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81 佐力药业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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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12 │佐力药业(30018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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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12 │佐力药业(300181):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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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12 │佐力药业(300181):关于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及补选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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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12 │佐力药业(30018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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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 │佐力药业(300181):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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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 │佐力药业(300181):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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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 │佐力药业(300181):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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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 │佐力药业(300181):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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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 │佐力药业(300181):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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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 │佐力药业(300181):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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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12│佐力药业(30018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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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力药业(30018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5/b3d622f8-25ce-4960-a69b-9f55ae185b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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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12│佐力药业(300181):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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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于 2025年 9月 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
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9月 5日以专人送达、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等相结合方式送达各董事。会议应出
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其中独立董事朱建先生、王萍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俞有强先生主持
,公司高管列席会议,董事长俞有强先生于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就紧急会议的原因进行了说明。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和召集人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
员和召集人进行确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仍由朱建先生(独立董事)、王萍先生(独立董事)、郑学根先生组成,其中朱
建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且为会计专业人士。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沈月红女士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时,公司于近日召开职
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选举沈月红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公司董事会重新选举沈月红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5/c98254e5-f7a1-44cb-96c8-8b78e4d86e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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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12│佐力药业(300181):关于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及补选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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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辞职情况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沈月红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治理结
构调整,沈月红女士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及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沈月红女士的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沈月红
女士辞任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月红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沈月红女士辞去公司董事及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职务后,将继续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近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会议选举沈月
红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沈月红女士将与公司现任第八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沈月红女士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数量仍为9名,其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补选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2025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补选职工代表董事沈月红女士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
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5/4293fb1b-bd9d-4c0d-bb50-5b92119481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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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12│佐力药业(30018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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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力药业(30018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5/4e10a02e-d01a-4ace-a2a3-aa6592909b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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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佐力药业(300181):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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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加
强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ESG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
发展及ESG进行调研、策划并提出建议。
第五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重大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统筹推动公司环境、社会、治理(ESG)体系建设,识别和评估公司ESG风险;
(五)研究公司可持续发展及环境、社会、治理(ESG)等相关规划及重大事项,推动、指导公司ESG工作实践并提出相应建议;
(六)监督和评价公司ESG工作落实和完善,审核公司ESG信息披露内容并向董事会汇报;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六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与ESG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战略与ESG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七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情
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战略与ESG委员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
出说明。
经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必须召开委员会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
委员主持。
战略与ESG委员会召开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
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八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
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九条 召开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ESG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一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制度
的规定。
第十二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应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及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
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列席会议人员及会议服务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第十六条 在本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过半数”不含本数。第十七条 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不一致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的修改权及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0/24d07aed-cf69-415b-81de-9fbbba1721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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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佐力药业(300181):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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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续聘。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但必须保证其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承担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拟聘任的董事会秘书除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外,提名人和候选人还应在其被提名时说
明候选人是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
道德和个人品德及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具备任职能力的相关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相关条款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公司应当
及时披露拟聘任该人士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八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报
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工作制度第七条所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
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离任审查,并在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下办理有关档案文
件、具体工作的移交手续。董事会秘书辞职后未完成前述报告和公告义务的,或者未完成上述离任审查和工作交接的,仍应承担董事
会秘书职责。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提交董事会秘书离任履职报告书。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包括:
(一)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发布;
(二)组织制订并完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三)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协助相关各方及有关人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
(六)关注媒体报道,主动向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披露或澄清,回复证券交易所问询。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包括:
(一)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
(二)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三)积极推动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事项;
(四)积极推动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五)负责公司规范运作培训事务,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
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六)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
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七)积极推动公司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包括:
(一)保管公司股东持股资料;
(二)办理公司限售股相关事项;
(三)督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公司股份买卖相关规定;
(四)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五)其他公司股权管理事项。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协助筹划或者实施公司资本市场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事务
。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提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如知悉前述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或《公司章程》,做出或可能做出相关决策时,应当予以警示,并立即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履行《公司法》、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第十八条 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
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履职行为。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
经营情况,查阅其职责范围内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九条 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以及其他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的会议,应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列席,并提供会议资料。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或董事会秘书授权时,
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其职责所负有的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工作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0/6b951cb8-0b10-4166-ad88-5d94ee604b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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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佐力药业(300181):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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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
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了解并持续关注
公司经营管理、行业环境和投资者结构等状况及其变化,关注公司重大舆情。
第六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
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
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舆情信息采集,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
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网络媒体、报刊(含电子报)、微信、博客、微博、互动易
问答、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型信息载体。
第十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
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
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
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
会形象。
第十三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
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必要时向证监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第十四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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