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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98(纳川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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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198 纳川股份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11-21 17:32│纳川股份(300198):关于公司欠付利息及子公司银行贷款逾期的公告 ─────────┴────────────────────────────────────────────────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受公司所投资 PPP项目、BT 项目应收账款长期拖欠、市场竞争加剧等多 重影响,公司资金流极为紧张,致使公司及个别子公司应在 11月 20日偿还的部分银行 PPP项目贷款本金或流动贷款利息未能如期偿 还,导致逾期、利息欠付。具体情况如下: 一、银行贷款逾期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PPP 项目贷款本金逾期及流动贷款欠付利息情况如下:PPP 项目贷款逾期情况表(单位:万元) 序号 借款人 债权人 逾期金额 1 连城县城发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 6600.00 2 龙岩市永定区纳川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 5000.00 3 武平县纳川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 4500.00 合计 / / 16100.00 流动贷款欠付利息情况表(单位:万元) 序号 借款人 债权人 贷款余额 欠付利息 金额 1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泉港支行 12000.00 50.17 2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泉港支行 14000.00 60.28 3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鲤城支行 12000.00 51.67 4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鲤城支行 7960.00 30.85 5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 4800.00 15.69 6 福建纳川管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泉港支行 6000.00 23.97 7 福建纳川水务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泉港支行 3000.00 11.92 8 武汉纳川管材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泉港支行 3500.00 13.09 9 江苏纳川管材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泉港支行 3500.00 14.76 合计 / / 66760.00 272.40 注:上述逾期金额均不包含因逾期产生的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 二、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1. 公司将继续采取多项措施积极加大应收账款的回笼力度。 1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公司正积极与银行、金融机构等相关方沟通,通过贷款展期、调整还款计划等方式,逐步化解债务逾期问题。 3. 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尽全力保障生产经营,继续加大非主业资产处置力度,努力改善公司经营状况。 三、风险提示 1. 因上述债务逾期,公司及子公司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费用,导致公司的财务费用增加,存在面临诉讼 、仲裁、银行账户或资产被冻结的风险,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及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并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影响。 2. 债务逾期事项可能会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加剧公司现金流紧张局面。 3. 公司将根据银行贷款逾期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1/b638d0c7-74a8-4a61-863c-02e6898fddf8.PDF ─────────┬──────────────────────────────────────────────── 2024-11-14 18:55│纳川股份(300198):关于完成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并选举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4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补选连佩菱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监 事会换届之日止。连佩菱女士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105)。 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监事会的有序运行,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限要求,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当日召 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同意选举林惠霞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 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监事会换届之日止。 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公司原监事陈志良先生的辞职生效。陈志良先生原定监事任期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辞 职后陈志良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陈志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4/3e3157cf-389b-421c-8c5c-c9c198ef746b.PDF ─────────┬──────────────────────────────────────────────── 2024-11-14 18:55│纳川股份(300198):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召集人: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9:15-9:25, 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9:15至2024年11月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 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 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陈志江先生 现场其他出席人员: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合法有效性: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 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代理人)共297人,代表股份228,774,3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2.1778%。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7,000,3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6786%;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 的股东共296人,代表股份221,773,9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1.499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94人,代表股份12,431,1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2051%。其 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4人,代表股份12,431,163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2051%。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7,635,34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99.5021%;反对 815,88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3566%;弃权 323,16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14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292,1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90.8372%;反对 815,883 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6.5632%;弃权 323,16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2.5996%。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情况:同意 225,605,58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98.6149%;反对 2,658,88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1.1622%;弃权 509,9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22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262,3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74.5092%;反对2,658,883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21.3889%;弃权509,9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4.1019%。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京师(泉州)律师事务所欧阳卓凡、秦春梦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 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京师(泉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4/811cfe6c-20f4-4171-b572-d2ae5958e167.PDF ─────────┬──────────────────────────────────────────────── 2024-11-14 18:55│纳川股份(300198):关于纳川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京师(泉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欧阳 卓凡、秦春梦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参加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 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 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 否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 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及承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 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 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 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现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11月14日(星期四)14:30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刊载了《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4),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集人、召开时间、 召开方式、召开地点、出席对象、拟审议的议案、登记手续和其他注意事项。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票上市规则》《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下午14:30,会议地点为泉州市 泉港区普安工业区公司五楼会议室,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中所公告的时间、地点一致。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陈 志江先生主持。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11月14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4 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出席会议的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9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28,774,3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77 8】%。 2.出席会议股东的具体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000,3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6786】%。 (2)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在网络投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直接投票的股东共【29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21,773,992】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1.4991】%。(3)中小投资者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共【29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431,1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51】%。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 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二)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还有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市京师(泉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合 法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资格。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核查,证实公司本次股东会对列入会议通知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监票、验票 和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对议案的审议结果为: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27,635,3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21】%;反对【815,8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6】%;弃权【323,1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3】%。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同意票【11,292,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90 .8372】%;反对票【815,8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6.5632】%;弃权票【323,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2.5996】%。2.审议通过了《关于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25,605,5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49】%;反对【2,658,8 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22】%;弃权【509,9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9】%。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同意票【9,262,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74. 5092】%;反对票【2,658,8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21.3889】%;弃权票【509,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4.1019】%。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 东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经本所盖章并由承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4/901a4355-ce43-49de-b271-2e25133a067e.PDF ─────────┬──────────────────────────────────────────────── 2024-11-14 18:55│纳川股份(300198):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纳川股份(300198):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4/a391436b-51e7-4775-96fa-1f68286d2b1f.PDF ─────────┬──────────────────────────────────────────────── 2024-11-07 19:04│纳川股份(300198):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说明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川股份”或“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纳川股份,证券代码:300198)交易价 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24 年 11 月 5 日、2024 年 11 月 6 日、2024 年 11 月 7 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说明 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进行了自查,并向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就相 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未公告的重大变化; 4.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 董 事 会 郑 重 提 醒 广 大 投 资 者 :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问询函及回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7/8d931069-e5f2-47f0-8f95-d4c452731c0e.PDF ─────────┬──────────────────────────────────────────────── 2024-10-31 15:52│纳川股份(300198):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孙公司临时停业停产的公告 ─────────┴──────────────────────────────────────────────── 为降低运营、维护成本,提高单位生产效率,维护股东利益,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福建纳川塑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川塑业”)、全资孙公司江苏纳川管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纳川”)、全资孙公司四 川纳川管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纳川”,与纳川塑业、江苏纳川合称“临时停业停产公司”)已于近日临时停业停产,后续将 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择机复业复产,公司将根据后续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临时停业停产公司概况 1.福建纳川塑业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35020658787673XW 法定代表人:陈志江 成立时间:2012-03-06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 72号 3401 室之九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 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国内贸易代理;五金产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3 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2024年 9月 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63,145.89 77,892.70 负债总额 57,889.80 72,796.61 净资产 5,256.09 5,096.09 主要财务指标 2023年度(经审计) 2024年 1-9月(未审计) 营业收入 18,879.67 3,935.45 利润总额 -1,078.39 -160.00 净利润 -1,078.39 -160.00 占合并报表营 47.67% 30.09% 业收入比例 2.江苏纳川管材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3213230763323008 法定代表人:魏作友 成立时间:2013-08-21 注册资本:3,000 万元 地址: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桂林路南侧、金鸡湖路西侧 经营范围:塑料管道生产、销售;钢管塑料防腐处理及塑料防腐钢管成品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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