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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87(永清环保)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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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187 永清环保 更新日期:2025-04-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3-14 16:57 │永清环保(300187):关于收到2023年度江苏永之清业绩补偿款的进展公告 │ ├─────────┼──────────────────────────────────────────────┤ │2025-03-13 19:07 │永清环保(300187):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 ├─────────┼──────────────────────────────────────────────┤ │2025-03-12 18:10 │永清环保(300187):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3月) │ ├─────────┼──────────────────────────────────────────────┤ │2025-03-12 18:10 │永清环保(30018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1-24 18:12 │永清环保(300187):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 ├─────────┼──────────────────────────────────────────────┤ │2025-01-02 19:00 │永清环保(30018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 │2025-01-02 19:00 │永清环保(30018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4-12-30 15:46 │永清环保(30018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 │2024-12-23 19:18 │永清环保(300187):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4-12-23 19:18 │永清环保(300187):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 ─────────┬──────────────────────────────────────────────── 2025-03-14 16:57│永清环保(300187):关于收到2023年度江苏永之清业绩补偿款的进展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2022年5月,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正军先生及其夫人向公司出具书面《业绩补偿承诺》,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永之清固废处置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 告》(天职业字 [2024]26530-1 号),江苏永之清固废处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永之清”)未能完成2023年度业绩承诺。按照 《业绩补偿承诺》相关条款的约定,刘正军先生及其夫人需向公司补偿68,455,342.88元。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关于江苏永之清 2023 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关于 2023年度江苏永之清业绩 补偿款延期支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关于收到2023年度江苏永之清部分业绩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等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业绩补偿款共计68,455,342.88元。 一、本次业绩补偿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经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和控股股东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清集团”)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等,公司以现金25,500万元收购永清集团持有的江苏永之清的30%股权。同时,因近几年宏观环境形势变化的影响,江苏永之清经营 业绩有所下滑,为保障公司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正军先生及其夫人向公司出具书面《业绩补偿承诺》,承诺如江苏永之清2022年 -2026年度实际经审计净利润低于评估报告中每年度净利润预测值,则需按照承诺约定,履行净利润差额补偿义务。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永之清固废处置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 核报告》(天职业字[2024]26530-1 号),江苏永之清未能完成2023年度业绩承诺。按照《业绩补偿承诺》相关条款的约定,刘正军 先生及其夫人需向公司补偿68,455,342.88元。 上述业绩补偿事项的实施方案《关于江苏永之清2023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业绩补偿事项实施的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上述业绩补偿款68,455,342.88元。 三、其他说明 本次业绩补偿事项的实施,是根据《业绩补偿承诺》等有关约定开展,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损益产生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控制权 、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业绩补偿事项未来的进展情况,并且继续积极督促业绩承诺方切实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同时将严格按照相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业绩补偿收款证明材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4/259b5d28-c6ef-4f6b-abb8-1bc8cad1c5cb.PDF ─────────┬──────────────────────────────────────────────── 2025-03-13 19:07│永清环保(300187):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 近日,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清集 团”)的通知,永清集团与成都金辉盛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辉盛和”)的协议转让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近期,公司控股股东永清集团与金辉盛和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约定永清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 38,672,7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99%)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金辉盛和 。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上述金辉盛和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永清环保股份事项的决策程序出具了无异议的说明。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 79)、《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 让公司部分股份的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及相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二、本次协议转让过户登记完成情况 根据中国结算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协议转让股份已于近日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合计过户数量 38,672,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9%,转让前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后,转让方永清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301,606,6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6.72%,永清集团仍为公司控 股股东。受让方金辉盛和持有公司股份 38,672,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9%,金辉盛和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前后,转受让双方(含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 (%) (股) (%) 转让方 湖南永清环 合计持有股份 340,279,323 52.71% 301,606,623 46.72% 境科技产业 其中: 340,279,323 52.71% 301,606,623 46.72% 集团有限公 无限售条件股份 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转让方一致 欧阳玉元 合计持有股份 24,580,113 3.81% 24,580,113 3.81% 行动人 其中: 24,580,113 3.81% 24,580,113 3.81%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 计 364,859,436 56.51% 326,186,736 50.52% 受让方 金辉盛和 合计持有股份 0 0 38,672,700 5.99% 其中: 0 0 38,672,700 5.99%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在尾数上如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协议转让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二)受让方承诺在转让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永清环保股份。 (三)本次协议转让未触及要约收购。永清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其本次协议转让股份,永清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结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3/9b3b000f-00f7-43b1-9af1-b48b91ffca25.PDF ─────────┬──────────────────────────────────────────────── 2025-03-12 18:10│永清环保(300187):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3月) ─────────┴──────────────────────────────────────────────── 永清环保(300187):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3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2/2940b5cc-d780-4e0d-ad04-34a94bb6feb0.PDF ─────────┬──────────────────────────────────────────────── 2025-03-12 18:10│永清环保(30018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3月 6日向全体董事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5年 3月 1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9名,实际出席的董事 9 名 。 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6,000万元,期限为 1年。综合授信将用于流 动资金贷款。本次授信额度将由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正军先生及其配偶提供个人连 带责任担保。 同时,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10,000万元,期限为 2年。综合授信将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 行承兑汇票、商票保贴、国内保理、国内信用证等。本次授信额度将由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公司实际 控制人刘正军先生及其配偶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授信项目,公司授权董事长在本次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内与银行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 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制订<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三、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为实现技术、资源与资本的深度融合,打造稀散金属高纯材料产业链,推动稀贵金属资源绿色循环 利用,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永之清固废处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永之清”)与郴州市三分地环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三分地环保”)在湖南省郴州市签订《合作协议》,拟共同投资成立永之清(郴州)高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或永之清(郴州)稀散金属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发展相关业务。 合资公司拟注册资本为 2,000万元,其中江苏永之清出资额为人民币 1,200万元,占比 60%;三分地环保出资额为人民币 800万 元,占比 40%。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2/0aea6561-fee3-4909-9221-dbfe01640b21.PDF ─────────┬──────────────────────────────────────────────── 2025-01-24 18:12│永清环保(300187):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 永清环保(300187):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4/47269292-bae4-47d7-aa6b-18f717751520.PDF ─────────┬──────────────────────────────────────────────── 2025-01-02 19:00│永清环保(30018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致: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 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现场律师见证,并发表本法律意见。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含本所指派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 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是基于公司已承诺所有提供给本所的文件的正本以及经本所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副本均为真实、完 整、可靠,无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 (三)本所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为发表本法律意见,本所依法查验了公司提供的下列资料: 1、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等媒体的与 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通知等公告事项;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持股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等; 3、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相关资料; 4、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表决资料等。 鉴此,本所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2 月1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 .cninfo.com.cn/)等媒体上分别公告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该等通知公告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议案内容、股 权登记办法等事项。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2 日 14:30 在湖南长沙浏阳国家生物医药园(319 国道旁)永清环保一楼会议室召开 ,公司董事长王峰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1月 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月2日上午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全体股东可以在网 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所的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公告一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1、现场会议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名,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 339,083,7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5205%。 经查验,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外,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现任在职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 律师,该等人员具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出席/列席会议资格。 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2、网络投票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53 人,共计持有公司 2,640,758 股股份,占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90%。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身份验证机构负责验证。 3、会议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情况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未有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1、现场会议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推举了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 和监票。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及表决。表决结束后,由会议推举的股东代表、公司 监事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会议主持人在现场宣布了现场表决情况和结果。 2、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 3、表决结果 在本所律师的见证下,公司股东代表及监事代表一起,在合并统计相关议案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的基础上,确定了相 关议案最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40,364,85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21%;反对 1,294,158 股,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87%;弃权 65,500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8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5126%;反对 1,294,158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0071%;弃权 65,5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4803%。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2/75dec116-c071-4f09-a995-d7cba1db4d2b.PDF ─────────┬──────────────────────────────────────────────── 2025-01-02 19:00│永清环保(30018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永清环保(30018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2/da2b8ae3-3f95-40e1-a90a-288b41fde16c.PDF ─────────┬──────────────────────────────────────────────── 2024-12-30 15:46│永清环保(30018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永清环保(30018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30/b94a384b-4cc7-476c-9ce6-4fdb142d15cc.PDF ─────────┬──────────────────────────────────────────────── 2024-12-23 19:18│永清环保(300187):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23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 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12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湖南长沙国家生物医药园(319国道旁)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峰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5、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2 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计146人,代表股份数341,559,9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 9040%。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有效表决的股东(或授权代表)为 6人,代表股份数 339,083,75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2.520 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为140人,代表股份数2,476,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835%。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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