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63 先锋新材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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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32 │先锋新材(300163):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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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5:44 │先锋新材(300163):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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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01 │先锋新材(300163):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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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01 │先锋新材(300163):2025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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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01 │先锋新材(30016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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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01 │先锋新材(300163):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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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00 │先锋新材(300163):关于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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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00 │先锋新材(300163):关于2025年度收取关联方担保费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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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00 │先锋新材(300163):关于签订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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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59 │先锋新材(300163):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世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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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32│先锋新材(300163):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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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月 2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卢先锋先生立案。
2026年 5月 15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甬证监告字[2026]5号)。卢
先锋收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甬证监告字[2026]4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甬证监告字[2026]5 号)的具体内容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卢先锋、白瑞琛、熊军: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新材或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
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你们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18年 11月 6日,先锋新材时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与收购方贺沁铭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卢先锋将其持有的
先锋新材 29.8%的股权转让给贺沁铭或其指定受让人,转让价格不超过 10亿元人民币。先锋新材未及时披露《股权转让协议》签署
情况,直至 2024年 3月 19日在《关于控股股东签署控股权转让协议暨涉诉的公告》中首次披露该事项。
2018 年 11 月至 2019 年 3月,公司先后多次披露卢先锋及其指定方转让先锋新材合计 11%的股权事项,但未披露实际受让人
系贺沁铭。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卢先锋作为时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隐瞒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情况,导致先锋新材未按规定披
露上述事项。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协议、公司公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先锋新材的上述行为违反 2005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
一款和第二款第八项、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
款第八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在先锋新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期间,卢先锋于 2008年 1月至 2020年 6月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2014 年 6月至 2018 年 12
月担任公司总经理,未能保证公司依法及时披露信息,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白瑞琛于 2018年 12月至 202
2年 5月担任先锋新材总经理,2018年 12月至 2022年 10月担任董事,2020年 6月至 2022年 5月担任董事长,未对股权转让事项保
持审慎关注,未组织先锋新材核查并披露《股权转让协议》,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熊军于 2015年 8月至
2022年 6月担任先锋新材董事会秘书,2020年 6月后担任董事,2022 年 5月后担任董事长,未对股权转让事项保持审慎关注,未组
织先锋新材核查并披露《股权转让协议》,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卢先锋作为时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隐瞒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情况,导致先锋新材未按规定披露上述事项,违反《证券法
》第八十条第三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号)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
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1)对先锋新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万元罚款;(2)对卢先锋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万元罚款(其中作
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 100万元罚款,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以 300万元罚款);
(3)对白瑞琛给予警告,并处以 80万元罚款。
(4)对熊军给予警告,并处以 60万元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
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
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请你们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回执》(附后,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递交我局,逾期
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甬证监告字[2026]4 号)的具体内容卢先锋:
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
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你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17年 9月 10日,卢先锋的关联方宁波开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心投资)与太原银嘉新兴产业孵化器投资基金(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银嘉基金)签订《借款协议》,开心投资分 2笔获取借款共计 2.5 亿元。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先锋新材)为上述 2.5亿元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占 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33.04%。根据 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三十条第十七项、2019 年
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先锋新材应当及时披露上述担保
事项。开心投资自 2019年 4月开始偿还借款,至 2022年 9月 6日偿还完毕全部本息。
卢先锋作为时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事前未按规定提交先锋新材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事后隐瞒先锋新材为开心
投资向银嘉基金借款提供担保事项,导致先锋新材未按规定披露上述事项。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借款协议、担保协议、银行流水、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卢先锋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三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号)第三十五
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对卢先锋处以 200万元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
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
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请你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回执》(附后,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递交我局,逾期
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审慎判断所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情形不会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不会触及第 9.4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
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经营状况平稳有序。后续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e0ad4de5-848b-4c1a-96c1-c239219398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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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5:44│先锋新材(300163):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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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5年度
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19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5月 19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1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5月 1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5月 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汇士路 8号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董事薪酬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确认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0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年 4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6 年 4 月 28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
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关联股东需对提案 7.00 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提案 6.00 涉及董事同时是公司股东的,需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会审议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就本次股东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
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加
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
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
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
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6年 5月 15日(星期五)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方式登记
,信函请在 2026 年 5 月 15 日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
3、登记地点: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汇士路 8号
邮编:315171
联系人:凌赛珍、焦贺莲
联系电话:0574-88003135
联系邮箱:jiao_hl032628@163.com。
4、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
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2)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五月十五日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163”,投票简称为“先锋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
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
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 05月 19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05月 19 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
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ec6cd0fa-6d80-4c1c-a975-4d6d1274a7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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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01│先锋新材(300163):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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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新材(300163):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e90894d-1be2-4105-8926-2a3a2d7536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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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01│先锋新材(300163):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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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新材(300163):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4a9080c-801f-4ef1-a268-eab615744b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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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01│先锋新材(30016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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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新材(30016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0652b80-af02-4cec-a19e-f0d393ce60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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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01│先锋新材(300163):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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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1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
于2026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5人,实际参加董事5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
董事2人,系董事卢先锋、独立董事周世兴)。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熊军先生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的
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
项的专项说明》。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2025年
年度报告摘要》于2026年4月28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5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公司治理”。公司独立董事杨光
先生、周世兴先生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上述职。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
事独立性自查报告》,编写了《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详见公司刊登于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总经理卢先锋先生提交的《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 2025年度公司管理层充分、有效地执行了股
东会与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5年度经营管理情况。
董事卢先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时止。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
公司治理”之“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内容。
公司非独立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非独立董事的薪酬结构将按照内部制度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三部分组成,绩
效部分将实行年度绩效考核,年度绩效考核将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挂钩,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总额的50%
。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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