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99 翰宇药业 更新日期:2026-07-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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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12 │翰宇药业(30019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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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12 │翰宇药业(300199):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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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12 │翰宇药业(30019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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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11 │翰宇药业(300199):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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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11 │翰宇药业(30019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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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04 │翰宇药业(300199):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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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04 │翰宇药业(300199):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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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8:27 │翰宇药业(300199):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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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8:26 │翰宇药业(30019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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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7:03 │翰宇药业(300199):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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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12│翰宇药业(30019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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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宇药业(30019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8006bb84-a621-48ff-812a-950a0313b3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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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12│翰宇药业(300199):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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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宇药业(300199):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54246707-a957-449d-ae35-185ff186ee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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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12│翰宇药业(30019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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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宇药业(30019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3ce1c6a2-8592-4dd5-b2bb-f5fd9ad8a9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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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11│翰宇药业(300199):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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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15日以电子邮件并电话通知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
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7月 17 日下午 15:30 在公司龙华总部 2006 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人,其中董事兼执行总裁唐洋明先生、独立董事胡文言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
总裁曾少贵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
、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摘要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授予日为
2026年 7月 17日,并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11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1,735.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1.61元/股。
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唐洋明、沈亚平、唐仁锦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3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93db025b-839e-4d90-b1e2-ceb4f2997d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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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11│翰宇药业(30019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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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子公司)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不包括公司
独立董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27a69397-957b-43da-825d-1fbd169c7e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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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04│翰宇药业(300199):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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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宇药业(300199):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6e4f06cc-c0f1-44d6-8609-fca6baca24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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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04│翰宇药业(300199):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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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2026年7月1日,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翰宇药业”)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详见公司2026年7月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召开的基本情况如下: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17日(周五)下午15:30
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园区观盛四路7号翰宇创新产业大楼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曾少贵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51人,代表股份193,391,6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9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83,404,0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64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4人,代表股份9,987,6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0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8人,代表股份10,000,3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4人,代表股份9,987,6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08%。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形
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191,070,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60%;反对2,221,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1488%;弃权8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2%。
同意7,678,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822%;反对2,221,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417%;弃权8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8761%。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191,143,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8.8440%;反对2,160,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72%;弃权7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
同意7,752,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191%;反对2,160,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310%;弃权7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7499%。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191,138,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14%;反对2,163,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1189%;弃权7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8%。
同意7,747,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671%;反对2,163,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630%;弃权7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7699%。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同意192,236,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29%;反对1,071,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5539%;弃权8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2%。
同意8,845,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526%;反对1,071,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125%;弃权8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835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全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ceaabb88-4e33-404b-a180-99fa15ae8b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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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8:27│翰宇药业(300199):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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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
露前 6个月内(即 2025年 12月 31日至 2026年 7月 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26年 7月 2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
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
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控制
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的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综上所述,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
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2eb35b55-a5a0-4c4a-af8d-25bf52637e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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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8:26│翰宇药业(30019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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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月 1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
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
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内部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
示情况对激励对象的有关信息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相关内容如下:
一、公示情况
(一)公示内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二)公示时间:2026年 7月 2日至 2026年 7月 11日。
(三)公示方式:公司内部 OA系统公示。
(四)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含子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以及现场沟通等方式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
有关异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记录有关信息。
(五)公示结果:公示期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核查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激励对象的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
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或者聘用协议、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的任职情况等有关信息。
三、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和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子公司)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不
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
,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激励对象不存在以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937c345f-eb7b-4a3c-b79f-038f45fa3e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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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7:03│翰宇药业(300199):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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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6月 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营业收入 68,000.00万元–70,000.00 万元 54,944.21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23.76%-27.4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盈利:22,500.00万元–24,500.00 万元 盈利:14,546.86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54.67%-68.4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盈利:21,700.00万元–23,700.00 万元 盈利:12,338.05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75.88%-92.09%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的相关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大幅增长,主要原因在于报告期内公司原料药业务持续放量,带来营收、利润双增长
。同时公司财务精细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除了三靶点创新药 HY3003等项目研发费用同比大幅增加,其他费用类管控合理。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 2026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c8cc2fca-d737-410a-91ab-5e5493e02a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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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9:12│翰宇药业(300199):关于全资子公司化学原料药利拉鲁肽获得上市申请批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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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资子公司翰宇药业(武汉)有限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
的《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物基本情况
化学原料药名称:利拉鲁肽(H)(英文名/拉丁名:Liraglutide(H))
化学原料药注册标准编号:YBY66522026
有效期:48个月
包装规格:1g/袋;5g/袋;10g/袋;15g/袋;50g/袋。
申请事项:境内生产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本品注册申请。生产
工艺、质量标准和包装标签照所附执行。
生产企业:翰宇药业(武汉)有限公司
通知书有效期:至2031年6月29日
二、药品相关情况
利拉鲁肽(Liraglutide)是人胰高血糖素样肽-1(GLP-1)的类似物,GLP-1受体是重要的药物靶点,具有血糖依赖性促进胰岛
素分泌、保护胰岛β细胞、延迟胃排空降低食欲等多种生理功能。本品是公司按化学合成途径申报的原料药,公司是国内首家按化学
合成途获批利拉鲁肽的企业。
三、风险提示
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技术、高风险、高附加值等特点,本品上市后的销售将受到市场、环境变化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存在销售不
达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f4effcc7-4d67-4e78-a1d2-1294d83cb7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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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6:52│翰宇药业(300199):关于与三生蔓迪合作的司美格鲁肽注射液(减重)上市申请获得受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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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与三生蔓迪合作背景情况
2024年5月,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翰宇药业”)与浙江三生蔓迪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生
蔓迪”)签署了《关于司美格鲁肽注射液产品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就司美格鲁肽注射液(减重适应症)在中国大陆区域的商
业化达成合作。
2025年8月,双方签署了《委托生产和供应协议》《药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和《司美格鲁肽注射液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提前明确了产品获批上市后的生产、供应等事宜。
本次合作充分整合了双方在“研发生产”与“商业化”领域的互补优势:翰宇药业(技术端):作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
) 的受托研发生产方,凭借在多肽药物领域积累的固相合成技术、大规模生产能力及药品注册经验,负责司美格鲁肽注射液的工艺
开发、临床研究、生产供应及质量保障,确保产品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三生蔓迪(商业端):作为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MAH) 及商业化主导方,充分发挥其在消费医疗领域的品牌影响力及终端推
广能力(尤其是在生发产品“蔓迪”上建立的线上线下一体化营销网络),负责本品的后续注册申报、市场准入、学术推广及销售配
送。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披露的《关于与合作方签署司美格鲁肽注射液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于202
5年8月20日披露的《关于司美格鲁肽注射液合作协议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二、受理情况
2026年7月2日,公司合作方三生蔓迪关于司美格鲁肽注射液(减重)的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上市许可申请,已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
理局(NMPA)药品审评中心(CDE)正式受理,共计5个受理号,具体如下:
受理号 药品名称 规格 申请类型 承办日期
CYHS2601570 司美格鲁肽注射液 1.5ml 化药3类(仿制) 2026-07-02
1.34mg/ml
CYHS2601571 司美格鲁肽注射液 3ml 化药3类(仿制) 2026-07-02
1.34mg/ml
CYHS2601572 司美格鲁肽注射液 1.5ml 化药3类(仿制) 2026-07-02
0.68mg/ml
CYHS2601573 司美格鲁肽注射液 3ml 化药3类(仿制) 2026-07-02
2.27mg/ml
CYHS2601574 司美格鲁肽注射液 3ml 化药3类(仿制) 2026-07-02
3.2mg/ml
注:药品注册分类“化药3类”指境内申请人仿制境外上市但境内未上市的原研药品,即本品为仿制诺和诺德公司已上市产品。
本次受理的5个受理号基本覆盖了司美格鲁肽注射液的主流临床使用规格。
三、审批流程与后续安排
根据《受理通知书》,该申请已进入国家药监局审评程序,后续将接受技术审评、临床试验现场核查(如适用)、药品注册检验
等环节。法定行政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可延长10个工作日),但技术审评等专业环节不计入该时限,整体获批时间尚无法准确预
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报系公司与三生蔓迪合作的阶段性重要进展,若该产品顺利获批上市,将进一步完善公司GLP-1类多肽药物领域布局,并
借助三生蔓迪的推广渠道实现商业化,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风险提示
(1)药品注册上市许可申请获得受理仅为审评程序的起步阶段,最终能否获批上市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后续审评过程中可能面临补充资料、发补甚至不予批准的风险。
(3)即使获批上市,产品的未来销售情况受市场竞争格局、医保政策、临床推广等多重因素影响,存在不达预期的风险。
(4)公司将根据项目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f5abea3d-daa5-4dc7-ada4-cac5e78f00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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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20:47│翰宇药业(300199):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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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宇药业(300199):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675e7c7c-c831-43f5-bf69-87f5fa8c6f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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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20:47│翰宇药业(300199):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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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宇药业(300199):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7353b1c9-630c-4583-b717-c0af171af2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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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20:47│翰宇药业(300199):关于内审负责人离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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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宇药业(300199):关于内审负责人离职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4ce38822-2c38-4ac4-9ef1-36a42e1aef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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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20:47│翰宇药业(30019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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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宇药业(30019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4c0bda28-7ceb-40f5-985a-8a121fefb2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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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20:47│翰宇药业(30019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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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宇药业(30019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99845716-974d-47d6-b9a4-47f1815997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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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20:46│翰宇药业(30019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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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宇药业(30019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fbe0c057-ab4a-41ad-a096-cda7e73151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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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20:46│翰宇药业(300199):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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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29日以电子邮件并电话通知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
本次会议于 2026年 7月 1日下午 15:30在公司龙华总部 2006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
际出席会议董事 9人,其中副董事长曾少强先生、董事兼执行总裁唐洋明先生、独立董事胡文言先生、独立董事康志红女士、独立董
事许立勇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总裁曾少贵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为持续推进长期激励机制的建设,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
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唐洋明、沈亚平、唐仁锦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3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为保证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
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
核管理办法》。
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唐洋明、沈亚平、唐仁锦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3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
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情形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情形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有关
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范围等原因而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或者自愿放弃获授
限制性股票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未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直接调减或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调整至预留
;
5、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授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
予协议》;
6、授权董事会审查确认本激励计划各归属期内的归属条件是否成就,以及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办理
限制性股票归属/作废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限制性股票
归属登记;
7、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参与资格,相应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8、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在不违背本激励计划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不定期调整本激励计划的配套制度。若相关法
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行为需得到股东会或/及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董事会的该等修改行为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激励计划所涉的其他事宜,但有关规定明确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0、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
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作出其认为与本激励
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1、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2、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
董事会直接行使;
13、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一致。
关联董事唐洋明、沈亚平、唐仁锦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3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根据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5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1,813,796,112.86 元,公司实收股
本为 883,241,336.00 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少贵先生、曾少强先生、曾少彬先生及
前述人员的配偶拟无偿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
保等,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且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上述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
收取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关联董事曾少贵、曾少强、曾少彬作为本议案的关联方,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3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公司于 2026年 7月 17日(周五)下
午 15:30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7月 13日(周一)。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23875b42-95d6-4030-956a-87939c5408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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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20:45│翰宇药业(300199):关于2026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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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受关联方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曾少贵先生、曾少强先生、曾少彬先生及前述人员的配偶拟无偿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担保,担保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且在有效期
内可循环使用。上述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少贵先生、曾少强先生、曾少彬先生及前述人员
配偶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事前已经过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6年7
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曾少贵先生、
曾少强先生、曾少彬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少贵先生、曾少强先生、曾少彬先生及前述人员配偶。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不收取担保费用,亦无需公司及子公
司提供反担保。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担保事项以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未涉及其他相关安排。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依托行业快速发展及GLP-1赛道的爆发式增长,公司持续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公司关联方
为公司及子公司无偿提供担保,且无需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该安排可充分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的资金需
求,有效提升融资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接受曾少贵先生、曾少强先生、曾少彬先生及前述人员配偶的关联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53亿
元。
八、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情况
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前,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了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第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
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关联方拟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不收取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能有效解决公司及子公司经
营发展的融资需求,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2026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
度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回避表决。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2d4bb517-1115-4eca-bee4-0c5c801299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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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20:45│翰宇药业(30019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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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宇药业(30019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94f24387-a800-4ceb-a615-bc904888ba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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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20:45│翰宇药业(30019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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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宇药业(30019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e471aac1-d8b7-4d7f-b0cb-e86eba49b3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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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20:45│翰宇药业(300199):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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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宇药业(300199):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5fd5a391-9a90-418a-b220-42941e5dbc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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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20:44│翰宇药业(30019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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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持续推进长期激励机制的建设,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结合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遵循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拟定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深圳翰宇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拟定《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确保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完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提高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与激励对象工作绩效挂钩的紧密
性,从而实现良好的激励和约束效果。
三、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骨干,但不包括公司独
立董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应当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以及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含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含子公司)签署劳
动合同/劳务合同/聘用协议。
四、考核机构
激励对象的考核评价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公司董事会负责最终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6 年-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安排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100%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80%
第一个归 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 以 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
属期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二个归 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营 以 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营业
属期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0%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0%
第三个归 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年营 以 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年营业
属期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60%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40%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及业
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及业绩考核目标一致。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
27年-2028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安排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100%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80%
第一个归 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营 以 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营业
属期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0%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0%
第二个归 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年营 以 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年营业
属期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60%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4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各归属期内,公司未满足触发值(An)业绩考核的,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符合”、“基本符合”、“不
符合”四个等级,各归属期内,公司依据激励对象相应的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具体如下:
考核等级 优秀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100% 80% 0%
各归属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对应当期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不得递延。
六、考核结果管理
激励对象有权了解其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在考核评价工作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
激励对象,考核记录由公司归档保存。
若激励对象对其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自收到
激励对象申诉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开展复核工作,确定其个人最终的绩效考核结果。
各归属期内,公司将以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情况作为依据,相应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作废失效事宜。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解释及修订。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相冲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
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经公司审议通过,并自本激励计划正式实施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5e2f4c0d-b7a5-4f3c-bc86-8b72750aad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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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20:07│翰宇药业(300199):关于利拉鲁肽注射液获批上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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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宇药业(300199):关于利拉鲁肽注射液获批上市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18f2dfcb-d28d-4271-b770-b10d66ec56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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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翰宇药业(300199):关于替尔泊肽注射液降糖及减重2个ANDA获得美国FDA首仿受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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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宇药业(300199):关于替尔泊肽注射液降糖及减重2个ANDA获得美国FDA首仿受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7edd1a64-c418-4477-8418-de16a560f2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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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20:07│翰宇药业(30019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办理股票解除质押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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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少强先生的通知,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少强先生办理了部分股票解除质押
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 占公司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名称 股股东或 押数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第一大股 比例 比例
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曾少强 是 14,000,000 22.17% 1.59% 2023.6.1 2026.6.26 深圳担保集团
7,000,000 11.09% 0.79% 有限公司
1,000,000 1.58% 0.11%
合计 - 22,000,000 34.84% 2.49%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 持股比 累计被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称 量(股) 例 质押股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 占未质
份数量 比例 比例 份限售和 押股份 股份限 押股份
(股) 冻结、标 比例 售和冻 比例
记数量 结数量
(股) (股)
曾少贵 98,533, 11.16% 70,030,0 71.07% 7.93% 53,928,05 77.01% 19,972,1 70.07%
635 00 4 72
曾少强 63,140, 7.15% 22,659,6 35.89% 2.57% 18,759,60 82.79% 28,595,9 70.64%
669 00 0 02
曾少彬 21,717, 2.46% 7,000,00 32.23% 0.79% 7,000,000 100.00 9,856,02 66.97%
018 0 % 4
合计 183,39 20.76% 99,689,6 54.36% 11.29% 79,687,65 79.94% 58,424,0 69.80%
1,322 00 4 98
注:上表中“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标记数量”和“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标记数量中限售部分为高管锁定股,无冻结股份
。
二、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少强先生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
存在平仓风险,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证券质押登记确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93a077f4-91c8-4ac4-b652-760110f05a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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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17│翰宇药业(30019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办理股票质押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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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少强先生的通知,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少强先生办理了部分股票质押业务
。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数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是否 质押起始 质押到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股股东或 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为补 日 期日 用途
第一大股 比例 比例 售股 充质
东及其一 押
致行动人
曾少强 是 5,000,000 7.92% 0.57% - 否 2026.6.18 至办理 深圳市 融资
解除质 中小担 担保
押登记 小额贷
7,500,000 11.88% 0.85% 之日 款有限
7,500,000 11.88% 0.85% 公司
合计 - 20,000,000 31.68% 2.26% - - -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 持股比 本次质 本次质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称 量(股) 例 押前质 押后质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 占未质
押股份 押股份 比例 比例 份限售和 押股份 股份限 押股份
数量 数量 冻结、标 比例 售和冻 比例
(股) (股) 记数量 结数量
(股) (股)
曾少贵 98,533, 11.16% 70,030,0 70,030,0 71.07% 7.93% 53,928,05 77.01% 19,972,1 70.07%
635 00 00 4 72
曾少强 63,140, 7.15% 24,659,6 44,659,6 70.73% 5.06% 39,759,60 89.03% 6,595,9 35.69%
669 00 00 0 02
曾少彬 21,717, 2.46% 7,000,00 7,000,00 32.23% 0.79% 7,000,000 100.00 9,856,02 66.97%
018 0 0 % 4
合计 183,39 20.76% 101,689, 121,689, 66.36% 13.78% 100,687,6 82.74% 36,424,0 59.03%
1,322 600 600 654 98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票质押用途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无关。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少贵先生、曾少强先生、曾少彬先生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4,100万股,占其持有本
公司股份总数的22.36%,占公司总股本4.64%,对应融资额为12,700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12,168.96万股,占
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66.36%,占公司总股本13.78%,对应融资额为51,153万元。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少贵先生、曾少强先生、曾少彬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
形。
4、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产生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少贵先生
、曾少强先生、曾少彬先生目前总体质押风险可控,股份质押不存在平仓风险。相关股东具备充足、稳定的还款来源与较强的偿还能
力,主要包括自身经营收入、投资收益及其他合法合规资金,能够有效保障股份质押相关债务按期偿还。若后续出现上述风险,其将
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质押登记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00f54049-c690-44b1-b2ee-34d8ce224a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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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6:32│翰宇药业(300199):关于全资子公司利那洛肽化学原料药获得上市申请批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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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1日,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资子公司翰宇药业(武汉)有限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
理局下发的《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物基本情况
化学原料药名称:利那洛肽(英文名/拉丁名Linaclotide)
化学原料药注册标准编号:YBY66902026
有效期:36个月
包装规格:1g/袋;5g/袋;10g/袋;20g/袋;50g/袋;100g/袋。
申请事项:境内生产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注册。质量标准、
标签及生产工艺按照所附执行。
生产企业:翰宇药业(武汉)有限公司
通知书有效期:至2031年6月20日
二、药品相关情况
利那洛肽是全球首个鸟苷酸环化酶-C(GC-C)激动剂,由美国Ironwood公司研发,于2012年8月经FDA批准上市,商品名为Linzes
s,适应症为成人慢性特发性便秘(CIC)和便秘型肠易激综合征(IBS-C)。该药于2019年1月15日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批
准在中国上市,商品名为令泽舒,由阿斯利康负责中国市场推广。截至目前,国内市场仍由原研药独占,尚无仿制药制剂获批上市。
三、风险提示
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技术、高风险、高附加值等特点,本品上市后的销售将受到市场、环境变化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存在销售不
达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77b861ec-57f8-40c1-be1e-ac8ac96b9f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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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6:27│翰宇药业(300199):关于“23翰宇01”公司债券兑付完成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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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全称: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23翰宇 01
3、债券代码:133741
4、发行规模:3.00亿元
5、债券期限:3年(附第 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票面利率:5.10%
7、起息日:2023年 12月 28日
8、到期日:2025年 12月 28日
二、债券兑付及摘牌情况
“23翰宇 01”公司债券已于 2025年 12月 28日到期。公司已在债券到期前足额划付本息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指定
账户,用于完成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本金及利息兑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期债券已完成全部本息兑付工作,债券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完成摘牌,终止上市。公司已向登记结算机构
办理债券注销手续,本次债券的兑付及摘牌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函〔2023〕875号无异议函核准,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3.00亿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年 12月 28日到位,专项用于置换前期偿还 “18翰宇 02”公司债券本金形成的有息负债,符合规定的用
途。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于 2023年 12月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签
订了《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23翰宇 01”公司债券已到期并完成全部本息兑付,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根据相关管理制度及《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公司已于近日办理完毕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账户状态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643394422 已注销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证明文件;
2、债券本息兑付凭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5794de42-5ca4-48af-b33c-2d5b02c76f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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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8:02│翰宇药业(300199):关于卡贝缩宫素原料药获得欧盟DCP核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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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9日,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参考成员国爱尔兰(HPRA)颁布的欧盟DCP核准文件,公
司生产的卡贝缩宫素原料药获得欧盟分散审批程序(DCP)核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物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卡贝缩宫素(原料药)
药品活性成分名称:卡贝缩宫素
程序编号:EU/ASMF/00834/0001
申请人: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药品生产方:翰宇药业(武汉)有限公司
参与程序成员国:共24个,包括德国、法国、意大利等
结论意见:核准通过
二、药品相关情况
卡贝缩宫素作为新一代强效宫缩剂,其作用机制是结合子宫平滑肌催产素受体,诱发子宫节律性收缩,并可增加已有的收缩频率
及张力,故有受体饱和特性。它是一种合成的新型长效催产素,临床使用对于降低产后出血的发生率有其独到的优势,卡贝缩宫素持
效时间长,子宫收缩更强,能降低额外使用治疗型宫缩剂概率,作用强度是缩宫素的10倍,并且在稳定心脏收缩压与舒张压方面更具
有安全性。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16年获得卡贝缩宫素注射液生产批件,2021年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公司在妇产生殖管线布局有缩宫素、
西曲瑞克、加尼瑞克、阿托西班等多款产品。公司的卡贝缩宫素注射液在中国已获得一致性评价批准以及在印度尼西亚获得批准。本
次卡贝缩宫素获得欧盟分散审批程序(DCP)核准,进一步拓宽了公司海外市场,有助于公司未来在欧盟及全球妇产科用药领域占据
更有利的竞争位置,为后续产品出海奠定坚实基础。
四、风险提示
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技术、高风险、高附加值等特点,本品上市后的销售将受到市场、环境变化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存在销售不
达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6d7874b7-3a40-4822-bb9e-115a4ceb48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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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8:00│翰宇药业(300199):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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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宇药业(300199):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430e0522-719b-4e1a-a4bc-3163247544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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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58│翰宇药业(30019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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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2026年4月27日,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详 见 公 司 2026 年 4 月 29 日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http://www.cninfo.co
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的基本情况如下: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周三)下午15:30
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园区观盛四路7号翰宇创新产业大楼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曾少贵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63人,代表股份193,488,0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0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83,391,5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63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9人,代表股份10,096,4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3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61人,代表股份31,813,7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1,717,2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8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9人,代表股份10,096,4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31%。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形
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92,814,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17%;反对65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3392%;弃权1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139,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14%;反对656,4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33%;弃权1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3%。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192,754,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11%;反对67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3475%;弃权6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
同意31,080,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956%;反对67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36%;弃权6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908%。
3、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9,215,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754%;反对77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6817%;弃权10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29%。
同意9,215,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754%;反对77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17%;弃权10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429%。
本议案属于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全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df87d95f-a9c9-41f8-abb9-58b69ea2d8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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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55│翰宇药业(30019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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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宇药业(30019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da8b2bd9-06cb-4bd2-8fd7-00148ee869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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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翰宇药业(300199):关于签订多肽原料药销售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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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框架性协议虽然已对各方权利及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作出明确约定,但协议履行中存在工艺不达预
期、无法按时交货等因素影响造成的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协议的签署属于公司日常经营合同,销售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2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33.84%。若
协议顺利履行,将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相关项目利润的贡献目前尚无法准确预计,相关财务数据的确认
请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3、本次协议生效条件为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交易对手方的保密要求,本次交易对手方名称等信息
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公司已履行内部信息披露豁免程
序,对交易对手方的信息及具体协议细节等进行了豁免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为拓宽海外业务布局、加快推进 GLP-1 原料药的商业化进程,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合作方于 20
26年 5月 18日在深圳签署了多肽原料药销售合作框架协议,拟定销售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27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
入的 33.84%。本次协议的签署在公司内部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交易对手方:某合作方 A、某合作方 B
2、关联关系:公司与交易对手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三年公司与交易对手方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4、履约能力:交易对手方信誉优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5、基于交易涉及商业秘密,公司对协议及交易对手方的有关信息予以脱密处理后对外披露。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作产品:多肽原料药
2、合作区域:美洲部分市场
3、协议生效条件: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协议的签署属于公司日常经营合同,若协议顺利履行,将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相关项目利
润的贡献目前尚无法准确预计,相关财务数据的确认请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2、本次协议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会因履行协议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公司具备履行协议的能力,人
员、技术和产能均能够保证上述协议顺利履行。
五、风险提示
协议虽然已对各方权利及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作出明确约定,但协议履行中存在工艺不达预期、无法按时交货等因
素影响造成的不确定性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次协议的签署在公司内部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七、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未披露相关框架性协议。
2、本协议签订前 3个月,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未发生变动。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相关人员拟
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多肽原料药销售合作框架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6885d11d-75d8-4055-87d3-0e44a2b248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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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7:02│翰宇药业(300199):关于卡贝缩宫素注射液获得印度尼西亚药品上市许可批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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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3日,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印度尼西亚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卡贝缩宫素
注射液上市许可批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物基本情况
药物名称:UTEROCIN
活性物质:每剂(1ml)包含Carbetocin 100μg
剂型:注射剂
包装规格:盒,1瓶(每瓶1ml)
药品生产企业: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药物类别:处方药
上市许可号:DKI2652600243A1
签发日期:2026年4月30日
二、药品相关情况
卡贝缩宫素作为新一代强效宫缩剂,其作用机制是结合子宫平滑肌催产素受体,诱发子宫节律性收缩,并可增加已有的收缩频率
及张力,故有受体饱和特性。它是一种合成的新型长效催产素,临床使用对于降低产后出血的发生率有其独到的优势,卡贝缩宫素持
效时间长,子宫收缩更强,能降低额外使用治疗型宫缩剂概率,作用强度是缩宫素的10倍,并且在稳定心脏收缩压与舒张压方面更具
有安全性。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16年获得卡贝缩宫素注射液生产批件,2021年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公司在妇产生殖管线布局有缩宫素、
西曲瑞克、加尼瑞克、阿托西班等多款产品。本次卡贝缩宫素获得印度尼西亚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上市许可批准,进一步拓宽了
公司海外市场,有助于公司未来在东南亚及全球妇产科用药领域占据更有利的竞争位置,为后续产品出海奠定坚实基础。
四、风险提示
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技术、高风险、高附加值等特点,本品上市后的销售将受到市场、环境变化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存在销售不
达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e7ca87e3-a53a-4945-bc6b-3fa064b815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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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8:12│翰宇药业(300199):关于司美格鲁肽注射液取得III期临床试验数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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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司美格鲁肽注射液取得了 III 期临床数据,数据显示,该药物的减重
及降糖两项国内适应症的 III期临床试验均获得了达到等效标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司美格鲁肽注射液 III 期临床试验
公司司美格鲁肽注射液在国内进行了两项临床试验,分别是:
一项在二甲双胍单药治疗血糖控制不佳的 2型糖尿病患者中比较 HY310注射液与诺和泰?治疗 32周的疗效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
机、开放设计的 III期临床研究。
一项在肥胖患者中比较 HY310注射液与诺和盈?治疗 44周的疗效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开放设计的 III期临床研究。
(一)降糖适应症指标
基于 CDE 指导原则,降糖适应症临床试验的等效要求为 32 周 HbA1c 下降值区间(-0.4%至+0.4%),公司司美格鲁肽注射液降
糖适应症有效性结果为(-0.09%至+0.18%)在标准区间内,表明试验药与原研对照药等效性成立。
(二)核心减重指标
基于 CDE指导原则,减重适应症临床试验的等效要求为 44周后体重较基线下降百分比区间(-4.16%至+4.16%),公司司美格鲁
肽注射液减重适应症有效性结果为(-1.15%至+1.74%)在标准区间内,表明试验药与原研对照药等效性成立。
(三)安全性及耐受性
公司司美格鲁肽注射液显示出良好的安全性和耐受性,与已获批上市的GLP-1RA 类药物常见不良反应类型基本一致,发生的常见
胃肠道不良反应绝大多数为一过性的轻度至中度、未经干预即可在较短时间内恢复;研究期间,公司司美格鲁肽注射液各试验组未发
生低血糖事件和其他严重的非预期不良反应以及产生新的安全性信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拿到司美格鲁肽注射液 III 期临床试验报告,公司将于近期开展向 CDE申请上市许可的相关工作。
二、药品的其他情况
司美格鲁肽是一种 GLP-1 受体激动剂,通过增加胰岛素释放、降低胰高血糖素释放量、延缓胃排空和降低食欲发挥作用。司美
格鲁肽用于减轻特定患者的体重,并降低 2型糖尿病患者的血糖水平和降低主要心血管事件(如心脏病发作或中风)的风险。
三、风险提示
受原研专利保护,目前司美格鲁肽只有原研诺和诺德公司上市,国内同行业有多家公司布局本品,未来上市后将受到市场、环境
变化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存在销售不达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报备文件
《HY310注射液 III期临床研究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71a50961-35ed-4df5-a511-abba55d40f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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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17│翰宇药业(300199):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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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andar Cert i f ied Publ ic Accountants LLP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11F电 话:+86-755-88605026www.zdcpa.com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政旦志远内字第 260000051 号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翰宇
药业公司)2025年 12 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翰宇药业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林汉波
中国·深圳 中国注册会计师:
彭爱民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9ac900c-7623-4c5f-a79b-e64cc0bbac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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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17│翰宇药业(30019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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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宇药业(30019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ee1a16b-988d-492b-9826-ac90015beb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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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17│翰宇药业(30019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无偿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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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3年3月31日,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翰宇药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
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无偿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方曾少贵先生、曾少强先
生、曾少彬先生回避表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少贵先生为支持公司创新药项目研发,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向公司提供不
超过20,000万元的无偿借款,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无偿借款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连续、循环使用。本次借款无任何额外费用
,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担保,单笔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将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确定。借款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
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无偿借款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鉴于前次关联交易借款已到期,当前全球多肽市场在快速发展中,为了支持公司业务经营的发展,曾少贵先生、曾少强
先生、曾少彬先生拟为公司提供新一轮无偿借款。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曾少贵先生、曾少强先生、曾少彬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183,391,3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0.77%。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曾少贵、曾少强、曾少彬
乙方: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期限: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5年。
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借款方式:甲方将根据乙方用款需求向乙方提供借款,乙方可根据用款需求在前述借款额度和期限内随借随还。
借款用途:用于公司运营及业务发展。
借款利率:无息(0%)。
担保措施:无需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四、对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少贵先生、曾少强先生、曾少彬先生向公司提供的无偿借款,无任何额外费用,也无需公司向其提供保
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司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也不构成重组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相关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且上
市公司未提供对应担保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67e9038-7a9b-44dd-830e-b4fcce408e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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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17│翰宇药业(300199):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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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翰宇药业”)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关联方曾少贵、曾少强、曾少彬已回避表决。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业务经营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拓展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保证公司发展需求。董事会同意公
司向渤海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 3.8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暂定为 3年。本次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
项目贷款、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保贴,买断式)、
出口信用证押汇、进口押汇等综合授信业务。
本次授信由全资子公司翰宇药业(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翰宇武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少贵、曾少强、曾
少彬以及公司部分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设备等提供担保。全资子公司翰宇武汉向公司提供上述授信同等额度担保。授信额度、担保方
式及期限,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结果为准,具体使用额度将在银行批准的额度范围内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以上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授信文件、授权经营层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在前述授信额度内使用。
本次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少贵、曾少强、曾少彬的无偿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本事项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信息
曾少贵,身份证号:44030619***********
曾少强,身份证号:44030619***********
曾少彬,身份证号:44030619***********
2、国籍:中国
3、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
4、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曾少贵先生、曾少强先生、曾少彬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三、被担保方情况概述
1、公司名称: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3年 4月 2日
3、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园区观盛四路 7号翰宇创新产业大楼
4、法定代表人:曾少贵
5、注册资本:88,324.1336万人民币
6、主营业务: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非居住
房地产租赁;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生产经营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小容量注射剂、冻干粉针剂、原料药(按照《药品生产许
可证》批准的种类生产)。
7、与被担保人之间的关系:本公司
8、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财务指标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经 2026 年 3 月 31 日/2026 年 1-3 月
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940,428,501.76 3,093,609,492.04
负债总额 2,165,516,395.10 2,250,739,060.23
净资产 774,912,106.66 842,870,431.81
营业收入 617,412,080.90 228,818,599.32
利润总额 74,136,491.92 67,900,825.15
净利润 75,126,441.16 67,900,825.15
资产负债率 73.65% 72.75%
9、被担保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授信、担保的事项尚未实际发生,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在授信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额
度、担保方式及期限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渤海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 3.8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少贵、曾少强、曾少彬提供担保。
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关联董事曾少贵、曾少强、曾少彬已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
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助于日常营运资金周转,满足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少贵、曾少强、曾少彬在授信额度范围内提供担保,未收取任何担保费用,无需提供反担保,体现了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
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1、《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a461842-e66c-4a2d-b91f-db6173fb14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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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14│翰宇药业(300199):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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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翰宇药业”)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现就2025年年度股东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会,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
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周三)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及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至2026年5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6、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3日(周三)。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6年5月13日(周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上述公司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园区观盛四路7号翰宇创新产业大楼会议室。
9、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3.00 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
案
上述议案已经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29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本次股东会的提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
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
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认真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与前述登记文件一并送交公司,且
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采取信函或传真
方式登记的,以公司在2026年5月15日(周五)17:00之前收到的信函或传真为准。
3、登记地点及信函邮寄地址:翰宇药业证券管理部(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园区观盛四路7号翰宇创新产业园B栋1306),如通
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邮编:518110;邮件:hy@hybio.com.cn。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娉娉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园区观盛四路7号翰宇创新产业园B栋1306证券管理部
联系电话:0755-26588036;邮件:hy@hybio.com.cn;邮政编码:518110
2、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时间,与会人员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867e593-8bdb-4a66-8dca-93c6d03b8e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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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14│翰宇药业(300199):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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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
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或“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其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条 公司证券管理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战略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包括日常工作联络和战略委员会会议的组织筹备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以下简称“委员”)为 5 人,全部由董事组成。第六条 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
事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经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
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战略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
务,自动失去战略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
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 2/3 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本议事规则规定补足委员
人数。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 2/3 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或两名以上(含 2 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2 日(不包
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通知,可以书面或电子形式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布。以电子形式发布的会议通知,
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 2 日内未接到被通知人通过书面或电子形式提出的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
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未
指定会议主持人的,由出席会议的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主持会议。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表决方式。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的,不受上述通知期限和方式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含 2/3)出席方可举行(含通讯方式出席);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
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的,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会议召开前 3 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公司应当保存上述会议资料至
少 10 年。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取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方式举行。通讯会议方式包括电话会议、视频会议和书面议案会议等形式
。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由委
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二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表决权。委员连
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二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事项,各委员如无异议,应予会议决议、会议纪要等文件上签字确认;如有异议,应单独以书
面形式提出并说明理由。第二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如认为必要,可以召集与会议议案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
第二十七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
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会议记录在公司董事会秘书指导下制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编号及召开的方式、日期、地点和主持人姓名;
(二)出席及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
(三)列席会议人员的姓名、职务;
(四)会议议题;
(五)委员及有关列席人员的发言要点;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七)会议记录人姓名;
(八)会议决定。
第二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形成的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为 10
年。
第三十条 参加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除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或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外,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或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f41f386-15a4-446c-891e-0490af9754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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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14│翰宇药业(300199):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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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宇药业(300199):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1c69021-2c59-4b55-bab7-aeb2dfa69c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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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14│翰宇药业(300199):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康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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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宇药业(300199):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康志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671fe73-db59-4a09-a264-b758b0f8d0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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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14│翰宇药业(300199):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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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
原则,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人,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议案内容,在保证所获得的资料真实、准确、完
整的基础上,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原则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
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助于日常营运资金周转,满足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
况产生不利影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少贵、曾少强、曾少彬在授信额度范围内提供担保,未收取任何担保费用,无需提供反担
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无偿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少贵先生、曾少强先生、曾少彬先生向公司提供的无偿借款,无任何额外费用,也
无需公司向其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
规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司的利益。我们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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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14│翰宇药业(300199):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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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
建议;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其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条 公司证券管理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包括日常工作联络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组织
筹备等。
第五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执行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第七条 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
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
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第十一条 当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人数低于本议事规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本议事规则规定补足
委员人数。
第十二条 由公司证券管理部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提供公司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
责会议筹备并监督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
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证券管理部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或两名以上(含 2 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会议应于召开前
2 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通知。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通知,可以书面或电子形式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
式发布。以电子形式发布的会议通知,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 2 日内未接到被通知人通过书面或电子形式提出的异议,则视为被通知
人已收到会议通知。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
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未指定会议主持人的,由出席会议的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主持会议。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
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二十三条 会议可采取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方式举行。通讯会议方式包括电话会议、视频会议和书面议案
会议等形式。
第二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事项,各委员如无异议,应予会议决议、会议纪要等文件上签字确认;如有异议,应单
独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理由。第二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
使表决权。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表决权。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二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如认为必要,可以召集与会议议案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第二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
公司支付。
第二十八条 在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因委员回避导致无法形成有
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二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条 参加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除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或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外,不得擅自披露有关
信息。
第三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临时会议的,不受上述通知期限和方式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六章 会议记录
第三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
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会议记录在公司董事会秘书指导下制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编号及召开的方式、日期、地点和主持人姓名;
(二)出席及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
(三)列席会议人员的姓名、职务(如有);
(四)会议议题;
(五)委员及有关列席人员的发言要点;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七)会议记录人姓名;
(八)会议决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为10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或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5128e27-c150-4ca8-af50-87b06b5f48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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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14│翰宇药业(300199):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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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
第二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深圳翰宇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研究、拟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推
荐适任候选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其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五条 公司证券管理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提名委员的日常事务,包括日常工作联络和提名委员会会议的组织筹备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人组成,其中 2 人为独立董事。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人,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经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九条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
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提名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提
名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
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 2/3 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候选人
。
第十二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十三条 公司证券管理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包括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的组织筹备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总裁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三)寻找合格的董事和总裁候选人;
(四)对董事和总裁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被提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六)对执行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部门经理等需要董事会决议的
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主任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三)签署委员会有关文件;
(四)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委员会工作;
(五)董事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和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拟定公司的董事、总裁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九条 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如下: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外部广泛搜寻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关于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候
选人的建议和相关资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或两名以上(含 2 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会议应于召开前 2 日
(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通知。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通知,可以书面或电子形式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布。
以电子形式发布的会议通知,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2日内未接到被通知人通过书面或电子形式提出的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
到会议通知。
第二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
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未指定会议主持人的,由出席会议的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主持会议。
第二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决议应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
通过方为有效。因提名委员会成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二十四条 会议可采取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方式举行。通讯会议方式包括电话会议、视频会议和书面议案会议等形式。
第二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亦
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表决权。
第二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
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第二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
如认为必要,可以召集与会议议案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提名委员会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第二十
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充分表达个人意见;委员对其个人的投票表决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事项,各委员如无异议,应予会议决议、会议纪要等文件上签字确认;如有异议,应单独以书
面形式提出并说明理由。第三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外部审计机构代表、内部审计人员、财务人员、法律顾问等相关人员列席委员会
会议并提供必要信息。第三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应披露提名委员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内容,包括会议召开情况和决议
情况等。
第三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进行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
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会议记录应在会议后合理时间内送交全体委员供其表达意见。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制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编号及召开的方式、日期、地点和主持人姓名;
(二)出席及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
(三)列席会议人员的姓名、职务(如有);
(四)会议议题;
(五)委员及有关列席人员的发言要点;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七)会议记录人姓名;
(八)会议决定。
提名委员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为10年。
第三十四条 参加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除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或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外,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提名委员会临时会议的,不受上述通知期限和方式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或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
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fb6c59a-ce31-49ed-95e5-119a98f089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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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14│翰宇药业(300199):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文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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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宇药业(300199):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文言。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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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14│翰宇药业(300199):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许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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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宇药业(300199):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许立勇。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7acccd7-4ad1-4368-8e88-eec93b978abd.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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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翰宇药业: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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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480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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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翰宇药业: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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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480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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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翰宇药业: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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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657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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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翰宇药业: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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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2/12245318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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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翰宇药业: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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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3111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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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翰宇药业: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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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3111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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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翰宇药业: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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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557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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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4│翰宇药业: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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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4/12209619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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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翰宇药业: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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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7/12198709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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