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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71(东富龙)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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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171 东富龙 更新日期:2025-09-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8-27 18:54 │东富龙(30017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08-27 18:54 │东富龙(300171):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 │2025-08-27 18:54 │东富龙(300171):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 ├─────────┼──────────────────────────────────────────────┤ │2025-08-27 18:54 │东富龙(300171):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 │2025-08-27 18:54 │东富龙(300171):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 ├─────────┼──────────────────────────────────────────────┤ │2025-08-27 18:54 │东富龙(300171):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 │2025-08-27 18:54 │东富龙(30017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 ├─────────┼──────────────────────────────────────────────┤ │2025-08-27 18:54 │东富龙(30017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 │ ├─────────┼──────────────────────────────────────────────┤ │2025-08-27 18:54 │东富龙(300171):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年8月) │ ├─────────┼──────────────────────────────────────────────┤ │2025-08-27 18:54 │东富龙(30017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 └─────────┴──────────────────────────────────────────────┘ ─────────┬──────────────────────────────────────────────── 2025-08-27 18:54│东富龙(30017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会议决议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星期一)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东富龙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15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 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9日(星期二) (七)参加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即 2025年 9月 9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 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都会路 139号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公司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 2.00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 的议案》 4.00 《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需 √作为投票对 逐项表决) 象的子议案 数:11 4.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4.04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 度>的议案》 4.05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 4.06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4.07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 4.08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4.09 《关于修订<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 4.1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4.11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的表决结果单 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议案 3.00、4.01、4.02为特别决议表决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 均为普通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至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提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 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邮件、信函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25年 9月 10日(星期三,10:00至 11:30,14:30至 16:30);6、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都会路 1509号董事 会秘书办公室; 7、登记邮箱:dfl@tofflon.com。 (二)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王艳 电话:021-64909699 传真:021-64909369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都会路 1509号 邮编:201108 (三)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 投票的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95cf960f-9d94-45f3-9779-68ff07dec106.PDF ─────────┬──────────────────────────────────────────────── 2025-08-27 18:54│东富龙(300171):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第一条 为规范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风险投资及相关信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 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风险投资,是包括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认定 的其他属于风险投资的投资行为。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 (一)以扩大主营业务生产规模或延伸产业链为目的进行的投资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第三条 风险投资的原则 (一)公司的风险投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 (二)公司的风险投资应当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合理评估效益; (三)公司的风险投资必须与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自身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 公司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应严格控制风险投资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得使用募 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进行风险投资。 第二章 风险投资的决策和管理 第五条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风险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或者虽然未达到该标准但是根 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应当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或者虽未达到该标准但是根据 《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在投资之前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上述投资金额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额计算。“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第六条 公司按照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批准进行风险投资时,应在此项风险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或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或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风险投资。 第七条 公司明确由专门的部门负责风险投资项目的运作和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风险投资项目的调研、洽谈、评估,执行具体 操作事宜。 第八条 公司在风险投资项目有实际性进展或实施过程发生变化时,相关责任人应在第一时间(一个工作日内)向总经理报告并同时 知会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应立即向董事会报告。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风险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 第十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风险投资项目的审计与监督,每个会计年度末应对所有风险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 ,合理的预计各项风险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风险投资进行事前审查,对风险投资项目的风险、履行的程序、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出具审查意见 ,并向董事会报告。每个会计年度末,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对所有风险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于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项目应当 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 第三章 风险投资的信息披露 第十二条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三条 公司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风险投资业务进行日常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正确列报。 第十四条 公司风险投资事项的知情人员在相关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将风险投资事项的相关情况透露给其他个人或组织,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风险投资行为。未经本公司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得进行风险投资;公司参 股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对公司业绩造成较大影响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 即修订该制度,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75318ef4-0fe6-4304-9257-3f59ca030631.PDF ─────────┬──────────────────────────────────────────────── 2025-08-27 18:54│东富龙(300171):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 第一条 为了提高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监督管理 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合规性,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 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其他不良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责任、义务与权利对等的原则; (四)责任轻重与主观过错程度相适应的原则; (五)教育与惩处、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的负责人以及 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年报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重大差错包括年度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重大遗漏信息、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 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中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年报信息披露存在其他重大错误等情况,或出现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 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其他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其他不良 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公司内部控制的其他相关规章制度,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其 他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照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的规程办事,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其他不良影响的; (五)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过程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其他不良影响的; (六)由于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其他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的,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二)打击、报复、陷害举报人或调查人的; (三)阻挠、干扰责任追究调查的; (四)拒不按照公司董事会的要求纠正错误的; (五)拒不执行公司董事会按规定程序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六)董事会认为有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罚的情形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责任人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责任人主动纠正错误,并且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 (四)董事会认为有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的情形的。第三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流程 第九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一)责令改正; (二)作出检讨; (三)通报批评; (四)建议管理层根据公司人事制度处以罚款或降薪; (五)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六)建议管理层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裁定。 若涉及董事会秘书的,由董事长指定一名董事处理。 第十一条 责任追究由公司董事会裁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出现应追究责任的情形 时,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情节根据公司人事制度确定。第十二条 在对责任人做出处理前, 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证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以及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d6adc3b7-7a4a-413c-a281-9adb7b278204.PDF ─────────┬──────────────────────────────────────────────── 2025-08-27 18:54│东富龙(300171):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全资子公司的资金管理,建立防止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公司利益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资 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 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 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定义 第五条 控股股东是指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 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六条 实际控制人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所界定的关联方。 第三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八条 公司应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在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公 司特别在财务核算和资金管理上,不得接受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直接干预,更不得根据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指令调动资金。 第九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第十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 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 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十一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东富龙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的规定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十二条 公司应严格遵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中有关对外担 保的相关规定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十三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建立持续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的长效机制。公司财务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应分别定期检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第四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措施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和责任,应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勤勉尽职,切实履行防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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