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82 捷成股份 更新日期:2026-01-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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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5:42 │捷成股份(300182):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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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18:26 │捷成股份(30018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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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18:26 │捷成股份(30018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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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6:52 │捷成股份(300182):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和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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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9:56 │捷成股份(30018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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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9:54 │捷成股份(30018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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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9:52 │捷成股份(300182):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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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5:42 │捷成股份(300182):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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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5:42 │捷成股份(300182):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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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5:42 │捷成股份(300182):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基本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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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5:42│捷成股份(300182):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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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子泉先生持有的公司 130,000,000 股股份,
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34.21%,占公司总股本的 4.88%,已被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5年 12月 30日 14时至 2025年 12
月 31日 14时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开拍卖。
截至目前上述股份拍卖已完成,本次股份拍卖尚涉及余款缴纳、法院出具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若上述股份完成过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变动将触及 1%的整数倍,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并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若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完成股份过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子泉先生所持有股份的比例将由 14.26%变更为 9.38%,仍
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目前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
司治理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控股股东股份被拍卖的情况
1、本次股份被拍卖的进展情况
公司通过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的《成交确认书》,获悉徐子泉先生所持公司 130,000,000股股份拍卖结果如下:
股东 拍卖 股份数 占其所持 占公司 成交金额 竞买人 竞买号
名称 量 (股) 股份比例 总股本 (元)
比例
徐子泉 10,000,000 2.63% 0.38% 50,196,000 广发证券股 235275048
份有限公司
徐子泉 10,000,000 2.63% 0.38% 51,264,000 申万宏源证 235276825
徐子泉 10,000,000 2.63% 0.38% 50,196,000 券有限公司 235276827
徐子泉 13,177,939 3.47% 0.49% 66,147,956 沈臻宇 235101552
徐子泉 16,822,061 4.43% 0.63% 84,440,010 235101579
徐子泉 10,000,000 2.63% 0.38% 50,196,000 235101588
徐子泉 10,000,000 2.63% 0.38% 50,196,000 235101603
徐子泉 10,000,000 2.63% 0.38% 50,196,000 235101563
徐子泉 10,000,000 2.63% 0.38% 50,409,600 徐秀龙 235283751
徐子泉 10,000,000 2.63% 0.38% 48,060,000 钟革 235290186
徐子泉 10,000,000 2.63% 0.38% 48,487,200 235290200
徐子泉 10,000,000 2.63% 0.38% 47,632,800 235290161
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
续。
标的物最终成交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2、除本次司法拍卖外,徐子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司法拍卖或冻结的情形。
二、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子泉先生持有的公司 130,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88%)已全部网拍成交,本次司法拍卖
网络拍卖阶段已经结束。标的物最终成交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后续还涉及缴纳拍卖余款、股权变
更过户等环节,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2、若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完成股份过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子泉先生将被动减持公司股份 130,000,000股,其所持有公司
股份将由 379,962,300股降至249,962,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38%。截至目前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本次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本次司法拍卖受让方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减持规定,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4、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5/2d7416f9-e236-4100-b39c-6f7504d797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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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18:26│捷成股份(30018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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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及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12月 31日(周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12月 3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 3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31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半壁街村 9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子泉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5年 12月 1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上披露。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68 人,所持股份 438,836,5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4739%,其中中小投资者及
其代理 561 人,所持股份29,185,5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956%。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 9人,代表股份 411,895,7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462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其
代理人 559 人,代表股份26,940,77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114%。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434,024,34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034%;4,475,4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198%;336,8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24,373,37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5117%;4,475,4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343%;336,8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154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钟晓敏、何子楹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0f3307ef-3f92-4140-96b8-2da36c3e43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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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18:26│捷成股份(30018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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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
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
称为“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
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12月31日在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半壁街村9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徐子泉主持。
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开立股票账户的证明文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568人,代表股份438,836,549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739%。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434,024,3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9034%;
反对4,475,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198%;弃权336,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767%。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
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
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一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46a350cf-3929-4ea5-b100-3a27b6490d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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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6:52│捷成股份(300182):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和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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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成股份(300182):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和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1e52adbf-2a69-4878-9b93-a875eb6cb8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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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9:56│捷成股份(30018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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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5年 12 月 1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
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5年 12月 15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名,实到董事 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
董事长徐子泉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以下事项,并通过决议如下: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5-06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9a5807b7-14e5-4bf8-a8c0-c2409f229e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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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9:54│捷成股份(30018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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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2月 31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31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31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2月 24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年 12月 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上述
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和行使表决权;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
东;(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半壁街村 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5年 12月 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已于 2025年 12月 15日在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登载。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要求,公司将
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
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
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
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 12月 26日(上午 9:00 -12:00;下午 14:00-17:00)。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5年 12月
26日 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半壁街村 9号公司董秘办,邮编:102211(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5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字样)
联系人:朱格
联系电话:010-61733068
联系传真:010-61736100
电子邮箱:zhuge@jetsen.cn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1ed126be-acd2-43fd-9a74-7e98a5af27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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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9:52│捷成股份(300182):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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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成股份(3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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