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68 万达信息 更新日期:2026-07-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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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5:44 │万达信息(300168):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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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5:42 │万达信息(300168):关于选举产生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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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5:57 │万达信息(300168):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功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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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5:57 │万达信息(300168):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刘功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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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5:57 │万达信息(300168):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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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5:57 │万达信息(300168):《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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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5:57 │万达信息(300168):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陈守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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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5:56 │万达信息(300168):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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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5:54 │万达信息(300168):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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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5:54 │万达信息(300168):股东会议事规则(2026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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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5:44│万达信息(300168):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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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于2026年 7月 24日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7月 24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月 24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月 24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7月 1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 968号 33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5)人
的议案》
1.01 选举阮琦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02 选举姜锋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03 选举郑卫东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04 选举何红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05 选举陈岚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3)人
议案》
2.01 选举陈守明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02 选举梁春敏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03 选举刘功润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职务津贴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4.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7月 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第八届董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26-028号)。
3、提案 1.00及 2.00为累积投票提案并进行逐项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
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提案 2.00为选举独立董事的提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会方
可进行表决。
5、提案 4.00、5.00、6.00属于特殊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
他提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针对上述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7月 20日,9:00-11:30、13:30-16:00。
2、登记地址:上海市东诸安浜路 165 弄 29 号 4 楼(200050),咨询电话:021-52383315,传真:021-52383305。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深圳 A股法人股东股票账户
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件一)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
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深圳 A股法人
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深圳 A股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
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深圳 A股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融资融券信用账户股东除应按照上述(1)、(2)提供文件外,还应持开户证券公司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营业
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中应写明参会人所持股份数量。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请在 2026
年 7月 20日 16:00前传至 021-52383305,注明股东会登记;来信请寄:上海市东诸安浜路 165弄 29号 4楼,注明股东会登记,邮
编:200050(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5)在登记时间内,个人股东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登记。
4、股东会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62489636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 968号 33楼;邮政编码:200041
联系人:杨玲、王雯钰
5、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敬请自理。
6、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075e53a2-f6ba-4ab8-9a73-5081e38aa3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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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5:42│万达信息(300168):关于选举产生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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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6年 7月 25日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 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
会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于 2026年 7月 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经参会职工代表审议表决,同意选举曹蓉女士(简
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曹蓉女士将与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 5名非独立董事和 3名独
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曹蓉女士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3/792b9b08-af5b-4e07-baa9-71a1247607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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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5:57│万达信息(300168):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功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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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9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8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
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规定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
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任为由拒绝
履职。
候选人(签署):刘功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76ea1108-ceac-4a44-83ce-ae48e9d7bb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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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5:57│万达信息(300168):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刘功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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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9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9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
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8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
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规定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
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
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8450ad57-0281-4c1c-9635-acb2abf76b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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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5:57│万达信息(300168):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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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6年 7月 25日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并于2026 年 7月 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
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现
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九届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 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5名非独立董事和 3名独立董
事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自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第九届董事会候选人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阮琦先生、姜锋先生、郑卫东先生、何红女士、陈岚先生为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陈守明先生、梁春敏女士、刘功润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陈守明先生为
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功润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守明先生、梁春敏女士已承诺参加
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上述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 5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
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上述候选人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自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其他说明事项
1、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候选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人数的比
例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也不存在连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
2、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c2486341-a160-4b6b-9ff8-bd739f4c6c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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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5:57│万达信息(300168):《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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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信息(300168):《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a591baaa-34ae-446f-8f40-46c28b401b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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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5:57│万达信息(300168):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陈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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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9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8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
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本人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规定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
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任为由拒绝
履职。
候选人(签署):陈守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d5f5b40e-c68a-4a0f-aec9-a8cb0aa1d8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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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5:56│万达信息(300168):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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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26 年 7月 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
026 年 7月 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阮琦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 9人。公司党委副书记、
高级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杨玲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6年 7月 25日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按照相关法
定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名阮琦、郑卫东、何红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宁波通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
致行动人宁波通达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陈岚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提名姜锋为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均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委员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认为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阮琦、姜锋、郑卫东、何红、陈岚均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提名委员会同意上述人员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6 年 7月 25 日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按照相关法定
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董事会提名陈守明、梁春敏、刘功润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均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认为独立董
事候选人陈守明、梁春敏、刘功润均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刘功润已取
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陈守明、梁春敏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具备胜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的能力,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提名委员会同意上述人员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职务津贴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职务津贴与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职务津贴标准保持一致,自第九届董事会成立之日起算。具体如
下:
1、未在公司及股东单位任职的董事:每位 90,000元/年(含代缴个人所得税);
2、在股东单位任职但未在公司任职的董事:每位 20,000元/年(含代缴个人所得税),其所在股东单位对其领取董事职务津贴
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3、在公司任职的董事:每位 10,000元/年(含代缴个人所得税)。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职务津贴标准综
合考虑了董事专业背景、行业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
情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关联董事阮琦、姜锋、郑卫东、何红、刘功润、曹蓉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及内部运作,依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的工商备案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部分内控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的相关条款内容进行修订。
本议案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中,《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部分内控制度修订对照表》和修订后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
会秘书工作细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于 2026 年 7月 24日(周五)以现场
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本次会议提交的如下议案:
1、《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职务津贴的议案》;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5、《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7、《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决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37dc944e-15fd-4689-90d3-dd654ca6f6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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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5:54│万达信息(300168):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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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于2026年 7月 24日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7月 24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月 24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月 24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7月 1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 968号 33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5)人
的议案》
1.01 选举阮琦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02 选举姜锋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03 选举郑卫东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04 选举何红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05 选举陈岚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3)人
议案》
2.01 选举陈守明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02 选举梁春敏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03 选举刘功润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职务津贴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4.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7月 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第八届董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26-028号)。
3、提案 1.00及 2.00为累积投票提案并进行逐项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
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提案 2.00为选举独立董事的提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会方
可进行表决。
5、提案 4.00、5.00、6.00属于特殊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
他提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针对上述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7月 20日,9:00-11:30、13:30-16:00。
2、登记地址:上海市东诸安浜路 165 弄 29 号 4 楼(200050),咨询电话:021-52383315,传真:021-52383305。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深圳 A股法人股东股票账户
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件一)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
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深圳 A股法人
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深圳 A股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
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深圳 A股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融资融券信用账户股东除应按照上述(1)、(2)提供文件外,还应持开户证券公司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营业
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中应写明参会人所持股份数量。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请在 2026
年 7月 20日 16:00前传至 021-52383305,注明股东会登记;来信请寄:上海市东诸安浜路 165弄 29号 4楼,注明股东会登记,邮
编:200050(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5)在登记时间内,个人股东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登记。
4、股东会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62489636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 968号 33楼;邮政编码:200041
联系人:杨玲、王雯钰
5、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敬请自理。
6、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四。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5eb01e51-2d9f-4779-a4ef-5752d3f349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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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5:54│万达信息(300168):股东会议事规则(202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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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信息(300168):股东会议事规则(2026年7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92840341-41e8-4e22-ab26-2137695ba9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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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5:54│万达信息(300168):公司章程(202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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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信息(300168):公司章程(2026年7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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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5:54│万达信息(30016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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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有
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裁、高级副总裁
、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确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 薪酬水平与公司规模、经营业绩相匹配,同时参考市场薪酬水平;
(二) 薪酬水平与岗位价值、责任义务匹配;
(三) 薪酬水平与公司长远利益、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 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审议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相关董
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等相
关部门负责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一) 个人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
(二) 公司经营效益情况;
(三) 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四) 同行业薪资水平变化;
(五) 通胀水平。
第三章 薪酬结构
第七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 非独立董事
1、非独立董事的董事职务津贴,按照股东会决议确定的标准和发放方式执行。
2、在公司担任除董事职务外的其他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其薪酬根据其所任岗位及职务,按照公司薪酬管理
与绩效考核相关制度执行;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职务外其他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二) 独立董事
1、独立董事的董事职务津贴,按照股东会决议确定的标准和发放方式执行。
2、除独立董事职务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再从公司领取其他薪酬。
第八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根据其所任岗位及职务确定薪酬管理与绩效考核方案,其
薪酬由基本薪酬(岗位工资)、绩效薪酬(含月度、年度等各类考核激励)、中长期激励收益(如有)等部分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
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合理确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
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九条 公司应建立公正透明的绩效考核标准与程序,适用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工作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管理与绩效考核方案考核后领取薪酬。
第十条 若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而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
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披露原因。
第十一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益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考核
结果为重要依据。
第五章 薪酬发放、止付追索
第十二条 董事津贴按月度发放,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当月开始执行。第十三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薪酬管理与绩效考核相关制度执行,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考核后发放,绩
效考核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进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人事调动、任期结束、派驻、退休、离职等原因离任的,应根据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
核情况发放薪酬。
第十五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益予以重
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
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的,公司应根据情节轻重减少或停止支付其未发放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益,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
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益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六条 《公司章程》或相关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法
权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本制度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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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5:54│万达信息(300168):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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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信息(300168):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7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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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5:54│万达信息(300168):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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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信息(300168):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7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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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5:52│万达信息(300168):《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部分内控制度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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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信息(300168):《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部分内控制度修订对照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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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5:52│万达信息(300168):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陈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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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9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9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
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8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
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被提名人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规定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
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
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e383771d-93cb-4ba0-a593-8ede516b2e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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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5:52│万达信息(300168):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梁春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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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9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8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
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本人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规定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
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任为由拒绝
履职。
候选人(签署):梁春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c873ed64-1cec-4e4c-a495-7e24f08115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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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5:52│万达信息(300168):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梁春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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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9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9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
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8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
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被提名人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规定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
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
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ab0d292f-e37a-461d-a336-a3baca42c4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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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20│万达信息(300168):关于变更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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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卢锡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
度股东会进行选举。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编号:2026-
020 号)。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8 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卢锡
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卢锡清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
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c052dce4-4bfe-4428-bd4e-cccfa5835c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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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20│万达信息(300168):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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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1,440,628,576股。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6 年 4 月 29 日,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6年 5月 28 日 15:00,会议地点为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 968号 33楼会议室;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
6年 5月 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28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
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28日 9:15-15:00。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
或经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 215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69,180,8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264%;其中中小股东
代表共 212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5,646,7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510%。
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66,3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5%
;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13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68,914,5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
.6079%。
公司董事长阮琦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
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5,374,2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89%;反对 3,625,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21%;弃权 18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0%。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71,840,1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679%;反对 3,62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928%;弃权 18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3%。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5,369,2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76%;反对 3,671,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46%;弃权 13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8%。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71,835,1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613%;反对 3,67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537%;弃权 13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0%。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的 98.9398%;反对 3,802,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
.0300%;弃权 11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2%。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1,732,597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257%;反对 3,80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2
69%;弃权 111,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4%。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关于<2025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5,266,6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398%;反对 3,802,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00%;弃权 11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2%。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71,732,5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257%;反对 3,80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269%;弃权 111,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4%。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核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4,683,4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18%;反对 4,326,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18%;弃权 17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4%。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71,149,3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547%;反对 4,32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187%;弃权 171,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6%。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4,905,1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18%;反对 4,096,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95%;弃权 179,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7%。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71,371,0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478%;反对 4,096,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148%;弃权 179,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4%。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4,844,9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255%;反对 4,153,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52%;弃权 18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3%。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71,310,8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682%;反对 4,153,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912%;弃权 18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6%。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8、《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4,599,8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91%;反对 4,404,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29%;弃权 17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0%。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71,065,7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442%;反对 4,40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218%;弃权 17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0%。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9、《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5,133,2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036%;反对 3,870,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84%;弃权 17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0%。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71,599,1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493%;反对 3,87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167%;弃权 17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0%。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薛冰鑫、见证律师林思汉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
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参加股东会人员的资格、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28c961cd-3897-481a-bf2c-3da38da135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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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20│万达信息(300168):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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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薛冰鑫律
师、林思汉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
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而出具。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法定文件,随其它文件一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职精神,就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6年 4月 29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了《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
知》,通知公司全体股东召开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包括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等事项、参加网络投票的具
体操作流程等。
根据本所律师的验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28日 15:00在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 968号 33楼会议室召开;本次
股东会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28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28日 9:15-15:00。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公告在本次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发布,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按照公告和通知的时间、地点、方式进行。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名,代表股份 266,3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185%,均为 2
026年 5月 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鉴于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因此
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
资格。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及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根据公司提供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之数据,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13人,代表股份 368,914,546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6079%。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具体如下:
1、《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5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5、《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核销的议案》
6、《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7、《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8、《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9、《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中的拟议议案事项一致。
本次股东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同时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就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由本所律师代表、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现场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现场会议的计票人、监票人合并统计了
现场会议投票结果和网络投票结果。综合现场会议投票结果与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合法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结论意见
基于以上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参加股东会人员的资格、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股东会的
表决程序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f0002acf-3129-4786-8b75-3887f6b685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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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5:42│万达信息(300168):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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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于2026年 5月 28日召开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28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8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8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2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 968号 33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2025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核销的议案
6.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7.00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的议案
9.00 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提案均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26-014号)。
3、上述提案均属于普通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针对上述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5、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作 2025年度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22日,9:00-11:30、13:30-16:00。
2、登记地址:上海市东诸安浜路 165 弄 29 号 4 楼(200050),咨询电话:021-52383315,传真:021-52383305。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深圳 A股法人股东股票账户
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件一)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
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深圳 A股法人
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深圳 A股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
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深圳 A股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融资融券信用账户股东除应按照上述(1)、(2)提供文件外,还应持开户证券公司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营业
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中应写明参会人所持股份数量。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请在 2026
年 5月 22日 16:00前传至 021-52383305,注明股东会登记;来信请寄:上海市东诸安浜路 165弄 29号 4楼,注明股东会登记,邮
编:200050(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5)在登记时间内,个人股东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登记。
4、股东会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62489636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 968号 33楼;邮政编码:200041
联系人:杨玲、王雯钰
5、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敬请自理。
6、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四。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61c97f83-3518-4d50-9728-4da56f9aad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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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9:36│万达信息(300168):太 平 洋关于万达信息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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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名称: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万达信息
保荐代表人姓名:欧阳凌 联系电话:021-61376535
保荐代表人姓名:敬启志 联系电话:010-8832153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 保荐代表人根据相关规定,审阅公司发布的三会公
息披露文件 告、定期报告及其他事项公告等在内的信息披露文
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 无
披露文件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
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 是
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 是
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 12次
户次数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 是
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 未列席,已阅全部会议文件
数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列席,已阅全部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列席,已阅全部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 是
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 无
问题及整改情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8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 不适用
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
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 不适用
整改情况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 否
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 不适用
整改情况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 是
报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5年 12月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太平洋证券保荐代表人欧阳凌和敬启志
先生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号——股份变动管理(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则的要求,系就监管部
门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则的修订、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股东等减持规则的变化进行介绍,并对
典型违规案例进行分析,促使上述对象了解和加强
法制观念,增强诚信意识。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 无
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 无 不适用
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 无 不适用
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 无 不适用
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方面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关于分红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无
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73f2c995-d38a-49c3-8b6f-91c6b4e2bc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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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9:36│万达信息(300168):太 平 洋关于万达信息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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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信息”、“公司”)2021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上述事项持续督导期已届满,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
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
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926号同德广场写字楼 31楼
主要办公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926号同德广场写字楼 31楼
法定代表人 李长伟
项目保荐代表人 欧阳凌、敬启志
联系电话 010-88695280
是否更换保荐代表 否
人或其他情况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95-11-09
证券简称 万达信息
证券代码 300168
注册资本 144,062.8576万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桂平路 481号 20号楼 5层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桂平路 481号 20号楼 5层
法定代表人 姜锋
实际控制人 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董事会秘书 杨玲
联系电话 021-62489636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3年 1月 30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1、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保荐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
及中介机构对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的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发行人的保荐工作。
2、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发行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规定,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
行人资源的制度,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行为规范等;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
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
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的承诺的履行情况,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
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6)持续关注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
的情况;
(7)持续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发行人的报道;
(8)根据监管规定,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9)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1、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公司于 2024年 8月 29日披露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的内外部情况,结
合最新政策、行业趋势、市场形势、技术更新以及其他外部影响等因素,基于审慎原则,对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进度进行调整,预计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均延长至 2025年 12月 31日,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
公司于 2024年 8月 28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2、募投项目调整投资规模及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并延期
公司于 2025年 3月 27日披露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及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并延期的公告》,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际实施的内外部情况,结合最新政策、行业趋势、市场形势、技术更新以及其他外部影响等因素,基于审慎原则,对募投项目投资
规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及进度进行调整,预计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均延长至 2026年 12月 31日。
公司于 2025年 3月 27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
投资规模及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并延期的议案》。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及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并延期的事项无异议,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3、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公司于 2025年 7月 23日披露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为进一步加强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公司于 2025年 7月 23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
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六、对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募集资金核查等督导工作,为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关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并能够配合
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与保荐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
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访谈。
基于相关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及时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
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万达信息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太平洋证券将根据相关法规持续履行
募集资金方面的持续督导责任。
十一、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不存在其他应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的重要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ec35b8fd-0056-4bb9-aaae-5c2a2d6cd2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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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5:40│万达信息(300168):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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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
二个月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为 112,739,684.14 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56%。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为 95,057,003.86 元,占
涉诉案件总金额的 84.32%。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前述诉讼案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对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采取各类法律手段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加强相关
款项的回收工作。对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及
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
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起诉状、仲裁申请书、仲裁通知书、受理通知书或者应诉通知书;
2、调解书、裁定书、判决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1b446af3-cd03-4777-8310-55c24fe704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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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0│万达信息(30016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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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信息(30016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6f8fc62-d6e1-4050-b9c4-3f9c37a9d3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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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0│万达信息(300168):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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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信息(300168):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2213bd1-8779-49d1-9182-d5a1532ff9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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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0│万达信息(300168):关于万达信息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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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审计了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信息”)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
负债表、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
26 年 4月 27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1492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万达信息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
除情况表”)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万达信息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万达信息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
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万达信息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万达信息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万达信息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万达信息为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情 上年度 具体扣除情
(万元) 况 (万元) 况
营业收入金额 202,601.7 201,137.4
5 7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55.23 63.13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0.03% 0.03%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 53.39 房租租赁收 62.88 房租租赁收
资产、 入 入
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
托管理
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
公司正
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 1.84 其他收入 0.25 其他收入
本会计
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
担保、
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
为销售
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
入。
4.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
入。
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6. 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55.23 63.13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第 1页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 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
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
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
收入等。
3.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 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
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202,546.52 201,074.34
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第 2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3627614-c6b6-41d9-982d-0a557125e0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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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0│万达信息(300168):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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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要求,我们审计了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信息)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万达信息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万达信息于 2025 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621d1c4-4321-43ca-867b-8b3eb1be84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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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9│万达信息(300168):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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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于2026年 5月 28日召开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28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8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8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2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 968号 33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2025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核销的议案
6.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7.00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的议案
9.00 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提案均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26-014号)。
3、上述提案均属于普通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针对上述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5、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作 2025年度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22日,9:00-11:30、13:30-16:00。
2、登记地址:上海市东诸安浜路 165 弄 29 号 4 楼(200050),咨询电话:021-52383315,传真:021-52383305。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深圳 A股法人股东股票账户
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件一)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
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深圳 A股法人
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深圳 A股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
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深圳 A股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融资融券信用账户股东除应按照上述(1)、(2)提供文件外,还应持开户证券公司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营业
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中应写明参会人所持股份数量。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请在 2026
年 5月 22日 16:00前传至 021-52383305,注明股东会登记;来信请寄:上海市东诸安浜路 165弄 29号 4楼,注明股东会登记,邮
编:200050(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5)在登记时间内,个人股东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登记。
4、股东会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62489636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 968号 33楼;邮政编码:200041
联系人:杨玲、王雯钰
5、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敬请自理。
6、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四。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5b624e6-2763-4d6e-972e-16f1883574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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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9│万达信息(300168):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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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信息(300168):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4a86fbc-e672-4228-b6b4-3b3ac21513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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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9│万达信息(30016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江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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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信息(30016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江泓)。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006b9ec-c893-4f15-be04-74d55b4a5b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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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9│万达信息(30016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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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有
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万达信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裁、高级副总裁
、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 薪酬水平与公司规模、经营业绩相匹配,同时参考市场薪酬水平;
(二) 薪酬水平与岗位价值、责任义务匹配;
(三) 薪酬水平与公司长远利益、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 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审议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相关董
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等相
关部门负责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一) 个人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
(二) 公司经营效益情况;
(三) 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四) 同行业薪资水平变化;
(五) 通胀水平。
第三章 薪酬结构
第七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 非独立董事
1、非独立董事的董事职务津贴,按照股东会决议确定的标准和发放方式执行。
2、在公司担任除董事职务外的其他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其薪酬根据其所任岗位及职务,按照公司薪酬管理
与绩效考核相关制度执行;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职务外其他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二) 独立董事
1、独立董事的董事职务津贴,按照股东会决议确定的标准和发放方式执行。
2、除独立董事职务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再从公司领取其他薪酬。
第八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根据其所任岗位及职务确定薪酬管理与绩效考核方案,其
薪酬由基本薪酬(岗位工资)、绩效薪酬(含月度、年度等各类考核激励)、中长期激励收益(如有)等部分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
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九条 公司应建立公正透明的绩效考核标准与程序,适用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工作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管理与绩效考核方案考核后领取薪酬。
第十条 若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而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
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披露原因。
第十一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益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考核
结果为重要依据。
第五章 薪酬发放、止付追索
第十二条 董事津贴按月度发放,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当月开始执行。第十三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薪酬管理与绩效考核相关制度执行,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考核后发放,绩
效考核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进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人事调动、任期结束、派驻、退休、离职等原因离任的,应根据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
核情况发放薪酬。
第十五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益予以重
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
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的,公司应根据情节轻重减少或停止支付其未发放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益,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
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益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六条 《公司章程》或相关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法
权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本制度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cfc9366-a4f0-4b9f-b35a-cd2f9e129d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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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9│万达信息(30016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功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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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于 2025 年 11月 14日经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在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5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刘功润,男,1980年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2006年毕业于复旦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2012年毕业于复旦大学获法学博士
学位,2017年在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完成博士后科研工作,2021年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获 FMBA金融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24 年开始攻读中欧(瑞士)工商管理博士学位。本人于 2006年 7月至 2012年 4月任解放日报报业集团记者、编辑;2012年 4
月至 2014年 4月任解放日报社《支部生活》主编助理;2014 年 4月至 2015年 4月任新华社上海分社智库中心副主任;2015年 4月
至 2017年 4月任中国金融信息中心总经理助理、智库中心总监;2017 年 4月至 2020 年 10 月任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院长助
理、研究员;2020年 11月至今任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本人于 2020年 1月 20日至 2023年 7月 26日期间,
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中欧陆家嘴金融 50人论坛秘书长,上海市金融学
会常务理事,上海市管理科学学会理事,上海市徐汇区政协委员等,本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2次,股东会 1次,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董事会会议。
2025年度任职期间,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
次未出席会议的情况,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作出的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就相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积极发表专业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内公司
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任职期间,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
。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1次,本人均亲自出席。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席,本人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召集和主持了提名委员会会议,对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事项,从专业角度、客观地给予评价并发表意见,有效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
作为审计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开展工作,对
公司年度审计计划事项发表意见,并对公司未来发展事项进行讨论,有效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需提请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与会计师事
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内部控制审计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并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的进展情况,督促内部
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五)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 2天。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经营管理、业务进展、战略布局、财务
状况、内部控制等情况,并通过电话、微信、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发挥专业能力和所
涉及领域的经验优势为公司提供参考和建议;同时积极关注媒体关于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管理层与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认
真听取本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全力支持配合本人的履职工作,让本人能够更加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指导和监督作用,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
务管理、内部控制、年度审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对有关事项发表专
业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对法律法规的持续学习。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积极学习最新颁布和修订
的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形。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董事会推荐姜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该事项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前置审议,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主席,对候选人个人履历、教育背景、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姜锋先生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合法,没
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权益。2026 年 1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姜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的议案》《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指标的议案》,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决策严格按照公司规定及考核结果执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事
项。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与公司保
持积极沟通,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承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职责,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专业意见,勤勉尽责,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继续本着认真、勤勉、审慎的态度和精神,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为公司发展出谋划策,为董事会的科
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更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助力,提高董事会规范运
作水平,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功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9564f7a-ce39-4044-9901-c587b4aeec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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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9│万达信息(30016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孟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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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信息(30016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孟添)。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7992868-59c1-4a2b-9c19-c0670e7e5d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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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8│万达信息(300168):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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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综合考虑了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资金需求、未来发展的经营计划及股东长远利益等因素,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触及相关
规则规定的可能导致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2,398,162.6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31,
410,628.00元。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相关财税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母公司 2
025年度未实现盈利,因此,公司本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余额为-4,417,217,3
05.14元,其中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4,267,864,405.15元。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5年净利润为
负,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同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资金需求和未来发展的经营计划,公司 2025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度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272,540.1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572,398,162.60 -685,617,528.86 -898,566,433.91
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340,277,446.72 355,956,261.53 640,580,479.48
营业收入(元) 2,026,017,477.92 2,011,374,718.65 2,458,573,579.02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 -4,417,217,305.14
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4,267,864,405.15
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 ?是 □否
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 0
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 272,540.10
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 -718,860,708.46
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 272,540.10
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 1,336,814,187.73
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 20.58%
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
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 □是 ?否
市规则》第 9.4条第(八)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鉴于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和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因此不触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不派发现金红利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由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资金需求、未来发展的经营计划及股东长远利益等因素提出,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触及相关规则规
定的可能导致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综上所述,本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1、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5年净利润为
负,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同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资金需求和未来发展的经营计划,公司 2025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继续深耕医卫健康及民生服务两条核心赛道,紧密对接“数字中国”和“健康中国 2030”战略部署,以二次创业精神为
内核动力,以项目交付为基本抓手,通过实施“业务模式塑新、核心技术赋能、创业型组织建设”三大工程,实现战略定位、业务体
系、技术能力、营销运营、组织保障和服务支撑六大领域突破,努力提升盈利能力、改善财务状况。同时,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致力于为股东创造
长期的投资价值。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回购注销金额的相关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73168ff-65cf-40d4-89c0-37f31ba4e9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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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7│万达信息(300168):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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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信息(300168):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ca6faef-aac0-4290-81e8-e731a43f1d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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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7│万达信息(300168):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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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信息(300168):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8b75fe8-68cb-4ea7-9a43-05c9010a41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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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7│万达信息(300168):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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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要求,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 2025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以下简称“《自查报告》”),对公司独立董
事 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江泓先生、孟添先生、刘功润先生的任职经历及其出具的《自查报告》,上述人员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
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
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0466c19-e232-4b06-82e5-e2ab8ed552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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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7│万达信息(300168):关于万达信息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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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信息(300168):关于万达信息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e02460c-ae26-42eb-bdb1-a2fda1c389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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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7│万达信息(300168):2025年度董事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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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信息(300168):2025年度董事会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a1917d9-14c9-44a5-9e13-8a287eec07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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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7│万达信息(30016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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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
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
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9月 2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 9月 2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
一年,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12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
上述《关于拟续聘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于 2025年 10月 16日经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
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5年 9月 22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
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2025 年 12 月 29 日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六次会议,会上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立信年审项目负责人对公司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安
排、潜在关键审计事项、审计重点事项等有关内容汇报,并就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对会计师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和建议。
2025 年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就工作进度、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出具情况等事项保持了密切沟通。
2026年 4月 21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度审计报告、财务决算报
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部分议案还将提请股东会
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
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
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f106ab1-a25d-4739-ab24-a2f106b7d8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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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7│万达信息(300168):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核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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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信息(300168):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核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b98cefc-5f74-4275-a207-adbea5b233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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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7│万达信息(30016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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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
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和日期
财政部于 2025 年 7月 8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明确规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
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
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
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
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企业 2025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号)的要求,企业因执行上述标
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财政部于 2025年 12月 5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 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
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
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以及“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该解释自 2026年 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问答》关于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 2026年 1月 1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问答》关于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以及《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规定执行。公司对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
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772633d-789e-46d0-b15f-312da89fcf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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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7│万达信息(300168):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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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
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截至 2025年 12 月 31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417,217,305.14 元
,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为-4,417,217,305.14元,公司实收股本 1,440,628,576.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已达到并超过实收股本总
额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原因
受公司历史包袱较重、市场竞争加剧、战略板块孵化等因素综合影响,公司实施成本和经营成本费用在 2019、2020 年出现较大
增长,导致 2019 年和 2020年公司经营业绩出现大额亏损。近年来,公司转变战略、加强内部管理、加速业务转型、提升内部协同
等一系列改进举措已显现初步效果,2021 年公司实现扭亏为盈。然而,受到 2022年以来市场竞争格局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经营活
动受到较大负面冲击,收入规模同比下降,项目成本提升,2022-2025年持续亏损,叠加历史亏损导致亏损规模进一步扩大,截至 20
25年 12 月 31日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已达到并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三、应对措施
公司已采取和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聚焦医卫健康与民生服务,巩固并拓展业务基本盘
报告期内,在医卫健康领域,公司凭借深厚的行业积淀与领先的技术解决方案,持续巩固在上海等传统优势区域的市场地位,并
成功中标福建省大数据集团的三医数据治理(部分)和深圳市卫健委的数据治理项目,在全国市场拓展方面取得重要突破。子公司健
康云和宁波金唐区域拓展效果显现:健康云实现重要跨省项目湘潭互联网医院总平台上线,为开拓全国“互联网+医疗健康”建设市
场奠定基础;宁波金唐成功落地北京市西城卫健局区域平台及信创云 HIS项目,“走出去”战略卓有成效。同时,公司依托医保控费
,落地 40 余个国寿协同项目;把握“医院免陪照护”试点政策机遇,完成养老产品改造,为后续康养运营服务开启新入口。
在民生服务领域,公司围绕“一网通办”及委办系统建设,进一步稳固业务基本盘:在保障“一网通办”平稳运行基础上实现业
务“一件事”化整合及智能化技术赋能,让办事服务从“能办好办”到“爱办智办”,同时,稳扎稳打“一网通办”移动端运营服务
,用户体验指数全国领先(A+);加强党政客户集成服务和信息安全服务能力输出,新签人社、公积金、规资、房管、民政等客户年
度运维项目;新拓海宁轨交、浦东东明街道城运等项目,实现公司轨交和城运业务新的突破。
(二)强化技术赋能,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以技术创新驱动业务升级。2025 年,公司荣获多项重要奖项,并在标准制定方面取得积极
进展:荣获 2025 中国元宇宙星级供应商(五星级)最高等级荣誉、2025 世界人工智能大会应用算法模型实践典范大赛总决赛二等
奖及“数据要素×”大赛全国总决赛一等奖、应用实践奖,上海分赛一等奖、二等奖、最具技术创新奖及最具发展潜力奖,浙江分赛
一等奖等 7项行业荣誉;携手医保局、知名医疗机构、高校及保险公司等拿下 2025全国智慧医保大赛 5项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
三等奖;正式发布 3项国家标准与 6项团体重要标准,获 15项专利授权,完成 18项科研项目申报(国家级 7项、省部级 8项)。
推动新产品研发转化和场景应用落地,2025 年通过征集公司 6大业务领域46个优秀 AI应用案例,公司首次汇编发布《万达信息
人工智能 AI应用场景白皮书》2025版和 2025医疗卫生专版。主动深入重点工程,对接核心客户,数治通、面向医疗健康领域的知识
中台、大模型服务支撑平台、灵素 2.0、礼视感知照护盒、“灵语”大模型、“慧画”智能体、新一代 HIS 系统药品子系统、医院
数据平台和应用、AI 专病平台、数字孪生平台等一大批创新产品取得市场新突破。
(三)深化降本增效措施,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
报告期内,公司多措并举推进降本增效:通过优化成本配置结构和缩编后台部门,有效管控人工成本;推进办公场地优化,持续
节省固定费用;强化子公司管控与清理,以集中资源、降低管理成本;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积极推进应收账款回收,维护公司合法权
益。同时,公司积极实施成本精细化管控及先行项目风险防控,通过成本线上核算和计划前置管理等措施提升项目管理效率。
尽管公司在 2025年尚未完全摆脱增长瓶颈,但通过一系列扎实有效的举措,公司已初步构建起穿越周期的韧性。面向 2026年,
公司将继续深耕医卫健康及民生服务两条核心赛道,紧密对接“数字中国”和“健康中国 2030”战略部署,以二次创业精神为内核
动力,以项目交付为基本抓手,通过实施“业务模式塑新、核心技术赋能、创业型组织建设”三大工程,实现战略定位、业务体系、
技术能力、营销运营、组织保障和服务支撑六大领域突破。具体举措如下:
一是从规模扩张向价值深耕蝶变,拓展高潜力的市场。在医卫健康领域,破除公司经营单元内部壁垒,实现“大一统”的战略协
同、资源融通、业务共生、生态一体;锤炼“标准化输出+科技化赋能+生态化协同”的实战型服务力,稳步构建兼具安全性、普惠性
与品质感的医疗保障与健康养老的生态化服务体系;立足已落地的成功模式,以标准化输出、规模化复制、价值化升级为核心路径,
实现医卫健康业务做大做强;拓展大中型保险公司、民营医疗机构等客户群体,努力提升 B端业务占比。
二是从多元求稳向主业聚力转型,推进有壁垒的业务。紧扣政策导向,深挖客户数据需求,打造可复制的标准化解决方案,提供
数据治理、成效评估、政策适配迭代等增值服务,拓展新的业务增长点;打造区域示范案例,构建“试点-优化-复制-推广”的全国
性业务拓展路径,实现“全域覆盖”的跨越式发展;深化与股东及生态伙伴的战略协同,拓宽业务覆盖场景,实现向多元收入结构转
型。三是从技术本位向需求换位质跃,筑造有动能的研发。统筹产品、渠道、运营多维度精准发力,推动产品化转型,构建可复用交
付体系;完成技术中台从“支撑业务交付”向“引领业务创收”的价值升级,协同前台推动研发成果在项目中的转化应用;产学研融
合,构建兼具科技高度、场景广度与模式深度的高站位行业解决方案。
四是从泛化发声向价值输出提质,焕新有实效的营销。以“数字化服务”为准则,锚定核心价值,构建体系化营销内容与传播渠
道;持续强化内部营销赋能培训,筑牢公司营销体系根基。
五是从稳定优先向创业激活变革,打造有活力的组织。塑造“敢闯敢试、容错纠错、务实求进”的创业文化,强化公司整体创业
意识与奋斗精神;以“战略导向、价值共创、精准激励、合规公平”为纲,构建业绩强绑定的薪酬考核激励机制;压减冗余中间层级
,合并同质化职能,精简管理层级,提升决策效率。六是从被动支撑向精准托举转变,提升管理支撑效能。强化“管理为业务服务”
的理念,通过“砍冗余、优层级、数字化、强协同”,优化内部管理流程,实现从“冗余低效”到“精准托举”的效能提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b3c717a-3831-486a-8c77-3b24b01976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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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7│万达信息(300168):《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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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信息(300168):《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974a85c-47f3-4c68-ba9b-061e48ba11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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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7│万达信息(300168):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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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5年 4月 24日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根据公司相关薪酬管理
办法规定,因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绩效工资当时正在确认过程中,2024年年度报告中列报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金额不含绩效工资部
分,待最终确认后再行披露。
根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的议案》,结合上级股东单位对派驻干部
的限薪标准,现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薪酬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姓名 2024年报告期内职 2024 年年 岗位工资 2024 年绩 2024 年从本 是否在公
务 报已披露 调整 效工资 公司获得的 司关联方
的薪酬 (2024年 1-9 (已考虑限 报酬总额 获取报酬
(不含绩效) 月) 薪)
阮琦 董事长 0 0 0 0 是
钱维章 副董事长、总裁 161.22 -20.26 102.49 243.45 否
周莉莎 董事 0 0 0 0 是
吴洪伟 董事、高级副总裁 0 0 0 0 是
李亨生 董事 0 0 0 0 否
李光亚 董事、高级副总裁 135.47 0 88.02 223.49 否
樊瑜波 独立董事 9 0 0 9 否
江泓 独立董事 9 0 0 9 否
孟添 独立董事 9 0 0 9 否
肖晗 监事会主席 126.04 -6 57.8 177.84 否
孟莉莉 非职工监事 9 0 0 9 否
赵怀亮 非职工监事 9 0 0 9 否
曹蓉 职工监事、工会主 64.06 0 0 64.06 否
席、党委办公室主
任、人力资源部副
总经理
姓名 2024年报告期内职 2024 年年 岗位工资 2024 年绩 2024 年从本 是否在公
务 报已披露 调整 效工资 公司获得的 司关联方
的薪酬 (2024年 1-9 (已考虑限 报酬总额 获取报酬
(不含绩效) 月) 薪)
江华 职工监事、工会经 67.77 0 0 67.77 否
费审查委员会主
任、审计与合规管
理部总经理
杨玲 高级副总裁、审计 127.36 0 83.56 210.92 否
负责人
姜锋 高级副总裁 135.47 0 88.16 223.63 否
张丽艳 高级副总裁、董事 115.03 0 64.52 179.55 否
会秘书
王兆进 高级副总裁 125.47 0 62.92 188.39 否
王向军 高级副总裁 114.59 0 63.82 178.41 否
郑卫东 高级副总裁 125.47 15.15 8.83 149.45 否
何红 高级副总裁、财务 116.04 7.65 22.56 146.25 否
总监
刘晖 董事(于 2024 年 1 0 0 0 0 是
月离任)
申龙 高级副总裁、审计 42.08 0 1.36 43.44 否
负责人(于 2024 年
4 月离任)
合计 -- 1501.07 -3.46 644.04 2141.65 --
注:
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均按其于 2024年内的实际任职期间计算。2. 本次披露的薪酬总额包括:已在公司 2024年年
度报告中披露的薪酬(不含绩效工资部分)、对应 2024年度的绩效工资(该部分已于 2025 年发放)、以及对 2024年岗位工资进行
的多退少补调整(该调整因上级股东单位限薪标准变化,已于 2025年执行)。
3. 股东派驻干部的薪酬遵循上级股东单位的限薪标准要求,限薪标准的变化可能导致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基数的相应调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64bd855-8b5e-47b6-a59e-2855a127fa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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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7│万达信息(300168):关于万达信息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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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信息(300168):关于万达信息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7203cde-3bb2-4d3e-9782-6fe393b701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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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7│万达信息(300168):万达信息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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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信息(300168):万达信息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5d22da9-fe61-40ff-807b-e7390cccc4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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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7│万达信息(300168):万达信息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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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信息(300168):万达信息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84f1d9b-4a1d-4d00-9b07-a8841e79bcad.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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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万达信息: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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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255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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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万达信息: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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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255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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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万达信息: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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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484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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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万达信息: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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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893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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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万达信息: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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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651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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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万达信息: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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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4/12232474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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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万达信息: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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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6/12215191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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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万达信息: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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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546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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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万达信息: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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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7/12198689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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