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57 新锦动力 更新日期:2025-06-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20 18:46 │新锦动力(300157):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
├─────────┼──────────────────────────────────────────────┤
│2025-06-17 16:34 │新锦动力(300157):关于在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5-06-16 16:46 │新锦动力(300157):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
│2025-05-30 17:22 │新锦动力(300157):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
│2025-05-30 17:22 │新锦动力(300157):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暨公司累计诉讼、仲裁及进展情况的公告 │
├─────────┼──────────────────────────────────────────────┤
│2025-05-23 19:00 │新锦动力(300157):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
├─────────┼──────────────────────────────────────────────┤
│2025-05-23 18:59 │新锦动力(300157):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 │
├─────────┼──────────────────────────────────────────────┤
│2025-05-23 18:59 │新锦动力(300157):关于调整财务总监人员的公告 │
├─────────┼──────────────────────────────────────────────┤
│2025-05-23 18:59 │新锦动力(300157):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
│ │日) │
├─────────┼──────────────────────────────────────────────┤
│2025-05-23 18:59 │新锦动力(300157):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
─────────┬────────────────────────────────────────────────
2025-06-20 18:46│新锦动力(300157):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
新锦动力(300157):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87af6b2d-f499-4ff9-8615-7922412e5d8b.PDF
─────────┬────────────────────────────────────────────────
2025-06-17 16:34│新锦动力(300157):关于在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锦动力”)于 2025 年4 月 24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了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预计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含
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为公司提供合计为不超过人民币56,000.00 万元(含等值外币)的担保,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 2024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上述担保额度及期限内,可在符合要求
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处获得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预计担保事项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28)。
二、本次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求,在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将控股子公司 Range R
esources Trinidad Limited(以下简称“RRTL”)未使用的部分担保额度调剂至控股子公司雅江县恒普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雅江恒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总额 未使用担 本次调剂 调剂后担 调剂后可
度 保额度 担保额度 保总额度 使用担保
额度
新锦动力 RRTL 5,000.00 5,000.00 -1,500.00 3,500.00 3,500.00
新锦动力 雅江恒普 0.00 0.00 1,500.00 1,500.00 1,500.00
合计 5,000.00 5,000.00 0 5,000.00 5,000.00
注:RRTL、雅江恒普的资产负债率均超过 70%,符合调剂条件。本次担保额度调剂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公司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担保额度调入方基本情况
1、被担保方:雅江县恒普天然气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7 年 9 月 7 日
3、注册地点: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雅江县东城小区安心工程 10 幢 3 单元5-1#
4、法定代表人:陈涛
5、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6、经营范围:城镇燃气供应;建筑物燃气及供热系统安装服务;燃气及供热咨询服务;燃气设备租赁;销售通用设备、专用设
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仪器仪表、燃气家用器具;市政公(共)用工程、管理工程的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恒泰艾普(深圳)科创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45.00%;四川川油工程技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持股 6.00%;四川绿
珂能源有限公司持股 41.00%;谢建峰持股 8.00%。
8、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公司间接控股孙公司。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03 月 31 日
(数据经审计) (数据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94.22 395.23
负债总额 3,566.14 3,567.46
净资产 -3,171.91 -3,172.23
2024 年度 2025 年一季度
(数据经审计) (数据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13 0.00
利润总额 -26.07 -0.32
净利润 -26.07 -0.32
10、雅江恒普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本次担保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子公司雅江恒普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州市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签署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 7
00 万元。同时,公司就上述事项与农业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州市支行
2、保证人: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雅江县恒普天然气有限公司
4、担保债权最高余额:人民币 1,497.51 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
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7、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总计为 3,620.5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3.34%;公司
及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总计为 1,127.8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73%。前述担保中涉及诉
讼的担保金额为 899.70 万元,公司已对相关案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维护公司相关权益。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7/c3e72a93-961e-431d-9630-27f196d7c5dd.PDF
─────────┬────────────────────────────────────────────────
2025-06-16 16:46│新锦动力(300157):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2025年 6 月 12 日、2025 年 6 月 13 日、2025 年
6 月 16 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通过网络或书面问询等方式,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与公司相关且市场关注度较高的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正常,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也未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
大事项;
5、经核查,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
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目前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分析说明;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确认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6/1c315f66-460b-412b-96b2-84177b5287f8.PDF
─────────┬────────────────────────────────────────────────
2025-05-30 17:22│新锦动力(300157):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并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26 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
5-026)、《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 2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而不再具备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
草案)》中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条件,公司拟按授予价格加上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668.75 万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725,488,257 元减少至718,800,757 元,公司总股本将由 725,488,257 股变更为
718,800,757 股。股本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公司董事会
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新锦动力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可以
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
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
,还需携带加盖法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要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
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日内,工作日(9:30-11:30,14: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 号院 4 号楼 4 层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联系人:四利晓
联系电话:010-56931156
传真号码:010-56931156
电子邮箱:zqb@newjcmgroup.cn
邮政编码:100094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ec100d84-a574-4851-bb58-b45fc2f01f41.PDF
─────────┬────────────────────────────────────────────────
2025-05-30 17:22│新锦动力(300157):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暨公司累计诉讼、仲裁及进展情况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全资子公司廊坊新赛浦特种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赛浦”)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
一中院”)送达的关于新赛浦与北京恒泰洁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洁能”)买卖合同纠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234,200 元,由北京恒泰洁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2、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风险提示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一、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北京洁能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北京恒泰洁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廊坊新赛浦特种装备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2024 年 5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新赛浦收到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新赛浦与北京洁能买卖合同纠纷的《民事起诉状》,原告
北京洁能要求新赛浦返还合同款并承担违约金,合计 3,848 万元,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2024 年 12 月,公司收到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京0108 民初 5598 号,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北京洁能的
全部诉讼请求,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
讼进展暨公司累计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2025 年 2 月,新赛浦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北京洁能提交的《民事上诉状》,北京洁能就上述判决提起上诉,具体情况请详见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及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暨累计
诉讼、仲裁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二)北京洁能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5 年 5 月 29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新赛浦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民事判决书》(2025)京 01 民终 2620 号,法院认为北京
洁能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法院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234,200 元,由北京恒泰洁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前期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展
有关公司前期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详见附件一。
三、新增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发生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截至本公告出具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连续
十二个月发生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及人民币 123.9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17%。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二。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对于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加强应收账款回收等工作,确保经营活动
的正常开展,对公司经营业绩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对于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
理,依法保护公司、业务相关方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
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对相关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2025)京 01 民终 2620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5dff5687-4a31-45dd-94bc-79880d08680d.PDF
─────────┬────────────────────────────────────────────────
2025-05-23 19:00│新锦动力(300157):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
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5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
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5 年 3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0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赵丹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5 年 4 月 1 日召开的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5 年 3 月 14 日至 2025 年 3 月 24 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
,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邮件或书面反映情况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5 年 3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14)。
(四)2025 年 4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
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
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16)。
(五)2025 年 5 月 2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
会对截至首次授予日的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事项说明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后,首次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被取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
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
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33 人调整为 32 人,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 2,295.00 万股调整为 2,290.00
万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33 人调整为 32 人,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 2,295.00 万股调整
为 2,290.00 万股;预留部分数量由 1,147.50 万股调整为 1,145.00 万股,其中,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 573.75 万
股调整为 572.50 万股,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 573.75 万股调整为572.50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等相关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