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62 雷曼光电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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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6:24 │雷曼光电(300162):关于首次出售已回购股份及相关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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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20 │雷曼光电(300162):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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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20 │雷曼光电(30016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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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20 │雷曼光电(300162):2025年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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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20 │雷曼光电(300162):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投资结构及预计完成时间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 │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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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20 │雷曼光电(300162):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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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20 │雷曼光电(300162):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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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20 │雷曼光电(300162):2025年度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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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20 │雷曼光电(300162):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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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19 │雷曼光电(300162):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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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6:24│雷曼光电(300162):关于首次出售已回购股份及相关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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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出售部分已回购股份计划的议案》,根据公司于 2024 年 2月 9 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之用途约定,同意公司以集中竞
价方式出售部分已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即 2026 年 4月 21 日至 2026 年 10 月 2
0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出售的期间除外),本次拟出售部分回购股份不超过 8,390,201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2.00%,出售价格根据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出售部分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2026-00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回购股份
的,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出售进展情况;应在首次出售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披露出售进展情况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已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月 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4,0
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59 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
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截至 2024 年 5 月 6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
方案已实施完毕且期间届满。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2,208,11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
.91%,最高成交价格为 5.68 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3.6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54,679,001.91 元(不含交易费用),实际回购
的时间区间为2024 年 2 月 8 日至 2024 年 4 月 16 日。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5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二、本次集中竞价出售回购股份计划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 年 4月 30 日,公司未出售回购股份。
公司于 2026 年 5月 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出售了回购股份,本次出售回购股份数量为 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为 0.05%,出售所得资金总额为 1,853,0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成交最高价为 9.27 元/股,成交最低价为9.26 元/股,成交均
价为 9.265 元/股。本次出售符合公司既定的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出售公司已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风险,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波动等情形决定实施对应股份出售计划
,本次回购出售计划存在出售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可能存在无法按计划完成出售的情形。
2、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上述出售期间
内,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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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20│雷曼光电(300162):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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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信审字[2026]第 5-00138 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北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China,100083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大信审字[2026]第 5-00138 号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雷曼光电)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雷曼光电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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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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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20│雷曼光电(30016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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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曼光电(30016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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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20│雷曼光电(300162):2025年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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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信专审字[2026]第 5-00055 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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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专项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6]第 5-00055号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
于 2026 年04月 27日出具大信审字[2026]第 5-00135号审计报告。在对上述财务报表审计基础上,我们审核了贵公司编制的《深圳
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5 年修订)》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治理层负责监督贵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编制过程。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
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
对贵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核对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
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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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后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 ·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公司 2025年度营业
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 上年度 具体扣除
(万元) 除情况 (万元) 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106,366.06 125,255.93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193.20 236.26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0.18% 0.19%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93.20 236.26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 48.67 出售材料
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
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
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
的收入。 193.20 187.59 其他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
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
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
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
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
生的收入。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
生的收入。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
入。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
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193.20 236.26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
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
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
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
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 上年度 具体扣除
(万元) 除情况 (万元) 情况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106,172.87 125,019.67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79e226c-d6bb-4ee6-903d-cae4de26a7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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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20│雷曼光电(300162):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投资结构及预计完成时间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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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作为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曼光电”或“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就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2148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59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461,3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1,687,684.1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9,612,315.83元。上
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12月20日出具了《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
资报告》(大信验字[2023]第5-00013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8
,900.00万元。根据公司实际发行结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4,961.23万元,少于拟募集资金总额。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
议案》,对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号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雷曼光电 COB 超高清显示改扩建项 53,958.13 53,900.00 35,172.86
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9,788.37
合计 68,958.13 68,900.00 44,961.23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 累计投入募集 投资进度
号 金金额 资金金额
1 雷曼光电 COB 超高清显示改扩建项 35,172.86 4,178.71 11.88%
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9,788.37 9,788.37 100.00%
合计 44,961.23 13,967.18 31.06%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投资结构及预计完成时间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随着行业生产设备的技术和工艺不断演进和迭代,公司在推进雷曼光电 COB超高清显示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改扩建项目”)
建设的过程中,经审慎评估和比选,在改扩建项目设备产线第 4 线选用了基于全新技术工艺路线的产线设备,经过一段时间的调试
和运行,基本达到了预定目标,取得了较好的使用效果。在此基础上,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在改扩建项目尚未投建的后
续产线中,在保持项目原目标产品和产能不变的情况下,全面改用基于该全新技术工艺路线的产线设备。经公司测算,在实施这一调
整后,因新产线设备生产效率更高,改扩建项目的设备投资总金额将明显降低;同时,因新产线设备占地面积明显缩小,公司拟取消
改扩建项目新建生产厂房、员工宿舍的计划,变更为利用原用作库房的部分厂房经无尘化改造后实施改扩建项目建设。
经公司审慎研究分析,根据《雷曼光电 COB 超高清显示改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26 年 3月修订)》,雷曼光电 COB 超
高清显示改扩建项目投资规模、投资结构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 序号 项目 调整前投资金额 调减金额 调整后投资金额
名称
雷曼光电 1 建设投资 48,656.92 -32,530.03 16,126.89
COB超高清 1.1 建筑工程费 13,267.78 -12,909.78 358
显示改扩 1.2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34,991.11 -19,222.22 15,768.89
建项目 1.3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398.03 -398.03 0
2 铺底流动资金 5,301.21 -4,486.40 814.81
项目总投资 53,958.13 -37,016.43 16,941.70
基于前述调整,改扩建项目投资总额将调减至 16,941.70 万元。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4,178.71
万元,预计将继续使用募集资金 12,762.99 万元。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因投资规模、投资
结构调整而节余的募集资金 18,231.16 万元及利息等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扣除 12,762.99 万元后的余额为准)用于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支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同时,秉持审慎性原则,并综合考虑改扩建项目当前的实施进展情况,在设备工艺路线、项目投资规模、投资结构调整的背景下
,公司拟将改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 2026 年 12 月 31 日延期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的原因
为顺应 Micro LED 超高清显示行业技术演进及迭代趋势,进一步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持续强化公司在 Micro LED 超高清显
示领域的核心技术竞争力与产业化优势,公司拟对改扩建项目尚未投建的后续产线全面改用全新技术工艺路线的新产线设备。相较于
原技术工艺路线的产线设备,新产线设备的生产效率提升近一倍,且可适配更小尺寸晶片,制程精度显著提升,降本增效优势突出,
产线设备数量及相应购置成本较原方案将大幅减少。
本次技术路线变更后,新产线设备在生产效率、集成化程度上显著提升,单位产能所需厂房面积较原方案明显减少,空间利用率
大幅提高。基于上述变化,公司生产、技术等部门经审慎测算与充分论证,认为以现有用作库房的部分厂房为基础进行无尘化改造后
,即可满足全部新产线设备安装及募投项目扩产需求。因此,公司无需再实施原投资计划中生产厂房及职工宿舍的建设内容。
另外,经综合考虑宏观经济波动、国际贸易环境的不确定性、市场需求变化以及封装技术不断迭代演进等多重因素,公司对改扩
建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了适度控制,导致项目无法在原定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综上,公司拟对改扩建项目的生产工艺技术路径、投资计划进行变更调整,以有效节约投资成本,匹配最新市场需求,同时拟将
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6 年 12 月 31 日调整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投资结构及预计完成时间,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行业技术发展趋
势和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也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募集资金合法、有效和安
全的使用。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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