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57 新锦动力 更新日期:2025-10-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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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8:02 │新锦动力(300157):关于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书》及形成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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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7:00 │新锦动力(300157):关于与重庆市长寿区经开盛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执行和解│
│ │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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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7:00 │新锦动力(30015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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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7:28 │新锦动力(300157):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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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7:28 │新锦动力(300157):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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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7:27 │新锦动力(300157):2025年1-6月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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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6 18:06 │新锦动力(300157):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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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 17:10 │新锦动力(300157):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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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17:14 │新锦动力(300157):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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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17:14 │新锦动力(30015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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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8:02│新锦动力(300157):关于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书》及形成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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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市君丰华益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君
丰华益”)与石家庄恒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石家庄恒扬”)共同出具的《债权转让通知书》,君丰华益已将对公司所享
有的剩余债权转让给石家庄恒扬。石家庄恒扬为公司实控人之一致行动人、董事王潇瑟女士的控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石家庄恒扬为本公司的关联方,上述债权转让后被动形成关联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权债务背景
2024 年 12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前期增资及股权回购相关事项的议案》,就股权
回购相关事项,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君丰华益达成和解并签订《和解协议》,并于 2025年 1月 6日经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2025年 2月 14日,公司与君丰华益正式签署《和解协议》。公司与君丰华益之间涉及的相关债务及和解进展详见公司分
别于2024年 12月 27日、2025年 2月 17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子公司前期增资及股权回购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4-080)、《关于子公司前期增资及股权回购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二、《债权转让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经君丰华益与石家庄恒扬协商一致,君丰华益将基于(2023)京仲裁字第1081 号《裁决书》及君丰华益与公司于 2025 年 2月
14 日签署的《和解协议》项下对公司所享有的剩余债权转让给石家庄恒扬。为此,现通知公司:
请公司在本《债权转让通知书》送达后,向石家庄恒扬履行(2023)京仲裁字第 1081号《裁决书》及《和解协议》项下尚未履
行完毕的还款义务。
三、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原债权人君丰华益于 2025年 9月 30日将对公司所享有的剩余债权转让给石家庄恒扬。其中,石家庄恒扬为公司实控人之一
致行动人、董事王潇瑟女士的控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石家庄恒扬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本次债权转让后被动形成关联交易。
四、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石家庄恒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石家庄高新区学苑路 70号红石原著沿街商业 122号
法定代表人:王晨曦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575534839F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股权结构:石家庄融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 100%
关联关系:王晨曦女士、张滋愉女士分别持有石家庄融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5%、5%的股权,均为替王潇瑟女士代持股份,从
而构成王潇瑟女士间接持有石家庄恒扬 100%股权。王潇瑟女士为公司实控人之一致行动人、董事,石家庄恒扬为王潇瑟女士的控股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石家庄恒扬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石家庄恒扬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债权转让不涉及公司与其他方签署相关协议,后续公司需向石家庄恒扬履行(2023)京仲裁字第 1081 号《裁决书》及《和
解协议》项下尚未履行完毕的还款义务。
六、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债权人变更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公司将按照《裁决书》及《和解协议》对该债务进行清偿。本次被动形成关
联交易为债权转让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市场化结果,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本年年初至本披露日,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
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0元。
八、备查文件
深圳市君丰华益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石家庄恒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出具的《债权转让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cd414acc-afbb-49dc-87a1-ea1257ad25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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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7:00│新锦动力(300157):关于与重庆市长寿区经开盛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执行和解协议
│》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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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300157):关于与重庆市长寿区经开盛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的公告。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5/0eaf4284-b0dc-4d5b-828f-217a96a6a9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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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7:00│新锦动力(30015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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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5年 9月 15日上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号院 4号楼 5层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9月 12日以邮件或其他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
会董事 9人,实到董事 9人,其中王莉斐女士、王潇瑟女士、杨永先生、于雪霞女士、梁彤先生、王彦亮先生、赵丹女士以通讯表决
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与重庆市长寿区经开盛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的议案》
为进一步降低公司债务成本,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公司与重庆市长寿区经开盛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重庆盛世”)本着互谅互让、着眼未来的原则,经协商一致,拟在目前债务基础上达成和解并签订《执行和解协议》。董事会同意
该和解事项,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不高于和解条件范围内,与重庆盛世进行协商及签署。
本次债务和解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与重庆市长寿区经开盛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5/d883f1ff-e60b-4745-a1e1-9b9fe5df32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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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7:28│新锦动力(300157):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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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300157):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490676f2-3085-426e-b8a1-579097e895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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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7:28│新锦动力(300157):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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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300157):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c0e7484e-c7a0-4138-ab4c-8b9469817d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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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7:27│新锦动力(300157):2025年1-6月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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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300157):2025年1-6月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0e64de72-f84c-43c1-a47f-7a776e164c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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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6 18:06│新锦动力(300157):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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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300157):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6/0d02fe00-be14-4ca6-a7e9-c665d0c352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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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 17:10│新锦动力(300157):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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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300157):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9/66233079-aa5c-46df-bbf3-f7b6a05f1c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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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17:14│新锦动力(300157):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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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上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
路 3 号院 4 号楼 5 层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以邮件或其他方式发出。本次
会议应参加监事 3 人,实际参加监事 3 人,其中刘海生先生、王紫睿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珊珊女士主持
,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行政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公司确定的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
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确定 2025 年 7 月 15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1.6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7 名激励对象授予 572.5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 1.6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 87 名激励对象授予 572.5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向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三、备查文件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5/fbc3c42d-9bf7-4336-9482-3ea03cfdd7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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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17:14│新锦动力(30015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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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上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丰秀
中路 3 号院 4 号楼 5 层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以邮件或其他方式发出。本
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其中王潇瑟女士、杨永先生、于雪霞女士、吴文浩先生、梁彤先生、王彦亮先生、赵丹女
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董事王莉斐女士委托董事王艳秋女士参会表决。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会议由公司董事王艳秋女士主持。本
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
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决定以 2025 年 7 月 15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1.61 元/股的授予价
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7 名激励对象授予 572.5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 1.6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7 名激励
对象授予 572.5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向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授予事项在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
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1、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5/02870276-0392-4fbf-82b6-7dc75a6ac5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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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17:14│新锦动力(300157):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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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300157):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5/166abce5-f754-4800-a260-480580f39b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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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17:14│新锦动力(300157):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截至预
│留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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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
划”)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预留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列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截至预留授予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不包括公司独
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三、截至预留授予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
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 2025 年
7 月 15 日,以 1.6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 87 名激励对象授予 572.5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 1.61 元/股
的授予价格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 87 名激励对象授予 572.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5/5f91a5ba-b12f-444d-b473-c81efe0ddc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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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17:14│新锦动力(300157):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预留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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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一)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序 姓名 职务 获授第一类 占拟预留授予 占预留授予日公
号 限制性股票 第一类限制性 司股本总额的比
数量(万 股票总量的比 例
股) 例
1 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87 572.50 100.00% 0.76%
人)
合计 572.50 100.00% 0.76%
(二)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序 姓名 职务 获授第二类 占拟预留授予 占预留授予日公
号 限制性股票 第二类限制性 司股本总额的比
数量(万 股票总量的比 例
股) 例
1 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87 572.50 100.00% 0.76%
人)
合计 572.50 100.00% 0.7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
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
、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名单
序号 姓名 职务
1 吕* 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
2 胡*然 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
3 李*霞 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
4 陶* 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
5 赵*月 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
6 刘*春 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
7 王*琳 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
8 田*菁 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
9 李* 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
10 李* 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
11 李*都 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
12 李*升 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
13 王*东 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
14 张* 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
15 陈*升 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
16 文* 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
17 刘* 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
18 刘*明 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
19 贺* 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
20 徐* 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
21 胡*祎 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
22 沈* 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
23 任* 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
24 张*丽 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
25 孙*搏 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
26 乔*宇 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
27 谭*慧 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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