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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62(雷曼光电)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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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162 雷曼光电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10 17:22 │雷曼光电(300162):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6-07-02 17:26 │雷曼光电(300162):关于出售已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 ├─────────┼──────────────────────────────────────────────┤ │2026-06-30 16:59 │雷曼光电(30016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 │2026-06-01 20:04 │雷曼光电(300162):关于出售已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 ├─────────┼──────────────────────────────────────────────┤ │2026-05-29 16:30 │雷曼光电(300162):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 ├─────────┼──────────────────────────────────────────────┤ │2026-05-27 20:02 │雷曼光电(300162):关于出售已回购股份比例达1%的进展公告 │ ├─────────┼──────────────────────────────────────────────┤ │2026-05-20 18:22 │雷曼光电(300162):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5-20 18:22 │雷曼光电(30016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08 16:24 │雷曼光电(300162):关于首次出售已回购股份及相关进展的公告 │ ├─────────┼──────────────────────────────────────────────┤ │2026-04-28 20:20 │雷曼光电(300162):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 ─────────┬──────────────────────────────────────────────── 2026-07-10 17:22│雷曼光电(300162):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授信及担保进展情况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2026年5月20日召 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以下简称“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授权期限为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同意公司对子公司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含),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方式依据具体情况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 的担保协议为准;对同一融资业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重复计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银 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拓享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拓享科技”)分别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3,000万元,向华夏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4,000万元。同时,公司与宁波银行深圳分行、华夏银 行深圳分行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由公司为拓享科技此次授信额度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 深圳市拓享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0年12月09日 法定代表人 李漫铁 注册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德政路2号中泰信息技术产业园厂房 A1栋十二层 注册资本 7,500万元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LED产品的技术开发及销售、LED灯饰照明、LED灯 具照明、LED电源、消防灯具的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 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LED灯饰照明、LED灯具照明、LED电源 消防灯具的生产、LED显示屏技术开发及销售,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公司的关系 公司持有拓享科技100%的股权,拓享科技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财务指标 2025年度拓享科技实现营业收入37,762.13万元,利润总额 646.00万元,净利润620.83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拓享科技总 资产38,896.08万元,总负债31,169.93万元,净资产7,726.15万元 资产负债率为80.14%。 2026年1-3月拓享科技实现营业收入7,834.72万元,利润总额 -400.36万元,净利润-467.86万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拓享科技 总资产32,204.43万元,总负债25,152.71万元,净资产7,051.72万元 资产负债率为78.1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 债务人 债权人 担保额度 保证期间 担保方式 (万元) 深 圳 雷 深圳市拓 宁波银行深圳分行 3,000 债务履行期限届 连带责任 曼 光 电 享科技有 满之日起两年 保证 科 技 股 限公司 份 有 限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 4,000 债务履行期限届 公司 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已实际发生的、尚未到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1,75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7.76%,均为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4097f333-c0dd-4734-9e49-ce0221c4f76b.PDF ─────────┬──────────────────────────────────────────────── 2026-07-02 17:26│雷曼光电(300162):关于出售已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出售部分已回购股份计划的议案》,根据公司于 2024 年 2月 9 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之用途约定,同意公司以集中竞 价方式出售部分已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即 2026 年 4月 21 日至 2026 年 10 月 2 0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出售的期间除外),本次拟出售部分回购股份不超过 8,390,201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2.00%,出售价格根据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出售部分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回购股份 的,应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出售进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已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月 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4,0 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59 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 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截至 2024 年 5 月 6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 方案已实施完毕且期间届满。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2,208,11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 .91%,最高成交价格为 5.68 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3.6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54,679,001.91 元(不含交易费用),实际回购 的时间区间为2024 年 2 月 8 日至 2024 年 4 月 16 日。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5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二、本次集中竞价出售回购股份计划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出售回购股份4,195,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出售所得资 金总额为 41,790,773 元(不含交易费用),成交最高价为 11.80 元/股,成交最低价为 9.26 元/股,成交均价为 9.962 元/股。 本次出售符合公司既定的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出售公司已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风险,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波动等情形决定实施对应股份出售计划 ,本次回购股份出售计划存在出售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可能存在无法按计划完成出售的情形。 2、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上述出售期间 内,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b9e87029-dcb2-4d82-8632-4c29c5a67592.PDF ─────────┬──────────────────────────────────────────────── 2026-06-30 16:59│雷曼光电(30016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雷曼光电(30016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28615113-fa45-40c4-b41c-a721cf231283.PDF ─────────┬──────────────────────────────────────────────── 2026-06-01 20:04│雷曼光电(300162):关于出售已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出售部分已回购股份计划的议案》,根据公司于 2024 年 2月 9 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之用途约定,同意公司以集中竞 价方式出售部分已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即 2026 年 4月 21 日至 2026 年 10 月 2 0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出售的期间除外),本次拟出售部分回购股份不超过 8,390,201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2.00%,出售价格根据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出售部分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回购股份 的,应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出售进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已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月 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4,0 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59 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 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截至 2024 年 5 月 6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 方案已实施完毕且期间届满。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2,208,11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 .91%,最高成交价格为 5.68 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3.6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54,679,001.91 元(不含交易费用),实际回购 的时间区间为2024 年 2 月 8 日至 2024 年 4 月 16 日。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5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二、本次集中竞价出售回购股份计划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出售回购股份4,195,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出售所得资 金总额为 41,790,773 元(不含交易费用),成交最高价为 11.80 元/股,成交最低价为 9.26 元/股,成交均价为 9.962 元/股。 本次出售符合公司既定的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出售公司已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风险,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波动等情形决定实施对应股份出售计划 ,本次回购股份出售计划存在出售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可能存在无法按计划完成出售的情形。 2、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上述出售期间 内,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b8edef95-dcd5-42aa-9804-ef93847350d1.PDF ─────────┬──────────────────────────────────────────────── 2026-05-29 16:30│雷曼光电(300162):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之李漫铁先生的函告,获悉其近日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进行了解除质押及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质押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质押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或第一大股东及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其一致行动人 李漫铁 是 13,000,000 29.53% 3.10% 2025年 5月 2026 年 5 深圳市中小 29 日 月 28 日 担小额贷款 有限公司 二、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质押数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是否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质押 或第一大股东及 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为补 起始 到期 用途 其一致行动人 比例 比例 售股 充质 日 日 押 李漫铁 是 13,000,000 29.53% 3.10% 否 否 2026 2027 深圳市 融资 年5月 年 5月 中小担 26 日 28 日 小额贷 款有限 公司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被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股) 例 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股) 比例 比例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股份限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售和冻 股份 售和冻 股份 结数量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李漫铁 44,024,509 10.49% 22,970,000 52.18% 5.48% 0 0% 0 0% 王丽珊 44,090,000 10.51% 0 0.00% 0.00% 0 0% 0 0% 李琛 4,526,491 1.08% 0 0.00% 0.00% 0 0% 0 0% 南京杰得创业投资合 30,215,000 7.20% 30,215,000 100.00% 7.20% 0 0% 0 0% 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京希旭创业投资合 4,152,500 0.99% 0 0.00% 0.00% 0 0% 0 0%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127,008,500 30.28% 53,185,000 41.88% 12.68% 0 0% 0 0% 注:上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已经全部解除限售,按照《公司法》规定和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 其所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上述表格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 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27,008,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419,510,030 股 的 30.28%,其中累计质押公司股份 53,185,0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41.88%,占公司总股本的12.68%。 三、相关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目前资信状 况良好,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暂不存在引发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严 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相关交易证明文件;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3b2bdc6b-d403-4573-ad72-6841ae1ffc17.PDF ─────────┬──────────────────────────────────────────────── 2026-05-27 20:02│雷曼光电(300162):关于出售已回购股份比例达1%的进展公告 ─────────┴────────────────────────────────────────────────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出售部分已回购股份计划的议案》,根据公司于 2024 年 2月 9 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之用途约定,同意公司以集中竞 价方式出售部分已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即 2026 年 4月 21 日至 2026 年 10 月 2 0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出售的期间除外),本次拟出售部分回购股份不超过 8,390,201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2.00%,出售价格根据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出售部分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回购股份 的,出售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达到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披露出售进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公司已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月 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4,0 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59 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 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截至 2024 年 5 月 6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 方案已实施完毕且期间届满。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2,208,11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 .91%,最高成交价格为 5.68 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3.6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54,679,001.91 元(不含交易费用),实际回购 的时间区间为2024 年 2 月 8 日至 2024 年 4 月 16 日。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5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二、本次集中竞价出售回购股份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5月 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出售了回购股份,首次出售回购股份数量为 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为 0.05%,出售所得资金总额为 1,853,0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成交最高价为 9.27 元/股,成交最低价为9.26 元/股,成交均 价为 9.265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月 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出售已回购股份 及相关进展的公告》。 截至 2026 年 5 月 26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出售回购股份4,195,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出售所得资 金总额为 41,790,773 元(不含交易费用),成交最高价为 11.80 元/股,成交最低价为 9.26 元/股,成交均价为 9.962 元/股。 本次出售符合公司既定的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出售公司已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风险,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波动等情形决定实施对应股份出售计划 ,本次回购股份出售计划存在出售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可能存在无法按计划完成出售的情形。 2、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上述出售期间 内,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f9e11f8f-b360-4492-86fb-1309633d74f1.PDF ─────────┬──────────────────────────────────────────────── 2026-05-20 18:22│雷曼光电(300162):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雷曼光电(300162):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d77985ec-5eb7-44f1-b88f-4b2cfe39c07e.PDF ─────────┬──────────────────────────────────────────────── 2026-05-20 18:22│雷曼光电(30016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于 2026年5月20日下午15:00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漫铁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14 人,代表股份共计 148,35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09,994,819 股(不包括截止至股权登记日存放在回购专用账户的已回购股份数,下同)的比例为 36.1838%。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7人,代表股份共计 127,012,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09,994,819 股的比例为 30.9791%;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计 107 人,代表股份共计 21,338,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09,994,819 股的比例为 5.2047%。 出席本次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109 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代表的股份总数 为 21,343,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 409,994,819 股的比例为 5.2057%。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127,68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691%;反对 9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5%;弃权 20,56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645%,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76,5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3.1696%;反对 98,600 股, 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4620%;弃权 20,568,2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 6.3684%。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 127,64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408%;反对 9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5%;弃权 20,61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927%,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34,6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9733%;反对 98,600 股, 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4620%;弃权 20,610,1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 6.5647%。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127,63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329%;反对 11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2%;弃权 20,60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92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22,8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9180%;反对 111,500 股, 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5224%;弃权 20,609,0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 6.5596%。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意 21,15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24%;反对 126,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46%;弃权 6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30%,该项议案 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1,156,0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1224%;反对 126,9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5946%;弃权 60,4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2830%。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127,64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416%;反对 9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5%;弃权 20,60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92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35,7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9785%;反对 98,600 股, 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4620%;弃权 20,609,0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 6.5596%。 6、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 127,61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231%;反对 10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8%;弃权 20,63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091%,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08,3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8501%;反对 100,600 股, 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4713%;弃权 20,634,4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 6.6786%。 7、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127,61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231%;反对 10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8%;弃权 20,63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091%,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08,3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8501%;反对 100,600 股, 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4713%;弃权 20,634,4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 6.6786%。 8、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 同意 127,61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244%;反对 9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5%;弃权 20,63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091%,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10,3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8594%;反对 98,600 股, 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4620%;弃权 20,634,4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 6.6786%。 9、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资本的三分之一的议案》; 同意 127,59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103%;反对 11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6%;弃权 20,63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1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89,4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7615%;反对 118,100 股, 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5533%;弃权 20,635,8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 6.6851%。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投资结构及预计完成时间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 127,64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402%;反对 11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9%;弃权 20,59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809%,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33,7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9691%;反对 117,100 股, 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5486%;弃权 20,592,5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 6.4823%。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同意 127,63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347%;反对 12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2%;弃权 20,595,9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831%,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25,5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9307%;反对 121,900 股, 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5711%;弃权 20,595,9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 6.498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彭素球和郭芷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a446132d-2be0-46e8-a5f0-e4ad65888659.PDF ─────────┬──────────────────────────────────────────────── 2026-05-08 16:24│雷曼光电(300162):关于首次出售已回购股份及相关进展的公告 ─────────┴────────────────────────────────────────────────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出售部分已回购股份计划的议案》,根据公司于 2024 年 2月 9 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之用途约定,同意公司以集中竞 价方式出售部分已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即 2026 年 4月 21 日至 2026 年 10 月 2 0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出售的期间除外),本次拟出售部分回购股份不超过 8,390,201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2.00%,出售价格根据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出售部分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2026-00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回购股份 的,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出售进展情况;应在首次出售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披露出售进展情况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已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月 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4,0 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59 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 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截至 2024 年 5 月 6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 方案已实施完毕且期间届满。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2,208,11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 .91%,最高成交价格为 5.68 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3.6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54,679,001.91 元(不含交易费用),实际回购 的时间区间为2024 年 2 月 8 日至 2024 年 4 月 16 日。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5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二、本次集中竞价出售回购股份计划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 年 4月 30 日,公司未出售回购股份。 公司于 2026 年 5月 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出售了回购股份,本次出售回购股份数量为 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为 0.05%,出售所得资金总额为 1,853,0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成交最高价为 9.27 元/股,成交最低价为9.26 元/股,成交均 价为 9.265 元/股。本次出售符合公司既定的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出售公司已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风险,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波动等情形决定实施对应股份出售计划 ,本次回购出售计划存在出售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可能存在无法按计划完成出售的情形。 2、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上述出售期间 内,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12399e0c-87a1-49b9-a521-46c3dc47ad19.PDF ─────────┬──────────────────────────────────────────────── 2026-04-28 20:20│雷曼光电(300162):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大信审字[2026]第 5-00138 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北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China,100083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大信审字[2026]第 5-00138 号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雷曼光电)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雷曼光电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北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China,100083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eeea307-979f-42ee-bdad-d4c9763ddfa0.PDF ─────────┬──────────────────────────────────────────────── 2026-04-28 20:20│雷曼光电(30016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雷曼光电(30016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9e5fdab-6b89-434d-8219-042ec2ede545.PDF ─────────┬──────────────────────────────────────────────── 2026-04-28 20:20│雷曼光电(300162):2025年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 大信专审字[2026]第 5-00055 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专项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6]第 5-00055号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 于 2026 年04月 27日出具大信审字[2026]第 5-00135号审计报告。在对上述财务报表审计基础上,我们审核了贵公司编制的《深圳 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5 年修订)》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治理层负责监督贵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编制过程。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 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 对贵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核对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 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后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 ·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公司 2025年度营业 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 上年度 具体扣除 (万元) 除情况 (万元) 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106,366.06 125,255.93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193.20 236.26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0.18% 0.19%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93.20 236.26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 48.67 出售材料 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 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 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 的收入。 193.20 187.59 其他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 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 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 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 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 生的收入。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 生的收入。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 入。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 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193.20 236.26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 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 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 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 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 上年度 具体扣除 (万元) 除情况 (万元) 情况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106,172.87 125,019.67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79e226c-d6bb-4ee6-903d-cae4de26a7dd.PDF ─────────┬──────────────────────────────────────────────── 2026-04-28 20:20│雷曼光电(300162):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投资结构及预计完成时间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核查意见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作为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曼光电”或“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就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2148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59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461,3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1,687,684.1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9,612,315.83元。上 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12月20日出具了《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 资报告》(大信验字[2023]第5-00013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8 ,900.00万元。根据公司实际发行结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4,961.23万元,少于拟募集资金总额。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 议案》,对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号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雷曼光电 COB 超高清显示改扩建项 53,958.13 53,900.00 35,172.86 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9,788.37 合计 68,958.13 68,900.00 44,961.23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 累计投入募集 投资进度 号 金金额 资金金额 1 雷曼光电 COB 超高清显示改扩建项 35,172.86 4,178.71 11.88% 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9,788.37 9,788.37 100.00% 合计 44,961.23 13,967.18 31.06%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投资结构及预计完成时间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随着行业生产设备的技术和工艺不断演进和迭代,公司在推进雷曼光电 COB超高清显示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改扩建项目”) 建设的过程中,经审慎评估和比选,在改扩建项目设备产线第 4 线选用了基于全新技术工艺路线的产线设备,经过一段时间的调试 和运行,基本达到了预定目标,取得了较好的使用效果。在此基础上,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在改扩建项目尚未投建的后 续产线中,在保持项目原目标产品和产能不变的情况下,全面改用基于该全新技术工艺路线的产线设备。经公司测算,在实施这一调 整后,因新产线设备生产效率更高,改扩建项目的设备投资总金额将明显降低;同时,因新产线设备占地面积明显缩小,公司拟取消 改扩建项目新建生产厂房、员工宿舍的计划,变更为利用原用作库房的部分厂房经无尘化改造后实施改扩建项目建设。 经公司审慎研究分析,根据《雷曼光电 COB 超高清显示改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26 年 3月修订)》,雷曼光电 COB 超 高清显示改扩建项目投资规模、投资结构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 序号 项目 调整前投资金额 调减金额 调整后投资金额 名称 雷曼光电 1 建设投资 48,656.92 -32,530.03 16,126.89 COB超高清 1.1 建筑工程费 13,267.78 -12,909.78 358 显示改扩 1.2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34,991.11 -19,222.22 15,768.89 建项目 1.3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398.03 -398.03 0 2 铺底流动资金 5,301.21 -4,486.40 814.81 项目总投资 53,958.13 -37,016.43 16,941.70 基于前述调整,改扩建项目投资总额将调减至 16,941.70 万元。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4,178.71 万元,预计将继续使用募集资金 12,762.99 万元。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因投资规模、投资 结构调整而节余的募集资金 18,231.16 万元及利息等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扣除 12,762.99 万元后的余额为准)用于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支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同时,秉持审慎性原则,并综合考虑改扩建项目当前的实施进展情况,在设备工艺路线、项目投资规模、投资结构调整的背景下 ,公司拟将改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 2026 年 12 月 31 日延期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的原因 为顺应 Micro LED 超高清显示行业技术演进及迭代趋势,进一步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持续强化公司在 Micro LED 超高清显 示领域的核心技术竞争力与产业化优势,公司拟对改扩建项目尚未投建的后续产线全面改用全新技术工艺路线的新产线设备。相较于 原技术工艺路线的产线设备,新产线设备的生产效率提升近一倍,且可适配更小尺寸晶片,制程精度显著提升,降本增效优势突出, 产线设备数量及相应购置成本较原方案将大幅减少。 本次技术路线变更后,新产线设备在生产效率、集成化程度上显著提升,单位产能所需厂房面积较原方案明显减少,空间利用率 大幅提高。基于上述变化,公司生产、技术等部门经审慎测算与充分论证,认为以现有用作库房的部分厂房为基础进行无尘化改造后 ,即可满足全部新产线设备安装及募投项目扩产需求。因此,公司无需再实施原投资计划中生产厂房及职工宿舍的建设内容。 另外,经综合考虑宏观经济波动、国际贸易环境的不确定性、市场需求变化以及封装技术不断迭代演进等多重因素,公司对改扩 建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了适度控制,导致项目无法在原定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综上,公司拟对改扩建项目的生产工艺技术路径、投资计划进行变更调整,以有效节约投资成本,匹配最新市场需求,同时拟将 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6 年 12 月 31 日调整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投资结构及预计完成时间,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行业技术发展趋 势和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也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募集资金合法、有效和安 全的使用。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投资结 构及预计完成时间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雷曼光电 COB 超高清显示 改扩建项目投资规模、投资结构及预计完成时间,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 际经营需要和发展规划。本次调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4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投资结构及预计完 成时间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雷曼光电 COB 超高清显示改扩建项目投资规模、投资结构及预计 完成时间进行调整,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投资结构及预计完成时间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符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投资结构及预计完成时间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 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49af819-aa09-43db-85fb-417d4c44a072.PDF ─────────┬──────────────────────────────────────────────── 2026-04-28 20:20│雷曼光电(300162):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 雷曼光电(300162):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a9b6215-d728-4022-a9e5-b577e64136c9.PDF ─────────┬──────────────────────────────────────────────── 2026-04-28 20:20│雷曼光电(300162):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作为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曼光电”或“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就雷曼光电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2148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59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461,3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1,687,684.1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9,612,315.83元。上 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12月20日出具了《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 资报告》(大信验字[2023]第5-00013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对全资子公 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专户与全资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投 入募集资金金额 1 雷曼光电 COB 超高清显 35,172.86 4,178.71 示改扩建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9,788.37 9,788.48 合计 44,961.23 13,967.18 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投资结构及预计完成时间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雷曼光电COB超高清显示改扩建项目的投资规模、投资结构及预计完成时间,项目投资总 额由35,172.86万元调减至16,941.70万元,原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18,231.16 万元及利息等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 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 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以增加公司及子公司资 金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状况,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投资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金融机构的收益 凭证等)。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得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 (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购买安全性能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投资期 限不超过12个月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保险等正规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四)资金来源 为公司及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五)投资期限及决议有效期 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决议有效期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六)收益分配方式 1、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 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闲置自有资金 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七)实施方式 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 限于:选择合格的机构、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投资的产品类型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 2、财务部建立投资台账,及时跟踪、分析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保 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各项产品的投资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应对具体投资情况进行审计,并向审计委员会进行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其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经 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 适度的短期产品投资,公司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3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 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 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45a3dde-3804-4e2c-b920-d6fdea52c112.PDF ─────────┬──────────────────────────────────────────────── 2026-04-28 20:20│雷曼光电(300162):2025年度跟踪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雷曼光电 保荐代表人姓名:邹学森 联系电话:028-86690159 保荐代表人姓名:杜晓希 联系电话:028-8669015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是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 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常规按月根据商业银行的对账单监督和检 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现场检查发现: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 国内外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封装技术的进 步,公司正在对募投项目相关设备、技术路 线、工艺方法等进行优化升级,以期提升募 投项目的投资效益,导致募投项目建设进度 有所滞后。公司已重新对募投项目进行可行 性研究测算,并基于测算结果对部分募投项 目投资规模、投资结构及预计完成时间进行 调整,将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上 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于 2026 年 4月 29日披 露《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投资 结构及预计完成时间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19),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次 (2)培训日期 2025 年 12 月 23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规 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 上市公司股份变动管理等规则 2025 年度最 新修订内容以及上市公司违规处罚案例。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 无 不适用 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 无 不适用 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 无 不适用 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 是 不适用 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的承诺 2.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是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直系亲属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 股份限售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未变更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 无 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8e8c46b-fece-4d36-9fa6-e4e8b8923a97.PDF ─────────┬──────────────────────────────────────────────── 2026-04-28 20:20│雷曼光电(300162):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 ─────────┴────────────────────────────────────────────────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概述 根据当前LED行业发展态势及市场竞争情况,为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提升盈利水平,满足公司当前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 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以上综 合授信额度、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和担保期限最终将以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 资金额,具体使用授信额度及担保方式以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家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本次授权期限为2025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公司对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情况概述 (一)预计担保情况概述 在上述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额度内,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融资时,公司拟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 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含),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方式依据具体情况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 准;对同一融资业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重复计算。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惠州雷曼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雷曼”) 名称 惠州雷曼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0年06月08日 法定代表人 李漫铁 注册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工业园区上霞区雷曼光电工业园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经营范围 研发、生产、销售:高品级发光二极管及LED显示屏、电子产 品、LED照明及其他应用产品,物业租赁,设备租赁,照明工 程、城市亮化、景观工程的咨询、设计、安装及维护;电子计 算机及外部设备、集成电路、软件及通信设备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 备、通信设备、仪器仪表;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 公司持有惠州雷曼100%的股权,惠州雷曼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财务指标 2025年度惠州雷曼实现营业收入19,147.20万元,利润总 额-4,890.59万元,净利润-4,223.66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 日,惠州雷曼总资产39,467.16万元,总负债8,048.24万元, 净资产31,418.9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0.39%。 2、深圳市拓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享科技”) 名称 深圳市拓享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0年12月09日 法定代表人 李漫铁 注册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德政路2号中泰信息技术产业 园厂房A1栋十二层 注册资本 7,500万元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LED产品的技术开发及销售、LED灯饰照明、 LED灯具照明、LED电源、消防灯具的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 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 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LED灯饰照 明、LED灯具照明、LED电源、消防灯具的生产、LED显示屏技 术开发及销售。 与公司的关系 公司持有拓享科技100%的股权,拓享科技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财务指标 2025年度拓享科技实现营业收入37,762.13万元,利润总 额646.00万元,净利润620.83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拓 享科技总资产38,896.08万元,总负债31,169.93万元,净资产 7,726.1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0.14%。 3、拓享(越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拓享”) 名称 拓享(越南)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0年04月27日 法定代表人 陈红星 注册地址 越南海防市图山郡图山工业区L5.5B,L5.6A号 注册资本 1,250万美元 经营范围 LED产品的技术开发及销售、LED灯饰照明、LED灯具照明、 LED 电源、消防灯具、LED显示屏的生产及销售,货物及技 术进出口。 与公司的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拓享科技持有越南拓享100%的股权,越南拓享 是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财务指标 2025年度越南拓享实现营业收入30,437.11万元,利润总 额958.37万元,净利润833.54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越南 拓享总资产21,522.25万元,总负债10,383.31万元,净资产 11,138.9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8.24%。 4、深圳市康硕展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硕展”) 名称 深圳市康硕展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9年3月31日 法定代表人 李漫铁 注册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楼岗大道1号104、202、302、402 注册资本 2,314.29万元 经营范围 LED单元板(户内外显示屏)、LED日光管、LED灯饰、LED路灯、 应用电源及其它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与上门安装;投资 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 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 项目除外);节能环保工程、节能工程设计、节能技术咨询与 评估,照明工程、城市亮化、景观工程咨询、设计、安装、维 护;节能技术服务(不含限制项目);设备租赁;计算机软硬 件设计、技术开发;经营电子商务(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 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LED单元板(户内外显 示屏)、LED日光管、LED灯饰、LED路灯、应用电源及其它电 子产品的生产;广告制作。 与公司的关系 公司持有康硕展51%的股权 财务指标 2025年度康硕展实现营业收入12,232.10万元,利润总额 242.92万元,净利润127.17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康硕 展总资产15,304.41万元,总负债10,250.29万元,净资产 5,054.1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6.98%。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且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实际情况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已实际发生的、尚未到期的对外担保为人民币26,75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82%,均 为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 三、有效授权 为便于实施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 权公司董事长或经合法授权的代理人在批准的额度内办理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相关的一 切事务。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符合公 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 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 供担保事宜,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至股东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8395e68-72ac-4ae2-bce8-763f00fca67c.PDF ─────────┬──────────────────────────────────────────────── 2026-04-28 20:19│雷曼光电(300162):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20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月 20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4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松白路百旺信高科技工业园二区第八栋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0 《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7.00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8.00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务的议案》 9.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资本的三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之一的议案》 10.00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投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资结构及预计完成时间并将剩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1.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的议案》 特别说明: 1、除议案 4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外,其他 10 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 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9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文件。 2、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 2025 年度述职,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 2 025 年度述职报告》。 3、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公司将对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 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19 日前,上午 9:00-11:30,下午 14:30-17:00。2、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松白路百旺信高科技 工业园二区第八栋五楼会议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 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 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期间用信函或传真方式提交上述文件办理登记手续(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采取信函方 式登记的,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携带上述证件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松白路百旺信高科技工业园二区第八栋五楼会议室。邮政编码:518055 联系人:左剑铭 电话号码:0755-86137035 传真号码:0755-86139001 6、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40397a7-ab04-4793-82e3-71f2cc5c3b67.PDF ─────────┬──────────────────────────────────────────────── 2026-04-28 20:19│雷曼光电(300162):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向艳祥) ─────────┴────────────────────────────────────────────────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 关制度和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向艳祥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62 年,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君安证券研究员,原泰阳证券( 现方正证券)研究所所长,长城证券研究所所长,长城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曾在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从 事过多年的研究工作,先后兼任过中国价格学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分析师委员会委员、证券期货业评审专家、CCTV 财经顾问、 深圳市金融创新评审委员、深圳市国资委委派至深圳机场集团外部董事、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生导师和清华大学全球证券市场研究院学 术委员等社会职务。2024 年 10 月 22 日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 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6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本人实际出席 6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未发生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的情况。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 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和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 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年本人出席了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6次审计委员会,1次战略委员会,任职期间 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主要履行了如下职责: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与考核方案、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执 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股权激励实施工作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定期报告、聘任年度审计机构、 聘任财务总监、审计部相关报告等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听取有关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对审计部的工作进行 监督,并及时地提出了自己的专业性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战略委员会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了解公司的各项业务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参加了公司组织的战略研讨活动,就公司未来行 业的发展趋势、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进行了讨论和交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2025 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 作汇报,对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财报以及内控审计情 况,了解审计工作进展,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会计师进行重点事项沟通,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不定期实地现场检查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2025 年本人在公司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超过 15 天。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 能力;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督促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 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本人开展工作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予以积极配合,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相关备查资料,组织或 者配合我们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对于我们在审阅相关议案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予以重视并采纳。 (七)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 实勤勉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 合法权益。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内部控制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经审 阅,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为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5月 20 日召开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独立性、经验和资质,具有 投资者保护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 (五)股权激励事项 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并于2025年9月2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5年9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5年9月23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9.00元/股,向13 8名激励对象授予14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公司相关 制度,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张琰女士因达到退休年龄,申请辞去财务总监职务(原定任期为 2024 年 10 月 22日至 2027 年 10 月 21 日)。张琰女士辞 去前述职务后,将不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任高管职务。为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平稳、有序运行,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姚丽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 满为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5 年度任期内,忠实勤勉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的发展壮大建 言献策,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 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确保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努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向艳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535bd3e-5943-4328-be8b-6cb519ebc258.PDF ─────────┬──────────────────────────────────────────────── 2026-04-28 20:19│雷曼光电(300162):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国强) ─────────┴────────────────────────────────────────────────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 关制度和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李国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70 年,博士学历,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历任深圳中审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广东雷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裁,中国服 饰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深圳相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深圳日昇创沅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日昇创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雅安正兴汉白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深圳德瑞新能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2024 年 10 月 22日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 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6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本人实际出席 6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未发生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的情况。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 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和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年,本人出席了6次审计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任职期间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主要履行了如下 职责: 1、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对 定期报告、聘任年度审计机构、聘任财务总监、审计部相关报告等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听取有关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 况的汇报,对审计部的工作进行监督,并及时地提出了自己的专业性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对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进 行认真审议,本人以勤勉尽责的态度,查阅候选人简历,对其综合能力和任职资格进行认真审核,充分发挥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 能,积极推动核心团队的建设和公司的规范运作。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2025 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 作汇报,对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财报以及内控审计情 况,了解审计工作进展,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会计师进行重点事项沟通,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业绩说明会和不定期实地现场检查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 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 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2025年本人在公司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超过 15 天。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 能力;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督促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 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本人开展工作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予以积极配合,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相关备查资料,组织或 者配合我们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对于我们在审阅相关议案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予以重视并采纳。 (七)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 实勤勉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 合法权益。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内部控制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经审 阅,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为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5月 20 日召开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独立性、经验和资质,具有 投资者保护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 (五)股权激励事项 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并于2025年9月2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5年9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5年9月23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9.00元/股,向13 8名激励对象授予14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公司相关 制度,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张琰女士因达到退休年龄,申请辞去财务总监职务(原定任期为 2024 年 10 月 22日至 2027 年 10 月 21 日)。张琰女士辞 去前述职务后,将不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任高管职务。为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平稳、有序运行,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姚丽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 满为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5 年度任期内,忠实勤勉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的发展壮大建 言献策,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 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确保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努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国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a8319fd-b4ac-4c12-b1d8-4d2a0c8a4f3b.PDF ─────────┬──────────────────────────────────────────────── 2026-04-28 20:19│雷曼光电(30016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20260427) ─────────┴──────────────────────────────────────────────── 第一条 为推进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 (一)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 独立董事;内部董事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非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其职责权限参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工作制度。第五条 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 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经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定、实施 和日常发放管理。 第三章 薪酬构成和标准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及外部董事薪酬: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实行津贴制度,具体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外部 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等)所需的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公司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不向内部董事另行发放津贴,公司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相应的岗位薪酬。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具体如下: (一)基本薪酬是指履行岗位职责获得的年度基本报酬,由公司结合自身实际,并参照同行业和同等规模企业,每年核定一次。 基本薪酬不与业绩考核结果挂钩。 (二)绩效薪酬是指完成公司年度经营业绩指标获得的风险责任报酬,与公司的年度经营业绩、个人岗位绩效等指标挂钩。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将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定期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 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调整,组织结构或岗位变动。 第十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 项激励、奖金或奖励等,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另行确定。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四章 薪酬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十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外部董事津贴均按月发放。内部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内 部的薪酬相关制度按照考核周期发放,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 数据开展。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保费用 等事项后,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独立董事的履职 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五条 年度绩效考核的结果与续聘挂钩,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考核结果依法定程序对高管人员任职进行相应调整。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dd79745-da81-41c8-b786-9c3c3ac43bea.PDF ─────────┬──────────────────────────────────────────────── 2026-04-28 20:19│雷曼光电(300162):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冉) ─────────┴────────────────────────────────────────────────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 关制度和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李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77 年,北京大学学士。曾任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信贷管理部科员、广 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经理,现任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24 年 5月 10 日至今,任本公 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 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6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本人实际出席 6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未发生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的情况。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 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和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年本人出席了1次提名委员会、6次审计委员会、4次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1次战略委员会,任职期间未召开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主要履行了如下职责: 1、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主持召开提名委员会 会议,对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进行认真审议,本人以勤勉尽责的态度,查阅候选人简历,对其综合能力和任职资格进行认真审核,充 分发挥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专业职能,积极推动核心团队的建设和公司的规范运作。 2、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定期报告、聘任年度审计机构、 聘任财务总监、审计部相关报告等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听取有关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对审计部的工作进行 监督,并及时地提出了自己的专业性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年度薪酬与考核方案、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 况进行监督,对股权激励实施工作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4、战略委员会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了解公司的各项业务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参加了公司组织的战略研讨活动,就公司未来行 业的发展趋势、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进行了讨论和交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2025 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 作汇报,对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财报以及内控审计情 况,了解审计工作进展,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会计师进行重点事项沟通,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不定期实地现场检查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2025 年本人在公司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 15 天。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 能力;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督促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 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开展工作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予以积极配合,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相关备查资 料,组织或者配合我们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对于我们在审阅相关议案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予以重视并采纳。 (七)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 实勤勉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 合法权益。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内部控制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经审 阅,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为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5月 20 日召开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独立性、经验和资质,具有 投资者保护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 (五)股权激励事项 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并于2025年9月2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5年9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5年9月23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9.00元/股,向13 8名激励对象授予14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公司相关 制度,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张琰女士因达到退休年龄,申请辞去财务总监职务(原定任期为 2024 年 10 月 22日至 2027 年 10 月 21 日)。张琰女士辞 去前述职务后,将不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任高管职务。为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平稳、有序运行,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姚丽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 满为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5 年度任期内,忠实勤勉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的发展壮大建 言献策,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 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确保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努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ce49c54-9865-4194-b993-b875acd8db6c.PDF ─────────┬──────────────────────────────────────────────── 2026-04-28 20:18│雷曼光电(300162):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一、审议程序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 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审字[2026]第 5-00135号《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 告》确认,母公司 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为 4,338,490.03 元,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0 元后,截止 2025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实际 可供分配的利润为-52,440,190.20 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综合考虑公司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现拟定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具体说明 (一)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42,115,883.75 -91,880,104.07 -76,476,976.00 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62,804,488.20 71,622,577.41 64,222,615.67 营业收入(元) 1,063,660,629.74 1,252,559,311.26 1,113,230,676.08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 -388,799,528.56 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52,440,190.20 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 是 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 0 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 0 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 -70,157,654.61 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 0 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 198,649,681.28 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 5.79% 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 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 否 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5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且基于公司未来对自主创新的Micro LE D超高清显示技术和产能的持续投入、对经营性运营资金的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长远利益等因素考虑,公司董 事会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440230b-fcd3-4bfd-b7c2-fb695e2ecb00.PDF ─────────┬──────────────────────────────────────────────── 2026-04-28 20:17│雷曼光电(30016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价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 │公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深圳雷曼光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 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 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号 22 层 2206,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大信在全国设有 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 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48家网 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3,914 人,其中合伙人 182 人,注册会计师 1,053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500 人。大信累计已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审计等服务,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15.75亿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为 13.7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4.05 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职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大信对公司 2 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 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经审计,大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 对大信进行了审查,认为大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独立性、经验和资质,具有投资者保护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 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大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并将该 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6年1月20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就2025年度报告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时间安排、 审计人员团队安排、审计策略等相关事项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 3、2026年3月16日,审计委员会召开沟通会议,就2025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相关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审计工 作进度等相关事项与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 4、2026年4月9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就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关键审计事 项等相关事项与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 5、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 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 业务素质,审计时间充分,审计人员配置合理、执业水平胜任,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 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2026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核查,确保董事会对管 理层的有效监督,保证董事会客观、公正及独立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fcc809b-952a-4c44-a770-20efdc0d6e85.PDF ─────────┬──────────────────────────────────────────────── 2026-04-28 20:17│雷曼光电(30016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 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额度 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详细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2148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59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461,3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1,687,684.1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9,612,315.83元。上 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12月20日出具了《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 资报告》(大信验字[2023]第5-00013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对全资子公 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专户与全资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累 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雷曼光电 COB 超高清显示改扩 35,172.86 4,178.71 建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9,788.37 9,788.48 合计 44,961.23 13,967.18 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投资结构及预计完成时间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雷曼光电COB超高清显示改扩建项目的投资规模、投资结构及预计完成时间,项目投资总 额由35,172.86万元调减至16,941.70万元,原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18,231.16 万元及利息等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 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 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以增加公司及子公司资 金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状况,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投资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金融机构的收益 凭证等)。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得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 (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购买安全性能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投资期 限不超过12个月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保险等正规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四)资金来源 为公司及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五)投资期限及决议有效期 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决议有效期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六)收益分配方式 1、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 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闲置自有资金 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七)实施方式 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 限于:选择合格的机构、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投资的产品类型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 2、财务部建立投资台账,及时跟踪、分析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保 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各项产品的投资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应对具体投资情况进行审计,并向审计委员会进行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其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经 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 适度的短期产品投资,公司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1、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意见 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3.3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 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保荐人出具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280d810-aeda-405c-8caa-d7cd24572c9d.PDF ─────────┬──────────────────────────────────────────────── 2026-04-28 20:17│雷曼光电(300162):2025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雷曼光电(300162):2025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db51d68-4a54-4282-ac21-d1003873f113.PDF ─────────┬──────────────────────────────────────────────── 2026-04-28 20:17│雷曼光电(300162):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5 月 08 日(星期五)15:00-17: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05 月 08 日前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或 访问网址 https://eseb.cn/1xsjjMfbrUI 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 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于 2026 年 4月 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6 年05 月 08 日(星期五 )15:00-17:00 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2025 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 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5 月 08 日(星期五)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李漫铁先生,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左剑铭先生,财务总监姚丽女士,独立董 事李国强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05 月 08 日(星期五)15:00-17:00 通过网址https://eseb.cn/1xsjjMfbrUI 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 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05 月 08 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 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55-8613 7035 传真:0755-8613 9001 邮箱:ledman@ledman.cn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 app 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 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d8287f0-82a4-4253-b86b-79deb32ed3a2.PDF ─────────┬──────────────────────────────────────────────── 2026-04-28 20:17│雷曼光电(30016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意见 ─────────┴────────────────────────────────────────────────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22 人已离职,根据《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归 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鉴于公司 2025 年业绩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要求,公司将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 的第二个归属期对应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 鉴于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3 人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四期股权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鉴于公司 202 5 年业绩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要求,公司将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对应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 。 本次合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903.516 万股。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第 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0d47f65-5b17-4503-81ea-c5ebafed8225.PDF ─────────┬──────────────────────────────────────────────── 2026-04-28 20:17│雷曼光电(30016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5 年 12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 其中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 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 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6 年 1月 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 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 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f10b2eb-1b9c-4b3c-8865-b894fbdd6f8b.PDF ─────────┬──────────────────────────────────────────────── 2026-04-28 20:17│雷曼光电(30016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特别提示: 本次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曼光电”、“公司”)于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的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 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 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 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4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 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14 人,其中合伙人 182 人,注册会计师 1,053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15.75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3.7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 05 亿元。2024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221 家(含 H股),平均资产额 195.44 亿元,收费总额 2.82 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并具有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0 次、行政监管措施 16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8 次。67 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25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4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46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凡章 2005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3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 司超过 5家,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昱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自 2024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 年开始为雷曼光电提供审计服务 ,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汤艳群 2000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0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最近十年从事质量复核业务,2021 年开始为雷曼光电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8家,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 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 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2025 年度审计费用合计 103 万元(不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 88万元(不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15 万元( 不含税)。2026 年公司审计费用根据公司所处行业、业务和资产规模、审计机构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投入工作量及收费标准等因 素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上述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2026 年公司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核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大信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独立性、经验和资质, 具有投资者保护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为 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 机构。 3、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3、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7515ad0-5823-4059-80d1-9b57f874e33a.PDF ─────────┬──────────────────────────────────────────────── 2026-04-28 20:17│雷曼光电(300162):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 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88,799,528.56元,公司实收股本为419,510,030.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的三分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亏损原因 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主要系 2020 年度、2023年度、2024 年度业绩亏损,且 2025 年度亏损收 窄但仍未盈利所致,公司在 2021年和 2022 年实现了盈利。亏损年度的主要亏损原因如下: (1)近年来,受宏观市场环境变动、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呈现一定波动。部分年度毛利率阶段性承压,对 相关年度盈利水平造成影响。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公司于各报告期末对各类资产进行审慎减值测试,相应计提了商誉减值准备、存货跌 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含老旧低效设备处置)、应收款项信用减值准备等,对当期损益造成拖累。 (3)受美元汇率波动及美国关税政策变化等外部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公司在部分年度产生较大汇兑损失。 (4)公司为推进业务长远发展,主动实施了一系列经营举措,包括加大国际化战略布局、实施跨市搬迁、加大研发投入等,导 致部分年度期间费用增幅较大,收入增幅不及期间费用增幅,进而对相关年度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二、应对措施 公司将延续二十余年深耕 LED 显示产业的核心积淀,坚守“技术为本、产品为王、生态为基”的发展理念,围绕“变革、盈利 ”的经营目标,锚定 Micro LED核心技术赛道,紧抓全球超高清显示产业升级、绿色低碳转型、国际赛事红利等历史机遇,全面推进 技术创新、产品升级、市场拓展与运营提效,全力打造全球领先的 Micro LED 超高清显示解决方案服务商的品牌标签,推动公司经 营发展迈上新台阶。 1、深耕核心技术研发,筑牢 Micro LED 技术护城河 技术创新始终是公司的发展根基,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力度,聚焦 MicroLED 核心技术突破,巩固行业技术领先地位,力争以技 术优势破解行业成本、品质、性能的“不可能三角”,在行业价格极度内卷的无序竞争中走出自己的新路子。 公司将不断深化 PSE 节能冷屏系列产品的应用广度,持续开展绿色节能技术研究,极致降低产品功耗,优化产品屏温,巩固公 司产品因低功耗、低屏温而衍生出的超高稳定性和超长寿命的核心优势,向客户推荐推广节能冷屏系列产品,助力客户降低运营能耗 ,践行 ESG 发展理念,积极响应国家“双碳”战略目标,推动 LED 显示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公司将进一步聚焦 COB、 MIP、COG 技术工艺的改进、迭代、升级和新品研发工作,推进芯片微缩化、巨量转移、良率效率提升 等关键工艺突破,破解行业成本价格桎梏。同时加快玻璃基 Micro LED 技术的研发与验证,打通从材料、工艺到量产的全链条技术 闭环,提升规模化制造能力,为商用与家用大尺寸显示的普及筑牢底层支撑。 2、全场景产品矩阵升级,紧抓行业发展机遇 公司将以市场及客户需求为导向,持续完善全场景产品生态,依托核心技术优势打造差异化产品竞争力,紧抓行业发展红利,拓 宽业绩增长边界。 全面推进“高清王?冷屏大师”拳头产品的市场推广与规模化落地,依托产品高性能、高性价比、超低功耗的核心优势,深度拓 展政企、金融、能源、交通、广电等专业显示市场,打造更多区域级、行业级标杆项目,推动超高清大屏在数字城市、智慧园区、应 急指挥等场景的规模化应用,巩固公司在高端专显领域的市场份额。 持续完善智慧会议、智慧教育交互显示系统、户内外固装、租赁显示、创意显示产品矩阵,针对体育文旅、XR 虚拟拍摄、高清 影院、商业传媒、工业可视化等细分场景打造定制化解决方案,实现全场景产品的协同增长。 立足公司在 LED 显示技术和专利方面的优势,推出极致定价的第三代超高清家庭巨幕墙产品,极致优化产品成本结构与用户体 验,完善多尺寸系列化产品布局,结合线下门店沉浸式体验,深耕渠道与设计师生态,推动 Micro LED 家庭巨幕墙从高端客户的别 墅豪宅场景向更广泛的家庭客厅场景渗透,打开公司长期增长空间。 3、深化全球市场布局,构建多元增长格局 公司将持续推进全球化发展战略,优化全球市场布局,对冲单一或局部市场波动风险,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协同发展的市场格局 ,推动海外业务成为公司核心增长极。 在稳固北美、亚太核心市场基本盘的基础上,同步加速欧洲、拉美、东南亚、中东、非洲等新兴市场拓展,持续提升新兴市场业 务占比,有效抵御地缘政治冲突与贸易政策变动带来的外部市场风险。持续强化海外区域团队建设,健全本地化营销、技术支撑与售 后服务体系,结合各区域市场差异化需求,打造定制化产品与综合解决方案,全面提升品牌本地化适配与服务能力。持续优化海外供 应链布局与资源配置,提升跨境运营效率与交付能力,推动海外业务营收规模与盈利水平双提升。 构建“大客户战略+爆品战略+品牌渠道战略+ODM 渠道战略”四位一体的全球化销售体系,组建跨部门协同的大客户专项营销服 务小组,以爆品战略为牵引,采用“ODM 渠道+品牌渠道”双轨并行的模式,以有效的拓客激励机制拓展国内外合作伙伴,完善全球 渠道网络布局。 积极参与国内、外的重要行业展会,增加品牌露出和产品展示交流,依托新品上市宣导、标杆项目落地、技术交流合作、客户使 用反馈、行业展会或赛事联动等多元化契机,在国内、外建设的产品展厅或特定场合常态化举办各种开放日活动及主题沙龙活动,增 强客户对雷曼品牌和产品的粘性,同时通过各种主流行业媒体、线上交互工具、流量门户渠道广开国内外市场,持续提升雷曼品牌在 全球超高清显示领域的知名度与行业美誉度。 4、推进降本增效与运营优化,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 公司将持续深化精细化管理,推进全链条降本增效,优化资产结构与资金使用效率,夯实业务基础,实现经营业绩的改善。 深化与产业链上下游核心供应商的战略合作,通过规模化集中采购、动态调控物料备库规模、设计协同优化等方式,有效对冲原 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成本压力。同时,通过生产工艺优化、产线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提升、规模化量产等方式,在坚守产品品质底线的 同时实现核心产品单位成本稳步下降,不断调整产品毛利率与定价竞争力之间的平衡点。同时加强存货全生命周期管理,合理制定安 全库存,加快库存周转效率,提升资产运营质量,保障公司经营持续稳健运行。 持续优化内部管理架构与管控体系,严格把控各项费用开支,全面提升管理运行效率与资金使用效益。坚持资源聚焦原则,将运 营资金与人力配置向技术研发、市场拓展等关键领域倾斜,保障战略业务高效推进。 借助日渐强大的 AI 工具,对内加快智能化管理系统的建设、完善与应用落地,以数字化、智能化手段提升公司各业务及职能端 口的工作效率;对外密切关注人工智能与 LED 产业的结合发展趋势,积极挖掘优质投资机遇,布局行业前沿技术生态,为公司长期 发展培育新动能。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2955c40-6899-49c9-b80a-af4fdbd0788f.PDF ─────────┬──────────────────────────────────────────────── 2026-04-28 20:17│雷曼光电(300162):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业务基本情况:为有效管理外币资产、负债及现金流的汇率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降低市场波动对公司经营及损益带来的 影响,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或等值其他 币种)额度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货币互换及其他外汇衍生产 品业务等。授权期限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但 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或等值其他币种。 2、审批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 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 率风险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出口业务占比较大,同时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受国际政治经济环境、货币政策调整等因素影 响,汇率波动加剧,汇兑损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确定性影响逐步显现。为有效管理外币资产、负债及现金流的汇率风险,锁定未来 外汇交易成本与收益,平抑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水平的冲击,增强财务稳定性与抗风险能力,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 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在审议通过之后将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2、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或等值其他币种) ,授权期限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 一时点的交易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或等值其他币种。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使用公司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或保 证金交易,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内容确定。 3、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币种只限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美元、欧元、港币等,交易 对手为资信较强、经过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具有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 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货币互换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等,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差额交割的方式。 4、交易期限 与基础交易期限相匹配,不超过一年。 5、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本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套期保 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 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1、交易风险分析: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与公司预期报价汇率存在较大差异,使公司无法 按照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 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2、公司风控措施 (1)制度管控: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建立严格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 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降低各种风险。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2)灵活调整:密切关注国际外汇市场动态变化,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在外汇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调整外汇衍生品 套期保值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3)金额时间控制:公司严禁超过正常业务规模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并严格控制外汇资金金额和结售汇时间,确保外汇回 款金额和时间与锁定的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加强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现象。 (4)对手选择:公司慎重选择从事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手,仅与经营稳定、资信良好的具有合法资质的银行等金 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5)部门监控:财务部及审计监察部定期或不定期对业务操作的资金实际情况、交易流程、账务等进行监督审查,并将审查情 况予以汇报。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 ——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ecb7c50-ae50-4865-8a61-74c0be7e8cf8.PDF ─────────┬──────────────────────────────────────────────── 2026-04-28 20:17│雷曼光电(300162):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2148 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59 元,本次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461,30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1,687,684.17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9,612,315.8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出具了《深圳雷曼光电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3]第 5-00013 号)。 (二)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募集资金总额 46,130.00 减:尚未支付的承销保荐费 886.79 募集资金到账金额 45,243.21 减: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 909.78 减:以前年度募投项目建设资金 1,919.58 减:2025 年度募投项目建设资金 1,349.34 减: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9,788.48 减: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236.03 减:支付的发行费用 45.94 加: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金额 1,329.56 募集资金实际结余金额 32,323.61 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423.61 现金管理专户 30,90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 2023 年 12 月 08 日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公司相关全资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与相 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包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软件园支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 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758877971629 募集资金专户 34.93 股份有限公司 科技园支行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86028888880000208 募集资金专户 171.22 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营业部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338190100100235368 募集资金专户 184.82 股份有限公司 软件园支行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8910188000941165 募集资金专户 0.33 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营业部 惠州雷曼光电科技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86031110000186394 募集资金专户 - 有限公司 分行 惠州雷曼光电科技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338190100100235974 募集资金专户 1,032.31 有限公司 软件园支行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 现金管理专户 - 股份有限公司 科技园支行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 现金管理专户 7,000.00 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营业部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 现金管理专户 23,900.00 股份有限公司 软件园支行 合 计 32,323.61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和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 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 金管理产品的期末余额为30,900.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受托银行 产品名称 存放方式 金额(万 认购日 到期日 预期年 存放 期末结存 元) 化收益 期限 (万元) 率 (天) 兴业银行 结构性存款- 结构性存款 5,000.00 2025-10-23 2026-1-8 1.62% 76 5,000.00 保本浮动 兴业银行 结构性存款- 结构性存款 3,000.00 2025-11-3 2026-1-19 1.59% 76 3,000.00 保本浮动 兴业银行 结构性存款- 结构性存款 8,600.00 2025-10-20 2026-2-2 1.64% 104 8,600.00 保本浮动 兴业银行 结构性存款- 结构性存款 1,300.00 2025-11-10 2026-3-20 1.67% 129 1,300.00 保本浮动 宁波银行 结构性存款- 结构性存款 4,000.00 2025-9-19 2026-3-23 2.10% 182 4,000.00 保本浮动 宁波银行 结构性存款- 结构性存款 3,000.00 2025-10-14 2026-4-16 2.10% 182 3,000.00 保本浮动 兴业银行 结构性存款- 结构性存款 3,000.00 2025-11-20 2026-4-21 1.70% 151 3,000.00 保本浮动 宁波银行 结构性存款- 结构性存款 3,000.00 2025-12-2 2026-6-4 2.05% 182 3,000.00 保本浮动 合计 30,900.00 —— —— —— —— 30,900.00 四、改变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亦不存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5年度,公司已按《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 ─────────┬──────────────────────────────────────────────── 2026-04-28 20:17│雷曼光电(300162):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2 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的议案》表决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因全体董事对《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至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1、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 立董事;内部董事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非独立董事。 2、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薪酬方案 1、公司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津贴为 9万元/年(税前),按月发放,无绩效薪酬。 2、公司外部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津贴为 9万元/年(税前),按月发放,无绩效薪酬。 3、公司不向内部董事另行发放津贴,公司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相应的岗位薪酬。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组成,具体如下:(1)基本薪酬是指履行岗位职责获得的年度基本 报酬,由公司结合自身实际,并参照同行业和同等规模企业,每年核定一次。基本薪酬不与业绩考核结果挂钩。 (2)绩效薪酬是指完成公司年度经营业绩指标获得的风险责任报酬,与公司的年度经营业绩、个人岗位绩效等指标挂钩。 4、内部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内部的薪酬相关制度按照考核周期发放,其中一定比例的 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四、其他说明 1、2026 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授权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保 费用等事项后,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4、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规定 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540f4b7-463d-4153-828a-64fda47bc12a.PDF ─────────┬──────────────────────────────────────────────── 2026-04-28 20:17│雷曼光电(300162):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证监会《会计监管风 险提示第 8号——商誉减值》等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 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所属资产等进行全面清查,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并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为存货、商誉、固定资产;本期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资产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20 25 年度公司计提各项减值准备金额合计 5,381.25 万元。 1、资产减值损失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存货跌价损失 46,922,306.63 36,355,207.55 商誉减值损失 4,208,695.62 29,397,322.57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3,737,075.89 36,994,185.25 合计 54,868,078.14 102,746,715.37 2、信用减值损失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 -1,183,785.79 12,964,655.77 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 144,548.24 656,414.93 应收票据信用减值损失 -16,372.67 16,372.67 合计 -1,055,610.22 13,637,443.37 二、主要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1、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号——存货》要求,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 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 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受行业竞争加剧影响,公司为稳 定市场份额、加快库存周转而实施了多轮价格调整,致使部分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存货进行了相应减值测试,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4,692.23 万元。 2、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号—资产减值》规定,公司应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 额,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的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 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基于谨慎性原则,并经专业评估机构的 测试,公司对一批老旧低效的固定资产计提 373.71 万元的减值准备。 3、商誉减值准备 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支付人民币 23,000.00 万元购买深圳市拓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享科技”)100%的股权,收购 完成后,公司将拓享科技纳入合并范围,并形成合并商誉 19,027.19 万元。受宏观经济、行业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同时结合其未 来市场及订单等情况判断,拓享科技存在减值的迹象。依据谨慎性原则,对该项商誉计提 420.87 万元减值准备,并聘请了专业的评 估机构进行评估。 4、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按重要性和信用风险特征进行分类,对单项金额重大或单 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对相同账龄的具有类似的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对于应收账款、合同资产、长期应收款、其他应 收款、应收票据,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公司按照上 述方法对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应收票据进行减值测试,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05.56 万元。 三、本次坏账核销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要求,为了 真实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合计 885.23 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 8 85.23 万元。本次核销的坏账形成的主要原因是:欠款方长期挂账且无法收回或破产清算,追回款项概率低且成本高。因此对上述款 项予以核销,但公司对上述的应收款仍将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5,381.25 万元,对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影响为 5,381.25 万元。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合 计 885.23 万元,该部分应收款项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此次核销坏账将不会对 2025 年年度的利润产生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能够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 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a2d961c-7f01-4cf5-97ee-893d0a2bb08d.PDF ─────────┬──────────────────────────────────────────────── 2026-04-28 20:17│雷曼光电(300162):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李国强 先生、向艳祥先生、李冉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李国强先生、向艳祥先生、李冉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报告,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 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 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50f3ca2-8149-416c-95c3-98e5123dafd2.PDF ─────────┬──────────────────────────────────────────────── 2026-04-28 20:17│雷曼光电(300162):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 雷曼光电(300162):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d9bc8f0-0dec-4136-94ad-c8c53a212daf.PDF ─────────┬──────────────────────────────────────────────── 2026-04-28 20:17│雷曼光电(300162):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 雷曼光电(300162):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274967f-3e8a-4d4b-9cbf-06d37355a570.PDF ─────────┬──────────────────────────────────────────────── 2026-04-28 20:17│雷曼光电(300162):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出口业务占比较大,同时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 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管理外币资产、负债及现金流的汇率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降低市场波动对公司经营及损益带来的 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在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之后将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 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币种只限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美元、欧元、港币等。衍生 品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货币互换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等。 2、业务规模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或等值其他 币种)。 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 3、授权及期限 鉴于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业务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组织建立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行 使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董事长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期限自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 东会召开之日止,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 时止。 4、交易对手 具有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5、流动性安排 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海外市场业务占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重要地位,当前国际外汇市场的波动剧烈,汇率和利率起伏不定,存在一定汇率风险。因 此,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加强公司的汇率风险管理,降低企业在外币经济环境中的汇率风险暴露,成为企业稳定经营的迫 切和内在需求。基于此,为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 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制定了《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管理制度》,明确了相关实施部门及负责人,完善了内部操作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 制措施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四、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套期保 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 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风险,主要包括: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与公司预期报价汇率存在较大差异,使公司无法按 照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 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制度管控: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建立严格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 制措施,预防、发现和降低各种风险。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2、灵活调整:密切关注国际外汇市场动态变化,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在外汇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调整外汇衍生品套 期保值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3、金额时间控制:公司严禁超过正常业务规模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并严格控制外汇资金金额和结售汇时间,确保外汇回款 金额和时间与锁定的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加强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现象。 4、对手选择:公司慎重选择从事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手,仅与经营稳定、资信良好的具有合法资质的银行等金融 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5、部门监控:财务部及审计监察部定期或不定期对业务操作的资金实际情况、交易流程、账务等进行监督审查,并将审查情况 予以汇报。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 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七、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 、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 度,为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配备了专业人员,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 性。公司通过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 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财务稳健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266b6f7-19a5-4045-94c6-00ab120df6ff.PDF ─────────┬──────────────────────────────────────────────── 2026-04-28 20:17│雷曼光电(300162):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雷曼光电(300162):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73bfefe-f9b0-4089-b8b2-90f002192a05.PDF ─────────┬──────────────────────────────────────────────── 2026-04-28 20:17│雷曼光电(300162):2025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 雷曼光电(300162):2025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bdecaa1-7770-4606-860a-166acc72821f.PDF ─────────┬──────────────────────────────────────────────── 2026-04-28 20:17│雷曼光电(300162):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投资结构及预计完成时间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投资结构及预计完成时间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调整募投项目“雷 曼光电 COB 超高清显示改扩建项目”的投资规模、投资结构及预计完成时间,并将因调整投资规模而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2148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59元,本次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461,3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1,687,684.1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9,612,315.83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12月20日出具了《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3]第5-00013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8 ,900.00万元。根据公司实际发行结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4,961.23万元,少于拟募集资金总额。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 议案》,对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号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雷曼光电COB超高清显示改扩建项目 53,958.13 53,900.00 35,172.86 2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9,788.37 合计 68,958.13 68,900.00 44,961.23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 累计投入募集 投资进度 号 金金额 资金金额 1 雷曼光电COB超高清显示改扩建项目 35,172.86 4,178.71 11.88% 2 补充流动资金 9,788.37 9,788.37 100.00% 合计 44,961.23 13,967.18 31.06%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投资结构及预计完成时间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随着行业生产设备的技术和工艺不断演进和迭代,公司在推进雷曼光电 COB 超高清显示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改扩建项目” )建设的过程中,经审慎评估和比选,在改扩建项目设备产线第 4 线选用了基于全新技术工艺路线的产线设备,经过一段时间的调 试和运行,基本达到了预定目标,取得了较好的使用效果。在此基础上,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在改扩建项目尚未投建的 后续产线中,在保持项目原目标产品和产能不变的情况下,全面改用基于该全新技术工艺路线的产线设备。经公司测算,在实施这一 调整后,因新产线设备生产效率更高,改扩建项目的设备投资总金额将明显降低;同时,因新产线设备占地面积明显缩小,公司拟取 消改扩建项目新建生产厂房、员工宿舍的计划,变更为利用原用作库房的部分厂房经无尘化改造后实施改扩建项目建设。 经公司审慎研究分析,根据《雷曼光电 COB 超高清显示改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26 年 3月修订)》,雷曼光电 COB 超 高清显示改扩建项目投资规模、投资结构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 序号 项目 调整前投资金额 调减金额 调整后投资金额 名称 雷曼光电 1 建设投资 48,656.92 -32,530.03 16,126.89 COB超高清 1.1 建筑工程费 13,267.78 -12,909.78 358 显示改扩 1.2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34,991.11 -19,222.22 15,768.89 建项目 1.3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398.03 -398.03 0 2 铺底流动资金 5,301.21 -4,486.40 814.81 项目总投资 53,958.13 -37,016.43 16,941.70 基于前述调整,改扩建项目投资总额将调减至 16,941.70 万元。截至 2025 年12 月 31 日,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4,178.71 万元,预计将继续使用募集资金12,762.99 万元。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因投资规模、投资结 构调整而节余的募集资金 18,231.16 万元及利息等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扣除 12,762.99 万元后的余额为准)用于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支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同时,秉持审慎性原则,并综合考虑改扩建项目当前的实施进展情况,在设备工艺路线、项目投资规模、投资结构调整的背景下 ,公司拟将改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 2026 年 12 月 31 日延期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的原因 为顺应 Micro LED 超高清显示行业技术演进及迭代趋势,进一步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持续强化公司在 Micro LED 超高清显 示领域的核心技术竞争力与产业化优势,公司拟对改扩建项目尚未投建的后续产线全面改用全新技术工艺路线的新产线设备。相较于 原技术工艺路线的产线设备,新产线设备的生产效率提升近一倍,且可适配更小尺寸晶片,制程精度显著提升,降本增效优势突出, 产线设备数量及相应购置成本较原方案将大幅减少。 本次技术路线变更后,新产线设备在生产效率、集成化程度上显著提升,单位产能所需厂房面积较原方案明显减少,空间利用率 大幅提高。基于上述变化,公司生产、技术等部门经审慎测算与充分论证,认为以现有用作库房的部分厂房为基础进行无尘化改造后 ,即可满足全部新产线设备安装及募投项目扩产需求。因此,公司无需再实施原投资计划中生产厂房及职工宿舍的建设内容。 另外,经综合考虑宏观经济波动、国际贸易环境的不确定性、市场需求变化以及封装技术不断迭代演进等多重因素,公司对改扩 建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了适度控制,导致项目无法在原定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综上,公司拟对改扩建项目的生产工艺技术路径、投资计划进行变更调整,以有效节约投资成本,匹配最新市场需求,同时拟将 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6 年 12 月 31 日调整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投资结构及预计完成时间,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行业技术发展趋 势和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也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募集资金合法、有效和安 全的使用。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4月 27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投资结 构及预计完成时间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雷曼光电 COB超高清显示改 扩建项目投资规模、投资结构及预计完成时间,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 经营需要和发展规划。本次调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投资结构及预计完 成时间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雷曼光电 COB 超高清显示改扩建项目投资规模、投资结构及预计 完成时间进行调整,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投资结构及预计完成时间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符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投资结构及预计完成时间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 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投资结构及预计完成时间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 ─────────┬──────────────────────────────────────────────── 2026-04-28 20:17│雷曼光电(300162):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 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三期激励计划》”)《第四期股权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第四期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 会同意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合计903.516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第三期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1 月 3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左剑铭先生已回避表决。 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且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2、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2月9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任何异议。2024年2月1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4年2月26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 4、2024 年 2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左剑铭先生已回避表决,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 年 9 月 2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左剑铭先生已回避表决,监事会 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 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第四期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9月 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左剑铭先生已回避表决。 同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且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2、2025 年 9月 9日至 2025 年 9月 18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5 年 9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3、2025 年 9月 23 日,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25 年 9月 2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 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左剑铭先生、黄龙源先生已回避表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第三期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2人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三期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81.83万股作废处理。鉴于公 司2025年业绩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要求,公司将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第二个归属期对应不得归属的369.612万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第三期激励计划合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451.442万股。 鉴于公司第四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3人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四期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45.82万股作废处理。鉴于公司2025 年业绩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要求,公司将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对应不得归属的406.25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作废处理。第四期激励计划合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452.074万股。 综上,公司本次合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903.516万股。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 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和稳定性 ,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第三期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22 人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三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鉴于公司 2025 年业绩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要求,公司将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第二个 归属期对应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鉴于公司第四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3 人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四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鉴于公司 2025 年业绩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要求,公司将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对应 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本次合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903.516 万股。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相 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第三期激励计划》《第四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 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认为:综上,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及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第三期激励计划》《第四期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三)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及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77f7e70-12d1-4141-b3a2-95d54ac869c2.PDF ─────────┬──────────────────────────────────────────────── 2026-04-28 20:17│雷曼光电(300162):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及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 雷曼光电(300162):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及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a0c13d7-aebe-4aa4-8305-827fe79993d2.PDF ─────────┬──────────────────────────────────────────────── 2026-04-28 20:16│雷曼光电(300162):2026年一季度报告 ─────────┴──────────────────────────────────────────────── 雷曼光电(300162):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5a6a091-f159-4fc1-ab08-b9d2afff5926.PDF ─────────┬──────────────────────────────────────────────── 2026-04-28 20:16│雷曼光电(30016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雷曼光电(30016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788d549-2771-45a9-b1a0-3650b6e7034a.PDF ─────────┬──────────────────────────────────────────────── 2026-04-28 20:16│雷曼光电(30016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雷曼光电(30016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e2b2f13-3dd1-4fa0-ae05-edc3899e126f.PDF ─────────┬──────────────────────────────────────────────── 2026-04-28 20:16│雷曼光电(300162):2025年年度报告 ─────────┴──────────────────────────────────────────────── 雷曼光电(300162):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2019a22-ad1f-4c4c-94f6-5f11909691f1.PDF ─────────┬──────────────────────────────────────────────── 2026-03-31 18:26│雷曼光电(300162):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产业基金的公告 ─────────┴──────────────────────────────────────────────── 雷曼光电(300162):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产业基金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e29f2789-dc62-4180-a7cb-b5babf2832a3.PDF ─────────┬──────────────────────────────────────────────── 2026-03-27 19:44│雷曼光电(300162):关于出售部分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 ─────────┴────────────────────────────────────────────────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出售部分已回购股份计划的议案》,根据公司于 2024年 2月 9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之用途约定,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方 式出售部分已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即 2026年 4月 21日至 2026年 10月 20日,根据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出售的期间除外),本次拟出售部分回购股份不超过 8,390,2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 0%,出售价格根据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已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2月 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4,0 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59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 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2月 7日、2月 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截至 2024年 5月 6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且期间届满。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 购公司股份 12,208,1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1%,最高成交价格为 5.68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3.6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54,6 79,001.91元(不含交易费用),实际回购的时间区间为2024年 2月 8日至 2024年 4月 16日。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 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二、本次集中竞价出售回购股份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3月 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部分已回购股份计划的议案》,相关出 售计划如下: 1、出售原因及目的:根据《回购报告书》之用途约定,完成回购股份的后续处置; 2、出售方式: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3、价格区间:根据出售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 4、拟出售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拟出售回购股份不超过 8,390,201股,占当前总股本的 2.00%; 5、出售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即 2026年 4月 21日至 2026年 10月 20日),在此期间如 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出售的期间,则不出售; 6、出售所得资金的用途及使用安排: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预计出售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出售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预计公司出售完成前后的股权结构变动情 况如下: 股份类型 本次回购出售实施前 本次回购出售完成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77,348,250 18.44% 77,348,250 18.4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42,161,780 81.56% 342,161,780 81.56% 其中:回购专用账户 12,208,111 2.91% 3,817,910 0.91% 1、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12,208,111 2.91% 3,817,910 0.91% 东权益所必需,拟用于出售 三、总股本 419,510,030 100.00% 419,510,030 100.00% 四、管理层关于本次出售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等情况的分析 公司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所得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维护 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出售股份价格与回购股份价格的差额部分将计入或者冲减公司资本公 积,不影响公司当期利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出售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质押股票处置过户协议>暨办理证券非交易过户及 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5年 12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裁李漫铁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南京杰得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杰得投资”)分别与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签署了《质押股票处置过户协 议》,李漫铁先生拟将其持有的 10,490,0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转让给高新投;杰得投资拟 将其持有的 10,060,0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40%)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转让给高新投。本次非交易过户的股份总数合计 为 20,55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4.90%),非交易过户价格为 6.07 元/股。上述非交易过户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除此以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出售已回购股份的决议前六个月 内不存在直接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 六、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出售公司已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风险,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实施对应股份出售计划 ,对应出售计划存在出售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拟出售已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上述出售期 间内,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44d63b8d-bbf4-46b6-9f2f-2494b92e985a.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9│雷曼光电: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38266.PDF ─────────┬──────────────────────────────────────────────── 2026-04-29│雷曼光电: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38277.PDF ─────────┬──────────────────────────────────────────────── 2025-10-29│雷曼光电: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51290.PDF ─────────┬──────────────────────────────────────────────── 2025-08-28│雷曼光电: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94801.PDF ─────────┬──────────────────────────────────────────────── 2025-04-28│雷曼光电: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8/1223316029.PDF ─────────┬──────────────────────────────────────────────── 2025-04-28│雷曼光电: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8/1223316022.PDF ─────────┬──────────────────────────────────────────────── 2024-10-30│雷曼光电: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53591.PDF ─────────┬──────────────────────────────────────────────── 2024-08-30│雷曼光电: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48372.PDF ─────────┬──────────────────────────────────────────────── 2024-04-20│雷曼光电: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0/1219693376.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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