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68 万达信息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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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9:36 │万达信息(300168):太 平 洋关于万达信息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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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9:36 │万达信息(300168):太 平 洋关于万达信息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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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5:40 │万达信息(300168):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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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0 │万达信息(30016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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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0 │万达信息(300168):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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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0 │万达信息(300168):关于万达信息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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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0 │万达信息(300168):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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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9 │万达信息(300168):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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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9 │万达信息(300168):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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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9 │万达信息(30016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江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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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9:36│万达信息(300168):太 平 洋关于万达信息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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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名称: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万达信息
保荐代表人姓名:欧阳凌 联系电话:021-61376535
保荐代表人姓名:敬启志 联系电话:010-8832153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 保荐代表人根据相关规定,审阅公司发布的三会公
息披露文件 告、定期报告及其他事项公告等在内的信息披露文
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 无
披露文件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
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 是
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 是
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 12次
户次数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 是
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 未列席,已阅全部会议文件
数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列席,已阅全部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列席,已阅全部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 是
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 无
问题及整改情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8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 不适用
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
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 不适用
整改情况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 否
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 不适用
整改情况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 是
报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5年 12月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太平洋证券保荐代表人欧阳凌和敬启志
先生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号——股份变动管理(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则的要求,系就监管部
门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则的修订、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股东等减持规则的变化进行介绍,并对
典型违规案例进行分析,促使上述对象了解和加强
法制观念,增强诚信意识。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 无
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 无 不适用
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 无 不适用
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 无 不适用
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方面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关于分红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无
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73f2c995-d38a-49c3-8b6f-91c6b4e2bc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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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9:36│万达信息(300168):太 平 洋关于万达信息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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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信息”、“公司”)2021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上述事项持续督导期已届满,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
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
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926号同德广场写字楼 31楼
主要办公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926号同德广场写字楼 31楼
法定代表人 李长伟
项目保荐代表人 欧阳凌、敬启志
联系电话 010-88695280
是否更换保荐代表 否
人或其他情况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95-11-09
证券简称 万达信息
证券代码 300168
注册资本 144,062.8576万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桂平路 481号 20号楼 5层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桂平路 481号 20号楼 5层
法定代表人 姜锋
实际控制人 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董事会秘书 杨玲
联系电话 021-62489636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3年 1月 30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1、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保荐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
及中介机构对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的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发行人的保荐工作。
2、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发行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规定,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
行人资源的制度,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行为规范等;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
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
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的承诺的履行情况,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
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6)持续关注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
的情况;
(7)持续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发行人的报道;
(8)根据监管规定,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9)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1、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公司于 2024年 8月 29日披露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的内外部情况,结
合最新政策、行业趋势、市场形势、技术更新以及其他外部影响等因素,基于审慎原则,对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进度进行调整,预计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均延长至 2025年 12月 31日,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
公司于 2024年 8月 28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2、募投项目调整投资规模及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并延期
公司于 2025年 3月 27日披露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及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并延期的公告》,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际实施的内外部情况,结合最新政策、行业趋势、市场形势、技术更新以及其他外部影响等因素,基于审慎原则,对募投项目投资
规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及进度进行调整,预计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均延长至 2026年 12月 31日。
公司于 2025年 3月 27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
投资规模及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并延期的议案》。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及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并延期的事项无异议,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3、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公司于 2025年 7月 23日披露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为进一步加强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公司于 2025年 7月 23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
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六、对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募集资金核查等督导工作,为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关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并能够配合
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与保荐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
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访谈。
基于相关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及时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
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万达信息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太平洋证券将根据相关法规持续履行
募集资金方面的持续督导责任。
十一、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不存在其他应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的重要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ec35b8fd-0056-4bb9-aaae-5c2a2d6cd2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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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5:40│万达信息(300168):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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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
二个月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为 112,739,684.14 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56%。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为 95,057,003.86 元,占
涉诉案件总金额的 84.32%。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前述诉讼案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对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采取各类法律手段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加强相关
款项的回收工作。对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及
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
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起诉状、仲裁申请书、仲裁通知书、受理通知书或者应诉通知书;
2、调解书、裁定书、判决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1b446af3-cd03-4777-8310-55c24fe704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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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0│万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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