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74 元力股份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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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50 │元力股份(300174):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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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50 │元力股份(300174):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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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47 │元力股份(300174):元力股份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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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47 │元力股份(300174):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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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43 │元力股份(300174):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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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5:55 │元力股份(300174):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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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 │元力股份(300174):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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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18:39 │元力股份(300174):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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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18:39 │元力股份(30017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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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18:37 │元力股份(300174)::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
│ │组相关股票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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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50│元力股份(300174):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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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月 16日以书面方式向各董事发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 5 人,实际参加董事 5 人,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许文显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于 2025 年 8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供投
资者查阅。
该议案的财务报告部分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
二、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25d79170-80ff-4a3b-820d-98d4f59d8d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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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50│元力股份(300174):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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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力股份(300174):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61c70a1d-174b-43ad-8535-64c3727d7c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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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47│元力股份(300174):元力股份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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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力股份(300174):元力股份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924fa97b-b8b6-4f77-96bb-7ad72be429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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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47│元力股份(300174):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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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力股份(300174):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225e86ce-1322-4256-96bb-fe3575ef76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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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43│元力股份(300174):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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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力股份(300174):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c6e255d0-2f50-44b9-b826-8d0d40313a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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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5:55│元力股份(300174):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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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7月 25 日披露的《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本次交易预案”)及其摘要中已对本次交易涉及的风险因素及尚需
履行的审批程序进行了详细说明,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进展公告并注
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预案中披露的有关风险因素外,公司尚未发现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交易对方撤销、中止
本次交易或者对本次交易作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本次交易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一、本次交易概述
公司拟筹划收购福建同晟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控制权事宜。(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本次交易的历史披露情况
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元力股份;证券代码:300174)自 2025 年 7 月 14 日(星期一)开市
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停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披露了《关于筹划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2025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
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25年 7月 25 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一般风险
提示暨股票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三、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尽
职调查等工作正按照计划开展。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由董事会召集股东会审议本
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工作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及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其能否通过审批尚存在一定
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本次交易预案披露后至发出审议本
次交易事项的股东会通知前,每 30日公告一次本次交易的最新进展情况。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进展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3/c6af076d-2019-4d37-9b3a-fd54746ae5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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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元力股份(300174):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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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
告编号:2024-03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集团”)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
后的三个月内,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10,787,100股,占公司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中的股份数量)3%。减持期间:(1)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1%;(2)通过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2%。
公司于今日收到三安集团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触及1%的整数倍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获悉三安集团减持计划已实施
完成,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名称 股份 减持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剔
来源 方式 除回购专户
中股份数量)
比例(%)
三安 协议 集中 2025年6月16日至 15.358元/股 3,597,700 0.9933
集团 转让 竞价 2025 年 8月 18 日
大宗 2025 年 8月 19 日 16.320元/股 7,189,400 1.9850
交易
合计 10,787,100 2.9783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剔 股数(股) 占总股本(剔
除回购专户中 除回购专户中
股份数量)比 股份数量)比
例(%) 例(%)
三安集团 合计持有股份 21,463,180 5.9259 10,676,080 2.947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1,463,180 5.9259 10,676,080 2.9476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其减持计划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股东三安集团本次减持
计划已实施完成,其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3、上述减持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三安集团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触及1%的整数倍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0/1d2d80f0-0241-42bd-a9db-48466eaa69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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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18:39│元力股份(300174):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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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卢元方、李纬、陈家茂、严斌、郑志东
、三明市沙县区同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泳絮、余惠华、陈欣鑫、沈锦坤、梁继专合计 11 名股东持有的福建同晟新材料
科技股份公司 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福建同晟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10
0%股份。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鉴于本次交易事项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公司
董事会拟暂不召集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待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对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依照法定程序召集公司股东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4/c08dcacc-a86f-4f43-81ab-74c5ba545b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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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18:39│元力股份(30017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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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
定,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在公司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人。
会议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对公司拟提交至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
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后,公司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的相关条件。
二、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经逐项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制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该
方案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市场抗风险能力,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包括福建同晟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同晟股份”或“
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卢元方,卢元方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卢元健为兄妹关系,同时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卢元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关于《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
其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同晟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相关股东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同晟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相关股东关于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六、关于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签订《关于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
议案
经审核,我们同意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卢元健签订《关于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
份认购协议》。
七、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八、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交易预计将不会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九、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交易不属于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36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的情形,不属于《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十、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规定。
十一、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
十二、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
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
十三、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
的情形。
十四、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交易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
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十五、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在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召开日前 12 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
,不存在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十六、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不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十七、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交易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遵循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并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
十八、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审核,为保证本次交易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批准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有关事宜。
十九、关于本次董事会后暂不召开公司股东会的议案
经审核,鉴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我们同意公司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公司董事会审
议本次交易的其他相关事项,并发布召开公司股东会的通知审议该等事项。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和总体安排。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5/46246c1e-3b20-4581-85e4-d70dc8344d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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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18:37│元力股份(300174)::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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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卢元方、李纬、陈家茂、严斌、郑志东
、三明市沙县区同晟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陈泳絮、余惠华、陈欣鑫、沈锦坤、梁继专等合计 11 名股东合计持有的福建同
晟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现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的情形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
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
特此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5/9ed08c4b-e462-4058-89c6-7d780ebb4c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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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18:37│元力股份(300174):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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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卢元方、李纬、陈家茂、严斌、郑志
东、三明市沙县区同晟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陈泳絮、余惠华、陈欣鑫、沈锦坤、梁继专合计 11名股东合计持有的福建同
晟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25年 7月 14日
起停牌。公司因本次交易申请连续停牌前 20个交易日的区间段为 2025年 6月 16日至 2025年 7月 11日,该区间段内公司股票、创
业板综合指数 ( 399102.SZ)、同花顺其他化学制品指数
884034.TI)的累计涨跌幅如下: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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