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67 *ST迪威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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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18:16 │*ST迪威(300167):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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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7 15:42 │*ST迪威(300167):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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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9:26 │*ST迪威(30016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对外申请借款融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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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9:26 │*ST迪威(300167):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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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8:36 │*ST迪威(300167):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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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 20:00 │*ST迪威(30016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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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 20:00 │*ST迪威(30016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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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4 18:16 │*ST迪威(300167):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参股公司陕西延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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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4 18:16 │*ST迪威(300167):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中视华晟文化(北京)有限公司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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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6 19:57 │*ST迪威(300167):关于公司与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和解协议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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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18:16│*ST迪威(300167):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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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29,040,564.11 元,触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 条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第一款第(二
) 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公司股票
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5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10.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
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根据该规定,公司应当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
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本次公告为公司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29,040,564.11 元,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 条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第一款第(二) 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
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1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10.3.1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
,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1.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
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2.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3.财务会
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4.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5.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6.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
无法披露的除外;7.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8.虽满足第 10.3.7 条规定的条件,但未
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9.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10.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若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二、重点提示的风险事项
公司已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披露了《2024 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尚未经审
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本次公告为第二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四、其他事项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公司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8/696a47d2-943b-41b8-8f32-16a912ec0b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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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7 15:42│*ST迪威(300167):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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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迪威(300167):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7/0956be07-5ec2-49f2-9549-58e749196d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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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9:26│*ST迪威(30016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对外申请借款融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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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鉴于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优化负债结构,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拟对外申请融资总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以上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以资金
出借方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融资利率、种类、期限以签订的具体融资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融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借款、保理、融资租赁及其他融资等;资金出借方包括并不限于银行、其他非银机构及个人(包括关
联人和非关联人)。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企业实际运营情况确定借款银行或其他非银机构及个人(包括关联人和
非关联人)、确定借款期限与借款金额,根据经营需要全权办理上述授信及融资相关事宜。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各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且金额不超过上述具
体授信金额;融资利率、种类、期限以签订的具体融资合同约定为准(其中关联人出借资金的年利率不超过1 年期 LPR 的二倍)。
二、业务授权情况
上述授信授权期限为自本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 12月 31 日止,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
过。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 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借款的必要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年度公司将持续发展业务,优化调整债务结构,恢复母体或下属公司正常经营,使公司逐步走向正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4/e0f3a1ba-82d3-4314-a99e-690edd067b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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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9:26│*ST迪威(300167):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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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迪威(300167):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4/3b1bb852-7e06-4230-937f-41e6fdbe66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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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8:36│*ST迪威(300167):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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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迪威(300167):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3/f7bc3928-b100-4cbd-9f0d-2e720f88dc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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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 20:00│*ST迪威(30016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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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
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迪威
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
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贵公 司 董 事 会 召 集 。 贵 公 司 董 事
会 于 2025 年 1 月 7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指定媒体公开发布了《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届次、召集人、召开日期、时间
、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 15:00 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琼宇路 10 号澳特科兴科学园 D 栋 22
01 如期召开,由贵公司副董事长季刚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22 日
9:15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22 日 9:1
5 至 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
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
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 213 人,代表股份 22,903,867 股,占贵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525%。
除贵公司股东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
通知中所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21,927,56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5.7374%;
反对 588,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5694%;
弃权 387,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6932%。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
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2/489d659a-a6b9-46fb-905b-baa2170ca6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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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 20:00│*ST迪威(30016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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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迪威(30016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2/e736c94d-c0a6-4fc7-898d-a84007d1ca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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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4 18:16│*ST迪威(300167):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参股公司陕西延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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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交易概况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威迅”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迪威融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威融汇
”)将其持有的陕西延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延中”)35%的股权出售给自然人徐浩洋,出售标的资产的价格为人民
币 50,000.00 元(大写:伍万元整)。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迪威融汇不再持有陕西延中的股权。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姓名:徐浩洋
住所:四川省苍溪县
关联关系: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经查阅,徐浩洋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企业名称:陕西延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优钊
成立日期:2018-07-12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环城东路 5 号商务楼 5B277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3MA6W0GAT1B
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机电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环保工程、矿山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园林绿
化工程、道路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园林古建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
工程、消防工程、电力工程、石油化工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电子与智能化
工程的设计、施工;建筑劳务分包;门窗销售、安装;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四、交易背景
迪威迅原经营城市信息化建设、智慧园区建设等业务,子公司杭州荆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具有建筑业的施工劳务部分等级资质,
通过荆灿开展劳务分包业务。为了充分挖掘业务机会,拓展业务边界,掌握业务接受和执行的主动权和控制力,拟收购具有总包资质
的公司开展业务。陕西延中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基本符合
公司业务需求。故公司收购陕西延中股权。
近些年公司业务类型和模式转型,减少和逐步停止这类业务进行,故将持有该公司的股权转让。
五、定价情况
1、交易标的财务信息
截止 2024年 11月 30日,陕西延中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40,019,442.11元,净资产为-3,953,339.79 元。
2、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格以陕西延中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在综合考量其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能力等
因素后友好协商确定。
3、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定价公平、合理,并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不存在利益输送、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持有陕西延中 35%的股权转让徐浩洋,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50,000.00元。
七、交易会计处理及出表时间
本次陕西延中 35%的股权转让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完成,公司于 2024 年12 月 31 日完成出表,该公司的债权债务由新股
东徐浩洋承担,公司不再参与陕西延中的任何管理。
本次股权转让的会计处理分录:
借:银行存款 50,000.00
借:投资收益 1,133,891.27
贷:长期股权投资 1,183,891.27
八、会计师意见
2024 年 12 月迪威融汇、陕西延中股东会已同意股权转让事宜且与徐浩洋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于 12 月已支付全部的转让款。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七条规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
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
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
九、交易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交易是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优化公司战略布局,将有利于整合外部资源,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本次股权转
让所获款项将全部用于公司日常运营。
2、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
本次交易是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经营战略调整,且交易价格经各方协商一致确认,不存在交易风险情况。
3、本次交易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的影响
本次陕西延中 35%的股权转让产生投资收益约-113 万元;影响净利润约-113万元,相应减少净资产约 113 万元。参股公司陕西
延中采用权益法核算,本次交易对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十、其他
1、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截至本公告日,陕西延中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
,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3、截至本公告日,陕西延中不存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或委托其理财等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十一、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书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4/be45d58f-6d20-4fee-87bd-68d1a6be9b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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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4 18:16│*ST迪威(300167):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中视华晟文化(北京)有限公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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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迪威(300167):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中视华晟文化(北京)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4/4102a648-db83-42b9-9303-8e9f8587d6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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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6 19:57│*ST迪威(300167):关于公司与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和解协议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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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除签署《和解协议书》外,公司与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签署其他协议,亦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安排。
2、本次签署《和解协议书》对公司当期利润、净资产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会计处理及财务数据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
认的结果为准。
3、根据二审判决,公司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已计提预计负债 5636.92 万元,其中预计工程款 4373.99 万元及利息、诉
讼费等 1262.93 万元。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迪威迅”)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迪威智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
威智成”)近日与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建工公司”)就(2024)粤民再 319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一案(以下简称“本案”)达成和解,并签署了《和解协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4 年 6 月 11 日,深圳市迪威智成发展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关于“莞惠城际轨道交通项目西湖
站拆迁安置房 (智慧社区)工程”的施工合同。2016 年 11 月该项目完成施工,经多家单位组织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结论为合格。
2019 年 5 月 17 日,涉案工程由惠州市财政局出具《工程结算定案书》,最终审定工程造价金额为 235291588.02 元。
期间,迪威智成与黑龙江建工公司关于项目结算先后于 2014 年 6 月 19 日、2017 年 1 月 23 日签订两份《工程补充协议》
。迪威智成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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