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90 维尔利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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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 │维尔利(300190):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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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 │维尔利(30019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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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8:22 │维尔利(300190):关于完成公司全称、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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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7:26 │维尔利(300190):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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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7:25 │维尔利(30019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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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23 │维尔利(300190):维尔利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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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23 │维尔利(300190):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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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8:17 │维尔利(300190):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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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09 │维尔利(300190):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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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04 │维尔利(300190):公司章程(二零二六年四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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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维尔利(300190):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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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尔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年 6月 2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维尔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2026年 6月 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会议由董事长李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和部门规章以及《维尔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子公司维尔利(宿州)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维尔利(宿州)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尔利(宿州)能源”)拟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拂晓支行申
请人民币 720万元的贷款,贷款期限为十年。公司拟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后三年止。上述贷款能够为维尔利(宿州) 能源获取必要的资金支持,有助于维尔利(宿州) 能源经营的持续稳定。现申请公司董事
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该担保额度内办理相关业务,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相关担
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本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
的利益。
同意 9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c4dee732-60dc-4a1e-9eb3-8f86664c4d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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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维尔利(30019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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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维尔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全资子公司维尔利(宿州)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尔利(宿州) 能
源”)拟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拂晓支行申请人民币 720万元的贷款,贷款期限为十年。公司拟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
限为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三年止。2026年 6月 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公司子公司维尔利(宿州)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对外担保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维尔利(宿州)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5年 4月 28日
3、注册地点:安徽省宿州市宿马现代产业园区东部新城道东安置小区综合楼 2号楼 207室
4、法定代表人:李倩
5、注册资本:100万元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生物质能技术服务;生物质燃料加工;农
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
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节能管理服务;气体、液体分离及
纯净设备销售;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炼油、化工生产专用
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合同能源管理;环保咨询服务;生物质液体燃料生产工艺研发;再生资源销售;以自有
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维尔利(宿州) 能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维尔利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维尔利(宿州) 能源主要负
责山鹰纸业(宿州)有限公司沼气提纯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该项目尚处于建设期。其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维尔利(宿州) 能源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科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293,608.56 6,642,054.31
负债总额 2,294,307.32 1,616,992.61
净资产 999,301.24 5,025,061.70
科目 2025 年度 2026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0 0
营业利润 -698.76 -263.19
净利润 -698.76 -263.19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为维尔利(宿州) 能源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根据维尔利(宿州) 能源与银行拟签订的合同,公司拟为维尔利(宿
州) 能源向银行申请的 72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相关担保事项以
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同时,公司拟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担保额度内办理相关业务,代表公司办理相关
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拟为维尔利(宿州) 能源向银行申请的 72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能够为维尔利(宿州) 能源获取必要的资金支持
,有助于维尔利(宿州) 能源经营的持续稳定。
维尔利(宿州) 能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经营状况稳定,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本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
围内,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审批担保总额为 84,370.85万元,占公司 2025 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 32.02%,其中对参股
子公司累计审批担保总额为15,314.25万元,占公司 2025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 5.81%。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实际担保额为 52,599.10万元,占公司 2025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 19.96%,均为对子公司的担
保,其中对参股子公司实际担保额为 11,327.25 万元,占公司 2025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 4.30%。
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审批担保额为 85,090.85万元,占公司 2025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 32.30%,无其他对外
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违规担保、无逾期担保。
六、其他
本次担保事项披露后,如担保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会及时披露相应的进度公告。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0a5fe6f0-198f-4c8f-a62f-3ad7d2bbc8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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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8:22│维尔利(300190):关于完成公司全称、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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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名称及注册资本变更的说明
维尔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维尔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948,089,050股,注册资本相应变更为 948,0
89,050元。2026年 4月 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全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
将公司全称由“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维尔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 5月 22日,公司 2025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年 4月 23日、4月 28日、5月 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
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关于拟变更公司全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二〇二五年
年度股东会决议》。
近日,公司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变更登记,取得了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常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换发的《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登记的相关信息如下:
1、名称:维尔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745573735E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法定代表人:李遥
5、注册资本:94808.905万元
6、成立日期:2003年 2月 12日
7、住所:常州市汉江路 156号
8、经营范围:环保设备的设计、集成、制造(限分支机构)、销售、研发、加工和维修;环保工程的设计、承包、施工、安装
,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环保工程系统控制软件的开发及维护、软件产品销售;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的设计、承包、施工、
安装,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投资、运营;光伏发电和电能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
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
项目: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对外承包工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水污染治理;环保咨询服务;工程管理
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名称变更的原因说明
近年来,国内外宏观环境与行业格局发生深刻变化,传统环保工程行业竞争加剧、增长放缓,进入以运营服务为核心的存量优化
阶段。为顺应产业升级与绿色低碳发展趋势,公司主动优化业务结构,战略性退出市政环保工程领域,在保留优质环保运营资产的基
础上,全面推进向生物能源、工业服务两大领域的战略转型。近年来,公司依托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技术与项目优势,重点布局
生物天然气、生物燃油等生物能源业务,并延伸拓展工业废水废气治理、工业能效管理等工业服务业务。为使公司名称更契合公司现
有业务范围及未来战略发展定位,充分体现公司战略转型方向与业务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形象与市场辨识度,公司对公司全称
进行变更。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后,公司证券简称“维尔利”及证券代码“300190”保持不变。
四、备查文件
1、《维尔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9/40086d88-d922-4e24-a7b5-9ab094affd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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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7:26│维尔利(300190):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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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年 5月 2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2026年 5月 2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
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会议由董事长李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
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子公司绍兴维尔利餐厨废弃物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绍兴维尔利餐厨废弃物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餐厨”)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 800
万元的贷款,贷款期限一年。公司拟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上
述贷款能够为绍兴餐厨获取必要的资金支持,有助于绍兴餐厨经营的持续稳定。现申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
权代理人在该担保额度内办理相关业务,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本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同意 9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17cb382e-1e7d-44d8-808d-72d34455c6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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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7:25│维尔利(30019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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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控股子公司绍兴维尔利餐厨废弃物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绍
兴餐厨”)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 800万元的贷款,公司拟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
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三年止。2026年 5月 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子公司绍兴维尔
利餐厨废弃物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对外担保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绍兴维尔利餐厨废弃物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年 12月 23日
3、注册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钱滨线西侧
4、法定代表人:颜剑敏
5、注册资本:5,518万元
6、经营范围:餐厨垃圾处理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服务;废弃动植物油
脂的回收、加工与销售;生物柴油及其副产品(含粗甘油、生物沥青)(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外)的制造与销售;利用餐厨
垃圾发电、供热、供电;环保工程的设计、承包、施工、安装;环保技术咨询服务。
绍兴餐厨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主要负责绍兴市循环生态产业园(一期)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公司持有绍
兴餐厨 80%股权,绍兴市环境产业有限公司持有绍兴餐厨 20%股权,绍兴餐厨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绍兴餐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科目 2025年 12月 31日 2026年 3月 31日
资产总额 213,728,324.64 209,936,939.56
负债总额 137,476,309.90 132,321,083.64
净资产 76,252,014.74 77,615,855.92
科目 2025年度 2026年 1-3月
营业收入 70,947,185.72 15,739,278.33
营业利润 9,154,562.45 1,697,742.05
净利润 8,788,360.96 1,363,841.18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为绍兴餐厨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根据绍兴餐厨与银行拟签订的合同,公司拟为绍兴餐厨向银行申请的 800万元
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同时
,公司拟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担保额度内办理相关业务,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拟为绍兴餐厨向银行申请的 8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能够为绍兴餐厨获取必要的资金支持,有助于绍兴餐厨经
营的持续稳定。
绍兴餐厨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经营状况稳定,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本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对其
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审批担保总额为 83,570.85万元,占公司 2025 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 31.72%,其中对参股
子公司累计审批担保总额为15,314.25万元,占公司 2025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 5.81%。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实际担保额为 52,599.10万元,占公司 2025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 19.96%,均为对子公司的担
保,其中对参股子公司实际担保额为 11,327.25 万元,占公司 2025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 4.30%。
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审批担保额为 84,370.85万元,占公司 2025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 32.02%,无其他对外
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违规担保、无逾期担保。
六、其他
本次担保事项披露后,如担保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会及时披露相应的进度公告。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c3f168a4-0b45-468e-bca9-782ad067bd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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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23│维尔利(300190):维尔利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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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尔利(300190):维尔利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f12f0328-a938-492c-a1cc-2545a26610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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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23│维尔利(300190):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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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尔利(300190):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12fcde67-32c3-4b77-ad0c-0f3a6e2fde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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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8:17│维尔利(300190):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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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常州德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德泽
”)的通知,常州德泽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及解除质押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是否为 是否为 质押起始 质押 质权人 质押
股股 数 股 股 限 补 日 到期日 用
东或第一 量(股) 份比例 本比例 售股 充质押 途
大股
东及其一
致行
动人
常州德泽 是 61,895,3 28.15% 6.53% 否 否 2025 年 2027 年 常州市恒 偿 还
实 11 4月 5 泰 其 前
业投资有 29 日 月 31 融资担保 期 质
限 日 有 押 融
公司 限公司 资 借
款
合计 61,895,3 28.15% 6.53% 否 否
11
2、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 初始质押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称 股 押 股 总
股东或第 股数(股) 份比例 股本比
一 例
大股东及
其
一致行动
人
常州德 是 61,895,311 28.15% 6.53% 2025 年 4 月 25 2026 年 4月 30 常州市恒泰融资
泽 日 日 担
实业投 保有限公司
资
有限公
司
合计 — 61,895,311 28.15% 6.53%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称 (股) 比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所 司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质
例 量(股) 量(股) 持股 总股 份限售和 质 份限售和 押股份
份 本 冻结、标 押股 冻结数量 比例
比例 比例 记 份
数量 比例
常州德 219,879,48 23.19 126,725,31 126,725,31 57.63 13.37 0 0 0 0
泽 4 % 1 1 % %
实业投
资
有限公
司
合计 219,879,48 23.19 126,725,31 126,725,31 57.63 13.37 0 0 0 0
4 % 1 1 % %
三、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质押主要用于偿还其前期质押融资借款。
2、控股股东常州德泽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64,830,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9.48%,占公司总股本
的6.84%,对应融资额为6,600万元。对于上述款项,常州德泽具备相应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金。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上述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影响。目前常州德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
制平仓的情形。若后续出现上述风险,其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购回、补充质押标的证券等措施应对。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
及质押风险情况,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份变动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a2288b05-0965-468c-9264-33a9879917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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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09│维尔利(300190):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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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于 2026 年 5月 22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
年度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3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0)
2026 年 4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常州德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维尔利环保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本着提高决策效率的原则,提议将公司同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拟变更公司全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提请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予以审议。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
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公司审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常州德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公司23.19%的股份,该提案人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其提案内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及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提案程序合法,公司同意将上述提案提交至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除增加临时提
案外,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现将本次股东会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22 日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月 22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2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5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05 月 15 日下午 3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及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8、会议地点:江苏常州新北区汉江路 156 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聘任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的议案》
8.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一的议案》
9.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10.00 《关于拟变更公司全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上述提案已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将在 2025 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3、提案 9、提案 10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以上提案逐
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
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
(委托代理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本次会议的登记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8 日上午 9点至下午 5点。
3、登记地点
本次会议的登记地点为:江苏常州新北区汉江路 156 号。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凡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均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为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其出席
本次会议及投票。股东在填妥并交回“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后,仍可亲身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授权委
托书”将被视为撤回。委托两名以上(包括两名)代理人的股东,其代理人累计行使表决权的该股东的股份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在本
次会议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且每一股份不得由不同的代理人重复行使表决权。
(2)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授权股东签署或由其被委托人签署。如“授权委托书”由授权股东以外的其他人代为签
署的,则该“授权委托书”必须办理公证手续。“授权委托书”必须在本次会议举行前 24 小时交到本公司联系地址为有效。(3)
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进行投票表决的,该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经授权股东签署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股东账户
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5、其他事项
(1)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人:沈 娟 周恬恬
会议联系电话:0519-89886102
会议联系传真:0519-85125883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 156 号
邮政编码:213125
(3)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
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34a15ec-e2b5-4714-b025-2eee9d393b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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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04│维尔利(300190):公司章程(二零二六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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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尔利(300190):公司章程(二零二六年四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73f245b-ba7b-4fa2-b127-6fc7e7abe9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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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01│维尔利(300190):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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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尔利(300190):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428852a-a292-4a3a-bf41-0d8d0429c9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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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01│维尔利(300190):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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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2026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通讯
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李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
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全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近年来,公司根据宏观环境及行业格局的变化,顺势调整业务结构,战略退出市政环保工程领域,聚焦优质运营资产,并全面向
生物能源、工业服务两大赛道战略转型。为使公司名称更契合公司现有业务范围及未来战略发展定位,充分体现公司战略转型方向与
业务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形象与市场辨识度,公司拟变更公司全称为“维尔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简称与证券代码
保持不变。
公司拟同步修订《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并提请股东会在审议通过本议案的前提下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
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代表公司办理名称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3dce495-9120-42a3-8b83-e346c23c14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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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57│维尔利(300190):关于拟变更公司全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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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变更公司全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将公司全称由“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维尔利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保持不变;同时公司将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具
体情况如下:
一、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说明
鉴于公司战略转型升级与业务范围拓展,为使公司名称与公司业务方向、发展战略及未来规划相匹配,进一步提升企业品牌形象
与市场影响力,公司拟变更公司全称。
拟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公司中文名称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维尔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WELLE Environmental Group Co., Ltd WELLE Group Co., Ltd
公司证券简称“维尔利”及证券代码“300190”保持不变。
本次变更公司全称事项已经过公司董事会审核,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名称变更原因说明
近年来,国内外宏观环境与行业格局发生深刻变化,传统环保工程行业竞争加剧、增长放缓,进入以运营服务为核心的存量优化
阶段。为顺应产业升级与绿色低碳发展趋势,公司主动优化业务结构,战略性退出市政环保工程领域,在保留优质环保运营资产的基
础上,全面推进向生物能源、工业服务两大领域的战略转型。近年来,公司依托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技术与项目优势,重点布局
生物天然气、生物燃油等生物能源业务,并延伸拓展工业废水废气治理、工业能效管理等工业服务业务。为使公司名称更契合公司现
有业务范围及未来战略发展定位,充分体现公司战略转型方向与业务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形象与市场辨识度,公司拟对公司全
称进行变更。
三、《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反馈,结合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情况,公司章程全称将变更为《维尔利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
要,规范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要,规范维尔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 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程。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公司中文名称: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 公司中文名称:维尔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有限公司 公司
公司 英文 名称 :WELLE Environmental 公司英文名称:WELLE Group Co.,Ltd
Group Co.,Ltd
第十五条 公司的宗旨是:为适应社会主义 第十五条 公司的宗旨是:为适应社会主
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联合各方的资本与资源 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整合各方资本与资源,
组成股份公司,致力于环保领域的新产品和新 设立规范运营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致力于用
技术的研究开发和生产,促进我国环保事业的 技术推动可持续发展,依托既有技术积累与项
创新和发展,促进外向型经济的发展,为中国 目优势加快战略转型升级,坚持以科技进步为
经济腾飞做出新贡献。完善法人治理、强化公 核心发展动力,重点开拓生物能源、工业服务
司的内部管理,提高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能力 业务,稳步推进业务结构升级与高质量发展。
和竞争能力,使公司在市场环境中不断发展壮 公司坚持完善法人治理、强化内部管理,不断
大,为股东创造阳光利润。 提升经营决策水平与市场竞争能力,实现持续
稳健发展,为股东创造合理投资回报,为经济
社会长效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第一百六十八条 集团母公司名称:维尔 第一百六十八条 集团母公司名称:维尔
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六十九条 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 第一百六十九条 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集团的成员,参加、退出集团成员须申请,经 为集团的成员,参加、退出集团成员须申请,
审核批准后,即为集团成员,本章程集团成员 经审核批准后,即为集团成员。
名册见附表。
附表 1 整体删除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原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事项已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预
先核准,尚需提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并履行相关变更登记程序。
2、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公司名称、《公司章程》变更相关
工商登记、备案手续等具体事宜,授权有效期至相关事项全部办理完毕止,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
部门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3、公司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是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及长远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整体利益。待公司名称完成变更后,公
司相关规章制度等涉及公司名称的,均做相应修改。
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d41ef58-f401-4056-8877-c751783873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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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48│维尔利(300190):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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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常州德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德泽
”)的通知,常州德泽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及解除质押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是否为 是否为 质押起始 质押 质权人 质押
股股 数 股 股 限 补 日 到期日 用
东或第一 量(股) 份比例 本比例 售股 充质押 途
大股
东及其一
致行
动人
常州德泽 是 32,750,0 14.89% 3.45% 否 否 2026 年 2026 年 常州市武 偿 还
实 00 4月 10 进 其 前
业投资有 21 日 月 20 日 高新技术 期 质
限 融 押 融
公司 资担保有 资 借
限 款
公司
合计 32,750,0 14.89% 3.45% 否 否
00
2、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 初始质押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称 股 押 股 总
股东或第 股数(股) 份比例 股本比
一 例
大股东及
其
一致行动
人
常州德 是 32,750,000 14.89% 3.45% 2025 年 10月 28 2026 年 4 月 23 常州市武进高新
泽 日 日 技
实业投 术融资担保有限
资 公
有限公 司
司
合计 — 32,750,000 14.89% 3.45%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称 (股) 比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所 司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质
例 量(股) 量(股) 持股 总股 份限售和 质 份限售和 押股份
份 本 冻结、标 押股 冻结数量 比例
比例 比例 记 份
数量 比例
常州德 219,879,48 23.19 126,725,31 126,725,31 57.63 13.37 0 0 0 0
泽 4 % 1 1 % %
实业投
资
有限公
司
合计 219,879,48 23.19 126,725,31 126,725,31 57.63 13.37 0 0 0 0
4 % 1 1 % %
三、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质押主要用于偿还其前期质押融资借款。
2、控股股东常州德泽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94,645,311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3.04%,占公司总股本
的9.98%,对应融资额为6,300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32,080,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4.59%,占公
司总股本的3.38%,对应融资额为3,300万元。对于上述款项,常州德泽具备相应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金。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上述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影响。目前常州德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
制平仓的情形。若后续出现上述风险,其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购回、补充质押标的证券等措施应对。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
及质押风险情况,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份变动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7aa888e9-0f39-480d-9ec0-9a3fd62537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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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20│维尔利(300190):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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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尔利(300190):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d035d7ac-1863-4856-be49-a64ef6519b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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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20│维尔利(30019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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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尔利(30019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478f727a-dfa2-464e-b57a-fb4825346f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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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19│维尔利(300190):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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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于2026 年 5 月 22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
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22 日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月 22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2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5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05月 15 日下午 3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及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8、会议地点:江苏常州新北区汉江路 156 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聘任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的议案》
8.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一的议案》
9.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上述提案已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将在 2025 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3、提案 9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以上提案逐项表决,公
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
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
(委托代理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本次会议的登记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8 日上午 9点至下午 5点。
3、登记地点
本次会议的登记地点为:江苏常州新北区汉江路 156 号。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凡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均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为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其出席
本次会议及投票。股东在填妥并交回“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后,仍可亲身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授权委
托书”将被视为撤回。委托两名以上(包括两名)代理人的股东,其代理人累计行使表决权的该股东的股份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在本
次会议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且每一股份不得由不同的代理人重复行使表决权。
(2)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授权股东签署或由其被委托人签署。如“授权委托书”由授权股东以外的其他人代为签
署的,则该“授权委托书”必须办理公证手续。“授权委托书”必须在本次会议举行前 24 小时交到本公司联系地址为有效。(3)
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进行投票表决的,该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经授权股东签署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股东账户
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5、其他事项
(1)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人:沈 娟 周恬恬
会议联系电话:0519-89886102
会议联系传真:0519-85125883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 156 号
邮政编码:213125
(3)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
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9f540c5f-6366-4685-bec2-d3765bb99a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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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19│维尔利(300190):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高允斌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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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尔利(300190):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高允斌先生)。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4ae9603d-fcad-4812-83ab-75cd15bb66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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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19│维尔利(300190):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朱孔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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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尔利(300190):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朱孔阳先生)。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c3126b90-7971-4b5e-afe8-f6b2bb4049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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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19│维尔利(300190):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戴晓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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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五届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本报告期内,本人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制度规定,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出席公司各项相关
会议,对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进行审慎审议,持续跟踪公司经营动态与发展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在报告期内的职责履行情况具体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拥有符合工作要求的专业资质和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
等情况如下:
本人戴晓虎,出生于 1962 年 11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2 年毕业于德国波鸿鲁尔大学环境工程专业,博士研
究生。2009 年起任职于同济大学,2012 年 1 月至 2021 年 12 月任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现任同济大学教授。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
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
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严格审议并表决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并监
督指导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的表决。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会 3次、董事会 16次。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16 次,实际出
席 16 次,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经过本人的认真审议,本人对于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予以赞成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
员,严格按照有关委员会工作细则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认为公司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
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责。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 2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无缺席或委托出席情况发生,本人对候选人的职业履历、教育背景、
合规记录及职业道德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切实履行了董事会提名委员的职责。
2025 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保持常态化沟通,切实履行相关监督与审议职责。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
,对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开展、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完善及运行成效进行监督;同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安排、重点事项实施
进度进行交流,认真审阅审计方案及财务报告,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投资者利益保护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运行状况,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常态化沟通,及时跟踪业务发展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在履职过程中,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结合专业知识客观提出建议并独立作出判断,持续跟进董事会决议落实、关联交易及业务发
展等重点事项,推动公司规范治理,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本人高度重视公司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监督公司切实执行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保障公司与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与公司管理层现场交流等方式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听取管理层汇报,本人年度内
满足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 15个工作日的要求。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运作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等。并不定期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动态,从专业角度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六)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报告期内积极履行各项职责。对于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前认真审阅相关材料,了解议案
背景与具体内容,以独立、审慎、客观的原则行使表决权。同时,本人持续跟踪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密切关注外部环境与市场变化对
行业及公司核心业务带来的影响,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常态化联系,及时听取经营情况汇报,并就公司经营管理及未来发展战略与管理
层进行研讨。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充分做好了会议组织、重大事项沟通汇报和资料寄送等工作,及时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的各类材料,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有效行使职权并及时汇报沟通公司运营情况,指定董事会秘书等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
,积极响应及支持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需求。
在日常工作中,本人也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各项法规和规章制度,参与相关培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切实提高了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重点关注并审核了公司的关联交易、财务信息、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等
事项,并发表了审查意见:
(一)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以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
作等事项,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及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人对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能够胜任岗位的职责要求,选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
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的会计政策变更主要是根据会计准则变更所调整,无除上述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因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2025 年 7 月 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何健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本人认真审核了何健先生的相关资料,认为其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能够胜任岗位的职责要求。除
上述外,公司不存在其他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其他事项情况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被收购、股权激励等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履职期间始终秉持客观独立的原则,审慎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重大事项及相关决策作出客观公
正的判断。同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与行业经验,为公司发展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切实维护
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推动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今后,本人将继续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持续助力公
司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戴晓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bbf1cc6d-52ba-4768-a748-05fce1fa2b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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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19│维尔利(300190):维尔利公司章程(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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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尔利(300190):维尔利公司章程(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3721e85b-3cf4-4e3d-a4a9-354d36d379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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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19│维尔利(30019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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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尔利(30019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a5484afd-d26d-4bc5-af50-7b2a0e834c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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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17│维尔利(300190):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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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
: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后续日常经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9,616,946.80 元,
母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净利润-53,655,312.04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44,540,885.87 元,母
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17,152,588.49 元。
鉴于 2025 年末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值,未满足利润分配条件,综合考虑公司当前业务发展情况,及后续日常经营发展
对资金的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拟定 2025 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7,530,751.94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349,616,946.80 -736,401,919.71 -197,401,987.34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52,761,779.00 56,729,175.19 75,166,418.10
营业收入(元) 1,640,394,193.54 2,047,630,431.54 2,212,211,587.60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644,540,885.87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217,152,588.49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7,530,751.94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427,806,951.2833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7,530,751.94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84,657,372.29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3.13%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是 ?否
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鉴于公司 2025 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合并报表 2025 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因此公司不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
.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一直以来公司高度重视股东的投资回报,多年来,公司依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中的现金分红政策,
积极践行“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主要原则,通过现金分红增强对股东的回报。自 2011 年上市
以来,公司每年实施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4.97 亿元。
近年来,受行业周期影响,公司整体经营出现下滑,业绩亏损。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44,54
0,885.87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 217,152,588.49元。为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保障经营与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当前业务发展情况,
及后续日常经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提升长远盈利能力,2025 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未来,公司将综合考量公司经营与发展情况,积极执行利润分配政策,重视现金分红,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
四、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5d47a446-632a-420f-b681-2510fa039c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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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17│维尔利(300190):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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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尔利(300190):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d548640d-6968-4acc-9334-07b10ccf4c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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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17│维尔利(30019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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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并将上述议案提请公司 2025年度股东
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26 年 4月 13 日,公司可转债“维尔转债”已到期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提供的数据,因“维尔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增加 166,534,840 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948,089,050 股,注册资本相应应变更
为 948,089,050 元。公司拟同步修订《公司章程》中股本及注册资本等相关条款。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总股本变动情形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的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4,
78,158.4171万元。 808.9050万元。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人。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定代表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董事 法定代表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公司
会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及变更。 董事会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及变
更。
第二十三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三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78,158.4171万股,均为普通股。 94,808.9050万股,均为普通股。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原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章程》变更相关
工商登记、备案手续等具体事宜,授权有效期至相关事项全部办理完毕止,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
部门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f4683a14-57e9-4aef-a173-1a197342bb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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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17│维尔利(300190):关于召开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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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于 2026年 4月 23日披露。为了更好地与广
大投资者进行交流,便于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定于 2026 年 5月 8日(星期五)下午 15:00-17:00在“价值
在线”举办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价值在线”(www.ir-online.c
n)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司成员有:董事长、总裁李遥先生、副董事长宗韬先生、董事会秘书杨刚先生、财务总监何
健先生、独立董事高允斌先生。
为进一步做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现就公司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
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 建 议 。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5 月 8 日 17:00 前 通 过 访 问 网 址https://eseb.cn/1xotY
zg9Pi0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
公司将在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6e6fd2c2-fc78-41c3-bda7-86a53f1461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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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17│维尔利(300190):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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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情况概述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XYZH/2026SHAA1B0056号报告,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维尔利环保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644,540,885.87 元,实收股本为815,849,731.00 元,公司未弥补
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亏损主要原因
近年来,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行业周期等因素影响,市政环保行业整体需求下降,产业从增量市场逐渐转入存量市场,且行
业回款周期拉长,相应地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下滑。2022 年,公司经营业绩自上市以来首次亏损。
面对传统业务的困境,近年来,公司在原有业务基础上,从业务模式及业务范围等方面着手,积极推进了业务转型,寻找公司新
兴业务赛道,以不断改善公司经营。受环保行业周期波动及市场竞争格局变化等因素综合影响,近年来公司基于利润水平、回款效率
、客户信用状况等核心维度,对传统环保工程业务项目实施更为严格的评估与筛选,因此该类业务的整体承接与执行规模较往年同比
有所收缩。2025 年,公司积极布局生物天然气、生物燃料油等新型绿色能源赛道,相关项目已陆续落地推进,现阶段多数项目处于
建设阶段或布局阶段,截至报告期末生物天然气项目实现投入运营的项目共计 4 项,生物燃料油业务方面,公司初步建成 SAF 工厂
原料供应配套体系,并向业内主流厂家实现一定规模供货。传统业务收缩及新业务多数仍处于建设布局阶段导致 2025 年度公司整体
营业收入有所下滑。报告期内,为适应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持续推动组织结构与人员配置优化等措施,短期内相应带来经营成本的阶
段性上升;此外,可转债利息摊销相应地影响公司经营业绩。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强了回款力度,但由于公司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
金额较大,公司整体回款情况尤其老旧项目回款不及预期;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公司对商誉、应收账款、固
定资产、合同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
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49,616,946.8 元。截至2025 年末,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644,540,885
.87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17,152,588.49 元。
三、应对措施
近年来,公司持续推动业务转型。面对环保行业竞争加剧、增长放缓的现状,公司结合自身业务情况,战略性退出市政环保工程
领域,同时持有部分优质环保运营项目及资产。此外公司积极利用前期市政与农业领域积累的丰富项目经验和资源优势,结合当前科
技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向自身产业链及上下游纵深探索,持续推动公司向生物能源及工业领域可持续发展服务商转型。在新兴业务
方面,近年来,公司抓住各地政府落实有关碳减排政策的机会,成立了专业平台,在既有客户、技术、品牌等资源禀赋基础上,积极
探索沼气资源化高值化利用、生物天然气、生物燃料油、工业废物资源化等新型绿色能源领域,并陆续实现了多个项目落地。未来公
司将继续利用公司积累的各项资源,深入拓展生物天然气、生物燃料油等新兴业务领域,扩大业务占比,形成更具规模的收入。
此外,公司也将持续重视回款工作,加大回款力度,不断改善公司经营性现金流,为公司业务转型及稳定经营提供保障。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4bef9748-a802-4c56-a8a9-da6ef123d7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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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17│维尔利(300190):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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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尔利(300190):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c0db1af9-52e7-47af-9365-e79038dce8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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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17│维尔利(300190):2025年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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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尔利(300190):2025年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d0654eea-d938-4383-aaa3-57ce99ea98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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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17│维尔利(300190):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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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尔利(300190):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3862b578-dd5e-4812-afa1-d4c7c722c9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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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17│维尔利(300190):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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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1
关于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XYZH/2026SHAA1B0058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尔利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
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月 22日出具了 XYZH/2026SHAA1B0056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披露的要求,维尔利公司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维尔利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
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是维尔利公司的责任。我
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维尔利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
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除对维尔利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执行审计,以及将本专项说明后附的汇总表所载项目金额与我们审计维尔利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报表时维尔利公司提供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对外,我们没有对本专项说明后附的汇总表执行任何附
加程序。
为了更好地理解维尔利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
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维尔利公司 2025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b4936f3e-ba3b-4457-b03a-2c2f0e6c55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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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17│维尔利(300190):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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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现任独立董事
提交的《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对在任独立董事高允斌、朱孔阳、戴晓虎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高允斌、朱孔阳、戴晓虎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0ca0f73b-1dc6-49fc-8061-8772a126d4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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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17│维尔利(300190):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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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1
关于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XYZH/2026SHAA1B0059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尔利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
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
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6年4月22日出具了XYZH/2026SHAA1B0056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
理》(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相关规定,维尔利公司编制了后附的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按照营业收入扣除的相关规定编制和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是维尔利公司的责任
。
我们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检查的会计资料和经审
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为了更好地理解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及其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
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维尔利公司为2025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b3299d7f-9979-4875-8df4-2bcd331cf7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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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17│维尔利(30019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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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尔利(30019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5225093e-2beb-4810-879f-b32c3a61ec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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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17│维尔利(300190):202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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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7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ce2d12c4-7f06-4ae9-810f-8bbcc4aaa2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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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17│维尔利(300190):关于拟聘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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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尔利(300190):关于拟聘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b8b3ee2b-7da3-4717-a11e-803130b4cb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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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17│维尔利(30019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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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尔利(30019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e4195d60-ba5f-4564-bdb6-fdbcf8bddf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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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17│维尔利(300190):关于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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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尔利(300190):关于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7bdc080c-1ad6-4f5b-ad64-100143e825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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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16│维尔利(300190):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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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尔利(300190):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ab459028-4eb8-4fea-ad1e-c768f91f81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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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16│维尔利(300190):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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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尔利(300190):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f5be6bc2-48ca-451f-b978-5c9508823f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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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16│维尔利(300190):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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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尔利(300190):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dfd4602d-9997-43f0-a75b-0554976a60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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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44│维尔利(300190):关于终止维尔利主体及维尔转债债项评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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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维尔利”或“公司”)于 2020年 4月 1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9,172,387 张可转
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维尔转债”。2025 年 7月 25日,广州普策信用评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策”)出具了《维尔利环保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主体信用评级报告》《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维尔转债”2025 年信用评级报告》,评定
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负面,“维尔转债”债项信用等级为 A-。
2026 年 4月 13日,公司发布《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维尔转债到期兑付结果及股本变动的公告》称,“维尔转
债”自 2020 年 10月 19 日起进入转股期,截至 2026 年 4 月 10 日(最后转股日),累计共有 7,028,683张可转债已转为公司股
票,累计转股数为 197,948,555 股(其中包含变更用途为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回购股份 31,413,715 股),本次
到期未转股的剩余“维尔转债”张数为 2,143,704 张,到期兑付总金额为 252,957,072元(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已于 2026 年
4月 13日兑付完毕,“维尔转债”在深交所摘牌。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已无使用普策评级的存续债券。
根据相关监管制度和《普策终止评级制度》,经普策信用评级委员会审议决定,普策终止对维尔利的主体信用评级及“维尔转债
”的债项信用评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评级结果失效,并将不再更新其信用评级结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dbb48af1-e626-42e5-ad4d-3ca2f4c4de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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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7:46│维尔利(300190):关于维尔转债到期兑付结果及股本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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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维尔转债”到期兑付数量:2,143,704张
2、“维尔转债”到期兑付总金额:252,957,072元(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
3、“维尔转债”到期兑付资金发放日:2026年4月13日
4、“维尔转债”摘牌日:2026年4月13日
一、“维尔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21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9,172,387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91,723.87万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9,172,387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0年5月12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维尔转
债”,债券代码“123049”。
“维尔转债”于2026年4月8日开始停止交易,2026年4月10日为最后转股日。自2026年4月13日起,“维尔转债”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摘牌。
二、“维尔转债”到期兑付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
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维尔转债”到期合计兑付118元人民币/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维尔转债”到期兑付情况具体如下:
1、“维尔转债”到期兑付数量:2,143,704张
2、“维尔转债”到期兑付总金额:252,957,072元(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
3、“维尔转债”到期兑付资金发放日:2026年4月13日
4、“维尔转债”摘牌日:2026年4月13日
“维尔转债”自2020年10月19日起进入转股期,截至2026年4月10日(最后转股日),累计共有7,028,683张可转债已转为公司股
票,累计转股数为197,948,555股(其中包含变更用途为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回购股份31,413,715股)。本次到期
未转股的剩余“维尔转债”张数为2,143,704张,到期兑付总金额为252,957,072元(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已于2026年4月13日兑
付完毕。
三、“维尔转债”摘牌情况
“维尔转债”摘牌日为2026年4月13日。自2026年4月13日起,“维尔转债”在深交所摘牌。
四、股本变动情况
自前次披露转股公告至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2026 年 3月 31 日) 量(股) (2026 年 4 月 10 日)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3,771,058 0.40% +76,350 3,847,408 0.41%
高管锁定股 3,771,058 0.40% +76,350 3,847,408 0.41%
首发后限售股 0 0 0 0
二、无限售流通股 931,934,676 99.60% +12,306,966 944,241,642 99.60%
三、总股本 935,705,734 100% +12,383,316 948,089,050 100%
注:本次限售流通股变动,主要系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所致;总股本变动系因可转债转股所致。
五、对公司的影响
“维尔转债”自2020年10月19日起进入转股期,截至2026年4月10日(最后转股日),累计共有7,028,683张可转债已转为公司股
票,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166,534,840股。本次股本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
持续经营。目前公司财务状况正常,本次兑付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2026年4月10日“维尔利”股本结构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2026年4月10日“维尔转债”股本结构表。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债券兑付派息结果反馈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3/e62f8347-fe4a-405a-bbf8-e6ab6a5858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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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维尔利(300190):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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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增持计划基本情况: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9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于对公司业务转型及未来发展前景的
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计划自于2025年10月9日起6个月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
增持公司股份,上述增持主体本次拟增持金额合计为650万元至1,300万元。
2、增持计划实施情况: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计划均已实施完毕。董事兼总裁李遥先生,董事兼副总
裁黄兴刚先生,董事兼副总裁王亚东先生,财务总监何健先生,董事会秘书杨刚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
公司股份1,877,000股,占公司截至披露日总股本的0.20%,累计增持股份金额为人民币802.36万元。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8日收到公司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通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主体:公司董事兼总裁李遥先生,董事兼副总裁黄兴刚先生,董事兼副总裁王亚东先生,财务总监何健先生,董事会秘
书杨刚先生。
2、本次增持实施前,上述增持主体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增持股份的目的:本次增持系基于对公司业务转型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积极维
护公司股价稳定。
4、拟增持金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增持金额
1 李遥 董事、总裁 500万元至1,000万元
2 黄兴刚 董事、副总裁 50万元至100万元
3 王亚东 董事、副总裁 50万元至100万元
4 何健 财务总监 30万元至60万元
5 杨刚 董事会秘书 20万元至40万元
6 合计 650万元至1,300万元
注:因财务总监何健先生暂不具备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条件,其通过其母亲账户进行上述增持。
5、拟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6元/股。
6、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实施。实施期间,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限制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
7、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8、增持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的6个月。
9、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增持主体自有资金。
10、增持主体承诺:上述人员承诺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将严
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
行为。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结果
截至2026年4月8日,上述增持主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877,000股,占公司当
前总股本的0.20%,增持总金额为人民币802.36万元,已完成其所承诺的增持金额,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增持前 增持后 增 持 金 额
姓名 职务 股份数量 持 股 比 股份数量(股) 持 股 比 (万元)
(股) 例 例
李遥 董事、总裁 0 0 1,517,300 0.16% 649.62
黄兴刚 董事、副总裁 0 0 120,000 0.01% 51.91
王亚东 董事、副总裁 0 0 120,000 0.01% 50.40
何健 财务总监 0 0 72,000 0.01% 30.38
杨刚 董事会秘书 0 0 47,700 0.01% 20.05
合计 0 0 1,877,000 0.20% 802.36
注:上表中股份占比系以截至公告日公司最新总股本为基数计算。因财务总监何健先生暂不具备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条件,其通
过其母亲账户进行了上述增持。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本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化。
3、增持人承诺:本次增持完成后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法定的锁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未来转让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6f616ae3-2464-44e4-8d46-177c7b6ff0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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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6 15:33│维尔利(300190):关于维尔转债到期兑付暨摘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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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维尔转债”到期日:2026年4月12日(星期日)
2、“维尔转债”兑付登记日:2026年4月10日
3、“维尔转债”到期兑付价格:118元人民币/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
4、“维尔转债”到期兑付资金发放日:2026年4月13日
5、“维尔转债”最后交易日:2026年4月7日
6、“维尔转债”停止交易日:2026年4月8日
7、“维尔转债”最后转股日:2026年4月10日
8、“维尔转债”摘牌日:2026年4月13日
9、截至2026年4月10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维尔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维尔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特此提醒“维尔转债”持有人注意在转股期内转股。
10、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2026年4月8日至2026年4月10日),“维尔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维
尔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目前转股价格为3.55元/股。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21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9,172,387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91,723.87万元。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9,172,387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0年5月12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维尔转
债”,债券代码“123049”。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4月17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0年10月19日)起
至可转债到期日(2026年4月12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二、“维尔转债”到期赎回及兑付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
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维尔转债”到期合计兑付118元人民币/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
三、“维尔转债”停止交易相关事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可转债转股期结束的20个交
易日前应当至少发布3次提示性公告,提醒投资者可转债将在转股期结束前的3个交易日停止交易或者转让的事项。
“维尔转债”到期日为 2026年4月12日(星期日),根据规定,最后一个交易日为2026年4月7日,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为
“Z尔转债”。“维尔转债”将于2026年4月8日开始停止交易。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自2026年4月8日至2026年4月10日)
,“维尔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维尔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目前转股价格为3.55元/股。
四、“维尔转债”到期日及兑付登记日
“维尔转债”到期日为 2026年4月12日(星期日),兑付登记日为2026年4月10日,到期兑付对象为截至2026年4月10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维尔转债”持有人。
五、“维尔转债”到期兑付金额及资金发放日
“维尔转债”到期合计兑付金额为人民币118元/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到期兑付资金发放日为2026年4月13日。
六、“维尔转债”兑付方法
“维尔转债”的到期兑付资金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托管券商划入“维尔转债”相关持有人资金账
户。
七、“维尔转债”摘牌日
“维尔转债”摘牌日为2026年4月13日。自2026年4月13日起,“维尔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八、关于“维尔转债”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维尔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
)应履行纳税义务,征税税率为个人收益的 20%。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按债券面值的118%(含最后一期利息
3%)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维尔转债”,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维尔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18元(税前),其中18元
为个人收益部分。预计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 114.4元(税后),最终代扣代缴金额以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意见为准,有关情
况请咨询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上述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缴付,公
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将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如纳税人所在地存在相关
减免上述所得税的税收政策,纳税人可以按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或退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持有“维尔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
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维尔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 118 元(含税)。
3、对于持有“维尔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分别简称“QFII”和“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
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5号)规定,自 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
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
的债券利息。
4、对于持有“维尔转债”的其他投资者,根据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纳税义务。
九、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 156号
咨询电话:0519-89886102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注意可转债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7/a7ccfc46-73ff-4602-af1d-0e03e2c61c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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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7:55│维尔利(30019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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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尔利(30019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4/541bb529-8d11-4a6d-af00-d35108444b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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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7:52│维尔利(300190):日常经营合同中标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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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与了江苏皖维20 万吨/年乙烯法功能性聚乙烯醇树脂项目污水处理 E
PC 项目的公开招标,该项目的招标人为江苏皖维新材料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近日,
该项目发布了中标结果公示,根据公示,公司为该项目的中标单位。现将相关中标情况提示如下:
一、中标项目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中标的项目为江苏皖维 20 万吨/年乙烯法功能性聚乙烯醇树脂项目污水处理 EPC 项目。
根据该项目的招标文件,本项目为 20 万吨/年乙烯法功能性聚乙烯醇树脂项目污水处理 EPC 项目,新建 300m3/h 的废水处理
系统与 10m3/h 脱盐水系统,对污水处理合格后送循环水系统进行回用。主要包括工程设计、施工、设备供货安装、调试、验收、资
料交付及服务等。根据中标结果公示信息,该项目的中标总价为人民币肆仟肆佰捌拾捌万元整(44,880,000.00 元)。
二、中标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中标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工业废水业务的市场占有率,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存在积极的影响,该项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经
营的独立性。
三、中标项目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该项目尚未签订正式合同,合同签订及合同条款尚存在不确定性。由于本项目内容较
多,可能受到气候、外界人力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该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具有一定的风险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4/6e9d87ab-e52b-4b70-a5a9-1ed644ce72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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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7:51│维尔利(300190):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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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维尔
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2026 年 4 月 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
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9 名,会议由董事长李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维尔利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贷款置换、设备更新改造及实际日常经营需要,为进一步优化财务费用,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维尔利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海南维尔利”)拟向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 8,200 万元综合授信(其中固定资产贷款 7,200 万元、流动资
金贷款 1,000 万元),授信期限 12 年(其中固定资产贷款12 年、流动资金贷款 3年)。公司拟将持有的海南维尔利 100%的股权质押
给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公司拟为上述 8,200 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 8,200
万元。担保期限为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上述授信能够为海南维尔利获取必要的资金支持,有助
于海南维尔利经营的持续稳定。现申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该担保额度内办理相关业务,代表公
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本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4/adfdf663-537c-4c41-90eb-ab88e85c0a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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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7:56│维尔利(300190):2026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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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维尔转债(债券代码:123049)转股期限为2020年10月19日至2026年4月12日,最新有效的转股价格为人民币3.55元/股。
2、2026年第一季度,共有4,254,897张“维尔转债”完成转股。
3、截止2026年第一季度末,公司剩余可转债为2,583,318张,剩余票面总金额为258,331,800元人民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维尔利环保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6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及公司总股本变化情况公
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1号文核准,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公开发行了9,172
,387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91,723.87万元。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
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91,723.87万元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355号”文同意,公司91,723.87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5月12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
“维尔转债”,债券代码“123049”。因实施 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维尔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 7.58元/股调整为7.48元/股,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0年 6月 4日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年 5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维
尔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
因实施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维尔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 7.48元/股调整为7.38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1 年 5月 21
日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 5月 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维尔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37)。
因实施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维尔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 7.38元/股调整为7.28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2年 6月 16
日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 年 6月 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维尔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45)。
因实施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维尔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 7.28元/股调整为7.23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3年 6月 16
日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 年 6月 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维尔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43)。
公司于 2024年 3月 12日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维尔转债”转股价格的议
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维尔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将“维尔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 6.15 元/股,修正后
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 3月 13日起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年 3月 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维尔转债转股价
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公司于 2024年 5月 23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维尔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维尔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3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将“维尔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 5.15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年 5月24 日起生效。具体调整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年 5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维尔转债转股价格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65)。
公司于 2024年 7月 2日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维尔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维尔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4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将“维尔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 4.80 元/股,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自2024年 7月 3日起生效。具体调整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年 7月 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维尔转债转股价
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
因实施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维尔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 4.80元/股调整为4.79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自 2024 年 7 月 12
日起生效。具体调整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年 7月 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维尔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82)。
公司于 2024年 8月 8日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维尔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维尔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4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将“维尔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 4.69 元/股,修正后的转
股价格自2024年 8月 9日起生效。具体调整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年 8月 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维尔转债转股价格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4)。
公司于 2024 年 9月 19日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维尔转债”转股价格的
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维尔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
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将“维尔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 4.63 元/股,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9月 20日起生效。具体调整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月 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维尔转
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2)。2025 年 4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
事会提议向下修正“维尔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维
尔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将“维尔转债”
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 3.55 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4月 24 日起生效。具体调整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维尔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二、可转债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2026年第一季度“维尔转债”累计转股119,856,003股,截至2026年3月31日,“维尔转债”余额为258,331,800元人民币(即2,5
83,318张)。2026年第一季度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期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期变动后
(2025 年 12 月 31 日) 量(股) (2026 年 3月 31 日)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2,784,958 0.34% +986,100 3,771,058 0.40%
高管锁定股 2,784,958 0.34% +986,100 3,771,058 0.40%
首发后限售股 0 0 0 0
二、无限售流通股 813,064,773 99.66% +118,869,903 931,934,676 99.60%
三、总股本 815,849,731 100% +119,856,003 935,705,734 100%
注:本次限售流通股变动,主要系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所致;无限售流通股变动系因可转债转股所致。
三、其他
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投资者咨询电话:0519-89886102。
四、备查文件
1、截至 2026 年 3月 31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维尔利”股本结构表;
2、截至 2026 年 3月 31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维尔转债”股本结构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3629469d-d308-4c8c-b5ad-c425ff20fa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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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17:31│维尔利(300190):关于维尔转债即将到期及停止交易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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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尔利(300190):关于维尔转债即将到期及停止交易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8be00d76-d6a0-4f83-8a90-ad2ccbe01321.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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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维尔利: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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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471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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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维尔利: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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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3/12251556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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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维尔利: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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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3/12247256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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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维尔利: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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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12/12244451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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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维尔利: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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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3091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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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维尔利: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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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2/12231895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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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维尔利: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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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6/12215233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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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维尔利: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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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9/1221031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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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维尔利: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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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22782.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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