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87 永清环保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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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7:51 │永清环保(300187):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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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7:50 │永清环保(300187):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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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8:52 │永清环保(300187):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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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24 │永清环保(30018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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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24 │永清环保(30018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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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9:09 │永清环保(30018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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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9:09 │永清环保(300187):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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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9:07 │永清环保(300187):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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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9:07 │永清环保(300187):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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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9:07 │永清环保(300187):关于控股股东所持本公司股份质押情况变化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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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7:51│永清环保(300187):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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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环保(300187):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c8cbcb05-da11-489d-a142-c2e4329e0e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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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7:50│永清环保(300187):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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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2月 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2025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相关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优化资金配置,保障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
华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1,000.00 万元,授信期限 1年,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
贷款;全资子公司湖南永旭新能源有限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芙蓉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1,0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为 1
年,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全资子公司衡阳永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1,00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期限 1年,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上述授信由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拟向浙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11,0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为 1年。其中一般授信额度 5,000.00万元,业务品种为流
动性支持,该授信项将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低风险授信额度 6,000.00万元,业务品种为
流动性支持。该授信项将用于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本次授信将由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以
及实际控制人刘正军先生及其配偶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授权董事长在本次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内与银行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
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fcfa7681-8836-40d5-bd4d-a1efd2f345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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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8:52│永清环保(300187):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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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清环保”或“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一)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如下:公司以总股本 645,622,1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77
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二)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没有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方式分配。
(四)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45,622,1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77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 10股派 0.693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注】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154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77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11月 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1月 1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11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 11月 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
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13 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 01*****622 欧阳玉元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11 月 11 日至登记日:2025年 11月 1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湖南长沙市芙蓉区旺德府万象时代 T1栋 20楼
咨询联系人:蒲臻
咨询电话:0731-88270066
传真电话:0731-88270066
七、备查文件
(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2/fb780906-9f91-4a83-af7a-6136e48836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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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24│永清环保(30018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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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0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长沙市芙蓉区旺德府万象时代T1栋20楼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峰女士因公出差,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共同推选董事刘前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5、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计127人,代表股份数341,493,8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89
38%。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的有效表决的股东(或授权代表)为 2人,代表股份数 297,658,1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6.1041%
。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为125人,代表股份数43,835,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897%。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1,300,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4%;反对 17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2%;弃权 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10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516%;反对 174
,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975%;弃权 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50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靖珂、吴娟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b4c7b70d-fba0-42b4-b318-762310fc3e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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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24│永清环保(30018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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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
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现场律师见证,并发表本法律意见。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含本所指派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
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是基于公司已承诺所有提供给本所的文件的正本以及经本所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副本均为真实、完
整、可靠,无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
(三)本所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为发表本法律意见,本所依法查验了公司提供的下列资料:
1、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等媒体的与
本次股东会有关的通知等公告事项;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等;
3、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相关资料;
4、本次股东会会议文件、表决资料等。
鉴此,本所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10 月 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
info.com.cn/)等媒体上分别公告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该等通知公告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议案内容、股权登记
办法等事项。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1月 10日 14:30在长沙市芙蓉区旺德府万象时代 T1栋 20楼永清环保召开,公司董事长王峰因
公出差请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一致推举董事刘前进主持本次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年 11月10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上午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全体股东可以在网
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所的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公告一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1、现场会议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名,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 297,658,1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10
41%。
经查验,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外,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还有公司现任在职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该
等人员具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出席/列席会议资格。
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2、网络投票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125人,共计持有公司 43,835,700股
股份,占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897%。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身份验证机构负责验证。
3、会议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临时提案的情况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未有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1、现场会议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推举了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
票。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会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及表决。表决结束后,由会议推举的股东代表与本所律师共
同负责计票、监票。会议主持人在现场宣布了现场表决情况和结果。
2、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
3、表决结果
在本所律师的见证下,公司股东代表,在合并统计相关议案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的基础上,确定了相关议案最终表决
结果,具体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41,300,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4%;反对 17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2%;弃权 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10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516%;反
对 17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975%;弃权 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509%。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bb19df2f-62c3-4390-b667-5eb6bc8e76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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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9:09│永清环保(30018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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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清环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
25年11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0日(星期一)下午14:30(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前15分钟到达开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
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
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
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4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至2025年11月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
。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
长沙市芙蓉区旺德府万象时代T1栋20楼永清环保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二)提案说明
1、议案 1.00属于对中小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
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证券账户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及出席人的《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
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见附件3)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二)登记时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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