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87 永清环保 更新日期:2025-06-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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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5 16:50 │永清环保(30018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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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5 16:47 │永清环保(300187):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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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5 16:46 │永清环保(300187):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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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19:32 │永清环保(300187):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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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20:38 │永清环保(300187):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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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20:38 │永清环保(300187):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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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9 16:36 │永清环保(300187):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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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16:06 │永清环保(300187):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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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16:04 │永清环保(30018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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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7:46 │永清环保(300187):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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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5 16:50│永清环保(30018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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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事项被担保人新余永清环保环卫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环卫”) 为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清
环保”或“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85,990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78.83%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余环卫业务发展需要,新余环卫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女湖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 600万元,授信期
限3年,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同时,公司同意为上述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 3 年。
本次担保事宜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暂未签订担保协议,公司授权
董事长在本次批准的额度内与银行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可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余永清环保环卫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青年路黄家村 13栋 2单元 202
注册资本:4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贺灵
成立日期:2015年 06月 18日
经营范围: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土方挖运工程渣土的清运;废弃物回收、无害化处理以及资源化利用;道路保洁、
绿化维护、清洁卫生服务、固体废物处理集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新余环卫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股权结构
(三)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报告期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3 月 31 日/
项 目 2024 年度 2025 年 1-3 月
资产总额 1722 1788
净资产 1269 1043
营业收入 888 230
利润总额 275 77
净利润 267 74
注:1、上述 2024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 年 1-3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新余环卫 2024 年末资产负债率为 26.31%;
3、目前新余环卫经营情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暂不存在不能及时归还贷款的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永清环保为新余环卫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女湖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 6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600 万元人民币
担保期限:3 年
是否提供反担保:不适用
四、董事会意见
因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余环卫业务发展需要,新余环卫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女湖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 600万元,授信期
限3年,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同时,公司同意为上述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 3 年。
根据《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可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授权董事长在本次批准的额度内与银行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85,990 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78.83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六、其他
此担保事项披露后,公司后续将及时披露担保进展和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5/decef4b6-d3c0-4043-bb85-2621fced18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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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5 16:47│永清环保(300187):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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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
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杜勋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副
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龙麒女士不再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简历请见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5/8b3d9757-31f9-483c-9043-7a526b5f10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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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5 16:46│永清环保(300187):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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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于 2025 年 5月 22日向全体董事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第六
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5 年 5月 25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
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9 名,实际出席的董事 9 名。 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永清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杜勋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龙麒女士不再代行财务总监职责。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余永清环保环卫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环卫”)业务发展需要,新余环卫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仙女湖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 600 万元,授信期限 3 年,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同时,公司同意为上述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担保期限为 3 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可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授权董事长在本次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内与银行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5/5498f3f9-5a88-4131-857d-6cbadb9ce9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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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19:32│永清环保(300187):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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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清环保”或“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4 日
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一)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如下:公司以总股本 645,622,16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90
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二)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没有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方式分配。
(四)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45,622,16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9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 10 股派 0.81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
8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9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月 2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 年 5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
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 )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13 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 01*****622 欧阳玉元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19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5月 2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湖南长沙浏阳国家生物医药园(319国道旁)永清环保
咨询联系人:龙麒、黄田
咨询电话:0731-83285599
传真电话:0731-83285599
七、备查文件
(一)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9/2662e8a8-d697-42ce-b46d-579a6fb1a0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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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20:38│永清环保(300187):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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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环保(300187):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4/ce1d17ad-7511-4fa8-8970-c4ed6844cc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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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20:38│永清环保(300187):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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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环保(300187):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4/c43a7b03-3a3f-45b1-926d-87b699fb1e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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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9 16:36│永清环保(300187):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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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清环保”)已于2025年4月23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5-024)等相关公告。现将会议有关事项补充及再次提示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届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下午14:30(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前15分钟到达开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
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5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
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
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9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至2025年5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
会。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
湖南长沙浏阳国家生物医药园(319国道旁)永清环保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2.00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3.00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4.00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5.00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6.00 《关于聘请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7.00 《关于对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 √
8.00 《关于2025年度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预计暨关联交 √
易的议案》
9.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10.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 √
关事宜的议案》
11.00 《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12.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13.00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
14.00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
(二)提案说明
1、以上提案内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 2025年 4月 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
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提案 7.00、8.00、9.00 涉及利益相关的股东需回避表决。
3、提案 12.00、13.00、14.00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4、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证券账户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及出席人的《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
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见附件3)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二)登记时间:2025年5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湖南长沙浏阳国家生物医药园(319国道旁)永清环保证券部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膳食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联系地址:湖南长沙浏阳国家生物医药园(319国道旁)永清环保
联系人:龙麒、黄田
电话:0731-83285599,传真:0731-83285599 邮编:410330
六、备查文件
(一)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9/72325291-1992-4278-8f7c-be89483439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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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16:06│永清环保(300187):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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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向全体董事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第
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5年 4月 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8名,实际出
席的董事 8名。
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余永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永清”)业务发展需要,新余永清向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申请贷款 6,000万元,期限为 5年,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
同时,公司同意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追加新余永清垃圾处置收费权担保。担保期限为 5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可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授权董事长在本次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内与银行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
详细情况请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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