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59 *ST新研 更新日期:2025-09-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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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50 │*ST新研(300159):关于与重整产业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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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30 │*ST新研(300159):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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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29 │*ST新研(300159):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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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29 │*ST新研(300159):公司章程(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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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29 │*ST新研(30015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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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29 │*ST新研(300159):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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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29 │*ST新研(300159):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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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29 │*ST新研(300159):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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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29 │*ST新研(300159):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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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29 │*ST新研(300159):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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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50│*ST新研(300159):关于与重整产业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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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研(300159):关于与重整产业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2b53af03-a03b-4cf5-a1aa-79977fb16a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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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30│*ST新研(300159):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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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18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5年 8月 26日 12:00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 3人,实到 3人,全体监
事均出席会议投票表决。本次会议主持人为监事会主席李煜先生。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要求,对董事会
编制的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后认为:董事会编制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2bc584fa-c6f5-4479-816c-80ad5354a6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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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29│*ST新研(300159):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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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本次股东会为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新疆机
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11日(星期四)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9月 11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9月 11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
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
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
独计票。
6、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4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2025年 9月 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
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南路 661号公司 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 案 名 称 备注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2、上述议案已经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8月 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3、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1-3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 9月 10日上午 10:00至 14:00,下午 15:00至 18:00
2、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南路 661号一楼证券投资部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不接受电话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三)、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
会。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
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 2025年
9月 10日 18:00 前送达公司证券投资部。来信请寄: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南路 661号一楼证券投资部收,联系电话:0
991-3736150,邮编:830026(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73d0cdab-93ab-4291-ac2b-6655fed38f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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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29│*ST新研(300159):公司章程(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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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研(300159):公司章程(2025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922ad528-66e3-45ae-9f57-cb2c62aa2a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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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29│*ST新研(30015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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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研(30015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28b285f5-c94f-426c-a126-dd62ed275a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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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29│*ST新研(300159):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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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加强战略决策科学性,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
立即就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同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
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工作组成员由公司主管运营战略的有关
部室工作人员担任。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工作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收集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的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
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协助有关部门或企业将决策事项报公司管理层研究、预审,形成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等管理层决策文件;
(三)根据管理层决策文件及有关部门或企业草拟的议案,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评审会进行专项评审,并将评审意见或讨论结果
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
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主任委员指定的其他委员召集;主任委员未指定人选的,由战略委员会的其他一名委员召集。
临时会议由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以委托其他一名委
员主持。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
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可根据情况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也可采用传真、视频、电话等通讯方式。提名委
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该战略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
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战略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
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秘办保存,保存期限不少
于十年。
第二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在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不得擅自披露公司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足”不含本数。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
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工作细则,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c58746b8-fa6a-4dc8-a588-60e0310eab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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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29│*ST新研(300159):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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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选择公司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的内设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为三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
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由董事会任免。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成员代行其职权
;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成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成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
定一名成员履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提名委员会成员任期届满前,除非
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提名委员会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职务,自动失去提名委员会成员资格。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
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因成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的任期结束。在提名委员会成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
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成员。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总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同时对董事长提名的董事会秘书人选、总经理提名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对董事候选人、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和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提名委员会应将所有研究讨论情况、材料
和信息,以报告、建议和总结等形式向董事会提供,供董事会研究和决策。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召集并主持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
(二) 提议召开会议;
(三) 领导本委员会,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四) 确保本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题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结论包括:通过、否决或补充材料再议;
(五) 确定每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
(六) 确保委员会会议上所有委员均了解本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并保证各委员获得完整、可靠的信息。
第十三条 委员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按时出席本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讨论事项发表意见,并行使投票权;
(二) 提出本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
(三) 履行职责可列席或旁听公司有关会议和进行调查研究及获得所需的报告、文件、资料等相关信息;
(四) 充分了解本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其本人作为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业务活动及发
展情况,确保其履行职责的能力;
(五) 充分保证其履行职责的工作时间和精力。
第十四条 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及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提名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
据的情况下,不得对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及总经理人选的建议予以搁置。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提名委员会日常运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召开 1 次定期会议,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含两名)成员联名可要求召开提名委员会
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通讯表决方式。通讯表决方式包括电话、视频、电子邮件和书面传签
等形式。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
豁免通知时限的要求。第十九条 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的地点和时间、会议期限、会议议程及讨论事项以及发出通知的日期。提名委
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送达等方式进行通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
2 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含三分之二)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十一条 会议由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委员主持。
第二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明确
授权范围和期限。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二十四条 代为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提名委员会成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
会议的,视为未出席会议。提名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责,董事会可以罢免其职务。
第二十五条 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委员也可以通过提交对所议事项的书面意见的方式行使权利,但书面意见应当至迟在会议召开
前向董事会办公室提交。第二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会议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提名委
员会成员每人有一票表决权。
第二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可列席提名委员会会议。提名委员会如认为必要,可以召集与会议议案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
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提名委员会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八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因此支出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成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充分表达个人意见;委员对其个人的投票表决承担责任
。
第三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
第三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应披露提名委员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内容,包括会议召开情况和决议情况等。
第三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
规定。
第三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进行书面记录,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制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方式、日期、地点和主持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和缺席及委托出席情况;
(三)会议议题;
(四)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五)会议记录人姓名。
出席会议的成员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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