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69 天晟新材 更新日期:2026-10-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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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0 20:02 │天晟新材(30016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事项终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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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0 00:00 │天晟新材(300169):终止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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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0 00:00 │天晟新材(300169):关于终止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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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0 00:00 │天晟新材(300169):关于终止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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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0 00:00 │天晟新材(300169):终止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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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0 00:00 │天晟新材(300169):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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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0 00:00 │天晟新材(300169):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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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6:10 │天晟新材(300169):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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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20:51 │天晟新材(300169):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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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20:48 │天晟新材(300169):2026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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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0 20:02│天晟新材(30016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事项终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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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10月 1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终止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本次发行终止后,公司相应终止筹划本次发行涉及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公司仍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事项概述
公司于 2026年 1月 1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
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同日,公司与北京融晟致瑞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融晟致瑞”)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融晟致瑞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 5,000万股股票。
2026年 1月 14日,公司股东吕泽伟、孙剑与北京融晟鑫泰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融晟鑫泰”)签署《关
于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融晟鑫泰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合计受
让吕泽伟、孙剑持有的公司 20,489,484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协议转让”)。
通过上述交易,融晟致瑞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融晟鑫泰为融晟致瑞的一致行动人,融晟致瑞及融晟鑫泰的实际控制人尉立东
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年 1月 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签署<股份
转让协议>及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
二、本次终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变更事宜的具体情况
自启动本次发行相关事项以来,公司管理层积极推进各项筹备事宜。现综合考量当前环境,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多
种因素,经充分沟通、审慎评估,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发行。公司于 2026 年 10月 19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终止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发行。同日,公司与认购对象融晟致瑞签署了《关于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6-073)。本次发行终止后,公司相应终止筹划本次发行涉及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拟变更事项。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相关过
户手续,公司将密切关注协议转让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由于公司终止筹划本次发行涉及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基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拟变更的权益变动取消并恢复至
交易前状态,后续公司将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本次协议转让的进展情况按规定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为吴海宙先生。本次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
事项的终止,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
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20/27955dd0-1695-4040-a597-e49dd38907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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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0 00:00│天晟新材(300169):终止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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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六年十月
北京·上海·深圳·成都·南京·三亚·杭州·广州·重庆·宁波·香港Beijing·Shanghai·Shenzhen·Chengdu·Nanjing·S
anya·Hangzhou·Guangzhou·Chongqing·Ningbo·Hong Kong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
项之法律意见书
致: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天晟新材的委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已就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以下合称“原法律意见书”),现针对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终止
”)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终止及本次回购注销的有关事实及法律文件进行了核查与验证。
本所律师在原法律意见书中的声明事项亦适用于本法律意见书;如无特别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使用的简称与原法律意见书中的
同一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正 文
一、本次终止及本次回购注销的批准与授权
经查验,公司就本次终止及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履行的批准与授权程序如下:
1.2026年 2月 2日,公司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
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会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2.2026 年 4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
为首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4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3.2026年 10月 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实施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终止及本次回购注销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终止及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应当取得的批准与授权,尚需履行公司股东会审议等后续其他法定
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终止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以及公司的书面确认,鉴于目前公司情况
与制定本次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较大变化,综合考虑当前环境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若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
励目的和效果;为充分落实对员工的有效激励,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从公司长远发展和员工切身利益出发,经审慎研究,公
司决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尚未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失效,同时一并终止
与本次激励计划配套的《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公司董事会及
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终止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终止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回购注销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1.部分激励对象离职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名激励对象在本次终止前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合计 1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2.拟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公司拟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余 4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350万
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 1,351万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前离职的 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万股,由公司以授予价格 3.24元/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余 43 名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350万股,由公司以授予价格 3.24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回购注销。
(三)本次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的书面确认,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1.本次终止及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应当取得的批准与授权,尚需履行公司股东会审议等后续其他法定程序,符合《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2.本次终止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20/84b74616-e4b4-41d7-9305-9e7bfdb764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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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0 00:00│天晟新材(300169):关于终止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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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晟新材(300169):关于终止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20/48a78ac1-b164-4b33-8d4b-a3bb34d8ac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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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0 00:00│天晟新材(300169):关于终止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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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10月 1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终止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同日,公司与认购对象北京融晟致瑞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融晟致瑞”)签署了《关于常州天晟新材
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1月 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6年 2月 2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并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
切事宜,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
二、终止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原因
自启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以来,公司管理层积极推进各项筹备事宜。现综合考量当前环境,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发
展规划等多种因素,经充分沟通、审慎评估,公司决定终止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事项并签署《终止协议》。
三、《终止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发行人):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北京融晟致瑞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主要内容
“第一条 原协议终止
1.1 自本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原协议自行终止,原协议条款对双方不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再享有原协议项下权
利或承担原协议项下的义务。1.2 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双方就《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签署、履行、终止均不存在任何争
议或潜在纠纷,双方不存在任何违约情形,亦不存在任何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责任或其他任何法律责任的情形。
1.3 本终止协议生效后,乙方针对《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项下认购事项所出具的声明及承诺等相关文件不再具有法律约
束力,乙方无需继续履行相关文件项下义务。
1.4 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本终止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友好原则,相互配合、积极协作,按照法律法规、证券监
管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与本终止协议相关的审批、信息披露等全部程序。
第二条 费用承担及违约
2.1 因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及签署本终止协议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任何一方无需向另一方支付
任何费用。
2.2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终止协议载明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必须承担由于其违约行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四、终止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10月 19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事项是综合考量当前环境,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发展规
划等多种因素后作出的决策。本次终止发行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终止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 10月 19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同意公司终止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且该授权尚在有效期
内,故公司终止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终止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本次终止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关于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20/e84e54e0-76a7-4cea-b7ae-e0a60f9964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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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0 00:00│天晟新材(300169):终止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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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常州天晟新材料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终止实施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终止实施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
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20/0393d8a8-15a5-4d5e-b084-1ecdd100bb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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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0 00:00│天晟新材(300169):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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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10月 16日以电子邮件方
式发出,并于 2026年 10月19日上午 9:30在常州市龙锦路 508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
海宙先生召集、主持,应参会董事 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其中董事吴海宙、徐奕现场参加会议,董事韩庆军、韩霞、俞建春、刘
映、林小钰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终止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自启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以来,公司管理层积极推进各项筹备事宜。现综合考量当前环境,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发
展规划等多种因素,经充分沟通、审慎评估,公司决定终止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终止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73)。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根据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终止实施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目前公司情况与制定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较大变化,综合考虑当前环境
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若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为充分落实对员工的有效激励,保障广大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从公司长远发展和员工切身利益出发,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尚未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失效,同时一并终止与本次激励计划配套的《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终止实施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
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4)。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关联董事徐奕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公司决定,定于2026年11月5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公司106会议室(常州市天宁经济开发区龙锦路508号)以现场表决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6-075)。
审议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4、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20/078785d7-7170-49f7-bfbc-a1b5aabb3b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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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0 00:00│天晟新材(300169):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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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11月 05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1月 05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1月 05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10月 29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26年 10月 29日(星期四)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股东也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
票;(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常州市天宁经济开发区龙锦路 508号公司 10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终止实施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 2026年 10月 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提案 1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
将对全部提案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
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出席人的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需持委托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
人股东账户卡和受托人身份证。(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请于 2026年 11月 4日(星期三)上
午 11:3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邮寄地址:常州市龙锦路 508号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邮编:213028(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地点:常州市龙锦路 508号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3、登记时间:2026年 11月 4日(星期三)上午 11
:3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登记以收到地邮戳为准。
4、联系方式:
联系人:余丽品、张婷
电话:0519-86929019
传真:0519-88866091
邮编:213028
地址:常州市龙锦路 508号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20/62aa11f4-43fd-40f5-9901-9ab28b5bb8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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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6:10│天晟新材(300169):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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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晟新材(300169):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0/436260cb-2766-4556-bef5-141ccab2df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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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20:51│天晟新材(300169):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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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8月 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
发出,并于 2026年 8月 28日上午 9:30在常州市龙锦路 508号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海
宙先生召集、主持,应参会董事 7名,实际参会董事 7名,其中董事吴海宙先生、徐奕先生、韩庆军先生现场参加会议,董事韩霞女
士、刘映先生、林小钰女士、俞建春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
开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同意 6票;反对 1票;弃权 0票。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总结了 2026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情况,并编制了《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67)及《2026年半
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68)。
董事韩庆军反对,反对理由见附件 1。
对上述董事的反对理由,公司说明见附件 2。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def4c401-8779-44b7-a010-5f7f877d05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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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20:48│天晟新材(300169):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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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晟新材(300169):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8efc063d-8313-459a-9f5a-2aea594e30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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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20:48│天晟新材(300169):2026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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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于 2026年 8月 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
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e9658533-1f81-44b8-8da9-b1ffed278c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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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20:48│天晟新材(30016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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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26年6月4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相
关规定,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现行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
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
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6年6月4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规定“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
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相关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
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本解释进行调整。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
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
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
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且未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不涉及以前年度的
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
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d9fc6827-a9de-49ea-bd06-69e1c3d600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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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20:48│天晟新材(300169):关于董事对定期报告有异议的说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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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晟新材”)2026年 8月 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董事韩庆军对 2026年半年度报告相关议案投反对票。韩庆军先生作为股东青岛融海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提名委派董事,按照
青岛融海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指示要求,无法保证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韩庆军先生按照青岛融海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指示要求,依据其出具的《关于对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投反对票的通知》,对《关于<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投反对票
,反对理由说明如下:
天晟新材自 2020年至 2025年,连续六个会计年度的年报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均为负值,各年度亏损分别为 3.01亿元、1.66亿元
、1.93亿元、1.63亿元、0.59亿元及 1.39亿元,累计亏损已超过 10.2亿元。进入 2026年,公司经营状况未见改善,半年报扣非后
归母净利润仍为负值(842.85万元),延续了长期亏损态势。公司经营持续恶化,濒临退市边缘。对本次半年报及相关议案所涉财务
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我方无法予以确认和保障,因此没有理由相信其披露内容真实可靠。
此外,青岛融海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国有股东,郑重声明:就本次半年报所涉相关事项,我方此前已多次明确表达反对意
见,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议案时,我方委派董事韩庆军均已投出反
对票;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配套议案时,我方委派董事再次投出反对票。我方始终认为:在上市公司连年巨额亏损、
濒临退市边缘的背景下,仓促推进控制权变更及大规模员工股权激励,缺乏充分的信息披露与合理的战略规划,新增股份进一步稀释
了我方持股比例,股权激励资金来源的合规性与合理性存疑。本次提交的《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关议案,并未对上述疑虑作出
有效回应与澄清,反而以 1,351万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完成、总股本扩张至 3.39 亿股的事实,进一步印证了相关资本运作在
信息披露与决策程序上的争议。鉴于此,我方无法对本次半年报所涉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予以确认和保障。
二、针对董事韩庆军先生的理由,公司说明如下:
1、关于韩庆军先生所提公司连续六个会计年度亏损,无法确认本次半年度报告等所涉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理由
,公司说明如下:
(1)《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以下简称“半年报”)系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编制,已经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获得全票同意;除韩庆军先生投反对票外,其余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半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确认公司董事会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规定,半年度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2)2020年至 2025年历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据,系摘自公司历期定期报告的公开披露信息,也印证了公司长期以
来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前述公司经营数据欠佳与半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性没有直接因果关系。(3)“濒临退市边缘
”的表述不符合客观事实。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
就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2026 年 04 月 27 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众会字(2026)第 0463
5号《审计报告》,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但扣除后的营业收入
超过 1亿元,且期末净资产为正值,不存在财务类强制退市的任何情形。
2、关于韩庆军先生所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资本运作相关事项的理由,公司说明如下:
(1)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均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且上述会议决议、表决结果及相关进展公
告均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开披露。
(2)关于股权激励对象资金来源。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
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各激励对象均已承诺认购资金的来源
均为其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公司未向激励对象直接或间接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股权激励资金来源的合规性与合理性存
疑”的表述不符合客观事实。
(3)关于股份稀释及公司治理问题。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定价机制、发行对象、比例安排
等方面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青岛融海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公司股东,其意见可通过
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表达,亦可以通过其委派的董事韩庆军先生在董事会行使表决权表达,股东和董事基于个体投出的反对票,不
影响公司经法定程序作出决议的效力。
(4)本次半年报已对相关事项在相应章节作出完整记载和披露。综上,公司认为每一位董事都享有依法依规发表异议的权利,
公司应当披露。韩庆军先生的反对理由不能构成对半年报真实、准确、完整性的合理质疑,不影响董事会决议的效力。
公司将继续依法规范运作,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f9879f61-3e6f-4471-9a15-fa5234bf86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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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20:48│天晟新材(300169):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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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晟新材(300169):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01306e15-55a9-4d53-a743-09b6d5a8b8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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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20:48│天晟新材(300169):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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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晟新材(300169):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380e502e-9348-41f4-8a6f-bbf984c186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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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20:48│天晟新材(300169):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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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晟新材(300169):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0fbbc188-a13c-4027-b652-dc3f1d87aa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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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20:06│天晟新材(300169):关于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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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晟新材(300169):关于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5e97124e-d2f8-4a2c-873c-bdab8881bc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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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3 17:32│天晟新材(300169):关于大股东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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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股东、董事长吴海宙先生截至本公告日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其累计被
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 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近日接到大股东、董事长吴海宙先生的通知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吴海宙先生所持有本公司
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涉及以下哪种情形:
□股份质押 ?股份冻结 □股份拍卖
1、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 当前持股股份 是否存在减持限制或其
名称 股股东、实 (股) 股本比例 来源 他权利限制,如有请列明
际控制人 (%)
及其一致
行动人
吴海宙 否 25,423,066 7.49 首次公开发行 25,423,066 股存在质押
前股份及资本 和司法再冻结情形
公积转增股份
备注: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海宙先生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2、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 本次轮候 占其所持 占公 冻结 是否 起始 到期 冻结申 原因
称 控股股 冻结股份 股份比例 司总 股份 为限 日 日 请人/拍
东或第 数量(股) (%) 股本 来源 售股 卖人等
一大股 比例 及限
东及其 (%) 售类
一致行 型
动人
吴海宙 是 1,550,000 6.10 0.46 首次 否 2026 2029 天长市 见备注
公开 年 07 年 07 人民法 1
发行 月 30 月 29 院
前股 日 日
份及
资本
公积
转增
股份
备注 1: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原因为吴海宙先生在其他方的债权债务纠纷中承担了连带保证责任;
备注 2:上述限售股不包含高管锁定股。
3、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1)累计被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 累计被标 合计占其 合计占公
(股) (%) 结数量 记数量 所持股份 司总股本
(股) (股) 比例(%) 比例(%)
吴海宙 25,423,066 7.49 25,423,066 0 100.00 7.49
(2)累计被轮候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被轮候 累计被 合计占其 合计占公
(股) (%) 冻结股份数 标记数 所持股份 司总股本
量(股) 量 比例(%) 比例(%)
吴海宙 25,423,066 7.49 1,550,000 0 6.10 0.46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吴海宙先生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其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达到 100.00%;累计被轮
候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 6.10%。
2、除上述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吴海宙先生不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及金额,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
不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3、吴海宙先生目前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吴海宙先生正在积极争取早日妥善解决上述股份解除冻结的相关手续,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事项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东发生变更,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履行情况。
5、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2、关于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告知函;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3/16cb1288-7356-481c-89be-75db0c5abe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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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16:34│天晟新材(30016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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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天晟新材,证券代码:300169)股票交易于2026年7月28
日、7月29日、7月30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
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就有关问题进行了核实,有关情况说
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公司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
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2026年7月28日、7月29日、7月30日
)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6、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7、近期投资者关注的其他事项进展情况:
(1)立案调查事项:公司于2026年2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6008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最终调查结论,立案调查事项的最终结果将以中
国证监会出具的结论为准。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事项:
a、协议转让:2026年1月14日,孙剑、吕泽伟与北京融晟鑫泰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北京
融晟鑫泰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分别受让孙剑、吕泽伟持有的公司11,327,000股和9,162,484股股份。该
协议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相关过户手续。
b、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026年1月14日,公司与北京融晟致瑞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北京融晟致瑞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5,000万股股份。本次发行已获得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申请并审核通过后尚需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
(3)银行账户冻结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冻结金额合计为68.99万元,实际冻结金额较小,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1.06%,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货币资金的0.76%。上述银行账户不属于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实体的主要经营账户,不影响公司
主要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造成实质性影响。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前述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
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
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拟于2026年8月29日披露《2026年半年度报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6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正在核算过程中、且未
向第三方提供,不存在需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形。2026年半年度具体经营情况及财务数据请关注届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6年半年
度报告》。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股价短期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0/c407d9b5-8387-47d5-94ff-2afa33e30a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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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9 17:12│天晟新材(300169):关于公司新增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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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晟新材”)近日通过银行查询获悉公司新增 1 个银行账户被冻
结,本次新增冻结金额为10.54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被冻结银行账户共计 24个,累计冻结金额为 68.99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6%,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货币资金的 0.76%。
2、上述银行账户不属于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实体的主要经营账户,不影响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造成实质性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近日通过银行查询获悉公司新增银行账户被冻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新增账户及资金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账户 申请冻结金 实际冻结金
类别 额(元) 额(元)
常州天晟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 999****************715 一般户 700,000.00 105,429.37
新材料集 股份有限公司
团股份有
限公司
二、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原因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本次冻结的正式法律文书或通知。公司将持续关注冻结资金事项的进展,并依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银行账户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解决措施
1、本次银行账户实际冻结金额为 10.54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冻结金额合计为 68.99万元,实际冻结金额较小,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6%,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货币资金的 0.76%。上述银行账户不属于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实体的主
要经营账户,不影响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造成实质性影响。
2、本次保全系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的正常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措施。公司将持续关注冻结资金事项的进展,积极与案件
相关方进行沟通与协商,争取妥善解决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风险提示
1、本次公司新增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不影响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造成实质性影响,亦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二)项“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冻结资金事项的进展,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9/f83a55f0-9df8-4ad5-a124-b940f26f8e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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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8:16│天晟新材(300169):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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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晟新材”)近日通过银行查询获悉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
本次被冻结的公司银行账户共计 23个,实际冻结金额为 58.4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90%,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货币资金的 0.64%。
2、上述银行账户不属于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实体的主要经营账户,不影响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造成实质性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账户及资金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账户 申请冻结金 实际冻结金
类别 额(元) 额(元)
常州天晟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320**************135 基本户 61,110,000 119,510.26
新材料集 限公司****支行
团股份有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110*************725 一般户 8,042.79
限公司 限公司****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110*************803 一般户 22,753.00
限公司****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459******861 一般户 6,217.24
司****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548******563 一般户 5,128.77
司****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468******519 一般户 52,169.17
司****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519*********203 一般户 738.56
司****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519***********021 一般户 0
司****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519*********001 一般户 0
司**分行营业部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 010**************895 一般户 7,563.84
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 102**********933 一般户 279.08
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 102**********129 一般户 153,115.65
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514********889 一般户 1,391.47
司**分行营业部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304****************268 一般户 836.33
司**分行营业部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406************457 一般户 2,468.07
司**分行营业部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507***********573 一般户 658.46
限公司****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324***************031 一般户 13,060.02
司****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420**************084 一般户 76,202.95
份有限公司****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420**************024 一般户 6,469.91
份有限公司****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106***********478 一般户 101,223.64
限公司****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106***********446 一般户 463.17
限公司****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811*************356 一般户 124.71
司**分行营业部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370**********378 一般户 6,089.94
限公司****支行
合计 61,110,000 584,507.03
二、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原因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本次冻结的正式法律文书或通知。公司经向被冻结账户的开户行询问,获悉冻结依据
为(2026)苏 0111执保 3812号之二十六,发文单位为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经公司了解和自查,目前公司重大诉讼案件处
于执行阶段的主要是与中铁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的股东出资纠纷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30)、《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及新增累计诉
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8)。
三、本次银行账户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解决措施
1、本次银行账户实际冻结金额为 58.4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90%,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货币资金的 0.64
%。上述银行账户不属于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实体的主要经营账户,不影响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造成实质性影响。
2、本次保全系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的正常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措施。公司将持续关注冻结资金事项的进展,积极与案件
相关方进行沟通与协商,争取妥善解决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风险提示
1、本次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不影响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造成实质性影响,亦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二)项“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冻结资金事项的进展,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661eafd1-cc66-4640-a0bb-d2317042c4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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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7:32│天晟新材(300169):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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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案件(中铁轨道诉公司股东出资纠纷案)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判决。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原审被告。
3、涉案的金额:4,365万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中铁轨道诉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已终审判决,此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晟新材”)与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工业”)于 2018 年 1月 8日合资设立中铁轨道
交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轨道”),初始注册资本人民币 9,000 万元,中铁工业持股比例为 55%,认缴出资和实缴出资
为人民币 4,950万元,天晟新材持股比例 45%,认缴出资和实缴出资为人民币 4,050万元。
2019年 6月,中铁轨道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9,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5.5亿元,各股东按股权比例认缴并以现金出资,其中公司按
原持股比例认缴出资人民币2.07亿元,增资款根据中铁轨道需要由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按照分步分期等方式增资到位。
2019年 7月,中铁轨道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提请股东增加第一期注册资本金10,000万元,其中,中铁工业按照持股比例需实缴增
资 5,500万元,天晟新材按照持股比例需实缴增资 4,500万元。随后,天晟新材完成了 135万元的实缴出资。2019年 10 月,天晟新
材与中铁轨道控股股东中铁工业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认缴注册资本金出资暨股权稀释协议书》,约定若天晟新材在 2020 年 3
月 30 日前未足额将剩余增资款 4,365 万元及利息汇入中铁轨道资金账户,中铁工业与天晟新材同意按照届时双方的实际出资比例
调整双方持有的中铁轨道股权。截至目前,天晟新材与中铁工业就股权稀释事项的具体执行方案尚未达成一致。
中铁轨道认为,公司应承担的 4,500万元第一期增资款仅缴纳 135万元,尚余 4,365万元未足额实缴到位,因此对公司提起诉讼
。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5年 5月,公司收到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文书,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受理中铁轨
道诉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苏 0111民初 4217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5月 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2025年 12月,公司收到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5)
苏 0111民初 4217号,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铁轨道缴纳出资款 4,365 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12月 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2026年 1月,公司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中铁轨道的全部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
026年 1月 1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及新增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苏 01民终 5330号《民事判决书》,中铁轨道诉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终审
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260,050元,由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事项涉诉金额合
计约 151.74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的其他小额诉讼、
仲裁事项主要系合同纠纷、票据追索权纠纷等,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中铁轨道诉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已终审判决,此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依据企
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2、公司将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苏 01民终 5330号《民事判决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ffec948e-1144-455e-aa85-6f78bef08c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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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9:02│天晟新材(300169):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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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6月 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
出,并于 2026年 6月 3日下午 17:00在常州市龙锦路 508号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规定,此次会议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限的要求。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海宙先生召集、主持,应参
会董事 7名,实际参会董事 7名,其中董事吴海宙、徐奕现场参加会议,董事韩庆军、韩霞、俞建春、林小钰、刘映以通讯方式参加
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取消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因统筹相关工作安排,经综合评估和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原定于2026年6月8日(星期一)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后续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召开董事会决定股东会时间安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取消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57)。
审议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51e1693e-7f3c-4cf9-81ec-a5707fa8d8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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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9:02│天晟新材(300169):关于取消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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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取消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取消原定于 2026年 6月 8日(星期一)召开的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一、取消股东会基本情况
1、取消的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取消的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取消的股东会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6月 08日 14:3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6月 08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6月 08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4、取消的股东会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取消的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6月 01日
6、取消的股东会拟审议事项:《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二、取消股东会的原因及后续安排
公司于 2026年 6月 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因统筹
相关工作安排,经综合评估和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原定于 2026年 6月 8日召开的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后续公司将
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召开董事会决定股东会时间安排。
本次股东会的取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取消股东会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
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85acfb9c-48eb-4234-ab3e-5d9ed434e4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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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9:56│天晟新材(300169):关于收到5%以下股东上缴价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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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 5%以下股东上缴价差共计 17,223,799.74元。
公司 5%以下股东因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证上〔2025〕223号)第十五条第二款
、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该股东已经购回违规减持股票,并于近日向公司上缴价差共计 17,223,799.74元。
此事项将对公司财务指标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及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
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24f0ff33-cb96-4672-b8a2-198384bd3a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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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56│天晟新材(300169):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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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5月 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
出,并于 2026年 5月 22日下午 13:30在常州市龙锦路 508号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海宙
先生召集、主持,应参会董事 7名,实际参会董事 7名,其中董事吴海宙、徐奕、韩庆军、林小钰现场参加会议,董事韩霞、俞建春
、刘映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
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已完成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公司注册资本由 325,984,340元增加至 339,494,340 元,公司股
份总数由 325,984,340股增加至 339,494,340 股。结合公司注册资本、总股本的变更情况,拟对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相关
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具体经办人办理工商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及《公司章程》(2026年 5月)。
此议案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且须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审议结果:同意 6票,反对 1票,弃权 0票。
董事韩庆军反对,反对理由见附件 1。
对上述董事的反对理由,公司说明见附件 2。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公司决定,定于2026年6月8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公司106会议室(常州市天宁经济开发区龙锦路508号)以现场表决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6-054)。
审议结果:同意 6票,反对 1票,弃权 0票。
董事韩庆军反对,反对理由见附件 1。
对上述董事的反对理由,公司说明见附件 2。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64f7aeef-8943-4d42-b7c7-bede8de2c0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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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54│天晟新材(300169):公司章程(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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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晟新材(300169):公司章程(2026年5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68b3c6a2-47a0-4414-a4b6-ffeca53693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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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53│天晟新材(300169):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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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6月 08日 14:30: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
26年 06月 08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6月 08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6月 01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26年 6月 1日(星期一)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股东也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常州市天宁经济开发区龙锦路 508号公司 10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 2026年 5月 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
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提案 1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将对
全部提案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
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出席人的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需持委托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
人股东账户卡和受托人身份证。(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请于 2026年 6月 5日(星期五)上午
11:3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邮寄地址:常州市龙锦路 508号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
券部,邮编:213028(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地点:常州市龙锦路 508号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3、登记时间:2026年 6月 5日(星期五)上午 11:
3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登记以收到地邮戳为准。
4、联系方式:
联系人:余丽品、张婷
电话:0519-86929019
传真:0519-88866091
邮编:213028
地址:常州市龙锦路 508号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defa4add-7de8-44e4-abf0-abc1cceed8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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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52│天晟新材(300169):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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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26年 5月 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8),公司完
成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6年 4月 28
日,上市日为 2026年 5月 13日,首次授予股票的上市数量为 1,351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 325,984,340元增加至 339,494,340元,
公司股份总数由 325,984,340股增加至 339,494,340股。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年 4月 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众会字[2026]第 07344 号),审验了公司截至 2026
年 4 月 27 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情况及注册资本变化情况,拟对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及具体经办人办理工商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25,984,34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39,494,340
元。 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全部为普通股,共计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全部为普通股,共计
325,984,340股。 339,494,340 股。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具体变更事宜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
26年 5月)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
上述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4b07cec3-b96f-43cc-b5e5-7ebc1e52b3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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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06│天晟新材(30016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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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地点:常州市天宁经济开发区龙锦路 508 号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6会议室
3、会议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22日(星期五)下午 2:30
②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22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2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4、召集人: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吴海宙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 83,611,1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4.628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63,579,6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8.727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20,03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004%
。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51,079,7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45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 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31,048,2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5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20,03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004%。
(3)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3,357,2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362%;反对 10,213,4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154%;弃权 4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48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0,825,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9258%;反对 10,21
3,4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951%;弃权 4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1%。
(二)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73,357,4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365%;反对 8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2%;弃权 10,171,5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
65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0,826,0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9262%;反对 82,10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07%;弃权 10,171,5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131%。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3,332,8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071%;反对 10,235,0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413%;弃权 4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51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0,801,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8780%;反对 10,23
5,0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374%;弃权 4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6%。
(四)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3,301,3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694%;反对 10,239,0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460%;弃权 7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846%。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0,769,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8163%;反对 10,23
9,0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453%;弃权 7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7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84%。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及其他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3,338,3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136%;反对 10,237,5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443%;弃权 3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42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0,806,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8888%;反对 10,23
7,5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423%;弃权 3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9%。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3,339,0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145%;反对 10,240,0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472%;弃权 3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38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0,807,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8901%;反对 10,24
0,0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472%;弃权 3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6%。
(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拟订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807,4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8898%;反对 10,240,2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476%;弃权 3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626%。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0,807,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8898%;反对 10,24
0,2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476%;弃权 3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6%。
关联股东吴海宙、徐奕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3,341,3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172%;反对 10,237,7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445%;弃权 3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38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0,809,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8946%;反对 10,23
7,7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427%;弃权 3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6%。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3,341,3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172%;反对 10,237,6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444%;弃权 3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38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0,809,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8946%;反对 10,23
7,6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425%;弃权 3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8%。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夏青律师、侯燕玲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
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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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06│天晟新材(30016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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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
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4月 28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开发布了《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
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届次、召集人、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
日及会议登记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22日 14:30在常州市天宁经济开发区龙锦路 508号公司 106会议室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吴
海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2日 9:15至 9:25,9:30至 11:30,13:00至
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22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
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合计 126人,代表股份 83,611,16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281%。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73,357,2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87.7362%;
反对 10,213,4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2154%;
弃权 40,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83%。
(二)表决通过了《2025 年年度报告》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 73,357,4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87.7365%;
反对 82,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982%;
弃权 10,171,5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1653%。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 73,332,8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87.7071%;
反对 10,235,0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2413%;
弃权 43,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17%。
(四)表决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73,301,3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87.6694%;
反对 10,239,0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2460%;
弃权 70,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846%。
(五)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及其他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 73,338,3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87.7136%;
反对 10,237,5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2443%;
弃权 35,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21%。
(六)表决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 73,339,0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87.7145%;
反对 10,240,0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2472%;
弃权 32,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83%。
(七)表决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拟订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40,807,48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79.8898%;
反对 10,240,2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0.0476%;
弃权 32,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626%。
现场出席的关联股东吴海宙、徐奕回避表决。
(八)表决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 73,341,3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87.7172%;
反对 10,237,7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2445%;
弃权 32,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83%。
(九)表决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同意 73,341,3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87.7172%;
反对 10,237,6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2444%;
弃权 32,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84%。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
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经查验,上述第(一)项至第
(六)项及第(九)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上述第(七)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
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上述第(八)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肆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14c4cab7-cef1-42a3-a1a3-960c690266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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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6:02│天晟新材(300169):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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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案件(公司诉中铁工业合同纠纷案)所处的诉讼阶段:公司提起上诉。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原审原告)。
3、涉案的金额:不确定,为原告所持第三人 22.69%的股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件公司已提起上诉,二审尚未开庭,公司预计该案件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造成重大
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跟进案件进展,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
告为准。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晟新材”)与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工业”
)于 2018 年 1月 8日合资设立中铁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轨道”),初始注册资本人民币 9,000 万元,中铁工
业持股比例为 55%,认缴出资和实缴出资为人民币 4,950万元,天晟新材持股比例 45%,认缴出资和实缴出资为人民币 4,050万元。
2019年 6月,中铁轨道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9,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5.5亿元,各股东按股权比例认缴并以现金出资,增资款根据
中铁轨道需要由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按照分步分期等方式增资到位。
2019 年 7月,中铁轨道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提请股东增加第一期注册资本金 10,000万元,其中,中铁工业按照持股比例需实缴
增资 5,500万元,天晟新材按照持股比例需实缴增资 4,500万元。随后,天晟新材完成了 135万元的实缴出资。
2019年 10月,天晟新材与中铁工业签署《认缴注册资本金出资暨股权稀释协议书》,约定若天晟新材在 2020年 3月 30日前未
足额将剩余增资款 4,365万元及利息汇入中铁轨道资金账户,中铁工业与天晟新材同意按照届时双方的实际出资比例调整双方持有的
中铁轨道股权。
2020 年 6月,公司向中铁工业发送书面文件,决定不对中铁轨道第一期注册资本金剩余增资款进行增资,根据《认缴注册资本
金出资暨股权稀释协议书》重新计算中铁轨道的股权比例并办理相应的手续。
截至目前,中铁工业未配合推进相应的工商变更手续,故公司提起诉讼。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8月,公司起诉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予以登记立案,案号为(2025)京 01
06 民初 40196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8月 1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
2026年 4月,公司收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5)京 0106民初 40196 号,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
公司全部诉讼请求;确认中铁工业与公司签订的《认缴注册资本金出资暨股权稀释协议书》于 2020 年 11 月20 日解除。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 月 30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的上诉,目前已收到法院的缴费通知并已缴纳相关费用。公司上诉请求:
1、撤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25)京 0106民初 40196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第二项;
2、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即判令被上诉人继续履行《认缴注册资本金出资暨股权稀释协议书》,确认上诉人所持原
审第三人 22.69%股权归被上诉人所有;
3、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反诉请求;
4、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存在的其他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主要系合同纠纷、票据追索权纠纷等,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账户实际被冻结金额 183.39 万元,该银行账户不属于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实体的主要经营
账户,不影响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造成实质性影响。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公司诉中铁工业合同纠纷案,公司已提起上诉,二审尚未开庭,公司预计该案件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公司将持续跟进案件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及时进
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2、公司将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上诉状;
2、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及缴费凭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1a871d66-76b6-4465-8de1-299c10506d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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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20│天晟新材(300169):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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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
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将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根据相关规定,现将股东会的有关事
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22日 14:30: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
26年 05月 22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22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5月 15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26年 5月 15日(星期五)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股东也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
票;(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常州市天宁经济开发区龙锦路 508号公司 10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6年度向银行及其他机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6.00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确认董事 2025年度薪酬及拟订 2026年度董事薪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酬方案的议案》
8.00 《关于 2026年度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计的议案》
9.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
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提案 8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将对全部提案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
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
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出席人的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需持委托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
人股东账户卡和受托人身份证。(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请于 2026年 5月 21日(星期四)上
午 11:3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邮寄地址:常州市龙锦路 508号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邮编:213028(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地点:常州市龙锦路 508号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3、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21日(星期四)上午 11
:3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登记以收到地邮戳为准。
4、联系方式:
联系人:余丽品、张婷
电话:0519-86929019
传真:0519-88866091
邮编:213028
地址:常州市龙锦路 508号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a0a383e6-83c6-42ea-ac65-88a14a79f5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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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12│天晟新材(300169):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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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晟新材(300169):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97f2c976-57c5-498f-8695-c96a09da5a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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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7:40│天晟新材(300169):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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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案件(公司诉中铁工业合同纠纷案)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反诉被告)。
3、涉案的金额:不确定,为原告所持第三人 22.69%的股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尚在上诉期内,一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造成重
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跟进案件进展,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
报告为准。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晟新材”)与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工业”
)于 2018 年 1月 8日合资设立中铁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轨道”),初始注册资本人民币 9,000 万元,中铁工
业持股比例为 55%,认缴出资和实缴出资为人民币 4,950万元,天晟新材持股比例 45%,认缴出资和实缴出资为人民币 4,050万元。
2019年 6月,中铁轨道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9,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5.5亿元,各股东按股权比例认缴并以现金出资,增资款根据
中铁轨道需要由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按照分步分期等方式增资到位。
2019 年 7月,中铁轨道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提请股东增加第一期注册资本金 10,000万元,其中,中铁工业按照持股比例需实缴
增资 5,500万元,天晟新材按照持股比例需实缴增资 4,500万元。随后,天晟新材完成了 135万元的实缴出资。
2019年 10月,天晟新材与中铁工业签署《认缴注册资本金出资暨股权稀释协议书》,约定若天晟新材在 2020年 3月 30日前未
足额将剩余增资款 4,365万元及利息汇入中铁轨道资金账户,中铁工业与天晟新材同意按照届时双方的实际出资比例调整双方持有的
中铁轨道股权。
2020 年 6月,公司向中铁工业发送书面文件,决定不对中铁轨道第一期注册资本金剩余增资款进行增资,根据《认缴注册资本
金出资暨股权稀释协议书》重新计算中铁轨道的股权比例并办理相应的手续。
截至目前,中铁工业未配合推进相应的工商变更手续,故公司提起本次诉讼。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案由:合同纠纷
(二)受理机构: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三)诉讼当事人
原告(反诉被告):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反诉原告):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中铁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
(四)基本情况
2025 年 8月,公司起诉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予以登记立案,案号为(2025)京 01
06 民初 40196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8月 1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一)中铁工业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出反诉请求,第三人中铁轨道同意反诉请求。反诉请求如下:
1、判令《认缴注册资本金出资暨股权稀释协议书》在 2020年 11月 20日解除,如果法院认为《认缴注册资本金出资暨股权稀释
协议书》未在 2020年 11月20 日解除,则请求判令《认缴注册资本金出资暨股权稀释协议书》于反诉状副本送达反诉被告之日解除
;2、判令反诉人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律师费。
(二)公司近日收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5)京 0106民初 40196号,公司诉中铁工业合同纠纷案
一审判决如下:
1、驳回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2、确认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 10 月签订的《认缴注册资本金出资暨股权稀释
协议书》于 2020 年 11月 20 日解除;
3、 驳回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
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70 元,由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反诉费 35元,由常州天晟新材料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
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存在的其他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主要系合同纠纷、票据追索权纠纷等,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账户实际被冻结金额 44.01万元,该银行账户不属于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实体的主要经营账
户,不影响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造成实质性影响。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公司诉中铁工业合同纠纷一案,目前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尚在上诉期内,一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造成
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跟进案件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
及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2、公司将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25)京 0106民初 40196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868676f5-9f5e-463b-bfd9-56d570d808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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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8│天晟新材(300169):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事项进展暨受让方股权结构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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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股东吕泽伟、孙剑与北京融晟鑫泰科技发展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融晟鑫泰”)于 2026年 1月 14日签署了《关于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
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融晟鑫泰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合计受让孙剑、吕泽伟持有的公司 20,489,484股股份。其中,融晟
鑫泰以 6.39元/股的价格协议受让孙剑持有的公司 11,327,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47%);融晟鑫泰以 6.39元/股的价
格协议受让吕泽伟持有的公司 9,162,48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81%)。不考虑股票发行及股权激励影响,协议转让完成
后,融晟鑫泰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6.29%。
同时,公司拟筹划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北京融晟致瑞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融晟致瑞”)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发行的 5,000万股股份,并于 2026年 1月 14日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完成后,在不考虑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下,按照拟发行股数计
算,融晟致瑞持股比例为 13.30%。
通过上述交易,融晟致瑞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融晟鑫泰为融晟致瑞的一致行动人,融晟致瑞及融晟鑫泰的实际控制人尉立东
先生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1 月 16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
fo.com.cn)上的《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及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
的提示性公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一、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事项进展暨受让方股权结构调整情况
2026年 4月 28日,公司收到融晟鑫泰的《告知函》,其因出资结构调整,原LP由南京玺呈众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和杭州超飞航
空科技有限公司调整为深圳市骏启投资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调整前,融晟鑫泰的合伙人信息及出资情况如下: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 缴付期限 出资
(人民币万元) 比例 方式
北京尚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00 0.5263% 期限届满之前 货币
南京玺呈众学智能科技有限 5,700 30.00% 期限届满之前 货币
公司
杭州超飞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5,600 29.4737% 期限届满之前 货币
海南昶祎科技有限公司 7,600 40.00% 期限届满之前 货币
本次调整后,融晟鑫泰的合伙人信息及出资情况如下: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 缴付期限 出资
(人民币万元) 比例 方式
北京尚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00 0.5263% 期限届满之前 货币
深圳市骏启投资有限公司 11,300 59.4737% 期限届满之前 货币
海南昶祎科技有限公司 7,600 40.00% 期限届满之前 货币
2、本次调整前,融晟鑫泰及其一致行动人融晟致瑞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本次调整后,融晟鑫泰及其一致行动人融晟致瑞的股
权控制关系如下:注: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出资人均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签署了合伙相关协议,上述出资结构尚需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
二、其他说明
1、本次调整相关方已更新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 2026年 4月28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
m.cn)上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
2、本次协议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办理协议转让相关过户手续。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3、公司本次发行尚需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上述批准事宜均为本次发行的前提条件,能否取得
相关的批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d32b5e7-063d-4cf4-b599-791b088c7f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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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8│天晟新材(300169):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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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晟新材(300169):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d8fab65-cea2-43a0-a473-fbace3cdcd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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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8│天晟新材(300169):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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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情形,包括: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和外籍员工(指外国籍,不含港澳台)。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未超出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范围,因 6名激励对象出于
个人原因放弃或岗位调整等原因无法参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50人调整为 44人。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
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本次激励计划权益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以 2026年 4月 28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 3.24元/股的价格向 44名激励对象授予 1,351万股限
制性股票。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574d5ca-7089-48fb-8555-5beebb3a87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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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8│天晟新材(300169):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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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4月 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
出,并于 2026年 4月 28日上午 9:30 在常州市龙锦路 508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海
宙先生召集、主持,应参会董事 7名,实际参会董事 7名,其中董事吴海宙、徐奕、韩庆军现场参加会议,董事韩霞、俞建春、刘映
、林小钰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或岗位调整等原因无法认购公司拟向其
授予的全部/部分限制性股票(其中 6人全部放弃认购,1人部分放弃认购)。根据本次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及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由 50人调整为 44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625万股调整为 1,351 万股。
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
)。
审议结果:同意 5票,反对 1票,弃权 0票。
关联董事徐奕回避表决;董事韩庆军反对,反对理由见附件 1。
对上述董事的反对理由,公司说明见附件 2。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6年 4月 28日为首次
授予日,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 44名激励对象授予 1,351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6-44)。
审议结果:同意 5票,反对 1票,弃权 0票。
关联董事徐奕回避表决;董事韩庆军反对,反对理由见附件 1。
对上述董事的反对理由,公司说明见附件 2。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注销子公司的议案》
为统筹优化业务结构,进一步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与质量,降低经营管理成本,董事会同意注销控股子公司常州天晟旅行装备
有限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该公司的清算、注销等相关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子公司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45)。
审议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7662d7e-1fb0-4bed-a02a-5d86571460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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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8│天晟新材(300169):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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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常州天晟新材
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 1月 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
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6年 1月 15 日至 2026 年 1月 24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年 1月 26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6年 2月 2日,公司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
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年 4月 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
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或岗位调整等原因无法认购公司拟向其
授予的全部/部分限制性股票(其中 6 人全部放弃认购,1 人部分放弃认购)。根据本次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及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由50人调整为 44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625万股调整为 1,351万股。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内容与
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除本次调整事项外,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1、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应当取得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首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数量及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3、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
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31e0f96-ba7b-4b1f-89cd-36d55629c8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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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8│天晟新材(30016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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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Shanghai·Shenzhen·Chengdu·Nanjing·Hangzhou·Guangzhou·Sanya·Chongqing·Ningbo·Hong Kong北京市竞
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致: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天晟新材的委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已就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原法律意见书”),现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事
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的有关事实及法律文件进行了核查与验证。
本所律师在原法律意见书中的声明事项亦适用于本法律意见书;如无特别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使用的简称与原法律意见书中的
同一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正 文
一、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的批准与授权
经查验,公司就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已经履行的批准与授权程序如下:
1.2026年 2月 2日,公司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
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会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2.2026 年 4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认为首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4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
3.2026 年 4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首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条
件的 4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应当取得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或岗位调整等原因未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
或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
了调整。
经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50 人调整为 44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625万股调整为 1,
351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本次
调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首次授予的具体内容
(一)首次授予的授予日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会议决议,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6年 4月 28日。
(二)授予数量、授予对象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会议决议,公司拟于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4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51 万股,约占公
司总股本 32,598.434 万股的4.14%。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其他员工,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三)首次授予的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
,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会字(2026)第 04635号”《审计报告》、“众会字(2026)第 04641号”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公司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
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人民法院公告网、12309中国检察网
、百度等网站,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和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首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数量及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1.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应当取得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2.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首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数量及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b1a7765-bdbc-4972-b3a0-d262822268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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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8│天晟新材(300169):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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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晟新材(300169):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e8e3cab-0f74-499d-82b1-318ac66e65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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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8│天晟新材(30016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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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分配情况:
姓名 职务 授予限制性股 占首次授予 占目前
票数量(万股) 限制性股票 总股本
总数比例 的比例
徐奕 董事、总裁 20.00 1.48% 0.06%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其他员工(43人) 1,331.00 98.52% 4.08%
首次授予合计 1,351.00 100.00% 4.14%
注: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①独立董事;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③外籍员工(指外国籍,不含港澳台);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若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则预留权益失
效;
3、以上计算均为四舍五入后的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0a8ca66-992e-4852-9543-a6840c462e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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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8│天晟新材(300169):关于注销子公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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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注销子公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注销控股子公司常州天晟旅行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行装备”),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
办理该公司的清算、注销等相关工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注销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注销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注销子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常州天晟旅行装备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天宁区龙锦路 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奕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7月25日
经营范围:旅居车、营地车、旅居挂车及其零部件、载马挂车、车载配套设施、普通机械零部件、轨道交通车辆零部件、汽车零
部件、船舶零部件的设计、生产、加工及销售;文化旅游项目策划;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国内旅游业务;景区规划设计管理;旅
游信息咨询;集成房屋、家具设计、加工、销售;保温板材的研发、生产、销售;新型高分子材料制品、复合材料制品的研发、加工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金属制品、玻璃钢制品的加工、销售,户外用品、房车的销售及租赁,利用自有资金对旅游项目及汽
车露营地进行投资(不得从事金融、类金融业务)、运营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
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35 67%
杨颖成 165 33%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5年
营业收入 2,348,493.78
营业利润 -4,484,997.82
净利润 -4,359,875.52
项目 2025年末
总资产 375,129.94
净资产 -14,848,565.19
上表财务数据均由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注销上述子公司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清算注销上述子公司,是基于公司未来整体发展规划而进行的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有利于公司统筹优化业务结构,进一步
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与质量,降低经营管理成本,促进公司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
该子公司注销完成后,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积极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ca8749e-5fcb-4c38-92d1-b5f81fa121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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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02│天晟新材(300169):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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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一、审议程序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鉴于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3,057,078.35元,其中母公司净
利润为 37,700,194.55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111,018,080.27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046
,742,757.10元,公司股本总额 325,984,340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7.6.5条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
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
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总额和比例”。由于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经董事会讨论:公司拟不对 2025年度利润进行
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度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00 0.00 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3,057,078.35 -58,651,825.17 -160,229,146.99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10,070,047.83 11,865,184.34 14,115,650.51
营业收入(元) 448,188,502.16 531,198,867.82 574,227,880.18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1,111,018,080.27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1,046,742,757.10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0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68,607,964.6033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0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36,050,882.68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2.32%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是?否
上市规则》第 9.4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 2023年度、2024年度和 2025年度均未进行现金分红,但鉴于各报告期末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
负值,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可供分配
利润为负,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为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决定 202
5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将努力提高经营质量,严格按照《公司
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
,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bfe6ca4-3649-45da-b096-a19e620294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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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02│天晟新材(300169):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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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晟新材(300169):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711061d-654b-4b20-a189-5d4ce6183d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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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02│天晟新材(300169):关于2025年第四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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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晟新材(300169):关于2025年第四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66fc4a8-bac9-4fca-8dfd-eeb893efa6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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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02│天晟新材(300169):关于举行2025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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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5年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0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5:00至17:00时在“约调研”
小程序举行2025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约调研”小程序参与互动
交流。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约调研”点击“网上说明会”,搜索“天晟新材”参与交流;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录“约调研”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吴海宙先生,董事兼总裁代财务总监徐奕先生,副总裁薛美霞女士,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余丽品女士,独立董事俞建春先生,独立董事刘映先生,独立董事林小钰女士(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280b0b7-18fe-4281-ba78-2df8a9e205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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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02│天晟新材(30016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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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
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
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5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明确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
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
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
相关内容。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根据上述会计解释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2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
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
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
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且未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75c4772-481d-4ca7-89cb-2fbce34ee5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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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02│天晟新材(300169):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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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为1,111,018,080.27元,实收股本325,
984,34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
二、本报告期实现扭亏为盈
本报告期,公司对部分子公司进行产品结构升级或经营策略调整,销售收入比上年同期下降,毛利率比上年同期有所上升,费用
比上年同期略有增加,本报告期资产处置收益17,172万元,实现扭亏为盈,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大幅提升。
三、应对措施
1、力争全面达成年度经营目标,实现业绩跃升;聚焦和深耕主业,大力拓展业务,挖掘主业发展潜力,有效控制经营风险。
2、探索与现有产品或业务高度相关的新增长点,实现销售业绩跨越式提升。
3、研发创新,提升产品品质,开发新产品,带来新市场、新客户,增加业绩。
4、进一步提升管理,开源节流,降本增效,提质创新;严控费用支出,控制采购成本,降低生产成本;严控存货与应收账款,
提升运营效率;进一步加强内控规范检查,促进业绩和管理提升。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760b654-5093-4e3a-b83f-a3ff4cdcf75b.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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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9│天晟新材: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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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9/12255330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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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天晟新材: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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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221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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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天晟新材: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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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221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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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天晟新材: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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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630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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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6│天晟新材: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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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16/12244983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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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天晟新材: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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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758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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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天晟新材: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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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758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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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天晟新材: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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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429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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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天晟新材: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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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8/12210040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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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天晟新材: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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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7/1219873858.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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