潇瑟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丽萍女士为一致行动关系。截至本公告
日,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硕晟科技 9,416,742 1.30
王潇瑟 19,250,000 2.65
李丽萍 104,521,480 14.41
合计 133,188,222 18.36
3、上述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 12 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4、上述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 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和长期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升投资者信心,公司控股股
东硕晟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潇瑟女士计划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持金额为人民币不低于 1,000 万元且不超过 2,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4 年 9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三、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过半。
2024 年 9 月 18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8 日期间,硕晟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潇瑟女士因受定期报告窗口期、市场行情波动等
综合因素影响,尚未增持公司股份。硕晟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潇瑟女士将继续按照本次增持计划,在实施期限内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因增持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
险。若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和王潇瑟女士共同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期限过半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8/bad73b52-56f6-4a90-9688-a94fc8b289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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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8:54│新锦动力(300157):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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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300157):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1/69c38d1b-cf34-4de2-bda6-30702d1595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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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20:52│新锦动力(30015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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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 5%以上股东山东海吉雅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有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36,28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0008%)的
股东山东海吉雅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吉雅”)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
21,767,647 股,即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0%,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255,882 股,即减持比例不
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4,511,765 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0%。
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变动事项的,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海吉雅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拟减持股份股东名称:山东海吉雅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有股份总数量、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吉雅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36,280,00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 5.00008%。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拟减持的原因:海吉雅自身财务安排。
2、股份来源:海吉雅通过司法裁定方式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海吉雅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 21,767,647 股,即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0%(如遇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变动事项的,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255
,882 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4,511,765 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 2.00%。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并遵从相关合规要求。
6、减持价格区间: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吉雅不存在尚在履行的相关承诺,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三)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吉雅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第五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海吉雅将结合市场情况、股价表现以及相关规定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
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二)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四)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海吉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减持相关规则,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海吉雅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3/a91fd996-7b8e-41eb-b9d5-8610e71dcc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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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新锦动力(300157):关于变更公司官网网址及电子信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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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需要,提升公司形象,优化投资者使用体验,方便投资者、客户及
社会公众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信息,自即日起,公司启用新的官网网址及电子信箱,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官网网址 www.ldocean.com.cn www.newjcmgroup.com
电子信箱 zqb@ldocean.com.cn zqb@newjcmgroup.cn
上述变更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原官网网址及电子信箱停止使用。除上述变更内容外,公司其他联系方式保持不变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b72ca8ed-e6e1-4429-af90-c6596b03d2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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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新锦动力(300157):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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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300157):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cd84b6fd-7152-4d1e-91d6-d1e3b69a20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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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 17:56│新锦动力(300157):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暨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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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锦动力”)近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区人民法院
”)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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