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94 福安药业 更新日期:2026-01-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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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16:06 │福安药业(30019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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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16:06 │福安药业(30019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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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5:44 │福安药业(300194):关于子公司收到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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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 │福安药业(300194):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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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 │福安药业(300194):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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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 │福安药业(300194):关于变更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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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6:12 │福安药业(300194):关于子公司收到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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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5:48 │福安药业(300194):关于公司产品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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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5:48 │福安药业(300194):关于子公司收到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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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16:02 │福安药业(300194):关于子公司收到菲律宾GMP符合性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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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16:06│福安药业(30019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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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且不
包含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1月 6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1月 6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月 6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黄杨路 2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汪天祥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22人,代表股份数 309,205,2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9899%。其中,出
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7人,代表股份数 295,130,4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069%;通过网络投票的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股东共 315人,代表股份数 14,074,7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3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317人,代表股份数 14,231,4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数 156,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2%。
2、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 136万元(其中财务
报告审计费用 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16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 304,348,842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294%;反对 3,768,787股,反对股份数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89%;弃权 1,087,600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1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375,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8758%;反对 3,768,787股,反对股
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820%;弃权 1,087,600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6422%。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黄夕晖、梁铭明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6/103055d8-f213-4c29-9016-0096a86ce5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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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16:06│福安药业(30019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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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安药业”)委托
,就公司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安药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
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通知、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程、议案及决议等文件资料,同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秘书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公司
已向本所作出保证和承诺,保证公司向本所提供的资料和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无重大遗漏。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是
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
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
,随同其他资料一起向社会公众披露,并依法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和《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
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2025年 12月 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
案》,决定于 2026年 1月 6日(星期二)14点 30分召开本次股东会。
2025年 12月 20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向公司股东发布《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本次股东会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表决方式、股权登记
日、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内容。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充分披露。
本次股东会于 2026 年 1月 6 日(星期二)14点 30分在重庆市两江新区黄杨路 2号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1月 6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1月 6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投票时间和方式与本次股东会通知
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根据公司提供的现场表决文件及网络投票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合计 322人,代表股份 309,205,2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9899%。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95,130,432,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24
.8609%;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31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4,074,797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
的 1.1830%。
基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因此本所律师无法对网
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确认。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上
述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具有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合法资格。
3、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以及网络投票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在表
决结束后,按《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规则》规定指定了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进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具体表决结
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04,348,8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8.4294%;
反对 3,768,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1.2189%;
弃权 1,08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35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9,375,1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65.8758%;
反对 3,768,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26.4820%;
弃权 1,08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7.6422%。
此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议案与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相符,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四、关于本次股东会提出临时议案的情形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未发生股东提出临时议案的情形。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它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上报及公告,未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6/c1a918df-161e-4aba-a4eb-86801623eb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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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5:44│福安药业(300194):关于子公司收到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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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药业(300194):关于子公司收到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2/f6bd7466-0ed8-4c40-a5fa-f83fb7d7bd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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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福安药业(300194):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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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决定于 2026年 1月 6日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1月 6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
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2月 30日(星期二)
(七)股东会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年 12月 3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
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黄杨路 2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 案 名 称 提案类型 备注(该列打“√”的
编码 栏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变更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 √
提案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与议案相关的文件与本次股东会的通知
同时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请广大投资者登陆相关网站查阅。
2、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不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
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在通知确定的登记时间办理参会登
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
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在通知中确定的登记时间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函在 20
26年 1月 5日 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
来信请寄:重庆市两江新区黄杨路 2号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401121(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二)登记时间:2026年 1月 5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7:00。
(三)登记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黄杨路 2号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现场登记手续。
(五)联系方式及其他事项
1、联系人:汤 沁 陶亚东
联系电话:023-61213003 传 真:023-68573999
2、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餐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
知进行。
4、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前十天提交。
本通知请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供投资者查阅。
四、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地址为 http://wltp.cninfo.
com.cn),网络投票具体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0/77e890e0-7a13-4be0-872a-ba7e9e68df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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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福安药业(300194):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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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名。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结合方式召开,其中现场参加会议董事 6名,通讯表决参加会议
董事 3 名。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12 月 13 日以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汪天祥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变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 136 万
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2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16 万元)。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
变更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
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鉴于变更 2025 年审计机构事项尚需经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6年 1 月 6 日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对有关事项进行审议。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0/c3ebb031-aade-4299-9db6-bb235ae845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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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福安药业(300194):关于变更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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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原聘任会计师事
务所名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所”)。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永拓所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被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无法继
续完成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 2025年度审计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需求等实际
情况,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变更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
3、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拟变更事
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拟变更审计机构的事项均不存在异议。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公司于 2025年 12月 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聘请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 11月 4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号院 1号楼南楼 20层(5)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4 年 12月 31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199 名,注册会计师 1052名,注册会计师中有 522人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4年度经审计业务收入 203,338.1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54,719.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3,220.05万元。2024年度上市
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69家,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 22,208.86 万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
五大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和采矿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0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4年度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 10,450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
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 20%的
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
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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