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93 佳士科技 更新日期:2025-0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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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 18:04 │佳士科技(30019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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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 18:04 │佳士科技(30019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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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6:57 │佳士科技(300193):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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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6:57 │佳士科技(30019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胤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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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6:57 │佳士科技(30019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邱大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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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6:57 │佳士科技(30019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刘胤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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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6:57 │佳士科技(30019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邱大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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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6:49 │佳士科技(300193):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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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6:26 │佳士科技(300193):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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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7 20:34 │佳士科技(300193):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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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 18:04│佳士科技(30019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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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
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与北京市中
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签订的《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的约定,本所律师受指派作为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出席公司 2
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
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并对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下称“《董事会公告》”)。《董事会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及会议议案、出席对象
、登记事项等内容,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对议案内容进行了披露。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下午 15:00 在深圳市坪山区佳士工业园研发 1 楼佳士厅召开,由公司董事长
潘磊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1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14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刻。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董事会公告》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1.本所律师查验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册、营业执照、身份证明文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共 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56,936,1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32.9525%。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2.在本次股东大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15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1,656,6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4.5473%。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6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78,592,7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37.4998%。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全体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全体监事及本所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1. 《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关于补选邱大梁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02 关于补选刘胤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和津贴方案的议案》;
3. 《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薪酬和津贴方案的议案》。
(二)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会议履行了全部议程并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按《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
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对中小股东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合并后的投票结果显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获
得有效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关于补选邱大梁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77,073,86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9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 33,171,397 股同意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215%)。
1.02 关于补选刘胤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77,045,84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38%),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 33,143,378 股同意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408%)。
上述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选举邱大梁、刘胤宏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前述第 2 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58,900,75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23%;344,88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10%;110,800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34,234,62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
864%;344,88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42%;110,8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94%。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3. 前述第 3 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178,137,09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48%;344,88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31%;110,800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34,234,62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
.6864%;344,88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42%;110,8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4
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94%。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4/a1ac11c8-620b-4aff-bd7b-b2b6dce99b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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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 18:04│佳士科技(30019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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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2 月 14 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2月 14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地点:深圳市坪山区佳士工业园研发一楼佳士厅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磊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2 人,代表股份 178,592,7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499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56,936,1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95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9 人,代表股份 21,656,6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473%。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493,598,667 股,其中公司回购账户股份
数量为17,348,862 股,该等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0 人,代表股份 34,690,3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8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13,033,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6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9 人,代表股份 21,
656,6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473%。
(3)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1、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补选邱大梁先生和刘胤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
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关于补选邱大梁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7,073,8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3,171,3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21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02 关于补选刘胤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7,045,8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3,143,3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40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和津贴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潘磊先生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58,900,7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23%;反对 344,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10%;弃权 11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8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234,6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864%;反对 344,88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42%;弃权 11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4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9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薪酬和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8,137,0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48%;反对 344,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1%;弃权 11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6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234,6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864%;反对 344,88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42%;弃权 11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4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9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黄闻宇律师和刘洪羽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4/7f298204-8073-4890-b166-af78e65daa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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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6:57│佳士科技(300193):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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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补选邱大梁先生和刘胤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邱大梁先生、曾斌先生和肖世练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鉴于邱大梁先生和曾斌
先生尚需补充提供相关材料,因而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了《选举邱大梁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和《选
举曾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进行独立董事补选工作。
经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邱大梁先生和刘胤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在当选后担任相应
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
邱大梁先生和刘胤宏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本次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将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3 名独立董事、1 名职工代
表董事。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非独立董事:潘磊先生、潘鸿鹤先生、罗卫红先生、张瑞敏先生、刘清侠先生、李宏颇先生(职工代表董事)
独立董事:邱大梁先生、刘胤宏先生、肖世练先生(会计专业人士)
二、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成员调整的情况
若邱大梁先生和刘胤宏先生经股东大会同意补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则董事会同意调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
会组成成员。调整后的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成员如下:
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组成委员 主任委员(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 刘胤宏、邱大梁、潘鸿鹤 刘胤宏
审计委员会 肖世练、邱大梁、刘胤宏 肖世练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邱大梁、肖世练、李宏颇 邱大梁
战略委员会 潘磊、刘清侠、邱大梁 潘磊
三、公司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本次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曾斌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且不再担任
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曾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对曾斌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
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5/bb505610-d872-46e5-acae-261fe98fa1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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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6:57│佳士科技(30019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胤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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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 刘胤宏 作为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
意由提名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提名为公司第 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
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
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公司第 六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
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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