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72 中电环保 更新日期:2025-12-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2-01 18:02 │中电环保(300172):关于签订陕煤煤化工水处理项目合同1.257亿元的公告 │
├─────────┼──────────────────────────────────────────────┤
│2025-11-28 19:26 │中电环保(300172):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1-28 19:24 │中电环保(30017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11-28 19:24 │中电环保(30017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
│2025-11-28 19:22 │中电环保(300172):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
├─────────┼──────────────────────────────────────────────┤
│2025-11-28 19:22 │中电环保(300172):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人员的公告 │
├─────────┼──────────────────────────────────────────────┤
│2025-11-12 18:37 │中电环保(30017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陈良华) │
├─────────┼──────────────────────────────────────────────┤
│2025-11-12 18:37 │中电环保(30017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王海涛) │
├─────────┼──────────────────────────────────────────────┤
│2025-11-12 18:37 │中电环保(30017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王海涛) │
├─────────┼──────────────────────────────────────────────┤
│2025-11-12 18:37 │中电环保(30017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陈良华) │
└─────────┴──────────────────────────────────────────────┘
─────────┬────────────────────────────────────────────────
2025-12-01 18:02│中电环保(300172):关于签订陕煤煤化工水处理项目合同1.257亿元的公告
─────────┴────────────────────────────────────────────────
一、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电环保”)与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科技”)签署
了陕煤榆林化学 1500万吨/年煤炭分质清洁高效转化示范项目烯烃、芳烃及深加工工程一阶段脱盐水站、换热站装置 EPC脱盐水系统
成套装置采购合同(合同编号:202521-D1-U237-P00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1.257亿元(含税)。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二、交易对手
1、公司名称: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1年 7月 18日
3、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 669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4、法定代表人:李立新
5、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6、注册资本:70,801.3872万元
7、主营业务:化工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设计、监理及工程总承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产品研制、生
产、销售;承包境外化工、市政及环境治理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以及上述境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上述境外
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上经营范围
中未取得专项审批的项目以及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期刊、资料出版发行、期刊广告(凭许可证经营)
。
8、东华科技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9、最近三年及本年度,公司与东华科技发生业务往来并确认收入 2,539.12万元(不含本次项目合同)。
10、履约能力分析:东华科技注册资本 70,801.3872万元,由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47.08%,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持股 20.79%。东华科技资信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方:
甲方: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范围:乙方为陕煤榆林化学 1500万吨/年煤炭分质清洁高效转化示范项目烯烃、芳烃及深加工工程一阶段提供脱盐水系
统成套装置,包括系统设计、采购供货、指导安装、调试服务、技术服务培训等。
3、合同金额:合同总额为人民币 1.257亿元(含税)。
4、合同交货期:2026年 5月 10日。
5、价款支付: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和进度,甲方支付相应款项。
6、违约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各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和赔偿、争议的解决方式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7、生效条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深耕生态环境治理领域三十余年,拥有环境工程设计甲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等资质;中电环保凭借领先的技术产
品、专业的工程服务以及优质的项目业绩,在大工业水处理领域不断突破,打造了众多标杆项目,为煤化工、石化、核电、火电、冶
金、新能源、煤矿等国家重点工业客户,提供从原水、脱盐水及废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到零排放全过程业务,具备领先的综合服务能
力,市场占有率位于全国前列。
公司已承接并实施的水处理项目,主要包括:中石油吉林石化及独山子石化脱盐水,中海壳牌污水回用,宁波石化原水及脱盐水
,内蒙古荣信化工脱盐水及中水,盛虹石化脱盐水及中水回用,鲁清石化原水及脱盐水,东明石化脱盐水,江苏德邦化工脱盐水,新
疆天池能源煤制气中水回用及零排放,新疆新特能源废水零排放,新疆锦炎热力脱盐水,包钢动供总厂总排废水综合整治,宝丰多晶
硅水处理,万华化学脱盐水及中水回用,神华包头煤制烯烃及扬子巴斯夫水岛总承包,客户遍布全国并拓展至海外市场,树立了优良
的品牌形象。本项目的承接,将进一步巩固公司在大工业水处理领域的市场地位,强化综合优势,提升品牌知名度与市场竞争力。
2、公司本次项目合同金额约占 2024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总额的 15.01%,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影响,
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
五、合同风险提示
1、本合同履行周期内,存在因设备、原材料价格、实施人力成本上升等因素造成毛利率下降的风险;存在受买方前期土建或其
他外部因素的影响而延期完工的风险。
2、本合同中已就双方的违约、纠纷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在协议履行过程中有可能受到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而导致无法如期或全
面履行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董事会
或股东会审议,也不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七、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按照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根据该合同后续进展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履行情况。
八、备查文件
公司与东华科技签署的陕煤榆林化学 1500万吨/年煤炭分质清洁高效转化示范项目烯烃、芳烃及深加工工程一阶段脱盐水站、换
热站装置 EPC脱盐水系统成套装置采购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015be44f-af46-48a2-a710-ec4d088e33a6.PDF
─────────┬────────────────────────────────────────────────
2025-11-28 19:26│中电环保(300172):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第七届董事会成员。
经第七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期限要求,以现场、电话方式发出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5年11月28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全体董事共同推举王政福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与
表决董事8人,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各项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王政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王政福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月 13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4)。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专门委员会 主任委员 委员会成员
战略委员会 王政福 王政福、朱来松、仇向洋、王海涛、吴海锁、
陈良华
提名委员会 吴海锁 吴海锁、王政福、朱来松、王海涛、陈良华
审计委员会 陈良华 陈良华、王海涛、朱士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王海涛 王海涛、王政福、朱来松、吴海锁、陈良华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王政福先生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朱来松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朱来松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月 13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4)。
表决情况:8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朱来松先生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张伟先生、陈刚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张维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财
务负责人,兼),聘任许瑞青先生为公司总监。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张伟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44)。陈刚先生、张维先生、许瑞青先生的简历附后。
表决情况:8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王政福先生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许瑞青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许瑞青先生的简历附后。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赵凌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赵凌女士的简
历附后。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任命公司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任命李薇女士为公司审计机构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李薇女士简
历附后。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管理组织架构,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并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对部门设置进行调整并设置为:投资
与审计部、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研发部、工业市场部、产业拓展部、技术部、工程管理部、系统控制部、设备集成部、安
全质量部、运营管理部。《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信息披露指定网站。
表决情况:8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9de8021f-2cd0-4113-a78d-2f2469d5f649.PDF
─────────┬────────────────────────────────────────────────
2025-11-28 19:24│中电环保(30017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书面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及股权登记日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于2025年 11月 13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股东会的
股权登记日为 2025年 11月24日。
(二)会议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于 2025年 11月 28日下午 14:00在南京市江宁区诚信大道 1800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书面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28日 9:15-9:25,9:30-11
: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28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政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90 名,代表股份 219,796,1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80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19人,代表股份 218,076,1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2259%;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共 71人,代表股份1,719,9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4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共 86人,代表公司股份 17,839,5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3
6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15人,代表股份 16,119,5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20%;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共 71人,代表股份1,719,9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42%。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书面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王政福、朱来松、仇向洋、朱士圣、张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
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 关于选举王政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 218,387,8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99.35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6,431,2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2.1060%。
表决结果为当选。
1.02 关于选举朱来松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 218,127,3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99.24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6,170,7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0.6457%。
表决结果为当选。
1.03 关于选举仇向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 218,138,3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99.24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6,181,7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0.7072%。
表决结果为当选。
1.04 关于选举朱士圣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 218,158,3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99.25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6,201,7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0.8193%。
表决结果为当选。
1.05 关于选举张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 217,938,1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99.15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5,981,5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89.5851%。
表决结果为当选。
1.06 关于选举许瑞青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 395,1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 0.1798%。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95,1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2.2152%。
表决结果为未当选。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王海涛、吴海锁、陈良华当选为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当选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
议。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 关于选举王海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 218,197,46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99.27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6,240,8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1.0386%。
表决结果为当选。
2.02 关于选举吴海锁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 218,159,4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99.25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6,202,8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0.8255%。
表决结果为当选。
2.03 关于选举陈良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 218,255,4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99.29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6,298,8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1.3637%。
表决结果为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61164726-d816-436a-a2ca-bda3372f2a95.PDF
─────────┬────────────────────────────────────────────────
2025-11-28 19:24│中电环保(30017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中国 ● 杭州 ● 求是路 8号公元大厦北楼 20F电话:0571—87206788 传真:0571—87206789
电子信箱:liuhe@mail.hz.zj.cn网 址:www.liuhelaw.com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六和法意(2025)第 2331号
致: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相关事项进行见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公司提供的公司董事会为召开本次股东会所做出的决议及公告文件、本次股东会会议文件、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身份证明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并进行必要的核查、验证。
公司向本所保证并承诺,其向本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电子材料、口头证言等均真实
、准确、完整、有效,且已将全部事实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其所有副本、电子文件均与正本一致,所
有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所有文件和材料上的签名与印章都是真实的,并且已向本所提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要的全部材料。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
否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
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5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2025 年 11 月 13 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上述公告就本次股东会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参加人员、参加会议的登记办法等事项作出说明。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1月 28日下午 14:00在南京市江宁诚信大道 1800号五楼会议室召开,该现场会议由公司
董事长王政福先生主持。
2、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1月 28日 9:15—9:25,9:30—11:30和 13:0
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28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上述公告所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审议并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完成公告所列明的全部议程。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