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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74(元力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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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174 元力股份 更新日期:2025-06-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10 00:00 │元力股份(300174):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 │2025-06-10 00:00 │元力股份(300174):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6-10 00:00 │元力股份(300174):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 ├─────────┼──────────────────────────────────────────────┤ │2025-06-03 19:35 │元力股份(300174):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6-03 16:36 │元力股份(30017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 ├─────────┼──────────────────────────────────────────────┤ │2025-05-23 19:24 │元力股份(300174):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2025年5月) │ ├─────────┼──────────────────────────────────────────────┤ │2025-05-23 19:24 │元力股份(30017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 ├─────────┼──────────────────────────────────────────────┤ │2025-05-23 19:24 │元力股份(300174):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5月) │ ├─────────┼──────────────────────────────────────────────┤ │2025-05-23 19:24 │元力股份(300174):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 ├─────────┼──────────────────────────────────────────────┤ │2025-05-23 19:24 │元力股份(30017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 └─────────┴──────────────────────────────────────────────┘ ─────────┬──────────────────────────────────────────────── 2025-06-10 00:00│元力股份(300174):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9 日召开职工 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选举李立斌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现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包括董事长许文显先生,职工代表董事李立斌先生,独立董事梁丽萍女士、周颖女士和刘俊劭先生。本届董事 会各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 成员 审计委员会 梁丽萍(主任委员)、周颖、刘俊劭 战略委员会 许文显(主任委员)、李立斌、梁丽萍 提名委员会 刘俊劭(主任委员)、许文显、周颖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梁丽萍(主任委员)、李立斌、刘俊劭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9/61ffc48d-9974-46d8-9212-b1e48d90af1a.PDF ─────────┬──────────────────────────────────────────────── 2025-06-10 00:00│元力股份(300174):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股东大会于2025年6月9日召开,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现场会议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9 日下午 2:30;网络投票时间为:(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 25年 6月 9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202 5 年 6月 9 日 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许文显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 322 人,代表股份 92,600,843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5.753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313人,代表股份7,198,04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0018%。 3、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5 人;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 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1,740,943股,反对 375,300 股,弃权 484,600 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71 4%,同意票超过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345,640 股,反对 375,300 股,弃权484,600股。 2、审议通过《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1,740,443股,反对 375,300 股,弃权 485,100 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70 9%,同意票超过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345,140 股,反对 375,300 股,弃权485,100股。 3、审议通过《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1,739,443股,反对 376,300 股,弃权 485,100 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69 8%,同意票超过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344,140 股,反对 376,300 股,弃权485,100股。 4、审议通过《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1,739,386股,反对 377,800 股,弃权 483,657 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69 7%,同意票超过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344,083 股,反对 377,800 股,弃权483,657股。 5、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1,741,943股,反对 375,300 股,弃权 483,600 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72 5%,同意票超过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346,640 股,反对 375,300 股,弃权483,600股。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1,741,886股,反对 375,300 股,弃权 483,657 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72 4%,同意票超过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346,583 股,反对 375,300 股,弃权483,657股。 7、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1,731,843股,反对 373,200 股,弃权 495,800 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61 6%,同意票超过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336,540 股,反对 373,200 股,弃权495,800股。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1,423,143股,反对 694,100 股,弃权 483,600 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28 2%,同意票超过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027,840 股,反对 694,100 股,弃权483,600股。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1,423,143股,反对 681,900 股,弃权 495,800 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28 2%,同意票超过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027,840 股,反对 681,900 股,弃权495,800股。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1,424,143股,反对 693,100 股,弃权 483,600 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29 3%,同意票超过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028,840 股,反对 693,100 股,弃权483,600股。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1,374,143股,反对 693,100 股,弃权 533,600 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75 3%,同意票超过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978,840 股,反对 693,100 股,弃权533,600股。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1,424,143股,反对 680,900 股,弃权 495,800 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29 3%,同意票超过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028,840 股,反对 680,900 股,弃权495,800股。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1,424,143股,反对 685,700 股,弃权 491,000 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29 3%,同意票超过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028,840 股,反对 685,700 股,弃权491,000股。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1,424,143股,反对 693,100 股,弃权 483,600 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29 3%,同意票超过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028,840 股,反对 693,100 股,弃权483,600股。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1,424,143股,反对 693,100 股,弃权 483,600 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29 3%,同意票超过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028,840 股,反对 693,100 股,弃权483,600股。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1,421,943股,反对 695,300 股,弃权 483,600 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26 9%,同意票超过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026,640 股,反对 695,300 股,弃权483,600 股。 1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1,424,086股,反对 693,100 股,弃权 483,657 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29 2%,同意票超过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028,783 股,反对 693,100 股,弃权483,657股。 1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1,374,143股,反对 693,100 股,弃权 533,600 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75 3%,同意票超过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978,840 股,反对 693,100 股,弃权533,600股。 19、审议通过《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参与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或与参与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合计为 7,586,716 股,出席会 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实际为 85,014,127股。 表决结果:同意 8,4079,970股,反对 415,300 股,弃权 486,657 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01 2%,同意票超过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13,914 股,反对 415,300 股,弃权486,657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武夷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指派汤瑞昌律师、游志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 书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武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d43ff824-8a6e-4e62-bec0-90f69bce004d.PDF ─────────┬──────────────────────────────────────────────── 2025-06-10 00:00│元力股份(300174):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 元力股份(300174):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635867eb-fc99-403a-ba63-fe874436fc49.PDF ─────────┬──────────────────────────────────────────────── 2025-06-03 19:35│元力股份(300174):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 元力股份(300174):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4/5ae77765-782d-4656-96f7-4c2c1d4f21af.PDF ─────────┬──────────────────────────────────────────────── 2025-06-03 16:36│元力股份(30017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月 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 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 17.00 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 12个月内。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2024 年 7 月 16 日、2024 年 7 月 18 日、2024年 8 月 3 日、2024 年 9 月 3 日、2024 年 10 月 8 日、2024 年 11 月 1日、2024 年 12 月 3 日、2025 年 1 月 3 日、2025 年 1 月 27 日、2025年 3 月 4日、2025年 4 月 3日、2025年 5 月 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回购报告书》、《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票的公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进 展的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截至 2 025年5 月 31 日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数量为 4,637,501 股(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有 4,637,501 股公司股份),累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27%,最高成交价为 13.6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2.3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59 ,995,312.29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未同时实施股份回购和股份发行行为。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ae560ce8-01aa-4445-9d63-353d01ed665a.PDF ─────────┬──────────────────────────────────────────────── 2025-05-23 19:24│元力股份(300174):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2025年5月) ─────────┴────────────────────────────────────────────────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率,明确决策责任,确保决策科学,保障公司的合法 权益及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以及《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下称“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投资是运用公司资金对所涉及的业务范围投资的统称。 第三条 投资系指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已有生产设施的技术改造、新建生产设施、购买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等。 第四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 为的合规合法性,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第二章 投资决策权限 第五条 投资项目立项由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按照各自的权限,分级审批。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 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5000万元;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万元; (四)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未达到上列标准之一的,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超过董事会决策权 限的事项必须报股东会批准;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第八条 若对外投资属关联交易事项,则应按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执行。 第三章 投资的决策程序 第九条 对外投资的建议,由公司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职能部门、相关业务部门和各下属公司书面提出。 第十条 证券部对各投资建议或机会加以初步分析,从所投资项目市场前景、所在行业的成长性、相关政策法规是否对该项目已 有或有潜在的限制、公司能否获取与项目成功要素相应的关键能力、公司是否能筹集项目投资所需资源、项目竞争情况、项目是否与 公司长期战略相吻合等方面进行评估,认为可行的,组织编写项目建议书,并上报经理。 第十一条 经理组织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查,认为可行的,组织证券部编写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二条 董事会和经理认为必要时,应聘请外部机构和专家对投资项目进行咨询和论证。 第十三条 需要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投资项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四条 如果证券部或经理认为投资项目不可行,应按上述程序提交不可行的书面报告,由董事会(股东会)最终决策。 第四章 实施、检查和监督 第十五条 投资项目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经理负责实施。 第十六条 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经理如发现该投资方案有重大疏漏、项目实施的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受到不可抗力之影 响,可能导致投资失败,应向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定是否对投资方案进行修改、变更或终止。 经股东会批准的投资项目,其投资方案的修改、变更或终止需召开临时股东会进行审议。 第十七条 投资项目完成后,经理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投资项目进行验收评估,并向董事会、股东会报告。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和投资效益情况,如出现未按计划投资、未能实现项目预期收益、投 资发生损失等情况,公司董事会应查明原因,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投资行为进行监督。 第五章 董事、经理、其他管理人员 及相关责任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投资行为产生的各种风险,对违规或失当的投资行为负有主 管责任或直接责任的上述人员应对该项错误投资行为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上述人员未按本规则规定程序擅自越权审批投资项目,对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二十一条 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怠于行使其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包括经济处罚在内的处分并承担赔偿责 任。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有权视公司的损失、风险的大小、情节的轻重决定给予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相应的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未明确事项或者本规则有关规定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4/7bc2c1b6-1ed4-4a03-a661-681bb4248bf4.PDF ─────────┬──────────────────────────────────────────────── 2025-05-23 19:24│元力股份(30017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下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以上,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 任召集人。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公司独立董事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会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 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 能生效,且在补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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