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95 长荣股份 更新日期:2026-01-3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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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7:42 │长荣股份(300195):2025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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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16:12 │长荣股份(300195):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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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15:44 │长荣股份(300195):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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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7:28 │长荣股份(300195):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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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7:28 │长荣股份(300195):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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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7:28 │长荣股份(300195):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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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6:40 │长荣股份(30019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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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6:16 │长荣股份(300195):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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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6:16 │长荣股份(300195):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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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6:26 │长荣股份(30019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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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7:42│长荣股份(300195):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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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荣股份(300195):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0/7e40b27a-5eda-4f43-bd64-c2906dc372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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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16:12│长荣股份(300195):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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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荣股份”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
0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自 2025 年 2月 28 日起累计新增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 82,730.00 万元,在年度已审批担保总额度范围
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实际发生额为 200,241.37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75.12%。上述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
范围内公司提供的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5年 2月11日和 2025年 2月 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5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预计 2025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及日常经营
需要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14,300 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5,50
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800 万元。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股东会已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办理交易的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2 月 12 日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长荣绿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荣绿能”)向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丰
农商行”)申请融资 500万元人民币,公司于 2026 年 1月 16 日与民丰农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前述融资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本金最高限额 500 万元人民币,担保责任至被担保债务全部清偿日止。上述担保在股东会核定的担保额度
范围内。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为长荣绿能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担保 被担 担保方直 被担保方最 本次担保 本次 本次担保 剩余可 已审议的 担保额度占上 是否
方 保方 接或间接 近一期资产 前已用担 担保 后已用担 用担保 担保额度 市公司最近一 关联
持股比例 负债率 保额度 额度 保额度 额度 期净资产比例 担保
长荣 长荣 55% 81.47% 1,300 500 1,800 0 1,800 0.19% 否
股份 绿能
注:(1)本表可能存在因四舍五入而造成的数据差异;
(2)公司 2025 审批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中未包含定向对长荣绿能的担保额度,本次担保额度为公司管理层在不超过已审批
担保总额度的情况下,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从长荣华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额度内为长荣绿能做的调整,长荣华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
剩余可用担保额度调减 500 万元人民币。
本次为长荣绿能提供的担保在股东会核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
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江苏长荣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4-06-12
营业期限 2024-06-12 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点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新庄镇工业园区 B1 厂房
法定代表人 江波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
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规划设计
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长荣绿能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820.83 7,280.29
负债总额 847.18 5,931.30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0.00
净资产 1,973.65 1,348.99
项目 2024 年 1—12 月 2025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96.59 5,771.35
利润总额 -76.35 -624.67
净利润 -76.35 -624.67
经查询,截至 2026 年 1月 16 日,长荣绿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信用状况良好。
3.长荣绿能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直接持有长荣绿能 55%的股份。
注:(1)云上新能源开发(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上新能源”)的股东武宇涛先生直接持有云上新能源 20.7797%股权
,且同时作为杭州云昶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云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云字壹号企业管理(杭州)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云巅企业管理(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武宇涛先生为云上新能源的实际控制人;
(2)云上新能源的其他股东均为持股 3%以下的小股东。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长荣绿能的其他股东云上新能源开发(杭州)有限公司分别与民丰农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如
下:
1.合同签订主体
保证人(甲方):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上新能源开发(杭州)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江苏长荣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2.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约定期间内,依据主合同由乙方为债务人办理具体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贷款承诺、银
行承兑汇票、贴现、证券回购、贸易融资、保理、信用证、保函、透支、拆借、担保等表内外业务)而形成的债权,被担保债权本金
最高限额为伍佰万元整,本处金额仅指所形成的主债权本金金额。
在借款发生期间内,借款人使用的借款余额(即在任一时点使用中尚未清偿的所有本金余额)可以超过最高限额;但在本合同项
下债权确定时,借款人使用的借款本金余额不超过最高限额。
3.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二条确定的主债权本金以及相应利息(包括复利和罚
息)、违约金、赔偿金、乙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
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5.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甲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加盖名章或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
起生效;甲方为自然人的,本合同自甲方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或按指印及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加盖名章
或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额度及逾期担保的额度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512,465.1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92.25%;
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479,895.19万元(本审批年度新增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 82,730 万元,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 76,600 万元,
未超过已审议的担保预计额度;以前年度审议批准,担保额度已使用且尚在担保有效期的担保累计 320,565.19 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80.03%。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
外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截至 2026年 1月 16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实际发生额为 200,241.3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75.1
2%。
六、备查文件
公司及云上新能源开发(杭州)有限公司分别与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6/28475631-d597-4a86-a8da-0a122b76e7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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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15:44│长荣股份(300195):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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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荣股份(300195):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7af34c8f-bbd6-4ec1-9f87-e395ae9628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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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7:28│长荣股份(300195):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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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
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
出席了公司于 2025年 12月26日召开的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 10月)》(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2. 公司 2025年 12月 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
//www.szse.cn/index/index.html)的《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公司 2025年 12月 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
4. 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5.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7. 公司本次股东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8. 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
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
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
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
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
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
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
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5年 12月 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年 1
2月 26日召开本次股东会。
2025年 12月 11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股东会通知》
。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2月 26日下午 14:00在天津市北辰区高端园永合道 30 号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室召开,该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李莉主持。
3.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26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26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
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自然人股东的股东账户卡、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
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2,01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62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4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3,
067,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935%;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共计 14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5,078,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0557%。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13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65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70%。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现场或视频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以及本所律师,公司
总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或视频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我们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与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
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 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34,57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90%;反对 47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49%;弃权 2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15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28
20%;反对 47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213%;弃权 21,8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67%。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48701799-6dca-4f79-82f9-ed656a0869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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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7:28│长荣股份(300195):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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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荣股份”或“公司”)于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以上事项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24年 12 月 31 日,公司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
494,262,012.94 元,盈余公积为 114,917,951.28 元,资本公积为 2,528,059,582.24 元。
根据《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将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 114,917,951.28 元和资本公积 379,344,061.66 元,两项合计494,262,012.94 元用
于弥补母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累计亏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使
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二、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 号)中“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
的公司应自股东会作出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债权人或向社会公告”之规定,公司现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将
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累计亏损,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
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
,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等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 年 12 月 26 日起 45 日内,9:30-11:30,13:30-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
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天津市北辰区高端园永合道 30 号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人:王广龙、张粟彤
电话号码:022-26986268
电子邮箱:crgf@mkmchina.com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0a8fed0c-92b8-40d8-8ab7-4772302d3e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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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7:28│长荣股份(300195):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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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荣股份(300195):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f358255f-c325-4550-badb-c425cd8b80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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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6:40│长荣股份(30019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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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荣股份(30019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5/904889b8-a778-4ad8-a553-f51c61a58d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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