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71 东富龙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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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06 │东富龙(300171):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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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06 │东富龙(30017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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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06 │东富龙(300171):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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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06 │东富龙(300171):2025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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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05 │东富龙(30017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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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05 │东富龙(300171):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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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05 │东富龙(300171):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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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04 │东富龙(300171):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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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04 │东富龙(300171):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邵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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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04 │东富龙(300171):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强永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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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06│东富龙(300171):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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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富龙(300171):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4476bee-609d-49f6-a056-761383472d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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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06│东富龙(30017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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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富龙(30017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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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06│东富龙(300171):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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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富龙(300171):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f77f47a-bd2f-4616-b3ba-f097330e76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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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06│东富龙(300171):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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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富龙(300171):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15f5888-d1fc-427c-9ad6-9ad4fa207d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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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05│东富龙(30017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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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富龙(30017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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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05│东富龙(300171):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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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要求,我们审计了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富龙)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东富龙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第 1页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东富龙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赵勇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戴庭燕
中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第 2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2c9a854-2914-4d39-b82a-963c2fac74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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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05│东富龙(300171):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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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富龙”或“公
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东富龙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日常经营中出口业务规模逐渐壮大,外汇市场波动性增加,为有效管理公司外汇资产、负债及现金流,降低外汇市场风
险,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包括但不
限于美元、欧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主要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
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2、业务规模及业务期间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在不超过等值美元 3,000万元额度内滚动操作,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
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期限自本议案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
度。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决议有效期,则决议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3、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者银行信贷资金。
4、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要求披露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在定期报告中对已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进展和执行情况等予以披
露。
(三)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
险,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
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
前提下开展的,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
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履约风险:公司外汇金融衍生品投资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履约风险较低
。
4、内部控制风险: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5、其他可能的风险:在具体开展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外汇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信息,将可能导
致外汇金融衍生品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同时,如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将面临因此带来的法律风险
及交易损失。
6、回款预测风险:公司通常根据采购订单、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付款、回款款预测,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供应商或客户
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已操作的外汇衍生品延期交割风险。
(五)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制度、报告制度
、保密制度等进行明确规定,有效规范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行为。
2、公司仅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
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3、为最大程度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授权部门和人员将密切关注和分析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操作策略。
4、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
二、履行审议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以
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额度不超过等值美元 3,000万元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低于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上述额度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灵活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决议
有效期,则决议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同时,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管理层就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出具的《关于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授权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依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
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相关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在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6653ccb-3383-42b1-a413-d75a4ef598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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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04│东富龙(300171):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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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20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20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20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5月 1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即 2026年 5月 14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都会路 139号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伙)为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00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专项报告》
6.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年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上述议案均为普通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至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提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
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
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
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二)、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3、异地股东可以邮件、信函方式登记(需
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不接受电话登记;4、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9日(星期二)15:00之前;
5、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都会路 1509号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6、登记邮箱:dfl@tofflon.com。
(二)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王艳
电话:021-64909699
传真:021-64909369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都会路 1509号
邮编:201108
(三)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6c117a5-4823-4a98-81c9-99152ebe25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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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04│东富龙(300171):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邵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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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富龙(300171):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邵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2841b38-02cd-4299-a106-36dfb80359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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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04│东富龙(300171):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强永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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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富龙(300171):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强永昌)。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34bcf3b-2254-47f7-b99e-2c2eb0dd0a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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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04│东富龙(300171):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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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富龙(300171):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爱民)。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1b9894a-acb7-481b-ba07-dbaa9fb0ac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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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02│东富龙(300171):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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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765,828,040 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4,980,001股,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 4,980,001股后的股本 760,848,0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8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60,8
67,843.12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利润分配方案
发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和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如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一、审议程序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股
东利益,有利于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
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
了目前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分配预案是合理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效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00,377,381.25元;从税后利
润中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截至 2025年 12月 31 日,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482,601,912.69 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
174,745,646.74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 2,482,601,912.69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水平、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情况下,经公司召开的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765,828,040股,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股份数量 4,980,001股,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980,001股后的股本 760,848,0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
派发现金红利 0.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60,867,843.12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股利分
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已实施的 2025年半年度现金分红金额 22,825,441.17元(含税)。综上,公司拟实施的 2025 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和 2025
年半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共计83,693,284.29元,占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41.77%。2、如在本公告披
露日至本次预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和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如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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