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67 *ST迪威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10-30 16:54│*ST迪威(300167):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
│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ST迪威(300167):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
性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bcce75e0-c68b-4aa3-9ecb-af6e1c34bf0f.PDF
─────────┬────────────────────────────────────────────────
2024-10-29 21:14│*ST迪威(300167):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
*ST迪威(300167):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b631ff9c-35e1-407b-9b72-e472f0fcaa7c.PDF
─────────┬────────────────────────────────────────────────
2024-10-29 21:11│*ST迪威(300167):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会
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0 月 27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5 名,实际参会董事 5名。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季红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事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以 5 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59d78bc5-1521-4a1d-b612-9789c6aabf82.PDF
─────────┬────────────────────────────────────────────────
2024-10-29 21:10│*ST迪威(300167):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
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27 日以邮件的方式送达。应出席会议监事 3人,实际出席监事 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程皎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现场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以 2 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获得通过。
弃权情况:监事程皎先生对本议案投弃权票。
弃权理由:对于第三季度报告所涉事项,本人因已经递交离职报告,没有对相关信息进行足够论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d57f96d5-14c1-4a18-a59f-26b1f231bf24.PDF
─────────┬────────────────────────────────────────────────
2024-10-25 18:42│*ST迪威(300167):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辞职的公告
─────────┴────────────────────────────────────────────────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股东代表监事程皎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
程皎先生因个人原因,向监事会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股东代表监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及关联公司其余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
司及关联公司担任其它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程皎先生辞职后,公司监事会人数将低于法定人数,程皎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监事后生效,在选举出新任
监事前,程皎先生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监事的补选工作。
程皎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等职务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公司监事
会向程皎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付出的艰辛努力和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6ccc6f06-2493-43d8-9dce-a80c3da337d8.PDF
─────────┬────────────────────────────────────────────────
2024-10-25 18:42│*ST迪威(300167):关于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
*ST迪威(300167):关于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3cb6dea5-2744-428b-bd96-947d37045dd7.PDF
─────────┬────────────────────────────────────────────────
2024-10-23 19:32│*ST迪威(300167):关于延期披露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提示性公告
─────────┴────────────────────────────────────────────────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定于 2024 年 10 月 25日披露《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现由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及相关工作较为繁重,截至目前上述相关工作仍在进行中。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经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将《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延期至 2024 年 10月 30日。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调整季度报告披露时间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3/1f03adf6-e33f-41fa-bace-1a26e23ba69b.PDF
─────────┬────────────────────────────────────────────────
2024-10-16 22:14│*ST迪威(300167):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
重要提示:
1、截止本公告日,上海飒哟港企业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飒哟港”)持有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迪威迅”)28,156,61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81%,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不会对
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
2、截止本公告日,飒哟港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 6,710,000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 23.83%,占公司总股本的 1.86%
。
一、股东股份冻结基本情况
迪威迅近日收到第一大股东飒哟港的通知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飒哟港所持有的部分
公司股份存在被冻结的情况,具体事项如下:
股东名称 是否为 本次冻结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起始 到期 冻结 原因
控股股 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日 日 执行
东或第 (股) 比例 比例 售股 人
一大股
东及其
一致行
动人
上海飒哟 是 6,710,000 23.83% 1.86% 否 2024 2026 东至 财产
港企业咨 年 9 年 9 县人 保全
询服务合 月 27 月 26 民法
伙企业 日 日 院
(有限合
伙)
二、其他事项及风险提示
1、根据飒哟港提供的《告知函》,此次飒哟港 6,710,000 股股份被冻结是因为此前终止其与池州璞名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一事产生纠纷所致。
2、本次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
3、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相关事项的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股东
的合法权益。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
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表;
2、飒哟港出具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6/a1140da7-74d5-4ae5-9ccb-53196fe76ee7.PDF
─────────┬────────────────────────────────────────────────
2024-10-10 00:00│*ST迪威(300167):关于对迪威迅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关于对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当事人: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琼宇路 10 号澳特科兴科学园 D 栋 2201。
季红,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季刚,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代行财务负责人。
经查明,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迪威”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4 年 1 月 31 日,*ST 迪威披露《2023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未预计公司
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以下简称“净资产”)可能为负值。2024 年 4 月 27 日,*ST 迪威披露的《2023 年年度
报告》显示,公司 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2,904.06万元,公司股票交易因此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迪威未能真实、准
确、完整地披露业绩预告,未及时对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予以提示。
*ST 迪威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月修订)》第 1.4条、第 5.1.1条、第 6.2.1条、第 10.3.2条
第一款的规定。
*ST 迪威董事长季红、副董事长兼代行财务负责人季刚,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年 8月修订)》第 1.4条、第 4.2.2 条、第 5.1.2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2.4 条、第 12.6 条的规定,经本所纪
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季红、副董事长兼代行财务负责人季刚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 2 —
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10 月 8 日— 4 —
http://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zqjghj/sup_jghj_00019275FF39503FE96982D8912D373F.pdf
─────────┬────────────────────────────────────────────────
2024-09-25 18:42│*ST迪威(300167):舆情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提高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充分发
挥网络互动优势,正确把握和引导网络舆论导向,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
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副董事长担任副组长,成员
由董事会秘书和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证券部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
,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证券部,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证券部可以借助舆情监测系统,及时收集、分析
、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根据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要求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
第七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博客、微博、互动易问答、论坛
、股吧、贴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证券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
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
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
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
会形象。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时,要快速反应给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公司证券部工作人员,同时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当
立即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小组组长报告;如为重
大舆情,除向舆情小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小组报告,必要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的监管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三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四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
证券部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应对。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
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
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投资者的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有关媒体的侵权行为,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
,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
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
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
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
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
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5/80e361ff-aef4-4a9b-b985-1ccaa1adcf71.PDF
─────────┬────────────────────────────────────────────────
2024-09-25 18:42│*ST迪威(300167):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ST迪威(300167):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5/02001231-11fe-4fcd-80f7-d845f72f164c.PDF
─────────┬────────────────────────────────────────────────
2024-09-19 19:02│*ST迪威(300167):关于收到股东终止股权转让协议告知函的公告
─────────┴────────────────────────────────────────────────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迪威迅”)收到股东上海飒哟港企业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飒哟港”)的《关于终止股权转让协议的告知函》,飒哟港决定终止其于 2024 年 7月 10 日与池州璞名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池州璞名”)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7 月 10 日,飒哟港与池州璞名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飒哟港拟将其持有迪威迅 28,156,613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 7.81%)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池州璞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7 月 11 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协议终止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因未满足《股权转让协议》关于标的股份过户交割时间应该在两个月内完成的约定,故飒哟港根据《股权转
让协议》向池州璞名发出终止股权转让协议的通知终止此次股权转让。
目前,飒哟港与池州璞名正在友好协商处理后续事宜,迪威迅将持续关注本次协议转让实施情况,如有进展将及时公告。
三、终止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协议转让终止事项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目前的日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终止事宜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
则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终止协议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关于终止股权转让协议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9/c7488822-cf33-4ef8-92c9-8461a893e9ad.PDF
─────────┬────────────────────────────────────────────────
2024-09-03 16:26│*ST迪威(300167):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
│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ST迪威(300167):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
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03/2291f51f-508e-4373-8114-d59678b2398c.PDF
─────────┬────────────────────────────────────────────────
2024-08-30 17:26│*ST迪威(300167):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ST迪威(300167):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30/342e9255-9ddb-4dcc-994d-8b7f4df411f8.PDF
─────────┬────────────────────────────────────────────────
2024-08-29 00:00│*ST迪威(300167):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名单的核查意见
─────────┴────────────────────────────────────────────────
*ST迪威(300167):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名单的核查
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8/7022a486-3903-45cd-97e7-e1b62bbe0205.PDF
─────────┬────────────────────────────────────────────────
2024-08-29 00:00│*ST迪威(300167):监事会决议公告
─────────┴────────────────────────────────────────────────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
议通知于 2024年 8月 26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送达。应出席会议监事 3人,实际出席监事 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程皎先生主
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现场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