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96 长海股份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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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6:16 │长海股份(300196):关于2026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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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7:10 │长海股份(300196):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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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7:31 │长海股份(300196):关于不提前赎回长海转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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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7:26 │长海股份(300196):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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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7:25 │长海股份(300196):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前赎回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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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5:56 │长海股份(300196):关于长海转债预计触发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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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7:38 │长海股份(300196):关于长海转债恢复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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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7:12 │长海股份(300196):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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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7:06 │长海股份(300196):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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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7:06 │长海股份(300196):关于长海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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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6:16│长海股份(300196):关于2026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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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股份(300196):关于2026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a4efb255-94cf-4bc1-8b37-7721772124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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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7:10│长海股份(300196):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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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概述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于 2024年 9月 9 日与专业投资机构常州力中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及其他有限合伙人(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投资者梁化冰)共
同签署了《常州力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各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常州力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基金”)。合伙企业初始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3,800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1,000万元,
占认缴出资总额的 26.32%。2024年 9月 11日,合伙企业完成设立登记,并取得常州市武进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颁发的《营业执照
》。2024年 11月 8日,合伙企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2025年 1月 10日,
合伙企业引入新有限合伙人并调整出资额,认缴总额由 3,800 万元增至 10,300 万元,普通合伙人常州力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
出资额由 100万元增至 550万元;公司认缴出资额仍为 1,000万元,出资比例相应由 26.32%调整为 9.7087%,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于
2025 年 1月 16 日完成。前述事项公司均已分别于 2024年 9月 10日、2024年 9月 12日、2024年 11月12日、2025年1月11日、2025
年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进展公告。
二、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基金管理人通知,合伙企业再次增加有限合伙人并变更部分认缴出资额,重新签署了《常州力笃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新增有限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常州科教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741329153B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2年 8月 30日
注册资本:68378.2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常武中路 18号常州科教城
法定代表人:耿贵林
股权结构:常州科教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
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空间服务;科技中介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
类信息咨询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
育培训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常州科教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截至目前,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参与设立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
经查询,常州科教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鞠靓,中国国籍,住址:上海市静安区******
关联关系说明:鞠靓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
利益安排,截至目前,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参与设立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经查询,鞠靓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本次变更后各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
本次变更后,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保持 10,300万元不变,除新增两名有限合伙人外,原有限合伙人常州嘉力豪企业管理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由 3,050 万元减少至 1,150 万元,减少的 1,900万元人民币份额由两位新增合伙人承接。本公司
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均未发生变化,认缴比例仍为 9.7087%。
现各合伙人具体认缴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万元 ) (% )
1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 19.4175 货币
2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 9.7087
3 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 4.8544
4 梁化冰 有限合伙人 200 1.9417
5 常州力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550 5.3398
执行事务合伙人
6 常州科教城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3,000 29.1262
7 常州嘉力豪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有限合伙人 1,150 11.1650
限合伙)
8 常州科教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900 8.7380
9 鞠靓 有限合伙人 1,000 9.7087
合计 10,300 100 ——
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保留四位小数,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本次合伙协议签署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其他各方经充分协商后重新签署了《常州力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新协议未对原协议作出实质性
修改,公司认缴出资额及享有的各项权利保持不变,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本次新增有限合伙人的主要目的是优化基金合伙人结构
,进一步提升基金的资金实力和项目拓展能力。上述新增合伙人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变更完成后,合伙企业仍由执行事务
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常州力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与风险控制工作。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合伙企业的后续运作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常州力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834452a7-da2f-45fe-811e-f325b78ab7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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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7:31│长海股份(300196):关于不提前赎回长海转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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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自 2026年 4月 14日至 2026年 5月 26日,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满足任意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长海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因公司实施 2025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自 2026 年 5月 15日起,“长海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5.34 元/股调整为 14.99元/股,对应的 130%触发线由 19.942元/股
调整为 19.487元/股。综上,已触发“长海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2、公司于 2026年 5月 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长海转债”的议案》,董事会决定
本次不行使“长海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长海转债”,且自 2026 年 5 月 27 日至 2026 年 8月 26 日期间,如再
次触发“长海转债”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2026年 8月 26日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长海
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长海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发行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0]3066号)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0年 12月 2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5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元
,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55,000.00万元。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 5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1年 1月 15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长海转债”,债券
代码“123091”。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 12 月 29 日,即 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 年 6月 29 日)起至可转换公
司债券到期日(2026年 12月 22日)止。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长海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6.24 元/股,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实施完成了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募集
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长海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6.24 元/股调整为 16.14 元/股,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5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 5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
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公司于 2022年 5月 25日实施完成了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的有关规定,“长海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6.14 元/股调整为 15.99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5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
)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
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公司于 2023年 5月 24日实施完成了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的有关规定,“长海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5.99 元/股调整为 15.79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5月 24 日(除权除息日
)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
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公司于 2024年 5月 29日实施完成了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的有关规定,“长海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5.79 元/股调整为 15.64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5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
)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
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公司于 2025年 5月 29日实施完成了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的有关规定,“长海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 15.64元/股调整为 15.44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5月 29 日起生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5月 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9)。
公司于 2025年 9月 26日实施完成了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的有关规定,“长海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 15.44 元/股调整为 15.34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9月 26 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9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67)。
公司于 2026年 5月 15日实施完成了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的有关规定,“长海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 15.34元/股调整为 14.99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6 年 5月 15 日起生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5月 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2)。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长海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
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三、本次触发赎回条款的具体说明
自 2026 年 4 月 14 日至 2026 年 5月 26 日,公司股票已满足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
“长海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130%)。因公司实施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自 2026年 5月 15日起,“长海转债”的转股
价格由 15.34元/股调整为 14.99 元/股,对应的 130%触发线由 19.942 元/股调整为 19.487元/股。综上,根据《募集说明书》中
“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已触发“长海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四、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长海转债”的议案》。基于对公司
的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长
海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长海转债”,且自 2026 年 5月27日至 2026 年 8月 26 日期间,如再次触发“长海转债”
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 2026 年 8月 26 日后的首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若“长海转债”再次触发上述
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五、相关主体交易可转债情况
经核实,在本次“长海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长海转债”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
长海转债”的计划。若上述相关主体未来拟减持“长海转债”,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长海股份本次不提前赎回“长海转债”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长海股份本次不提前赎回“长海转债”的事项无异议。
七、风险提示
以 2026 年 8月 26 日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长海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
议决定是否行使提前赎回权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可转债有条件赎回的相关约定,并及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前赎回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41466571-f912-4841-ae3c-f3c64ba253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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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7:26│长海股份(300196):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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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6年5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
于2026年5月26日以电子邮件、微信或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
定,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杨国文先生主持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不提前赎回“长海转债”的议案》
自 2026 年 4 月 14 日至 2026 年 5月 26 日,公司股票已满足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
于“长海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130%)。因公司实施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自 2026 年 5月 15日起,“长海转债”的
转股价格由 15.34元/股调整为 14.99 元/股,对应的 130%触发线由 19.942 元/股调整为 19.487元/股。综上,已触发“长海转债
”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基于对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
次不行使“长海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长海转债”,且自2026年5月27日至2026年8月26日期间,如再次触发“长海转
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2026年8月26日后的首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若“长海转债”再次触发上述
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刊 登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不提前赎回长海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前赎回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5aac2b36-1117-4b03-9915-5f82f686e5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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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7:25│长海股份(300196):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前赎回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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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作为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海股
份”、“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长海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长海转债”,债券代码
:123091)不提前赎回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长海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0]3066号”)同意注册,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5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1年 1月 1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长海转债”的存续起止日期为 2020年 12月 23日至 2026年 12月 22日。
二、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长海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6.24元/股,公司于 2021年 5月 18日实施完成了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募集说
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长海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6.24元/股调整为 16.14元/股,调整后的
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5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 5月 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公司于 2022年 5月 25 日实施完成了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的有关规定,“长海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6.14元/股调整为 15.9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年 5月25 日(除权除息日)起
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公司于 2023年 5月 24 日实施完成了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的有关规定,“长海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5.99元/股调整为 15.7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年 5月24 日(除权除息日)起
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公司于 2024年 5月 29 日实施完成了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的有关规定,“长海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5.79元/股调整为 15.6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年 5月29 日(除权除息日)起
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公司于 2025年 5月 29 日实施完成了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的有关规定,“长海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 15.64 元/股调整为 15.44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5月 29 日起生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公司于 2025年 9月 26日实施完成了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的有关规定,“长海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 15.44 元/股调整为 15.34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9月 26 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公司于 2026年 5月 15 日实施完成了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的有关规定,“长海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 15.34 元/股调整为 14.99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6年 5月 15 日起生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22)。
三、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的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如下:
1、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
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
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的情况
自 2026年 4月 14日至 2026年 5月 26日,公司股票已满足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
股价格的 130%,已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5月 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长海转债”的议案》。基于对公司的长
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长海转
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长海转债”,且自 2026年 5月 27日至 2026 年 8月 26日期间,如再次触发“长海转债”有条
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 2026年 8月 26日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长海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
回条款,届时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五、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长海转债”的
情况以及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长海转债”的计划
在本次“长海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 6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
易“长海转债”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 6个月内减持“长海
转债”的计划。若上述相关主体未来拟减持“长海转债”,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如需)。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长海股份本次不提前赎回“长海转债”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募
集说明书》的约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长海股份本次不提前赎回“长海转债”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b2691362-7b2b-4d73-b4b5-64c5bdb98d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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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5:56│长海股份(300196):关于长海转债预计触发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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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091; 债券简称:长海转债
2、转股起止日期:2021年 6月 29日至 2026年 12月 22日
3、当期转股价格:人民币 15.34元/股
4、除权除息后转股价格(自 2026年 5月 15日生效):人民币 14.99元/股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票自 2026年 4月 14 日至 2026 年 5 月 14 日已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长海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5.34 元/股)
的 130%(含 130%,即 19.942 元/股)。根据《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
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13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是否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
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长海转债”。
自 2026年 5月 15日起,因实施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长海转债”的转股价格将调整为 14.99元/股,对应的 130%为 19.4
87元/股。若此后公司股票收盘价继续不低于 19.487元/股,则预计将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将根据规定,在触发赎回条件当日
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行使赎回权,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发行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0]3066 号)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55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55,000.00万元。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 55,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1 年 1月 15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长海转债”,
债券代码“123091”。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 12月 29日,即 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年 6月 29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
券到期日(2026年 12月 22日)止。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长海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6.24元/股,公司于 2021年 5月 18日实施完成了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募集说
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长海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6.24元/股调整为 16.14元/股,调整后的
转股价格自 2021年 5月 18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公司于 2022 年 5月 25 日实施完成了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的有关规定,“长海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6.14元/股调整为 15.9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年 5月 25日(除权除息日)
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
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公司于 2023 年 5月 24 日实施完成了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的有关规定,“长海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5.99元/股调整为 15.7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年 5月 24日(除权除息日)
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
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公司于 2024 年 5月 29 日实施完成了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的有关规定,“长海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5.79元/股调整为 15.6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年 5月 29日(除权除息日)
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
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公司于 2025 年 5月 29 日实施完成了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的有关规定,“长海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 15.64元/股调整为 15.4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年 5月 29日起生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5月 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9)。
公司于 2025 年 9月 26 日实施完成了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的有关规定,“长海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 15.44元/股调整为 15.3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年 9月 26日起 生 效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2026 年 4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除权除息日为 2026年 5月 15日。
若此次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长海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 15.34元/股调整为 14.
9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6年 5月 15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5月 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长海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
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三、关于预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的具体说明
自 2026 年 4 月 14 日至 2026 年 5月 14 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长海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15
.34元/股的 130%(即 19.942元/股),自2026年 5月 15日起,因实施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长海转债”的转股价格将调整为
14.99元/股,对应的 130%为 19.487元/股。若此后公司股票收盘价继续不低于 19.487元/股,则预计将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是否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
或部分未转股的“长海转债”。
若在未来触发“长海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将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于触发“有条
件赎回条款”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行使赎回权,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长海转债”的相关条款,请查阅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
《募集说明书》全文。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长海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
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68d2314b-87ac-4976-b3fc-372b5bdf58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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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7:38│长海股份(300196):关于长海转债恢复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债券代码:123091;债券简称:长海转债
2、转股起止日期:2021年 6月 29日至 2026年 12月 22日
3、暂停转股日期:2026年 5月 7日至 2026年 5月 14日
4、恢复转股日期:2026年 5月 15日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实施 2025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
代码:123091; 债券简称:长海转债)自 2026年 5月 7日(星期四)起至 2025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4日)止暂
停转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长海转债暂停转股的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根据规定,“长海转债”将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26年 5月 15日(除权除息日)起恢复转股。敬请
“长海转债”债券持有人留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95d16c2b-f434-4e0f-aa46-6ef7efa1f1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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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7:12│长海股份(300196):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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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2025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8,718,381股剔除已回购股份5,190,199股后的403,528,1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3.50元(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141,234,863.70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
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141,234,863.70元/408,718,381=0.3455554元(保留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
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 10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
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10=141,234,863.70元/408,718,381*10=3.455554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
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455554元/股。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以公司实施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
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继续留存公司用于支持公司经营需要
。长海转债(债券代码:123091)自 2021年 6月 29日起至 2026年 12 月 22 日为转股期,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可能发生变化
。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则以未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股权
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因可转换公司债券“长海转债”部分转股而发生变动,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由 2026年4月 1日的 408,718,316股增至 408,718,381股。若公司股本总额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
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核算结果为准。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8,718,381股剔除已回购股份5,190,199股后的403,528,182股为分配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
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1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7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5,190,199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14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15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5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257 杨鹏威
2 01*****820 杨国文
3 01*****656 许耀新
4 01*****203 杨鹏威
5 00*****912 邵俊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7日至登记日:2026年5月1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长海转债,债券代码:123091)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
整前“长海转债”转股价格为15.34元/股,调整后“长海转债”转股价格为14.9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6年5月15日(除权
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2、因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5,190,199股公司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
则,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
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141,234,863.70元/408,718,381=0.3455554元(保留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
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10=141,234,863.70元/408,718,381*10=3.455554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
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455554元/股。
七、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机构: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长虹东路308号
咨询电话:0519-88712521
咨询传真:0519-88712521
咨询联系人:费伟炳、范福美、尹怡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0107cc3c-cd99-493e-b481-f599998181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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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7:06│长海股份(300196):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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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091 债券简称:长海转债
2、本次调整前“长海转债”的转股价格为:15.34元/股
3、本次调整后“长海转债”的转股价格为:14.99元/股
4、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6年 5月 15日
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 12月 2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长
海转债,债券代码:123091)550万张并于 2021 年 1月 15 日上市。根据《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当公
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
,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设调整前转股价为 Po,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为 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 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 A,每股派发现金股
利为 D,调整后转股价为 P(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Po/(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o+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时:P=(Po+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Po-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时:P=(Po-D+A×K)/(1+N+K)。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
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长海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6.24 元/股,公司于 2021 年 5月 18 日实施完成了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募集
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长海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6.24元/股调整为 16.14元/股,调整后
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5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 5月 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
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公司于 2022年 5月 25日实施完成了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的有关规定,“长海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6.14 元/股调整为 15.99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5 月 25日(除权除息日
)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
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公司于 2023年 5月 24日实施完成了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的有关规定,“长海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5.99 元/股调整为 15.79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5 月 24日(除权除息日
)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
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公司于 2024年 5月 29日实施完成了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的有关规定,“长海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5.79 元/股调整为 15.64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5 月 29日(除权除息日
)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
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公司于 2025年 5月 29日实施完成了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的有关规定,“长海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 15.64 元/股调整为 15.44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年 5 月 29 日起 生 效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公司于 2025年 9月 26日实施完成了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的有关规定,“长海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 15.44 元/股调整为 15.34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9 月 26日 起 生
效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转股价格调整原因
2026年 4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
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继续留存公司用于支持公司经营需要。长海转债(债券代码:
123091)自 2021年 6月 29日起至 2026年 12月 22日为转股期,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可能发生变化。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
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则以未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5月 14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6年5月 15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
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 5,190,199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本次权益分
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 10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
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10=141,234,863.70 元/408,718,381*10=3.455554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
,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455554元/股。
2、转股价格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情况,“长海转债”的转股价
格调整如下:P=Po-D=15.34-0.3455554=14.99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调整后 “长海转债”的转股价格
为 14.9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6年 5月 15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77ab7636-16be-4cdb-ba40-9f020d9f95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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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7:06│长海股份(300196):关于长海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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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债券代码:123091;债券简称:长海转债
2、转股起止日期:2021年 6月 29日至 2026年 12月 22日
3、暂停转股日期:2026年 5月 7日至 2025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4、恢复转股日期:2025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66号)同意注册,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 12 月 23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55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
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55,000.00万元。经深交所同意,公司 5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1年 1月 15日起在深交所挂
牌交易,债券简称“长海转债”,债券代码“123091”,转股期自 2021年 6月 29日至2026年 12月 22日。目前,“长海转债”处于
转股期。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 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将于近日实施 2025年度权益
分派。根据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条款的规定(详
见附件),自 2026年 5月 7日(星期四)起至 2025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3091;债券简
称:长海转债)将暂停转股,2025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恢复转股。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实施利润分配比例不变的权益分派方法,且公司回购账户存在股份的,实施权益分派期间可转债暂停转股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实施权益分派期间,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公司分配
基数发生变动的(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本次分配方
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在上述暂停转股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正常交易,敬请“长海转债”债券持有人留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d5657e29-df6b-4bc5-b18a-f34306eb3c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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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长海股份(300196):关于董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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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董
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公司董事周元龙先生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
内(即自 2026年 4月 29日起至 2026年 7月 28日止),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0,71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75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持股数后总股本比例 0.0076%)。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周元龙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获悉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占公司总 占剔除公司
(元/股) (股) 股本比例 回购专户持
股数后总股
本比例
周元龙 集中竞价 2026年 4 19.50 30,700 24.99% 0.0075% 0.0076%
月 29日
注:(1)减持均价为采取四舍五入后的均价。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新总股本为 408,718,381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持股数后总股本为:403,528,182 股。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 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本比例
周元龙 合计持有股份 122,850 0.03% 92,150 0.0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0,713 0.01% 13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92,137 0.02% 92,137 0.02%
注:上表中计算股份占总股份的比例时,尾数进行四舍五入计算。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周元龙先生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
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况。
2、周元龙先生本次减持的股份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
股份)。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 2026 年 4 月 29日,周元龙先生的减持计划已提前实施完毕。本次
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周元龙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周元龙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8ce07f0d-560f-4b17-9883-7db7ad97c5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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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04│长海股份(300196):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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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股份(300196):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f66c77f-9006-418c-af87-99575c9e0c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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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04│长海股份(300196):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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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股份(300196):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1795747-138e-4a91-bc14-0ac89fb3e2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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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47│长海股份(300196):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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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 23日,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
6 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于 2026年 4月 24日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7d6e7ad-40df-4ddc-9af7-9d65ad9ffe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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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47│长海股份(30019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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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19号》(财会 [2025]32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5 年 12 月 5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
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
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
披露”等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6年 1月 1日起施行。
公司按照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日期起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
计政策。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
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审批程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经审议,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本
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be994c9d-d7e0-4141-ad0c-8e2d687c9c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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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46│长海股份(300196):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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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股份(300196):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4563d61-1574-44b0-9276-833570e165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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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46│长海股份(300196):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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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股份(300196):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4a8138bb-a71c-42f0-8293-1ba99fbaba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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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9:11│长海股份(300196):关于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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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股份(300196):关于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dc4b766a-f116-49c3-9687-e575da13c8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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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8:01│长海股份(300196):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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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
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议案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2026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
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各类保函、贴现、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金融衍生品等各类
银行业务,具体合作银行及最终融资金额、形式后续将与有关银行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正式签署的协议或合同为准。本次授信额度
的有效期为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授信有效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授信申请工作中,银行如需要提供相关征信措施,公司将在履行相关审议批准程序后在上述额度内提供相应保证、质押、抵押或
第三方担保。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
经营需求决定。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代表公
司或下属子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具体
权利义务条款以公司、下属子公司与银行签署的相关合同及文件为准。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偿付能力等,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此次向银行申请
授信额度,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生产经营需要,有助于解决
公司发展所需资金,为公司业务的拓展提供了资金保障,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会
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或损害公司利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公司董事会
同意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
本事项尚需提交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96f0da8c-0366-46ce-937e-dd9b22edd7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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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8:00│长海股份(300196):2025年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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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股份(300196):2025年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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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8:00│长海股份(300196):2025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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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 1—2页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6〕4296 号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长海股份公司)2025 年 12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长海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长海股份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素素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丁淼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1aff0a1f-a528-45dc-8bb8-6f8a60d64d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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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8:00│长海股份(300196):2025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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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 1—2页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6〕4296 号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长海股份公司)2025 年 12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长海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长海股份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素素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丁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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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8:00│长海股份(30019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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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股份(30019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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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7:59│长海股份(300196):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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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的选举,保证公司所有
股东充分行使权利,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
事时,每位股东所持有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拟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
股份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
,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股东会仅选举一名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时,采用直接投票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五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
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
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以保证股东正确行使投票权利。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书面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后,提交股
东会选举;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书面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后,提交股东
会选举。独立董事的提名应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独立董事在被提名前,应当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独立性和培训要求。
第七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第八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
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
有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独立董事被提名人还应说明自己是否具有担任独
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公司法》的规定,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并提出建议,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
第十条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会召开前,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将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十一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
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当就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有关独立董事任职条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作出声明与承诺。
第十二条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应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予以特别指明,并明确披露应选董事具体人数,披露股东所
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人数,并进行特别提示。
第十三条 公司对董事候选人按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同的提案组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三章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
第十四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股东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实行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公司制备适合累积
投票方式的选票,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第十五条 运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的具体表决办法如下:
(一)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3、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
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二)累积投票制的具体操作如下:
1、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选举作为不同的提案组分开逐项进行,累积投票票数不能相互交叉使用。
2、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其有权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
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
3、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其有权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
只能投向该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
4、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董事人数时,每位股东投票所选的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得超过应选的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
的人数,所投选票数的总和不得超过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否则该股东所有选票作废。
5、股东所投票数的总和等于或少于其拥有的选票数的,该股东投票有效,实际投票数与拥有的累积表决票数差额部分视为放弃
表决。
6、股东会的监票人和计票人必须认真核对上述情况,以保证累积投票的公正、有效。
(三)投票方式:
1、股东会工作人员发放选举董事选票,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其所持公司股份数,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后标出其所
使用的表决权数目(或称选票数)。
2、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选票数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选票数的最高限额,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
3、若某位股东投选的董事的选票数超过该股东拥有的董事最高选票数,该股东所有选票作废。
4、若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超过应选董事人数,该股东所有选票也将作废。
5、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选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有效选票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6、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候选人的得票情况,依照董事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决定董事人选
。
第四章 董事的当选原则
第十六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候选人根据得票的多少来决定是否当选,但每位
董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二分之一。
第十七条 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但已当选董事人数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缺额在下
次股东会上选举填补。
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
举;若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到上述要求时,则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第十八条 若获得超过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选票的董事候选人多于应当选董事人数时,则按得票数
多少排序,取得票数较多者当选。若因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的票数相同而不能决定其中当选者时,则对该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
。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当选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若由此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以上时,则
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
布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相冲突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对本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后报股
东会审议。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说明。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78ad3530-92b0-45db-a5d9-fd7ab2e60b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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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7:59│长海股份(300196):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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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于 2026 年 4月 28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度
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股东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4月 28日(星期二)下午 14:30(2)网络投票的时间:2026年 4月 28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 月28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
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4月 28日上午 9:15至 2026年 4月 28日下午 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6年 4月 22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 2026年 4月 22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
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长虹东路 308号 长海股份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2.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3.00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00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5.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6.00 《关于 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7.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年中期分 √
红方案的议案》
8.00 《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9.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的议案》
10.00 《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
2、各议案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4月 3日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其他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
的要求,公司将对上述议案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届时,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
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2026年 4月 23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长虹东路 308号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部。
4、联系方式:
联系人:范福美
联系电话:0519-88712521
联系传真:0519-88712521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长虹东路 308号
邮政编码:213102
5、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与会人员的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d47f9e1a-07e9-4618-9b36-c1bb8e8227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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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7:59│长海股份(300196):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干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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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股份(300196):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干为民)。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dca4a237-9760-4d40-a438-6c4f9f7d74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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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7:59│长海股份(30019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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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
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保障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包括:
(一)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下同)及独立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即由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开原则,薪酬与公司经营规模和业绩水平相匹配,同时与所在行业、地区市场整体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对等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履职责任、个人绩效相匹配;
(三)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目标、实际经营情况与经营业绩相结合的原则;
(四)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五)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薪酬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标准、分配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等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
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五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并
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提
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六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研究、制定及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标准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或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非独立董事依据其所处岗位、工作年限和
工作职责,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薪酬标准按第九条执行,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二)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具体金额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经济发展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后确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半年度发放,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如在公司兼任
其他职位的,薪酬标准按第九条执行,该薪酬为其全部职务的薪酬总额。
第九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等组成
,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少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确定其年度的基
本报酬;
(二)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核心业绩考核指标、个人岗位绩效目标为考核依据,结合各项指标年度完成情况及个人履职评价结
果核定,与公司年度经营结果深度挂钩。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按照激励方案执行。公司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情况,采取中长期激励措施,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
计划等,具体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公司另行确定。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开展年
度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并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起,每半年度的次月进行发放。
第十二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内部的薪酬发放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津贴或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
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或自愿放弃领取津贴的,薪酬或津贴按其实际任期
计算并予以发放。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五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市场环境及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
发展需要。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
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经营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
第十七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
第十八条 公司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
第六章 止付追索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的任一考核年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扣减特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当年绩效薪酬,或不予发放其当年绩效薪酬: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违反忠实或勤勉义务致使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或声誉损失,或导致公司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风险的;
(四)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严重处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或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二十一条 《公司章程》或者相关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
合法权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
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ea6d64df-121e-407b-bd76-922633d2bb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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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7:59│长海股份(300196):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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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股份(300196):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欣)。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3995cf1d-0887-4627-80c2-ec4187d072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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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7:59│长海股份(300196):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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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股份(300196):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文化)。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4846499b-ab9c-48b6-a444-44e990c812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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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7:57│长海股份(300196):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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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
,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实际情况,拟定2026年中期(包含半年度、前三季度)分红安排。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6 年中期分红安排情况
1、公司拟于 2026年中期(包含半年度、前三季度)根据当期实际经营业绩及公司资金使用计划情况,并结合未分配利润情况决
定是否进行适当分红。如进行分红,将以公司总股本扣除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
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当期净利润。
2、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下制定并执行具体的中期分红
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时间等。授权期限自 2025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此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批准授权制定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事宜,可以简化中期分红程序,提高分红频次,
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授权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更好地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
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353bbf65-c693-46d0-8d98-bf4067ac5e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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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7:57│长海股份(300196):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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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股份(300196):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d0e63e8d-5219-42c3-9395-8b025a4e2c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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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7:57│长海股份(30019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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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
有关规定,遵循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能。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
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陈文化先生、独立董事郭欣先生以及非独立董事邵俊先生组成,其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陈文化先生担任,并主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且具备履行审
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及相关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6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各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1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 2025年 1月 审议《2024年第四季度审计计划执行报告》
委 8
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日
2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 2025 年 4 1、审议《2024年度审计部工作报告》;2、审议《2025
委 月 年度审计部工作计划》;3、审议《2024 年度内部控
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18日 制自我评价报告》;4、审议《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
摘要》;5、审议《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6、审
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7、审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
3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 2025 年 4 1、审议《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审议《2025
委 月 年第 1季度审计计划执行报告及第2季度审计计划》。
员会第十六次会议 25日
4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 2025 年 5 1、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2、审议
委 月 《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经理的议案》。
员会第十七次会议 22日
5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 2025 年 8 1、审议《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审议《2025
委 月 年第 2季度审计计划执行报告及第3季度审计计划》;
员会第一次会议 19日 3、审议《关于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 2025年 10月 1、审议《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2、审议《2025
委 29日 年第 3季度审计计划执行报告及第4季度审计计划》。
员会第二次会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主要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
价,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恪尽职守,严格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具
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了更好地完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
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 年审计机构。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开始审计前,认真听取并审阅其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工作计划,了解公司 2025年度的审计
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工作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在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双方重点就审计进度、审计工作重点情况、审计意见类型等情况进行了讨论,同时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行 2025年度审计工作情
况进行了监督评价。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出具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内部审计
制度》及年度内部审计机构工作计划履行职责,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具有针对性、建设性的指导意见,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进一
步完善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有效履行了监督职责,促进了公司风险管控体系的优化运行,保障了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及内控机
制的持续改进,为公司规范治理和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半年度以及季度财务报告,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重点事项提出了专业的
意见和建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可以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
事项。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架构与制度
体系,并持续强化合规管理,依法依规履行股东会、董事会、时任监事会及管理层的职责分工,确保治理机制有效运转并切实维护股
东权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良好,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协调职责,通过召开现场或通讯会议及其他沟通方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管理层
、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提高审计效率。合理利用外部审计工作成果,促进内部审计工作提
升,确保各项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规范运作、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各项职责与义
务。审计委员会在监督与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监督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等方面发挥了
重要作用。
2026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监管法规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强化对公司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工
作,加强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促进
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ac846a7e-4e84-49c6-a1c1-f61b210ffa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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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7:57│长海股份(300196):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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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股份(300196):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241a7adf-c585-4efd-b1b3-4f625b92fd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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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7:57│长海股份(300196):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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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
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
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2011年 7月 18日,注册地址在浙江省杭州市西
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号。首席合伙人为钟建国先生。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为 250人,注册
会计师为 2,36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为 954 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经审计业务总收入为
人民币29.6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25.6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4.65亿元。2025年度上市公司(含 A、B股)审计客户共计
756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7.35亿元。涉及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
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综合等。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4月 18日、2025年 5月 15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 1年。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经评估,近一年天健会计师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5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审计说明。
经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以
及内控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审计准则要求,就其自身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
、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
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
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 4月 18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年 1月 13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管理层及独立董事通过现场会议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
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
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年 3月 26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管理层及独立董事通过通讯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
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监管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关于公司审计内
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6年 4月 2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5年度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关联交易、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
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
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
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e7866d1a-2ae9-418f-be0a-27e5b561d7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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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7:57│长海股份(30019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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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股份(30019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a2810677-8dcb-441a-bdd7-e0a8114064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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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7:57│长海股份(300196):2025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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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股份(300196):2025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3a7bfa65-4fb3-480d-9247-f34a0b1618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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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7:57│长海股份(300196):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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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审计说明
天健审〔2026〕4297 号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海股份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
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计了后附的长海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长海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长海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
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长海股份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
长海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6 年
修订)》(深证上〔2026〕135 号)的规定编制汇总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长海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发表专项审计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的审计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审计对象信息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
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审计结论
我们认为,长海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6 年修订
)》(深证上〔2026〕135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长海股份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素素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丁淼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日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5 年度
编制单位: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资金占 占用方 上市 2025 2025 年 2025 2025 2025 占用 占用性质
用方 与上 公司 年 度 年度 年 年 形
名称 市公司 核算 期初 占用累 占用资 度偿 期末 成原
的关 的会 占 计发 金 还 占 因
联关系 计科 用资 生金额 的利息 累计 用资
目 金 (不 (如有 发 金
余额 含利息 ) 生金 余额
) 额
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
附属企业
小 计
前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
其附属企业
小 计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
属企业
小 计
总 计 -
其它关联资金往来 资金往 往来方 上市 2025 2025 年 2025 2025 2025 往来 往来性质(经
来方 与上 公司 年 度 年度 年 年 形 营性往
名称 市公司 核算 期初 往来累 往来资 度偿 期末 成原 来、非经营性
的关 的会 往 计发 金 还 往 因 往来 )
联关系 计科 来资 生金额 的利息 累计 来资
目 金 (不 (如有 发 金
余额 含利息 ) 生金 余额
) 额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
及其附
属企业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
属企业
总 计 -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b42d445d-aa58-46a3-ab39-429a04d7ad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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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7:57│长海股份(300196):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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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股份(300196):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dd719149-ba92-4f85-822d-21e49fdad0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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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7:57│长海股份(300196):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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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股份(300196):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8843ba07-86c2-4033-8634-4eff58d620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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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7:57│长海股份(300196):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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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4月 2日,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2025年年
度报告摘要》于 2026年 4月 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34234eaa-334b-4288-91a9-b2cd598d52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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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7:57│长海股份(300196):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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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
独立董事干为民、郭欣、陈文化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干为民、郭欣、陈文化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
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4a626d7f-ea58-4095-b68c-29f25311be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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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7:57│长海股份(300196):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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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将于 2026 年 4月 15日(星期三)下午 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
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
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杨国文先生、总经理杨鹏威先生、董事会秘书费伟炳先生、财务总监周熙旭先生、独
立董事陈文化先生。
为进一步做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现就公司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提
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星期三)17:00前通过访问全景网(ht
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提出相关问题。公司将在 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
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370f23de-d07d-417a-9e14-3721373dff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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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7:57│长海股份(300196):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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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杨鹏威先生、周熙旭先生回避表决。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
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公司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
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公司制定了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12月 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或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非独立董事依据其所处岗位、工作年限和工作职责,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
理制度领取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原则
上不低于 50%,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为人民币 7.14万元/年(税前),按半年度发放。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管理职务,按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的相关制度领取薪酬。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
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50%,基本薪酬
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核心业绩考核指标和个人岗位绩效目标考核完成情况相挂钩,根据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及相应年度
考核结果核定,实际发放金额以考评结果为准。
四、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关于 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
案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发表如下的审核意见:
2026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与公司所处行业、地区及经营规模相适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较好地兼顾了激励与
约束机制,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其他说明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工资制度执行,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
价后发放,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或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或津贴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考核周期内,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现违规违纪、重大决策失误造成公司损失等情形,公司可扣减其部分或全部绩效薪酬
,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薪酬方案需提交
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8c9b68eb-e9cb-4b94-b82d-24a75c4160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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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7:57│长海股份(300196):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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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股份(300196):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90558eee-1d12-48ee-938f-50c742c00d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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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7:57│长海股份(300196):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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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股份(300196):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97b85944-bd07-40b3-bda2-46114b9fa6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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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7:56│长海股份(300196):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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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股份(300196):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ed0639ab-f1b3-40c6-ace8-c207de84ac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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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7:56│长海股份(300196):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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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股份(300196):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9bb4f7c2-4086-4840-af7d-65c6125067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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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7:56│长海股份(300196):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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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股份(300196):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ba4f5d76-0cb1-4025-871b-9aad1fb9cd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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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6:01│长海股份(300196):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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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长海转债(债券代码:123091)转股期为 2021年 6月 29日至 2026年 12月 22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最新有效的转
股价格为 15.34元/股。
2、2026年第一季度,“长海转债” 共有 220张“长海转债”完成转股(票面金额共计人民币 22,000元),合计转成 1,432股
“长海股份”股票(股票代码 300196)。
3、截至 2026年第一季度末,公司剩余可转换公司债券张数为 5,497,117 张,剩余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为人民币 549,71
1,700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
规定,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 2026 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及
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发行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0]3066号)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0年 12月 2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5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元
,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55,000.00 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
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55,000
.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 55,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1 年 1月 15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长海转债”,
债券代码“123091”。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
12月 29日,即 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年 6月 29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6年 12月 22日)止。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5月 7 日召开了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鉴于 2020年
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长海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 16.24元/股调整为 16.14元/股。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自 2021 年 5 月 18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公司于 2022 年 5月 11日召开了 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鉴于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
施完毕,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长海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 16.14元/股调整为 15.9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年
5月 25 日 起 生 效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公司于 2023年 5月 10日召开了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鉴于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
施完毕,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长海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 15.99元/股调整为 15.7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年
5月 24 日 起 生 效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公司于 2024年 5月 10日召开了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鉴于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
施完毕,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长海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 15.79元/股调整为 15.6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年
5月 29 日 起 生 效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公司于 2025年 5月 15日召开了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鉴于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
完毕,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长海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 15.64元/股调整为 15.4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年 5
月 29 日 起 生 效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公司于 2025年 9月 12日召开了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鉴于 202
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长海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 15.44元/股调整为 15.34元/股,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年 9月 26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9月 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二、可转债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长海转债”于 2021年 6月 29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2026年第一季度,“长海转债”共有 220张“长海转债”完成转股。截
至 2026年 3月 31日,公司剩余可转债张数为 5,497,117张,剩余可转债票面总金额为 549,711,700元。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股份变动 本次变动后
(2025年 12 月 31日) 数量(股) (2026年 3月 31日)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 161,792,296 39.59 0 161,792,296 39.59
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161,792,296 39.59 0 161,792,296 39.59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46,924,588 60.41 1,432 246,926,020 60.41
三、总股本 408,716,884 100 1,432 408,718,316 100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条款,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
所剩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后的
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以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因此,根据可转债张数计算的转股数与实际
转股数会存在差异。
三、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长海转债”的相关条款,请查阅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投
资者咨询电话:0519-88712521。
四、备查文件
1、截至 2026 年 3月 31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长海股份”股本结构表;
2、截至 2026 年 3月 31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长海转债”股本结构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af7c9397-32ac-40e5-b07f-bfeed2cdad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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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7:21│长海股份(300196):关于2025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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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股份(300196):关于2025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6/2aece0c4-99cb-401b-9870-87b308c86b0c.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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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长海股份: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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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587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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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长海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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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03/1225075262.PDF
─────────┬────────────────────────────────────────────────
2025-10-30│长海股份: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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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589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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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长海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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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0/12245173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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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长海股份: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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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8/12233060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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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长海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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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9/12231460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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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长海股份: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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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6/12215192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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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长海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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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3/12209541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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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长海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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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4/1219762927.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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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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