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73 ST福能 更新日期:2026-02-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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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8:47 │ST福能(300173):关于对福能东方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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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7:57 │ST福能(300173):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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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7:48 │ST福能(300173):2025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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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8:46 │ST福能(300173):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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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8:44 │ST福能(30017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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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8:42 │ST福能(300173):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报告进行重新审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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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18:24 │ST福能(300173):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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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20 │ST福能(300173):关于转让佛山福能智造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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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 18:12 │ST福能(300173):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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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 18:12 │ST福能(300173):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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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8:47│ST福能(300173):关于对福能东方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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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新村新河路 51 号 12栋 601 室;
王贵银,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陈武,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董事、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陈刚,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董事、财务总监、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
张雯,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2 号、3 号、4 号、5 号、6 号)查明的事实,福能东
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福能)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0 年 6月,ST 福能子公司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宇精雕)与重庆市中光电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
庆中光电)约定,先由重庆中光电向大宇精雕支付虚假货款,大宇精雕确认虚假应收款,大宇精雕再以虚构采购业务、支付预付款的
形式,最终将资金转回重庆中光电。大宇精雕通过上述方式少确认应收款的减值损失、虚增预付款,2020 年虚增利润35,798,468.98
元,占 ST 福能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120.18%。2021 年大宇精雕对上述虚增预付款确认减值损失,虚减利润 22,650,9
28.29 元,占 ST 福能 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 6.64%。ST 福能 2020 年、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ST 福能上述
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的规定。
ST 福能时任董事长、大宇精雕时任董事长王贵银,ST 福能时任总经理、董事、大宇精雕时任总经理陈武,ST 福能时任副总经
理、董事、财务总监、大宇精雕时任副总经理陈刚知悉、参与大— 2 —
宇精雕虚构采购业务和支付预付款事项,审核批准相关业务合同、资金划转,签字保证 ST 福能 2020 年、2021 年年度报告真
实、准确、完整,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
.2.2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 5.1.2 条的规定,对 ST 福能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ST 福能时任董事、大宇精雕时任财务总监张雯知悉、参与大宇精雕虚构采购业务和支付预付款事项,审核批准相关业务合同、
资金划转,签字保证 ST福能 2020 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5.1.2条的规定,对ST福能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2.4 条、第 12.6 条的规定,经本所
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王贵银,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时任总经理、董事、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陈武,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董事、财务总
监、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陈刚,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时任财务
总监张雯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ST 福能、王贵银、陈武、陈刚、张雯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
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 ST 福能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
定联系人(曹女士,电话:0755-88668399)。
对于 ST 福能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6 年 2月 5日— 4 —
http://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zqjghj/sup_jghj_00019C326A6D823FD80F7E90E31010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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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7:57│ST福能(300173):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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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能东方”)于 2024年 12 月 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62024033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
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5〕27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2026 年 2月 6日,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2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当事人: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能东方),住所: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新村新河路 51 号 12 栋 601
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福能东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
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福能东方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听证。本案
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福能东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2020 年 6 月,福能东方子公司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宇精雕)与重庆市中光电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重庆中光电)约定,先由重庆中光电向大宇精雕支付虚假货款,大宇精雕确认虚假应收款,大宇精雕再以虚构采购业务、支付预付款
的形式,最终将资金转回重庆中光电。大宇精雕通过上述方式少确认应收款的减值损失、虚增预付款,2020 年虚增利润 35,798,468
.98元,占福能东方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 120.18%。2021 年大宇精雕对上述虚增预付款确认减值损失,虚减利润 22,65
0,928.29 元,占福能东方 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 6.64%。福能东方 2020 年、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相关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福能东方 2020 年、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
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
定,我局决定:
责令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50 万元罚款。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
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
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
书之日起 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据悉,广东证监局同日对相关责任人员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责任人员不属于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的情况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一致,涉及的是公司原子公司大宇精雕违法违规事
项。公司判断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
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公司已于 2024 年一季度完成大宇精雕 100%股权出售,不再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大宇精雕业务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无
关,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公司针对此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深刻反思,吸取教训,对历史违规事项进行积极整改。后续公司将加强
业务监管和财务管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财务核算,持续完善内控运行程序,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再
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
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7/fbc38e73-8215-4395-befb-fae955cb45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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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7:48│ST福能(300173):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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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福能(300173):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0/b75ed63e-8f79-492f-b761-2558a7c27a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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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8:46│ST福能(300173):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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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福能(300173):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7/b08d53e6-c1ce-4d8a-a605-2cb337f3bf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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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8:44│ST福能(30017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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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福能(30017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7/84a5fd5b-6ce7-4a3f-a408-aedd1234f2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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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8:42│ST福能(300173):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报告进行重新审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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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3.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 号)的规定。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6日上午 10:00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报告进行重新审计的议案》,公司拟聘任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报告进行重新审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行专项鉴证,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报告进行重新审计的情况说明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5〕27 号),因原子公司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财务事项,公司需要对以前
年度财务报告相关项目进行追溯调整。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5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聘任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 2020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新的
审计报告,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行专项鉴证。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组织形式为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101MA9W0
YP8X3;注册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兴沙路 6号 704 房-2;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为吉争雄。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 346 人,合伙人 32人,注册会计师 148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3 人。
3.业务信息
2024 年度,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12,253.49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10,500.0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6,
619.61 万元。
2024 年度,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6 家,主要行业有: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
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3,933.60 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773.3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 5,00
0 万元,符合相关规定。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从成立至今没有发生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次
。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6次。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开始为本 近三年累计签
注册会计 开始从事上 开始在本
公司提供 署或复核上市
项目 姓名 师执业时 市公司审计 所执业时
审计服务 公司审计报告
间 时间 间
时间 情况(次)
拟 签 字 项
俞健业 2014 年 2010 年 2022 年 2023 年 12目合伙人
拟 签 字 注
册会计师
项 目 质 量
控 制 复 核
人
2000 年 6
郭俊彬 2010 年 2010 年 2020 年 2024 年 6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从业情况
俞健业,2014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0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现任司农会计师事
务所合伙人。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
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情况
刘火旺,2000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1999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现任司农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合伙人。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
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情况
郭俊彬,2010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0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现任司农会计师事
务所合伙人。从业期间曾作为多家上市公司年审报告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
2.项目组人员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俞健业、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火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郭俊彬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
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未被立案调查。
3.项目组人员独立性情况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俞健业、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火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郭俊彬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
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收费情况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主要基于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
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定价。
2.具体费用
根据上述审计收费原则,本次拟聘任费用合计为人民币 55 万元。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已对司农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业务
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要求,在过往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职业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 3
票同意,0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报告进行重新审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
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 8票同意,0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报告进行重新审计的议案》,同意聘任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重新审计,对前
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行专项鉴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7/1e782f96-4148-4ea5-b8db-4804c15573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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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18:24│ST福能(300173):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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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福能(300173):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6/ff745390-f0aa-40cb-92cf-1425a47def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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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20│ST福能(300173):关于转让佛山福能智造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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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福能(300173):关于转让佛山福能智造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d067f30b-8574-4a27-8524-2eda1e5e1b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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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 18:12│ST福能(300173):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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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概述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预计 2026 年度将与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佛山控股集团”)下属公司佛山综合能源(公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综合能源”)等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金额(含税)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750 万元。2025 年度同类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含税)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658.96 万元,2025
年 1月至10 月实际发生额(含税)为 3,775.91 万元。
公司董事会以 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关联董事冼彬璋先生、邹华先生、邱德意先生、詹长杰先生回避
表决。本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 关联人 关联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合同拟签 2025 年 1月至
类别 交易 订金额或 10 月已发生金
内容 预计金额 额(未经审计)
(含税)
向关联人 佛山综合能 采购 参照市场价格 2,450.00 1,207.37
租赁、采 源(公控) 电力 公允定价
购或销售 有限公司
商品 佛山控股集 租赁、采 300.00 163.21
团其他下属 购或销售
公司 商品等
合计 2,750.00 1,370.58
(注:上述关联人佛山控股集团其他下属公司由于数量较多,且与各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较小,不再逐一列示相关关联方
。)
公司向佛山控股集团下属公司租赁、采购或销售商品等交易的主要内容包括:采购电力、租赁办公场地、采购桌面云服务、提供
机柜服务等。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自 2026 年 1月 1日起一年内有效。
(三)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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