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85 通裕重工 更新日期:2025-05-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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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9:00 │通裕重工(300185):通裕重工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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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9:00 │通裕重工(30018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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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20:54 │通裕重工(300185):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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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20:54 │通裕重工(300185):中信证券关于通裕重工2024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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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20:54 │通裕重工(300185):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济南冶科所、青岛宝鉴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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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20:54 │通裕重工(300185):中信证券关于通裕重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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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20:54 │通裕重工(300185):中信证券关于通裕重工2024年度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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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8:54 │通裕重工(300185):中信证券关于通裕重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
│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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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7:54 │通裕重工(300185):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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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7:27 │通裕重工(300185):关于参加2025年山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暨举行2024年度业绩│
│ │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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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9:00│通裕重工(300185):通裕重工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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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5月 20日下午 14点 30分在山东省德
州(禹城)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司 7 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年 5月 2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5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董事长刘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5 名,代表股份1,042,462,0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895%
。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621 名,代表股份 38,556,8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45%。出席本
次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26名,代表股份 1,081,018,8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84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70,144,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40%;反对 8,7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63%;弃权 2,158,7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997%。
2、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71,306,7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16%;反对 8,7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60%;弃权 99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924%。
3、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71,436,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35%;反对 8,59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52%;弃权 98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912%。
4、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70,299,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84%;反对 9,735,678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06%;弃权 98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91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70,222,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13%;反对 10,397,578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18%;弃权 39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6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731,2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1962%;反对 10,397,5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872%;弃权 39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9,6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67%。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通过。第 5项议案
属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已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李鲲宇律师、张晓武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
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3eb95450-c0e3-495d-942d-3d572b0790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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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9:00│通裕重工(30018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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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
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www.szse.cn)公开发布了《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为“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
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在贵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刘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
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合计626人,代表股份1,081,018,883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841%。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00 表决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070,144,20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9940%;
反对8,715,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8063%;弃权2,158,7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997%。
2.00 表决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071,306,7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1016%;
反对8,712,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8060%;弃权999,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924%。
3.00 表决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1,071,436,1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1135%;
反对8,596,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7952%;弃权98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912%。
4.00 表决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1,070,299,40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0084%;
反对9,735,6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9006%;弃权983,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910%。
5.00 表决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1,070,222,30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0013%;
反对10,397,5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9618%;弃权399,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69%。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
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均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b3d4ec71-300b-4573-887f-720c41a24d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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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20:54│通裕重工(300185):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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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
荐业务》对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裕重工”、“公司”)进行了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王玥、耿世哲
(三)协办人:吕姝
(四)培训时间:2025 年 5 月 8 日
(五)培训地点:现场
(六)培训人员:王玥
(七)培训对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等
(八)培训内容:创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围绕监管政策、大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资金占用等方面,结合相关法规和案例进行
分析讲解。
二、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有关要求,对通裕重工进行了 2024 年度持续
督导培训。
中信证券认为:通过本次培训,通裕重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部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相关法律、法规、相关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
公司管理人员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进一步增强了公司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的规范
运作意识,达到了预期的培训效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597bce31-bdf3-4692-99db-e286f2c011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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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20:54│通裕重工(300185):中信证券关于通裕重工2024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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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裕重工(300185):中信证券关于通裕重工2024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5b4715d5-bef7-49e0-8b42-99c12016ce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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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20:54│通裕重工(300185):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济南冶科所、青岛宝鉴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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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裕重工(300185):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济南冶科所、青岛宝鉴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b37c1059-8cf0-4231-81dc-111d0fd422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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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20:54│通裕重工(300185):中信证券关于通裕重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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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5年 5月
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
名称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裕重工”、“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刘伟
注册资本 389,678.6847 万元人民币
股票代码 300185.SZ
股票简称 通裕重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0001675754710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
色金属合金销售;钢压延加工;金属切削加工服务;金属表面处理
及热处理加工;喷涂加工;新材料技术研发;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
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机械
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金
属切削机床制造;金属切削机床销售;数控机床制造;数控机床销
售;金属成形机床制造;金属成形机床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钢、铁冶炼;黑色金属铸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特种设
备销售;核电设备成套及工程技术研发;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
专业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
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船用配套
设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通用
零部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977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4,847,2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
币 1,484,720,000.00 元,期限 6 年。截至 2022 年 6 月 27 日,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共计 1,484,720
,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 9,803,600.00 元(含税)后,所募集资金 1,474,916,400.00 元已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上述到位资金 1,475,471,320.75 元(汇入金额加上承销及保荐费中不属于发行费用的税款部分 554,920.75 元),再扣除律师
费、会计师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均不含税)合计 1,824,750.94 元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扣除所有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73,646,569.81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22)第 371C000368 号验证报告。
三、保荐工作概述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相关规定,承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义务
,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
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
4、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6、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7、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8、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人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人处理的情况。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对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和持续督导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人并与保荐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不存在影响保荐工
作和持续督导工作开展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证券发行上市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
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通裕重工 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
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中国证监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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