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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74(元力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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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174 元力股份 更新日期:2025-07-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7-04 18:17 │元力股份(300174):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07-01 18:16 │元力股份(30017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 ├─────────┼──────────────────────────────────────────────┤ │2025-06-26 18:04 │元力股份(30017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6-26 18:04 │元力股份(30017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2025-06-17 11:48 │元力股份(300174):元力股份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完成的公告 │ ├─────────┼──────────────────────────────────────────────┤ │2025-06-10 00:00 │元力股份(300174):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 │2025-06-10 00:00 │元力股份(300174):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6-10 00:00 │元力股份(300174):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 ├─────────┼──────────────────────────────────────────────┤ │2025-06-03 19:35 │元力股份(300174):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6-03 16:36 │元力股份(30017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 └─────────┴──────────────────────────────────────────────┘ ─────────┬──────────────────────────────────────────────── 2025-07-04 18:17│元力股份(300174):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2,015,801 股不参与本次权 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64,210,360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2,015,801 股后的 362,194,55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分红人民币 1.3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362,194,559 股*1.30 元/10 股=47 ,085,292.67 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包含已回购股 份)=47,085,292.67 元/364,210,360 股=0.1292804 元(结果取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 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292804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5年 6月 9日召开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股份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30 元人民币(含税),预计派发现金 股利 46,744,471.67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分配 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或应分配股份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在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公 告中披露调整后的分配总额。 2、自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因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 方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2,621,700 股公司股票,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相应由 4,637,501股减少至 2,015,80 1股。 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364,210,360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 份2,015,801 股后的 362,194,559 股为基数,维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分红1.3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362,194, 559 股*1.30元/10 股=47,085,292.67 元。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2,015,801股后的股本362,194,559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0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 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1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6元;持 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1、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7月1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对应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7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991 王延安 2 00*****398 卢元健 3 00*****982 许文显 4 08*****459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5 08*****990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7月3日至登记日2025年7月1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2,015,801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为362,194,559股,实际派发现 金分红总额47,085,292.67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及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如下:按公司总股本折算 每股现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包含已回购股份)=47,085,292.67元/364,210,360股=0.1292804元(结果取小数点后 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292804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朱熹路8号 咨询联系人:罗 聪 咨询电话:0599-8558803 传真电话:0599-8558803 八、备查文件 1、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4/7bf7f263-de37-44e8-b244-8ca5905a46fb.PDF ─────────┬──────────────────────────────────────────────── 2025-07-01 18:16│元力股份(30017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月 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 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 17.00 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 12个月内。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2024 年 7 月 16 日、2024 年 7 月 18 日、2024年 8 月 3 日、2024 年 9 月 3 日、2024 年 10 月 8 日、2024 年 11 月 1日、2024 年 12 月 3 日、2025 年 1 月 3 日、2025 年 1 月 27 日、2025年 3 月 4日、2025年 4 月 3日、2025年 5 月 7日、2025年 6 月 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票的公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 例达到 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截至 2 025年6 月 30 日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数量为 4,637,501 股(用于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股份 2,621, 700 股,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有 2,015,801 股公司股份),累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27%,最高成交价为 13.68 元/股,最 低成交价为 12.3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59,995,312.29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 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未同时实施股份回购和股份发行行为。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1/a2bc508b-2a95-47de-9141-a5a35fafe74e.PDF ─────────┬──────────────────────────────────────────────── 2025-06-26 18:04│元力股份(30017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持股5%以上的股东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泉州市晟辉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持股比例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18,210,48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9999% ,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近日,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集团”)出具的《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三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泉州市晟辉投资有限公司(三安集团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晟辉投资”)减持公司部 分股票,持股比例低于5%,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三安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9,700,000股,晟辉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0,134,000股,合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 244,800,000股)的12.1871%。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2017 年 12 月 28日至 2018 年 6 月 28 日,三安集团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2,323,180股,三安集团及晟辉投资 合计持股比例由 12.1871%增至 13.1361%。 2、2020 年 7月,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份增加股本 65,103,168股;2021 年 8 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增加股本 2,328, 000股;2023年1月,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转股后增加股本51,188,692股;2023 年 8 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增加股本 2,433 ,000 股。公司总股本累计增至 365,852,86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比例由13.1361%降至 8.7896%,且与本次权益变动前的 12 .1871%相比变动幅度未达 5%。 2025年 1 月 1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9 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 适用意见》明确了“《收购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 5%’是指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的比例触及 5%的整数倍(不含 5%)”。在该意见公布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已为 8.7896%,在该意见发布后未出现“比 例触及 5%整数倍(不含 5%)”的情形,因此无需编制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3、2025 年 1 月 14 日至 2025 年 1 月 23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10,694,000 股;2025 年 3 月公司将部分回购股票注销后减少股本1,642,500股;2025年6月16日至2025年 6月 2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3,252,700股。 至此,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安集团与晟辉投资分别持有公司股份18,210,480股与0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364,210,360股)的4.99 99%,触及 5%,现编制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例(%) 三安集团 合计持有股份 19,700,000 8.0474 18,210,480 4.9999 其中:无限售条件 19,700,000 8.0474 18,210,480 4.9999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晟辉投资 合计持有股份 10,134,000 4.1397 0 0 其中:无限售条件 10,134,000 4.1397 0 0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 29,834,000 12.1871 18,210,480 4.9999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后,三安集团持有公司股份占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比例为5.0278%,晟辉投资不再持有公司股 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权益变动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其减持计划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截至本公告日,三安集团尚未完成减持计划。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三安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8,210,48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9999%,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四)三安集团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三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晟辉投资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6/d4280d51-5942-4bdb-ae5e-b025aa2c066a.PDF ─────────┬──────────────────────────────────────────────── 2025-06-26 18:04│元力股份(30017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力股份(30017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6/650337e7-786c-40ac-ace1-517f70876acf.PDF ─────────┬──────────────────────────────────────────────── 2025-06-17 11:48│元力股份(300174):元力股份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完成的公告 ─────────┴────────────────────────────────────────────────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月 9 日召开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5 年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5年 6月 17日,公司收到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 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以 14.83元/股的价格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2,621,700股公司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完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全部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元力股份 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 2024 年 7 月 12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 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4,637,501 股。现转让 2,621,700股至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尚余 2,015,801股公司股票。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情况 1、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根据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903.70万元。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的资金总额为 3,898.40 万元,参与员工人数 284人,参与总额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拟认购金额 上限。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其他合法合规方式等,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 等安排。 2、本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完成本员工持股 计划股票购买工作,以 14.83 元/股的价格共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过入2,621,700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0.7198%,占 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票数量的总股本 0.7238%。 3、锁定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自本公告日起开始锁定,按照50%、50%的比例分别锁定 12个月、60个月。 三、关于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 在一致行动安排。 2、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上人员及其关联方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 3、除持有人会议另有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享有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出席、提案、表决等权利委托持有人许文显先 生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与许文显先生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7/4543cd72-2e90-4dcf-ad7a-21b3d7ef8fe1.PDF ─────────┬──────────────────────────────────────────────── 2025-06-10 00:00│元力股份(300174):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9 日召开职工 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选举李立斌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现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包括董事长许文显先生,职工代表董事李立斌先生,独立董事梁丽萍女士、周颖女士和刘俊劭先生。本届董事 会各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 成员 审计委员会 梁丽萍(主任委员)、周颖、刘俊劭 战略委员会 许文显(主任委员)、李立斌、梁丽萍 提名委员会 刘俊劭(主任委员)、许文显、周颖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梁丽萍(主任委员)、李立斌、刘俊劭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9/61ffc48d-9974-46d8-9212-b1e48d90af1a.PDF ─────────┬──────────────────────────────────────────────── 2025-06-10 00:00│元力股份(300174):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股东大会于2025年6月9日召开,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现场会议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9 日下午 2:30;网络投票时间为:(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 25年 6月 9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202 5 年 6月 9 日 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许文显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 322 人,代表股份 92,600,843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5.753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313人,代表股份7,198,04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0018%。 3、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5 人;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 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1,740,943股,反对 375,300 股,弃权 484,600 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71 4%,同意票超过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345,640 股,反对 375,300 股,弃权484,600股。 2、审议通过《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1,740,443股,反对 375,300 股,弃权 485,100 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70 9%,同意票超过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 中小股东表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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