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79 四方达 更新日期:2026-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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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9:02 │四方达(300179):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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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9:01 │四方达(300179):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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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9:00 │四方达(300179):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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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8:59 │四方达(300179):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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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8:59 │四方达(300179):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6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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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8:59 │四方达(300179):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6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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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8:59 │四方达(300179):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6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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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20:38 │四方达(300179):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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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20:38 │四方达(300179):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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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20:38 │四方达(300179):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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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9:02│四方达(300179):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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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达(300179):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2/af6e3114-d044-43ed-acb0-cd2a864cbe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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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9:01│四方达(300179):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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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9月 8日以直接送达、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6年 9月 11
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 7人,分别为方海江先生、许靖斌先生、方
睿女士、钟晖先生、南霖先生、花雷先生、张绍和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全体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方海江先生主持,与会董事认真审
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经营效率,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沙雅泓雅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沙雅泓雅”)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机构合计申请不超过6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沙雅泓雅拟以信用方式或自有资产抵押方式申请
银行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外汇衍生交易等业务。授
信额度和授信期限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本次子公司授信事项的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实际融资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以上授信额度不等
于沙雅泓雅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以沙雅泓雅在授信额度内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沙雅泓雅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天璇半导体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天璇”或“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目前就直接持有的河南天璇股权部分间接持有沙雅泓雅 46.8125%的股权。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
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对沙雅泓雅银行授信业务提供预计不超过 28,087.50 万元的担保
,同时该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沙雅泓雅将为该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同意河南天璇对沙雅泓雅银行授信业务提供预计不超过 60,00
0.00万元的全额担保。前述担保事项存在复合担保。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河南天璇为沙雅泓雅提供担保有利于进一步支持沙雅泓雅的经营与发展,保障项目建设资金到位,同时解决
沙雅泓雅正常运营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沙雅泓雅资产权属清晰,目前处于项目建设前期阶段,经营管理规范;CVD 金
刚石业务所属行业符合新材料产业发展方向,行业前景较好;沙雅泓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资信状况良好。沙雅泓雅为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河南天璇全资子公司,公司及河南天璇能够对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进行有效管控,公司及河南
天璇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因此,董事会认为担保整体风险可控,未损害公司整体利益。
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沙雅泓雅提供担保的事项,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士在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文件,办理相关手续等,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本次担保事项的授权有效期
自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本次担保事项符合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对于担保审批权限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方海江先生、方睿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
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表决 2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收益,维护股东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对外投资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及相关制度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现行规定,对《累积投票
制度实施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及相关制度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并更名为<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原有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及相关制度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 2026年 9月 28日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2/009da783-e8c1-4ecc-a4f9-57c596d6dc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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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9:00│四方达(300179):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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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达(300179):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2/35874a41-2cb8-478c-8351-8774c56245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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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8:59│四方达(300179):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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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
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 9月 28日(星期一)召开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会议具体事项
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9月2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2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22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22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第十大街109号四方达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3.00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4.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制度>并更名为<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议案》
2、特别提示事项
上述提案中,提案 1.00为股东会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其他
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提案 1.00涉及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亦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
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9月 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9月 24日(星期四)(上午 8:30-11:30,下午 14:30-17:00)。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
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
议的,应持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人股东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
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二),并提
供上述登记材料扫描件,以便登记确认。电子邮件或传真登记的应在 2026年 9月 24日 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投资部方为有效。(4
)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第十大街 109号四方达证券投资部。4、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第十大街 109号四方达证券投资部。联系人:杨易硕
电话:0371-66728022
传真:0371-66728041
邮箱:sr@sf-diamond.com
5、其他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2/f67475aa-2341-4842-810e-fbbbd45322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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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8:59│四方达(300179):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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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行为,维护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董事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
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
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股东会仅选举一名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
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其中,独立董事的提名还应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七条 董事候选人人选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
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
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第八条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的,股东会通知中应充分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其中应当特别说明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情况)、从业经验、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本公司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五)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是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六)是否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九条 公司最迟应当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会通知公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所有《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并披露相关公告。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同时报
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对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不得将其提交股东会选举为独立董事,如已提交股东会
审议的,应当取消该提案。召开股东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等情况进
行说明。
第三章 董事候选人的投票与当选
第十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会议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董事候选人议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制
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作出说明和解释。
第十一条 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各股东每轮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即累积表决票数。
3、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
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第十二条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时,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开进行,具体操作如下:
1、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
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
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十三条 投票方式:
1、股东会工作人员发放选举董事选票,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其所持公司股份数,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后标出其所
使用的表决权数目(或称投票数)。
2、每位股东均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代理人应遵照委托人授权委托书指示)将累积表决票数分别或全部集中投向任一董事候选
人,但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所投的候选董事的投票总数不能超过其累积表决票数。
3、股东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超过应选董事人数时,该股东所有选票也将视为弃权。
4、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多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该项表决
。
5、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等于或少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有效,累积表决票
数与实际投票数的差额部分视为放弃。
第十四条 董事的当选原则:
1、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候选人根据得票的多少来决定是否当选,但每位当选董
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2、若获得超过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权数二分之一以上选票的董事候选人多于应当选董事人数时,则按得票数多少
排序,取得票数较多者当选。
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但公司所有已当选董事人数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缺额在下次
股东会上选举填补。
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公司所有已当选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对未当选
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若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到上述要求时,则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
行选举。
3、若因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的票数相同而不能决定其中当选者时,则对该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
当选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
若由此导致公司所有已当选董事会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在该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
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2/86bd0607-8925-4739-b617-e341c36e4e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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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8:59│四方达(300179):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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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提高
对外投资收益,维护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活动包括:
(一)以战略投资为目的对外投资:包括设立新公司(包括独资设立公司、合资设立公司)、购买部分或全部股权、具有股权性
质的债权投资;
(二)以获取超额收益为目的的财务投资:包括股权投资、私募股权基金、债券(包括可转债、可交债、永续债)、其他股权类
金融产品。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除特殊目的子公司外,
公司及子公司不得为被投资对象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产业发展方向,投资项目应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核心
竞争能力,有利于公司资产优化配置和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降低资产运营风险。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
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条 对外投资经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按如下权限进行审批:
(一)董事会的审批权限: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
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累计计
算。
(二)股东会的审批权限: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
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5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累计计
算。
第四章 投资的实施与管理
第九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项目甄选,综合考虑项目的基本情况、行业状况、收益预期等,收集信息并开展初步分析,提出项
目投资建议。
第十条 公司内部达成投资意向后,由证券投资部牵头形成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提交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达到公司董
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标准的,则履行相应程序。
第十一条 对外投资项目经公司决策机构批准后,由证券投资部牵头实施,与相关方签订合同协议,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取得投
资证明、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凭证。
第十二条 项目投资完成后,证券投资部定期编制投后管理报告,跟踪被投资企业财务及经营状况;发现重大异常须第一时间上
报公司,开展风险评估并提出处置建议。涉及项目变更或退出的,按规定程序提交审议后执行。
第五章 投资处置
第十三条 投资项目达到退出条件,或长期不能实现投资目标,证券投资部应提出退出方案。投资退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上
市、股权转让、股权拍卖、公司清算、股权回购等。
第十四条 处置方案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审议标准的,由董事长审批。处置方案达到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标准的,则履行相应
程序。证券投资部根据审批或审议结果予以实施。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本办法如与法律、法规、规章、有关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办法的修改或废止由股东会决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2/e8f862e5-cf0e-4003-b9d2-4b1c3f7d19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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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8:59│四方达(300179):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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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达(300179):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6年9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2/e2eb7d4b-0d56-41c1-815a-bd4abadb09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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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20:38│四方达(300179):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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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达(300179):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cd40f7e7-c969-42e4-bb9e-117739db98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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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20:38│四方达(300179):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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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8月 24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原有的部分制度进行了修订
和新制定了部分制度。本次修订及新制定的主要制度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类型 批准机构
1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修订 董事会
2 子公司管理制度 修订 董事会
3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修订 董事会
4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修订 董事会
5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原名:管 修订并更名 董事会
理层内部问责制度)
6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原名:独立 修订并更名 董事会
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7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原名:重大信息内部 修订并更名 董事会
报告和保密制度)
8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制定 董事会
上 述 制 定 及 修 订 的 制 度 全 文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fea02411-2108-40db-a2fb-f5333099c7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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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20:38│四方达(300179):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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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达(300179):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70075c9b-8962-4795-91c9-cf926a4943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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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20:37│四方达(300179):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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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达(300179):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9bedd6e3-ced0-4f92-8b29-f2a0ce69fe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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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20:37│四方达(300179):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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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达(300179):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0fe20ab2-7839-4ce0-aea4-19eaefc677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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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20:36│四方达(300179):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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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达(300179):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85eecaf3-2506-47bd-8a83-1921df89d5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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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20:34│四方达(300179):子公司管理制度(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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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促进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持续发展,明确公司与各子公司财产
权益和经营管理责任,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作质量,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及《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50%以上的股权或权益,或拥有50%以上表决权的子公司;
(三)公司持有股权在50%以下或者拥有表决权不到50%,但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公司的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该子公司应参照本制度,建立对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第三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母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
者、股权处置等股东权利,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四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通过对子公司实施管理、协调、监督、服务和考核,实现对子公
司的风险控制。
第五条 子公司应当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严格执行公司
对子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六条 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的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确保
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
如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子公司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七条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二章人事管理
第七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及子公司章程规定产生。
第八条 全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可全部由公司委派。设立股东会的非全资子公司,公司依照《公司法
》及子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提名子公司董事、监事(如有)人选,并依法行使选举权利。不设股东会的非全资子公司,公司
按照合营合同及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委派董事及监事(如有)。
第九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承担以下职责:
(一)依法履行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承担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义务;
(二)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三)协调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有关工作;
(四)组织子公司贯彻落实公司发展战略、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
(五)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各项股东权益;
(六)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公司报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七)承担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
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子公司应建立规范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并将该制度和所有职员花名册及变动情况及时向公司备案。
第三章经营及投资决策管理
第十二条 子公司的经营及发展规划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在公司发展规划框架下,细化和完善自身规
划。
第十三条 若行业政策、市场环境或管理机制发生重大变化或因其他不可预见原因可能影响到经营计划实施的,子公司应及时将
相关情况上报公司。第十四条 子公司应完善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加强投资项目的管理和风险控制,投资决策必须制度
化、程序化。
第十五条 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应当接受公司的指导、监督。
第十六条 子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或者出售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
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提供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
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关联交易等交易事项,应当依据《公司
章程》、子公司章程及公司和子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权限进行逐级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七条 在投资经营活动中由于越权行事给公司和子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追究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责任,包括赔偿责任和法律
责任。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十八条 子公司应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政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统一的财务制度的规定,结合子公司的具体情况制
定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报经公司审核确认之后执行,制度的修改亦按此程序执行。
子公司应做好各项财务管理基础工作,确保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有效利用公司的各项资产,加强成本
控制管理,保证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和持续经营。
第十九条 子公司根据其公司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安排使用资金。子公司负责人不得违反规定将资金对外投资、对外借款
或挪作私用,不得越权进行费用签批。对于财务支出的不当行为,子公司财务人员有权制止并拒绝付款,制止无效的可直接向公司财
务部门或子公司董事会报告。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出借资金和向其他企业或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抵押、质押、
保证等)。
第二十条 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会计变更等应与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会计变
更等保持一致,并应遵循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报表和对外披露财务会计信息的要求,以及公司财务部门对报送内容和时间的要求,
及时报送财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财务报表同时接受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第二十二条 子公司应严格控制与关联方之间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往来,避免发生任何非经营占用的情况。因上述原因给公司
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子公司董事会根据事态发生的情况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子公司应根据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统一开设银行账户,并将所有银行账户报公司财务部门备案,在经营活动中不得
隐瞒其收入和利润,不得私自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
第二十四条 对子公司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规、公司和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应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并按国家有关法
规、公司和子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五条 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子公司的审计监督,子公司应当配合公司内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
审部的工作。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审计或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对子公司的审计工作,相关费用由子公司承担。第二十六条 内部审计内
容包括但不限于: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对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子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财务审
计、工程项目审计、经济效益审计、重大经济合同审计;子公司管理层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
第二十七条 子公司在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准备,并在审计过程中给予主动配合。
第二十八条 公司的内部审计意见书和内部审计决定送达子公司后,子公司必须认真执行并整改、落实,接受内部审计后续审计
跟踪。子公司负责人是整改第一责任人。
第五章信息披露
第二十九条 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要求,结合其自身的具体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子公司的负
责人为子公司信息管理和信息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子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资料的管理,并在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
会秘书报告相关的信息。公司证券投资部是唯一的对外信息披露部门,任何子公司均不得自行对外披露重大事件的相关信息。
第三十条 子公司应根据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制度的要求及时向公司报告拟发生或已发生的
重大经营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第三十一条 子公司发生任何交
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仔细查阅并确定是否存在关联方,并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若构成关联交易应及时报告公司并按照《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报告义务。
第三十二条 子公司应该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等的规定,对因工作原因了解到保密信息的人员,在该信息尚
未公开披露前,告知其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子公司。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908be6bc-1e03-45ab-be3f-aeb1448830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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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20:34│四方达(300179):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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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提高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确保公司年度报告信息(以下简称
“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
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实行年报信息披露差错责任追究制度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相对等
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
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
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二章 重大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
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
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业绩预告与年度报告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
(五)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年度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七条 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重要性取
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表述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差错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和性质是判断该会计差错是否具有重要
性的决定性因素。
第八条 当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时,由公司证券投资部会同公司财务部门、审计监察部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
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认真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 责任认定和追究
第九条 公司对违反本制度的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年报编制过程中,各部门工作人员应按其职责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直接责任。
第十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除追究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直接相关人员
的责任外,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董事
长、总经理、财务总监、会计机构负责人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追究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责任可以采取以下形式:
(一)责令改正并作出检讨;
(二)在公司内部进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罚款、赔偿因其过错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聘任合同;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其他形式。
第十二条 在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公司应当充分了解情况,听取责任人的陈述,分清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责任人予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1、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2、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3、积极主动配合监管机构或公司对有关事件进行调查的;
4、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5、董事会认为具有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其他情形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对责任人予以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1、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2、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3、故意隐瞒、销毁有关事实证据,或故意给调查工作制造困难的;
4、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5、董事会认为具有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三条 处理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时要充分考虑出现差错的原因、造成的后果及责任人在公司的职位、相应的责任,实事求是
、区别对待。
第十四条 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有义务配合监管机构或公司对有关事件进行调查,如实陈述事实,提供证据材料。
第十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行为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对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和责任追究应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有关内容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393f4896-bb58-4079-9f6e-e60229bda3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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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20:34│四方达(30017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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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
公司管理层恪尽职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管理团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和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须按《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加强和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以保证规范运作。
第三条 内部问责制度是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
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影响公司发展,贻误工作,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的问责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即被问责人)。
第五条 本制度坚持下列原则:
(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二)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四)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五)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问责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问责范围如下:
(一)不履行或者不能正确履行董事职责、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职责,无故不出席会议,董事不执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高
级管理人员不执行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的;
(二)违反忠实、勤勉义务,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干扰公司正常经营的;
(三)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工作计划中明确规定应由其承担的工作任务及工作要求,因工作不力未完成而影响公司整体工作
计划的;
(四)未能认真履行董事会会议决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以及交办的工作任务,影响公司整体工作计划的;
(五)泄露公司商业、技术等相关保密事项及信息,从而造成公司损失的;
(六)未能认真履行其工作职责,管理松懈,措施不到位或者不作为,导致重要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不能完成,影响公司整体工
作计划的;
(七)公司重大事项违反决策程序,主观盲目决策,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八)弄虚作假或虚报、瞒报、迟报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的;
(九)管理不作为或管理不当,导致其管理的下属部门或人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对其
下属部门或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包庇、袒护、纵容的;
(十)违反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导致公司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处罚或损
害公司形象的;
(十一)公司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重大法律诉讼案件,给公司财产和员工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
(十二)在公司采购、外协、招标、销售等经济活动中出现严重徇私舞弊或渎职、失职行为的;
(十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持股变动规定,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包括内幕交易、短线交易以及窗口期交易等)的
;
(十四)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认为应当问责的其他情形。
(十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进行内部问责的情形。
第三章 问责的形式及种类
第七条 问责的形式及种类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公司内部通报批评;
(三)留职察看;
(四)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五)罢免、解除劳动合同;
(六)涉及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以上责任问责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者并处。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现问责范围内的事项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扣发工资、奖金等经济处罚,处
罚金额视情节轻重由公司董事会、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按照相关权限具体确定。
第九条 因故意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被问责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第十条 因过失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按一定比例承担经济责任。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可以酌情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
(一)情节轻微,没有给公司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
(二)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纠正的;
(三)确因意外和自然因素造成的;其中,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免除责任;
(四)非主观因素且未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五)因当事人确已向上级领导书面提出建议而未被采纳的,公司不追究当事人责任,只追究其上级领导责任;
(六)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
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七)参与决议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免
除责任;
(八)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的情形。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严或加重处罚: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二)拒不承认错误或拒不执行董事会的处理决定的;
(三)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公司损失扩大的;
(四)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且无法补救的;
(五)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
第四章 问责程序
第十三条 涉嫌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对董事的问责,由公司董事长或三名以上董事提出;对公司董事长的问责,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公司独立董事联名提出
;对公司总经理的问责,由公司董事长或三名以上董事提出;对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问责,由公司总经理提出。
第十五条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问责提出后,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汇总与问责有关的资料,按本制度规定提出相关
处理方案,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六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罢免由公司股东会选举的董事的,应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需要罢免职工代表董事的
,应提交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批准。
第十七条 被问责人出现过失后,公司要责成其做出书面报告,说明产生过失的原因以及避免今后工作中再发生类似过失的计划
和措施,以防范类似问题的发生。
第十八条 被问责人应当配合调查,并且提供真实情况;被问责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调查,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击报复
检举、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第十九条 公司在问责程序中要充分保证被问责人的申辩和申诉权。在对被问责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
被问责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在公司问责决定作出后,被问责人享有申诉的权利。被问责人对问责追究方式有异议的
,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总经理申请复核。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违法违规受到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外部问责时,公司应同时启动内
部问责程序。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中涉及有问责方式的均参照本制度执行;凡与本制度相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一般管理人员的问责参照本制度执行,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人员的
问责参照本制度执行,由子公司董事长负责。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公司原《管理层内部问责制度》自本制度生效之日起废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60e62ec3-8e1e-43ce-81a3-a2fe6f9f22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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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20:34│四方达(300179):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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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对
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的规范性,确保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河南四方达超硬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参照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尚未以合法的方式公开的、可能会对公司股票价格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信息,包
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需要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四条 董事会是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最高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是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公司对
外报送信息的管理工作。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对外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对外报送信息应当经董事会秘
书审核批准。公司相关人员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信息对外报送程序。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对
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二章 外部信息使用管理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
临时公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披露或泄漏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
投资者调研、座谈、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第七条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前报送年度统计报
表等资料;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出的报送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第八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向外部单位提供公司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财务数据前,应由经办人员填写对外信息报送审批
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批(财务数据还需经财务总监审批),并由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要约收购的
未公开信息,须经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特别审批。第九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
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网站、其他公开媒体中不得使用
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第十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报告并公告。第十一条 若该等外部单位或其工作人员违规使用其所知悉的公司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
,公司依法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若该等外部单位或个人利用所知悉的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公司将依
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并立即将相关材料报送证券监管机构;若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公司及相关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的相关条款。公司相关人员违反本制度并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应给
予该责任人通报批评、警告、降职或解除其职务的处分;情节严重的,公司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及《公司章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等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6e2b9234-2bd0-4e9b-889a-60f6885035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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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20:34│四方达(300179):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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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建立防范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之间进行的资金往来参照适用本制度。公司
与其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与《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具有相同含义。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往来,包括经营性资金往来和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两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往来,是指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资金往来。
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是指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之间因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为偿
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进行拆借,并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及其他在
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关联方使用资金的情形。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
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公司在处理与公司关联方之间的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依法决策和实施,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
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二章 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规范
第七条 公司应防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和资源,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八条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实施公司与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
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后,应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第九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
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
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五)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
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六)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检查,认真核算、统计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之间的资金
往来事项,上报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审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占
用资金的情况发生。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关联方挪用资金等侵占公司利益的问题。
第十二条 公司内审部门应定期对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内审工作,对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
就每次检查对象和内容进行评价,提出改进建议和处理意见,确保内部控制的贯彻实施和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十三条 公司聘请的注册会计师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时,应当对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
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就专项说明做出公告。
第十四条 发生公司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情形时,公司董事会应采取有效措施要求关联方停止侵
害、赔偿损失。当公司关联方拒不纠正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向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和公告,并对公司关联方提起法律诉讼
,以保护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资金往来支付程序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下属子公司负责人对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和责任,应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往来、资金往来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公司总经理是直接主管责任人,财务总监是该项工作
的业务负责人。第十七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之间因正常的关联交易行为而需要发生的资金往来,应当首先严格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公司相应的决策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
批。在公司的相应决策机构按照相应的程序批准后,公司应当与关联方按照批准的内容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关联
交易协议不得违背公司决策机构批准关联交易的决议或决定。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长或主管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的资金审批权限和相应的关联交易协议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时间,
批准资金支付,并向财务人员出具资金支付指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未经公司相应的决策机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的情况
下,要求财务人员向关联方支付资金,也不得违背相应的决策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以及公司依法与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要
求财务人员向关联方支付资金。
第十九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需要进行支付时,公司财务部门除要将有关协议、合同等文件作
为支付依据外,还应当审查构成支付依据的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第二十条 公司财务部门在支付之前,应当向公司财务总监提交支付依据,经财务总监审核同意后,公司财务部门才能办理具体
支付事宜。
第二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门在办理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之间的支付事宜时,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和财务纪律。
第四章 责任追究及处分
第二十二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维护公司资金不被公司关联方占用。对于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的,公司董事会应当视情节轻重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警告、解聘等处分,情
节严重触犯刑法的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给予警告处分,对于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应提请公司股东会启动罢免程序
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能。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违规担保等情况,给公司造成不
良影响的,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因上述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除对相关的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
外,还有权视情形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b17f2f4c-e910-4ce2-90b1-ea44ab5c3b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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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20:34│四方达(300179):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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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达(300179):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6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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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20:34│四方达(300179):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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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达(300179):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6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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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20:34│四方达(30017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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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达(30017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6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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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4 19:52│四方达(30017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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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达(30017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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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4 19:52│四方达(30017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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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达(30017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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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00:00│四方达(300179):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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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6月 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情形。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盈利:7,250.23万元—9,425.29万元 盈利:5,321.84万元
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36.24%—77.1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盈利:6,543.83万元—8,506.98万元 盈利:3,796.18万元
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72.38%—124.09%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整体业绩保持稳健发展,营业收入与利润实现双增长。在夯实基本业务的同时,公司积极拓展新市场,子公司 CVD金刚石业
务板块同步放量,成为新的增长点。与此同时,公司持续推进降本增效,优化经营管理与资源配置,经营质量稳步提升。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2、2026年半年度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6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b59e2ff0-aa4d-4d62-976a-27f4436609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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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01│四方达(300179):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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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7月 13 日以直接送达、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6年 7月 16
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其中董事高华、许靖斌、方睿、钟晖、花雷、张绍和、南霖以通讯的方式出席会
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方
海江先生主持,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与控股子公司河南天璇半导体科技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河南天璇”)、方睿女士、宁波四方鸿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四方鸿达”)、共青城星达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星达”)、倪彪先生、晏小平先生、河南晶研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研智造”
)在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增资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公司、方睿女士、四方鸿达、共青城星达、倪彪
先生、晏小平先生、晶研智造拟分别以现金方式向河南天璇增资10,121.62万元、4,259.46万元、2,513.51万元、2,348.65万元、540
.54万元、135.14万元、81.08万元,对应注册资本3,000.00万元,河南天璇的其他股东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如有投资方未依
约足额支付增资款的,其他投资方有权在收到河南天璇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主张行使该部分出资额的优先认购权)。增资完成后,公
司直接持有河南天璇的股权比例将由46.8125%上升至47.5716%,河南天璇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因共青城星达、四方鸿达、方睿女士、晏小平先生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与关联方共同增资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
决策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方海江先生、方睿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6年8月4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2e15c1fd-26fd-44ee-a0bd-2699ebe724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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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00│四方达(300179)::河南天璇半导体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拟增资涉及的河南天璇半导体科技有限责任公
│司股东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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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达(300179)::河南天璇半导体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拟增资涉及的河南天璇半导体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54cd80a8-fd9d-4800-959b-6e295e7793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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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00│四方达(300179):河南天璇半导体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1-3月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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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达(300179):河南天璇半导体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1-3月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f730ba0c-24c2-4a27-a16e-ecb58f44fb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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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00│四方达(300179):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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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达(300179):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d9d7c414-d710-48aa-a832-3cf19f982c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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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8:59│四方达(300179):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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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达(300179):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41134e37-fa2e-4bca-896e-040ad8db5b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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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四方达(300179):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
│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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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达(300179):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d3a08cbb-0a18-4c20-b6e4-88e916f2f4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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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四方达(300179):四方达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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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达(300179):四方达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052d2bb7-efa7-4542-81b4-8f47311d1b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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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四方达(300179):四方达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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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达(300179):四方达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6ca63514-3f18-4b04-8d41-832b4048c8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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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四方达(300179):四方达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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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达(300179):四方达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b7fe6a64-3b38-4110-9f23-e5be96aac5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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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四方达(300179):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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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达(300179):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fef815ab-cc75-4b65-8c14-ccf1c54530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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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四方达(300179):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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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达(300179):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878db827-f1ff-467a-b13c-e0136445e2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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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四方达(300179):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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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达(300179):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3f04876f-6a3c-42af-9949-90cfa95e65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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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四方达(300179):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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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达(300179):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fea1b85f-3ceb-4410-9c28-d4b1fc3798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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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四方达(300179):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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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达(300179):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9730e0ab-a0bf-4d26-8a30-ddb2c3aa64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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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四方达(300179):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
│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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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达(300179):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7365f170-9f9f-4fb5-bc75-50b79d59d5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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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四方达(300179):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批股份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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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月 19日、2023年 5月 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
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
公告。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批股份锁定期于 2026年 6月 29日届满,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批股份
锁定期届满后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公司于 2022年 12月 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自有
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 2,000万元(均含本数)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截至 2022 年 12 月 19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股股份 3,167,500股。第四期员工
持股计划授予份额的股票来源为上述已回购的股份,实际授予份额为 890,900份(每份为 1股,共 890,900股)。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过户及锁定期
2023年 6月 29日,公司将“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 890,900股公司回购股票以非交易
过户的方式过户至“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1833%,
过户价格为 5.44元/股。
根据《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 60个月,自最后一笔标
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即 2023年 6月 29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最长为 48个月,
自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12个月后开始分四期解锁,对应每期解锁比例依次为 30%、30%、20%、20%
。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份锁定期于 2024年 6月 29日届满,第一批解锁比例为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总份额的 30%,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7月 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份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份锁定期于 2025年 6月 29日届满,第二批解锁比例为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总份额的 30%,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7月 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份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批股份锁定期于 2026年 6月 29日届满,第三批解锁比例为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总份额的 20%,对
应 178,1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67%。累计 44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锁定期届满前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规定:“持有人因辞职、公司裁员、合同到期未续签而离职,对于持有人持有的且未分配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在未来处置
后由公司收回”,由此,上述 44名激励对象第三批解锁份额对应的权益在未来处置后由公司收回。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批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1、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后 6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分配至各持
有人,对于因人员离职等原因收回的股票,在处置为现金后,由公司收回。
2、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出售取得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可以进行分配,管理
委员会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计算应分配金额,并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其他应付款项后向持有人进行分配。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
,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个
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60 个月,自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方可实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员工持股计划剩余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在存续期之内,除法律、行政法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特殊情况,或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持有人所持的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
3、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未解锁的权益进行分配。
4、持有人发生变动时的处理方式:
(1)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内,或在公司下属分公司、子公司内任职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完全按照职务
变更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但是,持有人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
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持有人劳动关系的,对于持有人持有的且未分配的员工持股计划
权益在未来处置后由公司收回,收回价格按照该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的初始购买价格计算。
(2)持有人因辞职、公司裁员、合同到期未续签而离职,对于持有人持有的且未分配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在未来处置后由公司
收回,收回价格按照该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的初始购买价格计算。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不再在公司任职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
作变更。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
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6)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
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beb3aabb-0b99-4ab7-94c0-ba20352341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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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9:02│四方达(300179):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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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按照董事会审议分配预案时总
股本 485,723,93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570,300股后 483,153,630股为基数,向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3.00元人民币(含税)
,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如在实施权益分
派的股权登记日前由于股份回购、员工持股计划股份过户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化,
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派发总额,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董事会审议分配预案时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483,153,630股*0.30元/股=144,946,089.
00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股现金红利=本次派息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144,946,089
.00元/485,723,930股*10股=2.984124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即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 0.2984124元。在
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
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984124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2026 年 4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持有股份数为基数,向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通过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截至董事会审议日,公司总股本 485,723,93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
共有2,570,300股公司股份,因此,利润分配基数为 483,153,630股,以此测算拟派发的现金红利共计 144,946,089.00元(含税)。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由于股份回购、员工持股计划股份过户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股份数量发生变化,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派发总额,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具体调整情况。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570,300股后的 483,153,6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 3.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
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
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3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2,570,300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已回
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6月 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6月 1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6月 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864 方海江
2 01*****001 付玉霞
3 01*****349 傅晓成
4 00*****584 杨国栋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6月 1日至登记日:2026 年 6月 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股份不参与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故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
总额(含税)/公司总股本*10股=144,946,089.00元/485,723,930股*10股=2.984124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即按公司总
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 0.2984124元。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
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984124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第十大街 109号;
咨询联系人:杨易硕;
咨询电话:0371-66728022;
传真:0371-66728041;
邮箱:sr@sf-diamond.com。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ff76651c-753b-4ea2-b5a0-3a5bca209c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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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04│四方达(300179):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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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202
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使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6月5日(星期五)下午15:
00-17:00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一、本次业绩说明会安排
1、召开时间:2026年6月5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
2、召开方式:网络远程方式
3 、 参 与 方 式 : 投 资 者 可 登 录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 互 动 易 ” 平 台(http://irm.cninfo.com.cn),进
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4、公司出席人员:董事兼总经理高华先生、独立董事南霖先生、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李炎臻先生、职工董事兼证券事务代表
杨易硕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二、投资者问题征集方式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
者可在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召 开 日 前 五 个 交 易 日 内 , 登 陆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 互 动 易 ” 平 台(http://irm
.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进入公司本次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
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d5a85000-dc89-4f4b-a040-76f1da9c8d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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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04│四方达(300179):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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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17日、2025年9月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取
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分别于2026年3月31日、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5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
公告。
近日,公司已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由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登记相关信息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271733521K
2、名称: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方海江
5、注册资本:肆亿捌仟伍佰柒拾贰万叁仟玖佰叁拾圆整
6、成立日期:1997年03月05日
7、住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第十大街109号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机械设备研发
;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造;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销售;通用零部
件制造;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工具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206d01f7-c15b-4c5e-8739-d99bc06b92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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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8:23│四方达(30017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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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股票交易连续2个交易日(2026年5月22日、2026年5月2
5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日央视新闻媒体报道了关于金刚石散热应用相关消息,经公司核实,相关信息未涉及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目前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关注到近期市场对于培育钻石、超硬材料概念关注度较高,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了公司在相关领域的业务情况及面临
的风险等。敬请投资者理性决策,谨慎投资。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
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
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核实函及回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e865a1bd-ed43-4d14-ab7b-b30d1dcb05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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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32│四方达(300179):关于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份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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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达(300179):关于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份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9a049557-c95b-44f5-9c40-350b12a948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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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5:37│四方达(300179):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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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的概况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天璇半导体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天璇”)于 2026年 4月
21日与沙雅县人民政府在沙雅县签署《年产 2.5 万片 CVD 金刚石项目投资合同书》,拟在沙雅县投资建设年产 2.5万片 CVD金刚石
项目,项目计划投资额约 4.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额为 3.15亿元。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河南天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后续
将在沙雅县注册设立项目公司,具体负责本项目建设运营。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子公
司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23)。
二、进展情况
近日,项目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由沙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沙雅泓雅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924MAKDHNDY19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峙强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住所:新疆阿克苏地区沙雅县循环经济工业园区河南路钻石产业园 5-6号厂房
成立日期:2026年 5月 18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珠宝首饰批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非金属
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珠宝首饰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
1、沙雅泓雅新材料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e26b64a6-965e-45df-8135-74dff19cc7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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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40│四方达(300179):关于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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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付玉霞女士及副总经理师金棒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6年 1月 19日披露《关于公司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付玉霞女士、董事兼总经理高华先生、副总经理师金棒先生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披
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6年 4月 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董事
兼总经理高华先生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付玉霞女士及副总经理师金棒先生分别出具的《关
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告知函》,截至 2026年 5月 8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
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公司扣除回购专
(元/股) (股) 用账户股份后的总
股本比例
付玉霞 集中竞价交易 2026年 4月 27日 30.09 1,370,500 0.2837%
-2026年 5月 8日
师金棒 集中竞价交易 2026年 4月 28日 29.70 20,000 0.0041%
-2026年 5月 8日
注 1、公司总股本为 485,723,930 股,上表中相关比例的计算基数为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 2,570,300股后的股本数,即 483,
153,630股。上表中减持均价及计算股份占总股份的比例时,尾数进行四舍五入计算。注 2、减持股份来源:付玉霞女士所减持股份
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以及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师金棒先生所减持股份来源为其获授且已解锁的部分股权激励限
制性股票。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称 股数(股) 占公司扣除回购 股数(股) 占公司扣除回购
专用账户股份后 专用账户股份后
的总股本比例 的总股本比例
方海江 合计持有股份 139,610,024 28.8956% 139,610,024 28.895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4,902,506 7.2239% 34,902,506 7.2239%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4,707,518 21.6717% 104,707,518 21.6717%
付玉霞 合计持有股份 34,201,365 7.0788% 32,830,865 6.795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4,201,365 7.0788% 32,830,865 6.7951%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合计持有股份 173,811,389 35.9744% 172,440,889 35.690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9,103,871 14.3027% 67,733,371 14.019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4,707,518 21.6717% 104,707,518 21.6717%
股东名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称 股数(股) 占公司扣除回购 股数(股) 占公司扣除回购
专用账户股份后 专用账户股份后
的总股本比例 的总股本比例
师金棒 合计持有股份 80,000 0.0166% 60,000 0.012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0,000 0.004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60,000 0.0124% 60,000 0.0124%
注 1、公司总股本为 485,723,930 股,上表中相关比例的计算基数为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 2,570,300股后的股本数,即 483,
153,630股。上表中计算股份占总股份的比例时,尾数进行四舍五入计算,部分合计数与明细数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
所致。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付玉霞女士、师金棒先生的减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减持情形。
2、付玉霞女士、师金棒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
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3、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付玉霞女士、师金棒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12e763f9-0c29-4d08-be28-1692add46a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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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8:46│四方达(300179):关于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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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高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6年 1月 19日披露《关于公司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付玉霞女士、董事兼总经理高华先生、副总经理师金棒先生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披
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兼总经理高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确认其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公司扣除回购专
(元/股) (股) 用账户股份后的总
股本比例
高华 集中竞价交易 2026年 4月 28日 29.14 28,600 0.0059%
注 1、公司总股本为 485,723,930 股,上表中相关比例的计算基数为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 2,570,300股后的股本数,即 483,
153,630股。上表中减持均价及计算股份占总股份的比例时,尾数进行四舍五入计算。注 2、减持股份来源:高华先生所减持股份来
源为其获授且已解锁的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公司扣除回购 股数(股) 占公司扣除回购
专用账户股份后 专用账户股份后
的总股本比例 的总股本比例
高华 合计持有股份 114,450 0.0237% 85,850 0.017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8,613 0.0059% 13 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85,837 0.0178% 85,837 0.0178%
注 1、公司总股本为 485,723,930 股,上表中相关比例的计算基数为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 2,570,300股后的股本数,即 483,
153,630股。上表中计算股份占总股份的比例时,尾数进行四舍五入计算。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高华先生的减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减持情形。
2、高华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高华先生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实施情况与此
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3、高华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
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高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ecea6b1a-809a-4e34-99ad-f9debf5c7c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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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12│四方达(300179):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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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达(300179):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985be0e7-d4be-4bf8-84da-1e7d368d66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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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12│四方达(300179):关于完成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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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成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杜海波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职务。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公司于 2026年 3月 3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南霖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在股东会选举南霖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后,同时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投资
决策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详见公司于 2
026 年 4月 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17)。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 日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南霖先生当选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
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独立董事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
之一。
二、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aac64ae5-2022-4687-95af-bcb493f9b3c9.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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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四方达: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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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6/12255071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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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四方达: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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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3/12251497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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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四方达: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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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02/12250736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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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四方达: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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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3/12247250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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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9│四方达: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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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19/12245053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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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四方达: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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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4/12232362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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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四方达: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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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3-28/12229266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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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四方达: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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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4/12214886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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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0│四方达: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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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7-30/12207446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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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四方达: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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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0/1219700739.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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