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bit.cn-股比特.中国

查股网

 
300187(永清环保)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300187 永清环保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10 17:34 │永清环保(300187):关于收到2025年度江苏永之清业绩补偿款的进展公告 │ ├─────────┼──────────────────────────────────────────────┤ │2026-07-10 00:00 │永清环保(300187):关于控股股东所持本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 │2026-06-10 00:00 │永清环保(300187):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6-05-27 17:22 │永清环保(300187):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示性公告 │ ├─────────┼──────────────────────────────────────────────┤ │2026-05-15 15:46 │永清环保(300187):关于举办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 │2026-05-14 15:47 │永清环保(300187):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 ├─────────┼──────────────────────────────────────────────┤ │2026-05-14 15:46 │永清环保(300187):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5-13 19:58 │永清环保(300187):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13 19:58 │永清环保(300187):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 │2026-05-11 16:30 │永清环保(300187):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公告 │ └─────────┴──────────────────────────────────────────────┘ ─────────┬──────────────────────────────────────────────── 2026-07-10 17:34│永清环保(300187):关于收到2025年度江苏永之清业绩补偿款的进展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2022年5月,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正军先生及其夫人向公司出具书面《业绩补偿承诺》,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永之清固废处置有限公司2025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众环专字(2026)1100128号),江苏永之清固废处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永之清”)未能完成2025年度业绩承诺。按照 《业绩补偿承诺》相关条款的约定,刘正军先生及其夫人需向公司补偿52,431,946.11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业绩补偿款共计10,000,000元。经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永清集团”)多次沟通,其将尽快通过应收账款回款、资产盘活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逐步完成2025年度业绩补偿后 续款项及《业绩补偿承诺》约定的超期违约金支付。 一、本期业绩补偿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2022年5月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正军先生及其夫人向公司出具的书面《业绩补偿承诺》约定,以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永之清固废处置有限公司2025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6)1100128 号),江苏永之清未能完成2025年度业绩承诺。按照《业绩补偿承诺》相关条款的约定,刘正军先生及其夫人需向公司补偿52,431,9 46.11元。 上述业绩补偿事项的实施方案《关于江苏永之清2025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关于江苏永之清2025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二、本期业绩补偿事项实施的进展 (一)实施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上述业绩补偿款10,000,000元,本次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实际控制人刘正军先生及 其夫人将继续按照《业绩补偿承诺》相关条款的约定完成本期承诺事项。 (二)后续解决措施 控股股东将尽快通过应收账款回款、资产盘活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逐步完成2025年度业绩补偿后续款项和利息。 三、其他说明 本次业绩补偿事项的实施,是根据《业绩补偿承诺》等有关约定开展,不会对公司2026年度损益产生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控制权 、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业绩补偿事项未来的进展情况,并且继续积极督促业绩承诺方切实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同时将严格按照相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业绩补偿收款证明材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fe283ff0-5752-4966-96bf-866c1a60c049.PDF ─────────┬──────────────────────────────────────────────── 2026-07-10 00:00│永清环保(300187):关于控股股东所持本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永清集团”)累计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为 279,370,000股(含本次),占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比例的92.63%,同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占其持股总数比例的 85.65%。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永清集团关于其所持本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有关资料,获悉永清集团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 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 占公司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名称 股股东或 押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第一大股 (股) 比例 比例 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湖 南 永 清 是 13,310,000 4.41% 2.06% 2025-7-8 2026-7-8 渤 海 银 环 境 科 技 行 股 份 产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有限公司 司 长 沙 4,840,000 1.60% 0.75% 2025-7-8 2026-7-8 分行 合计 - 18,150,000 6.02% 2.81% - - - 注: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如有尾数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永清集团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名称 (股) 比例 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股) 比例 比例 已质押 占已 未质 占未 股份限 质押 押股 质押 售和冻 股份 份限 股份 结数量 比例 售和 比例 冻结 数量 湖南永清环境 301,606,623 46.72% 279,370,000 92.63% 43.27% 0 0.00% 0 0.00% 科技产业集团 有限公司 合计 301,606,623 46.72% 279,370,000 92.63% 43.27% 0 0.00% 0 0.00% (二)控股股东永清集团目前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其质押本公司股票为日常融资需求,不会对上市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等 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5e06f2e0-d2dd-4992-9920-477f9622e4d5.PDF ─────────┬──────────────────────────────────────────────── 2026-06-10 00:00│永清环保(300187):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清环保”或“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13日召开 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一)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如下:公司以总股本 645,622,1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元( 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二)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没有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方式分配。 (四)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45,622,1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 0股派 0.2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 得税,【注】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 ,每 10股补缴税款 0.06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3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6月 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6月 1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6月 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 6月 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13 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 01*****622 欧阳玉元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6月 9日至登记日:2026年 6月 1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旺德府万象时代 T1栋 20楼 咨询联系人:蒲臻 咨询电话:0731-88270066 传真电话:0731-88270066 七、备查文件 (一)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35ee3811-2dff-4a1e-bbbb-bef8de8e2018.PDF ─────────┬──────────────────────────────────────────────── 2026-05-27 17:22│永清环保(300187):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示性公告 ─────────┴────────────────────────────────────────────────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3 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七届非独立董 事、独立董事,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并于当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非独立董事:刘正军先生(董事长)、苏凯先生、聂灵敏先生、刘前进先生、李蓉女士; (二)独立董事:丁方飞先生、黄彬彬先生、夏隆巩先生; (三)职工代表董事:戴新西先生。 以上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 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一)战略委员会:刘正军先生(主任委员)、苏凯先生、黄彬彬先生、夏隆巩先生 (二)审计委员会:丁方飞先生(主任委员)、黄彬彬先生、聂灵敏先生 (三)提名委员会:夏隆巩先生(主任委员)、黄彬彬先生、戴新西先生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黄彬彬先生(主任委员)、丁方飞先生、李蓉女士 以上委员任期三年,自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均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丁方飞先生为会 计专业的独立董事,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以及 各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总经理:刘正军先生 副总经理:戴新西先生 财务总监:杜勋先生 董事会秘书:蒲臻女士 以上人员任期三年,自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其中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已经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刘正军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该项安排基于公司战略发展与经营管理连续 性需要,有利于提升决策与执行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及全体股东利益。 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公司已建立健全治理机制,严格执行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五独立要求;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充分履职;公司建立完善关联交易决策与披露制度,确保决策程序公允、透明,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 董事会秘书蒲臻女士已取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 与工作经验。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731-88270066 传真号码:0731-88270066 邮箱地址:zqb@yonker.com.cn 通讯地址:长沙市芙蓉区旺德府万象时代 T1栋 20楼永清环保 四、董事届满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陈庆前先生、聂兵先生;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鲁贵卿先生、魏春兰女士、李斌女士在本 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离任,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庆前先生、聂兵先生、鲁贵卿先生、魏春兰女 士、李斌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并在任职期间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及董事会对陈庆前先生、聂兵先生、鲁贵卿先生、魏春兰女士、李斌女士在任职期间勤勉履职及对公司持续发展作出的贡献 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5d1d87d3-7fb4-4b3f-bbb4-a710028096df.PDF ─────────┬──────────────────────────────────────────────── 2026-05-15 15:46│永清环保(300187):关于举办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05月 20日(星期三)15:00-16:3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 议 问 题 征 集 :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05 月 20 日 前 访 问 网 址https://eseb.cn/1y46898z6vu或使用微信扫描 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永清环保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22日、2026年 4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分别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6 年 05 月 20 日(星期 三) 15:00-16:30 在 “价值在线 ”(www.ir-online.cn)举办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暨 2026 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 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05月 20日(星期三)15:00-16:3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刘正军先生,独立董事(第六届独立董事)魏春兰女士,财务总监杜勋先生,董事会秘书蒲臻女士(如遇特殊情 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05 月 20 日(星期三) 15:00-16:30 通过网址https://eseb.cn/1y46898z6vu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 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年 05月 20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 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蒲臻 电话:0731-88270066 传真:0731-88270066 邮箱:zqb@yonker.com.cn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 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8c3cba26-6483-473c-b273-8ac32745db9c.PDF ─────────┬──────────────────────────────────────────────── 2026-05-14 15:47│永清环保(300187):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3 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七届非独立董 事、独立董事,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并于当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非独立董事:刘正军先生(董事长)、苏凯先生、聂灵敏先生、刘前进先生、李蓉女士; (二)独立董事:丁方飞先生、黄彬彬先生、夏隆巩先生; (三)职工代表董事:戴新西先生。 以上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 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一)战略委员会:刘正军先生(主任委员)、苏凯先生、黄彬彬先生、夏隆巩先生 (二)审计委员会:丁方飞先生(主任委员)、黄彬彬先生、聂灵敏先生 (三)提名委员会:夏隆巩先生(主任委员)、黄彬彬先生、戴新西先生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黄彬彬先生(主任委员)、丁方飞先生、李蓉女士 以上委员任期三年,自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均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丁方飞先生为会 计专业的独立董事,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以及 各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总经理:刘正军先生 副总经理:戴新西先生 财务总监:杜勋先生 董事会秘书:蒲臻女士 以上人员任期三年,自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其中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已经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刘正军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该项安排基于公司战略发展与经营管理连续 性需要,有利于提升决策与执行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及全体股东利益。 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公司已建立健全治理机制,严格执行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五独立要求;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充分履职;公司建立完善关联交易决策与披露制度,确保决策程序公允、透明,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 董事会秘书蒲臻女士已取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 与工作经验。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731-88270066 传真号码:0731-88270066 邮箱地址:zqb@yonker.com.cn 通讯地址:长沙市芙蓉区旺德府万象时代 T1栋 20楼永清环保 四、董事届满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陈庆前先生、聂兵先生;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鲁贵卿先生、魏春兰女士、李斌女士在本 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离任,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庆前先生、聂兵先生、鲁贵卿先生、魏春兰女 士、李斌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并在任职期间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及董事会对陈庆前先生、聂兵先生、鲁贵卿先生、魏春兰女士、李斌女士在任职期间勤勉履职及对公司持续发展作出的贡献 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40708890-9d75-4b7a-bb86-0b454870d267.PDF ─────────┬──────────────────────────────────────────────── 2026-05-14 15:46│永清环保(300187):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13日以现场表 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正军先生主持,应参与表决董事 9人,实际表决董事 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会议通知于 2026年 5月13日以现场告知、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选举刘正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 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 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止,成员如下: 战略委员会:刘正军(主任委员)、苏凯、黄彬彬、夏隆巩 提名委员会:夏隆巩(主任委员)、黄彬彬、戴新西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黄彬彬(主任委员)、丁方飞、李蓉 审计委员会:丁方飞(主任委员)、黄彬彬、聂灵敏 三、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聘任刘正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戴新西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杜勋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蒲臻女士 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已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ce0ff4ba-84f1-4fb9-8810-74e17677b156.PDF ─────────┬──────────────────────────────────────────────── 2026-05-13 19:58│永清环保(300187):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永清环保(300187):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3735bb71-c4eb-4608-a9af-0a490bf2d965.PDF ─────────┬──────────────────────────────────────────────── 2026-05-13 19:58│永清环保(300187):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永清环保(300187):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08079300-5d75-485a-a78f-b828b248aab3.PDF ─────────┬──────────────────────────────────────────────── 2026-05-11 16:30│永清环保(300187):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公告 ─────────┴────────────────────────────────────────────────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清环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6 年5月13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8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至2026年5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 会。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长沙市芙蓉区旺德府万象时代T1栋20楼永清环保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有提案 1.00 《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文及摘要》 2.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作报告》 3.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报告》 4.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预案及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规 划的议案》 5.00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6.00 《关于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易进行预计的议案》 7.00 《关于2026年度向控股股东支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付担保费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8.00 《关于2026年董事、高级管理人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9.00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6年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0.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1.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5) 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人 候选人的议案》 11.01 《选举刘正军先生为公司第七 累积投票提案 √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2 《选举苏凯先生为公司第七届 累积投票提案 √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3 《选举聂灵敏先生为公司第七 累积投票提案 √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4 《选举刘前进先生为公司第七 累积投票提案 √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5 《选举李蓉女士为公司第七届 累积投票提案 √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3) 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人 选人的议案》 12.01 《选举丁方飞先生为公司第七 累积投票提案 √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02 《选举黄彬彬先生为公司第七 累积投票提案 √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03 《选举夏隆巩先生为公司第七 累积投票提案 √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提案说明 1、以上提案内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26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 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提案6.00、7.00、8.00涉及利益相关的股东需回避表决。 3、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证券账户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出席人的《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 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二)登记时间:2026年5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长沙市芙蓉区旺德府万象时代T1栋20楼永清环保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膳食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联系地址:长沙市芙蓉区旺德府万象时代T1栋20楼永清环保 联系人:蒲臻 电话:0731-88270066,传真:0731-88270066 邮编:410000 邮箱:zqb@yonker.com.cn 六、备查文件 (一)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8fe99856-4f73-4d53-90ce-19baa837530f.PDF ─────────┬──────────────────────────────────────────────── 2026-04-27 18:16│永清环保(300187):2026年一季度报告 ─────────┴──────────────────────────────────────────────── 永清环保(300187):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4ad011c-cdc8-4808-ac23-d23e0703cff4.PDF ─────────┬──────────────────────────────────────────────── 2026-04-27 18:16│永清环保(30018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4月 22日向全体董事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6年 4月 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9名,实际出席的董事 9名。 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bd7e395-fece-49ab-b636-4315dee3a033.PDF ─────────┬──────────────────────────────────────────────── 2026-04-22 18:12│永清环保(300187):关于收到2024年度江苏永之清业绩补偿款的进展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2022年5月,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正军先生及其夫人向公司出具书面《业绩补偿承诺》,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永之清固废处置有限公司2024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众环专字(2025)1100168号),江苏永之清固废处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永之清”)未能完成2024年度业绩承诺。按照 《业绩补偿承诺》相关条款的约定,刘正军先生及其夫人需向公司补偿73,226,153.24元。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关于江苏永之清2024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关于2024年度江苏永之清业绩补偿 款支付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关于收到2024年度江苏永之清部分业绩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关于收到2024年度江苏永之清部分业绩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等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业绩补偿款共计73,226,153.24元。 一、本次业绩补偿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经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和控股股东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清集团”)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等,公司以现金25,500万元收购永清集团持有的江苏永之清的30%股权。同时,因近几年宏观环境形势变化的影响,江苏永之清经营 业绩有所下滑,为保障公司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正军先生及其夫人向公司出具书面《业绩补偿承诺》,承诺如江苏永之清2022年 -2026年度实际经审计净利润低于评估报告中每年度净利润预测值,则需按照承诺约定,履行净利润差额补偿义务。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永之清固废处置有限公司2024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 报告》(众环专字(2025)1100168号),江苏永之清未能完成2024年度业绩承诺。按照《业绩补偿承诺》相关条款的约定,刘正军 先生及其夫人需向公司补偿73,226,153.24元。 上述业绩补偿事项的实施方案《关于江苏永之清2024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业绩补偿事项实施的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上述业绩补偿款73,226,153.24元。 三、其他说明 本次业绩补偿事项的实施,是根据《业绩补偿承诺》等有关约定开展,不会对公司2026年度损益产生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控制权 、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业绩补偿事项未来的进展情况,并且继续积极督促业绩承诺方切实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同时将严格按照相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业绩补偿收款证明材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ed4b52d8-56a8-473d-b971-0602eb03d61f.PDF ─────────┬──────────────────────────────────────────────── 2026-04-21 19:20│永清环保(300187):关于永清环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 关于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 专项审核报告 众环专字(2026)1100127 号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清环保”)2025 年 12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上市 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专项审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印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编制和披露汇总表、提供真 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是永清环保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我们独立于永清环保,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同时遵循了适用于公众利益实体的独立性要求。我们计划和执 行审核工作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 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为了更好地理解永清环保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审核报告仅供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7a8688fc-6a47-4334-8ab7-d8d8467e6260.PDF ─────────┬──────────────────────────────────────────────── 2026-04-21 19:20│永清环保(30018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永清环保(30018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cbde7590-4c72-4bf3-af03-b9c6947ce4ac.PDF ─────────┬──────────────────────────────────────────────── 2026-04-21 19:19│永清环保(300187):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清环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6 年5月13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1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08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至2026年5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 会。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长沙市芙蓉区旺德府万象时代T1栋20楼永清环保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 非累积投票提 √ 有提案 案 1.00 《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 非累积投票提 √ 文及摘要》 案 2.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 非累积投票提 √ 作报告》 案 3.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 非累积投票提 √ 报告》 案 4.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 非累积投票提 √ 预案及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规 案 划的议案》 5.00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 非累积投票提 √ 的公告》 案 6.00 《关于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 非累积投票提 √ 易进行预计的议案》 案 7.00 《关于2026年度向控股股东支 非累积投票提 √ 付担保费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案》 8.00 《关于2026年董事、高级管理人 非累积投票提 √ 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案 9.00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6年 非累积投票提 √ 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案 10.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 非累积投票提 √ 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案 11.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5)人 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11.01 《选举刘正军先生为公司第六 累积投票提案 √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2 《选举苏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 累积投票提案 √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3 《选举聂灵敏先生为公司第六 累积投票提案 √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4 《选举刘前进先生为公司第六 累积投票提案 √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5 《选举李蓉女士为公司第六届 累积投票提案 √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3)人 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12.01 《选举丁方飞先生为公司第七 累积投票提案 √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02 《选举黄彬彬先生为公司第七 累积投票提案 √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03 《选举夏隆巩先生为公司第七 累积投票提案 √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提案说明 1、以上提案内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26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 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提案7.00、8.00、9.00、11.00涉及利益相关的股东需回避表决。 3、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证券账户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出席人的《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 《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见附件3)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二)登记时间:2026年5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长沙市芙蓉区旺德府万象时代T1栋20楼永清环保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膳食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联系地址:长沙市芙蓉区旺德府万象时代T1栋20楼永清环保 联系人:蒲臻 电话:0731-88270066,传真:0731-88270066 邮编:410000 六、备查文件 (一)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ec866c7d-2380-4a2e-92f6-5cbee68e1a2a.PDF ─────────┬──────────────────────────────────────────────── 2026-04-21 19:19│永清环保(300187):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 第一条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推进公司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公司效益,促进公司做大、做强、做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 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具体包括以下人员:(一)公司董事;(二)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三) 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外部薪酬调研水平、公司经营规模以及公司经营业绩为基础,结合公司经营计划和分 管工作的职责、岗位价值以及该任职人员的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核确定。 第四条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薪酬可以做相应的调整,调整的依据是: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二)所在地区薪酬水平;(三)通货膨胀水平; (四)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五)组织架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调整方案需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薪酬是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前获得的收入,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有关税法要求由公 司代扣代缴。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做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标准与公司发展不适应的,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在董事会或者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发放 第十条 本制度所指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其中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 分之五十。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及发放: (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领取固定的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决定,并在年报中进行披露。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 内部绩效考核,不享受绩效薪酬。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其薪酬根据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职责确定,由基本薪酬、绩效 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非独立董事津贴、专项奖励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收入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绩效 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具体如下: 1、基本薪酬:主要依据其工作岗位、权责及风险承担、公司产业规模、参考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并按月进行发放 ; 2、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当年经营指标实现情况及个人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 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3、中长期激励:对于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 4、非独立董事津贴:根据董事岗位特殊性给予一定非独立董事津贴; 5、专项奖励: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就重大事项设置奖励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批准后执行。 (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专项奖励等组成,基本内容参照非独 立董事标准,其中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可根据经营情况与市场变化制定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方案。 公司的激励机制,应当有利于增强公司创新发展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在定期报告中 应当披露原因。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十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方案于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季度发放。第十五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 发放,绩效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和指标完成情况,对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 核结果并按照《公司章程》、本制度及具体薪酬方案等规定发放。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薪酬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 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公积金等由个人承担部分; (三)按照公司考勤及绩效考核制度等扣减的薪酬部分; (四)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情况计算并予以发 放。 第十八条 公司建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评价,并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 薪酬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第十九条 发生下列任一情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根据情节轻重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和 中长期激励收入的止付追索;董事会决定是否扣减或停止支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全额或部分追回 已发放的绩效薪酬或中长期激励收入: (一)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勤勉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公司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 过错责任的; (三)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公司其他有关规定的情形 ,并给公司造成经济利益损失的,公司提前解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法权益,不 得进行利益输送。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对其实施降薪或扣除薪酬: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严重书面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四)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的; (五)不再具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或无法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 (六)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七)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行 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冲突的,以前述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予以实施。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098de5fe-d97f-424a-9782-f733418cac9f.PDF ─────────┬──────────────────────────────────────────────── 2026-04-21 19:19│永清环保(30018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斌) ─────────┴──────────────────────────────────────────────── 本人作为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工作中认真行权、依 法履职,客观地发表自己的观点,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 就本人 2025年度作为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李斌女士,1968年10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现任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教授,博士生导 师。曾先后任湖南大学商学院讲师、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副教授。国家重点学科“国际贸易学”和国家教学团队“国际经济与贸 易专业”学术带头人,在美国做过访问学者。主持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30余项,在国际国内发表有影响的论文40余篇。2023年9 月至今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 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没有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态 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13次董事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通讯方式表决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13 0 13 0 0 1、本人均亲自出席,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期间,本人均积极采取电子邮件等各种方式获取详实资料,并 通过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 2、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 均投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了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不定期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并重点了解公司人力资源建设、经营 管理和董监高薪酬以及人员薪酬等方面,深入了解公司人力资源建设和运作开展情况,同时在上述方面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本人在报告期内谨慎、勤勉地行使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其中,本人在审计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担任委员,同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切实履行了相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委 员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津贴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同时对关联 交易等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一)审计委员会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审计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对关于2024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 季度报告等进行审核。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和建议。 (三)提名委员会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提名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研究、审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对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四)战略委员会 2025年度,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趋势,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和市场形势及时进行了战略规划研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 况,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提出了合理的建议, 四、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谨慎、勤勉地履行职责,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情况如下: 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意见情况 2025年 4月 18日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 1、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 2、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议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4、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审议通过《关于对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 计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 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7、审议《关于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的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永之清 2024 年度未完成业绩 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议案》;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 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内容。 五、对公司现场考察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除了参加会议外,还进行了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 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同时,公司组织了管理层与独立董事的交流,全面介绍公司研发进展、业务拓展等各板块情况,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 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二)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等, 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三)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湖南辖区以及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 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七、其他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本人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 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独立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此向各位股东、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表示感谢。 特此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d41a0c70-4ce5-401c-8632-4a1693239e79.PDF ─────────┬──────────────────────────────────────────────── 2026-04-21 19:19│永清环保(30018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鲁贵卿) ─────────┴──────────────────────────────────────────────── 本人作为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工作中认真行权、 依法履职,客观地发表自己的观点,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现就本人 2025年度作为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鲁贵卿,1958年1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务院政府特 殊津贴专家,曾任工程施工员、项目经理、区域公司总经理,中建八局一公司经理,中建五局局长、董事长,中国建筑集团总经济师 ,中南控股集团董事局副主席兼总裁,中国平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等。现任同济大学建筑产业创新发展研究院名誉院长 、特聘研究员。清华大学、天津大学、同济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大学、北京交通大学、西南交通大学、暨南大学等多所知名大学的 兼职或客座教授等。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施工企业协会信息化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建筑节能协会低碳建造分会执行主委 。2023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先后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国建筑劳动模范、山东省政府一等功、湖南 省十大杰出经济人物、湖南省首届省长质量奖、中国经济十大杰出人物、中国改革开放35周年35名改革时代人物、全国最受关注企业 家、全国建筑业优秀企业家、国际企业文化最具影响力人物等。主要著作有《建筑工程企业科学管理实论》、《建设工程人文实论》 、《工程项目成本管理实论》、《工程建设企业管理数字化实论》、《工程建设企业管理信息化实用案例精选》、《企业人力资源管 理实论》、《工程管理论》、《多数人能走的路》等。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 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没有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态 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13次董事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通讯方式表决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13 0 13 0 0 1、本人均亲自出席,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期间,本人均积极采取电子邮件等各种方式获取详实资料,并 通过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 2、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 均投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了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不定期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并重点了解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组 织架构和人力资源日常运作情况,深入了解公司内部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在公司战略、人事选拔和审核等方面,为董事会的决策提 供参考意见。本人在报告期内谨慎、勤勉地行使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其中,本人在提名委员会、战略委 员会担任委员,同时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切实履行了相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委员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职责,对公司重大战略事项决策、高管人员背景审查和聘用等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提名委员会召开 3次会议,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研究、审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对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四、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谨慎、勤勉地履行职责,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情况如下: 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意见情况 2025年 4月 18日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 1、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 2、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议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4、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审议通过《关于对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 计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 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7、审议《关于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的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永之清 2024 年度未完成业绩 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议案》;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 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内容。 五、对公司现场考察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到公司开展现场工作,同时通过视频、电话沟通重点考察公司生产运营情况,与管理层就战略布局及规划进行沟 通,就内部控制系统运作情况进行充分讨论并就内部控制系统运作提出了专业化建议,与董事会就与中小投资者沟通及信息披露工作 等事项进行讨论。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在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方面,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督促公司按照《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认真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 方面的汇报,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相关议案,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 正、客观的结论,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履职水平。同时,本人不断提高自己的履 职能力,也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致力于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持续提 高规范运作的水平。 八、其他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始终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全力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 司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考量,并就相关问题与各方进行深入沟通,以促进公司的稳健发展。 在此向各位股东、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表示感谢。 特此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51839cdb-8c98-48cd-937d-0b77e1638097.PDF ─────────┬──────────────────────────────────────────────── 2026-04-21 19:19│永清环保(30018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魏春兰) ─────────┴──────────────────────────────────────────────── 本人作为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工作中认真行权、依 法履职,客观地发表自己的观点,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 就本人 2025年度作为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魏春兰,197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8月进入华润水泥控股有限公司 ,历任财务部总经理、海南大区总经理、采购总监、首席人力资源官、高级副总裁等职务。2016年4月至2017年12月,任宝能集团有 限公司高级副总裁;2018年12月至今,任蓝谱控股(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魏女士于二〇〇五年获中国暨南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 彼为会计师,亦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非执业会员,在财务管理方面拥有逾十五年经验。2023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 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没有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态 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13次董事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通讯方式表决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13 0 13 0 0 1、本人均亲自出席,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期间,本人均积极采取电子邮件等各种方式获取详实资料,并 通过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 2、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 均投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了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不定期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并重点了解公司的审计工作、财务经 营情况,深入了解公司财务工作开展情况,在公司内部控制、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本人在报 告期内谨慎、勤勉地行使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 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其中,本人在审计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担任委员,同时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切实履行了相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委员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对公司财务报告、关联交易等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一)审计委员会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审计委员会召开 3次会议。对关于 2024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 三季度报告等进行审核。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和提出建议。 四、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谨慎、勤勉地履行职责,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情况如下: 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意见情况 2025年 4月 18日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 1、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 2、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 一次会议 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4、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审议通过《关于对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 预计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 费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7、审议《关于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的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永之清 2024年度未完成业 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议案》;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 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内容。 五、对公司现场考察的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在现场考察期间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保 持有效沟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内部管理和控制情况,认真研究议案相关材料,运用自身的 知识背景和经验,重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规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股权激励等方面的事项,基 于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积极配合独立 董事各项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2025 年度履职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及时、完整地 进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取相关信息。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及相 关制度的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不断提高履 职能力,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培训,通过持续培训及学习,本人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 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公司持续提高规范运作的水平。 八、其他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 ,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感谢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 特此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3e91e8a0-7194-424b-bcc4-db7529eb7908.PDF ─────────┬──────────────────────────────────────────────── 2026-04-21 19:19│永清环保(300187):市值管理制度 ─────────┴──────────────────────────────────────────────── 永清环保(300187):市值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cadacaf4-3b28-4c11-8ec4-124d5ba25278.PDF ─────────┬──────────────────────────────────────────────── 2026-04-21 19:17│永清环保(300187):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清环保”或“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5年 12月 31日的总股本 645 ,622,165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 转下一年度。 2、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其决定 2025年中期(包含半年度、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实施。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 规划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5 年度股份公司(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 9 3,005,155.47 元,本年度股份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95,522,971.44 元,提取盈余公积金 9,552,297.14元,截至 2025 年末 母公司实际可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 176,147,810.03 元。公司合并报表中实际可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 169,180,719.54元。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2025年度经营情况及未来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 拟决定:2025 年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董事会审议分配预案之日公司的总股本 645,622,165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 股利人民币 0.3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19,368,664.95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 度。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 化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股利分配总额,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具体调整情况。 3、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2025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关于 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截至 2025年 9月 30 日的总股本 645,622,1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 现金红利 0.77元(含税),送红股 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4,971.29万元(含税)。 4、综上,若本利润分配预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预计公司 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金额为 69,08.16 万元,占 2025 年度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47%。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69,081,571.66 77,474,659.80 19,368,664.95 回购注销总额(元)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2,388,030.37 98,290,465.96 79,846,569.18 (元) 研发投入(元) 39,885,422.66 35,082,902.50 30,619,945.44 营业收入(元) 808,574,403.40 760,207,959.31 645,804,919.49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 169,180,719.54 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 176,147,810.03 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 165,924,896.41 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 0 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96,841,688.50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 165,924,896.41 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 105,588,270.60 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 4.77 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是 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否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公司 2023、2024、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 165, 924,896.41 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又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利润 分配预案合法、合规,与公司的成长情况相匹配,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四、公司 2026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 (一)2026年中期分红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现金分红所属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 2、董事会评估当期经营情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所需资金后认为资金充裕,当期适合进行现金分红。 (二)中期分红的金额上限 公司拟在 2026 年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的,分红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0%。 (三)关于 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的具体授权为保证 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办理 2026 年中期现金分红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 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cef402bc-2c2f-4420-bee4-eb985d93ca4a.PDF ─────────┬──────────────────────────────────────────────── 2026-04-21 19:17│永清环保(300187):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永清环保(300187):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2110c6a3-d92b-4774-916d-798e54b54d0b.PDF ─────────┬──────────────────────────────────────────────── 2026-04-21 19:17│永清环保(300187):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永清环保(300187):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e5789c78-48f7-4cbe-8028-3de2b763c9ff.PDF ─────────┬──────────────────────────────────────────────── 2026-04-21 19:17│永清环保(300187):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永 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为达到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完善流程制度、降 低运营风险,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目的,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 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本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市场环境变化或非可控因素等可能导致原有 内部控制制度无法适应公司业务发展,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存在 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自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依据 本报告主要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自身内部控 制制度和评价办法,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客观性原则,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内部 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本报告的范围包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重点对公司重点部门及主要全资子公司进行了检查和评价。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 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信息披露、人力资源、资金预算和运营、财务报告、存货管理、生产安全、合同管理 、营销管理、投资流程、生产经营、工程管理以及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等内容。 上述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基本涵盖了公司当前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并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等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 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 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公司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公司在实际进行财务报告缺陷认定时,充分考虑财务报 告的定性标准如下:1)重大缺陷: 控制环境无效;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 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其授权机构及内审部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2)重要缺陷: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或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无效;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一般缺陷: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定量标准 公司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财务报告缺陷认定的定量判断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导致或可能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内 部控制缺陷导致或可能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 重大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导致或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无法及时地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下列情形的错报时 ,被认定为重大缺陷。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1)错报≥资产总额的0.85%或人民币2000万元; 2)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30%或人民币500万元; 重要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导致或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无法及时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下列情形的错报时, 被认定为重要缺陷。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1)资产总额的0.34%或人民币1000万元≤错报<资产总额的0.85%或人民币2000万元; 2)营业收入总额的0.12%或人民币100万元≤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30%或人民币500万元。 一般缺陷:对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视为一般缺陷。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1)错报<资产总额的0.34%或人民币1000万元; 2)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12%或人民币100万元。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对内部控制目标实现影响程度,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 定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分为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 (1)定性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3)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4)重要业务制度性缺失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 5)安全、环保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6)媒体负面新闻频现,难以恢复声誉; 7)重大缺陷不能得到有效整改; 8)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1)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的缺陷; 2)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及时整改; 3)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 4)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5)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2)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3)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一般缺陷未及时整改; 4)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以外情形。 (2)定量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重要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含500万元)-2000万元或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 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下或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 总体上有效、合理。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不存在重大缺陷,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和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 随着公司规模、业务范围、国家法律法规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公司将继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的执 行,优化内部控制流程,建立和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执行力与效率,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86ac03c9-8d7f-49ab-92aa-6de1dfab4485.PDF ─────────┬──────────────────────────────────────────────── 2026-04-21 19:17│永清环保(300187):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 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合并范围内截至 2025 年年 末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并进行充分的评估和分析,经资产减值测试,公司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 ,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二)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 2025年年末可能存在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计提 2025 年度各项减值损失(损 失以“-”号填列)合计-3,426,852.33元,详细情况如下: 类别 项目 本报告期计提信用/ 资产减值损失金额 (元) 信用减值损失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3,346,523.43 (损失以“-”号填列)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444,508.87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707,613.48 资产减值损失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1,659,387.13 (损失以“-”号填列)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587,593.68 合计 -3,426,852.33 二、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信用减值损失 经测算,本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4,498,645.78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3,346,523.43元,其 他应收款坏账损失-444,508.87元,应收票据坏账损失-707,613.48元。 1、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 情况)的应收款项,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 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选择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 量其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 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应收账款: 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本组合为合并范围内公司间商品/服务销售的应收款 组 项。 本组合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账龄以交易日期为基础确定,账龄组合的应收账款为除合并范围账龄组合内组合项 目及单项计提信用损失准备项目以外的应收账款,账龄能够反映其信用风险特征 本组合以应收光伏发电、垃圾发电确认的国补、省补、电价补贴组合市补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本期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账 龄 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含 1年) 5 1-2年(含 2 年) 10 2-3年(含 3 年) 20 3年以上 55 2、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本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 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 额计量减值损失。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 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 1 应收股利 组合 2 应收利息 组合 3 本组合为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的应收款项 应收利息 组合 4 本组合为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的应收款项 本组合为应收款项的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 本组合为应收款项的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 组合 2 组合 3 应收利息 本组合为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的应收款项 组合 4 本组合为应收款项的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 3、应收票据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本公司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基于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 同组合: 项 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银行承兑汇票 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小的银行 本组合以商业承兑汇票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债务人以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结算应收账款的,应收票据的账龄与原 应收账 款合并计算 (二)资产减值损失 经测算,本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1,071,793.45元,其中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1,659,387.13元,固定 资产减值损失-587,593.68元。 1、合同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 情况)的合同资产,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 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合同资产,本公司选择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 量其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 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合同资产: 已完工未结算组合 信用风险特征 质保期内的质保金组合 款项性质 2、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固定资产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 。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 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 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 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 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 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三、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将减少公司 2025 年度利润总额-3,426,852.33元。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计确认。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d00172d3-bbfa-4738-8b14-26c872a39d17.PDF ─────────┬──────────────────────────────────────────────── 2026-04-21 19:17│永清环保(300187):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 永清环保(300187):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95fcba3e-df6f-4e7b-98e6-812d292a7239.PDF ─────────┬──────────────────────────────────────────────── 2026-04-21 19:17│永清环保(300187):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重要提示: 永清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前期公开选聘程序及公司审批决策程序,于 2026 年 4月 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审众环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 师独立审计准则》相关规则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 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期出具了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6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 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 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 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号长江产业大厦 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为 237 位,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30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723人 。 (7)中审众环 2024年经审计总收入 217,185.5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3,471.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58,365.07万元。 (8)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44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5,961.69万元。永清 环保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亿元,目前尚未使 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 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次、自律监管措施 1次,纪律处分 4次,监督管理措施 11次 。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 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及自律监管措施 0次,44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 13人次、纪律 处分 12人次、监管措施4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项目合伙人:杨旭,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9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伍华,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首次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家。 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蔡素华,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 0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起为永清环保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年复核 4家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6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并结合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 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具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审计工作要求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专业服务经验 、良好的诚信状况和独立性。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审计委员会 全体委员审议,一致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为 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相关资质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d0075207-0347-4771-8737-7d02f75da410.PDF ─────────┬──────────────────────────────────────────────── 2026-04-21 19:17│永清环保(30018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 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 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资质条件 (一)基本信息 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 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 。2013年 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中审众环首席合伙人为石文先,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号长江产业大厦 17-18层,组织形式为特 殊普通合伙。 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为 237位,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30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723人。 中审众环 2024年经审计总收入 217,185.5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83,471.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58,365.07万元。2024年度上 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44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 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 35,961.69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 客户 5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亿元,目前尚未使 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 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诚信记录 中审众环近 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次、自律监管措施 1次,纪律处分 4次,监督管理措施 10次。 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 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及自律监管措施 0次,41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 11人次、纪律处分 12人次、监管措施 40人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从执业资质、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审众环具备证券业务从业经验,具有上市公 司审计经验及专业团队;其与公司以前年度合作期间,为公司提供了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职业素养较高,能够独立发表审 计意见,故认可中审众环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时,为了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公司续 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年度年报及内部控制审计,并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年 度审计机构。 2025年 4月 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 2025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会计师执业情况 项目合伙人:杨旭,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8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伍华,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首次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家。 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蔡素华,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 0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起为永清环保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年复核 2家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处分。 四、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中审众环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 执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 行了相关的审计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众环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项目组的人员构成、总体审计策略、具体审计计划、风险判 断、风险评估、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地提升了工作 的准确性。 五、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及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 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 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审众环关于公司 2025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情况汇报,对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及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2026年 4月 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财务决算 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在 2025年度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 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六、总体评价评估结论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 发挥了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 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a1c1a564-6500-46ff-a1b2-55461de4a3f8.PDF ─────────┬──────────────────────────────────────────────── 2026-04-21 19:17│永清环保(300187):关于江苏永之清2025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公告 ─────────┴────────────────────────────────────────────────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永之 清 2025 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业绩补偿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经 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 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和控股股东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清集团”)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等,公司以现金 25,500万元收购永清集团持有的江苏永之清固废处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永之清”)的 30%股权。 同时,因近几年宏观环境形势变化的影响,江苏永之清经营业绩有所下滑,为保障公司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正军夫妻向公司 出具书面《业绩补偿承诺》,承诺如江苏永之清 2022 年-2026 年度实际经审计净利润低于评估报告中每年度净利润预测值,则需按 照承诺约定,履行净利润差额补偿义务。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关 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等相关公告。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出具的《关于江苏永之清固废处置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6)1100128号)(以下简称“专项审计报告”),江苏永之清2025年度经审计 归母净利润为 9,684,625.06元。按照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正军夫妻向公司出具的书面《业绩补偿承诺》相关条款的约定,刘正军夫妻 需向公司补偿5,2431,946.11元。 三、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根据 2025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情况,按照《业绩补偿承诺》相关条款的约定,刘正军夫妻需向公司补偿 5,2431,946.11元。 公司在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的 7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刘正军夫妻应补偿的金额。刘正军夫妻在收到公司通知后的 45 个工作日 内以现金(包括银行转账)方式向公司支付相应款项。 应补偿的现金数额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应补偿的金额=评估报告预测当年净利润值—当年实际净利润值 如果刘正军夫妻未能在承诺的时间内完成上述补偿款的支付,则刘正军夫妻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以应付 未付的补偿款为基数,按万分之五每日的标准,自刘正军夫妻收到公司通知满 45个工作日后的第一天起计算至补偿款付清之日止。 四、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江苏永之清 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承诺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事项时,遵守公平 、公正、合理原则,能够充分保障公司利益,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业绩补偿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业绩补偿事项的实施。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业绩承诺补偿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业绩承诺补偿事项不 会对公司 2026年度损益产生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六、公司后续措施 公司将持续关注江苏永之清的经营业绩情况,加强对其的管理工作。未来公司将协调和促进江苏永之清业务在公司现有业务中的 应用和发展,同时公司将在品牌、管理、市场拓展等方面给予其支持,优化江苏永之清资源配置,加大力度创新开发系列高效环保危 废处置及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术、拓展危废资源化业务,为公司后续的经营升级、实现资源循环和节能环保奠定基础,逐步提升江苏永 之清经营情况,确保其业绩稳定可持续增长。 公司将督促业绩承诺方按照承诺约定及时履行补偿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a41604be-90ac-4eb4-9848-91f8eec0074b.PDF ─────────┬──────────────────────────────────────────────── 2026-04-21 19:17│永清环保(300187):关于2026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2026 年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12月 31日 三、薪酬标准 (一)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 非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人民币 48,000元/人(税前),上述津贴根据董事岗位特殊性给予补贴,同时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董事 领取的其他工作岗位薪酬参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及绩效考核办法执行。非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执行上述津贴方案时如与其 所在单位薪酬管理制度发生矛盾时,结合实际情况,按其自愿放弃部分津贴执行。 2、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 70,000元/人(税后),其中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发生的其他 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综合评定薪酬。其薪酬结构由基本薪 酬、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基本薪酬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并结合其担任的职位、工作能力以及市场薪资行情综合确定,按月发放。 绩效薪酬包含月度、季度绩效薪酬以及年度绩效薪酬,月度、季度绩效薪酬按照个人月度、季度绩效评价结果予以月度、季度发 放;年度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相挂钩,在年度绩效评价后予以发放。 中长期激励包括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项目,视公司经营情况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 四、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扣除应由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以及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其他款项后 ,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若在 20 26年度内有离任情形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绩效薪酬的发放时点及对应比例也须与上述薪酬方案相关规定一致。 3、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薪酬方案尚须提 交股东会审议。 4、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内部 制度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理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规定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9a147d97-2b9c-4bf5-b686-14b1c7b66d4d.PDF ─────────┬──────────────────────────────────────────────── 2026-04-21 19:17│永清环保(300187):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 永清环保(300187):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a403e9dc-be87-45fc-b439-c45f631f4bbe.PDF ─────────┬──────────────────────────────────────────────── 2026-04-21 19:17│永清环保(300187):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年 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等相关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公司《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永清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于 2026年 4月 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4954c3d5-8529-4076-973e-f644c3b09418.PDF ─────────┬──────────────────────────────────────────────── 2026-04-21 19:16│永清环保(30018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永清环保(30018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66eef280-74cf-48c7-8a9b-f5a27e0f6fd9.PDF ─────────┬──────────────────────────────────────────────── 2026-04-21 19:16│永清环保(300187):2025年年度报告 ─────────┴──────────────────────────────────────────────── 永清环保(300187):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13e1edda-b645-4d2f-b899-1b006184f228.PDF ─────────┬──────────────────────────────────────────────── 2026-04-21 19:16│永清环保(30018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永清环保(30018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6413e837-d417-4ff7-ab3f-5d4750ae0ef8.PDF ─────────┬──────────────────────────────────────────────── 2026-04-21 19:15│永清环保(300187):永清环保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清环 保”)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永清环保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永清环保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e21a339a-ba15-4dcd-919e-cb55cab96b21.PDF ─────────┬──────────────────────────────────────────────── 2026-04-21 19:15│永清环保(300187):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 构申请 2026 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保障公司稳健运营,2026年度公司拟向银行、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 请不超过人民币 1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及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国内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 、保函、项目直租、售后回租等综合业务。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合作金融机构及最终融资额、融资方式后续将与有关金融机构进一步协商确定, 并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上述授信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在有效期内签订的授信或融资合同无论 授信或融资期限是否超过有效期截止日期,均视为有效。该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适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授信等相关手续,并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签 署一切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前述授权有效期与上述额度有效期一致。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5e2640c1-e039-43ed-b63c-ba50fd5ec9e2.PDF ─────────┬──────────────────────────────────────────────── 2026-04-21 19:15│永清环保(300187):关于2026年度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进行预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内容: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清集团”)为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控股股东,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保障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2026年度永清集团将继续为公司及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 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拟根据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按照年化0.7%的担保费率向其支付担保费用,预计2026年度(2026年1月1日—20 26年12月31日)向永清集团支付担保费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 重组。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关联方股东需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永清集团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保障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2026年度永清集团将继续为公司及子公司 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拟根据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按照年化0.7%的担保费率支付担保费用,预计2026年度需向永清集 团支付担保费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刘正军先生已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关联方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说明 永清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永清集团为本公 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刘正军 注册资本:6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8年2月24日 经营范围:环保技术推广服务;环保设备设计、开发;环境与生态监测;环保材料的研发;生物生态水土环境研发与治理;环保 设备、环保材料的销售;项目投资、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 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关联方股权结构: 注:持股比例合计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注册 主要 法定 地址 与本公司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资本 经营范围 代表人 关系 2025 年度/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湖南永清环境 60,000 环保产业相 刘正军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 控股股东, 营业收入:195,561.99 科技产业集团 关的投资和 区蓝思一路 6号 属于公司关 净 利 润:22,378.06 有限公司 服务 联方 净 资 产:222,871.62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履约能力分析 经核查,截止到本公告披露日,永清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拟根据控股股东永清集团为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按照年化0.7%的担保费率向其支付担保费用,预 计2026年度(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向永清集团支付担保费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担保费率依照市场定价,定价公允合理,不会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及其他利益输送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预计暨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融资业务的顺利进 行,确保公司及子公司顺利获得经营发展所需资金,本次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原则,担保费率 依照市场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6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永清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41.55万元。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预计暨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能够充分合理地利用控 股股东所拥有的资源和业务优势,确保公司及子公司顺利获得经营发展所需资金。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八、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ed490ff1-4ef7-4c41-851c-7d308e667083.PDF ─────────┬──────────────────────────────────────────────── 2026-04-21 19:15│永清环保(300187):关于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公告 ─────────┴──────────────────────────────────────────────── 永清环保(300187):关于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bfde3c35-9fd1-4a80-a868-157d88f66d1a.PDF ─────────┬──────────────────────────────────────────────── 2026-03-30 15:50│永清环保(30018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 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事项被担保人新余永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永清”)为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清环保” 或“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62,575.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56.76%。敬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余永清业务发展需要,新余永清向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来支行(以下简称“赣州银行”)申请贷款 1,0 00万元,期限为 3年,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同时,公司同意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 3年。 本次担保事宜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暂未签订担保协议,公司授权 董事长在本次批准的额度内与银行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余永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珠珊镇庄上村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邓道风 成立日期:2012年 06月 07日 经营范围: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凭资质证书经营);重金属污染防治;新能源发电;火力发电工程的咨询、设计;总承包服务及 投资业务、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新余永清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股权结构 (三)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报告期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9 月 30 日/ 项 目 2024 年度 2025 年 1-9 月 资产总额 52,215.22 60,624.25 净资产 15,305.34 16,737.91 营业收入 8,171.82 6,388.32 利润总额 2,604.49 2,301.10 净利润 2,490.96 2,082.56 注:1、上述 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 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新余永清 2024年末资产负债率为 70.69%; 3、目前新余永清经营情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暂不存在不能及时归还贷款的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永清环保为新余永清向赣州银行申请贷款 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期限:3年 是否提供反担保:不适用 四、董事会意见 因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余永清经营需要,新余永清向赣州银行申请贷款 1,000万元,期限为 3年,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公司 同意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 3年。 根据《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授权董事长在本次批准的额度内与银行签署相 关合同等法律文件。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62,575.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56.7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六、其他 此担保事项披露后,公司后续将及时披露担保进展和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5ca815c1-55ec-4e74-8556-d014fa0d3d62.PDF ─────────┬──────────────────────────────────────────────── 2026-03-30 15:47│永清环保(300187):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3月 27日向全体董事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第六届 董事会 202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6年 3月 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9名,实际出席的 董事 9名。 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余永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永清”)业务发展需要,新余永清向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来支 行(以下简称“赣州银行”)申请贷款 1,000万元,期限为 3年,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同时,公司同意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 3年。 本次担保事宜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暂未签订担保协议,公司授权 董事长在本次批准的额度内与银行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9446aa1b-1662-4d40-8534-ad7085846ee8.PDF ─────────┬──────────────────────────────────────────────── 2026-03-23 17:17│永清环保(300187):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 称“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七届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将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非独立董事 5名,职工董事 1名。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 生,非独立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自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董事的选举方式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 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及截止至本公告发布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第六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七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及截止至本公告发布时单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第六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七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 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推荐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6年 3月 30日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本公司董事会推荐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董事会将同时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推选或通过其他途径搜寻符合规定的董事人选。 (二)在上述推荐时间期满后,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推荐的董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 至本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本公司董事会根据选定的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本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董事候选人应在受推荐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 选人亦应依法作出相关声明。 (五)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董事会的股东会通知前,将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 明、独立董事履历表、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等)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 (六)在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 ,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董事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 未逾 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 之日起未逾 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5、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内容。 如拟提名董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如实说明: 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4、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有权机构审议董事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5、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6、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7、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 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 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 6项所列情形的人员; (8)交易所认定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人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2、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履历表、学历证明、学位证书、职称证明等复印件; 4、如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另需提供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署)、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复印件(如有, 证书原件备查);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6、提名人资格证明。 若提名人为本公司股东,则应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自然人股东,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持股凭证; (2)如是法人股东,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持股凭证。非法人组织股东参照法人股东执行。 (二)推荐人向本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本公告通知的截止日期 2026年 3月 30日 17:00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者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本公司 指定联系人处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长沙市芙蓉区旺德府万象时代 T1栋 20 楼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蒲臻 电话/传真:0731-88270066/88270066 邮编:410000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43ccab84-516f-434d-a082-b19c0d226dd4.PDF ─────────┬──────────────────────────────────────────────── 2026-03-19 16:12│永清环保(300187):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优化资金配置,保障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公司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 沙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0,000万元,期限为 2年,综合授信将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票保贴、国内保理、国内信用 证等。同时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6,000万元,期限为 1年,综合授信将用于流动资金贷款。 上述授信额度将由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正军先生及其配偶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 保。 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上述授信及担保事宜的顺利办理,公司拟授权董事长在本次董事会批准的上述授信额度、担保范围及期限 内,代表公司与相关银行签署授信协议、担保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并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办理具体的用款、担保等相关手续。 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9/8fa09056-8b50-452a-aae1-fc97351e2ff5.PDF ─────────┬──────────────────────────────────────────────── 2026-03-19 16:12│永清环保(300187):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3月 13日向全体董事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第六届 董事会 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6年 3月 1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9名,实际出席的 董事 9名。 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优化资金配置,保障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公司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 沙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0,000万元,期限为 2年,综合授信将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票保贴、国内保理、国内信用 证等。同时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6,000万元,期限为 1年,综合授信将用于流动资金贷款。上述授 信额度将由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正军先生及其配偶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 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9/0a5a2925-9048-41f0-b751-a058e7076666.PDF ─────────┬──────────────────────────────────────────────── 2026-03-13 15:52│永清环保(300187):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1月 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 2026 年 2月 2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第六届董事会 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关于选举董事长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7 日和 2026 年 2 月 3 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长辞职暨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202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关于聘任总经理及选举董事长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6-007)等相关公告。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营业执照的基本信息 名称: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长沙市浏阳市国家生物医药产业基地(319国道旁) 成立日期:2004年 01月 19日 注册资本:645,622,165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正军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供电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 );报废机动车拆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污染治理;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固体 废物治理;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土壤及场地修复装备制造;土壤及场 地修复装备销售;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农村生活 垃圾经营性服务;环境卫生管理(不含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处置服务);专业保洁、 清洗、消毒服务;打捞服务;城市绿化管理;物业管理;城市公园管理;汽车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再生资 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备查文件 1、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4/e29778cc-5fff-493d-88fd-250923d344fc.PDF ─────────┬──────────────────────────────────────────────── 2026-03-10 20:36│永清环保(30018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永清环保(30018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1/01d10a47-a5fb-400f-a334-08685b4f536a.PDF ─────────┬──────────────────────────────────────────────── 2026-03-03 19:24│永清环保(30018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 永清环保(30018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3/7e14cbc2-5db5-4df0-8e9a-83c4593489c3.PDF ─────────┬──────────────────────────────────────────────── 2026-03-03 19:24│永清环保(300187):永清环保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永清环保(300187):永清环保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3/97b0a18c-7c38-4890-8d88-29db19eb6fbc.PDF ─────────┬──────────────────────────────────────────────── 2026-02-02 18:42│永清环保(300187):关于聘任总经理及选举董事长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公告 ─────────┴──────────────────────────────────────────────── 一、选举董事长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情况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2月 2日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刘正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长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同意选举刘正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应变更为刘正军先生。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员办理相 关变更的备案登记手续。 二、聘任总经理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创业板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核通过,公司于 2026年 2月 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 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正军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刘正军先生深耕环保行业多年,熟悉公司经营管理及行业发展趋势,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所需的履职能力和任职条件,其任职资 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聘任总经理及选举董事长、变更法定代表人,符合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及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 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 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3/e0dd26af-8682-4856-9fbf-f7e90a72493b.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8│永清环保: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04013.PDF ─────────┬──────────────────────────────────────────────── 2026-04-22│永清环保: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2/1225138718.PDF ─────────┬──────────────────────────────────────────────── 2025-10-24│永清环保: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4/1224728957.PDF ─────────┬──────────────────────────────────────────────── 2025-08-29│永清环保: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9/1224611499.PDF ─────────┬──────────────────────────────────────────────── 2025-04-23│永清环保: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3/1223222534.pdf ─────────┬──────────────────────────────────────────────── 2025-04-23│永清环保: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3/1223222543.PDF ─────────┬──────────────────────────────────────────────── 2024-10-26│永清环保: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6/1221521443.PDF ─────────┬──────────────────────────────────────────────── 2024-08-30│永清环保: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56402.PDF ─────────┬──────────────────────────────────────────────── 2024-04-27│永清环保: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7/1219862966.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www.gubit.cn & ddx.gubit.cn 查股网提供数据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