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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87(永清环保)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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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187 永清环保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4-22 18:12 │永清环保(300187):关于收到2024年度江苏永之清业绩补偿款的进展公告 │ ├─────────┼──────────────────────────────────────────────┤ │2026-04-21 19:20 │永清环保(300187):关于永清环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 ├─────────┼──────────────────────────────────────────────┤ │2026-04-21 19:20 │永清环保(30018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 │2026-04-21 19:19 │永清环保(300187):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4-21 19:19 │永清环保(300187):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 ├─────────┼──────────────────────────────────────────────┤ │2026-04-21 19:19 │永清环保(30018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斌) │ ├─────────┼──────────────────────────────────────────────┤ │2026-04-21 19:19 │永清环保(30018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鲁贵卿) │ ├─────────┼──────────────────────────────────────────────┤ │2026-04-21 19:19 │永清环保(30018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魏春兰) │ ├─────────┼──────────────────────────────────────────────┤ │2026-04-21 19:19 │永清环保(300187):市值管理制度 │ ├─────────┼──────────────────────────────────────────────┤ │2026-04-21 19:17 │永清环保(300187):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公告 │ └─────────┴──────────────────────────────────────────────┘ ─────────┬──────────────────────────────────────────────── 2026-04-22 18:12│永清环保(300187):关于收到2024年度江苏永之清业绩补偿款的进展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2022年5月,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正军先生及其夫人向公司出具书面《业绩补偿承诺》,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永之清固废处置有限公司2024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众环专字(2025)1100168号),江苏永之清固废处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永之清”)未能完成2024年度业绩承诺。按照 《业绩补偿承诺》相关条款的约定,刘正军先生及其夫人需向公司补偿73,226,153.24元。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关于江苏永之清2024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关于2024年度江苏永之清业绩补偿 款支付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关于收到2024年度江苏永之清部分业绩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关于收到2024年度江苏永之清部分业绩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等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业绩补偿款共计73,226,153.24元。 一、本次业绩补偿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经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和控股股东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清集团”)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等,公司以现金25,500万元收购永清集团持有的江苏永之清的30%股权。同时,因近几年宏观环境形势变化的影响,江苏永之清经营 业绩有所下滑,为保障公司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正军先生及其夫人向公司出具书面《业绩补偿承诺》,承诺如江苏永之清2022年 -2026年度实际经审计净利润低于评估报告中每年度净利润预测值,则需按照承诺约定,履行净利润差额补偿义务。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永之清固废处置有限公司2024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 报告》(众环专字(2025)1100168号),江苏永之清未能完成2024年度业绩承诺。按照《业绩补偿承诺》相关条款的约定,刘正军 先生及其夫人需向公司补偿73,226,153.24元。 上述业绩补偿事项的实施方案《关于江苏永之清2024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业绩补偿事项实施的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上述业绩补偿款73,226,153.24元。 三、其他说明 本次业绩补偿事项的实施,是根据《业绩补偿承诺》等有关约定开展,不会对公司2026年度损益产生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控制权 、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业绩补偿事项未来的进展情况,并且继续积极督促业绩承诺方切实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同时将严格按照相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业绩补偿收款证明材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ed4b52d8-56a8-473d-b971-0602eb03d61f.PDF ─────────┬──────────────────────────────────────────────── 2026-04-21 19:20│永清环保(300187):关于永清环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 关于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 专项审核报告 众环专字(2026)1100127 号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清环保”)2025 年 12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上市 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专项审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印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编制和披露汇总表、提供真 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是永清环保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我们独立于永清环保,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同时遵循了适用于公众利益实体的独立性要求。我们计划和执 行审核工作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 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为了更好地理解永清环保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审核报告仅供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7a8688fc-6a47-4334-8ab7-d8d8467e6260.PDF ─────────┬──────────────────────────────────────────────── 2026-04-21 19:20│永清环保(30018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永清环保(30018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cbde7590-4c72-4bf3-af03-b9c6947ce4ac.PDF ─────────┬──────────────────────────────────────────────── 2026-04-21 19:19│永清环保(300187):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清环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6 年5月13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1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08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至2026年5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 会。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长沙市芙蓉区旺德府万象时代T1栋20楼永清环保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 非累积投票提 √ 有提案 案 1.00 《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 非累积投票提 √ 文及摘要》 案 2.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 非累积投票提 √ 作报告》 案 3.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 非累积投票提 √ 报告》 案 4.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 非累积投票提 √ 预案及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规 案 划的议案》 5.00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 非累积投票提 √ 的公告》 案 6.00 《关于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 非累积投票提 √ 易进行预计的议案》 案 7.00 《关于2026年度向控股股东支 非累积投票提 √ 付担保费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案》 8.00 《关于2026年董事、高级管理人 非累积投票提 √ 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案 9.00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6年 非累积投票提 √ 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案 10.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 非累积投票提 √ 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案 11.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5)人 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11.01 《选举刘正军先生为公司第六 累积投票提案 √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2 《选举苏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 累积投票提案 √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3 《选举聂灵敏先生为公司第六 累积投票提案 √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4 《选举刘前进先生为公司第六 累积投票提案 √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5 《选举李蓉女士为公司第六届 累积投票提案 √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3)人 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12.01 《选举丁方飞先生为公司第七 累积投票提案 √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02 《选举黄彬彬先生为公司第七 累积投票提案 √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03 《选举夏隆巩先生为公司第七 累积投票提案 √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提案说明 1、以上提案内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26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 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提案7.00、8.00、9.00、11.00涉及利益相关的股东需回避表决。 3、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证券账户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出席人的《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 《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见附件3)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二)登记时间:2026年5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长沙市芙蓉区旺德府万象时代T1栋20楼永清环保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膳食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联系地址:长沙市芙蓉区旺德府万象时代T1栋20楼永清环保 联系人:蒲臻 电话:0731-88270066,传真:0731-88270066 邮编:410000 六、备查文件 (一)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ec866c7d-2380-4a2e-92f6-5cbee68e1a2a.PDF ─────────┬──────────────────────────────────────────────── 2026-04-21 19:19│永清环保(300187):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 第一条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推进公司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公司效益,促进公司做大、做强、做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 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具体包括以下人员:(一)公司董事;(二)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三) 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外部薪酬调研水平、公司经营规模以及公司经营业绩为基础,结合公司经营计划和分 管工作的职责、岗位价值以及该任职人员的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核确定。 第四条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薪酬可以做相应的调整,调整的依据是: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二)所在地区薪酬水平;(三)通货膨胀水平; (四)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五)组织架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调整方案需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薪酬是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前获得的收入,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有关税法要求由公 司代扣代缴。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做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标准与公司发展不适应的,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在董事会或者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发放 第十条 本制度所指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其中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 分之五十。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及发放: (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领取固定的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决定,并在年报中进行披露。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 内部绩效考核,不享受绩效薪酬。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其薪酬根据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职责确定,由基本薪酬、绩效 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非独立董事津贴、专项奖励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收入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绩效 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具体如下: 1、基本薪酬:主要依据其工作岗位、权责及风险承担、公司产业规模、参考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并按月进行发放 ; 2、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当年经营指标实现情况及个人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 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3、中长期激励:对于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 4、非独立董事津贴:根据董事岗位特殊性给予一定非独立董事津贴; 5、专项奖励: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就重大事项设置奖励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批准后执行。 (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专项奖励等组成,基本内容参照非独 立董事标准,其中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可根据经营情况与市场变化制定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方案。 公司的激励机制,应当有利于增强公司创新发展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在定期报告中 应当披露原因。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十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方案于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季度发放。第十五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 发放,绩效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和指标完成情况,对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 核结果并按照《公司章程》、本制度及具体薪酬方案等规定发放。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薪酬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 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公积金等由个人承担部分; (三)按照公司考勤及绩效考核制度等扣减的薪酬部分; (四)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情况计算并予以发 放。 第十八条 公司建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评价,并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 薪酬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第十九条 发生下列任一情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根据情节轻重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和 中长期激励收入的止付追索;董事会决定是否扣减或停止支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全额或部分追回 已发放的绩效薪酬或中长期激励收入: (一)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勤勉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公司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 过错责任的; (三)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公司其他有关规定的情形 ,并给公司造成经济利益损失的,公司提前解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法权益,不 得进行利益输送。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对其实施降薪或扣除薪酬: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严重书面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四)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的; (五)不再具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或无法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 (六)因个人原因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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