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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69(天晟新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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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169 天晟新材 更新日期:2025-08-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8-20 16:50 │天晟新材(300169):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 │2025-08-15 17:58 │天晟新材(300169):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 │2025-08-15 17:58 │天晟新材(300169):2025年半年度报告 │ ├─────────┼──────────────────────────────────────────────┤ │2025-08-15 17:57 │天晟新材(300169):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 │2025-08-15 17:57 │天晟新材(300169):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 ├─────────┼──────────────────────────────────────────────┤ │2025-08-15 17:57 │天晟新材(300169):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 │2025-08-15 17:57 │天晟新材(300169):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2025-07-29 17:50 │天晟新材(300169):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 │2025-07-16 17:12 │天晟新材(300169):关于大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重新质押的公告 │ ├─────────┼──────────────────────────────────────────────┤ │2025-07-01 18:36 │天晟新材(300169):关于出售子公司全部股权的公告 │ └─────────┴──────────────────────────────────────────────┘ ─────────┬──────────────────────────────────────────────── 2025-08-20 16:50│天晟新材(300169):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重要提示: 1、案件(维赛新材诉公司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案)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民事上诉状。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3、涉案的金额:8,020万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件一审已判决,公司收到维赛新材向法院递交的《民事上诉状》,二审尚未开庭,公司暂时无 法合理估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公司将持续跟进案件进展,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相 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威海维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保定维赛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维赛新材”)、望都维赛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维赛(威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维赛(江苏)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 司的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对其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系列公告(公告编 号:2023-007、2023-063、2023-065、2024-001、2024-002、2024-011、2024-034)。 维赛新材认为公司上述诉讼请求导致维赛新材丧失上市条件和审核门槛,最终导致维赛新材错过了上市窗口期、被迫终止上市, 因此对公司提起诉讼。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2月,公司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起诉状、民事裁定书等文 书,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维赛新材诉公司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鲁 02 知民初 66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2月 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05)。 2025 年 7月,公司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4)鲁 02知民初 66号,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 回原告保定维赛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7月 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 o.com.cn)上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二、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维赛新材向法院递交的《民事上诉状》,上诉人维赛新材不服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鲁 02知民初 66 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上诉请求如下: 1、判决撤销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鲁 02知民初 66 号民事判决,改判支持保定维赛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 部诉讼请求。 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存在的其他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主要系合同纠纷、票据追索权纠纷等,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账户实际被冻结金额 96.96万元,该银行账户不属于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实体的主要经营账 户,不影响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造成实质性影响。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维赛新材诉公司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一审已判决,二审尚未开庭,公司暂时无法合理估计其对公司本期 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公司将持续跟进案件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 时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公司将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上诉状》; 2、法院送达信息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0/8f8dc456-04bd-4ab7-89c7-9b1c000e2f33.PDF ─────────┬──────────────────────────────────────────────── 2025-08-15 17:58│天晟新材(300169):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天晟新材(300169):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5/b3b0488c-e676-41f1-872d-e55a550ed4b2.PDF ─────────┬──────────────────────────────────────────────── 2025-08-15 17:58│天晟新材(300169):2025年半年度报告 ─────────┴──────────────────────────────────────────────── 天晟新材(300169):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5/64b57856-1c85-44d1-bd0d-d70a323377be.PDF ─────────┬──────────────────────────────────────────────── 2025-08-15 17:57│天晟新材(300169):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于 2025 年 8月 1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5/ad80b524-2281-440c-b2a4-de836df08402.PDF ─────────┬──────────────────────────────────────────────── 2025-08-15 17:57│天晟新材(300169):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 重要提示: 1、本次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不确定,为原告所持第三人 22.69%的股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公司目前暂时无法合理估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 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公司将持续跟进案件进展,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经审计 的财务报告为准。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晟新材”)与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工业” )于 2018 年 1 月 8 日合资设立中铁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轨道”),初始注册资本人民币 9,000 万元,中铁 工业持股比例为 55%,认缴出资和实缴出资为人民币 4,950万元,天晟新材持股比例 45%,认缴出资和实缴出资为人民币 4,050 万 元。 2019 年 6 月,中铁轨道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9,0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5.5 亿元,各股东按股权比例认缴并以现金出资,增资款 根据中铁轨道需要由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按照分步分期等方式增资到位。 2019 年 7 月,中铁轨道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提请股东增加第一期注册资本金 10,000 万元,其中,中铁工业按照持股比例需实 缴增资 5,500 万元,天晟新材按照持股比例需实缴增资 4,500 万元。随后,天晟新材完成了 135 万元的实缴出资。 2019 年 10 月,天晟新材与中铁工业签署《认缴注册资本金出资暨股权稀释协议书》,约定若天晟新材在 2020 年 3 月 30 日 前未足额将剩余增资款 4,365 万元及利息汇入中铁轨道资金账户,中铁工业与天晟新材同意按照届时双方的实际出资比例调整双方 持有的中铁轨道股权。 2020 年 6 月,公司向中铁工业发送书面文件,决定不对中铁轨道第一期注册资本金剩余增资款进行增资,根据《认缴注册资本 金出资暨股权稀释协议书》重新计算中铁轨道的股权比例并办理相应的手续。 截至目前,中铁工业未配合推进相应的工商变更手续,故公司提起本次诉讼。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起诉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已登记立案,案号为(2025)京 0106 民初 40196 号,本案尚未开庭。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案由:合同纠纷 (二)受理机构: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三)诉讼当事人 原告: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中铁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 (四)诉讼请求 1、判令将原告所持第三人 22.69%的股权变更登记至被告名下。 2、判令第三人协助原被告办理前述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事项涉诉金额合 计约 119.07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的其他小额诉讼、 仲裁事项主要系合同纠纷、票据追索权纠纷等,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公司目前暂时无法合理估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 润的可能影响。公司将持续跟进案件进展,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 务报告为准。 2、公司将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受理案件通知书、民事起诉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5/5f2678bf-5a33-49f6-bebc-78955756e9c4.PDF ─────────┬──────────────────────────────────────────────── 2025-08-15 17:57│天晟新材(300169):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天晟新材(300169):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5/998baa20-d6f5-4093-bbc2-4b0c9dfc5bd4.PDF ─────────┬──────────────────────────────────────────────── 2025-08-15 17:57│天晟新材(300169):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天晟新材(300169):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5/9765c27e-b00b-4638-b4c8-15343d9be304.PDF ─────────┬──────────────────────────────────────────────── 2025-07-29 17:50│天晟新材(300169):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重要提示: 1、案件(维赛新材诉公司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案)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8,020 万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件目前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尚在上诉期内,公司暂时无法合理估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 润的可能影响。公司将持续跟进案件进展,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 务报告为准。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威海维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保定维赛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维赛新材”)、望都维赛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维赛(威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维赛(江苏)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 司的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对其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系列公告(公告编 号:2023-007、2023-063、2023-065、2024-001、2024-002、2024-011、2024-034)。 维赛新材认为公司上述诉讼请求导致维赛新材丧失上市条件和审核门槛,最终导致维赛新材错过了上市窗口期、被迫终止上市, 因此对公司提起诉讼。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2 月,公司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起诉状、民事裁定书等文 书,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维赛新材诉公司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鲁 02 知民初 66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7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5)。 二、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维赛新材诉公司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公司近日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2024)鲁 02 知民初 66 号,一审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保定维赛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442,800 元,诉讼保全费 5,000 元,共计 447,800 元,由原告保定维赛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事项涉诉金额合 计约 404.18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账户实际被冻结金额 95.41 万元,该银行账户不属于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实体的主要经营 账户,不影响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造成实质性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的其他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主要系 合同纠纷、票据追索权纠纷等,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维赛新材诉公司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目前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尚在上诉期内,公司暂时无法合理估计其 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公司将持续跟进案件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 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公司将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24)鲁 02 知民初 66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9/b0288062-099e-442e-bf57-7117eca1d9f6.PDF ─────────┬──────────────────────────────────────────────── 2025-07-16 17:12│天晟新材(300169):关于大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重新质押的公告 ─────────┴──────────────────────────────────────────────── 特别风险提示: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晟新材”)第一大股东、董事长吴海宙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 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近日接到第一大股东吴海宙先生的通知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吴海宙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股 份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及重新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称 股东或第一 押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大股东及其 (股) (%) (%) 一致行动人 吴海宙 是 25,423,066 100.00 7.80 2025 年 5 2025 年 7 海南美娜达 月 16 日 月 14 日 商贸有限公 司 2、本次股份重新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数 占其所持 占公司 是否为 是否为 质押起 质押到期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股股东或 量(股) 股份比例 总股本 限售股 补充质 始日 日 用途 第一大股 (%) 比例 押 东及其一 (%) 致行动人 吴海宙 是 22,423,066 88.20 6.88 见备注 否 2025 年 至办理解 厦门锋 偿还 7 月 14 除质押登 润投资 债务 日 记手续之 有限公 日止 司 吴海宙 是 3,000,000 11.80 0.92 高管锁 否 2025 年 至办理解 霍建勋 偿还 定股 7 月 14 除质押登 债务 日 记手续之 日止 合计 25,423,066 100.00 7.80 - 备注:吴海宙质押给厦门锋润投资有限公司的股票中 6,355,767 股为无限售流通股,16,067,299 股为高管锁定股。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称 (股) 比例 前质押股 后质押股 所持 司总 情况 情况 (%) 份数量 份数量 股份 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股) (股) 比例 比例 份限售和 押股份 份限售和 押股份 (%) (%) 冻结、标 比例 冻结数量 比例 记数量 (%) (%) 吴海宙 25,423,066 7.80 25,423,066 25,423,066 100.00 7.80 19,067,299 75.00 0 0.00 备注:(1)表中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标记数量 19,067,299 股为高管锁定股。 (2)表中本次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 25,423,066 股指的是 2025 年 7 月 14 日发生 解质押及重新质押前一日的质押股份数量。 二、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吴海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5,423,06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80%,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其具体信息如下: 吴海宙,男,中国国籍,住所为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最近三年内曾任公司董事长兼财务总监职务,现任公司董事长职务,其作 为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核心资产为持有的公司 25,423,066 股股份,除此之外,吴海宙先生拥有房产、 股权投资等优质资产,具备资金偿还能力。 天晟新材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 营业收入 104,851,090.48 531,198,867.8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014,292.56 -58,651,825.1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450,738.86 -69,452,143.35 项目 2025 年 3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869,492,296.20 853,923,855.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2,656,262.55 52,764,404.42 2、吴海宙先生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无关;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吴海宙先生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无到期的质押;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 业绩补偿义务履行情况。 3、本次股份质押融资资金用于偿还吴海宙先生自身债务,还款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吴海宙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达到 100%。其高比例质押股份是大股东的自身行为,目前未出现平仓 风险或被强行平仓的情形,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购回等措施应对风险。 最近一年又一期,吴海宙先生存在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与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关联交易等重 大利益往来情况,不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 备查文件 1、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3、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4、证券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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