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66 东方国信 更新日期:2025-11-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1-06 16:32 │东方国信(300166):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
│2025-11-03 17:26 │东方国信(300166):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
├─────────┼──────────────────────────────────────────────┤
│2025-10-30 00:00 │东方国信(300166):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2025-10-30 00:00 │东方国信(300166):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30 00:00 │东方国信(300166):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30 00:00 │东方国信(300166):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
├─────────┼──────────────────────────────────────────────┤
│2025-10-30 00:00 │东方国信(300166):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
├─────────┼──────────────────────────────────────────────┤
│2025-10-30 00:00 │东方国信(300166):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30 00:00 │东方国信(300166):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30 00:00 │东方国信(30016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
└─────────┴──────────────────────────────────────────────┘
─────────┬────────────────────────────────────────────────
2025-11-06 16:32│东方国信(300166):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管连平先生、霍卫平先生通
知,获悉管连平先生、霍卫平先生所持有的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情况
本次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是否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股东或第一 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为补
大股东及其 (股) 比例 比例 售股 充质
一致行动人 押
管连平 是 3,538,500 2.20% 0.31% 否 否 2025-11-04 2026-11-06 华能贵诚
信托有限
公司
霍卫平 是 5,313,000 4.70% 0.47% 否 否 2025-11-04 2026-11-06 华能贵诚
信托有限
公司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名称 (股) 比例 前质押股 后 所 司 情况 情况
份数量 质押股份 持股 总股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股份限 占未质
(股) 数 份 本 份 质 售数量(股) 押股份
量(股) 比例 比例 限售数量 押股 比例
(股) 份
比例
管连 160,883,77 14.13 41,750,00 45,288,50 28.15 3.98% 35,300,00 77.94 98,173,643 84.93%
平 7 % 0 0 % 0 %
霍卫 113,081,26 9.93% 25,450,00 30,763,00 27.20 2.70% 25,450,00 82.73 72,171,770 87.67%
平 0 0 0 % 0 %
合计 273,965,03 24.06 67,200,00 76,051,50 27.76 6.68% 60,750,00 79.88 170,345,413 86.07%
7 % 0 0 % 0 %
注:上表“已质押股份限售数量”、“未质押股份限售数量”中的限售股均为高管锁定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管连平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160,883,77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13%,其中已累计质押所持本公司股
份 45,288,500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8.15%,占公司总股本的 3.98%。霍卫平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113,081,26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9.93%,其中已累计质押所持本公司股份 30,763,000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7.20%,占公司总股本的 2
.7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管连平先生和霍卫平先生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当质押的股份出现平仓
风险时,将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控股股东股份质押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其所持有公司
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6/dbaa83e0-1069-4edc-b071-9665596deb0b.PDF
─────────┬────────────────────────────────────────────────
2025-11-03 17:26│东方国信(300166):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管连平先生、霍卫平先生通
知,获悉管连平先生、霍卫平先生所持有的本公司的部分已质押股份解除质押,部分已质押股份延期购回,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股东或第一 股份数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大股东及其 比例 比例
一致行动人
霍卫平 是 6,890,000 6.09% 0.61% 2023-03-09 2025-10-31 中国银河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股份延期购回情况
本次质押股份延期购回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 本次质押 占其 占公 是否 是否为 质押 原质押 延期后质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控 数 所 司总 为 补 起始日 到期日 押到期日 用途
股股东 量(股) 持股 股本 限售 充质押
或 份 比例 股
第一大 比例
股
东及其
一
致行动
人
管连 是 13,370,00 8.31% 1.17 高管 否 2025/4/ 2025/10/3 2026/10/2 国海证 融资
平 0 % 锁 9 1 6 券
定股 股份有
6,450,000 4.01% 0.57 否 否 限
% 公司
合计 19,820,00 12.32 1.74
0 % %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解质 本次解质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名称 (股) 比例 押 押 所 司总 情况 情况
前质押股 后质押股 持股 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份 份 份 比例 份 押股份 限售数量 押股份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限售数量 比例 (股) 比例
) ) (股)
管连 160,883,77 14.13 41,750,00 41,750,00 25.95 3.67% 35,300,00 84.55% 98,173,643 82.41%
平 7 % 0 0 % 0
霍卫 113,081,26 9.93% 32,340,00 25,450,00 22.51 2.23% 25,450,00 100.00 72,171,770 82.36%
平 0 0 0 % 0 %
合计 273,965,03 24.06 74,090,00 67,200,00 24.53 5.90% 60,750,00 90.40% 170,345,413 82.39%
7 % 0 0 % 0
注:上表“已质押股份限售数量”、“未质押股份限售数量”中的限售股均为高管锁定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管连平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160,883,77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13%,其中已累计质押所持本公司股
份 41,750,000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95%,占公司总股本的 3.67%。霍卫平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113,081,26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9.93%,其中已累计质押所持本公司股份 25,450,000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2.51%,占公司总股本的 2
.2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管连平先生和霍卫平先生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当质押的股份出现平仓
风险时,将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质押股份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无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3/39287c40-8e75-4cff-bc5a-8f63cf88d163.PDF
─────────┬────────────────────────────────────────────────
2025-10-30 00:00│东方国信(300166):2025年三季度报告
─────────┴────────────────────────────────────────────────
东方国信(300166):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e4c8caeb-f97e-4525-86b1-4ccf80bb8026.PDF
─────────┬────────────────────────────────────────────────
2025-10-30 00:00│东方国信(300166):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东方国信(300166):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69696121-4ee7-4a84-8ca9-4fc9d280f6e3.PDF
─────────┬────────────────────────────────────────────────
2025-10-30 00:00│东方国信(300166):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东方国信(300166):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09c883b8-8ae2-4287-808d-c848b59d1b85.PDF
─────────┬────────────────────────────────────────────────
2025-10-30 00:00│东方国信(300166):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
东方国信(300166):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979951ea-6f7a-4c7c-9346-aa0d81c294ff.PDF
─────────┬────────────────────────────────────────────────
2025-10-30 00:00│东方国信(300166):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
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决定。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处承担提名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充分考虑董事会的人员构成、专业结构等因素。提名委员
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 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 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五) 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 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七)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
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 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 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 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 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 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 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
材料;
(七) 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提名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由主任委员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
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但有紧急事项时,召开提名委员会临时会议可不受前述会议通知时间的限制,但应发出合
理通知,并由召集人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
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遇特殊情况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保存。
第十九条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
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a704a9d8-49d5-4eea-ab8f-ec3379677417.PDF
─────────┬────────────────────────────────────────────────
2025-10-30 00:00│东方国信(300166):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东方国信(300166):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825f5b1f-f015-437e-aea9-f833c0c33949.PDF
─────────┬────────────────────────────────────────────────
2025-10-30 00:00│东方国信(300166):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
东方国信(300166):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c1de3e38-231d-4dd6-b596-87cb51899069.PDF
─────────┬────────────────────────────────────────────────
2025-10-30 00:00│东方国信(30016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
东方国信(30016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2f9b186d-67b8-4c6d-8192-89080d3c574e.PDF
─────────┬────────────────────────────────────────────────
2025-10-30 00:00│东方国信(300166):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东方国信(300166):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bc2551e6-3dcc-42e6-b930-a518f594715b.PDF
─────────┬────────────────────────────────────────────────
2025-10-30 00:00│东方国信(300166):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落实目标责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作为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依据,遵循以下四项原则:
(一)责任原则: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所承担的责任为依据,体现岗位价值及“责、权、利”的统一。
(二)激励原则:公司通过绩效奖金的方式,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比例,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
(三)绩效原则: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奖金的发放,以公司经营业绩及本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
(四)竞争原则: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与公司业绩和规模相符,并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保持其薪酬的市场竞争力。
第二章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负责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并确定薪酬的管理机构,具体测算和兑现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
和财务部负责实施。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薪酬方案与调整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均含税,应按国家规定由个人缴纳个
人所得税。
(一)基本年薪:基本年薪是高级管理人员年薪中的固定部分,根据任职岗位、年限并结合公司上年度经营业绩情况及市场薪酬
行情综合确定。该部分年薪不进行考核,按实际工作月份发放。
(二)绩效年薪:绩效年薪是高级管理人员年薪中的浮动部分,与个人管理目标直接挂钩,与公司的经营目标间接挂钩,根据公
司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目标责任书》所列示的KPI指标完成情况,和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工作目标整体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按照考核结果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年薪收入。根据公司经营业绩与个人绩效考核情况核定,具体考核指标选取和权重设置由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确定。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
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联系的机制,以吸引人才,保持高级管理人员和核
心员工的稳定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公司应当确定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九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
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