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59 *ST新研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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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6:00 │*ST新研(300159):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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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5:58 │*ST新研(300159):关于公司、子公司与新疆资管债务重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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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5:56 │*ST新研(300159):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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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1 18:30 │*ST新研(300159):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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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9 17:20 │*ST新研(300159):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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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 17:24 │*ST新研(300159):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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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 17:24 │*ST新研(300159):2024年度股东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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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 21:07 │新研股份(300159):关于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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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 21:07 │新研股份(300159):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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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 21:07 │新研股份(300159):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一天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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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6:00│*ST新研(300159):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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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研(300159):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0d17f2f5-9ef6-49e3-8586-d27f9bb0b9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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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5:58│*ST新研(300159):关于公司、子公司与新疆资管债务重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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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研(300159):关于公司、子公司与新疆资管债务重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f1165600-b418-4d95-8adb-fc03b02bec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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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5:56│*ST新研(300159):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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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研(300159):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5/5eed2c9b-0917-496a-a13d-dcddfa1589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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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1 18:30│*ST新研(300159):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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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大诉讼案件回顾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研股份”或“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和11月22日分别对外披露《关于公司涉及
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2023-083),后续因部分被告因所持公司股份状态和持股数量发生变化,公司向四川省德
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变更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
进展公告》,德阳中院和成都中院分别于2024年3月13日和2024年1月16日开庭审理了上述案件。
2024年11月18日和11月20日公司分别披露《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上述案件均被一审法院驳回公司诉讼请求,公
告编号为2024-062和2024-063。具体内容可详见当日公告。
二、案件进展情况
上述案件被一审法院驳回公司诉讼请求后,公司依法依规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二审材料。
近期,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两份《民事裁定书》,案号分别为(2024)川民终【594】号和(2024)川民终【634
】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出具的乌公(经)立字〔2023〕852 号立案决定书
,决定对韩华等人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立案侦查,且韩华、匡理鹏二人已被刑事追责并作有罪处理。韩华、匡理鹏违规
披露、不披露信息罪的事实,是新研股份诉请的收购股权法律关系的要件事实,同时对案涉支付业绩补偿款法律关系的认定与处理也
产生影响。因此,一审法院认定 “本案中财务造假、信披违规的事实属于经济犯罪刑事侦查范畴,新研股份应待刑事案件结案后,
依据刑事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和中国证监会处罚决定的违法事实,依法向实施财务造假、信披违规的责任主体主张财产侵权相关权利
,并承担自身相应责任”并无不当。最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裁定。
三、诉讼审理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告诉讼被法院终审驳回,于财务角度公司对其他应收款中与本次案件有关诉讼费的坏账计提余额114.01万元将进行账务冲回
处理。
后续,公司将密切关注韩华刑事案件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继续推进上述追偿事宜,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1/c592fccd-cb1c-499f-94f8-77950ae8e2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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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9 17:20│*ST新研(300159):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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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5 年4 月 8 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
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3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
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以及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2
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拟相应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32.00万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2%,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1,501,965,923元减少为人
民币 1,495,645,923元。本次回购注销事宜需由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申请办理后最终完成,最终股
本结构变动以实际情况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
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
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联系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箱、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25年4月9日)起 45 日内(工作日10:00-13:30 ,15:00-18: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南路661号
联系人:郑毅、马智
联系电话:0991-3742037、3736150
电子邮箱:xyz300159@163.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 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
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 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
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 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 申报债权” 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9/39d80be6-01ff-4d65-a68d-29db0c8f6e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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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 17:24│*ST新研(300159):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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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不存在变更过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4 月 8 日北京时间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4 月 8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4 月 8 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8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南路 661 号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董事会秘书郑毅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5 年 3 月 1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
露。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44 人,代表股份 223,324,1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6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63,408,1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79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37 人,代表股份 59,915,9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89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36 人,代表股份 59,315,9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4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35 人,代表股份 59,115,9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35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4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1,014,2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57%;反对 1,54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6901%;弃权76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
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006,0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058%;反对 1,54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981%;弃权 76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61%。
二、审议通过《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0,655,1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049%;反对 1,60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7197%;弃权1,06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7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646,9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004%;反对 1,60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96%;弃权 1,06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01%。
三、审议通过《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0,719,0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35%;反对 1,54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6906%;弃权1,06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7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710,8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081%;反对 1,54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00%;弃权 1,06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19%。
四、审议通过《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0,897,5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34%;反对 1,71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7663%;弃权71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
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889,3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090%;反对 1,71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52%;弃权 71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57%。
五、审议通过《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0,028,1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41%;反对 2,63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1789%;弃权66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7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019,9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433%;反对 2,63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386%;弃权 66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81%。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0,839,6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875%;反对 1,76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7906%;弃权71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
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831,4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114%;反对 1,76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768%;弃权 71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18%。
七、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3,717,6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94%;反对 1,93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9359%;弃权58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
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909,4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340%;反对 1,93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445%;弃权 58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15%。
本议案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028,4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563%;反对 1,89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0742%;弃权59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
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828,4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064%;反对 1,89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882%;弃权 59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55%。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均已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委派的陈万财律师、周洁律师通过现场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
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关于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新研股份 2024 年度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8/e73cdfd1-f81c-4d83-b517-dae4eb6916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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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 17:24│*ST新研(300159):2024年度股东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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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研(300159):2024年度股东会见证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8/0b80e565-1b28-4dcd-abb1-3528442ddc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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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 21:07│新研股份(300159):关于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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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3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及原因说明:
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和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且
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非标准审计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7.7.5条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
,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
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月修订)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公司该年度实现
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
金项目除外)。”
鉴于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未分配净利润为负数且公司现金流紧张局面尚未彻底缓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和《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可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决定: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请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8/14d31ff5-8d7e-4452-abb5-90cb7f2d3c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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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 21:07│新研股份(300159):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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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公司及股东赋予
董事会的各项职责。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制度,规范公司运作,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将董事会20
24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整体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6,491.75万元,同比下降44.16%,归母净利润亏损31,856.79万元,2024年末,公司资产总额
为250,245.81万元,归母净资产为-27,122.21万元。
2024年度,公司仍然以农机+航空航天双业务为主营业务体系,2024年,农机板块实现营业收入53,221.18万元,同比下降48.36%
,净利润为1,218.39万元,同比减少94.21%;航空航天板块实现营业收入13,270.57万元,同比下降34.63%,净利润为亏损35,233.00
万元。导致公司亏损的主要原因是受历史债务过重和资金压力等内因影响,叠加行业政策和产业周期性调整影响等外部不利因素,公
司本年度航空航天业务复苏不及预期,农机业务下游及终端景气度不足,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出现大幅度下降,未能实现扭亏为盈。
二、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回顾
公司董事会共有成员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会议在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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