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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59(新研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300159 *ST新研 更新日期:2025-12-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1-28 19:22 │*ST新研(300159):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 ├─────────┼──────────────────────────────────────────────┤ │2025-11-28 19:22 │*ST新研(300159):新研股份重整计划(草案)之经营方案 │ ├─────────┼──────────────────────────────────────────────┤ │2025-11-28 19:22 │*ST新研(300159):新研股份重整计划(草案) │ ├─────────┼──────────────────────────────────────────────┤ │2025-11-28 19:22 │*ST新研(30015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召开重整期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11-28 19:22 │*ST新研(300159):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通知 │ ├─────────┼──────────────────────────────────────────────┤ │2025-11-28 19:22 │*ST新研(300159):四川新航钛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 ├─────────┼──────────────────────────────────────────────┤ │2025-11-17 18:27 │*ST新研(300159):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 │ │ │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 ├─────────┼──────────────────────────────────────────────┤ │2025-11-17 18:27 │*ST新研(30015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 ├─────────┼──────────────────────────────────────────────┤ │2025-11-14 16:28 │*ST新研(300159):关于子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11-13 20:00 │*ST新研(300159):关于与重整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 └─────────┴──────────────────────────────────────────────┘ ─────────┬──────────────────────────────────────────────── 2025-11-28 19:22│*ST新研(300159):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研股份”)已经严重资不抵债,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无法化解风险、实现重 整成功,新研股份将面临退市及破产清算风险;届时将严重损害全体债权人和出资人的合法权益。为挽救新研股份,避免退市和破产 清算的风险,需要出资人和债权人共同努力,共同分担实现新研股份重生的成本。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的范围 新研股份出资人组,由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新研股份的全体股东组成。上述股东在股权登记日后至本重整计划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完毕前,由于交易或非 交易原因导致出资人持股情况发生变动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效力及于其股票的受让方及/或承继方。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的方式 新研股份以现有总股本 1,495,645,923 股为基数,按照每10 股转增 12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1,794,77 5,108 股。转增完成后,新研股份总股本将增至3,290,421,031 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 量为准。 前述 1,794,775,108 股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转增股票中,产业投资人按照 1.30 元/股对价取得 500,000,000 股,支付 重整投资款 650,000,000 元;各财务投资人按照 1.70 元/股 对 价合 计取得 934,775,108 股 , 支付 重整投 资款1,589,117,68 3.60 元;360,000,000 股用于清偿新研股份及协同重整子公司四川新航钛科技有限公司债务。 四、锁定期安排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 11 号指引》第九条规定:“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对相关方持股期限作出约束,以确保重整后公司股权、经营 相对稳定。重整投资人自根据重整计划取得股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重整投资人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上述期限为三十六个月,其一致行动人应当一同遵守前述锁定要求。”产业投 资人承诺自取得前述转增股票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财务投资人承诺自取得前述转增股票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五、关于除权和除息的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2025 年修订)》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上市公司破产 重整程序中涉及权益调整方案的,应当按照本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其股票作除权(息)处理。上市公司拟调整除权(息) 参考价格计算公式的,应当结合重整投资人支付对价、转增股份、债务清偿等情况,明确说明调整理由和规则依据,并聘请财务顾问 就调整的合规性、合理性及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结果的适当性发表明确意见。权益调整方案约定的转增股份价格高于上市公司股 票价格的,可以不对上市公司股票作除权(息)处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 年修订)》第 4.4.2 条之规定:“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息)参考价=[( 前收盘价-现金红利)+配股价格×股份变动比例]÷(1+股份变动比例),证券发行人认为有必要调整上述计算公式时,可以向本所 提出调整申请并说明理由。经本所同意的,证券发行人应当向市场公布该次除权(息)适用的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 新研股份财务顾问后续将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则对本次重整中拟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计算公式进行调整和 论证,最终以财务顾问出具的专项意见为准。 后续若上述拟调整的除权参考价计算公式或相关计算参数因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或根据监管规则要求需要另行调整的,新研股份 将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调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9fbdb251-bac2-4da4-af7a-265f43f88cf8.PDF ─────────┬──────────────────────────────────────────────── 2025-11-28 19:22│*ST新研(300159):新研股份重整计划(草案)之经营方案 ─────────┴──────────────────────────────────────────────── *ST新研(300159):新研股份重整计划(草案)之经营方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c18fe0d3-3f8a-4604-8f7b-b988d0a83565.PDF ─────────┬──────────────────────────────────────────────── 2025-11-28 19:22│*ST新研(300159):新研股份重整计划(草案) ─────────┴──────────────────────────────────────────────── *ST新研(300159):新研股份重整计划(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19eed946-1918-43a5-94ff-c49f4d1d7b57.PDF ─────────┬──────────────────────────────────────────────── 2025-11-28 19:22│*ST新研(30015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召开重整期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提示性公告 ─────────┴──────────────────────────────────────────────── 2025 年 11 月 14 日,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研股份”)及子公司四川新航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四川新航钛”)分别收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乌鲁木齐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新 研股份及四川新航钛相关重整申请。2025 年 11 月 15 日,新研股份及四川新航钛分别收到法院送达的《决定书》,指定北京市金 杜律师事务所和新疆巨臣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窦刚贵。 2025 年 11 月 15 日,乌鲁木齐中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发 布了(2025)新 01破 245 号、(2025)新 01 破 244 号《公告》,公司及子公司债权人应于 2025年 12 月 15 日(含当日)前向 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 10时 00 分通过网络平台非现场方式召开新研股份及四川新航钛重整期间第一次债 权人会议(以下简称“一债会”),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前述债权人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有关规定,现将召开第 一次债权人会议的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5 年 12 月 16 日(星期二)上午 10 时 00 分 二、会议形式及地点 新研股份及四川新航钛重整期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以网络平台非现场方式召开,参会人员可自行选择在电脑端或者手机端参会 ,具体方式如下: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在 2025 年 12 月 16 日之前将收到债权人网络会议短信平台发送的账号和 密码。为确保会议当天顺利参会,请收到账号和密码后务必登录会议进行测试,电脑端需要访问(https://pccz.court.gov.cn/pcaj xxw/login)登录进行会议测试,手机端需要搜索微信小程序“破茧云会议”,进入参会登录页面输入账号密码进行测试。如有问题 ,请于本次会议召开之前及时联系管理人工作人员(联系电话:15739530473;联系邮箱:xygfglr@vip.163.com、scxhtglr@vip.163 .com;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南路 661 号)。 测试成功后请勿随意更换参会设备和网络;正式会议当日,请参会人员务必再次登录系统,通过网络观看会议直播和投票表决。 三、会议主要议程 1、管理人作执行职务的报告 2、债权人核查债权表 3、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 4、债权人表决新研股份、四川新航钛重整计划草案 以上为一债会主要议程,根据重整工作开展实际情况,上述议程可能发生调整,具体以正式会议议程安排为准。 四、会议表决方式 为便于债权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表决设置线上网络投票形式,相关债权人可根据管理人通知,登录会议系通过电脑或手机端 进行投票表决。 五、风险提示 (一)本次债权人会议尚未召开,新研股份及子公司四川新航钛重整计划草案能否获得表决通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及子公司最 终的重整计划以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 (二)法院裁定新研股份及子公司四川新航钛进入重整程序后,新研股份及四川新航钛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如后续被宣告破产,新研股份及四川新航钛将被实施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因新研股份 2024 年度经审计期末归母净资产为负,新研股份股票交易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新研股 份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上市规则》第 10.4.1 条相关规定,新研股份股票已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新研股份股票简称仍为“*ST 新研”,股票代码仍为“300159”,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20%。 (四)如果后续新研股份及四川新航钛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改善新研股份及四川新航钛的资产负债结构,进而 改善新研股份及四川新航钛的经营状况。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 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新研股份及四川新航钛后续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推进相关工作,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新研股份及四川 新航钛经营稳定,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均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 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00392880-465f-440e-8878-cb04d946c10d.PDF ─────────┬──────────────────────────────────────────────── 2025-11-28 19:22│*ST新研(300159):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通知 ─────────┴──────────────────────────────────────────────── *ST新研(300159):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4559f05f-a515-43ea-aa87-e1e29bfbfcaf.PDF ─────────┬──────────────────────────────────────────────── 2025-11-28 19:22│*ST新研(300159):四川新航钛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 *ST新研(300159):四川新航钛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8138e736-dacb-4558-818b-84cecd885d5d.PDF ─────────┬──────────────────────────────────────────────── 2025-11-17 18:27│*ST新研(300159):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的公告 ─────────┴──────────────────────────────────────────────── 特别风险提示: 1、2025 年 11 月 14 日,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研股份”)及子公司四川新航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四川新航钛”)分别收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乌鲁木齐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 新研股份及四川新航钛相关重整申请。2025 年 11 月 15日,新研股份及四川新航钛分别收到法院送达的《决定书》,指定北京市金 杜律师事务所和新疆巨臣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窦刚贵。 2、因新研股份 2024 年度经审计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负,新研股份股票交易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新研股份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第 10.4.1 条相关规定,新研股份股票交易将于 2025年 11 月 18 日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新研股份股票简称仍为“*ST 新研”,股票代码仍为“300159”,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20%。 3、法院裁定新研股份进入重整程序后,新研股份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后续被宣告破产,新研股份将被实 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 10.4.18 条的规定,新研股份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5 年 5月 30 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产”)向乌鲁木齐中院申请新研股份重 整,并在重整申请审查期间先行对被申请人进行预重整。乌鲁木齐中院已于 2025 年 6月 5日对信达资产对新研股份的预重整申请进 行备案登记,并依法确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和新疆巨臣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预重整辅助机构。详见新研股份于 2025 年 6月 6日 披露的《关于法院对预重整申请备案登记及确定预重整辅助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2025 年 11 月 14 日,信达资产向法院申请对新研股份子公司四川新航钛重整,同时申请四川新航钛与新研股份协同重整并实 施集中管辖。 2025 年 11 月 14 日,新研股份及下属子公司四川新航钛分别收到法院送达的(2025)新 01 破申 382 号、(2025)新 01 破 申 38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新研股份及四川新航钛相关重整申请。2025 年 11 月 15 日,新研股份及四川新航钛分别收到 法院送达的(2025)新 01 破 245 号、(2025)新 01 破 244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和新疆巨臣律师事务所联 合担任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窦刚贵。 根据《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 下: 一、法院裁定受理新研股份及四川新航钛重整申请概述 (一)法院裁定受理新研股份重整申请概述 1、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名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负责人:卜俊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11885685H 申请时间:2025 年 5月 30 日 2、法院信息 受理法院名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定受理时间:2025 年 11 月 14 日 裁定书案号:(2025)新 01 破申 382 号 3、裁定书主要内容 受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对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二)法院裁定受理四川新航钛重整申请概述 1、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名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负责人:卜俊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11885685H 申请时间:2025 年 11 月 14 日 2、法院信息 受理法院名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定受理时间:2025 年 11 月 14 日 裁定书案号:(2025)新 01 破申 381 号 3、裁定书主要内容 受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对四川新航钛科技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二、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5年 11月 14日,新研股份及四川新航钛收到乌鲁木齐中院送达的(2025)新 01 破 245 号、(2025)新 01 破 244 号《决 定书》,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和新疆巨臣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窦刚贵。 (二)管理人基本情况 管理人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新疆巨臣律师事务所 管理人负责人:窦刚贵 管理人联系电话:15739530473 管理人电子邮箱:xygfglr@vip.163.com 管理人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南路 661号 三、新研股份预重整期间预重整辅助机构履职情况及预重整程序取得的成效 (一)债权申报与审查工作 为保障各债权人合法权益,顺利推进预重整各项工作,预重整辅助机构及时组织开展了各项债权申报与审查工作。详见公司于 2 025 年 6月 12 日发布的《关于公司预重整期间债权申报的公告》。 (二)投资人招募与遴选工作 为顺利推进新研股份预重整工作,预重整辅助机构通过公开招募、遴选的方式确定产业投资人与财务投资人并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月12 日发布的《关于预重整辅助机构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于 2025 年 7月 1日发布的《关于招 募重整投资人事项的进展公告》、于 2025 年 8月 28 日发布的《关于与重整产业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于 2025 年 11 月13 日发布的《关于与重整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三)预重整期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预重整辅助机构于2025年 7月18日 15时 30分通过网络会议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月 18 日发布的 《关于预重整期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四、新研股份预重整程序和重整程序衔接安排 乌鲁木齐中院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裁定受理新研股份及四川新航钛相关重整申请,并于 2025 年 11 月 15 日指定北京市金 杜律师事务所和新疆巨臣律师事务所担任新研股份及四川新航钛管理人。后续,管理人将持续履行重整程序中的相关职责,推进重整 程序中的各项具体工作。为提高重整效率,降低重整成本,预重整期间开展的债权申报与审查工作成果,将在重整受理后继续沿用。 预重整期间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在重整程序中延续。 五、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对新研股份的影响 (一)股票交易 因新研股份 2024 年度经审计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负,新研股份股票交易已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新研股份被 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上市规则》第 10.4.1 条相关规定,新研股份股票将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新研股份股票简称仍为“*ST 新研”,股票代码仍为“300159”,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20%。 (二)停复牌事项安排 根据《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重整期间原 则上股票不停牌。本次重整受理事项公司股票不停牌。公司将分阶段披露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确需申请停牌的,公司将按规定办理 ,并履行相应披露义务。 (三)继续营业及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模式 乌鲁木齐中院已经出具(2025)新 01 破 245 号、(2025)新 01 破 244 号复函,许可新研股份及四川新航钛在重整期间继续 营业;并出具(2025)新 01 破245 号、(2025)新 01 破 244 号决定书,准许新研股份及四川新航钛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 财产和营业事务。重整期间新研股份及四川新航钛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确保生产经营和员工稳定,最大程度 保障各方权益。 (四)信息披露责任人 鉴于乌鲁木齐中院已经出具(2025)新 01 破 245 号、(2025)新 01 破 244号决定书,准许新研股份及四川新航钛在管理人 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负责信息披露的机构仍为新研股份董事会,新研股份董事会将及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六、风险提示 (一)法院裁定新研股份进入重整程序后,新研股份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后续被宣告破产,新研股份将被 实施破产清算,新研股份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因新研股份 2024 年度经审计期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负,新研股份股票交易已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新研股 份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上市规则》第 10.4.1 条相关规定,新研股份股票将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 (三)如果后续新研股份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改善新研股份的资产负债结构,进而改善新研股份的经营状况。 但若新研股份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新研股份股票仍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新研股份及子公司四川新航钛后续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和推进相关工作,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并严格 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乌鲁木齐中院送达的(2025)新 01 破申 382 号、(2025)新 01 破申 381号《民事裁定书》; 2、乌鲁木齐中院送达的(2025)新 01 破 245 号、(2025)新 01 破 244 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3、乌鲁木齐中院送达的(2025)新 01 破 245 号、(2025)新 01 破 244 号复函; 4、乌鲁木齐中院送达的(2025)新 01 破 245 号、(2025)新 01 破 244 号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决定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7ff7ab47-ad48-4251-8226-48cab8bdff33.PDF ─────────┬──────────────────────────────────────────────── 2025-11-17 18:27│*ST新研(30015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2025 年 11 月 14 日,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研股份”)及子公司四川新航钛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或“四川新航钛”)分别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乌鲁木齐中院”)作 出的(2025)新 01 破申 382 号、(2025)新 01 破申 38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新研股份及子公司四川新航钛相关重整申 请,并于次日作出(2025)新 01 破 245 号、(2025)新 01 破 244 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和新疆巨臣律师事 务所联合担任新研股份管理人与四川新航钛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新研股份及四川新航钛的债权人应在 2025 年 12 月 15 日(含当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已在新研股份预重整期间申 报的债权,无需在新研股份重整中重复申报。新研股份及四川新航钛重整期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25 年 12月 16 日上午 10 时 00 分通过网络平台非现场方式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就公司及子公司重整债权申报及第一次 债权人会议召开事项已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发布《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 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公告》和《四川新航钛科技有限公司重整案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公告》。 3、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后续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 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乌鲁木齐中院作出的(2025)新 01 破申 382 号、(2025)新 01 破申381 号《民事裁定书》,以及管理人发布的《新疆 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公告》和《四川新航钛科技有限公司重整案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 人会议召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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