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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75(朗源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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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175 朗源股份 更新日期:2024-04-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3-19 00:00│朗源股份(300175):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 ─────────┴────────────────────────────────────────────────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于2024年3月18日任期届满。鉴于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的 候选人提名工作尚未完成,为了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相关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将延期举行,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亦相应顺延。 在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及高级管理 人员将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义务和职责。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和规范运作。公司将尽快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并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8/81e74279-1936-4255-846c-3aff9dcec491.PDF ─────────┬──────────────────────────────────────────────── 2024-03-06 00:00│朗源股份(300175):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业绩补偿款事项的诉讼进展公告 ─────────┴──────────────────────────────────────────────── 重点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28,263,551.26元及相应利息和违约金、案件受理费。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被告是否上诉存在不确定性,该判决尚未生效;广东云聚科技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云聚”)及张涛目前业绩补偿能力不足,公司收回相应补偿款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 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如期后收回相关补偿款,将增加公司当期损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3月 5日收到了龙口市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3)鲁 0681 民初 6745 号】,法院已就公司与广东云聚及张涛的诉讼作出一审判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因与广东云聚及张涛存在合同纠纷,向龙口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广东云聚及张涛支付业绩补偿款 28,263,55 1.26 元及相应利息和违约金、诉讼费。具体诉讼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0月 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提起诉讼暨业绩补偿 款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根据《民事判决书》,法院一审判决如下: “一、被告广东云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张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朗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 2019 年度业绩补偿款 28263 551.26 元及利息(以56163987.51元为基数,自 2020年 10月 1日起至 2021年 3月 31日止,按年利率 4.35%计算;以 31524656.84 元为基数,自 2021年 4月 1日起至 2021 年 5月6日止,按年利率 4.35%计算;以 28263551.26 元为基数,自 2021年 5月 7日起 至款项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 4.35%计算); 二、被告广东云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张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朗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 56163987.51 元为 基数,自 2020年 11月 6日起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日贷款利率上浮 10%计算;以 31524656.84元 为基数,自 2021年 4月 1日起至 2021年 5月 6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日贷款利率上浮 10%计算;以 28263551.26元为基 数,自 2021年 5月 7日起至款项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日贷款利率上浮 10%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222490 元,由被告广东云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张涛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预交上诉费,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事项公司已在定期报告中进行了披 露。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被告是否上诉存在不确定性,该判决尚未生效;广东云聚及张涛目前业绩补偿能力不足,公司收回相 应补偿款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如期后收回相关补偿款,将增加公司当期损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鲁 0681民初 6745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6/3ffb0065-4ea0-415a-bc43-1609d5ccbcf3.PDF ─────────┬──────────────────────────────────────────────── 2024-01-31 00:00│朗源股份(300175):2023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亏损:5,100万元–9,900万元 亏损:2,776.02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亏损:5,100万元–9,900万元 亏损:3,802.26 万元 营业收入 21,500万元–23,500 万元 21,562.89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 21,500万元–23,500 万元 21,153.26万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但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先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 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的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但控股子公司 广东优世联合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停滞,导致按账龄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约 7,000万元,其中,应收账款计提约 1,300万元,其 他应收款计提约 5,700 万元。 2、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5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的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公司 2023年度具体财务数据将在 2023年年度报告中 详细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期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31/340dc3f6-0bdf-4755-a107-24b428e455c3.PDF ─────────┬──────────────────────────────────────────────── 2024-01-17 00:00│朗源股份(300175):关于对朗源股份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关于对朗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 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山东省龙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朗源路 299 号; 戚永楙,朗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张丽娜,朗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张 涛,朗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经查明,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源股份)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根据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对朗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12号)和《关于对朗源股份有限公 司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3号),以及朗源股份于 2023 年 4月 28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 正的公告》、2023年 6月 2日披露的《关于对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朗源股 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相关事项核查的专项说明》,2017年、2018年,朗源股份控股子公司广东优世联合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优世联合)存在虚假交易,导致优世联合2018 年纳入朗源股份合并报表时虚增资产 2,512.72 万元。2018年,优世联合 与广东启辰云数据存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辰云)开展设备相关业务,导致虚增应收账款 3,664.84万元。2019年、2020年,优世 联合与启辰云、广州市希弥斯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开展设备相关业务,导致合计虚增营业收入 4,215.86万元,虚增存货 2,830. 67万元。上述事项导致朗源股份 2018年至 2021年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朗源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的规定。 朗源股份董事长、总经理戚永楙,财务总监张丽娜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月修订)》第 1.4条、第 4.2.2条、第 5.1.2条的规定,对朗源股份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 2 — 朗源股份时任总经理张涛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月修订)》第 1.4 条、第 3.1.5 条的规定,对朗源股份 2018 年、2019 年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月修订)》第 16.3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月修订)》第 12.4条、第 12.6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十五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 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朗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戚永楙,财务总监张丽娜,时任总经理张涛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朗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1 月 17 日— 4 — http://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zqjghj/sup_jghj_00018D16D1E3403FD68F685969F0943F.pdf ─────────┬──────────────────────────────────────────────── 2023-12-21 00:00│朗源股份(300175):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公告 ─────────┴──────────────────────────────────────────────── 一、情况概述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月 27 日、2023 年5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融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信用证、供应链融资、中长期票据、 保函等业务;以及为办理上述业务而提供公司的土地和房屋抵押担保、保证金和存单质押担保、存货质押担保、股权质押担保、机器 设备抵押等。授权期限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日、2023 年 5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以部分自有房屋及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向山东龙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4 ,000 万元的贷款,最终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等以银行审批为准,具体使用金额公司将根据自身运营的实际需求确定。 公司与山东龙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抵押贷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抵押物的基本情况 序号 项目 权证号 面积(平方米) 1 土地 龙国用(2009)第 0302 号 41,385 2 鲁(2020)龙口市不动产权第 0054053 号 4,176 3 房屋 龙房权证东江字第 2009-00016 号 22,537.03 4 鲁(2020)龙口市不动产权第 0054053 号 3,345.08 合计 71,443.11 经山东鸿辉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评估,上述资产评估值合计为6,098.3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8. 56%。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自有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向山东龙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抵押贷款,是为了满足公司融资需求,贷款为公司生产 经营所需,该抵押贷款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20/42f518d8-9919-40bd-ae2f-4e5497a7cc71.PDF ─────────┬──────────────────────────────────────────────── 2023-11-13 00:00│朗源股份(300175):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朗源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致: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3年 11 月 13 日 14 时 30 分在山东省龙口高新技 术产业园区朗源路 299 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秦桂森律师 、黄雨桑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 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是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及有关事实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公司召开本次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已于会议召开 15 日以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网站发布公告通知各股东 。 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本次会议的时间、会议的地点、会议审议的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 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电话和联系部门。根据上述公告,公司董事会已在公告中列明本次 股东大会讨论事项,并按有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2、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本次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为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3 日 9:15 至 9:25,9:30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3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13 日 14 时 30 分在山东省龙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朗源路 299 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 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 2 名,代表公司股份 112,752,9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 3.9492%。 2、网络投票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 2 人,代表股份 301,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1%。上述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 公司身份验证系统验证其股东资格。 3、出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除股东外,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4、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 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事日程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并在监票人和记票人监票、验票和计票后,当 场公布表决结果;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统计数。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 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根据公司指定的监票代表对表决结果所做的清点、统计并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审议通过的表 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其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2,752,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31%;反对30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26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30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 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1-13/5a945e1e-97f3-4fac-8aff-91971560d616.PDF ─────────┬──────────────────────────────────────────────── 2023-11-13 00:00│朗源股份(300175):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会议未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龙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朗源路299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朗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戚永楙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3,054,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4.013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0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641%。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2,752,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3.9492%;参加 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0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641%。 (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12,752,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31%; 反对30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7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反对30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秦桂森律师、黄雨桑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法律意见书》。该《见证法律意见 书》的结论意见为: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朗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朗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1-13/ab1dda6c-9849-4e7a-a71e-93155ef8a167.PDF ─────────┬──────────────────────────────────────────────── 2023-10-28 00:00│朗源股份(300175):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朗源股份(300175):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0-27/eb2af49b-8d5b-487e-97dd-65cc80eb8670.PDF ─────────┬──────────────────────────────────────────────── 2023-10-28 00:00│朗源股份(300175):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朗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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