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63 先锋新材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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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54 │先锋新材(30016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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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54 │先锋新材(30016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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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9:37 │先锋新材(300163):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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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25 │先锋新材(300163):关于对先锋新材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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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21:02 │先锋新材(300163):董事会决议对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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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21:02 │先锋新材(300163):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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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21:00 │先锋新材(300163):关于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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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7:43 │先锋新材(30016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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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8:49 │先锋新材(30016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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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8:48 │先锋新材(30016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方建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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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54│先锋新材(30016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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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是否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是。
本次股东会所有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2以上方可审议通过。子议
案1.03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叶林玲、子议案2.01独立董事候选人周世兴得票比例低于50%,未当选,其他子议案候选人均当选。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本次股东会选举产生了2名非独立董事、1名独立董事,将组成新一届董事
会。因子议案2.01未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候选人周世兴未当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将尽快召开股东会补选独立董事。在补选
完成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杨光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职
责。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7月17日(星期五)下午2:45在公
司会议室(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汇士路8号)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7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7月1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的人数和持股情况:
现场会议 网络投票 合计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 6 250 256
代表的人数(人)
代表股份数量(股) 8,803,554 171874049 180,677,603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8573% 36.2603% 38.1176%
的比例(%)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熊军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含董事会秘书)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
次会议,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提案 提案名称 得票数 占出席会议 是否当
编码 股东有效表 选
决权股份数
的比例(%)
1.01 选举赵江宁先生担任第七届董 100,360,900 55.5470% 是
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郎一丁先生担任第七届董 93,799,634 51.9155% 是
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叶林玲女士担任第七届董 4,815,851 2.6654% 否
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提案 提案名称 得票数 占出席会议 是否当
编码 股东有效表 选
决权股份数的比例(%)
2.01 选举周世兴先生担任第七届董 5,467,045 3.0259% 否
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方建新先生担任第七届董 127,147,508 70.3726% 是
事会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二)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提案 提案名称 得票数 占出席会议
编码 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比例
(%)
1.01 选举赵江宁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229,250 3.6672%
1.02 选举郎一丁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6,553,453 53.6857%
1.03 选举叶林玲女士担任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815,851 3.3773%
2.01 选举周世兴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467,045 3.8340%
2.02 选举方建新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2,228,954 36.6273%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所有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2以上方可审议通过。子议
案1.03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叶林玲、子议案2.01独立董事候选人周世兴得票比例低于50%,未当选,其他子议案候选人均当选。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本次股东会选举产生了2名非独立董事、1名独立董事,将组成新一届董事
会。因子议案2.01未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候选人周世兴未当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将尽快召开股东会补选独立董事。在补选
完成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杨光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职
责。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王星洁律师、马喜喜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3ba87bf4-3e7d-4ff8-8306-5a17d90ff4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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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54│先锋新材(30016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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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法接受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委派
本所王星洁律师、马喜喜律师出席公司本次召开的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
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和要求,本所律师本着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发表意见。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提交给本所律师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是真实、准
确、完整和有效的,该等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为真实,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法律意见仅供见证公司本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1、2026年 7月 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等议
案。会议决议于 2026 年 7月 17日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6年 7月 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了《宁
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
东会的届次、召集人、召开方式、召开日期和时间、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办法和会议联系方式等相关事项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7月 8日。
(二)本次股东会临时提案的提交情况
2026 年 7月 4日,公司收到股东陈林清、楼肖斌《关于提请增加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临时议
案的函》《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书》(以下简称“《临时提案》”)及相关文件。
2026年 7月 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决定不将《临时提案》提交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详见《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
-038)。《浙江无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对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7月 8日。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7月 17日 14:45在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汇士路 8号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由公司董事长熊军先生主持。
网络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7月 17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
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7月 17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会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与《会议通知》的内容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本次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股份合计88035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73%;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250 人,代表股份合计 171,874,0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603%;其中,通过网络投票
的中小股东 247 人,代表股份合计 142,594,8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30.0833%。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有权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予以认证
,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合法有效。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核查,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线上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所律师参加
并见证本次股东会。
(三)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具备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现场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
投票的方式就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在现场投票结束后,本次股东会推选的股东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序号 议案名称 表决结果
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赵江宁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通过
1.02 选举郎一丁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通过
1.03 选举叶林玲女士担任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未通过
股东会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2.00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周世兴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未通过
2.02 选举方建新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通过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无副本。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bf428376-8306-4e39-a60b-640561f73c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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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9:37│先锋新材(300163):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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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7月 2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卢先锋先生立案。
2026年 5月 15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甬证监告字〔2026〕5号)。
卢先锋收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甬证监告字〔2026〕4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5月 1
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2026-027)。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 2026年 7月 8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3号)。卢先锋收到中
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4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3 号)的具体内容
当事人: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新材或公司),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山下庄村。
卢先锋,男,1970年 7月出生,先锋新材总经理、董事。
白瑞琛,男,1976年 11月出生。
熊军,男,1988年 12月出生,先锋新材董事长、董事。
依据 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2005年《证券法》)、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 2019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先锋新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
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了当事人及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2018年 11月 6日,先锋新材时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与收购方贺沁铭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卢先锋将其持有
的先锋新材 29.8%的股权转让给贺沁铭或其指定受让人,转让价格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先锋新材未及时披露《股权转让协议》签
署情况,直至 2024年 3月 19日在《关于控股股东签署控股权转让协议暨涉诉的公告》中首次披露该事项。
2.2018年 11月至 2019年 3月,公司先后多次披露卢先锋及其指定方转让先锋新材合计 11%的股权事项,但未披露实际受让人系
贺沁铭。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卢先锋作为时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隐瞒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情况,导致先锋新材未按规定披
露上述事项。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协议、公司公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先锋新材的上述行为违反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八项、2019 年《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
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八项的规定,构成 2019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在先锋新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期间,卢先锋于 2008年 1月至 2020年 6月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2014 年 6月至 2018 年 12
月担任公司总经理,未能保证公司依法及时披露信息,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白瑞琛于 2018年 12月至 202
2年 5月担任先锋新材总经理,2018年 12月至 2022年 10月担任董事,2020年 6月至 2022年 5月担任董事长,未对股权转让事项保
持审慎关注,未组织先锋新材核查并披露《股权转让协议》,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熊军于 2015年 8月至
2022年 6月担任先锋新材董事会秘书,2020年 6月后担任董事,2022 年 5月后担任董事长,未对股权转让事项保持审慎关注,未组
织先锋新材核查并披露《股权转让协议》,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卢先锋作为时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隐瞒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情况,导致先锋新材未按规定披露上述事项,违反 2019年
《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三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构成 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白瑞琛对违法事实无异议,在申辩材料中提出个人经济及生活困难,申请减免处罚金额等意见。
经复核,我局认为:当事人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不属于法定的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的情形,我局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 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1)对先锋新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万元罚款;(2)对卢先锋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万元罚款(其中作
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 100万元罚款,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以 300万元罚款);
(3)对白瑞琛给予警告,并处以 80万元罚款。
(4)对熊军给予警告,并处以 60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
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
日起 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4 号)的具体内容
当事人:卢先锋,男,1970年 7月出生,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新材)总经理、董事。
依据 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2005年《证券法》)、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 2019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卢先锋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
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7年 9月 10日,卢先锋的关联方宁波开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心投资)与太原银嘉新兴产业孵化器投资基金(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银嘉基金)签订《借款协议》,开心投资分 2笔获取借款共计 2.5亿元。先锋新材为上述 2.5亿元借款提供担保,担
保金额占 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33.04%。根据 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号)第三十条第十七项、2019年《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先锋新材应当及时
披露上述担保事项。开心投资自2019年 4月开始偿还借款,至 2022年 9月 6日偿还完毕全部本息。
卢先锋作为时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事前未按规定提交先锋新材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事后隐瞒先锋新材为开心
投资向银嘉基金借款提供担保事项,导致先锋新材未按规定披露上述事项。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借款协议、担保协议、银行流水、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卢先锋的上述行为违反 2019年《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三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号)第
三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 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 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对卢先锋处以 200万元罚款。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
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认定情况,公司审慎判断所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情形不会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不会触及第 9.4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经营状况平稳有序。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认真吸取教训,强化内部治理的规范性
,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371c9039-f1a0-43a5-9edf-928fb6eeb0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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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25│先锋新材(300163):关于对先锋新材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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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山下庄村;
卢先锋,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时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
白瑞琛,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熊军,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时任董事会秘
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3 号、4 号)查明的事实,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新材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及时披露《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事项
2018 年 11 月 6 日,先锋新材时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与收购方贺沁铭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卢先锋将其持有
的先锋新材 29.8%的股权转让给贺沁铭或其指定受让人,转让价格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先锋新材未及时披露《股权转让协议》签
署情况,直至 2024 年 3 月 19 日在《关于控股股东签署控股权转让协议暨涉诉的公告》中首次披露该事项。
2018 年 11 月至 2019 年 3 月,公司先后多次披露卢先锋及其指定方转让先锋新材合计 11%的股权事项,但未披露实际受让人
系贺沁铭。
先锋新材未及时披露《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事项的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
.1 条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条、第 2.1 条的规定。
先锋新材时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卢先锋隐瞒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情况,未能保证公司依法及时披露
信息,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2.2 条、第 2.10 条第二款和《创业板— 2
—
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2.2 条、第 2.10 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
要责任。
先锋新材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白瑞琛未对股权转让事项保持审慎关注,未组织核查并披露《股权转让协议》,违反了本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5.1.2 条的
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先锋新材董事长、时任董事会秘书熊军未对股权转让事项保持审慎关注,未组织核查并披露《股权转让协议》,违反了本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2.2
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5.1.2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二、未披露违规担保事项
2017 年 9 月 10 日,先锋新材时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的关联方宁波开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心投资)与太原
银嘉新兴产业孵化器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银嘉基金)签订《借款协议》,开心投资分 2 笔获取借款共计 2.5 亿元,先
锋新材为上述 2.5 亿元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占 2016 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33.04%。开心投资自 2019 年 4 月开始偿还借款
,至 2022 年 9 月 6 日偿还完毕全部本息。
卢先锋作为时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事前未按规定提交先锋新材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事后隐瞒先锋新材为开心
投资向银嘉基金借款提供担保事项,导致先锋新材未按规定披露上述事项,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2.2 条、第 2.10 条第一款、第3.1.7 条第四款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6.3 条、第 16.4 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18 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6.2 条、第 16.3 条、第 16.4 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2.6 条的规定,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卢先锋,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白瑞琛,董
事长、时任董事会秘书熊军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先锋新材、卢先锋、白瑞琛、熊军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
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先锋新材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
人(曹女士,电话:0755-8866 8399)。— 4 —
对于先锋新材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http://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zqjghj/sup_jghj_00019F412DE6403FAD6B18A6EC7ED0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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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21:02│先锋新材(300163):董事会决议对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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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新材(300163):董事会决议对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1cebce20-8e8a-4d61-8ee9-7bc1b9ebca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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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21:02│先锋新材(300163):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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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6日以电子通讯形式发出。会
议于2026年7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5人,实际参加董事5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
董事3人,系董事卢先锋、独立董事杨光、独立董事周世兴)。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熊军先生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会
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同意豁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提前3 日通知各位董事的期限要求,并于 2026 年 7 月 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会
审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e0e3e8f3-e14b-40e6-ae90-f919d19bb9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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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21:00│先锋新材(300163):关于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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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26年7月17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上述通知发出后,公司于2026年7月6日收到股东陈林清先生、楼肖斌先生关于提议增加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件。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召开会议进行审查后审议通过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
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临时提案情况
1、陈林清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临时议案的函》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提案人作为
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合法股东,具备提出股东会临时提案的主体资格。现结合公司经营治理实际情况,特向公司董事会提请将下述
议案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议案一:《关于提名张哲宇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提名吕睿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提名王瑞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楼肖斌提交的《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书》主要内容
本人作为持有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发行股份2.72%的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股东
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向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如下:
提案事项:选举尹好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公司董事会对临时提案的审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经审查,认为股东临时提案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不应提交2
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理由如下: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及《公司章程》第九十九条规定:“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
事:(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
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三)担任破产清算
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
闭之日起未逾3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
施,期限未满的;(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八)法律、行政法规
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
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1.4条规定,“股东会召集人应当充分、完整地
披露股东会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以及有助于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必需的其他资料。”2.1.6条第四款规定,“临时
提案的提案函内容应当包括提案名称,提案具体内容,提案人关于提案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本指引和本所相关规定的声明
,提案人保证所提供持股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真实性的声明。”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第十七条规定,“股东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
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者解释。”
关于陈林清的临时提案:拟提名的董事人选未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验证报告、未提供会计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会
计学教授),拟提名的独立董事人选作为中央财经大学粤港澳大湾区(黄埔)研究院执行院长,按照《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
强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直属高校处级(中层)党员领导干部拟在经济实体兼职的,须经学校党委审
批,拟提名的独立董事人选未提供高校同意其校外兼职的书面证明文件。公司董事会无法向股东会提供能够使股东就该讨论事项作出
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
关于楼肖斌的临时提案:拟提名的独立董事人选未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文件以证明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拟提名的独立董事人选提供的《独立董事履职表》未填写完整,遗漏重要必填信息;拟提名的独立董事人选未提供其
法律副教授、法律职业资格等相关证书;拟提名的独立董事人选提供的身份证、教育证书等材料未有本人签名确认,系提名股东签署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无法利用现有材料对提名人选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公司无法判断提名人选是否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也无法向股东会提供能够使股
东就该讨论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
公司董事会作为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人,有义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提案人股东资格是否属实,相关提案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是否属于股东会
职权范围进行审查认定,并有权根据认定结果依法决定是否予以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作为召集人核查相关文件后通知陈林清、楼肖斌对上述缺失内容进行补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人员尚未就上述缺失
内容进行补充。因此,该提案不符合《规范运作》第2.1.6条第4款关于提案具体内容要求的相关规定。
三、律师意见
浙江无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决议不将股东临时提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
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自律监管2号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股东发出的《临时提案函》及相关材料;
4、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0af40ffb-cfa5-42bd-a044-4faf196637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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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7:43│先锋新材(30016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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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具体情况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6年 7月 2日、2026年 7月 3日连续 2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
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有关情况进行了核实,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与公司相关且市场关注度较高的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
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
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根据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减少 25.6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减少 1
42.45%。综合而言,公司目前整体业务发展仍面临着较大挑战,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3、公司主要从事高分子复合遮阳材料(阳光面料)及遮阳成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也未新增其他
业务。
4、截至 2026年 7月 2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的最新数据显示公司最新滚动市盈率为 89.58倍,最新市净率为 5.58倍。公司所
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C17纺织业”对应的行业最新滚动市盈率为 24.31倍,最新市净率为 1.75倍。公司市盈率显著高于同行业水平
,存在估值偏高风险。公司股票价格短期上涨幅度较大,可能存在市场情绪过热和非理性炒作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
性决策,审慎投资。
5、公司董事会郑重提请广大投资者:《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有关人员的核实函及回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f9e50372-10a3-4ceb-bdf7-0922b4bdaf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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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8:49│先锋新材(30016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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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7 月 17 日 14:4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7 月 17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7 月 17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7 月 08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7 月 8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
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汇士路 8 号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3)人
1.01 选举赵江宁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 累积投票提案 √
董事
1.02 选举郎一丁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 累积投票提案 √
董事
1.03 选举叶林玲女士担任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 累积投票提案 √
董事
2.00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2)人
2.01 选举周世兴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累积投票提案 √
事
2.02 选举方建新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累积投票提案 √
事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7 月 2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
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为累积投票提案,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
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就本次股东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
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加
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
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
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
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15 日(星期三)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方式登
记,信函请在 2026 年 7 月 15 日 17:00 前送达公司证券部。
3、登记地点: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汇士路 8 号
邮编:315171
联系人:凌赛珍、焦贺莲
联系电话:0574-88003135
联系邮箱:jiao_hl032628@163.com。
4、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
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2)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753a2dac-f2a2-4826-98dd-8412298f6c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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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8:48│先锋新材(30016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方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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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新材(30016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方建新)。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7b81e8be-d14a-4a34-869b-4345290744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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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8:48│先锋新材(30016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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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公司决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于2026年7月1日(星期三)下午3: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
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拟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2名。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董事会同意赵江宁先生、郎一丁先生、叶林玲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周世兴先生、方建新先生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方建新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审查拟任董事的任职资格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举将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拟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公司董事会成
员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79b51a42-12a9-4677-8a1a-ab541a02ce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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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8:48│先锋新材(300163):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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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新材(300163):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的承诺函。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77866219-350a-4cdc-99ba-1e88f705b4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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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8:48│先锋新材(30016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方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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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新材(30016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方建新)。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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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8:48│先锋新材(30016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周世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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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新材(30016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周世兴)。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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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8:48│先锋新材(30016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周世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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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新材(30016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周世兴)。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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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8:46│先锋新材(300163):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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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新材(300163):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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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9:02│先锋新材(30016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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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法接受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委派
本所王星洁律师、马喜喜律师出席公司本次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和要求,本所律师本着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
人的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发表意见。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提交给本所律师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是真实、准
确、完整和有效的,该等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为真实,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法律意见仅供见证公司本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1、2026 年 4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等议案。会
议决议于 2026年 5月 19日召开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
2、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6年 4月 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了《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
届次、召集人、召开方式、召开日期和时间、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办法和会议联系方式等相关事项。本次
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5月 12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5月 12日。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19日 14:00在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汇士路 8号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由公司董事长熊军先生主持。
网络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9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
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9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会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与《会议通知》的内容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本次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股份合计10,121,2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157 人,代表股份合计 55,953,4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045%;其中,通过网络投
票的中小股东 156 人,代表股份合计 28,891,6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6.0953%。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有权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予以认证
,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合法有效。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核查,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线上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所律师参加
并见证本次股东会。
(三)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具备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现场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本次股东会没有收到临时议案或新的提案。
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就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在现场投票结束后,本次股东
会推选的股东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序号 议案名称 表决结果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通过
2.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通过
3.00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通过
4.00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通过
5.00 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通过
6.00 关于董事薪酬的议案 通过
7.00 关于确认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通过
预计的议案
8.0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 年 4 月) 通过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无副本。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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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9:02│先锋新材(300163):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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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
的通知》。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2:00在公司会议室(宁波市海曙区汇士路8号)召开。本
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9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
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63人,代表股份总数66,074,731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3.9398%。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人,代表股份总数10,121,254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1353%。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57人,代表股份总数55,953,4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04
5%。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熊军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66,005,9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959%。反对48,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0.0740%。弃权1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01%。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9,023,8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635%。反对4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681%。弃权1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6
84%。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65,930,5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818%。反对12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0.1896%。弃权18,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86%。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8,948,4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5043%。反对125,3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307%。弃权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0650%。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作出了2025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65,926,5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757%。反对12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0.1896%。弃权2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47%。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8,944,4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4906%。反对125,3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307%。弃权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0787%。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5,921,4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680%。反对134,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0.2034%。弃权18,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86%。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8,939,3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4731%。反对134,4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620%。弃权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065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5,930,5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818%。反对12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0.1866%。弃权2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16%。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8,948,4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5043%。反对123,3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238%。弃权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0718%。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7,062,0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6734%。反对16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0.2797%。弃权26,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47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8,905,6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3572%。反对160,1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5503%。弃权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0925%。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出席会议股东熊军先生、卢先锋先生、凌赛珍女士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7、审议《关于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9,747,1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517%。反对12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0.2100%。弃权2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82%。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8,943,9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4889%。反对125,8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324%。弃权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0787%。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出席会议股东卢先锋先生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8、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表决结果为:同意65,876,5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000%。反对16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0.2529%。弃权3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471%。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8,894,4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3187%。反对167,1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5744%。弃权3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1069%。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王星洁律师、马喜喜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90a9f25d-99bd-4438-a3a8-5c23bedcfc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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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32│先锋新材(300163):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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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月 2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卢先锋先生立案。
2026年 5月 15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甬证监告字[2026]5号)。卢
先锋收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甬证监告字[2026]4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甬证监告字[2026]5 号)的具体内容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卢先锋、白瑞琛、熊军: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新材或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
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你们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18年 11月 6日,先锋新材时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与收购方贺沁铭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卢先锋将其持有的
先锋新材 29.8%的股权转让给贺沁铭或其指定受让人,转让价格不超过 10亿元人民币。先锋新材未及时披露《股权转让协议》签署
情况,直至 2024年 3月 19日在《关于控股股东签署控股权转让协议暨涉诉的公告》中首次披露该事项。
2018 年 11 月至 2019 年 3月,公司先后多次披露卢先锋及其指定方转让先锋新材合计 11%的股权事项,但未披露实际受让人
系贺沁铭。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卢先锋作为时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隐瞒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情况,导致先锋新材未按规定披
露上述事项。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协议、公司公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先锋新材的上述行为违反 2005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
一款和第二款第八项、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
款第八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在先锋新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期间,卢先锋于 2008年 1月至 2020年 6月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2014 年 6月至 2018 年 12
月担任公司总经理,未能保证公司依法及时披露信息,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白瑞琛于 2018年 12月至 202
2年 5月担任先锋新材总经理,2018年 12月至 2022年 10月担任董事,2020年 6月至 2022年 5月担任董事长,未对股权转让事项保
持审慎关注,未组织先锋新材核查并披露《股权转让协议》,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熊军于 2015年 8月至
2022年 6月担任先锋新材董事会秘书,2020年 6月后担任董事,2022 年 5月后担任董事长,未对股权转让事项保持审慎关注,未组
织先锋新材核查并披露《股权转让协议》,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卢先锋作为时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隐瞒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情况,导致先锋新材未按规定披露上述事项,违反《证券法
》第八十条第三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号)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
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1)对先锋新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万元罚款;(2)对卢先锋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万元罚款(其中作
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 100万元罚款,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以 300万元罚款);
(3)对白瑞琛给予警告,并处以 80万元罚款。
(4)对熊军给予警告,并处以 60万元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
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
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请你们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回执》(附后,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递交我局,逾期
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甬证监告字[2026]4 号)的具体内容卢先锋:
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
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你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17年 9月 10日,卢先锋的关联方宁波开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心投资)与太原银嘉新兴产业孵化器投资基金(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银嘉基金)签订《借款协议》,开心投资分 2笔获取借款共计 2.5 亿元。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先锋新材)为上述 2.5亿元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占 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33.04%。根据 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三十条第十七项、2019 年
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先锋新材应当及时披露上述担保
事项。开心投资自 2019年 4月开始偿还借款,至 2022年 9月 6日偿还完毕全部本息。
卢先锋作为时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事前未按规定提交先锋新材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事后隐瞒先锋新材为开心
投资向银嘉基金借款提供担保事项,导致先锋新材未按规定披露上述事项。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借款协议、担保协议、银行流水、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卢先锋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三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号)第三十五
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对卢先锋处以 200万元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
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
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请你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回执》(附后,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递交我局,逾期
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审慎判断所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情形不会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不会触及第 9.4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
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经营状况平稳有序。后续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e0ad4de5-848b-4c1a-96c1-c239219398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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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5:44│先锋新材(300163):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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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5年度
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19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5月 19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1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5月 1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5月 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汇士路 8号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董事薪酬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确认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0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年 4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6 年 4 月 28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
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关联股东需对提案 7.00 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提案 6.00 涉及董事同时是公司股东的,需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会审议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就本次股东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
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加
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
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
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
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6年 5月 15日(星期五)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方式登记
,信函请在 2026 年 5 月 15 日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
3、登记地点: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汇士路 8号
邮编:315171
联系人:凌赛珍、焦贺莲
联系电话:0574-88003135
联系邮箱:jiao_hl032628@163.com。
4、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
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2)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五月十五日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163”,投票简称为“先锋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
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
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 05月 19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05月 19 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
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ec6cd0fa-6d80-4c1c-a975-4d6d1274a7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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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01│先锋新材(300163):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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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新材(300163):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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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01│先锋新材(300163):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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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新材(300163):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4a9080c-801f-4ef1-a268-eab615744b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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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01│先锋新材(30016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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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新材(30016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0652b80-af02-4cec-a19e-f0d393ce60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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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01│先锋新材(300163):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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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1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
于2026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5人,实际参加董事5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
董事2人,系董事卢先锋、独立董事周世兴)。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熊军先生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的
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
项的专项说明》。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2025年
年度报告摘要》于2026年4月28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5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公司治理”。公司独立董事杨光
先生、周世兴先生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上述职。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
事独立性自查报告》,编写了《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详见公司刊登于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总经理卢先锋先生提交的《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 2025年度公司管理层充分、有效地执行了股
东会与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5年度经营管理情况。
董事卢先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时止。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
公司治理”之“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内容。
公司非独立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非独立董事的薪酬结构将按照内部制度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三部分组成,绩
效部分将实行年度绩效考核,年度绩效考核将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挂钩,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总额的50%
。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不再另外领取董事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度津贴为每人每年税前80,720.00元人民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因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之
“第四节公司治理”之“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内容。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6年度薪酬方案: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将按照内部制度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三部分组
成,绩效部分将实行年度绩效考核,年度绩效考核将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挂钩,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总额
的 5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卢先锋、凌赛珍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1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
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
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确认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6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公告》。
关联董事卢先锋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4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收取关联方担保费情况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收取关联方担保费情况的公告》。
关联董事卢先锋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4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14、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15、审议通过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16、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26年 5月 19日(星期二)下午 2:00在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17、审议通过了《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18、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嘉兴市梦幻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19、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嘉兴市奇幻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6455236-50ba-4154-b92a-068d1339d3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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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00│先锋新材(300163):关于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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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新材”“上市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喆翔贸易有限公司向Kresta H
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KRS公司”)销售定制窗饰及遮阳成品;销售成品窗帘、装饰品和家居用品等家纺标准化产品。由于KR
S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卢先锋先生同时是公司董事、总经理,上述日常经营性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预计2026年度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卢先锋回避表决,议案
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审议结果获得通过。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本次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尚需提交至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卢先锋及其一致行动人需回
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预计 2026年度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 2026 年度 截至披露日 上年发生
别 定价原则 预计关联 已发生金额 金额
交易金额 (未审计)
向关联人销 KRS公司 销售定制窗饰及 市场定价 6,000.00 1,355.09 4,885.96
售产品、商品 遮阳成品;成品
窗帘、装饰品和
家居用品等家纺
标准化产品
(三)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实际发 预计金 实际发生 实 际 发 生 披露日期及索引
别 生金额 额 额占同类 额 与 预 计
业务比例 金 额 差 异
比例
向关联人销 KRS公司 销售定制窗饰及遮 4,885.96 5,500 22.19% 11.16% 2025年 4月 29
售产品、商品 阳成品;成品窗帘、 日《宁波先锋新
装饰品和家居用品 材料股份有限公
等家纺标准化产品 司关于确认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及2025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公告》(公告
编号 2025-023)
向关联人采 KRS公司 采购窗帘配品、配 23.18 - 0.17% - -
购原材料 件及设备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 不适用
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
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如适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 不适用
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
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
明(如适用)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Kresta Holdings Limited
注册地址:380 Victoria Road Malaga WA 6090 ,Australia
成立日期:1955年 6月 17日
执行董事:卢先锋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KRS总资产 6,753.85万元,净资产-3,839.52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0,733.96万元、净利润 7
99.54万元(数据经审计)。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Curtain Wonderland Pty Ltd总资产 11,748.79万元,净资产-22,449.08万元
,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5,975.14万元,净利润-2,772.23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2.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KRS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卢先锋先生同时是公司的董事、总经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7.2.3条规定的关联法人情形。
3. 履约能力分析
KRS公司目前依法存续、正常持续经营。由于资金流转压力,2025 年年末公司对 KRS公司的应收账款存在逾期情况,但公司与 K
RS公司合作多年,历史上从未发生过坏账损失,2025年年末的应收账款均系 2025年的交易所形成,账龄均在 1年以内且逾期时间较
短,公司已与 KRS公司保持了良好沟通,KRS公司已向公司出具还款计划,在 2026年 4月 27日前支付 750万元(公司已收到该笔货
款),余款在 2026年 10月 27日前付清。目前 KRS公司正在积极筹措资金支付货款。因此 KRS公司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KRS 公司是公司下游产业公司,主要经营模式为开设零售店模式销售成品窗帘及配件。公司对 KRS 公司销
售的产品分为两类,一类为定制窗饰及定制遮阳成品,一类为成品窗帘、装饰品和家居用品等家纺标准化产品,其中定制窗饰及定制
遮阳成品由公司加工生产后销售给 KRS公司,成品窗帘、装饰品和家居用品等家纺标准化产品由公司采购后经过包装分拣后(无需加
工生产)销售给KRS公司。
对于成品窗帘、装饰品和家居用品等家纺标准化产品,该类型产品公司采购入库经过包装分拣后销售给 KRS公司,该类产品公司
未销售给除 KRS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此类产品的定价采用成本加成模式,按照产品包装分拣的繁简程度在采购价的基础上加价 5%-
15%进行销售,公司的销售费和税金率在 3%以内,加价部分足够覆盖公司的人力成本和仓储成本。定制化窗帘采用市场定价的原则,
公司对 KRS公司的销售价格与向第三方销售价格不存在明显差异。
2.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在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6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当日,公司与 KRS公司签订了《产品供应协议》,明确了双方在产品供应过程中的基本权利义务等相关事宜
,协议有效期一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该交易事项之日起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KRS公司曾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现为公司核心战略客户,年度合作订单规模稳定在4500万
元-5000万元,是公司重要且持续的优质合作伙伴。自2019年中期公司出售KRS公司股权以来,2019-2024年度合作货款均已足额结清
,双方合作履约记录良好,历史上未发生任何坏账损失情形。
考虑到公司与KRS公司已形成稳定的产业链协同关系,KRS公司系公司重要客户,且公司与KRS公司间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信用
期不优于其他客户,公司综合考量后认为与其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是公平、互利的,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会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该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实施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日常经营性关联
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 KRS公司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公允、合理,遵
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虽然 2025年年末对 KRS公司的应收账款存在逾期情况,但公司与 KRS合作多年,历史上从未发生过坏账损失
,2025年年末的应收账款均系 2025年的交易所形成,账龄均在 1年以内且逾期时间较短,公司已与 KRS公司保持了良好沟通,KRS公
司已向公司出具还款计划,并且正在积极筹措资金支付逾期货款。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关于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 公司与 KRS公司签署的《产品供应协议》。
http://disc.stat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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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00│先锋新材(300163):关于2025年度收取关联方担保费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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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担保情况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7月 18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关联公司提供担保展期的议案》,公司对宁波开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心投资”)及宁波先锋弘业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先锋弘业”)总额不超过 6,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贷款展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 2024 年 9 月 16
日至2025 年 9月 15 日,每年担保费率为公司实际担保总额的 2%。先锋弘业、开心投资、卢先锋同意并自愿以全部自有资产向先锋
新材(基于其向开心投资、先锋弘业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月 3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
告。
卢先锋及其配偶持有的先锋弘业 100%股权、先锋弘业持有的开心投资 100%股权已全部质押给公司,并办理完成了股权质押的工
商登记手续,作为反担保增信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月 18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后公司根据进展情况披露了《关于部分关联担保贷款未完成展期暨关联方违反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关于关
联公司归还担保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关于关联公司归还担保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关于关
联担保责任终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7月 3日、2024年 7月 18日、2024年 9月 19日、2
025年 2月 17日、2025年 7月 24 日、2025年 9月 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2025 年度关联担保费用收取情况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名称 2025年期 2025年度担保费 2025年度偿还累 2025年期末应 已偿还时间
初应付担 用累计发生金额 计发生金额 付担保费余额
保费余额
开心投资 0.00 37.50 37.50 0.00 2025年 9月
先锋弘业 0.00 31.50 31.50 0.00 2025年 9月
合计 0.00 69.00 69.00 0.00 -
三、董事会意见
2026年 4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收取关联方担保费情况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先锋弘业及开心投资 2025年度应付担保费用已全部支付完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关联交
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开心投资及先锋弘业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收取关联担保费用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2025 年度关联担保费用的收取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担保各方的规定及约定,符合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的内
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 2025年度收取关联方担保费情况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00a3980-2cb1-42b2-aa1a-f3974a3605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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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00│先锋新材(300163):关于签订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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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梦幻新材料的交易情况
(一)与梦幻新材料交易的基本情况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嘉兴市丰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出
售部分土地使用权及相应地上建筑物的议案》,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嘉兴市梦幻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资产
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前全资子公司嘉兴市丰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丰泰”)向嘉兴市梦幻新材料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梦幻新材料”)出售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后公司出售了嘉兴丰泰 100%股权,并与梦幻新材料签署了补充协议
,重新约定交易对价的支付安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2025 年 3月 21 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
子公司出售部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公告》《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部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
建筑物的进展公告》。
(二)与梦幻新材料交易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嘉兴市梦幻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资产出售协
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当日,公司与梦幻新材料签署了《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二次补充协议”)。
(三)二次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嘉兴市梦幻新材料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出售方:嘉兴市丰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丰泰”)以下甲方、乙方合称为“双方”。
鉴于:
1、乙方与嘉兴丰泰于2024年12月18日签署了《资产出售协议》(以下称“原协议”),嘉兴丰泰向乙方出售以下资产(标的资
产):浙江省嘉兴港区外环西路与经一路交叉口东南角(土地使用证号:平湖国用(2012)第21_03886号,土地使用权面积:26263.
60㎡)土地使用权、房产及其他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涉及房屋所有权证:房权证嘉港字第00165693号、房权证嘉港字第00165694号
)。资产交易对价为人民币34,605,849.00元。乙方按此协议约定向标的资产出售方支付转让款1800万元;
2、甲方、乙方与嘉兴丰泰于2025年3月20日签署了《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称“一次补充协议”),由于甲方将嘉兴
丰泰100%股权出售给第三方,因此乙方尚需向嘉兴丰泰支付的转让尾款16,605,849.00元改由乙方直接向甲方支付,具体付款条件仍
遵循原协议约定;
3、《原协议》约定的付款条件已经达成,乙方于2026年4月23日向甲方支付800万元。截至本协议签订日,乙方尚未向甲方支付
的转让尾款余额为8,605,849.00元。
现本协议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标的资产转让事宜,签订本补充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交易对价支付安排的补充约定
1.1 关于乙方尚需支付的转让尾款8,605,849.00元,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付清。
1.2 甲方及其全资子公司租赁标的资产的,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不再支付租金,待乙方如1.1条所述支付余款时一并结算,具体
约定由实际承租方与乙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第二条 本补充协议的生效
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二、与奇幻新材料的交易情况
(一)与奇幻新材料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嘉兴市丰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出售土地使用权及相应地上建筑物的议案》,经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嘉兴市丰泰新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关于与嘉兴市奇幻新材料有限公司签
订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前全资子公司嘉兴丰泰向嘉兴市奇幻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幻新材料”)出售土
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后公司又向奇幻新材料出售了嘉兴丰泰 100%股权,因此与奇幻新材料签署了关于不动产资产出售的补充协
议,重新对交易对价的支付安排、资产过户进行了补充约定。后奇幻新材料向公司支付了不动产交易对价的第二笔款项。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5年 2月 7日、2025年 3月 21日、2025年6月 26 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土地使用权及相应地上
建筑物的公告》《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土地使用权及相应地上建筑物的进展公告》。
(二)与奇幻新材料交易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嘉兴市奇幻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资产出售协
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当日,公司与奇幻新材料签署了《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二次补充协议”)。
(三)二次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嘉兴市丰泰新材料有限公司
乙方:嘉兴市奇幻新材料有限公司
丙方: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甲方、乙方、丙方合称为“各方”。
鉴于:
1、甲乙双方于 2025年 2月 7日签署了《资产出售协议》(以下称“原协议”),甲方向乙方出售以下资产(标的资产):①浙
江省嘉兴港区纬三路与经一路交叉口东北角(土地使用证号:平湖国用(2013)第 021_00208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8,675.00㎡)
土地使用权、房产及其他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涉及房屋所有权证:房权证嘉港字第 00165848号)。②经一路 209号(土地使用证号
:平湖国用(2013)第 021_00966号,土地面积 19,739.90㎡)土地使用权、房产及其他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涉及房屋所有权证:
房权证嘉港字第 00188034号)。协议约定资产出售对价为 64,147,800.00 元。乙方按此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转让款 6,414,780.00
元;
2、乙方与丙方于 2025年 3月 20日签署了以甲方 100%股权为标的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称“股权转让协议”),乙方向丙
方购买甲方 100%股权,股权交易对价为 0元;
3、各方于 2025年 3月 20日签署了《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称“一次补充协议”)。后乙方向丙方支付转让款 25,6
59,120.00元;
4、乙方与丙方于 2025年 9月 1日签署了《嘉兴市丰泰新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出售交割结算单》(以下称“交割单”),最
终交易对价调整为 6,327,216.96元;
5、《原协议》及《交割单》约定的付款条件已经达成,乙方于 2026 年 4月 23日向丙方支付 15,000,000.00元。截至本协议签
订日,乙方尚未支付的价款余额合计 23,401,116.96元。
现各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标的资产转让事宜,签订本补充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交易对价支付安排的补充约定
1.1 关于乙方尚需支付的转让尾款23,401,116.96元,各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向丙方付清。
1.2 丙方及其全资子公司租赁标的资产的,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不再支付租金,待乙方如1.1条所述支付余款时一并结算,具体
约定由实际承租方与相关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第二条 本补充协议的生效
本补充协议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三、风险提示
1. 公司出售给梦幻新材料的不动产已经完成过户登记(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 3月 21日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部分土地
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进展公告》)。鉴于梦幻新材料在本次交易推进过程中,已按期足额支付首付款及第二笔转让价款,并支付了
部分转让尾款,过往履约记录良好,同时明确表示将严格履行后续还款义务,具备持续履约意愿。为稳妥推进本次资产转让交易后续
收尾工作,维系双方友好合作基础,经公司与梦幻新材料友好协商,签署二次补充协议,同意其就资产转让尾款予以延期支付,保障
交易平稳有序推进。
尽管梦幻新材料承诺将严格按照二次补充协议约定的期限及金额支付剩余转让尾款,且前期履约情况良好,但鉴于市场环境、资
金筹措进度等因素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仍存在梦幻新材料后续未能按期、足额支付转让尾款的风险。若该等风险情形发生,可能对
公司资金回笼及经营现金流产生一定影响,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持续跟踪梦幻新材料的资金筹措情况,保持密切沟通与有效督促,积极推动剩余
尾款按期收回。如未来梦幻新材料未能按照补充协议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公司将立即采取相应风险应对措施,不排除通过协商催告、
发送律师函、提起诉讼、申请财产保全等一切合法途径追索款项,最大限度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 公司出售给奇幻新材料的嘉兴丰泰 100%股权已经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年 6月 26日发布的《关于全
资子公司出售土地使用权及相应地上建筑物的进展公告》)。前期奇幻新材料已经支付首付款和第二笔资产转让价款,并支付了部分
转让尾款,尽管奇幻新材料承诺会按协议约定支付转让尾款,但仍存在尾款未按约支付的可能,公司亦存在无法收回尾款的可能。公
司将与奇幻新材料保持密切沟通,在尾款履约期限届满前积极督促奇幻新材料筹措资金,确保按期足额支付转让尾款。若后续奇幻新
材料未能按照协议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尾款,公司将立即采取相应风险应对措施,不排除通过协商催告、发送律师函、提起诉讼、申请
财产保全等一切合法途径追索款项,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嘉兴市梦幻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
3.《嘉兴市丰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嘉兴市奇幻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a2db2e7-9a46-4ab6-b27f-6897fd2245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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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59│先锋新材(300163):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世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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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新材(300163):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世兴)。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93e6c0e-12f4-42a6-ae7e-a906bea99a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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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59│先锋新材(300163):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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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
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
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及其管理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
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十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第十一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
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
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十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 10 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内部审核程序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和豁免事务,公司证券事务部是暂缓与豁免信息披露的日
常工作部门。
公司各业务部门或子公司发生本制度所述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事项时,相关业务部门或子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并附相关事项资料和有关知情人签署的保密承诺,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董事长
签字确认。
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10年。
第十五条 暂缓或豁免披露申请未获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或董事长审批的,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
司相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时对外披露信息。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
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8dd996e-a8e7-44b7-a56f-6bca975e08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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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59│先锋新材(30016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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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
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应当适用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薪酬水平与公司规模、经营业绩等内部情况相结合,与市场发展相适应;
(二)薪酬结构系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相结合,短期薪酬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
(三)薪酬水平与岗位职责、个人能力、绩效表现相匹配;
(四)激励与约束相结合,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
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具体职责与权限详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
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如业绩亏损,公司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
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六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协助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负责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和标准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条 公司独立董事仅领取固定津贴,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第十一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所担任的职
务与岗位领取相应的报酬;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之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年度贡献给予一定的固定津贴。
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不再另外领取董事薪酬。
第十二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兼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多个职务的,按孰高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领取。
第十三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构成,具体如下:
(一)基本薪酬:按照其在公司内部担任的职务,根据岗位价值、责任与能力等级、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
(二)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基础。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主要是个人对公司中长期经营业绩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以
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具体方案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席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等)所需的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薪酬发放和止付追索
第十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
依据。公司应当确定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
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在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发放;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等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或津贴并予以发放。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不予发放或者减少发放绩效薪酬或者津贴:
(一)违反忠实勤勉义务,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因涉及公司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安全与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公司资产严重流失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以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
有)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
激励收入(如有)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二十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在薪酬审
议环节说明具体原因。第二十一条 公司与相应人员签署的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
则,不得损害公司合法权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二十二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
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同行业薪酬水平、通胀水平、公司盈利情况、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
整、个人岗位变动、个人履职情况、个人绩效等方面。第二十三条 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
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
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b067419-550d-42e7-94ea-640a88e558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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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59│先锋新材(300163):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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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新材(300163):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光)。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b94a4bf-d984-4a73-b45a-eaad7b7f5a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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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59│先锋新材(300163):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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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新材(300163):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d90fcae-cbd9-481f-ba34-c56ec7cbe2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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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59│先锋新材(30016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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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新材(30016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7752d88-be42-4c07-b624-f8aea249c7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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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59│先锋新材(300163):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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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先锋新材”)2025 年 12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先锋新材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先锋新材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
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钧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潇
中国·武汉 2026年4月27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9ce8ced-998d-4902-810f-10a81ce786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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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59│先锋新材(300163):关于先锋新材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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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新材”)2025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
表,2025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简称“2025
年度财务报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
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
编制和披露营业收入扣除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核查证据,是先锋新材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核查工作的基础上
对营业收入扣除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核查工作。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我们独立于先锋新材,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同时遵循了适用于公众利益实体的独立性要求。我们计划和执
行核查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核查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
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核查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基于我们的核查,我们没有发现后附的《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与我们在审计先锋新材
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检查的会计资料,以及 2025年度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先锋新材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以及扣除后营业收入金额的情况,后附营业收入扣除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
报表一并阅读。
本核查报告仅供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钧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潇
中国·武汉 2026年4月27日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编制单位: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情 上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万元) 况 (万元)
营业收入金额 22,015.2 25,892.4
4 6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1,431.81 1,816.12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6.50% 7.01%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 1,431.81 1,816.12
产、
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
托
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
上
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
会
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如
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
收
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4.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
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6. 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1,431.81 1,816.12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 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
交
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
实
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
生
的虚假收入等。
3.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 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
并
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20,583.4 24,076.3
4 4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a218dec-551d-4395-b182-20a0d46f28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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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58│先锋新材(300163):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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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19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19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1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5月 1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5月 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汇士路 8号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董事薪酬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确认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0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6年 4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关联股东需对提案7.00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提案6.00涉及董事同时是公司股东的,需回避表决。本次
股东会审议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就本次股东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
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加
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
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
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
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6年 5月 15日(星期五)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方式登记
,信函请在 2026年 5月 15日 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
3、登记地点: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汇士路 8号
邮编:315171
联系人:凌赛珍、焦贺莲
联系电话:0574-8800313
联系邮箱:jiao_hl032628@163.com。
4、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
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2)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fdcc4dd-4417-4365-a5c8-979db42561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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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57│先锋新材(300163):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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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
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988.75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
335.44万元。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未分配利润总额为-9,099.08万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1,956.54万元。公司股本总
额47,400.00万元。
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 0 0 0
(元)
回购注销总额 069,887,548.63 0-9,701,337.09 0-99,586,150.18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3,812,399.99 9,641,294.78 11,475,998.54
营业收入(元) 220,152,441.28 258,924,581.08 252,268,186.18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90,990,826.24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119,565,406.42
(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0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0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13,133,312.88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0
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 24,929,693.31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 3.41%
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是?否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将不会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虽然公司本年
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仍为负值,且公司截至2025年度末未分
配利润为负值,考虑到公司2026年度的经营需要和发展需求,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董事会拟定公司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
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123455a-2e80-4f1e-9072-4c8922ad46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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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57│先锋新材(300163):关于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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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薪
酬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董事薪酬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董事卢先锋、凌赛珍已回避表决,该议案以同意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的表决结果获
得通过。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同等规模企业的薪酬水平的基础上,结合公司
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人员的履职表现等,制定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年度薪酬方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12月 31日
三、薪酬方案
1. 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2026 年度津贴为每人每年税前 80,720.00元人民币。
2.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所担任的职务与岗位领取相应的报酬;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之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
其年度贡献给予一定的固定津贴。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不再另外领取董事薪酬
。
3.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具体如下:
(1)基本薪酬:按照其在公司内部担任的职务,根据岗位价值、责任与能力等级、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
(2)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基础。
(3)中长期激励收入:主要是个人对公司中长期经营业绩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以
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
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4.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兼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多个职务的,按孰高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领取。
四、其他事项
1.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的确定
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或津贴并予以发放。
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月发放薪酬/津贴均为税后金额。
五、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42f0319-660a-414a-8262-4100aed74d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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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57│先锋新材(300163):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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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拟续聘的 2026 年度审计机构是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其出具的公司《2023 年年度审计报告》审计
意见类型为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2025 年年度审计报
告》审计意见类型为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
2、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
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该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
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 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厦 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 237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30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23人。
(7)2025年经审计总收入 221,574.8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84,341.7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56,912.18万元。
(8)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53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3,868.63万元。本公
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亿元,目前尚未使
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 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次、自律监管措施 1次,纪律处分 5次,监督管理措施 11次
。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 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及自律监管措施 0次,44 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 13 人次、纪
律处分 14 人次、监管措施42人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罗明国,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
026 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年签署 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拟):李潇,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
,2023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年签署 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拟):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陈刚,2003 年成为中国注册
会计师,2003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6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年复核 3家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陈刚、项目合伙人罗明国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潇最近 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
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罗明国、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潇、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刚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复杂程序等因素定价
。
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5 2026 增减%
年报审计费用(万元) 90 90 0.00
内控审计费用(万元) 30 30 0.00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
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
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
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因此,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34c9544-7a56-48f4-8600-d172dd4fcb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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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57│先锋新材(30016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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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宁波先
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
单,该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 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首
席合伙人:石文先。
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 237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30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23人。
2025 年经审计总收入 221,574.80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84,341.7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56,912.18万元。
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53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3,868.63万元。本公司同
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
一年。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审众环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出具了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众环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1、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认真履行审计职责,
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2、2025年 12月 19日,审计委员会就年报审计计划及评估的风险与年审会计师进行初次沟通。
3、2026 年 3月 18 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及网络视频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会计师召开工作沟通会
议,对 2025年度审计重点事项、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等进行了沟通。
4、2026年 4月 2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
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
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和
专业胜任能力,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出具了恰当的审计报告。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29fbd0c-41c1-4be2-accd-9d02c5e596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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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57│先锋新材(300163):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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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新材(300163):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94558ac-6932-481e-87ef-f1d7a5b1ff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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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57│先锋新材(300163):关于先锋新材2025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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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对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新材”)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6年 4月 2
7日出具了带有解释性说明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众环审字(2026)0102095 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保留意见
1、先锋新材于 2024年 7月 18 日召开的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公司提供担保展期的议案》,先
锋新材同意为关联方宁波开心投资有限公司和宁波先锋弘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额不超过 6,000.00 万元人民币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2023年度,先锋新材就预计可能发生的财务担保损失计提了 5,550.00万元的预计负债。2024年末,该预计负债余额仍为
5,550.00 万元。2025 年度,先锋新材关联担保责任终结,先锋新材转回了与之对应的预计负债 5,550.00 万元。预计负债计提的准
确性属于上年审计报告的保留事项,由于先锋新材本年未向我们提供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也未对上年财务报表进行更正,我们无法
判断上年财务报表发表保留意见的事项是否已经解决,以及对比较财务报表和本年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2、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5所述,截至 2024年 12 月 31 日,先锋新材对关联方MardoAustralia Pty Ltd和 CURTAIN WONDERLA
ND PTY.LTD(以下统称“KRS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为 3,795.65 万元,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 206.48万元。2025年度,先锋新
材已全部收回截至 2024年 12 月 31日对 KRS公司的应收账款 3,795.65万元,并转回了与之对应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 206.48
万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先锋新材对关联方 KRS 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为 4,907.96 万元,已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 27
3.37 万元,截至审计报告日,上述应收账款均已逾期。由于先锋新材未就关联方 KRS公司偿债能力提供适当、充分的资料和证据,
我们无法对截至 2025年 12 月 31日先锋新材对关联方 KRS公司的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及坏账准备的准确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
据,也无法判断本年转回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对比较财务报表和本年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二)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六、其他重要事项所述,先锋新材及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于 2025
年 7月 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222025012号、证监立
案字 0222025013号)。因先锋新材及卢先锋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先锋新材及卢先锋立案调查。截至审计报告日,先锋新材及卢先锋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
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带有解释性说明的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1、重要性
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21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及其应用指南确
定重要性,由于先锋新材是以营利为目的实体,我们采用其 2025年度合并营业收入金额 22,015.24 万元为基准,按 0.8%的比例计
算的合并财务整体层面的重要性水平金额为 176.00 万元(取整),重要性水平的确认方法与上年无变化。
2、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先锋新材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
形成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我们无法判断形成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
先锋新材报告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
3、带有解释性说明的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具体情况和先锋新材对此进行的会计处理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
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累计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
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是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对财务报表可能产
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我们无法就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的事项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
产生的影响重大,由于“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的事项仅对财务报表的特定项目产生影响,未影响退市指标、盈亏性质变化
、持续经营等重要指标,因此不具有广泛性,故我们发表了保留意见。
4、解释性说明涉及事项不影响我们发表审计意见的依据
基于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上述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是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管理层已在财
务报表中恰当列报或披露。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
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四、上期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在本期的情况
上期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事项本期未消除,本期我们继续对相关事项发表了非标意见。
上述专项说明仅供先锋新材按照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与 2025年年度报告同时披露之用,不得作其他用途使用。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钧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潇
中国·武汉 2026年4月27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8914229-d509-4ea8-b851-28bfd6644e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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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57│先锋新材(300163):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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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于2026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
info.com.cn)上披露。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15:00-16:00在中国证券
网路演中心(http://roadshow.cnstock.com/)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熊军先生、董事兼总经理卢先锋先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凌赛珍女士、独立董事杨光
先生、财务总监叶林玲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
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14:00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证券部邮箱:jiao_hl032628@163.
com。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d7f59db-ae71-4cfe-9e6f-f700702317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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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57│先锋新材(300163):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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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5年度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先锋新材”
)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
司提交了《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6)0102095号),该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为带
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保留意见
1、先锋新材于2024年7月18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公司提供担保展期的议案》,先锋新材
同意为关联方宁波开心投资有限公司和宁波先锋弘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额不超过6,00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23年度,先锋新材就预计可能发生的财务担保损失计提了5,550.00万元的预计负债。2024年末,该预计负债余额仍为5,550.00万
元。2025年度,先锋新材关联担保责任终结,先锋新材转回了与之对应的预计负债5,550.00万元。预计负债计提的准确性属于上年审
计报告的保留事项,由于先锋新材本年未向我们提供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也未对上年财务报表进行更正,我们无法判断上年财务报
表发表保留意见的事项是否已经解决,以及对比较财务报表和本年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2、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5所述,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先锋新材对关联方Mardo Australia Pty Ltd和CURTAIN WONDERLAND PT
Y.LTD(以下统称“KRS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为3,795.65万元,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206.48万元。2025年度,先锋新材已全部
收回截至2024年12月31日对KRS公司的应收账款3,795.65万元,并转回了与之对应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206.48万元。截至2025年1
2月31日,先锋新材对关联方KRS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为4,907.96万元,已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273.37万元,截至审计报告日,上
述应收账款均已逾期。由于先锋新材未就关联方KRS公司偿债能力提供适当、充分的资料和证据,我们无法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先
锋新材对关联方KRS公司的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及坏账准备的准确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判断本年转回的应收账款坏
账准备金额对比较财务报表和本年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二)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六、其他重要事项所述,先锋新材及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于 2025
年 7月 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222025012号、证监立
案字 0222025013号)。因先锋新材及卢先锋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先锋新材及卢先锋立案调查。截至审计报告日,先锋新材及卢先锋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
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公司董事会对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5年年度审计执业过程中勤勉尽责,并对会计师本着严格、谨慎的
原则对上述事项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表示理解,并提请投资者在充分关注非标准审计意见相关信息的同时,持续关注非标
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期后情况。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委员会对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符合公司的客观
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将认真履行职责,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切
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公司董事会对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预期消除影响的可能性及时间
(一)关于消除关联担保风险事项的措施
2024年7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公司提供担保展期的议案》,公司对开心
投资与先锋弘业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贷款展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2024年9月16日至2025年9月15日,
每年担保费率为公司实际担保总额的2%。
开心投资与先锋弘业分别于2024年9月29日、2025年2月14日、2025年7月24日还款150万元、750万元、3000万元。2025年9月8日
,先锋弘业的到期贷款2100万元无力偿还,华夏银行于2025年9月8日从公司账户扣划代偿金额21,063,593.65元(其中包含本金2100
万元,利息及相关费用63,593.65元)。当日,公司与宁波柏之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柏之舟”)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
》。公司作为债权人,将对债务人的追偿权(债权)及质押权等所有权利以等值于公司承担的代偿金额(小写:21,063,593.65元,
大写:贰仟壹佰零陆万叁仟伍佰玖拾叁元陆角伍分)全部转让给柏之舟,柏之舟应于协议生效当日付清全部价款。当日,公司已收到
全部债权转让价款。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余额为0元。
(二)关于消除KRS公司应收账款事项的措施KRS公司及卢先锋已向公司出具2025年度货款支付计划,针对截至2025年末的应收账
款余额4,907.96万元,将在2026年4月27日前支付750万元(已按时支付),余款4,157.96万元在2026年10月27日前付清。
公司将持续关注KRS公司应收账款还款进展,督促卢先锋及关联方及时采取各类措施筹措资金,偿还货款。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c279be9-b395-4a2c-af4a-5e75c38f25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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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57│先锋新材(300163):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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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宁波先
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
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该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
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 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厦 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 237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30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23人。
(7)2025年经审计总收入 221,574.8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84,341.7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56,912.18万元。
(8)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53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3,868.63万元。本公
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
一年。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审众环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出具了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众环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公司董事会认为,中审众环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和
专业胜任能力,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出具了恰当的审计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2885ad5-5ee0-4910-9f95-da17cc014b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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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57│先锋新材(300163):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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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新材(300163):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e20d383-ac3c-4d6f-94cd-fffbe316cd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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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57│先锋新材(300163):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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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概述
1、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企业会计
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与财务状况,根据评估和分析的
结果判断,公司对存在减值的资产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损失,对金融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2、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的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 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情况如下:
项目 计提资产减值金额(元)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55,588,280.90
其中:应收账款减值损失 176,824.80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88,543.90
财务担保合同损失 55,500,000.00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20,814,534.06
其中:存货跌价损失 -18,704,133.59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2,110,400.47
合计 34,773,746.84
上表中,损失以“-”号填列,收益以“+”号填列。
3、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 34,773,746.84 元,将增加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 34,773,746.84 元,本次计提信
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的具体说明
1、信用减值损失
本集团需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租赁
应收款,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等。此外,对合同资产及部分财务担保合同,也按照本部分所述
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和确认信用减值损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各类金融资产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①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和租赁应收款,本集团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
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 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应收账款:
组合 1-阳光面料及遮阳产品
组合
组合 2-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
合
本组合为销售阳光面料及遮阳产品销售形成的应
收款项,本组合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
特征。
本组合为应收合并范围内主体之间的应收款项。
②其他应收款
本集团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 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
金额计量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 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1-其他往来方组合
组合2-保证金、备用金组合
本组合为对非关联公司的应收款项,本组合为日
常经营活动中应收取的除组合2、组合3和组合4
中的其他款项。
本组合为日常经营活动中应收取的各类押金、保证金(除质保金外)、备用金、应退税款及垫付
款。
组合3-非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
本组合为应收非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合
组合4-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本组合为应收合并范围内主体之间的款项。
2、资产减值损失
(1)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和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
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
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在同一地区
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
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
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
额,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
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
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
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
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
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
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
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
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
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
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三、公司对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意见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是基于谨慎性
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
损失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
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9f603b7-e748-49f7-8d40-90399410e9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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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57│先锋新材(300163):关于先锋新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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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新材(300163):关于先锋新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e11c170-787a-40a1-bd9c-d6c7b04644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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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57│先锋新材(300163):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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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新材(300163):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2880e48-af2a-4479-bfc6-3b104329e5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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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9 16:52│先锋新材(300163):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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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新材(300163):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9/c6f304fd-7f98-456e-badf-b534bc5499af.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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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先锋新材: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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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217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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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先锋新材: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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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217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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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先锋新材: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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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7/12247316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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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先锋新材: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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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9/12246097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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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ST先锋: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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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860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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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ST先锋: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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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860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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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ST先锋: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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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5/12215062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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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ST先锋: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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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551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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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先锋新材: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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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30/1219924659.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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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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