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63 ST先锋 更新日期:2024-11-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11-22 17:18│ST先锋(300163):关于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监事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监事仲先艳先生之配偶李霞女士在 2024 年 9 月 27 日
卖出部分公司股票,导致仲先艳夫妇存在买入公司股票后又在六个月内卖出的情况,该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仲先艳先生于今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仲先艳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53 号),公司
现将该事项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内容
“仲先艳:
经查,你担任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期间,你配偶李霞通过其证券账户买卖公司股票,2024 年 9
月 18 日买入 10,000 股、交易金额 15,300 元,2024 年 9 月 27 日卖出 10,000 股、交易金额 17,000 元。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
间隔不足六个月,构成短线交易。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鉴于上述行为情节较为轻微,为维护证券市场交
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
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引以为戒,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本人及直系亲属的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
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
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仲先艳先生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被补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于 2024 年 6 月 3 日增持公司股份 100,200 股
。公司同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仲先艳将于未来六个月内以市场价格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投入
资金范围为人民币 50 万元-100 万元。
仲先艳先生之配偶李霞女士在仲先艳先生被聘任为公司监事时持有公司股份 53,000 股,后其在 2024 年 9 月 18 日到 2024
年 10 月 10 日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 2024 年 4 月 28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2 日,仲先艳夫妇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交易人 交易日期 交易方向 成交股数 成交价格 成交金额
(股) (元/股) (元)
仲先艳 2024-06-03 买入 4,300 1.03 4,429.00
19,200 1.04 19,968.00
76,700 1.09 83,603.00
李霞 2024-09-18 买入 10,000 1.53 15,300.00
2024-09-27 卖出 10,000 1.70 17,000.00
2024-10-08 买入 10,000 2.17 21,700.00
2024-10-10 买入 10,000 1.95 19,500.00
李霞女士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卖出的 10,000 股公司股份构成短线交易。按照先进先出原则进行计算,仲先艳夫妇本次短线
交易的收益为 6,643.00 元(计算方法:所获收益=构成短线交易股份数量×(卖出价格-买入价格)),本次短线交易存在应上缴
短线交易收益的情形。
截至目前,仲先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00,200 股,李霞女士持有公司股份73,000 股,仲先艳夫妇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73,200
股。
三、公司对本次违规事项的处理措施
公司获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仲先艳夫妇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公司对本次违规事项的处理措施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
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按照上述规定,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应归公司所有。目前,仲先艳夫妇已将本次短线交易所产生的收益人民币 6,643.00 元
上缴给公司。
(二)经向当事人了解,仲先艳先生对其配偶买卖公司股票情况事前并不知情,且没有提供任何投资意见或建议。李霞女士基于
对二级市场的独立判断自主作出相应投资行为,其自述本次违规行为的发生系交易操作失误导致,其误将“买入”指令操作为“卖出
”指令,并无通过短线交易获利的主观意图。仲先艳夫妇现已深刻反省并认识到本次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并出具《关于本人亲属买卖
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向公司陈述情况,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在
今后加强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三)公司亦将以此为鉴,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积极组织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
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持续开展董监高培训,并敦促相关人员在规范好自身行为的同时强化对直系亲属的行为规范和监督,确保其严格
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四、备查文件
1、仲先艳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
2、《关于对仲先艳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53 号)
3、监事上缴短线交易所得收益的转款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2/7df2df24-ea25-49ea-8e19-458bdf959743.PDF
─────────┬────────────────────────────────────────────────
2024-11-05 18:36│ST先锋(300163):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
ST先锋(300163):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5/4549a1e0-9426-486b-91c0-62250a6ec1ec.PDF
─────────┬────────────────────────────────────────────────
2024-10-25 00:00│ST先锋(300163):2024年三季度报告
─────────┴────────────────────────────────────────────────
ST先锋(300163):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cef17ffa-8b03-41c1-8bcd-247893535e2d.PDF
─────────┬────────────────────────────────────────────────
2024-10-22 17:04│ST先锋(300163):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司法拍卖被撤回的公告
─────────┴────────────────────────────────────────────────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
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 10 时至 2024 年11 月 12 日 10
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浙江省宁波市
中级人民法院)分四次拍卖卢先锋持有的 ST 先锋(证券代码:300163)45,000,000 股股票。
一、本次司法拍卖被撤回的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函告,获悉其正与债权人傅善波进行沟通协商,并且双方协商后已向宁波中院申请了暂缓拍
卖,宁波中院已撤回上述司法拍卖。卢先锋表示,后续如有最新进展,会及时通知公司。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司法拍卖撤回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与卢先锋保持密切沟通,并持续关注其股票变动相关事
项的后续进展,并督促股东依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67,170,534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14.17%),其中被质押56,381,234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 83.94%),被司法冻结 66,070,534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
98.36%),被轮候冻结 62,730,674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 93.39%)。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向公司发送的《情况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2/6529230d-eb03-47ff-8579-87dc23b2d50c.PDF
─────────┬────────────────────────────────────────────────
2024-10-11 18:24│ST先锋(300163):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
股东卢先锋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的一致行动人徐佩飞所持9,689,300股股票被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
卖并于2024年7月30日成交,但该股票目前尚未完成变更过户手续,因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及一致行动人所持股票总
计为67,170,534股,本公告正文所涉持股比例计算均以此为基准。
2、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67,170,534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4.17
%),其中被质押56,381,234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83.94%),被司法冻结66,070,534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98.36%)
,被轮候冻结62,730,674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93.39%)。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所持45,000,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9.49%)将被司法拍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若
本次司法拍卖完成,卢先锋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数将下降至22,170,5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8%),将丧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地位。公司将可能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但最终需以法院出具的拍卖执行裁定为准。本次司法拍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产生重大影响。
一、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基本情况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发来的其与傅善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案号:(2024)浙02民初113号)的《执行裁定书》(编号:(2024)浙02执559号之三)。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
中院”)裁定分四次拍卖卢先锋持有的ST先锋(证券代码:300163)45,000,000股股票(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查询,宁波中院就上述卢先锋与傅善波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此前司法冻结卢先锋所持公司11,381,234股股票,轮候冻结卢先锋所持
公司17,335,720股股票、卢先锋一致行动人徐佩飞所持公司4,844,650股股票。),拍卖股票数依次为10,000,000股、12,500,000股
、10,000,000股、12,500,000股。本次司法拍卖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被拍卖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股 本次拍卖股 占 其 所 占公司 是否为 拍卖人 原因
称 股东或第一 份数量 持 股 份 总股本 限售股
大股东及其 比例 比例 及限售
一致行动人 类型
卢先锋 是 45,000,000 79.81% 9.49% 部分股 浙江省 傅善波
票为高 宁波市 民间借
管锁定 中级人 贷纠纷
股 民法院 案强制
执行
经公开信息查询,本次司法拍卖股票将于2024年11月11日10时至2024年11月1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
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2.截至公告披露日,卢先锋及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轮候冻结/拍卖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 累计被轮候 累计被拍卖
股份数量 冻结股份数 股份数量
(股) 量(股) (股)
卢先锋 56,381,234 11.89% 56,381,234 53,041,374 17,341,823
徐佩飞 9,689,300 2.04% 9,689,300 9,689,300 0
卢成坤 1,100,000 0.23% 0 0 0
合计 67,170,534 14.17% 66,070,534 62,730,674 17,341,823
注1:上表中若出现各分项之和与合计数尾数不符之处,为四舍五入所致。注2:卢先锋所持股票中的5,202,380股已被宁波中院
作出的《执行裁定书》(编号:(2024)浙02执559号之二)裁定拍卖,目前尚未进入司法拍卖程序,因此上表中累计被拍卖股份数
量并未涵盖统计。
注3:徐佩飞被司法拍卖的9,689,300股股票尚未完成变更过户手续,因此上表中累计被拍卖股份数量并未统计2024年7月30日在
“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成功拍出的徐佩飞所持9,689,300股股票。
3.截至公告披露日,卢先锋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98.36%,且剔除计算累计被冻结和
轮候冻结股份将导致其丧失控股股东地位。关于卢先锋的其他情况说明如下:
(1)卢先锋最近一年存在大额债务逾期的情况,包含三项质押融资违约和一项个人借款逾期。质押融资违约情况一是质押给华
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即原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最终质权方为华安泰润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的股票因质押融资期间的违约
行为被强制平仓,强制平仓前共计373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8%),截至公告披露日,已经强制平仓31,201,146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6.58%),仍有6,178,8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尚未被平仓,还在质押状态(已被傅善波申请法院冻结);二是林宜生为
原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该案(执行案号:(2023)内01执903号)在司法强制执行过程中已司法拍卖卢先锋所持17,341,823股股
票及一致行动人徐佩飞所持9,689,300股股票,目前卢先锋司法拍卖股份已完成过户,徐佩飞司法拍卖股份尚未完成过户手续,拍卖
成交价款尚不足以覆盖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债务金额;三是傅善波质押融资诉讼案件(案号:(2024)浙02民初47号),目前该案已
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案号:(2024)浙02执396号),卢先锋应偿还傅善波134,652,616.67元及利息等。一项个人借款逾期情况是卢
先锋向傅善波借款本金108,035,000元人民币,因逾期未还导致被诉的案件(案号:(2024)浙02民初113号)。目前该案已进入执行
阶段(执行案号:(2024)浙02执559号),法院已先后作出拍卖被执行人卢先锋持有的公司5,202,380股股票与45,000,000股股票(
共计50,202,38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
10.59%)的执行裁定。以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2022年4月25日、2022年4月29日、2022年5月9日、2022年8月18
日、2022年8月25日、2022年11月29日、2022年12月2日、2022年12月7日、2023年1月3日、2023年7月19日、2023年12月11日、2024年
4月3日、2022年5月12日、2022年5月18日、2024年1月26日、2024年2月21日、2024年3月5日、2024年3月19日、2024年4月1日、2024
年4月10日、2024年6月3日、2024年6月12日、2024年7月8日、2024年7月30日、2024年8月7日、2024年9月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
相关公告。
质权人为华安泰润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和林宜生的两笔质押融资可能与第三人贺沁铭与卢先锋的股权转让纠纷有关,具体
详见公司2024年3月19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控股权转让协议暨涉诉的公告》、2024年4月1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
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关注函2024第49号回复的公告》。
(2)卢先锋及关联公司还存在两起涉仲裁情况。卢先锋及其关联公司为宁波市展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顺建工”
)的合同负债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因展顺建工合同违约,被债权人仲裁至宁波仲裁委员会,后债权人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4)
甬仲字第106号、(2024)甬仲字第107号仲裁调解书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决定立案执行,并
根据申请轮候冻结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及一致行动人徐佩飞合计持有的公司40,550,304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8.55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10日、2024年6月3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3)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目前卢先锋仍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但其所持有的股份均处于质押或冻结状态。由于林宜生民间借贷纠纷案
件的司法强制执行,卢先锋所持有的17,341,823股股票已司法拍卖并完成过户,导致卢先锋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比例降至14
.17%。若之后徐佩飞司法拍卖股份的过户手续完成,卢先锋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预计将减少2.04%,降至12.13%。此外,傅善
波借贷纠纷案件(执行案号:(2024)浙02执559号)已裁定对卢先锋所持公司共计50,202,38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10.59%)进行
司法拍卖,若拍卖成功,卢先锋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将进一步下降至1.54%,从而丧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
(5)目前,上述事项并未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治理结构造成负面影响。公司将与卢先锋保持密切沟通,并持续关注其股票变动相
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督促股东依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备查文件
1.《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浙02执559号之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1/0361c1d3-6547-4bdb-9f37-6377cb1f00c7.PDF
─────────┬────────────────────────────────────────────────
2024-10-08 19:24│ST先锋(300163):关于以公开拍卖方式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ST先锋(300163):关于以公开拍卖方式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8/36929eca-4605-4712-bc76-18e032913bbf.PDF
─────────┬────────────────────────────────────────────────
2024-09-19 18:16│ST先锋(300163):关于部分关联担保贷款未完成展期暨关联方违反承诺的公告
─────────┴────────────────────────────────────────────────
特别风险提示:
1、被担保方已按照计划在2024年9月15日之前归还关联担保贷款4,569.04万元人民币,目前存续的关联担保贷款余额为6,000万
元人民币。
2、开心投资在浙商银行的3,000万元人民币银行贷款已展期至2025年7月,先锋弘业在华夏银行的2,100万元人民币银行贷款已展
期至2025年9月,开心投资在华夏银行的900万元人民币银行贷款未完成展期。
3、按照开心投资与华夏银行的借款协议,开心投资该笔900万元人民币贷款到期日为2024年9月15日,开心投资应在到期日前完
成贷款展期,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笔贷款因未完成展期而呈现逾期状态。目前银行尚未要求公司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代偿义
务,但后续有可能发生履行代偿义务的情况。
一、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银行贷款展期情况
2022年3月15日,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卢先锋的关联公司宁波先锋弘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弘业”)、宁波开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心
投资”,与先锋弘业合称“被担保方”)总额不超过3.2亿元人民币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担保期限自公司2022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9月15日。2024年7月18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为被担保方总
额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贷款展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担保展期至2025年9月15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
月28日、2022年3月15日、2024年7月3日、2024年7月1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述关联担保展期相关议案,被担保方应于2024年9月15日前将关联担保贷款额度降低至6000万元人民币内,并在2024年9月
15日前完成相关贷款的展期工作。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的通知:
1、被担保方已按照计划在2024年9月15日之前归还关联担保贷款4,569.04万元人民币,目前关联担保贷款余额为6,000万元人民
币。
2、目前存续的6,000万元人民币关联担保贷款中,部分未完成贷款展期,具体如下:
借款人 贷款人 借款金额 借款起止时间 备注
(万元)
开心投资 浙商银行 700 2024.7.26--2025.7.25
1,150 2024.7.25--2025.7.24
1,150 2024.7.24--2025.7.23
先锋弘业 华夏银行 800 2024.9.4--2025.9.3
1,300 2024.9.5--2025.9.4
开心投资 华夏银行 900 2023.12.7--2024.9.15 未完成展期
合计 6,000
二、关联公司未按计划偿还贷款违反了对公司的承诺
卢先锋及先锋弘业、开心投资于2022年3月10日向公司出具了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
关于为关联公司提供担保展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根据承诺函所列的还款计划,卢先锋及关联公司应在2024年9月15日
前归还全部关联担保贷款。然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关联担保贷款余额仍有6,000万元人民币。虽然该6,000万元人民币关联担保贷款
额度已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期限延期至2025年9月15日),但卢先锋及关联公司客观上仍违反了2022年3
月10日向公司做出的归还全部关联担保贷款的承诺。
三、为避免上市公司实际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而采取的措施
公司、卢先锋及被担保方与华夏银行进行了积极沟通。卢先锋及被担保方已经向华夏银行提交解决方案,方案主要内容为:将尽
快推动处置该笔贷款对应的抵押物,由抵押物处置价款清偿相关负债。相关抵押物经华夏银行委托的有资质的机构评估,于估价时点
(2024年8月13日/2024年8月19日)相关抵押物的评估市场价值总计为人民币765.91万元。
卢先锋、开心投资与先锋弘业联合向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若抵押物的处置价款不足以清偿该笔贷款全部负债(包括本金、
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以及债权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等)的,不足部分由卢先锋、开心投资、先锋弘业补
足,务必不让公司实际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按照公司与华夏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甲方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自被担保的债权确定之日起,至被担
保的债权全部清偿完毕,若主合同债务人发生未依约履行偿债义务的情形,乙方有权直接向甲方追偿,甲方应立即向乙方清偿相应的
债务。”“若除本合同约定的担保方式外,主合同项下还存在其他担保的,乙方有权选择优先行使本合同项下权利,要求甲方承担连
带保证责任。”“若甲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项下责任时,乙方对甲方应当支付的款项有权在甲方开立于华夏银行任何营业机构的账
户中直接扣收并及时告知甲方。”因此,若华夏银行要求公司优先履行代偿义务,则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存在被扣划资金的风险,可能
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ST)之(五)。请投资者及时关注后续公告,谨慎
决策,审慎投资。
2、开心投资的实际控制人是卢先锋,目前卢先锋个人存在大额债务到期未还的情况,且涉及多项诉讼,个人所持股票全部被冻
结,部分股票被司法拍卖且已成交。卢先锋个人债务情况会影响到开心投资的还贷能力,导致其现金流紧张,可能无法归还逾期贷款
,最终导致公司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代偿责任。
3、2024年7月2日,为保障公司权利,卢先锋、先锋弘业及开心投资与公司签署了《反担保协议》,同意并自愿以全部自有资产
向公司(基于其向开心投资、先锋弘业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如公司承担了任何担保责任,卢先锋、先锋弘业、开心投资应向公
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目前,先锋弘业及开心投资已将100%股权质押给公司,并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后续公司将持续关注关联公司
贷款归还情况、反担保资产的变化情况等,督促实控人及关联方尽早筹措资金、及时还款。同时在必要情况下,公司不排除采取司法
手段维护公司利益,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受侵犯。
4、目前上述逾期还贷事项暂未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与卢先锋及关联公司保持密切沟通,并依照法
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卢先锋及关联公司向公司出具的《承诺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9/9c57fe55-fae7-4b0f-a139-3e9990d680b8.PDF
─────────┬────────────────────────────────────────────────
2024-09-04 18:42│ST先锋(300163):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进展公告
─────────┴────────────────────────────────────────────────
ST先锋(300163):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04/dce82360-fae4-455a-a5fe-f7f688344863.PDF
─────────┬────────────────────────────────────────────────
2024-09-03 18:52│ST先锋(300163):关于控股股东司法拍卖股份过户完成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ST先锋(300163):关于控股股东司法拍卖股份过户完成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03/d9ec8149-b37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