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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62(雷曼光电)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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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162 雷曼光电 更新日期:2025-10-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23 19:20 │雷曼光电(300162):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 │2025-09-23 19:20 │雷曼光电(300162):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9-23 19:20 │雷曼光电(300162):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 │ ├─────────┼──────────────────────────────────────────────┤ │2025-09-23 19:20 │雷曼光电(300162):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9-23 19:20 │雷曼光电(300162):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 │2025-09-23 19:20 │雷曼光电(300162):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 │2025-09-23 19:20 │雷曼光电(300162):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 │2025-09-23 19:20 │雷曼光电(30016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09-23 19:20 │雷曼光电(30016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9-18 16:26 │雷曼光电(300162):关于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 ─────────┬──────────────────────────────────────────────── 2025-09-23 19:20│雷曼光电(300162):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第四 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日及授予数量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日和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5年 9月 23日,并同意以 9.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 38名激励对象授予 14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3/01e00944-7b60-4992-ac24-7f61284a512c.PDF ─────────┬──────────────────────────────────────────────── 2025-09-23 19:20│雷曼光电(300162):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 2025年 9月 23日在公司本部五楼会 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年 9月 23日以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召集人已在会议 上作出相关说明。会议由董事长李漫铁先生主持,应到董事八名,实到董事八名,其中王丽珊女士、李琛女士、李国强先生、向艳祥 先生、李冉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四期股权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以及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5年 9月 23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9.00元/股,向 138名激励对象授予 14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关联董事左剑铭先生、黄龙源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3/d09f03a5-333c-48cd-992a-b5da642c9421.PDF ─────────┬──────────────────────────────────────────────── 2025-09-23 19:20│雷曼光电(300162):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 ─────────┴──────────────────────────────────────────────── 一、股权激励计划分配情况表 序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 获授限制性股 获授限制性 号 性股票数 票数量占权益 股票占当前 量(万股) 总量的比例 总股本比例 1 左剑铭 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45.50 2.84% 0.11% 2 黄龙源 职工董事 33.40 2.09% 0.08% 3 张琰 财务总监 38.00 2.38% 0.09%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1283.10 80.19% 3.06% (135人) 合计 1400.00 87.50% 3.34% 注:1、上述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①独立董事、监事;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③外籍人员。 二、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职务 序号 姓名 职务 1 赵绪萍 管理人员 69 朱磊 业务人员 2 邓薇 管理人员 70 黄飞 业务人员 3 屠孟龙 管理人员 71 苗冬亮 业务人员 4 陈颖 管理人员 72 傅仕良 管理人员 5 姜耀维 管理人员 73 张罗生 管理人员 6 张强明 管理人员 74 罗国华 管理人员 7 王辉 管理人员 75 朱勇超 管理人员 8 刘普庆 管理人员 76 黄玲 管理人员 9 万雷 管理人员 77 黄秀清 管理人员 10 彭堃 业务人员 78 瑜艳虹 管理人员 11 陆思捷 业务人员 79 邹燕 管理人员 12 刘辉 业务人员 80 周拥 管理人员 13 陈浩 业务人员 81 黄亮 业务人员 14 陈鑫富 业务人员 82 王磊 业务人员 15 梁冰冰 管理人员 83 武红刚 业务人员 16 彭澍 管理人员 84 刘维娜 业务人员 17 姚丽 管理人员 85 候晓娜 业务人员 18 谢振胜 技术人员 86 蔡卓明 业务人员 19 龚高平 管理人员 87 龙冠芝 业务人员 序号 姓名 职务 序号 姓名 职务 20 张力 技术人员 88 何艾芹 业务人员 21 冯长发 技术人员 89 邹婧 业务人员 22 余亮 管理人员 90 胡鸿滨 业务人员 23 张献超 管理人员 91 邓鸿君 业务人员 24 肖芳芳 业务人员 92 宁娟 业务人员 25 李勇 业务人员 93 姜洋 业务人员 26 娄恒 业务人员 94 顾超 业务人员 27 谷欢欢 管理人员 95 莫济鹏 业务人员 28 袁健 业务人员 96 胡传忠 管理人员 29 杨燕 业务人员 97 刘一叶 管理人员 30 彭章华 业务人员 98 张明伟 业务人员 31 汤慧 业务人员 99 徐仁平 管理人员 32 杨晶 业务人员 100 彭建 管理人员 33 王云雷 业务人员 101 彭玲玲 管理人员 34 李杨凯 业务人员 102 张鑫 管理人员 35 白杰 业务人员 103 鞠晓伟 管理人员 36 陈和标 管理人员 104 张权 技术人员 37 邓敏 管理人员 105 朱永运 管理人员 38 丁琳 管理人员 106 罗丘光 技术人员 39 钟丽君 管理人员 107 易长春 技术人员 40 赵新英 管理人员 108 张惠隆 技术人员 41 陈瑶 管理人员 109 陈亮 技术人员 42 占青高 管理人员 110 吴上龙 技术人员 43 罗一政 管理人员 111 董彬 业务人员 44 胡思敏 管理人员 112 曾方圆 业务人员 45 钱静波 技术人员 113 谭文彬 业务人员 46 王丽琴 技术人员 114 邓寿教 管理人员 47 张李根 技术人员 115 黎忠诚 管理人员 48 朱国忠 管理人员 116 黎建均 管理人员 49 林虹州 技术人员 117 王军 管理人员 50 梁荣 技术人员 118 律卫星 管理人员 51 李雅洁 技术人员 119 盛刚 管理人员 52 黄进科 技术人员 120 李勤 管理人员 53 马良 技术人员 121 谢飞国 管理人员 54 唐慧敏 管理人员 122 刘少波 技术人员 55 张建宏 管理人员 123 田佳鑫 管理人员 56 曾利娟 业务人员 124 周晓刚 管理人员 57 盛敏 业务人员 125 尹宽春 管理人员 58 卢小舟 业务人员 126 熊定节 技术人员 59 王英 业务人员 127 卢贤侠 业务人员 60 吴斌 业务人员 128 虎天斌 业务人员 61 王龙 业务人员 129 唐雪梅 业务人员 序号 姓名 职务 序号 姓名 职务 62 肖静 业务人员 130 吴康萍 业务人员 63 张连超 业务人员 131 易银 管理人员 64 李宁 业务人员 132 陈长军 技术人员 65 龙敦平 管理人员 133 杨宝 技术人员 66 刘鑫 业务人员 134 谭纯 技术人员 67 陈烁纯 管理人员 135 李焕军 技术人员 68 雷池 管理人员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3/1f75ed1e-aec6-487e-9bc9-d920ca7e2b2e.PDF ─────────┬──────────────────────────────────────────────── 2025-09-23 19:20│雷曼光电(300162):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律 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雷曼光电”或“公司”)的委托,就雷曼光电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特声明如下事项: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前述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 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对雷曼光电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查,查阅了雷曼光电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 相关文件,并就有关事项向公司有关人员做了询问并进行了必要的讨论。 在前述调查过程中,本所律师作出的事实判断依赖于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文件资料、说明及承诺,本所已得到公司如下承诺:公司 已全面地向我所经办律师提供了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完整的文件资料,并且提供的所有文件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所 有文件上的签名、印章均为真实,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并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对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表、 审计报告等其他领域的证明材料中的任何数据或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 示的保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雷曼光电为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之目的而使用,非经本所事先书面许可,不得被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雷曼光电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文件之一,随其他材料一起公开披露及上报,并依法对出具 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基于以上前提及限定,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我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雷曼光电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事宜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 年 9 月 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左剑铭已回避表决。 2.2025 年 9 月 8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且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5 年 9 月 9 日至 2025 年 9 月 18 日,公司对首次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截至 2025 年 9月 18 日公示期满,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 年 9月 18 日,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 查意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了《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4.2025 年 9月 23 日,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予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 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5.2025 年 9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左剑铭先生、黄龙源先生已回避表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必要的批准和 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2025 年 9月 23 日,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 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9月23 日。 2025 年 9月 2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5 年 9月 23 日为首次授予日。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为交易日,且在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1.2025 年 9月 2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3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2.2025 年 9月 23 日,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9月 23日,并 同意以9.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38名激励对象授予14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 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依据《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及激励对象不存在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上限制性股 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授予日的确定、激励对象的核查等事项,均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本法律 意见书正本一式五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3/53bb4519-87f7-4bf1-9bc3-ff3f9aee10ce.PDF ─────────┬──────────────────────────────────────────────── 2025-09-23 19:20│雷曼光电(300162):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雷曼光电(300162):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3/6b7037f0-4016-4ed9-bbda-37a23bbdc64b.PDF ─────────┬──────────────────────────────────────────────── 2025-09-23 19:20│雷曼光电(300162):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雷曼光电(300162):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3/eaa9d54f-2ac6-4a58-b114-fc79c50949d7.PDF ─────────┬──────────────────────────────────────────────── 2025-09-23 19:20│雷曼光电(300162):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并于 2025年 9月 23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根据新修订的 《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由 8名董事组成,其中新增 1名职工代表董事。 2025年 9月 23日,公司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选举黄龙源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 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黄龙源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职工代表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本次选举不会导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3/383434b2-2e99-4a5f-9d77-4286a003b5d6.PDF ─────────┬──────────────────────────────────────────────── 2025-09-23 19:20│雷曼光电(30016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雷曼光电(30016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3/e526e3e4-01f0-4210-9b0e-ee7763e685db.PDF ─────────┬──────────────────────────────────────────────── 2025-09-23 19:20│雷曼光电(30016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雷曼光电(30016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3/e7aee12a-72f8-4a48-b473-0ba509ae0074.PDF ─────────┬──────────────────────────────────────────────── 2025-09-18 16:26│雷曼光电(300162):关于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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