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87 永清环保 更新日期:2025-05-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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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16:06 │永清环保(300187):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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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16:04 │永清环保(30018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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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7:46 │永清环保(300187):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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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7:45 │永清环保(30018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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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00:10 │永清环保(300187):202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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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00:10 │永清环保(300187):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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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00:10 │永清环保(300187):关于2025年度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进行预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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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00:10 │永清环保(300187):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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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00:10 │永清环保(300187):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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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00:10 │永清环保(300187):关于江苏永之清固废处置有限公司2024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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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16:06│永清环保(300187):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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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向全体董事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第
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5年 4月 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8名,实际出
席的董事 8名。
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余永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永清”)业务发展需要,新余永清向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申请贷款 6,000万元,期限为 5年,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
同时,公司同意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追加新余永清垃圾处置收费权担保。担保期限为 5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可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授权董事长在本次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内与银行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d658bd59-cd70-4507-b400-7c19267666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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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16:04│永清环保(30018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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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环保(30018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79666826-a726-44c5-b82b-01c2c45560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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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7:46│永清环保(300187):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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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环保(300187):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7/338d55b8-4a9c-4d02-95fe-98ddc8a271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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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7:45│永清环保(30018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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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事项被担保人新余永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永清”)为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清环保”
或“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88,590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81.22%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余永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永清”)经营需要,新余永清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女湖支
行申请授信额度 1,000万元,期限为 3年,业务品种为一般流动资金贷款。同时,公司同意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
期限为 3年。
本次担保事宜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暂未签订担保协议,公司授权
董事长在本次批准的额度内与银行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可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余永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珠珊镇庄上村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龙剑辉
成立日期:2012年 06月 07日
经营范围: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凭资质证书经营);重金属污染防治;新能源发电;火力发电工程的咨询、设计;总承包服务及投资业
务、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新余永清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股权结构
(三)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报告期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3 月 31 日/
项 目 2024 年度 2025 年 1-3 月
资产总额 52,215.22 51,413.96
净资产 15,305.34 15,648.56
营业收入 8,171.82 2,157.13
利润总额 2,604.49 384.52
净利润 2,490.96 343.41
注:1、上述 2024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 年 1-3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新余永清 2024 年末资产负债率为 70.69%;
3、目前新余永清经营情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暂不存在不能及时归还贷款的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永清环保为新余永清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女湖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1,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1,000 万元人民币
担保期限:3 年
是否提供反担保:不适用
四、董事会意见
因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余永清经营需要,新余永清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女湖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1,000万元,期限为 3年,业
务品种为一般流动资金贷款。同时,公司同意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 3年。
根据《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可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授权董事长在本次批准的额度内与银行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88,590 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81.22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六、其他
此担保事项披露后,公司后续将及时披露担保进展和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7/af4bebcb-e590-43fa-b4ae-0d08a6babc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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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00:10│永清环保(300187):202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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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环保(300187):202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3/a4befb26-3ae7-4fb6-87eb-5c44309d80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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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00:10│永清环保(300187):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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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环保(300187):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3/7cb379c1-ff78-4ae5-bbff-0cf6a5baf2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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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00:10│永清环保(300187):关于2025年度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进行预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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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内容: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清集团”)为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控股股东,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保障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2025年度永清集团将继续为公司及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
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拟根据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按照年化0.7%的担保费率向其支付担保费用,预计 2025 年度(2025年1月1日-2
025年12月31日)向永清集团支付担保费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
资产重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永清集团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保障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2025年度永清集团将继续为公司及子公司
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拟根据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按照年化 0.7%的担保费率支付担保费用,预计 2025 年度需向永
清集团支付担保费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控股股东支付担
保费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
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说明
永清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永清集团为
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刘正军
注册资本:6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8 年 2 月 24 日
经营范围: 环保技术推广服务;环保设备设计、开发;环境与生态监测;环保材料的研发;生物生态水土环境研发与治理;环
保设备、环保材料的销售;项目投资、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
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关联方股权结构:
注:持股比例合计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注册 主要 法定 地址 与本公司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资本 经营范围 代表人 关系 2024 年度/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湖南永清环境 60,000 环保产业相 刘正军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 控股股东, 营业收入: 168,931.54
科技产业集团 关的投资和 区蓝思一路 6 号 属于公司关 净 利 润:18,859.22
有限公司 服务 联方 净 资 产:157,684.62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履约能力分析
经核查,截止到本公告披露日,永清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拟根据控股股东永清集团为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按照年化0.7%的担保费率向其支付担保费用,预
计 2025 年度(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向永清集团支付担保费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担保费率依照市场定价,定价公允合理,不会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及其他利益输送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预计暨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融资业务的顺利进
行,确保公司及子公司顺利获得经营发展所需资金,本次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原则,担保费率
依照市场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5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永清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164.57万元。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预计暨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能充分合理地利用控股
股东所拥有的资源和业务优势,确保公司及子公司顺利获得经营发展所需资金。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八、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3/0eb9cda0-c57c-45f5-a97e-9ef6f967ad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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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00:10│永清环保(300187):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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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环保(300187):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3/2973a2aa-be2b-4f7a-a4d2-1640a6f6ec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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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00:10│永清环保(300187):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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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环保(300187):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3/4a3dd70f-3181-4356-9326-b9d657ae61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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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00:10│永清环保(300187):关于江苏永之清固废处置有限公司2024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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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环保(300187):关于江苏永之清固废处置有限公司2024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3/5f6a40f1-a2fd-4a75-8faa-82e81c60f3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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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00:10│永清环保(300187):关于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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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环保(300187):关于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3/5dc6e62e-c68b-43de-bcdd-cf4d8c133b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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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00:09│永清环保(30018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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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强化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
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代表董事会行使对管理层的经营情况、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能。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从事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
人)在委员内选举,由董事会委任。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
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
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
、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召开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
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相关权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以及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
的其他事项。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
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决定。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
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
情况。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合同,不应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
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二条 若公司发布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
改措施和整改时间, 并进行后续审查, 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并及时公布整改完成情况。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 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和主持,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临时会议由
两名及以上委员会委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召开。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以专人送出、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法律认可的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但经全体
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
董事)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过半数委员共同推选一名委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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