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62 雷曼光电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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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6:24 │雷曼光电(300162):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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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9 17:56 │雷曼光电(300162):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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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6 17:38 │雷曼光电(300162):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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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8:40 │雷曼光电(300162):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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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8:40 │雷曼光电(300162):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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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18:28 │雷曼光电(300162):国金证券关于雷曼光电2024年度培训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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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18:28 │雷曼光电(300162):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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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18:26 │雷曼光电(300162):国金证券关于雷曼光电2024年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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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9:27 │雷曼光电(300162):关于聘任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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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9:26 │雷曼光电(300162):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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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6:24│雷曼光电(300162):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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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曼光电(300162):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4/7cd62c1d-3b6f-45c8-ab48-3b4ade3dfe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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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9 17:56│雷曼光电(300162):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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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授信及担保进展情况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以及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同
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
次授权期限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在上述综合授
信额度内,同意公司对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方式依据具
体情况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对同一融资业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重复计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
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拓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享科技”)向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
农商银行”)申请授信额度3,000万元。同时,公司与深圳农商银行签署了《授信合同》,由公司为拓享科技本次授信额度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 深圳市拓享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0年12月09日
法定代表人 李漫铁
注册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第四工业区30号厂房
注册资本 7,500万元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LED产品的技术开发及销售、LED灯饰照明、LED灯
具照明、LED电源、消防灯具的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
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LED灯饰照明、LED灯具照明、LED电源
消防灯具的生产、LED显示屏技术开发及销售。
与公司的关系 公司持有拓享科技100%的股权,拓享科技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财务指标 2023年度拓享科技实现营业收入38,977.14万元,利润总额91.32
万元,净利润-174.76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拓享科技总资产
35,601.33万元,总负债26,383.67万元,净资产9,217.66万元,资产
负债率为74.11% 。
2024年第1-9月拓享科技实现营业收入32,016.28万元,利润总额
-229.31万元,净利润-475.23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拓享科技
总资产35,420.85万元,总负债26,924.08万元,净资产8,496.76万元
资产负债率为76.01%。
三、授信合同的主要内容
1、授信人: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授信申请人:深圳市拓享科技有限公司
3、担保人: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债权本金人民币叁仟万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授
信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贷款债权、为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
、评估费、拍卖费、审计费、查询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因授信申请人违约给授信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其他所
有应付费用、因被担保债权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以及代授信申请人垫付的相关费用等款项。授信人与担保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
定。授信申请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合计金额超过最高债权额的,对超出部分,保证人均仍需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
5、保证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已实际发生的、尚未到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3,35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2.58%,均为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9/342a634e-2db8-45d1-a0c4-b3a2e29062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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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6 17:38│雷曼光电(300162):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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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南京杰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南京杰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杰得投资”)的通知,杰得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发生变更并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新换发的《营业执照》
,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情况
名称:南京杰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763470086F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漫铁
成立日期:2012 年 11 月 28 日
主要经营场所:南京市溧水区和凤镇凤翔路 11 号 2 幢 202B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李漫铁先生由有限合伙人变更为普通合伙人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
李跃宗先生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为有限合伙人,两人在杰得投资持有的合伙份额不变。除上述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外,其余工商登
记注册项目未发生变化。
二、变更说明
本次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杰得投资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其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数量、持股比例
均未发生变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6/d73ffdc7-4591-4e24-82cc-78e6ad97b2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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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8:40│雷曼光电(300162):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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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
关 于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之规定,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
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
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大会通知》”),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告载明了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内容、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出
席会议的办法,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权利等。所有议案已在《大会通知》
公告中列明,相关议案内容已依法披露。
2.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下午 15:00 在深圳市南山
区西丽白芒百旺信工业园区二区八栋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漫铁先生主持。同时,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30 日上午 9:1
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 12月 30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公告内容一致。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其具有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 人,代表股份共计101,67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07,301,9
19股(不包括截止至股权登记日存放在回购专用账户的已回购股份数,下同)的比例为 24.962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为 2024 年 12 月 25 日下午收市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股东均持有股东相
关证明,代理人均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计 237人,代表股份共计 3,815,6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407,301,919 股的比例为 0.936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了认证。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41人,代表股份共计105,487,1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07,301,919 股的比例为
25.8990%。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237 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 3,815,6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07,301,919 股的比例为 0.9368%%。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
关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人员均具有相应资格,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其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就《大会通知》列明的议案进行表决,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
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
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以上投票全部结束后,公司按规定指定的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对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监票、
计票,并当场公布最终的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105,005,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37%,反对 23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83%,弃权 25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79%,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334,301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87.3860%;反对 230,3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6.0357%;弃权 251,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
权 6.5783%。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大会通知》公告的拟审议提案一致,也未出现审议过程中对议案进行修改的
情形。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五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30/2c0d0349-30a3-47f1-baab-ed76fd3393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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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8:40│雷曼光电(300162):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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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曼光电(300162):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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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18:28│雷曼光电(300162):国金证券关于雷曼光电2024年度培训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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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曼光电(300162):国金证券关于雷曼光电2024年度培训情况的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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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18:28│雷曼光电(300162):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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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曼光电(300162):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7/1468bfa5-dee8-4373-8b53-d8b29bd502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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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18:26│雷曼光电(300162):国金证券关于雷曼光电2024年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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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曼光电(300162):国金证券关于雷曼光电2024年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7/817c64ae-ee14-4e8f-b902-1e32429f48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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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9:27│雷曼光电(300162):关于聘任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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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曼光电”、“公司”)于 2024年 12 月 13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
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 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大信在全国设有 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
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6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截至 2023年 12 月 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4,001人,其中合伙人 160人,注册会计师 97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
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500 人。大信累计已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审计等服务,2023 年度业务收入为 15.89 亿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为 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4.50亿元。
2023 年,大信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合计 204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146.53 亿元,收费总额 2.41亿元,行业主要分
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并具有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大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4次、行政监管措施 18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0 次。42 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8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9人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连伟
201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9年开始在大信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21年开始为雷曼光电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家,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金云
201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1年开始在大信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0年开始为雷曼光电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家,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汤艳群
200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0年开始在大信执业,最近十年从事质量复核业务,2021 年开始为雷曼光电提供审计
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8家,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
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
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本期内控审计费用为 15万元(不含税),审计费用按照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并根据本公司内控审
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等因素最终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核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进行了审查,认为大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能够
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大信为公司 2024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为公司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3、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 2024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3/085b06ca-4e84-439c-8b4e-18b95054db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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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9:26│雷曼光电(300162):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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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曼光电(300162):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3/90eb8a45-d79a-4874-b52f-9d50292329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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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9:25│雷曼光电(30016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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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曼光电(30016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3/724b41ae-07ef-4320-8860-b3f5443f6f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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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9:24│雷曼光电(300162):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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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星
期一)在公司召开,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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