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60 秀强股份 更新日期:2025-10-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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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6:44 │秀强股份(30016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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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6:22 │秀强股份(300160):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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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6:22 │秀强股份(300160):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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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6:22 │秀强股份(300160):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2025年9月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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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6:22 │秀强股份(30016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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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6:22 │秀强股份(300160):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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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6:22 │秀强股份(300160):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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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6:22 │秀强股份(300160):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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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6:22 │秀强股份(300160):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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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6:22 │秀强股份(300160):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9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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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6:44│秀强股份(30016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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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
益,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且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下同)的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授权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4年12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近日,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已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了现金管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受托方 产品名称 产品 购买金额 起息日 到期日 实际收益 关联 资金来
类型 (万元) (万元) 关系 源
中国工商 挂钩汇率区间累 保本 40,000 2025-04-02 2025-10-09 296.11 无 闲置募
银行股份 计型法人结构性 浮动 集资金
有限公司 存款一专户型 收益
宿迁宿豫 2025年第 117期 型
支行 P款
挂钩汇率区间累 保本 10,000 2025-07-07 2025-10-09 53.82 无 闲置募
计型法人结构性 浮动 集资金
存款一专户型 收益
2025年第 253期 型
A款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情况
受托方 产品名称 产品 购买金额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收 关联 资金
类型 (万元) 益率 关系 来源
中国工 挂钩汇率区间累 保本浮 50,000 2025-10-14 2025-12-30 0.65%-1.90% 无 闲置
商银行 计型法人结构性 动收益 募集
股份有 存款一专户型 型 资金
限公司 2025 年第 353期
宿迁宿 E款
豫支行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未超过董事会授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
影响,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较低风险的保本型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
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在上述投资产品期间,与相关金融
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
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且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作。通过适当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
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备查文件
1、现金管理产品到期收回相关凭证。
2、现金管理产品购买凭证和产品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4/37178100-0911-4ad3-a911-50fa2516d9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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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6:22│秀强股份(300160):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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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强股份(300160):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5/d4540a27-8f7e-46d1-a996-7c60161e25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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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6:22│秀强股份(300160):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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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
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控审计部实施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通过运用系
统、规范的方法,对公司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及内部管理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等,实施独立
、客观审查和监督并作出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的行为。
第四条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不得妨碍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在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第六条审计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将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涉及违规事项处理、违法问题移送
等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公司党委和审计委员会。第七条审计部是公司组织的组成部分,独立于公司其他机构和部门发挥作用。公司负
责财务工作的机构不得同时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审计部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
行,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八条审计部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公司预算予以保障。第九条公司审计部,配置3名或以上专职人员,对公
司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以及内部管理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
力,并通过后续教育加以保持和提高。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应运用并信守独立、客观、保密的原则,有责任保证遵守职业道德和专业标准,在执行审计过程中保持应有
的职业谨慎。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照本制度执行审计任务,受董事会的支持与有关制度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应拒绝、阻
碍审计人员执行任务,不得对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十二条 审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从事下列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一)会计、出纳等财务管理业务;
(二)资产、资源等分配、处置、管理;
(三)投资、基建管理;
(四)采购、招投标、合同管理;
(五)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活动。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相关负责人、主管人员或者审计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对于实施内部审计业务中所获取的信息保密。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充分利用社会审计力量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除涉密事项外,审计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
审计部委托社会审计机构独立实施审计项目的,应当审定实施方案,加强跟踪检查,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第三章 职责和范围
第十六条 审计部的职责: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规则、公司章程及制度等规定,按照《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等要求,通
过实施一系列审查和评价活动,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供分析、评价和建议,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增加价值,为实现公司的目标服务
。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
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
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
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公司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
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四)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
1.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
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2.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五)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六)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十八条 审计部应当结合公司实际,科学编制内部审计工作规划,按照内部审计全覆盖的要求,每3年至少对本公司及所属公司
审计一次。
第十九条 审计部在制定年度审计范围计划时,应在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后,根据重要性原则、风险大
小、管理需要及审计资源的基础上突出审计的重点和确定先后次序。
第二十条 审计部应当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并至少每年向其提交
一次内部审计报告。
第二十一条 审计部应妥善保管审计档案,对在审计过程中知悉的情况予以保密。
第二十二条 在公司聘请外部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时,审计部有义务进行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第二十三条 审计部应当对内部审计质量实施有效控制,建立指导、监督、分级复核和内部审计质量评估制度,并接受内部审计
质量外部评估。
第二十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结果应用于完善制度、强化内控,并作为干部考核及决策重要依据;对审计发现问题落实分层级追责
,对拒不配合、整改不力等行为严格追究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处理。
第四章 审计报告
第二十五条 审计报告是向被审单位和公司有关部门反映审计结果的有关文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审计部在提交审计报告之前,应核对事实,征求被审计单位、适当管理层的意见,以便包含不同的资料或观点;
(二)审计部做出的审计结论和处理意见,经批准后,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审计部,归
档备案;
(三)审计部对被审计单位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及其效果,进行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
制度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审计部负责修改、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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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6:22│秀强股份(300160):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2025年9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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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
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
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
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及其管理
第六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七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
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八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
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未披露期间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等: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十条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
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第十一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
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应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
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第十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
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 10 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内部审核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建立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程
序,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和豁免事务,公司证券办是暂缓与豁免信息披露的日常工
作部门。公司各业务部门或子公司发生本制度所述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事项时,相关业务部门或子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填写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并附相关事项资料和有关知情人签署的保密承诺,提交公司证券办,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审核后,报董
事长审批。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妥善归档保管。
暂缓或豁免披露申请未获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或董事长审批的,公司应当按照证券监管规定及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时对
外披露信息。
第十六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10 年。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参
照修订后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5/33e99a2c-4fa6-4ba5-84d9-7a8f2a8f01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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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6:22│秀强股份(30016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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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强股份(30016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5/e73fb71b-a6d2-416c-bdbf-444309b03d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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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6:22│秀强股份(300160):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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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强股份(300160):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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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6:22│秀强股份(300160):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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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强股份(300160):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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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6:22│秀强股份(300160):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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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强股份(300160):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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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6:22│秀强股份(300160):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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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强股份(300160):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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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6:22│秀强股份(300160):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9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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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
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及《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
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的行为。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已上市控股子公司除外)不再单独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
由股东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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