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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67(迪威迅)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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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167 ST迪威迅 更新日期:2024-04-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02 00:00│ST迪威迅(300167):迪威迅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的公告 ─────────┴────────────────────────────────────────────────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飒哟港企业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飒哟港”)的通知,飒哟港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发生变更且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现就相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飒哟港本次工商变更的具体情况 飒哟港于近期完成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由王英变更为钟琪。 上述变更未涉及出资额的变化。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飒哟港不属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飒哟港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事项未涉及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发生变化, 未涉及上市公司现有股东结构的变化,对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活动亦不构成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2/6cda19bd-b932-41b0-8fb9-b4e1a1b5ba41.PDF ─────────┬──────────────────────────────────────────────── 2024-02-24 00:00│ST迪威迅(300167):关于公司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 ─────────┴────────────────────────────────────────────────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拟搬迁至新址办公,由于最终办公地点尚处于装修尾声,公 司目前暂于新址的同栋不同楼层办公,装修完成后将于约 2024 年 4 月搬入最终办公地点。现将相关地址信息公告如下: 搬迁前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高发社区侨香路 4080 号侨城坊 T1栋 20层 搬迁后最终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与北环大道 10 号首排琼宇路澳特创新中心 D栋 22层 搬迁后暂时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与北环大道 10 号首排琼宇路澳特创新中心 D栋 907 搬迁前邮政编码:518053 搬迁后邮政编码:518057 除上述变更内容外,公司联系电话、传真、公司网址和电子邮箱均保持不变,详情如下: 1、联系电话:0755-26727722 2、传 真:0755-26727234 3、公司网址:http://www.dvision.cn 4、电子邮箱:ir@dvision.cn 上述办公地址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正式启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3/e118d848-a400-46ba-b8e1-7ab4f75944db.PDF ─────────┬──────────────────────────────────────────────── 2024-02-06 00:00│ST迪威迅(300167):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再审裁定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裁定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涉案金额:本金 43,739,864元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上述诉讼案件被裁定再审,但尚未作出最 终裁判结果,公司暂无法判断该诉讼是否会对上市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并依据会计准则要求进行账务处理,最终结果以经 审计后确认的数据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建工)因与迪威迅、深圳市迪威智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威智成)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法院判决:驳回黑龙江建工集团的全部诉讼请求。黑龙江建工不服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 一审判决,因此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2)粤 13 民终 793 号,判决如下:1、撤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2021 )粤 1302 民初 10116 号民事判决。 2、深圳市迪威智成发展有限公司向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工程款 43739864 元 及利息(利息以 43739864 元为本金,从 2017 年 2 月23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从2019 年 8 月 20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 3、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对深圳市迪威智成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中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驳回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前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 2022 年 4月 29 日和2023 年 4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 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2021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17)中第六节“重要事项”的“十一、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和《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因不服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 粤 13民终 793 号民事判决,迪威迅和迪威智成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广东省高院认为,深圳市迪威智成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二百一十一条第(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二百一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裁定如下: 1.本案由本院提审; 2.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1.鉴于上述诉讼案件被裁定再审,但尚未作出最终裁判结果,公司暂无法判断该诉讼是否会对上市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公司 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并依据会计准则要求进行账务处理,最终结果以经审计后确认的数据为准。 2.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后续进展,并根据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粤民申 10256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05/6af58f2e-a03a-495c-a1cf-b4ccc79dbf2e.PDF ─────────┬──────────────────────────────────────────────── 2024-02-02 00:00│ST迪威迅(300167):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 ─────────┴──────────────────────────────────────────────── ST迪威迅(300167):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01/89a594cd-f4be-47bc-9dbb-c762a03a10c5.PDF ─────────┬──────────────────────────────────────────────── 2024-01-31 00:00│ST迪威迅(300167):2023年度业绩预告 ─────────┴──────────────────────────────────────────────── ST迪威迅(300167):2023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30/c32c5eb4-143c-4aed-9522-834fded33d5b.PDF ─────────┬──────────────────────────────────────────────── 2024-01-05 00:00│ST迪威迅(300167):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及警示函的公告 ─────────┴────────────────────────────────────────────────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监局发出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281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281号》)、《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季红、季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 施的决定》(〔2023〕282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季红为公司董事长、季刚为公司副董事长兼财务负责人,现将详情公告如 下: 一、相关监管措施的主要内容 (一)《决定书 281 号》的主要内容 经查,你公司在以前年度未充分评估部分应收款项存在的减值迹象,导致部分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不审慎,违反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 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按照以下要 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一、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切实 提高公司经营管理和规范运作水平。 二 、你公司应夯实财务核算基础,提升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能力水平,在 2023 年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中,严格按照会计准则 对应收账款进行减值测试,充分计提坏账准备。 (二)《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经查,公司在以前年度未充分评估部分应收款项存在的减值迹象,导致公司部分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不审慎,我局已 对公司采取了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81 号)。 季红作为公司董事长、季刚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一条第三款和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季红、季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二、 相关说明 收到上述决定书后,我公司高度重视、认真吸取教训。下一步,公司及相关人员将严格按照深圳证监局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 整改措施,强化规范运作,制定整改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时,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财务核算和内部管理水平,提升规范运作意识,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和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05/061243b3-7d25-4762-acc1-92beb7f81358.PDF ─────────┬──────────────────────────────────────────────── 2023-12-29 00:00│ST迪威迅(300167):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该议案。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 名 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诉讼原因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同意回购注销其全部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310,0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2.28 元/股,并按《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加算 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360,550,000 股减少至 360,240,000股(最终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注册资本相应由人民币 360,550,000 元减少至 360,240,000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 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 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 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 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28/f296b6a1-9857-4501-8851-6cc36df0cf78.PDF ─────────┬──────────────────────────────────────────────── 2023-12-29 00:00│ST迪威迅(300167):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致: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 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届次、召集人、会议时间、股权登记日、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会议地点 、会议审议事项及会议登记相关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在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高发社区侨香路 4080 号侨城坊 1 号楼 20A 如期召开, 由贵公司董事长季红女士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2月 28 日 9:15 至 9: 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8 日 9:15 至 15:0 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 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 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 58 人,代表股份36,448,150 股,占贵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090%。 除贵公司股东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 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 33,981,9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3.2337%; 反对 2,466,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6.7663%;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0%。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31,198,0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85.5957%; 反对 5,157,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4.1500%; 弃权 92,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2543%。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31,334,3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85.9697%; 反对 4,962,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3.6158%; 弃权 151,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4146%。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 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二)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上述第(一)项和第(三)项议案经出席本 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29/958bf968-c585-4f24-9a2f-af70b96c5f72.PDF ─────────┬──────────────────────────────────────────────── 2023-12-29 00:00│ST迪威迅(300167):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ST迪威迅(300167):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28/ff890e92-08a4-4492-9923-2c526571c5c5.PDF ─────────┬──────────────────────────────────────────────── 2023-12-13 00:00│ST迪威迅(300167):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通 知已于 2023 年 12 月 10 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6名,实际参会董事 6名。会议 由公司董事长季红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 2023 年 12 月 13 日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议案 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以 6 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 2023 年 12 月 13 日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以 6 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 2023 年 12 月 13 日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 表决结果:以 6 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12/50449a32-7e2f-446f-9669-96c62d9754ba.PDF ─────────┬──────────────────────────────────────────────── 2023-12-13 00:00│ST迪威迅(300167):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 12月 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深圳永信瑞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信瑞和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永信瑞和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 2022 年起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已经提供服务 1 年,在开展 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期间严格按照审计业务相关规范,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 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基于双方良好合作基础,公司拟继续聘请永信瑞 和事务所为 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其签订相关的业务合同 。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深圳永信瑞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1997 年 1 月 14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鸿荣源北站中心 A 塔 1005、1007 首席合伙人:王庆刚,资深中国注册会计师,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中小事务所发展委员会主任、惩戒委员会副主任。 深圳永信瑞和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2021 年 3 月31 日通过财政部和证监会“从事证券业务”双备案, 2020 年-2021 年进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排名百强,2022 年度深圳本地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排名 第二,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第 31 位。目前深圳永信瑞和所已在全国设立河南分所、云南分所、山西分所、广州分所、 长沙分所、成都分所、常德分所、江西分所、河北分所等 9家分所。 深圳永信瑞和所 2022年末合伙人 25人,注册会计师 11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9人。 深圳永信瑞和所 2022 年度经审计业务收入总额 6,621.07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4,812.4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80.19 万 元。2022 年证券业务审计客户家数 5 家,其中制造业 2 家、建筑业 1 家、金融业 2 家,审计收费总额 380.19 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深圳永信瑞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5,0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为 559.81 万元。职业风 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会【2015】13 号等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深圳永信瑞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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