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73 ST福能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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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26 │ST福能(300173):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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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25 │ST福能(300173):关于签署《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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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6:18 │ST福能(300173):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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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9:22 │ST福能(30017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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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9:22 │ST福能(30017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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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9:22 │ST福能(300173):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股权并签署意向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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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9:22 │ST福能(300173):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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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9:43 │ST福能(30017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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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9:43 │ST福能(30017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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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9:43 │ST福能(300173):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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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26│ST福能(300173):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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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26 年 4月 20日上午 10:00 在东莞市
万江街道新村新河路 51号 12栋 601 室福能厅以现场及电子通信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4月 17 日以电子信息
形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 8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8人,其中以电子通信方式参加会议董事 6人,为冼彬璋
先生、许明懿先生、詹长杰先生、曹丽梅女士、葛磊先生、李正华先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冼彬璋先生召集,经与会董事一致同意,由董事、总经理邹华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签署<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下属全资子公司广东福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意向收购方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诺其”)
、广州烽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烽云”)及其股东就安诺其拟收购广州烽云 100%股权事宜签署《交易框架协议》。
本议案以 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签署<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交易框架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341862a3-ac28-4a5d-800a-f361608693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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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25│ST福能(300173):关于签署《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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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签署的《交易框架协议》为交易各方进一步推进股权转让相关工作,并非正式协议约定,最终能否达成并签署正式协议
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交易金额等内容尚未确定,若后续具体交易内容进一步确定,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
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 鉴于本次股权转让能否完成存在不确定性,无法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一、交易概述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同意下属全资子
公司广东福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能投资”)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其持有参股公司广州烽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广州烽云”或“目标公司”)2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股权转让”),并与意向收购方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安诺其”)、广州烽云及其股东就安诺其拟收购广州烽云 100%股权事宜签署了《交易意向协议》。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7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股权并签署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为进一步推进股权转让相关工作,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本协议为框架性约定,福能投资转让股权的具体交易金额等内容尚未确定,
且仍须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出售其持有的目标公司21%股权。若后续具体交易内容进一步确定,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
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冯树彬(乙方一)、黄晖(乙方二)
丙方:广东福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丁方:广州烽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交易框架协议》中涉及安诺其拟收购福能投资所持有广州烽云 21%股权的相关约定主要如下:
(一)交易方案
1.丙方拟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出售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21%的股权。如甲方成功摘牌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甲方以支付现
金的方式,按照本协议约定购买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共计 21%的股权;
2.在甲方依法按照产权交易相关规则和程序成功摘牌丙方持有的标的股权的情形下,甲方将根据相关规则就上述第(一)1条的
交易与丙方另行签署交易协议。
(二)标的股权、支付方式及作价
1.丙方拟出售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21%的股权。各方同意,前述交易需遵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
行必要程序后,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进行,丙方目前不能确定目标公司 21%股权的交易对方。各方确认,签署本协议不视为丙方
向甲方就出售目标公司 21%的股权作出任何有约束力的承诺。
2.各方同意,甲方购买乙方和丙方所持目标公司股权的最终交易对价由各方在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所确认的目标公司总体评估值基础上另行确定。
3.各方进一步明确,就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 21%的股权而言,由丙方按规定委托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开展审计和资
产评估,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挂牌底价不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
(三)现金对价的支付
各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依据本协议及相关书面文件的约定向相关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具体支付时间由相关方另行书
面约定。
(四)标的股权的交割及期间损益
1.自本协议生效后,交易对方应当根据各方所签署协议及丙方所持目标公司股权的挂牌交易结果,再另行协商确定的合理期限内
办理完成标的股权过户至甲方的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提供必要帮助。乙方各方及丙方持有的标的股权过户至甲方名下之日,分别对
交割方构成本次交易的资产交割日。自资产交割日(包含当日)起,完成交割标的股权的风险、收益与负担转移至甲方。为避免疑义
,资产交割日前目标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在资产交割日后亦应归属于目标公司届时股东享有。
2.各方同意,标的股权交割后可适时对目标公司进行审计,确定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的相关期间内目标公司的损益。该等审
计应由甲方和乙方共同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完成。
3.各方同意,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资产交割日(含当日),目标公司如实现盈利,或目标公司因其他原因而增加净资产
的部分归属于目标公司届时股东享有;如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资产交割日(含当日)目标公司发生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
少的净资产部分,在审计报告出具后 10 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各方按照其在资产交割日前乙方各自所持目标公司的相对股权比例,以
现金方式分别向目标公司全额补足,即乙方一承担全部减少部分的 72.15%,乙方二承担全部减少部分的 27.85%。为免歧义,丙方不
承担过渡期亏损及前述补偿责任。
(五)业绩承诺、补偿安排及业绩奖励安排
各方同意,本次交易项下,补偿义务人、业绩承诺的具体期间、业绩承诺金额、相应的补偿安排及业绩奖励安排均由除丙方外的
其他三方另行签署书面协议予以约定;丙方无须进行业绩承诺与业绩补偿。
(六)丙方的声明、保证与承诺
1.丙方对标的股权拥有合法所有权,丙方有权将标的股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进行出让;同时,丙方未在标的股权上设定任何抵押
、质押及其他限制性权利导致丙方无法将标的股权进行出售,或导致前述股权的受让方取得标的股权后使用、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
式处置标的股权的能力受限并造成重大不良后果。
2.丙方不存在以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类似的方式为他人代持目标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或由他人代其持有目标公司全部或
部分股权的情形。
3.丙方向甲方声明并保证,于本协议签署日,丙方向甲方制订及/或执行本协议的有关事项而出具的声明和保证以及披露信息在
所有重大方面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并于资产交割日进一步作出保证:各项丙方声明和保证在资产交割时所有重大方面仍为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或其他故意导致对方做出错误判断的情形。
(七)法律责任及补救
1.本协议任何一方存在虚假不实陈述的情形及/或违反其声明、承诺、保证,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即构成
违约。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
2.若因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或不履行中国法律规定的有关强制性义务,其结果实质性地导致本协议不能生
效或交割不能完成,则该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因本次交易终止导致守约方所蒙受的经济损失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罚
金、违约金、补缴款项等)及为维护权益支付的律师费、公证费等)作为违约赔偿金。
3.若甲方已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交易管理规定履行进场交易程序参与竞买,但最终未能通过产权交易所成功摘牌丙方持有的目
标公司 21%股权的,不视为甲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无需就此向丙方及本协议其他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责任;甲方未按照产权交易规
则参与竞买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 21%的股权,且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最终未能通过产权交易所挂牌成功出售的,丙方有权要求甲
方承担丙方为本次交易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审计费、评估费、律师费)。
4.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中约定的承诺与保证的,应当赔偿守约方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及可得利
益在内的全部损失,但不得超过违反协议一方订立协议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5.丙方非因自身原因而未就持有的目标公司 21%股权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出售的,不视为丙方违反本协议,丙方无须就此向甲
方及本协议其他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责任。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影响
1.若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可回笼相应营运资金,有利于优化现金流量结构、改善经营业绩、提升整体运营效率,并进一步
聚焦核心主业发展。本次股权转让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实际及长期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的变更。
2.鉴于本次股权转让能否完成存在不确定性,无法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
五、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公司所签署的合作框架或意向协议的进展情况如下:
披露日期 合作方或交易方 协议名称 进展情况
2024 年 6月 25 日 佛山市投资控股集 《股权收购意向书》 尚未签署正式协议
团有限公司
2026 年 4月 7日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 《交易意向协议》 尚未签署正式协议
份有限公司、冯树
彬、黄晖
2.本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未来三个月内暂无减持计划,后
续如有相关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交易框架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84700468-691c-4c0a-a9dc-cc88acca74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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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6:18│ST福能(300173):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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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
下简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5〕27 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第 9.4 条,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于2026年2月6日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2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的情况与上述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一致,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9 条规定,公司因触及第 9.4 条第七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差错更正进展公告,直至披露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财务会计报告更正公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专项核查意见等文件。
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根据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5〕27 号)认定情况,公司涉及的违法违规行
为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七)项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二、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已聘任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报告进行重新审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
正事项进行专项鉴证。目前,公司对前期财务报告追溯调整相关事项有序推进中,在完成对相关年度的财务信息进行追溯重述后,将
依法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11 条,“公司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
险警示:(一)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二)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
日起已满十二个月。”公司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及时提出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公司将持续关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
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3/bc3b0575-aa6a-41dd-91ea-f14917cf22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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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9:22│ST福能(30017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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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
股东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核查了公司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相关文件:
1、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公司于 2026年 3月 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3、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4、公司本次股东会的会议资料。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
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意见:
法律意见书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3月 21日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定于 202
6年 4月 7日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列明了会议时间和地点、审议事项、参加方式、股权登记日、联系人等内容。
2、2026年 4月 7日 15点 00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在东莞市万江街道新村新河路 51号 12栋 601室福能厅召开,会议实际召
开的时间、地点符合会议通知所载明的内容。
3、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4
月 7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6年 4月 7日 9:15~
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
1、经查验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或授权委托书等资料
,并根据深圳证券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所律师确认,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如下: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 3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55,878,201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21.2158%。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股东共计 357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16,870,00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
的 2.2961%。
根据上述信息,通过现场出席和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股东共计 360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172,748,201 股,占
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23.5119%。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3、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出席和列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述内容相符,本次股东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也未出现修改原议案和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表决、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3、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
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7/77a5f4ce-90f0-4b95-8555-51b66f7b92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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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9:22│ST福能(30017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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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福能(30017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7/01b1393f-0299-43b9-9569-7c6dfd4f2a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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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9:22│ST福能(300173):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股权并签署意向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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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福能(300173):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股权并签署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7/c55a8b42-f94a-408f-bb14-f383c759ce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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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9:22│ST福能(300173):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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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福能(300173):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7/85b7d7e2-eea2-4270-ae15-a2b261707d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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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9:43│ST福能(30017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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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为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未来一年内向银行、融资
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18,200 万元的综合敞口授信额度,以及办理相应的贷款、融资租赁、保理等业务。
公司本着审慎原则灵活高效运用相关授信额度,上述授信总额度不等同于公司未来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将根据经营的实际需求对
特定时期不同的融资方式进行优劣对比,动态进行优化调整,同时按照财务风险控制要求、成本高低等来确定具体使用的授信金额及
用途。
合作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东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东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东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广发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东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东莞分行、浙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汇丰
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东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东莞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广州分行/苏州分行、平安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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