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74 元力股份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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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7:12 │元力股份(300174):关于收到深交所中止审核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 │交易事项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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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6:57 │元力股份(300174):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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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6:56 │元力股份(30017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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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7:26 │元力股份(300174):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股份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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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7:12 │元力股份(300174):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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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 │元力股份(300174):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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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7:59 │元力股份(300174):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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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7:59 │元力股份(300174):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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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6:56 │元力股份(30017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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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 │元力股份(300174):关于收到深交所恢复审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
│ │事项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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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7:12│元力股份(300174):关于收到深交所中止审核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事项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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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力股份(300174):关于收到深交所中止审核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通知的公告。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b0a45230-fef2-422a-a37b-4555afcc3d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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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6:57│元力股份(300174):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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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力股份(300174):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f10f95c6-9bb2-4633-a57b-a2ac39ad79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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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6:56│元力股份(30017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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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月 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
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 20 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 12 个月内。公司分别于2026 年 2 月 25 日、2026 年 2 月 26 日、2026 年 3 月 4 日、2026 年 3月 24 日、2026 年 4 月 3
日、2026 年 5 月 7 日、2026 年 6 月 3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回购报告书》《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票的公告》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截至 20
26 年 6月 30日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2,621,300股,累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2%,最高成交价为
17.2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5.45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41,995,431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未同时实施股份回购和股份发行行为。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3331d72e-fabd-4c50-882f-c877c45628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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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7:26│元力股份(300174):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股份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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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6日办理完成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
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符合解锁条件的股份非交易过户事宜,本次非交易过户共涉及283名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非交易过户股份数量为1,310,850股。现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5月23日、2025年6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同意公司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2025年6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
过户方式,以14.83元/股的价格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2,621,700股公司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完成。
2026年6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公告》,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于2026
年6月16日届满,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标的股票比例为50%。
二、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经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同意将符合解锁条件的283名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所涉及可解锁股票1,310,850
股过户至其个人账户。
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
锁定期符合解锁条件的股份非交易过户已办理完成,非交易过户股份数量合计1,310,850股,占当前总股本的0.3599%。
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剩余的1,310,850股公司股票,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要
求进行管理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1e790e9e-e21a-43f9-b8f3-baf42a3110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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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7:12│元力股份(300174):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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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5月23日、2025年6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同意公司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
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2025年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于2026年6月16日届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全部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元力股份A股普通股股票。
2025年6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
过户方式以14.83元/股的价格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2,621,700股公司股票,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完成。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完成的公告》。
(二)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
根据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分两期解锁各50%,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60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
笔元力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二、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后的安排
1、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于2026年6月16日届满,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标的股票比例为50%。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后,将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出售所解锁的股份或者将解锁股份按持有人的份额比例,过户到持有
人个人股票账户。也可以出售部分解锁股份,过户部分解锁股份。
3、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主体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
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终止和延长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72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成立之日起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转出且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货币资产(如有)已
全部清算、分配完毕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944535e9-2497-4e60-9db8-94391005dc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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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元力股份(300174):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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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持本公司股份1,285,29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575%)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许文显先生计划在2026年7月2日至2026年1
0月1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21,3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894%)
2、持本公司股份147,2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410%)的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立斌先生计划在2026年7月2日至2026年10
月1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6,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02%)
3、持本公司股份80,4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224%)的公司副总经理姚世林先生计划在2026年7月2日至2026年10月1日以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0,1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56%)
4、持本公司股份79,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220%)的公司财务总监池信捷先生计划在2026年7月2日至2026年10月1日以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9,7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55%)
5、持本公司股份79,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220%)的公司董事会秘书罗聪先生计划在2026年7月2日至2026年10月1日以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9,7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55%)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高管许文显、李立斌、姚世林、池信捷和罗聪的《股
份减持计划告知函》,计划减持部分公司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持股基本情况
1、许文显、李立斌、姚世林、池信捷、罗聪持有公司股票情况: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总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许文显 董事长、总经理 1,285,297 0.3575%
李立斌 董事、副总经理 147,250 0.0410%
姚世林 副总经理 80,450 0.0224%
池信捷 财务总监 79,000 0.0220%
罗聪 董事会秘书 79,000 0.0220%
注:公司总股本为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下同
2、持股相关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文显、李立斌、姚世林、池信捷、罗聪没有关于买入或卖出公司股份的承诺事项,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买入或卖出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人:许文显、李立斌、姚世林、池信捷、罗聪
2、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3、减持股份的来源:许文显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李立斌、姚世林、池信捷、罗
聪股份来源于股权激励计划授予。
4、减持数量:许文显减持不超过321,3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894%;李立斌减持不超过36,8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0.0102%;姚世林减持不超过20,1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56%;池信捷减持不超过19,7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
0055%;罗聪减持不超过19,7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55%。(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
,则应对该减持数量做除权处理)
5、减持方式:采用集中竞价方式。
6、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7月2日至2026年10月1日,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
窗口期限制,应停止减持股份。
7、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1、许文显、李立斌、姚世林、池信捷、罗聪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
2、本次减持计划期间,许文显、李立斌、姚世林、池信捷、罗聪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
,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许文显、李立斌、姚世林、池信捷、罗聪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更。
4、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e37aa8de-518b-4aad-8650-b58a0e54d6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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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7:59│元力股份(300174):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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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福建元力活性炭股
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福建武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福建元力活
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汤瑞昌律师、游志平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等有关问题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照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公司提供的
与题述事宜有关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予以了核查、验证。同时,本所及本所律师还核查、验证了本所及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所需核查、验证的其他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和证明。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决
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上述事
宜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 4月 16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媒体上
发布了《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该会议通知对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出席会议对象、
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手续等事项进行了披露和说明。会议通知的公告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达到 20 日
。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6月 8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 2026年 6月 8日下午 2:30在公告中通
知的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朱熹路 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文显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与
本次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所列提案进行了审议。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1、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经查验公司提供的公司股东名册、参加会议股东的身份证明等文件,并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参加本
次股东会的股东情况如下:现场出席本次现场会议并投票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75 人,代表股份 90,224,081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的 25.0920%。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根据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身份证明等文件,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计 9人,均为 2026 年 6 月 1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8,017,0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的 24.4782%。
本所律师查验了出席会议股东的居民身份证、股票账户卡等相关文件,出席会议的股东系记载于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
的股东。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股东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66 人,所持股份 2,207,0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0.6138%。
2、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本所律师等。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人员具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资格。
3、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
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方式对本次会议公告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表决,并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0,151,110 股,反对 57,914 股,弃权 15,057 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91
%,同意票超过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34,107 股,反对 57,914 股,弃权 15,057 股。
2、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0,147,610 股,反对 57,914 股,弃权 18,557 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52
%,同意票超过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30,607 股,反对 57,914 股,弃权 18,557 股。
3、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0,137,467 股,反对 71,314 股,弃权 15,300 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40
%,同意票超过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20,464 股,反对 71,314 股,弃权 15,300 股。
4、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0,136,910 股,反对 68,614
股,弃权 18,557 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34%,同意票超过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二分之一。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19,907 股,反对 68,614 股,弃权 18,557 股。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0,144,010 股,反对 61,514 股,弃权 18,557 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13
%,同意票超过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27,007 股,反对 61,514 股,弃权 18,557 股。
6、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0,132,810 股,反对 76,214 股,弃权 15,057 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88
%,同意票超过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15,807 股,反对 76,214 股,弃权 15,057 股。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0,133,610 股,反对 75,414 股,弃权 15,057 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97
%,同意票超过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16,607 股,反对 75,414 股,弃权 15,057 股。
8、审议通过《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合计为 5,282,997 股,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实际为 84,941,084 股。
表决结果:同意 84,847,113 股,反对 75,414 股,弃权 18,557 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94
%,同意票超过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13,107 股,反对 75,414 股,弃权 18,557 股。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以记名
方式投票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就列入本次股东会议事日程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并经监票人和计票人监票、验票和计票;网
络投票的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传至公司。根据公司指定的监票代表对现场会议表决结果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所做的
清点、统计并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议案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福建武夷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汤瑞昌律师
负责人:汤瑞昌 游志平律师
二○二六年六月八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51903753-02d1-4873-bfb6-39a9f55222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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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7:59│元力股份(300174):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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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于 2026 年 6 月 8日召开,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8 日下午 2:30;网络投票时间为:(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2026 年 6月 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
票,2026 年 6 月 8 日 9:15-15:00。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许文显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 175 人,代表股份 90,224,081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5.092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166人,代表股份2,207,07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6138%。
3、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5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0,151,110 股,反对 57,914 股,弃权 15,057 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91
%,同意票超过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34,107 股,反对 57,914 股,弃权 15,057股。
2、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0,147,610 股,反对 57,914 股,弃权 18,557 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52
%,同意票超过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30,607 股,反对 57,914 股,弃权 18,557股。
3、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0,137,467 股,反对 71,314 股,弃权 15,300 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40
%,同意票超过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20,464 股,反对 71,314 股,弃权 15,300股。
4、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0,136,910 股,反对 68,614 股,弃权 18,557 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34
%,同意票超过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19,907 股,反对 68,614 股,弃权 18,557股。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0,144,010 股,反对 61,514 股,弃权 18,557 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13
%,同意票超过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27,007 股,反对 61,514 股,弃权 18,557股。
6、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0,132,810 股,反对 76,214 股,弃权 15,057 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88
%,同意票超过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15,807 股,反对 76,214 股,弃权 15,057股。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0,133,610 股,反对 75,414 股,弃权 15,057 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97
%,同意票超过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16,607 股,反对 75,414 股,弃权 15,057股。
8、审议通过《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合计为5,282,997股,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实际为8
4,941,084股。
表决结果:同意 84,847,113 股,反对 75,414 股,弃权 18,557 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94
%,同意票超过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13,107 股,反对 75,414 股,弃权 18,557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武夷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指派汤瑞昌律师、游志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
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福建武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a93f85a5-9589-453e-b5c2-22b5dbc045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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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6:56│元力股份(30017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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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月 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
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 20 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 12 个月内。公司分别于2026 年 2 月 25 日、2026 年 2 月 26 日、2026 年 3 月 4 日、2026 年 3月 24 日、2026 年 4 月 3
日、2026 年 5 月 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关于首
次回购公司股票的公告》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截至 20
26 年 5月 31日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2,621,300股,累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2%,最高成交价为
17.2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5.45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41,995,431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未同时实施股份回购和股份发行行为。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8c89bd3a-c10d-4161-9053-a483579141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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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元力股份(300174):关于收到深交所恢复审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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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福建同晟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100%
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19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259 号)。深交所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送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于 2026 年 1月 5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
请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6〕030001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的相关
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分析和研究,并于 2026 年 1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及《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等相关文件。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收到深交所通知,因公司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需要补充提交,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深交所对公司本次交易中止审核。2026 年 5 月 28 日,公司完成了
以 2025 年 12 月31 日为审计基准日的加期审计和审阅及相关申请文件更新补充工作,并向深交所提交恢复审核的申请。
2026 年 5 月 29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同意恢复审核本次交易事项的通知。
本次交易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最终能否通过审核、取得注册,以及最终通过审
核、取得注册的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b937402a-cebd-4af3-a022-1cde77bc16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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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10│元力股份(300174):元力股份审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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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力股份(300174):元力股份审阅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54e6c4a0-4913-4404-8a16-15e0ffe7b3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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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10│元力股份(300174):福建同晟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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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力股份(300174):福建同晟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9af6d75c-7566-4736-95ab-db49a79d85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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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06│元力股份(300174):元力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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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力股份(300174):元力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公告
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9338c2a9-cf4c-410b-94f3-4972861c54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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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06│元力股份(300174):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说明
│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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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福建同晟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100%
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 2026 年 1月 5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6〕030001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
函》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分析和研究,并于 2026 年 1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及《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等相关文件。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知,因公司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需要补充提交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深交所对公司本次交易中止审核。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加期审计报告及
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并披露了《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相较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31 日披露的《草案(修订稿)》,公司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如无特别说
明,本修订说明公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重组报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具有相同含义):
重组报告书章节 修订说明
目录 根据内容更新情况更新了目录
释义 更新了相关释义
重大事项提示 1.更新了利润分配对发行价格的调整
2.更新了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3.更新了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
的程序
4.本次交易对当期每股收益的影响
重大风险提示 更新了风险提示相关内容
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情况
2.更新了主营业务情况
3.更新了主要财务数据
4.更新了最近三年的评估或估值情况
第五节 本次交易的评估情况 新增了敏感性分析
第八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更新了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
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更新了上市公司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
2.更新了标的公司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1.更新了交易标的财务会计资料
2.更新了本次交易模拟实施后上市公司
备考财务会计资料
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更新了关联交易情况
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 更新了风险提示相关内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0226f50a-4eff-477d-b810-b8d9113e39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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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06│元力股份(300174):关于向深交所申请恢复审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事
│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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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福建同晟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100%
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19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259 号)。深交所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送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于 2026 年 1月 5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
请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6〕030001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的相关
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分析和研究,并于 2026 年 1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及《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等相关文件。
鉴于本次交易申请文件的财务资料基准日为 2025 年 6 月 30 日,于 2026 年 3月 31 日到期。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1日收
到深交所通知,因公司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需要补充提交,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深交所对公司本次交易中止审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审计基准日的加期审计和审阅及相关申请文件更新补充工作已完成。根据《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向深交所提交恢
复审核的申请。
本次交易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最终能否通过审核、取得注册,以及最终通过审
核、取得注册的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ae13f51a-ddc3-44ea-8434-aabd2d2d79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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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06│元力股份(300174):元力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申
│报稿)(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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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力股份(300174):元力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申报稿)(修订稿)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81cc8a9f-b675-43f4-a0c7-b0c4b5ec9e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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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06│元力股份(30017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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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力股份(30017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95031a13-d993-4b0c-a54c-78ae64cf45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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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06│元力股份(300174):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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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22日以书面方式向各董事发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 5 人,实际参加董事 5 人,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许文显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根据加期审计
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对《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
订稿)》及其摘要进行了修订和更新。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于 2026年 5月 2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加期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 伙 ) 进 行 加 期 审 计 并 出 具 了 《 审 计 报 告 》 ( 华 兴 审 字[2026]26005850026 号 ) 以 及 《 备 考 审
阅 报 告 》 ( 华 兴 专 字[2026]26005850032 号)。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前述《审计报告》以及《备考审阅报告》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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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06│元力股份(30017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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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力股份(30017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29d64cc5-4c0a-431c-9902-4bf3098b58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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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6:26│元力股份(30017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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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月 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
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 20 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 12 个月内。公司分别于2026 年 2 月 25 日、2026 年 2 月 26 日、2026 年 3 月 4 日、2026 年 3月 24日、2026 年 4月 3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票的公告
》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截至 20
26 年 4月 30日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2,621,300股,累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2%,最高成交价为
17.2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5.45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41,995,431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未同时实施股份回购和股份发行行为。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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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36│元力股份(300174):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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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力股份(300174):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06abb703-7bbd-4a3a-b6ff-139092bbd5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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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00:32│元力股份(300174):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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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力股份(300174):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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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7:11│元力股份(300174):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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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力股份(300174):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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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7:11│元力股份(300174):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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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力股份”或
“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元力股份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973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6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5,103,168股,发行价格
13.5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3,449,989.76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23,596,699.1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59,853,2
90.65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华兴所(2020)验字E-0
0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调整后投资总额 截至 2026年 3月 31
号 总额 日累计投入金额
1 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 72,200.00 72,200.00 61,301.98
建设项目
2 活性炭研发中心建设 6,145.00 6,145.00 6,270.06
项目
3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 10,000.00 7,640.33 7,640.33
序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调整后投资总额 截至 2026年 3月 31
号 总额 日累计投入金额
流动资金项目
合计 88,345.00 85,985.33 75,212.37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安排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项目 金额(万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85,985.33
减: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19,609.82
承诺投资项目累计支出 55,602.55
手续费 0.51
加:专户利息收入 5,635.15
2026年 3月 31日募集资金余额 16,407.59
备注:上述募集资金余额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根据项目规划结
合实际情况,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谨慎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
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了成本,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其次,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
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以及存放期间产生利息收入。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后续使用安排
鉴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应的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实施完毕。截至2026年
3月31日,“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16,407.59万元(最终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扣除已签订
合同待支付的募集资金后的实际余额为准)。
上述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相关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予以终止。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
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
求,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及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符
合公司业务发展及全体股东利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董事会一致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审议程序完备、合规,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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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7:11│元力股份(300174):元力股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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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华兴审字[2026]25016430011号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
力股份)2025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元力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元力股份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碧芸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瑾
中国福州市 2026 年 4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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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7:11│元力股份(300174):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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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力股份(300174):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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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7:11│元力股份(300174):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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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力股份(300174):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063e4422-0f52-4a41-90c8-a960f32ae9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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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7:11│元力股份(300174):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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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3日以书面方式向各董事发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 5 人,实际参加董事 5 人,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许文显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的财务报告部分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主要内容,详见《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和“第四节 公司治理”。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汇报,上述报告于 20
26 年 4月 16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四、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5 年 12 月31 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4,089.71 万元。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所持股份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
金股利 1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 35,957,325.9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
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或应分配股份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在公司权
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调整后的分配总额。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于 2026 年 4 月 16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六、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2025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七、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专项鉴证报告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八、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及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
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九、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
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提名,董事会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在中国证监会
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十一、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
》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于 2026年 4月 16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供
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修订后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于 2026 年4月 16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供投
资者查阅。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三、公司全体董事对《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回避表决,直接提交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基于审慎性原则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于 2026 年 4 月 16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
十四、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关联董事许文显、李立斌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于 2026 年 4 月 16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
十五、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十六、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十七、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于 2026 年 4 月 16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a5a3c32c-511b-42c5-b9c7-c2a6212109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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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7:11│元力股份(300174):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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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力股份(300174):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a8b65963-aa0b-4e99-b762-3e9108d779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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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7:10│元力股份(30017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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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
间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各级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含南平元力活性炭有限公司、福建南平三元循环技术有限公司
、福建省南平元禾水玻璃有限公司等)及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新设或新增各级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新增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的管理层在上述担保的额度范围内签署担保文件,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
以上述公司与各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上述担保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为公司下属各级全资子公司,担保人根据实际融资需求确定,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如下:
(一)南平元力活性炭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南平元力活性炭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29日
住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炉下镇新港路2号
法定代表人:李立斌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活性炭系列产品【含食品添加剂、植物活性炭(木质活性炭)】、原料药、药用辅料的生产、销售。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南平元力活性炭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信用状况良好。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口径)
资产总额 3,147,597,356.99
负债总额 1,037,665,952.72
其中:银行贷款 422,000,000.00
流动负债 951,987,725.1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 2,091,775,793.26
项目 2025 年度(合并口径)
营业收入 1,556,128,203.44
营业利润 206,465,085.12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185,860,739.27
注:2025年相关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二)福建南平三元循环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福建南平三元循环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29日
住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炉下镇新港路3号
法定代表人:许文显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硫酸盐、磷酸盐、其他无机盐电解循环设备研制、生产、销售及电解产品的生产、销售(不含法律规定的许可项目)
;热能综合梯级利用设备研发、生产、销售;生物质热能加工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电力、热力、热水的生产和销售;电解、热
能循环利用、生物质热能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研发、技术转让以及相关工程的投资、建设及运营;法律法规允许的商
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及代理业务;硅胶、硅溶胶、分子筛的生产、销售。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福建南平三元循环技术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信用状况良好。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口径)
资产总额 360,763,981.52
负债总额 200,491,565.48
其中:银行贷款 40,000,000.00
流动负债 193,996,035.2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 160,272,416.04
项目 2025 年度(合并口径)
营业收入 252,653,638.53
营业利润 69,604,428.35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66,504,327.27
注:2025年相关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三)福建省南平元禾水玻璃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福建省南平元禾水玻璃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2月12日
住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工业园区陈坑瓦口组团
法定代表人:姚世林
注册资本:16,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水玻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福建省南平元禾水玻璃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信用状况良好。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口径)
资产总额 319,090,525.33
负债总额 132,166,469.97
其中:银行贷款 -
流动负债 124,547,209.3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 186,924,055.36
项目 2025 年度(合并口径)
营业收入 224,733,609.36
营业利润 20,362,473.67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17,972,366.13
注:2025年相关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内容以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满足公司下属各级全资子公司及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新设或新增各级全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确
保其资金流畅通,同时加强公司及下属各级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增强对外担保行为的计划性和合理性,公司董事会同意
本次担保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下属各级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46,200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3.2
7%。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形式的对外担保。
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9f1723d6-8eb3-4e0e-bdfb-bd22730c54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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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7:09│元力股份(30017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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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建立健全激励
和约束机制,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的原则;
(三)坚持“有奖有惩、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四)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相结合。
第四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进行预算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结合薪酬标准、公司经营业绩、外部
市场薪酬水平及个人履职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
由,并进行披露。
第六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实施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考核工作。
第三章 薪酬构成
第七条 公司董事津贴由股东会具体确定。除上述津贴外,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
人员取得其他利益。公司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
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公司根据岗位职责以及市场薪酬水平确定。
(二)绩效薪酬:公司根据经营业绩及个人目标完成情况确定。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根据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等。
第九条 公司对属于“高精尖缺”科技领军人才及其他国内外顶尖稀缺技术人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实行特殊的薪酬决
定机制,不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
第十条 公司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
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四章 薪酬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十一条 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二条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根据考核结果按约定的时间周期发放。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且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
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津贴均为税前收入,由公司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薪酬
。
第十五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应有所下降,如未相应下降
,应当披露原因。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有权不予发放其当期及未支付的绩效薪酬、津贴等收
益;在其离任后,发现其在任职期间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有权追索其相应期间已支付的绩效薪酬、津贴等收益:
(一)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或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四)违反忠实勤勉义务,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
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
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明确事项或本制度有关规定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
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4fcab07d-bfb8-47b6-9b70-3d5cac0b81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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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7:09│元力股份(30017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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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履职手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
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认真、勤勉的行使了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介绍
本人周颖,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副教授。曾任深圳市佳胜实业有限公司出纳、销售经理
,现任武夷学院副教授,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2025 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2025 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共计 15 天,现将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1、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会议和 4 次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出席了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
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公司历次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重大事项的决策均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在审议提交董事会会议的议案时,与经营管理层
保持充分的沟通,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符合公司整体的发
展需要,未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2、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等两个专门委员会委员,依据《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相关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了相关工作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审计机构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同时,定期审议了公司审计监察部提交的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报告等内容,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参加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审议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境外股权的议案》
,为公司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4、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会计背景的独立董事,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机会进行现场办公,深入
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的法人治理、经营管理
情况,积极对公司合规治理提出建议。
5、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及定期查看互动易平台投资者提问及公司答复等方式,了解投资者的关注重点。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公司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5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定期报
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
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三)员工持股相关事项
2025 年 6 月 9日,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其中 2025 年
员工持股计划已于 2025 年 6月 17 日完成股票购买,参与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合计 284 人。
本人认为,上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员工薪酬体系,提高职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秉持勤勉、忠实、审慎的原则,充分发挥本人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客
观公正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维护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周颖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92ed9699-b32c-49d7-be3a-5f86d4f8e6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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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7:09│元力股份(30017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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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期届满,除非经股东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
其职务自任期届满之日起自然终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聘任,在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前,原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
告之日起辞任生效,董事会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涉及独立董事辞任的,独立董事应在辞职报告中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
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公司需披露是否对公司治理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法律另有
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
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非职工代表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职工代表大会可以决议解任职工代表董事,决议作出之
日解任生效。董事会可以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日解聘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继续担任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
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情形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停止履职,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
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公司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日,其董事职务自动解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
满未获续聘的,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其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自动解除。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改聘,在改选或者改聘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前,原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应与继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会指定人员进行工作交接,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
,确保公司业务的连续性。工作交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资料、未完成工作事项等。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公司应全面梳
理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业绩承诺、股份锁定承诺、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对其在任职期间作出的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仍需继续履行。公司应对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若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承诺,公司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追责追偿。
第九条 如离职人员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等重大事项的,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董事会报
告。第四章 离职后的责任与义务
第十条 董事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两年内仍
然有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其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并应当严格履行与公司约定的禁止同
业竞争等义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
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法律、行政法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一条 如公司发现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形的,董事会应召开会议审议对
该等人员的具体追责方案,追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
第十二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公司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
影响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4890e469-837c-4ec4-9c1e-83425b682a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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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7:09│元力股份(300174):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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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2026 年 6 月 8 日(星期一)下午 2:30
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2026 年 6月 8 日下午 2:30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6月 8日的交易时间,即 2026 年 6月 8 日 9:15—9:25,9:
30—11:30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6 年6月 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
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 月 1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6 月 1 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
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朱熹路 8号 公司会议室。
9、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应于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
公司将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披露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姓名或者名称、持股比例和新增提案的具体内容。
二、会议审议以下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1.00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2.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3.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4.00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5.00 《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00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 √
保的议案》
7.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 √
理制度>的议案》
8.00 《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2、提案披露时间、披露媒体
上述提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3、特别说明
(1)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关联股东需对提案 8 回避表决,并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
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恕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
记确认。传真在 2026 年 6月 2日 16:30 前送达公司证券部。
来信请寄: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朱熹路 8 号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收,邮编:353000(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
样)。
2、登记时间:2026年 6月 2日,上午 9:00—11:30、13:30—16:30。
3、登记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朱熹路 8号 公司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 聪 电话:0599-8558803
传真:0599-8558803 电子邮件:dm@yuanlicarbon.com
通讯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朱熹路 8号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收,邮编:353000
2、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a90f0f98-d949-4483-94f6-0e6c2b1110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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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7:09│元力股份(30017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俊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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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履职手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认真、勤勉的行使了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和
义务。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介绍
本人刘俊劭,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教授。曾任南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现任武夷学
院教授、化学化工实验中心主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2025 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2025 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共计 15 天,现将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1、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会议和 4 次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出席了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
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公司历次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重大事项的决策均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在审议提交董事会会议的议案时,与经营管理层
保持充分的沟通,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符合公司整体的发
展需要,未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2、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等三个专门委员会委员,并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依据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和《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了相关工作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审计机构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同时,定期审议了公司审计监察部提交的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报告等内容,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加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会议,检查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方案执行情况,审议了《2025 年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切实履
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参加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审议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境外股权的议案》
,为公司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4、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等会议,积极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并通过走访公司各职能部门
、工厂,全面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大项目的实施等情况;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
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规范运作及经营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5、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及关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等方式,了解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情况的看法,针对中小股东普遍关心的问题
与公司做深入交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公司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5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定期报
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
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事项
通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2024 年度从公司领取薪酬的记录检查,并审阅了高级管理人员的述职报告,认为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的薪酬水平,符合 2024 年度薪酬方案,高管薪酬亦符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及本
公司实际情况。
(四)员工持股相关事项
2025 年 6 月 9日,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其中 2025 年
员工持股计划已于 2025 年 6月 17 日完成股票购买,参与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合计 284 人。
本人认为,上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员工薪酬体系,提高职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关注公司规范运作,继续加强现场履职,保证公司董
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并积极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俊劭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e515c8fe-47c9-4b17-b3a2-0cbd296ac0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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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7:09│元力股份(30017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梁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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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履职手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认真、勤勉的行使了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和义
务。现将本人 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介绍
本人梁丽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 年出生,本科学历,教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福建省财政学会理事。曾
任牡丹江大学教师,武夷学院教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
24 年 11月至今任福建远翔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2025 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共计 16 天,现将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1、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会议和 4 次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出席了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
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公司历次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重大事项的决策均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在审议提交董事会会议的议案时,与经营管理层
保持充分的沟通,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符合公司整体的发
展需要,未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2、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等三个专门委员会委员,并担任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依据《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和《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
要求,认真履行了相关工作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召集、召开审计
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审计机构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对公司财务状
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同时,定期审议了公司审计监察部提交的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报告等内容,切实履行
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召集、召
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检查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方案执行情况,审议了《2025 年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了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境外股权的议案》,切实履行了战略委
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主持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审议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境外股权的议案》
,为公司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4、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会计背景独立董事,利用出席公司相关会议的机会,对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控制度的建设及执行
情况、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对外投资情况、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管理等多方面
进行了现场调研,积极与公司董事和高管开展交流与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与规范经营管理提
出建议。
5、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市场报道及信息,就市场和中小投资者关注度高的问题与公司管理层深入探讨。2025 年 5月 14 日,本人参加了
公司召开的 2024 年度业绩说明会,通过网络方式与中小投资者进行互动,审慎行使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公司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5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定期报
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
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事项
通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2024 年度从公司领取薪酬的记录检查,并审阅了高级管理人员的述职报告,认为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的薪酬水平,符合 2024 年度薪酬方案,高管薪酬亦符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及本
公司实际情况。
(四)员工持股相关事项
2025 年 6 月 9日,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其中 2025 年
员工持股计划已于 2025 年 6月 17 日完成股票购买,参与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合计 284 人。
本人认为,上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员工薪酬体系,提高职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履职,就重点关注事项与管理层进行积极沟通,对公司财务及业务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在董事会
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推动公司的持续规范发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将继续担负起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应有重任和作用,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献计献策,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良
性发展。
独立董事:梁丽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e52368c8-2a4c-4dcd-9860-3de812851c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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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7:09│元力股份(300174):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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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力股份(300174):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b68e5ca0-7346-458d-afe2-fee0e27453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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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7:07│元力股份(300174):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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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
中的年产0.5万吨颗粒炭生产线于近期建成投产。
连同前期建成并改造提产后的磷酸法化学炭、颗粒炭、物理炭、药用炭、超级电容炭等产线,拟建年产6.56万吨产能的募投项目
“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已完成全部生产线的建设。
该募投项目的实施,有效推动了公司活性炭产品的成本、质量等优势的规模化转换,促进公司市场份额提升、巩固行业内的市场
龙头地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cfb08559-7409-4273-981c-152eb514fe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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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7:07│元力股份(300174):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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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生效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履行审批程序及执行之日有效。
三、薪酬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高级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激励和约束董事勤勉尽责地工作,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公司特制定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董事津贴
董事固定津贴7.2万元人民币/年,按月平均发放,其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和绩
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1、基本薪酬:公司根据岗位职责以及市场薪酬水平确定;
2、绩效薪酬:公司根据经营业绩及个人目标完成情况确定;
3、中长期激励收入:根据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等。
四、其他说明
(一)上述薪酬津贴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或新聘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f230cdfa-7a32-40b2-82e9-ce1e8361df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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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7:07│元力股份(300174):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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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度利润分配。
2、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情况。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089.71万元。
3、202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鉴于公司当前经营状况,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为了回报公司股东,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董事会
提议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所持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
股利1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35,957,325.9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
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或应分配股份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在公司权
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调整后的分配总额。
4、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及股份回购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6年1月
26日实施了本次权益分派:公司以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2,015,801股后的股本362,194,559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6,219,455.90元(含税)。2025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72,176,781.80
元(含税),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41,995,431.00元(不含交易费用),两者合计金额为114,172,212.80元,
占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03%。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公司2025年度分红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72,176,781.80 82,775,447.57 36,421,036.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24,151,002.61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28,195,368.96 284,450,452.67 237,145,288.03
研发投入(元) 91,548,034.84 75,435,222.02 71,913,035.62
营业收入(元) 1,904,279,005.37 1,882,968,563.55 2,015,453,297.86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1,185,013,501.75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140,897,063.93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191,373,265.37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24,151,002.61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249,930,369.89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215,524,267.98
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238,896,292.48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 4.12%
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否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情形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均进行了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191,373,265.37元,超过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
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3、利润分配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
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
来发展相匹配。
四、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747bcbee-2478-495a-92ea-49ce584d7e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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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7:07│元力股份(30017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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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
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
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
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所”)。截
至2025年末,华兴所拥有合伙人73名、注册会计师332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85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4月25日,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向公司董事会提名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华兴所对公
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资金情况等业务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华兴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5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
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华兴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华兴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计划的审
计范围和时间安排、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类型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华兴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华兴所在执业资质、业务规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独立
性方面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团队,熟悉公司业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4月25日,审计委员会2025年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1月13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一次会议,与华兴所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就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注册会计师
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人员独立性、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的总体情况进行了沟通。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华
兴所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分别就审计报告类型和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期后事项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年4月25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
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
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
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
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华兴所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审计原则,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
了公司2025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7f849ce1-eccd-4568-a63a-d6219b9d44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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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7:07│元力股份(30017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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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华兴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所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
年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所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童益恭先生。
截至2025年末,华兴所拥有合伙人73名、注册会计师332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85人。
华兴所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0,375.5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9,762.3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4,121.82万元。2025年
度为9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
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等)、建筑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14,723.06万元,其中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4家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保险,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
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
、自律监管措施2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碧芸,1993年开始在华兴所工作,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近三年签署及复
核了元力股份、德艺文创、三木集团、安凯微等多家上市及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瑾,2014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工作,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近
三年签署了元力股份和福建大娱号等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国香,1995年开始在华兴所工作,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近三年
签署和复核了安记食品、青山纸业、深中华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陈碧芸、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瑾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
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国香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措施:福建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华兴所执业的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2
024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执业质量进行检查,黄国香于2026年1月27日收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于2026年2月14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监管警示的监管措施。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陈碧芸、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瑾、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国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
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等因素,并考虑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90万元(
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审计费用较上一期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其在2025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按照中
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基本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经审计委员会20
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华兴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华兴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3e8513a9-3bf4-48af-a251-ac54cafeb4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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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7:07│元力股份(300174):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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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力股份(300174):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829e26e3-db67-4b6b-86fc-eeda7a04d8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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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7:07│元力股份(300174):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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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26年4月24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举办2025年度报告说
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参
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许文显先生,财务总监池信捷先生,董事会秘书罗聪先生,独立董事梁丽萍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本次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提前登录“互动易”平台(
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进入公司本次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届时公司将在本次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
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3870fb1e-4f04-4341-ae8a-1950f6400a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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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7:07│元力股份(300174):关于元力股份2025年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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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审核了后附的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力股份)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元力股份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6年修订)》(深证上〔2026〕135号)的相关规定编制《2025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专项
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的基础上对元力股份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
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工作中,我们结合元力股份实际情况,
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元力股份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6年修订)》(深证上〔2026〕135号)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
了元力股份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元力股份2025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元力股份2025年度报告
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附件: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碧芸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瑾
中国福州市 2026 年 4 月 15 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4259d723-ab1e-4b79-9fc2-a17eef9693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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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7:07│元力股份(300174):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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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力股份(300174):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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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7:07│元力股份(300174):元力股份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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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力股份)2025年12月31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
表附注,并于2026年4月15日出具了华兴审字[2026]2501644003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6年修订)》深证上〔2026〕135号的要求,元力股份编制了本函附件所附的福建
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
表并确保其真实、合法及完整是元力股份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所审计元力股份2025年度财务报告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
和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之处。除了对元力股份实施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
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元力股份的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函仅作为元力股份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上报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a088f705-3290-4db1-9e39-abc85cf4cc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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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7:07│元力股份(300174):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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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力股份(300174):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c37326e5-3836-4d6a-9a1c-ac317609ff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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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7:07│元力股份(300174):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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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力股份(300174):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e3fc33ae-33dc-4e60-acf1-d5204df307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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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7:07│元力股份(300174):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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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力股份(300174):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fbc2991a-d9ad-4fcd-8189-760cdf621847.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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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元力股份: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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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元力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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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16/12251053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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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5│元力股份: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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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元力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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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7/12245782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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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元力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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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3098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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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元力股份: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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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3098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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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元力股份: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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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6/12215193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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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元力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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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9/12210268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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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元力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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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16/1219622658.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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