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73 福能东方 更新日期:2025-06-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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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19:18 │福能东方(30017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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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19:16 │福能东方(300173):2025-037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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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7:50 │福能东方(300173):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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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21:45 │福能东方(300173):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曹丽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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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21:45 │福能东方(300173):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葛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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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21:45 │福能东方(300173):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正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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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21:45 │福能东方(300173):2024年内控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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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21:45 │福能东方(300173):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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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21:43 │福能东方(300173):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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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21:42 │福能东方(300173):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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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19:18│福能东方(30017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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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
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核查了公司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相关文件:
1、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3、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4、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意见:
法律意见书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定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列明了会议时间和地点、审议事项、参加方式、股权登记日、联系人等内容。
2、2025 年 5 月 19 日 15 点 00 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东莞市万江街道新村新河路 51 号 12 栋 601 室福能厅召开,
会议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会议通知所载明的内容。
3、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9 日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
1、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或授权委托书等
资料,并根据深圳证券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所律师确认,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如下: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 1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52,644,001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20.7756
%。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共计 371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3,732,325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
总数的 0.5080%。
根据上述信息,通过现场出席和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共计 372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156,376,326 股,
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21.2836%。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3、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出席和列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述内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
表决,也未出现修改原议案和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表决、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
代表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
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9/b7b3788f-ca70-4743-8d65-01abda2fcb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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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19:16│福能东方(300173):2025-037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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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 5月 19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9 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和 13:00~1
5:00;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5 月 19日(星期一)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万江街道新村新河路 51号 12栋 601室福能厅。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
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经与会董事一致同意,由董事、董事长冼彬璋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 372 人,所持股份 156,376,3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1.2836%,其中:出席现场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1人,所持股份 152,644,00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0.7756%;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 371人,所持股
份 3,732,3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5080%。
(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审议后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5,519,5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21%;反对 749,19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1%;弃权 10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68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875,5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0441%;反对 74
9,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730%;弃权 10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29%。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5,455,6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12%;反对 826,89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88%;弃权 9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6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811,6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3320%;反对 82
6,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548%;弃权 9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32%。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5,390,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94%;反对 876,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08%;弃权 10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69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746,2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5797%;反对 87
6,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972%;弃权 10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31%。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5,327,4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93%;反对 948,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66%;弃权 10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64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683,4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971%;反对 94
8,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155%;弃权 10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73%。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5,268,5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16%;反对 1,001,79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06%;弃权 10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67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624,5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3190%;反对 1,
001,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409%;弃权 10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01%。
表决结果: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宣读了《独立董事 2024年度述职报告》,对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2024 年度履职概况、
重点关注事项及总体评价和建议等进行了报告。《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26日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宁梓、姚卓蕊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9/f7f70451-d9b7-4be2-807e-a81f15c7a5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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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7:50│福能东方(300173):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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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能东方(300173):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2/e95ea8bb-a6ab-4edd-8b46-34f49b6022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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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21:45│福能东方(300173):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曹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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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能东方(300173):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曹丽梅)。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6/bc7b5d7d-f1b1-479b-bf49-61b808f542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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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21:45│福能东方(300173):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葛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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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能东方(300173):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葛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6/6cd7fa9e-8a65-4ead-86a8-a761ef46e7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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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21:45│福能东方(300173):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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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能东方(300173):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正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6/01682fd9-b157-46cd-a79f-77fe40d9e7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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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21:45│福能东方(300173):2024年内控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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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能东方(300173):2024年内控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6/c78f2351-e2ef-4410-a7f3-f2f12e530b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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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21:45│福能东方(300173):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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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能东方(300173):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6/d968ab02-3287-424d-8736-6c881db4b6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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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21:43│福能东方(300173):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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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能东方(300173):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5/db17ced3-6d17-4a6b-a512-7cf413315a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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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21:42│福能东方(300173):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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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4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320.93 万元,其
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740.18 万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21,227.20万元,母公司未分配利
润为-149,780.57 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一)2024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7.5条: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
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总额
和比例。
2.根据《公司章程》,公司以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相关规定为:
(1)公司在未分配利润为正且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2)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以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
3.鉴于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分配利润均为负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 2024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公司近三年分红相关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83,209,310.09 70,139,044.86 -305,310,324.77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44,422,047.82 68,397,861.20 88,390,908.22
营业收入(元) 1,335,423,007.85 1,498,139,605.00 1,410,682,473.41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1,212,272,048.65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1,497,805,704.08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50,653,989.94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201,210,817.24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4.74%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 否
市规则》第 9.4条第(八)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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