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68 万达信息 更新日期:2025-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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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6:44 │万达信息(300168):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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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9:20 │万达信息(300168):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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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9:20 │万达信息(300168):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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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15:42 │万达信息(300168):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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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6:58 │万达信息(300168):太 平 洋关于万达信息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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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21:04 │万达信息(30016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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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9:36 │万达信息(300168):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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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9:36 │万达信息(300168):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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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9:35 │万达信息(300168):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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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23:10 │万达信息(300168):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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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6:44│万达信息(300168):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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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
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情况说明
因激励对象离职以及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回购注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 1,148,55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注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441,777,126 股减少至1,440,628,576 股,注册资本也相应由人民币 1,441,777,
126 元减少至人民币1,440,628,576 元,公司将依法履行减资程序。
二、债权人通知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 1,148,550 股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
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
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
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
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电子邮件日期为准。
3、债权人申报材料邮寄、登记地址:
(1)联系人:王雯钰
(2)邮寄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33 楼。
(3)邮政编码:200041
(4)电话号码:021-62489636
(5)电子信箱:invest@wondersgroup.com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5/f7b48bf7-e3d7-45f8-98b8-c4367ec3ba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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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9:20│万达信息(300168):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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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钟洋律师、
薛冰鑫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万达信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随其它文件一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职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了《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
会的通知》,通知公司全体股东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包括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
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
根据本所律师的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 15:00 在上海市闵行区联航路 1518 号 2 号楼一楼培训
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4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4 日 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公告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发布,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按照公告和通知的时间、地点、方式进行。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关于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29,5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
0853%,均为 2025 年 5 月 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鉴于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因此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根据公司提供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之数据,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07 人,代表股份 469,055,23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2.5331%。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共 10 项,具体如下:
1、《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4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6、《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核销的议案》;
7、《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8、《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9、《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中的拟议议案事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同时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就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由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记票,监事代表、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监督计票过程,并当场
公布表决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现场会议的计票人、监票人合并统计
了现场会议投票结果和网络投票结果。综合现场会议投票结果与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合法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结论意见
基于以上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参加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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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9:20│万达信息(300168):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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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1,441,777,126股。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4 日 15:00,会议地点为上海市闵行区联航路 1518 号 2 号楼一楼培训室;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 2025 年 5 月 1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5月 14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
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4 日 9:15-15: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或经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 310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70,284,7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2.6184%;其中中小股东代表共 306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73,205,0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774%。
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229,5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
53%;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07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69,055,2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5331%。
公司董事长阮琦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到现场主持会议,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钱维章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67,595,6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82%;反对 2,307,023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06%;弃权 382,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2%。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70,515,9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266%;反对 2,307,02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515%;弃权 38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19%。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67,613,3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20%;反对 2,286,923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63%;弃权 384,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7%。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70,533,6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508%;反对 2,286,92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40%;弃权 38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52%。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67,667,8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35%;反对 2,289,323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68%;弃权 327,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7%。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70,588,1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252%;反对 2,289,32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73%;弃权 327,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75%。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67,647,5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92%;反对 2,492,423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00%;弃权 144,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8%。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70,567,8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975%;反对 2,492,42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47%;弃权 144,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8%。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关于<2024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67,677,8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57%;反对 2,505,623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28%;弃权 101,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5%。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70,598,1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389%;反对 2,505,62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227%;弃权 10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4%。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核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66,962,42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35%;反对 3,109,463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12%;弃权 212,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3%。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69,882,72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616%;反对 3,109,46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476%;弃权 212,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8%。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67,642,3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81%;反对 2,538,323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97%;弃权 104,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2%。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70,562,6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904%;反对 2,538,32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74%;弃权 104,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2%。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8、《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467,673,3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5367%;弃权 87,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6%。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0,593,6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3
27%;反对 2,523,92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477%;弃权 8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6%。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9、《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67,801,0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19%;反对 2,344,023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84%;弃权 139,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7%。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70,721,3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072%;反对 2,344,02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020%;弃权 139,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8%。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67,803,9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25%;反对 2,349,423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96%;弃权 131,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9%。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70,724,2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111%;反对 2,349,42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094%;弃权 131,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5%。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钟洋律师、薛冰鑫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参加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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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15:42│万达信息(300168):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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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本
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5月14日召
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的交易时间,
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
结果为准,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6、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7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
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联航路1518号2号楼一楼培训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编码: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打勾栏目可
投票
100 总提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
4.00 《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5.00 《关于<2024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
6.00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核销的 √
议案》
7.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
8.00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9.00 《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 √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打勾栏目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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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
2、上述提案中,除提案2以外的提案均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刊登在巨潮
资讯网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5-013号)》;提案2由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5年4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5-014号)。
3、提案9和提案10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除此之外
的其他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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