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67 *ST迪威 更新日期:2025-04-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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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18:24 │*ST迪威(300167):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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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7:06 │*ST迪威(300167):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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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 18:22 │*ST迪威(300167):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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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4 16:52 │*ST迪威(300167):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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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18:16 │*ST迪威(300167):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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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7 15:42 │*ST迪威(300167):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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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9:26 │*ST迪威(30016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对外申请借款融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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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9:26 │*ST迪威(300167):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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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8:36 │*ST迪威(300167):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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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 20:00 │*ST迪威(30016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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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18:24│*ST迪威(300167):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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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29,040,564.11 元,触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 条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第一款第(二
) 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公司股票
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5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10.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
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根据该规定,公司应当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
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本次公告为公司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29,040,564.11 元,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 条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第一款第(二) 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
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1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10.3.1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
,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1.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
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2.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3.财务会
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4.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5.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6.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
无法披露的除外;7.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8.虽满足第 10.3.7 条规定的条件,但未
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9.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10.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若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二、重点提示的风险事项
公司已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披露了《2024 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尚未经审
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4 年度报告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本次公告为第五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四、其他事项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公司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1/f2fab620-a773-49ee-9fca-0f0fa8e7bf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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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7:06│*ST迪威(300167):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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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公司股票于 2024年 4月 30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1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目前,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为 2025 年 4 月 24 日,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分别在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十个交易日,披露年度报告
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4年年度报告
为准。
一、2023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的消除情况
永信瑞和(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信瑞和事务所”)对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有持续经
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深永信会审证字[2024]第 0004号)。
(一)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十八)所述,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年度发生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对陕西延中建设
工程有限公司 51%的股权投资和中视华晟文化(北京)有限公司 64%的股权投资,以上两项初始投资成本共计1,778.00 万元,其中:
对中视华晟文化(北京)有限公司的初始投资成本为1,600.00 万元,确认的商誉初始金额为 982.02 万元,至 2023 年末已累计计提
商誉减值准备金额 766.79 万元,2023 年新增商誉减值准备金额 176.51 万元;对陕西延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初始投资成本为 17
8.00万元,确认的商誉初始金额为177.95 万元,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2022 年度处置了陕西延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6
%的股权后,至 2023年末仍持有该被投资单位 35%的股权。
我们未能获取到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上述股权收购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二)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三、(二)所述,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亏损,2023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数,应收款项回款进展缓慢,未按期支付到期货款和偿还银行贷款,这些事项或情况,连同
财务报表附注十二所示的其他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
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消除进展情况
1、关于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的消除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迪威融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威融汇”)将其持有的中视华晟文化(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视华晟”)64%的股权出售给深圳市仕力嘉科技有限公司,出售标的资产的价格为人民币 5,450,000.00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
,迪威融汇不再持有中视华晟的股权。
公司控股子公司迪威融汇将其持有的陕西延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延中”)35%的股权出售给自然人徐浩洋,出
售标的资产的价格为人民币 50,000.00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迪威融汇不再持有陕西延中的股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视华晟、陕西延中相关股权过户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中,最终审计意见类型请以 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意见
为准。
2、关于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非标准审计意见消除的进展情况
公司已于 2025年 1月 23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根据业绩预告,经公司初步测算,预计公司 2024 年度扣除后
营业收入为 35,000 万元–45,00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00 万元-0 万元。截至目前,公司 2024年度审计工作
尚未完成,“关于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影响是否能够消除存在不确定性。
二、净资产转正的情况
公司 2024 年三季度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970.06 万元。公司获得公司董事长季红及第二大股东李艳梅合计 2
,100 万元的无偿捐赠,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约 2100 万元;限制性股票激励到期解禁,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所有者权益约 3900 万元;(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迪威智成发展有限公司与黑龙江建工就(2024)粤民再 319 号建筑工程
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签署了《和解协议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结合《和解协议书》及广东高院出具的《
民事调解书》,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约 3600 万元。经公司初步测算,2024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
益为 4,000万元-6,000万元。
上述事项尚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能否增加 2024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审计意见类型
请以 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意见为准。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的相关要求,如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 2
024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负值,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2024 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4 年年审工作仍在进行中,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及审计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审计机构正有序执行相应
审计程序,处于审计底稿收集、完善、汇总阶段。目前,审计工作尚未完成,如永信瑞和所不能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排除出
具非标意见的可能性,审计意见类型最终以年度审计报告意见为准。
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 2024 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良好沟通,跟踪审计工作进展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公司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6/b5cd8393-0845-4f17-be99-2a2a00d2ae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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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 18:22│*ST迪威(300167):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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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29,040,564.11 元,触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 条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第一款第(二
) 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公司股票
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5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10.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
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根据该规定,公司应当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
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本次公告为公司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29,040,564.11 元,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 条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第一款第(二) 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
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1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10.3.1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
,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1.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
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2.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3.财务会
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4.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5.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6.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
无法披露的除外;7.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8.虽满足第 10.3.7 条规定的条件,但未
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9.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10.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若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二、重点提示的风险事项
公司已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披露了《2024 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尚未经审
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4 年度报告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本次公告为第四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四、其他事项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公司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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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4 16:52│*ST迪威(300167):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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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迪威(300167):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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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18:16│*ST迪威(300167):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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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29,040,564.11 元,触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 条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第一款第(二
) 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公司股票
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5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10.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
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根据该规定,公司应当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
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本次公告为公司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29,040,564.11 元,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 条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第一款第(二) 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
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1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10.3.1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
,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1.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
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2.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3.财务会
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4.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5.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6.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
无法披露的除外;7.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8.虽满足第 10.3.7 条规定的条件,但未
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9.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10.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若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二、重点提示的风险事项
公司已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披露了《2024 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尚未经审
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本次公告为第二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四、其他事项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公司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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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7 15:42│*ST迪威(300167):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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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迪威(300167):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7/0956be07-5ec2-49f2-9549-58e749196d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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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9:26│*ST迪威(30016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对外申请借款融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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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鉴于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优化负债结构,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拟对外申请融资总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以上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以资金
出借方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融资利率、种类、期限以签订的具体融资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融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借款、保理、融资租赁及其他融资等;资金出借方包括并不限于银行、其他非银机构及个人(包括关
联人和非关联人)。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企业实际运营情况确定借款银行或其他非银机构及个人(包括关联人和
非关联人)、确定借款期限与借款金额,根据经营需要全权办理上述授信及融资相关事宜。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各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且金额不超过上述具
体授信金额;融资利率、种类、期限以签订的具体融资合同约定为准(其中关联人出借资金的年利率不超过1 年期 LPR 的二倍)。
二、业务授权情况
上述授信授权期限为自本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 12月 31 日止,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
过。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 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借款的必要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年度公司将持续发展业务,优化调整债务结构,恢复母体或下属公司正常经营,使公司逐步走向正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4/e0f3a1ba-82d3-4314-a99e-690edd067b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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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9:26│*ST迪威(300167):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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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迪威(300167):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4/3b1bb852-7e06-4230-937f-41e6fdbe66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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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8:36│*ST迪威(300167):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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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迪威(300167):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3/f7bc3928-b100-4cbd-9f0d-2e720f88dc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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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 20:00│*ST迪威(30016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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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
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迪威
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
相关法律、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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