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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82(捷成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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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182 捷成股份 更新日期:2026-06-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6-05 18:16 │捷成股份(300182):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和解除质押的公告 │ ├─────────┼──────────────────────────────────────────────┤ │2026-05-29 19:18 │捷成股份(300182):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5-29 19:18 │捷成股份(300182):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5-29 19:18 │捷成股份(30018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5-29 19:18 │捷成股份(300182):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 ├─────────┼──────────────────────────────────────────────┤ │2026-05-29 19:18 │捷成股份(300182):关于完成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补选的公告 │ ├─────────┼──────────────────────────────────────────────┤ │2026-05-29 19:18 │捷成股份(300182):捷成股份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 │报告 │ ├─────────┼──────────────────────────────────────────────┤ │2026-05-29 19:18 │捷成股份(300182):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 │2026-05-29 19:18 │捷成股份(30018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29 17:18 │捷成股份(300182):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和解除质押的公告 │ └─────────┴──────────────────────────────────────────────┘ ─────────┬──────────────────────────────────────────────── 2026-06-05 18:16│捷成股份(300182):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和解除质押的公告 ─────────┴──────────────────────────────────────────────── 特别风险提示: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子泉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 量的 81.73%,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子泉先生函告,获悉徐子泉先生对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质 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质押的基本情况 1、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或第一大股东及 押/冻结/拍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其一致行动人 卖等股份数 量(股) 徐子泉 是 14,000,000 5.60% 0.53% 2025年 5月 6 2026年 6 沈某 日 月 4日 2、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押股 是否为 是否为 质押开始 质押到 质权人 占其 占总 用途 称 股东或第一 份数量(股) 限售股 补充质 日期 期日 所持 股本 大股东及其 押 股份 比例 一致行动人 比例 徐子泉 是 14,000,000 否 否 2026年 6 至办理 国民****公 5.60% 0.53% 融资 月 4日 解除质 司 押登记 之日止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和 本次质押和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股) 比 解质押前质 解质押后质 所 司 已质押股份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质 例 押股份数量 押股份数量 持股 总股 限售和冻结 质押 份限售和 押股份 (股) (股) 份 本 数量(股) 股份 冻结数量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股) 徐子 249,962,30 9.38% 204,286,01 204,286,01 81.73 7.67% 204,286,01 100% 23,863,649 52.25% 泉 0 5 5 % 5 三、控股股东股份高比例质押情况 1、徐子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49,962,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38%,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其具体信息如下: 徐子泉,男,中国国籍,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其核心资产 为持有公司 249,962,300股股份。除此之外,徐子泉先生拥有房产、其他股权投资等优质资产。 捷成股份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元) 项目 2026年 1-3月 2025年 营业收入 569,745,652.65 2,644,564,288.7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2,895,068.30 190,328,976.15 项目 2026年 3月 31日 2025年 12月 31日 资产总额 11,390,668,887.64 11,170,727,327.7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8,511,193,816.91 8,398,429,646.38 2、徐子泉先生的股份质押融资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本次股份质押不存在用于解决上述情形。 徐子泉先生不存在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将到期的股份质押情形。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不会产生重 大影响,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履行情况。 3、徐子泉先生股份质押融资于偿还其自身债务,还款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4、徐子泉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达到 81.73%。其高比例质押股份是因前期股票拍卖被动减持所致, 其股份质押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可控,本次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最近一年又一期,徐子泉先生除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及担保的情况之外,不存在其他与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关联交易等 重大利益往来情况,不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5、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质押事项的变动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d8b642f5-1fdf-4f1e-962b-8f1fa7794130.PDF ─────────┬──────────────────────────────────────────────── 2026-05-29 19:18│捷成股份(300182):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捷成股份(300182):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4bb76625-b8d3-417b-be61-c6f0b7fe81ce.PDF ─────────┬──────────────────────────────────────────────── 2026-05-29 19:18│捷成股份(300182):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国枫律证字[2026]AN068-2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号新闻大厦 7层 邮编:100005电话(Tel):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010-660900 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6]AN068-2号致: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成股份”或“公司”)委托,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管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捷成股份拟实施2026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以下简称“本次授予”)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在发表法律意见之前,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1. 本所律师仅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根据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 见; 2.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 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本所律师同意捷成股份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部分或全部内容;但捷成股份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 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4. 捷成股份已保证,其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事实材料、批准文件、证书和其他有关文件,所有 文件均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文件上所有的签名、印鉴均为真实,所有的复印件或 副本均与原件或正本完全一致; 5.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捷成股份、其他有关单位或 有关人士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文件、证言或文件的复印件出具法律意见; 6. 本所律师已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7.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捷成股份拟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捷成股份提供 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批准与授权 (一)2026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2026年 5月 14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关联董事已根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三)2026年 5月 15日至 2026年 5月 2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年 5月 25日,公司披露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 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6年 5月 29日,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6年 5月 29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关联董事已根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会授 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二)2026年 5月 29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 2026年 5月 29日作为授予日。关联董事已根据有关规定 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三)经核查,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是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六十日内的交易日(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 间不计入六十日的期限内),且不在下列期间: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上述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 定。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与授予价格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5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11,0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为 4.20元/股。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与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公司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授予事项符合《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53e78205-e019-42ce-b2cd-4ee07adcc321.PDF ─────────┬──────────────────────────────────────────────── 2026-05-29 19:18│捷成股份(30018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27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 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6年 5月 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名,实到董事 9 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子泉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以下事项,并通过决议如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等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授权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6年 5月 29日为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 条件的 55名激励对象授予 11,0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五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四票回避。郑羌、刘培尧、马林、李丽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65ae4f2d-0084-4a60-a2bf-194e59a02300.PDF ─────────┬──────────────────────────────────────────────── 2026-05-29 19:18│捷成股份(300182):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 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实意见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实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均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 关系,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三)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批准的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 相符。 (四)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五)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6年 5月 29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5名激励对象授予 11,0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20元/股。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784afb07-1494-4259-a14a-fcad34c4747c.PDF ─────────┬──────────────────────────────────────────────── 2026-05-29 19:18│捷成股份(300182):关于完成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补选的公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 026年第一次会议资格审核通过,公司于 2026年 5月 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26年 5月 29日,公司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补选方一夫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cf0f4eb1-4d3e-46c3-b3f2-8cb03a87e64c.PDF ─────────┬──────────────────────────────────────────────── 2026-05-29 19:18│捷成股份(300182):捷成股份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6年 5月 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上同步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草案公告前 6个月内( 即 2025年 11月 14 日至 2026 年 5月 14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 认,并由中国结算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有 12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核查,上述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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