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62 雷曼光电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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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9:52 │雷曼光电(300162):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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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9:52 │雷曼光电(300162):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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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9:52 │雷曼光电(300162):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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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9:52 │雷曼光电(300162):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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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9:52 │雷曼光电(300162):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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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9:52 │雷曼光电(300162):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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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9:52 │雷曼光电(300162):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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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9:52 │雷曼光电(300162):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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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9:52 │雷曼光电(300162):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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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9:52 │雷曼光电(300162):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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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9:52│雷曼光电(300162):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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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形成
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吸引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骨干员工及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促进公
司业绩稳步持续提升,确保远期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推进及有序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
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远期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情况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次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
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规模,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
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四、考核机构
1、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与修订本办法,并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考核工作。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并负责对管理人员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3、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中心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4、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搜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五、考核安排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 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净利润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
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根据考核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
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年度净利润(万元)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第一个归属期 2025 年 800.00 1000.00
第二个归属期 2026 年 3200.00 4000.00
第三个归属期 2027 年 8000.00 10000.00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年度净利润(A) A≥Am X=100%
An≤A
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
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主要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赞成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
对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天。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于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赞成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
合实际情况编制了《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 -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8/d359417d-53ab-4ac0-bdac-2655dca303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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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9:52│雷曼光电(300162):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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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或“激励计划”)及其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核查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下列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授予价格、归属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
利益。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
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核查意见
1、《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
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能够确保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形成良好的价值分配体系。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1、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本公司(含子公司及分公司,下同)的正式在职员工,不含独立董事、监事
、外籍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
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4、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内部公示系统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岗位,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8/7a487525-9fea-4e7b-be7b-c24a289ba7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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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9:52│雷曼光电(300162):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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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 2025年 9月 8日在公司本部五楼会
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年 9月 5日以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召集人已在会议上作出
相关说明。会议由董事长李漫铁先生主持,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七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
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
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关联董事左剑铭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第
四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关联董事左剑铭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1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推进和具体实施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宜: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
法对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
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
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归属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7)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
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作废处理;
(8)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及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
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
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
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
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一直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
,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关联董事左剑铭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1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
合实际情况编制了《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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