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74 元力股份 更新日期:2025-02-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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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6 16:21 │元力股份(30017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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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20:01 │元力股份(30017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的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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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20:01 │元力股份(300174):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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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 18:11 │元力股份(30017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的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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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19:21 │元力股份(30017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的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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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3 17:02 │元力股份(300174):2024年特别分红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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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16:56 │元力股份(30017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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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8:54 │元力股份(300174):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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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8:54 │元力股份(300174):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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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7:27 │元力股份(30017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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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6 16:21│元力股份(30017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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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力股份(30017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6/7aa83e11-4173-4f11-a37b-99662fc172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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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20:01│元力股份(30017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的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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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力股份(30017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的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3/e3931de8-900f-4fd4-b08a-5becbe2ecc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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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20:01│元力股份(300174):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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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的股东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泉州市晟辉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
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泉州市
晟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辉投资”)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或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10,809,100股,占公司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3%。减持期间:(1)通过集中
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1%;(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2%。
公司于今日收到三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晟辉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触及1%的整数倍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获悉
上述股东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来源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公司总股本(已
(元/股) (万股) 剔除公司回购专
用账户中的股份
数量)比例(%)
三安集团 协议转让 集中竞价 2025年 1月 14日至 15.3024 56.0000 0.1554
2025年 1月 20日
小计 15.3024 56.0000 0.1554
晟辉投资 大宗交易 集中竞价 2025年 1月 14日至 15.3455 303.4000 0.8421
2025年 1月 20日
大宗交易 2025年 1月 22日 13.9500 500.0000 1.3877
2025年 1月 23日 13.7900 210.0000 0.5828
小计 14.3346 1,013.4000 2.8126
合计 14.3853 1,069.4000 2.9680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占公司总股本(已剔除 股数 占公司总股本(已剔除
(万股)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 (万股)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
股份数量)比例(%) 股份数量)比例(%)
三安集团 合计持有股份 2,202.3180 6.1123 2,146.3180 5.9569
其中:无限售条件 2,202.3180 6.1123 2,146.3180 5.9569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晟辉投资 合计持有股份 1,013.4000 2.8126 0 0
其中:无限售条件 1,013.4000 2.8126 0 0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 3,215.7180 8.9249 2,146.3180 5.9569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其减持计划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持股5%以上股东三安集
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晟辉投资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3、上述减持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三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晟辉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触及1%的整数倍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4/7c56dd7a-aaf5-41f1-a33f-17a695531e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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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 18:11│元力股份(30017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的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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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力股份(30017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的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2/4961fbc0-7184-4c18-a012-f20ed5d014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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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19:21│元力股份(30017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的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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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力股份(30017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的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0/fad59467-be21-4d74-8286-2c1f357228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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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3 17:02│元力股份(300174):2024年特别分红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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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力股份(300174):2024年特别分红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3/c49cf951-0945-4bfd-93f1-999991979b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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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16:56│元力股份(30017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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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力股份(30017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3/f810e5cd-ff4f-4257-830b-b980c6f5ee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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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8:54│元力股份(300174):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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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12 月 30日召开,采用现场表
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30日下午 2:30;网络投票时间为:(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2024 年 12 月3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2024 年 12月 30 日 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许文显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 176 人,代表股份 90,312,8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5.0653%。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168人,代表股份3,800,5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0548%。
3、公司董事 5 人,出席 5 人;公司监事 3 人,出席 3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
1、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特别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0,229,923 股,反对 57,800 股,弃权 25,100 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82
%,同意票超过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717,670股,反对 57,800股,弃权 25,100股。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2022 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0,217,123 股,反对 61,600 股,弃权 34,100 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40
%,同意票超过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704,870股,反对 61,600股,弃权 34,100股。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0,208,923 股,反对 57,800 股,弃权 46,100 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50
%,同意票超过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96,670股,反对 57,800股,弃权 46,100股。
4、审议通过《章程修正案》
表决结果:同意 90,208,223 股,反对 57,800 股,弃权 46,800 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42
%,同意票超过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95,970股,反对 57,800股,弃权 46,80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武夷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指派汤瑞昌律师、游志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
书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武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30/bd25c720-5283-4445-a732-b5dc22b11b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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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8:54│元力股份(300174):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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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福建元力活性炭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福建武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福建
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汤瑞昌律师、游志平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的合法性、有效性等有关问题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照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
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公司提供的与题述事宜有关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予以了核查、验证。同时,本所及本所律
师还核查、验证了本所及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核查、验证的其他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和证明。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上述事
宜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2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
媒体上发布了《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会议通知对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出席会议对象、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手续等事项进行了披露和说明。会议通知的公告日期距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召开日期已达到 15日。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12 月 3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3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下
午 2:30 在公告中通知的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朱熹路 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文显先生主持。本次临时股东大
会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所列提案进行了审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1、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
经查验公司提供的公司股东名册、参加会议股东的身份证明等文件,并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参加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情况如下:现场出席本次现场会议并投票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76人,代表股份 90,312,823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5.0653%。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
根据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身份证明等文件,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8人,均为 2024 年 12 月 25 日(星期三)下
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6,512,253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的 24.0105%。
本所律师查验了出席会议股东的居民身份证、股票账户卡等相关文件,出席会议的股东系记载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股
东名册的股东。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股东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68 人,所持股份 3,800,5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548%。
2、出席或列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本所律师等。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人员具有出席或列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方式对本次会议公告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表决,并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特别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0,229,923 股,反对 57,800 股,弃权 25,100 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82
%,同意票超过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717,670股,反对 57,800股,弃权 25,100 股。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2022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0,217,123 股,反对 61,600 股,弃权 34,100 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40
%,同意票超过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704,870股,反对 61,600股,弃权 34,100 股。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0,208,923 股,反对 57,800 股,弃权 46,100 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50
%,同意票超过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96,670股,反对 57,800股,弃权 46,100 股。
4、审议通过《章程修正案》
表决结果:同意 90,208,223 股,反对 57,800 股,弃权 46,800 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42
%,同意票超过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95,970股,反对 57,800股,弃权 46,800 股。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就列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事日程的
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并经监票人和计票人监票、验票和计票;网络投票的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传至公司。根据公司
指定的监票代表对现场会议表决结果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所做的清点、统计并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
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福建武夷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汤瑞昌律师
负责人:汤瑞昌 游志平律师
二○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31/73f5eda8-09f0-499e-bcff-2faeb4117a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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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7:27│元力股份(30017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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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三安集团”)的通知,获悉三安集团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 是否 是否 质押开始 质押到期 质权人 质押
第一大 数量(股) 持股份 司总 为限 为补 日 日 用途
股东及 比例 股本 售股 充质
一致行 比例 押
动人
三安集团 否 12,000,000 54.49% 3.28% 否 否 2024-12-27 质权人解 湖北长江 非融
除质押为 安芯产业 资类
止 投资基金 质押
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泉州市晟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辉投资”)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称 (股) 比例 押前质 后质押股 持股份 司总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押股份 份数量 比例 股本 份限售和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数量 (股) 比例 冻结、标 股份 售和冻 股份
(股) 记数量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股) (股)
三安集团 22,023,180 6.02% 3,700,000 15,700,000 71.29% 4.29% 0 0% 0 0%
晟辉投资 10,134,000 2.77% 0 0 0% 0% 0 0% 0 0%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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