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90 维尔利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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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9:36 │维尔利(300190):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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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9:35 │维尔利(30019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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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9:34 │维尔利(300190):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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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9:34 │维尔利(300190):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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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7:12 │维尔利(300190):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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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1 00:00 │维尔利(300190):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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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 18:16 │维尔利(300190):关于新增维尔转债转股来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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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06 │维尔利(300190):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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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06 │维尔利(300190):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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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35 │维尔利(30019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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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9:36│维尔利(300190):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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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维尔
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2025 年 11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
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月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下属四家三级全资子公司潍坊杭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驻马店杭能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昌邑杭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寿光
杭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拟分别与横琴金投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售后回租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分别为 700万元、1550
万元、1270万元、480万元。融资期限均为 60个月。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杭州能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持有上述四家公司 100%股权。
公司拟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上述业务能够为上述四
家公司获取必要的资金支持,有助于其经营的持续稳定。现申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该担保额度
内办理相关业务,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本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
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同意 9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有关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及《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制定的有关制度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同意 9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796c7855-ba54-4d3b-8c01-b001069238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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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9:35│维尔利(30019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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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四家三级全资子公司潍坊杭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驻马店杭能新能
源技术有限公司、昌邑杭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寿光杭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拟分别与横琴金投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售后回租方式
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分别为 700 万元、1550 万元、1270万元、480 万元。融资期限均为 60个月。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杭
州能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持有上述四家公司 100%股权。公司拟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2025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
外担保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本次被担保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表: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地 注册资本(万 成立日期 业务性质 法 定 代 表 公 司 持 有
元) 人 其 股 权 比
例
1 潍坊杭能技 山东省潍 500 2022 年 11 生物质垫料 宋波 100%
术服务有限公司 坊市 月 9日 项目建设和运营
2 驻马店杭能 河南省驻 1,000 2022 年 10 生物质垫料 宋波 100%
新能源技术 马店市 月 10日 项目建设和
有限公司 运营
3 昌邑杭能技 山东省潍 500 2022 年 10 生物质垫料 宋波 100%
术服务有限 坊市 月 28 日 项目建设和
公司 运营
4 寿光杭能技 山东省潍 500 2022 年 11 生物质垫料 宋波 100%
术服务有限 坊市 月 1日 项目建设和
公司 运营
上述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能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下属的二级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生物质垫料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
。
2、财务数据
2.1 上述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数据详见下表
单位:元
2024年 12月 31日 2024年度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潍坊杭能技术服 11,403,427.27 10,887,004.28 516,422.99 2,117,788.74 516,458.40 516,458.40
务有限公司
驻马店杭能新能 19,903,922.29 19,814,773.09 89,149.20 2,903,196.81 92,353.32 69,303.59
源技术有限公司
昌邑杭能技术服 17,549,892.54 16,898,083.91 651,808.63 2,958,067.99 652,358.63 652,358.63
务有限公司
寿光杭能技术服 7,563,797.68 7,841,244.89 -277,447.21 1,177,389.82 -277,392.95 -277,392.95
务有限公司
2.2 上述公司 2025年三季度财务数据详见下表
单位:元
2025年 9月 30日 2025年 1-9月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潍坊杭能技术服 10,810,464.28 4,562,720.00 6,247,744.28 1,935,886.42 731,321.29 731,321.29
务有限公司
驻马店杭能新能 16,374,559.96 14,499,401.23 1,875,158.73 4,027,764.58 1,786,009.53 1,786,009.53
源技术有限公司
昌邑杭能技术服 14,107,697.16 10,508,625.92 3,599,071.24 4,092,201.79 1,947,262.61 1,947,262.61
务有限公司
寿光杭能技术服 6,673,601.61 4,528,254.45 2,145,347.16 1,392,381.26 422,794.37 422,794.37
务有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根据公司与横琴金投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拟签订的合同,公司拟为四
家全资子公司与横琴金投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的合计 4,000万元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同时,公司拟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
人在担保额度内办理相关业务,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拟为四家三级全资子公司与横琴金投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的合计 4,000万元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能
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获取必要的资金支持,有助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的持续稳定。
上述子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本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对
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审批担保总额为 90,752.14万元,占公司 2024 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 32.73%,其中对参股
子公司累计审批担保总额为15,314.25万元,占公司 2024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 5.52%。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实际担保额为 62,021.99万元,占公司 2024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 22.37%,均为对子公司的担
保,其中对参股子公司实际担保额为 12,217.25万元,占公司 2024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 4.41%。
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审批担保额为 94,752.14万元,占公司 2024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 34.17%,无其他对外
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违规担保、无逾期担保。
六、其他
本次担保事项披露后,如担保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会及时披露相应的进度公告。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507cafd1-7dea-484d-8732-e7771fe154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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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9:34│维尔利(300190):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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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
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应审慎判断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应披露信息,并接受深交所对有关信
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
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九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
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
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第十一条 公司不得滥
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暂缓、豁免信息披露不符合本章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的,公司应当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及相关义务。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审核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入档,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妥善归档保
管。
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包括: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三条 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确实难以保密、已经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公司应当立即核实并披露相关事项筹划的进展
情况。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以及公司内部登
记审批等情况。
第十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
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深交所。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
规定》等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14aab2b9-5a59-4a03-9466-9c87ec3158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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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9:34│维尔利(300190):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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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尔利(300190):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ae3e81d0-c8fd-4343-96ae-1066f9e053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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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7:12│维尔利(300190):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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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尔利(300190):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8/03ecc177-b12d-45c8-af3a-3d03ecfef0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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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1 00:00│维尔利(300190):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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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常州德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德泽
”)的通知,常州德泽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及解除质押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是否为 是否为 质押起始 质押 质权人 质押
股股 数 股 股 限 补 日 到期日 用
东或第一 量(股) 份比例 本比例 售股 充质押 途
大股
东及其一
致行
动人
常州德泽 是 32,750,0 14.89% 4.03% 否 否 2025年10 2026年4 常州市武 偿 还
实 00 月 月 进 其 前
业投资有 28 日 23 日 高新技术 期 质
限 融 押 融
公司 资担保有 资 借
限 款
公司
常州德泽 是 6,400,00 2.91% 0.79% 否 否 2025年10 2026 年 江苏常州 偿 还
实 0 月 10 高 其 前
业投资有 30 日 月 28 日 新信用融 期 质
限 资 押 融
公司 担保有限 资 借
公 款
司
常州德泽 是 1,380,00 0.63% 0.17% 否 否 2025年10 2026 年 中国银行 偿 还
实 0 月 10 股 其 前
业投资有 30 日 月 28 日 份有限公 期 质
限 司 押 融
公司 常州新北 资 借
支 款
行
合计 40,530,0 18.43% 4.99% 否 否
00
2、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 初始质押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称 股 押 股 总
股东或第 股数(股) 份比例 股本比
一 例
大股东及
其
一致行动
人
常州德 是 32,750,000 14.89% 4.03% 2025 年 8月 4 2025 年 10月 30 常州市武进高新
泽 日 日 技
实业投 术融资担保有限
资 公
有限公 司
司
合计 — 32,750,000 14.89% 4.03%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称 (股) 比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所 司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质
例 量(股) 量(股) 持股 总股 份限售和 质 份限售和 押股份
份 本 冻结、标 押股 冻结数量 比例
比例 比例 记 份
数量 比例
常州德 219,879,48 27.07 113,355,31 121,135,31 55.09 14.92 0 0 0 0
泽 4 % 1 1 % %
实业投
资
有限公
司
合计 219,87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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