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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57(恒泰艾普)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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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157 新锦动力 更新日期:2024-04-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03 00:00│新锦动力(300157):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 新锦动力(300157):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2/62fc3758-fe83-4fdb-b45a-c9aa488feaaf.PDF ─────────┬──────────────────────────────────────────────── 2024-04-03 00:00│新锦动力(300157):关于举行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及《202 3 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4年 04 月 18 日(星 期四)15:00-16:00 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2023 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 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04 月 18 日(星期四)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莉斐女士、董事会秘书王艳秋女士、财务总监于雪霞女士、独立董事史静敏女士。 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04 月 18 日(星期四)15:00-16:00 通过网址https://eseb.cn/1df3VJW72ms 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 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04 月 18 日前进行会前提问。 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2/15b84616-720e-47df-b51f-dc1a669bd86a.PDF ─────────┬──────────────────────────────────────────────── 2024-04-03 00:00│新锦动力(300157):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公告 ─────────┴────────────────────────────────────────────────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 2024 年度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2024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三、薪酬标准 1、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董事,按其所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2)其他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津贴 1.2 万元/月(税前); (3)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 1.2 万元/月(税前)。 2、监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其岗位、行政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2)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在公司领取监事津贴 1 万元/月(税前)。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公司经营业绩情况,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 度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四、发放办法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五、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方案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本薪酬方案执行 情况进行监督; 2、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须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2/4c2bc1aa-b5bf-4ce8-9960-c74fa42d202b.PDF ─────────┬──────────────────────────────────────────────── 2024-04-03 00:00│新锦动力(30015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 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自 2023 年1 月 1 日起实行 。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 、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 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 、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 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 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不会对公司当期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22 年合并报表和 母公司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 (一)合并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并)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资产负债表项目: 递延所得税资产 21,055,085.75 935,869.44 21,990,955.19 递延所得税负债 194,302,521.19 935,869.44 195,238,390.63 (二)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2022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资产负债表项目: 递延所得税资产 899,326.16 899,326.16 递延所得税负债 899,326.16 899,326.16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2/5b98a3ea-076b-4d5a-9cd4-1069f10fbe4a.PDF ─────────┬──────────────────────────────────────────────── 2024-04-03 00:00│新锦动力(300157):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新锦动力(300157):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2/727e439d-8788-489b-9941-2811e4810803.PDF ─────────┬──────────────────────────────────────────────── 2024-04-03 00:00│新锦动力(300157):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层面未分配利润为-338,260.99 万元,实收股本 72,558.8257 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 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亏损原因 1、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亏损金额 338,260.99 万元; 2、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477.39 万元,亏损额较 2022 年度有所增加,主要原因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分红额较上年同期减少 2,199.30 万元;上年全资子公司将部分债权进行转让,转让收益 6,598.18 万元,本期未发生类似事项,该事项作为非经常性收益不具有持续性; (2)报告期内,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及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各项减值准备较上年同 期增加 6,564.87 万元。 三、应对措施 1、锚定高端装备制造,聚焦主营业务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 公司将围绕主营业务高端装备制造,实施资源整合,紧抓制造业升级以及能源业变革的重要机遇,以自有技术能力为基础,持续 引进专业技术人员,加大投入力度,扩大生产规模,拓宽技术及产品的应用领域,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扩大市场规模和市场 占有率。 2、谨慎制定和解方案,逐步化解历史债务,拓展其他融资渠道 公司将积极与有关债权方沟通,落实具体化债方案,减轻公司偿债压力,降低财务费用,帮助公司提升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 ,重回健康稳定发展轨道。公司也将努力拓展新的融资渠道,改善债务结构的同时,保证公司的稳定运营与进一步发展。 3、优化经营管理方式,持续加强内部控制,促进公司管理效率提升 公司将持续加强企业规范化管理体系建设,优化经营管理体系,深入推进精益化生产管理。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从财务、人 力资源、采购、生产等环节出发,通过制定规章制度与优化操作流程,降低风险,提高管理效率;加强预算管理,一方面,实施全面 预算控制,合理规划与控制成本、收入、利润等财务指标;同时,为优化公司资源配置,集团对部门设置、管理层级、审批程序进行 简化压缩,完善信息化流程,优化人力数据管理,提高企业运营效率。 四、备查文件 1、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3/5e75b17f-46d6-4ac0-afd5-82a762af494d.PDF ─────────┬──────────────────────────────────────────────── 2024-04-03 00:00│新锦动力(30015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情况汇 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成立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期,是全国首批自主创立品牌的 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历经三十余年的发展沿革,事务所形成了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的发展态势,连续多年在全国百强所排名中名 列前茅,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6865 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 1-1-2205- 1。截至 2023 年末,拥有合伙人 47 人,注册会计师 256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28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年,公司续聘立信中联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安排,立信中联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 时对公司 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营业收入扣除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立信中联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年 12月 31 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中联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中联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以及管理层进行 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对立信中联进行全面审查,评估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执业质量等情况,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 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 3 月 28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续聘 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中联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服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对会计师事务所年审工作进行跟踪、核查与监督,并提出相关建议。审计委员会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 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相关负责人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3 年审工作安排、初步预审情况、年审工作重大事项、审计进展、审计阶 段性结果、总体审计结论等问题进行沟通,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年审相关调整事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初步审计意见、审计报告 出具情况等汇报。 (三)2024年 3月3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 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 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中联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2/484dc4e7-aeee-4749-a601-f6f13ba45d6c.PDF ─────────┬──────────────────────────────────────────────── 2024-04-03 00:00│新锦动力(300157):关于对新锦动力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 新锦动力(300157):关于对新锦动力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3/4e933975-6b08-48d5-b8e7-d4b400c14992.PDF ─────────┬──────────────────────────────────────────────── 2024-04-03 00:00│新锦动力(300157):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新锦动力(300157):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2/592c0661-afd4-44b1-85ca-50db8749c108.PDF ─────────┬──────────────────────────────────────────────── 2024-04-03 00:00│新锦动力(300157):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报告期内,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出席了各次股东大会,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 策、投资方案、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 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了其应有的职能作用。现将 2023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8 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序号 日期 会议届次 披露日期 披露索引 1 2023 年 3 月 第五届监事会 2023 年 3 月 会议决议公告详见巨潮资讯 29 日 第十三次会议 31 日 网,公告编号:2023-022 2 2023 年 4 月 第五届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会议决议公告详见巨潮资讯 26 日 第十四次会议 28 日 网,公告编号:2023-036 3 2023 年 8 月 第五届监事会 2023 年 8 月 8 会议决议公告详见巨潮资讯 4 日 第十五次会议 日 网,公告编号:2023-049 4 2023 年 8 月 第五届监事会 2023 年 8 月 会议决议公告详见巨潮资讯 23 日 第十六次会议 25 日 网,公告编号:2023-055 5 2023 年 9 月 第五届监事会 2023 年 9 月 会议决议公告详见巨潮资讯 13 日 第十七次会议 14 日 网,公告编号:2023-067 6 2023 年 10 月 第五届监事会 2023 年 10 月 会议决议公告详见巨潮资讯 17 日 第十八次会议 19 日 网,公告编号:2023-075 7 2023 年 10 月 第五届监事会 2023 年 10 月 会议决议公告详见巨潮资讯 25 日 第十九次会议 27 日 网,公告编号:2023-083 8 2023 年 12 月 第五届监事会 2024 年 1 月 3 会议决议公告详见巨潮资讯 29 日 第二十次会议 日 网,公告编号:2024-002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保证了公司正常经营管理工作的开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有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进行了认 真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了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参与了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讨论及经营方针的制定工作,并对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进行 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未发现其履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财务情况及年度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较为完善,公司财务报告 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并出具了标 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应披露未披露事项 ,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发挥协同效应,促进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关联交易公允公正,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行为。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未发现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事项,公司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未发 现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对子公司的担保行为均已履行了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五)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 司监事会对《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 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未发现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 大缺陷。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由于内部控制制度失控而使公司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或对财务报表产生 重大影响并令其失真的情况。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根据相关规范性文件等的要求,已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并能严格按照制度 规定的流程来做好信息的传递、编制、审核、披露各个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信息的管理。同时,公司积极在内部开展内幕信 息管理的培训,加强内幕信息的保密和报告意识,适时提醒内幕信息知情人注意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利用内幕信息获取非法 利益。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敏感信息披露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可以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能够指导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序地 进行。 三、公司监事会 2024 年度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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