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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82(捷成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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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182 捷成股份 更新日期:2025-02-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1-03 17:10 │捷成股份(300182):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1-03 17:10 │捷成股份(300182):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4-12-18 18:04 │捷成股份(300182):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4-12-18 18:02 │捷成股份(300182)::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 │ │个归属期... │ ├─────────┼──────────────────────────────────────────────┤ │2024-12-18 18:01 │捷成股份(300182):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 ├─────────┼──────────────────────────────────────────────┤ │2024-12-18 18:01 │捷成股份(30018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 ├─────────┼──────────────────────────────────────────────┤ │2024-12-18 18:01 │捷成股份(300182):关于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第三次回购注销的公告 │ ├─────────┼──────────────────────────────────────────────┤ │2024-12-18 18:01 │捷成股份(30018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4-12-18 18:00 │捷成股份(300182):捷成股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 │ │见书 │ ├─────────┼──────────────────────────────────────────────┤ │2024-12-18 18:00 │捷成股份(300182):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基本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 └─────────┴──────────────────────────────────────────────┘ ─────────┬──────────────────────────────────────────────── 2025-01-03 17:10│捷成股份(300182):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委托,指派律 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 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 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2月19日在巨潮资讯 网站(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公开发布了《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以下简称为“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 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1月3日在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半壁街村9号公司沙河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徐子泉先生 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3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 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开立股票账户的证明文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900人,代表股份581,745,092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387%。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 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 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第三次回购注销的议案》 同意 579,493,79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130%; 反对 1,418,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2439%;弃权 832,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1431%。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 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一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3/e96f5000-d188-4efa-b655-1e51970ca95a.PDF ─────────┬──────────────────────────────────────────────── 2025-01-03 17:10│捷成股份(300182):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议案及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 月 3 日(周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 月 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月 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半壁街村 9 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子泉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上披露。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900 名,所持股份 581,745,0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8387%,其中中小投资者及 其代理 895 名,所持股份70,482,79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459%。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 6 人,代表股份 512,597,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242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 其代理人 894,代表股份69,147,79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958%。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第三次回购注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579,493,792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30%;1,418,8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439%;832,5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68,231,492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059%;1,418,80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30%;832,5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181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钟晓敏、何子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3/d3ff7633-d537-4937-b102-e8496f58df84.PDF ─────────┬──────────────────────────────────────────────── 2024-12-18 18:04│捷成股份(300182):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捷成股份(300182):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8/376e79f8-d57f-40e9-be62-c5b7a159bd12.PDF ─────────┬──────────────────────────────────────────────── 2024-12-18 18:02│捷成股份(300182)::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 │属期... ─────────┴──────────────────────────────────────────────── 捷成股份(300182)::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9/6d1f539b-b75d-4db7-a188-a1959cc2c4a6.PDF ─────────┬──────────────────────────────────────────────── 2024-12-18 18:01│捷成股份(300182):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第三次回购注销的议案》,因公司 2019 年度业绩未达到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期解锁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将回购并注销 6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满足解锁条件的第三个解锁期总计 7,528,000股限制性股 票(占其全部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比例为 40%),回购价格为 4.718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上的《关于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第三次回购注销的公 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实施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 7,528,000 股后,公司注册资本将随之减少。公司拟将注册资本从 2,663,825,632 元人民币减至 2,656,297,632 元人民币。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于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本 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公司各债权人 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8/4e776bf1-3a60-4193-aa9d-e17bffe0f404.PDF ─────────┬──────────────────────────────────────────────── 2024-12-18 18:01│捷成股份(30018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 8 日在公司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独立董事 3人,实际参加独立董事 3 人,经与会独立董事一致推举,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聂诗军先生召集并主持,符合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第三次回购注销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 2019 年度业绩未达到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期解锁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三个解锁期相应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应由公司回购注销。我 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 规定,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办理 60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第三个解锁期总计 7,528,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 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因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未 能达标,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 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 (即2023年度)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我们认为上述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亦昕、聂诗军、孙连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8/6bc8ed20-9274-4c70-b65c-63ab2a44c0ec.PDF ─────────┬──────────────────────────────────────────────── 2024-12-18 18:01│捷成股份(300182):关于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第三次回购注销的公告 ─────────┴──────────────────────────────────────────────── 捷成股份(300182):关于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第三次回购注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8/bf7f00af-7160-45c5-825b-63a74c1e0960.PDF ─────────┬──────────────────────────────────────────────── 2024-12-18 18:01│捷成股份(30018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捷成股份(30018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8/f56b4a50-9114-4415-9c13-6054792192aa.PDF ─────────┬──────────────────────────────────────────────── 2024-12-18 18:00│捷成股份(300182):捷成股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 捷成股份(300182):捷成股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9/9d6f9171-8f03-4581-8570-34a93c57bfc3.PDF ─────────┬──────────────────────────────────────────────── 2024-12-18 18:00│捷成股份(300182):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基本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1、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华视聚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视聚合 ”)因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拟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 1000 万元基本授信额度,期限 1 年。北京中技知识产权融资 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公司为北京中技知识产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基本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涉及的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范围内,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华视聚合 1、被担保人名称:北京华视聚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 2014 年 12 月 30 日 3、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路 19 号 1610 室 4、法定代表人: 郑羌 5、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6、经营范围: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策划、设计;版权代 理服务;技术推广、服务、咨询、转让。(依法须经批准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间接持有华视聚合 100%股权(本公司直接持有捷成世纪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文化集团”) 100%股权;文化集团直接持有华视网聚 100%股权,华视网聚直接持有华视聚合 100%股权) 8、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9 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81,400,929.13 92,591,808.45 负债总额 248,647,286.28 58,905,678.63 净资产总额 32,753,642.85 33,686,129.82 科目 2023 年度 2024 年 1-9 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65,912,812.58 39,273,729.49 营业利润 5,080,053.25 1,453,550.41 净利润 5,693,358.07 932,486.97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为华视聚合向银行申请基本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华视聚合与银行方 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确定,最终实际担保金额将不超过本次批准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华视聚合作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实际生产经营需要资金,拟通过申请银行基本授信额度的方式获得流动资金支持,从而提 高其经营效益。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促进华视聚合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本次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 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本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0.13%。 除本次担保外,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28,197.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年(2023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3.55%。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无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8/5fa87274-7924-47bb-a529-5a0f647ee62a.PDF ─────────┬──────────────────────────────────────────────── 2024-12-18 18:00│捷成股份(300182)::捷成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 │个归... ─────────┴──────────────────────────────────────────────── 捷成股份(300182)::捷成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9/9f3b0048-669a-4301-9973-4bee03df9976.PDF ─────────┬──────────────────────────────────────────────── 20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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