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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92(科德教育)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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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192 科德教育 更新日期:2025-11-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0-27 00:05 │科德教育(300192):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27 00:05 │科德教育(300192):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年10月) │ ├─────────┼──────────────────────────────────────────────┤ │2025-10-27 00:05 │科德教育(300192):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 ├─────────┼──────────────────────────────────────────────┤ │2025-10-27 00:05 │科德教育(300192):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 ├─────────┼──────────────────────────────────────────────┤ │2025-10-26 16:34 │科德教育(300192):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10-26 16:32 │科德教育(300192):《科德教育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10月) │ ├─────────┼──────────────────────────────────────────────┤ │2025-10-26 16:32 │科德教育(30019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 ├─────────┼──────────────────────────────────────────────┤ │2025-10-26 16:30 │科德教育(30019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0-26 16:29 │科德教育(300192):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2025-10-26 16:29 │科德教育(300192):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 └─────────┴──────────────────────────────────────────────┘ ─────────┬──────────────────────────────────────────────── 2025-10-27 00:05│科德教育(300192):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 科德教育(300192):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c4e410f0-168a-4838-a5b4-f2275a8e981a.PDF ─────────┬──────────────────────────────────────────────── 2025-10-27 00:05│科德教育(300192):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年10月)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科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表决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苏州科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 股东非现场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 ://wltp.cninfo.com.cn)。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服务。公司股东会现场会议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日召开。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 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以上方式重复参加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五条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是为公司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服务的信息公司。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现 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并委托信息公司合并统计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数据。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第六条 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票时间、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 明。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知发布日次一交易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申请开通网络投票服务,并将股东会基础资料 、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投票信息录入系统。 公司应当在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完成对投票信息的复核,确认投票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可能的风 险与损失。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网络投票开始日的二个交易日前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资料的电子数据,包括股东名称、股东 账号、股份数量等内容。 公司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 第三章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第九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 第十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股东会网络投票设置专门的投票代码及投票简称: (一)公司投票代码为“350192”; (二)投票简称为“科德投票”;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参加网络投票。 第四章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第十二条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第十三条 股东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经过股东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 密码”后,方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第十四条 根据相关规则的规定,需要在行使表决权前征求委托人或者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的下列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 有人,应当在征求意见后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一)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二)持有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三)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五)B股境外代理人; (六)持有深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公司”); (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 第十五条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结果。 第五章 股东会表决及计票规则 第十六条 股东应当通过其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股东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股东账户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总和。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可以使用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且投票后视为 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均已投出与上述投票相同意见的表决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 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确认多个股东账户为同一股东持有的原则为:注册资料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股东账户注 册资料以股权登记日为准。 第十七条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会任一提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 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者不符合本细则要求投票的提案,该股东所持表决权数按照弃权 计算。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 、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B股境外代理人、香港结算公司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填报的 受托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通过交易系统的投票,不视为有效投票,不计入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 。 第十八条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股东应当明确发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意见。 本细则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应当根据所征求到的投票意见汇总填报受托股份数量,同时对 每一提案汇总填报委托人或者实际持有人对各类表决意见对应的股份数量。 第十九条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每个提案组下应选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 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投给数名候选人。股东应当以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 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按照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数量 合并计算。股东使用持有该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投票时,应当以其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全部相同类别股份对应的选举 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记录的选举票数为准。 第二十条 对于公司为方便股东投票设置总提案的,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 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提案与分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 ,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分提案投票 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第二十一条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的,网络投票系统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网络投票数据予以合并计算;公司选择采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的,信息公司对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数据 予以合并计算。 同一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 票结果为准。 第二十二条 需回避表决或者承诺放弃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的,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全部投票记录,由 公司在计算表决结果时剔除上述股东的投票。 公司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的,应当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针对提案进行回避设置,真实、准确、完整地录入回避股东信息 。信息公司在合并计算现场投票数据与网络投票数据时,依据公司提供的回避股东信息剔除相应股东的投票。 第二十三条 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全部投票记录,由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统计股东 会表决结果。 第二十四条 对于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优先股股东的投票情况,网络投票系统仅对原始投票数据进行计票,其表决结果 由公司在原始计票数据的基础上进行比例折算。 第二十五条 公司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应当单独统计并披露。 前款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第二十六条 公司在现场股东会投票结束后,通过互联网系统取得网络投票数据。 公司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并委托信息公司进行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合并计算的,信息公司在现场股东会投票结束后向公司 发送网络投票数据、现场投票数据、合并计票数据及其明细。 第二十七条 公司及其律师应当对投票数据进行合规性确认,并最终形成股东会表决结果,对投票数据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及信息公司提出。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披露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以及股东会表决结果。 第二十八条 股东会结束后次一交易日,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查询其投票结果。 股东可以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站查询最近一年内的网络投票结果。对总提案的表决意见,网络投票查询结果回报显示为对各项 提案的表决结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与适时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冲突的,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27f480e9-eeb6-4078-a51f-027acc7456ae.PDF ─────────┬──────────────────────────────────────────────── 2025-10-27 00:05│科德教育(300192):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 科德教育(300192):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cc21c15d-9dad-4e01-b87b-98a514fe0d28.PDF ─────────┬──────────────────────────────────────────────── 2025-10-27 00:05│科德教育(300192):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 科德教育(300192):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632aed2a-5690-4a8e-8c2d-de89d3dbd937.PDF ─────────┬──────────────────────────────────────────────── 2025-10-26 16:34│科德教育(300192):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3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7日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 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 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苏州科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春申路989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 的议案》 对象的子议 案数(8) 2.01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4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05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6 《关于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07 《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管理制度>的议案》 2.08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有 关公告。 3、上述议案1.00、2.01、2.02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上 述议案2.00需对每个子议案逐项表决。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 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股东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一)办理 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有效持股凭证、《股东参会登记表》办理登记;由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真请在2025年1 1月13日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进行电话确认。同时请在信函或传真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在出席现场会议时, 应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3日前,9:00-11:30,14:00-16:00。 3、登记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春申路989号 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峰、王慧 联系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春申路989号 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2-65370257 联系传真:0512-65374760 电子邮箱: szkinks@szkinks.com 邮政编码:215152 5、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 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cd4ba880-8504-4a89-b475-343267044809.PDF ─────────┬──────────────────────────────────────────────── 2025-10-26 16:32│科德教育(300192):《科德教育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10月) ─────────┴──────────────────────────────────────────────── 科德教育(300192):《科德教育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9cc9c967-e1bb-462d-b411-d4b1aadd2cd8.PDF ─────────┬──────────────────────────────────────────────── 2025-10-26 16:32│科德教育(30019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依据 苏州科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运作机制,持 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规范运作》《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最新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的职权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将相应废止,《公司章程》亦相应修订。同 时,公司新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等制度,并对公司部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上述原因,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苏州科德教育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 年 10 月)》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根据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情况 序号 制度名称 本次变更 是否提交 情况 股东大会审议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是 4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修订 是 5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修订 是 6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制定 是 7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修订 是 8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 是 9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制定 否 10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1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制定 否 1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 否 13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 否 14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5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修订 否 16 《内部审计制度》 修订 否 17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修订 否 管理制度》 18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否 上述制度中《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部分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施行;其余制度将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各类公司制度。 http://disc.stat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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