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99 翰宇药业 更新日期:2025-06-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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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8:57 │翰宇药业(300199):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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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8:57 │翰宇药业(30019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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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8:56 │翰宇药业(300199):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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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8:55 │翰宇药业(300199):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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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36 │翰宇药业(300199):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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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36 │翰宇药业(30019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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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8:26 │翰宇药业(300199):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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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8:22 │翰宇药业(300199):关于签署《GLP-1R/GIPR/GCGR三重激动剂多肽创新药物联合开发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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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7:12 │翰宇药业(300199):关于全资子公司利拉鲁肽原料药获得韩国MFDS受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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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1 00:00 │翰宇药业(300199):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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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8:57│翰宇药业(300199):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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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翰宇药业”)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
机构,本议案将在年度内择机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
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的成员所,长期从
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
注册登记。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96 名、注册会计师 2,498 名、从业人员总数 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 743名。
立信 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
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 被诉 诉讼 诉讼 诉讼(仲裁)结果
(仲 (被 (仲 (仲
裁) 仲 裁)事 裁)金
人 裁) 件 额
人
投资 金 亚 2014 年 尚余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金亚科
者 科技、 报 500万 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有权人
周 旭 元 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
辉、立 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承担
信 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投资 保 千 2015 年 1,096万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 2015 年年度报告;2016 年半
者 里、东 重 组 、 元 年度报告、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临时
北 证 2015 年 公告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里、立信、银信
券、银 报、2016 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讼。立信未受到行政处
信 评 年报 罚,但有权人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 2016年 12
估、立 月 30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9 日期间因虚假陈述行为
信等 对保千里所负债务的 15%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目前胜诉投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从事
务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项。立信账户中资金足以支
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并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
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
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
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汪新民。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3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4年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超过 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国军。201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1年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超过 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张银娜,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2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超过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将根据2025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在对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查阅了其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一致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
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在2024年度执
业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2024年度
报告的审计工作,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向
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将在年度内择机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具体审计要
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将在年度内择机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8d3dadbb-420b-4347-b912-9c2bbd00ce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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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8:57│翰宇药业(30019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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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认真核查了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料,现就
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其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
一致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
、公允的审计服务,在 2024 年度执业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 2024 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我们同意续聘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7/fc259a29-2bab-49b2-8e9a-9197c09a4e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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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8:56│翰宇药业(300199):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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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翰宇药业”)于 2025 年 6 月4 日以电子邮件并电话通知方式向公司全体
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
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6 日下午 15:30 在公司龙华总部 2006 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 人,其中董事唐洋明先生、独立董事胡文言先生、康志红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
长曾少贵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为支持公司业务快速发展与战略布局,进一步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4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分别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各申请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融资授信担保方式及授信额度与期限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本次综合授信事宜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
授权代表就相关文件签字或盖章,授权经营层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在前述授信额度内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将在年度内择机提交至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5 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审计
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b48a0518-85b8-41d8-b5c2-073995f686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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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8:55│翰宇药业(300199):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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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支持公司业务快速发展与战略布局,进一步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董事会同意公司
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4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同意公司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额度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 3 年。本次融
资授信担保方式及授信额度与期限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2、同意公司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额度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 3 年。本
次融资授信担保方式及授信额度与期限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以上综合授信事宜,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授权代表就相关文件签字或盖章,授权经营层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在前述授信额度内
使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d48ca402-1e0e-451c-accb-593a027174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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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36│翰宇药业(300199):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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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宇药业(300199):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d430f492-9ba9-4ce2-92ef-ed45f6e898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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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36│翰宇药业(30019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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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2025年4月24日,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翰宇药业”)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 的 议 案 》 , 详 见 公 司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http://www.cninfo.
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如下: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0日(周二)下午15:30
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园区观盛四路7号翰宇创新产业大楼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曾少贵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合法有
效。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7人,代表股份191,696,5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0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83,941,2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25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1人,代表股份7,755,2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8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3人,代表股份7,774,7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9,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1人,代表股份7,755,2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8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
股东大会所有审议议案均采用累积投票制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189,786,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37%;反对1,888,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9850%;弃权2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同意5,864,8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344%;反对1,888,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865%;弃权2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791%。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89,764,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19%;反对1,909,1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9959%;弃权2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同意5,842,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450%;反对1,909,1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553%;弃权2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997%。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89,764,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19%;反对1,909,1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9959%;弃权2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同意5,842,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450%;反对1,909,1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553%;弃权2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997%。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189,753,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64%;反对1,908,1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9954%;弃权3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
同意5,831,7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87%;反对1,908,1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424%;弃权3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4489%。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189,418,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16%;反对2,242,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1697%;弃权3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
同意5,496,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987%;反对2,242,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396%;弃权3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4617%。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87,180,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442%;反对4,479,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3368%;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
同意3,258,7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148%;反对4,479,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158%;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4695%。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87,17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406%;反对4,480,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3375%;弃权4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
同意3,251,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272%;反对4,480,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339%;弃权4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5389%。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措施的议案》;
同意189,557,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42%;反对2,088,1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893%;弃权5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
同意5,635,8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890%;反对2,088,1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576%;弃权5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653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全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d37b4a3d-5cd7-4b27-ae4f-2f0e9c7296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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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8:26│翰宇药业(300199):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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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宇药业(300199):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2/8abfdd07-cc2f-446c-a03d-597e3b1d5e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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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8:22│翰宇药业(300199):关于签署《GLP-1R/GIPR/GCGR三重激动剂多肽创新药物联合开发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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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宇药业(300199):关于签署《GLP-1R/GIPR/GCGR三重激动剂多肽创新药物联合开发协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3/6ca93476-0397-40ed-8f0b-d62ffb473f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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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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