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75 ST朗源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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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22 │ST朗源(300175):关于参加2026年山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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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4 │ST朗源(300175):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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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4 │ST朗源(30017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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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02 │ST朗源(300175):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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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02 │ST朗源(300175):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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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16 │ST朗源(300175):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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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16 │ST朗源(300175):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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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9:15 │ST朗源(300175):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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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9:14 │ST朗源(300175):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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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9:14 │ST朗源(30017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戴晨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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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22│ST朗源(300175):关于参加2026年山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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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山东证监局、山东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
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6年山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名称:全
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5日(周五)15:00-16:3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
公司 2025 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5ee71a66-1f92-459f-8020-320f013f30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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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4│ST朗源(300175):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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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8/F, Suhe Centre, 99 North Shanxi Road, Jing'an District, Shanghai, China
电话/Tel: +86 21 5234 1668 传真/Fax: +86 21 5234 1670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致: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于 2025年 4月28 日下午 14时 30 分在山东省龙口高新技术产业园
区朗源路 299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秦桂森律师、黄靖渝
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和股东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
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是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出具。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公司召开本次 2025 年年度股东会,董事会已于会议召开 20日以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发布公告通知各股东。
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会议的时间、会议的地点、会议审议的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
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电话和联系部门。根据上述公告,公司董事会已在公告中列明本次股东
会讨论事项,并按有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2、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本次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为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 4月 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4月 28日上午 9:15至 9:25, 9:30至 11:30,下午 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4月 28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本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28 日下午 14时 30分在山东省龙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朗源路 29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的
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
经验证,本次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的签名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名,代表公司股份 68,529,466
股。
2、网络投票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会议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93人,代表股份 8,105,201股。
3、出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除股东外,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4、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会议事日程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并在监票人和记票人监票、验票和计票后,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统计数。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
结果。根据公司指定的监票代表对表决结果所做的清点、统计并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
规定,其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469,4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600%;反对5,135,101股;弃权30,10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2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949,4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863%;反对4,655,101股;弃权30,10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3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865,4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767%;反对4,759,101股;弃权10,10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4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融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2,056,2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257%;反对4,568,301股;弃权10,10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5 《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862,2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725%;反对4,762,201股;弃权10,20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6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928,4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589%;反对4,693,901股;弃权12,30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7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2,165,4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682%;反对4,456,901股;弃权12,30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8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914,3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405%;反对4,708,001股;弃权12,30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9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2,165,4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682%;反对4,456,901股;弃权12,30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69f0266-f604-4a27-875c-420ffb41e2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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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4│ST朗源(30017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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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4月 28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2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龙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朗源路29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朗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经公司过半数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曹宇晨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6人,代表股份76,634,6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王贵美女士已放弃
表决权股份数44,418,694股,下同)的17.97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8,529,4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6.07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3人,代表股份8,105,2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0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5人,代表股份8,300,4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
股东2人,代表股份19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3人,代表股份8,105,201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09%。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提案 1.00《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469,4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600%;反对 5,135,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7008%;弃权3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3%。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提案 2.00《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949,4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863%;反对 4,655,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0744%;弃权3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3%。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提案 3.00《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865,4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767%;反对 4,759,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2101%;弃权1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3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425%;反对 4,759,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3358%;弃权 1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217%。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提案 4.0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融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056,2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257%;反对 4,568,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9611%;弃权1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2%。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提案 5.00《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862,2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725%;反对 4,762,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2142%;弃权1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2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040%;反对 4,762,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3731%;弃权 1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229%。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提案 6.0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928,4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589%;反对 4,693,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1250%;弃权1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1%。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提案 7.00《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165,4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682%;反对 4,456,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8158%;弃权1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1%。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提案 8.00《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914,3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405%;反对 4,708,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1434%;弃权1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8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317%;反对 4,708,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7202%;弃权 1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82%。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提案 9.00《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165,4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682%;反对 4,456,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8158%;弃权1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3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568%;反对 4,456,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6950%;弃权 1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82%。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秦桂森律师、黄靖渝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法律意见书》。该《见证法律意见书
》的结论意见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朗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朗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c3c7ad7-6f2e-4360-81a2-1997aadad3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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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02│ST朗源(300175):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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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6年4月27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实际出席董事 6人,由董事长赵征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
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同时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
二个月,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且公司不存在其他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或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8d1f1ff1-5773-4ff2-872a-e9a1322d16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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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02│ST朗源(300175):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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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能否获得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3 号)。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
的情况,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七)项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5年 3月 25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逐项自查核实,目前已不存在第 9.4 条所列示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同时符合第 9.11 条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全部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
2023 年 4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的议案》,已对相关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同时,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会
计差错更正出具了《关于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3)第 202049 号);2023
年 6月 2日,公司披露了更正后的年度报告。
(二)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5 日收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5 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收到《行政
处罚决定书》已满 12 个月。
(三)不存在其他触及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进行了逐项自查,确认目前不存在其他触及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或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所涉证券虚假陈述案件,除部分投资者撤诉的,均已出具一审判决,判决结果均为公司胜诉;2名投资
者就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目前无证据表明公司需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上述案件情况,暂未达到计提预计负债的条件。如后续相关诉讼
案件达到计提预计负债的条件,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予以计提。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次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造成实质性影响。
三、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申请撤销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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