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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93(佳士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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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193 佳士科技 更新日期:2024-04-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0 00:00│佳士科技(300193):2024年一季度报告 ─────────┴──────────────────────────────────────────────── 佳士科技(300193):2024年一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0/950ec4ef-4a53-44f1-bb1e-21bab7f05b9d.PDF ─────────┬──────────────────────────────────────────────── 2024-04-18 18:16│佳士科技(300193):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18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田厦国际中心A栋1606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夏如意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66,204,2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27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 ,代表股份164,184,1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0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020,061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4245%。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493,198,667股,其中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数量为17,348,862股, 该等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22,301,7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 东3人,代表股份20,281,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2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2,020,061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45%。 (3)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6,204,2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301,7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6,204,2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301,7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6,204,2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301,7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6,204,2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301,7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6,204,2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301,7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6,204,2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301,7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6,204,2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301,7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6,204,2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301,7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9、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6,204,2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301,7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6,204,2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301,7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方诗雨律师和刘洪羽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8/50757316-acd7-48e8-b9e2-d5db93b7f975.PDF ─────────┬──────────────────────────────────────────────── 2024-04-18 18:16│佳士科技(300193):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佳士科技(300193):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8/5f83bb29-36e2-41b8-b63a-7b6832f2d134.PDF ─────────┬──────────────────────────────────────────────── 2024-03-23 00:00│佳士科技(300193):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根据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董事会决定召 集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具体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会议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18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12日(星期五) 7、 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 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田厦国际中心A栋160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00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00 2023 年度报告及摘要 √ 5.00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6.00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7.00 关于续聘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8.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9.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10.00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2、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公司2024 年3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4、议案8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5、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或)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23日在 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 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2、 登记时间:2024 年 4 月 17 日(星期三)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 3、 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田厦国际中心 A 栋 1606 会议室 4、 登记手续: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一位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本公司股 东。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 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须在2024年4月17日(星期三)下 午17:00之前送达公司(登记时间以收到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异地股东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 方式登记的,请在发送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后与公司电话确认。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 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 联系方式 联系人:麻丹华 联系电话:0755-21674251 传真:0755-21674250 邮编:518052 邮箱:jasiczqb@jasic.com.cn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田厦国际中心A栋1606 2、 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2/146e0f1e-b567-455f-9c2c-a363fdcff7ad.PDF ─────────┬──────────────────────────────────────────────── 2024-03-23 00:00│佳士科技(300193):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曾斌)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曾斌,作为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曾斌,博士研究生。曾任职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博士后、研究员、公司治理中心副主任、法律事务部高级经理,江苏 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4月已离职);现任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2月22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在任职期间,如发生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的事 项,本人将及时告知公司董事会。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组织召开了 4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积极参与各项 议案的讨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 序,会议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组织召开了 1 次股东大会。因个人原因,本人缺席此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相关议案此前已经董事会审 议,会后本人也及时了解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3、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和《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报告期内 公司未发生需提交前述会议审议的事项。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3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就如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1)关于 2022 年度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2)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3)关于2022 年度关联交易 情况的独立意见;(4)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6)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就如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1)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2)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授予价格的独立 意见;(3)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股份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4)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三)与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积极参与了本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高管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工作,并就年报审计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涉及独董事项向公司董 事会及会计师进行了提示。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会议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中小股东关注的关于公司业务发展、市值管理、未来战略规划等方面的问题,并 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真正做到为中小股东发声,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会议的机会,及时了解公司的战略规划、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并在会上积极参与相关议案 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专业性判断和建设性意见。报告期内,本人两次前往公司进行实地考察 和调研,以深入了解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时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随时保持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工作人员的联系,及时获悉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的情况。 (六)其它情况 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随后深圳证监局下发了《关于开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自 查工作的通知》,本人积极配合公司完成了独董任职相关的自查,并完成了由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开发的独立董事信息库内容的填录。 此外,本人亲临公司,与公司董秘就《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沟通与交流,并就具体落实计划达成一致意见。 本人作为法律专业方向独董,充分发挥专业咨询优势,对独立董事后续如何更好履职、积极落实监管要求、组建独立董事微信沟通群 等事宜积极履职。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不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独立董事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能 够吸收采纳和及时落实,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支持和保障。公司证券部积极传达监管动态和相关监管要求,对独董提出的相关疑问 积极予以回应,对相关制度进行了非常及时的修订完善。 三、其他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不适用。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不适用。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真实可信,展现了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此外,公司按要求对内部控制进行检查,在会计年度结束后拟定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对外披露。 (五)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六)聘任和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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