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74 元力股份 更新日期:2025-05-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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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7:41 │元力股份(300174):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股份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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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 │元力股份(300174):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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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5:48 │元力股份(300174):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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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9:56 │元力股份(30017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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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 │元力股份(30017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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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6:56 │元力股份(30017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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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7:39 │元力股份(30017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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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7:39 │元力股份(30017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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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20:33 │元力股份(300174):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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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20:32 │元力股份(300174):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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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7:41│元力股份(300174):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股份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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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办理完成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
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符合解锁条件的股份非交易过户事宜,本次非交易过户共涉及264名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非交易过户股份数量为1,228,750股。现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5日、2024年5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同意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2024年5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
过户方式以14.66元/股的价格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2,457,500股公司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完成。
2025年5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公告》,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于2025
年5月16日届满,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标的股票比例为50%。
二、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2025年5月16日,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定将符合解锁条件的 264名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所涉及可解锁股票1,228
,750股过户至其个人账户。
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
锁定期符合解锁条件的股份非交易过户已办理完成,非交易过户股份数量合计1,228,750股,占当前总股本的0.3374%。
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剩余的1,228,750股公司股票,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
要求进行管理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7465a9a2-17ce-46aa-818c-39a509d87e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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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元力股份(300174):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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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713号文核准,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计9,000,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4,721,698.11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85,278,301.89元,用于“南平元力环保用活性炭建设项目”。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华兴验字[2021]21002920258号《验资报告》。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0日、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原募投项目“南平元力环保用活性炭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22,121万元变更用于“年产2,
000吨多孔碳建设项目”,新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元力新能源碳材料(南平)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及专户开立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元力新能源碳材料(南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力新能源”)
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元洪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于近
日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元力新能源在兴业银行新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年产2,000吨
多孔碳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四、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元力新能源已在兴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18630100100107709,截至2025年4月29日
,专户余额为3,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年产2,000吨多孔碳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元力新能源、兴业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国金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
金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
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兴业银行应当配合国金证券方的调查与查询。国金证券
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国金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学霖、章魁可以随时到兴业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兴业银行应当及时、准
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兴业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国金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兴业银行查询公司
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兴业银行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国金证券。兴业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
)的,兴业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国金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国金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金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兴业银行,同
时按监管协议的要求向公司、兴业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监管协议的效力。
8、兴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金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国金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国金证券调查专户情
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监管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监管协议自公司、元力新能源、兴业银行、国金证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国金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五、备查文件
经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9/99075934-ea02-4f52-8f7d-f1382306fa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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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5:48│元力股份(300174):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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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5日、2024年5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
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
持股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2024年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于2025年5月16日届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全部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元力股份A股普通股股票。
2024年5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
过户方式以14.66元/股的价格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2,457,500股公司股票,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完成。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完成的公告》。
(二)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
根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分两期解锁各50%,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60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
笔元力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二、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后的安排
1、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于2025年5月16日届满,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标的股票比例为50%。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后,将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出售所解锁的股份或者将解锁股份按持有人的份额比例,过户到持有
人个人股票账户。也可以出售部分解锁股份,过户部分解锁股份。
3、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主体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
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终止和延长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72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成立之日起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转出且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货币资产(如有)已
全部清算、分配完毕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ee487641-d260-401c-a0c6-e3552fa88c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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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9:56│元力股份(30017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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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1,463,180股,占公司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数量)5.9691%的股东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集团”),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 /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
过10,787,100股,占公司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3.0000%。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
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比例(%)
三安集团 21,463,180 5.969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协议转让获得。
3、减持数量:
股东名称 拟减持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
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比例(%)
三安集团 10,787,100 3.0000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1)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
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1%;(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
,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2%。
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7、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三安集团不存在与公司相关的承诺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三安集团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三安集团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应承诺的
要求,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三安集团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4/0eb3c3de-fa62-4533-9d9a-64c9423d7d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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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元力股份(30017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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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5月9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三安集团”)通知,获悉三安集团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 占其所 占公司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股东或第一 质押股份 持股份 总股本
大股东及一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致行动人
三安集团 否 12,000,000 55.91% 3.29% 2024-12-27 2025-5-8 湖北长江安芯产
业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被质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 比例 押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
(股) 比例 比例 份限售和 质押 份限售和 质押
冻结、标记 股份 冻结数量 股份
数量(股) 比例 (股) 比例
三安集团 21,463,180 5.89% 3,700,000 17.24% 1.02% 0 0% 0 0%
合计 21,463,180 5.89% 3,700,000 17.24% 1.02% 0 0% 0 0%
二、备查文件
1、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9/9200ab5f-7e74-4123-9303-6fd7d8302b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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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6:56│元力股份(30017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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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月 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
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 17.00 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 12个月内。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2024 年 7 月 16 日、2024 年 7 月 18 日、2024年 8 月 3 日、2024 年 9
月 3 日、2024 年 10 月 8 日、2024 年 11 月 1日、2024 年 12 月 3 日、2025 年 1 月 3 日、2025 年 1 月 27 日、2025年 3
月 4 日、2025 年 4 月 3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票的公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截至 2
025年4 月 30 日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数量为 4,637,501 股(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有 4,637,501
股公司股份),累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27%,最高成交价为 13.6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2.3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59
,995,312.29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未同时实施股份回购和股份发行行为。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7/7998b011-a5db-43f1-88e7-6fdf25997d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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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7:39│元力股份(30017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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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力股份(30017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dd2d3294-8670-4cff-a63a-6804b23781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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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7:39│元力股份(30017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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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力股份(30017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79ba23e2-13e1-4da0-ae46-61558ad5e8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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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20:33│元力股份(300174):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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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2025 年 6 月 9 日(星期一)下午 2:30
召开 2024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 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2025 年 6 月 9 日下午 2:30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6 月 9日的交易时间,即 2025 年 6月 9 日 9:15—9:25,9
:30—11:30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5 年6 月 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6月 3 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6 月 3 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
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朱熹路 8 号 公司会议室。
9、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应于股东大会召开 10日前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
,公司将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披露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姓名或者名称、持股比例和新增提案的具体内容。
二、会议审议以下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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