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77 中海达 更新日期:2026-01-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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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21:16 │中海达(30017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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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21:15 │中海达(300177):关于公司出售闲置房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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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 │中海达(30017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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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 │中海达(30017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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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6:45 │中海达(300177):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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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6:44 │中海达(300177):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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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6:44 │中海达(30017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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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6:42 │中海达(300177):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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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6:41 │中海达(30017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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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5:52 │中海达(300177):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补缴税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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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21:16│中海达(30017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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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会议
通知已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以邮件、电话的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2、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8名。其中,董事陈远志先生、张麟先生、黄英海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
议。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廖定海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州中海达卫星
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闲置房产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搬迁至新总部大楼办公,旧总部大楼目前已处于闲置状态,为盘活公司固定资产,提高资产流动性,公司计划将位于
广州市番禺区天安总部中心的旧总部大楼以人民币 4,000 万元出售给自然人梁秋好、黄栩谚,该房产总建筑面积为 3,979.68 平方
米。
《关于公司出售闲置房产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12 月 31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0f0f9cdd-23e8-4f89-b6a0-a065a71258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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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21:15│中海达(300177):关于公司出售闲置房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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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闲置房产的
议案》,鉴于公司已搬迁至新总部大楼办公,旧总部大楼目前已处于闲置状态,为盘活公司固定资产,提高资产流动性,公司计划将
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天安总部中心的旧总部大楼以人民币 4,000 万元出售给自然人梁秋好、黄栩谚,该房产总建筑面积为 3,979.68
平方米。
经初步测算,本次出售房产预计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金额约为 410 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或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政
府部门批准。
二、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姓 名 住 所 就职单位
梁秋好 广州市番禺区 广州键能科技有限公司
姓 名 住 所 就职单位
黄栩谚 广州市番禺区 广州键能科技有限公司
2、关联关系
梁秋好、黄栩谚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可能或已
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3、梁秋好、黄栩谚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本次拟出售的旧总部大楼为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番禺大道北555号天安总部中心13号厂房101、102、201、202、301、3
02、401、402,建筑面积合计3,979.68平方米。
该房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该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等司法措
施的情形。
(2)截至2025年11月30日,该房产的账面原值为人民币7,270.23万元,已计提的折旧人民币3,800.91万元,账面净值人民币3,4
69.32万元。根据深圳亿通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于2025年04月22日出具的《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进
行资产处置所涉及的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番禺大道北555号天安总部中心13号厂房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深亿通评报字(2025)
第1111号),截至2025年04月01日,该房产的评估值为人民币4,775.62万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称为“甲方”)与梁秋好、黄栩谚(以下合称为“乙方”)于本公告日就本次交易事项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主要
条款如下:
本合同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乙方购买甲方房产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
守。
1、房产基本信息
房产证号:07222122/07222121/0210212085/0210212083/07222117/07222371/07222283/07222281,共有情况:无其他共有人。
房产地址: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番禺大道北 555号天安总部中心13号楼厂房101、102、201、202、301、302、401、402;
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使用性质(用途):工业;
建筑面积:3979.68 平方米。
房产未设定抵押,房产未出租。
特别说明:本房产买卖为整体出售,甲方仅为配合乙方及房产交易中心等第三方过户要求,为乙方办理过户,该行为不构成单独
买卖各房屋单元。
2、房款、支付及税费
(1)房款
房产转让价款(房款)合计:人民币4,000万元。
(2)付款方式
各方同意采用分期支付本合同总房款,具体支付金额及对应期限如下:
1 首期房款支付:本合同签署后,于2025年12月31日之前,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房款人民币1,334.09万元。其中包含谈判期间已
支付的人民币300万元,自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自动转为首期房款。
2 剩余房款支付:
双方同意设立银行监管账户用于本合同项下剩余款项的收付,双方应于首期房款支付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共同至银行开立资金监
管账户。
双方一致同意,监管账户开立完成后于2026年2月10日之前,乙方应当将人民币2,665.91万元支付至监管账户。
本合同中所有房产过户至乙方名下后3日内,双方应共同持新的登记证书原件至银行办理监管资金解付手续,即由银行将监管资
金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3)税费
该房屋买卖产生的税费中,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应由转让方承担的由甲方承担,应由受让方承担的由乙方承担。
3、房产过户与交付
(1)房产过户登记
自剩余房款完整如期支付至监管账户后10日内,在双方均符合政策法规及房产管理部门要求的条件下,甲方尽力配合乙方办理房
屋所有权转移过户登记手续。
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的房产过户登记实行统一集中办理原则,具体办理及过户登记方案以各方协商确认的为准。
各方确认,为配合房产交易中心等第三方过户要求,过户登记实行统一集中办理原则,该行为不构成单独买卖各房屋。如在过户
过程中,根据房产交易中心等要求签署格式文本房产买卖合同与本合同有冲突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2)房产交付时间
各方确认:自银行将监管资金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后10个工作日,甲方将房屋交付给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
4、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办理过户登记或逾期交付房产的,每逾期一天,应按房屋总价款的0.1‰(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
金,同时仍应继续履行交割义务。甲方逾期达15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合同总价的15%追究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
偿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给乙方为购买房屋已经支付的相关费用(该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测绘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物业
管理费、水电费等)。
(2)乙方逾期付款或/和逾期支付剩余款项至监管账户或/和逾期未配合甲方至银行办理解付手续等所有应履行义务的,每逾期
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0.5‰(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义务。乙方逾期达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
已完成交付的房产及相关资料证明等文件,并按合同总价的15%追究乙方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给甲
方为出售房屋已经支付的所有费用。
(3)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或者乙方违约主动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如下全部违约责任:
①要求乙方立即退还全部房产和甲方资料,将房产恢复至交割之前状态;
②按合同总价的15%追究乙方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出售该
房屋已支出和因采取救济措施而产生的诉讼或仲裁成本、合理律师费和调查费等;
③本合同谈判期间已支付的款项,甲方有权不予退还。
5、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附件/补充协议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
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番禺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6、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且经甲方董事会通过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各方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与双方因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而向相关部门提交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有)有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五、本次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其他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涉及公司股权转让或高管人员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
,本次出售房产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的原因及必要性
目前,公司新总部大楼已建成并投入使用,旧总部大楼(本次拟出售的房产)已处于闲置状态,公司对旧总部大楼进行出售系为
了盘活公司固定资产,提高资产流动性。本次交易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使用效率,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出售房产预计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金额约为 410 万元,具体以审计机构年度审
计为准。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对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有一定积极的影响。本次交易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
也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梁秋好、黄栩谚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
3、深圳亿通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处置所涉及的广州市
番禺区东环街番禺大道北555号天安总部中心13号厂房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深亿通评报字(2025)第1111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d20eb507-f416-4a3c-8109-9d622e0afe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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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中海达(30017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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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致: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
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
25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 修订)》等法律、行
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相关
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
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公司已保证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其他材料,公司保证上述文件真
实、准确、完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真实,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公司章程》的要求,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
内容及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
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
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
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基于以上所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集。2025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会。根据刊登于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相关公告,2025年12月13日,公司董事会发布《关于召开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会的通知》。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召集本次股东会,
并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地点、出席人员、审议事项、召开方式等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 年 12 月 29 日下午 15 时 30 分在广州
市番禺区南村镇鸿创二街 6号公司总部大楼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廖定海主持。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9 日的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 月 29 日的上午 9:15—下午 15:00。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会议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集。为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经核查,会议召集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审验相关证明及授权文件,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29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87,692,138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约 25.2217%。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共 324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3,871,0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约 0.5202%。本所律师查验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股证明文件和授权
委托书,确认其参会资格合法有效;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经核查,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
三、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00:审议《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0:审议《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与相关董事会决议及本次股东会通知公告的内容相符,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本次股东
会未对通知公告中已列明的议案进行修改,未对任何议案予以搁置或不予表决,也未提出临时议案。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依据《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表决了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按照《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上述议案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方式。出席本次
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现场会议的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网络投票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网络投票的表决权
数和统计数。据此,在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1.00: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6,774,4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约 99.5111%;反对 820,5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约0.4372%;弃权 9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
18%。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953,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
2933%;反对 82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958%;弃权 9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09%。
2.0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6,655,0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约 99.4475%;反对 867,35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约0.4621%;弃权 16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904%。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83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
.2101%;反对 867,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061%;弃权 16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838%。
综上,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72d0b1a9-4b6b-489a-a9be-1a16940f50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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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中海达(30017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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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a)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9日下午15:30开始。
b)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鸿创二街6号公司总部大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廖定海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以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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