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71 东富龙 更新日期:2026-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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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5:50 │东富龙(300171):关于参加2026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暨中报业绩说明会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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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17:07 │东富龙(300171):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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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42 │东富龙(300171):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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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38 │东富龙(300171):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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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38 │东富龙(300171):2026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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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37 │东富龙(300171):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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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37 │东富龙(30017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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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37 │东富龙(300171):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及资产核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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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37 │东富龙(300171):关于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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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37 │东富龙(300171):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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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5:50│东富龙(300171):关于参加2026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暨中报业绩说明会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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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监管局指导、上海上市公司协会及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6 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暨中报业绩说明会活
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名称:全景
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
活动时间为 2026年 9月 16日(周三)15:00-17:0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司 2026 半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
营状况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投资者可于 2026年 9月 16日(周三)14:00前访问 http://ir.p5w.net/zj/进入问题
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本次集体接待日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0/2caa6eac-ca2d-4806-b208-1811bd0a90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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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17:07│东富龙(300171):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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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富龙(300171):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3/bdc59224-16cc-4e8a-bf30-047c807710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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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42│东富龙(300171):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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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765,828,040 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4,980,001股,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 4,980,001股后的股本 760,848,0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66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0,2
15,970.57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利润分配方案发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和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
量如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一、审议程序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8月 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于 2026年 8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鉴
于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已经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在授权
范围内制定并实施 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在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股东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5月 20日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为践行上市公司常态化现金分红机制,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股东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年中期
分红方案。中期分红条件为:公司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亦为正数;公司的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
经营活动及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于公司利润分配的要求。在满足前述分红条件下,公司 2026年中期分红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
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分配预案是合理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效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6年半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
合股东利益,有利于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
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公司 2026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107,678,132.77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
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故本期公司未提取法定公积金。截至 2026年 06月 30日,公司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537,825,311.87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3,221,555,936.39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
孰低原则,截至 2026年 06月 30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2,537,825,311.87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水平、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情况下,经公司召开的第七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765,828,040股,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股份数量 4,980,001股,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980,001股后的股本 760,848,0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
0股派发现金红利 0.6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0,215,970.57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如在本公告披露日至本次预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和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如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
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利润分配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为回报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支持,综合考虑当前经营状况、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拟定 2026年半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
公司 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需要,并综合考虑公司股东利益,中期分红金额未超过当期归属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
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30de1e8e-d9c6-4390-b5fe-0759c9925e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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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38│东富龙(300171):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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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富龙(300171):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71716249-e37a-42fe-9d86-8254f43460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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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38│东富龙(300171):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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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富龙(300171):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836afa48-a29a-4a33-af3d-a6fa90a87c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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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37│东富龙(300171):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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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积极响应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国
务院常务会议指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的指导思想,结合公司实际的战略治理、经营情况、财务情况等方面,
为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树立对公司的长期投资信心,促进公司可持续的健康发展,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
升”行动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1)。现将行动方案2026年半年度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专业技术服务于生物医药,助力人类大健康事业发展
公司经过三十余年的发展,已成长为一家为全球制药企业提供制药工艺、核心装备、系统工程整体解决方案的生物药全链路装备
服务商,凭借在行业内的技术创新、完善的销售网络布局、领先的品牌影响力及综合解决方案服务等竞争优势,公司在国内制药装备
领域处于头部地位,并不断缩小与国际头部同行的差距,积极投身全球制药产能基础建设,致力于成为智慧药厂的交付者、全球化药
机头部企业。
公司始终坚持立足于制药装备领域,发展食品装备领域,围绕“系统化、国际化、数智化”的发展战略,沿着公司纵向产品链丰
富产品种类,布局海内外营销网络,与制药企业客户共同探索前沿制药技术,助力人类大健康事业的未来发展。
1、深耕生物医药产业
基于公司产品的功能,主要业务划分为四大板块,分别为制剂装备板块、生物工艺装备及耗材板块、食品装备工程板块,制药工
程板块、可广泛应用于生物制品、疫苗、血制品、抗生素、化学药品、诊断制剂、保健品、兽药、中药等药物及其他生物制造领域。
公司围绕发展战略,在现有核心产品基础上,将持续投入研发与技术合作,布局高科技、高增长制药装备领域和其他生物制造领
域,构建公司新增长点,实现业务跨越式发展,主要包含以下几点:(1)全面夯实制剂装备,树品牌,以做强;(2)加大生物工艺
创新,建品牌,以做大;(3)扎实布局工程业务,做好能力建设,以突破;(4)推动食品竞争力打造,加强创新与管理,以发展。
2、坚持“系统化、国际化、数智化”战略
(1)公司坚定围绕产品系统化的发展战略,打造以“工艺”为引领、以“设备”为核心、以“工程”为场景、以“耗材”为连
接的业务模式,完善产业布局,通过系统化的产品矩阵保证交付能力。公司紧跟行业趋势,探索模块化工厂商业模式,已成功交付了
一批模块化工程项目。
(2)公司坚定推进国际化战略,通过在海外设立子公司、办事处等,铺设全球营销网络,并在营销重点区域加强本土营销能力
、项目管理能力、制造生产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的建设,致力于成为全球化药机头部企业,持续推动公司成为当地制药和食品装备的
领导或者主流品牌之一,扩大海外市场份额,提升公司整体的盈利质量。
(3)公司坚定数智化管理的经营理念,通过经营管理数智化,从关键生产流程建立实时、系统、全面的数据采集和工艺流程优
化机制,驱动公司研发、生产、销售、服务等环节的流程机制改善。在制造业智能化、数智化和信息化升级背景下,公司将自动化、
信息化、智能化技术与药品生产深度融合,持续提升产线的“数据价值挖掘”与“智能辅助决策”能力,助力药企实现降本提质。
公司持续依托智能运维平台实现设备全生命周期追溯,提升生产制造效率,面向客户推广智能化、模块化制药产线方案,缩短药
企建厂周期、降低运营及审计成本,进一步提升客户粘性与市场竞争力。
3、加大研发创新投入
公司的愿景是“智慧药厂的交付者”,为实现这伟大的愿景,公司秉承“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把人才作为支撑发展
的第一资源”的发展理念,凭借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研发成果转化能力,已处于国内制药装备领域的头部地位。
公司深化技术中心对事业部、产品部技术研发的管理职能,深刻理解客户真正的痛点和研发价值,关注下一代技术路线,加大研
发投入优化技术资源配置。
在公司内部营造创新环境,激励研发人才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速产品创新及迭代,提升公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二、高质量发展,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股东会为公司最高的权力机构,董事会负责公司重大决策,管理层执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为公司重大
决策提供专业性意见,保证公司治理的有效决策和管理制衡。
2026 年 2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具有法律、会计、
税务、投资等复合背景,在公司重大决策方面可以提供专业性意见,提升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公司在发展过程中持续识别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风险,不断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持续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提高
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培训,提高各类人员的法规意识和规范运作意识,
充分发挥内部审计部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提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同时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持
续优化,促进公司更加合规发展,切实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
三、稳健经营,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
公司积极践行“上市公司质量突出体现在给投资者的回报上”的理念,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制定的利润分配
政策进行稳定、可持续的现金分红。
报告期内,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同时,公司股东会首次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并执行具体的
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的方案。公司此项举措充分听取了投资者的意见及建议,简化了分红程序,向投资者多次实施现金分红政策,为
投资者提供稳定的现金分红,提升投资者的获得感:
(1)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披露《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4,980,001股后的股
份数量760,848,0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80元,合计派发现金人民币60,867,843.12元(含税);
(2)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披露《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拟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4,980,001股
后的股份数量760,848,0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66元,合计派发现金人民币50,215,970.57元(含税)。
四、关注投资者需求,传递公司价值
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的合规性、公平性,通过多渠道主动关切投资者需求,不断提升信息披露的质
量与可读性,向投资者传递公司价值。
(1)报告期内,公司持续畅通沟通渠道,构建多形式、常态化、零距离的投资者沟通机制。通过举办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投
资者热线、互动易、集体接待日等方式,主动回应市场关切,详细解读经营逻辑、战略布局与产业趋势;直面投资者疑问,坦诚交流
经营情况,不断提升沟通效率与体验,让价值传递更直达、更及时。
(2)报告期内,公司首次发布《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披露了公司在环境、社会、治理等方面履行的社会责任及义务,
积极关注利益相关方对公司可持续发展更高的要求,向市场传递积极的品牌形象。
公司坚持在医药与食品领域积极践行社会责任观,履行公司社会责任,推动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制药装备板块依托生物药
全链路服务能力及全球化布局,提供高性价比的装备降低药企生产成本,助力平价药普及;保障疫苗、创新药量产供给,筑牢药品质
量与产业链安全,同时研发低能耗装备推动行业低碳转型。食品装备板块为食品加工厂提供无菌深加工成套产线守护饮食安全,助力
农产品深加工增值,带动乡村产业振兴,丰富健康民生食品供给。
公司将在继续保持信息披露合法合规的基础上,以更高质量的信息披露服务投资者决策,持续全方位、多角度向市场传递公司价
值,维护好投资者与公司之间的长期信任关系,形成良性互动循环。
公司将持续践行“质量回报双提升”的行动方案,通过增强聚焦主业意识、提高创新发展能力、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和强化规范运
作水平等四大方面推动提升公司质量,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升投资者的长期投资信心,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d350e648-f142-4cf2-9726-c8770785ac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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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37│东富龙(30017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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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富龙(30017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28bc2443-b234-4b5e-923c-21780e773f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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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37│东富龙(300171):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及资产核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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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一)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范围内截至 202
6年半年度末的各类存货、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各类存货的
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的可变现性进行充分的评估和分
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 2026年半年度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 2026 年半年度各项
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82,790,012.49元,详细情况如下:
单位:元
计提项目 本报告期计提资产减 占公司 2025年度经
值损失 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一、信用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1,903,136.21 0.95%
减 值 损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5,238,276.15 -2.61%
失 预付款项坏账损失 -2,780,458.03 -1.39%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4,061,734.94 -2.03%
其他非流动资产坏账损 -179,218.90 -0.09%
失
二、资产 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 -71,963,256.44 -35.91%
减 值 损 约成本减值损失
失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470,204.24 -0.23%
合计 -82,790,012.49 -41.32%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信用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本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的
预期信用损失进行减值会计处理。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
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述信用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转回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1,903,136.21元,计提应收账款坏账损
失 5,238,276.15元,计提预付款项坏账损失 2,780,458.03 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4,061,734.94元,计提其他非流动资产坏
账损失 179,218.90 元,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合计10,356,551.81元。
2、存货跌价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
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
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
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
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
价格为基础计算。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
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计提存货跌价损失 71,963,256.44元。
3、合同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
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列示为合同资产。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
本公司拥有的、无条件(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与信用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相同。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合同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470,204.24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减少公司 2026年半年度利润总额 82,790,012.49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未经审计确认。
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守并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法规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公允、
客观、真实的反映截至2026 年 06 月 30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防
范风险能力,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资产核销
(一)情况概述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本着会计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清
查后部分确定已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予以核销。本次核销应收账款 6,038,273.32 元,核销其他应收款 34,800.00 元,已在以前年
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二)本次资产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核销事项,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核销的应收
账款和其他应收款6,073,073.32元,不会对公司 2026年半年度损益产生重大影响,同时公司对上述的债权仍将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f6d558e1-7670-4dff-a214-4e2783ab1d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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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37│东富龙(300171):关于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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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交易金额及交易品种:为有效管理公司外汇资产、负债及现金流,降低外汇市场风险,外汇套期保值额度增加至
8,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下同),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与具有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互
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2、已履行的审议程序:2026 年 8 月 27 日,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业务,
但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内部控制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等。公司将积极
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有效管理公司
外汇资产、负债及现金流,降低外汇市场风险,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额度不超过等值美元 3,000万元
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额度在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可以灵活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管理
层就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出具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可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9 日
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现因业务开展实际需求,公司于 2026年 8月 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
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增加 5,000万美元。除增加额度外,公司前次审议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品种、期限等未发生变化。即:本次增加额度后,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为 8,000万美元,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
和权利金上限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7 年 4 月 27 日(即第七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届满之日)可以灵活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决议有效期,则决议有效期自动顺
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依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
文件;同时审议通过管理层就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出具的《关于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目的
随着公司日常经营中出口业务规模逐渐壮大,外汇市场波动性增加,汇率走势复杂性及不确定性持续增加,结合外汇衍生品交易
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与市场变化环境的变化情况,原审批额度无法充分覆盖外汇风险敞口,为进一步有效管理公司外汇资产、负债及
现金流,降低外汇市场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在原审批额度基础上增加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从而进一步提
升公司及子公司应对外汇市场风险的抵御能力。
本次拟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之所需,不涉及任何投机或套利行为,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包括但不
限于美元、欧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主要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
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2、业务规模及业务期间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在不超过等值美元 8,000万元额度内滚动操作,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与
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
的 50%,期限自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 年 4月 27日(即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届满
之日),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决
议有效期,则决议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3、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者银行信贷资金。
4、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要求披露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在定期报告中对已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进展和执行情况等予以披
露。
三、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
险,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
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
前提下开展的,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
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履约风险:公司外汇金融衍生品投资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履约风险较低
。
4、内部控制风险: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5、其他可能的风险:在具体开展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外汇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信息,将可能导
致外汇金融衍生品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同时,如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将面临因此带来的法律风险
及交易损失。
6、回款预测风险:公司通常根据采购订单、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付款、回款预测,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供应商或客户可
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已操作的外汇衍生品延期交割风险。
五、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制度、报告制度
、保密制度等进行明确规定,有效规范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行为。
2、公司仅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
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3、为最大程度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授权部门和人员将密切关注和分析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操作策略。
4、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
度增加至 8,000 万美元,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 2027年 4月 27日(即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届满之日)可以灵活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
存续期超过决议有效期,则决议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依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具体
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关于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ba1915b2-d341-47fb-ab4e-882ba24478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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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37│东富龙(300171):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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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富龙(300171):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74f2da70-0730-45a7-b29a-c06599f77f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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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37│东富龙(300171):关于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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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背景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存在境外业务,受国际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汇率
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外汇风险显著增加。为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充分覆盖外汇风险敞口,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
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及其附件《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不超过 3,000万美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可以灵活滚动使用。
结合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与市场环境的变化情况,原审批额度无法充分覆盖外汇风险敞口,因此拟增加交易业务
额度以提升公司及子公司的风险抵御能力,交易业务额度由不超过 3,000万美元调整为不超过 8,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下同
),除增加额度外,公司前次审议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品种、期限等未发生变化,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7 年 4月 27日(即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届满之日)可以灵活滚动使用。本次增加外汇衍生品的交易
业务额度,旨在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通过与实际收付汇需求相匹配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对
冲美元等结算货币的汇率波动风险。核心目标为锁定经营收益,减少汇兑损失,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保障经营
业绩稳定性,不涉及任何投机或套利行为,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包括但不
限于美元、欧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主要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
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2、业务规模及业务期间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在不超过等值美元 8,000万元额度内滚动操作,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与
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
的 50%,期限自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 年 4月 27日(即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届满
之日),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决
议有效期,则决议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3、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者银行信贷资金。
4、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要求披露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在定期报告中对已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进展和执行情况等予以披
露。
三、必要性和可行性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不断发展,外币结算需求不断上升,为充分覆盖外汇风险敞口,公司及子公司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可以
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公司已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
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的,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四、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
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履约风险:公司外汇金融衍生品投资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履约风险较低
。
4、内部控制风险: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5、其他可能的风险:在具体开展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外汇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信息,将可能导
致外汇金融衍生品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同时,如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将面临因此带来的法律风险
及交易损失。
6、回款预测风险:公司通常根据采购订单、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付款、回款预测,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供应商或客户可
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已操作的外汇衍生品延期交割风险。
五、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制度、报告制度
、保密制度等进行明确规定,有效规范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行为。
2、公司仅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
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3、为最大程度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授权部门和人员将密切关注和分析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操作策略。
4、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六、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可行性分析结论
本次拟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是公司开展业务的实际需求,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审批流程,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控制
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范。
综上所述,公司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
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具备可行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b56ef8f6-0c78-40fd-9768-f0c5a3a9ec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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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37│东富龙(300171):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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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富龙(300171):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498cd2d4-d548-438b-be52-a86803f15d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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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36│东富龙(30017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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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富龙(30017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00b453d6-0cfc-4cdd-8ef6-5b586d5e00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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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5:46│东富龙(300171):关于全资孙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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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吸收合并事项概述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全资孙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架构,提高经营效率,董事会同意上海东富龙德惠净化空调工
程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惠工程”)通过整体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上海东富龙德惠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惠设备”
)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合并完成后德惠工程继续正常经营,德惠设备独立法人资格注销。
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为公司全资孙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吸收合并,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吸收合并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
二、吸收合并双方基本情况
(一)吸收合并方基本情况
1、名称:上海东富龙德惠净化空调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陈良
3、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4、经营期限:2011年 11月 09日至 2041年 11月 08日
5、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 1377号 1幢二层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
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家用电器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
务;金属制品销售;金属门窗工程施工;门窗制造加工;钢压延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制造;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全资孙公司
8、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元) 409,488,820.22 371,660,751.32
负债总额(元) 257,311,032.46 229,871,803.13
净资产(元) 152,177,787.76 141,788,948.19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元) 285,903,023.16 101,854,669.80
净利润(元) -33,866,163.59 -10,065,003.75
(二)被吸收合并方基本情况
1、名称:上海东富龙德惠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郑效友
3、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
4、经营期限:2011年 10月 21日至 2041年 10月 20日
5、注册地: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 1377号 3幢
6、经营范围:暖通设备及配件、净化设备及配件、空调设备及配件、机械设备及配件的制造、加工、安装、维修、批发、零售
,金属门窗、铝合金门窗加工、批发、零售,冷作钣金,从事机械科技、暖通设备阶级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
术转让,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德惠工程母公司
8、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元) 176,462,751.18 171,033,510.29
负债总额(元) 15,783,129.06 7,444,587.60
净资产(元) 160,679,622.12 163,588,922.69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元) 24,418,969.70 10,371,425.85
净利润(元) 2,329,325.65 2,909,300.57
三、本次吸收合并的相关安排
1、德惠工程通过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德惠设备,吸收合并完成后,德惠工程存续经营,德惠设备依法注销独立法人资格。
2、德惠设备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将由德惠工程承继。
3、合并双方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履行通知债权人和公告程序。
4、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相关资产的权属变更和税务、工商等的变更、注销登记手续及法律法规或监管要
求规定的其他程序。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吸收合并前后股权关系
(一)吸收合并前股权关系
(二)吸收合并后股权关系
五、本次吸收合并的目的及影响
本次吸收合并是全资孙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属于子公司内部股权结构调整,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影响,
有利于深化子公司之间资源整合与股权结构调整,提高公司运营效率,优化配置,降低管理成本,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内容发生变
化,也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afc50ee5-83b5-4e0b-b7f1-fda019b93d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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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5:46│东富龙(30017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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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于 2026年 5月 26日以电话、书面方式通
知各位董事,会议于 2026年6月 1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名
。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郑效东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王艳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孙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架构,提高经营效率,董事会同意上海东富龙德惠净化空调工程安装有限公司通过整体吸收合并的方式合
并上海东富龙德惠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合并完成后上海东富龙德惠净化空调工程安装有
限公司继续正常经营,上海东富龙德惠空调设备有限公司独立法人资格注销。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相关资产的
权属变更和税务、工商等的变更、注销登记手续及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规定的其他程序。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
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投票结果:赞成票,9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的 100%;反对票,0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的 0%;弃权票,0
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的 0%。
《关于全资孙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二、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7e658d0d-70db-4994-abcc-cee9eaae78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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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6:36│东富龙(300171):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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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 4,980,00
1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4,980,001 股后的760,848,0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8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股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
本×10=60,867,843.12 元/765,828,040股×10=0.794797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
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794797元/股。
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20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
1、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截至 2026年 5月20日公司总股本 765,828,040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股份数量 4,980,001 股,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4,980,001股后的股本760,848,0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股利 0.8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60,867,843.12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股利分
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利润分配方案发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和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如发生变动,将按
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和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动。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4,980,001股后的 760,848,0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 0.8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72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
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0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8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5月 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6月 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5月 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991 郑效东
2 02*****421 郑效东
3 02*****884 郑可青
4 01*****092 郑效友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5月 21日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股现金股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
0=60,867,843.12元/765,828,040股×10=0.794797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794797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都会路 1509号
咨询联系人:王艳
咨询电话:021-64909699
传 真:021-64909369
八、备查文件
1、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047680d1-95ed-40b8-918b-aa8da3d195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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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48│东富龙(30017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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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
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其
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本所经办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6年 4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
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
简称“《通知》”),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以及参加网络投票的
具体操作流程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20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20日下午 14:30在上海市闵行区都会路 139号五楼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0日 9:1
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2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20,904,8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5.3205%。
经本所律师验证,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合法有效。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
效。
三、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
东会不存在对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及提出临时议案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经对现
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19,617,72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42%;反对 911,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6%;弃权 37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2%。本议案获得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419,619,12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45%;反对 912,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7%;弃权 37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7%。本议案获得通过。
3、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0,027,82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16%;反对 821,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2%;弃权 55,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2%。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3,401,4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415%;
反对 82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63%;弃权 5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2%。
4、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9,560,02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05%;反对 971,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8%;弃权 37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7%。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2,933,6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768%;
反对 97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39%;弃权 37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93%。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19,708,72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58%;反对 818,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4%;弃权 37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7%。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3,082,3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106%;
反对 81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75%;弃权 37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19%。
6、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0,027,82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16%;反对 814,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4%;弃权 6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9%。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3,401,4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415%;
反对 81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53%;弃权 6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2%。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
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94751c9a-ea89-4c35-980c-d84f6a4974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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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48│东富龙(30017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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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日期:2026年 5月 20日(星期三)14:30
2、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都会路 139号五楼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20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0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4日)公司总股本 765,828,040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 4,980,001 股,以公司总股
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4,980,001股后的股本 760,848,039股为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20,904,8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3205%,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86,754,2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83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共 11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4,150,6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88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如下: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 11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4,278,4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50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7,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8%;通过
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1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4,150,6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885%。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郑效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19,617,7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2%;反对 9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66%;弃权 37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
2%。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2,991,3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452%;反对 911,70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597%;弃权 37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51%。
上述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2、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419,619,1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5%;反对 9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67%;弃权 37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
7%。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2,992,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492%;反对 912,30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14%;弃权 37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93%。
上述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3、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0,027,8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16%;反对 8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52%;弃权 5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2
%。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3,401,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415%;反对 821,40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63%;弃权 5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2%。
上述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9,560,0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05%;反对 97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08%;弃权 37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
7%。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2,933,6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768%;反对 971,40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39%;弃权 37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93%。
上述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19,708,7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58%;反对 8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4%;弃权 37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897%。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3,082,3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106%;反对 818,40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75%;弃权 37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19%。
上述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0,027,8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16%;反对 8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34%;弃权 6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9%。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3,401,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415%;反对 814,20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53%;弃权 6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2%。
上述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郑豪、邬远出席见证了本次会议,认为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23bf58aa-7b0a-4dc5-9030-241e132e38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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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48│东富龙(300171):中信证券关于东富龙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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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事项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人”)作为对贵公司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有关要求,对贵公司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
基于 2025 年度现场检查,本保荐人提请贵公司关注以下事项:
公司应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切实履行公开承诺,合规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按计划实施并实现预期收益。公司应
注重不断提高费用控制能力和订单开拓能力以面对市场竞争、稳定经营业绩、提高股东回报。
附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8d2b7109-2e72-415d-91f1-eeb604f5d6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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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48│东富龙(300171):中信证券关于东富龙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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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6年 5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171
证券简称 东富龙
注册资本 76582.804万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都会路 1509号 4幢
办公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都会路 1509号
法定代表人 郑效东
公司电话 021-64909699
公司传真 021-64909369
公司网址 www.tofflon.com
电子邮箱 dfl@tofflon.com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消毒器械销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
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制药专用设备制造;制药专用设备销售;
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72号
)核准。截至 2022年 12月28日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0,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 20.57元
/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 2,468,400,000.00元,主承销商中信证券扣除承销保荐费 38,507,040.00元(含增值税进项税后),公司于
2022年12月28日收到中信证券转入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账号:637868258)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金额 2,429,892,960
.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6262号验资报告。公司
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三、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调查阶段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
提交申请文件后,积极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深圳证
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批复文件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股票上市
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一一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承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
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督促公司积极有效执行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对公司内部控制相关情况发表意见;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
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核查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中层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6、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7、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中信证券履行保荐工作职责期间,公司对中信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
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开展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证券发行上市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
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保荐人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存在重大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人将就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
持续督导的责任。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e78be8ab-7bbf-4166-be91-12a69fd2f9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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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48│东富龙(300171):中信证券关于东富龙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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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富龙(300171):中信证券关于东富龙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a67dc9aa-0ed7-407e-afcc-8da1de8986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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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48│东富龙(300171):中信证券关于东富龙2025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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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富龙(300171):中信证券关于东富龙2025年度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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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06│东富龙(300171):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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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富龙(300171):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4476bee-609d-49f6-a056-761383472d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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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06│东富龙(30017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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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富龙(30017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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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06│东富龙(300171):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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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富龙(300171):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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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06│东富龙(300171):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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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富龙(300171):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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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05│东富龙(30017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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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富龙(30017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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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05│东富龙(300171):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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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要求,我们审计了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富龙)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东富龙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第 1页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东富龙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赵勇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戴庭燕
中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第 2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2c9a854-2914-4d39-b82a-963c2fac74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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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05│东富龙(300171):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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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富龙”或“公
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东富龙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日常经营中出口业务规模逐渐壮大,外汇市场波动性增加,为有效管理公司外汇资产、负债及现金流,降低外汇市场风
险,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包括但不
限于美元、欧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主要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
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2、业务规模及业务期间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在不超过等值美元 3,000万元额度内滚动操作,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
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期限自本议案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
度。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决议有效期,则决议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3、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者银行信贷资金。
4、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要求披露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在定期报告中对已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进展和执行情况等予以披
露。
(三)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
险,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
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
前提下开展的,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
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履约风险:公司外汇金融衍生品投资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履约风险较低
。
4、内部控制风险: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5、其他可能的风险:在具体开展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外汇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信息,将可能导
致外汇金融衍生品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同时,如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将面临因此带来的法律风险
及交易损失。
6、回款预测风险:公司通常根据采购订单、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付款、回款款预测,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供应商或客户
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已操作的外汇衍生品延期交割风险。
(五)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制度、报告制度
、保密制度等进行明确规定,有效规范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行为。
2、公司仅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
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3、为最大程度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授权部门和人员将密切关注和分析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操作策略。
4、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
二、履行审议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以
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额度不超过等值美元 3,000万元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低于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上述额度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灵活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决议
有效期,则决议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同时,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管理层就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出具的《关于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授权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依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
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相关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在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6653ccb-3383-42b1-a413-d75a4ef598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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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04│东富龙(300171):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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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20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20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20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5月 1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即 2026年 5月 14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都会路 139号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伙)为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00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专项报告》
6.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年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上述议案均为普通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至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提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
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
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
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二)、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3、异地股东可以邮件、信函方式登记(需
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不接受电话登记;4、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9日(星期二)15:00之前;
5、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都会路 1509号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6、登记邮箱:dfl@tofflon.com。
(二)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王艳
电话:021-64909699
传真:021-64909369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都会路 1509号
邮编:201108
(三)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6c117a5-4823-4a98-81c9-99152ebe25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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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04│东富龙(300171):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邵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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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富龙(300171):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邵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2841b38-02cd-4299-a106-36dfb80359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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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04│东富龙(300171):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强永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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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富龙(300171):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强永昌)。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34bcf3b-2254-47f7-b99e-2c2eb0dd0a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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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04│东富龙(300171):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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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富龙(300171):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爱民)。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1b9894a-acb7-481b-ba07-dbaa9fb0ac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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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02│东富龙(300171):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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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765,828,040 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4,980,001股,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 4,980,001股后的股本 760,848,0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8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60,8
67,843.12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利润分配方案
发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和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如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一、审议程序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股
东利益,有利于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
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
了目前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分配预案是合理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效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00,377,381.25元;从税后利
润中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截至 2025年 12月 31 日,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482,601,912.69 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
174,745,646.74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 2,482,601,912.69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水平、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情况下,经公司召开的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765,828,040股,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股份数量 4,980,001股,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980,001股后的股本 760,848,0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
派发现金红利 0.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60,867,843.12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股利分
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已实施的 2025年半年度现金分红金额 22,825,441.17元(含税)。综上,公司拟实施的 2025 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和 2025
年半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共计83,693,284.29元,占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41.77%。2、如在本公告披
露日至本次预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和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如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83,693,284.29 57,824,450.96 182,306,270.32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0,377,381.25 194,093,221.78 600,237,388.82
(元)
研发投入(元) 337,664,172.27 346,288,192.44 379,532,490.58
营业收入(元) 5,232,922,975.74 5,010,142,452.91 5,641,696,443.40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归母净利润 331,569,330.62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 323,824,005.57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 0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 1,063,484,855.29
额(元)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是?否
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 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均进行现金分红,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超过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
润的 30%,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为回报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支持,综合考虑当前经营状况、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拟定 2025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2024年度、2025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
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
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 707,050,9
45.68元、1,390,878,884.32元,分别占对应年度公司总资产的比例为 5.41%、10.29%,均低于对应年度公司总资产的 50%。
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需要,并综合考虑公司股东利益,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
不良影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及股东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fc2aecb-93e1-4efa-a36e-1f196f888a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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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02│东富龙(300171):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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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
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并简化中期分红程序,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年中期分红方
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6 年中期分红安排
(一)中期分红条件
公司在 2026年度进行中期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亦为正数;
2、公司的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活动及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3、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对于公司利润分配的要求。
(二)中期分红的金额上限
公司在 2026年度进行中期分红金额不超过当期归属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三)中期分红的授权
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提升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并执
行具体的 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中期分红、分红金额、分红频次、实施时间等。授权期限自 2025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已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1、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2、获得股东会授权后,公司董事会将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公司发展阶段、自身发展阶段及日常经营与在建、拟建项目的资金需
求等因素做出的合理规划并拟定具体实施方案。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中涉及的任何未来计划等前瞻性的陈述及预期,均系公司根据现
阶段情况而制定的安排,该等陈述及预期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任何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e2f66db-c34c-4c0a-a024-a2589faea9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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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02│东富龙(300171):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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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在2025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近一年立信资
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
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3家。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
司管理层根据当年审计工作情况、市场价格等因素协商确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查程序,发表了同意
意见。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立信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5年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
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和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等业务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据此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2025年年度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相关的责任
、审计计划的范围和时间安排、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类型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立信在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审计原则,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勤勉尽责,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报告真实、准确、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bb3862e-d46c-4243-af17-b53cba6bd7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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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02│东富龙(300171):关于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及资产核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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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一)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范围内截至 202
5年度末的各类存货、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各类存货的可变
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的可变现性进行充分的评估和分析,
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 2025年度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 2025 年度各项资产减值
准备共计人民币139,983,222.34元,详细情况如下:
单位:元
计提项目 本报告期计提资产减 占公司 2025年度经
值损失 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一、信用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2,055,204.84 1.03%
减 值 损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13,133,026.14 -6.55%
失 预付款项坏账损失 -876,406.90 -0.44%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2,135,599.86 1.07%
其他非流动资产坏账损 -918,681.37 -0.46%
失
二、资产 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 143,963,061.42 71.85%
减 值 损 约成本减值损失
失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8,678,896.24 4.33%
商誉减值损失 9,376,102.52 4.68%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11,297,528.13 -5.64%
合计 139,983,222.34 69.86%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信用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本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的
预期信用损失进行减值会计处理。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
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述信用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计提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2,055,204.84元,转回应收账款坏账损
失 13,133,026.14元,转回预付款项坏账损失 876,406.90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2,135,599.86元,转回其他非流动资产坏账
损失 918,681.37元,转回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合计 10,737,309.71元。
2、存货跌价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
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
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
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
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
价格为基础计算。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
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计提存货跌价损失 143,963,061.42元。
3、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长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
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
表明,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
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8,678,896.24元。
4、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
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
者资产组组合。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
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
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
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
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计提商誉减值损失 9,376,102.52元
5、合同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
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列示为合同资产。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
本公司拥有的、无条件(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与信用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相同。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合同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转回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11,297,528.13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减少公司 2025 年度利润总额 139,983,222.34 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守并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法规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公允、
客观、真实的反映截止2025 年 12 月 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防
范风险能力,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资产核销概述
(一)情况概述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本着会计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清
查后部分确定已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予以核销。本次核销应收账款 11,181,525.13元,核销其他应收款 101,000元,已在以前年度全
额计提坏账准备。
(二)本次资产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核销事项,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核销的应收
账款和其他应收款11,282,525.13 元,不会对公司 2025年度损益产生重大影响,同时公司对上述的债权仍将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e37b196-720a-4ad1-8d0e-e54952e9c8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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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02│东富龙(300171):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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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背景
随着公司日常经营中出口业务规模逐渐壮大,外汇市场波动性增加,为有效管理公司外汇资产、负债及现金流,降低外汇市场风
险,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包括但不
限于美元、欧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主要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
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2、业务规模及业务期间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在不超过等值美元 3,000万元额度内滚动操作,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
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期限自本议案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
度。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决议有效期,则决议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3、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者银行信贷资金。
4、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要求披露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在定期报告中对已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进展和执行情况等予以披
露。
三、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
险,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
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
前提下开展的,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
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履约风险:公司外汇金融衍生品投资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履约风险较低
。
4、内部控制风险: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5、其他可能的风险:在具体开展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外汇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信息,将可能导
致外汇金融衍生品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同时,如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将面临因此带来的法律风险
及交易损失。
6、回款预测风险:公司通常根据采购订单、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付款、回款预测,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供应商或客户可
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已操作的外汇衍生品延期交割风险。
五、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制度、报告制度
、保密制度等进行明确规定,有效规范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行为。
2、公司仅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
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3、为最大程度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授权部门和人员将密切关注和分析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操作策略。
4、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
七、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
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
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
了审批流程,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控制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范。
综上所述,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
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具备可行性。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e9c4322-f03f-435d-a7ca-30660991b5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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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02│东富龙(300171):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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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富龙(300171):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658bca4-152d-4b4d-8bb1-eabc42d162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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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02│东富龙(300171):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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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富龙(300171):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bc6d3bc-aa4a-485c-a0a5-70f9dea9b1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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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02│东富龙(300171):中信证券关于东富龙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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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富龙(300171):中信证券关于东富龙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604c576-04b9-4cd2-ac35-126457fdcb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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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02│东富龙(300171):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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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富龙(300171):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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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02│东富龙(30017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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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财政部于 2025 年 7月 8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2025年 12 月 5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
财会〔2025〕32 号),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需要对执行的会计准则进行修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及实施问答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现将
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会计政策变更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 2025 年 7月 8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明确规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
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
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
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
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对于按照前述合同
约定取得的标准仓单,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的,企业可以在初始确认时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
一致应用于符合选择条件的所有标准仓单。对于初始确认时已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标准仓单,企业在后续期
间不得撤销该选择。
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 2025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号)的要求,企业因执行上述标准
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公司按照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规定
。
2025年 12 月 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9
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
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
”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2026年 1月 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将对现行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前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上述新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0e66dd3-0281-40da-acad-52d771da7e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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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02│东富龙(30017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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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富龙(30017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b337ed5-25b7-4e85-9911-8798a59990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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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02│东富龙(300171):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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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富龙(300171):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eeecbde-e7d0-4565-a701-aefedb7c39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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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02│东富龙(300171):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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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富龙(300171):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a27f31d-d9ff-48b4-bb3e-c1588cfef1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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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02│东富龙(300171):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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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富龙(300171):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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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02│东富龙(30017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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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富龙(30017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778a730-648d-4189-a374-e55b00b7a0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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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02│东富龙(300171):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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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2025年度在任独立董事
强永昌、张爱民、邵俊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强永昌、张爱民、邵俊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
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f23f4ca-4bf8-4c87-84c0-89957eef2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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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02│东富龙(300171):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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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于 2026年 4月 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为使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公司发展规划,公司将于 2026年 4月 30 日(
星期四)15:00-17:00 在全景网举行 2025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
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rs.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兼总经理郑效东先生、财务总监陆德华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艳女士、独立
董事花贵如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
建议。投资者可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
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5ba0a0a-3526-4568-9419-0bc9690f0d40.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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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东富龙: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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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东富龙: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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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379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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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东富龙: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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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380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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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东富龙: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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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484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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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东富龙: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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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东富龙: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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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东富龙: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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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东富龙: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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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东富龙: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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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东富龙: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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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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