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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60(秀强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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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160 秀强股份 更新日期:2024-04-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10 18:42│秀强股份(300160):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 2、预计的业绩:同向上升 3、业绩预告情况表: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盈利:6,500—8,000 万元 盈利:6,281 万元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上升:3%至 2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盈利:6,000—7,700 万元 盈利:5,832 万元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上升:3%至 32%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主要原因一是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约 15%,保障一季度业绩稳中有增;二是对主 营产品销售结构进行战略调整和优化,增加高附加值产品的销售比重,保障产品毛利率水平;三是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整体上行,海外 销售给公司带来一定收益。 2、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 300—500 万元,去年同期非经常性损益为 328 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2、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数据将在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0/b3c047cc-34ea-4a36-924a-6474d2e1d7df.PDF ─────────┬──────────────────────────────────────────────── 2024-04-10 00:00│秀强股份(300160):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 如下: 一、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 2023 年末未分配利润为 483,790,142.83 元,母公司 2023 年末未 分配利润为 475,296,473.07 元。 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结合 2023 年度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发展规划,拟定 202 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772,946,29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股利 1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 利人民币 77,294,629.2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如在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 、合规性、合理性。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0/b0163d2f-ae05-45ed-aa6c-fe11065dcff8.PDF ─────────┬──────────────────────────────────────────────── 2024-04-10 00:00│秀强股份(300160):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 》,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资格。 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 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 综上,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 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0/eeeaf76a-0633-47d8-bee5-2b296c2640ed.PDF ─────────┬──────────────────────────────────────────────── 2024-04-10 00:00│秀强股份(300160):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秀强股份(300160):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9/06c2222a-21fe-4e52-9e21-383809b632df.PDF ─────────┬──────────────────────────────────────────────── 2024-04-10 00:00│秀强股份(300160):关于举办2023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 秀强股份(300160):关于举办2023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0/00d24a63-a5d8-404e-8010-99368a3f86d2.PDF ─────────┬──────────────────────────────────────────────── 2024-04-10 00:00│秀强股份(300160):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秀强股份(300160):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9/c34889b1-5a60-4812-83ab-8330a63c75c0.PDF ─────────┬──────────────────────────────────────────────── 2024-04-10 00:00│秀强股份(300160):光大证券关于秀强股份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本保荐机构”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秀强股份”或“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秀强股份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代表人通过审阅公司内控相关制度、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与企业相关人员进行交流等措施,从公司内 部控制的环境、业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会计管理控制和内部控制的监督等多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了 核查。 二、公司关于内部控制的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三、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子公 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筹集与使用、采购及付款、 销售及收款、资产管理、生产管理、研究与开发、内外部信息与沟通、内部审计、合同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信息 披露、募集资金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关联交易、合同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担保、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各项内控管理制度的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 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3%或错报金额≥净利润的 5%。 2)重要缺陷:资产总额的 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3%或净利润的 3%≤错报金额<净利润的 5%。 3)一般缺陷: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1%或错报金额<净利润的 3%。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具备以下特征,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环境无效; 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弊行为;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具有 以下特征的缺陷或情形,通常应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未按照公认的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3)除上述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控制缺陷被认定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3%或错报金额≥净利润的 5%。 2)重要缺陷:资产总额的 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3%或净利润的 3%≤错报金额<净利润的 5%。 3)一般缺陷: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1%或错报金额<净利润的 3%。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出现以下情形的,通常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公司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且遭受相关主管部门处罚达公司资产总额 3%以上; ②因公司重要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的损失达公司资产总额 3%以上; ③重要岗位管理人员或核心人员流失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 ④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 ⑤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是重大缺陷但未得到整改; ⑥公司遭受证监会处罚或受到深交所公开谴责。 2)出现以下情形的,通常应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公司决策程序出现一般失误,未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②公司违反企业内控管理制度,形成损失; ③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④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⑤公司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3)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通过内部控制测试和评价,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合理、运行有效,报告期内公 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经内部控制测试,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 随着公司规模、业务范围、国家法律法规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为保证公司内控制度的长期有效性和完备性,公司将严格执行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以风险管理为主线,优化业务和管理流程,持续规范运作,及时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不断修订和完善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后续培 训学习工作,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强化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和内审人员的监督职能,定期和 不定期地对公司各项内控制度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的建设和运 作,更好地发挥各委员会在专业领域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科学决策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秀强股份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 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秀强股份出具的《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 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0/a762472c-2f43-4e73-9fbf-438a409ce700.PDF ─────────┬──────────────────────────────────────────────── 2024-04-10 00:00│秀强股份(300160):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 格式(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 30 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 A 股 154,773,869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5.97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92 3,999,997.93 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合计人民币 9,832,200.3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14,167,797.56 元。上述募集资金 已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 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M10092 号)。 (二)募集金额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人民币 838,708,518.19 元,2023 年度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截止日余额 一、募集资金净额 914,167,797.56 加: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 8,080,435.34 加:暂时闲置资金投资实现的收益 7,285,000.00 减:对募投项目累计投入 94,446,777.86 其中: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94,446,777.86 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 减:募集资金专户应支付的全部发行费用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 二、募集资金应有余额 835,086,455.04 加:自有资金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3,622,063.15 三、募集资金实际余额 838,708,518.19 其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 368,708,518.19 现金管理余额 470,000,00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2023 年 1 月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豫支 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 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6490188022746536 募集资金活期存款专户 81,197,268.56 南京分行 1116030429300550532 募集资金活期存款专户 33,650,072.40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宿迁宿豫支行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 1116030414300008720 470,000,000.00 账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 507978248923 募集资金活期存款专户 253,861,177.23 分行 合 计 838,708,518.19 注:本报告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加总数值总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账户管理合规合法,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按照发行申请文 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3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23年1月30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 收益,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且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47,000万元。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838,708,518.19 元,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 为人民币 470,000,000.00 元,剩余的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之中。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 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秀强股份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秀强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3 年度秀强股份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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