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97 节能铁汉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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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0 16:46 │节能铁汉(300197):关于重大仲裁及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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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7 16:30 │节能铁汉(300197):2024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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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16:34 │节能铁汉(300197):关于博罗县园洲镇污水配套管网入户工程(二期)中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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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8:50 │节能铁汉(300197):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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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8:50 │节能铁汉(300197):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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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7:46 │节能铁汉(300197):关于博罗县园洲镇污水配套管网入户工程(二期)预中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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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7:46 │节能铁汉(300197):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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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7:46 │节能铁汉(300197):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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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7:46 │节能铁汉(300197):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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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7:46 │节能铁汉(300197):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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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0 16:46│节能铁汉(300197):关于重大仲裁及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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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重大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在本次重大仲裁案件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2,908,687,263.72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本次重大仲裁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确定对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申请人”)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基本情况
因融资借款合同纠纷,申请人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以下简称“国际仲裁华南分会”)提出仲裁,请求贵州
钟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 1”)向申请人支付本息合计 2,908,687,263.72 元。
六盘水市钟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2”)为被申请人 1履行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包
括
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等,担保期限直至被申请人 1 欠付申请人款项全部结清为止。
2029年 12 月前,国家有新的化债政策及资金到位,应优先清偿申请人欠款。如果被申请人 1 未按约定清偿任何一笔还款,视
为被申请人 1 根本违约,被申请人 1应当按约定向申请人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申请人可要求被申请人 1提前履行全部还款。
(二)主要事实和理由
2014 年 9 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1 签订了《六盘水大河经济开发区天源洞市政公园和天湖景观大道及德湖景观大道建设工程
项目融资协议》《六盘水大河经济开发区天源洞市政公园和天湖景观大道及德湖景观大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4 年9 月 26 日披露的《重大合同公告》(公告编号 2014-074);2015 年11月,签订了《钟山区大河经济开发区鱼塘西路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3日披露的《重大合同公告》(公告编号:2015-123)。
(1)公司于 2018年 10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85),申请人、被申请人
1、被申请人 2 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产”)等共同签订《债权转让暨债务重组协议》
,底层债权资产为“天湖德湖工程项目前期费用及工程借款”。根据前述协议,各方对被申请人 1 欠付申请人的融资借款 12.09 亿
元进行了重组安排。确认将申请人对被申请人 1 的 12.09 亿元债权以 9.6 亿元转让给东方资产。
(2)公司于 2019年 1 月 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申请人、被申请人 1
与东方资产等共同签订《债权转让暨债务重组协议》,底层债权资产为“鱼塘西路在建工程借款”。根据前述协议,各方对被申请人
1 欠付申请人的融资借款 3.64 亿元进行了重组安排。确认将申请人对被申请人
1 的 3.64 亿元的债权以 3.3亿元转让给东方资产。
(3)公司于 2020年 12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7),申请人、被申请人
1 与东方资产、六盘水钟山区励砺旅游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共同签订《债权转让暨债务重组协议》,底层债权资产为“天湖德
湖、鱼塘西路剩余工程款以及前期费用和代偿本金借款”,本底层债权包含了前述(1)债务重组中申请人代被申请人 1 偿还 9,600
万元及前述(2)债务重组中申请人代被申请人 1偿还 5,730万元形成的合计 1.533亿元债权。根据前述协议,各方对被申请人 1
欠付申请人的融资借款7.52亿元进行了重组安排。确认将申请人对被申请人 1的 7.52 亿元的债权以 6.5 亿元转让给东方资产。
根据上述债权暨债务重组协议,截至目前被申请人 1 尚欠申请人欠款本息合计 2,908,687,263.72 元。
(三)仲裁进展情况
公司近期收到国际仲裁华南分会发来的《仲裁通知》、《组庭通知》,国际仲裁华南分会已受理该案件并已完成仲裁庭的组建以
共同审理本案。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重大仲裁以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合计58,693.36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09%,案件的主要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三、本次公告的重大仲裁案件及累计诉讼、仲裁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次重大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其他累计诉讼、仲裁案件尚处于审理中或尚处于双方调解期,公司暂无法准确判断对本期利润
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有关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并将依法及时披露仲裁案件的进
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仲裁申请书;
2、仲裁通知;
3、仲裁组庭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0/a889ff71-3d70-4a84-bc62-6330b60bdf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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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7 16:30│节能铁汉(300197):2024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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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亏损:183,000 万元—237,900 万元 亏损:148,285.97 万元
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23.65%—60.7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亏损:177,200 万元—230,360 万元 亏损:159,193.56 万元
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11.31%—44.70%
注:本公告中的“元”均指人民币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双方不存在分歧。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最终以公
司2024 年度年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4 年度公司出现较大规模亏损,主要原因为:
(一)营业收入及毛利率的影响。本年度公司通过积极拓展业务、开拓海外市场取得的订单,对应项目转化为营业收入还需要一
定时间;大力推动历史工程项目结算确权,部分工程项目发生收入结算审减。同时,市场竞争加剧,行业整体毛利率水平下滑。
(二)期间费用的影响。公司期间费用虽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且有息负债借款利率、融资规模比上年同期均有所降低,但仍存
在较大的固定支出。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影响。因部分客户现金流相对紧张,未能按期支付工程款项,回款周期延长,账龄增加,信用风险加
剧,公司对相应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因部分子公司经营业绩不达预期,公司对收购股权形成的商誉计提相应资产减
值准备。由此导致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增加。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4 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7/7630d023-f596-4b4d-8a39-546be53912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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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16:34│节能铁汉(300197):关于博罗县园洲镇污水配套管网入户工程(二期)中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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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铁汉(300197):关于博罗县园洲镇污水配套管网入户工程(二期)中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2/22485ed3-d51d-4adb-aa5f-ae2c0c6f7f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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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8:50│节能铁汉(300197):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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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中银深圳意字第 2412209 号致: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
所律师(以下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
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根据本所律师对事实的了解及对法律的理解,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公 司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了《中节能铁汉生
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定于2024年 12月 30日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地点、
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会务联系方式。由于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在公告中还对网络投
票的投票时间、投票程序等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说明。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以及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年 12月 30 日下午 15:00在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 8133 号农科商务办公楼七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何亮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30 日。其中,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的时间为::2024年 12月 30日 9:15 至 15:00的任意时间;通过深交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3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的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或列席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下午 15:00 深
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或股
东代表共 603 人,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股份 766,107,0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358%。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或股东代表 1人,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股份 735,288,62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964%。
(2)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人数为 602 人,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股份 30,818,3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393%。
(3)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 602 人,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股份 30,818,3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93%。
(4)无优先股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权对本
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列入《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作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
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其中就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经查验公司提供的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议案和表决情
况如下:
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普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 762,096,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65%;反对 2,889,385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72%;弃权 1,12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4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808,1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9874%;反对 2,889,3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55%;弃权 1,12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371%。
(2)优先股股东表决情况:
无优先股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六、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30/2d080ad5-0836-4901-948f-3ec4f50148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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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8:50│节能铁汉(300197):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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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12月30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
①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的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133号农科商务办公楼7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亮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普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或股东代表共 603 人,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股份 766,107,021 股,占公司普通股总股份
2,965,298,080股的 25.8358%,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或股东代表 1 人,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股份 735,288,625 股,占公司普通股
总股份2,965,298,080股的 24.7964%。
2)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人数为 602 人,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股份 30,818,396 股,占公司普通股总股份 2,965
,298,080股的 1.0393%。
(2)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 602 人,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股份 30,818,396 股,占公司普通股总股份 2,965,298,080 股的 1.0393%。
2、优先股股东出席情况
无优先股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4、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现场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普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 762,096,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65%;反对 2,889,385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72%;弃权 1,12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4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808,1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9874%;反对 2,889,3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55%;弃权 1,1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371%。
(2)优先股股东表决情况:
无优先股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
(3)普通股股东及优先股股东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 762,096,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65%;反对 2,889,385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72%;弃权 1,12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4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808,1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9874%;反对 2,889,3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55%;弃权 1,1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371%。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30/b1d12283-1119-4ea4-ae7f-1a468094b9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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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7:46│节能铁汉(300197):关于博罗县园洲镇污水配套管网入户工程(二期)预中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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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铁汉(300197):关于博罗县园洲镇污水配套管网入户工程(二期)预中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5/04598ba8-2665-459d-a8ca-73f97c180b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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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7:46│节能铁汉(300197):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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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铁汉(300197):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3/7fc0e4c3-a2ce-4361-b454-45831de6f2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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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7:46│节能铁汉(300197):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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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铁汉(300197):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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