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97 节能铁汉 更新日期:2025-04-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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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18:32 │节能铁汉(300197):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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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18:32 │节能铁汉(300197):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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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18:32 │节能铁汉(300197):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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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8 16:20 │节能铁汉(300197):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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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0 16:46 │节能铁汉(300197):关于重大仲裁及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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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7 16:30 │节能铁汉(300197):2024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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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16:34 │节能铁汉(300197):关于博罗县园洲镇污水配套管网入户工程(二期)中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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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8:50 │节能铁汉(300197):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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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8:50 │节能铁汉(300197):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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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7:46 │节能铁汉(300197):关于博罗县园洲镇污水配套管网入户工程(二期)预中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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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18:32│节能铁汉(300197):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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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满足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运营及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公司拟向控股股东中国节能环
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节能”)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3亿元的借款,其中2.8亿元为续借。利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
同期贷款利率标准(LPR),借款额度有效期1年,公司可在规定期限内根据实际需要申请使用。
中国节能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3亿元的借款,其中2.8亿元为续借。何亮先生、杨凯华先生、莫夏泉先生、董学刚先生、
胡正鸣先生、郭子丽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
率标准;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鑫
注册资本:81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北京市大兴区宏业东路1号院25号楼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10310K
成立日期:1989年6月22日
经营范围:节能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
务;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热力生
产和供应;固体废物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
务;工程管理服务;水资源管理;园区管理服务;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储能技术服务;远程健康管理服务;健康咨
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日用化学产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财务状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国节能资产总额280,358,580,839.22元,净资产89,240,569,521.16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55,500,009
,064.73元,净利润2,524,168,152.54元。
3、关联关系
中国节能为公司控股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中国节能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处于良好状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控股股东中国节能为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利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LPR),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借款额度:7.3亿元的借款,其中2.8亿元为续借。
2、借款利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LPR)。
3、额度有效期:1年。
4、其他具体内容以正式借款协议文本为准。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控股股东中国节能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3亿元的借款,其中2.8亿元为续借。利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
标准(LPR),主要为满足公司日常运营及业务发展资金需求。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5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节能(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
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9.42亿元。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5年3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的原
则,利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LPR),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均
需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八、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的内部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关于公司向控
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0/93effeb2-0318-4a39-bc4f-eee432656f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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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18:32│节能铁汉(300197):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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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3月20日以现场及通讯表
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7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出席本次董事会会
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何亮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运营及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3亿元的借款
,其中2.8亿元为续借。利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LPR),借款额度有效期1年,公司可在规定期限内根据
实际需要申请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该事项。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
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何亮先生、杨凯华先生、莫夏泉先生、董学刚先生、胡正鸣先生、郭子丽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表决票9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6票;表决结果: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0/dd0458fe-3470-4014-a247-cb4ff97ba4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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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18:32│节能铁汉(300197):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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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铁汉(300197):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0/afccd922-b0ef-4e72-9023-e293242203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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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8 16:20│节能铁汉(300197):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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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2月28日以现场及通讯表
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25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出席本次董事会会
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亮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决
议:
1、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国内流域事业部的议案》。
为助力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长江经济带污染治理主体平台作用发挥,聚焦长江大保护、黄河流域的生态保护
、重点流域生态建设,打造出公司在市场开拓中的独特竞争能力,结合公司市场开发实际情况,同意公司设立国内流域事业部。
国内流域事业部将作为公司生态修复、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等超长期国债及有中央预算资金的项目“政策解读-项目谋划-方
案申报-组织实施-关系维护”全链条市场开发、方案支持、项目实施监督的专门工作机构,旨在聚焦国内流域市场,系统性的开展全
链条业务管理。
表决情况: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结果: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8/130c473d-1969-4fa9-ae76-334c2ce2d1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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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0 16:46│节能铁汉(300197):关于重大仲裁及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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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重大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在本次重大仲裁案件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2,908,687,263.72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本次重大仲裁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确定对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申请人”)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基本情况
因融资借款合同纠纷,申请人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以下简称“国际仲裁华南分会”)提出仲裁,请求贵州
钟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 1”)向申请人支付本息合计 2,908,687,263.72 元。
六盘水市钟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2”)为被申请人 1履行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包
括
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等,担保期限直至被申请人 1 欠付申请人款项全部结清为止。
2029年 12 月前,国家有新的化债政策及资金到位,应优先清偿申请人欠款。如果被申请人 1 未按约定清偿任何一笔还款,视
为被申请人 1 根本违约,被申请人 1应当按约定向申请人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申请人可要求被申请人 1提前履行全部还款。
(二)主要事实和理由
2014 年 9 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1 签订了《六盘水大河经济开发区天源洞市政公园和天湖景观大道及德湖景观大道建设工程
项目融资协议》《六盘水大河经济开发区天源洞市政公园和天湖景观大道及德湖景观大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4 年9 月 26 日披露的《重大合同公告》(公告编号 2014-074);2015 年11月,签订了《钟山区大河经济开发区鱼塘西路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3日披露的《重大合同公告》(公告编号:2015-123)。
(1)公司于 2018年 10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85),申请人、被申请人
1、被申请人 2 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产”)等共同签订《债权转让暨债务重组协议》
,底层债权资产为“天湖德湖工程项目前期费用及工程借款”。根据前述协议,各方对被申请人 1 欠付申请人的融资借款 12.09 亿
元进行了重组安排。确认将申请人对被申请人 1 的 12.09 亿元债权以 9.6 亿元转让给东方资产。
(2)公司于 2019年 1 月 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申请人、被申请人 1
与东方资产等共同签订《债权转让暨债务重组协议》,底层债权资产为“鱼塘西路在建工程借款”。根据前述协议,各方对被申请人
1 欠付申请人的融资借款 3.64 亿元进行了重组安排。确认将申请人对被申请人
1 的 3.64 亿元的债权以 3.3亿元转让给东方资产。
(3)公司于 2020年 12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7),申请人、被申请人
1 与东方资产、六盘水钟山区励砺旅游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共同签订《债权转让暨债务重组协议》,底层债权资产为“天湖德
湖、鱼塘西路剩余工程款以及前期费用和代偿本金借款”,本底层债权包含了前述(1)债务重组中申请人代被申请人 1 偿还 9,600
万元及前述(2)债务重组中申请人代被申请人 1偿还 5,730万元形成的合计 1.533亿元债权。根据前述协议,各方对被申请人 1
欠付申请人的融资借款7.52亿元进行了重组安排。确认将申请人对被申请人 1的 7.52 亿元的债权以 6.5 亿元转让给东方资产。
根据上述债权暨债务重组协议,截至目前被申请人 1 尚欠申请人欠款本息合计 2,908,687,263.72 元。
(三)仲裁进展情况
公司近期收到国际仲裁华南分会发来的《仲裁通知》、《组庭通知》,国际仲裁华南分会已受理该案件并已完成仲裁庭的组建以
共同审理本案。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重大仲裁以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合计58,693.36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09%,案件的主要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三、本次公告的重大仲裁案件及累计诉讼、仲裁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次重大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其他累计诉讼、仲裁案件尚处于审理中或尚处于双方调解期,公司暂无法准确判断对本期利润
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有关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并将依法及时披露仲裁案件的进
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仲裁申请书;
2、仲裁通知;
3、仲裁组庭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0/a889ff71-3d70-4a84-bc62-6330b60bdf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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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7 16:30│节能铁汉(300197):2024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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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亏损:183,000 万元—237,900 万元 亏损:148,285.97 万元
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23.65%—60.7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亏损:177,200 万元—230,360 万元 亏损:159,193.56 万元
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11.31%—44.70%
注:本公告中的“元”均指人民币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双方不存在分歧。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最终以公
司2024 年度年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4 年度公司出现较大规模亏损,主要原因为:
(一)营业收入及毛利率的影响。本年度公司通过积极拓展业务、开拓海外市场取得的订单,对应项目转化为营业收入还需要一
定时间;大力推动历史工程项目结算确权,部分工程项目发生收入结算审减。同时,市场竞争加剧,行业整体毛利率水平下滑。
(二)期间费用的影响。公司期间费用虽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且有息负债借款利率、融资规模比上年同期均有所降低,但仍存
在较大的固定支出。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影响。因部分客户现金流相对紧张,未能按期支付工程款项,回款周期延长,账龄增加,信用风险加
剧,公司对相应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因部分子公司经营业绩不达预期,公司对收购股权形成的商誉计提相应资产减
值准备。由此导致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增加。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4 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7/7630d023-f596-4b4d-8a39-546be53912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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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16:34│节能铁汉(300197):关于博罗县园洲镇污水配套管网入户工程(二期)中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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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铁汉(300197):关于博罗县园洲镇污水配套管网入户工程(二期)中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2/22485ed3-d51d-4adb-aa5f-ae2c0c6f7f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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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8:50│节能铁汉(300197):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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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中银深圳意字第 2412209 号致: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
所律师(以下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
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根据本所律师对事实的了解及对法律的理解,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公 司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了《中节能铁汉生
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定于2024年 12月 30日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地点、
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会务联系方式。由于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在公告中还对网络投
票的投票时间、投票程序等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说明。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以及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年 12月 30 日下午 15:00在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 8133 号农科商务办公楼七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何亮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30 日。其中,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的时间为::2024年 12月 30日 9:15 至 15:00的任意时间;通过深交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3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的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或列席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下午 15:00 深
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或股
东代表共 603 人,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股份 766,107,0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358%。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或股东代表 1人,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股份 735,288,62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964%。
(2)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人数为 602 人,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股份 30,818,3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393%。
(3)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 602 人,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股份 30,818,3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93%。
(4)无优先股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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