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74 元力股份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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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21:11 │元力股份(30017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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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7:10 │元力股份(300174):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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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7:09 │元力股份(300174):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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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7:09 │元力股份(300174):公司章程(202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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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7:07 │元力股份(300174):关于2024年特别分红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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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7:07 │元力股份(300174):公司章程修正案(202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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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7:06 │元力股份(300174):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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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7:06 │元力股份(300174):关于变更2022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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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8:31 │元力股份(30017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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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00:00 │元力股份(30017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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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21:11│元力股份(30017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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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力股份(30017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0/f38cd423-4ad3-403e-b2cf-29f7552ba3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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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7:10│元力股份(300174):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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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月 9 日以书面方式向各监事发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礼鑫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核,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关于 2024 年特别分红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特别分红方案符合实际,体现了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障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没有超出公司的可分配利润,没有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
报规划(2024-2026)》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3/58834f6b-b93f-41d3-853b-a41e25a98a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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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7:09│元力股份(300174):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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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2024 年 12 月 30日(星期一)下午 2:30
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30日下午 2:30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12 月 30 日的交易时间,即 2024 年 12 月 30 日 9:15—9
:25,9:30—11:30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4 年12 月 30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25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4 年 12 月 25 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朱熹路 8 号 公司会议室。
9、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应于股东大会召开 10日前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
,公司将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披露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姓名或者名称、持股比例和新增提案的具体内容。
二、会议审议以下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提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 2024 年特别分红方案的议案》 √
2.00 《关于变更 2022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
3.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议案》 √
4.00 《章程修正案》 √
2、提案披露时间、披露媒体
上述提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2月 1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关于 2024 年特别分红方案的公告》、《关于变更 2022 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司章程修正案(2024 年
12 月)》等相关公告。
3、特别说明
上述第 3 项、第 4 项提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
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恕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
便登记确认。报名材料在 2024 年 12 月 26日 16:3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
来信请寄: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朱熹路 8 号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收,邮编:35300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
字样)。
电子邮件:dm@yuanlicarbon.com(邮件主题请注明“股东大会”。)
2、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6日,上午9:00—11:30、13:30—16:30。
3、登记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朱熹路 8 号 公司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
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 聪 电话:0599-8558803
传真:0599-8558803 电子邮件:dm@yuanlicarbon.com
通讯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朱熹路 8 号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收,邮编:353000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3/7d846cc6-2a3a-4b5c-9d84-3c835eaed8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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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7:09│元力股份(300174):公司章程(202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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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力股份(300174):公司章程(2024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4/25c7e459-b136-4522-a45a-5d23e36180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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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7:07│元力股份(300174):关于2024年特别分红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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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特别分红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综合考虑经营发展、财务状况及资金规划等因素,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为回报公司股东、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
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及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的相关精神和要求,根据《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公司拟通过安
排特别分红的方式提前部分实施2024年度分红方案,具体如下:
1、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196.94万元(未经审计)。
2、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所持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人民币(含税),预计派发
现金股利36,030,975.9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3、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或应分配股份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在权
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调整后的分配总额。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4-2026)》等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特别分红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核通过了《关于2024年特别分红方案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4年特别分红方案符合实际,体现了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障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没有超出公司的
可分配利润,没有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
)》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3/7fcadd70-acd1-417f-92b6-fb866fc5be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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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7:07│元力股份(300174):公司章程修正案(202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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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力股份(300174):公司章程修正案(2024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4/f7e9d39f-c152-4c60-8ade-aee72600a9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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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7:06│元力股份(300174):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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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力股份(300174):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3/f4b6cf83-3689-4079-9835-3d4e06684b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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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7:06│元力股份(300174):关于变更2022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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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力股份(300174):关于变更2022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3/64934f9d-b73c-4d64-ba89-c4357ee7e7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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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8:31│元力股份(30017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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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月 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
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 17.00 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 12个月内。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2024 年 7 月 16 日、2024 年 7 月 18 日、2024年 8 月 3 日、2024 年 9
月 3 日、2024 年 10 月 8 日、2024 年 11 月 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回购报告书》、《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票的公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暨
回购进展的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截至 2
024年11 月 30日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数量为 3,900,601 股(连同前次回购及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后的
股份,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有 5,543,101 股公司股份),累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7%,最高成交价为 13.38 元/股,最低
成交价为 12.3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49,993,862.29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
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未同时实施股份回购和股份发行行为。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3/29da3691-cb58-4551-a8ba-05958d24dd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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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00:00│元力股份(30017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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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月 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
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 17.00 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 12个月内。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2024 年 7 月 16 日、2024 年 7 月 18 日、2024年 8 月 3 日、2024 年 9
月 3 日、2024 年 10 月 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票的公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截至 2
024年10 月 31日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数量为 3,900,601 股(连同前次回购及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后的
股份,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有 5,543,101 股公司股份),累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7%,最高成交价为 13.38 元/股,最低
成交价为 12.3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49,993,862.29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
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未同时实施股份回购和股份发行行为。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4e35c80d-fa5a-4173-8698-fb49478e09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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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00:00│元力股份(30017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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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三安集团”)的通知,获悉三安集团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 是否 是否 质押开始 质押到期 质权人 质押
第一大 数量(股) 持股份 司总 为限 为补 日 日 用途
股东及 比例 股本 售股 充质
一致行 比例 押
动人
三安集团 否 3,700,000 16.80% 1.01% 否 否 2024-10-30 2025-10-30 厦门国 补充
际信托 流动
有限公 资金
司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泉州市晟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辉投资”)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 例 押前质 后质押股 持股份 司总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押股份 份数量 比例 股本 份限售和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数量 (股) 比例 冻结、标 股份 售和冻 股份
(股) 记数量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股) (股)
三安集团 22,023,180 6.02% 0 3,700,000 16.80% 1.01% 0 0% 0 0%
晟辉投资 10,134,000 2.77% 0 0 0% 0% 0 0% 0 0%
合计 32,157,180 8.79% 0 3,700,000 11.51% 1.01% 0 0% 0 0%
二、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文件;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a43942d0-3644-4d55-9249-59b7ae4419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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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元力股份(300174):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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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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