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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74(元力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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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174 元力股份 更新日期:2025-03-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3-12 16:50 │元力股份(300174):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 │2025-03-03 16:46 │元力股份(30017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 ├─────────┼──────────────────────────────────────────────┤ │2025-01-26 16:21 │元力股份(30017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 ├─────────┼──────────────────────────────────────────────┤ │2025-01-23 20:01 │元力股份(30017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的整数倍的公告 │ ├─────────┼──────────────────────────────────────────────┤ │2025-01-23 20:01 │元力股份(300174):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 │2025-01-22 18:11 │元力股份(30017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的整数倍的公告 │ ├─────────┼──────────────────────────────────────────────┤ │2025-01-20 19:21 │元力股份(30017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的整数倍的公告 │ ├─────────┼──────────────────────────────────────────────┤ │2025-01-13 17:02 │元力股份(300174):2024年特别分红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01-02 16:56 │元力股份(30017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 ├─────────┼──────────────────────────────────────────────┤ │2024-12-30 18:54 │元力股份(300174):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 2025-03-12 16:50│元力股份(300174):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为 1,642,500 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45%。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365,852,8 60 股减少至364,210,360 股。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已于 2025 年 3 月 11 日办理完成。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月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6,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8,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 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1日、2022 年 4 月 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本次回购且尚未使用的全部股份 1,642,500 股已于 2025 年 3 月 11日完成注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截至 2023年 4 月 19日,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4,100,000股,最高成交价为 16.6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1.81元/股,成交总金 额 60,162,543.63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29 日、2023 年 4 月 2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二、本次回购股份用途变更并注销审批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2 月 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 12 月 30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2022 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本次回购股份中用于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 2,457,500 股 后,剩余全部尚未使用的1,642,500 股股份用途,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 本”,并将上述股份予以全部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2月 1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 变更 2022 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三、本次回购股份注销情况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1,642,500 股回购股份注销日期为 2025年 3 月 11 日。本次 回购股份注销数量、完成日期、注销期限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四、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365,852,860 股变更为364,210,360 股,本次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型 本次注销前 本次注销 本次注销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265,960 0.35% 0 1,265,960 0.35%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364,586,900 99.65% 1,642,500 362,944,400 99.65% 总股本 365,852,860 100.00% 1,642,500 364,210,360 100.00% 注:上述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均为公司高管锁定股。 五、后续事项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并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2/3c2479dc-9c92-4397-80c2-0e53d372fb52.PDF ─────────┬──────────────────────────────────────────────── 2025-03-03 16:46│元力股份(30017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月 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 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 17.00 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 12个月内。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2024 年 7 月 16 日、2024 年 7 月 18 日、2024年 8 月 3 日、2024 年 9 月 3 日、2024 年 10 月 8 日、2024 年 11 月 1日、2024 年 12 月 3日、2025 年 1月 3日、2025 年 1月 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票的公告》、《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截至 2 025年2 月 28 日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数量为 3,900,601 股(连同前次回购及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后的 股份,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有 5,543,101 股公司股份),累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7%,最高成交价为 13.38 元/股,最低 成交价为 12.3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49,993,862.29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 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未同时实施股份回购和股份发行行为。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4/3e10c239-3a31-4696-8078-25af2c311353.PDF ─────────┬──────────────────────────────────────────────── 2025-01-26 16:21│元力股份(30017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 元力股份(30017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6/7aa83e11-4173-4f11-a37b-99662fc172cc.PDF ─────────┬──────────────────────────────────────────────── 2025-01-23 20:01│元力股份(30017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的整数倍的公告 ─────────┴──────────────────────────────────────────────── 元力股份(30017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的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3/e3931de8-900f-4fd4-b08a-5becbe2eccf7.PDF ─────────┬──────────────────────────────────────────────── 2025-01-23 20:01│元力股份(300174):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持股5%以上的股东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泉州市晟辉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 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泉州市 晟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辉投资”)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或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10,809,100股,占公司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3%。减持期间:(1)通过集中 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1%;(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2%。 公司于今日收到三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晟辉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触及1%的整数倍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获悉 上述股东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来源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公司总股本(已 (元/股) (万股) 剔除公司回购专 用账户中的股份 数量)比例(%) 三安集团 协议转让 集中竞价 2025年 1月 14日至 15.3024 56.0000 0.1554 2025年 1月 20日 小计 15.3024 56.0000 0.1554 晟辉投资 大宗交易 集中竞价 2025年 1月 14日至 15.3455 303.4000 0.8421 2025年 1月 20日 大宗交易 2025年 1月 22日 13.9500 500.0000 1.3877 2025年 1月 23日 13.7900 210.0000 0.5828 小计 14.3346 1,013.4000 2.8126 合计 14.3853 1,069.4000 2.9680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占公司总股本(已剔除 股数 占公司总股本(已剔除 (万股)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 (万股)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 股份数量)比例(%) 股份数量)比例(%) 三安集团 合计持有股份 2,202.3180 6.1123 2,146.3180 5.9569 其中:无限售条件 2,202.3180 6.1123 2,146.3180 5.9569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晟辉投资 合计持有股份 1,013.4000 2.8126 0 0 其中:无限售条件 1,013.4000 2.8126 0 0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 3,215.7180 8.9249 2,146.3180 5.9569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其减持计划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持股5%以上股东三安集 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晟辉投资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3、上述减持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三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晟辉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触及1%的整数倍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4/7c56dd7a-aaf5-41f1-a33f-17a695531e86.PDF ─────────┬──────────────────────────────────────────────── 2025-01-22 18:11│元力股份(30017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的整数倍的公告 ─────────┴──────────────────────────────────────────────── 元力股份(30017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的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2/4961fbc0-7184-4c18-a012-f20ed5d014eb.PDF ─────────┬──────────────────────────────────────────────── 2025-01-20 19:21│元力股份(30017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的整数倍的公告 ─────────┴──────────────────────────────────────────────── 元力股份(30017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的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0/fad59467-be21-4d74-8286-2c1f35722868.PDF ─────────┬──────────────────────────────────────────────── 2025-01-13 17:02│元力股份(300174):2024年特别分红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元力股份(300174):2024年特别分红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3/c49cf951-0945-4bfd-93f1-999991979b15.PDF ─────────┬──────────────────────────────────────────────── 2025-01-02 16:56│元力股份(30017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 元力股份(30017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3/f810e5cd-ff4f-4257-830b-b980c6f5ee16.PDF ─────────┬──────────────────────────────────────────────── 2024-12-30 18:54│元力股份(300174):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12 月 30日召开,采用现场表 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30日下午 2:30;网络投票时间为:(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2024 年 12 月3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2024 年 12月 30 日 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许文显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 176 人,代表股份 90,312,8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5.0653%。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168人,代表股份3,800,5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0548%。 3、公司董事 5 人,出席 5 人;公司监事 3 人,出席 3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 1、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特别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0,229,923 股,反对 57,800 股,弃权 25,100 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82 %,同意票超过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717,670股,反对 57,800股,弃权 25,100股。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2022 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0,217,123 股,反对 61,600 股,弃权 34,100 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40 %,同意票超过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704,870股,反对 61,600股,弃权 34,100股。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0,208,923 股,反对 57,800 股,弃权 46,100 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50 %,同意票超过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96,670股,反对 57,800股,弃权 46,100股。 4、审议通过《章程修正案》 表决结果:同意 90,208,223 股,反对 57,800 股,弃权 46,800 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42 %,同意票超过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95,970股,反对 57,800股,弃权 46,80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武夷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指派汤瑞昌律师、游志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 书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武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30/bd25c720-5283-4445-a732-b5dc22b11b4a.PDF ─────────┬──────────────────────────────────────────────── 2024-12-30 18:54│元力股份(300174):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 致: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福建元力活性炭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福建武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福建 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汤瑞昌律师、游志平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的合法性、有效性等有关问题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照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 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公司提供的与题述事宜有关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予以了核查、验证。同时,本所及本所律 师还核查、验证了本所及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核查、验证的其他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和证明。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上述事 宜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2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 媒体上发布了《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会议通知对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出席会议对象、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手续等事项进行了披露和说明。会议通知的公告日期距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召开日期已达到 15日。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12 月 3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3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下 午 2:30 在公告中通知的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朱熹路 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文显先生主持。本次临时股东大 会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所列提案进行了审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1、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 经查验公司提供的公司股东名册、参加会议股东的身份证明等文件,并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参加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情况如下:现场出席本次现场会议并投票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76人,代表股份 90,312,823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5.0653%。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 根据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身份证明等文件,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8人,均为 2024 年 12 月 25 日(星期三)下 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6,512,253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的 24.0105%。 本所律师查验了出席会议股东的居民身份证、股票账户卡等相关文件,出席会议的股东系记载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股 东名册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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