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82 捷成股份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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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5:40 │捷成股份(300182):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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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5:38 │捷成股份(30018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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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6:32 │捷成股份(30018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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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7:26 │捷成股份(300182)::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捷成世纪(长春)文化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吉林省净│
│ │发融资担保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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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7:26 │捷成股份(30018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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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8:16 │捷成股份(300182):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和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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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9:18 │捷成股份(300182):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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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9:18 │捷成股份(300182):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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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9:18 │捷成股份(30018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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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9:18 │捷成股份(300182):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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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5:40│捷成股份(300182):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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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 2025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 2,663,825,632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07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8,646,779.42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总股本如在实施分配前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
进行调整。
2、自上述权益分派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间距离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663,825,6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070000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股派 0.063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4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07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7月 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7月 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7月 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7月 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568 徐子泉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7月 20日至登记日:2026年 7月 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半壁街村 9号
咨询联系人:朱格
联系电话:010-61733068
传真电话:010-61736100
七、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10570dcd-0b89-4430-a9c7-cb37f545a8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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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5:38│捷成股份(30018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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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6年 7月 1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
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6年 7月 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名,实到董事 9名,
3位独立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子泉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以下事项,并通过决议如下
: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北京农商银行石景山支行申请 3000万元人民币的一般流动资金贷款,期限 12
个月。公司向银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为公司的最高使用限额,实际使用额度以银行最终审批贷款额度为上限。以上贷款额度不
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贷款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最终贷款金额、利率、担保方式、手续费率和期限等以银行审批意见为准。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3c637f94-3649-40d5-86f8-fd980189e9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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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6:32│捷成股份(30018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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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6年 7月 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
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6年 7月 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名,实到董事 9名,
董事方一夫及 3位独立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子泉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
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以下事项,并
通过决议如下: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建设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平支行申请 20,000 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
,期限 1年。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子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康宁女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向银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为公司的最高使用限额,实际使用额度以银行最终审批贷款额度为上限。以上贷款额度不等
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贷款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最终贷款金额、利率、担保方式、手续费率和期限等以银行审批意见为准。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6/1dfad879-6c42-41c2-b028-58f77d6096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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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7:26│捷成股份(300182)::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捷成世纪(长春)文化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吉林省净发融
│资担保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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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成股份(300182)::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捷成世纪(长春)文化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吉林省净发融资担保有...。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c572d578-4d18-44fa-8e61-fe06b38220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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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7:26│捷成股份(30018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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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成股份(30018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6ed8da7d-9c90-4c74-960a-cfedff8af8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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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8:16│捷成股份(300182):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和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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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子泉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
量的 81.73%,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子泉先生函告,获悉徐子泉先生对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质
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质押的基本情况
1、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或第一大股东及 押/冻结/拍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其一致行动人 卖等股份数
量(股)
徐子泉 是 14,000,000 5.60% 0.53% 2025年 5月 6 2026年 6 沈某
日 月 4日
2、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押股 是否为 是否为 质押开始 质押到 质权人 占其 占总 用途
称 股东或第一 份数量(股) 限售股 补充质 日期 期日 所持 股本
大股东及其 押 股份 比例
一致行动人 比例
徐子泉 是 14,000,000 否 否 2026年 6 至办理 国民****公 5.60% 0.53% 融资
月 4日 解除质 司
押登记
之日止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和 本次质押和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股) 比 解质押前质 解质押后质 所 司 已质押股份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质
例 押股份数量 押股份数量 持股 总股 限售和冻结 质押 份限售和 押股份
(股) (股) 份 本 数量(股) 股份 冻结数量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股)
徐子 249,962,30 9.38% 204,286,01 204,286,01 81.73 7.67% 204,286,01 100% 23,863,649 52.25%
泉 0 5 5 % 5
三、控股股东股份高比例质押情况
1、徐子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49,962,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38%,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其具体信息如下:
徐子泉,男,中国国籍,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其核心资产
为持有公司 249,962,300股股份。除此之外,徐子泉先生拥有房产、其他股权投资等优质资产。
捷成股份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元)
项目 2026年 1-3月 2025年
营业收入 569,745,652.65 2,644,564,288.7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2,895,068.30 190,328,976.15
项目 2026年 3月 31日 2025年 12月 31日
资产总额 11,390,668,887.64 11,170,727,327.7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8,511,193,816.91 8,398,429,646.38
2、徐子泉先生的股份质押融资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本次股份质押不存在用于解决上述情形。
徐子泉先生不存在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将到期的股份质押情形。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不会产生重
大影响,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履行情况。
3、徐子泉先生股份质押融资于偿还其自身债务,还款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4、徐子泉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达到 81.73%。其高比例质押股份是因前期股票拍卖被动减持所致,
其股份质押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可控,本次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最近一年又一期,徐子泉先生除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及担保的情况之外,不存在其他与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关联交易等
重大利益往来情况,不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5、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质押事项的变动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d8b642f5-1fdf-4f1e-962b-8f1fa77941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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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9:18│捷成股份(300182):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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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成股份(300182):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4bb76625-b8d3-417b-be61-c6f0b7fe81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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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9:18│捷成股份(300182):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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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枫律证字[2026]AN068-2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号新闻大厦 7层 邮编:100005电话(Tel):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010-66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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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6]AN068-2号致: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成股份”或“公司”)委托,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管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捷成股份拟实施2026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以下简称“本次授予”)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在发表法律意见之前,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1. 本所律师仅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根据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
见;
2.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
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本所律师同意捷成股份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部分或全部内容;但捷成股份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
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4. 捷成股份已保证,其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事实材料、批准文件、证书和其他有关文件,所有
文件均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文件上所有的签名、印鉴均为真实,所有的复印件或
副本均与原件或正本完全一致;
5.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捷成股份、其他有关单位或
有关人士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文件、证言或文件的复印件出具法律意见;
6. 本所律师已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7.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捷成股份拟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捷成股份提供
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批准与授权
(一)2026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2026年 5月 14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关联董事已根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三)2026年 5月 15日至 2026年 5月 2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年 5月 25日,公司披露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
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6年 5月 29日,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6年 5月 29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关联董事已根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会授
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二)2026年 5月 29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 2026年 5月 29日作为授予日。关联董事已根据有关规定
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三)经核查,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是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六十日内的交易日(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
间不计入六十日的期限内),且不在下列期间: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上述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
定。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与授予价格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5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11,0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为 4.20元/股。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与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公司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授予事项符合《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53e78205-e019-42ce-b2cd-4ee07adcc3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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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9:18│捷成股份(30018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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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27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
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6年 5月 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名,实到董事 9
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子泉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以下事项,并通过决议如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等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授权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6年 5月 29日为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
条件的 55名激励对象授予 11,0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五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四票回避。郑羌、刘培尧、马林、李丽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65ae4f2d-0084-4a60-a2bf-194e59a023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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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9:18│捷成股份(300182):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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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实意见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实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均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
关系,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三)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批准的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
相符。
(四)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五)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6年 5月 29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5名激励对象授予 11,0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20元/股。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784afb07-1494-4259-a14a-fcad34c474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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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9:18│捷成股份(300182):关于完成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补选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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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
026年第一次会议资格审核通过,公司于 2026年 5月 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26年 5月 29日,公司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补选方一夫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cf0f4eb1-4d3e-46c3-b3f2-8cb03a87e6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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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9:18│捷成股份(300182):捷成股份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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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6年 5月 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上同步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草案公告前 6个月内(
即 2025年 11月 14 日至 2026 年 5月 14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
认,并由中国结算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有
12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核查,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其对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上述
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除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
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本次核查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
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
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的自查期间内,未发现内幕信
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b9a88dd7-38fe-44c9-aeb7-dac699f116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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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9:18│捷成股份(300182):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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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成股份(300182):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e08c1c5b-8731-44e4-ae59-d8d08f444c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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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9:18│捷成股份(30018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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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29日(周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5月 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 29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9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半壁街村 9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子泉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885人,代表股份 461,274,62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3162%,其中中小投资者及
其代理 879 人,代表股份102,517,5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485%。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 10人,代表股份 252,404,3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475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其
代理人 875 人,代表股份208,870,2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8410%。
2、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446,812,698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648%;13,473,02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9208%;988,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4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88,055,67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8932%;13,473,02
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422%;988,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9646%。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446,727,19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463%;13,633,32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9556%;914,1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8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87,970,17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8098%;13,633,32
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985%;914,1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17%。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446,200,49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321%;13,679,12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9655%;1,395,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2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87,443,47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2961%;13,679,12
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432%;1,395,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3607%。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446,021,898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934%;14,512,32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461%;740,4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0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87,264,87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218%;14,512,32
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559%;740,4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7222%。
5、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 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446,517,098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007%;13,827,22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9976%;930,3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1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87,760,07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6049%;13,827,226 股反对,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877%;930,3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75%。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年度
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92,506,062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770%;15,831,462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 7.5723%;733,1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0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85,953,037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8422%;15,831,46
2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427%;733,1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7151%。
关联股东徐子泉、郑羌、马林、李丽、刘培尧已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195,472,162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039%;14,863,662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0340%;976,5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2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86,677,437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5488%;14,863,66
2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986%;976,5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9525%。
关联股东徐子泉已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443,355,062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152%;15,893,762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4456%;2,025,8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9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84,598,037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5205%;15,893,76
2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034%;2,025,8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9761%。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437,973,40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538%;20,735,569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5192%;123,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81,458,08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6130%;20,735,5
69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659%;123,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211%。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438,000,70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597%;20,597,269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4891%;234,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81,485,38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6397%;20,597,2
69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307%;234,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296%。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437,961,10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511%;20,593,469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4882%;278,299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81,445,78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6010%;20,593,46
9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270%;278,299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720%。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445,900,598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671%;14,489,42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1412%;884,6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1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87,143,573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0035%;14,489,4
2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336%;884,6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862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钟晓敏、李威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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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7:18│捷成股份(300182):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和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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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子泉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
量的 81.73%,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子泉先生函告,获悉徐子泉先生对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质
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质押的基本情况
1、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或第一大股东及 押/冻结/拍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其一致行动人 卖等股份数
量(股)
徐子泉 是 21,500,000 8.60% 0.81% 2025年 5月 2026年 5 通程商业
22日 月 28 日 ******公司
2、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押股 是否为 是否为 质押开始 质押到 质权人 占其 占总 用途
称 股东或第一 份数量(股) 限售股 补充质 日期 期日 所持 股本
大股东及其 押 股份 比例
一致行动人 比例
徐子泉 是 21,500,000 否 否 2026年 5 至办理 湖南通程 8.60% 0.81% 融资
月 28日 解除质 ******公司
押登记
之日止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和 本次质押和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股) 比 解质押前质 解质押后质 所 司 已质押股份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质
例 押股份数量 押股份数量 持股 总股 限售和冻结 质押 份限售和 押股份
(股) (股) 份 本 数量(股) 股份 冻结数量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股)
徐子 249,962,30 9.38% 204,286,01 204,286,01 81.73 7.67% 204,286,01 100% 23,863,649 52.25%
泉 0 5 5 % 5
三、控股股东股份高比例质押情况
1、徐子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49,962,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38%,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其具体信息如下:
徐子泉,男,中国国籍,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其核心资产
为持有公司 249,962,300股股份。除此之外,徐子泉先生拥有房产、其他股权投资等优质资产。
捷成股份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元)
项目 2026年 1-3月 2025年
营业收入 569,745,652.65 2,644,564,288.7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2,895,068.30 190,328,976.15
项目 2026年 3月 31日 2025年 12月 31日
资产总额 11,390,668,887.64 11,170,727,327.7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8,511,193,816.91 8,398,429,646.38
2、徐子泉先生的股份质押融资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本次股份质押不存在用于解决上述情形。
徐子泉先生不存在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将到期的股份质押情形。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不会产生重
大影响,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履行情况。
3、徐子泉先生股份质押融资于偿还其自身债务,还款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4、徐子泉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达到 81.73%。其高比例质押股份是因前期股票拍卖被动减持所致,
其股份质押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可控,本次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最近一年又一期,徐子泉先生除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及担保的情况之外,不存在其他与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关联交易等
重大利益往来情况,不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5、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质押事项的变动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72ca28e7-e56f-4fba-8f8d-e524d74258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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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6:24│捷成股份(30018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
│公示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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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以及《北京捷成世纪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二)公示期间:2026年 5月 15日至 2026年 5月 24日。
(三)公示方式:公司办公区进行公示。
(四)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间内,对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有异议者,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
反馈意见。
(五)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核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聘用合同、
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情况。
三、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以及公示情况,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
格。
(二)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导致重大误解之处。
(三)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5/4ff1b6f3-edf0-4df0-9b20-518804200b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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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5:37│捷成股份(300182):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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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子泉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
量的 81.73%,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子泉先生函告,获悉徐子泉先生对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具
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质押/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或第一大股东及 冻结/拍卖等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其一致行动人 份数量(股)
徐子泉 是 10,000,000 4.00% 0.38% 2021年 4 2026年 5月 孟某
月 22 日 15 日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被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股) 比例 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押
(股) 比例 比例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限售和冻结 股份比例
数量 比例 数量(股)
(股)
徐子泉 249,962,300 9.38% 204,286,015 81.73% 7.67% 204,286,015 100% 23,863,649 52.25%
三、控股股东股份高比例质押情况
1、徐子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49,962,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38%,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其具体信息如下:
徐子泉,男,中国国籍,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其核心资产
为持有公司 249,962,300股股份。除此之外,徐子泉先生拥有房产、其他股权投资等优质资产。
捷成股份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元)
项目 2026年 1-3月 2025年
营业收入 569,745,652.65 2,644,564,288.7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2,895,068.30 190,328,976.15
项目 2026年 3月 31日 2025年 12月 31日
资产总额 11,390,668,887.64 11,170,727,327.7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8,511,193,816.91 8,398,429,646.38
2、徐子泉先生的股份质押融资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本次股份质押不存在用于解决上述情形。
徐子泉先生不存在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将到期的股份质押情形。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不会产生重
大影响,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履行情况。
3、徐子泉先生股份质押融资于偿还其自身债务,还款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4、徐子泉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达到 81.73%。其高比例质押股份是因前期股票拍卖被动减持所致,
其股份质押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可控,本次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最近一年又一期,徐子泉先生除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及担保的情况之外,不存在其他与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关联交易等
重大利益往来情况,不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5、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质押事项的变动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211f283b-f512-481a-a168-38c9b71490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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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26│捷成股份(300182):捷成股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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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实施 2026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
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
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考核年度为 2026-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6年 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 3亿元 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 2.1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7年 以 2026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 以 2026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4%
按照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各归属期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与对应考核年度考核指标完成度挂钩,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X)确定方
法如下: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X)
净利润/以 2026年净利润 A≧Am X=100%
为基数,2027年度的净 An≦A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
在股东会召开 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董事会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提案人徐子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49,96
2,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38%,该提案股东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上述提案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提案程序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 2026年 4月 25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股东会事项未发生变
更。现将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29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29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2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5月 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上述
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和行使表决权;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
东;(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半壁街村 9号公司沙河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聘请公司 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公司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8.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9.00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0.00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管理办法>的议案》
11.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限制性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2.00 《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上述议案中第 1-8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5日刊登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有关公告;第 9-1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
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有关公告。第 9-11项议案应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上述议案涉及的关联
股东应回避表决。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要求,公司将
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4、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述职,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刊登在巨潮
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
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
办理登记。2、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
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26日(上午 9:00 -12:00;下午 14:00-17:00)。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6年 5月 2
6日 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半壁街村 9号公司董秘办,邮编:102211(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5年
度股东会”字样)
联系人:朱格
联系电话:010-61733068
联系传真:010-61736100
电子邮箱:zhuge@jetsen.cn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
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8be462bc-8002-4a38-abf8-9526dd6d34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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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26│捷成股份(300182):关于北京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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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
简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徐子泉、郑羌、李丽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2026]45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要求公司对《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向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和传达,并召集相关部门对
《决定书》中涉及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深刻反思、追本溯源。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
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全面剖析问题产生根源,制定系统性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形成整改报告。现将公司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
一、总体工作安排
为更好地落实《决定书》中的相关整改要求,公司成立了由董事长徐子泉先生牵头并担任组长的专项整改工作小组,全面统筹开
展本次整改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部门人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要求,对《决定书》
中指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严格推行。
二、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北京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个别成本结转、收入确认、存货确认不及时,未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及公司制度及时入账核算;
债务重组会计核算不恰当,未准确按照债务重组发生时点进行会计核算;个别影视剧权益转让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未审慎判断权益
转让时点及控制权转移情况对收入确认的影响。上述问题违反了会计信息质量及时性、准确性、合规性要求,导致财务信息披露不准
确。
(二)整改措施
公司坚持追本溯源、标本兼治、立行立改、长效管控原则,针对上述问题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问题一:个别成本结转、收入确认、存货确认不及时。
整改措施:
1、针对个别影视剧成本结转不及时、收入确认不及时、存货确认不及时的问题,公司均已于 2025 年 12 月前进行相关账务处
理,已将个别影视剧的存货结转至成本、确认收入及应收账款、确认存货及应付账款,已完成整改工作。
2、公司已组织公司主要负责人、公司及相关子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及部门人员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及《企业会
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相关制度进行学习,公司已督促各子公司全面梳理影视类业务存货,明确影视类业务成本结转的时点、
依据及审批流程,要求成本结转与收入确认期间严格匹配;深入学习收入确认的条件与时点要求,确保财务人员精准掌握收入准则的
核心内容,进一步明确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范;同时加强对存货的管理和控制,特别是针对影视类业务存货的管理,严格按照存货
管理制度的规定,通过采购合同、销售合同、交付记录对存货流转进行全程跟踪,确保存货核算的准确性。
3、公司将继续强化财务内控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相关制度,持续巩固财务会计核算基础,切实保障财务核算和信息披露的准确
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强化财务内部检查和考核,加强内部审计部对公司及子公司财务核算情况检查的力度,做到有问题及时发现、
及时整改,以持续提升会计信息质量。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内部审计负责人
整改完成时间:已完成整改,后续将根据相关制度及要求持续规范执行。
问题二:债务重组会计核算不恰当。
整改措施:
1、公司已组织公司主要负责人、公司及相关子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及部门人员认真学习《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的有关规定,公司已督促各子公司全面梳理债务重组业务,根据债务重组协议的签署时间、债务重组方式、债务重组手续完成时间,
准确判断债务重组发生的具体时点,并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相关规定,对债务重组事项进行及时、准确的账
务处理。
2、公司修订并完善了《影视项目投资决策及审批规则》,进一步明确了影视项目投资决策流程、影视项目投资审批流程,明确
资料传递的及时性。公司已组织相关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学习相关规则调整,并要求严格贯彻落实。
3、公司已组织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及部门人员、业务部负责人及部门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强调部门
间及时沟通的重要性,对可能影响财务数据的事项,部门间需充分沟通。同时向业务部门宣贯存货、应收账款、债务重组等相关会计
政策及上市公司相关案例,进一步夯实财务核算基础,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增强业务人员、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合规意识,确保财
务核算真实反映业务实质。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业务部负责人
整改完成时间:已完成整改,后续将根据相关制度及要求持续规范执行。问题三:个别影视剧权益转让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整改措施:
1、针对个别影视剧权益转让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公司已于 2025 年 12 月进行账务处理,冲回该影视剧的收入及应收账款,
同时确认存货。公司已督促各子公司全面梳理影视剧权益转让业务,明确财务部门进行收入确认时应关注业务背景、合同的执行情况
、付款条件等全过程信息。公司财务部应及时取得业务部门已签署的项目合同,准确掌握项目动态,根据已签署的合同内容进行恰当
的会计处理。
2、公司修订并完善了《影视项目发行流程及审批规则》,增加财务部核心管控要点、增加违规处理机制、规范影视项目发行审
批流程,明确资料传递的及时性。公司已组织相关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学习相关规则调整,并要求严格贯彻落实。
3、加强公司财务部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对财务数据可能产生影响的事项,业务部门需及时与财务部进行沟通,及时归集并传递
相关资料,清晰准确反映业务实质,以提高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对收入确认进行抽查,重点关注收入确
认的合规性、核算的准确性以及文件资料的完整性,并及时上报抽查发现的问题。持续提高专业人员的能力,建立常态化的财务知识
、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学习机制,定期组织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业务人员学习及关键岗位人员开展专题培训,不断提升相关人
员的核算能力和专业水平,确保财务核算的规范性与准确性,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业务部负责人、内部审计负责人整改完成时间:已完成整改,后续将根据相关制度及
要求持续规范执行。
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对公司相关财务报告信息不准确事项负有主要责任,为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杜绝此类事项
再次发生,公司针对《决定书》中问题所涉及的相关责任人员,启动问责程序,在公司内部进行了通报批评,取消相关责任人年度评
优评先,并责令相关责任人员作出深刻检讨,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四、整改总结
通过此次全面细致的现场检查,北京证监局及时指出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起到
了重要的推动和指导作用。公司将以此次检查整改为契机,深刻汲取教训,认真持续地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修订并完善了《影视项目
投资决策及审批规则》及《影视项目发行流程及审批规则》,同时强化内部审计再监督,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将持续加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子公司负责人对证券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和公司制度的学习,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与规范
意识,并督促各级人员贯彻落实相关制度,提升经营管理规范性,降低经营风险。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发挥关键少数重要作用,
勤勉尽责,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从而实现公司规范、持续、健康的发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ddf0f790-94cd-4938-ada9-ce79118fea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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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26│捷成股份(300182):捷成股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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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成股份(300182):捷成股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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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26│捷成股份(30018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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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8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
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8 名,实到董
事 8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子泉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以下事项,并通过决议如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
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
表决结果: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四票回避。郑羌、刘培尧、马林、李丽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2
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四票回避。郑羌、刘培尧、马林、李丽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具体实施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
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
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
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等程序性手续,包括
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
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但如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变更与终止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
,则董事会的该等决议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8)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
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
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
改、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
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四票回避。郑羌、刘培尧、马林、李丽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方一夫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董事辞任暨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北京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徐子泉
、郑羌、李丽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6]4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收到《决定书》后,公司高度重视
,立即向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和传达,并召集相关部门对《决定书》中涉及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
、深刻反思、追本溯源。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全面剖析问题
产生根源,制定系统性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形成整改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北京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cdbbc87d-058c-439d-b48d-d89f1b993d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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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24│捷成股份(30018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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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名国成”)。
2、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按计划完成了对
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报告客观、公允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拟续聘北京中
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4、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请公司 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该聘任
自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20年 12月 10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恒基中心办一 910 单元
首席合伙人:郑鲁光
人员信息: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 95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559人;注册会计师中有 32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
业务信息:2025年度业务收入总额(未经审计)为 50,162.8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为 37,502.10万元,证券业
务收入(未经审计)为 8,964.51万元。出具 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数为 18家,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
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娱乐业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始创于 2008 年,是一家专业化、集团化、国际化的证券会计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市东
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号恒基中心。
中名国成于 2021年 3月完成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的证券期货审计业务双备案获准从事证券期货审计业务。是中国银行间市场交
易商协会会员,可以从事银行间融资审计业务。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是全国综合评价 50强所。
中名国成在业务发展的道路上,不断推进信息化建设、完善内部治理、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制度,不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和执业
质量,努力将中名国成打造成为社会信誉好、专业强、质量高且具有较强国内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品牌。
中名国成在注重业务发展的同时不断加强质量及诚信管理,获评为诚信经营示范单位 3A、质量服务诚信单位 3A、企业信用等级
3A、重质量守信用单位3A、企业资信等级 3A、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3A、重服务守信用企业 3A 认证,同时通过了 IS09001 质量管理
体系认证。
经过十余年的长足发展,中名国成以打造综合服务平台为目标,现已实现审计、咨询、造价等业务的全覆盖。在全国范围内现已
设立北京自贸区分所、上海分所、深圳分所、天津分所、重庆分所、湖南分所、江苏分所、陕西分所、西安分所、河南分所、河北分
所、福建分所、安徽分所、四川分所、海南分所、青海分所、新疆分所、西藏分所、内蒙古分所、云南分所、黑龙江分所、山西分所
、杭州分所、南京分所、武汉分所、沈阳分所、济南分所、青岛分所、芜湖分所洛阳分所、东营分所、滨州分所、临沂分所、淄博分
所、潍坊分所、日照分所济宁分所、盐城分所、伊犁分所、烟台分所,其他区域分所陆续设立中,正从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区域布
局全方位向国内领先所迈进。
中名国成一直以来秉承“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的宗旨,承接业务的客户类型比较广泛,包括国有大型企业、上市公司、新三板
公司、大型集团企业、银行、保险、基金公司、各行业协会、基金会等各类型客户以及各类中小型企业,政府部门。业务类型包括了
所有事务所可以从事的各类型业务。
中名国成的服务类型涵盖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咨询、涉税咨询服务、资产评估、企业 IP0 审计、新三板挂牌审计、上市公司年
报审计、新三板审计、发债审计、企业重组并购审计、大型国有企业年报审计、离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司法会计鉴定绩效评价以
及其他各类审计等。
中名国成在发展的道路中,不断创新、勇于开拓,始终奉行“追求完美创造卓越”的经营理念,坚持诚信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以面向全国的视野,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沿着规范化执业、专业化发展、信息化管理、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的正确轨道,致力将
中名国成发展成为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道德水准的知名会计师事务所,为国家经济建设提供更好的专业服务。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5,015.12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5,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
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名国成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0次、监督管理措施 1次、自律监管措施 0次和纪律处分 2次。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4次、监督管理措施 2次、自律监管措施 0次和纪律处分 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牛国庆:任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后连续执业,一
直从事证券业务。2024 年开始在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先后负责过多家新三板、国有企业审计工作,具
有丰富的审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丁小锋:于 202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 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5年开始在北京中名国
成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3)拟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张林福:201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 年 11 月起开始在本所执
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复核多家上市公司、新三板等证券业务审计报告,具备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
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
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名国成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
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
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6年公司实际业务情
况和市场情况等与中名国成协商确定2026年度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6年 4月 2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名国成的执业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
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名国成具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能够满足公司 2026年度审计工作
要求。在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报告客观、公允的反映了公
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中名国成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同
意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 4月 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名
国成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等工作,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中名国成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
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fbfe660f-2492-4461-ac05-8ea0878ba4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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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24│捷成股份(30018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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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名国成”或“事务所”)始创于 2008年,是一家专业化、集团化
、国际化的证券会计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号恒基中心。
事务所 2025年底有合伙人 95人,截至 2025年底全所注册会计师 559人;注册会计师中有 32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2025年度业务收入总额(未经审计)为 50,162.8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为 37,502.1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未经审计)为 8,964.51万元。出具 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数为 18家。
经过十余年的长足发展,中名国成以打造综合服务平台为目标,现已实现审计、咨询、造价等业务的全覆盖。在全国范围内现已
设立北京自贸区分所、上海分所、深圳分所、天津分所、重庆分所、湖南分所、江苏分所、陕西分所、西安分所、河南分所、河北分
所、福建分所、安徽分所、四川分所、海南分所、青海分所、新疆分所、西藏分所、内蒙古分所、云南分所、黑龙江分所、山西分所
、杭州分所、南京分所、武汉分所、沈阳分所、济南分所、青岛分所、芜湖分所洛阳分所、东营分所、滨州分所、临沂分所、淄博分
所、潍坊分所、日照分所济宁分所、盐城分所、伊犁分所、烟台分所,其他区域分所陆续设立中,正从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区域布
局全方位向国内领先所迈进。
中名国成一直以来秉承“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的宗旨,承接业务的客户类型比较广泛,包括国有大型企业、上市公司、新三板
公司、大型集团企业、银行、保险、基金公司、各行业协会、基金会等各类型客户以及各类中小型企业,政府部门。业务类型包括了
所有事务所可以从事的各类型业务。
中名国成的服务类型涵盖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咨询、涉税咨询服务、资产评估、企业 IP0 审计、新三板挂牌审计、上市公司年
报审计、新三板审计、发债审计、企业重组并购审计、大型国有企业年报审计、离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司法会计鉴定绩效评价以
及其他各类审计等。
中名国成在发展的道路中,不断创新、勇于开拓,始终奉行“追求完美创造卓越”的经营理念,坚持诚信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以面向全国的视野,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沿着规范化执业、专业化发展、信息化管理、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的正确轨道,致力将
中名国成发展成为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道德水准的知名会计师事务所,为国家经济建设提供更好的专业服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 12 月 1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 年 12 月 31日,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
25 年度财务审计等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聘请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查程序。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
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名国成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
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12 月 1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对聘请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查程序。审计委员会对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
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同意聘任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年审工作进行跟踪、核查与监督,与负责公司审计工
作的注册会计师及相关负责人就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年 4月 24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年度
审计报告》、《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聘任公司
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
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等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本公司相关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
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
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在
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
告客观、完整、清晰,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出具了专项报告。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b485473d-2b76-438f-96ce-12b8e07a12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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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24│捷成股份(300182):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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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于 2026年 4月 2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
为使投资者能够进一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6年 5月22 日(星期五)下午 15:00-17:00 在全景网举办 20
25 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
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徐子泉先生,董事、财务总监李丽女士,董事、董事会秘书马林先生,独立董事陈东梅女
士。
为提升本次业绩说明会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 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
和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6年 5月 20日(星期三)17:00前将有关问题发送至公司电子邮箱 jetsen@jetsen.cn.公司将在 2025年度业
绩网上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e6815faf-d0c9-46ee-b101-12ba12a087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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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24│捷成股份(300182):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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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成股份(300182):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71c229fa-d4c9-4bc3-bf71-0974c952df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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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24│捷成股份(300182):捷成股份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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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已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经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 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0,32
8,976.15 元,母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净利润245,966,749.3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025年度母公司按 10%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4,596,674.93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793,029,194.07 元,资本公积余额
为 4,782,874,361.70 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21,390,650.02元,资本公积余额为 5,620,480,996.11元。
(三)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障公司长远发展和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回报的
考量,同时结合公司 2026年重大资金支出、发展规划及公司目前的经营业绩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 2,663,825,632.00股为基数,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0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18,
646,779.42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总股本如在实施分配前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
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8,646,779.42 13,319,128.16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90,328,976.15 238,328,638.33 450,029,854.00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28,470,588.84 41,126,080.75 21,916,184.36
营业收入(元) 2,644,564,288.71 2,866,488,820.43 2,800,393,364.59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793,029.194.07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221,390,650.02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31,965,907.58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292,895,822.83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31,965,907.58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91,512,853.95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1%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是?否
上市规则》第 9.4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
额为 31,965,907.58元,已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
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公司积极践行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
行回报,综合考虑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拟定本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留存未分配利润未来主要用于
主营业务新媒体版权发行与运营领域的业务开展,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分红规划以及相
关承诺,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总体运营情况、所处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与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对公司
的经营现金流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发
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200fd620-3641-443e-b28d-0098570336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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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22│捷成股份(300182):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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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于 2026年 4月 25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公
告,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e080c10d-171e-4a3f-b99c-c75a267074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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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22│捷成股份(300182):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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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成股份(300182):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0c020934-df60-45ef-8b72-6d0b89fa67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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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22│捷成股份(300182):2025年度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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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成股份(300182):2025年度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f84ce108-1c70-41f6-9458-d019a357b0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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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22│捷成股份(300182):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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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成股份(300182):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fd0e217a-9a14-45bd-bb4e-d8a691973b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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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21│捷成股份(300182):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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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成股份(300182):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ffb10a8c-ece9-4588-860a-0d00ef93bb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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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21│捷成股份(30018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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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成股份(30018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c492dc37-cccb-45bd-acdf-9345763cd4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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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21│捷成股份(30018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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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成股份(30018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1ac16764-bb69-4e70-98c1-08516de78d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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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21│捷成股份(300182):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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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成股份(300182):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61e2f1b0-9484-4f5a-bb9b-bdf8584280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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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20│捷成股份(30018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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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10) 53396165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名国成内控审计字【2026】第 0511 号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捷成股份”)2025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捷成股份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捷成股份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dffb8127-f525-48a4-a215-0ac47b2c0e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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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20│捷成股份(30018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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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成股份(30018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ac999899-9098-4625-b1de-eff30d528a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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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20│捷成股份(300182):关于捷成股份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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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成股份(300182):关于捷成股份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7315104d-87c0-41ab-a28b-8afb3f4851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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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20│捷成股份(300182):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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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 2026 年度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子
泉先生及其指定的关联方申请合计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的无息借款额度,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生产经营需要等。借款期限
为自公司收到借款金额之日起 12 个月,公司可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该有效期内及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到期或随时还款。
徐子泉先生作为本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目前直接持有公司 249,962,300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9.38%。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6年 4月 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八票赞同,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
方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徐子泉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查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
请公司股东会审议,相关关联方将在该次股东会上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所涉关联方为徐子泉先生,徐子泉先生作为本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日,徐子泉先
生持有公司股份 249,962,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38%。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申请合计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无息借款额度,主要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及生产经营需要等。借款期限为自公司收到借款金额之日起 12 个月,公司可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该有效期内及额度内连续
、循环使用,到期或随时还款。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是相关关联方无偿为公司提供财务支持,不收取任何借款利息,公司不提供任何担保,有利于为上市公司节约财务费用
支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对公司与关联方在业务关系、管理关系等方面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六、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实际需求,公司相关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公司无需提供担保,有助于提高融资效率,关联方为
本公司提供财务支持,不收取利息,且并未收取任何费用,有利于支持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数量
截至披露日,公司与该相关关联方发生的借款余额为 8,902.87万元。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控股股东及相关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支持,既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同时也支
持了公司的进一步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公司不提供任
何担保,并且不支付任何借款费用,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749b5f00-1ed9-42e0-a48a-fa97434a1d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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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19│捷成股份(300182):捷成股份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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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29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29日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2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5月 2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5月 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上述
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和行使表决权;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
东;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半壁街村 9号公司沙河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聘请公司 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公司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8.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已于 2026年 4月 25日在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登载。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要求,公司将
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4、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述职,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刊登在巨潮
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
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
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
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26日(上午 9:00 -12:00;下午 14:00-17:00)。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6年 5月 2
6日 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半壁街村 9号公司董秘办,邮编:102211(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5年
度股东会”字样)
联系人:朱格
联系电话:010-61733068
联系传真:010-61736100
电子邮箱:zhuge@jetsen.cn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
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e734dcce-bbb6-49e1-8ab3-16ce3c2e8f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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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19│捷成股份(300182):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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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根据独立董事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关于独立
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对报告期内任职的独立董事聂诗军、孙连钟、陈东梅和陈亦昕(届满离任)的独立性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
意见: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其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
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
形。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b6e610bc-eb61-477b-92b5-e56d4adcdf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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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19│捷成股份(30018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连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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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
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公司股东会,对各项议案进
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就本
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历次召开的董事会、列席股东会,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报
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等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
会各项议案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4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开次数 14
董事姓名 具体职务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
孙连钟 独立董事 14 14 0 0 否
股东会召开次数 4
董事姓名 具体职务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孙连钟 独立董事 4 4 0 0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在公司董事会
审议下列事项前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在公司董事会作出决策前,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并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予以审议,具体如下: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次数 1
董事姓名 具体职务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
孙连钟 独立董事 1 1 0 0 否
(一)2025年4月22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上,对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向关联方申请
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等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如下:
(一)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共主持、参加1次提名委
员会会议,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支持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之提名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提名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等事项进行了审核,切
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二)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2025年1月-5月任职期间,共参加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就公司内部审计、
内部控制、年度报告、第一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事项进行了审阅,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
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在审计机构进场前、后加强了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在2025年5月-12月任职期间,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等重要会议,与公司管理层就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
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方面事项进行了沟通了解。同时,持续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
交流与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和公正。
(二)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
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三)加强自身知识学习,本人积极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关于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文件资料的认识和
理解,不断加深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2025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2025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2025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孙连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276cadf1-069c-4537-86b2-e6822c91eb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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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19│捷成股份(30018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聂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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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
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公司股东会,对各项议案进
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就本
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历次召开的董事会、列席股东会,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报
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等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
会各项议案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4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开次数 14
董事姓名 具体职务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
聂诗军 独立董事 14 14 0 0 否
股东会召开次数 4
董事姓名 具体职务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聂诗军 独立董事 4 4 0 0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在公司董事会
审议下列事项前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在公司董事会作出决策前,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并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予以审议,具体如下: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次数 1
董事姓名 具体职务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
聂诗军 独立董事 1 1 0 0 否
(一)2025年4月22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上,对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向关联方申请
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等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如下:
(一)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2025年度,共主持、参加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就公
司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事项,以及变更会计估计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
阅,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
审阅相关资料,并在审计机构进场前、后加强了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
认真审阅,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二)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共参加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按照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进行了
审核,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等重要会议,与公司管理层就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
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方面事项进行了沟通了解。同时,持续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
交流与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和公正。
(二)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
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三)加强自身知识学习,本人积极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关于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文件资料的认识和
理解,不断加深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2025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2025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2025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聂诗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22f3dd07-21c7-49d6-b797-1a056096ca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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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19│捷成股份(30018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亦昕-届满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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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
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公司股东会,对各项议案进
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2025年
5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顺利完成换届选举工作,本人在董事会任期到期后不再续任,并且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现就本人2025年1
月-5月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1月-5月期间,本人参加了公司历次召开的董事会、列席股东会,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
表决权。2025年1月-5月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等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025年1月-5月期间,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开次数 4
董事姓名 具体职务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
陈亦昕 独立董事 4 4 0 0 否
股东会召开次数 1
董事姓名 具体职务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陈亦昕 独立董事 1 1 0 0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1月-5月期间,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在
公司董事会审议下列事项前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在公司董事会作出决策前,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并在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予以审议,具体如下: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次数 1
董事姓名 具体职务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
陈亦昕 独立董事 1 1 0 0 否
(一)2025年4月22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上,对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向关联方申请
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等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如下:
(一)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2025年1月-5月期间,共主持、参加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进行了审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二)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年1月-5月期间,共参加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之提名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和提名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等事项进行了审核,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年1月-5月期间,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等重要会议,与公司管理层就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方面事项进行了沟通了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和公正。
(二)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
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三)加强自身知识学习,本人积极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关于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文件资料的认识和
理解,不断加深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2025年1月-5月期间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2025年1月-5月期间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2025年1月-5月期间未发生独立董事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亦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93af0fae-6c34-43e8-a400-9f6d075009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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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19│捷成股份(30018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东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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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
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公司股东会,对各项议案进
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2025年
5月,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自2025年5月起本人担任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本人2025年5月-12月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5月-12月期间,本人参加了公司历次召开的董事会、列席股东会,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
表决权。2025年5月-12月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等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025年5月-12月期间,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开次数 10
董事姓名 具体职务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
陈东梅 独立董事 10 10 0 0 否
股东会召开次数 3
董事姓名 具体职务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陈东梅 独立董事 3 3 0 0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5月-12月期间,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积
极参与公司董事会会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2025年5月-12月期间,因未发生需由独立董事单独审议事项,故未正式召
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如下:
(一)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2025年5月-12月期间,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因公司在2025年5月-12月期间未发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事项,故未召开正式会
议。
(二)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年5月-12月期间,共参加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就公司半年度报告、第
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事项,以及变更会计估计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阅,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年5月-12月期间,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等重要会议,与公司管理层就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方面事项进行了沟通了解。同时,持续与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开展交流与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和公正。
(二)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
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三)加强自身知识学习,本人积极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关于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文件资料的认识和
理解,不断加深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2025年5月-12月期间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2025年5月-12月期间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2025年5月-12月期间未发生独立董事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东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0a6ef9a5-14a2-4f18-92d8-37d4e8a50b69.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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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捷成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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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5/12251933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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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捷成股份: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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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5/12251933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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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捷成股份: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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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7/12247358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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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捷成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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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956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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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捷成股份: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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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捷成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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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3/12232177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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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9│捷成股份: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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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19/12214321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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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捷成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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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8/12210017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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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捷成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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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9/1219861513.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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