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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73(福能东方)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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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173 ST福能 更新日期:2026-03-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2-27 19:00 │ST福能(300173):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 │2026-02-13 17:12 │ST福能(300173):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 │2026-02-11 19:22 │ST福能(30017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2-11 19:22 │ST福能(30017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 │2026-02-06 18:47 │ST福能(300173):关于对福能东方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 ├─────────┼──────────────────────────────────────────────┤ │2026-02-06 17:57 │ST福能(300173):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 │2026-01-30 17:48 │ST福能(300173):2025年度业绩预告 │ ├─────────┼──────────────────────────────────────────────┤ │2026-01-26 18:46 │ST福能(300173):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1-26 18:44 │ST福能(30017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1-26 18:42 │ST福能(300173):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报告进行重新审计的公告 │ └─────────┴──────────────────────────────────────────────┘ ─────────┬──────────────────────────────────────────────── 2026-02-27 19:00│ST福能(300173):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民事申请再审阶段。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为再审申请人、被申请人。 3. 涉案的金额:保证金 1亿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律师费用。 4.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尚未经法院裁决,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诉讼基本情况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能东方”)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佛山中院”) 提起诉讼,要求仙游宏源投资有限公司、华懋集团(萨摩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懋集团(萨摩亚)”】等向福能东方退回保证 金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11 月 12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2)。 2023 年 11 月,公司收到佛山中院的《民事判决书》,出具一审判决结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刊登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 1)。 针对上述一审判决结果,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省高院”)提起上诉,并于 2025 年 3月收到广东省高院 正式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2025 年 8月,公司收到广东省高院的《民事判决书》,出具二审判决结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二、诉讼进展情况 为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针对上述判决结果,公司(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最高院”)申请再审。华懋集团(萨摩亚)(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亦向最高院申请再审。经审查,最高院决定受理公司、华 懋集团(萨摩亚)的再审申请。公司于近日正式收到最高院出具的《受理通知书》[(2025)最高法民申 5264 号]、《应诉通知书》 [(2025)最高法民申 5264 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在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共计 1起,涉及金额为 341 .70 万元。具体如下: 序 案由 原告 被告 标的金额 判决(调 案件进展 号 (万元) 解)结果 1 合同纠纷 福能东方装备 焦庆华、环昱 341.70 未判决 一审审理 科技股份有限 自动化(深圳) 中 公司 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产生的影响 鉴于本次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尚未经法院裁决,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 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最高院《受理通知书》[(2025)最高法民申 5264 号]; (二)最高院《应诉通知书》[(2025)最高法民申 5264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7/9b04ccf9-e7a5-48b9-88e3-89c11a00da09.PDF ─────────┬──────────────────────────────────────────────── 2026-02-13 17:12│ST福能(300173):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ST福能(300173):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3/56729716-b0cf-4ee8-b113-f3ca7197751b.PDF ─────────┬──────────────────────────────────────────────── 2026-02-11 19:22│ST福能(30017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6 年 2月 11 日(星期三)15:00。(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2月 11 日(星期三)9:15~9:25,9:30~11:30 和 13:00~1 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2月 11日(星期三)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万江街道新村新河路51号12栋601室福能厅。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 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经与会董事一致同意,由董事、总经理邹华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 416 人,所持股份 163,745,7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2.2866%,其中:出席现场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3 人,所持股份 154,310,70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1.0025%;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 413 人,所持 股份 9,435,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842%。 (三)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审议后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报告进行重新审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2,304,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01%;反对 1,39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44%;弃权 4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5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66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0218%;反对 1,399 ,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017%;弃权 4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65%。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2,278,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41%;反对 1,40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99%;弃权 5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6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63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7858%;反对 1,408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836%;弃权 5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05%。 表决结果:通过。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 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2,259,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23%;反对 1,40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55%;弃权 8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52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61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6111%;反对 1,400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179%;弃权 8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11%。 表决结果:通过。 3.02 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2,237,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91%;反对 1,39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21%;弃权 11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68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59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4174%;反对 1,395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683%;弃权 11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43%。 表决结果:通过。 3.03 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2,264,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51%;反对 1,39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44%;弃权 8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50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62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6534%;反对 1,399 ,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017%;弃权 8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9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49%。 表决结果:通过。 3.04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2,076,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06%;反对 1,42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06%;弃权 24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48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43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636%;反对 1,425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413%;弃权 24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52%。 表决结果:通过。 3.05 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1,868,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533%;反对 1,66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93%;弃权 20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27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22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0873%;反对 1,669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346%;弃权 20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81%。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宁梓、雷茜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1/cd1b242a-bb38-4187-b72d-459a0d621bf7.PDF ─────────┬──────────────────────────────────────────────── 2026-02-11 19:22│ST福能(30017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致: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 股东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核查了公司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相关文件: 1、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公司于 2026年 1月 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3、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4、公司本次股东会的会议资料。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 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意见: 法律意见书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1月 27日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定于 202 6 年 2月 11 日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列明了会议时间和地点、审议事项、参加方式、股权登记日、联系人等内容。 2、2026 年 2 月 11 日 15 点 00 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在东莞市万江街道新村新河路 51号 12栋 601室福能厅召开,会议 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会议通知所载明的内容。 3、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2 月 11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6年 2月 11日 9:15 ~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 1、经查验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或授权委托书等资料 ,并根据深圳证券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所律师确认,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如下: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 3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54,310,701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21.0025%。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股东共计 413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9,435,00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 的 1.2842%。 根据上述信息,通过现场出席和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股东共计 416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163,745,701 股,占 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22.2866%。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3、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出席和列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述内容相符,本次股东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也未出现修改原议案和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表决、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3、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报告进行重新审计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涉及修订的制度包括《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 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1/3ac276b9-70b4-47da-9bdf-ee43208b7af9.PDF ─────────┬──────────────────────────────────────────────── 2026-02-06 18:47│ST福能(300173):关于对福能东方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 关于对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新村新河路 51 号 12栋 601 室; 王贵银,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陈武,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董事、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陈刚,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董事、财务总监、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 张雯,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2 号、3 号、4 号、5 号、6 号)查明的事实,福能东 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福能)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0 年 6月,ST 福能子公司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宇精雕)与重庆市中光电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 庆中光电)约定,先由重庆中光电向大宇精雕支付虚假货款,大宇精雕确认虚假应收款,大宇精雕再以虚构采购业务、支付预付款的 形式,最终将资金转回重庆中光电。大宇精雕通过上述方式少确认应收款的减值损失、虚增预付款,2020 年虚增利润35,798,468.98 元,占 ST 福能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120.18%。2021 年大宇精雕对上述虚增预付款确认减值损失,虚减利润 22,650,9 28.29 元,占 ST 福能 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 6.64%。ST 福能 2020 年、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ST 福能上述 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的规定。 ST 福能时任董事长、大宇精雕时任董事长王贵银,ST 福能时任总经理、董事、大宇精雕时任总经理陈武,ST 福能时任副总经 理、董事、财务总监、大宇精雕时任副总经理陈刚知悉、参与大— 2 — 宇精雕虚构采购业务和支付预付款事项,审核批准相关业务合同、资金划转,签字保证 ST 福能 2020 年、2021 年年度报告真 实、准确、完整,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 .2.2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 5.1.2 条的规定,对 ST 福能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ST 福能时任董事、大宇精雕时任财务总监张雯知悉、参与大宇精雕虚构采购业务和支付预付款事项,审核批准相关业务合同、 资金划转,签字保证 ST福能 2020 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5.1.2条的规定,对ST福能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2.4 条、第 12.6 条的规定,经本所 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王贵银,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时任总经理、董事、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陈武,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董事、财务总 监、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陈刚,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时任财务 总监张雯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ST 福能、王贵银、陈武、陈刚、张雯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 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 ST 福能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 定联系人(曹女士,电话:0755-88668399)。 对于 ST 福能及相关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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