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79 四方达 更新日期:2024-10-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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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00:00│四方达(300179):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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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达(300179):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24fbd75f-09b5-4371-8b51-74812f9027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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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00:00│四方达(300179):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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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 2024 年 10月 12 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监事
发出了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
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
席朱领先生主持,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题,经表决后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 2024 年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 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3/3596e493-a72f-4578-b2e6-cf0e17b01d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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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00:00│四方达(300179):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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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0 月12 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
、监事和高管发出了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2日
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其中董事晏小平、向鹰、方睿、单崇新、花雷以通讯的方式出席会议。公司全
体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方海江先生主持,与
会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经表决后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4 年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 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3/2895fa8d-5d1f-49c8-bd40-e3e090c9be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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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00:00│四方达(300179):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选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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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达(300179):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选聘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3/ef71f4aa-abd8-42bc-b7c1-caa68ff7c2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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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 00:00│四方达(300179):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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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达(300179):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8/f3b7c269-e277-4da4-a782-c5b82ad84c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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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3 00:00│四方达(300179):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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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均含本数)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36 元/股(含本数)
,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因公司实施了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2024-010),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发红利
、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了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2.36 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 12.16 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5 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0)、《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
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2,570,3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的 0.53%,最高成交价为 6.46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413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5,711,460.44 元(不含交易费用等)。
上述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
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02/43f8e0e7-e5c4-433a-a37f-6d1c459042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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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8 00:00│四方达(300179):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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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方达”)于 2024年 3 月 1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
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 年4 月 18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郑州天璇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璇新材料”)因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50,000
万元授信额度,公司拟为天璇新材料该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公司为天璇新材料提供最高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3,406.25 万元。本
次担保事项的授权有效期自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授
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外汇交易等业务。公司提供的担保方式包括一般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等,具体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公司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相关主体与金
融机构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二、担保进展
近日,天璇新材料向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科技城支行(以下简称“郑州银行”)申请 25,000 万元贷款额度,公司已与郑
州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公司按照每一笔债务的 46.81%为该贷款事项提供担保,担保责任在天璇新材
料贷款实际发生时产生,预计担保最高金额为 11,702.50 万元。本合同担保期限为每一笔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无需提
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天璇新材料为该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目前公司已与天璇新材料签署反担保协议,就公司向天璇新材
料提供 11,702.50 万元担保事项,天璇新材料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天璇新材料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0 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23,406.25 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天璇新材料
尚未实际发生贷款事项,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0 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23,406.25 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郑州天璇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3 年 05 月 22 日
注册地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溪街 192 号郑州经开综合保税区 B 区01-17 号
法定代表人:王峙强
注册资本:1 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
;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珠宝首饰零售;珠宝首饰批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河南天璇半导体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 100%
与公司关系:河南天璇半导体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天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天璇新材料为河
南天璇的全资子公司。
2、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6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3,374.14 7,425.78
负债总额 27,719.94 1,497.72
净资产 5,654.20 5,928.06
资产负债率 83.06% 20.17%
项目 2024 年 1 月-6 月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0 0
利润总额 -354.66 -95.68
净利润 -273.86 -71.94
注:上述 2023 年度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天璇新材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天璇新材料为河南天璇“年产 70 万克拉功能性金刚石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目前处于项
目建设期,未产生营业收入,无对外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事项。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债权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科技城支行
保证人: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郑州天璇新材料有限公司
担保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
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及其他应
付费用等全部债权。
担保金额:主合同项下全部未清偿债务的 46.81%,不超过 11,702.5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是否提供反担保:公司已与天璇新材料签署反担保协议,就公司向天璇新材料提供 11,702.50 万元担保事项,天璇新材料向公
司提供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预计 2024 年度对
外担保额度的议案》的授权范围内。本次担保有利于保证天璇新材料“年产 70 万克拉功能性金刚石产业化项目”的建设及日常经营
资金需求,天璇新材料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同时该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天璇新材料为该担保事项提供了反担保。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等对于担保审批权限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0 元,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3,406.2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9
.43%。以上担保全部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形、无向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
七、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08/78b0093f-9d12-4671-a36e-864841fe1e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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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8 00:00│四方达(300179):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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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方达”)控股子公司河南天璇半导体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控股子公司”或“河南天璇”)的全资子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郑州天璇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璇新材
料”)的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河南天璇于 2024 年 8 月 6 日就为天璇新材料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科技城支行(以下简称
“郑州银行”)申请的 25,000 万元贷款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和质押担保,并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和《最高额权利质
押合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属于公司控股子公
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提供担保,天璇半导体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已履行了内部审议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郑州天璇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3 年 05 月 22 日
注册地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溪街 192 号郑州经开综合保税区 B 区01-17 号
法定代表人:王峙强
注册资本:1 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
;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珠宝首饰零售;珠宝首饰批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河南天璇半导体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 100%
与公司关系:河南天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天璇新材料为河南天璇的全资子公司。
2、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6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3,374.14 7,425.78
负债总额 27,719.94 1,497.72
净资产 5,654.20 5,928.06
资产负债率 83.06% 20.17%
项目 2024 年 1 月-6 月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0 0
利润总额 -354.66 -95.68
净利润 -273.86 -71.94
注:上述 2023 年度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天璇新材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天璇新材料为河南天璇“年产 70 万克拉功能性金刚石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目前处于项
目建设期,未产生营业收入,无对外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事项。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科技城支行
保证人:河南天璇半导体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债务人:郑州天璇新材料有限公司
担保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
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及其他应
付费用等全部债权。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
质权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科技城支行
出质人:河南天璇半导体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债务人:郑州天璇新材料有限公司
担保范围: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迟延履行期间
债务利息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全部债
权。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
担保方式:质押担保
担保期间:主债务合同为十年,出质人的担保责任在担保债务全部清偿或根据主合同解除后终止。
河南天璇以其持有天璇新材料的股权向天璇新材料提供质押担保,天璇新材料的基本情况请见“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控股
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提供担保,河南天璇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已履行了内部审议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
会审议。
本次担保有利于保证天璇新材料“年产 70 万克拉功能性金刚石产业化项目”的建设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天璇新材料为河南天
璇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对于担保审
批权限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额为 25,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20.7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0 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形、无向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
的情形、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08/1fa81c81-e4d4-4d05-b18c-84a3d97a61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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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2 00:00│四方达(300179):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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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均含本数)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36 元/股(含本数)
,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因公司实施了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2024-010),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发红利
、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了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2.36 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 12.16 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5 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0)、《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
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2,570,3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的 0.53%,最高成交价为 6.46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413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5,711,460.44 元(不含交易费用等)。
上述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
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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