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90 维尔利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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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7:26 │维尔利(300190):关于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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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7:27 │维尔利(300190):日常经营合同中标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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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7:51 │维尔利(300190):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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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7:50 │维尔利(300190):关于公司子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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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7:50 │维尔利(30019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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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7:49 │维尔利(300190):舆情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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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7:21 │维尔利(30019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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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 17:42 │维尔利(300190):日常经营合同中标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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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7:26 │维尔利(300190):关于暂不向下修正维尔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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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7:26 │维尔利(300190):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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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7:26│维尔利(300190):关于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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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尔利(300190):关于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4/bc1b3518-8d59-4d45-83f1-7d0f828b46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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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7:27│维尔利(300190):日常经营合同中标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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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牵头人)与杭州市城乡建设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
参与了珲春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工程项目(一期)的公开招标,该项目的招标人为珲春市城市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珲春市诚信工程造价咨询招标有限公司。近日,公司收到了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根据中标通知书,公司与杭州市城乡建设设计院股
份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为该项目的中标单位。现将相关中标情况提示如下:
一、中标项目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中标的项目为珲春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工程项目(一期),根据项目招标文件,该项目的招标范围为本项目工程总承包
(EPC)包括设计、施工全部内容;该项目规模主要包含垃圾堆体整形、封场覆盖、渗滤液导排系统、填埋气导排系统、地表水导排
系统、垂直阻隔、景观绿化、上游山体雨水倒排、封场工程后续检测运营管理和其他配套设施;项目计划工期为 386 天。
根据中标通知书,该项目的中标价格总计为 5,239.42万元,其中:设计部分为 105.80万元,施工部分为 5,133.62万元。
根据公司与杭州市城乡建设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联合体协议,公司负责该项目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工程
施工、验收、移交、结算、备案和保修工作;杭州市城乡建设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期间的现场设计配合。
二、中标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中标有利于提高公司在填埋场封场修复业务的市场占有率,巩固了公司在该业务市场的综合实力,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存在
积极影响,该项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三、中标项目风险提示
本项目尚未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及合同条款尚存在不确定性。由于本项目期限较长、项目内容较多,可能受到气候、外界人力或
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该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具有一定的风险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3/f7cf5c5f-82b0-497f-8595-e3b8833f2e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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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7:51│维尔利(300190):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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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尔利(300190):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6/48df0f12-0726-4a11-a42c-b3a9e168a8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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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7:50│维尔利(300190):关于公司子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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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维尔利(苏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尔利能源
”)持有常州微能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100%(以下简称“常州微能”)的股权,即常州微能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孙公司。现
常州微能因经营需要拟与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 1,400 万元, 融资期限 7 年(84 个月)。维尔
利能源拟为上述融资提供担保。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常州微能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9年 3月 14日
3、注册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 156 号
4、法定代表人:陆建华
5、注册资本:725万元
6、经营范围:空调系统、制冷系统、节能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节能改造工程的咨询、设计;新能
源综合利用、热力节能技术开发及应用;以自有资金从事节能项目的投资;合同能源管理;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
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
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常州微能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维尔利能源持有常州微能100%股权,其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常州微能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科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50,065,744.37 51,365,153.48
负债总额 36,071,913.37 34,357,170.09
净资产 13,993,831.00 17,007,983.39
科目 2023 年度 2024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18,229,897.88 5,705,654.09
营业利润 2,087,489.88 3,131,094.56
净利润 1,982,622.90 3,014,152.39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维尔利能源本次为常州微能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根据常州微能与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拟签订的合同,维尔利能源
拟为常州微能与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的融资金额 1,400 万元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七年。相关担保事项
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同时,公司拟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担保额度内办理相关业务,代表公司办理相
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审批担保总额 121,605.00 万元,占公司2023 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 34.06%,其中对参股子
公司累计审批担保总额为21,614.25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 6.05%。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实际担保额为 70,040.17 万元,占公司 2023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 19.62%,均为对子公司的
担保,其中对参股子公司实际担保额为 12,217.25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 3.42%。
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为 123,005.00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34.45%,无
其他对外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违规担保、无逾期担保。
五、其他
本次担保事项披露后,如担保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会及时披露相应的进度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6/6ff258d5-2871-4637-a9bb-f701131ee6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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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7:50│维尔利(30019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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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尔利(30019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6/69882a16-c24e-4750-ae76-833938aade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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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7:49│维尔利(300190):舆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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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高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
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
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
,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制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证券职能部门,由其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
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应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及时向公司董秘办通
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 情况,响应、配合、执行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工作。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
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
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
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消除影响。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消除影响,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作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以及证券职能部门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
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必要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职能部门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三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
董秘办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具体工作如下: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
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减
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
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
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
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公司关联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
害公司商业信誉,或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
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6/30e2e335-af5e-4736-b281-cb044e5735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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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7:21│维尔利(30019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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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尔利(30019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2/96556fac-7cb6-48d6-aadd-aed4485f7e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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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 17:42│维尔利(300190):日常经营合同中标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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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维尔利环保
科技”)参与了海口市颜春岭环境园区配套污水处理项目设备更新(第一批)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该项目的招标人为海口神维
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海南和一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近日,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收到了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根据
中标通知书,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为该项目的中标人。现将相关中标情况提示如下:
一、中标项目的主要内容
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本次中标的项目为海口市颜春岭环境园区配套污水处理项目设备更新(第一批)设备采购项目,根据中标通
知书,该项目主要系对海口市颜春岭环境园区配套污水处理项目一期及二期的设备进行更新,本次招标为第一批设备。该项目的招标
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大型水泵、风机、仪表仪器、膜集成系统等设备,新增浓缩液处理系统及本次设备更新配套的电气、自
控系统的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根据中标通知书,该项目的中标价格为 5,146 万元。
二、中标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中标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及子公司在渗滤液处理业务的市场占有率,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存在积极的影响,该项目的履行
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三、中标项目风险提示
本项目尚未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及合同条款尚存在不确定性。由于本项目期限较长、项目内容较多,可能受到气候、外界人力或
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该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具有一定的风险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6/f1d21241-6352-45d1-8938-83324a9bd0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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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7:26│维尔利(300190):关于暂不向下修正维尔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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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截至 2024 年 11 月 15 日,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的情形,触发“维尔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2、2024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向下修正“维尔转债”转股价格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暂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次一交易日(即 2024 年 11 月 18日)重新起算,
若再次触发“维尔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维尔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1 号文核准,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公开发行了9,17
2,387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91,723.87 万元。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355 号”文同意,公司 91,7
23.87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维尔转债”,债券代码 “123049”。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4月17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0年10月19日)
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6年4月12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因实施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维尔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 7.58 元/股调整为 7.48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0 年 6
月 4 日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维尔转债转股价格调整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
因实施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维尔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 7.48 元/股调整为 7.38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维尔转债转股价格调整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因实施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维尔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 7.38 元/股调整为 7.28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维尔转债转股价格调整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因实施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维尔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 7.28 元/股调整为 7.23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维尔转债转股价格调整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维尔转债”转股价格
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维尔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 2
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将“维尔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 6.15 元/股,修
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3 月 13 日起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维尔
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29)。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维尔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维尔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3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将“维尔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 5.15 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自 2024 年 5 月24 日起生效。具体调整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维尔转债转股价
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维尔转债”转股价格的
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维尔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将“维尔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 4.80 元/股,修正后
的转股价格自2024 年 7 月 3 日起生效。具体调整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向下修正维尔转
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
因实施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维尔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 4.80 元/股调整为 4.79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自 2024 年 7 月
12 日起生效。具体调整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维尔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82)。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8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维尔转债”转股价格的
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维尔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将“维尔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 4.69 元/股,修正后
的转股价格自 2024年 8 月 9 日起生效。具体调整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维尔转
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4)。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维尔转债”转股价格
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维尔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
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将“维尔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 4.63元/股,修正后
的转股价格自2024 年 9 月 20 日起生效。具体调整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维尔
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2)。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85%时,公司董
事会有权提出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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