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83 东软载波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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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7:10│东软载波(30018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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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满足公司经营与业务发展的需要,更有效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申请授信额度 1 亿元;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 5000 万元;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 1 亿元;
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 3000 万元。以上申请综合授信业务金额共计 2.8 亿元,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开具银
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等在内的业务,期限为 3 年。实际综合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额度为准。在授信期限内,
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可对各子公司的授信额度进行确定和调整,亦可对在有效期内新纳入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具体用款金额将根据公司运营
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就申请银行授信事项进行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
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与银行签署上述综合授信的有关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
发展的实际需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3/0a476491-9f8a-4338-8104-8c43e35a35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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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7:10│东软载波(300183):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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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软载波(300183):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3/23606ec2-de41-4905-8c6a-5c88c216a8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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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6:41│东软载波(300183):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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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
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1月6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其中独立
董事3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出席会议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黄焱瑜女士主
持。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继续由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山东东软载波智能科技有限公
司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1年。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经与会董事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满足公司经营与业务发展的需要,更有效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申请授信额度1亿元;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1亿元;向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3000万元。以上申请综合授信业务金额共计2.8亿元,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等在内的业务,期限为3年。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经与会董事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3/3517a318-227e-4248-8bcd-d01c570ae1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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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15:58│东软载波(300183):关于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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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软载波(300183):关于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7d2a591f-40c5-44c4-a36e-81c594ac75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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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东软载波(300183):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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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
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18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其中独立
董事3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出席会议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黄焱瑜女士主
持。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经与会董事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3eef18c9-62de-4809-8575-84c866a835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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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东软载波(300183):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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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第一章信息披露》《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
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资产和经营状况,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的各类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存货、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
。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
收款、存货、合同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充分的清查、分析和评估,经减值测试,按照有关规定计提相关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包含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 2
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9月 30 日。具体明细如下:
资产减值准备名称 本期计提金额(万元)
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4.75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298.09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6.53
信用减值准备小计 299.87
存货跌价准备 785.75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8.11
资产减值准备小计 777.64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定方法
1、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以及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确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财会〔2017〕7 号),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采用账龄分析法计算出损失率对照表,分别对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进行
减值测试。
2、存货跌价准备的确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对于正常存货按预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
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作为其可变现净值。对于呆滞的存货按废料价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说明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1,077.51 万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
定,本次计提的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计提后能够公
允、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的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减少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人民币 1,051.84 万元,相应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人民币 1,051.99 万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1dae5df5-d508-4355-b176-9a5a10e050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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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东软载波(300183):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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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软载波(300183):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c04b02c1-9cf2-46d8-bb3c-14b3791daf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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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东软载波(300183):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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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软载波(300183):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f2cb5132-1afb-486e-86a7-75ebc869fa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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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4 18:18│东软载波(300183):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软载波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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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
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现行有效的《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9
月24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2. 公司 2024 年 9月 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
n/,下同)的《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公司 2024 年 9月 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4.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5.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7.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8. 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
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
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
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
律发表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
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
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
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4 年 9 月 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
4 年 9 月 24 日召开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4 年 9月 6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股东大会通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在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上清路16号甲公司会议室召
开,该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焱瑜女士主持。
3.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月 24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东及合伙企业股东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及执行
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材料、股东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的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
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46,507,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1.6698%。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2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3,601,6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85%;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 222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601,6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85%。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计 22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0,108,9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483%
。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以外,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
本所律师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
等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
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行使了表决
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 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49,764,32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04%;反对 260,2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33%;弃权 84,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2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257,0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320%
;反对 260,2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246%;弃权 8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34%。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4/c8303495-fb94-41b6-bb06-f30c0391a4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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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4 18:18│东软载波(300183):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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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或“会议”)于 20
24 年 9 月 24 日(星期二)14:00在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上清路 16 号甲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
进行。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26 人,代表股份150,108,9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4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46,507,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6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22
人,代表股份 3,601,6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85%。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出席
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22 人,代表股份 3,601,6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85%。其中:通过
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22 人,代表股份 3,601,6
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85%。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由董事长黄焱瑜女士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士
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49,764,3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04%;反对 260,2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3%;弃权 8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3,257,0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320%;
反对 260,2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246%;弃权 8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3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东软载波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4/18f8d097-94b6-47c1-8e90-86244b1375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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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9 17:32│东软载波(300183):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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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青岛东软载波智能电子有限公司于近日共取得三项发明专利
,并取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相关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发明专利一:
证书号:第 7381445 号
发明名称:一种带有能源管理的能源路由器柜及其应用方法
专利号:ZL 2021 1 1548300.X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专利申请日:2021 年 12 月 17 日
专利权人: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24 年 9 月 17 日
授权公告号:CN 114204561 B
专利简介:一种带有能源管理的能源路由器柜及其应用方法,涉及能源管理技术领域,包括:能源路由器柜和应用于微电网的方
法,通过能源路由柜实时采集微电网内各模拟量和开关量,获取各条线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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