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63 先锋新材 更新日期:2026-01-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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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6:06 │先锋新材(300163):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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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6:06 │先锋新材(30016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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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10 │先锋新材(30016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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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29 │先锋新材(300163):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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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8:00 │先锋新材(300163):关于公司关联担保责任终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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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13 │先锋新材(300163):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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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13 │先锋新材(300163):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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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12 │先锋新材(300163):2025年1-6月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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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12 │先锋新材(300163):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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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11 │先锋新材(300163):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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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6:06│先锋新材(300163):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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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提高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
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及自媒体(以下合称“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
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作出决策和部
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决定舆情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妥善处理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上报及沟通汇报;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舆情信息采集及对媒体信息的管理。证券事务部可以通过各种媒介渠道,实时监测与公司相关的舆情
信息,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
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第七条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官网、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博客
、微博、互动易问答、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型信息载体。第八条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
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证券事务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九条公司及子公司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完整,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及时制定相应的舆情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
与媒体、投资者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投资者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
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做
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
会形象。
第十一条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以及公司、子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
后立即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必要时向监管部
门报告。
第十二条一般舆情的处置:由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工作组组长的意见,配合相关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处置。
第十三条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
券事务部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
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同时做好疏导化解工作
,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公众号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渠道进行澄清。当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公司可采取发送律师函、仲裁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
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
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内部管理制度进行
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公司相关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
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具
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的,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
及时修订本制度报董事会审议通过。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第十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属
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e0f0030e-b468-4557-a0cd-256625d975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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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6:06│先锋新材(30016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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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2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5年12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5人,实际参加董事5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
事3人,系董事卢先锋、独立董事杨光、独立董事周世兴)。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熊军先生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 12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e80423fb-c479-4c28-837a-605565c0f5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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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10│先锋新材(30016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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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具体情况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5年 10月 27日、2025年 10月 28日连续 2个交易日内日收
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与公司相关且市场关注度较高的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
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
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有关人员的核实函及回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0b25f923-f7c3-45a3-9651-bc912c311b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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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29│先锋新材(300163):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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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新材(300163):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2d2fc5e2-808d-41e9-b2d7-52e1a2c3dc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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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8:00│先锋新材(300163):关于公司关联担保责任终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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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关联担保余额归零,关联担保责任终结。
一、关联担保情况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7月 18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为关联公司宁波先锋弘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弘业”)和宁波开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心投资”)总额
不超过 6,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贷款展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担保期限展期至 2025年 9月 15日。后公司根据进展情况披露了
《关于部分关联担保贷款未完成展期暨关联方违反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关于关联公司归还担保贷款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6)、《关于关联公司归还担保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日
、2024 年 7月 18 日、2024 年 9月 19 日、2025 年 2 月17日、2025年 7月 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关联担保贷款还款情况
截至前次公告日,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贷款余额为人民币 2100万元,系先锋弘业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
“华夏银行”)的贷款,其中 1300万元在 2025年 9月 4日到期,800万元在 2025年 9月 5日到期。
贷款到期后先锋弘业无力偿还,华夏银行于 2025年 9月 8日从公司账户扣划代偿金额 21,063,593.65元(其中包含本金 2100万
元,利息及相关费用 63,593.65元)。根据公司与先锋弘业、开心投资、卢先锋签署的《担保协议》《反担保协议》,公司代偿后,
先锋弘业、开心投资、卢先锋(以下合称“债务人”)应向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公司对债务人享有追偿权,且先锋弘业和开
心投资的 100%股权已质押给公司用作反担保,并办理了质押登记。
三、追偿权转让情况
(一)追偿权转让基本情况
2025 年 9月 8日,公司与宁波柏之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柏之舟”)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公司作为债权人,
将对债务人的追偿权(债权)及质押权等所有权利以等值于公司承担的代偿金额(小写:21,063,593.65元,大写:贰仟壹佰零陆万
叁仟伍佰玖拾叁元陆角伍分)全部转让给柏之舟,柏之舟应于协议生效当日付清全部价款。柏之舟受让债权后,自行向债务人主张债
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全部债权转让价款。
(二)审批情况
本次追偿权转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董事会、股东
会审批。
四、其他说明
在上述事项中,虽然公司因银行划扣承担了担保责任,但已通过债权转让的方式及时全额收回了代偿金额,因此本次代偿并未对
公司造成任何实质损失。
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零,关联担保责任已经终结。
五、备查文件
1、华夏银行的扣划回单;
2、公司与柏之舟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及柏之舟的对价支付凭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8/5caca0d7-a4ea-4f5d-8ac3-5b9a392a62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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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13│先锋新材(300163):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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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新材(300163):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1882f255-28c3-4718-8602-32596b24b6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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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13│先锋新材(300163):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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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新材(300163):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6a65f06e-d94e-4c83-ba41-90e0e2ab1b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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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12│先锋新材(300163):2025年1-6月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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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新材(300163):2025年1-6月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061951ba-ba0a-4a0f-94f5-994c287048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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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12│先锋新材(300163):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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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大股东郎海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7,061,823 股,质押公司股份 2,700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99.77%,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郎海涛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
持有本公司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的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 本 次 占 其 所 占 公 是 否 是否 质 押 起 始 质 押 到 期 质权人 质 押
称 股股东或 质 押 持 股 份 司 总 为 限 为补 日 日 用途
第一大股 数 量 比例 股 本 售股 充质
东及其一 ( 万 比例 押
致行动人 股)
郎海涛 第一大股 1,000 36.95% 2.11% 否 否 2025-08-27 2026-08-26 陈红艳 个人
东 投资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 东 持 股 数 持 股 本 次 本 次 合计占 合 计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 量 比 质 质 其 占
称 (股) 例 押 前 押 后 所持股 公 司 已 质 押 占已 未 质 押 占
质 质 份 总 股 质 股 未
押 股 押 股 比例 股 本 份 限 售 押股 份 限 售 质
份 份 比 和 份 和 押
数量( 数量( 例 冻结、标记 比例 冻 结 合 股
万 万 合计数量 计 份
股) 股) 数量 比例
郎海涛 27,061,823 5.71% 1,700 2,700 99.77% 5.70% 0 0% 0 0%
二、本次质押后,郎海涛先生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其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 80%,现补充说明如下:
1、郎海涛先生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为其个人投资所需,非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郎海涛先生未来半年内没有到期的质押;未来一年内有 1700万股质押股份到期,占所持股份比例为 62.82%,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为 3.59%,对应融资金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还款资金来源为投资所得,存在资金偿付能力;
3、郎海涛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情形;
4、郎海涛先生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5、郎海涛先生为中国国籍,住浙江宁波,最近三年经商,控制的核心企业有宁波大狼窗饰有限公司、宁波大狼贸易有限公司,
为其法定代表人、经理、董事。宁波大狼窗饰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窗饰、窗帘、电机、布制工艺品的制作、加工、安装(以工程安装
为主);宁波大狼贸易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针纺织品、产业用纺织制成品批发与销售。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宁波大狼窗饰有限公司总资产 1533 万元,净资产320 万元,营业收入 1095 万元,净
利润 11万元,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指标分别为 1.11、0.62、79.12%。郎海涛先生可用经营、投资所得或银行等金融机
构融资偿债,不存在偿债风险。
6、郎海涛先生本次股份质押融资资金用于投资,预计还款资金来源为投资所得。
7、郎海涛先生高比例质押股份的原因是投资需要,本次质押股份未设置履约保障比例。8、郎海涛先生最近一年又一期与公司不
存在资金往来、关联交易、担保等重大利益往来情况,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持股 5%以上股东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926033dc-fece-4c41-b202-0e884f1b33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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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11│先锋新材(300163):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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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8月 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
于 2025年 8月 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 5 人,实际参加董事 5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
式出席董事 3人,系董事卢先锋、独立董事杨光、独立董事周世兴)。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熊军先生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于 2025年 8月 29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
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2f3511d6-cc6f-4bfa-a7b0-eb550a1ac2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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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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