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uwang.cn-查股网.中国

查股网.CN

 
300187(永清环保)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300187 永清环保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1-24 18:12 │永清环保(300187):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 ├─────────┼──────────────────────────────────────────────┤ │2025-01-02 19:00 │永清环保(30018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 │2025-01-02 19:00 │永清环保(30018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4-12-30 15:46 │永清环保(30018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 │2024-12-23 19:18 │永清环保(300187):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4-12-23 19:18 │永清环保(300187):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 │2024-12-19 15:44 │永清环保(300187):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 │2024-12-16 20:21 │永清环保(300187):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 │2024-12-16 20:19 │永清环保(30018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4-12-16 20:17 │永清环保(300187):关于公司部分董监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 └─────────┴──────────────────────────────────────────────┘ ─────────┬──────────────────────────────────────────────── 2025-01-24 18:12│永清环保(300187):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 永清环保(300187):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4/47269292-bae4-47d7-aa6b-18f717751520.PDF ─────────┬──────────────────────────────────────────────── 2025-01-02 19:00│永清环保(30018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致: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 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现场律师见证,并发表本法律意见。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含本所指派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 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是基于公司已承诺所有提供给本所的文件的正本以及经本所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副本均为真实、完 整、可靠,无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 (三)本所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为发表本法律意见,本所依法查验了公司提供的下列资料: 1、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等媒体的与 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通知等公告事项;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持股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等; 3、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相关资料; 4、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表决资料等。 鉴此,本所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2 月1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 .cninfo.com.cn/)等媒体上分别公告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该等通知公告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议案内容、股 权登记办法等事项。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2 日 14:30 在湖南长沙浏阳国家生物医药园(319 国道旁)永清环保一楼会议室召开 ,公司董事长王峰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1月 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月2日上午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全体股东可以在网 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所的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公告一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1、现场会议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名,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 339,083,7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5205%。 经查验,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外,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现任在职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 律师,该等人员具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出席/列席会议资格。 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2、网络投票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53 人,共计持有公司 2,640,758 股股份,占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90%。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身份验证机构负责验证。 3、会议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情况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未有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1、现场会议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推举了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 和监票。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及表决。表决结束后,由会议推举的股东代表、公司 监事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会议主持人在现场宣布了现场表决情况和结果。 2、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 3、表决结果 在本所律师的见证下,公司股东代表及监事代表一起,在合并统计相关议案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的基础上,确定了相 关议案最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40,364,85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21%;反对 1,294,158 股,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87%;弃权 65,500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8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5126%;反对 1,294,158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0071%;弃权 65,5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4803%。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2/75dec116-c071-4f09-a995-d7cba1db4d2b.PDF ─────────┬──────────────────────────────────────────────── 2025-01-02 19:00│永清环保(30018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永清环保(30018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2/da2b8ae3-3f95-40e1-a90a-288b41fde16c.PDF ─────────┬──────────────────────────────────────────────── 2024-12-30 15:46│永清环保(30018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永清环保(30018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30/b94a384b-4cc7-476c-9ce6-4fdb142d15cc.PDF ─────────┬──────────────────────────────────────────────── 2024-12-23 19:18│永清环保(300187):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23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 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12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湖南长沙国家生物医药园(319国道旁)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峰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5、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2 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计146人,代表股份数341,559,9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 9040%。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有效表决的股东(或授权代表)为 6人,代表股份数 339,083,75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2.520 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为140人,代表股份数2,476,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835%。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1.00 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40,922,25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3%;反对50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9%;弃权12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同意1,83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468%;反对50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0.5436%;弃权12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96%。 提案 2.00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40,899,75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7%;反对53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8%;弃权12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同意1,81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382%;反对53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1.4926%;弃权12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9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靖珂、吴娟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现场会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3/41b52e11-49d6-485e-8e96-677790035838.PDF ─────────┬──────────────────────────────────────────────── 2024-12-23 19:18│永清环保(300187):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致: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 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现场律师见证,并发表本法律意见。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含本所指派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 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是基于公司已承诺所有提供给本所的文件的正本以及经本所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副本均为真实、完 整、可靠,无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 (三)本所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为发表本法律意见,本所依法查验了公司提供的下列资料: 1、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等媒体的与 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通知等公告事项;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持股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等; 3、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相关资料; 4、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表决资料等。 鉴此,本所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2 月 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 cninfo.com.cn/)等媒体上分别公告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该等通知公告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议案内容、股权 登记办法等事项。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 14:30 在湖南长沙浏阳国家生物医药园(319 国道旁)永清环保一楼会议室召 开,公司董事长王峰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12月 2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3 日上午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全体 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所的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公告一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1、现场会议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名,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 339,083,7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5205%。 经查验,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外,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现任在职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 律师,该等人员具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出席/列席会议资格。 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2、网络投票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40 人,共计持有公司 2,476,200 股股份,占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35%。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身份验证机构负责验证。 3、会议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情况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未有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1、现场会议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推举了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 和监票。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及表决。表决结束后,由会议推举的股东代表、公司 监事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会议主持人在现场宣布了现场表决情况和结果。 2、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 3、表决结果 在本所律师的见证下,公司股东代表及监事代表一起,在合并统计相关议案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的基础上,确定了相 关议案最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40,922,25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33%;反对 508,7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89%;弃权 129,0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3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2468%;反对 508,7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436%;弃权 129,0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5. 2096%。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40,899,75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67%;反对 532,2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8%;弃权 128,0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1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3382%;反对 532,2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926%;弃权 128,0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5. 1692%。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3/36b4bb1f-cbb1-4e3c-8389-11b43f315261.PDF ─────────┬──────────────────────────────────────────────── 2024-12-19 15:44│永清环保(300187):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公司已于2024年1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86)等相关公 告。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再次提示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届次: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20 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23日(星期一)下午14:30(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前15分钟到达开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2、网络投票时间

www.chaguwang.cn & ddx.gubit.cn 查股网提供数据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