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90 维尔利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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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48 │维尔利(300190):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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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20 │维尔利(300190):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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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20 │维尔利(30019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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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19 │维尔利(300190):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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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19 │维尔利(300190):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高允斌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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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19 │维尔利(300190):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朱孔阳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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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19 │维尔利(300190):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戴晓虎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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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19 │维尔利(300190):维尔利公司章程(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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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19 │维尔利(30019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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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17 │维尔利(300190):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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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48│维尔利(300190):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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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常州德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德泽
”)的通知,常州德泽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及解除质押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是否为 是否为 质押起始 质押 质权人 质押
股股 数 股 股 限 补 日 到期日 用
东或第一 量(股) 份比例 本比例 售股 充质押 途
大股
东及其一
致行
动人
常州德泽 是 32,750,0 14.89% 3.45% 否 否 2026 年 2026 年 常州市武 偿 还
实 00 4月 10 进 其 前
业投资有 21 日 月 20 日 高新技术 期 质
限 融 押 融
公司 资担保有 资 借
限 款
公司
合计 32,750,0 14.89% 3.45% 否 否
00
2、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 初始质押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称 股 押 股 总
股东或第 股数(股) 份比例 股本比
一 例
大股东及
其
一致行动
人
常州德 是 32,750,000 14.89% 3.45% 2025 年 10月 28 2026 年 4 月 23 常州市武进高新
泽 日 日 技
实业投 术融资担保有限
资 公
有限公 司
司
合计 — 32,750,000 14.89% 3.45%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称 (股) 比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所 司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质
例 量(股) 量(股) 持股 总股 份限售和 质 份限售和 押股份
份 本 冻结、标 押股 冻结数量 比例
比例 比例 记 份
数量 比例
常州德 219,879,48 23.19 126,725,31 126,725,31 57.63 13.37 0 0 0 0
泽 4 % 1 1 % %
实业投
资
有限公
司
合计 219,879,48 23.19 126,725,31 126,725,31 57.63 13.37 0 0 0 0
4 % 1 1 % %
三、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质押主要用于偿还其前期质押融资借款。
2、控股股东常州德泽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94,645,311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3.04%,占公司总股本
的9.98%,对应融资额为6,300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32,080,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4.59%,占公
司总股本的3.38%,对应融资额为3,300万元。对于上述款项,常州德泽具备相应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金。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上述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影响。目前常州德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
制平仓的情形。若后续出现上述风险,其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购回、补充质押标的证券等措施应对。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
及质押风险情况,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份变动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7aa888e9-0f39-480d-9ec0-9a3fd62537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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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20│维尔利(300190):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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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尔利(300190):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d035d7ac-1863-4856-be49-a64ef6519b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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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20│维尔利(30019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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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尔利(30019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478f727a-dfa2-464e-b57a-fb4825346f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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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19│维尔利(300190):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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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于2026 年 5 月 22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
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22 日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月 22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2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5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05月 15 日下午 3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及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8、会议地点:江苏常州新北区汉江路 156 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聘任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的议案》
8.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一的议案》
9.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上述提案已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将在 2025 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3、提案 9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以上提案逐项表决,公
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
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
(委托代理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本次会议的登记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8 日上午 9点至下午 5点。
3、登记地点
本次会议的登记地点为:江苏常州新北区汉江路 156 号。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凡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均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为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其出席
本次会议及投票。股东在填妥并交回“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后,仍可亲身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授权委
托书”将被视为撤回。委托两名以上(包括两名)代理人的股东,其代理人累计行使表决权的该股东的股份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在本
次会议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且每一股份不得由不同的代理人重复行使表决权。
(2)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授权股东签署或由其被委托人签署。如“授权委托书”由授权股东以外的其他人代为签
署的,则该“授权委托书”必须办理公证手续。“授权委托书”必须在本次会议举行前 24 小时交到本公司联系地址为有效。(3)
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进行投票表决的,该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经授权股东签署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股东账户
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5、其他事项
(1)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人:沈 娟 周恬恬
会议联系电话:0519-89886102
会议联系传真:0519-85125883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 156 号
邮政编码:213125
(3)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
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9f540c5f-6366-4685-bec2-d3765bb99a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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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19│维尔利(300190):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高允斌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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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尔利(300190):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高允斌先生)。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4ae9603d-fcad-4812-83ab-75cd15bb66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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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19│维尔利(300190):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朱孔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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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尔利(300190):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朱孔阳先生)。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c3126b90-7971-4b5e-afe8-f6b2bb4049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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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19│维尔利(300190):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戴晓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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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五届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本报告期内,本人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制度规定,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出席公司各项相关
会议,对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进行审慎审议,持续跟踪公司经营动态与发展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在报告期内的职责履行情况具体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拥有符合工作要求的专业资质和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
等情况如下:
本人戴晓虎,出生于 1962 年 11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2 年毕业于德国波鸿鲁尔大学环境工程专业,博士研
究生。2009 年起任职于同济大学,2012 年 1 月至 2021 年 12 月任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现任同济大学教授。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
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
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严格审议并表决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并监
督指导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的表决。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会 3次、董事会 16次。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16 次,实际出
席 16 次,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经过本人的认真审议,本人对于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予以赞成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
员,严格按照有关委员会工作细则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认为公司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
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责。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 2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无缺席或委托出席情况发生,本人对候选人的职业履历、教育背景、
合规记录及职业道德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切实履行了董事会提名委员的职责。
2025 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保持常态化沟通,切实履行相关监督与审议职责。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
,对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开展、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完善及运行成效进行监督;同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安排、重点事项实施
进度进行交流,认真审阅审计方案及财务报告,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投资者利益保护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运行状况,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常态化沟通,及时跟踪业务发展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在履职过程中,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结合专业知识客观提出建议并独立作出判断,持续跟进董事会决议落实、关联交易及业务发
展等重点事项,推动公司规范治理,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本人高度重视公司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监督公司切实执行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保障公司与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与公司管理层现场交流等方式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听取管理层汇报,本人年度内
满足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 15个工作日的要求。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运作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等。并不定期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动态,从专业角度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六)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报告期内积极履行各项职责。对于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前认真审阅相关材料,了解议案
背景与具体内容,以独立、审慎、客观的原则行使表决权。同时,本人持续跟踪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密切关注外部环境与市场变化对
行业及公司核心业务带来的影响,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常态化联系,及时听取经营情况汇报,并就公司经营管理及未来发展战略与管理
层进行研讨。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充分做好了会议组织、重大事项沟通汇报和资料寄送等工作,及时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的各类材料,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有效行使职权并及时汇报沟通公司运营情况,指定董事会秘书等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
,积极响应及支持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需求。
在日常工作中,本人也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各项法规和规章制度,参与相关培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切实提高了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重点关注并审核了公司的关联交易、财务信息、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等
事项,并发表了审查意见:
(一)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以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
作等事项,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及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人对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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