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66 东方国信 更新日期:2026-05-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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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58 │东方国信(300166):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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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58 │东方国信(30016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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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10 │东方国信(300166):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 │的自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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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6:14 │东方国信(300166):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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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2:52 │东方国信(300166):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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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2:52 │东方国信(300166):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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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2:52 │东方国信(30016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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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2:52 │东方国信(300166):关于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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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2:52 │东方国信(300166):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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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2:52 │东方国信(300166):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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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58│东方国信(300166):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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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信(300166):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7d51e90b-d594-4d73-9728-636fdff79e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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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58│东方国信(30016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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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信(30016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ddb4a8e8-b1c1-479b-86cb-1f9a1679c8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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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10│东方国信(300166):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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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
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
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
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北京东方国信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即2025年10月23日至2026年4月2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二)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所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有 1名激励对象在公司筹划本次股权激励事项前存在公司股票交易记录,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核查,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独立判断作出的投资决策,属于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
因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内幕信息而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未向任何人员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信息建
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
,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公司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或者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2d9e9ac5-3f8f-4d9e-8944-c3ddeadff0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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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6:14│东方国信(300166):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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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
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的有关信息进行了
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
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于 2026年 4月 24日起在公司内部网站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包含姓名和职务)。
具体情况如下:
1. 公示内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2. 公示时间:2026年 4月 24日至 2026年 5月 4日;
3. 公示方式:公司内部网站;
4. 反馈方式:通过电话、邮件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
5. 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针对上述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核查方式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
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 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为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
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在职员工。
(五)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
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77686f83-c32e-4ba1-8abd-d924c9ae30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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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2:52│东方国信(300166):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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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 公司披露的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230,823,201.3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219,364,847.76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889,321,513.08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1,669,314,175.73
元。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结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
合考虑外部环境及公司目前发展的实际情况,为提高公司财务稳健性,保障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现金需要,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
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00 0.00 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100,000,287.12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219,364,847.76 29,427,133.72 -386,361,434.40
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377,465,737.63 509,865,980.84 587,120,328.71
营业收入(元) 2,606,654,076.57 2,792,664,075.19 2,383,292,929.81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 1,669,314,175.73
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889,321,513.08
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 是
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 0.00
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 100,000,287.12
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 -192,099,716.15
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 100,000,287.12
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 1,474,452,047.18
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 18.95%
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
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 否
市规则》第9.4条第(八)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为负值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
总额为100,000,287.12元;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为1,474,452,047.18元,占累计营业收入的18.95%。因此公司不
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合理性说明
长期以来,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鉴于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值,为提高公司长远发展能力和盈利
能力,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董事会拟定2025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现公司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经营净现
金流情况、经营发展与股东回报,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其他说明
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d8db424-f0ed-4278-8a5f-0140359c8d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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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2:52│东方国信(300166):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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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信(300166):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41bbb709-f126-4a28-9e4c-0b498a8886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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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2:52│东方国信(30016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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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印发的相关规定变更
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
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现将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5年 12月 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号》(财会(2025)32号)(
以下简称“解释 19号文”),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
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
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 2026年 1月 1
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公司实施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实施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
行的变更,且未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
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819f4bd-f469-4b1b-9e47-84b63e8055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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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2:52│东方国信(300166):关于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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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
任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该所担任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
审计期间,遵循内部控制审计相关规则规定,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基于该所丰富的
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55463270
成立时间:2013年 11月 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号 2206房间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恩军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注册会计师业务;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税务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企
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兴华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备案,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
求。
2. 历史沿革
北京兴华1992年成立,并于2013年10月完成改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兴华总部设在北京,经财政部门批准
。全国共有29家分支机构和境外机构1家(安徽分所、贵州分所、山东分所、渤海分所、西安分所、四川分所、广东分所、深圳分所
、上海分所、湖北分所、辽宁分所、杭州分所、云南分所、河北分所、河南分所、大连分所、重庆分所、苏州分所、吉林分所、天津
分所、宁夏分所、山西分所、江西分所、江苏分所、青海分所、青岛分所、内蒙古分所、河北雄安分所、海南分所、北京兴华鼎丰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香港)。
3. 人员信息
2025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11人;
2025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81人;
2025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76人。4. 业务信息
2025年收入总额(经审计):91,385.92 万元;
2025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65,436.32万元;
2025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6,690.63万元;
2025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家;
2025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95家;
2025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2,368.66万元;
2025年挂牌公司审计收费:1,372.80万元;
2025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
2025年本公司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3家
2025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行业代码 行业门类
C 制造业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F 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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