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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60(秀强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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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160 秀强股份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4-12-23 17:16 │秀强股份(300160):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4-12-11 20:40 │秀强股份(300160):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 │2024-12-09 18:19 │秀强股份(300160):秀强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4-12-09 18:19 │秀强股份(300160):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4-12-03 16:20 │秀强股份(30016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2024-11-21 18:22 │秀强股份(300160):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 │2024-11-21 18:21 │秀强股份(300160):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4-11-21 18:20 │秀强股份(300160):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4-11-21 18:19 │秀强股份(300160):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4-11-13 18:22 │秀强股份(300160):关于在泰国投资建设生产线项目的公告 │ └─────────┴──────────────────────────────────────────────┘ ─────────┬──────────────────────────────────────────────── 2024-12-23 17:16│秀强股份(300160):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秀强股份(300160):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3/fba68251-51d4-4d12-83ec-96a00c6f58b6.PDF ─────────┬──────────────────────────────────────────────── 2024-12-11 20:40│秀强股份(300160):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秀强股份(300160):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1/d9cfc6c0-866a-47e4-b16e-83386d84ea23.PDF ─────────┬──────────────────────────────────────────────── 2024-12-09 18:19│秀强股份(300160):秀强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9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4年12月9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江山大道28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2日(星期一)。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冯鑫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10,072,25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1156%。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0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 7,419,15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9599%。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0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17,491, 407,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1.0755%,其中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30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7,419,151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0.9599%。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国枫(南京)律 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6,738,04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627%;反对 544,960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716%;弃权 20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665,7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9.8457%;反 对 544,9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3453%;弃权 20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8089%。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戴文东律师、王进律师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0/68b5af47-d2d5-4304-bbeb-95f391cc8190.PDF ─────────┬──────────────────────────────────────────────── 2024-12-09 18:19│秀强股份(300160):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 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1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以 下简称为“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 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9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江山大道28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 公司董事长冯鑫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 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 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开立股票账户的证明文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2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 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306人,代表股份317,491,407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0755%。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 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316,738,0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627%; 反对544,9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716%; 弃权208,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656%。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 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0/e48f9de0-3369-4905-92df-dee66d446e1e.PDF ─────────┬──────────────────────────────────────────────── 2024-12-03 16:20│秀强股份(30016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且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授权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授权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 12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 近期,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已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了现金管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受托方 产品名称 产品 购买金额 起息日 到期日 实际收益 关联 资金来 类型 (万元) (万元) 关系 源 中国工 挂钩汇率区间累 保本 47,000 2024-11-01 2024-11-29 53.74 无 闲置募 商银行 计型法人结构性 浮动 集资金 股份有 存款一专户型 收益 限公司 2024 年第 413 期 型 宿迁宿 B 款 豫支行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情况 受托方 产品名称 产品 购买金额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收 关联 资金 类型 (万元) 益率 关系 来源 中国工 挂钩汇率区间累 保本浮 47,000 2024-12-03 2024-12-30 0.40%-2.29% 无 闲置 商银行 计型法人结构性 动收益 募集 股份有 存款一专户型 型 资金 限公司 2024 年第 444 期 宿迁宿 C 款 豫支行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47,000万元,未超过董事会授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 影响,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较低风险的保本型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 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在上述投资产品期间,与相关金融 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 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且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作。通过适当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 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备查文件 1、现金管理产品到期收回相关凭证。 2、现金管理产品购买凭证和产品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3/6169d19e-3598-4d25-ac4d-54471b281ca1.PDF ─────────┬──────────────────────────────────────────────── 2024-11-21 18:22│秀强股份(300160):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皓所”)。 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综合考虑公司审计工作需要,经邀请招标,拟聘任德皓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大华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大华所对此无异议。 3、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不存在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 会〔2023〕4号)的规定。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用德皓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5)首席合伙人:杨雄 (6)人员信息:截至2023年12月31日,德皓所合伙人数量37人,注册会计师12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 计师52人。 (7)业务信息: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54,909.97万元(含合并数,下同),审计业务收入42,181.7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 3,046.25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9家,审计收费总额2.41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 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等,与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5家。 (8)投资者保护能力:截至2023年末,德皓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9)诚信记录:德皓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 ;期间1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0次( 均不在德皓所执业期间)。 (10)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分支机构相关信息:本次公司审计业务主要由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以下简称“德皓广东分所”)承办。德皓广东分所于2024年5月30日成立,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三塘村81号601室,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注册会计师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代理记账;税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刘明学,合伙人,2001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8月开始在德皓所 执业。近三年作为签字合伙人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2)签字注册会计师:李俊,2013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德皓所执业。近 三年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3)签字注册会计师:钟小婷,2021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0月开始从事新三板审计,2021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子 公司审计,2024年9月开始在德皓所执业;近三年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签署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5家。 (4)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琪友,合伙人,2003年0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4 年9月开始在德皓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8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 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德皓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 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服务收费主要系德皓所根据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等,根据公司招标时的报价 确定。公司拟向德皓所支付审计费用合计70万元,其中年度财务审计费用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万元,与去年持平。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 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审计工作需要,经邀请招标,拟聘任德皓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大华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大华所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 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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