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69 天晟新材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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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12 │天晟新材(300169):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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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7:40 │天晟新材(300169):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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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8 │天晟新材(300169):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事项进展暨受让方股权结构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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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8 │天晟新材(300169):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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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8 │天晟新材(300169):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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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8 │天晟新材(300169):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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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8 │天晟新材(300169):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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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8 │天晟新材(30016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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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8 │天晟新材(300169):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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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8 │天晟新材(30016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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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12│天晟新材(300169):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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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晟新材(300169):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97f2c976-57c5-498f-8695-c96a09da5a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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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7:40│天晟新材(300169):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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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案件(公司诉中铁工业合同纠纷案)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反诉被告)。
3、涉案的金额:不确定,为原告所持第三人 22.69%的股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尚在上诉期内,一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造成重
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跟进案件进展,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
报告为准。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晟新材”)与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工业”
)于 2018 年 1月 8日合资设立中铁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轨道”),初始注册资本人民币 9,000 万元,中铁工
业持股比例为 55%,认缴出资和实缴出资为人民币 4,950万元,天晟新材持股比例 45%,认缴出资和实缴出资为人民币 4,050万元。
2019年 6月,中铁轨道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9,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5.5亿元,各股东按股权比例认缴并以现金出资,增资款根据
中铁轨道需要由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按照分步分期等方式增资到位。
2019 年 7月,中铁轨道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提请股东增加第一期注册资本金 10,000万元,其中,中铁工业按照持股比例需实缴
增资 5,500万元,天晟新材按照持股比例需实缴增资 4,500万元。随后,天晟新材完成了 135万元的实缴出资。
2019年 10月,天晟新材与中铁工业签署《认缴注册资本金出资暨股权稀释协议书》,约定若天晟新材在 2020年 3月 30日前未
足额将剩余增资款 4,365万元及利息汇入中铁轨道资金账户,中铁工业与天晟新材同意按照届时双方的实际出资比例调整双方持有的
中铁轨道股权。
2020 年 6月,公司向中铁工业发送书面文件,决定不对中铁轨道第一期注册资本金剩余增资款进行增资,根据《认缴注册资本
金出资暨股权稀释协议书》重新计算中铁轨道的股权比例并办理相应的手续。
截至目前,中铁工业未配合推进相应的工商变更手续,故公司提起本次诉讼。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案由:合同纠纷
(二)受理机构: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三)诉讼当事人
原告(反诉被告):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反诉原告):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中铁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
(四)基本情况
2025 年 8月,公司起诉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予以登记立案,案号为(2025)京 01
06 民初 40196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8月 1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一)中铁工业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出反诉请求,第三人中铁轨道同意反诉请求。反诉请求如下:
1、判令《认缴注册资本金出资暨股权稀释协议书》在 2020年 11月 20日解除,如果法院认为《认缴注册资本金出资暨股权稀释
协议书》未在 2020年 11月20 日解除,则请求判令《认缴注册资本金出资暨股权稀释协议书》于反诉状副本送达反诉被告之日解除
;2、判令反诉人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律师费。
(二)公司近日收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5)京 0106民初 40196号,公司诉中铁工业合同纠纷案
一审判决如下:
1、驳回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2、确认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 10 月签订的《认缴注册资本金出资暨股权稀释
协议书》于 2020 年 11月 20 日解除;
3、 驳回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
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70 元,由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反诉费 35元,由常州天晟新材料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
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存在的其他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主要系合同纠纷、票据追索权纠纷等,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账户实际被冻结金额 44.01万元,该银行账户不属于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实体的主要经营账
户,不影响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造成实质性影响。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公司诉中铁工业合同纠纷一案,目前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尚在上诉期内,一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造成
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跟进案件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
及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2、公司将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25)京 0106民初 40196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868676f5-9f5e-463b-bfd9-56d570d808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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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8│天晟新材(300169):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事项进展暨受让方股权结构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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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股东吕泽伟、孙剑与北京融晟鑫泰科技发展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融晟鑫泰”)于 2026年 1月 14日签署了《关于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
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融晟鑫泰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合计受让孙剑、吕泽伟持有的公司 20,489,484股股份。其中,融晟
鑫泰以 6.39元/股的价格协议受让孙剑持有的公司 11,327,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47%);融晟鑫泰以 6.39元/股的价
格协议受让吕泽伟持有的公司 9,162,48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81%)。不考虑股票发行及股权激励影响,协议转让完成
后,融晟鑫泰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6.29%。
同时,公司拟筹划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北京融晟致瑞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融晟致瑞”)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发行的 5,000万股股份,并于 2026年 1月 14日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完成后,在不考虑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下,按照拟发行股数计
算,融晟致瑞持股比例为 13.30%。
通过上述交易,融晟致瑞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融晟鑫泰为融晟致瑞的一致行动人,融晟致瑞及融晟鑫泰的实际控制人尉立东
先生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1 月 16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
fo.com.cn)上的《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及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
的提示性公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一、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事项进展暨受让方股权结构调整情况
2026年 4月 28日,公司收到融晟鑫泰的《告知函》,其因出资结构调整,原LP由南京玺呈众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和杭州超飞航
空科技有限公司调整为深圳市骏启投资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调整前,融晟鑫泰的合伙人信息及出资情况如下: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 缴付期限 出资
(人民币万元) 比例 方式
北京尚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00 0.5263% 期限届满之前 货币
南京玺呈众学智能科技有限 5,700 30.00% 期限届满之前 货币
公司
杭州超飞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5,600 29.4737% 期限届满之前 货币
海南昶祎科技有限公司 7,600 40.00% 期限届满之前 货币
本次调整后,融晟鑫泰的合伙人信息及出资情况如下: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 缴付期限 出资
(人民币万元) 比例 方式
北京尚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00 0.5263% 期限届满之前 货币
深圳市骏启投资有限公司 11,300 59.4737% 期限届满之前 货币
海南昶祎科技有限公司 7,600 40.00% 期限届满之前 货币
2、本次调整前,融晟鑫泰及其一致行动人融晟致瑞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本次调整后,融晟鑫泰及其一致行动人融晟致瑞的股
权控制关系如下:注: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出资人均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签署了合伙相关协议,上述出资结构尚需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
二、其他说明
1、本次调整相关方已更新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 2026年 4月28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
m.cn)上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
2、本次协议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办理协议转让相关过户手续。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3、公司本次发行尚需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上述批准事宜均为本次发行的前提条件,能否取得
相关的批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d32b5e7-063d-4cf4-b599-791b088c7f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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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8│天晟新材(300169):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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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晟新材(300169):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d8fab65-cea2-43a0-a473-fbace3cdcd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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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8│天晟新材(300169):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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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情形,包括: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和外籍员工(指外国籍,不含港澳台)。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未超出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范围,因 6名激励对象出于
个人原因放弃或岗位调整等原因无法参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50人调整为 44人。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
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本次激励计划权益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以 2026年 4月 28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 3.24元/股的价格向 44名激励对象授予 1,351万股限
制性股票。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574d5ca-7089-48fb-8555-5beebb3a87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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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8│天晟新材(300169):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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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4月 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
出,并于 2026年 4月 28日上午 9:30 在常州市龙锦路 508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海
宙先生召集、主持,应参会董事 7名,实际参会董事 7名,其中董事吴海宙、徐奕、韩庆军现场参加会议,董事韩霞、俞建春、刘映
、林小钰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或岗位调整等原因无法认购公司拟向其
授予的全部/部分限制性股票(其中 6人全部放弃认购,1人部分放弃认购)。根据本次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及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由 50人调整为 44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625万股调整为 1,351 万股。
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
)。
审议结果:同意 5票,反对 1票,弃权 0票。
关联董事徐奕回避表决;董事韩庆军反对,反对理由见附件 1。
对上述董事的反对理由,公司说明见附件 2。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6年 4月 28日为首次
授予日,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 44名激励对象授予 1,351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6-44)。
审议结果:同意 5票,反对 1票,弃权 0票。
关联董事徐奕回避表决;董事韩庆军反对,反对理由见附件 1。
对上述董事的反对理由,公司说明见附件 2。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注销子公司的议案》
为统筹优化业务结构,进一步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与质量,降低经营管理成本,董事会同意注销控股子公司常州天晟旅行装备
有限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该公司的清算、注销等相关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子公司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45)。
审议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7662d7e-1fb0-4bed-a02a-5d86571460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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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8│天晟新材(300169):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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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常州天晟新材
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 1月 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
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6年 1月 15 日至 2026 年 1月 24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年 1月 26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6年 2月 2日,公司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
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年 4月 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
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或岗位调整等原因无法认购公司拟向其
授予的全部/部分限制性股票(其中 6 人全部放弃认购,1 人部分放弃认购)。根据本次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及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由50人调整为 44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625万股调整为 1,351万股。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内容与
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除本次调整事项外,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1、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应当取得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首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数量及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3、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
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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