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91 潜能恒信 更新日期:2025-09-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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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7:26 │潜能恒信(30019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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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7:26 │潜能恒信(30019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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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8:09 │潜能恒信(30019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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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8:05 │潜能恒信(300191):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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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8:05 │潜能恒信(300191):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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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8:01 │潜能恒信(30019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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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8:36 │潜能恒信(300191):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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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8:35 │潜能恒信(300191):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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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8:33 │潜能恒信(300191):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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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8:33 │潜能恒信(300191):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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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7:26│潜能恒信(30019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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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
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9月11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2、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26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甲13号
北辰新纪元大厦2塔22层公司大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9月26日上午9:15-9:25,9
: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9月26日上午9:15至2025年9月26日下午15
: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35人,代表股份135,689,9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42.4031%。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131,74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41.168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34人,代表股份3,949,946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2344%;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34人,代表股份3,949,9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1.2344%。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锦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等人士出席
或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402,9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0515%;反对879,0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0.6478%;弃权40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662,9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4172%;反对879,003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535%;弃权40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293%。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周大巍律师、郜梦晗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2f5fb537-de52-45ad-b36c-ce8664c429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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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7:26│潜能恒信(30019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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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潜能恒信
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就公
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中国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
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并取得公司向本所作出的如下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提供了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真实、完整的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件或口头证言,不存在任何遗漏或隐瞒;其所提供的文件及文件上的
签名和印章均是真实的;其所提供的文件及所述事实均真实、准确和完整。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北京总部 电话: (86-10)
8519-1300 上海分所 电话: (86-21) 5298-5488 广州分所 电话: (86-20) 2805-9088 深圳分所 电话: (86-755) 2939-5288传真:
(86-10) 8519-1350 传真: (86-21) 5298-5492 传真: (86-20) 2805-9099 传真: (86-755) 2939-5289杭州分所 电话: (86-571) 26
89-8188 成都分所 电话: (86-28) 6739-8000 西安分所 电话: (86-29) 8550-9666 青岛分所 电话: (86-532) 6869-5000
传真: (86-571) 2689-8199 传真: (86-28) 6739 8001 传真: (86-532) 6869-5010大连分所 电话: (86-411) 8250-7578 海口
分所 电话: (86-898)3633-3401 香港分所 电话: (852) 2167-0000 纽约分所 电话: (1-737) 215-8491传真: (86-411) 8250-7579
传真: (86-898)3633-3402 传真: (852) 2167-0050 传真: (1-737) 215-8491硅谷分所 电话: (1-888) 886-8168 西雅图分所 电话:
(1-425) 448-5090www.junhe.com传真: (1-888) 808-2168 传真: (1-888) 808-2168
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合法性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
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此基础上,本所对
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根据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9月 11日公告的《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以下简称《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
简称《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且公司董事会已就此作出决议。
据此,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与提案
根据《股东大会通知》,公司董事会已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提前 15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通知。《股东大会通知》的内
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召集人、会议审议议案、股权登记日以及会议出席对象、登记方式等内容,其中,股权登记日与
会议召开日期之间间隔不超过 7个工作日。
据此,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9月 26 日下午 14:30 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甲 13号北辰新纪元大厦 2塔 22层公司大会议
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周锦明先生主持,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9月 26日上午 9:15-9:25,上午 9:30-11:30,下午 1
3:00-15:00;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起止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26 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以及方式与《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一致。
据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共计 1
35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35,689,9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4031%。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 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31,74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1.1688%。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公司截至 2025 年 9月 19日下午收市时在册之股东名称和姓名的《股东
名册》,上述股东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2、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果统计表,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3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949,946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1.2344%。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
等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股东大会通知》,公司董事会召集了本次股东大会。
据此,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
票,并对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事日程的提案进行了表决,表决时由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
(二)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公告的议案一致,并未出现会议审议过程中
对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三)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现场会议履行了全部议程并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网络投票按照《股东大会通知》确定的时段,通
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四)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推举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并与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对会议审议事项
的投票表决进行清点。
(五)根据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本所律师对表决结果所做的清点,以及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果统计表,本次股
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合并统计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402,9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15%;反对879,0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78%;弃权40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007%。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62,9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
4172%;反对879,0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535%;弃权40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293%。
据此,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事宜,符
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86364456-25a8-4810-bf10-833172fb49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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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8:09│潜能恒信(30019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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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定于2025年9月26日(星期五
)在公司召开,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 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段,即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5、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甲13号北辰新纪元大厦2塔22层,公司大会议室
6、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9日
7、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
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8、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9月19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
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不
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项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 √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9月11日公司在巨潮资
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
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年9月23日17:00前
2、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甲13号北辰新纪元大厦2塔22层,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
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传真请在2025
年9月23日17:00前传至公司证券部。来信请寄: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甲13号北辰新纪元大厦2塔22层,公司证券部收,邮编:100107
(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1、投票代码: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50191”。
2、投票简称:“潜能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议案
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
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五、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9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
,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
七、单独计票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八、其他事项
1、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人:吴丽琳、杨哲
会议联系电话:010-84922368
会议联系传真:010-84922368-6001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甲13号北辰新纪元大厦2塔22层
邮政编码:100107
3、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
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其他备查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89259a8e-6f7b-4d5b-9397-caf784ed83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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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8:05│潜能恒信(300191):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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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潜能恒信”或“公司”)2025年9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信与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2024年4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
司及全资子公司智慧石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石油”)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合计
申请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1年。2023年10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智慧石油(克拉玛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智慧石油克拉玛依”)向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行(简称“昆仑银行”)申请不超过28,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授权期限2年。
鉴于上述杭州银行、昆仑银行授信额度到期或即将到期,因公司及准噶尔盆地九1-九5项目生产经营需求,公司拟继续向杭州银
行、昆仑银行申请授信。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同意公司向杭州银行申请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信用证等授信业务)
,授信期限1年;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智慧石油克拉玛依向昆仑银行申请不超过31,4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流动资金借款
、银行承兑汇票和保函等),授信有效期1年,基于昆仑银行授信要求,智慧石油克拉玛依以准噶尔盆地九1-九5项目原油销售应收账
款提供质押担保,公司对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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