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90 维尔利 更新日期:2025-12-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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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8:56 │维尔利(300190):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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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8:55 │维尔利(30019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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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8:55 │维尔利(30019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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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8:50 │维尔利(30019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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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8:50 │维尔利(30019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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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8:50 │维尔利(300190):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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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9:36 │维尔利(300190):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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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9:35 │维尔利(30019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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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9:34 │维尔利(300190):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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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9:34 │维尔利(300190):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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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8:56│维尔利(300190):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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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维尔
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2025 年 12 月 2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
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月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及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额度为 2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的议案》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现公司以及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合计额度为 28,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授信
期限为一年,其中: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额度为 19,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部分控股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
请额度为 9,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授信具体申请事宜,签署与本次授信相关的各项文件。
同意 9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公司部分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额度为 1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的议案》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现公司及公司部分子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合计额度为 18,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期
限为一年,其中: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进支行申请额度为 9,700万元的综合授信,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维尔利环境服
务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进支行申请额度为 300万元的综合授信,公司控股子公司绍兴维尔利餐厨废弃物再生利用
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城北支行申请额度为 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授信具体申请事宜,
签署与本次授信相关的各项文件,具体授信额度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批复金额为准。
同意 9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额度为2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的议案》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现公司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额度为2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为一年,并授权公
司董事长办理授信具体申请事宜,签署与本次授信相关的各项文件,具体授信额度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批复金额
为准。
同意 9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部分全资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额度为 27,780万元的综合授信的议案》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现公司及部分全资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合计额度为 27,780 万元的综合授信,其中:
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宁支行申请额度为 21,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金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宁支行申请额度为2,580万元的综合授信,公司全资子公司维尔利(常州)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向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宁支行申请额度为 1,500万元的综合授信,公司全资子公司维尔利(苏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申请额度为 2,700万元的综合授信,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授信具体事宜,签署与本次授信相关的
各项文件。
同意 9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额度为 1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的议案》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现公司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申请额度为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授信
具体申请事宜,签署与本次授信相关的各项文件。
同意 9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维尔利餐厨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维尔利餐厨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餐厨”)因经营需要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为 2,000万元的综
合授信,其中:向江阴农商银行常州分行申请人民币 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为一年;2026年度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
州分行申请人民币 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为一年。公司拟为上述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上述授信能够为常州餐厨获取必要的资金支持,有助于常州餐厨经营的持续稳定。现申请公司董事会授
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该担保额度内办理相关业务,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相关担保事
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本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
益。
同意 9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维尔利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维尔利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维尔利”)2026年度拟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申请人
民币 1,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为一年。公司拟为该笔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后三年止。上述授信能够为常州维尔利获取必要的资金支持,有助于常州维尔利经营的持续稳定。现申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
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该担保额度内办理相关业务,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相关担保事项以正
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本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同意 9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金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金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源机械”)2026年度拟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申请人民币
1,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为一年。公司拟为该笔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后三年止。上述授信能够为金源机械获取必要的资金支持,有助于金源机械经营的持续稳定。现申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
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该担保额度内办理相关业务,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
保协议为准。本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同意 9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子公司绍兴维尔利餐厨废弃物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贷款置换及实际经营需要,为进一步优化财务费用,公司控股子公司绍兴维尔利餐厨废弃物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
兴餐厨”)拟向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支行申请合计人民币 9,960 万元的贷款及1,000万元的运营保函,其中
:9,960万元的贷款中有 3,800万元需要担保,贷款期限至 2035 年 6月 4日。公司拟为上述 3,800 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
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公司拟为上述 1,000万元运营保函提供担保,保函期限为三年,担保期限
为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一年止。上述授信能够为绍兴餐厨获取必要的资金支持,有助于绍兴餐厨经营的
持续稳定。现申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该担保额度内办理相关业务,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
署相关法律文件等,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本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
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同意 9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5/05ce3f8b-56a4-4cd7-b688-1a754c112e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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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8:55│维尔利(30019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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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降低财务费用,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绍兴维尔利餐厨废弃物再生利用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 “绍兴餐厨”)结合贷款置换安排及实际经营需求,拟向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支行申请
总额人民币 9,960 万元的贷款及 1,000 万元的运营保函。其中,9,960万元贷款中的 3,800万元需由公司提供担保,贷款期限至 20
35年 6月 4日;公司拟为该 3,8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三年止。同时,公司
拟为上述 1,000万元运营保函提供担保,保函期限为三年,担保期限为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一年止。贷款置
换完成后,公司为绍兴餐厨原有借款提供的担保将相应终止。2025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为公司子公司绍兴维尔利餐厨废弃物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对外担保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绍兴维尔利餐厨废弃物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年 12月 23日
3、注册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钱滨线西侧
4、法定代表人:颜剑敏
5、注册资本:5,518万元
6、经营范围:餐厨垃圾处理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服务;废弃动植物油
脂的回收、加工与销售;生物柴油及其副产品(含粗甘油、生物沥青)(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外)的制造与销售;利用餐厨
垃圾发电、供热、供电;环保工程的设计、承包、施工、安装;环保技术咨询服务。
绍兴餐厨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主要负责绍兴市循环生态产业园(一期)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公司持有绍
兴餐厨 80%股权,绍兴市环境产业有限公司持有绍兴餐厨 20%股权,绍兴餐厨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 2025年 9月 30日,绍兴餐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科目 2024年 12月 31 日 2025年 9月 30日
资产总额 216,963,618.16 215,383,820.55
负债总额 149,499,964.38 141,449,624.95
净资产 67,463,653.78 73,934,195.60
科目 2024年度 2025年 1-9 月
营业收入 71,429,554.76 51,853,943.06
营业利润 12,024,694.53 7,864,262.15
净利润 10,705,906.65 6,470,541.82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为绍兴餐厨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根据绍兴餐厨与银行拟签订的合同,公司拟为绍兴餐厨向银行申请的 9,960万
元贷款中的 3,800万元贷款及 1,000万元的运营保函提供担保。担保期限分别为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
年及一年止。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同时,公司拟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担保额度内办理
相关业务,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拟为绍兴餐厨向银行申请的 9,960 万元贷款中的 3,800 万元贷款及 1,000万元的运营保函提供担保,能够为
绍兴餐厨获取必要的资金支持,有助于绍兴餐厨经营的持续稳定。
绍兴餐厨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经营状况稳定,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本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对其
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审批担保总额为 94,752.14万元,占公司 2024 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 34.17%,其中对参股
子公司累计审批担保总额为15,314.25万元,占公司 2024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 5.52%。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实际担保额为 63,927.01万元,占公司 2024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 23.06%,均为对子公司的担
保,其中对参股子公司实际担保额为 12,217.25 万元,占公司 2024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 4.41%。
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审批担保额为 86,152.14万元,占公司 2024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 31.07%,无其他对外
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违规担保、无逾期担保。
六、其他
本次担保事项披露后,如担保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会及时披露相应的进度公告。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5/33de283c-4c60-476a-a5ea-26bbc8c4c6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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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8:55│维尔利(30019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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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尔利(30019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一)。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5/b59d8de1-9591-465b-9d68-60dc99a909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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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8:50│维尔利(30019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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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维尔利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维
尔利”)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申请的人民币 1,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授信期限为一年。2025 年 12月 23 日
,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维尔利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对外担保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常州维尔利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年 6月 15日
3、注册地点:武进区雪堰镇浒庄村夹山南麓常州市生活废弃物处理中心内
4、法定代表人:徐刚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
6、经营范围:固体废弃物处理、垃圾渗滤液处理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开发、建设运营管理,利用自有资金对固体废弃物处理、垃
圾渗滤液处理项目及其配套设施进行投资(不得从事金融、类金融业务,依法需取得许可和备案的除外);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
环保设备的销售;环保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常州维尔利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常州维尔利 100%股权。常州维尔利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 2025年 9月 30日,常州维尔利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科目 2024年 12月 31日 2025年 9月 30日
资产总额 459,657,651.70 449,469,840.78
负债总额 335,835,881.89 289,603,808.98
净资产 123,821,769.80 159,866,031.80
科目 2024年度 2025年 1-9月
营业收入 228,367,730.78 164,878,787.61
营业利润 5,750,712.49 36,782,309.22
净利润 2,777,744.75 36,044,261.99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为常州维尔利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根据公司与南京银行拟签订的合同,公司本次拟为常州维尔利向银行申请的
1,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
保协议为准。同时,公司拟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担保额度内办理相关业务,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
关法律文件等。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拟为常州维尔利向银行申请的 1,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能够为常州维尔利获取必要的资金支持,有助于
常州维尔利经营的持续稳定。
常州维尔利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本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对其
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审批担保总额为 94,752.14万元,占公司 2024 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 34.17%,其中对参股
子公司累计审批担保总额为15,314.25万元,占公司 2024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 5.52%。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实际担保额为 63,927.01万元,占公司 2024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 23.06%,均为对子公司的担
保,其中对参股子公司实际担保额为 12,217.25 万元,占公司 2024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 4.41%。
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审批担保额为 94,752.14万元,占公司 2024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 34.17%,无其他对外
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违规担保、无逾期担保。
六、其他
本次担保事项披露后,如担保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会及时披露相应的进度公告。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5/ab2d5fa2-12bc-4d13-a9d1-7ce9bbb1c9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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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8:50│维尔利(30019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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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尔利(30019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三)。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5/d4733882-1ca0-4775-be2d-e1d3da7469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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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8:50│维尔利(300190):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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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尔利(300190):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3a75757b-41f6-46d6-a612-b919580362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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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9:36│维尔利(300190):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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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维尔
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2025 年 11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
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月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下属四家三级全资子公司潍坊杭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驻马店杭能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昌邑杭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寿光
杭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拟分别与横琴金投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售后回租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分别为 700万元、1550
万元、1270万元、480万元。融资期限均为 60个月。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杭州能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持有上述四家公司 100%股权。
公司拟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上述业务能够为上述四
家公司获取必要的资金支持,有助于其经营的持续稳定。现申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该担保额度
内办理相关业务,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本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
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同意 9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有关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及《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制定的有关制度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同意 9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796c7855-ba54-4d3b-8c01-b001069238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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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9:35│维尔利(30019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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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四家三级全资子公司潍坊杭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驻马店杭能新能
源技术有限公司、昌邑杭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寿光杭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拟分别与横琴金投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售后回租方式
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分别为 700 万元、1550 万元、1270万元、480 万元。融资期限均为 60个月。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杭
州能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持有上述四家公司 100%股权。公司拟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2025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
外担保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本次被担保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表:
序号 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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