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60 秀强股份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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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6:46 │秀强股份(300160):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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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7:52 │秀强股份(30016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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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7:52 │秀强股份(300160):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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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11 │秀强股份(300160):光大证券关于秀强股份2025年度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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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11 │秀强股份(300160):光大证券关于秀强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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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26 │秀强股份(300160):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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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26 │秀强股份(300160):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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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00:34 │秀强股份(300160):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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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35 │秀强股份(30016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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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35 │秀强股份(300160):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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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6:46│秀强股份(300160):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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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11日召开的 202
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72,946,2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分配现金股利人
民币 0.7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7,970,971.9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分配预案
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72,946,2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75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67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15元
;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75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5月 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5月 2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5月 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29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 08*****239 香港恒泰科技有限公司
3 08*****838 宿迁市新星投资有限公司
4 02*****012 卢秀强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5月 13日至登记日:2026年 5月 2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江山大道 28号公司证券办
咨询联系人:鲍梦媛
咨询电话:0527-81081160
传真电话:0527-84459085
七、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43087ccf-0325-439a-92f1-603f1ff395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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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7:52│秀强股份(30016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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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本次股东会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1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6年5月11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江山大道28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30日(星期四)。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召集人: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冯鑫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10 人,代表股份244,913,1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857%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12人,代表股份 9,850,369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44%。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22 人,代表股份 254,763,556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9601%,其中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219人,代表股份 10,813,6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9
0%。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
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7,890,3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021%;反对 4,257,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13%;弃权 2,615,3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7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26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40,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4393%;反对 4,257,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3748%;弃权 2,615,3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74,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86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7,890,3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021%;反对 4,259,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21%;弃权 2,613,3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7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2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40,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4393%;反对 4,259,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3933%;弃权 2,613,3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74,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675%。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7,940,3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217%;反对 4,209,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25%;弃权 2,613,3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7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2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90,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9016%;反对 4,209,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9309%;弃权 2,613,3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74,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675%。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9,626,9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838%;反对 3,895,3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90%;弃权 1,2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5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487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677,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4986%;反对 3,895,3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0225%;弃权 1,2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57,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79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247,736,0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415%;反对 6,915,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47%;弃权 111,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786,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124%;反对 6,915,9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9556%;弃权 1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2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 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247,724,607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371%;反对 6,927,3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91%;弃权 111,6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774,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069%;反对 6,927,3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0610%;弃权 1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2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戴文东律师、蒋瑞律师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3770d102-ab71-42dc-9e3c-e811c11e85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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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7:52│秀强股份(300160):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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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
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
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17日在相关指定
媒体公开发布了《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
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1日在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江山大道28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冯鑫先生
主持。本次会议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提供的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
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222人,代表股份254,763,556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601%。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查验,上述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247,890,30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3021%;反对4,257,8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6713%;弃权2,615,3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266%。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247,890,30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3021%;反对4,259,8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6721%;弃权2,613,3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258%。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247,940,30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3217%;反对4,209,8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6525%;弃权2,613,3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258%。
(四)表决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249,626,90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9838%;反对3,895,3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5290%;弃权1,2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7,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872%。
(五)表决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247,736,00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2415%;反对6,915,9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7147%;弃权1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38%。
(六)表决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247,724,60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2371%;反对6,927,3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7191%;
弃权1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38%。
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
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经查验,上述全部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18ad6c55-b75b-4086-93a6-49b0b06e90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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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11│秀强股份(300160):光大证券关于秀强股份2025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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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秀强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合群 联系电话:021-52523118
保荐代表人姓名:顾叙嘉 联系电话:021-52523217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是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
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无,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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