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66 东方国信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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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6:12 │东方国信(300166):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融资提供股份质押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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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6:12 │东方国信(300166):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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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7:24 │东方国信(300166):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及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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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5:42 │东方国信(300166):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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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5:42 │东方国信(300166):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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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6:59 │东方国信(300166):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及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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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7:52 │东方国信(300166):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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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7:52 │东方国信(300166):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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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7:52 │东方国信(300166):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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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7:52 │东方国信(300166):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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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6:12│东方国信(300166):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融资提供股份质押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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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融资提供股份质押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周转及算力业务重点项目发展的资金需求,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公司拟向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等各类金融
机构申请不超过 2.5 亿元人民币的融资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总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该额度为审议上
限,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在额度内分批提用,实际融资金额以金融机构最终审批及公司与金融机构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为提升融资审批效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管连平先生、霍卫平先生拟以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为公司上述融资提供股份
质押担保,公司无需支付任何担保费用,亦无需向其提供任何反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根据公司实际融资进展,在融资额度
内分批办理股份质押登记,实际质押股份数量以质押登记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管连平先生、霍卫平先生为公司关联方,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构
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之一:管连平先生
管连平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2008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管连平先生持有
公司股份160,883,77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4.1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管连平先生属于公司关联
自然人。管连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管连平先生已累计质押所持本公司股份 37,220,000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3.13%,占公司总股本
的 3.27%。
(二)关联方之一:霍卫平先生
霍卫平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2008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霍卫平先生持
有公司股份113,081,26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9.9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霍卫平先生属于公司关联
自然人。霍卫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霍卫平先生已累计质押所持本公司股份 20,970,000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18.54%,占公司总股本
的 1.84%。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管连平先生、霍卫平先生以自身所持有的东方国信部分股份提供质押担保,公司无需支付任何担保费
用,亦无需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同步对比多家融资机构报价,融资成本具备公允性,为同类
融资机构合理区间。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亿元。
(二)融资渠道: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三)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信托贷款、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
(四)融资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上述期限内,公司可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循
环使用。
(五)融资利率:根据市场资金环境、机构类型差异化定价。融资年化利率不超过 10%,定价参考同期市场同类企业融资水平,
具备公允性。
(六)担保方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管连平先生、霍卫平先生以自身所持有的东方国信部分股份提供质押担保,可根据
各信托、银行等融资机构要求,在本次董事会审批的融资额度和期限内,分次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公司无需向控股股东支付任何
担保费用,亦无需向其提供任何反担保。
(七)本次拟质押股份情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根据公司实际融资进展分批办理股份质押登记,各次质押的股份数量、质押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质押协
议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质押登记证明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份质押尚未办理。公司将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办理完成股份质押登记手续后,按照相关规定及时
披露股份质押进展公告。
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当前人工智能及算力产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公司紧抓行业发展机遇,加速推进智算基础设施建设及算力租赁业务规模化布局,
相关业务拓展与项目建设存在持续的资金需求。本次申请融资额度,旨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周转及算力业务重点项目发展的资金需求
,进一步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提升资金筹措审批效率与使用灵活性,保障公司算力业务布局快速落地、抢占行业发展窗口期,提升
公司在算力领域的市场竞争力,培育新的业绩增长引擎。本次融资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股份质押担保,有效降低公司融
资准入门槛,优化融资授信条件,加快资金到位进度。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情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和风险应对能力。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对公
司控制权的稳定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2026 年初至本公告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6年 6月 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管连平先生、霍卫平先生实际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总额7,000万元。除此事项外
,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 7月 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
申请融资提供股份质押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系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及项目资金需求,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融资提供股份质押担保,公司无需支付任何担保费用,亦无需向其提供任何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融资提供股份质押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管连平先生、霍卫平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认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管连平先生、霍卫平先生为公司融资提供股份质押担保,系基于对公司日常经营、项目
建设以及战略布局的支持。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c55384eb-7968-4053-8d7a-9943988048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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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6:12│东方国信(300166):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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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16日以电话和邮件方式送
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6年7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管连平先生召
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刘彦斐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东方国信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董事审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融资提供股份质押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周转及算力业务重点项目发展的资
金需求,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公司拟向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2.5 亿元人民币的融资额度,有效期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总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该额度为审议上限,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在额度内分批提用,实际融资
金额以金融机构最终审批及公司与金融机构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为提升融资审批效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管连平先生、霍卫平先生拟以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为公司上述融资提供股份
质押担保,公司无需支付任何担保费用,亦无需向其提供任何反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根据公司实际融资进展,在融资额度
内分批办理股份质押登记,实际质押股份数量以质押登记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管连平先生、霍卫平先生为公司关联方,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构
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融资提供股份质押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管连平先生、霍卫平先生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744ac12c-37ca-429f-90bf-e60d007027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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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7:24│东方国信(300166):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及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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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管连平先生通知,获悉管连
平先生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被质押以及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押数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是否为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股东或第一 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补充质 起始日 到期日 用途
大股东及其 比例 比例 押
一致行动人
管连平 是 4,000,000 2.49% 0.35% 高管锁 否 2026-06-25 办理解除 北京中关村 融资
定股 质押登记 科技融资担
手续为止 保有限公司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 占公司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东或第一大股 押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东及其一致行 (股) 比例 比例
动人
管连平 是 4,000,000 2.49% 0.35% 2023-06-21 2026-06-25 北京中关村
科技融资担
保有限公司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名称 (股) 比例 (解质押 (解质押 所 司总 情况 情况
) ) 持股 股本
前质押股 后质押股 份 比例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份 份 比例 份 押 限售数量 押股份
数量(股 数量(股 限售数量 股份比 (股) 比例
) ) (股) 例
管连 160,883,77 14.13 37,220,00 37,220,00 23.13 3.27 26,300,00 70.66% 94,362,833 76.31%
平 7 % 0 0 % % 0
霍卫 113,081,26 9.93% 20,970,00 20,970,00 18.54 1.84 15,810,00 75.39% 69,000,945 74.91%
平 0 0 0 % % 0
合计 273,965,03 24.06 58,190,00 58,190,00 21.24 5.11 42,110,00 72.37% 163,363,778 75.71%
7 % 0 0 % % 0
注 1:上表“已质押股份限售数量”“未质押股份限售数量”中的限售股均为高管锁定股。注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
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管连平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160,883,77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13%,其中已累计质押所持本公司股
份 37,220,000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3.13%,占公司总股本的 3.27%。霍卫平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113,081,26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9.93%,其中已累计质押所持本公司股份 20,970,000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18.54%,占公司总股本的 1
.8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管连平先生和霍卫平先生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当质押的股份出现平仓
风险时,将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控股股东股份质押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其所持有公司
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d7a509e7-fe8b-42a7-a063-e876e25e71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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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5:42│东方国信(300166):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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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公司的日常经营、项目建设以及战略布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管连平先生、霍卫平先生拟向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
内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无息借款额度,该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公司可根据资金需求情况
,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公司无需提供任何抵押、质押、保证等任何形式
的担保,亦未附加任何其他义务、特殊条件及额外协议安排,借款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
实际需要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管连平先生、霍卫平先生申请借款资金。
管连平先生、霍卫平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额度在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之一:管连平先生
管连平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2008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管连平先生持有
公司股份160,883,77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4.1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管连平先生属于公司关联
自然人。管连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关联方之一:霍卫平先生
霍卫平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2008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霍卫平先生持
有公司股份113,081,26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9.9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霍卫平先生属于公司关联
自然人。霍卫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为支持公司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管连平先生、霍卫平先生拟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无息借款额度,
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不收取利息,且公司无需提供任何抵押、
质押、保证等任何形式的担保,亦未附加任何其他义务、特殊条件及额外协议安排。借款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发展
的根本利益。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亿元。
(二)借款对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三)借款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上述期限内,公司可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循
环使用。
(四)借款利率:无息借款。
(五)担保方式:公司无需提供任何抵押、质押、保证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管连平先生、霍卫平先生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无需公司向其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
保,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无息借款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2026 年初至本公告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6年初至本公告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管连平先生、霍卫平先生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 年 6月 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公
司提供无息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有
利于公司日常经营、项目建设以及战略布局。本次关联交易是在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遵循公平、公正、自愿原则,不
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本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关联董事管连平先生、霍卫平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认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管连平先生、霍卫平先生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系基于对公司日常经营、项目建设以及
战略布局的支持。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无息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8/90ffc6e3-2131-4633-a9e6-3aa2306c5f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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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5:42│东方国信(300166):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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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6年6月2日以电话和邮件方式送达
各位董事,会议于2026年6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管连平先生召集并
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董事审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为支持公司的日常经营、项目建设以及战略布局,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管连平先生、霍卫平先生拟向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无息借款额度,该额
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公司可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公司无需提供任何抵押、质押、保证等任何形式的担保,亦未附加任何其他义务、特殊条件及额外协议安排
,借款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需要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管
连平先生、霍卫平先生申请借款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管连平先生、霍卫平先生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8/ec54788f-1e7e-4d2f-98e4-490d3c9227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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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6:59│东方国信(300166):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及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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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管连平先生、霍卫平先生通
知,获悉管连平先生、霍卫平先生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被质押以及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情况
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数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是否为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股股东或 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补充质 起始日 到期日 用途
第一大股 比例 比例 押
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管连平 是 4,390,000 2.73% 0.39% 高管锁 否 2026-05-21 2027-05-21 华西证券股 融资
定股 份有限公司
霍卫平 是 4,530,000 4.01% 0.40% 高管锁 否 2026-05-21 2027-05-21 华西证券股 融资
定股 份有限公司
合计 8,920,000 3.26% 0.78%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 占公司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称 股股 押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东或第一 (股) 比例 比例
大股
东及其一
致行
动人
管连平 是 5,600,000 3.48% 0.49% 2025-03-17 2026-05-22 国联民生证
券股份有限
公司
3,538,500 2.20% 0.31% 2025-11-04 2026-05-25 华能贵诚信
托有限公司
小计 9,138,500 5.68% 0.80%
霍卫平 是 5,200,000400 4.60%0. 0.46%0. 2025-03-172025- 2026-05-222026- 国联民生证券股
,000 35% 04% 03-18 05-22 份有限
公司
5,313,000 4.70% 0.47% 2025-11-04 2026-05-25 华能贵诚信
托有限公司
小计 10,913,000 9.65% 0.96%
合计 20,051,500 7.32% 1.76%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名称 (股) 比例 (解质押 (解质押 所 司总 情况 情况
) ) 持股 股本
前质押股 后质押股 份 比例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份 份 比例 份 押 限售数量 押股份
数量(股 数量(股 限售数量 股份比 (股) 比例
) ) (股) 例
管连 160,883,77 14.13 41,968,50 37,220,00 23.13 3.27 26,300,00 70.66% 94,362,833 76.31%
平 7 % 0 0 % % 0
霍卫 113,081,26 9.93% 27,353,00 20,970,00 18.54 1.84 15,810,00 75.39% 69,000,945 74.91%
平 0 0 0 % % 0
合计 273,965,03 24.06 69,321,50 58,190,00 21.24 5.11 42,110,00 72.37% 163,363,778 75.71%
7 % 0 0 % % 0
注 1:上表“已质押股份限售数量”“未质押股份限售数量”中的限售股均为高管锁定股。注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
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管连平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160,883,77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13%,其中已累计质押所持本公司股
份 37,220,000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3.13%,占公司总股本的 3.27%。霍卫平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113,081,26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9.93%,其中已累计质押所持本公司股份 20,970,000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18.54%,占公司总股本的 1
.8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管连平先生和霍卫平先生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当质押的股份出现平仓
风险时,将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控股股东股份质押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其所持有公司
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5/5f60acfd-2c00-4ce4-b6f9-9e7641b5cc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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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7:52│东方国信(300166):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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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信(300166):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50f3f3c1-acf8-4b20-9795-515ddf2072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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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7:52│东方国信(300166):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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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6年5月15日以电话和邮件方式送
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6年5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管连平先生召
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董事审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和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
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6年5月21日为授予日,以7.97元/股的价格向
12名激励对象授予7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768dcd7f-0fc6-4d9a-8039-2d948cbc7e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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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7:52│东方国信(300166):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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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21日
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和《北
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2、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1、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为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
系或聘用关系的在职员工。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6 年 5 月 21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2名激励对象授予 7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97元/股。
特此说明。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6220503b-6b28-4c3f-98c3-4adf9d6dd4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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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7:52│东方国信(300166):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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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信(300166):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8638412d-cab7-4d9e-8745-7047a1f544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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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58│东方国信(300166):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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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信(300166):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7d51e90b-d594-4d73-9728-636fdff79e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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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58│东方国信(30016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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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信(30016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ddb4a8e8-b1c1-479b-86cb-1f9a1679c8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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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10│东方国信(300166):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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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
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
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
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北京东方国信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即2025年10月23日至2026年4月2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二)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所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有 1名激励对象在公司筹划本次股权激励事项前存在公司股票交易记录,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核查,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独立判断作出的投资决策,属于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
因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内幕信息而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未向任何人员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信息建
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
,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公司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或者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2d9e9ac5-3f8f-4d9e-8944-c3ddeadff0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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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6:14│东方国信(300166):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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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
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的有关信息进行了
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
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于 2026年 4月 24日起在公司内部网站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包含姓名和职务)。
具体情况如下:
1. 公示内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2. 公示时间:2026年 4月 24日至 2026年 5月 4日;
3. 公示方式:公司内部网站;
4. 反馈方式:通过电话、邮件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
5. 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针对上述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核查方式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
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 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为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
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在职员工。
(五)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
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77686f83-c32e-4ba1-8abd-d924c9ae30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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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2:52│东方国信(300166):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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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 公司披露的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230,823,201.3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219,364,847.76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889,321,513.08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1,669,314,175.73
元。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结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
合考虑外部环境及公司目前发展的实际情况,为提高公司财务稳健性,保障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现金需要,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
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00 0.00 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100,000,287.12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219,364,847.76 29,427,133.72 -386,361,434.40
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377,465,737.63 509,865,980.84 587,120,328.71
营业收入(元) 2,606,654,076.57 2,792,664,075.19 2,383,292,929.81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 1,669,314,175.73
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889,321,513.08
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 是
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 0.00
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 100,000,287.12
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 -192,099,716.15
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 100,000,287.12
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 1,474,452,047.18
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 18.95%
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
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 否
市规则》第9.4条第(八)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为负值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
总额为100,000,287.12元;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为1,474,452,047.18元,占累计营业收入的18.95%。因此公司不
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合理性说明
长期以来,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鉴于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值,为提高公司长远发展能力和盈利
能力,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董事会拟定2025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现公司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经营净现
金流情况、经营发展与股东回报,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其他说明
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d8db424-f0ed-4278-8a5f-0140359c8d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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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2:52│东方国信(300166):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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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信(300166):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41bbb709-f126-4a28-9e4c-0b498a8886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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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2:52│东方国信(30016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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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印发的相关规定变更
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
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现将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5年 12月 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号》(财会(2025)32号)(
以下简称“解释 19号文”),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
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
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 2026年 1月 1
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公司实施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实施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
行的变更,且未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
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819f4bd-f469-4b1b-9e47-84b63e8055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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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2:52│东方国信(300166):关于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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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
任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该所担任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
审计期间,遵循内部控制审计相关规则规定,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基于该所丰富的
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55463270
成立时间:2013年 11月 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号 2206房间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恩军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注册会计师业务;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税务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企
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兴华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备案,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
求。
2. 历史沿革
北京兴华1992年成立,并于2013年10月完成改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兴华总部设在北京,经财政部门批准
。全国共有29家分支机构和境外机构1家(安徽分所、贵州分所、山东分所、渤海分所、西安分所、四川分所、广东分所、深圳分所
、上海分所、湖北分所、辽宁分所、杭州分所、云南分所、河北分所、河南分所、大连分所、重庆分所、苏州分所、吉林分所、天津
分所、宁夏分所、山西分所、江西分所、江苏分所、青海分所、青岛分所、内蒙古分所、河北雄安分所、海南分所、北京兴华鼎丰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香港)。
3. 人员信息
2025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11人;
2025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81人;
2025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76人。4. 业务信息
2025年收入总额(经审计):91,385.92 万元;
2025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65,436.32万元;
2025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6,690.63万元;
2025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家;
2025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95家;
2025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2,368.66万元;
2025年挂牌公司审计收费:1,372.80万元;
2025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
2025年本公司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3家
2025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行业代码 行业门类
C 制造业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F 批发和零售业
J 金融业
2025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行业代码 行业门类
C 制造业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F 批发和零售业
5. 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兴华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我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6. 诚信记录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3次、监督管理措施 9
次、自律监管措施 0次和纪律处分 3次。2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
政处罚 3次、监督管理措施 9次、自律监管措施 0次和纪律处分 3次。
(二)项目信息
1. 项目人员信息
姓名 职务 执业资质 是否从事 在其他 从事证
过证券服 单位兼 券业务
务业务 职情况 年限
杨金山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 注册会计师 是 否 11年
册会计师
田翠 签字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 是 否 8年
时彦禄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注册会计师 是 否 19年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杨金山,2014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 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2024年开始作为项
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 4家上市公司审计工作。曾负责过多家大中型国有及上市公司的审计
工作,具有丰富的会计报表审计、IPO改制审计、管理咨询工作经验,参加和主持过众多大型央企、国企审计、咨询工作,具有丰富
的大型项目工作经历,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田翠,2018年起从事审计业务,2020年起在北京兴华工作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24 年
开始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 3家上市公司审计工作,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
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时彦禄,2007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9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201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24年开始作为项
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 10 家以上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长期从事证券审计业务,参与及担任过多家上
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 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北京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
性要求的情形。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杨金山、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田翠、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时彦禄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审计费用及定价原则
审计费用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需配备的人员和投入工作量以及审
计机构的收费标准确定。公司 2025年度审计收费 120万元,其中年度财务审计费用 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40万元。2026年度
拟定财务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 120万元,具体金额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为准。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兴华能按照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
见;在执行公司 2025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
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北京兴华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可北京兴
华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将《关于聘任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
2. 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兴
华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审计
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2026年度审计费用。
3. 生效日期
《关于聘任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 北京兴华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d58a2eda-70a8-4fe1-bbd9-4a154adea4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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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2:52│东方国信(300166):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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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现将北京东方国信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
告如下:
一、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55463270
成立时间:2013年 11月 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号 2206房间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恩军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注册会计师业务;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税务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企
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 2025年末,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拥有合伙人 111名,注册会计师 481名。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76名。
2.项目组基本情况
项目合伙人:杨金山,2014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2024 年
开始作为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 2家上市公司审计工作。
签字注册会计师:田翠,2018年起从事审计业务,2020 年开始在北京兴华工作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
师资质,2024年开始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 2家上市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控制复核人:时彦禄,20
1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2024年开始作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超过 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北京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
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兴华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北京兴华在担任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并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兴华根据审计准则要求,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
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及相关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北京兴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
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北京兴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北京兴华具备执业资质,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2025 年 4 月 21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
会对北京兴华的专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
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北京兴华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6 年 1 月 27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
于东方国信 2025年度总体审计策略及审计进展沟通》,对公司 2025年度审计工作如审计时间安排、人员安排、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
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认真听取并审核了北京兴华关于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和相关资料,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026 年 4 月 22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2025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
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兴华在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
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8f2004e-9222-409a-84d9-ebdef8e8e1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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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2:52│东方国信(300166):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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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信(300166):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a17ed4d-16c0-495c-b87a-dc95414e83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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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2:52│东方国信(300166):关于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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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信(300166):关于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19a6ee9-f17d-4cc9-98de-573a828dee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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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2:51│东方国信(300166):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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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信(300166):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1a8d0859-4787-474b-a0e5-9dce592aa5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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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2:51│东方国信(300166):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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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信(300166):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a27a361-811d-44b0-ab4d-940d665dd8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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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2:51│东方国信(300166):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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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信(300166):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2c5ce56-931c-4243-9c9b-afe03d429a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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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2:50│东方国信(300166):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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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通过委托银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公司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包括
固定收益类私募基金(需由托管机构托管)、固定收益类公募基金(需由托管机构托管)等风险可控,且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
3、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严格评估,筛选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
波动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在不影响日常经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
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流动性高、中低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单次理
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董事
长在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投资有效期和投资额度范围内,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具体投资活动需根据公司《委托理财
管理制度》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理财产品投资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
等。
一、购买理财产品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营运资金正常周转以及资金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为公司和股东增加投资收益。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将合理安排资金使用。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总额度不超过 5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单个产品投资期限不得超过 12个月。
3、投资方式
公司拟通过委托银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公司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包括固定收益
类私募基金(需由托管机构托管)、固定收益类公募基金(需由托管机构托管)等风险可控,且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
。
在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投资有效期和投资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具
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理财产品投资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
品种等。
4、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5、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6、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提供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议案》。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
多投资回报,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事项。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
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严格评估,筛选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在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投资有效期和投资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
件,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
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内审部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
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
资金安全。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以及资金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
买上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及营运资金正常周转。同时,通过适度理财,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
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
准则第 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相关科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c77cc1c-5d74-42aa-97a8-ee926975e8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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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2:50│东方国信(300166):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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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信(300166):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d000a4c4-915a-4974-8b3a-560f39035b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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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2:50│东方国信(300166):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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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信(300166):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500dff6-77d5-431c-9e43-4944cd1555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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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2:50│东方国信(300166):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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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信(300166):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b09d185-384d-4805-a15e-6b35a3a7af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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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2:49│东方国信(30016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艳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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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信(30016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艳江。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b8e2c3db-5797-4fb2-a125-4f672db971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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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2:49│东方国信(30016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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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信(30016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侃。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c96e961-123d-4f72-b42b-8d0ee20dbe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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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2:49│东方国信(30016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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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信(30016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诚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0d963616-d35b-490f-a3af-51c3117776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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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2:49│东方国信(300166):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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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方国信)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东方国信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东方国信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杨金山
(特殊普通合伙)(盖章)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田翠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dea6ab5-7474-4541-809e-23b378b07b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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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2:49│东方国信(300166):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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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
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基于此,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
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刘诚明先生、李侃先生、张艳江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均能够胜任
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
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
求。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a29e2ed-3594-464e-a0a8-b575e4821e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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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2:49│东方国信(300166):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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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信(300166):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fac9a0d-c59e-443c-b2f0-1ee8429a6f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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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2:49│东方国信(300166):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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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项核查意见 1—2页
二、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3—4页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6]京会兴专字第 00120010 号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
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贵公司管理层编制了后附的《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
除情况表》。按照上市规则和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编制和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是贵公司管理
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核查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
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核查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
对贵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核查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核对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
工作为发表核查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符合上市规则和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营业收入
扣除情况。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营业收入及其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附件: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及说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杨金山
(特殊普通合伙)(盖章)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田翠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及说明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业经北
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2026]京会兴审字第 00120052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说明如下:
一、公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1,936.48 2,942.7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5,453.86 -5,568.55
二、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营业收入金额 260,665.41
具体扣除情况
2024 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279,266.41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24.33 29.85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
0.01% 0.01%比重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
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
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 24.33 租赁收入 29.85 租赁收入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
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
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
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
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
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
资租赁业务除外。
3.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
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4.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
项目 2025 年度
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
并日的收入。
具体扣除情况
2024 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
并日的收入。
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
并日的收入。
6. 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
所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24.33 29.85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 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
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
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
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
假收入等。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 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
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
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
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
假收入等。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 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
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
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
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
假收入等。
3.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 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
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
的收入。
5.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
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
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260,641.08
4. 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
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
的收入。
5.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
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
他收入
4. 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
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
的收入。
5.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
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
他收入
279,236.56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260,641.08 279,236.56
公司负责人:管连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肖宝玉 会计机构负责人:佘友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cc8408e-81bc-46f4-b85f-746637abdf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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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2:49│东方国信(300166):关于中科视拓(南京)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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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科视拓(南京)科技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2026]京会兴专字第 00120015 号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国信”)2025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
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科视拓(南京)科技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
情况的说明》(以下简称“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进行了专项核查。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东方国信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东方国信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
作,以合理确信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工作中,我们结合中科视拓(南京)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
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核查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东方国信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中科视拓(南京)科技有限公司实际盈利数与股东对公司业绩承
诺的差异情况。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报告仅供东方国信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东方国信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
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附件: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科视拓(南京)科技有限公司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杨金山 1
(特殊普通合伙)(盖章)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田翠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科视拓(南京)科技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
现情况的说明
一、业绩承诺情况
中科视拓(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拓云”)对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5 年度
业绩曾作出承诺。业绩承诺内容如下:
1、业绩承诺
创始人(王梓丞、代岸玻、刘昕)连带地向东方国信做出如下业绩承诺:(1)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口径内完成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2)公司 2026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口径内完成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8,000 万元;(3)公司 2027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口径内完成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
2、业绩补偿
(1)视拓云在业绩承诺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到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创始人王梓丞、代岸玻、刘昕应向东方国信进行现金补
偿,现金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每年度补偿的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业绩承
诺年度内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13,341.1769 万元-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已补偿金额。
具体地:(1)如公司 2025年度、2026年度未能完成业绩承诺要求,即公司 2025年度、2026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口径内完成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低于人民币 12,000 万元,则收购方有权根据前述计算的现金补偿金额,相应对第三笔
交易价款予以调整,即将根据 2025年度、2026年度实现净利润计算所得的现金补偿金额,在第三笔交易价款中予以扣除;东方国信
应按照扣除后的金额向创始人支付第三笔交易价款;(2)如公司 2027年度未能完成业绩承诺要求,即公司 2027年度经审计的合并口
径内完成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低于人民币 6,000万元,则收购方有权根据前述计算的现金补偿金额,
相应对第四笔交易价款予以调整,即将根据 2027 年度实现净利润计算所得的现金补偿金额,在第四笔交易价款中予以扣除;东方国
信应按照扣除后的金额向创始人支付第四笔交易价款。3.2.2 如发生第三笔交易价款现金补偿金额高于第三笔交易价款,或第四笔交
易价款现金补偿金额高于第四笔交易价款的情形,或第五笔交易价款现金补偿金额高于第五笔交易价款的情形,对于第三笔交易价款
或第四笔交易价款或第五笔交易价款不足以业绩补偿的部分,创始人王梓丞、代岸玻、刘昕应在视拓云相应年度合并审计报告出具后
四个月内,按其届时各自持有公司的股权相对比例以现金方式向东方国信指定银行账户连带地进行补足。
(2)就各方于 2024年 3月 22日签署的《前轮股东协议》及《前轮投资协议》(即前轮交易协议),各方确认,《前轮股东协
议》第 4.8.2条及 4.8.3条项下的业绩承诺及回购机制应继续适用并有效,故各方特此在本协议中做重新明确。具体地:(1)公司
在 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度任一业绩承诺年度内,经审计的合并口径内完成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不足当年度承诺净利润(2024年度 2,000万元,2025年 4,000万元,2026年 8,000万元)的 70%,或(2)公司在全部 2024年度
、2025年度、2026年度业绩承诺年度内,经审计的合并口径内完成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总和不足全部
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度业绩承诺年度承诺净利润总和的 70%(为免疑义,为人民币 9,800万元),则东方国信有权根据股
东协议第 4.4.2 条的约定计算回购价格,根据股东协议第 4.4 条的约定,要求公司方就东方国信通过前轮交易取得的 214.2857 万
元注册资本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进行回购。
如公司在全部 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度业绩承诺年度内,经审计的合并口径内完成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总和超过全部 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度业绩承诺年度承诺净利润总和的 70%,但未达到 100%,则东方国信有
权根据股东协议第 4.4.3条的约定计算回购价格,根据股东协议第 4.4 条的约定,要求公司方就东方国信通过前轮交易取得的214.2
857万元注册资本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进行回购,并有权要求公司方配合相应调整东方国信在公司的持股比例。
二、中科视拓(南京)科技有限公司 2025 年业绩实现情况
本公司 2025 年财务报表业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于 2026 年 04月 23 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文号为[
2026]京会兴审字第 00120069号。经审计的本公司 2025 年度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2,568.82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为 2,371.54 万元,与利润预测数差异 1,628.46 万元,当年未完成承诺业绩。
产生差异的原因:
视拓云 2025 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的主要原因系并购交易实施进度及标的实际经营周期等业务特性综合影响。并购交易的实施进
度受到交易双方内部流程、标的资产合规整改、交易文件履行等综合因素影响,导致标的资产实际交割时间晚于原计划。交割完成后
,标的资产随即启动资产采购、设备部署及业务拓展等必要流程,相关业务需经设备采购、上架调试等必要环节方可实现收入。视拓
云主营业务为智算算力服务,业务开展高度依赖 GPU 服务器等核心算力资产的市场化采购、安装调试、上架部署及商用化运营,上
述环节均由视拓云独立推进,且从资产到位到形成稳定对外服务能力、实现规模化营收贡献需具备合理业务周期。受前述交割时间较
晚影响,视拓云 2025 年度核心算力资产的规模化投放与商用部署进度相应延后,年内仅于 11-12 月完成少量新增设备上架并产生
有限营收,全年可对外提供服务的 GPU算力规模较 2024年度未发生实质性提升,新增算力资产未能形成有效营收贡献,最终导致 20
25年度经营业绩未达到承诺目标。
三、本差异说明的批准
本差异说明业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6 年 04 月 23 日批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f775e58-2661-47a0-843b-9048b0685e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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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2:49│东方国信(300166):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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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信(300166):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d7e54e0-e466-472c-afdd-f9a0938d61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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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2:49│东方国信(30016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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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信(30016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bf61f3d8-5730-4805-b2ff-edca9322c7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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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2:47│东方国信(300166):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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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 5月 19日 15:00-16:0
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 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9日 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管连平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刘彦斐女士、财务总监肖宝玉先生、独立董事李侃先生(如遇特殊情况
,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 15:00-16:00 通 过 网 址https://eseb.cn/1wPEnPO7qdG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
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年 5月 19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
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电话:010-64392089
传真:010-64398978
邮箱:investor@bonc.com.cn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 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
内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f68295d-3dbe-4668-bd6b-4eaaf84846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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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2:46│东方国信(300166):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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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信(300166):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a884baa-fdb0-4c32-b5ed-29956a561a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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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48│东方国信(300166):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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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信(300166):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3901c1fc-0f05-4c09-82e1-c6997b4d80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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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48│东方国信(300166):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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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
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本激励计划”)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核查意见
1.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 《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授予价格、归属
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方可实施。
3. 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
利益。
4. 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
,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核查意见
1.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
作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能够确保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形成良好的价值分配体系。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1. 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本公司的正式在职员工,不含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
《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内部公示系统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岗位,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606f6278-2143-405d-9e2c-ba969d1343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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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48│东方国信(300166):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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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
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促进公司业绩稳步持续提升,确保远期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的实现,公
司拟实施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
为保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推进及有序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
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
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
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四、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与修订本办法,并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实施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接受董事会授权,负责组织和审核考核工作,并监督考核结果的执行情况;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运营管理中心、财务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四)公司人力资源部、运营管理中心、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五)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进行审议并做出决议,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批。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6-2030年五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年度营业收入(万元)
目标值(An) 触发值(Am)
第一个归属期 2026年 290,000 232,000
第二个归属期 2027年 330,000 264,000
第三个归属期 2028年 370,000 296,000
第四个归属期 2029年 420,000 336,000
第五个归属期 2030年 470,000 376,000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年度营业收入(A) A≥An 100%
Am≤A<An A/An
A<Am 0%
注:(1)公司“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营业收入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
(二)智算中心业务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6-2030年五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智算中心业务业绩考核要求
如下: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智算中心业务年度营业收入(万元)
目标值(Bn) 触发值(Bm)
第一个归属期 2026年 16,000 12,800
第二个归属期 2027年 48,000 38,400
第三个归属期 2028年 94,000 75,200
第四个归属期 2029年 138,000 110,400
第五个归属期 2030年 189,000 151,200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智算中心业务 B≥Bn 100%
年度营业收入(B) Bm≤B<Bn B/Bn
B<Bm 0%
注:(1)智算中心业务板块包括内蒙古东方国信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东方国信智算科技有限公司两家子公司业务。智算中心
业务“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上述两家子公司财务报表的营业收入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智算中心业务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
作废失效。
(三)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和 D四个等级。在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达标的前提下,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最终可归属数量,具体如下:
考核结果 A B C D
归属比例 100% 100% 60% 0%
各归属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指标的前提之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智算中心业务层面可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对应当期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
效,不得递延。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申请归属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6-2030年五个会计年度,每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八、考核结果的反馈及应用
(一)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人力资源部应当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二)如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通知的 5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三)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依据。
九、考核结果归档
(一)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需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
(二)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当事人签字。
(三)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该计划结束 3年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销毁。
十、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则以日后发布
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1e05a998-b5cb-463a-8ba8-fc390c565b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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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48│东方国信(300166):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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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信(300166):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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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48│东方国信(300166):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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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信(300166):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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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46│东方国信(300166):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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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信(300166):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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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9 19:36│东方国信(30016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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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信(30016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9/41529e2b-cd8e-43a8-9b76-0435c58ddf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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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 16:14│东方国信(300166):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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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管连平先生、霍卫平先生通
知,获悉管连平先生、霍卫平先生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已质押股份办理了延期购回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股份延期购回情况
本次质押股份延期购回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 本次质押 占其 占公 是否 是否 质押 原质押 延期后质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控 数 所 司 为 为补 起始日 到期日 押到期日 用途
股股东 量(股) 持股 总股 限售 充质
或 份 本 股 押
第一大 比例 比例
股
东及其
一
致行动
人
管连 是 5,600,000 3.48% 0.49% 否 否 2025-03-1 2026-03-1 2026-09-1 国联民 融资
平 7 7 7 生
证券股
份
有限公
司
霍卫 是 5,200,000 4.60% 0.46% 否 否 2025-03-1 2026-03-1 2026-09-1 国联民 融资
平 7 7 7 生
证券股
份
有限公
司
霍卫 是 400,000 0.35% 0.04% 高管 否 2025-03-1 2026-03-1 2026-09-1 国联民 融资
平 锁 8 7 7 生
定股 证券股
份
有限公
司
合计 11,200,00 4.09% 0.98%
0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名称 (股) 比例 前 后 持股份 司总 情况 情况
质押股份 质押股份 比例 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数 数 比例 份 押股份 限售数量 押股份
量(股) 量(股) 限售数量 比例 (股) 比例
(股)
管连平 160,883,77 14.13% 41,968,50 41,968,50 26.09% 3.69% 21,910,00 52.21% 98,752,833 83.04%
7 0 0 0
霍卫平 113,081,26 9.93% 27,353,00 27,353,00 24.19% 2.40% 11,680,00 42.70% 73,130,945 85.31%
0 0 0 0
合计 273,965,03 24.06% 69,321,50 69,321,50 25.30% 6.09% 33,590,00 48.46% 171,883,77 83.99%
7 0 0 0 8
注:上表“已质押股份限售数量”“未质押股份限售数量”中的限售股均为高管锁定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管连平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160,883,77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13%,其中已累计质押所持本公司股
份 41,968,500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6.09%,占公司总股本的 3.69%。霍卫平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113,081,26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9.93%,其中已累计质押所持本公司股份 27,353,000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4.19%,占公司总股本的 2
.4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管连平先生和霍卫平先生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当质押的股份出现平仓
风险时,将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控股股东股份质押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其所持有公司
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8/a9a9d6f9-3488-4d30-8433-ccb8b2e943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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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9:24│东方国信(30016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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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信(30016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1/050cbfe0-5abc-46b4-86ea-19614b2f71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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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7:38│东方国信(300166):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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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信(300166):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0/d23f93e1-37f5-42d3-91c1-24c1ca761d81.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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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东方国信: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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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743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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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东方国信: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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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744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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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东方国信: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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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664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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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东方国信: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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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9/12246080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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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东方国信: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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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8/12233113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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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东方国信: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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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3/12232212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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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东方国信: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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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5/12215042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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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东方国信: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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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540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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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东方国信: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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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9/1219860348.PDF
〖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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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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