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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72(中电环保)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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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172 中电环保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07 18:48 │中电环保(300172):2025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 │2026-04-23 19:59 │中电环保(30017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4-23 19:55 │中电环保(300172):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 │2026-04-20 16:42 │中电环保(300172):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 │2026-04-20 16:41 │中电环保(300172):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 │2026-04-20 16:41 │中电环保(300172):2026年一季度报告 │ ├─────────┼──────────────────────────────────────────────┤ │2026-03-31 00:32 │中电环保(300172):2025年社会责任报告 │ ├─────────┼──────────────────────────────────────────────┤ │2026-03-30 21:28 │中电环保(300172):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2026-03-30 21:28 │中电环保(300172):关于举行2025年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 │2026-03-30 21:28 │中电环保(30017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 └─────────┴──────────────────────────────────────────────┘ ─────────┬──────────────────────────────────────────────── 2026-05-07 18:48│中电环保(300172):2025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16)。 公司2025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公司以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676,71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 税)。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公司总股本在利润分配实施前发生变化,按照分配比例不变 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距离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度 2、发放范围: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76,71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 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 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5月 14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5月 15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680 王政福 2 01*****015 林慧生 3 01*****712 朱来松 4 01*****080 朱士圣 5 01*****020 袁劲梅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4月 29日至登记日:2026年 5月 1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南京市江宁区诚信大道1800号 咨询联系人:赵凌 电 话:025-86529992-3607 传 真:025-86524972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ebbb1a2e-7f1e-47f0-b2d5-bc52924ed52a.PDF ─────────┬──────────────────────────────────────────────── 2026-04-23 19:59│中电环保(30017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中电环保(30017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4549507d-330b-4a12-93a4-5ce1d7a269e2.PDF ─────────┬──────────────────────────────────────────────── 2026-04-23 19:55│中电环保(300172):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中电环保(300172):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f573a00-b11c-42f4-a503-3f728e885e81.PDF ─────────┬──────────────────────────────────────────────── 2026-04-20 16:42│中电环保(300172):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2026年4月20日,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第一季 度报告全文的议案》。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于2026年4月2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 .com.cn)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96514d09-8293-4f6b-9dd5-b56e0c299fea.PDF ─────────┬──────────────────────────────────────────────── 2026-04-20 16:41│中电环保(300172):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会议 于2026年4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政福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际 参与表决董事8人,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各项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8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信息披露指定网站 。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0ad75153-807c-4386-b6a1-bc77011100ed.PDF ─────────┬──────────────────────────────────────────────── 2026-04-20 16:41│中电环保(300172):2026年一季度报告 ─────────┴──────────────────────────────────────────────── 中电环保(300172):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976729bc-419c-405c-9721-52165643c108.PDF ─────────┬──────────────────────────────────────────────── 2026-03-31 00:32│中电环保(300172):2025年社会责任报告 ─────────┴──────────────────────────────────────────────── 中电环保(300172):2025年社会责任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95b0507f-3806-4c0d-8e4f-b9a99ff2a6eb.PDF ─────────┬──────────────────────────────────────────────── 2026-03-30 21:28│中电环保(300172):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中电环保(300172):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effd48a5-564f-4783-9c08-9c0cf08157ca.PDF ─────────┬──────────────────────────────────────────────── 2026-03-30 21:28│中电环保(300172):关于举行2025年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5年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4月9日(星期四)15:00-17:00在“中电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小程序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录“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王政福先生;公司董事、总裁朱来松先生;公司独立董事陈良华先生;公司财务总 监、财务负责人张维先生;公司总监、董事会秘书许瑞青先生。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06199c0b-62fb-4a4b-b907-c6c6810dd49f.PDF ─────────┬──────────────────────────────────────────────── 2026-03-30 21:28│中电环保(30017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 2025年度,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 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认真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 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陈良华先生、王海涛先生以及非独立董事朱士圣先生组成,其中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陈良华先生担任,并主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且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及相关经验,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2025年 11月 28日,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唐后华先生、张阳先生、仇向洋先生不再担任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其中,唐后华先生、张阳先生任期届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其他职务;仇向洋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及战略委 员会委员。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委员会 成员情况 召开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名称 会议 次数 审计委 唐后华、张阳、仇向 4 2025 年 03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员会 洋 月28日 《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 案》、 《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议案》。 2025 年 04 《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月20日 2025 年 08 《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月01日 2025 年 10 《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财务会计报告 月17日 的议案》 陈良华、王海涛、朱 1 2025 年 11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士圣 月28日 《关于任命公司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2025年 11月 5日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治理架构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取消监事会 ,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事会职责,进一步强化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主要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重点围绕公司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定期报告编制、财务决算、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及审计、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及任命审计机构负责人等重要事项的审议开展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的执业情况、专业能力和独立性等进 行了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立信开始审计前,认真听取并审阅立信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工作计划,了解公司 2024年度的审计范围 、重要时间节点、审计工作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在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立信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双方重点就审计 进度、审计工作重点情况、审计意见类型等情况进行了讨论,同时对立信执行 2024年度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 立信在审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 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了更好地完成公司 2025年度审计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5年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出具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内部审计 工作制度》及年度内部审计机构工作计划履行职责,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具有针对性、建设性的指导意见,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进一步完善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有效履行了监督职责,促进了公司风险管控体系的优化运行,保障了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及内 控机制的持续改进,为公司规范治理和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半年度以及季度财务报告,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重点事项提出了专业的 意见和建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可以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 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架构与制度 体系,并持续强化合规管理,依法依规履行股东会、董事会、时任监事会及管理层的职责分工,确保治理机制有效运转并切实维护股 东权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良好,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协调职责,通过召开会议、现场 办公及其他沟通方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提高审计效率,合理 利用外部审计工作成果,促进内部审计工作提升,确保各项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规范运作、勤勉尽 责地履行了各项职责与义务,审计委员会在监督与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监督评估公 司内部控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6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监管法规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强化对公司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工 作,加强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促进 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506a005e-659b-416f-9593-579043fe3c3e.PDF ─────────┬──────────────────────────────────────────────── 2026-03-30 21:28│中电环保(300172):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 一、“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概述 为践行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要大力提升 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结合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为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 司于2024年4月2日、2025年4月2日分别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5-015)。现将公司2025年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二、“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 (一)聚焦主业经营,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公司深耕生态环境治理行业三十年,以为客户提供优质的环境治理服务为目标,形成了“一体两翼”的发展格局,一体:水、固 、气产业,凭借领先的研发技术、成熟的项目经验、优秀的人才团队,完成了众多大型优质工程,并获得多项国家级环保示范项目; 左翼:发挥创新平台及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功能,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企业孵化等;右翼:加速资本运营,发挥 扬子江环境集团暨扬子江环境研究院、创新中心等平台载体作用,联合产业基金,侧重产业投资。 2025年,环保行业市场竞争异常激烈,行业需求释放节奏受宏观环境影响有所放缓,行业价格竞争加剧。面对复杂的市场环境, 公司充分发挥核心技术与全产业链服务综合优势,锚定“稳经营、强技术、拓市场、控风险”的核心经营主线,在行业周期底部展现 出了较强的经营韧性、抗风险和逆周期布局的能力,做到核心业务稳健运营、订单结构持续优化、技术创新多点突破、平台赋能持续 增强;加大项目应收款的催收力度,特别是长账龄款项的回收;同时全面加强内部管理,深入推进降本增效、开源节流,严格管控各 项费用支出;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1,635.75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4.44%;同时,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169.0 8万元,较去年同期上升10.16%。 未来,公司将持续聚焦主业经营,提供更为高质量、高效能的生态环境治理服务。通过全面调动公司资源,加大产业拓展力度, 夯实“一体两翼”发展格局,加强产业创新平台建设,打造公司“市场+技术+工程”的铁三角。 (二)重视股东回报,共享企业经营成果 公司坚持以投资者为本,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现金分红,与股东 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2026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以 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本次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67,671,000.0 0元(含税),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82.84%,体现了公司积极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彰显公 司长期投资的价值。 (三)完善信息披露,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始终严格遵循各项法律法规,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按照“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不断提高信息披露 质量,主动披露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用的信息,包括行业发展、公司业务、技术创新、风险因素等关键信息披露。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日常公告、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现场调研、互动易、公司官网投资者关系专栏、投资者 热线等多种沟通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增进公司与投资者双方的互动,将公司的价值有效传递给投资者,让投资者充分了解 公司,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认同感,树立市场信心。同时,将投资者的关注点、建议等及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提高信息传递的效率 和透明度,重视投资者的建议,为投资者创造长期价值。 (四)夯实公司治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不断建立健全治理体系,形成了由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同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中小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 作用,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报告期,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已根据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修订了公司相关制度,持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管理层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 和风险管理能力,以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回馈广大投资者。 未来,公司将持续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将“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落到实处,通过夯实主业、强化回报、规范治 理等举措,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d5ac866f-1ba5-4102-8e22-c2f272712903.PDF ─────────┬──────────────────────────────────────────────── 2026-03-30 21:28│中电环保(300172):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及《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 现将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或“立信”)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 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 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 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 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名、注册会计师 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 802名。 立信 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 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0家。 (二)项目组成员基本情况 项目 项目合伙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 质量控制复核人 姓名 注册会计师 开始从事上 开始在本所 张朱华 执业时间 市公司审计 执业时间 唐胤 2009年 20时10间年 2010年 2025年 葛伟俊 2021年 2007年 2021年 2023年 2000年 1996年 2008年 2021年 项目合伙人 张朱华 2009年 20时10间年 2010年签字注册会计师 唐胤 2021年 2007年 2021年 2025年 2023年 质量控制复核人 葛伟俊 2000年 1996年 2008年 2021年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项目组成员具有承办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 书,能够胜任本公司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3月 29日、2025年 4月 24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 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该事项。 二、2025 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要 求,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 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5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为此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审计实施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 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 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3月 28日,2025 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 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连续性,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24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6年 1月 8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 、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审计报告 出具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三)2026年 3月 16日,公司 2026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5年 财务报告》《2025年利润分配预案》《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度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审议通过《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 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 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38aaf1c7-9311-4c6c-ac28-482fb75b05e5.PDF ─────────┬──────────────────────────────────────────────── 2026-03-30 21:28│中电环保(300172):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发放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发放方案的议案》,因 全体关联董事对《关于董事 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年度薪酬发放方案的议案》回避表决,将该议案直接提交 2025年度股东会审 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12月 31日 三、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一)非独立董事 1、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按照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经营业绩情况,根据公司薪酬体系、岗位职责和绩效考核体系等综合评定薪酬。 薪酬由基本薪酬、公司绩效奖励、个人绩效奖励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若有)构成。 (1)基本薪酬,是董事履行岗位职责获得的年度基本报酬。按照公司整体规模、整体薪资水平和市场行情,并结合各自岗位责 任及个人履职能力差异等因素确定。基本薪酬的调整,随年度公司全员薪资总额增减幅度作相应调整。具体测算时,可结合公司现行 相应薪资构成,年初,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 按公司规定,个人可享受的专项补助或津贴及其他综合福利等另计。(2)公司绩效奖励,是公司实现年度考核目标时,董事获 得的整体绩效奖励。根据公司全年工作目标特别是经营综合指标完成情况考核发放,全年工作目标为综合指标,包括整体利润、新签 合同额、团队建设等。 (3)个人绩效奖励,根据董事各自完成单项工作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获得的考核奖励,与本人绩效关联,参照基准比例浮动 考核。其中单项工作主要包括:投资融资、重要决策管理、业务拓展、专项工程等内容;个人履职主要包括:依照公司相关制度应履 行的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的贡献、参加会议及审议议案的水平等因素;个人绩效奖励考核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4)中长期 激励收入(若有),公司认为必要时,可以对董事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及其他专项激励、奖金或奖励等, 并进行相应的绩效考核。 上述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 总额的百分之五十;董事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2、在公司及子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非独立董事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薪酬与绩效考核依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非独立董事兼任公司或子公司其他职务的,其薪酬与其兼任的岗位绩效挂钩,另有规定除外。 3、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任职津贴为人民币8.4万元/年(含税),按月平均发放。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任职津贴为 8.4万元/年(含税),按月平均发放。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按照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绩效等 综合评定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团队绩效奖励、个人绩效奖励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若有)组成。 1、基本薪酬,是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获得的年度基本报酬。根据年度总体经营目标及年度薪效比测算的全员薪酬总额占 比、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等级、个人履职能力等因素,结合市场行情确定。 具体测算时,可结合现行相应薪资构成,年初,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与考勤对应,按月发放。 按公司规定,个人可享受的专项补助或津贴及其他综合福利等另计。 2、团队绩效奖励,是经营管理团队实现年度总体经营目标后,团队成员获得的综合绩效奖励。年末,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 准数结算;年度总体经营目标为综合指标,主要包括年度经营净利润、新签合同额(保证毛利率不低于核定的水平)、回款情况、队伍 建设、科技创新等综合指标。 3、个人绩效奖励,是根据个人年度经营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获得的奖励,年末,根据其全年经营目标完成情况作相应考核。 4、中长期激励收入(若有),公司认为必要时,可以对高级管理人员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及其他专 项激励、奖金或奖励等,并进行相应的绩效考核。 上述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原则上,高级管理人员的全年月度预发放为其年度薪 酬预算额度的一定比例(年初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五、其他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个人缴纳,公司按规定进行代扣代缴。 3、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执行。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 2026年第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679e411f-133f-403b-aa02-c223be052527.PDF ─────────┬──────────────────────────────────────────────── 2026-03-30 21:28│中电环保(300172):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中电环保(300172):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85563722-6363-4230-8326-43c948230424.PDF ─────────┬──────────────────────────────────────────────── 2026-03-30 21:28│中电环保(300172):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中电环保(300172):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6794c1d7-8d69-4893-b63b-c53174df3ca4.PDF ─────────┬──────────────────────────────────────────────── 2026-03-30 21:28│中电环保(300172):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中电环保(300172):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edf10850-4535-4f84-9a0b-78d980efc2ca.PDF ─────────┬──────────────────────────────────────────────── 2026-03-30 21:28│中电环保(300172):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中电环保(300172):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43fc5efd-b807-474d-8058-aceeb64460c6.PDF ─────────┬──────────────────────────────────────────────── 2026-03-30 21:27│中电环保(300172):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一、审议程序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第七届董事会2 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3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次利润分配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1、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预案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认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旨在切实回报股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及长远发展需求 ,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3、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1,690,835.94元,根据《公司章程 》的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4,147,108.02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80,892 ,498.93元,公司年末资本公积金余额为43,778,009.78元。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长远发展需要,同时结合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公司 拟以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本次会议日,公司总股本为676,710,000 股,公司本次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67,671,000.00元(含税),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82.84% ,实际派发金额以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本 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含本次拟实施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本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67,671,000.00元(含税),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82.84%。 在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每股派现金额保持不变,派现总额相应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67,671,000.00 33,835,500.00 20,301,3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81,690,835.94 74,158,439.95 85,815,673.43 的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35,176,373.41 40,709,952.22 39,101,340.53 营业收入(元) 716,357,510.20 837,301,141.26 1,005,987,287.36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 1,080,892,498.93 计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 803,299,520.89 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 ?是 □否 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121,807,800.00 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0 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 80,554,983.11 均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121,807,800.00 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114,987,666.16 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4.49% 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 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 □是 ?否 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 2023、2024、2025 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 121,807,800.00 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因此公司不触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 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了宏观经济形势等 因素,综合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生产经营实际,保障公司现金流的稳定性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 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 合规性、合理性。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经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7d325d25-1581-4b91-885e-695b851cd89c.PDF ─────────┬──────────────────────────────────────────────── 2026-03-30 21:27│中电环保(300172):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的反映 公司的资产与财务状况,对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范围内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各类资 产的可变现性进行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 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对截止2025年12月31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2025年1-12月资产减值 准备共计人民币5,748,620.17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元: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占 2025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 1、信用减值损失 -18,116,445.27 -21.66% 其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15,842,897.66 -18.94%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3,248,255.54 -3.88% 其他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923,316.89 1.10% 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 51,391.04 0.06% 2、资产减值损失 23,865,065.44 28.53% 其中: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1,075,251.88 1.29%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22,789,813.56 27.25% 合计 5,748,620.17 6.87%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1、金融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本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计算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金融工 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 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 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 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 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 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 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 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本公司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长期应收款等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如下: 项目 组合类别 确定依据 应收票据 财务公司承兑汇票 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低的财务公司 商业承兑汇票 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高的企业 应收账款 应收外部客户款项 按账龄划分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 的应收账款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应收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的款项 合同资产 外部客户款项 按账龄划分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 的合同资产 应收款项融资 银行承兑汇票组合 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低的银行 其他应收款 备用金组合 按账龄划分的职工备用金 保证金组合 按账龄划分的保证金 关联方组合 应收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的款项 其他往来组合 按账龄划分的其他往来款项 长期应收款 政府项目 应收政府项目款项 其他项目 除政府项目组合外的其他款项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1、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参照以上金融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2、长期资产的减值的确定方法,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 资产、油气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5,748,620.17元,相应减少公司2025年1-12月合并报表利润总额5,748,620.17元,公司本 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07fc69ef-cbdf-45d6-89e1-b476d72f0f98.PDF ─────────┬──────────────────────────────────────────────── 2026-03-30 21:27│中电环保(300172):上市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或“立 信”)作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具体情况如下: 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 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 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 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名、注册会计师 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 802名。 立信 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 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 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起诉(仲 裁)人 被诉(被仲 诉讼(仲 诉讼(仲裁)金 裁)人 裁)事件 额 投资者 投资者 金亚科技、 2014年报 尚余 500万元 周旭辉、立 2015年重 1,096万元 信 组、2015 保千里、东 年报、 北证券、银 2016年报 信评估、立 信等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 纷为由对金亚科技、立信所提起民 事诉讼。根据有权人民法院作出的 生效判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 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立 信所承担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 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 效判决均已履行。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 2015年年度 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年度 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临 时公告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 千里、立信、银信评估、东北证券 提起民事诉讼。立信未受到行政处 罚,但有权人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 2016年 12月 30日至 2017年 12月 29日期间因虚假陈述行为对保千里所负债务的 15%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目前胜诉投 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 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项。立 信账户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执 行款项,并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会 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 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 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7次、监督管理措施 42次、自律监管措施 6次和纪律处分 3次,涉及从业人 员 151名。 (二)项目组成员基本情况 项目 项目合伙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 质量控制复核人 姓名 注册会计师 开始从事上 开始在本所 开始为本公司提 张朱华 执业时间 市公司审计 执业时间 供审计服务时间 唐胤 2009年 20时10间年 2010年 2025年 葛伟俊 2021年 2007年 2021年 2023年 2000年 1996年 2008年 2021年 项目合伙人 字注册会计师 张朱华 2009年 20时10间年 2010年 2025年 唐胤 2021年 2007年 2021年 2023年质量控制复核人 葛伟俊 2000年 1996年 2008年 2021年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项目组成员具有承办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 书,能够胜任本公司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要 求,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 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审计结果表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5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为此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 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 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始终遵循公允、客观的独立审计原则,展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 与专业能力,在审计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公允地发表了审计意见,表现出较高的专 业水准与工作效率,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度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 职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ca87420f-773d-45da-9e0e-43506dae1956.PDF ─────────┬──────────────────────────────────────────────── 2026-03-30 21:27│中电环保(300172):关于2025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2026年3月28日,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 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为了使广大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于 2026年3月3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bca2296c-87d3-4c97-9fac-3ea3625784ce.PDF ─────────┬──────────────────────────────────────────────── 2026-03-30 21:26│中电环保(300172):2025年年度报告 ─────────┴──────────────────────────────────────────────── 中电环保(300172):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79085498-46ba-4477-8a21-6adc6c7d551b.PDF ─────────┬──────────────────────────────────────────────── 2026-03-30 21:26│中电环保(300172):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6年 3月 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 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名,实到独立董事 3名,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细 则》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王海涛主持,经与会独立董事认真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本次公司将为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及贴现、保函等信贷业务所需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被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银行授信主 要为满足各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没有对上市公司构成不利影响。我们 一致同意《关于2026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 超过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产品等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品种,有 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职业准则,认真尽责地完成各项审计 任务,具备为公司担任年度审计机构的条件和能力。因此,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立足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股本结构、财务状况、未来发 展规划及资金需求等因素,该预案兼顾了对股东的合理回报与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独立董事:王海涛 吴海锁 陈良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2e91486d-4450-48d8-a742-37391d7857e5.PDF ─────────┬──────────────────────────────────────────────── 2026-03-30 21:26│中电环保(300172):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中电环保(300172):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e8872c75-3dd3-4f49-962a-262171163330.PDF ─────────┬──────────────────────────────────────────────── 2026-03-30 21:26│中电环保(30017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中电环保(30017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c0ef5e35-8cbd-4083-839e-ef5e9b2d6585.PDF ─────────┬──────────────────────────────────────────────── 2026-03-30 21:25│中电环保(300172):关于2026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 中电环保(300172):关于2026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0de59a5e-961b-4c72-81a5-5c019e7787c3.PDF ─────────┬──────────────────────────────────────────────── 2026-03-30 21:25│中电环保(300172):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济收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及国债逆回购品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之内,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现金管理的具体计划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理财产品以及国债逆回购品种,以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 2、投资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 6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品种,在上述额度内,理财资金到期收回后可以滚 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理财产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短 期国债逆回购产品;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4、投资期限 自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需求。 6、决策程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7、信息披露 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和执行情况。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该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品种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 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资产情况和经营计划决定投资额度和投资期限,但投资品种存在浮动收益的可能,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 预期。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品种。 2、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 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核实。 4、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理财 产品及国债逆回购品种,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 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品种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为 公司及全体股东带来更多的投资收益。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品种,有利于提 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60,000万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品种。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资金购买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 健的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品种,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 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6 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品种。 六、备查文件 1、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第七届董事会 2026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 第七届董事会 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0df46d2d-4e39-49bb-90e6-23b5fd3cc9f4.PDF ─────────┬──────────────────────────────────────────────── 2026-03-30 21:24│中电环保(300172):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4月 23日 14: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4月 23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4月 23日 9:1 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4月 17日 7、出席对象: (1)凡 2026年 4月 17日下午 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 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会议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 格式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南京市江宁诚信大道 1800号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 202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7.00 关于 2026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8.00 关于董事 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年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薪酬发放方案的议案 9.00 关于修订《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上述议案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于2026年3月31日披露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独立 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2、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 ,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 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3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三),以便确认登记,信函或传真请于2026年 4月21日16:30前送达公司投资与审计部,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邮寄地址:南京市江宁诚信大道1800号,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与审计部,邮编:211102(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与审计部 地 址:南京市江宁诚信大道1800号 邮 编:211102 电 话:025-86529992-3607 传 真:025-86524972 联系人:赵凌 3、登记时间:2026年4月21日9:00-11:30、13:00-16:3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本次2025年度股东会会期暂定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959407e9-3db8-48a4-9fd6-b5a9f0ca5a0b.PDF ─────────┬──────────────────────────────────────────────── 2026-03-30 21:24│中电环保(300172):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唐后华)-已离任 ─────────┴──────────────────────────────────────────────── 中电环保(300172):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唐后华)-已离任。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94a779cf-ce73-43ed-aca0-028d43b625b9.PDF ─────────┬──────────────────────────────────────────────── 2026-03-30 21:24│中电环保(300172):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良华)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 年 11 月 28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人作为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陈良华,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63 年出生,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学博士,东南大学管理工程与科学博 士后,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金陵科技学院会计学讲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天邦食品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 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情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一次,按时出席会议一次,没有缺 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 的意见和建议,认为这些议案未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此基础上本人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5年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召开股东会。 2025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2025 年任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2025 年度,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及《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积极认真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职情 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1 次,出席会议 1 次。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 关规定,审议任命公司审计机构负责人事项,并积极参加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召开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 ,积极参加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战略委员会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 1 次,出席会议 1 次。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 ,对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事项进行审核,认真审议相关方案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充分发表独立、客观的专业意见,切实履行了战 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4、提名委员会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 1 次,出席会议 1 次。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 ,对聘任公司总裁、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事项进行审核,核查任职条件,勤勉尽责行使表决权,保障公司治理规范 有效,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内容、初步审计情况等进行沟通, 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有效 的探讨和交流,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及监督作用。 五、现场工作情况及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 会和专门委员会等方式沟通和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通过电话、邮件及会谈沟通等多种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掌 握公司的经营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并就公司经营管理及未来发展 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同时,积极关注投资者在网络平台上的提问,了解投资者的想法和关注事项,有效 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在审议董事会议案过程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所有议案和有关材料 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二)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 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要求,主动适应“强化交易 所一线监管”的新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并持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出席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加深对相 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 持续提升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八、其他工作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未发生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它事项提出异议、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未发生提 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发生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形。 九、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 11 月 28 日,董事会聘任朱来松为公司总裁,聘任张伟、陈刚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张维为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兼),聘任许瑞青为公司总监、董事会秘书。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 和内部控制等情况,运用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独立、客观、审慎地行 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 考意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良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352e96da-f0f6-4b7c-8a62-b100fbbd2315.PDF ─────────┬──────────────────────────────────────────────── 2026-03-30 21:24│中电环保(30017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推进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高级管理人 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效益的增长,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创业板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 (一)总裁; (二)副总裁; (三)董事会秘书; (四)总监; (五)财务负责人; (六)经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责权利对等的原则; (二)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紧密结合的原则,同时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 (三)薪酬与公司中长远利益相符合的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五)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根据相应的年度总体经营目标及年度薪酬预算总额,并结合各自的岗位职责、考核目标等因素, 进行综合考核,最终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年度薪酬分配。 年度总体经营目标主要包括相应年度的经营净利润、回款情况、新签合同额以及保证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要素等。 年度薪酬预算总额是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年度经营目标,对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核准的年度薪酬总额。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董事会负责制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 第六条 总裁负责组织拟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办法及年度绩效考核方案,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准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 准。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年度经营目标及年度薪酬预算总额,负责审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考核,负责对公 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就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在董事会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对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进行评价或者审议其报酬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应当回避。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配合完成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考核及发放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采用绩效年薪制,薪酬水平与其承担的工作责任、经营业绩以及团队经营成果挂钩。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团队绩效奖励、个人绩效奖励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若有)组成。即绩效年薪=基本 薪酬+团队绩效奖励+个人绩效奖励+中长期激励收入(若有)。 (一)基本薪酬,是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获得的年度基本报酬。根据年度总体经营目标及年度薪效比测算的全员薪酬总额占 比、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等级、个人履职能力等因素,结合市场行情确定。 具体测算时,可结合现行相应薪资构成,年初,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与考勤对应,按月发放。 按公司规定,个人可享受的专项补助或津贴及其他综合福利等另计。 (二)团队绩效奖励,是经营管理团队实现年度总体经营目标后,团队成员获得的综合绩效奖励。年末,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 准数结算;年度总体经营目标为综合指标,主要包括年度经营净利润、新签合同额(保证毛利率不低于核定的水平)、回款情况、队伍 建设、科技创新等综合指标。 (三)个人绩效奖励,是根据个人年度经营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获得的奖励,年末,根据其全年经营目标完成情况作相应考核。 (四)中长期激励收入(若有),公司认为必要时,可以对高级管理人员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及其他专 项激励、奖金或奖励等,并进行相应的绩效考核。 上述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原则上,高级管理人员的全年月度预发放为其年度薪 酬预算额度的一定比例(年初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条 公司为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法定福利、劳动保险和劳动保障,并结合公司经济效益、人均劳动生产率等指标,可提供其他 综合福利。 第十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流程如下: (一)年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下达总裁层的年度经营目标和年度薪酬预算总额。 (二)年初,总裁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分工,分解经营目标,明确各自考核目标及相应薪资预算额度(包括基本薪酬、团队绩 效奖励和个人绩效奖励等),提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并核准。 (三)年度结束后,高级管理人员对照年度绩效考核方案、各自的考核目标,总结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并形成述职及自我评价报告 提交总裁审核汇总,形成年度考评意见,提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准。 第十二条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在公司及子公司有兼职的,其薪酬以孰高者确定,不重复领取,另有规定除外。 第十三条 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薪酬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用、公 积金费用、按照公司考勤规定扣减的额度、其它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应由个人承担或缴纳的款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 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第十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出席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薪酬。 第十七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 发放部分。 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 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种,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根据造成损失的程度,相应扣减年薪直 至不予发放,同时视严重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一)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在所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是为公司经营战略服务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经营效益情况、市场同业薪酬水平变 动情况、通胀水平、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组织结构及岗位调整等具体情况,提出薪酬修订方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调整由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拟定其他中长期激励方案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并实施相应的绩效考核。其他中长期激励方案 的相关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确定,并在履行法定程序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的补充。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具有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特别奖励的权利。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可以对做出特殊贡 献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特别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本制度追溯使用至2026年1月1日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 依法定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以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a53254d7-fc30-41ad-968f-9bdbc358c94c.PDF ─────────┬──────────────────────────────────────────────── 2026-03-30 21:24│中电环保(300172):2025年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第六届、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的独立性情况 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现任独立董事王海涛先生、吴海锁先生、陈良华先生,以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已离任的独立董事张阳先 生、唐后华先生、李激女士的任职经历与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任职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 董事会认为上述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550f5290-0a1d-472c-8c39-d5d26d90a878.PDF ─────────┬──────────────────────────────────────────────── 2026-03-30 21:24│中电环保(300172):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海锁)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 年 11 月 28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人作为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吴海锁,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63 年出生,南京大学环境学院博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 府特殊津贴专家,荣获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首届江苏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创新人才推进计 划“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等荣誉称号。历任江苏省环境经济技术国际合作中心(原江苏省环境 保护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办公室)工程技术部主任、中心副主任;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院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江苏 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 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情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一次,按时出席会议一次,没有缺 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 的意见和建议,认为这些议案未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此基础上本人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5年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召开股东会。 2025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2025 年任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2025 年度,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及《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积极认真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职情 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 1 次,出席会议 1 次。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 规定,对聘任公司总裁、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事项进行审核,认真审议人选的履职能力与岗位匹配度,确保聘任程 序规范合规,充分发表独立客观意见,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召开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 ,积极参加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战略委员会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 1 次,出席会议 1 次。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 ,对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事项进行审核,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充分发表独立、客观的专业意见,确保相关安排符合公司长远 发展需要,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关于审计、内控工作的沟通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多次沟通,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密切 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内控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五、现场工作情况及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 会和专门委员会等方式沟通和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通过电话、邮件及会谈沟通等多种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掌 握公司的经营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并就公司经营管理及未来发展 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同时,积极关注投资者在网络平台上的提问,了解投资者的想法和关注事项,有效 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在审议董事会议案过程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所有议案和有关材料 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二)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 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要求,主动适应“强化交易 所一线监管”的新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并持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出席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加深对相 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 持续提升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八、其他工作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未发生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它事项提出异议、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未发生提 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发生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形。 九、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 11 月 28 日,董事会聘任朱来松为公司总裁,聘任张伟、陈刚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张维为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兼),聘任许瑞青为公司总监、董事会秘书。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 和内部控制等情况,运用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独立、客观、审慎地行 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 考意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吴海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f27d8fca-4ef2-4aca-b53d-437199e8e863.PDF ─────────┬──────────────────────────────────────────────── 2026-03-30 21:24│中电环保(300172):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阳)-已离任 ─────────┴──────────────────────────────────────────────── 中电环保(300172):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阳)-已离任。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3afeb9ae-2381-452f-9cf2-aa83f2b44f2a.PDF ─────────┬──────────────────────────────────────────────── 2026-03-30 21:24│中电环保(300172):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海涛)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 年 11 月 28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人作为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王海涛,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61 年出生,哈尔滨工业大学精密仪器专业毕业,研究员级高级经济师。历 任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南京市创新投资集团董事长 ,国投招商(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国投招商(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专家顾问、江苏金融 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 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情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一次,按时出席会议一次,没有缺 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 的意见和建议,认为这些议案未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此基础上本人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5年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召开股东会。 2025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2025 年任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2025 年度,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及《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积极认真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职情 况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召开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 关规定,积极参加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2、战略委员会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 1 次,出席会议 1 次。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 ,对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事项进行审核,从公司治理与长远发展角度审慎研判,充分发表独立、客观的专业意见,切实履行了战 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提名委员会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 1 次,出席会议 1 次。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 ,对聘任公司总裁、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事项进行审核,从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与独立性角度审慎把关,充分发表 独立客观意见,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4、审计委员会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1 次,出席会议 1 次。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 规定,审议任命公司审计机构负责人事项,积极参加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内容、初步审计情况等进行沟通, 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有效 的探讨和交流,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及监督作用。 五、现场工作情况及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 会和专门委员会等方式沟通和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通过电话、邮件及会谈沟通等多种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掌 握公司的经营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并就公司经营管理及未来发展 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同时,积极关注投资者在网络平台上的提问,了解投资者的想法和关注事项,有效 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在审议董事会议案过程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所有议案和有关材料 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二)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 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要求,主动适应“强化交易 所一线监管”的新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并持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出席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加深对相 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 持续提升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八、其他工作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未发生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它事项提出异议、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未发生提 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发生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形。 九、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 11 月 28 日,董事会聘任朱来松为公司总裁,聘任张伟、陈刚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张维为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兼),聘任许瑞青为公司总监、董事会秘书。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 和内部控制等情况,运用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独立、客观、审慎地行 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 考意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海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b61934d5-0ce2-4301-88a5-fc584a909636.PDF ─────────┬──────────────────────────────────────────────── 2026-03-30 21:24│中电环保(300172):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推进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董事的积极 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效益的增长,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以公司规模与绩效为基础,根据公司经营目标,董事的岗位职责、个人绩效目标等,进行综合考核确定 。 第四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责、权、利对等的原则; (二)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紧密结合的原则,同时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 (三)薪酬与公司中长远利益相符合的原则; (四)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董事会负责拟定董事薪酬管理制度,报股东会批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具体薪酬考核方案或计划,董事的薪酬考核 方案或计划由股东会审议批准。第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年度整体薪酬预算总额,并负责监督薪酬 制度的执行情况,审查董事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考核,并就董事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在董事会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审议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等方式进行,并 在公司年度股东会作年度述职。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配合完成董事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考核及发放 第八条 董事的薪酬总额采用绩效年薪制,与相应年度的公司发展状况、全年工作目标特别是经营综合指标及个人工作绩效情况 考核挂钩。由基本薪酬、公司绩效奖励、个人绩效奖励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若有)构成。即绩效年薪=基本薪酬+公司绩效奖励+个人 绩效奖励+中长期激励收入(若有)。 第九条 董事的绩效年薪,具体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基本薪酬,是董事履行岗位职责获得的年度基本报酬。按照公司整体规模、整体薪资水平和市场行情,并结合各自岗位责任 及个人履职能力差异等因素确定。基本薪酬的调整,随年度公司全员薪资总额增减幅度作相应调整。 具体测算时,可结合公司现行相应薪资构成,年初,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 按公司规定,个人可享受的专项补助或津贴及其他综合福利等另计。 (二)公司绩效奖励,是公司实现年度考核目标时,董事获得的整体绩效奖励。根据公司全年工作目标特别是经营综合指标完成情 况考核发放,全年工作目标为综合指标,包括整体利润、新签合同额、团队建设等。 (三)个人绩效奖励,根据董事各自完成单项工作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获得的考核奖励,与本人绩效关联,参照基准比例浮动考 核。其中单项工作主要包括:投资融资、重要决策管理、业务拓展、专项工程等内容;个人履职主要包括:依照公司相关制度应履行 的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的贡献、参加会议及审议议案的水平等因素;个人绩效奖励考核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 (四)中长期激励收入(若有),公司认为必要时,可以对董事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及其他专项激励 、奖金或奖励等,并进行相应的绩效考核。 上述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 总额的百分之五十;董事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条 公司为董事提供法定福利、劳动保险和劳动保障,并结合公司经济效益、人均劳动生产率等指标,可提供其他综合福利 。 第十一条 董事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公司绩效奖励,参照基本薪酬的一定比例(年初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按月预发 放;个人绩效奖励,年度结束后,根据董事履职情况,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其履职情况和结果后发放,报股东会核准。 第十二条 董事薪酬发放原则 (一)非独立董事 1、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薪酬与绩效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照本制度执行。 2、在公司及子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非独立董事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薪酬与绩效考核依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非独立董事兼任公司或子公司其他职务的,其薪酬与其兼任的岗位绩效挂钩,另有规定除外。 3、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薪酬为固定工作津贴,津贴标准及发放形式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提出,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聘请的,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 事。 独立董事薪酬为固定工作津贴,津贴标准及发放形式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结 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 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第十四条 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按《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五条 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薪酬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用、公 积金费用、按照公司考勤规定扣减的额度、其它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应由个人承担或缴纳的款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七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 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 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 追回。 第十八条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种,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根据造成损失的程度,相应扣减年薪直至不予发 放,同时视严重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一)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在所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九条 董事薪酬管理体系是为公司经营战略服务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经营效益情况、市场同业薪酬水平变动情况、 通胀水平、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组织结构及岗位调整等具体情况,提出薪酬修订方案,董事薪酬标准的调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并经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条 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薪酬的补充。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本制度追溯使用至2026年1月1日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 依法定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以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05068c5a-3cc0-4474-8f37-e9ab3eadda46.PDF ─────────┬──────────────────────────────────────────────── 2026-03-30 21:24│中电环保(300172):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激)-已离任 ─────────┴──────────────────────────────────────────────── 中电环保(300172):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激)-已离任。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81c46680-9e65-4848-a2aa-925731f30063.PDF ─────────┬──────────────────────────────────────────────── 2026-03-30 21:24│中电环保(30017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关要求,我们审计了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环保)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中电环保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中电环保于 2025 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朱华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唐胤 中国?上海 二 O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eae0a69a-d172-4111-91ca-c660864b9ea7.PDF ─────────┬──────────────────────────────────────────────── 2026-03-30 21:24│中电环保(30017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中电环保(30017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d89fd293-9721-43cf-abf0-24f294921dc6.PDF ─────────┬──────────────────────────────────────────────── 2026-03-30 21:24│中电环保(300172):2025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 中电环保(300172):2025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68845fbc-23c0-4a68-afa4-f4d5a52d270c.PDF ─────────┬──────────────────────────────────────────────── 2025-12-01 18:02│中电环保(300172):关于签订陕煤煤化工水处理项目合同1.257亿元的公告 ─────────┴──────────────────────────────────────────────── 一、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电环保”)与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科技”)签署 了陕煤榆林化学 1500万吨/年煤炭分质清洁高效转化示范项目烯烃、芳烃及深加工工程一阶段脱盐水站、换热站装置 EPC脱盐水系统 成套装置采购合同(合同编号:202521-D1-U237-P00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1.257亿元(含税)。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二、交易对手 1、公司名称: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1年 7月 18日 3、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 669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4、法定代表人:李立新 5、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6、注册资本:70,801.3872万元 7、主营业务:化工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设计、监理及工程总承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产品研制、生 产、销售;承包境外化工、市政及环境治理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以及上述境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上述境外 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上经营范围 中未取得专项审批的项目以及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期刊、资料出版发行、期刊广告(凭许可证经营) 。 8、东华科技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9、最近三年及本年度,公司与东华科技发生业务往来并确认收入 2,539.12万元(不含本次项目合同)。 10、履约能力分析:东华科技注册资本 70,801.3872万元,由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47.08%,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持股 20.79%。东华科技资信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方: 甲方: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范围:乙方为陕煤榆林化学 1500万吨/年煤炭分质清洁高效转化示范项目烯烃、芳烃及深加工工程一阶段提供脱盐水系 统成套装置,包括系统设计、采购供货、指导安装、调试服务、技术服务培训等。 3、合同金额:合同总额为人民币 1.257亿元(含税)。 4、合同交货期:2026年 5月 10日。 5、价款支付: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和进度,甲方支付相应款项。 6、违约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各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和赔偿、争议的解决方式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7、生效条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深耕生态环境治理领域三十余年,拥有环境工程设计甲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等资质;中电环保凭借领先的技术产 品、专业的工程服务以及优质的项目业绩,在大工业水处理领域不断突破,打造了众多标杆项目,为煤化工、石化、核电、火电、冶 金、新能源、煤矿等国家重点工业客户,提供从原水、脱盐水及废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到零排放全过程业务,具备领先的综合服务能 力,市场占有率位于全国前列。 公司已承接并实施的水处理项目,主要包括:中石油吉林石化及独山子石化脱盐水,中海壳牌污水回用,宁波石化原水及脱盐水 ,内蒙古荣信化工脱盐水及中水,盛虹石化脱盐水及中水回用,鲁清石化原水及脱盐水,东明石化脱盐水,江苏德邦化工脱盐水,新 疆天池能源煤制气中水回用及零排放,新疆新特能源废水零排放,新疆锦炎热力脱盐水,包钢动供总厂总排废水综合整治,宝丰多晶 硅水处理,万华化学脱盐水及中水回用,神华包头煤制烯烃及扬子巴斯夫水岛总承包,客户遍布全国并拓展至海外市场,树立了优良 的品牌形象。本项目的承接,将进一步巩固公司在大工业水处理领域的市场地位,强化综合优势,提升品牌知名度与市场竞争力。 2、公司本次项目合同金额约占 2024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总额的 15.01%,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影响, 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 五、合同风险提示 1、本合同履行周期内,存在因设备、原材料价格、实施人力成本上升等因素造成毛利率下降的风险;存在受买方前期土建或其 他外部因素的影响而延期完工的风险。 2、本合同中已就双方的违约、纠纷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在协议履行过程中有可能受到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而导致无法如期或全 面履行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董事会 或股东会审议,也不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七、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按照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根据该合同后续进展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履行情况。 八、备查文件 公司与东华科技签署的陕煤榆林化学 1500万吨/年煤炭分质清洁高效转化示范项目烯烃、芳烃及深加工工程一阶段脱盐水站、换 热站装置 EPC脱盐水系统成套装置采购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015be44f-af46-48a2-a710-ec4d088e33a6.PDF ─────────┬──────────────────────────────────────────────── 2025-11-28 19:26│中电环保(300172):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第七届董事会成员。 经第七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期限要求,以现场、电话方式发出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5年11月28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全体董事共同推举王政福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与 表决董事8人,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各项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王政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王政福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月 13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4)。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专门委员会 主任委员 委员会成员 战略委员会 王政福 王政福、朱来松、仇向洋、王海涛、吴海锁、 陈良华 提名委员会 吴海锁 吴海锁、王政福、朱来松、王海涛、陈良华 审计委员会 陈良华 陈良华、王海涛、朱士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王海涛 王海涛、王政福、朱来松、吴海锁、陈良华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王政福先生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朱来松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朱来松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月 13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4)。 表决情况:8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朱来松先生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张伟先生、陈刚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张维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财 务负责人,兼),聘任许瑞青先生为公司总监。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张伟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44)。陈刚先生、张维先生、许瑞青先生的简历附后。 表决情况:8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王政福先生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许瑞青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许瑞青先生的简历附后。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赵凌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赵凌女士的简 历附后。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任命公司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任命李薇女士为公司审计机构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李薇女士简 历附后。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管理组织架构,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并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对部门设置进行调整并设置为:投资 与审计部、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研发部、工业市场部、产业拓展部、技术部、工程管理部、系统控制部、设备集成部、安 全质量部、运营管理部。《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信息披露指定网站。 表决情况:8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9de8021f-2cd0-4113-a78d-2f2469d5f649.PDF ─────────┬──────────────────────────────────────────────── 2025-11-28 19:24│中电环保(30017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书面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及股权登记日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于2025年 11月 13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股东会的 股权登记日为 2025年 11月24日。 (二)会议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于 2025年 11月 28日下午 14:00在南京市江宁区诚信大道 1800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书面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28日 9:15-9:25,9:30-11 :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28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政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90 名,代表股份 219,796,1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80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19人,代表股份 218,076,1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2259%;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共 71人,代表股份1,719,9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4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共 86人,代表公司股份 17,839,5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3 6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15人,代表股份 16,119,5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20%;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共 71人,代表股份1,719,9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42%。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书面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王政福、朱来松、仇向洋、朱士圣、张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 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 关于选举王政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 218,387,8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99.35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6,431,2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2.1060%。 表决结果为当选。 1.02 关于选举朱来松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 218,127,3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99.24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6,170,7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0.6457%。 表决结果为当选。 1.03 关于选举仇向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 218,138,3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99.24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6,181,7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0.7072%。 表决结果为当选。 1.04 关于选举朱士圣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 218,158,3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99.25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6,201,7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0.8193%。 表决结果为当选。 1.05 关于选举张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 217,938,1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99.15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5,981,5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89.5851%。 表决结果为当选。 1.06 关于选举许瑞青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 395,1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 0.1798%。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95,1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2.2152%。 表决结果为未当选。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王海涛、吴海锁、陈良华当选为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当选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 议。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 关于选举王海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 218,197,46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99.27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6,240,8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1.0386%。 表决结果为当选。 2.02 关于选举吴海锁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 218,159,4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99.25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6,202,8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0.8255%。 表决结果为当选。 2.03 关于选举陈良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 218,255,4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99.29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6,298,8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1.3637%。 表决结果为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61164726-d816-436a-a2ca-bda3372f2a95.PDF ─────────┬──────────────────────────────────────────────── 2025-11-28 19:24│中电环保(30017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中国 ● 杭州 ● 求是路 8号公元大厦北楼 20F电话:0571—87206788 传真:0571—87206789 电子信箱:liuhe@mail.hz.zj.cn网 址:www.liuhelaw.com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六和法意(2025)第 2331号 致: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相关事项进行见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公司提供的公司董事会为召开本次股东会所做出的决议及公告文件、本次股东会会议文件、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身份证明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并进行必要的核查、验证。 公司向本所保证并承诺,其向本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电子材料、口头证言等均真实 、准确、完整、有效,且已将全部事实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其所有副本、电子文件均与正本一致,所 有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所有文件和材料上的签名与印章都是真实的,并且已向本所提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要的全部材料。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 否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 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5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2025 年 11 月 13 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上述公告就本次股东会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参加人员、参加会议的登记办法等事项作出说明。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1月 28日下午 14:00在南京市江宁诚信大道 1800号五楼会议室召开,该现场会议由公司 董事长王政福先生主持。 2、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1月 28日 9:15—9:25,9:30—11:30和 13:0 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28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上述公告所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审议并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完成公告所列明的全部议程。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会通知,截至 2025年 11月 24 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 经本所律师验证,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19,796,1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2.4801%。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18,076,1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2.22 59%;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在网络投票的规定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71名 ,代表股份 1,719,9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2542%。基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认证,因此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确认。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共 86 人,代表公司股份17,839,5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362% 。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15人,代表股份 16,119,5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20%;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共 71 人,代表股份1,719,9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42%。 除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以外,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等。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格。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各项议案,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本所律师共同按《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对现场投票进行监票和计票。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王政福、朱来松、仇向洋 、朱士圣、张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01、《选举王政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18,387,882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6,431,248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1.02、《选举朱来松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18,127,376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6,170,742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1.03、《选举仇向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18,138,356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6,181,722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1.04、《选举朱士圣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18,158,355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6,201,721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1.05、《选举张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17,938,180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5,981,546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1.06、《选举许瑞青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95,186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95,186股,表决结果为:未当选。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王海涛、吴海锁、陈良华当 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当选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 核无异议,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2.01、《选举王海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18,197,461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6,240,827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2.02、《选举吴海锁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18,159,462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6,202,828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2.03、《选举陈良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18,255,460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6,298,826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形成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壹份,无副本,经本所盖章和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a8acba20-1743-4d30-b0b6-bfb34e02aff9.PDF ─────────┬──────────────────────────────────────────────── 2025-11-28 19:22│中电环保(300172):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 的议案》,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组织架构,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并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 组织架构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如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b16a331d-32dd-44ee-b006-2b69981388e5.PDF ─────────┬──────────────────────────────────────────────── 2025-11-28 19:22│中电环保(300172):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人员的公告 ─────────┴────────────────────────────────────────────────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选举董事会成员的议 案,选举产生第七届董事会成员。 在股东会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后,公司于同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各专门 委员会成员及主任委员、聘任公司总裁、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任命公司审计机构负责人等议案。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七届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情况 (一)第七届董事会的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王政福(董事长)、朱来松、仇向洋、朱士圣、张伟;独立董事:王海涛、吴海锁、陈良华。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 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 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二)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情况 战略委员会:王政福(主任委员)、朱来松、仇向洋、王海涛、吴海锁、陈良华; 提名委员会:吴海锁(主任委员)、王政福、朱来松、王海涛、陈良华;审计委员会:陈良华(主任委员)、王海涛、朱士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王海涛(主任委员)、王政福、朱来松、吴海锁、陈良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任期一致。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的独立董事均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且审计委员会主任 委员陈良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聘任情况 根据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朱来松为公司总裁; 根据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张伟、陈刚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张维为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兼),聘任许瑞青为公司总监; 根据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许瑞青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聘任赵凌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董事会任命李薇为审计机构负责人。 上述人员均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其相应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 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瑞青、赵凌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开发区诚信大道 1800号 电话:025-86529992-3605、025-86529992-3607 传真:025-86524972 邮箱:xrq60417@163.com、zl@ce-ep.com。 五、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张维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职务,仍担任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和财务负责人 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维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为 3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6%;其配偶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 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阳先生、唐后华先生和李激女士因任期届满,本次换届完成后不再担任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 其他专门委员会职务,亦不在公司任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阳先生、唐后华先生和李激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 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上述离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对上述离任的董事和高管在任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六、报备文件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2d975857-3a04-4a83-adb7-408a6f49dc4c.PDF ─────────┬──────────────────────────────────────────────── 2025-11-12 18:37│中电环保(30017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陈良华) ─────────┴──────────────────────────────────────────────── 中电环保(30017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陈良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45821d2a-2dc5-4cc2-9b0c-def31aaa0a37.PDF ─────────┬──────────────────────────────────────────────── 2025-11-12 18:37│中电环保(30017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王海涛) ─────────┴──────────────────────────────────────────────── 中电环保(30017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王海涛)。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7538b99a-24d8-450e-b281-f1925121b76f.PDF ─────────┬──────────────────────────────────────────────── 2025-11-12 18:37│中电环保(30017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王海涛) ─────────┴──────────────────────────────────────────────── 中电环保(30017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王海涛)。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c41f64ca-65bd-4097-8ad5-3cb2c13e76f8.PDF ─────────┬──────────────────────────────────────────────── 2025-11-12 18:37│中电环保(30017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陈良华) ─────────┴──────────────────────────────────────────────── 中电环保(30017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陈良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0e7cb66f-55ee-43bf-a946-ae29e5381ffd.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1│中电环保: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1/1225124920.PDF ─────────┬──────────────────────────────────────────────── 2026-03-31│中电环保: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3-31/1225061663.PDF ─────────┬──────────────────────────────────────────────── 2025-10-21│中电环保: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1/1224721927.PDF ─────────┬──────────────────────────────────────────────── 2025-08-05│中电环保: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05/1224387464.PDF ─────────┬──────────────────────────────────────────────── 2025-04-22│中电环保: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2/1223184750.PDF ─────────┬──────────────────────────────────────────────── 2025-04-01│中电环保: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01/1222973674.PDF ─────────┬──────────────────────────────────────────────── 2024-10-17│中电环保: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17/1221406722.PDF ─────────┬──────────────────────────────────────────────── 2024-08-27│中电环保: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7/1220987391.PDF ─────────┬──────────────────────────────────────────────── 2024-04-23│中电环保: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3/1219736537.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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