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75 ST朗源 更新日期:2025-12-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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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7:19 │ST朗源(300175):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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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7:17 │ST朗源(300175):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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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7:16 │ST朗源(300175):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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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6:22 │ST朗源(300175):关于大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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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17:18 │ST朗源(300175):关于大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暨协议转让过户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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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8:51 │ST朗源(300175):关于大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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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8:30 │ST朗源(300175):关于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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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8:30 │ST朗源(30017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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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8:30 │ST朗源(300175):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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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21:41 │ST朗源(300175):关于大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并放弃表决权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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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7:19│ST朗源(300175):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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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1 月 12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01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1 月 1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1 月 0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股权登记日2026年 1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山东省龙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朗源路 299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
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邮件、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26 年 1月 9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6:00
3、登记地点:山东省龙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朗源路 299 号公司证券投资部。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召开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
验证入场。
5、联系方式
电 话:0535-8611766
传 真:0535-8610658
邮 箱:ir@lontrue.com
邮 编:265718
联系人:李春丽
6、与会股东或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7/38b517ce-7b4e-4b02-9846-6029cf253e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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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7:17│ST朗源(300175):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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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朗源(300175):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7/12fed2e2-afaa-4ceb-823b-dcc86c1dd9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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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7:16│ST朗源(300175):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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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6人,实
际出席董事 6人,由董事长赵征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已满,结合公司业务现状及审计需要,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中证天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规模、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
定价原则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审计服务协议。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6 年 1月 12 日(星期一)在山东省龙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朗源路 299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
《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
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7/3f570827-8c69-4b3b-a68d-2134fc48ff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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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6:22│ST朗源(300175):关于大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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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5日,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大股东王贵美女士的通知,获悉其持有的44,418,694股公司股份
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 占公司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股股东或 押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第一大股 (股) 比例 比例
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王贵美 否 44,418,694 100% 9.43% 2024-05-16 2025-12-04 杭州东方行知
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合计 44,418,694 100% 9.43%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王贵美女士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情况。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5/e5bb4410-90f8-4f19-9bab-c6a092323e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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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17:18│ST朗源(300175):关于大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暨协议转让过户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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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后,东方行知持有公司14.51%的股份,东方行知仍为公司控股股东,赵征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新疆
尚龙不再持有公司股份,王贵美女士放弃其仍持有的公司44,418,694股股份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9.43%),该部分股份仍处于
质押状态,质权人东方行知将按照约定办理解质押手续。
2、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后,东方行知在未来12个月内将不以任何形式减持本次交易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5年10月30日,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股东新疆尚龙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尚龙”)及
王贵美女士与杭州东方行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方行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东方行知拟通
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新疆尚龙持有的52,80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21%)及王贵美女士持有的15,534,266股公司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3.30%),合计68,334,26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51%。同时,王贵美女士自愿、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本
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剩余持有的公司44,418,6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43%)的表决权,表决权放弃期限自本次股份转让交割之日起十
八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大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并放弃表决权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5-094)。
2025年11月14日,新疆尚龙、王贵美女士与东方行知签署了《关于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
本次股份转让交易对价的支付安排等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大股东协议转让股份
的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8)。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执行情况与前期披露、协议约定安排一致。
二、股份过户情况
经转让双方共同确认,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并于
2025 年 12月 4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 2025年 12 月 3 日,过户股
份数量合计为 68,334,2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51%,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协议转让过户前 协议转让过户后
持股数量 持股 表决权股份 表决 持股数量 持股 表决权股份 表决
(股) 比例 数量(股) 权比 (股) 比例 数量(股) 权比
(%) 例(%) (%) 例(%)
东方行知 0 0.00 112,752,960 23.95 68,334,266 14.51 68,334,266 14.51
王贵美 59,952,960 12.73 0 0.00 44,418,694 9.43 0 0.00
新疆尚龙 52,800,000 11.21 0 0.00 0 0.00 0 0.00
王贵美及新 112,752,960 23.95 0 0.00 44,418,694 9.43 0 0.00
疆尚龙合计
注: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表决权委托协议》解除情况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新疆尚龙、王贵美与东方行知于 2024 年 4月 30 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委托期限顺延
至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完成之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成,《表决权委托协议》自动失效,赵征、王贵美
、戚永楙及新疆尚龙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四、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1、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 占公司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股股东或 押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第一大股 (股) 比例 比例
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新疆尚龙 否 17,000,000 32.20% 3.61% 2024-05-16 2025-12-03 东方行知
新疆尚龙 否 35,800,000 67.80% 7.60% 2024-06-13 2025-12-03 东方行知
王贵美 否 15,534,266 25.91% 3.30% 2024-05-16 2025-12-03 东方行知
合计 68,334,266 60.61% 14.51%
注:表格中“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中“其所持股份”取股东过户前持有的股份数。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过户完成后,王贵美女士剩余质押股份44,418,694股,占其持有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9.43%,质权人
东方行知将按照约定办理解质押手续。
五、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和转让方作出的承诺。
2、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
3、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
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
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5d34785e-9eee-4a57-ba56-d7f0badfb7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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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8:51│ST朗源(300175):关于大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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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东方行知持有公司14.51%的股份,东方行知仍为公司控股股东,赵征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新疆尚龙
不再持有公司股份,王贵美女士放弃其仍持有的公司44,418,694股股份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9.43%。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新疆尚龙及王贵美女士分别持有的52,800,000股股份、59,952,960股股份均处于质押状态,质权人为
东方行知。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前,新疆尚龙、王贵美女士将完成股份解质押手续。
3、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
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后续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5、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东方行知在未来 12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形式减持本次交易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5年10月30日,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股东新疆尚龙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尚龙”)及
王贵美女士与杭州东方行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方行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
原协议》”),东方行知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新疆尚龙持有的52,80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21%)及王贵美女士
持有的15,534,266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30%),合计68,334,26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51%,转让价格约为5.31元/股
,总交易价款为362,862,500元。同时,王贵美女士自愿、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剩余持有的公司44,418,69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43%)的表决权,表决权放弃期限自本次股份转让交割之日起十八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0月31日于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大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并放弃表决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94)。
二、协议转让的进展情况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新疆尚龙、王贵美女士与东方行知于 2025 年 11 月14 日签署了《关于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
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本次股份转让交易对价的支付安排等相关事项,本补充协议未作约定的
,以《原协议》的约定为准。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受让方):杭州东方行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 1(转让方):王贵美
乙方 2(转让方):新疆尚龙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在本补充协议中,上述任何一方以下单独称“一方”,统称“双方”;乙方1、乙方 2合称“乙方”。)
鉴于:
1.甲方为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乙方 1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乙方 2为一家根
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双方已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签署《关于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甲
方拟受让乙方持有的标的公司68,334,266 股股份(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 14.51%)(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乙方拟按照《股份转
让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转让上述标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或“本次交易”)。
为进一步明确本次股份转让交易对价的支付安排等相关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中国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
好协商,达成本补充协议如下:
第一条 释义
除本补充协议另有规定外,《股份转让协议》中的释义适用于本补充协议。第二条 相关条款修改
2.1 《股份转让协议》第 3.2 条修改
《股份转让协议》第 3.2 条原约定如下:
“3.2 鉴于前述约定,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上述股份转让总价款按照如下方式和安排支付:
“3.2.1 自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交割先决条件全部满足或被甲方一致书面豁免且乙方出具本协议约定的交割确认函之日起三个工
作日内,甲方向乙方 2指定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200,000,000.00 元(以下简称“第一笔转让价款”)。鉴于甲方与乙方于 2024
年 4月 30 日已签署《借款协议》,甲方已根据该协议向乙方提供金额为 200,000,000.00 元的借款,双方一致同意,前述借款本金
的偿还义务与本次交易项下第一笔转让价款支付义务进行抵销,在乙方出具交割确认函当日,乙方应当依照本协议 3.4 条约定出具
已经收到第一笔转让价款的书面确认文件,该等书面文件出具日为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日;该等书面文件出具后,视为甲方已经
支付了第一笔转让价款,甲方无需就第一笔转让价款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款项,乙方无需履行上述《借款协议》约定的还款义务,但
本协议第7.2.3 条约定的情形除外。
“3.2.2 在标的公司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前提下,自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交割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剩
余股份转让价款162,862,500.00 元(以下简称“第二笔转让价款”)。其中,甲方向乙方 1 支付82,488,668.22 元、向乙方 2支付
80,373,831.78 元。”
双方同意,将《股份转让协议》第 3.2 条作出修改,修改后的条款如下:“3.2 鉴于前述约定,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上述股份
转让总价款按照如下方式和安排支付:
“3.2.1 自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交割先决条件全部满足或被甲方书面豁免且乙方出具本协议约定的交割确认函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内,甲方向乙方 2指定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200,000,000.00 元(以下简称“第一笔转让价款”)。“3.2.2 在标的公司未发生重
大不利变化的前提下,自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交割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162,862,500.00
元(以下简称“第二笔转让价款”)。其中,甲方向乙方 1 支付82,488,668.22 元、向乙方 2支付 80,373,831.78 元。”
2.2 《股份转让协议》第七条修改
2.2.1 双方同意,将《股份转让协议》第七条标题修改为“第七条 现有表决权委托安排及表决权放弃”。
2.2.2 双方同意,将《股份转让协议》第 7.2 条整体删除,原第 7.3 条的条款序号相应调整为第 7.2 条。
2.3 《股份转让协议》第 12.2 条修改
《股份转让协议》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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