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66 东方国信 更新日期:2024-11-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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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4 15:36│东方国信(300166):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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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信(300166):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2/3b9f1775-3bfb-4efd-b348-fea61006ce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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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4 15:35│东方国信(300166):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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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12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
了监事会成员。会议于2024年11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和《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北京东方国信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常志刚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原聘任年
度审计机构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综合考量公
司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拟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
议案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2/5b960642-2205-4bed-89c7-097a487404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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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4 15:34│东方国信(300166):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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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信(300166):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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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4 15:34│东方国信(300166):东方国信章程(202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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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信(300166):东方国信章程(2024年11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5/d6f5c61d-7d8d-413d-9038-1124ded99b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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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4 15:32│东方国信(300166):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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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信(300166):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2/cc30d83c-8c38-489f-8e6e-f831f8635b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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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4 15:32│东方国信(300166):东方国信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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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信(300166):东方国信章程修订对照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5/b8a9b6e7-a64d-4da9-8321-20eda6ea76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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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5:42│东方国信(300166):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质押股份补充质押及延期购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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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信(300166):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质押股份补充质押及延期购回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8ba11491-b66b-48e2-b3a2-fc8862e2bb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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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东方国信(300166):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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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信(300166):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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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东方国信(300166):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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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1、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东方国信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内蒙古东方国信”)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招商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总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0 亿元,期限 4 年。公司拟为内蒙古东方国信开展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0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
下: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 被担保方 截至目前 本次新增 担保额度 是否关联
股比例 最近一期 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占公司最 担保
资产负债 (万元) (万元) 近一期净
率 资产比例
公司 内蒙古东 100% 57.96% 0.00 10,000 1.65% 否
方国信
2、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由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担保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方内蒙古东方国信基本情况如下:
被担保人名称 内蒙古东方国信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盛乐经济园区盛乐现代服务
业集聚区企业总部大楼东四楼
法定代表人 杨文忠
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8 年 01 月 25 日
经营范围 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认证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一般项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标准化服
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会议及展览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非
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
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与本公司的关系 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被担保方内蒙古东方国信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科目 2024 年 9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计 371,121,450.14 160,362,239.03
负债合计 215,098,377.45 1,566,264.80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00 0.00
流动负债总额 215,098,377.45 1,566,264.80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0.00
(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净资产 156,023,072.69 158,795,974.23
科目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281,599.72 2,080,539.74
利润总额 -3,694,402.05 -5,379,149.50
净利润 -2,772,901.54 -4,038,656.91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自担保协议签署之日起至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最后一期付款义务的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四年。
本次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实际担保金额等以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通过审批的担保额度为 146,700.00 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含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安徽东方
国信科技有限公司担保金额12,000 万元,以及对全资子公司上海屹通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担保金额 17,500万元),占公司 2023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23.9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78,825.87 元(含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安徽东方国信科技有限公司担
保余额10,145.87 万元,以及对全资子公司上海屹通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担保余额1,000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2.8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67,680.00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1.05%。
公司及控股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资
子公司内蒙古东方国信的项目融资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10,000.00 万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向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东方国信提供担保可以提高内蒙古东方国信资金使用效率,有效促进其业务顺利开展
,有利于股东利益的实现。本次被担保对象内蒙古东方国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
制,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经过审慎讨论,董事会同意本次为全资子
公司提供担保。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2e3febe7-b0b1-42e5-aa98-7f3335fbde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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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东方国信(300166):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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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4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
了监事会成员。会议于2024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和《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北京东方国信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常志刚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并发表审核意见为:
(1)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
(2)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拓宽融资
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东方国信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招商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总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期限 4 年。公司拟为内蒙古东方国信开展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超过 1.00 亿元的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71)
议案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12c8a2f3-fb85-4420-ab8a-e043b400a1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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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东方国信(300166):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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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信(300166):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7053e14e-c9eb-4b7c-94dd-3ce911ac1d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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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东方国信(300166):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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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信(300166):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4e797be0-fcf7-4e59-9a82-b3854fb046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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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5 16:32│东方国信(300166):关于北京证监局对公司实际控制人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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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管连平先生、霍卫平先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管连平、霍卫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2024]241号)(以
下简称《警示函》),要求公司实控人管连平先生、霍卫平先生对《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实控人管连平先生、霍卫平先生高度重视,并就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事项进行深刻反省,认真总结
,汲取教训,现将具体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情况说明
2020年,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原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东方国信工业互联网北方区域中心项目(数据中心)”
(以下简称“内蒙古数据中心项目”)。同时,公司实控人管连平、霍卫平投资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昂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宁波德昂”)持有北京顺诚彩色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顺诚”)99.9970%股权。北京顺诚拥有两家全资子公司
北京贰零四玖云计算数据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贰零四玖”)和北京德昂互通互联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昂互通”)。
贰零四玖主要运营已建成的顺诚一期数据中心(以下简称“顺诚一期项目”),德昂互通主要负责建设及运营顺诚二期数据中心(以
下简称“顺诚二期项目”,“顺诚一期项目”与“顺诚二期项目”合称为“顺诚项目”)。
公司实控人曾拥有北京德昂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昂世纪”)控制权。德昂世纪曾拥有两家全资子公司北京建侨
长恒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侨长恒”)和北京海湖云计算数据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海湖云计算”)。建侨长恒负责
建设南法信数据中心项目(以下简称“南法信项目”),该项目由海湖云计算和建侨长恒共同运营。
虽然内蒙古数据中心项目与顺诚项目及南法信项目不存在直接业务竞争关系,但鉴于公司实控人对宁波德昂及其投资公司具有重
大影响,为进一步保证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2020年 9月 15日,公司共同实控人做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自公司前次定向增发完成以来,公司共同实控人管连平、霍卫平一直积极履行承诺:一是未在上市公司体外,直接或间接新增投
资数据中心相关资产或经营数据中心相关业务。并已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和宁波德昂等原有股东将德昂世纪 92.37%的股权转
让予万数(上海)投资有限公司,部分履行了承诺。二是积极与公司和市场各类投资人沟通协商,寻求转让自身所持有的宁波德昂及
德昂世纪的合伙份额/股权。
对于将实控人持有的宁波德昂及德昂世纪的合伙份额/股权及其他权益转让给公司或无关联第三方,实控人持续寻找潜在第三方
买家的同时,亦积极论证转让给公司的可行性。截至目前,宁波德昂旗下顺诚一期项目已经投入运营,但顺诚二期尚未建设完工,顺
诚项目整体尚未实现稳定盈利,在尚未实现较高出租率的情况下,后续盈利情况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此外,近年来,IDC 市场交易
投资不活跃,与无关联第三方沟通协调难度较高,存在客观困难,而注入上市公司可能会对上市公司的盈利产生不利影响,可能会不
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综上,相关实控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未履行完毕。
二、整改措施
公司及实控人高度重视保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关于实控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提出不同的资产处置方案:
(一)注入上市公司
由于当前顺诚项目整体未建成完工,尚未实现稳定盈利,且后续盈利情况尚不确定,如果在当前盈利存在不确定的情况下即注入
上市公司,有可能对上市公司的盈利造成不利影响,进而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基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出发点,当顺诚项目成功建成并实现稳定盈利,且符合注入上市公司的相关条件时,本公
司将按照既定程序,开展资产尽职调查、审计评估以及交易审批等必要环节,确保顺诚项目合规、有序地注入上市公司,以进一步促
进公司整体发展,保障股东权益。
(二)向无关联第三方转让
自公司前次定向增发完成以来,公司共同实控人管连平、霍卫平一直积极履行承诺,积极与公司和市场各类投资人沟通协商,寻
求转让自身所持有的宁波德昂及德昂世纪的合伙份额/股权。截至目前,公司实控人已与多家市场投资人就出售顺诚项目事宜进行了
多轮沟通,但由于二期尚未建设完工,未达到盈利状态,以及目前买方整体交易需求较低等综合因素影响下尚未达成交易。
公司将继续积极地推进出售顺诚项目相关事宜,继续寻找潜在买方,以期达成合作。
综上所述,无论采取注入上市公司或向第三方转让的安排,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都会基于顺诚项目建设情况考虑,积极推进相关事
宜,确保尽快履行并完成相关承诺。
三、总结及持续整改计划
公司实控人对此次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事项进行了深刻反省,已及时加强对《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
方承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监管规则的学习。
公司将不定期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培训,认真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合规意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5/9c5ae357-0531-4c41-a50d-ca706555cf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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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5 16:32│东方国信(300166):关于北京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所涉问题的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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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
“)下发的《关于对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肖宝玉、刘彦斐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223号)(以下简
称《决定书》),要求公司对《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收到上述《决定书》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立即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
、传达,迅速召集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决定书》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针对性的分析研讨,同时对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决定书》中的要求认真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现将具体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开展专项整改的总体安排
为了更好地落实北京证监局下发的《决定书》的相关整改要求,公司成立了专项整改工作小组,由董事长担任组长,组织各相关
部门做好整改工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各相关部门人员,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自查,并针对涉及的问题制定了限期整改措施。
二、公司实施的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
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公司于 2024 年 1 月自查发现后即停止继续购买,并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进行了
详细梳理和排查,公司及相关工作人员对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和深刻反省。公司采取了一系列的整改措施,
以确保后续募集资金使用规范,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1、立即停止用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自查发现后立即停止用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后续再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
2、就该事项进行补充审议追认
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4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补充确认了超期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公司就超出授权期限部分进行了追认。
3、组织专题培训、强化合规意识
将相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监事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并组织证券部、财务部等相关人员进行募集资金相关法律
、法规学习,就《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
行深化培训学习,加强相关人员对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重视程度,进一步强调及提升其合规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
4.严格审批流程,强化内控管理
公司进一步完善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审批流程,细化操作流程,严格审批程序。对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的流程,在财务负责人审批
之后增加证券部审批流程,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事前预防、事中监控;公司后续募集资金管理中要求财务部在每个月结束后按项目
整理汇总募集资金台账,并报证券部审查,以及时监督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明确募集资金审批责任制,进一步强调募集资金审
批人员对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与监督责任。通过本次整改,公司对募集资金及财务相关内部控制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进一步
规范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有利于公司规范治理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内部治理水平的提高。
整改责任部门:董事会、证券部、财务部
整改期限:已整改完成,长期持续规范执行。
三、公司总结及持续整改计划
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对此次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刻自查和反省。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在日后的工作中加强规
范管理意识,加强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和管理,完善募集资金内部审批流程,强化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已要求相关人员切实纠正其理解和认识偏差问题,树立合规意识,增强责任意识、风险意识,确保未来不再有类似事项发生。
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并以本次整改为契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推动公司合规建设常态化运行;并积极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健康
、稳定、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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