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61 华中数控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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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 16:32 │华中数控(30016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重庆华中数控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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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6:18 │华中数控(30016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华数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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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6:27 │华中数控(300161):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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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6:36 │华中数控(300161):关于全资子公司鄂州华数为银行贷款提供补充质押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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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6:36 │华中数控(300161):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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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6:22 │华中数控(30016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江苏锦明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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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32 │华中数控(30016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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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32 │华中数控(30016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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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32 │华中数控(30016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江苏锦明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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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22 │华中数控(300161):关于获得项目经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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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 16:32│华中数控(30016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重庆华中数控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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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年 4月 27日、2026 年 5月 20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和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子公司向银行、融资
租赁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融资租赁、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等相
关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 3.46 亿元(不包含公司已审议的在 2027年 5月 20日后到期的担保),
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和 2026年 5月 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情况
全资子公司重庆华中数控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华中数控”)因业务发展需要,拟继续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
行申请授信额度 800万元,授信期限一年。为支持重庆华中数控经营发展,公司同意为重庆华中数控本次申请授信 800万元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以上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企业简介
企业名称:重庆华中数控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 8月 15日
法定代表人:万谦
注册资本:2,000万
注册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星光大道 999号 1幢(重庆永川工业园区凤凰湖工业园内)
经营范围:电气、数控系统、自动化生产线集成及销售;智能数控设备、机器人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教学仪器设备
、实验室实训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数控设备再制造;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智能制造技术咨询、推广、交流。(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万元)
1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2,000
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重庆华中数控 100%的股权。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情况
资产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3 月 31 日
总资产 11,585.43 12,867.82
总负债 8,084.56 9,524.63
净资产 3,500.87 3,343.19
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6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8,032.97 1,443.35
营业利润 139.68 -157.68
净利润 105.83 -157.68
注:2025年度相关数据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6 年 1-3 月未经审计,重庆华中数控为合并口径数据
。
(三)其他
重庆华中数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本次重庆华中数控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800万元,授信期限一年,上述担保范围、保证期间与担保金额等内容,将依据本公司与
银行最终签署的合同确定,实际担保金额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五、董事会意见
重庆华中数控本次申请银行授信主要为满足经营业务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重庆华中数控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
其日常经营和重大事项决策具有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公司为其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其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0万元(不含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91,
456.2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6.5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91,456.2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6.57%。本次公司为重庆华中数控继续申请授信 800 万元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不变,为91
,456.2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6.57%;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21,040.60 万元。公司及下属公
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18e8f14b-320c-47b1-b507-628f15e966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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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6:18│华中数控(30016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华数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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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年 4月 27日、2026 年 5月 20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和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子公司向银行、融资
租赁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融资租赁、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等相
关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 3.46 亿元(不包含公司已审议的在 2027年 5月 20日后到期的担保),
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和 2026年 5月 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全资子公司深圳华中数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华数”)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贷款 3
,00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为支持深圳华数经营发展,公司拟为深圳华数本次申请贷款 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上担保
事项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企业简介
企业名称:深圳华中数控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 7月 4日
法定代表人:熊清平
注册资本:2,000万
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薯田埔社区云里智能园第 9栋 101、102、201、202、301、302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数字控制系统、机电一体化系统、激光通信、机器人、口罩机及控制系统的技术开发、产品销售、技
术服务及安装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系统集成;教育咨询、教育服务、教学仿真软件技术开发、产品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
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无。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万元)
1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2,000
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深圳华数 100%的股权。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情况
资产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3 月 31 日
总资产 24,505.13 25,877.72
总负债 20,647.56 22,299.66
净资产 3,857.57 3,578.06
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6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20,842.81 4,823.39
营业利润 359.02 -278.91
净利润 243.70 -279.51
注:2025年度相关数据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6 年 1-3月相关数据未经审计。深圳华数为合并口径
数据。
(三)其他
深圳华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本次深圳华数向银行申请贷款 3,00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上述担保范围、保证期间与担保金额等将依据公司与银行最终签署的
合同确定,实际担保金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五、董事会意见
深圳华数本次申请银行贷款主要为满足经营业务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深圳华数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
营和重大事项决策具有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公司为其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其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0万元(不含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91,
456.2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6.5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91,456.2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6.57%。本次公司为深圳华数申请银行贷款 3,000万元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 94,456.2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8.43%;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21,040.60万元。公司及下属公司不存在
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ad5d3ad0-359f-4047-9b3e-a08ebeb4d5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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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6:27│华中数控(300161):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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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月 20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以总股本 198,696,9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人民币现金 0.2 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3,973,938.12元(含税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如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
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98,696,9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2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 10股派 0.1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0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2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7月1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7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7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华工科技园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王 琼
咨询电话:027-87180605 传真电话:027-87180605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a504e004-d9b2-4b11-b3f3-214d27a708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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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6:36│华中数控(300161):关于全资子公司鄂州华数为银行贷款提供补充质押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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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6 年 6月 22 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全资子公司鄂州华数为银行贷款提供补充质押担保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武汉华中数控鄂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州华数”)
质押其名下两项发明专利,为湖北鄂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莲湖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鄂州农商行红莲湖开发区支行”)
向鄂州华数提供 1.8亿元银行贷款进行补充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补充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鄂州华数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鄂州华
数向鄂州农商行红莲湖开发区支行申请 1.8亿元项目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鄂州华数以房产和项目土地为本次贷款提
供抵押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7月 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
现应鄂州农商行红莲湖开发区支行要求,需在上述原有担保基础上,追加鄂州华数名下两项发明专利(专利号:ZL 20221026228
4.6及 ZL 202311245640.4)作为质押担保,不涉及前述担保范围、担保金额、担保期限调整等实质性变化。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企业简介
企业名称:武汉华中数控鄂州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 2月 28日
法定代表人:周彬
注册资本:11,296万
注册地址:湖北红莲湖旅游新城新星路 30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
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金属切削机床制造;金属切削机床销售;金属成形机床制造;金属成
形机床销售;数控机床制造;数控机床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
制造);金属切削加工服务;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激光打标加工;喷涂加工;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
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虚拟现实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电子元器件制造;
电子元器件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
;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修理;金属制品销售;
销售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业务培训(
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合同能源管理;智能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仪器
仪表制造;仪器仪表修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
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鄂州华数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万元)
1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11,296
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鄂州华数 100.00%的股权。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情况
资产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3 月 31 日
总资产 39,263.03 42,652.95
总负债 29,388.48 33,076.10
净资产 9,874.54 9,576.85
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6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10,107.13 827.99
营业利润 -926.29 -297.70
净利润 -926.40 -297.70
注:2025 年度数据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6 年 1-3 月数据未经审计。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
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三)其他
鄂州华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本次追加子公司鄂州华数名下两项发明专利补充质押,为鄂州农商行红莲湖开发区支行向鄂州华数提供 1.8亿元银行贷款进行补
充担保,不涉及担保范围、担保金额、担保期限调整等实质性变化。具体以公司与银行最终签署的合同确定,实际担保金额将不超过
公司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鄂州华数向银行补充质押两项发明专利,为前期银行贷款的补充事项,不涉及担保金额的增加以及其他事项的变更。其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0万元(不含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89,
782.5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5.5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89,782.5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5.54%。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21,040.60万元。公司及下属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2ab31d8a-9fd8-4e18-905f-29182b88ea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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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6:36│华中数控(300161):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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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6 年 6月 22 日上午 9:30 在公司会议室以
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 6月 18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吉红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
到董事 7名,亲自出席董事 7名,公司高管列席了此次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鄂州华数为银行贷款提供补充质押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关于全资子公司鄂州华数为银行贷款提供补充质押担保的公告》具体内容披露于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
nfo.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e8a46104-3ffd-409f-ba38-6ca3c8344a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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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6:22│华中数控(30016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江苏锦明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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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年 4月 27日、2026 年 5月 20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和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子公司向银行、融资
租赁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融资租赁、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等相
关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 3.46 亿元(不包含公司已审议的在 2027年 5月 20日后到期的担保),
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和 2026年 5月 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全资子公司江苏锦明工业机器人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锦明”)因业务发展需要,拟继续向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南闸支行申请贷款3,350万元,借款期限三年。为支持江苏锦明经营发展,公司拟为江苏锦明本次申请贷款 3,350万元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上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企业简介
企业名称:江苏锦明工业机器人自动化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 3月 5日
法定代表人:杨志国
注册资本:9,680万
注册地址:江阴市南闸街道观山村东盟工业园区观山路 2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
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伺服控制机构销售;数控机床销售;机床功能部
件及附件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
;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玻璃、陶瓷和搪瓷制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教学用模型及教具制造;
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教学专用仪器制造;教学专用仪器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销售代理;国内贸易代理;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第二类医疗器
械销售;纺织专用设备制造;纺织专用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
专业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万元)
1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9,680
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江苏锦明 100%的股权。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情况
资产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21,003.54 18,866.21
总负债 15,700.39 13,446.63
净资产 5,303.15 5,419.57
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5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48,547.89 7,877.98
营业利润 -5,892.12 -796.77
净利润 -3,741.34 -568.75
注:2024年度、2025年度相关数据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江苏锦明为合并口径数据。个别数据加总后与
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三)其他
江苏锦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本次江苏锦明向银行申请贷款 3,350万元,借款期限三年,公司拟为本次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江苏锦明以自身
房产为本次贷款提供抵押担保,上述担保范围、保证期间与担保金额等将依据公司与银行最终签署的合同确定,实际担保金额将不超
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五、董事会意见
江苏锦明本次申请银行贷款主要为满足经营业务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江苏锦明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
营和重大事项决策具有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公司为其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其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0万元(不含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90,
043.9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5.7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90,043.9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5.70%。本次公司为江苏锦明继续申请贷款 3,350万元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不变,为 90,0
43.9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5.70%;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21,050.60万元。公司及下属公司不
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d859fbd8-4eb3-4f47-bce3-7c0bec1038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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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32│华中数控(30016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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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现场
会议于 2026年 5月 20日 13:3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5月 20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20日 9:15-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83人,代表股份 68,098,90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4.272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 4人,代表股份 40,715,74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0.491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9人,代表股份 27,383,162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13.7814%;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 79 人,代表股份 10,612,3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3410%。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吉红先
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1、审议通过了《董事会 2025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764,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83%;反对 326,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791%;弃权 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77,5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446%;
反对 326,2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43%;
弃权 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0%。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764,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83%;反对 326,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4791%;弃权 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77,5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446%;
反对 326,2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43%;
弃权 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0%。
3、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764,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83%;反对 326,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4791%;弃权 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77,5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446%;
反对 326,2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43%;
弃权 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0%。
4、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756,2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68%;反对 334,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4905%;弃权 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69,7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711%;
反对 334,0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78%;
弃权 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0%。
5、审议通过了《董事长 2026年度薪酬与考核管理方案》
关联股东陈吉红先生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663,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41%;反对 326,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5026%;弃权 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77,0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399%;
反对 326,6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81%;
弃权 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0%。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764,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83%;反对 326,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4791%;弃权 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77,5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446%;
反对 326,2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43%;
弃权 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0%。
7、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董高责任保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752,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15%;反对 337,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4952%;弃权 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66,1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372%;
反对 337,2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80%;
弃权 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8%。
8、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752,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14%;反对 337,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4952%;弃权 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66,0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363%;
反对 337,2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80%;
弃权 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7%。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763,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81%;反对 326,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4791%;弃权 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77,4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437%;
反对 326,2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43%;
弃权 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程璇律师和宋徐昕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5ba3bba2-f7f9-4a95-b526-50bfcbb0d7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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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32│华中数控(30016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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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数控(30016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924211b4-d1cc-4710-ab55-83e0b5e30e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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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32│华中数控(30016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江苏锦明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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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年 4月 27日、2026 年 5月 20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和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子公司向银行、融资
租赁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融资租赁、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等相
关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 3.46 亿元(不包含公司已审议的在 2027年 5月 20日后到期的担保),
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和 2026年 5月 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全资子公司江苏锦明工业机器人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锦明”)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
行申请贷款 1,00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为支持江苏锦明经营发展,公司拟为江苏锦明本次申请贷款 1,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以上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企业简介
企业名称:江苏锦明工业机器人自动化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 3月 5日
法定代表人:杨志国
注册资本:9,680万
注册地址:江阴市南闸街道观山村东盟工业园区观山路 2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
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伺服控制机构销售;数控机床销售;机床功能部
件及附件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
;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玻璃、陶瓷和搪瓷制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教学用模型及教具制造;
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教学专用仪器制造;教学专用仪器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销售代理;国内贸易代理;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第二类医疗器
械销售;纺织专用设备制造;纺织专用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
专业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万元)
1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9,680
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江苏锦明 100%的股权。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情况
资产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21,003.54 18,866.21
总负债 15,700.39 13,446.63
净资产 5,303.15 5,419.57
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5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48,547.89 7,877.98
营业利润 -5,892.12 -796.77
净利润 -3,741.34 -568.75
注:2024年度、2025年度相关数据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江苏锦明为合并口径数据。个别数据加总后与
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三)其他
江苏锦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本次江苏锦明向银行申请贷款 1,000 万元,借款期限一年,上述担保范围、保证期间与担保金额等将依据公司与银行最终签署
的合同确定,实际担保金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五、董事会意见
江苏锦明本次申请银行贷款主要为满足经营业务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江苏锦明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
营和重大事项决策具有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公司为其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其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0万元(不含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87,
636.7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4.2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87,636.7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4.21%。本次公司为江苏锦明申请贷款 1,000 万元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 88,636.78 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4.83%;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21,050.60万元。公司及下属公司不存在违
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606e56c5-e0a9-4066-b03b-f0f2496ec3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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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22│华中数控(300161):关于获得项目经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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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获取项目经费的基本情况
近日,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国家科技项目经费 662.40万元,本次收到的项目经费金额占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 40.59%。公司获得的上述项目经费为现金形式,上述资金已经到账。
二、经费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损益的影响
1.经费的类型与确认计量
根据规定,公司本次收到的项目经费中,其中 84.60万元认定为与资产相关,577.80万元认定为与收益相关,将作为递延收益入
账,公司将结合项目进展情况分期计入其他收益。
2.经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具体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数据仍须以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收款凭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7eb6f43c-4e9d-4ff0-9568-a063baf2ec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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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5│华中数控(300161):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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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
邮编:100062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箱:zhongxi@zhongxicpa.net目录
内 容 页 次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喜特审2026T00178号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中
数控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华中数控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地址:北京市崇文门外大街 11号新成文化大厦 A座11层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政编码:100062
我们认为,华中数控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方 钢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滨滨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地址:北京市崇文门外大街 11号新成文化大厦 A座11层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政编码:100062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20f19a8-c92d-4ad3-b6f6-40743103c4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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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5│华中数控(300161):关于华中数控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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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数控(300161):关于华中数控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3a19729-f83c-4d23-96f7-91f0b05a96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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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5│华中数控(30016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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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数控(30016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f2b6a49-8e1b-4640-8a36-a9a8b075f6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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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5│华中数控(300161):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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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数控(300161):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aabcea5-5726-4674-b150-d41c34725a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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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4│华中数控(300161):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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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的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上市公司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20日 13: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20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20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4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凡 2026年 5月 14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
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和其他中介机构人员。
8.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庙山小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董事会 2025年度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董事长 2026年度薪酬与考核管理方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拟购买董高责任保险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9.0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年)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的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
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
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
2.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8日 10:00-16: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6年 5月 18日下午 16:00之前送达或传真(
027-87180605)到公司。
3.登记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庙山小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庙山小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联系人:陈程、王琼
6.联系电话:027-87180605
7.传 真:027-87180605
8.邮 编:430223
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
的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d952e9d-26ef-4aa1-a9ce-07b98c5e5f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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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4│华中数控(300161):总裁工作细则(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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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数控(300161):总裁工作细则(2026年4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12fc234-ee80-4c1b-abf1-8dfce27e7c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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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4│华中数控(30016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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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对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
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任情形。
第三条 公司应当和董事签订合同,明确公司和董事之间的权利义务、董事的任期、董事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责任以及公
司因故提前解除合同的补偿、董事离任后的义务及追责追偿等内容。
第四条 公司应当和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责任,离
任后的义务及追责追偿等内容。第五条 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及公司相
关规章制度规定。
第六条 除本制度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
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第七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下列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
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法规、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情形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停止
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第(三)项或者第
(四)项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其职务。深交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 相关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十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日自动离任。
第十一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任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移交其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印章、数据
资产、未了结事务清单及其他公司要求移交的文件;移交完成后,离任人员应当与公司授权人士共同签署离任交接相关文件。公司内
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交接。
第十二条 如离任人员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等重大事项的,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董事会
报告。第十三条 拟离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离任文件中明确是否存在未履行承诺事项及其他未尽事宜,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离任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及其他未尽事宜,公司有权要求其制定书面履行方案及承诺;如其未按前述承诺及方案履行的,公
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第十四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当完成各项工作移交手续,其对
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
免除或者终止。董事离任时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仍应当履行。公司应当对离任董事是否存在未尽义务、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是否涉
嫌违法违规行为等进行审查。第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深交所对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六条 离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
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如涉及),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第十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前述赔偿责任不因其离任而免除。
第十八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辞职生效或任期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离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述保密义务的,公司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应持续履行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如增持计划、限售承诺等),并及时向公司
报备承诺履行进展。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离任人员公开承诺事项,定期核查履行进展,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未履
行承诺。
第二十一条 如公司发现离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形的,董事会应召开会议审议
对该等人员的具体追责方案,追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第二十二条 离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公司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并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0aefe9c-9e0c-484b-950c-a31c721147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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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4│华中数控(30016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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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
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由公司股东会选举的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董事、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匹配的原则;
(五)坚持激励和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
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薪酬
公司对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如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等)所需的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其薪酬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经营管理职务进行考核发放,不另外就董事职务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
其他董事的薪酬由股东会决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其本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基础,实行年薪制。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
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 基本薪酬:根据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
为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发放;
(二) 绩效薪酬:业绩年薪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核定奖励总额,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根据当年考核结果统算兑
付,按年发放。奖励年薪依据公司年初制定的净利润指标,超出指标的部分按照一定的比例对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进行发放奖励。
(三) 中长期激励:根据公司的长期发展需要和建立长效激励机制以及激励多层次、多元化的要求,设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长期激励机制,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
(四)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多职的(包括在子公司兼任岗位或职务),其薪酬标准原则上按就高不就
低确定,不重复计算。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将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相应地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
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 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定期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
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 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 公司盈利状况;
(四) 公司组织结构调整;
(五) 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九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并经董事会审议,公司可以临时地对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补充。
第四章 薪酬的支付
第十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工资制度执行。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决议之日起按半
年度发放。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保费用
等事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五章 其他管理
第十四条 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十五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也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董
事会应当采取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
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
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制度与法律、行政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dcfb78a-2509-4d5d-9507-69113dc826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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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4│华中数控(300161):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凌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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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张凌寒作为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年度工作中恪守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重要会议,审
慎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秉持独立判断、客观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与专业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张凌寒,中国籍,男,出生于 1965年 12月,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现就任于顺益凌峰科技(武汉)有限公司监事、苏
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咨询顾问;2021年 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17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63 项议案;本人参加董事会会议 17次,其中现场出席 10次,以通讯方式
参加 7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本着对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本
人认为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议案均未损害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8次股东会,审议了 24 项议案;本人参加股东会 8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5年在任期间,公司召开了 6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没有委托或缺席的情况。召开的 6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对公司的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高层管理人员薪酬、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关联交易、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专门的讨论,
对所有审议的事项均作出了客观的决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切实保护公司、
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换届后担任第十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参与专
委会的日常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共计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次、提名委员会 1次、战略委员会 3次、审计委员会 1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严格按照各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就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聘请审计机构、换
届选举董事、聘任高管、高层人员绩效考核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天,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
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各类会议现场办公,扎实开展履职工作。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高
度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相关方面。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邮件和即时通讯等沟通方式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确保能够及时获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对公司经营、财务管
理、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及其他重大事项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并基于专业判断提出建设性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职责。
公司管理层、董事及相关工作人员持续强化与独立董事的常态化沟通,积极落实各项配合保障工作,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良好条
件。报告期内,公司定期组织专项沟通会议,向独立董事全面详述公司研发布局、供应链运营、业务经营及市场发展等关键板块内容
,确保独立董事及时、完整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监督、专业指导的作用,稳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全面保护公
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
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深入沟通,了
解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状况,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年 6月 6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对外担保的议案》;2025年 6月 24 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贷
款暨全资子公司、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上议案均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
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
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
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
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7日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高层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方案》,公司董事
会在审议高层管理人员薪酬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年 11月 17日、2025年 11月 28日分别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 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关于聘任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同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 1
年。
公司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查阅及审核,包括不限于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
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内容进行了评估,认可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认为中喜会计师事
务所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业
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恪守诚信勤勉的义务审议各项
议案,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围绕公司战略布局、经营发展、内外部审计工作、内部控
制及规范运作等关键事项提出专业意见,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完善与治理效能提升,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秉持独立客观、审慎勤勉的工作准则,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研讨与决策,依托专业履职能力发挥独立监督与专业建言作用,有效提升公司治理及决策水平,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
的正当权益,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独立董事:张凌寒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d03d7cc-9051-4f47-924f-f3318a3695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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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4│华中数控(300161):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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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朱峰作为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工作中恪守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重要会议,审慎
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秉持独立判断、客观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与专业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朱峰,中国籍,男,出生于 1976 年 1月,武汉大学会计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注册资产评估师。20
03 年 12 月至 2005 年 9月任教于湖北大学商学院;2008 年 7月至今,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21年
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17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63 项议案;本人参加董事会会议 17次,其中现场出席 10次,以通讯方式
参加 7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本着对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本
人认为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议案均未损害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8次股东会,审议了 24 项议案;本人参加股东会 8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5年在任期间,公司召开了 6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没有委托或缺席的情况。召开的 6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对公司的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高层管理人员薪酬、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关联交易、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专门的讨论,对所
有审议的事项均作出了客观的决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切实保护公司、投资
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委员会
委员;换届后担任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与专委会的日常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共计参加审计委员会 8次、提名委员会 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严格按照各委员会
实施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就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聘请审计机构、换届选举董事、聘任
高管、高层人员绩效考核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天,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
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各类会议现场办公,扎实开展履职工作。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高
度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相关方面。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邮件和即时通讯等沟通方式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确保能够及时获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对公司经营、财务管
理、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及其他重大事项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并基于专业判断提出建设性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职责。
公司管理层、董事及相关工作人员持续强化与独立董事的常态化沟通,积极落实各项配合保障工作,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良好条
件。报告期内,公司定期组织专项沟通会议,向独立董事全面详述公司研发布局、供应链运营、业务经营及市场发展等关键板块内容
,确保独立董事及时、完整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监督、专业指导的作用,稳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全面保护公
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
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深入沟通,了
解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状况,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年 6月 6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对外担保的议案》;2025年 6月 24 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贷
款暨全资子公司、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上议案均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
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
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
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
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7日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高层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方案》,公司董事
会在审议高层管理人员薪酬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年 11月 17日、2025年 11月 28日分别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 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关于聘任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同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 1
年。
公司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查阅及审核,包括不限于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
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内容进行了评估,认可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认为中喜会计师事
务所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业
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恪守诚信勤勉的义务审议各项
议案,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围绕公司战略布局
、经营发展、 内外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及规范运作等关键事项提出专业意见,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完善与治理效能提升,维护
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秉持独立客观、审慎勤勉的工作准则,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研讨与决策,依托专业履职能力发挥独立监督与专业建言作用,有效提升公司治理及决策水平,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
的正当权益,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独立董事:朱峰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f961a07-dee0-46ee-a741-48d258ac44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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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4│华中数控(300161):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王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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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王栋作为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工作中恪守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重要会议,审慎
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秉持独立判断、客观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与专业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王栋,中国籍,男,1973 年 7月出生,毕业于浙江大学计算机系和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1994年至 1996年任浙
江大学科技开发总公司技术经理;1996年 1月至 2003年 12月任宏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技术总监、董事;2005 年 3月至 2011
年 12 月任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总裁;2012 年 1月至 2016年 4月任上海南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2011年 4月至今任深圳
东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等职务。2024年 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17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63 项议案;本人参加董事会会议 17次,其中现场出席 10次,以通讯方式
参加 7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本着对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本
人认为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议案均未损害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8次股东会,审议了 24 项议案;本人参加股东会 8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5年在任期间,公司召开了 6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没有委托或缺席的情况。召开的 6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对公司的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高层管理人员薪酬、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关联交易、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专门的讨论,对所
有审议的事项均作出了客观的决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切实保护公司、投资
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
委员会委员;换届后担任第十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参与专委会的日常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共计参加审计委员会 8次、提名委员会 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严格按照各委员会
实施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就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聘请审计机构、换届选举董事、聘任
高管、高层人员绩效考核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天,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
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各类会议现场办公,扎实开展履职工作。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高
度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相关方面。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邮件和即时通讯等沟通方式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确保能够及时获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对公司经营、财务管
理、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及其他重大事项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并基于专业判断提出建设性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职责。
公司管理层、董事及相关工作人员持续强化与独立董事的常态化沟通,积极落实各项配合保障工作,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良好条
件。报告期内,公司定期组织专项沟通会议,向独立董事全面详述公司研发布局、供应链运营、业务经营及市场发展等关键板块内容
,确保独立董事及时、完整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监督、专业指导的作用,稳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全面保护公
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
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深入沟通,了
解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状况,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年 6月 6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对外担保的议案》;2025年 6月 24 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贷
款暨全资子公司、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上议案均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
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
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
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
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7日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高层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方案》,公司董事
会在审议高层管理人员薪酬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年 11月 17日、2025年 11月 28日分别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 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关于聘任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同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 1
年。
公司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查阅及审核,包括不限于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
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内容进行了评估,认可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认为中喜会计师事
务所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业
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恪守诚信勤勉的义务审议各项
议案,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围绕公司战略布局、经营发展、内外部审计工作、内部控
制及规范运作等关键事项提出专业意见,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完善与治理效能提升,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秉持独立客观、审慎勤勉的工作准则,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研讨与决策,依托专业履职能力发挥独立监督与专业建言作用,有效提升公司治理及决策水平,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
的正当权益,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独立董事: 王 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86835b5-1d56-413c-825e-12cb1b8f6c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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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3│华中数控(300161):华中数控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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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
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始创于2013年,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11号11层1101室,首席合伙人为张增刚。截至2025年末,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102名、注册会计师43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24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2025年11月28日召开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对
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情况、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2025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
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
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
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11月1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年1月8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合伙人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工作
总体安排,如审计目的、审计范围、审计周期与时间安排、审计方案、重要审计事项和其他重点关注问题进行了沟通。
(三)2026年4月16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合伙人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公司2025年度审计调整
事项、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
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6年4月27日,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
摘要、《2025年度审计报告》、《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
、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
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f1d3b3c-18ef-49ab-a3e1-eddcd1252e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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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2│华中数控(300161):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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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综合
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632.01万元,2025年度
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6,018.68万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21,394.90万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35,915.63万元。
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 198,696,
9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股派人民币现金 0.2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 3,973,938.12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
度。
如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公司 2025 年度现金分红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3,973,938.12 1,986,969.06 3,973,938.12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16,320,051.32 -55,366,181.85 27,090,694.23
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429,533,757.16 401,270,274.74 415,188,292.09
营业收入(元) 1,564,280,532.97 1,782,435,344.98 2,114,672,572.98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 213,948,972.74
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359,156,303.51
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 ?是 □否
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 9,934,845.30
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 0
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 -3,985,145.4333
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 9,934,845.30
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 1,245,992,323.99
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 22.81%
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
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 □是 ?否
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情形
(2)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中,与利润分配相关的情形是:“(八)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的公
司,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 3
000 万元,但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比例超过 15%或者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金额超过 3亿元的除
外”。公司不触及上述约定的情形。
本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公司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现金流状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等因素后提出。
四、备查文件
1、《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3983bbe-aa45-4ab1-8181-f2d0b7342d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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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2│华中数控(300161):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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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数控(300161):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752db14-480d-43f1-9594-e9ab774fdb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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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2│华中数控(300161):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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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数控(300161):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95bff4e-5bed-48a1-ac91-20a34d40b6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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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2│华中数控(300161):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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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已于 2026 年 4月 29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
/www.cninfo.com.cn)巨潮资讯网。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2b3ab5a-145c-4139-8f0d-ba5500a908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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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2│华中数控(300161):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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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
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朱峰、张凌寒、王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
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67e754d-6103-46d9-ae5f-b28ffb4229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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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2│华中数控(300161):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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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
2025年年度报告》。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5年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5月11日(星期一)下午15:00至17:00时在“投关易”
小程序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关易”小程序参与互动交
流。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投关易”,搜索“华中数控”参与交流;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投关易”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陈吉红先生、董事会秘书陈程女士、财务总监万欣女士及独立董事张凌寒先生。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9186dc0-9d7f-4468-b408-4bcd1122bb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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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2│华中数控(300161):关于拟购买董高责任保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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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拟购买董
高责任保险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基本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同时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根
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继续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二、拟购买的董高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具体以最终签署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 20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署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可按年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上述方案框架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责任险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
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
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责任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三、备查文件
1、《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f6a6cc8-cd64-4b43-ba68-5f08f83c39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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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2│华中数控(300161):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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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于 2026 年 4月 29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
ttp://www.cninfo.com.cn)巨潮资讯网。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da8fa39-a4e5-4a34-90b3-ef6b57bedf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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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2│华中数控(300161):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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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完善和健全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
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武汉华中数控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 年
)》(以下简称为“本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
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1、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
2、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3、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投资者回报,合理平衡和自身稳健发展的关系,实施持续、科学、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2026-2028 年股东回报具体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或者采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优先采取
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公司当年半年度净利润同比增长超过 30%,且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比不低于 20%的
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
或重大现金支出等特殊事项,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3、在确保足额现金分红的前提下,当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超过股本规模 30%时,公司可发放股票股利。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决策程序
1、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
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
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2、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
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应当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进行说明;发放股票股利的,还应
当对发放股票股利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说明。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 2个月内完成
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3、公司因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
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4、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股东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当采用网络投票等方式为公
众股东提供参会表决条件。
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因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而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2)因出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而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3)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比均低
于 20%;
(4)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在本规划确定的期间届满前董事会制定新的回报规划。
2、在充分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发展目标、资金需求,并积极听取公司股东、独立董事意见的基础上,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新的未
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六、分红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 年)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报股东会批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3dfff73-2e6d-4b1c-b32e-cc54fd3287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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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2│华中数控(300161):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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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真实、准确、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合并财务报
表范围内的各项需要计提减值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和分析,对预计存在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范围内截止2025年度末的各类存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固
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
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的可变现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本着谨慎性
原则,公司需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 2025 年度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 2025 年度各项资产计提
资产减值损失以及信用减值损失共计人民币 69,883,706.79元,具体情况如下:
类别 项目 本期计提金额(元)
信用减值损失 应收账款减值损失 17,253,242.48
其他应收款减值损失 510,404.22
应收票据减值损失 42,368.10
资产减值损失 存货减值损失 51,348,797.94
预付账款减值损失 669,771.54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17,533.39
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损失 76,655.90
合计 69,883,706.79
3、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 2025年度利润总额 69,883,706.79 元,减少净利润 64,567,314.73元,相应减少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权益 59,548,849.30元。
4、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2025 年度公司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17,806,014.80 元,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为:
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
量其损失准备。
当单项金融资产或合同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合同
资产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A、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组合 1: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 2:商业承兑汇票。
B、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组合 1:账龄风险组合。
C、合同资产
合同资产组合 1:账龄风险组合。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合同资产,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
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
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应收账款的账龄自确认之日起计算自信用期满之日起计算。
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 1:账龄组合。
其他应收款组合 2:政府补助组合。
对划分为账龄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按账龄划分组合的其他应收款,账龄自确认之日起计算。
(二)2025 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51,348,797.94 元,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为: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
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本公司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
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考虑减值因素并结合库龄计提存
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
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2025年度公司计提预付账款减值准备 669,771.54元,预付账款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为:供应商出现严重的财务困难或法
律纠纷,导致无法按时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时,公司及时进行减值损失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四)2025年度公司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7,533.39元及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 76,655.90 元,公司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及
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为:本公司对于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合同资产及其他非流动
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二、 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并保持了一致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更
加真实、公允地反应公司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确认。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ab24e0c-c499-46d4-a98e-df5f453684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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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1│华中数控(300161):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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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数控(300161):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a22c96a-6b26-4bda-83d8-de8787a7a7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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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1│华中数控(300161):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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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数控(300161):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d2646d6-7f52-4221-b325-12fc08a1d5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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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1│华中数控(300161):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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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数控(300161):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228bf65-f577-442e-988a-c4cab41d27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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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1│华中数控(300161):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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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6 年 4月 27日上午 9:30 在公司会议室以
现场及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年 4月 17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吉红先生召集和主持。
会议应到董事 7名,亲自出席董事 7名,公司高管列席了此次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董事会 2025 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和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相关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朱峰先生、张凌寒先生、王栋先生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5年年度
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披露于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5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025 年度公司管理层有效执行了董事会与股东会的各项决议,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5年度经营状况。
三、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披露于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5 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具体内容披露于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中喜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 2025 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 198,696,90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股派人民币现金 0.2元(含税),合计分
配现金 3,973,938.12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具体内容披露于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2026 年度高层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方案》
关联董事陈吉红先生、田茂胜先生、朱志红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根据其任职职位,考虑其岗位职责及绩效考核情况确定,以基本年薪加年底绩效考核的方式发放,其实
际领取的薪酬与绩效是否达标相关。考虑到高管团队在应对制裁、风险化解等工作中做出的重要贡献,公司拟向高管团队发放一定专
项补贴。董事长薪酬由基本年薪、业绩年薪、奖励年薪三部分组成,基本年薪为 67.2万元。
董事长 2026年度薪酬与考核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披露于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
.cn。
九、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关于 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具体内容披露于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关于拟购买董高责任保险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能够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履职,
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关于拟购买董高责任保险的公告》具体内容披露于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适应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根据最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修订了《总裁工作细则
》。《总裁工作细则》具体内容披露于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适应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规则》《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具体内容披露于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
管理制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具体内容披露于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十四、审议通过《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披露于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 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 年)》具体内容披露于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
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公司定于 2026 年 5月 20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
《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具体内容披露于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21e1478-6229-446f-8e20-c008f026d4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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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0│华中数控(300161):关于华中数控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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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zhongxi@zhongxicpa.net
目录
内 容 页 次
一、关于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 1-2
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二、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 1-3
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关于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中喜专审2026Z00407号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中数控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并于2026年4月27日出具了中喜财审2026S02281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华中数控公司管理层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编制了后附的武汉华中数控股份
有限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华中数控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华
中数控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
了对华中数控公司实施于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往来的相关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
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2025年度华中数控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
阅读。
本报告仅供华中数控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华中数控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
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地址:北京市崇文门外大街 11号新成文化大厦 A座11层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政编码:10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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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6:44│华中数控(300161):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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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数控(300161):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0/c24b7755-a0c1-4d9f-98c6-472b0b29c3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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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6:44│华中数控(300161):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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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数控(300161):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0/0de9f060-027a-4ad6-bdd4-4506e582b0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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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9 18:10│华中数控(30016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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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
,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9日 14:5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 月
9 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62人,代表股份 61,234,97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0.818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 3人,代表股份 42,407,74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1.34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9人,代表股份 18,827,22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9.4754%;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 158 人,代表股份 1,627,2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8189%。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3月 24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
吉红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江山华数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992,6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712%;反对 1,205,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9682%;弃权 3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537%;
反对 1,205,2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663%;
弃权 3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佛山华数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211,6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289%;反对 986,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6106%;弃权 3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122%;
反对 986,2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079%;
弃权 3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华数南机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840,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232%;反对 1,357,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2163%;弃权 3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188%;
反对 1,357,1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012%;
弃权 3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谭四军律师和程璇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9/8e0f8a85-17d2-43e0-adc0-e9fcd488a8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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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9 18:10│华中数控(30016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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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楼
致: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6)-04-160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查阅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进行了必要
的审查和验证。在前述审查和验证的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公司的如下承诺和保证:就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审查的事项
而言,公司已经提供了全部相关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该等资料均属真实、准确、完整及有效,有关复印件与原件
一致、副本与正本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
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于前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股东会的相
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1、2026年 3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决议召开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2026年 3月 24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
)公告了《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
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及会议登记方法、联系方式等事项。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4月 9日下午 14:50在武汉市东湖新
技术开发区庙山小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举行。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股东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
行投票。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4月 9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4月 9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1、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62名,代表股份 61,234,970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30
.8183%。
2、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均持有相关身份证明,其中委托代理人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
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进行认证。
3、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4、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律顾问及其他相关
人员。
本所认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会议人员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会对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逐项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表决票清
点程序对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清点和统计。
3、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的表决结果。
4、本次股东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1)《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江山华数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9,992,6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12%;反对1,205,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82%;弃权 3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6%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8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537%;反对 1,205,228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0663%;弃权 3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00%。
(2)《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佛山华数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0,211,6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89%;反对 986,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06%;弃权 3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6%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0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122%;反对 986,228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6079%;弃权 3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00%。
(3)《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华数南机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9,840,7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232%;反对1,357,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63%;弃权 3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6%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188%;反对 1,357,128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4012%;弃权 3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00%。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根据统计的现场及网络投
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该议案均获通过。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它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上报及公告,未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9/d29c6be3-8dfa-4554-bd14-b3506716d2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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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17:14│华中数控(300161):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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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 2026年 3月 23日召开的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上市公司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4月 9日 14:5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4月 9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4月9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6年 4月 2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凡 2026年 4月 2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
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和其他中介机构人员。
8.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庙山小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江山华数申请银行贷款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供担保的议案
2.00 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佛山华数申请银行贷款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供担保的议案
3.00 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华数南机申请银行授信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6年 3月 23日召开的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
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
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
2.登记时间:2026 年 4 月 3 日 10:00-16: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6年 4月 3日下午 16:00之前送达或传真
(027-87180605)到公司。
3.登记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庙山小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庙山小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联系人:陈程、王琼
6.联系电话:027-87180605
7.传 真:027-87180605
8.邮 编:430223
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
的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19d3082c-737c-465b-b10f-641eec6cb9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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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17:11│华中数控(300161):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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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数控(300161):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77aaed0c-89ce-44a5-9718-73bb49c767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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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17:10│华中数控(300161):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华数南机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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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23日召开了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为控股子公司华数南机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南宁华数南机新能源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华数南机”)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控股子公司华数南机因业务发展需要,拟继续向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南湖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1,000万元,授信期
一年;拟继续向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 800万元,授信期一年。为支持华数南机的经营发展,公司拟为本
次授信提供担保,合计担保金额 1,800万元。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企业简介
企业名称:南宁华数南机新能源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 4月 29日
法定代表人:肖刚
注册地址:南宁市邕宁区腾鲤路 11号
注册资本:6,1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道路机
动车辆生产;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
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特种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新能源汽
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
气设备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货物进出口;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智
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销售代理;进出口代理;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
设施运营;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万元)
1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50.82% 3,100
2 南宁产投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 49.18% 3,000
任公司
合计 —— 100% 6,100
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华数南机 50.82%的股权。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情况
资产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 12月 31日 2025年 11月 30日
总资产 7,832.07 7,536.96
总负债 4,054.50 4,331.66
净资产 3,777.57 3,205.30
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度 2025年 1-11月
营业收入 2,434.34 792.39
营业利润 -936.84 -572.30
净利润 -936.71 -572.27
注:2024年度相关数据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 1-11月相关数据未经审计。
(三)其他
华数南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 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本次华数南机向银行申请的授信期限为一年,担保范围、保证期间与担保金额等将依据公司与银行最终签署的合同确定,实际担
保金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 董事会意见
华数南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华数南机 50.82%的股权,南宁产投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宁产投”
)持有华数南机 49.18%的股权,南宁产投为国有投资平台,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担
保管理办法》(南国资规〔2019〕2号)的相关规定及要求,本次担保南宁产投未提供同等比例的担保或反担保。
华数南机本次申请银行授信主要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华数南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和重大事项决策具有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公司为其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
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0(不含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
为 82,658.2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1.7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82,658.2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1.71%。本次公司为华数南机、重庆华中数控、泉州华数、深圳华数、江山华数、佛山华数提供担保后(
详见披露于同日的公告 2026-014、2026-015、2026-016、2026-017、2026-01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 88,758.27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5.53%;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21,050.60万元。公司及下属公司不存在违规对
外担保的情形。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6a8751a3-24c5-4796-a730-be8b73fd79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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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17:10│华中数控(300161):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江山华数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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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23日召开了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为控股子公司江山华数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湖北江山华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山华数”
)申请银行贷款 1,000万元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控股子公司江山华数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湖北鄂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莲湖开发区支行申请贷款 1,000万元,借款期
限三年,借款用途具体以借款合同为准。为支持江山华数经营发展,公司同意为本次江山华数申请银行贷款1,000万元提供全额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确定的借款到期(含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担保范围、担保金额等以相关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企业简介
企业名称:湖北江山华数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7年 9月 25日
法定代表人:刘基国
注册资本:1,180万元
注册地址:湖北省襄阳高新技术开发区台子湾 130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数控机床制造,数控机床销售
,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销售,金属切削机床制造,金属切削加
工服务,金属切削机床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电气设备制造,软件开发,软件
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智能基础制
造装备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
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万元)
1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91.53% 1,080
2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8.47% 100
合计 —— 100.00% 1,180
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江山华数 91.53%的股权。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情况
资产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11 月 30 日
总资产 3,424.56 3,184.55
总负债 2,563.33 2,349.58
净资产 861.23 834.97
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5 年 1-11 月
营业收入 2,085.77 1,808.06
营业利润 -77.11 -252.59
净利润 18.44 -26.26
注:2024年度相关数据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 1-11月相关数据未经审计。
(三)其他
江山华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 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本次江山华数向银行申请贷款 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三年,公司担保方式为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确定
的借款到期(含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担保范围与担保金额等将依据公司与银行最终签署的合同确定,实际担保金额将不超过本
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 董事会意见
江山华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91.53%的股份,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基股份”)持有其 8.47
%的股份。根据江山华数少数股东台基股份相关担保管理规定,本次台基股份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江山华数本次申请银行贷款主要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江山华数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和重大事项决策具有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公司为其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
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0(不含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
为 82,658.2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1.7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82,658.2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1.71%。本次公司为江山华数、重庆华中数控、泉州华数、深圳华数、佛山华数、华数南机提供担保后(
详见披露于同日的公告 2026-014、2026-015、2026-016、2026-018、2026-01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 88,758.27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5.53%;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21,050.60万元。公司及下属公司不存在违规对
外担保的情形。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fb3937f3-088d-4d19-a5ab-44c88994e9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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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17:10│华中数控(300161):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重庆华中数控申请银行授信及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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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23日召开了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为全资子公司重庆华中数控申请银行授信及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重庆华中数控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重庆华中数控”)申请银行授信及贷款提供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全资子公司重庆华中数控因业务发展需要,拟继续向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川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1,900万元,其中一年期的授
信额度为 1,000万元,三年期的授信额度为 900万元,为支持重庆华中数控经营发展,公司拟为本次申请授信提供担保。
同时,重庆华中数控拟向湖北鄂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莲湖开发区支行申请新增贷款 1,000万元,借款期限三年,借款
用途具体以借款合同为准。为支持重庆华中数控经营发展,公司同意为本次重庆华中数控申请贷款 1,000万元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确定的借款到期(含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上述担保范围、保证期间与担保金额等将依据公司与银行最终签署的合同确定。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企业简介
企业名称:重庆华中数控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6年 8月 15日
法定代表人:万谦
注册资本:2,000万
注册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星光大道 999号 1幢(重庆永川工业园区凤凰湖工业园内)
经营范围:电气、数控系统、自动化生产线集成及销售;智能数控设备、机器人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教学仪器设备
、实验室实训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数控设备再制造;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智能制造技术咨询、推广、交流。(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万元)
1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2,000
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重庆华中数控 100%的股权。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情况
资产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11 月 30 日
总资产 10,640.75 10,442.12
总负债 7,247.31 7,141.13
净资产 3,393.44 3,300.99
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5 年 1-11 月
营业收入 7,704.14 5,903.43
营业利润 69.18 -87.48
净利润 72.02 -93.56
注:2024年度相关数据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 1-11月相关数据未经审计。
(三)其他
重庆华中数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 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本次重庆华中数控向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 1,900万元,授信期限分别为一年及三年;向湖北鄂州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 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三年,公司担保方式为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确定的借款到期(
含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上述担保范围、保证期间与担保金额等将依据公司与银行最终签署的合同确定,实际担保金额将不超过
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 董事会意见
重庆华中数控本次申请银行授信及贷款主要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重庆华中数控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和重大事项决策具有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公司为其担保的风险处于可
控的范围之内,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0(不含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
为 82,658.2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1.7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82,658.2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1.71%。本次公司为重庆华中数控、泉州华数、深圳华数、江山华数、佛山华数、华数南机提供担保后(
详见披露于同日的公告 2026-015、2026-016、2026-017、2026-018、2026-01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 88,758.27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5.53%;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21,050.60万元。公司及下属公司不存在违规对
外担保的情形。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ec1887fb-1fca-49c1-bd7b-f53840d268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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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17:10│华中数控(300161):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泉州华数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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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23日召开了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为全资子公司泉州华数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泉州华数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华数”)
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泉州华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全资子公司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因此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全资子公司泉州华数因业务发展需要,拟继续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申请贷款额度 1,000万元(其中续贷额度 8
00万元,新增额度 200万元),借款期限三年,为支持泉州华数经营发展,公司拟为本次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同时,泉州华数拟向湖北鄂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莲湖开发区支行申请新增贷款 1,000万元,借款期限三年,借款用途
具体以借款合同为准。为支持泉州华数经营发展,公司同意为本次泉州华数申请银行贷款 1,000万元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
证期间为借款合同确定的借款到期(含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上述担保范围、保证期间与担保金额等将依据公司与银行最终签署的合同确定。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企业简介
企业名称:泉州华数机器人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 5月 7日
注册资本:800万元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崇宏街 288号厂房 C
法定代表人:郑冰
经营范围:机器人产品、机电一体化产品、自动化生产装备、自动控制设备、驱动装置、计算机软件、机电设备及系统的研发、
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涉及前置许可、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未禁止且未规定许可的行业及项目自主选择;应经许可的,凭有效许可证件或批准证书经营。(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万元)
1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800
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泉州华数 100%的股权。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情况
资产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11 月 30 日
总资产 5,969.76 5,386.78
总负债 4,777.50 4,589.36
净资产 1,192.26 797.42
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5 年 1-11 月
营业收入 4,137.45 3,701.35
营业利润 -746.64 -394.84
净利润 -738.13 -394.84
注:2024年度相关数据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 1-11月相关数据未经审计。
(三)其他
泉州华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 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本次泉州华数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 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三年;向湖北鄂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贷款 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三年,公司担保方式为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确定的借款到期(含提前到期)之
次日起三年。上述担保范围、保证期间与担保金额等将依据公司与银行最终签署的合同确定,实际担保金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
额度。
四、 董事会意见
泉州华数本次申请银行贷款主要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泉州华数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和重大事项决策具有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公司为其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
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0(不含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
为 82,658.2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1.7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82,658.2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1.71%。本次公司为泉州华数、重庆华中数控、深圳华数、江山华数、佛山华数、华数南机提供担保后(
详见披露于同日的公告 2026-014、2026-016、2026-017、2026-018、2026-01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 88,758.27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5.53%;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21,050.60万元。公司及下属公司不存在违规对
外担保的情形。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982d08ce-d3dd-450d-894b-bf988f6900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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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17:10│华中数控(300161):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佛山华数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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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数控(300161):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佛山华数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5fc95c36-0306-4410-9f71-907234ecd1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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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17:10│华中数控(300161):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华数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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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数控(300161):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华数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6016a674-0537-4d3f-9c61-735bec9898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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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18:16│华中数控(30016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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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楼
致: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6)-04-099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查阅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进行了必要
的审查和验证。在前述审查和验证的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公司的如下承诺和保证:就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审查的事项
而言,公司已经提供了全部相关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该等资料均属真实、准确、完整及有效,有关复印件与原件
一致、副本与正本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
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于前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股东会的相
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1、2026年 2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决议召开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2026年 2月 11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
)公告了《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
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及会议登记方法、联系方式等事项。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3月 2日下午 14:50在武汉市东湖新
技术开发区庙山小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举行。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股东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
行投票。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3月 2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3月 2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1、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39名,代表股份 69,498,322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34
.9771%。
2、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均持有相关身份证明,其中委托代理人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
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进行认证。
3、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4、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律顾问及其他相关
人员。
本所认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会议人员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会对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逐项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表决票清
点程序对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清点和统计。
3、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的表决结果。
4、本次股东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1)《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佛山登奇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042,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41%;反对 407,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59%;弃权 4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1%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96,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5979%;反对 407,172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5134%;弃权 4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888%。
(2)《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8,465,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37%;反对1,002,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27%;弃权 3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6%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9,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155%;反对 1,002,672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0650%;弃权 3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95%。
上述议案 1为普通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议案 2为特别决议议案,
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统计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
的该议案均获通过。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它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上报及公告,未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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