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93 佳士科技 更新日期:2025-09-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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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9:09 │佳士科技(300193):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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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9:08 │佳士科技(300193):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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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 17:06 │佳士科技(300193):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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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 17:05 │佳士科技(300193):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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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 17:04 │佳士科技(30019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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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 17:04 │佳士科技(300193):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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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 17:04 │佳士科技(300193):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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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 17:04 │佳士科技(300193):公司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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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 17:04 │佳士科技(300193):舆情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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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 17:04 │佳士科技(300193):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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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9:09│佳士科技(300193):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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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士科技(300193):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1/9ef57742-f619-4228-889c-1a66a8dc19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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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9:08│佳士科技(300193):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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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9月 1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1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1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地点:深圳市坪山区佳士工业园研发一楼佳士厅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磊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4人,代表股份 134,288,8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19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 3人,代表股份 131,483,4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0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1 人,代表股份 2,805,42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9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3人,代表股份 15,052,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12,247,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7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1人,代表股份 2,805,4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91%。
(3)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3,599,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66%;反对 68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68%;弃权 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
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363,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200%;反对 680,6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215%;弃权 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2/3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3,546,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72%;反对 73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71%;弃权 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
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310,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679%;反对 734,7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809%;弃权 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3,599,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66%;反对 68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76%;弃权 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
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363,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200%;反对 681,7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288%;弃权 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3,590,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00%;反对 68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72%;弃权 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
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354,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609%;反对 681,1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248%;弃权 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3,546,6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73%;反对 73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59%;弃权 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
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310,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693%;反对 733,1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703%;弃权 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3,497,2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05%;反对 75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56%;弃权 3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
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260,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411%;反对 759,6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463%;弃权 3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2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3,596,2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42%;反对 67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60%;弃权 1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359,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988%;反对 679,5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142%;弃权 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3,595,6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38%;反对 68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67%;弃权 1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359,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948%;反对 680,4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202%;弃权 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陈家旺律师和刘洪羽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
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1/6887180d-4228-495b-9039-159de06453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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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 17:06│佳士科技(300193):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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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士科技(300193):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6/bdfd2800-6525-4191-837e-c6003a8a0a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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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 17:05│佳士科技(300193):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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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星期四)14:00 以腾讯
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8 月 4 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志英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 3 名,
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董事会审议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
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或者监事,监事会的
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现任监事职务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相应解除,《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相
关制度中涉及监事会或者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前,监事会或者监事将继续履行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 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6/5dde97eb-d983-4249-9d6f-9787f4fb0e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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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 17:04│佳士科技(30019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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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董事会决
定召集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会议届次: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 月 1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 日 9:15-9:25,9:30-11:30,1
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8 月 26 日(星期二)
7、 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
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会议地点:深圳市坪山区佳士工业园研发一楼佳士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6.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规定》的议案 √
7.00 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
8.00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
2、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3、议案 1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董事
会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 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2、 登记时间:2025 年 8 月 29 日(星期五)9:00-12:00,14:00-17:00
3、 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田厦国际中心 A 栋 1606 会议室
4、 登记手续:
(1)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
出席和表决。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
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股东授权委托书。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须在 2025 年 8 月 29 日(星期五)17:00 之
前送达公司(登记时间以收到信函或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异地股东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请在发送信
函或电子邮件后与公司电话确认。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
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1、 联系方式
联系人:麻丹华 联系电话:0755-21674251
邮编:518052 邮箱:jasiczqb@jasic.com.cn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田厦国际中心 A 栋 1606
2、 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6/7944bc96-7147-4155-bfb2-0a9b2ee0ff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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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 17:04│佳士科技(300193):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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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建立起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所界定的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其偿还债务而支
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为其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
况下给其使用资金。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
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
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
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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