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67 ST迪威迅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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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18:54 │ST迪威迅(300167):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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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18:54 │ST迪威迅(300167):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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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18:54 │ST迪威迅(300167):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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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18:54 │ST迪威迅(300167):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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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18:54 │ST迪威迅(300167):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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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18:54 │ST迪威迅(300167):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预留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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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18:54 │ST迪威迅(300167):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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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18:54 │ST迪威迅(300167):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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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36 │ST迪威迅(300167):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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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35 │ST迪威迅(300167):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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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18:54│ST迪威迅(300167):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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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9月 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应出席
会议监事 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程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现场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监事会对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预留授予条件进行核查,认
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不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
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 2025年 9月 8日,并同意以 2.5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7名激励对
象授予共计 576.88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监事会认为:永信瑞和(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信瑞和”)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
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永信瑞和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08bf7202-e297-4a09-9013-ab7e56a1e1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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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18:54│ST迪威迅(300167):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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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 2025年 9月 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
应出席董事 5名,实际出席董事 5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季红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经审议,全体董事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
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5年 9月 8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2.5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7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576.88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请永信瑞和(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5 年度
具体审计费由公司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审计工作量和市场行情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2025年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b84c5c69-69cb-43cf-a550-23b95544ba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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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18:54│ST迪威迅(300167):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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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迪威迅(300167):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74149454-b116-4c6f-a2c9-8b94ae25e5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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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18:54│ST迪威迅(300167):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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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迪威迅(300167):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558fb93d-9248-4278-9a0e-7984af2a8e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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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18:54│ST迪威迅(300167):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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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姓名 职务 国籍/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拟 占公司当前
地区 数量(万股) 授予限制性股 股本总额的
票总量的 比例
核心骨干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 576.88 20% 1.60%
他员工(7人)
说明: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
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核心骨干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名单
序号 姓名
1 姚伟容
2 李东方
3 刘桂花
4 连艳涛
5 熊广
6 李敬华
7 刘婕妤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fb76fcff-da49-4b33-8fb4-93383fa8f7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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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18:54│ST迪威迅(300167):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预留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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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 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与公司具有聘用、劳务或劳动关系,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不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四、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
管理办法》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 9月 8日,向 7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576.88
万股限制性股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1d89b664-a389-4efd-98ed-885fcd01b3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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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18:54│ST迪威迅(300167):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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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9月 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永信瑞和(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信瑞和事务所”)为公司 20
25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永信瑞和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 2022 年起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已经提供服务 3年,在开展公
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期间严格按照审计业务相关规范,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规
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基于双方良好合作基础,公司拟继续聘请永信瑞和
事务所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其签订相关的业务合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永信瑞和(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1997年 1月 1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鸿荣源北站中心 A塔 1005、1007首席合伙人:王庆刚,资深中国注册会计师,广东
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中小事务所发展委员会主任、惩戒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龙华区会计学会会长
。
永信瑞和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2021 年 3月31 日通过财政部和证监会“从事证券业务”双备案,
近四年 3 次年进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排名百强,2024 年度深圳本地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排名位居
前列。目前永信瑞和事务所已在全国设立河南分所、云南分所、山西分所、广州分所、长沙分所、成都分所、常德分所、江西分所、
河北分所、安徽分所、海南分所、贵州分所、青海分所等 13家分所。
永信瑞和事务所 2024 年末合伙人 32 人,注册会计师 14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26 人。
永信瑞和事务所 2024年度经审计业务收入总额 6,673.72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4,222.9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442.45万元
。2024 年证券业务审计客户家数 8家,其中房地产业 3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家、建筑业 1家、水利、环境和公
共设施管理业 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永信瑞和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5,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为 558.99 万元。职业风
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会【2015】13号等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永信瑞和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0次、监督管理措施 0次、自律监管措施 0次和纪律处分 0次。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0次、监督管理措施 0次、自律监管措施 0次和纪律处分 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任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亚艾先生,2001年起从事审计工作,2003年 8 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具备证券服务从
业经验及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报告数量 1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洪少勇先生, 2010 年起从事审计工作,有 14年审计经验,具备证券服务从业经验及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报告数量 3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志远先生,2015年 12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于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具备证券服务
从业经验及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报告数量 2 份。
2、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拟任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亚艾、洪少勇,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志远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
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永信瑞和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且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
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4、审计收费
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及年度审计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对永信瑞和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永信瑞和事务所能恪尽职守
,遵守诚信、客观、公正、独立的职业准则,履行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同意向董事会提议
续聘永信瑞和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永信瑞和事
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永信瑞和(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备查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98d91e86-4bfd-4536-894a-7d45d5ccd2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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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18:54│ST迪威迅(300167):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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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Shanghai·Shenzhen·Chengdu·Nanjing·Hangzhou·Guangzhou·Sanya·Hong Kong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
务所
关于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迪威迅的委托,担任公司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并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202
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原法律意见书”),现针对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事项(以下简称“预留授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预留授予的有关事实及法律文件进行了核查与验证。
本所律师在原法律意见书中的声明事项亦适用于本法律意见书;如无特别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使用的简称与原法律意见书中的
同一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下:
正 文
一、本次预留授予的批准与授权
根据迪威迅提供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文件及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公司就本次预留授予已
经履行的批准与授权程序如下:
1.2025 年 8 月 7 日,迪威迅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实施本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
2.2025 年 9 月 8 日,迪威迅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本次预留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7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576.88 万股
限制性股票。同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5 年 9 月 8 日,迪威迅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本次预留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7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576.88 万股限制性股
票。
4.2025 年 9 月 8 日,迪威迅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本次预留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7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576.88 万股限制性股
票。
据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预留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应当取得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
根据迪威迅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的会议文件,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9 月 8日,为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 12 个月内的交易日。
(二)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数量、对象及价格
根据迪威迅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的会议文件,公司于预留授予的授
予日向 7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576.8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53 元/股。
根据迪威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在公司
(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任职的核心骨干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三)预留授予的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可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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