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68 万达信息 更新日期:2025-12-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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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6:06 │万达信息(300168):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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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6:04 │万达信息(300168):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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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6:02 │万达信息(300168):关于董事辞职并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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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6:40 │万达信息(300168):关于董事、高级副总裁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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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8:34 │万达信息(300168):关于取消监事会暨全体监事离任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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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8:34 │万达信息(300168):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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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8:34 │万达信息(300168):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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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5:46 │万达信息(300168):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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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5:46 │万达信息(300168):关于完成注册资本及法定代表人变更工商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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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6:32 │万达信息(300168):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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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6:06│万达信息(300168):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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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信息(300168):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1987297c-1515-4088-baf7-0eb8a28b01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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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6:04│万达信息(300168):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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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26年 1月 13日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1月 13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月 13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月 13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1月 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 968号 33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选举姜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立董事的议案》
2、提案 1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2月 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25-073号)。
3、提案 1属于普通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针对上述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1月 8日,9:00-11:30、13:30-16:00。
2、登记地址:上海市东诸安浜路 165 弄 29 号 4 楼(200050),咨询电话:021-52383315,传真:021-52383305。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深圳 A股法人股东股票账户
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件一)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
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深圳 A股法人
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深圳 A股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
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深圳 A股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融资融券信用账户股东除应按照上述(1)、(2)提供文件外,还应持开户证券公司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营业
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中应写明参会人所持股份数量。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请在 2026
年 1月 8日 16:00前传至 021-52383305,注明股东会登记;来信请寄:上海市东诸安浜路 165弄 29号 4楼,注明股东会登记,邮编
:200050(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5)在登记时间内,个人股东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登记。
4、股东会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62489636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 968号 33楼;邮政编码:200041
联系人:杨玲、王雯钰
5、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敬请自理。
6、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四。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6f9a7662-5776-4b79-b80d-3d51089415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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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6:02│万达信息(300168):关于董事辞职并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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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信息(300168):关于董事辞职并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8f92db84-7c64-4d98-beb7-a86fa07c85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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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6:40│万达信息(300168):关于董事、高级副总裁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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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高级副总裁辞职情况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2月 19日收到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吴洪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
告。吴洪伟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高级副总裁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吴洪伟先生向董事
会确认其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其他因辞职而需知会股东的事宜。
吴洪伟先生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原定任期为 2023 年 7 月 26 日至2026年 7月 25日。截至本公告日,吴洪伟先生未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吴洪伟先生的辞任未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产生不利影响,吴
洪伟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将按照规定做好工作交接。
公司及董事会对吴洪伟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职务期间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19日召开了第二届第十五次职工代表大会,
经参会职工代表审议和通讯表决,选举曹蓉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曹蓉女士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2/66e67aad-a558-48a8-bc70-f12fe76e1e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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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8:34│万达信息(300168):关于取消监事会暨全体监事离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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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1月 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并于 2025年 12 月 2日
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2023 年修订)》《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
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治理结构调整等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自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予以取消,公司监事会主席肖晗先生、监事孟莉莉女士、赵怀
亮先生、曹蓉女士、江华女士的监事职务自然终止。肖晗先生、孟莉莉女士、赵怀亮先生离任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曹蓉女士
、江华女士离任监事职务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前述监事的原定任期为 2023年 7月 26日至 2026年 7月 25日。截至本公
告日,前述监事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及董事会对肖晗先生、孟莉莉女士、赵怀亮先生、曹蓉女士、江华女士在担任公司监事职务期间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3aa10a5b-76bc-4d1d-ae96-cfee21811d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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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8:34│万达信息(300168):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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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1,440,628,576股。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5年 11月 15日,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5年 12月 2日 15:00,会议地点为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 968号 33楼会议室;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12月 2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
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12月 2日 9:15-15: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或经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 243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59,620,5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4.9628%;其中中小股东代表共 239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65,054,6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157%。
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298,1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1
%;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40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58,322,3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
.8726%。
公司董事长阮琦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本
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1,475,7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352%;反对 7,536,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57%;弃权 60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91%。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56,909,8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4801%;反对 7,53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852%;弃权 60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47%。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6,544,2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46%;反对 3,004,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53%;弃权 7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1%。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
意 61,978,3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712%;反对 3,00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177%;弃权 7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1%。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的 99.1454%;反对 3,00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45%;弃权 7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1%。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1,981,3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
758%;反对 3,00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130%;弃权 7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2%。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6,547,2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54%;反对 3,00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45%;弃权 7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1%。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
意 61,981,3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758%;反对 3,00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130%;弃权 7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2%。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6,305,5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82%;反对 3,242,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17%;弃权 7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1%。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
意 61,739,6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043%;反对 3,24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846%;弃权 7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1%。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6,335,1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64%;反对 3,211,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29%;弃权 7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7%。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
意 61,769,2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498%;反对 3,21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360%;弃权 7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2%。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6,335,1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64%;反对 3,211,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29%;弃权 7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7%。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
意 61,769,2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498%;反对 3,21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360%;弃权 7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2%。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8、《关于制定<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6,337,2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70%;反对 3,209,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23%;弃权 7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7%。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
意 61,771,3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530%;反对 3,20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328%;弃权 7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2%。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易慧、见证律师江颖杰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参加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3dd2b6c0-982c-44a5-b6de-5dad3cd8de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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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8:34│万达信息(300168):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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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易慧律师
、江颖杰律师出席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
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而出具。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随其它文件一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职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5 年 11 月 15 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了《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公司全体股东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包括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等事项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
根据本所律师的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 15:00 在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 968 号 33 楼会议室召
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 日 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公告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发布,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按照公告和通知的时间、地点、方式进行。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关于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名,代表股份 1,298,1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901%,
均为 2025 年 11 月 24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鉴于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因此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根据公司提供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之数据,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40 人,代表股份 358,322,37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4.8726%。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具体如下:
1、《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议案》
7、《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8、《关于制定<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验证,本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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