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87 永清环保 更新日期:2024-04-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15 20:34│永清环保(300187):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公司控股股东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清
环保”)于 2024 年 1月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清集团”)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2,912,44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
2024 年 3 月,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 1%暨权益变动 5%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
06)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永清集团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8,93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838%。
近日,公司收到永清集团出具的《关于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永清集团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
司股份共计 3,93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09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永清集团已累计减持其持有公司股份合计 12,86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932%。永清集团本次减持计
划已经实施完成,其本次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减持计划约定的股数。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均价(元/股)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永清集团 大宗交易 4.75 8,933,900 1.3838%
大宗交易 5.30 3,934,800 0.6095%
合 计 12,868,700 1.9932%
注: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如有尾数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永清集团 合计持有股份 366,003,753 56.6901% 353,135,053 54.6969%
其中: 366,003,753 56.6901% 353,135,053 54.6969%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总股本为 645,622,165 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永清集团本次减持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市)》、《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
况。
(二)永清集团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永清集团为永清环保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股份不会导致永清环保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永清环保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
影响。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永清集团本次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
三、备查文件
(一)永清集团《关于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5/c67a9bb8-d5c2-426f-a9f3-57a5bace0424.PDF
─────────┬────────────────────────────────────────────────
2024-04-12 17:16│永清环保(300187):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
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4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湖南长沙国家生物医药园(319国道旁)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王峰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5、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20
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计6人,代表股份数321,073,8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73
09%。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有效表决的股东(或授权代表)为 3人,代表股份数 320,855,81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697
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为3人,代表股份数218,0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38%。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1.00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21,072,92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同意217,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72%;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41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周支柱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靖珂、吴娟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现场会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2/54affef5-7540-4bb2-bdb5-f29733b21852.PDF
─────────┬────────────────────────────────────────────────
2024-04-12 17:16│永清环保(300187):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永清环保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
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现场律师见证,并发表本法律意见。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含本所指派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
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是基于公司已承诺所有提供给本所的文件的正本以及经本所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副本均为真实、完
整、可靠,无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
(三)本所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为发表本法律意见,本所依法查验了公司提供的下列资料:
1、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等媒体的与
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通知等公告事项;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持股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等;
3、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相关资料;
4、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表决资料等。
鉴此,本所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3 月 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
cninfo.com.cn/)等媒体上分别公告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该等通知公告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议案内容、股权
登记办法等事项。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 14:30 在湖南长沙浏阳国家生物医药园(319 国道旁)永清环保一楼会议室召
开,公司董事长王峰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4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全体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所的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公告一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1、现场会议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名,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 320,855,8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6971%。
经查验,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外,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现任在职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
律师,该等人员具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出席/列席会议资格。
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2、网络投票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3 人,共计持有公司 218,010 股股
份,占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8%。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身份验证机构负责验证。
3、会议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情况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未有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1、现场会议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推举了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
和监票。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及表决。表决结束后,由会议推举的股东代表、公司
监事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会议主持人在现场宣布了现场表决情况和结果。
2、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
3、表决结果
在本所律师的见证下,公司股东代表及监事代表一起,在合并统计相关议案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的基础上,确定了相
关议案最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21,072,92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7,1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72%;反对 9
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2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2/353ccef9-3929-48e5-8dd5-e24435369f42.PDF
─────────┬────────────────────────────────────────────────
2024-04-09 15:40│永清环保(300187):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公司已于2024年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2)等相关公
告。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再次提示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202
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30(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前15分钟到达开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
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4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
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
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8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至2024年4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
会。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
湖南长沙浏阳国家生物医药园(319国道旁)永清环保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二)提案说明
1、以上提案内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 2024年 3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证券账户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及出席人的《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
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见附件3)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二)登记时间:2024年4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湖南长沙浏阳国家生物医药园(319国道旁)永清环保证券部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膳食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联系地址:湖南长沙浏阳国家生物医药园(319国道旁)永清环保
联系人:龙麒、黄田
电话:0731-83285599,传真:0731-83285599 邮编:410330
六、备查文件
(一)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9/79a45693-861e-4498-a1b6-77eac6a587c1.PDF
─────────┬────────────────────────────────────────────────
2024-03-29 16:44│永清环保(300187):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
一、已披露的累计诉讼进展情况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清环保”)于 2019年 12月 2日、2020年 9月 30日、2020 年 12 月 23 日、
2022年 5月 17日、2022 年 7月 23日、2022 年 12 月 20日分别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5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
-10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2-06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9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前期已披露的诉讼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原告 被告 案由 诉讼或仲裁 涉及 进展情况
机构名称 金额
永清环保 广西蓝德再生能 建设工程 广西壮族自治区 5175.79 公司收到广西壮
源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合同 高级人民法院 族自治区高级人
(以下简称“广 纠纷 民法院二审民事
西蓝德”)、蓝 判决书,判决驳回
德环保科技集团 上诉,维持一审原
股份有限公司 判,本判决为终审
判决:广西蓝德向
公司支付工程款
1958.55 万元及利
息,公司向广西蓝
德支付工期延误
损失 150万元。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诉讼案件预计对公司本期或未来净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案件后续进展,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
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对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9/34ed4eb8-46bf-4f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