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88 国投智能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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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 00:32 │国投智能(300188):国投智能2025年ESG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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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0:02 │国投智能(300188):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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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0:01 │国投智能(300188):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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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0:01 │国投智能(300188):2025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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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0:01 │国投智能(30018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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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0:01 │国投智能(300188):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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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0:00 │国投智能(30018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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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0:00 │国投智能(300188):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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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0:00 │国投智能(300188):关于与融实国际财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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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0:00 │国投智能(300188):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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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 00:32│国投智能(300188):国投智能2025年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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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智能(300188):国投智能2025年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46d7417b-8026-4b34-b2a0-2368bf54a2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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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0:02│国投智能(300188):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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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智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781,952,227.32 元,母公司
实现净利润-696,305,117.66 元。2025 年度母公司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为 0 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 752,999,675.56 元,截至 2
025 年末,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 56,741,582.90 元。
结合公司 2025 年度经营实际、财务状况及长远发展战略需求,公司制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
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综合考量自身战略发展规划、年度经营现状及长远发展需求,为切实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制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2025 年度,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亏损。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保障日常经营活动的稳定开展,支撑核心业务持续发展,本次
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将全部留存利润用于补充公司经营发展资金,支持公司业务拓展与核心能
力建设。
未来,公司将围绕“两稳三拓一服务”战略框架布局发展:一是稳固电子数据取证与公共安全大数据两大基石业务,筑牢公司生
存发展基本盘,持续巩固行业领先地位;二是推进“三拓”战略,全力拓展新金融安全、国际市场、具身智能三大新兴业务赛道,培
育业绩增长新引擎,不断拓宽业务发展边界;三是深化“一服务”定位,深度服务国投集团及大型央国企数字化转型,切实践行央企
子公司的责任担当,依托自身专业能力助力集团及行业数字化升级。同时,公司将持续强化核心技术研发、丰富产品结构、拓展市场
布局,不断提升公司内在价值,努力为全体股东创造更优质的投资回报。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
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兼顾了公司可持续发展与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
重大差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具备充分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全体董事一致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
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内容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当前经营现状、财
务状况及可持续发展需求,兼顾了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3. 2025 年审计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836296f5-ec19-4acc-a5d0-5625ecc5a5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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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0:01│国投智能(300188):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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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智能(300188):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58f53294-62c9-4b8b-86ea-46ccc8efd2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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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0:01│国投智能(300188):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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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智能(300188):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892e726a-a301-4d65-afdd-6cd7806be0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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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0:01│国投智能(30018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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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智能(30018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cc3b79ff-fdfb-452d-8d0f-ae6272b196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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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0:01│国投智能(300188):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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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智能(300188):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430db4d6-8b05-4091-8472-f07a136837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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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0:00│国投智能(30018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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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智能(30018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3cb30526-42d8-4417-b65f-e687f6f803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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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0:00│国投智能(300188):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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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智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日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财务)签署了《金
融服务协议》,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
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开拓需求,2026 年 4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为保证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国投财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16亿元人民币,向商业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26.5 亿元人民币,合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42.5 亿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授信金融机构名称 综合授信额度(万元)
国投财务有限公司 160,000.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0,00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
授信金融机构名称 综合授信额度(万元)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000.0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
总计 425,000.00
上述授信额度有效期至公司 2026 年年度股东会作出新的决议之日止。该额度项下的最终授信金融机构、业务种类、授信额度、
授信期限、授信利率等将以公司与授信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或子公司与上述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
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关联交易概述
国投财务和公司控股股东国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智能科技)同受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集团
)控制,属于受同一最终方控制的企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国投财务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
司向其申请不超过 16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构成关联交易。
除国投财务外,公司与其他申请授信银行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投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 2号 18 层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841063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00 万元
成立时间:2009 年 2 月 11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78,000 35.60%
2 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97,500 19.50%
3 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75,000 15.00%
4 国投云南大朝山水电有限公司 53,750 10.75%
5 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37,500 7.50%
6 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 31,750 6.35%
7 国投甘肃小三峡发电有限公司 12,500 2.50%
8 国投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10,000 2.00%
9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4,000 0.80%
合计 500,000 100%
经 查 询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 、 信 用 中 国 网 站(http:/
/www.creditchina.gov.cn/)等,国投财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投集团直接持有国投财务 35.60%的股权,为国投财务控股股东。国投财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国投智能科技同受国投集团控制,
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属于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5 年 12月 31日,国投财务的总资产 425.46 亿元,净资产 76.14亿元;2025 年营业收入 7.48 亿元,净利润 1.68
亿元。(未经审计)
4.履约能力
国投财务是国投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国投集团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首批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革试点单位,主体
信用优良、风控体系完善,具备充分履约能力。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公司拟向关联方国投财务申请不超过 16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至公司 2026 年年度股东会作出决议之日止,具体
授信数额以国投财务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公司在国投财务开展贷款的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公司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
贷款利率。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向关联方国投财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旨在保障经营周转、优化融资渠道、稳定资金供给,支持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在人员、财务、机构设置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六、2025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5 年初至本议案发出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最高存款额为 14.04亿元的存款业务。公司在关联方办理贷款业务 0.5 亿元。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已履行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程序,除此之外,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部分银行及关联方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是为提升公司的融资能力,缓解公司资金峰值压力。公司与关联方
之间的授信业务,遵循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董事惠澎、申强、夏成楼、杨瑾、陈
晶回避表决,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9fe67f1d-8676-46e1-ad1b-571ff10f80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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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0:00│国投智能(300188):关于与融实国际财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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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国投智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根据经营发展需要,拟与融实国际财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实财
资或甲方)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融实财资将为公司及下属海外投资控股企业提供存款、贷款境外资金自动归集、境外资金结算等
合规金融服务。融实财资与公司控股股东国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智能科技),同受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国投集团)控制,属于受同一最终方控制的企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相
关规定,本次拟与融实财资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融实国际财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惠澎、申强、夏成楼、杨瑾
、陈晶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次公司拟与融实财资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所约定的交易限额在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批的额度范围内,《金融服务协
议》有效期不超过 3年。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有关部门额外批准。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
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基本情况
融实财资于 2018 年 11 月 20 日在香港注册成立,是融实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实国际)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
为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证明编码:2768064
法定代表人:齐吉安
注册资本:5,000 万美元
住所:香港新界葵青区葵涌葵昌路 51 号九龙贸易中心第一座 31 楼 3109室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税和融资顾问及相关咨询业务;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
单位办理贷款;其他财资业务。
股东构成:融实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有 100%的股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融实财资与公司控股股东国投智能科技同受国投集团控制,符合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法人的认定标准,本次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
3.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融实财资总资产 136.21 亿元,所有者权益 4.27亿元;2025 年实现营业收入 4.41 亿元,利润总
额 0.81 亿元,净利润 0.55 亿元。(未经审计)
4.履约能力
融实财资业务运营规范,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控有效,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经核查,融实财资非失信被执行人,无
重大违约与违法违规记录。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融实国际财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国投智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服务内容
根据甲方所持《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及所在地中国香港有关合资格企业财资中心制度规定,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贷款服务;
2.存款服务;
3.境外资金归集服务;
4.境外资金结算服务;
5.融资、财税顾问服务;
6.中国香港有关合资格财资中心制度许可的其他金融服务。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不包括信托、货币经纪等业务。
(三)定价与收费原则(公允、对等、不高于市场)
1.贷款服务:利率一事一议,原则上不高于其他金融机构同等条件的贷款的平均利率。
2.存款服务:免服务费,存款利率不低于商业银行同品类平均利率,且不低于甲方吸收其他国投集团成员单位同品类存款所确定
的存款利率。
3.境外资金归集/结算:免收手续费。
4. 融资、财税顾问服务:遵循以下原则:(1)符合中国香港有关部门就该类型服务所规定的收费标准;且(2)不高于金融机
构向乙方提供同种类型服务所收取的市场平均手续费及甲方向国投集团其他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服务的手续费。
5.新增服务:同等遵循合规、公允、不高于市场与集团内定价原则。
(四)交易限额
乙方出于财务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与甲方的金融服务交易作出以下限制,甲方应协助乙方监控实施下列限制
: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吸收乙方及乙方海外投资控股企业的存款,每日余额不超过等值 10 亿美元。乙方应将其海外投资
控股企业的清单提供给甲方备案,如有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向乙方海外投资控股企业发放的贷款额度,含已发生应计利息,合计每日余额不高于等值 10 亿美
元。乙方应将其股东会或其他有权决策机构批准的年度关联贷款额度(如有)提供给甲方备案,如有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海外企业清单、年度贷款额度需向甲方备案,变动及时书面通知。
(五)风险控制
1.甲方承诺并保证,甲方已取得开展本协议项下服务所需的所有审批(包括核准、备案、登记)及相关资质,且均在有效期内。
甲方承诺并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包括中国香港在内的相关法域的法律法规,真实、合法、有效。
2.甲方保证将严格按照中国香港有关企业合资格财资中心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符合中国香港有关监管部门以及其他中国香港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乙方保证,甲、乙双方发生的金融业务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
4.甲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向乙方提供财务报告、乙方及乙方海外投资控股企业在甲方的存(贷)款期末余额以及其他乙方出具风险
持续评估报告所必需的材料。
(六)协议的生效及期限
1.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2.本协议经乙方股东会批准,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后生效。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融实财资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有利于优化境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与跨境资金风险。交易双方遵循平等
自愿、公允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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