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70 汉得信息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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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20:45 │汉得信息(30017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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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20:45 │汉得信息(30017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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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20:45 │汉得信息(300170):关于公司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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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20:45 │汉得信息(300170):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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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20:45 │汉得信息(300170):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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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20:44 │汉得信息(300170):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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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20:44 │汉得信息(300170):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曹惠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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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20:44 │汉得信息(300170):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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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20:44 │汉得信息(30017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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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20:44 │汉得信息(300170):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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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20:45│汉得信息(30017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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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得信息(30017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16ffd509-422d-4429-b126-82f6c898fc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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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20:45│汉得信息(30017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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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主要币种及业务品种: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币种仅限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
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交易、外汇掉期交易、外汇期权交易、人民币外汇远期交易、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人民币外汇期权
交易、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品的基础标的包括汇率、利率、货币等。
2、投资额度和期限: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所需交易保证金(含占用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保证金)上限不超过
人民币 8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8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
会审批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
笔交易终止时止。
3、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
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
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履约风险等。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包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开展所需交易
保证金(含占用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保证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8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人民币 8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
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
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及必要性
随着公司及子公司海外业务的发展,公司外汇收支规模不断增长,汇率波动将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业绩造成一定影
响。为规避和防范上述业务形成的外汇风险,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实现外汇资产保值的目的,具有必要性。该业务不以获取投资收益为目的。公司
将合理安排资金,不影响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交易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下属公司(包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拟开展所需交易保证金(含占用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保证金)上限
不超过人民币 8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8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的外汇衍生品交
易业务,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
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和审批期限内根据相关规定行使投资决策权,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
实施事宜。
(三)主要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币种仅限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
外汇远期交易、外汇掉期交易、外汇期权交易、人民币外汇远期交易、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人民币外汇期权交易、人民币对外汇期
权组合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品的基础标的包括汇率、利率、货币等。
(四)交易对手方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方为经监管机构批准,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金融机构,不存
在关联关系。
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拟在境外开展,交易地区均为政治、经济及法律风险较小,且外汇市场发展较为成熟、结算量较大的地区。
(五)流动性安排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以正常的本外币收支业务为背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投资金额和投资期限与实际业务需
求相匹配,公司及子公司将合理安排使用资金。
(六)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要求披露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情况,在定期报告中对已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的
相关进展和执行情况等予以披露。
(八)审议程序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6 年 4月13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
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
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
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内控风险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4、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5、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风险投机行为。
2、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部门设置与人员配备、内部操作
流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及信息隔离措施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财务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
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5、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相匹配。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
生品交易业务充分利用外汇衍生产品的套期保值功能,对冲经营活动中的汇率风险,一定程度上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汇率
大幅波动对公司的影响。鉴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开展具有一定的风险,对公司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
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
目。
五、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
以投机和套利为目的的交易。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通过开展适当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能使其持有的一定数量的外汇资
产及外汇负债一定程度上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造成不利影响,有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
衍生品交易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因此,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具有可行性。
六、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
(包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开展所需交易保证金(含占用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保证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8亿元或
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8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自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
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和审批期限内根据相关规定行使投资决策权,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
实施事宜。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43261f2b-bc73-443e-8939-92581e2c76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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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20:45│汉得信息(300170):关于公司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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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得信息(300170):关于公司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7e52f332-e3bf-4dc9-927a-58eef40c93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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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20:45│汉得信息(300170):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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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得信息(300170):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def943db-5c74-4bb2-b14c-565dd54575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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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20:45│汉得信息(300170):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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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得信息(300170):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c4593ff1-70f8-4b43-928e-7659bdf11e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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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20:44│汉得信息(300170):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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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
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自律监
管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汉得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
的指定联络人。公司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经理或财务总监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担任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公司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或者本细
则第十六条规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负责与深交所联系,办理信息披
露与股权管理事务。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
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
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作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
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对于董事会秘书提出的问询,应当及时、如实予
以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交
所报告。
公司应当保证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按要求参加深交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
后续培训。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含大专),从事经济、管理、证券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专业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四)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处事和沟通能力;
(五)取得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除应当符合上述规定外,同时不得存在下列任一情形: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拟聘任该人
士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
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
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深交所所有问询;
(六)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及深交所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
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
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
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
即如实向深交所报告;
(八)《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第七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
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
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四章 聘任与解聘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如辞职或被解聘,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
书离职后三个月
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有关拟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之前将该董事会
秘书的有关材料报送深交所,深交所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未
提出异议的,董事会可以按照法定程序予以聘任。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
秘书不
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
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参加深交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
秘书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深
交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住宅电话、
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提交变更后
的资料。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
告。
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交所提交
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终
止对其的聘任:
(一)出现本细则第五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或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股东造成重大损
失的。第十五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
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公开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
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离任审查,将有关档
案文件、正在办理及其他待办理事项,在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下移交。第十六条 公司原则上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
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公司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
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董事会秘书空
缺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代行后的六个月
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五章 董事会秘书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切实履行
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私利。董事
会秘书在需要把部分职责交与他人行使时,必须经董事会同意,并确保所
委托的职责得到依法执行,一旦发生违法行为,董事会秘书应承担相应的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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