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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63(先锋新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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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163 先锋新材 更新日期:2026-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9-11 18:41 │先锋新材(300163):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9-11 18:39 │先锋新材(300163):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9-11 18:37 │先锋新材(300163):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 ├─────────┼──────────────────────────────────────────────┤ │2026-09-11 18:37 │先锋新材(300163):关于补选董事的公告 │ ├─────────┼──────────────────────────────────────────────┤ │2026-09-11 18:37 │先锋新材(30016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俊) │ ├─────────┼──────────────────────────────────────────────┤ │2026-09-11 18:37 │先锋新材(30016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李俊) │ ├─────────┼──────────────────────────────────────────────┤ │2026-08-25 18:02 │先锋新材(300163):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 │ ├─────────┼──────────────────────────────────────────────┤ │2026-08-25 18:02 │先锋新材(300163):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 │2026-08-25 18:02 │先锋新材(300163):2026年半年度报告 │ ├─────────┼──────────────────────────────────────────────┤ │2026-08-25 18:02 │先锋新材(300163):2026年1-6月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 2026-09-11 18:41│先锋新材(300163):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9月11日以电子通讯形式发出。会议 于2026年9月1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4人,实际参加董事4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江宁先生主持,公司全体高 级管理人员(包含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同意豁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提前 3日通知各位董事的期限要求,并于 2026年 9月 11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叶林玲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叶林玲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 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叶林玲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资质、 业务能力符合公司董事任职要求,候选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未曾受 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纪律处分,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履职能力。同意提名叶林玲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 其他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补选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李俊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 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李俊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 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李俊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资质、业务 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候选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 情形,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具有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同意提名李俊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 其他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补选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6年9月28日(星期一)下午2:45在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编号:2026-052)。 表决结果:同意 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2/185dd6ba-57a1-4de5-9ad0-f1ad00683625.PDF ─────────┬──────────────────────────────────────────────── 2026-09-11 18:39│先锋新材(300163):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9 月 28 日 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28 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9 月 28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9 月 16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9 月 16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 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汇士路 8 号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选举叶林玲女士担任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选举李俊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9 月 12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 fo.com.cn)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就本次股东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 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加 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原 件及复印件、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代理 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 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 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6年 9月 20日(星期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方式登记 ,信函请在 2026年 9月 20日 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 3、登记地点: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汇士路 8号 邮编:315171 联系人:凌赛珍、焦贺莲 联系电话:0574-88003135 联系邮箱:jiao_hl032628@163.com。 4、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2)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2/8e063ce0-da1a-44ab-8be2-25824cb8c864.PDF ─────────┬──────────────────────────────────────────────── 2026-09-11 18:37│先锋新材(300163):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9 月 11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会议于 2026 年 9 月 11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独立董事方建新召集并主持,应参与 表决独立董事 2 人,实际参加表决 2 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为本次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豁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二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经独立董事审议和表决,同意豁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 年第二次会议提前 3 日通知各位独立董事的期限要 求,于 2026 年 9 月 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二次会议。 二、《关于提名叶林玲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叶林玲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符合公司董事任职要求,候选 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 纪律处分,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履职能力。同意提名叶林玲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提名李俊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李俊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候选 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 识,具有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同意提名李俊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2/ed0c8bf0-a811-4ef2-a40d-732ea3a2e6ca.PDF ─────────┬──────────────────────────────────────────────── 2026-09-11 18:37│先锋新材(300163):关于补选董事的公告 ─────────┴──────────────────────────────────────────────── 先锋新材(300163):关于补选董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2/4001dd56-5daa-438c-b05d-15ebd00e23ce.PDF ─────────┬──────────────────────────────────────────────── 2026-09-11 18:37│先锋新材(30016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俊) ─────────┴──────────────────────────────────────────────── 先锋新材(30016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2/92938479-5099-4469-9305-c9679701890e.PDF ─────────┬──────────────────────────────────────────────── 2026-09-11 18:37│先锋新材(30016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李俊) ─────────┴──────────────────────────────────────────────── 先锋新材(30016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李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2/a8782b97-cb34-40ba-b6a8-b0852113d508.PDF ─────────┬──────────────────────────────────────────────── 2026-08-25 18:02│先锋新材(300163):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 ─────────┴──────────────────────────────────────────────── 先锋新材(300163):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80f5fe18-a583-4836-a1a2-8d98a27c4d23.PDF ─────────┬──────────────────────────────────────────────── 2026-08-25 18:02│先锋新材(300163):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先锋新材(300163):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2bc4b370-4d0b-44ce-a849-d01df0240dab.PDF ─────────┬──────────────────────────────────────────────── 2026-08-25 18:02│先锋新材(300163):2026年半年度报告 ─────────┴──────────────────────────────────────────────── 先锋新材(300163):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b64f4e6b-5a4a-4665-b688-533a8d1d92b6.PDF ─────────┬──────────────────────────────────────────────── 2026-08-25 18:02│先锋新材(300163):2026年1-6月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先锋新材(300163):2026年1-6月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2d212385-279e-4d51-9833-c76f3d1c4f7c.PDF ─────────┬──────────────────────────────────────────────── 2026-08-25 18:01│先锋新材(300163):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8月 15日以电子通讯形式发出。会 议于 2026年 8月 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 4人,实际参加董事 4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 式出席董事 1人,系董事郎一丁先生)。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江宁先生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包含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45)于 2026年 8月 26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同意 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临时)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 表决结果:同意 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临时)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临时)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ee5cf474-471f-4e8e-9c78-94c1a35afac9.PDF ─────────┬──────────────────────────────────────────────── 2026-08-25 18:00│先锋新材(300163):关于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先锋新材(300163):关于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35bf4591-0806-4f47-8a5b-3ed931d000f5.PDF ─────────┬──────────────────────────────────────────────── 2026-08-14 17:18│先锋新材(300163):关于补充审议关联交易的公告 ─────────┴────────────────────────────────────────────────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在编制2026年半年度报告过程中自查发现,由于业务信息传 递问题造成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存在交易未及时按照关联交易事项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圣泰戈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圣泰戈”)于2026年2月2日与葛丹萍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浙江 圣泰戈以每股17.6元的价格购买葛丹萍持有的嘉兴杰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特新材”)100万股股份,合计金额1760 万元。该交易已经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 公司在编制2026年半年度报告过程中自查发现该笔交易事项。鉴于交易对手方葛丹萍系公司前任监事朱霖的配偶。为规范关联交 易管理、保障交易公允性,公司基于审慎从严管理原则,就葛丹萍是否应纳入公司关联自然人管理范畴与年审会计师、顾问律师开展 充分沟通论证,决定将其按关联方进行管理并将本次交易认定为关联交易。 2026年8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0票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的审议结果,驳回了《关于补充审议关联 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本次补充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浙江圣泰戈已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议结果进行落实,同日与葛丹萍签署了《股份转让终止协议》。 本次补充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 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介绍 关联人姓名:葛丹萍 身份证号码:330231198210********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葛丹萍系公司前任监事朱霖的配偶,朱霖已于2025年5月20日卸任监事职务。根据卸任时生效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 修订)》及目前生效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相关条款,关联人范围不再涵盖上市公司监事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员。但为从严落实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控、保障交易公允性,公司就离任监事关联方认定标准,与年审会计师、专项法律顾问开展充 分研讨、沟通确认,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及从严审慎管理原则,公司内部管控口径统一认定:监事卸任后十二个月内,该离任监事及其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均纳入公司关联自然人管理,与之发生交易均按关联交易履行审议、披露程序。 朱霖于2025年5月20日卸任公司监事,其离任后十二个月管控周期为2025年5月20日至2026年5月19日。本次股份转让交易发生于2 026年2月2日,处于上述管控周期内,因此葛丹萍属于公司从严认定的关联自然人。 经公开平台查询,葛丹萍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标的资产为杰特新材 100 万股股份(占杰特新材总股本的比例为2.9%)。杰特新材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挂 牌公司,股票代码:873755。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的定价系交易双方协商后确定。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 2026年 2月 2日在嘉兴市海宁签署: 转让方(甲方):葛丹萍 受让方(乙方):浙江圣泰戈新材料有限公司 鉴于: 甲方持有【嘉兴杰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杰特新材”或“公司”)100万股股份,占比 2.9%,其中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100万股。甲方愿意向乙方转让所持有的杰特新材 2.9%即 100 万股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乙方 愿意受让前述股份。 双方经协商,就上述股份转让事宜(以下称为“本次股份转让”)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以资共同遵照履行。 1.转让份额 1.1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公司 100 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一次 性转让给乙方。1.2甲方承诺标的股份属于可转让的流通股股份。 2.转让对价 2.1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本协议项下股份的价款总额,经双方协商一致,每股转让价格为【17.6】元,合计总价确定为人民币【17, 600,000】元(大写:壹仟柒佰陆拾万元整)。 2.2付款方式: (1)自本协议双方签字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的100%即【17,600,000】元(大写:壹仟柒佰陆拾万元整 )。 (2)依据本协议第 2.1 款确定的股份转让价款不包括因该款项的支付依法或依本协议约定应交纳或负担的税费。有关税费的交纳 与负担按本协议第 10条的规定执行。 3.股份交割 3.1甲方应配合乙方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具体交割时间及方式另行书面协商确定。 3.2在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乙方即成为标的股份的唯一所有权人,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享有标的股份的全部权利,承担 全部义务。 4.协议的效力 本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生效。 2、《股份转让终止协议》主要内容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2026年 8月 13日在嘉兴市海宁签署: 转让方(甲方):葛丹萍 受让方(乙方);浙江圣泰戈新材料有限公司 鉴于: 1、甲乙双方已于 2026年 2月 2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甲方将其持有的嘉兴杰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00万股股份以 17.6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款合计 1,760万元(大写:壹仟柒佰陆拾万元整); 2、乙方已按《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支付全部转让价款 1760万元给甲方,双方尚未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现就终止上述股份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以资共同遵照履行。 1、双方确认,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股份转让协议》终止履行。 2、双方确认,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1760万元转让价款。 如甲方未能在 3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的,则甲方应立即将其持有的杰特新材100万股股份质押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 同时向乙方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以未退还款项金额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 R)按日计付。 如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3个月内仍未完成全额退款的,就尚未退还的余额,自 3个月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全部退还完毕之日 止,每日按未退还余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总经理做出杰特新材股权投资决议的初衷是为了拓展公司主营业务、布局优质高景气行业、改善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但本次 投资决策中对关联方识别未保持审慎、充分关注,未能完整识别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并履行董事会审议及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本次 股权转让定价未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定价公允性缺乏专业评估支撑。 本次董事会对该关联交易补充审议未获通过,浙江圣泰戈已与交易对手方友好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股份转让终止协 议》。交易对手方需按照协议约定退还浙江圣泰戈已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退款完成后,该笔交易将正式终止。但仍然存在交易对手 方未能按约退还全部价款的风险,如交易对手方未能按约退还款项,可能导致其对上市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协议双方已在《 股份转让终止协议》约定交易对手方将其持有的杰特新材 100万股股票质押给浙江圣泰戈或其指定第三方,并约定了超期回款违约金 ,以进一步降低回款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价款退回情况,督促交易双方严格履行协议约定。后续公司将加强关联方管理工作, 落实各部门各子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持续更新关联方清单,避免未审议关联交易情况的发生。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当年年初至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与该关联人还发 生了其他关联交易。葛丹萍向公司购买圣泰戈(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圣泰戈”)100%股权,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以 2 026年 1月 31日为定价基准日,香港圣泰戈在定价基准日的账面净资产为 0元,双方协商后确定交易对价为 0元。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子公司浙江圣泰戈购买关联方持有的新三板公司股票事宜构成关联交易,交易双方在对标的资产进行定价 时未以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结果作为基准,交易定价未体现公允的市场价值,交易公允性无法有效保障。鉴于此,我们不同意该关联 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九、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8月 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 0票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的审议结果,驳回了《关于补充审议 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十、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3、《股份转让协议》; 4、《股份转让终止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4/2d5dd3f5-fc2b-4720-8dc9-1beba18ccfe5.PDF ─────────┬──────────────────────────────────────────────── 2026-08-14 17:18│先锋新材(300163):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于 2026 年 8 月 1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会议于 2026 年 8 月 13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独立董事方建新召集并主持,应参与 表决独立董事 2 人,实际参加表决 2 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为本次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补充审议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0 票,反对 2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未获通过。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子公司浙江圣泰戈购买关联方持有的新三板公司股票事宜构成关联交易,交易双方在对标的资产进行 定价时未以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结果作为基准,交易定价未体现公允的市场价值,交易公允性无法有效保障。鉴于此,我们不同意该 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4/dab4b24e-a096-4a64-8cc5-11830589c270.PDF ─────────┬──────────────────────────────────────────────── 2026-08-14 17:18│先锋新材(300163):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8 月 10 日以电子通讯形式发出 。会议于 2026 年 8 月 13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 4 人,实际参加董事 4 人。本次会议由过半数董事推举的 董事赵江宁先生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包含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推举董事代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推举董事代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临时审计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同意方建新(独立董事、会计专业 人士)、杨光(独立董事)、赵江宁(董事)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审计委员会委员;方建新(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第 七届董事会临时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本次选举产生的临时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多数,且主任委员为会计专业独 立董事。 本次临时审计委员会履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委员之日止。 3、审议未通过《关于补充审议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0 票,反对 4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未获得通过。 董事反对理由如下: 独立董事方建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圣泰戈新材料有限公司购买关联方持有的新三板公司股票,交易双方在对标的资产进行定 价时未以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结果作为基准,交易公允性无法有效保障。 独立董事杨光先生:交易定价未体现公允的市场价值,不同意该项交易。董事赵江宁先生:我反对这项交易,一是交易定价未有 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作价,无法保证交易的公允性;二是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时标的股票处于停牌期间,无法办理过户的情况下,浙江 圣泰戈已经支付全额转让价款,不符合商业逻辑。因此我认为该项关联交易应该终止。 董事郎一丁先生:我认为公司现阶段应深耕主营业务,集中资源保障主业稳定运营与发展,不适宜开展这项投资。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独立董事一致反对该项交易。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补充审议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4/7467bc3c-b829-48be-9ed7-acf2080b17f6.PDF ─────────┬──────────────────────────────────────────────── 2026-08-14 17:18│先锋新材(300163):关于推举董事代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的公告 ─────────┴────────────────────────────────────────────────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8月1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举董事代行董事长、法定 代表人职责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推举董事赵江宁先生代行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并授权赵江宁先生代表公司签署相关 文件。代理期限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新的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之日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4/300a5cb0-e50b-456d-8aaf-36d1fadb0283.PDF ─────────┬──────────────────────────────────────────────── 2026-07-17 19:54│先锋新材(30016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是否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是。 本次股东会所有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2以上方可审议通过。子议 案1.03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叶林玲、子议案2.01独立董事候选人周世兴得票比例低于50%,未当选,其他子议案候选人均当选。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本次股东会选举产生了2名非独立董事、1名独立董事,将组成新一届董事 会。因子议案2.01未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候选人周世兴未当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将尽快召开股东会补选独立董事。在补选 完成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杨光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职 责。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7月17日(星期五)下午2:45在公 司会议室(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汇士路8号)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7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7月1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的人数和持股情况: 现场会议 网络投票 合计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 6 250 256 代表的人数(人) 代表股份数量(股) 8,803,554 171874049 180,677,603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8573% 36.2603% 38.1176% 的比例(%)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熊军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含董事会秘书)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 次会议,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提案 提案名称 得票数 占出席会议 是否当 编码 股东有效表 选 决权股份数 的比例(%) 1.01 选举赵江宁先生担任第七届董 100,360,900 55.5470% 是 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郎一丁先生担任第七届董 93,799,634 51.9155% 是 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叶林玲女士担任第七届董 4,815,851 2.6654% 否 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提案 提案名称 得票数 占出席会议 是否当 编码 股东有效表 选 决权股份数的比例(%) 2.01 选举周世兴先生担任第七届董 5,467,045 3.0259% 否 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方建新先生担任第七届董 127,147,508 70.3726% 是 事会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二)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提案 提案名称 得票数 占出席会议 编码 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比例 (%) 1.01 选举赵江宁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229,250 3.6672% 1.02 选举郎一丁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6,553,453 53.6857% 1.03 选举叶林玲女士担任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815,851 3.3773% 2.01 选举周世兴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467,045 3.8340% 2.02 选举方建新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2,228,954 36.6273%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所有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2以上方可审议通过。子议 案1.03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叶林玲、子议案2.01独立董事候选人周世兴得票比例低于50%,未当选,其他子议案候选人均当选。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本次股东会选举产生了2名非独立董事、1名独立董事,将组成新一届董事 会。因子议案2.01未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候选人周世兴未当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将尽快召开股东会补选独立董事。在补选 完成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杨光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职 责。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王星洁律师、马喜喜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3ba87bf4-3e7d-4ff8-8306-5a17d90ff41b.PDF ─────────┬──────────────────────────────────────────────── 2026-07-17 19:54│先锋新材(30016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法接受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委派 本所王星洁律师、马喜喜律师出席公司本次召开的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 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和要求,本所律师本着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发表意见。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提交给本所律师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是真实、准 确、完整和有效的,该等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为真实,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法律意见仅供见证公司本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1、2026年 7月 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等议 案。会议决议于 2026 年 7月 17日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6年 7月 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了《宁 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 东会的届次、召集人、召开方式、召开日期和时间、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办法和会议联系方式等相关事项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7月 8日。 (二)本次股东会临时提案的提交情况 2026 年 7月 4日,公司收到股东陈林清、楼肖斌《关于提请增加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临时议 案的函》《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书》(以下简称“《临时提案》”)及相关文件。 2026年 7月 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决定不将《临时提案》提交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详见《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 -038)。《浙江无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对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7月 8日。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7月 17日 14:45在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汇士路 8号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由公司董事长熊军先生主持。 网络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7月 17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 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7月 17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会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与《会议通知》的内容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本次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股份合计88035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73%;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250 人,代表股份合计 171,874,0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603%;其中,通过网络投票 的中小股东 247 人,代表股份合计 142,594,8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30.0833%。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有权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予以认证 ,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合法有效。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核查,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线上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所律师参加 并见证本次股东会。 (三)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具备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现场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 投票的方式就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在现场投票结束后,本次股东会推选的股东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序号 议案名称 表决结果 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赵江宁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通过 1.02 选举郎一丁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通过 1.03 选举叶林玲女士担任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未通过 股东会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2.00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周世兴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未通过 2.02 选举方建新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通过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无副本。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bf428376-8306-4e39-a60b-640561f73cf7.PDF ─────────┬──────────────────────────────────────────────── 2026-07-08 19:37│先锋新材(300163):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7月 2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卢先锋先生立案。 2026年 5月 15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甬证监告字〔2026〕5号)。 卢先锋收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甬证监告字〔2026〕4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5月 1 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2026-027)。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 2026年 7月 8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3号)。卢先锋收到中 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4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3 号)的具体内容 当事人: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新材或公司),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山下庄村。 卢先锋,男,1970年 7月出生,先锋新材总经理、董事。 白瑞琛,男,1976年 11月出生。 熊军,男,1988年 12月出生,先锋新材董事长、董事。 依据 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2005年《证券法》)、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 2019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先锋新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 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了当事人及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2018年 11月 6日,先锋新材时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与收购方贺沁铭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卢先锋将其持有 的先锋新材 29.8%的股权转让给贺沁铭或其指定受让人,转让价格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先锋新材未及时披露《股权转让协议》签 署情况,直至 2024年 3月 19日在《关于控股股东签署控股权转让协议暨涉诉的公告》中首次披露该事项。 2.2018年 11月至 2019年 3月,公司先后多次披露卢先锋及其指定方转让先锋新材合计 11%的股权事项,但未披露实际受让人系 贺沁铭。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卢先锋作为时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隐瞒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情况,导致先锋新材未按规定披 露上述事项。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协议、公司公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先锋新材的上述行为违反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八项、2019 年《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 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八项的规定,构成 2019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在先锋新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期间,卢先锋于 2008年 1月至 2020年 6月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2014 年 6月至 2018 年 12 月担任公司总经理,未能保证公司依法及时披露信息,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白瑞琛于 2018年 12月至 202 2年 5月担任先锋新材总经理,2018年 12月至 2022年 10月担任董事,2020年 6月至 2022年 5月担任董事长,未对股权转让事项保 持审慎关注,未组织先锋新材核查并披露《股权转让协议》,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熊军于 2015年 8月至 2022年 6月担任先锋新材董事会秘书,2020年 6月后担任董事,2022 年 5月后担任董事长,未对股权转让事项保持审慎关注,未组 织先锋新材核查并披露《股权转让协议》,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卢先锋作为时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隐瞒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情况,导致先锋新材未按规定披露上述事项,违反 2019年 《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三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构成 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白瑞琛对违法事实无异议,在申辩材料中提出个人经济及生活困难,申请减免处罚金额等意见。 经复核,我局认为:当事人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不属于法定的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的情形,我局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 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1)对先锋新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万元罚款;(2)对卢先锋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万元罚款(其中作 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 100万元罚款,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以 300万元罚款); (3)对白瑞琛给予警告,并处以 80万元罚款。 (4)对熊军给予警告,并处以 60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 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 日起 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4 号)的具体内容 当事人:卢先锋,男,1970年 7月出生,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新材)总经理、董事。 依据 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2005年《证券法》)、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 2019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卢先锋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 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7年 9月 10日,卢先锋的关联方宁波开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心投资)与太原银嘉新兴产业孵化器投资基金(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银嘉基金)签订《借款协议》,开心投资分 2笔获取借款共计 2.5亿元。先锋新材为上述 2.5亿元借款提供担保,担 保金额占 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33.04%。根据 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号)第三十条第十七项、2019年《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先锋新材应当及时 披露上述担保事项。开心投资自2019年 4月开始偿还借款,至 2022年 9月 6日偿还完毕全部本息。 卢先锋作为时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事前未按规定提交先锋新材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事后隐瞒先锋新材为开心 投资向银嘉基金借款提供担保事项,导致先锋新材未按规定披露上述事项。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借款协议、担保协议、银行流水、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卢先锋的上述行为违反 2019年《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三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号)第 三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 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 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对卢先锋处以 200万元罚款。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 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认定情况,公司审慎判断所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情形不会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不会触及第 9.4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经营状况平稳有序。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认真吸取教训,强化内部治理的规范性 ,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371c9039-f1a0-43a5-9edf-928fb6eeb03f.PDF ─────────┬──────────────────────────────────────────────── 2026-07-08 18:25│先锋新材(300163):关于对先锋新材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 关于对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山下庄村; 卢先锋,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时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 白瑞琛,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熊军,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时任董事会秘 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3 号、4 号)查明的事实,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新材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及时披露《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事项 2018 年 11 月 6 日,先锋新材时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与收购方贺沁铭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卢先锋将其持有 的先锋新材 29.8%的股权转让给贺沁铭或其指定受让人,转让价格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先锋新材未及时披露《股权转让协议》签 署情况,直至 2024 年 3 月 19 日在《关于控股股东签署控股权转让协议暨涉诉的公告》中首次披露该事项。 2018 年 11 月至 2019 年 3 月,公司先后多次披露卢先锋及其指定方转让先锋新材合计 11%的股权事项,但未披露实际受让人 系贺沁铭。 先锋新材未及时披露《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事项的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 .1 条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条、第 2.1 条的规定。 先锋新材时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卢先锋隐瞒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情况,未能保证公司依法及时披露 信息,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2.2 条、第 2.10 条第二款和《创业板— 2 — 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2.2 条、第 2.10 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 要责任。 先锋新材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白瑞琛未对股权转让事项保持审慎关注,未组织核查并披露《股权转让协议》,违反了本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5.1.2 条的 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先锋新材董事长、时任董事会秘书熊军未对股权转让事项保持审慎关注,未组织核查并披露《股权转让协议》,违反了本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2.2 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5.1.2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二、未披露违规担保事项 2017 年 9 月 10 日,先锋新材时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的关联方宁波开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心投资)与太原 银嘉新兴产业孵化器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银嘉基金)签订《借款协议》,开心投资分 2 笔获取借款共计 2.5 亿元,先 锋新材为上述 2.5 亿元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占 2016 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33.04%。开心投资自 2019 年 4 月开始偿还借款 ,至 2022 年 9 月 6 日偿还完毕全部本息。 卢先锋作为时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事前未按规定提交先锋新材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事后隐瞒先锋新材为开心 投资向银嘉基金借款提供担保事项,导致先锋新材未按规定披露上述事项,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2.2 条、第 2.10 条第一款、第3.1.7 条第四款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6.3 条、第 16.4 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18 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6.2 条、第 16.3 条、第 16.4 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2.6 条的规定,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卢先锋,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白瑞琛,董 事长、时任董事会秘书熊军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先锋新材、卢先锋、白瑞琛、熊军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 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先锋新材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 人(曹女士,电话:0755-8866 8399)。— 4 — 对于先锋新材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http://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zqjghj/sup_jghj_00019F412DE6403FAD6B18A6EC7ED03F.pdf ─────────┬──────────────────────────────────────────────── 2026-07-07 21:02│先锋新材(300163):董事会决议对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先锋新材(300163):董事会决议对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1cebce20-8e8a-4d61-8ee9-7bc1b9ebca1d.PDF ─────────┬──────────────────────────────────────────────── 2026-07-07 21:02│先锋新材(300163):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6日以电子通讯形式发出。会 议于2026年7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5人,实际参加董事5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 董事3人,系董事卢先锋、独立董事杨光、独立董事周世兴)。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熊军先生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会 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同意豁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提前3 日通知各位董事的期限要求,并于 2026 年 7 月 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会 审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e0e3e8f3-e14b-40e6-ae90-f919d19bb9e6.PDF ─────────┬──────────────────────────────────────────────── 2026-07-07 21:00│先锋新材(300163):关于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告 ─────────┴────────────────────────────────────────────────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26年7月17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上述通知发出后,公司于2026年7月6日收到股东陈林清先生、楼肖斌先生关于提议增加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件。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召开会议进行审查后审议通过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 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临时提案情况 1、陈林清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临时议案的函》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提案人作为 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合法股东,具备提出股东会临时提案的主体资格。现结合公司经营治理实际情况,特向公司董事会提请将下述 议案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议案一:《关于提名张哲宇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提名吕睿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提名王瑞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楼肖斌提交的《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书》主要内容 本人作为持有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发行股份2.72%的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股东 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向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如下: 提案事项:选举尹好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公司董事会对临时提案的审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经审查,认为股东临时提案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不应提交2 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理由如下: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及《公司章程》第九十九条规定:“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 事:(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 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三)担任破产清算 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 闭之日起未逾3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 施,期限未满的;(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八)法律、行政法规 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 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1.4条规定,“股东会召集人应当充分、完整地 披露股东会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以及有助于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必需的其他资料。”2.1.6条第四款规定,“临时 提案的提案函内容应当包括提案名称,提案具体内容,提案人关于提案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本指引和本所相关规定的声明 ,提案人保证所提供持股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真实性的声明。”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第十七条规定,“股东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 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者解释。” 关于陈林清的临时提案:拟提名的董事人选未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验证报告、未提供会计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会 计学教授),拟提名的独立董事人选作为中央财经大学粤港澳大湾区(黄埔)研究院执行院长,按照《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 强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直属高校处级(中层)党员领导干部拟在经济实体兼职的,须经学校党委审 批,拟提名的独立董事人选未提供高校同意其校外兼职的书面证明文件。公司董事会无法向股东会提供能够使股东就该讨论事项作出 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 关于楼肖斌的临时提案:拟提名的独立董事人选未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文件以证明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拟提名的独立董事人选提供的《独立董事履职表》未填写完整,遗漏重要必填信息;拟提名的独立董事人选未提供其 法律副教授、法律职业资格等相关证书;拟提名的独立董事人选提供的身份证、教育证书等材料未有本人签名确认,系提名股东签署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无法利用现有材料对提名人选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公司无法判断提名人选是否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也无法向股东会提供能够使股 东就该讨论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 公司董事会作为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人,有义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提案人股东资格是否属实,相关提案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是否属于股东会 职权范围进行审查认定,并有权根据认定结果依法决定是否予以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作为召集人核查相关文件后通知陈林清、楼肖斌对上述缺失内容进行补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人员尚未就上述缺失 内容进行补充。因此,该提案不符合《规范运作》第2.1.6条第4款关于提案具体内容要求的相关规定。 三、律师意见 浙江无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决议不将股东临时提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 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自律监管2号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股东发出的《临时提案函》及相关材料; 4、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0af40ffb-cfa5-42bd-a044-4faf196637b6.PDF ─────────┬──────────────────────────────────────────────── 2026-07-03 17:43│先锋新材(30016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具体情况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6年 7月 2日、2026年 7月 3日连续 2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 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有关情况进行了核实,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与公司相关且市场关注度较高的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 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 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根据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减少 25.6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减少 1 42.45%。综合而言,公司目前整体业务发展仍面临着较大挑战,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3、公司主要从事高分子复合遮阳材料(阳光面料)及遮阳成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也未新增其他 业务。 4、截至 2026年 7月 2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的最新数据显示公司最新滚动市盈率为 89.58倍,最新市净率为 5.58倍。公司所 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C17纺织业”对应的行业最新滚动市盈率为 24.31倍,最新市净率为 1.75倍。公司市盈率显著高于同行业水平 ,存在估值偏高风险。公司股票价格短期上涨幅度较大,可能存在市场情绪过热和非理性炒作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 性决策,审慎投资。 5、公司董事会郑重提请广大投资者:《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有关人员的核实函及回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f9e50372-10a3-4ceb-bdf7-0922b4bdafaa.PDF ─────────┬──────────────────────────────────────────────── 2026-07-01 18:49│先锋新材(30016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7 月 17 日 14:4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7 月 17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7 月 17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7 月 08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7 月 8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 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汇士路 8 号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3)人 1.01 选举赵江宁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 累积投票提案 √ 董事 1.02 选举郎一丁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 累积投票提案 √ 董事 1.03 选举叶林玲女士担任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 累积投票提案 √ 董事 2.00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2)人 2.01 选举周世兴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累积投票提案 √ 事 2.02 选举方建新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累积投票提案 √ 事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7 月 2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 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为累积投票提案,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 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就本次股东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 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加 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 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 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 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15 日(星期三)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方式登 记,信函请在 2026 年 7 月 15 日 17:00 前送达公司证券部。 3、登记地点: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汇士路 8 号 邮编:315171 联系人:凌赛珍、焦贺莲 联系电话:0574-88003135 联系邮箱:jiao_hl032628@163.com。 4、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 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2)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753a2dac-f2a2-4826-98dd-8412298f6c53.PDF ─────────┬──────────────────────────────────────────────── 2026-07-01 18:48│先锋新材(30016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方建新) ─────────┴──────────────────────────────────────────────── 先锋新材(30016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方建新)。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7b81e8be-d14a-4a34-869b-434529074462.PDF ─────────┬──────────────────────────────────────────────── 2026-07-01 18:48│先锋新材(30016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公司决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于2026年7月1日(星期三)下午3: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 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拟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2名。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董事会同意赵江宁先生、郎一丁先生、叶林玲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周世兴先生、方建新先生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方建新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审查拟任董事的任职资格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举将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拟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公司董事会成 员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79b51a42-12a9-4677-8a1a-ab541a02ce7c.PDF ─────────┬──────────────────────────────────────────────── 2026-07-01 18:48│先锋新材(300163):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的承诺函 ─────────┴──────────────────────────────────────────────── 先锋新材(300163):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的承诺函。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77866219-350a-4cdc-99ba-1e88f705b44a.PDF ─────────┬──────────────────────────────────────────────── 2026-07-01 18:48│先锋新材(30016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方建新) ─────────┴──────────────────────────────────────────────── 先锋新材(30016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方建新)。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685f2b9f-17b9-47d9-b3f0-af39185a441c.PDF ─────────┬──────────────────────────────────────────────── 2026-07-01 18:48│先锋新材(30016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周世兴) ─────────┴──────────────────────────────────────────────── 先锋新材(30016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周世兴)。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08012f06-a066-4f61-9fa0-dd60425c42c5.PDF ─────────┬──────────────────────────────────────────────── 2026-07-01 18:48│先锋新材(30016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周世兴) ─────────┴──────────────────────────────────────────────── 先锋新材(30016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周世兴)。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91181a3d-c579-4c03-b9e0-c7097d0099a9.PDF ─────────┬──────────────────────────────────────────────── 2026-07-01 18:46│先锋新材(300163):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先锋新材(300163):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9fa930c9-1fbc-4361-aee0-3764137698bb.PDF ─────────┬──────────────────────────────────────────────── 2026-05-19 19:02│先锋新材(30016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法接受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委派 本所王星洁律师、马喜喜律师出席公司本次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和要求,本所律师本着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 人的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发表意见。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提交给本所律师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是真实、准 确、完整和有效的,该等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为真实,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法律意见仅供见证公司本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1、2026 年 4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等议案。会 议决议于 2026年 5月 19日召开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 2、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6年 4月 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了《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 届次、召集人、召开方式、召开日期和时间、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办法和会议联系方式等相关事项。本次 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5月 12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5月 12日。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19日 14:00在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汇士路 8号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由公司董事长熊军先生主持。 网络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9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 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9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会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与《会议通知》的内容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本次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股份合计10,121,2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157 人,代表股份合计 55,953,4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045%;其中,通过网络投 票的中小股东 156 人,代表股份合计 28,891,6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6.0953%。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有权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予以认证 ,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合法有效。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核查,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线上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所律师参加 并见证本次股东会。 (三)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具备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现场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本次股东会没有收到临时议案或新的提案。 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就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在现场投票结束后,本次股东 会推选的股东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序号 议案名称 表决结果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通过 2.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通过 3.00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通过 4.00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通过 5.00 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通过 6.00 关于董事薪酬的议案 通过 7.00 关于确认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通过 预计的议案 8.0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 年 4 月) 通过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无副本。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859ea175-78ca-43c8-ad3d-eaf744eb0cda.PDF ─────────┬──────────────────────────────────────────────── 2026-05-19 19:02│先锋新材(300163):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 的通知》。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2:00在公司会议室(宁波市海曙区汇士路8号)召开。本 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9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 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63人,代表股份总数66,074,731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3.9398%。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人,代表股份总数10,121,254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1353%。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57人,代表股份总数55,953,4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04 5%。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熊军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66,005,9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959%。反对48,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0.0740%。弃权1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01%。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9,023,8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635%。反对4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681%。弃权1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6 84%。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65,930,5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818%。反对12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0.1896%。弃权18,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86%。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8,948,4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5043%。反对125,3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307%。弃权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0650%。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作出了2025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65,926,5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757%。反对12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0.1896%。弃权2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47%。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8,944,4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4906%。反对125,3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307%。弃权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0787%。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5,921,4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680%。反对134,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0.2034%。弃权18,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86%。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8,939,3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4731%。反对134,4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620%。弃权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065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5,930,5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818%。反对12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0.1866%。弃权2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16%。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8,948,4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5043%。反对123,3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238%。弃权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0718%。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7,062,0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6734%。反对16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0.2797%。弃权26,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47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8,905,6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3572%。反对160,1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5503%。弃权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0925%。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出席会议股东熊军先生、卢先锋先生、凌赛珍女士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7、审议《关于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9,747,1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517%。反对12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0.2100%。弃权2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82%。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8,943,9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4889%。反对125,8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324%。弃权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0787%。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出席会议股东卢先锋先生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8、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表决结果为:同意65,876,5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000%。反对16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0.2529%。弃权3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471%。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8,894,4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3187%。反对167,1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5744%。弃权3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1069%。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王星洁律师、马喜喜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90a9f25d-99bd-4438-a3a8-5c23bedcfc2f.PDF ─────────┬──────────────────────────────────────────────── 2026-05-15 20:32│先锋新材(300163):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月 2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卢先锋先生立案。 2026年 5月 15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甬证监告字[2026]5号)。卢 先锋收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甬证监告字[2026]4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甬证监告字[2026]5 号)的具体内容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卢先锋、白瑞琛、熊军: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新材或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 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你们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18年 11月 6日,先锋新材时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与收购方贺沁铭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卢先锋将其持有的 先锋新材 29.8%的股权转让给贺沁铭或其指定受让人,转让价格不超过 10亿元人民币。先锋新材未及时披露《股权转让协议》签署 情况,直至 2024年 3月 19日在《关于控股股东签署控股权转让协议暨涉诉的公告》中首次披露该事项。 2018 年 11 月至 2019 年 3月,公司先后多次披露卢先锋及其指定方转让先锋新材合计 11%的股权事项,但未披露实际受让人 系贺沁铭。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卢先锋作为时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隐瞒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情况,导致先锋新材未按规定披 露上述事项。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协议、公司公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先锋新材的上述行为违反 2005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 一款和第二款第八项、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 款第八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在先锋新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期间,卢先锋于 2008年 1月至 2020年 6月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2014 年 6月至 2018 年 12 月担任公司总经理,未能保证公司依法及时披露信息,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白瑞琛于 2018年 12月至 202 2年 5月担任先锋新材总经理,2018年 12月至 2022年 10月担任董事,2020年 6月至 2022年 5月担任董事长,未对股权转让事项保 持审慎关注,未组织先锋新材核查并披露《股权转让协议》,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熊军于 2015年 8月至 2022年 6月担任先锋新材董事会秘书,2020年 6月后担任董事,2022 年 5月后担任董事长,未对股权转让事项保持审慎关注,未组 织先锋新材核查并披露《股权转让协议》,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卢先锋作为时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隐瞒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情况,导致先锋新材未按规定披露上述事项,违反《证券法 》第八十条第三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号)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 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1)对先锋新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万元罚款;(2)对卢先锋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万元罚款(其中作 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 100万元罚款,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以 300万元罚款); (3)对白瑞琛给予警告,并处以 80万元罚款。 (4)对熊军给予警告,并处以 60万元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 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 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请你们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回执》(附后,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递交我局,逾期 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甬证监告字[2026]4 号)的具体内容卢先锋: 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 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你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17年 9月 10日,卢先锋的关联方宁波开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心投资)与太原银嘉新兴产业孵化器投资基金(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银嘉基金)签订《借款协议》,开心投资分 2笔获取借款共计 2.5 亿元。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先锋新材)为上述 2.5亿元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占 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33.04%。根据 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三十条第十七项、2019 年 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先锋新材应当及时披露上述担保 事项。开心投资自 2019年 4月开始偿还借款,至 2022年 9月 6日偿还完毕全部本息。 卢先锋作为时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事前未按规定提交先锋新材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事后隐瞒先锋新材为开心 投资向银嘉基金借款提供担保事项,导致先锋新材未按规定披露上述事项。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借款协议、担保协议、银行流水、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卢先锋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三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号)第三十五 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对卢先锋处以 200万元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 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 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请你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回执》(附后,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递交我局,逾期 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审慎判断所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情形不会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不会触及第 9.4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 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经营状况平稳有序。后续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e0ad4de5-848b-4c1a-96c1-c2392193984f.PDF ─────────┬──────────────────────────────────────────────── 2026-05-15 15:44│先锋新材(300163):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5年度 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19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5月 19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1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5月 1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5月 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汇士路 8号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董事薪酬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确认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0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年 4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6 年 4 月 28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 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关联股东需对提案 7.00 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提案 6.00 涉及董事同时是公司股东的,需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会审议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就本次股东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 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加 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 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 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 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6年 5月 15日(星期五)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方式登记 ,信函请在 2026 年 5 月 15 日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 3、登记地点: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汇士路 8号 邮编:315171 联系人:凌赛珍、焦贺莲 联系电话:0574-88003135 联系邮箱:jiao_hl032628@163.com。 4、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 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2)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五月十五日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163”,投票简称为“先锋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 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 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 05月 19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05月 19 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 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ec6cd0fa-6d80-4c1c-a975-4d6d1274a7dc.PDF ─────────┬──────────────────────────────────────────────── 2026-04-27 23:01│先锋新材(300163):2026年一季度报告 ─────────┴──────────────────────────────────────────────── 先锋新材(300163):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e90894d-1be2-4105-8926-2a3a2d7536cc.PDF ─────────┬──────────────────────────────────────────────── 2026-04-27 23:01│先锋新材(300163):2025年年度报告 ─────────┴──────────────────────────────────────────────── 先锋新材(300163):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4a9080c-801f-4ef1-a268-eab615744b99.PDF ─────────┬──────────────────────────────────────────────── 2026-04-27 23:01│先锋新材(30016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先锋新材(30016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0652b80-af02-4cec-a19e-f0d393ce60f1.PDF ─────────┬──────────────────────────────────────────────── 2026-04-27 23:01│先锋新材(300163):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1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 于2026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5人,实际参加董事5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 董事2人,系董事卢先锋、独立董事周世兴)。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熊军先生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的 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 项的专项说明》。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2025年 年度报告摘要》于2026年4月28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5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公司治理”。公司独立董事杨光 先生、周世兴先生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上述职。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 事独立性自查报告》,编写了《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详见公司刊登于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总经理卢先锋先生提交的《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 2025年度公司管理层充分、有效地执行了股 东会与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5年度经营管理情况。 董事卢先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时止。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 公司治理”之“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内容。 公司非独立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非独立董事的薪酬结构将按照内部制度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三部分组成,绩 效部分将实行年度绩效考核,年度绩效考核将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挂钩,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总额的50% 。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不再另外领取董事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度津贴为每人每年税前80,720.00元人民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因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之 “第四节公司治理”之“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内容。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6年度薪酬方案: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将按照内部制度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三部分组 成,绩效部分将实行年度绩效考核,年度绩效考核将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挂钩,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总额 的 5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卢先锋、凌赛珍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1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 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 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确认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6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公告》。 关联董事卢先锋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4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收取关联方担保费情况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收取关联方担保费情况的公告》。 关联董事卢先锋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4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14、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15、审议通过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16、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26年 5月 19日(星期二)下午 2:00在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17、审议通过了《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18、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嘉兴市梦幻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19、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嘉兴市奇幻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6455236-50ba-4154-b92a-068d1339d3da.PDF ─────────┬──────────────────────────────────────────────── 2026-04-27 23:00│先锋新材(300163):关于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新材”“上市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喆翔贸易有限公司向Kresta H 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KRS公司”)销售定制窗饰及遮阳成品;销售成品窗帘、装饰品和家居用品等家纺标准化产品。由于KR S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卢先锋先生同时是公司董事、总经理,上述日常经营性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预计2026年度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卢先锋回避表决,议案 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审议结果获得通过。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本次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尚需提交至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卢先锋及其一致行动人需回 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预计 2026年度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 2026 年度 截至披露日 上年发生 别 定价原则 预计关联 已发生金额 金额 交易金额 (未审计) 向关联人销 KRS公司 销售定制窗饰及 市场定价 6,000.00 1,355.09 4,885.96 售产品、商品 遮阳成品;成品 窗帘、装饰品和 家居用品等家纺 标准化产品 (三)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实际发 预计金 实际发生 实 际 发 生 披露日期及索引 别 生金额 额 额占同类 额 与 预 计 业务比例 金 额 差 异 比例 向关联人销 KRS公司 销售定制窗饰及遮 4,885.96 5,500 22.19% 11.16% 2025年 4月 29 售产品、商品 阳成品;成品窗帘、 日《宁波先锋新 装饰品和家居用品 材料股份有限公 等家纺标准化产品 司关于确认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及2025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公告》(公告 编号 2025-023) 向关联人采 KRS公司 采购窗帘配品、配 23.18 - 0.17% - - 购原材料 件及设备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 不适用 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 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如适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 不适用 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 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 明(如适用)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Kresta Holdings Limited 注册地址:380 Victoria Road Malaga WA 6090 ,Australia 成立日期:1955年 6月 17日 执行董事:卢先锋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KRS总资产 6,753.85万元,净资产-3,839.52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0,733.96万元、净利润 7 99.54万元(数据经审计)。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Curtain Wonderland Pty Ltd总资产 11,748.79万元,净资产-22,449.08万元 ,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5,975.14万元,净利润-2,772.23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2.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KRS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卢先锋先生同时是公司的董事、总经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7.2.3条规定的关联法人情形。 3. 履约能力分析 KRS公司目前依法存续、正常持续经营。由于资金流转压力,2025 年年末公司对 KRS公司的应收账款存在逾期情况,但公司与 K RS公司合作多年,历史上从未发生过坏账损失,2025年年末的应收账款均系 2025年的交易所形成,账龄均在 1年以内且逾期时间较 短,公司已与 KRS公司保持了良好沟通,KRS公司已向公司出具还款计划,在 2026年 4月 27日前支付 750万元(公司已收到该笔货 款),余款在 2026年 10月 27日前付清。目前 KRS公司正在积极筹措资金支付货款。因此 KRS公司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KRS 公司是公司下游产业公司,主要经营模式为开设零售店模式销售成品窗帘及配件。公司对 KRS 公司销 售的产品分为两类,一类为定制窗饰及定制遮阳成品,一类为成品窗帘、装饰品和家居用品等家纺标准化产品,其中定制窗饰及定制 遮阳成品由公司加工生产后销售给 KRS公司,成品窗帘、装饰品和家居用品等家纺标准化产品由公司采购后经过包装分拣后(无需加 工生产)销售给KRS公司。 对于成品窗帘、装饰品和家居用品等家纺标准化产品,该类型产品公司采购入库经过包装分拣后销售给 KRS公司,该类产品公司 未销售给除 KRS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此类产品的定价采用成本加成模式,按照产品包装分拣的繁简程度在采购价的基础上加价 5%- 15%进行销售,公司的销售费和税金率在 3%以内,加价部分足够覆盖公司的人力成本和仓储成本。定制化窗帘采用市场定价的原则, 公司对 KRS公司的销售价格与向第三方销售价格不存在明显差异。 2.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在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6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当日,公司与 KRS公司签订了《产品供应协议》,明确了双方在产品供应过程中的基本权利义务等相关事宜 ,协议有效期一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该交易事项之日起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KRS公司曾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现为公司核心战略客户,年度合作订单规模稳定在4500万 元-5000万元,是公司重要且持续的优质合作伙伴。自2019年中期公司出售KRS公司股权以来,2019-2024年度合作货款均已足额结清 ,双方合作履约记录良好,历史上未发生任何坏账损失情形。 考虑到公司与KRS公司已形成稳定的产业链协同关系,KRS公司系公司重要客户,且公司与KRS公司间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信用 期不优于其他客户,公司综合考量后认为与其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是公平、互利的,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会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该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实施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日常经营性关联 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 KRS公司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公允、合理,遵 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虽然 2025年年末对 KRS公司的应收账款存在逾期情况,但公司与 KRS合作多年,历史上从未发生过坏账损失 ,2025年年末的应收账款均系 2025年的交易所形成,账龄均在 1年以内且逾期时间较短,公司已与 KRS公司保持了良好沟通,KRS公 司已向公司出具还款计划,并且正在积极筹措资金支付逾期货款。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关于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 公司与 KRS公司签署的《产品供应协议》。 http://disc.static ─────────┬──────────────────────────────────────────────── 2026-04-27 23:00│先锋新材(300163):关于2025年度收取关联方担保费情况的公告 ─────────┴──────────────────────────────────────────────── 一、关联担保情况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7月 18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关联公司提供担保展期的议案》,公司对宁波开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心投资”)及宁波先锋弘业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先锋弘业”)总额不超过 6,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贷款展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 2024 年 9 月 16 日至2025 年 9月 15 日,每年担保费率为公司实际担保总额的 2%。先锋弘业、开心投资、卢先锋同意并自愿以全部自有资产向先锋 新材(基于其向开心投资、先锋弘业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月 3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 告。 卢先锋及其配偶持有的先锋弘业 100%股权、先锋弘业持有的开心投资 100%股权已全部质押给公司,并办理完成了股权质押的工 商登记手续,作为反担保增信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月 18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后公司根据进展情况披露了《关于部分关联担保贷款未完成展期暨关联方违反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关于关 联公司归还担保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关于关联公司归还担保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关于关 联担保责任终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7月 3日、2024年 7月 18日、2024年 9月 19日、2 025年 2月 17日、2025年 7月 24 日、2025年 9月 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2025 年度关联担保费用收取情况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名称 2025年期 2025年度担保费 2025年度偿还累 2025年期末应 已偿还时间 初应付担 用累计发生金额 计发生金额 付担保费余额 保费余额 开心投资 0.00 37.50 37.50 0.00 2025年 9月 先锋弘业 0.00 31.50 31.50 0.00 2025年 9月 合计 0.00 69.00 69.00 0.00 - 三、董事会意见 2026年 4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收取关联方担保费情况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先锋弘业及开心投资 2025年度应付担保费用已全部支付完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关联交 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开心投资及先锋弘业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收取关联担保费用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2025 年度关联担保费用的收取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担保各方的规定及约定,符合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的内 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 2025年度收取关联方担保费情况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00a3980-2cb1-42b2-aa1a-f3974a3605c0.PDF ─────────┬──────────────────────────────────────────────── 2026-04-27 23:00│先锋新材(300163):关于签订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 一、与梦幻新材料的交易情况 (一)与梦幻新材料交易的基本情况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嘉兴市丰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出 售部分土地使用权及相应地上建筑物的议案》,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嘉兴市梦幻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资产 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前全资子公司嘉兴市丰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丰泰”)向嘉兴市梦幻新材料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梦幻新材料”)出售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后公司出售了嘉兴丰泰 100%股权,并与梦幻新材料签署了补充协议 ,重新约定交易对价的支付安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2025 年 3月 21 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 子公司出售部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公告》《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部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 建筑物的进展公告》。 (二)与梦幻新材料交易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嘉兴市梦幻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资产出售协 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当日,公司与梦幻新材料签署了《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二次补充协议”)。 (三)二次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嘉兴市梦幻新材料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出售方:嘉兴市丰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丰泰”)以下甲方、乙方合称为“双方”。 鉴于: 1、乙方与嘉兴丰泰于2024年12月18日签署了《资产出售协议》(以下称“原协议”),嘉兴丰泰向乙方出售以下资产(标的资 产):浙江省嘉兴港区外环西路与经一路交叉口东南角(土地使用证号:平湖国用(2012)第21_03886号,土地使用权面积:26263. 60㎡)土地使用权、房产及其他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涉及房屋所有权证:房权证嘉港字第00165693号、房权证嘉港字第00165694号 )。资产交易对价为人民币34,605,849.00元。乙方按此协议约定向标的资产出售方支付转让款1800万元; 2、甲方、乙方与嘉兴丰泰于2025年3月20日签署了《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称“一次补充协议”),由于甲方将嘉兴 丰泰100%股权出售给第三方,因此乙方尚需向嘉兴丰泰支付的转让尾款16,605,849.00元改由乙方直接向甲方支付,具体付款条件仍 遵循原协议约定; 3、《原协议》约定的付款条件已经达成,乙方于2026年4月23日向甲方支付800万元。截至本协议签订日,乙方尚未向甲方支付 的转让尾款余额为8,605,849.00元。 现本协议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标的资产转让事宜,签订本补充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交易对价支付安排的补充约定 1.1 关于乙方尚需支付的转让尾款8,605,849.00元,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付清。 1.2 甲方及其全资子公司租赁标的资产的,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不再支付租金,待乙方如1.1条所述支付余款时一并结算,具体 约定由实际承租方与乙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第二条 本补充协议的生效 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二、与奇幻新材料的交易情况 (一)与奇幻新材料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嘉兴市丰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出售土地使用权及相应地上建筑物的议案》,经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嘉兴市丰泰新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关于与嘉兴市奇幻新材料有限公司签 订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前全资子公司嘉兴丰泰向嘉兴市奇幻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幻新材料”)出售土 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后公司又向奇幻新材料出售了嘉兴丰泰 100%股权,因此与奇幻新材料签署了关于不动产资产出售的补充协 议,重新对交易对价的支付安排、资产过户进行了补充约定。后奇幻新材料向公司支付了不动产交易对价的第二笔款项。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5年 2月 7日、2025年 3月 21日、2025年6月 26 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土地使用权及相应地上 建筑物的公告》《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土地使用权及相应地上建筑物的进展公告》。 (二)与奇幻新材料交易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嘉兴市奇幻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资产出售协 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当日,公司与奇幻新材料签署了《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二次补充协议”)。 (三)二次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嘉兴市丰泰新材料有限公司 乙方:嘉兴市奇幻新材料有限公司 丙方: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甲方、乙方、丙方合称为“各方”。 鉴于: 1、甲乙双方于 2025年 2月 7日签署了《资产出售协议》(以下称“原协议”),甲方向乙方出售以下资产(标的资产):①浙 江省嘉兴港区纬三路与经一路交叉口东北角(土地使用证号:平湖国用(2013)第 021_00208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8,675.00㎡) 土地使用权、房产及其他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涉及房屋所有权证:房权证嘉港字第 00165848号)。②经一路 209号(土地使用证号 :平湖国用(2013)第 021_00966号,土地面积 19,739.90㎡)土地使用权、房产及其他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涉及房屋所有权证: 房权证嘉港字第 00188034号)。协议约定资产出售对价为 64,147,800.00 元。乙方按此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转让款 6,414,780.00 元; 2、乙方与丙方于 2025年 3月 20日签署了以甲方 100%股权为标的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称“股权转让协议”),乙方向丙 方购买甲方 100%股权,股权交易对价为 0元; 3、各方于 2025年 3月 20日签署了《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称“一次补充协议”)。后乙方向丙方支付转让款 25,6 59,120.00元; 4、乙方与丙方于 2025年 9月 1日签署了《嘉兴市丰泰新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出售交割结算单》(以下称“交割单”),最 终交易对价调整为 6,327,216.96元; 5、《原协议》及《交割单》约定的付款条件已经达成,乙方于 2026 年 4月 23日向丙方支付 15,000,000.00元。截至本协议签 订日,乙方尚未支付的价款余额合计 23,401,116.96元。 现各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标的资产转让事宜,签订本补充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交易对价支付安排的补充约定 1.1 关于乙方尚需支付的转让尾款23,401,116.96元,各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向丙方付清。 1.2 丙方及其全资子公司租赁标的资产的,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不再支付租金,待乙方如1.1条所述支付余款时一并结算,具体 约定由实际承租方与相关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第二条 本补充协议的生效 本补充协议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三、风险提示 1. 公司出售给梦幻新材料的不动产已经完成过户登记(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 3月 21日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部分土地 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进展公告》)。鉴于梦幻新材料在本次交易推进过程中,已按期足额支付首付款及第二笔转让价款,并支付了 部分转让尾款,过往履约记录良好,同时明确表示将严格履行后续还款义务,具备持续履约意愿。为稳妥推进本次资产转让交易后续 收尾工作,维系双方友好合作基础,经公司与梦幻新材料友好协商,签署二次补充协议,同意其就资产转让尾款予以延期支付,保障 交易平稳有序推进。 尽管梦幻新材料承诺将严格按照二次补充协议约定的期限及金额支付剩余转让尾款,且前期履约情况良好,但鉴于市场环境、资 金筹措进度等因素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仍存在梦幻新材料后续未能按期、足额支付转让尾款的风险。若该等风险情形发生,可能对 公司资金回笼及经营现金流产生一定影响,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持续跟踪梦幻新材料的资金筹措情况,保持密切沟通与有效督促,积极推动剩余 尾款按期收回。如未来梦幻新材料未能按照补充协议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公司将立即采取相应风险应对措施,不排除通过协商催告、 发送律师函、提起诉讼、申请财产保全等一切合法途径追索款项,最大限度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 公司出售给奇幻新材料的嘉兴丰泰 100%股权已经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年 6月 26日发布的《关于全 资子公司出售土地使用权及相应地上建筑物的进展公告》)。前期奇幻新材料已经支付首付款和第二笔资产转让价款,并支付了部分 转让尾款,尽管奇幻新材料承诺会按协议约定支付转让尾款,但仍存在尾款未按约支付的可能,公司亦存在无法收回尾款的可能。公 司将与奇幻新材料保持密切沟通,在尾款履约期限届满前积极督促奇幻新材料筹措资金,确保按期足额支付转让尾款。若后续奇幻新 材料未能按照协议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尾款,公司将立即采取相应风险应对措施,不排除通过协商催告、发送律师函、提起诉讼、申请 财产保全等一切合法途径追索款项,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嘉兴市梦幻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 3.《嘉兴市丰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嘉兴市奇幻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a2db2e7-9a46-4ab6-b27f-6897fd22454e.PDF ─────────┬──────────────────────────────────────────────── 2026-04-27 22:59│先锋新材(300163):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世兴) ─────────┴──────────────────────────────────────────────── 先锋新材(300163):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世兴)。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93e6c0e-12f4-42a6-ae7e-a906bea99a7d.PDF ─────────┬──────────────────────────────────────────────── 2026-04-27 22:59│先锋新材(300163):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 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 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及其管理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 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十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第十一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 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 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十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 10 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内部审核程序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和豁免事务,公司证券事务部是暂缓与豁免信息披露的日 常工作部门。 公司各业务部门或子公司发生本制度所述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事项时,相关业务部门或子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并附相关事项资料和有关知情人签署的保密承诺,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董事长 签字确认。 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10年。 第十五条 暂缓或豁免披露申请未获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或董事长审批的,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 司相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时对外披露信息。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 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8dd996e-a8e7-44b7-a56f-6bca975e0838.PDF ─────────┬──────────────────────────────────────────────── 2026-04-27 22:59│先锋新材(30016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 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应当适用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薪酬水平与公司规模、经营业绩等内部情况相结合,与市场发展相适应; (二)薪酬结构系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相结合,短期薪酬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 (三)薪酬水平与岗位职责、个人能力、绩效表现相匹配; (四)激励与约束相结合,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 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具体职责与权限详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 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如业绩亏损,公司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 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六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协助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负责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和标准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条 公司独立董事仅领取固定津贴,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第十一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所担任的职 务与岗位领取相应的报酬;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之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年度贡献给予一定的固定津贴。 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不再另外领取董事薪酬。 第十二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兼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多个职务的,按孰高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领取。 第十三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构成,具体如下: (一)基本薪酬:按照其在公司内部担任的职务,根据岗位价值、责任与能力等级、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 (二)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基础。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主要是个人对公司中长期经营业绩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以 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具体方案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席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等)所需的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薪酬发放和止付追索 第十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 依据。公司应当确定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 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在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发放;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等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或津贴并予以发放。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不予发放或者减少发放绩效薪酬或者津贴: (一)违反忠实勤勉义务,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因涉及公司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安全与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公司资产严重流失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以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 有)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 激励收入(如有)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二十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在薪酬审 议环节说明具体原因。第二十一条 公司与相应人员签署的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 则,不得损害公司合法权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二十二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 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同行业薪酬水平、通胀水平、公司盈利情况、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 整、个人岗位变动、个人履职情况、个人绩效等方面。第二十三条 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 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 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b067419-550d-42e7-94ea-640a88e558b6.PDF ─────────┬──────────────────────────────────────────────── 2026-04-27 22:59│先锋新材(300163):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光) ─────────┴──────────────────────────────────────────────── 先锋新材(300163):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光)。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b94a4bf-d984-4a73-b45a-eaad7b7f5af0.PDF ─────────┬──────────────────────────────────────────────── 2026-04-27 22:59│先锋新材(300163):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意见 ─────────┴──────────────────────────────────────────────── 先锋新材(300163):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d90fcae-cbd9-481f-ba34-c56ec7cbe236.PDF ─────────┬──────────────────────────────────────────────── 2026-04-27 22:59│先锋新材(30016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先锋新材(30016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7752d88-be42-4c07-b624-f8aea249c7bb.PDF ─────────┬──────────────────────────────────────────────── 2026-04-27 22:59│先锋新材(300163):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先锋新材”)2025 年 12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先锋新材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先锋新材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 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钧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潇 中国·武汉 2026年4月27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9ce8ced-998d-4902-810f-10a81ce7869f.PDF 【2.财报链接】 ─────────┬──────────────────────────────────────────────── 2026-08-26│先锋新材:2026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6/1225503778.PDF ─────────┬──────────────────────────────────────────────── 2026-04-28│先锋新材: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21777.PDF ─────────┬──────────────────────────────────────────────── 2026-04-28│先锋新材: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21788.PDF ─────────┬──────────────────────────────────────────────── 2025-10-27│先锋新材: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7/1224731633.PDF ─────────┬──────────────────────────────────────────────── 2025-08-29│先锋新材: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9/1224609735.PDF ─────────┬──────────────────────────────────────────────── 2025-04-29│ST先锋: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86092.PDF ─────────┬──────────────────────────────────────────────── 2025-04-29│ST先锋: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86097.PDF ─────────┬──────────────────────────────────────────────── 2024-10-25│ST先锋: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5/1221506244.PDF ─────────┬──────────────────────────────────────────────── 2024-08-30│ST先锋: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55199.PDF ─────────┬──────────────────────────────────────────────── 2024-04-30│先锋新材: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30/1219924659.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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