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61 华中数控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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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6:44 │华中数控(300161):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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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6:44 │华中数控(300161):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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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9 18:10 │华中数控(30016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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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9 18:10 │华中数控(30016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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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17:14 │华中数控(300161):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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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17:11 │华中数控(300161):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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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17:10 │华中数控(300161):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华数南机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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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17:10 │华中数控(300161):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江山华数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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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17:10 │华中数控(300161):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重庆华中数控申请银行授信及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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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17:10 │华中数控(300161):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泉州华数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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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6:44│华中数控(300161):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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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数控(300161):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0/c24b7755-a0c1-4d9f-98c6-472b0b29c3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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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6:44│华中数控(300161):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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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数控(300161):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0/0de9f060-027a-4ad6-bdd4-4506e582b0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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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9 18:10│华中数控(30016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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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
,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9日 14:5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 月
9 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62人,代表股份 61,234,97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0.818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 3人,代表股份 42,407,74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1.34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9人,代表股份 18,827,22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9.4754%;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 158 人,代表股份 1,627,2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8189%。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3月 24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
吉红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江山华数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992,6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712%;反对 1,205,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9682%;弃权 3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537%;
反对 1,205,2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663%;
弃权 3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佛山华数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211,6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289%;反对 986,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6106%;弃权 3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122%;
反对 986,2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079%;
弃权 3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华数南机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840,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232%;反对 1,357,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2163%;弃权 3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188%;
反对 1,357,1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012%;
弃权 3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谭四军律师和程璇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9/8e0f8a85-17d2-43e0-adc0-e9fcd488a8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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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9 18:10│华中数控(30016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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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楼
致: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6)-04-160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查阅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进行了必要
的审查和验证。在前述审查和验证的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公司的如下承诺和保证:就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审查的事项
而言,公司已经提供了全部相关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该等资料均属真实、准确、完整及有效,有关复印件与原件
一致、副本与正本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
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于前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股东会的相
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1、2026年 3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决议召开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2026年 3月 24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
)公告了《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
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及会议登记方法、联系方式等事项。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4月 9日下午 14:50在武汉市东湖新
技术开发区庙山小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举行。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股东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
行投票。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4月 9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4月 9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1、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62名,代表股份 61,234,970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30
.8183%。
2、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均持有相关身份证明,其中委托代理人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
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进行认证。
3、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4、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律顾问及其他相关
人员。
本所认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会议人员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会对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逐项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表决票清
点程序对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清点和统计。
3、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的表决结果。
4、本次股东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1)《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江山华数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9,992,6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12%;反对1,205,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82%;弃权 3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6%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8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537%;反对 1,205,228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0663%;弃权 3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00%。
(2)《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佛山华数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0,211,6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89%;反对 986,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06%;弃权 3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6%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0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122%;反对 986,228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6079%;弃权 3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00%。
(3)《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华数南机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9,840,7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232%;反对1,357,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63%;弃权 3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6%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188%;反对 1,357,128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4012%;弃权 3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00%。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根据统计的现场及网络投
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该议案均获通过。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它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上报及公告,未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9/d29c6be3-8dfa-4554-bd14-b3506716d2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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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17:14│华中数控(300161):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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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 2026年 3月 23日召开的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上市公司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4月 9日 14:5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4月 9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4月9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6年 4月 2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凡 2026年 4月 2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
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和其他中介机构人员。
8.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庙山小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江山华数申请银行贷款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供担保的议案
2.00 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佛山华数申请银行贷款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供担保的议案
3.00 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华数南机申请银行授信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6年 3月 23日召开的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
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
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
2.登记时间:2026 年 4 月 3 日 10:00-16: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6年 4月 3日下午 16:00之前送达或传真
(027-87180605)到公司。
3.登记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庙山小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庙山小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联系人:陈程、王琼
6.联系电话:027-87180605
7.传 真:027-87180605
8.邮 编:430223
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
的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19d3082c-737c-465b-b10f-641eec6cb9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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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17:11│华中数控(300161):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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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数控(300161):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77aaed0c-89ce-44a5-9718-73bb49c767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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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17:10│华中数控(300161):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华数南机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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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23日召开了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为控股子公司华数南机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南宁华数南机新能源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华数南机”)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控股子公司华数南机因业务发展需要,拟继续向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南湖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1,000万元,授信期
一年;拟继续向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 800万元,授信期一年。为支持华数南机的经营发展,公司拟为本
次授信提供担保,合计担保金额 1,800万元。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企业简介
企业名称:南宁华数南机新能源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 4月 29日
法定代表人:肖刚
注册地址:南宁市邕宁区腾鲤路 11号
注册资本:6,1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道路机
动车辆生产;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
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特种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新能源汽
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
气设备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货物进出口;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智
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销售代理;进出口代理;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
设施运营;发电机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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