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91 潜能恒信 更新日期:2026-01-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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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18:34 │潜能恒信(300191):南海涠洲2204合同区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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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11:44 │潜能恒信(300191):渤海0917合同区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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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36 │潜能恒信(300191):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的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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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36 │潜能恒信(300191):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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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36 │潜能恒信(300191):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借款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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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36 │潜能恒信(30019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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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10 │潜能恒信(300191):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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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8:36 │潜能恒信(300191):南海涠洲2204合同区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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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7:12 │潜能恒信(300191):关于监事离任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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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20:40 │潜能恒信(300191):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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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18:34│潜能恒信(300191):南海涠洲2204合同区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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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潜能恒信”或“公司”)海外全资公司智慧石油投资有限公司(英文名称:SMART
OIL INVESTMENT LTD.,以下简称“智慧石油”)通过参与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油”或“国家公司”)组织
的对外合作招标,与洛克石油(渤海)公司(以下简称“洛克石油”)共同取得了中国南海北部湾涠洲 10-3 西油田暨 22/04 区块
勘探开发权益。2018 年 7月 3日智慧石油和洛克石油与中国海油签订了为期 30 年的产品分成合同—《中国南海北部湾涠洲 10-3
西油田暨 22/04 区域合同区石油合同》(以下简称“石油合同”),智慧石油和洛克石油成为合同区内勘探作业、开发作业和生产
作业的联合作业者(以下简称“合同者”)。2022 年 11月,原合同者之一洛克石油退出 22/04 区块,智慧成为该区块的唯一合同
者,如 22/04 区块内有商业油气发现,智慧石油享有最少 49%的开采权益,生产期为 15 年。
二、合同区勘探进展情况
公司利用 WEFOX 双向聚焦成像技术获得高清晰度数据,经过前期勘探工作,在 22/04 区块潜山构造带南部成功发现了涠洲 5-3
油田,并于 2025 年 6月正式投产。为了向北扩大油田规模,部署了 WZ5-3N-1 探井,探明潜山构造带北部涠洲 5-3N 构造含油性
及规模增储,该井于近日顺利完钻。
截止目前,智慧石油已完成 WZ5-3N-1 井全部钻井、录井、测井及地层测试作业,本次钻探在长流组砂岩与石炭系碳酸盐岩两套
地层均取得勘探突破和重要油气发现,明确了合同区北部的油气勘探潜力,具体情况如下:1)该井于长流组钻遇砂岩油层,录井见油
迹、油斑显示,为下一步合同区长流组砂岩油藏整体评价及确定储量规模提供依据。2)该井钻进石炭系碳酸盐岩地层 408 米,录井
见荧光、油斑显示,石炭系内幕钻至 1305.60 米井深处发生失返性漏失,并伴有10 余方稠油返出,揭示了石炭系潜山内幕碳酸盐岩
缝洞储层发育。
通过钻探 WZ5-3N-1 井,进一步证实了合同区北部石炭系碳酸盐岩潜山与长流组砂岩具备较大勘探潜力。下一步,公司将秉持“
整体规划、分步评价、滚动开发”的原则,尽快部署评价井,落实合同区整体含油面积与储量规模,为公司未来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
的资源基础。
三、WZ5-3N-1 井对公司财务的影响
WZ5-3N-1 井钻前准备、钻井及配套服务合同所有支出将暂时予以资本化,对公司 2025 年度经营业绩无影响。
根据石油合同的约定,当合同区内的油田开始商业性生产之日后,合同区所发生的勘探费用将从合同区内任何油田所生产的原油
中,按照确定的原油价格折算成原油量后,以原油实物的方式回收。如合同区内没有发现油气田,智慧石油所发生的勘探费用将视作
其损失。
若南海涠洲 22/04 合同区在石油合同期内最终发现油气田并进入开发生产阶段,智慧石油支付的勘探费用将通过原油产量中投
资回收油部分进行回收;若南海涠洲 22/04 合同区在石油合同期内最终未能发现油气田或未能进入开发生产阶段,智慧石油支付的
勘探费用将视作其损失。
四、风险提示
南海涠洲 22/04 合同区目前仍属于勘探期,WZ5-3N-1 井钻探成功后还需钻探评价井落实储量、评价商业价值,且距离油气开发
生产阶段仍需较长时间。公司已在历次的股价异动公告、定期报告及重大合同公告中多次披露了南海 22/04合同区石油合同风险提示
,包括勘探不成功的风险;若勘探成功,发现储量是否具有经济可采性须待勘探结果确认,存在不确定性,未来收益也存在远期性特
点;若勘探成功,也存在后续开发生产的风险以及发展战略转型导致的经营风险等,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内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7/ad76ef1c-ec89-45f0-8986-3b8bba32b0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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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11:44│潜能恒信(300191):渤海0917合同区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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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外全资公司智慧石油投资有限公司(英文名称:SMART OIL INVESTMENT
LTD.,以下简称“智慧石油”)通过参与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油”或“国家公司”)组织的对外合作招标
,取得了中国渤海 09/17 区块勘探开发权益。2019 年 4月12 日智慧石油与中国海油签订了为期 30 年的产品分成合同—《中国渤
海 09/17区域合同区石油合同》(以下简称“石油合同”),智慧石油成为合同区内勘探作业、开发作业和生产作业的作业者(以下
简称“合同者”)。根据石油合同约定,09/17 区块勘探作业所需的全部勘探费用由合同者提供,如 09/17 区块内有商业油气发现
,合同者享有最少 49%的开采权益,生产期为 15 年。
二、合同区勘探进展情况
鉴于前期在渤海 09/17 合同区发现的奥陶系碳酸盐岩潜山油藏,有利面积规模大,已在构造中部位置钻探了 QK18-9-3 井、QK1
8-9-5 井、QK18-9-6 井,取得勘探突破和重要油气发现,并在QK18-9潜山西北方向构造低部位钻探了QK17-1-4井也取得了高产工业
油流。为了落实奥陶系整体含油气规模,尽快实现规模探明,在 QK18-9 潜山东北方向低部位构造部署了探井 QK18-9-7 井。
截至目前,智慧石油已完成 QK18-9-7 井的井位部署论证、钻井地质设计、钻井工程设计、海况调查、相关海上钻探作业许可手
续办理、钻前生产组织等钻前准备工作,该井于 2026 年 1月 7日正式启航出海开展钻井作业。
(一)QK18-9-7 井基本情况如下:
井 名 QK18-9-7 井
井 别 初探井
地理位置 位于渤海湾西部海域、合同区东北部
设计井深 4680 米
作业时间 2 个月左右
(二)钻井总包服务
1、钻井总包服务商
公司名称: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7.72 亿元
法人代表:赵顺强
设立时间:2001 年 12 月 25 日
注册地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塘沽海洋科技园海川路 1581 号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中海油服, China Oilfield Services Limited或 COSL)是全球较具规模的综合型油田服务供应商
。隶属中国海油,具有物探采集和工程勘察、钻井、油田技术、船舶服务等“四大板块”专业服务的独特优势,具有相对完整的油气
勘探、油田开发以及油田生产等服务链条,可为客户提供各种单项服务和总包一体化服务。
2、钻井总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
根据发包方钻井地质设计、工程设计,承包商将提供钻井平台为发包方进行钻井总包作业。本次钻井总包作业含钻井、固井、录
井、测井、定向及船舶运输等钻井及配套服务。只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总包深度(包含规定的总包深度与公司根据实际钻探情况增加的
钻井深度)并完成承包商在本合同中的其它承包义务之后,才能按规定价格向承包商付款。在总包的基础上进行钻井作业期间,承包
商应执行和管控钻井作业,并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承包商也应认可智慧石油在作业期间给与的意见和建议,如果建议是合
理的和可接受的,承包商应按照双方商定的步骤进行工作。承包商和发包方同意特殊测井、完井试油、待命等期间作业可以按照“综
合日费率基础”执行。
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应持续有效,直至该油井的钻井、测试或弃井作业已经完成并将钻井平台复员到双方协商的地
点时止。
(三)钻井配套服务基本情况
确定中海艾普油气测试(天津)有限公司承担渤海 09/17 合同区 QK18-9-7井试油工作。
中海艾普成立于 2007 年,是中国海油下属一家从事测试技术服务的公司,其作业区域遍布渤海、南海西部、南海东部及东海海
域。在长期的对外合作中,中海艾普的技术服务能力及设备装备水平在国内始终处于同行业的领先地位,为中外著名油公司提供超过
1000 井次的综合测试服务,在海洋石油工程领域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QK18-9-7 井钻井及配套费用
根据联管会通过的 2025 年工作计划及预算并结合各项服务招投标结果,QK18-9-7 井钻前准备阶段相关支出(海况调查、地质
设计、工程设计、海域使用等)、钻井总包、钻井配套服务、套管等大宗物料及后续钻井达到预定目标后试油服务等全部费用预计不
超过 2000 万美元。实际作业期间应对复杂地质、恶劣天气等情形下智慧石油将另行适用日费率支付相关报酬。鉴于海上作业情况复
杂,最终钻井相关费用需待钻井作业完全实施完毕后以实际发生工作量确定。
三、钻井作业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若 QK18-9-7 井钻井成功并取得较好油气显示发现,智慧石油将针对 QK18-9构造油藏地质储量进行进一步论证。上述钻前准备
、钻井及配套服务合同所有支出将暂时予以资本化;如果钻井失败,相关钻前准备、钻井及配套服务合同支出将计入公司当期损益。
根据石油合同的约定,当合同区内的油田开始商业性生产之日后,合同区所发生的勘探费用将从合同区内任何油田所生产的原油
中,按照确定的原油价格折算成原油量后,以原油实物的方式回收。如合同区内没有发现油气田,智慧石油所发生的勘探费用将视作
其损失。
公司已在历次的股价异动公告、定期报告及重大合同公告中多次披露了渤海09/17 合同区石油合同风险提示,包括勘探不成功的
风险;若勘探成功,发现储量是否具有经济可采性须待勘探结果确认,存在不确定性,未来收益也存在远期性特点;若勘探成功,也
存在后续开发生产的风险以及发展战略转型导致的经营风险等,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内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7/b13324cd-5f4c-4554-86f6-c825676cc3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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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36│潜能恒信(300191):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的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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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潜能恒信”或“公司”)于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的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周锦明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 2025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就本次
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更好地促进公司海上、陆上区块勘探开发进度,提高融资效率。2024年 12 月 1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4 年 12月 31日公司与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锦明先生签订了《借款协议》,公司向周锦明先生借款 3亿元人民币,借款主要用于公司海上、陆上区块勘探
开发及日常经营所需,借款期限 1年,借款利率按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2 月 1
9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的需要,经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锦明先生友好协商,双方同意将上述借款期限自 2024
年 12 月 31 日到期后展期 1年,展期期间除原定借款期限外,借款利率等其他条款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2、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的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锦明先生的 3亿元人民币借款展期 1年,关联董事周锦明先生回避表决。相关具体操作事
项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市场报
价利率;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议案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周锦明先生目前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锦明先生持有公司131,7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17
%,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故本次借款展期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3亿元人民币(总金额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在借款额度范围内,公司资金充裕时可随借随还
2、借款期限:展期 1年
3、借款利息: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息按季度结算
4、借款用途: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的需要
5、抵押或担保措施:无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借款展期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锦明先生为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借款利率为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且无需公司向其提供保证、抵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公司承担的融资成本符合市场利率标准,利息费用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借款展期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加快公司油气自主勘
探开发目标的实现,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的支持和信心。控股股东周锦明先生向公司提供的借款,无需公司向其提供保证
、抵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决策程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
银行规定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降低了公司的融资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的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
为: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锦明先生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具有必要性
和合理性。本次关联交易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项关联交易的实施,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七、截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约53,570万元。其中,公司向控股股东周锦明先生借款金额为
49,070万元。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5/82cc16db-2afe-4be6-bd75-12aa6389de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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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36│潜能恒信(300191):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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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授信情况概述
为了满足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潜能恒信”或“公司”)日常经营与发展的资金需求,2025年12月12日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理、保函、
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等授信业务),授信期限一年,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
二、申请授信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授信期限一年,具体授信额度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公司此次向银行申请授
信,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与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生产经营计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向宁波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
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等授信业务),授信期限一年,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
。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有利于促进其日常生产经营运作及发展。决策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全体委员同意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有关事项。
四、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5/3f7b30d1-5421-4567-9aff-87e38c6c24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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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36│潜能恒信(300191):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借款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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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潜能恒信”或“公司”)为支持海外公司智慧石油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智慧石油
”)与中国海洋石油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油”)合作的《中国南海北部湾涠洲10-3西油田暨22/04区域合同区
石油合同》(以下简称“石油合同”)项下的涠洲5-3油田、涠洲10-3油田西区开发项目,推动油田早日投产,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
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借款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昆仑信托申请借款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总期限60个月,分期提款,每期不超过36个月,资金用于
涠洲5-3油田、涠洲10-3油田西区项目开发生产,关联方周锦明先生为该笔授信提供股票质押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其中昆仑信托第1
期贷款不超过20,000万元用于涠洲5-3油田开发生产,并约定待涠洲5-3油田投产并办理应收账款质押且达产后,公司可继续提取剩余
贷款不超过30,000万元用于涠洲5-3油田、涠洲10-3油田西区项目开发生产,并解除周锦明先生提供的股票质押担保(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2025年4月2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借款暨关联交易进展
根据公司与昆仑信托《信托贷款合同》约定,涠洲5-3油田现已投产,且石油合同项下智慧石油应收账款的质押事宜已经中国海
油确权,双方同意继续执行第二期贷款事宜。
截至公告日,昆仑信托已办理完毕应收账款质押手续并解除了关联方周锦明先生提供的股票质押担保。昆仑信托将继续向公司提
供第二期贷款不超过30,000 万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5/aef4381e-e990-4663-9ca2-177e3b5c79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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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36│潜能恒信(30019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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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能恒信(30019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5/76db36e7-6b33-425d-8205-1fe8aae3b7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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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10│潜能恒信(300191):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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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接到控股股东周锦明先生通知,获悉周锦明先生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
份办理了股权质押及解除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第一大股 解除质押 质押开始 解除质押 质权人 本次解除质押占
东及一致行动人 股数 日期 日期 其所持股份比例
周锦明 是 5,300,000 2024.12.9 2025.12.9 华创证券有 4.02%
限责任公司
是 27,000,000 2025.03.28 2025.12.12 昆仑信托有限责 20.49%
任公司
二、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是否为补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股股东或 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充质押 起始日 到期日 用途
第一大股 比例 比例
东及其一 (%) (%)
致行动人
周锦明 是 3,500,000 2.66 1.09 高管锁 否 2025.12.11 2026.12.31 王** 生产
定股 经营
3,500,000 2.66 1.09 高管锁 否 2025.12.11 2026.12.31 汪** 生产
定股 经营
合计 7,000,000 5.32 2.18 — — — — — —
注:被质押的股份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承诺股份补偿义务。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 股 累计质押股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比 例 份数量 所持 司总 已质押股 占已质押股 未质押股 占未
(%) 股份 股本 份限售和 份比例(%) 份限售和 质押
比例 比例 冻结数量 冻结数量 股份
(%) (%) 比例
(%)
周锦明 131,740,000 41.17 29,135,922 22.12 9.10 21,385,922 73.40 77,419,078 75.45
周子龙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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